小企業會計準則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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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報告

篇1

【關鍵詞】中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界定

一、引言

從目前看來,我國管理與經濟領域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界定問題。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小企業的財務報告規范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改變。對中小企業來說,如果采用一模一樣的財務報告規范必然會造成混亂。與會計準則擴展息息相關的會計準則超載會對中小企業產生了較大影響。我們解決會計準則超載現象有很多不同的好方法。實行差別報告制度的做法就很不錯。實行差別報告制度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的準則應該準確適用在層次不同的實體之上。另一個不錯的選擇是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事實上,實施差別報告制度最重要的舉措之一就是制定好中小企業會計準則。我們在明確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的基礎上,有利于制定高效的中小企業會計準則。

二、中小企業會計準則之中小企業界定的方法和思路

由于中小企業服務的目的不同,所以我們必須從兩個完全不一樣的角度對小企業進行界定。一方面,通過制定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政府給企業帶來不少優惠,同時也達到了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管理與控制的目的。這就要求政府應該從管理角度對中小企業進行界定。另一方面,準則制定機構為了讓中小企業財務報告和會計核算更加具有規范性,應該從會計角度對中小企業進行界定。

1、界定中小企業與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關系。一般來說,我們在對中小企業與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界定的時候,有兩種途徑可以讓我們進行選擇。一種是先將中小企業界定好了,接著再為已經界定好的中小企業制定合適的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另一種是先將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好了,接著再去對中小企業進行界定,試圖讓早以制定好的中小企業會計準則能夠符合各類中小企業的實際需求。毫無疑問,后一種途徑明顯與人們認識事物的一般規律相違背。因此,第一種途徑是較為不錯的選擇。

2、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質量好壞與否取決于怎么樣界定中小企業。當我們對中小企業進行界定的時候,考慮的首要標準并不是企業規模,而是有沒有考慮到公共的利益或者責任。第一,定性標準:缺乏公眾利益或責任。公眾利益與公眾責任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做到對公眾負責,才能實現維護公眾利益的目標。第二,定量標準:規模大小。產生差別報告制度的最初動因是必須按照企業規模大小的標準進行確定。第三,缺少公眾責任或者規模小:一種選擇。與當前采用多種標準對中小企業進行確認相比,僅采用一種標準對中小企業進行確認會顯得更為簡單。但是,僅采用一種標準的話難免過于絕對,存在一定不足之處。為了實現差別報告制度的目標,我們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采取合適的標準。

3、中小企業是否繼續分級。實行差別報告制度是企業分級的主要目標之一。為了給中小企業制定合適的中小企業會計準則,我們應該單獨羅列出相關中小企業的財務報告。單獨列出中小企業的財務報告的主要原因是企業之間的財務報告存在很大區別。當前我國企業根據具體規模不同大致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企業。相同的會計制度能同時適用在大型和中型企業上。當然,究竟要不要對中小企業進行分級,我們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三、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問題

我國擁有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我們應該努力讓中小企業的財務報告更加規范。第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規范體系劃分的層次分別為:會計行政法規、會計法律和會計部門規章等等。會計部門規章是會計規范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這些會計規范與中小企業有著密切的聯系。第三,企業分級。為了能夠給強化企業宏觀管理提供有利的參考,為了企業能夠通過采用不一樣的會計制度讓自身的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更加具有規范性,我們應該維持現有的企業劃分模式。

四、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建設的基本問題

只有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基礎上,我們才能夠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新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這個條件是將相關的中小企業會計準則構建好。第一,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名稱。我國能把中小企業會計準則規范命名為“小企業會計準則”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型企業、擁有公共責任的企業和大型企業等都不在中小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范圍之內。第二,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一般來說,較小的規模和缺乏公眾責任是現代化小企業的主要特征。專門為小企業服務的就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由于這些小企業具有較小的規模,相關部門應該結合實際情況,設定一些具體的劃分標準。不論任何形式的企業組織,只要達到相應的標準就被認為是小企業。第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分級。我國現有會計管理水平還不高,開展會計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也不一樣,目前尚不具備對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分級的條件。

五、總結

總而言之,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對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界定問題的思考,在實踐中,要清醒的意識到在對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進行界定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本文結合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實踐情況,對中小企業會計準則之中小企業界定的方法和思路進行了探討與研究,圍繞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建設的基本問題展開相關討論,以期對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界定問題有著更深入和全面地了解。

參考文獻:

[1]崔金勛,史安娜.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架構[J].山東社會科學,2012.

[2]劉波.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問題探討[J].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2011.

篇2

關鍵詞:中小企業會計準則 國際準則 會計實務操作 財務報告

一、ISAR的中小企業會計準則框架的演變

ISAR——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組,成立于1981年。世界經濟發展造就了跨國公司,也出現了國家間會計協調的需要。如何建立高質量的國際會計標準和報告實務,縮小國與國之間會計實務的差距成為專家工作組的服務目標。

1999年ISAR在第16次會議上,發展中國家提出國際會計規則主要服務于發達國家,會計準則適用于大公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缺乏差別報告。復雜的、不符合中小企業財務報告使用者需求的國際報告令中小企業不堪重負。與會專家認為,應該將研究差別報告的問題提上日程。2000年ISAR在第17次會議上提出了《中小型企業會計》的討論稿。包括對中小企業主體的界定、會計目的、面臨的問題等。并成立了23名專家工作組的特設協商小組,來專門推動中小企業準則項目進程。2001年ISAR在第18次會議上認為應建立三層次制度框架。最復雜層次為遵循所有國際會計準則的會計主體,如上市企業和重大公眾利益企業。第二層次為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的精簡準則的會計主體,如較大型的中小企業。第三層次為遵循簡化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主體,針對僅能提供有用會計信息滿足管理財政和國家當局管理需求的微小企業。由此出現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高度重視。2001年ISAR在第19次會議上,審議了18次會議上提出的第二層次與第三層次企業的指導原則,并在隨后的會議上了《第二級中小企業會計和財務報告準則》、《第三級中小企業會計和財務報告準則》。充分對中小企業進行了合理的界定和會計實務的指導。

二、IASB的IFRS for SMEs 引發國際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趨同大潮

IASB——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是制定及批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一個獨立的私營機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的監督下運作。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于2001年成立,取代了先前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早在2000年12月IASC向IASB過渡的報告中,提出存在為中小企業制定特定國際會計準則的需求。2001年剛剛成立的IASB就著手開始制定適用于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項目—SME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2003年9月,IASB 組織過一場由世界上四十多個國際的會計標準制定機構組成的會議。目的是提出關于IFRS for SMES的意見調研。通過調研發現,絕大部分國家對在全世界范圍內建立一套適用于中小企業的會計準則持支持態度。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對該準則也持積極歡迎的態度,并鼓勵會員組織考慮在本國能夠結合具體情況靈活運用。2004年6月,IASB《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初步觀點的討論文件》,探索在世界范圍內構建國際通用的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可行性。許多國家傾向于采納一套國際通用標準的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給IASB的研發和制定準則以極大的鼓舞。2006年1月,IASB《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2007年2月,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征求意見稿由IASB正式。意見稿中提出意見稿是否清晰易懂、議題范圍是否明晰等問題。在2007年6月在其官網展開一項實地測試,隨后IASB收到了世界上20余國100多家小企業的測試報告和百余封評論信件。在這些出現的具體問題指導下,自2008年3月起IASB召開了14次公開會議,進行了30余處修改和論證。在2009年正式IFRS for SMEs即《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成為國際上各國制定本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圭臬。

三、各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發展演變與現狀

早在IASBIFRS for SMEs之前就有一些國家已經開始設計和研究本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隨著IFRS for SMEs的,更多的國家紛紛開始著手研究本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各國國情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相異、會計環境也存在差別。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與深化,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是必然的,在資源稀缺的前提下,準則的國際趨同將更有利于進行資源的優化和配置,提高經濟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的對稱性。但在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條件下,各國還應更注重結合本國具體經濟環境,考慮制度約束現狀,與國際接軌的同時,立足本國國情制定適合本國的會計準則,來規范會計實務工作為本國的經濟服務,更好的進行國際間經濟業務往來。

英國是最早研究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國家。英國的會計機構咨詢委員會CCAB,在1995年12月份就了一份文件—《Designed to fit: a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er Entities》。明確表示應該為小企業制定特殊的會計準則。并1997年12月正式公布FRSSE——《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成為最早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國家。隨著IFRS for SMEs的頒布,英國大力贊同中小企業準則國際趨同的前提下,也提出了應討論國際準則與本國準則之間關系的討論。如何將IFRS for SMEs與FRSSE融合運用。

新西蘭、澳大利亞兩個國家在會計方面進行緊密合作,通過會計準則、審計準則一體化合作,對IASB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通過聯合制定一個適合于兩國中小企業且與IFRS有別的準則。兩國在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研究領域,都提出降低小企業財務報告負擔,簡化報告形式的差別報告制度,制定差別報告框架。

美國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由于非上市公司對于準則超載問題為研究的起源,1981年AICPA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這一職業機構組織成立了“會計準則超載特別委員會”,以減輕對中小企業而言的不必要負擔的、成本高的、特定會計準則進行篩減。由于會計準則的超載起源于解決小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問題,FASB美國會計準則理事會在小企業準則的制定上缺乏動力。美國到目前為止,尚未出臺正式的針對中小企業主體的財務報告準則,僅考慮差別報告制度。隨著跨機構的“藍帶委員會”的成立,為美國制定獨立的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奠定了良好的前景。

日本也是較早單獨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代表性國家。日本經濟泡沫破滅之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成為經濟各主體的共同愿望。在2002年日本就對中小企業進行會計研究,對中小企業會計進行規范。在2005年日本企業會計準則委員會、日本注冊會計師協會、日本稅理士聯合會、日本工商會議所共同《中小企業會計指南》詳細規定了適用范圍、目標、制定模式、確認與披露等會計準則,制定了一套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時效性強的準則。

四、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化之路

國際上很多國家頒布了中小企業會計制度,我國中小企業眾多,企業間差別也很大。統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相當大的難度,小企業需要一套簡便可行的會計制度。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咨詢委員會咨詢委員、中國財政部企業司司長劉玉廷,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問題上指出,中國會計準則堅持國際“趨同”原則而不能直接采用,更不是一字不差的照搬國際標準。

2004年4月我國頒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于2005年起執行。在表述方式上使用了我國廣大會計人員所熟悉的報表和分錄的表現方式,易于理解、易懂易學、操作方便。隨著經濟的發展,達到與國際會計準則制度趨同的要求,2010年4月會計司《小企業會計準則》意見的通知,對小企業準則的建設問題提出規劃。

2011年10月,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使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逐步與國際趨同。該準則通過比較原則、概括,使得表述方式上更接近國際準則體例,極大的提高廣大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增強解決新問題的本領。更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的實務操作性。

參考文獻:

[1]金花妍.日本中小企業會計指南的變遷與特點[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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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特點

1.賬務處理簡便務實

第一,《小企業會計準則》改變了《企業會計準則》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的方法規定,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第二,債券折價或者溢價改變了原有攤余成本計量的方法,采用直線法;資本公積僅核算資本溢價,也就是投資者出資額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第三,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簡化了所得稅會計處理;減少了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工作量;簡化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對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統一采用未來適用法。

2.提高企業經營績效

《小企業會計準則》建起了小企業賬務處理的整個規范體系,促進其完善建賬建制過程,實現企業健康、規范、可持續發展。同時,為小企業實施有效財產保護控制,展開及時有效的經濟分析。在推動小企業的會計水平上,起了促進作用。《小企業會計準則》通過促進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可靠和完整,提高了小企業的經營效率和成效。

3.充分運用國家優惠扶持政策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助減少職業判斷內容,以滿足稅收需求。隨著會計核算與稅法一致性的提高,小企業納稅調整事項減少。近幾年,國家對于小企業給予了豐厚的政策傾斜和扶持力度,特別是從稅收、財政、立法等角度都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旨在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措施,這對小企業快速發展注入新鮮活力。

4.降低企業貸款風險

小企業由于自身實力較弱,經營較為分散,大都面臨銀行信貸吃緊,融資難等問題。小企業并未實現兩權分離,應更為注重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如銀行、稅務機關等。只有當小企業提供高質財務與會計信息,銀行決策才符合小企業利益。《小企業會計準則》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制度基礎,對降低和防范小企業貸款風險、有效解決融資難問題有積極作用。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比較分析

1.內容框架對比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內容框架由正文和應用指南構成,《企業會計準則》的主體結構則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公告等構成。通過比較,《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框架結構基本類似,主體部分均為準則和應用指南,體例按章節設計,體現了兩者的有效銜接。

2.適用范圍對比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對小企業界定為不承擔公眾責任的內涵,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力求與國際趨同。另外,考慮到與現有《企業會計準則》的有效銜接。而《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3.會計核算對比

對比會計核算存在四方面差異:一是資產計量屬性差異。《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歷史成本計量資產,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據實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公允價值等多元化的資產計量法;二是短期投資核算差異。《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短期債券投資和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采用成本法,而《企業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4類,針對不同金融資產種類采用差異性核算方法;三是固定資產核算差異。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與稅法一致的原則體現在《小企業會計準則》,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公允價值較低者入賬;四是所得稅核算差異。《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應付稅款法,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三、啟示

1.體現準則的協調與統一

小企業在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遇到該準則中未做具體規定的業務,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這體現了兩個準則的兼容性;因規模或性質變化,或小企業上市發行證券,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現了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統一會計標準的初衷。

2.提高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小企業會計標準通過《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得到統一,會計信息可比性獲得提高,使會計處理更簡化且可操作性更強。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督促小企業完善會計核算制度,有助于稅收征管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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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相關理論分析

(一)會計準則超載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中關于的財務報告規范的內容大部分針對的都是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涉及到小企業的內容十分有限。相較于大中型企業,小企業財務報告對信息需求的差異性較大,現行的會計準則在小企業會計實務中難以發揮出有效的作用。另一方面,小企業的組織形式更加靈活,同時內部機構很難做到完整完善,在會計準則執行的過程中難免出現疏漏。基于上述情況,采用現行的會計準則和小企業的會計實務間存在嚴重的不適應,進而引發會計準則“超載”現象。

(二)差別報告制度

為了有效的改善我國會計準則超載現象,我國在借鑒國外先進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實施了差別報告制度,其內涵是針對不同層次的實體采取不同的會計準則。根據我國現階段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的特點,其在披露內容、方式等方面都和大中型企業存在?^大的差別,為了更好的適應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模式,應該構建一套與之相適應的財務報告模式,最大程度的減輕小企業的會計核算負擔,為小企業的發展創造充足的動力。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模式

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效果直接決定了差別財務報告制度能否得到順利的實施。結合世界各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實踐活動來看,通常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體法和分立法兩種。前者指的是在同一會計準則框架下,針對小企業問題處理的實際需求制定報告條款的方法。而或者則是建立一條單獨的準則體系,對涉及到小企業的相關問題進行收納。在這方面,我國采用的是分立法。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為了保障小企業準則的科學性,必須清楚的認識到小企業會計和大中型企業會計的差別,緊緊圍繞小企業交易和事務進行準則的制定。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實踐基礎

(一)經濟全球化推動國內環境和國際環境的逐漸趨同

從本世紀初,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針對中小企業會計問題展開了多次會議,并相繼了《第二級中小企業會計和財務報告準則》以及《第三級中小企業會計和財務報告準則》。之后,各個發達國家也分別制定了針對中小企業的指導性會計準則。

相對而言,我國在該領域的工作卻存在較大落后,從2004年頒布《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來,針對小企業的會計文件一直未能得到更新,已經無法適應新時期工作的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持續深入,為了吸引更多的國外投資,我國必須及時對小企業會計規范和信息進行完善,為投資者理解認知提供便利。可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對于加強國際交流,吸引外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小企業實務工作的迅猛發展

據可靠統計,在我國所有企業中,中小企業的比例約占到97%,從業人員占比超過50%,小企業的資產總額占到41.97%。通過對這些數據的分析可知,小企業能夠為我國社會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為社會的穩定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我國政府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小企業發展問題的重視。

當前階段,我國小企業會計崗位不分離、內部監控缺失、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足的情況十分常見,導致中小企業會計工作長期處于混亂局勢中。在這樣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在對小企業進行征稅時,通常不以小企業提供的財務報告為依據,而是采用簡易辦法,造成稅收的大量流失。為了對小企業會計工作進行規范,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刻不容緩。

三、現階段小企業的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的應該解決的關鍵問題

(一)小企業的界定

在對中小企業進行界定的過程中,通常情況下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出發,分別是管理和會計。一方面,對小企業進行界定能夠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經濟政策的指定提供充足的依據。另一方面,對小企業進行準確界定有利于企業會計實務的高效開展。一般情況下,從會計角度進行小企業界定時,通常采取“獨立界定”、“遵從法律界定”以及“遵從法律但加以變通界定”三種模式。在管理方面,我國按照國務院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將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定義為小企業或是微型企業。這一標準的依據是我國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關對規定,已經無法和現階段的經濟發展形勢相適應。首先,劃分標準的覆蓋面較窄。其次,職工人數、資產總額、銷售額三項劃分標準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無法準確的對企業類型進行界定。最后,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不夠詳盡,過于寬泛。

在會計方面,原《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將小企業定性為不對外籌集資金,換而言之,小企業不對外發行股票和債券,因此不必承擔公眾責任。但是在實際經營中,受托為外部群體委托持有和管理財務資源的企業,面臨的受托群體廣泛,企業影響巨大,必然具備一定的工中責任。因此,應該將定性標準擴展為“不承擔社會責任”。

(二)與所得稅法的協調

在中小企業會計工作開展的過程中,財務報告可以起到多種作用,如納稅或是內部管理等。在小企業經營的過程中,需要向稅務機關或是銀行提供財務報告,因此有時候不僅需要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還需滿足銀行的要求,二者的協調問題就變得至關重要。由于小企業所得稅法的差一點主要集中在所得稅申報中的納稅調整等內容,很容易增加小企業的納稅成本和稅務機關的稽查成本,這對征稅工作的順利開展會帶來一定的阻礙。因此,在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過程中,要在不違反基本原則的基礎上,使其與企業所得稅法之間形成良好的協調。

(三)會計準則的簡化

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依據就是差別財務報告制度,為了適應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工作,小企業會計準則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簡化,其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對會計科目、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會計信息的披露等方面都做了相應的簡化,目的在于對小企業報告成本進行控制。例如,《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采用歷史成本計量,不涉及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等計量屬性。簡單有效、操作便捷的小企業會計準則更加符合我國國情,對于小企業會計管理工作的規范十分有利,同時在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中也能夠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四、針對問題的解決策略

(一)?π∑笠禱?分標準進行明確

由于小企業的劃分標準過于籠統,導致政策的受益者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中型企業,這對小企業融資難以及經營環境惡劣等問題的解決帶來了巨大的阻礙。因此,制定新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對于配合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應該緊密結合我國小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采用更具有針對性和代表性的劃分標準,并將劃分標準覆蓋到所有行業中,結合不同行業的特殊性,分行業設置劃分標準,從而實現政策應用針對性的提高。

(二)做好小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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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 亮點 會計人員 執行對策

2011年10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相關小企業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財政部在2004年的《小企業會制度》財會(2004)2號也會隨之而廢止。《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從某種程度上標志著我國企業會計體系的更加完善,對于小企業而言,更加具有針對性。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有利于加強小企業內部管理,促進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加強小企業稅收管理,促進小企業稅負公平,有利于加強小企業貸款管理,防范小企業貸款風險。

一、《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亮點

1.賬務處理簡便、務實。根據我國小企業的特點,《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小企業交易或事項的賬務處理力求簡便、務實。例如:在會計計量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等會計計量屬性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僅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

2.加強了小企業的內部管理活動。我國大多數小企業在管理過程中都存在內部控制的問題,會計機構不夠健全,會計核算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有些企業會計部門形同虛設,不能真實客觀的反應出企業的真實運營狀況,不能為企業的經營者提供相關的決策依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建起了小企業賬務處理的整個規范體系,來指導小企業進行會計的確認、計量與報告行為,促進其完善相關的建賬建制過程,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小企業會計準則》為小企業的內部,建立起清晰的會計業務流程,將預算落實到位,實施有效的財產保護控制,展開及時有效的經濟分析活動。《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推動小企業會計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小企業會計準則》通過促進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的信息的真實完整性,提高經營效率和成效。

3.與我國稅法保持協調。稅務部門是小企業最主要的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稅務部門主要利用小企業會計信息作出稅收決策,包括是否給予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何種稅收征管方式、應征稅額等,他們更多希望減少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為滿足這些稅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業會計準則》大大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差異。

由于《小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需要小企業進行納稅調整的交易或事項較少,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增加納稅調整的說明,披露“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4.降低企業的貸款風險。我國很多小企業的所有者又同時是經營者,他們對于小企業財務、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都非常清楚,所以,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應該更為強調外部使用者的真實需求,主要應該包括銀行的信息需求,由于銀行主要根據小企業的會計信息做出相關的信貸決策、信貸額度、信貸條件等。只有當小企業能夠提供高質量的財務報告與會計信息的時候,銀行的決策才會更加符合小企業的相關利益。《小企業會計準則》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制度性基礎,對于打破信貸博弈迷霧,降低和防范小企業的貸款風險都非常有利。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對策

財政部提出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要求所屬各部門應密切協作,共同做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工作,更好的為我國小企業健康發展服務。《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對策有以下幾點:

1.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實施環境。我國小企業較多,我們可以通過宣傳培訓對《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學習。

在對外宣傳上,可以利用新聞媒體,來介紹《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以及相關的配套性措施。比如:每年會計人員要進行24小時的繼續教育,財政部門可以通過這次培訓,對小企業的會計人員進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講解,讓他們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要切實加強宣傳培訓,為《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服務保障。營造出一種崇尚誠實守信、規范會計核算,強化內部管理小企業會計文化,執行好《小企業會計準則》。

2.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序銜接。《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雖適用范圍不同,但適應小企業發展壯大的需要,又要相互銜接,從而發揮會計準則在企業發展中的政策效應。為此,《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小企業不經常發生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未作規范,這些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對于小企業今后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或者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自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3.加強監督、形成良好的監管保障。在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稅務部門等相關行政部門應該對小企業是否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這項內容,作為一個重點項目來抓,對于一些嚴格按照政策來執行的企業,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大對他們的財稅和信貸的扶持力度,促進他們又好又快的發展。對于不按照政策來執行的企業,要加大懲罰力度,讓他們嚴格按照準則執行。通過各部門的嚴格監督,為《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順利執行做好良好的監督保障。

綜上所述,《小企業會計準則》是一部為我國小企業“量身定做”的企業會計準則。它的貫徹實施,將有效地促進我國小企業可持續健康的發展,也可以充分發揮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篇6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現狀

財政部要求小企業在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準則》。然而,仍有很多小企業并沒有跟進,一些小企業對《準則》并不領情,繼續使用《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即便現在《小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廢止,但是目前仍舊有小企業因細節繁瑣而拒絕更改。

例如,某省《小企業會計準則在企業中的實施情況研究》課題組在省內4個地區開展了小企業問卷調查,并進行實地調研。在對小企業的調查問卷中,共發放調查問卷600份,收回416份,有效問卷391份。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執行了《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占到了74%左右,25%左右的小企業未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有6.9%的小企業仍在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在被走訪的31家企業中,配備專門財務機構并有2人以上財務人員的小企業僅有2家,聘請兼職會計的有19家,大多數小企業仍然采取的是記賬或委托記賬。實地調查還發現,許多企業還是“穿新鞋走老路”,按老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做賬,按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報表框架填制報表,對有沖突的部分則憑會計人員理解隨意填列。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解讀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頒布的意義

1、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使小企業會計進一步與國際趨同,健全了我國企業會計標準體系。我國于2005年建成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國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有效實施,得到了國內、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但這套準則體系的實施范圍不包括小企業。2004年制定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相關內容又早已過時,實際工作中無所適從。同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于2009年7月制定了《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為此,在遵循基本準則的大前提下,在借鑒《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簡化處理的核心理念基礎上,頒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既保持自身體系完整,又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序銜接。由此,《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形成了基本準則框架下的兩個子系統,分別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彌補了過去小企業會計核算的制度空缺。

2、《小企業會計準則》有助于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加強小企業管理、促進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據有關資料統計,在所有477萬戶企業中,小企業數量占97.11%、從業人員占52.95%、主營業務收入占39.34%、資產總額占41.97%。為此,中央高度重視支持小企業發展,先后于2003年出臺《中小企業促進法》、2005年出臺《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特別是2009年9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提出了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在這種形勢下,頒布《小企業會計準則》有利于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有利于促進更多的小微企業建立健全賬簿,依法享受繳納企業所得稅優惠;有利于反映小微企業的財務會計信用,改善小企業融資環境。

3、《小企業會計準則》與我國稅法進一步協調,既有助于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征管、又有助于銀行進行信貸決策,防范金融風險。稅務部門和銀行部門是小企業主要的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按稅法要求,稅務部門對企業應采用查賬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但長期以來,因為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不高,而不得不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稅。同樣因為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不高,銀行在對小企業貸款管理中,更多依賴的不是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大大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從制度上規范了小企業的會計工作,提高了小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滿足了稅收的信息需求,有助于稅務部門查賬征稅、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實現公平稅負;也有助于銀行進行信貸決策,從而對小企業貸款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核算特點。《小企業會計準則》借鑒《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簡化處理的核心理念,充分考慮了我國小企業規模較小、業務較為簡單、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對單一等實際情況,對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了簡化處理,減少了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內容與空間。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統一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在會計計量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等會計計量屬性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僅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

(1)對小企業的資產要求按照成本計量,不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資產實際損失的確定參照了《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有關認定標準。

(2)對小企業的長期債券投資不再要求按照公允價值入賬,而是要求按照成本(購買價款加上相關稅費減去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入賬;對長期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不再要求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其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而是要求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債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計算。

(3)對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不再要求按照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會計計量基礎,而是要求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確定。

(4)對小企業的負債不再要求按照公允價值入賬,而是要求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對小企業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攤余成本和借款實際利率計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算。

(5)在收入確認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而是要求小企業采用發出商品或者提供勞務交易完成和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作為標準,減少關于風險與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同時就幾種常見的銷售方式明確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時點。在收入計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業按照從購買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或者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的金額,而是要求按照從購買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收入的金額。

2、統一采用直線法攤銷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長期債券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中的債券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3、統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則要求小企業統一采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的確定應當考慮稅法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而不必考慮稅法的規定。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于10年。

5、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內容和攤銷期限與稅法保持一致。《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如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其核算內容、攤銷期限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對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內容、攤銷期限均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完全一致。《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其攤銷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

6、資本公積僅核算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本公積僅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是指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出資額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7、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在計算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的基礎上,確認所得稅費用。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所得稅費用,這大大簡化了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8、取消了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采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折算產生的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對外幣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對外幣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所有項目進行折算。這樣,小企業既不會產生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也減少了外幣財務報表折算的工作量。

9、簡化了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四個組成部分,小企業不必編制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業會計準則》對現金流量表也進行了適當簡化,無需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當期取得或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等信息。此外,小企業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內容大為減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10、統一采用未來適用法對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進行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對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或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對前期差錯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對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均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這大大簡化了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方法。

三、制約《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原因

既然《小企業會計準則》是立足于小企業的基本情況制定的,能夠為企業減負,提高企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水平和整個企業管理水平,為何小企業反而“不領情”,對《小企業會計準則》說“不”呢?

(一)我國財政部強制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力度不足。并沒有強制要求小企業執行《準則》。企業財務人員不是不畏懼檢查甚至處罰,但是現在相比稅務方面的處罰,針對執行會計準則方面處罰不多見。

(二)財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有欠缺。由于中小企業投資規模小、組織結構簡單、資金有限等眾多限制性條件,財務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對《準則》的理解只是一知半解,國家對《準則》實施的培訓也沒有及時跟進,現在是否在執行《準則》,怎樣執行《準則》并不知情。再加上這些年會計制度(準則)改來改去,讓企業財務人員不好接受,懷有一定的抵觸心理。

(三)小企業管理層執行準則的主動性不夠。小企業領導者和非財務專業的管理人員,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尤其不了解《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有哪些變化。而且,小企業實施《準則》后,對企業財務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賬務處理沒有之前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時那么靈活。企業財務部門組織實施《準則》得不到必要的支持與配合。

四、強化落實《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措施

(一)加強對小企業進行《準則》的培訓,提升小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實務操作能力。集中攻堅,通過在崗培訓、專題學習、研討座談等方式讓更多小企業的財務人員能真正理解《準則》,盡快、盡早、盡可能地全面掌握執行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抓住重點,深入研究,積極應對。

(二)提高小企業執行準則的主動性。通過多形式、多渠道的宣傳,使小企業負責人認識到執行準則在提供決策有用信息、加強內控、減輕納稅負擔等方面的優勢,使其真正在思想上重視會計核算,積極指導小企業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轉換工作,并為執行準則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物質條件,同時加大小企業實施準則的外部推力。

篇7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財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印發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并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同時規定財政部2004年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第七章第六十九條提到了政府補助問題,并對政府補助的內涵、政府補助的會計確認與計量等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對比2009年7月9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y,簡稱IFRS for SMEs)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簡稱full IFRS),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涉及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與國際上通用的準則有一些不同之處。在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大背景下,對比分析full IFRS、IFRS for SMEs和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政府補助內容上的差異,并據此對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政府補助相關問題提出評價和建議,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準則中關于政府補助內涵的比較

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full IFRS)中,《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IAS20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的研究范圍比較寬泛,不僅包括政府補助還包括政府援助的內容。其中政府補助是指政府以向一個企業轉移資源的方式,來換取企業在過去或未來按照某項經濟條件進行有關經營活動的那種援助。這種補助不包括那些無法合理作價的政府援助以及不能與正常交易分清的與政府之間的交易。而政府援助是指政府為了專門對符合一定標準的某個企業或一系列企業提供經濟利益而采取的行為。本號準則所涉及的政府援助,不包括只是通過采取影響企業一段經營環境的行為而間接提供的利益,諸如在開發區內提供基礎設施,或者給競爭對手施加貿易限制等。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for SMEs)中,ISAB專門設置了一章―“政府補助”(Section24:Government Grants)。相比之下,IFRS for SMEs沒有對政府援助進行定義,但從整體上看它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對政府補助的界定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在full IFRS中,與應按其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將發生的費用計量的生物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是在《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IAS41―Agriculture》)中詳細說明的。IFRS for SMEs在該問題的處理與IAS41一致。此外, IFRS for SMEs還特別說明了一些不屬于政府補助的交易或事項,盡管這些交易或事項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例如增加計稅抵扣額、免征、允許加速折舊和采用低稅率等。經比較可發現,IFRS for SMEs在full IFRS的基礎上大大刪減了準則篇幅,用簡單實用的語言去描述政府補助及相關的界定,提高了IFRS for SMEs的可操作性。

我國此次的《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第七章第六十九條對政府補助進行了明確規定:“政府補助,是指小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小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補助具有兩個基本特性:無償性和直接取得資產。無償性是政府補助的基本特性,政府不會因為政府補助而享有企業的所有權。直接取得資產是企業從政府直接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并取得企業收益。但政府補助不包括政府的資本性投入。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小企業投入資本,享有企業相應的所有權,政府與小企業之間形成了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系。

二、關于政府補助確認和計量的比較

(一)確認條件的比較

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full IFRS)中《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政府補助,包括以公允價值計價的非貨幣性政府補助,只有在以下兩條得到合理的肯定時,才能予以確認。即企業將符合補助所附的條件和補助即將收到。除非具有合理的保證企業能符合補助所附的條件,并且即將收到補助,否則,政府補助不能予以確認。收到一筆補助本身并不能提供結論性的證據,證明補助所附的條件已經或即將滿足。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for SMEs)中規定:如果接受者欲取得一項政府補助需滿足未來特定的業績條件,那么只有在該特定條件實現時政府補助才能確認為收入。

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要求的合理保證不同,IFRS for SMEs要求條件必須實現。考慮到中小企業會計核算的客觀要求和其會計核算人員整體職業水平,減少中小企業會計人員主觀職業判斷將有利于保證會計核算工作的真實性和可比性。與此同時,IFRS for SMEs的上述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有關政府補助歸還的問題,這有利于中小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簡化。

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在政府補助確認條件上,小企業若同時滿足:能夠符合政府補助所附條件;能夠收到政府補助的,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在上述條件未滿足前收到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特別的,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先征后返的,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所得稅、增值稅(不含出口退稅)、消費稅、營業稅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二)計量方法的比較

1.計量原則

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full IFRS)中,《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將政府補助劃分為與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有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其基本條件是:有資格取得補助的企業必須購買、建造或以其他方式購置長期資產。還可能有附加的條件,如限制資產的類型或位置,或者購買或持有這些資產的期間。與收益有關的補助,是指除了與資產有關的補助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政府補助采用收益法核算。收益法的根本點在于,按照系統和合理的基礎,將政府補助在各會計期間確認為收益,以便將它們與有關費用相配比。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確認與政府補助有關的成本或費用的期間,是容易確定的。因此,可以將與費用的確認相配比的補貼額,在確認有關費用的相同期間內確認為收益。類似的,與折舊性資產有關的補助,一般應按這些資產計提折舊的比例在各會計期間內確認為收益。

而在《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for SMEs)中,企業要按照下列要求計量政府補助:如果接受者取得一項政府補助時無需滿足未來特定的業績條件,那么只要該補助收入確定能取得政府補助就能確認為收入;如果接受者欲取得一項政府補助需滿足未來特定的業績條件,那么只有在該特定條件實現時政府補助才能確認為收入;在滿足確認為收入條件以前收到補助的,應把該收入確認為一項負債。

由此便產生了一個不同,《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要求將與費用的確認相配比的補貼額(一項政府補助),在確認有關費用的相同期間內確認為收益。而IFRS for SMEs則不允許這么處理,它要求政府補助在滿足相關條件時應當全部確認為當期的收入。

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在政府補助計量上,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進行計量。

2.非貨幣性的政府補助

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full IFRS)中,《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政府補助可能采用將非貨幣性資產,諸如土地和其他資源轉移給企業使用的方式。在這些情況下,對非貨幣性資產通常需要確定公允價值,并且對補助和資產均按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處理。有時還采用一種變通辦法,按名義金額記錄資產和補助。

而在《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for SMEs)中規定:企業應按照收到或應收的政府補助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資產和補助的價值。很明顯后者沒有提到名義金額的處理方法。小企業政府補助處理原則是取得補助應立即計入當期損益,若以名義金額計量,那么就會低估當期收入(或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小企業而言名義金額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獲得的資產大小。此外,由于小企業會計人員知識水平參差不齊,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因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不同而對于同一筆政府補助業務會出現不同的賬簿記錄,這不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

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政府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政府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認營業外收入。

三、關于政府補助列報的比較

涉及政府補助的列報,《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有如下的規定:(1)在財務報表中列示與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有以下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將補助列作遞延收益,并按照系統和合理的基礎,在資產的使用年限內確認為收益。另一種方法是在確定資產賬面價值時將補助額扣除。通過減少折舊費用的方式,在折舊性資產的使用年限內將補助確認為收益。(2)在財務報表中列示與收入有關的政府補助。與收入有關的補助有時可以單獨列出,或是在“其他收益”之類的欄目下,作為損益表中的貸方項目予以呈報。備選的方法是,在報告有關費用時將其減去。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for SMEs)中并沒有明確規定該如何列報政府補助。然而在確定資產賬面價值時將補助額扣除的這種做法與IFRS for SMEs中其他同這些資產相關的章節有沖突。所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建議小企業使用遞延收益的方法(即總額法)列示政府補助。

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采用收益法,即將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在這點上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相符。

四、關于政府補助披露的比較

《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規定,下列事項應當予以揭示:對政府補助采取的會計政策,包括在財務報表中所采用的呈報方法;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政府補助的性質和范圍,以及關于企業已直接受益的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的說明;已確認為政府援助的未滿足的附加條件,以及其他或有事項。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for SMEs)中規定,企業應披露下列事項: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政府補助的性質和數量;已確認為政府援助的未滿足的附加條件,以及其他或有事項;關于企業已直接受益的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的說明。從上述準則的規定來看,二者的披露內容基本一致。

而在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提到政府補助披露的問題。

五、對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內容的評價和建議

會計準則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經濟制度,受到各國會計環境的影響。由于IASB在小企業準則研究方面起步早且準則體系已經比較成熟,所以我國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可以將IFRS for SMEs 作為一個參考。通過上文的對比,可以看到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涉及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與國際上通用的準則有一些不同之處,在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對我國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和改進。

(一)應簡化政府補助的確認條件

通過full IFRS和IFRS for SMES的比較看出,IASB在full IFRS的基礎上簡化了政府補助的確認條件。只有在相關條件已經確定滿足的情況下政府補助才予以確認。而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政府補助確認條件與《企業會計準則》完全一致,都是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小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2)小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對于很多小企業的會計人員來說,政府補助的確認時點很難把握,因為什么程度可以說 “能夠”,這是一個很主觀的問題。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它們擁有素質較高的專業會計人員并且存在著大量的財務信息需求者,會計事項的確認要盡量符合可靠性和相關性的要求,所以同時滿足以上兩個要求既合理又必要。相比之下,小企業一方面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范圍有限,因此應更多地去“追求”可靠性,即按照IFRS for SMES的確認條件來確認政府補助。

(二)非貨幣性補助的處理有待繼續完善

IFRS for SMES要求用公允價值計量非貨幣性的政府補助,這是建立在存在活躍市場的基礎上的。從 full IFRS的許多準則中我們可以發現,IASB正大力推行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例如,不動產、廠房和設備(《IAS16――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既可以用傳統的歷史成本計量,現在又可以按價值重估模式根據當前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然而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市場經濟體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的國家來說,各項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將會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很大的困難,全面推行公允價值并不合適。所以對于非貨幣性補助《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優先按憑據上的金額確認營業外收入,若沒有憑據則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認。但在實際操作中假如既沒有憑據,也不能及時獲取相關資產市場價值的信息,那又該如何處理呢?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三)應完善政府補助的披露制度

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提到政府補助披露的問題,但這并不表示小企業可以不披露該項經濟業務發生的情況。我們暫且理解為披露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進行,即披露政府補助的種類及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本期返還的政府補助金額及原因。在與IFRS for SMEs的比較后發現,《企業會計準則》在政府補助方面要求披露的內容不全。由于我國對政府補助的定義范圍較窄,有很多政府提供間接經濟利益的交易并未反映在財務報表上,而往往這些間接利益形式多樣有時甚至對企業的影響重大,適當的披露有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因此,進一步完善小企業政府補助的披露十分有必要。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S].2011.

篇8

【關鍵詞】不同準則;重要差異;比較

一、現行準則環境

(一)現行準則架構

《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前我們的會計工作是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下并駕齊驅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后我們的會計工作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下并駕齊驅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

(二)現行準則的頒布實施

1.《企業會計準則》

根據《國務院關于、的批復》(國函[1992]178號)的規定,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5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已由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

2.《小企業會計準則》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財政部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現予印發,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財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

二、不同準則下的幾點重要差異比較

(一)會計科目的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以公允價值概念的引入,將企業持有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增值后出售的土地沒有特殊的相關規定。仍然和過去的《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一致,停留在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對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則依然作為“短期投資”核算。

(二)成本的計量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條規定: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歷史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也就是說,對于小企業在會計期末對企業存貨、長短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均不計提減值準備,對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會計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成本法下投資性房地產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提減值準備,并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對應收及預付款項也要根據可收回情況計提減值準備。

(三)會計的核算

1.短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八條規定: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以支付現金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購買價款作為成本進行計量,相關稅費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由此可見,對企業發生的該項業務,在資產類會計科目確認和會計處理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2.存貨的相關賬務處理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三條規定:小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對于存貨的計價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給定的方法相對較多,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等。

(2)動力等直接費用的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四條規定:屬于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直接費用,可以先作為輔助生產成本進行歸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基本生產成本;也可以直接計入所生產產品發生的生產成本。

該規定從一定程度上簡化了小企業的核算流程,降低了核算工作量。

(3)存貨盤盈、盤虧的賬務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五條規定:存貨發生毀損,處收入、可收回的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后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存貨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從該規定看出,小企業盤盈、盤虧存貨不在劃分是否為非正常因素的影響,繞開了管理費用科目的認定,直接將收益或損失計入營業外收支。相對于《企業會計準則》更為簡單。

3.長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長期債券、股權投資僅采用成本法計量核算。符合條件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股權投資,作為長期債券、股權投資損失。

長期債券、股權投資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債券、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企業會計準則》對長期債券、股權投資給定了權益法合成本法兩種計量與核算方法。核算較為復雜。

(四)會計的報告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七十九條規定:財務報表,是指對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注。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附注。

《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僅省略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并且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的列示內容均使用了“至少應當單獨列示”的規定,相對《企業會計準則》大大簡化了列示要求。同時《小企業會計準則》對附注的規定中刪減了企業基本情況列示項目,增加了第八十六條第七款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的列示規定。與企業利潤的計算和利潤表的填報規定相互對應。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利潤的計算相對《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是不再單獨列示和核算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和損失。《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七十一條規定:小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確認所得稅費用。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額。這樣避開了《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因以后年度因納稅調整影響所得稅而進行以前年度的調整問題。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一些重要的差異,其中包括:科目的界定、成本的計量、會計的核算與估計、報表的編制等。作為會計實務工作者應比較分析并清晰掌握兩個準則下的不同規定,以便更好的運用兩項準則下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篇9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變化 評析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1《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

1.1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變化

首先是負債分類上的變化。原《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將負債以償還時間的長短為標準劃分為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兩大類,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則將以負債的流動性為標準將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兩大類。這樣的修改有利于核算企業的成本。

其次是負債科目上的變化。《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負債科目的設置上在增加一些科目的同時也取消了一些科目,具體表現為:增加了“應付利息”、“預收賬款”、 “遞延收益”科目,取消了“預提費用”、“其他應交款”、 “待轉資產價值”三個科目。

再次,所有者權益的變化。在這方面主要的變化在于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資本公積僅把資本溢價考慮進去了,明確規定資本公積不得彌補虧損,并取消了其他資本公積。

1.2資產的變化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資產部分的變化最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科目設置方面的變化。對一些用詞進行了改動,比如“現金”改為“庫存現金”、“材料”改為“原材料”;增加了一些科目,比如將“材料成本差異”、“材料采購”、 “周轉材料”、“生產性資產”、“消耗性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累計攤銷”;取消了一些科目,比如“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待攤費用” 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其次是會計核算方面的變化:存貨核算中取消后進先出法,因為這種核算方法嚴重偏離存貨實際價值;無形資產的攤銷統一采用年限平均法;長期股權投資取消了權益法核算,規定都按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小企業的資產不再使用公允價值而是使用按歷史成本計量,并且取消了所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待實際發生損失時計入營業外收入等。

1.3財務報表的變化

《小企業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的變化主要在現金流量表方面,原來《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于現金流量表是根據需要的選擇項,準則則把現金流量表作為小企業財務報告的必須項。這更符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利于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

1.4利潤、費用和收入的變化

利潤層次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將原來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凈利潤和利潤總額四個層次,調整為三個層次,即營業利潤、凈利潤和利潤總額,即將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合并為營業利潤。

費用的主要變化為財務費用的涵蓋范圍有所擴大。

收入的變化主要是收入確定的標準方面,主要以發出貨物和收取款項作為標準,這樣對降低小企業會計人員風險報酬的職業判斷有積極的作用,同時增加可操作性。

2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評析

2.1《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優點

首先,銜接工作做得很充分。例如,為了和《企業會計準則》保持一致,新準則將“應付福利費” 和“應付工資”合并為“應付職工薪酬”一個新科目,兩個科目的余額在轉賬時應同時轉入新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應交稅費”科目,原賬中“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的余額在轉賬時應一起轉入新賬的“應交稅費”科目中等等。

其次,《小企業會計準則》已和稅法相一致。例如,在所得稅方面:采用統一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形式進行核算;依據稅法計算資產的實際損失;開辦費不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而是直接計入費用;對資產減值準備不要求計提。只把資本溢價作為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處理折舊最低年限以及后續支出方法同稅法一致等。在流轉稅方面一致性,主要表現為對原完整版會計準則中銷售確認的幾個條件不考慮,而是按照稅法的規定來確定銷售收入。

最后是基本實現了國際趨同。主要是在會計準則制定模式的選擇上、會計核算方法上、適用主體上采用了國際標準。

2.2《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

首先,《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劃型的標準方面存在著不合理方面。在這個標準上,主要采用最明顯的行業標準作為企業劃型的標準,這與我國的國情不相符,在我國,往往一個企業對于全國來講是小企業,但對于一個地區來說是大企業,同樣一個企業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是中型企業,但對于經濟發達的地區可能是小企業,因此,企業劃型的標準應該把區域和經濟發展考慮進去,而不應該僅僅把行業作為唯一標準。

其次,《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不明確。主要表現為:小企業會計準則只采用了簡化和盡量與稅法一致的原則,沒有采用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方向;《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思想不一致;《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再計提減值準備等,這與基本準則中不應高估資產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相悖,雖然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但忽略了相關性。

總之,《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資產、財務報表、利潤、費用和收入等方面有著不同程度的變化,《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具有明顯的有優越性,當然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有待于今后完善。

參考文獻

[1] 李敏.小企業會計準則系列解讀[M].上海:上海市財務會計管理中心.201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S],2011.

[3] 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2010.

篇10

作者簡介:知名撰稿人,任教于北京工業大學,出版暢銷財會專著多部。

一、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的國際進展

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有著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諸多無法比擬的優點,首先,它的內容含

量只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15%左右,它去掉了許多對中小企業意義不大的會計項目,大大減少了中小企業需要披露的信息量。其次,在表述上,它采取較為淺白的語言來撰寫,更加通俗易懂,這減少了會計人員的學習成本。

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減少了中小企業花費在財務工作上的資源和時間,讓企業可以把更多時間和精力放在經營和管理上,變相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雖然有諸多優點,但它也如同一把雙刃劍,會導致企業公開披露的財務信息質量下降,所以,如何設法在成本和利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十分關鍵。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并已經在我國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2008年將在大多數國有企業實行新會計準則。新準則的復雜性為它在中小企業推廣帶來困難,所以,將現有的新準則一分為二――分為一般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和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已經得到專家的重視。我國目前在中小企業實行的是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與其他國家在類似制度的內容上差異較大。所以,制訂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作為各國制訂相應準則的參照已經成為國際會計界的共識。

根據一項調查,約95%的歐盟中小企業、97% 的亞太區企業和99%的美國企業表示,他們對解決會計準則的簡化問題的需要極為迫切,這對于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出臺的時間表是一種無形的壓力。國際共識推動了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制訂進程的加快,包括英國、加拿大、美國、新西蘭等國對制訂國際趨同的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都非常積極。

許多專家認為,制訂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是一個比制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更為艱巨的挑戰,因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中小企業的差距上遠遠超過在上市公司等大企業上的差距,找到一套同時滿足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規模各異的會計實體的需要,并且要直接、清晰、簡明易懂的準則似乎是難以達到的目標。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有的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的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但對于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由于在業益方面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既無法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又無法適用企業會計制度,這類企業會計規范是我國會計制度和準則的“盲點”。這種執行標準的不統一影響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使用,一些結構性矛盾已經逐漸顯現出來。

二、制訂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的若干重要原則

首先,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的制訂要把握“可操作性強”這一點。由于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素質相對不高,可操作性就成為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制訂的基本要求。特別是在我國1000余萬會計從業人士中,高素質的專業會計人才并不多,會計人員對較為復雜的會計概念存在理解障礙。由于中小企業存在著這種先天劣勢,所以,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的詳細程度、報告對象、報告方式等均應有別于大型企業。另外,對于對財務報告的需要,中小企業與上市公司也有著很大相同,這就需要它們把減少成本負擔作為另一個重要考慮,成本包括人員成本、培訓費、審計費等。

其次,在會計信息方面,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要把握“重要性原則”。過多的信息會產生誤導和加大判斷的難度,所以,沒必要把信息披露得過于具體,而是披露重要的信息,其他信息則可以簡化處理。呈報的信息太多時,真正相關的信息就可能被掩蓋,反而會影響企業的分析和決策,因此,中小企業沒有必要披露一些不實用和沒有意義的信息。中小企業財務報告的用戶主要是銀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他們最關注企業的短期現金流量、到期償債能力等。這不同于受到多方“關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用戶不僅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還包括股民、債權人、供應商、潛在投資者等等,他們不僅關注公司的現實收益,也關注公司的長遠盈利和增長潛質。

第三,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要注重成本投入和效益。中小企業遵循準則所花費的成本必須小于其預期獲得的收益。只有當會計信息所能帶來的效益高于成本時,才值得提供。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主席格雷厄姆-沃德說:“國際會計財務報告準則理事會的目標,就是要制訂出簡明扼要、相關性強、容易理解的準則,以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使他們遵循準則的利益大于支出,這意味著,他們準備、審計和財務報告的各項成本之和應該與其使用者對財務報告的需求成正比。”

最后,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必須要考慮企業的成長問題,應充分考慮到小企業向中型企業轉化、中型企業向大型企業轉化的這一情況。有些企業發展很快,幾年之內規模就會增加幾倍甚至十幾倍,從一個小型企業變為中型企業,或中型企業變為大型企業。中小企業的重要特征就是快速成長性,尤其是高科技領域的中小企業更是如此。因此,在制訂會計準則時,應有一定的彈性,以便于中小企業的會計規范在不同準則與制度之間轉換。中型企業由于規模較大,在財務報告上應比小型企業詳細,同時應與大型企業有所區分。中型企業可以對部分非主營業務或者對當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影響不大的事項自主選擇披露或不披露。對于成長較強的中型企業,其財務核算和報告應盡量與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看齊,參照執行一般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所以,對于相當一部分中型企業來說,不適用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

三、對中小企業的合理界定是關鍵

誰有資格采納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是一個難點,如何清楚地給“中小型”下定義,并且界定中小企業之間的界限,成為制訂中小企業財務報告的核心問題,它不僅涉及到一個適用范圍,也關系到這套準則是否真正能發揮其作用,而不是造成混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尚未對“中小企業”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原則上來講,對于完整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應該是適用于上市公司或是有公眾受托責任的公司。國家的準則制訂機構,應該被允許來界定中小企業,而且能夠相關的財務報告準則。從我國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來說,并沒有對誰有資格使用這套制度設定一個明確的界限。這套在20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制度,是《企業會計制度》的“簡化版”。

已經達成的共識是,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界限是“不涉及公眾利益”這一個原則,而不是把企業的資產規模作為最主要的界定要素。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并不僅限于業務規模小的公司,任何沒有涉及公眾責任的企業都有采用該準則的可能性。此外,有些國家還對中小企業制訂了一些數量指標界限,如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將小企業定義為:營業額相對較小,年總收入低于500萬美元。我國在2003年公布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為:從業人員在2000人以下,銷售額在3億元以下。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目前對小企業的界定標準過于廣泛,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十分不利于實際操作和把握。所以,很多專家建議將企業分為四類。即將目前的小型企業再劃分為微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主要是個體經營者或者家庭經營企業。

對于微型企業,若企業采用定稅制,則對其財務核算不作具體要求;對于稍具規模者需要查賬征收時,只需進行簡單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簡單的財務報告就可以滿足其納稅需要。因此,針對該類企業的會計準則應強調實用性和簡潔性,沒有必要專門制訂針對這類企業的會計準則,但需要制訂指導性的會計制度以引導和幫助該類企業建立賬簿體系,并把這類企業會計核算和報告與納稅結合起來。

對于小企業,應當考慮稅法的要求,減少會計與稅收之間的差異。出于成本、效益原則考慮,因稅務部門是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在有關會計事項的處理上,應盡量考慮稅法的要求,減少小企業在計稅過程中涉及的納稅調整事項,同時減少稅務部門對該類企業的計征成本。在盡量減少會計與稅收之間差異的前提下,小企業按照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小企業的核算和報告在內容上也應比中型企業更簡單、比微型企業稍詳細。小型企業應簡化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長期投資、融資租賃、借款費用、應交稅金、或有事項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的核算,減少不必要的披露內容,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豁免一些報告要求。

如果把《小企業會計制度》作為我國的小企業的財務報告準則,它已經通過其成功實踐被廣大小企業所接受。我國目前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只要求編4張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必須編制;現金流量表由企業選擇編制;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按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編制。除了這些報表外,不要求披露更多的財務信息。

四、我國會計制度與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問題

目前中小企業財務報告國際準則日期指日可待,等到它后,我國目前實施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也會涉及國際趨同問題。財政部會計司副司長應唯在一次會議上認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訂的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要充分考慮中國的情況,因為中國有著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成熟經驗。

應唯副司長建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小企業而不是中小企業作為規范的對象。她認為,從我國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來看,某些中型企業與大型企業并沒有本質的差別,要求其執行相對簡化的小企業會計標準,不利于該部分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真正執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存在困難的應當是規模極小的小型企業。所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擬議中的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應在考慮各國現實經濟情況的基礎上,制訂一個參考性的量化標準,明確中小企業的具體界定,而且擬議中的準則應側重于沒有公共受托責任的小型企業,不把中型企業涵蓋在內。

她說:“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制訂是各國會計標準趨同的過程,小企業會計標準也是一樣,對于像中國這樣已經制訂了相對比較成熟的小企業會計標準國家的做法,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制訂相應準則時應充分考慮,減少小企業會計標準在世界范圍內進一步趨同的成本。在統一的概念框架基礎上,小企業會計準則應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基礎上進行大規模簡化,體現小型企業與其他大中型企業會計核算的本質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