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水源保護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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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加強*水庫飲用水水源的保護,保障城市居民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水庫飲用水水源(以下簡稱水源)的保護。
本條例所稱水源保護包括對水源水質的保護和對水源樞紐工程、輸水管線設施的保護。
第三條水源保護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市水務、環境保護以及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林業、農業、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水源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
水源保護管理機構負責水源保護的日常管理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水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市人民政府和水源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對本條例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對水源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源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水源及水源樞紐工程、輸水管線設施等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在水源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水源水質保護
第八條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水庫正常水位線209.9米以下的水域;阿什河與二道河子匯合處的水域;黃泥河由高程209.9米等高線沿河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阿什河與二道河子匯合處沿阿什河、二道河子河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水庫正常水位線209.9米外延200米范圍內的區域;水庫上游的阿什河、二道河子、黃泥河陸域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二道河子從一級保護區邊界上溯18公里的水域;黃泥河從一級保護區邊界上溯5.8公里的水域。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水庫正常水位線外延5公里范圍內的區域;二道河子、黃泥河二級保護區水域堤防兩側外1公里范圍,無堤防地段,按10年一遇洪水水面線水域以外1公里范圍確定。
準保護區水域范圍:二道河子從二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上溯22.5公里的水域;黃泥河從二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上溯11.4公里的水域。準保護區陸域范圍:一、二級保護區以外水庫匯水面積。
第九條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Ⅱ類標準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的生活飲用水源衛生標準。
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類標準。
第十條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定時對水源水質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水源保護區內的水質進行抽檢。
第十一條在準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
(二)毀林開荒、破壞植被;
(三)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
(四)開礦、采石;
(五)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
(六)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七)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
(八)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九)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十)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準,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
(十一)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
(十二)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
(十三)設置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堆放場所;
(十四)設置貯存工業廢水、醫療廢水和生活污水的坑塘、溝渠等場所;
(十五)利用污水進行灌溉;
(十六)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其他行為。
對已經建成的工業企業,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第十二條準保護區內現有直接或者間接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申領排污許可證。
第十三條在二級保護區范圍內除第十一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設置排污口;
(三)在水體清洗船舶、車輛,在水體附近進行畜禽規模養殖;
(四)設置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貯存場所,建設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堆放場所和轉運站,建設無隔離設施的輸油管道;
(五)毒魚、電魚、炸魚;
(六)圍水造田;
(七)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未按規定采取措施污染水體的;
(八)可能對水體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責令依法拆除或者關閉。
第十四條在一級保護區范圍內除第十三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與水源保護、水利工程管理、供水和防汛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在水體中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
(三)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餐飲、露營、野炊等活動;
(四)種植農作物,放養畜禽,使用牲畜;
(五)水上訓練以及其他水上體育、娛樂活動;
(六)挖沙、取土,建立墓地、丟棄或者掩埋動物尸體;
(七)與保護水源無關的船舶下水;
(八)可能危害水源保護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水源保護區內嚴格控制林木采伐。撫育采伐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標準。
第十六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集水區域內水源涵養林和濕地的保護和管理,提高水體自凈能力。
水源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集水區域內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第十七條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水源保護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水源保護區內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體污染時,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并立即向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八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水源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水源保護區內的農民推廣使用農家有機肥和低殘留、低毒性的環保型化肥和農藥,扶持和推廣種植有機農業產品,建立生態農業示范區,促進農民增產增收。
第三章水源樞紐工程和輸水管線設施保護
第十九條本條例所稱水源樞紐工程包括水庫大壩、溢洪道、輸水洞、電站、升壓站、供水洞、水文觀測站、水庫綜合樓、壩下交通橋、庫區公路及附屬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
本條例所稱輸水管線設施包括自水庫輸水口至哈三水廠全長96公里的地下輸水管線、井室、井室護坡、加壓站、輸電線路、輸水管線溢流管等。
第二十條大壩背水坡從壩角線起外延1500米,壩端兩側各外延100米范圍內為水源樞紐工程保護區。
第二十一條在水源樞紐工程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侵占或者損壞水源樞紐工程設施;
(二)爆破、打井、取土、挖沙、埋墳、挖溝、筑壩、設障、建造建筑物、放牧、墾種;
(三)非大壩管理人員操作輸水閘門、泄洪閘門和相關設施;
(四)搬動護坡石、堵塞觀測井;
(五)外來車輛和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進入;
(六)其他危害水源樞紐工程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在水庫輸水洞出口和溢洪道出口至下游1000米范圍內,不得進行捕魚、游泳、劃船等水上活動。
第二十三條輸水管線兩側各10米及附屬設施周邊10米的范圍內為水源輸水管線設施保護區。
在水源輸水管線設施保護區內禁止爆破,挖坑取土,修建可能影響輸水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二十四條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定期對水源樞紐工程、輸水管線設施等進行安全監測,發現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立即報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對水源保護管理機構組織的水源樞紐工程和輸水管線設施的維修、養護、加固或者更新等活動,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水源保護區、水源樞紐工程保護區和輸水管線設施保護區范圍內由水源保護管理機構使用的國有土地及其附著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
第二十七條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在水源保護區、水源樞紐工程保護區和輸水管線設施保護區范圍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警示標志和保護水源宣傳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動、占用、損毀界標、警示標志和保護水源宣傳牌。
第二十八條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水源保護巡查制度,發現影響水源保護的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第二十九條水源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公安部門,應當根據水源保護的需要,合理控制水源保護區內的人口規模。
第三十條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水庫度汛調度運用計劃和水庫調度控制運用計劃,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
汛期水庫、閘壩和其他工程的調度運用,應當服從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水源供應計劃,合理調配水源下泄流量,優先保證城市供水,兼顧水庫下游農業灌溉等其他用水需求。
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將制定的水源供應計劃及時通報下游鄉(鎮)人民政府。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一)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水源保護、水利工程管理、供水和防汛無關的建設項目的;
(二)在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三)在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在二級保護區內設置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貯存場所,建設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堆放場所和轉運站或者建設無隔離設施的輸油管道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恢復原狀,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責令限期治理,處以應繳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限期治理期間,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整治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三)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四)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五)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準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二級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區、縣(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或者損壞水源樞紐工程、輸水管線設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在水源保護區內毀林開荒、破壞植被、開礦或者采石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按照森林法、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在水源保護區內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堆放場所,或者設置貯存工業廢水、醫療廢水和生活污水的坑塘、溝渠等場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四)在水源保護區內利用污水進行灌溉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在二級保護區內水體清洗船舶、車輛,或者在水體附近進行畜禽規模養殖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六)在二級保護區內毒魚、電魚或者炸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使用工具和捕獲的魚,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七)在二級保護區內圍水造田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八)在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造成污染水體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措施治理,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九)在一級保護區內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種植農作物,放養畜禽、使用牲畜,進行水上訓練以及其他水上體育、娛樂活動,挖沙、取土,建立墓地、丟棄或者掩埋動物尸體,或者與保護水源無關的船舶下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十)在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餐飲、露營或者野炊等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游泳或者垂釣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十一)在水源樞紐工程保護區內爆破、打井、取土、挖沙、埋墳、挖溝、筑壩、設障或者建造建筑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十二)在水源樞紐工程保護區內放牧、墾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十三)在輸水管線設施保護區內爆破、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可能影響輸水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十四)非大壩管理人員操作輸水閘門、泄洪閘門和相關設施,或者搬動水源樞紐工程護坡石、堵塞觀測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十五)外來車輛和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水源樞紐工程保護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可以暫扣車輛。
(十六)在水庫輸水洞口和溢洪道出口至下游1000米范圍內從事捕魚、游泳或者劃船等水上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移動、占用、損毀界標、警示標志或者保護水源宣傳牌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由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第三十八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水源保護管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行政執法監督權的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水體污染的;
(二)保護措施不當,造成水源樞紐工程或者輸水管線設施損壞的;
(三)對水源保護區、水源樞紐工程保護區、輸水管線設施保護區巡查不到位,發生違反本條例規定禁止行為未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的;
篇2
一、廣西農村飲用水源現狀
廣西水資源相對豐沛,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1893億立方米,占全國水資源總量的7.12%,居全國第四位。¹有邕江、左江、右江、漓江、郁江、柳江、紅水河、西江及青獅潭水庫、龜石水庫、蘇煙水庫等重要水源地。廣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0之稱,農民居住分散,決定了廣西農村飲用水源多以分散式飲用水源為主。近年來,由于受特殊的自然地質水文、季風性氣候及人類活動的影響,廣西農村人畜飲水困難情況頻發。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廣西農村飲用水源問題主要表現為水量日益短缺,水質不斷惡化。據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底,廣西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有1736.42萬人(包含原規劃剩余飲水不安全人口806.20萬人,新增飲水不安全人口930.22萬人),占廣西農村總人口4163.07萬人的41.71%。º
二、廣西農村飲用水源保護面臨的法治困境
(一)立法忽視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而有意識地制定的。[1]國家立法層面上,現行水源保護的法律制度實施對象主要是供城鎮居民飲水的水源,實施條件和形式亦是為防止城鎮供水水源污染而設計、創立的。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在法律規范中一筆帶過。[2]地方立法層面,一些省市為了保護飲用水源,立足本地飲用水源實際的基礎上,紛紛進行飲用水源保護地方立法,而作為水資源大省的廣西,至今還沒有出臺飲用水源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立法的嚴重滯后使得廣西的飲用水源保護缺乏切合實際的法律保護。即使有涉及飲用水源保護的規范性文件也都是側重于城市飲用水源的保護,如5廣西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報告6、5柳州市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6,5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6等。
(二)監管失效
1.農村社區及飲用水源的特殊性不利于監管廣西壯族自治區屬于少、邊、窮地區,農村信息相對閉塞,農村社區下又包括屯、寨,具有很大的分散性和封閉性,法律對農村社區的調控還有一定的距離和難度。法律宏觀、抽象的規定,也與鄉村社區相對疏離;導致鄉民水源保護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的實施得不到鄉民們的配合。廣西多山區,交通不便,農村飲用水源點多、面廣、不穩定,也給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2.基層環保機構建設滯后,農民群眾利益訴求缺失廣西基層環保機構建設滯后,絕大部分鄉鎮沒有相應環保機構的設置,以致相關管理措施難以長期穩定地延伸到鄉鎮以下的農村地區,飲用水源基層管理責任難以落實?;鶎迎h保機構的缺失造成廣西鄉民飲用水源保護利益訴求不通暢,水源管理由于缺乏鄉民的積極參與變得僵硬、死板,缺乏靈活性。
(三)具體內容的缺失
現行以/城市利益中心主義0為特征的環境立法理念,使得飲用水源保護立法不但在國家立法層面而且包括廣西地方立法上也必然是對城市飲用水源的保護和滿足,即使有涉及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的法律規定,也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有的甚至一片空白。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飲用水源的主要污染源是農村群眾在生活中、農業生產造成的面源污染等內源性污染源及城市污染轉移等外源性污染源。廣西農村地區多山區,飲用水源和平原地區相比具有很大的分散性,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供給,農村廣大的分散式飲用水源問題嚴重,廣西在地方立法上也沒有就國家已作出的一些原則性規定做出具有地方特色且可具操作性的規定。
三、廣西農村飲用水源法律保障機制的構建
廣西農村飲用水源保護面臨的法治困境,究其實質主要是由于廣西農村飲用水源保護未系統納入到法律調控范疇。因此,我們應秉承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權理念,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廣西農村飲用水源的法律調控。
(一)加快廣西農村飲用水源立法進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源的特殊性決定了飲用水源法律調控必然不同于其他省市。要充分發揮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要求各地人大和政府應該深入廣大農村地區,調查了解本轄區農村地區飲用水源保護的情況,并進行科學評估,在完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要充分考慮到地方飲用水源的實際情況,因勢利導,把有益于農村水源保護的民間習慣法吸收到地方立法中來,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參照部門規章的要求,使地方飲用水源保護立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加快制定5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管理規定6、5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清潔生產促進管理規定6和5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集約化養殖場管理規定6等相關方面地方立法的進程,還可制定5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條例6,以為廣西農村飲用水源保護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依據。
篇3
關鍵詞:暴雨污染自來水事件;事故原因;應對方案
1 近年來我國發生的幾起暴雨造成的自來水污染事故
除了西北個別干旱少雨的省份外,暴雨是我國夏季多發的自然災害,全國各省份幾乎都有暴雨出現。在給城市居民生產生活造成不便的同時,暴雨引發的自來水污染事故頻頻發生。一些中小型自來水企業更是這類事故的高發區。
2009年5月,湖北省襄樊市南漳縣普降大雨,該市水源地水鏡湖上游爆發山洪,源水濁度達到180度,大大超出了水廠設備的處理能力,造成城區自來水濁度嚴重超標。
同年7月23日,內蒙古赤峰市突降暴雨,大量雨水無法排出導致新城區九龍供水公司水源井被污水灌入。第二天,赤峰市新城區陸續有居民飲用自來水后出現發熱、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截至8月1日17時,赤峰市新城區已有18個小區發現水污染,致4307人就醫。經7月26日采集水樣發現,新城區9號水源井總大腸桿菌群、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同時檢出沙門氏菌。
除以上事件之外,上海、廣東、濟南等地也都曾在汛期暴發水污染事件,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造成很大影響。暴雨不僅僅會使城市“水漫金山”,而且還會威脅到公共飲水安全。
2 造成此類事故的原因
2.1 飲用水水源地和輸水管道防護措施不到位
我國一些中小城市居民飲用水水源地和輸水管道基本沒有防護措施或是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暴雨之后飲用水污染最直接原因。突降暴雨時,一些使用地表水源水的城市由于水源地上游生態沒有得到保護,很容易暴發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大量的泥沙和上游的生活垃圾被沖入水源地,超出了水廠設備的處理能力,造成自來水濁度,細菌等多項指標嚴重超標,導致自來水無法飲用。還有就是一些使用地下水的城市,由于城市排水措施發展滯后,而自來水取水井缺乏必要地防護措施,雨水很容易進入自來水的取水井,造成飲用水污染,導致細菌性痢疾、傷寒等腸道傳染病的發生。以赤峰水污染事件為例,一個污水處理泵站就在向新城區供水的九龍供水公司某水源井附近100米處,兩者處在同一個水平面上。而且水源井上只有鐵蓋,沒有其他建筑物封閉。暴雨導致了排水泵站停電,大量污水無法排出,倒灌進了取水井。這個案例不但暴露了我國城市排水管道安全設施的脆弱,而且也為供水水源地的防護敲響了警鐘。再有就是輸水管道缺少必要地防護。例如:2006年發生在濟南的飲用水污染事件,原因就是自來水廠與水庫之間的輸水管道出了問題,致使大量的泥沙被吸入飲用水管道中,迫使自來水廠不得不停產,給當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2.2 政府監管不到位
市政設施的建設缺乏合理的規劃和設計也是造成暴雨之后水源或管道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許多城市在建設過程中,許多本應劃清界限的設施往往“親密接觸”,這就給后期的使用造成了安全隱患。
除此之外,政府部門過于放松的監管也是此類污染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隨著市政公用事業改革范圍擴大,許多城市自來水廠交由民營資本來管理經營,雖然促進了城市供排水市場的發展。但是,相應的政府監管卻沒有跟上甚至直接放手不管。企業只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安全責任意識淡漠,最終損害了群眾利益。
“赤峰水污染事件”的責任公司九龍供水公司就是一家私營公司,在事發之后他們既沒有及時通知事發地群眾,也沒有停止供水,最后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如果當地政府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業自查,及時發現問題,相信這樣的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2.3 沒有嚴格執行自來水廠生產過程中的檢測程序
根據建設部2005年頒發并實施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規定: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混濁度、濁度、臭和味、色度和肉眼可見物,每日不少于一次,并適當增加游離余氯的測定頻率。當檢驗結果超出限值時,應立即重復測定,并增加頻率。水質結果連續超標時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然而,7月23日赤峰市區突降暴雨,如果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檢測程序應該在第二天就應該發現自來水被污染,但是直到7月26日,在已經出現大量居民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供水公司才向市民發出水污染公告。
3 我市水源地現狀及應對暴雨雨水污染的經驗
3.1 水源地現狀
信陽市位于河南省南部,淮河上游,現有南灣和湖東兩水廠,源水均取自南灣水庫。南灣水庫地處 河上游,于1955年初建成,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發電和城市供水等功能的綜合性水庫,庫容5.83億立方米。
2002年以來,南灣水庫庫區及周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呈逐步加重態勢,入庫河流水質下降,庫區水質總體良好,但總磷、總氮、有機物達到三類水質。主要表現在:(1)水庫上游鄉鎮小企業、養殖業、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或間接排向庫區水體,造成總磷、總氮總量增加,水體富營養化;(2)上游山區大量種植茶葉,大量使用高殘留的化肥、農藥,造成了有機物污染和涵養林地植被破壞造成的水土流失;(3)緊鄰庫區無序發展的農家餐館和庫區內經營性島嶼上的生活垃圾和廢水直排入庫;(4)庫汊養魚施用化肥及農用小型機動船只排放的石油類污染;(5)上游過度開礦和支流河道采砂,土石中的鐵錳被大量沖刷流入南灣水庫,造成鐵錳污染。
每逢夏季暴雨來臨,上游的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以及山體土石中的大量農藥殘留物和鐵錳等有害物質隨著雨水大量流入南灣水庫,致使水庫水體富營養化,誘發水體藻類不斷增加,源水水質出現了季節性污染,嚴重影響了當地居民的生活用水質量。
3.2 應對方案
3.2.1 抓源頭。早在2007年信陽市政府就出臺了《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灣水庫飲用水源地及周邊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集中解決庫區周邊四鄉鎮350個規?;B殖場畜禽糞便污染,實行沼氣化集中處理或予以取締;集中解決庫區周邊四鄉鎮350個規?;B殖場畜禽糞便污染,實行沼氣化集中處理或予以取締;取締庫區周邊污染物直排入庫的“四無”餐飲(無土地證、無建筑證、無營業許可證、無治污設施),實行停水斷電、停止營業、促進搬遷;制定庫區周邊鄉鎮流域內無磷洗滌用品推廣計劃并啟動實施等一系列工作。2010年又進一步加大力度,出臺了政策法規《河南省信陽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并成立了信陽市市南灣水庫飲用水源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根據條例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并通過媒體大力宣傳讓大家了解保護水源的重要性。
3.2.2 抓生產環節。南灣水廠建于1975年,坐落在南灣水庫大壩西側的蜈蚣山上,后經兩次擴建,供水能力達到16萬立方米/日。源水經常規凈水處理工藝后,利用地勢高的特點,重力流入城市配水管網。
湖東水廠于1999年開工建設,設計總規模為20萬立方米/日,一期規模為10萬立方米/日,已建成投產。源水也是經常規凈水處理工藝后,用水泵輸送進入城市供水管網。
由于常規水處理工藝對有機物和鐵錳等去除能力非常有限,為解決夏季暴雨帶來的季節性污染,我公司從生產環節入手,優化調度,讓凈水工藝更先進的湖東水廠多供水,并增大了濾前加氯量,盡可能地去除藻類。又投資資金兩百多萬元對兩座水廠部分工藝進行改造,一是對南灣水廠雙閥濾池濾頭、濾板、濾料進行改造;二是增設南灣水廠、湖東水廠粉末活性碳投加系統,盡可能地消除水中藻類所產生的異味、色度和鐵錳含量。并針對夏季暴雨天氣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保證供水水質安全。
3.2.3 抓水質監測。據世界權威機構調查,在發展中國家,各類疾病有8%是因為飲用了不衛生的水而傳播的,每年因飲用不衛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萬人死亡。所以,水質監測是自來水生產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我公司除了按照《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對水質監測外,還適當增加渾濁度、游離余氯的測定頻率。每年夏季都會加大水質監測頻次,常規檢驗每天一次,水質全分析由原來的每月一次改為每逢暴雨天做一次,做到隨時了解水質變化狀況,為水廠供水工藝安全提供依據。另外市環保局監測部門也會在已有水質預警監測體系的基礎上,暫緩一般性環境監測服務業務,集中人力物力,增加對南灣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頻次,千方百計擴充監測指標,特別是針對群眾關心的藻類污染問題,增加了“生物毒性”綜合指標。并與我公司水質監測站開展同步監測,建立了數據共享制度,確保南灣水質各項指標安全達標。
3.2.4 抓供水管網。從2010年開始我公司先后對城市供水老管道進行改造,合理規劃新管道的安裝,同時加大力度對個小區自建二次供水進行普查,對水箱、泵站、蓄水池和進水口等易受到污染二次供水設施督促相關單位進行管理維護并做好用水環境監測,防止污水侵入造成水質污染。另外市政府從去年開始已經投入大量資金對城市排水系統進行改造,對城市排水進行雨污分流,增加了排水管網的排水能力,大大降低了暴雨天氣污水污染管網自來水的可能性。
4 結束語
水是生命之源,地球上由于有了水,生命才得以延續。水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生命線,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但是人類的生產和生活已經使水污染日趨加劇,讓我們“有水但憂水”。雖然夏季暴雨過后的后遺癥讓我們的城市陣痛不已,但是也是對我們城市供水事業的考驗。讓老百姓用上安全水,放心水是我們供水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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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質標準[S].
[3]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灣水庫飲用水源地及周邊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Z].
[4]河南省信陽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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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吉林市區;地表水水源;可供水量;存在問題;分析
中圖分類號:TU991.11 文獻標識碼:A
1 概述
吉林市區地表水水系主要由第二松花江及其支流溫德河、牛河、團山子河和鰲龍河等組成。市區內水利工程化程度較高,各種水利工程星羅棋布,供水能力較大?,F狀年供水量25.78×108m3,現有水利工程供水能力31.389×108m3,從工程供水能力看,水資源開發利用還有很大的潛力。全市區內主要地表水水源的可供水量對于市區的產業規劃以及評價用水需求與水資源承載能力是否相適應具有重要的意義。
2 主要地表水水源可供水量分析
2.1 地表水水源
吉林市區二松干流豐滿以下有4個主要支流,忙牛河、鰲龍河、團山子河。忙牛河發源于蛟河天崗鄉老爺嶺天橋崗南,在吉郊江北鄉八家子村西北匯入第二松花江。鰲龍河發源于永吉一拉溪鄉大頂子山西側,在永吉土城子鄉口欽村東匯入第二松花江。團山子河發源于蛟河天北鄉慶嶺南側,在吉林市大口欽鄉前團結村西匯入第二松花江。
2.2 地表水水源來水量
團山子河口以上來水量由吉林水文站控制斷面年來水量、忙牛河來水量、鰲龍河來水量、團山子河來水量及區間來水量組成。吉林水文站流域面積44060km2,該站控制了豐滿出庫水量和溫德河入流水量,根據吉林省第二次水資源調查評價成果,并補充2001~2010年水文資料。吉林水文站多年平均來水量132×108m3;忙牛河流域面積874 km2,多年平均來水量2.56×108m3;鰲龍河流域面積1389km2,多年平均來水量1.72×108m3;團山子河流域面積853 km2,多年平均來水量2.09×108m3;區間面積1528 km2,多年平均來水量3.06×108m3;論證范圍多年平均來水量141.43×10108m3。
2.3 地表水源可供水量計算
為便于分析計算取水口以上的來水量,確定以吉林水文站數據為依據,分析計算吉林站控制斷面以上第二松花江的來水量;采用吉林省第二次水資源評價成果對牛河、鰲龍河、團山子河及區間的來水量進行計算。分析計算多年平均天然來水量,最終以分析計算的5部分天然來水量之和做為論證斷面以上流域的天然來水量。采用吉林省第二次水資源調查評價成果,并補充2001~2010年水文資料。計算吉林水文站、牛河、鰲龍河、團山子河及區間設計不同保證率的年平均流量和來水量。
團山子河口以上流域面積48704km2。團山子河口以上流域年來水量由吉林水文站年來水量、牛河年來水量、鰲龍河來水量、團山子河來水量及區間面積年來水量組成,因此,將以上5部分多年平均來水量、97%保證率年來水量疊加在一起,即為吉林市區重要地表水水源的多年平均來水量和97%保證率的年來水量,即多年平均來水量為141.43×108m3,97%保證率年來水量為63.05×108m3。
3 水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3.1 局部缺水,用水效率低
吉林市水資源相對較豐富,但是降水時空分布不均。有70%的降水集中在6~9月,易形成洪澇災害,不利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有60%的降水集中在吉林市的中東部,其它地區僅占40%。個別區域存在農業灌溉缺水和農村飲水困難的問題。局部缺水的同時,吉林市區工業密度大,用水量大,工業用水效率低,重復利用率為75.6%,與國內先進用水水平相比,節水潛力較大。吉林市農業技術水平較低,農民節水意識不強,局部地區依然采取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浪費水的現象比較普遍,灌溉效率低,每667m2均綜合用水大于600m3/667m2。水利設施老化、失修,渠道滲漏嚴重,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僅為0.46。另外,城區市政供水管網漏失率高達25%,水資源浪費嚴重。因此,在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同時,要加強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
3.2 局部地區水污染嚴重,生態環境質量下降
隨著吉林市工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工礦企業不斷增加,城區不斷擴大,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排放量也在增大。隨著防治污染力度的逐年加大,水污染程度得到了一定的遏止,但還沒有徹底好轉。
由于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農業大量施用化肥、農藥的污染,加之枯水季節河流水量較小,河流納污能力降低,吉林市城區周邊的鰲龍河、土城子河、通溪河、裕民河、天太河等中小河流在枯水季節已成為排污明渠,影響城市周邊的生態環境,水污染對吉林市經濟社會發展構成現實的制約和潛在威脅。 因此,在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同時,要加強水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大力提倡使用綠色有機肥;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經過污水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排入河道,杜絕污水直接排放。
3.3 農業種植結構與水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匹配
第二松花江豐滿以下干流和鰲龍河流域為丘陵河谷平原區,該區域面積占全市幅員面積的10.8%,其中,水田實灌溉面積卻占全市水田實灌面積的39.7%。而該區域當地水資源量僅占全市水資源總量的9.1%。地區水資源分布極不均勻,不利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
鰲龍河流域水田用水量已經超過了該流域的水資源承載能力,每遇連續干旱,就會造成水稻減產。因此,需要調整產業結構、優化水資源的配置,解決水資源的短缺和水環境污染問題,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4 對策、措施與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從水資源保護與管理的角度出發,相關部門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4.1 建立和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
科學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及其水源涵養范圍,明確對水量和水質的目標要求,劃定本經濟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方案。加強供水水源地保護與建設,強化監督管理,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及農業灌溉用水安全。
4.2加強水功能區和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
開展水功能區確界立碑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對水功能區和入河排污口進行實時監控,對超過水質標準的污染情況向社會實時公報。加強主要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入河排污口的水量水質監測和信息工作。
4.3 建立重大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制度
制定主要河流水質污染預警預報方案,預防重大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做好重大水污染事件跟蹤調查、動態監測、及時上報工作,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水污染防治的相關經濟政策,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位、統一協調、管理有序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機制。
4.4 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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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是: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穩定下降,確保化學需氧量比年削減2.2%、二氧化硫削減2.5%,空氣質量達到和好于二級的天數:陜北兩市不少于270天,西安、寶雞、咸陽不少于282天,陜南三市不少于295天。渭河水質繼續好轉,漢江、丹江出省境斷面滿足Ⅱ類、Ⅲ類水質;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
主要工作是:
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加快推進三個轉變
1、圍繞十7大和全省八次大會精神,加大對各級領導干部“三個轉變”的宣傳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實全省第八次環保大會和省政府貫徹國務院決定《實施意見》的任務。加強省政府《貫徹國務院決定的實施意見》以及兩個落實文件《關于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意見》、《關于加強陜北地區環境保護的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全省年度環保工作任務,分解到省級有關部門,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把局系統承擔的任務分解到各承擔處室和直屬單位。
2、研究環保責任考核指標體系的構建方法,為盡快將環境保護指標納入政績考核提供技術支持;建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減排核算方法,以保證省市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減排指標的落實。
二、采取有力措施,削減污染排放總量
3、確保兩項減排指標落實。按照行政區分配減排指標,并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書。各地區要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落實指標到企業。渭河流域關中地區的化學、半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的規模由185.5萬噸壓縮至126萬噸;加快果汁企業的污染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進度,下達限期治理計劃;列入年脫硫計劃的電力企業必須限期完工;非電力行業二氧化硫的減排任務以陜北焦化企業為主,明確任務,限期完成。
三、嚴格環境保護制度,強化環境法制建設
4、強化源頭防治,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制度。嚴格執行《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查處一批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違法個案;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排放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廢物行業開展環境影響后評估;加強中放射源監管,嚴格輻射安全許可,確保輻射安全;從年下半年起,在試點的基礎上,深入推進排污許可證制度,積極建立申報、發放、審核、更新、處罰等排污許可證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加強過程控制,強化“三同時”制度、在線監測制度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嚴格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開展“三同時”檢查。對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進行“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要堅決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對在生態敏感區、脆弱區建設的項目及建設周期較長、環境風險大的項目,實行工程環境監理?;痣姟⑺唷⒒ぁ⒃旒埡凸任廴緡乐匦袠I的重點污染企業的排污口必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裝置,同時自動監測水量水質。每半年公布一次污染減排情況,每兩個月公布一次環境質量狀況,接受社會監督。
6、加強事后整治,推行環境違法有獎舉報制度、應急處置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動員全社會共同監督污染排放行為。按照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應急事件處置制度,及時妥善處置環境突發事件。根據環境違法程序,會同監察部門,加強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7、積極推進環境政策法制建設,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做好《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陜西省環境保護條例》立法的前期準備;配合“五五”普法,加大環境法制宣傳教育。
四、實施五大環境工程,提高環境保護水平
8、城市環境保護工程。西安、咸陽繼續開展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活動,治理大氣污染,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步伐。推進榆林等市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活動。采取切實措施,盡快改變韓城市空氣質量超標的狀況。突出抓好銅川地區水泥行業污染治理,逐步開展對銅川210國道沿線和藥王山周圍的水泥企業粉塵治理,年3月底前,全部關閉或拆除210國道沿線的所有機立窯及其設施。繼續集中整治陜北煤炭、電石、鐵合金、焦化等工業大氣污染,切實改善晉陜蒙接壤區的空氣污染狀況。開展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繼續推進甲醇汽油推廣和機動車燃油清凈劑使用工作,節能減污,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9、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渭河流域污染治理速度,全面啟動渭河流域縣城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廠建設;堅決關閉不符合產業準入條件和排放標準的造紙、化工、印染、果汁等嚴重污染企業;完成渭河干流四市行政界斷面自動監測系統的竣工驗收工作;積極開展渭河生物修復工程試點;開展渭河流域濕地現狀調查,為進一步擴大渭河流域生物修復工程預作準備。切實做好漢、丹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認真貫徹《漢江、丹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與生態建設規劃》,嚴格限制建設重污染項目,切實抓好以化工業、礦產業為重點的環境監督管理,重點做好黃姜皂素加工污染治理及工業示范項目建設。年底前關閉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排污口;科學劃定、合理調整大中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確保飲水安全。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和《陜西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
10、生態保護工程。實施秦嶺生態功能區保護工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建設秦嶺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實施《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鞏固秦嶺北麓治理成果。加快自然保護區建設考察,協助林業部門新建一批自然保護區;繼續生態示范區和生態縣建設;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在資源開發型企業中全面推行生態修復保證金制度,著力解決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構建全省生態安全屏障。
11、農村環境整治工程。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環保小康行動計劃。編制我省《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積極指導我省23個農村小康村試點工作;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繼續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抓好生態示范區和環境優美鄉鎮和創建工作。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2、環境科技工程。積極實施科技興環保戰略,召開全省環??萍即髸?,印發《陜西省“十一五”環??萍及l展與技術創新規劃》和《陜西省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環境科技工作的意見》和《加強我省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以指導全省環保科研工作和加快環保產業發展。
年開展全省三個地區、主要城市、重要工業區與河流水域主要污染物環境容量的測算和核準工作;選擇典型果汁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工藝、廢水治理和排放標準研究制定;開展陜北石油探采中含油污泥的處理處置技術研究;開展陜北典型地區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狀況的相關調查研究和全省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繼續在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楊凌農業循環經濟園區、韓城龍門、榆林錦界生態工業園區、渭北農業生態區開展循環經濟示范和循環經濟通用技術的攻關研究;開展西安市、咸陽禮泉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示范;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績效評估、清潔生產審核報告評審,公布年度重點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在延安、榆林地區采油、煉油企業和區域,探索建立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創建國家ISO14001示范區。
五、開展五個專項行動,嚴格環境執法
13、以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和威脅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大環境行政執法力度,強化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的污染專項行動。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對一些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開展渭河流域關停造紙企業專項執法檢查,鞏固關停成果;繼續開展陜北能源化工基地重污染行業監督檢查,督促兩大石油集團按照各自制訂的環保規劃和年度環保投資計劃按時實施,進一步鞏固該地區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清理整頓成果,嚴防反彈;開展一次嚴肅查處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轉移等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以開展全省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為基礎,進行全省輸變電系統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專項整治,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組織夏、秋兩季秸稈禁燒的執法檢查專項行動。
六、推進四大環境設施建設,提高污染處置能力
14、加大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并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扶持,加快渭河流域、漢丹江流域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和固體廢物處理水平。一是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建成省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和漢中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主體工程;二是完成省放射性廢物庫建設;三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快市縣污水處理廠建設,重點是渭河流域和漢丹江流域;四是督促各設區市全部建成并規范運行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配合建設部門啟動渭河流域各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設。
七、加快建立四個數據庫,推進環保信息化建設
15、在完善環境統計、申報等環境信息管理的基礎上,加快環境管理信息化、規范化步伐。一是開展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建立土壤污染情況數據庫;二是完成全省危險廢物污染源普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工作,建立危險廢物管理數據庫;三是認真做好我省輻射工作單位申報登記工作,掌握全省入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情況,繼續完善建立全省核與輻射污染源數據庫管理系統。四是開展全省地下水污染調查,建立地下水污染情況數據庫。
八、弘揚環境文化,深化環保宣傳教育
16、圍繞全省環保中心工作,以綠色和諧與環境文化為主題,突出環境新聞宣傳、“六?五”紀念宣傳活動和綠色文明示范工程三個重點,充分發揮媒體、活動、陣地的作用,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營造有利于新時期環保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策劃組織“擁抱秦嶺”森林音樂會、環境文化高層論壇等重要宣傳活動。在陜西電視臺開辟特定時間連續播出的“環保在線”節目。開辦“綠色網”公眾環保信息網。制作播出5-10部環保題材的陜西方言綜藝節目都市碎戲(百家碎戲)。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環境文化、中小學生環保行為習慣等重點課題的調研。扎實推進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和國際計劃WES項目,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探索創建綠色村莊的經驗。規范、深化“三個一”工程創建活動。
九、開展“基層環保工作年”活動,加強基層環保能力建設
17、年,確定為“基層環保建設年”,要以實現“數字環保”為目標,加強環境監測與統計信息裝備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測信息化水平。加快空氣自動監測站、水質國控、省界斷面和市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建設;選擇火電、水泥、化工、造紙和果汁等行業重點污染源實行排污濃度和總量的自動在線監測。全面加強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應急監測、處置、調查處理及報告工作。編制全省環境監察能力建設規劃;編制全省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指導、規范全省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力爭80%的市、縣實現達標,其中省環境監察局達到一級標準。全面推進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做好新建環保數據庫建設工作。繼續抓好電子政務和省、市兩級環保門戶網站的建設及應用。
十、加強調查研究,搞好“五大建設”,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創佳評差工作
18、以落實崗位責任、加強政務督查、完善績效考評為抓手,繼續努力轉變工作作風,規范職責,勤政為民,熱情服務,建設學習型、效能型、誠信型、落實型、服務型環保機關,繼續抓好以“創佳評差”為載體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強化基層黨建工作,樹立環保部門良好形象,保持好省級文明機關的榮譽。
19、大興求真務實、調查研究之風,繼續圍繞全省環保工作中的重點的難點問題和環保創新等方面的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做好優秀調研報告評選,為正確實施環保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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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推進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的重大意義
1.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為人民謀福利、為子孫后代謀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雖然我市水生態保護工作已取得了積極進展,但與人民群眾需求和新戰略發展要求相比,我市水務保障能力仍然較弱。主要表現為:全市70%的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條件,農業仍然靠天吃飯;41%的土地水土流失嚴重,城市總體防洪能力尚未達到規劃標準;1/4農村人口吃不上安全水,大約70%河段存在不同程度污染。我們要進一步提高水資源在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生活質量、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功能,努力構建服務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水利發展新格局。
2.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付出的水資源、水環境代價過大,一些地方出現河道斷流、湖泊干涸、濕地萎縮、綠洲消失、地下水位下降等嚴重生態問題。我市情況雖然稍好,但是人均水資源較少,供需矛盾較大。全市總體防洪能力尚未達到規劃標準,水旱、洪澇災害隱患較為突出,一些河流污染較為嚴重,局部生態環境時有惡化。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們站在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高度,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3.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推進現代水利發展的重要抓手。我市是一座濱水城市,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32條,興水利、除水害歷來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要事。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有利于提高全社會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意識,牢固樹立現代水利理念和水生態文明觀念;有利于引導各區、縣(市)和各部門主動適應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力,科學確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模;有利于提升水利發展質量和效益,充分發揮水利的經濟支撐、社會服務、民生保障、生態保護和文化傳承功能。
4.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當前,我市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一些區、縣(市)河湖水系不暢、水域面積萎縮、水生態系統退化、洪澇災害頻發、城市排澇標準過低等問題日益凸顯,已成為制約我市持續健康發展的突出瓶頸。因此,必須大力開展城市水生態環境治理,逐步實現城市水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打造和諧優美的城市人居環境,為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提供有力支撐。
二、哈爾濱市推進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的基礎條件
1.水資源基礎條件。全市境內共有大小河流1 321條,均屬松花江流域水系,其中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32條,河流總長度6 179.5公里。全市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129.29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99.2億立方米,地下水30億立方米。全市人均占有水量1 290立方米,約占全國人均水平的60%。地表水開發利用率40%,地下水開發利用率80%。
2.水利工程基礎條件。全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庫201座,設計總庫容23億多立方米,其中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庫3座。各類堤防1 845公里,主城區松干堤防達到了百年一遇防洪標準。萬畝以上中型灌區70處,30萬畝以上大型灌區5處。共有公共供水廠29座。其中市區10座,供水管網長度1 577公里,日供水能力162.8萬立方米,供水普及率87%;主城區飲用上了安全優質磨盤山水,水質合格率達到99%。縣鎮19座,供水管網686.55公里,日供水能力21萬立方米,供水普及率82.9%。共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 673處,農村自來水普及率61%,飲水安全率67%。共有污水處理廠22座,日污水處理能力151萬立方米,其中城區11座,排水管網2 063公里,日污水處理能力131萬噸,污水處理率83%。水田面積發展到1 000萬畝,水土保持治理率49%。
3.生態水利建設成果?!氨眹恰?、“百里生態長廊”等重點項目取得了較好成效,阿什河綜合治理重點工程正在抓緊實施?!氨眹恰币黄诠こ倘嫱旯?,規劃建設的“一橫”――發生渠及其以南渠道、湖泊將全部通水、見綠、通航,松花江北岸100公里堤防防洪搶險通道及橫貫東西的北京東路工程將于年底全線通車?!叭f頃松江濕地”完成灘島清障、退耕還濕20平方公里,初步打造了金河灣濕地植物園、民主濕地等松江濕地游景點?!叭郎弦缓印本C合整治穩步推進,阿什河清淤治污和三溝清水水源工程全面完成,“三溝”實現了全線污水收集和清水入河,城區日污水處理能力由74萬噸提高到131萬噸。
4.水資源管理工作進展。一是立法工作得到加強。陸續出臺了《哈爾濱市水生態監測條例》、《哈爾濱市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和《哈爾濱市灘涂管理條例》,為全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水行政執法得到加強。制定了《水資源專項執法方案》,通過加大對水資源、供排水、灌溉工程及相關設施的稽查力度,破壞、占用灌溉工程,侵害、占壓、私建排水設施,違章用水、排水等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穩步推進。通過加強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取水許可制度,全市年度取水量控制在70億立方米以內。通過推進高耗水企業節水技措改造和開展地下水保護行動,年節約用水2330萬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78.1%。
5.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利條件。一是過境水資源較為豐富,利用空間較大。不但境內河流眾多,而且松花江穿城而過,每年過境水量約為400億立方米。按照國際慣例規定的過境水利用率一般不超過30%計算,松花江可利用過境水量大約為100億立方米,而我市目前利用率不足4%,可利用空間廣闊。二是水務一體化管理優勢較為突出。我市是全國副省級城市中較早實行水務一體化管理的城市之一,早于2010年3實現了對全市涉水部門一體化歸口管理。繼2008年獲批成為全國第三批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城市后,2010年3月又被國家批準為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試點城市,為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管理效率、提升建管水平奠定了體制基礎。三是生態水利建設基礎較好,前景廣闊。不但前期開展的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為進一步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特別是松花江沿岸“萬頃松江濕地、百里生態長廊”,是全國沿江城市中面積最大的城市濕地,面積達1.5萬公頃,開發利用潛力巨大。
6.水生態環境存在主要問題。一是地表水污染嚴重。現狀水功能區總體達標率僅為40%左右,特別是松花江干流和呼蘭河及阿什河下游水質污染嚴重。二是地下水超采。伴隨開采量逐年增加,目前城區已形成大面積地下水漏斗區。雖然現狀開采量已低于允許開采量,地下水水位也已大面積回升,但地下水下降漏斗仍然存在。三是濕地破壞。表現為濕地面積嚴重減少,濕地污染、旱化、沙化嚴重。四是水土流失嚴重。目前我市森林中除保存一些原始森林外,大多數是次生林和人工林。森林撫育緩慢,森林維護生態環境功能減弱,水土流失較為嚴重。
三、多措并舉扎實推進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各項工作
1.加強領導,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涉及城市防洪排澇供水工程建設、水資源配置與節水用水、水生態修復與水環境整治、河湖岸線美化綠化及水景觀營造、水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建議切實加強領導,將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區、縣(市)政府在水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水務、發改、財政、建設、衛生、環保、林業、國土、交通、旅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保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科學規劃,規范標準,保證工作有序開展。首先,要將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內容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不但要與《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城市水系規劃導則》(SL431―2008)等現有國家政策規章制度標準協調一致,還要與其他相關規劃有效銜接,建立起涵蓋水生態文明城市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全過程的制度標準體系。其次,盡快建立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標準,在有關工作中切實體現以水定發展、以水調結構、以水規劃產業布局的核心理念,制定管理辦法,完善實施方案,明確建設標準和重點工作任務。
3.加強理論研究和技術引進,強化科技支撐。第一,積極學習吸納濟南等城市在開展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方面成功經驗,充分借鑒其在現代生態環保技術應用和城市景觀規劃設計等方面先進經驗。第二,結合我市“北國水城”、“百里生態長廊”、阿什河綜合治理等重點工程建設,鼓勵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加強合作,加強水生態文明城市基礎理論和實用技術研究工作,進一步明晰河湖水系連通、防洪、排澇、供水、截污治污、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的主要任務、規劃布局、建設重點和對策措施。第三,進一步加強生態水利工程建設,從項目規劃、立項、設計、投資、建設、管理全過程,統籌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夯實水生態文明城市發展基礎。
4.試點推動,示范引領,穩步推進創建進程。選取部分區、縣(市),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創造良好環境,開展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為推進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開辟思路,積累經驗。各區、縣(市)和有關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加強溝通交流,相互學習借鑒,因地制宜,統籌兼顧,著力開展前期研究和籌備工作,確保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穩步推進,取得實效。
5.完善機制,強化考核,保證工作落實。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多元投入、社會參與的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水生態文明建設。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和節獎超罰的節水財稅政策,運用經濟手段促進水資源節約與保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安排專項資金,保證水資源費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管理、節約和保護。出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將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目標納入政府、管理部門、干部考核體系,保障相關工作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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