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保護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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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指導思想
漢江主城區段河道全面清障和禁止采砂綜合整治活動,要堅持依據《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水利廳、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集中開展清除河道障礙確保行洪安全執法活動的通知》、區政府《關于在漢江主城區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按照統一部署,市區聯動,分類實施,屬地負責,部門配合,聯合執法的原則,對漢江主城區段河道采砂及涉河單位的亂挖濫采進行集中整治,確保禁采區制度的落實。促進河道功能全面恢復,生態環境有效改善,日常管理規范高效,努力營造依法治河,規范和諧的良好氛圍。為支持城市建設,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城區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證。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禁采管理制度,對滯留停靠在漢江主城區段原采砂場開采船只、機械撤離禁采河段;對原采砂場開采遺留的棄料堆體、坑潭洼堰進行徹底回填復平;依法取締主城區禁采河段流動吸砂船;規范涉河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對工程建設河段實施封閉施工。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漢江馬坡嶺水源地保護區以下至關廟鎮政府所在地漢江段面以上河段。
(二)整治重點
1、對漢江主城區段原采砂場停靠的采砂船要求限期撤離或拆解。
2、對原采挖河段遺留的棄料河障、坑潭河槽限期清障回填,所有棄料堆體必須全部清除,感官較為平整。
3、嚴厲打擊非法偷采行為,依法取締流動吸砂船。
4、排查整改涉河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隱患,全面禁止施工單位擅自采挖河道砂石資源。
5、嚴厲打擊向河道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為。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清障和禁采綜合整治活動的領導,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區政府成立漢江主城區段河道清障和禁止采砂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
副組長:﹙市防汛辦副調研員﹚
﹙區政府辦副主任﹚
責任副組長:﹙區水利局局長﹚
成員:﹙市防汛辦河庫科科長﹚
﹙區監察局局長﹚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區法院副院長﹚
﹙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區環保分局局長)
(公路段段長)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區交通局副局長、區海事局局長﹚
﹙區水利局黨委副書記﹚
區安監局副局長﹚
吉河鎮、關廟鎮、張灘鎮政府鎮長,建民辦、江北辦、老城辦、新城辦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具體負責河道綜合整治日常工作。由區水利局黨委副書記李增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各部門抽調。
(二)職責與分工
1、采砂船只撤離和河道清障處理組:
牽頭單位:區水利局
配合單位:公路段、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安監局,涉及的鎮辦
責任人:
具體工作人員從以上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抽調。
職責:具體負責馬坡嶺水源地保護區以下至關廟鎮政府所在地漢江段面以上河段內滯留停靠的采砂船撤離或拆解工作,打擊私挖亂采行為,監督涉河單位和原砂場清理復平采挖遺留的棄料河障和坑潭河槽,恢復河道平整暢通。
2、吸砂船取締組:
牽頭單位:區海事局、區水利局
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局,涉及的鎮辦
責任人:
具體工作人員從以上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抽調。
職責:具體負責整治范圍內流動吸砂船只的調查摸底、取締工作。吸砂船只必須全部撤離上岸遠離河道或現場拆解,確保整治范圍內不再有吸砂船只﹙停靠﹚存在。
3、宣傳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新聞中心
責任人
職責:負責新聞采編和報導,聯系日報和電視臺,積極營造綜合整治執法工作的良好氛圍。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水利局
責任人
職責:負責綜合執法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
5、督察組:
牽頭單位:區監察局
責任人:
職責:負責對整治工作全過程的檢查督促,確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15日)
1、由區水利局﹙區河道堤防管理處﹚、公路段、區海事局負責發送整治通知,送達給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采(吸)砂業主和涉河單位,并由當事人簽收。
2、由區委宣傳部、區水利局、區環保分局、公路段、區海事局負責《防洪法》、《公路法》、《水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為河道綜合整治營造良好的氛圍。
3、動員采砂業主和涉河單位,按照綜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違法行為。
4、召開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動員部署依法整治相關任務、要求。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由區水利局牽頭,組織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在整治范圍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逐一檢查,針對在規定時間內尚未自行整改到位的采﹙吸﹚砂業主,涉河單位,落實依法強制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定相關違法項目案件查處法律文書,由行政執法部門送達違法當事人。
2、各成員單位根據領導小組的計劃安排,落實整治人員、機械設備、籌措整治資金,做好整治后勤保障。公安、檢察院、法院、水利、環保、海事、公路等部門成立聯合整治工作組,做好強制整治執法工作。
(四)鞏固完善階段(2012年6月11日至10月15日)
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和執法的職能,加強違法違規行為整治的跟蹤檢查,健全河道管理的長效機制,堅持聯合執法,做到常抓不懈。加強平時巡查,加大隨時打擊偷采的力度,不斷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堅決杜絕取締吸砂船、撤離采砂船、機械偷采等違法行為的反彈,確保禁采區以后長期禁采工作的落實。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有關部門和鎮辦要充分認識城區河道全面禁采、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完善工作計劃,全力組織實施。
篇2
一、管道設施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的義務,對于侵占、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公安機關舉報。
二、根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移動、拆除、損壞管道設施以及為保護管道設施安全而設置的標志、標識;
(二)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三)在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米范圍內爆破、開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工程;
(四)在埋地管道設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機動車輛或者在地面管道設施、架空管道設施上行走;
(五)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其他行為。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以下活動時,應當按照《條例》相關條款規定事先通知管道企業或者征得管道企業同意,并做好相關保護措施:
(一)新建、改(擴)建鐵路、公路、橋梁、河渠、架空電力線路;(二)埋設地下電(光)纜;(三)設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體;(四)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至500米范圍內進行爆破;(五)采取泄洪等防洪措施;(六)其他可能影響管道設施安全的活動。
四、穿越河流的管道設施,由管道企業與河道、航道管理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安全保護范圍,并設置標志。在依照前款確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除在保障管道設施安全的條件下為防洪和航道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業外,不得修建碼頭,不得拋錨、拖錨、掏沙、挖泥、炸魚、進行水下爆破或者可能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其他水下作業。
五、后建、改(擴)建的建設工程如與已有的管道設施相遇,后建、改(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單位應與管道企業協商制定具體保護措施。
六、管道企業應當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義務,建立完善制度,采取措施加強對管道設施的保護。
七、管道企業應當將已建管道設施的有關資料和新建、改(擴)建管道設施規劃或者計劃報送當地規劃主管部門。
管道設施沿線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新的建設項目時,應核實在役管道具體分布情況,依據有關規定留出足夠安全空間,避免新建設項目對管道造成占壓和破壞。
八、管道設施沿線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指導管道企業落實管道設施保護措施,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侵占、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
篇3
關鍵詞:非工程措施;防洪抗旱;內涵;作用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尤其是水災、旱災更為頻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各地已對防洪抗旱的工程措施運用自如,發揮了顯著的效益。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極端天氣事件隨之增多,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將更為頻繁,強度也明顯上升,單靠工程措施來應對已明顯不足。與此同時,非工程措施作為防洪抗旱的綜合措施之一,越來越受重視。該文現以非工程措施的內涵入手,簡析非工程措施在防洪抗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 非工程措施的內涵
非工程措施是指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以及直接運用防洪工程以外的其他手段來減少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損失的措施。非工程措施具有投資少、見效快,并可為防洪抗旱工程充分發揮效益提供保證的特點,因而可在防洪抗旱工作中廣泛應用[1]。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防洪工程管理,堅決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礙,以確保行蓄洪的能力;二是建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三是完善水法律、法規的制定,大力宣傳,并認真貫徹執行;四是制定和完善防洪抗旱預案;五是建立洪水干旱預報警報系統;六是建立完善的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制度。
2 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1)加強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管理,是認真做好防洪抗旱準備工作的重要前提。防患于未然是防洪抗旱重要的先決條件,要求在水旱等自然災害來臨之前,認真做好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管理,這既是防洪抗旱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重要前提[2]。因此,各地有關部門應在汛后制訂計劃,依照閘站養護手冊對水工程進行維護、保養;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國家防總的統一部署下,逐級開展汛前檢查,實行防汛責任制,制訂詳細的檢查方案,對水工程進行逐一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處理;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江河湖泊的管理,堅決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礙,制止盲目圍墾湖泊、河道、灘地的違法行為,以確保行蓄洪的能力。淮河流域各級防汛抗旱辦公室通過加強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的管理,落實防汛責任制,及時清除安全隱患,切實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的落實,為奪取2003、2007年防洪抗旱的全面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全面提升防洪抗旱管理能力。我國水旱災害頻繁,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單靠工程措施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能力。面向未來防洪抗旱減災事業的發展,水利部提出了防洪抗旱的“兩個轉變”,即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的轉變。“兩個轉變”的推進將全面提高我國的抗災水平和能力,而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立正是促進、推動“兩個轉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自1998年淮河流域大水后,我國加大了對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的投入力度,其指揮系統涉及水利部、七大流域機構和31個省(市、區),以更好地為當地防洪抗旱工作服務。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促進依法行政。法律、法規貫穿于防洪抗旱全過程,是一個完整的、與其他法律和政策充分匹配的政策法規體系,為防洪抗旱提供了全面的政策與法律支撐。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水法》《防洪法》為核心,以《防汛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配套的防洪抗旱法律法規體系,各流域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頒布并實施了大批防洪抗旱配套法規。安徽省先后修訂完善了《安徽省抗旱條例》《安徽省水文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等法規、規章,并嚴格防洪抗旱執法程序。隨著防洪抗旱工作的不斷深入,我國防洪政策法規建設已不能滿足防洪抗旱的要求,應著力健全法律法規,加快《抗旱條例》《洪水影響評價管理條例》《蓄滯洪區管理條例》的制訂,把防汛抗旱立法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此外法律的制訂需要公眾的認知,因此要加強法制宣傳工作,提高法律透明度與認知力。
(4)制定和完善防洪抗旱預案,提高洪水災害的反應與處置能力。近年來,在國務院、國家防總的大力推動和指導下,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大力加強防洪抗旱應急預案的建設,由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構成的預案體系逐步健全,為規范應急管理打下很好的基礎。防洪抗旱預案本身就是在總結地區洪澇干旱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按照防洪抗旱目標和調度原則,在分析現有水源和充分利用現有工程設施的基礎上,制定不同干旱條件下的防洪抗旱對策和措施[3]。淮委根據國家防總批復的《淮河洪水調度方案》,積極推動淮域各地繼續加強防洪預案的修改完善和動態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工程變化情況,修訂完善了《蓄澇洪區運用預案》等相關預案,極大提高了洪水災害的反應與處置能力。
(5)加大洪水干旱預警預報系統,為防御水旱災害提供技術支撐。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我國局部暴雨、超強臺風和極端高溫干旱等事件呈現多發、并發的趨勢。極端災害性天氣的頻繁發生,對提高預警預報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淮委在每年水旱災發生之前,著力抓好預警預報,特別是加強對極端災害性天氣事件的監測:一是針對防洪排澇標準偏低的城市,加強對短歷時、大強度災害性天氣的預測預報,并注重提高基層預報水平,增強預報時效;二是加強汛情監測預報,提高預報準確率,延長預見期,全面滿足防洪調度指揮決策的要求;三是建立水文報旱制度,綜合降雨、江河來水等相關信息,確定與旱情相關水文特征值,這些措施的運用,為戰勝2007年淮河流域洪水提供了技術支撐。
(6)建立完善的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制度與反應迅速的搶險隊伍,是取得防汛抗旱勝利的前提條件。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制度的建設是完成搶險救災任務、實現安全度汛抗旱的基礎。建立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制度可以克服防洪抗旱經費加撥過程緩慢和被挪用等弊端,滿足“一旦需要,隨時調用”的工作要求,也是一項切實可行的主動防洪抗旱措施[4]。國家向來重視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建設,并加大防洪抗旱物資器材的投入,同時把防洪抗旱經費列入同級預算,按照分級籌措、分級儲備、分級管理的原則,儲好、管好、用好防洪抗旱物資,提高對自然災害的應急響應能力,以確保防洪抗旱的最后勝利。
做好物資儲備的同時,也要加強搶險隊伍建設。全國各地市大都成立了縣、鄉、村三級防洪抗旱搶險隊,逐人登記,加強培訓,認真學習防洪抗旱搶險知識,提高全民防洪抗旱搶險能力,并根據各自情況開展防洪抗旱搶險演習,提高搶險隊伍應急搶先水平,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正是防洪抗旱物資儲備的完善及搶險隊伍的保障,成功緩解了2001年淮河旱情以及2007年流域性大洪水。
參考文獻
[1] 趙清,高洪濤.非工程防洪措施淺析[J].中國西部科技,2009,8(28):61-62.
[2] 周美冬.非工程措施在山區縣防汛調度中的應用[J].江西水利科技,2009,35(3):206-208.
篇4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遼寧省;地方立法
[中圖分類號]D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5)10-0022-04
我國自1956年創建第一個自然保護區以來,同步進行了自然保護區的法治建設,尤其是近20年來,先后出臺了大量的與自然保護區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使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和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隨著經濟、政治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自然保護區范圍不斷擴張、保護對象日益擴大,保護與經濟發展、保護與開發利用、保護與監督管理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不可避免地存在并日益加重。而為自然保護區保駕護航的相關立法卻日益顯現出其滯后性和局限性,有的甚至是空白,亟須完善、充實和填補,尤其是迫切需要制定更高位階的、綜合性的自然保護區法。
一、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立法檢視
關于自然保護區的立法包含在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之中,我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領域的立法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目前有30多部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規,此外還有大量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的標準。隨著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初步形成,自然保護區法律體系也已經初步具備,其特點是,以憲法為統率,以《自然保護區條例》這一專門立法為指導,以相關自然保護區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主體,以相關自然保護區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為補充,與其他部門法的規定相結合,與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相接軌,并且這些規范性文件成為具有內在的統一聯系的整體。
1.國家層面的立法。國家層面的立法,首先是自然保護區的專門立法。我國現行自然保護區的國家級專門立法主要表現為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職能部門的行政規章,由一個條例、四個管理辦法和一個規定組成。
一個條例:我國自然保護區最高位階的第一部專門的綜合立法,是1994年國務院頒布的《自然保護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5章44條,包括以下內容:自然保護區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程序、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方式、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體制、自然保護區的分功能區管理、自然保護區經費保障及法律責任等。《條例》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運行進行了專門的綜合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管理和發展的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四個辦法一個規定:根據各自主管的不同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特點,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按照頒布時間依次為:林業部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地質礦產部的《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1994年)、國家科委和農業部的《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5年)、農業部的《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7年)、國土局和環保局的《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1995年)。其中,前四個部門規章分別對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保護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最后一個對我國自然保護區土地的使用、轉讓等作出了規定,是我國關于自然保護區土地的唯一立法;這五個部門規章都是對《條例》的細化,是《條例》的具體化運行和操作。
2.國家層面的規范性文件。我國除了有自然保護區的專門立法外,還有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包括《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十年中國行動方案(2013年)》《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1993年)、1997年的《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綱要(1996-2010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標準》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工作制度》(1999年)、《自然保護區管護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范》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評估指南》(2003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2006年)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2013年)等,這些規范性文件,對于指導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遼寧自然保護區的立法檢視
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較大的市的權力機關,根據《條例》,結合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的面積、范圍、特點、主要保護對象以及社會因素等,制定了本地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作為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的專門的地方立法,如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
1.省級地方性法規。遼寧省沒有出臺專門的關于自然保護區的地方性法規,但是有與自然保護區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地方立法:一是關于環境保護的,包括《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1993年通過,2004年、2006年和2010三次修改)、《遼寧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1996年通過,1997年修改,2004年和2010年兩次修正)、《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二是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包括《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1991年通過,2004年、2010年和2014年三次修正)、三是關于森林和礦產資源保護的,包括《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2002年通過,2004年、2011年和2014年三次修正)、《遼寧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1997年通過,2002年修改,2004年和2012年兩次修正);四是關于水資源和河流保護的,包括《遼寧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2010年通過,2014年修正)、《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2003年通過,2011年1月和2011年11月兩次修正)、《遼寧省水文條例》(2011年)、《遼寧省遼河保護區條例》(2010年)、《遼寧省凌河保護區條例》(2011年)、《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2012年)、《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11年1月通過,2011年11月修正),此外,2014年,出臺《遼寧省水土保持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在進行省級水土保持的立法修改;五是關于濕地和遺址保護的,包括《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2007年通過,2011修正)、《遼寧省牛河梁遺址保護條例》(2010年);六是關于土地管理的,包括《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02年通過,2004年和2014年兩次修正)。[1]
2.省級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較大的市的行政機關,根據《條例》及五個部門規章,結合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自然保護區實施細則。遼寧省也適時出臺了相關的地方規章,如《遼寧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實施細則》(1987年)。
此外,遼寧還針對重點自然保護區,制定了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如《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3年)、《鐵嶺凡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2010年)、《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2011年)、《丹東鴨綠江口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穴征求意見稿,2012年?雪等,這些規范性文件,對于本地自然區的保護和管理,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三、遼寧自然保護區的立法建議
1.制定《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在國家沒有專門立法的情況下,遼寧省可以先行先試,進行省級的專門立法,建議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制定《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既為國家立法提供地方經驗,又有利于規范本省自然區的保護和管理。截止到2013年12月,我省自然保護區的數量是102個,其中31個省級和16個國家級;2000年以來,共獲批78個,是過去20年的近4倍,分別歸屬于林業、環保、國土和海洋四個部門。《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將自然保護區分為三個類別九種類型,這種分類沒有把自然公園納入保護范圍,無法與國際接軌。[2]遼寧省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涵蓋三個類別中的七種類型,其中森林生態系統類型最多(9個),缺少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和野生植物類型。
自然保護區的地方立法,可以保護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解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自然保護區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同時,也有利于完善我國的環境法律體系,進而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廣義講,環境安全包括生活環境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自然資源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食物安全、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國際環境安全和國防環境安全等內容。[3]其中,生態環境安全是基礎,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對保護人類的身心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就是為了加強對遼寧自然保護區的污染防治、資源保護和生態治理,促進遼寧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堅持統一管理、科學規劃、全面保護、生態優先、綜合治理。因為,自然保護區關系到珍稀物種、自然生態系統、景觀及自然資源,關系到可持續發展、國家生態安全和社會發展等。自然保護區通過保護最具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瀕危的珍稀野生動植物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歷史遺跡,凈化人類的生存環境,調節氣候,防止和減少自然災害,通過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物種和自然資源。我國自然保護區保護了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5%的野生動物種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既有利于當代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實現代際公平。[4]
《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可以有效地解決自然保護區存在的問題,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加強自然保護區資源的利用與開發、避免對自然保護區的侵占、解決所在地居民與自然保護區的沖突,強調治理保護與發展民生并舉,治理保護應當與保護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促進公民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的改善,實現生態文明。
2.《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的立法依據。自然保護區立法作為環境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可持續性發展”的基本理念,依據立法的合憲性原則和合法性原則,維護法律的統一和權威。
《憲法》是自然保護區地方立法的根本法依據,《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第22條規定,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這為自然保護區立法和法律實踐提供了憲法依據。
環境與資源法是自然保護區立法的重要依據。2014年作為環境與資源法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修改完成,它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
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其他相關的法律也對保護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以規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4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海洋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出海洋特別保護區、海上自然保護區和海濱風景游覽區,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森林法》第24條規定,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草原法》第11條規定,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藥材、挖野生植物、刮堿土、拉肥土等,必須經草原使用者同意,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并做到隨挖隨填,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區砍挖灌木、藥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礦產資源法》第20條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開采礦產資源。《漁業法》第3條強調水域的統一規劃和綜合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0條規定,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22條規定,在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自然保護區的地方立法還要遵循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生態系統與自然資源是大自然賜予人類的寶貴財富,需要全人類的共同保護。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生態問題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關于自然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紛紛出臺,我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有:《生物多樣性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濕地公約》《防治荒漠化公約》《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自然保護區的地方立法,與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相銜接,實現國際權利,履行國際義務,樹立國際形象。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過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關于森林問題的原則聲明》等文件,178個國家對可持續發展作出國家承諾,使“可持續發展”為世界多數國家接受。“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中國逐步得到認可,成為環境立法的基本理念。
3.《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的立法內容。理順管理體制:設立專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其性質與自然保護區級別相匹配,依法明確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是各級政府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自然保護區及區內資源、景觀、生態系統的管理,經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授權,享有行政執法的權力。以避免管理機構之間缺少分工合作、各自為政的現象。明確不同級別、不同類別的自然保護區的設立條件、設立程序、批準程序、變更和撤銷程序。
改革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多樣化,拓寬公眾參與的途徑。在人員構成上,除主管部門派出人員外,向社會公開招聘選拔具有專業人才,參照公務員管理;自然保護區的職工,可以在當地社區居民中招聘,并簽訂勞動合同,既強化隊伍,又緩和與當地的矛盾,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于因建立自然保護區或因保護對象等的侵害而使其利益遭受損失的居民,應由國家補償,國家制定補償標準,補償的形式不限于經濟補償,也可以安排就業、發放生活補助金等生態補償機制,增加國家投入,實現資金保障。明確土地邊界、土地權屬和資源利用。
制定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和計劃:明確規劃和計劃的時間、程序和內容等,規劃每5年制定一次,計劃第1年制定一次,并使規劃和計劃的內容付諸實施,使其管理和建設具有科學性和可預見性,避免將“搶救式”保護作為常態。
建立考評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規劃和計劃,建立考評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分期考評,公示考評結果,獎懲分明。
實現權責統一:在明確自然保護區各方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同時,完善法律責任體系,提高地方立法的質量,實現權責一致,除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還要對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擅自變更保護區范圍、調整功能區劃等行為,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
參考文獻:
[1]相關的地方立法資料,來源于遼寧省人大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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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長輸油氣管道;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管道事故;石油天然氣輸送
長輸管道是石油天然氣運輸的主要方式。石油天然氣對于我國經濟建設起著重要的作用,科學合理地使用石油天然氣能源,可以不斷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目前,我國很多長輸管道正面臨著使用年限長久、線路出現老化等問題,極易發生管道安全事故,威脅人們的生命安全以及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因此加強對長輸油氣管道的安全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1 我國長輸油氣管道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現狀
近年來,我國油氣儲運行業呈現快速的趨勢,同時也是世界上能源需求大國。經濟建設離不開能源,人們的日常生活也離不開能源。為了滿足對能源的需求,國家和地方都在積極開展長輸管道的建設工作。長輸油氣管道工程建設是一項長期工程,并且與我國的經濟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對于長輸管道的安全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在這樣背景下,對于長輸油氣管道的建設和安全工作任重而道遠。
2 我國長輸油氣管道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長輸油氣管道的腐蝕問題
長輸油氣管道一旦被腐蝕會直接影響到使用壽命,也會加大事故發生的概率,給生態環境造成威脅。我國東北輸油管道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是20年壽命的瀝青防腐,早已超出了使用年限,長輸管道防腐層老化問題嚴重,從而加大了東北管道管網的安全隱患。與其他工程項目不同,長輸管道在施工過程中會穿過公路、河流、鐵路甚至是地勢復雜的地方,其中在河流中施工安全隱患問題最為嚴重,挖沙取土會造成河道滾動、河床下降等問題,一旦防護不當會直接危害管段,盡管在施工中會采取打樁的方式將可能的地方做加固,但是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這些管樁逐漸在河床之上,影響到管道的安全運行,勢必會造成腐蝕穿孔、漏油的問題發生,后果不堪設想。針對長輸管道存在的腐蝕問題,相關部門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將損失降到最小。
2.2 不法分子偷竊天然氣,影響長輸管道的正常運行
在我國很多地方都存在不法分子偷竊天然氣行為,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這就給不法分子的偷竊行為帶來了機會,開孔盜氣會直接影響到長輸油氣管道的正常運行。在我國魯豫平原中原油田中,這種開孔盜氣的行為屢見不鮮,加之監管力度不強,當地的農民素質水平不高,利用塑料薄膜從開孔地方盜取天然氣,從而留下嚴重的安全隱患。
2.3 第三方施工的非法占壓帶來的安全隱患
長輸油氣管道工程建設在申請獲批以后,需要根據政府的建設規劃進行長輸油氣管道的設計和施工,從而可以避免不同工程項目之間產生沖突。第三方施工主要會帶來以下安全隱患:工程之間的安全距離小、由于第三方施工導致長輸管道被損傷、在長輸管道兩側違章搭建或是挖沙取土等,這些都會給長輸管道帶來安全隱患,影響正常運行。
2.4 由于自然災害導致的長輸管道被破壞
在長輸油氣管道施工過程中會穿過自然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會嚴重破壞長輸管道,威脅到管道的安全,嚴重情況會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安全、破壞生態環境。因此,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施工地段存在的隱患,設計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確保在每一地段長輸油氣管道的正常運行。
2.5 在設計、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安全隱患
在長輸油氣管道設計階段中,如果出現設計失誤有可能造成長輸管道壓力偏低,或是在施工過程中材料使用不當以及施工質量達不到標準,會影響到焊接質量和防腐層。這些問題會給長輸管道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同時在長輸管道運行過程中,如果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或操作失誤極有可能破壞長輸管道的正常運行。
2.6 天然氣供應和管網建設問題
目前,我國長輸油氣管道尚未構建完整的網絡,在很多城市中的居民和工業用戶都是通過單一的氣源和長輸管道提供的天然氣滿足日常生活的需求,無法共享管網的資源。未來的十年后,我國天然氣將會出現供需缺口,為了滿足人們對能源的需求,從國外引進天然氣管網將成為我國天然氣發展的必然趨勢。
3 解決我國長輸油氣管道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存在問題的措施
3.1 長輸管道的腐蝕防護
最初我國針對長輸管道的防腐主要采用瀝青防腐技術,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型雙層溶解環氧技術逐漸取代了傳統的瀝青防腐技術。在長輸管道的防腐層上應該選擇絕緣性能好、耐腐蝕性好、透氣性強的材料。同時在長輸管道施工過程中需要根據施工現場的土壤條件和環境選擇適宜的防腐層材料。比如,在山地鋪設管道時,就應該使用三層聚乙烯防腐材料,具有良好的抗沖擊性。
3.2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保護長輸管道意識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出臺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也起到了對長輸管道的保護作用,但是偷竊的行為仍然存在。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們對長輸管道的保護意識,讓人們正確認識對長輸管道保護的重要性,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偷竊問題的出現。同時,國家應該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政府也要頒布并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有利于確保長輸油氣管道的安全運行。3.3 加強宣傳相關律法規,嚴懲非法占用管道的行為加強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宣傳力度,對于違規占用管道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罰,同時長輸油氣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要熟悉《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各項內容,定期開展長輸油氣管道保護的宣傳活動,有助于提高人們對長輸油氣管道的保護意識,從根本上解決違規占用管道的行為,為長輸油氣管道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
3.4 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強化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為了保障長輸油氣管道的安全運行,管理部門需要定期開展專項活動,不斷完善油氣區的環境。針對各種自然災害給長輸管道帶來的安全隱患,相關部門需要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可以將政府預案和管道企業預案結合起來,提高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加大監控自然災害的力度,設置預警標識等。
3.5 實施對油氣管道設計、施工和運營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在長輸管道工程建設的設計階段中,需要全面考慮施工場地的地質環境對長輸管道的安全影響,通過安全評價可以確保長輸管道工程的順利進行以及長輸管道的安全運營。在施工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建立科學的工程項目監理制度和QHSE管理體系。對施工所需的材料,比如鋼管等,必須進行必要的審查,確保鋼管的質量符合標準。在長輸管道運行過程中,應該加強完整性管理的宣傳力度,為長輸管道的安全運行提供有力保障,同時在運行過程中,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操作規范。
3.6 優化資源配置,引進國外能源
將長輸管道充分結合起來,有利于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滿足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同時,針對我國石油天然氣資源短缺的問題,應該積極引進國外的天然氣資源,維持國內和國外市場的供求平衡。
4 結語
目前,我國很多長輸管道仍然處于建設中,為了滿足經濟建設和人們生活對于能源需求的與日俱增,必須加快長輸油氣管道的建設,而安全管理是長輸油氣管道建設和運營的重點工作內容。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相關部門必須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并嚴格落到實處,加大長輸管道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們的保護意識,從根本上實現對長輸管道的安全管理,也是對人們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的重要保障,同樣對于推動我國經濟建設起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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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工程措施;防洪抗旱;內涵;作用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尤其是水災、旱災更為頻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各地已對防洪抗旱的工程措施運用自如,發揮了顯著的效益。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極端天氣事件隨之增多,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將更為頻繁,強度也明顯上升,單靠工程措施來應對已明顯不足。與此同時,非工程措施作為防洪抗旱的綜合措施之一,越來越受重視。該文現以非工程措施的內涵入手,簡析非工程措施在防洪抗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非工程措施的內涵
非工程措施是指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以及直接運用防洪工程以外的其他手段來減少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損失的措施。非工程措施具有投資少、見效快,并可為防洪抗旱工程充分發揮效益提供保證的特點,因而可在防洪抗旱工作中廣泛應用[1]。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防洪工程管理,堅決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礙,以確保行蓄洪的能力;二是建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三是完善水法律、法規的制定,大力宣傳,并認真貫徹執行;四是制定和完善防洪抗旱預案;五是建立洪水干旱預報警報系統;六是建立完善的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制度。
2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1)加強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管理,是認真做好防洪抗旱準備工作的重要前提。防患于未然是防洪抗旱重要的先決條件,要求在水旱等自然災害來臨之前,認真做好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管理,這既是防洪抗旱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重要前提[2]。因此,各地有關部門應在汛后制訂計劃,依照閘站養護手冊對水工程進行維護、保養;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國家防總的統一部署下,逐級開展汛前檢查,實行防汛責任制,制訂詳細的檢查方案,對水工程進行逐一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處理;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江河湖泊的管理,堅決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礙,制止盲目圍墾湖泊、河道、灘地的違法行為,以確保行蓄洪的能力。淮河流域各級防汛抗旱辦公室通過加強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的管理,落實防汛責任制,及時清除安全隱患,切實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的落實,為奪取2003、2007年防洪抗旱的全面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全面提升防洪抗旱管理能力。我國水旱災害頻繁,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單靠工程措施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能力。面向未來防洪抗旱減災事業的發展,水利部提出了防洪抗旱的“兩個轉變”,即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的轉變。“兩個轉變”的推進將全面提高我國的抗災水平和能力,而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立正是促進、推動“兩個轉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自1998年淮河流域大水后,我國加大了對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的投入力度,其指揮系統涉及水利部、七大流域機構和31個省(市、區),以更好地為當地防洪抗旱工作服務。以淮河防總為例,在國家防總、水利部的正確領導下,淮河防總于2003年成立,健全了以淮河流域為單位的防汛統一指揮體系。2007年7月下旬,淮河中下游水位居高不下,堤防、水壩等水工程長時間受高水位的浸泡,防汛壓力明顯增大。淮河防總通過防洪抗旱指揮系統,快速采集和傳輸雨水情、災情等信息,并對其發展趨勢作出預測、預報、分析,同時通過會商系統、遠程視頻監視系統、程控交換系統,與水利部、淮河流域各省、市、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數據傳輸和信息交流,制定防洪抗旱調度方案,迅速、準確下達指令,為防洪指揮提供了先進、可靠的決策支持,大大提高了防汛調度的及時性、科學性,從而成功抗御了2007年的洪水。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促進依法行政。法律、法規貫穿于防洪抗旱全過程,是一個完整的、與其他法律和政策充分匹配的政策法規體系,為防洪抗旱提供了全面的政策與法律支撐。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水法》《防洪法》為核心,以《防汛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配套的防洪抗旱法律法規體系,各流域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頒布并實施了大批防洪抗旱配套法規。安徽省先后修訂完善了《安徽省抗旱條例》《安徽省水文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等法規、規章,并嚴格防洪抗旱執法程序。隨著防洪抗旱工作的不斷深入,我國防洪政策法規建設已不能滿足防洪抗旱的要求,應著力健全法律法規,加快《抗旱條例》《洪水影響評價管理條例》《蓄滯洪區管理條例》的制訂,把防汛抗旱立法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法律的制訂需要公眾的認知,因此要加強法制宣傳工作,提高法律透明度與認知力。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國水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中,各地通過舉辦體育競賽、組織普法問卷調查和法律知識競賽、發送普法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來擴大宣傳影響,強化宣傳效果,提高廣大民眾學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促進依法行政,從而有效維護了水工程和防洪抗旱的安全。
(4)制定和完善防洪抗旱預案,提高洪水災害的反應與處置能力。近年來,在國務院、國家防總的大力推動和指導下,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大力加強防洪抗旱應急預案的建設,由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構成的預案體系逐步健全,為規范應急管理打下很好的基礎。防洪抗旱預案本身就是在總結地區洪澇干旱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按照防洪抗旱目標和調度原則,在分析現有水源和充分利用現有工程設施的基礎上,制定不同干旱條件下的防洪抗旱對策和措施[3]。淮委根據國家防總批復的《淮河洪水調度方案》,積極推動淮域各地繼續加強防洪預案的修改完善和動態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工程變化情況,修訂完善了《蓄澇洪區運用預案》等相關預案,極大提高了洪水災害的反應與處置能力。
(5)加大洪水干旱預警預報系統,為防御水旱災害提供技術支撐。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我國局部暴雨、超強臺風和極端高溫干旱等事件呈現多發、并發的趨勢。極端災害性天氣的頻繁發生,對提高預警預報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淮委在每年水旱災發生之前,著力抓好預警預報,特別是加強對極端災害性天氣事件的監測:一是針對防洪排澇標準偏低的城市,加強對短歷時、大強度災害性天氣的預測預報,并注重提高基層預報水平,增強預報時效;二是加強汛情監測預報,提高預報準確率,延長預見期,全面滿足防洪調度指揮決策的要求;三是建立水文報旱制度,綜合降雨、江河來水等相關信息,確定與旱情相關水文特征值,這些措施的運用,為戰勝2007年淮河流域洪水提供了技術支撐。
(6)建立完善的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制度與反應迅速的搶險隊伍,是取得防汛抗旱勝利的前提條件。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制度的建設是完成搶險救災任務、實現安全度汛抗旱的基礎。建立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制度可以克服防洪抗旱經費加撥過程緩慢和被挪用等弊端,滿足“一旦需要,隨時調用”的工作要求,也是一項切實可行的主動防洪抗旱措施[4]。
國家向來重視防洪抗旱物資儲備建設,并加大防洪抗旱物資器材的投入,同時把防洪抗旱經費列入同級預算,按照分級籌措、分級儲備、分級管理的原則,儲好、管好、用好防洪抗旱物資,提高對自然災害的應急響應能力,以確保防洪抗旱的最后勝利。
做好物資儲備的同時,也要加強搶險隊伍建設。全國各地市大都成立了縣、鄉、村三級防洪抗旱搶險隊,逐人登記,加強培訓,認真學習防洪抗旱搶險知識,提高全民防洪抗旱搶險能力,并根據各自情況開展防洪抗旱搶險演習,提高搶險隊伍應急搶先水平,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正是防洪抗旱物資儲備的完善及搶險隊伍的保障,成功緩解了2001年淮河旱情以及2007年流域性大洪水。
3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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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全省水行政執法暨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全省市縣水利局長會議和全國水政工作會議精神,認真總結過去一年來水行政執法和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經驗,深入分析水行政執法面臨的新形勢,進一步解放思想,強化措施,全面提升我省水行政執法和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能力,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好的服務和保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繼往開來,團結奮進,全省水行政執法和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成績顯著
*6年是我省水利事業取得重要進展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達小康,建設新*”大局,積極調整治水思路,統籌水安全、水資源和水環境綜合治理,統籌城鄉水利共同發展,統籌工程性措施與非工程性措施協調推進,努力提升水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圓滿完成了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廳的各項重點工作任務:防汛防旱取得新勝利;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取得新進展;農村水利建設取得新突破;水資源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水利法制建設取得新進步;水利改革取得新成果。這些成績來之不易,凝聚了全省水利行業廣大職工的艱苦努力。
與其它水利工作一樣,*6年,全省水行政執法和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也取得長足進步,思路清晰,措施扎實,成效顯著。
(一)以案件查處為重點,動真碰硬,維護了水法律法規的尊嚴,樹立了良好的水行政執法形象。
去年,全省水行政執法隊伍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創新執法手段,以大案要案的查處為突破口,嚴厲打擊各類水事違法行為,維護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尤其是通過對上海市交警總隊擅自建設涉水工程案、淮河干流泗洪段非法圈圩案、鹽城科菲特生化技術有限公司非法取水案、寧常高速公路建設非法取土案、阜寧化工開發區非法排污案、太倉五期圍灘工程拖欠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案等一大批典型案件的查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蘇州市頂住各種壓力,嚴肅查處的太湖度假區侵占太湖灘地水面建設新天地公園案,被水利部列為掛號案件,在全國產生重要影響。揚州市在省廳的支持下,對邗江區中鐵寶橋工程項目違法采砂吹填案進行了嚴肅查處,不僅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還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在周邊地區產生很大反響。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處會同鹽城、淮安兩市認真做好淮河入海水道清障工作,為淮河入海水道順利通過國家驗收發揮了重要作用。宿遷、無錫等市在嚴格查處水事案件的同時,巧借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力量,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據統計,去年全省共查處各類水事案件2642起,拆除違建211737平方米、違章圈圩1267畝、違章種植3002畝、魚網魚籪1214張,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以預防為主,打防結合,執法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按照預防為主、防查并重的執法理念,各地狠抓執法巡查制度落實,細化巡查方案,明確巡查要求,落實巡查責任。連云港、省屬江都等支隊,實行巡查分級管理、區域包干、責任到人。常州、無錫、蘇州、省屬太湖支隊建立了太湖地區“兩河一湖”定期執法巡查制度。省屬三河閘支隊嚴格落實巡查責任,實行巡查范圍內違章建設一票否決。淮安市加大執法巡查保障,從辦公經費中撥出20余萬元,補助各縣區大隊執法巡查。南京市繼續穩定財政支出渠道,并擴大財政支持力度,去年將巡查經費增加到100萬元。由于各地執法巡查到位,較好地消除了執法盲區,增強了主動性,減小了難度,提高了效能。去年全省查處的水事案件,90%來自執法巡查,前移了執法關口。
(三)以一系列主題活動為載體,層層推進,水政監察隊伍執法能力顯著提高。
圍繞執法能力建設,全省連續開展了水行政執法技能競賽、文明執法暨商業賄賂專項整治、水行政執法骨干業務培訓、水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執法能手評選等活動,全省水政監察隊伍的凝聚力、戰斗力進一步增強。去年,總隊出臺了水政監察規章制度,加強指導監督。并統一了常用水行政執法文書樣式,規范執法程序,加強對執法過程控制。繼南京、太倉等地建成執法基地后,全省長江采砂管理執法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已經形成,省及鎮江、泰州、南通、揚州等地的執法基地建設正在推進之中,規劃中的35個執法基地建成后,必將全面提升我省水行政執法及長江采砂管理能力。
(四)以機構改革為契機,理順關系,完善機制,水政監察機構建設取得新突破。
各地抓住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的有利時機,積極與編制、人事部門聯系,明確職能,落實編制。去年11月,揚州市支隊獨立運行,并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今年初,南京市支隊也實現了獨立運行。全省獨立運行的支隊增加到10個。
(五)以改革為動力,積極探索,水行政綜合執法取得新進展。
全省綜合執法改革初見成效,堅持一支隊伍對外,統一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規費征收權,在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新的執法領域取得了一定進展,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淮安市繼續實行行政處罰與行政征收的有機統一,取得了良好成效。常州、無錫等市在內部職能調整時,明確由支隊負責市區河道統一管理、統一審批,以“三統一”為主要標志的綜合執法格局初步形成。
(六)以打擊非法采砂船只為重點,嚴抓嚴管,長江河道非法采砂活動處于可控狀態。
沿江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非法采砂活動規律,加大巡查力度,對重點水域采取明查暗訪和駐點蹲守相結合,增加夜間、風雨天氣和節假日巡查航次。同時,適時組織集中打擊,去年共組織了4次全省性集中打擊行動。各地也根據本地非法采砂活動的實際,對重點水域開展集中整治,有效防止反彈。在打擊非法采砂活動中,各地注意充分發揮聯合執法機制作用。南通市將4個縣(市)水政監察大隊與長航公安4個派出所對接,使聯合執法機制運轉更加靈活高效。蘇州市不僅與長航公安聯合執法,還與當地公安、海事、新聞等部門協作,提高了聯合執法功效。針對長江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復雜性、敏感性、危險性、長期性的特點,我省對非法采砂活動采取“露頭就打、小亂大治”的策略。去年12月,長江寧鎮揚水域非法采砂有回潮跡象,省廳迅速反應,召集有關各市召開緊急會議,采取在主流媒體禁采通告、開展集中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對非法采砂活動苗頭進行嚴厲打擊。沿江8市尤其是南京、鎮江、揚州3市嚴格按照省廳要求,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驅逐非法采砂船只,拆除非法吹填設備,僅用不到10天時間,就有效遏制住一度有所抬頭的非法采砂勢頭。同時,我省繼續加強對采砂船只的管理。認真落實大型采砂船只過境通行制度,加強了對船只的動態管理。
(七)以強化現場監管為手段,依法管理,工程性采砂規范有序。
去年,我省批準太倉港六期圍灘等9個項目吹填采砂。對這些項目,各監管單位嚴格按照“四定四防五審查”要求,加強現場監管。省砂管局及時派員到重點項目采砂現場進行督查指導。太倉市在落實太倉港六期圍灘吹填項目中,嚴格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實行遠程24小時不間斷監控,使該項目施工秩序井然。
(八)以促進水利行業發展為目標,依法收費,規費征收取得好成績。
去年,在有關地方的配合下,省廳對太倉、張家港、南通、南京等地吹填造地項目的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及部分重點工程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進行直接征收。泰州市對水行政規費的征收實行陽光收費,對拒交單位和個人,通過法律程序,申請法院強制補繳,征收率90%以上,上繳率100%。江都管理處在管理范圍有限、人手偏少的情況下,去年征收規費187萬元。淮安市進一步完善規費征管機制,投資60余萬元,為用水戶安裝智能水表,提高征收科技含量,全年共征收水資源費1500萬元、水利工程水費1550萬元,成效顯著。據檢查,各單位全部做到了罰繳分離,沒有發生一起違法違規事件。
(九)以服務城市水務和新農村建設為突破口,水行政執法工作摸索了新路子。
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地各單位注意及時將執法網絡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強化基層水行政執法網絡建設。蘇州、南京等地切實加強農村水行政執法和農村河塘清淤后的長效管理,及時調整基層執法網絡,加大執法力度。徐州市睢寧縣做大做強基層執法網絡,加大投入,使水政監察中隊工作有場所、人員有編制、執法有保障,值得各地學習和借鑒。隨著城鄉一體化改革的深入,水利進城后的水行政執法工作也受到了各地的普遍關注。
總之,*6年,全省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在此,我代表廳黨組表示祝賀和慰問。同時,對長期關心支持水行政執法工作的各級領導、廳機關各處室,各有關單位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在*6年工作中也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主要是:一些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行政執法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認識還不足,重視程度不高;一些地方水政執法隊伍職能不明確,體制不健全,隊伍性質、運行方式、人員編制沒理順,裝備和經費等不能滿足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一些水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不強,存在不敢執法、不愿執法、不會執法現象。這些需要我們在新一年的工作中認真加以改進。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貫徹資源水利的發展新思路
在今年全省市縣水利局長會議上,呂廳長代表廳黨組全面闡述了我省新時期資源水利的發展新思路。資源水利的新思路,更加強調對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更加強調??的和諧,進而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這一治水新思路,是對全省多年來治水經驗的總結,是新時期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順應了黨和國家治水思路的轉變,對當前及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全省各項水利工作具有非常強的指導作用。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并以此來指導我們的執法實踐。
(一)要把節約和保護水資源作為全省水行政執法的核心工作來抓。
我省地處江淮下游,水資源豐富。如何把資源優勢轉化成發展優勢,科學配置、優化調度固然非常重要,但節約和保護更加重要。雖然從總體上看,我省水資源總量較多,但過境水多本地水少、春夏季多秋冬季少、南方地區多北方地區少的客觀現狀仍然決定了我省在某些時段、某些地區還存在著干旱缺水的問題。同時,由于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水質型缺水日益嚴重。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已成為當前全省水利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
資源的價值在于能被利用。但是,在一些地區由于工業和生活污染,已造成有水皆臟、有河皆污的局面。水不再是可被利用的資源,甚至已成為影響當地人民生命健康的“毒源”。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一些企業不按規定濫設排污口,不按規定用水、排水肯定是重要原因之一。破壞是最大的浪費。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排污口的管理是水法賦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但是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全省在這個方面執法力度明顯不大。在這里,我要著重提醒一下,作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作為各級水行政執法人員,在我們任職期間,沒有盡到有效保護的責任,我們將有愧于自己手中的權力,有愧于黨和人民對我們的信任,更有愧于我們的子孫后代。
今年,省廳立案查處了灌云縣順云酒廠違法擅自新建排污口案,這個案件是省廳立案查處的第一案。該案的查處,體現出省廳加大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力度的決心。希望各地、各單位也認真做好有關工作。
水資源保護從范圍上講還包括河床、灘地、岸線和水工程等內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工程管理單位,要根據職責,認真研究保護方案,落實保護責任,切實擔負起河湖代言人的莊嚴責任。
(二)要把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涉水建設項目監察作為水行政執法的關鍵環節來抓。
在水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規劃、建設、管理環環相扣。其中建設是關鍵環節,沒有建設規劃不會變為現實;沒有建設管理將是一句空話。就水行政執法工作而言,抓建設項目的監察更是重中之重,可以說是水行政執法工作中的一個綱,綱舉則目張。
通過加強建設項目的監察,可以發現各類水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經過幾年的努力,我省先后制訂了《*省近期防洪規劃》、《*省湖泊保護規劃》等,這些規劃都是我們開發利用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據。但規劃權威不高、執行不力的問題長期困擾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得不到執行,黨和政府的治水思路就落不到實處。這種不正常現象,必須盡快改變。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加大執法和處罰的力度,以建設項目為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使行為人不敢為、不愿為。
通過強化建設項目的監察,還可以為今后的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簡單地分析可以發現,工程管理難,其實主要難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有相當一批少批多建、邊批邊建、未批先建、不批亂建的違法違規工程項目存在,且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困難越拖越大,問題越拖越重,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管理秩序。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還是要加大執法力度。其次要進一步理順系統內部執法與管理之間的關系,執法部門要提前介入,從審批開始共同把關。這項制度,蘇州、揚州執行得很好,在行業內部形成了合力。目前還未做到的地方要學習借鑒。
(三)要以保障良好的水資源管理秩序為目標努力提高執法效能。
水資源的多功能性和雙重性,決定了水資源管理的復雜性。一是管理對象復雜,涉及到社會的各行各業,千家萬戶;二是管理范圍廣泛,涵蓋全省城市鄉村;三是管理手段多樣,行政、法律、經濟、科技手段都要應用;四是管理職能交叉,任何一個部門都只能或多或少地從某個方面行使管理權。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如何牽頭做好水資源管理工作,任務非常艱巨。由于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影響較深,水利部門習慣于靠投資拉動發展,靠行政手段進行管理,社會管理能力較弱、基礎較差,這就更增加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難度。
全省湖泊保護規劃批準后,就規劃的執行問題我與部分相關單位的負責同志進行了一次座談,大家普遍感到對湖泊的管理難度很大,任務艱巨。其實,不僅是湖泊管理,其它水資源管理工作也一樣,要管理必須要有手段,只有切實加強水行政執法工作才能保證水資源管理步入良性軌道。
管理強調的是秩序。要營造良好的水事秩序,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水法規的宣傳教育。要大力宣傳水資源的重要性,提高全社會的水危機意識。要大力弘揚正義,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廣大群眾自覺與水事違法行為作斗爭。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寓教育于處罰之中,重在教育。要善于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宣傳,注意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的氛圍。
要營造良好的水事秩序,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敢于執法,善于執法。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管理水資源已成為必然趨勢。既要敢于執法,更要善于執法。當前,全省水行政執法工作呈現了一些新的變化,違法行為規模變大,政府干預程度變強,甚至出現了一些政府單位投資的違法工程。僅僅依靠執法隊伍查處難度很大。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尤其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大力支持,要主動幫助化解矛盾。水利系統內部層級之間要加強聯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要營造良好的水事秩序,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勇擔重任。水行政主管部門是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這既是權利,更是責任,不可推卸不能轉讓。*2年《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頒布施行后,水利部門接管了長江采砂管理工作,開始確實遇到很多困難,但是通過沿江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采砂管理執法人員的不懈努力,情況迅速扭轉,目前,長江*段采砂管理走在全流域前列。這個例子很值得我們深思。由此及彼,在即將開展的湖泊管理和保護以及其他水資源管理工作中,我們要學習這種敢于承擔、敢于負責的精神。世上無難事,只要肯登攀。
(四)要把維護人水和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作為水行政執法的根本任務來抓。
和諧的本義是協調,但它更強調一種人本主義思想。歷史上受生產力水平的限制,更多的是水對人的傷害。但近二三十年,由于過度開發利用和破壞,人對水的傷害已越來越明顯。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經濟社會發展中水的問題呈增多趨勢,人和水之間的矛盾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人們不斷提高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與水質、水環境不斷惡化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不斷增加的社會用水量需求與有限的水資源總量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大;三是越來越嚴重的污水排放與有限的河湖納污能力之間的矛盾不斷加大;四是規模越來越大、數量越來越多的開發建設項目與日益減少的河湖水土資源之間的矛盾不斷加大。因此,新時期人水和諧的治水理念應該是,在防止水對人傷害的同時,更加關注人對水的傷害,做到人和水協調發展,使有限的水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經濟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
在應對挑戰中搶抓機遇,在創新實踐中破解難題,努力促進人與水的和諧發展是新時期全省水利工作的中心任務。為此,幾年來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新舉措。一是在城市結合防洪工程建設引入了環境水利的理念,一大批資源水利工程建成。一些已實行城市水務一體化管理的城市,更是做了大量的工作,提高水質量,改善水環境,防治水污染。二是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從去年開始省委、省政府規劃部署了農村河塘整治工程,并列入了農村新五件實事內容。這是一項民心工程,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三是在河湖保護方面,出臺了《*省湖泊保護條例》,省廳編制的《湖泊保護規劃》也已經省政府批準即將付諸實施。同時,在防汛防旱、水資源管理與調度、水土保持等方面也采取了很多舉措,取得很好成效。
水行政執法必須緊緊圍繞全省水利中心工作,服務好大局。要把維護人水和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作為水行政執法的根本任務來抓。根據資源水利的發展新思路,我認為,今后一段時期全省水行政執法工作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要加大城市水行政執法力度。由于與城市水務相配套的水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善,加之部分地區城市水行政執法經驗還不足,一些地區城市水務執法明顯感到措施不力,需要我們加強研究。二是要加強新農村建設中的執法服務。很多地方對農村疏浚后的河道如何做到長效管理,保證效益的全面發揮還缺乏思考。江陰、昆山兩市通過聘請農村水政監督協管員,幫助巡查、保潔,將水行政執法覆蓋到農村河道,是一種有益嘗試,值得大家借鑒。三是要圍繞《湖泊保護規劃》的實施加大湖泊執法力度。
三、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努力做好*7年水行政執法和長江采砂管理工作
*7年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一年。我們要認真貫徹全國水政工作會議和全省市縣水利局長會議精神,圍繞水利中心工作,緊密結合實際,把資源水利發展新思路的基本要求貫穿到整個水行政執法工作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一)突出規范管理,全面加強隊伍建設。
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保障有力的??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有效履行職責的必要和基礎條件。雖然過去我省水政監察隊伍建設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有自己的特色。但總體上看,我們這支隊伍離上級要求,離高質量地履行水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離當前日益復雜繁重的水行政執法及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際需要還有一定的差距。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作為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貫穿于水行政執法和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全過程。要緊密聯系隊伍的思想建設和執法工作實際,著力解決隊伍的政治立場、群眾觀點、思想方法、執法理念、創新意識等問題,不斷提高全省水政監察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重視和加強各級水政監察隊伍和廣大水行政執法人員的作風建設,發揚求真務實、執法為民、公平正義的工作作風,自覺規范執法行為,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進一步加大對水政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要結合機構調整,規范隊伍編制體制及運行機制。要將水行政執法網絡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要落實水行政執法相關保障,舍得投入,加強硬件建設,沿江各市要大力推進執法基地建設。
(二)突出案件查處,不斷提高執法效能。
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要重點加大對擅自取水、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非法采砂、非法圈圍河湖水面濕地和非法占用堤防岸線資源、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總隊既要適時對下指導,督辦、交辦重點案件,更要加大直接查處重大典型水事案件力度,切實維護我省良好水事秩序,樹立水行政執法權威。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強化執法責任,規范執法行為,要著重抓好省廳制訂的12項水政監察制度的落實。要加強對農村水行政執法機制的研究,針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農村河塘清淤工程實施后,如何加強農村河道長效管理,避免“今疏明堵、今清明污”拿出有效措施。要按照水利部要求,積極推進行業綜合法,探索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收費三權統一綜合執法的路子,堅持一支隊伍對外,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要加強水行政執法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工作。省廳準備在今年啟動全省較大河道水行政執法基礎數據的調查工作,建立我省水行政執法基礎數據庫。
(三)突出科學有序,規范長江采砂管理。
*7年,我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將面臨更加復雜的形勢。隨著試點采區開禁,禁采任務十分艱巨。有關各地要圍繞“以防為主,抓巡查;控制源頭,抓陸治;打擊違法,抓查處;鎖定目標,抓長效”的總體要求,突出科學有序,強化規范管理。一是要以健全行政首長負責制為重點,積極會同紀檢監察部門,落實好長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二是要抓緊完成我省長江干流河道采砂規劃修編工作。三是要繼續加強禁采管理,始終對非法采砂活動保持嚴打高壓態勢,防止回潮。四是要進一步規范工程性采砂現場監管,研究新情況,拿出新辦法,強化監管手段,嚴格監管措施,確保工程性采砂規范有序。五是要認真組織經營性采砂試點,為今后其他采區開禁積累經驗。六是要加大投入,強力推進長江采砂管理執法基地建設,進一步提高我省采砂管理能力和水平。
同志們,做好*7年度水行政執法和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確立治水新理念,以飽滿的工作熱情,扎實的工作作風,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努力開創全省水行政執法工作新局面,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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