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及安全協議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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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附加位移;附加應力;富余承載力;工后允許沉降
By the new road and bridge projects through high-speed railway bridge under the structural safety problem caused by the analysis of the corresponding
And lead to high-speed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coordination of the elaboration
Liu jun Li hai wei
Abstract: The author has been engaged in engineering design, has in recent years has presided over the design: the Beijing-Guangzhou railway crossing Chuzhou Mingguang Road Interchange, across the Beijing-Shanghai railway Zoucheng thirty meters bridge, Yanzhou across the new stone railway overpass north moat, through the Long sea-rail interchange and across the street Kaifeng thirteen Zheng West Temple ditch off the bridge Loening specifically to highway bridges, and so many involved in Luoyang rail Project, in the design process, deeply felt, strid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both many railways have gradually restricting som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so all through the city, more and more demand for more rail, also led to a series of railway safety issues, in 2010 the Ministry of Railways has issued: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2010] No. 146 "On cross railway lines acros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designed to inform," the official documents, made a cross-over high-speed rail on the lower-speed rail, road principles and applicable regulations. In this paper, the needle of the above, by Song County, Luoyang expressway to connect to the Zhengzhou-Xi'an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across the bridge caused by Luo passenger safety issues specifically related to the analysis of the bridge, a few thoughts from a design point of view.
Keywords: additional displacement; additional stress; surplus capacity; work permit after the settlement
截至2010年,我國鐵路營業里程達到9.1萬公里。隨著城市的發展以及加速城市化進程的城郊團組開發的擴城運動的展開,身處工程行業的同行會經常聽到或碰到鐵路限制了城市發展的情況,為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平衡及溝通鐵路兩側城市資源,作為城市交通動脈的城市道路,受鐵路路基高低、鐵路兩邊城鎮化程度、拆遷占地等客觀條件所限,需要修建下穿或者上跨既有鐵路的橋梁,有的城市已經把鐵路路基穿成了高架橋,有的城市則修建了多座跨越鐵路的高架橋。尤其是鐵道部2010年度下發的“中鐵建設[2010]146號文”對上跨高速鐵路提出嚴格的限制,下穿高速鐵路的方式幾乎成為各地批復的首選,因而也帶來眾多鐵路安全以及和城市規劃沖突問題等。鐵路多次提速、大量高速鐵路的建設和運營,拉短了城市的時間及空間距離、提高了社會整體效率、給人們出行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一些思考。前車之鑒,因此在高鐵、客專、城際等高速鐵路紛紛修建的今天,站點選址、線路規劃及鐵路橋梁建設等,需要充分結合地方政府的城市規劃布局,應做好線位及結構安全度的長遠預留。本文僅從高速鐵路橋梁結構安全分析角度出發,針對高速鐵路橋梁設計提出幾點建議,希望能有助于建設管理方及設計方多出精品,希望有益于鐵路和地方和諧發展。
1、工程概況
1.1新建道路概況
洛陽至嵩縣高速公路連接線位于洛陽市洛陽新區境內,起自孫辛路與開元大道交叉口,向南下穿鄭西客運專線洛河特大橋,再過鄭屯村、上跨洛宜鐵路及規劃的騰飛路,終至洛陽至嵩縣高速公路起點溢坡附近,全長3.088Km,設計時速100km/h,設計荷載等級為公路I級。
1.2穿越處既有客專橋梁概況
本項目在K0+050處以分幅方式穿越鄭西客專洛河特大橋的92#及93#孔,臨近橋墩編號為91#~95#,對93#橋墩影響最大,兩線交角90度。該處鄭西客專洛河特大橋上部結構為跨度32m的簡支箱梁,橋下凈高12m,各墩之間的凈寬均為29.9m。洛河特大橋下部為矩形空心橋墩,每墩均設有10根直徑1.0m樁基礎,樁長依次為:92橋墩17.5m、93號橋墩18.5m、94號橋墩24.5m。
根據高鐵設計資料,93號墩:單樁富余承載力為[P]-P =3502.50KN-3154.08KN=348.42 KN。橋樁工后允許沉降不大于6mm。
1.3 穿越區域自上而下各層巖土依次為:
①黏質黃土(Q4al):硬塑,局部軟塑?;境休d力&&=120Kpa。
②粗圓礫土(Q4al+pl):中密―密實,飽和?;境休d力&&=500Kpa。
③黏質黃土(Q3al+pl):硬塑?;境休d力&&=150Kpa。
④粗圓礫土(Q3al+pl):中密―密實,飽和?;境休d力&&=600Kpa。
⑤黏質黃土(Q2dl+pl):中密―密實,飽和?;境休d力&&=250Kpa。
⑥粗圓礫土(Q2al+pl):中密―密實,飽和?;境休d力&&=600Kpa。
⑦泥巖、砂巖(N):全風化,巖石風化呈土狀、砂礫狀,局部夾全風化礫巖?;境休d力&&=300~350Kpa。
⑧礫巖(N):雜色強風化,泥質膠結,巖心成礫石狀?;境休d力&&=350Kpa。
2、各穿越方案引起既有鐵路橋樁附加內力及附加豎向位移分析
2.1 方案一:橋梁方式穿越
采用1-40m梁橋(樁柱式臺,樁長30m,如圖2.1)分幅穿越客專洛河特大橋,單幅橋寬均為14.5m。
2.1.1 新建結構與客專橋墩相對位置關系及分析工況擬定
工況一:擬建橋分幅從客專洛河特大橋92及93孔跨中穿過,如圖2.2,新建橋墩樁基距離客專橋墩樁基最近距離為18.47m;
工況二:考慮最不利情況,擬建橋從靠近客專洛河特大橋93號橋墩兩側穿過,橋邊緣至93號墩間凈距僅為20cm,如圖2.3,新建橋墩樁基距離客專橋墩樁基最近距離為15.8m;
2.1.2 定量分析(有限元模擬)
2.1.2.1模型簡化
本模擬采用MAIDS-GTS有限元軟進行模擬分析,模型的結構為:100m*80m*50m(長*寬*高),單元網格數量為33579個,土體模擬為摩爾庫倫本構的四面體單元,樁模擬為彈性本構的線單元,樁土接觸模擬為樁接觸單元;模型結構如圖2.4、圖2.5所示:
樁接觸面:計算模型中采用梁單元模擬樁基礎,樁土作用模擬為摩擦接觸面,軟件涉及的計算參數主要如下:
最終剪力:輸入最大摩擦力,超過該值認為樁土之間摩擦力消失;
剪切剛度模量:面內切向方向剛度系數;
法向剛度模量:面外垂直方向的剛度系數。
荷載:本模型中荷載有自重荷載、恒載及活載長期效應組合產生的樁頂反力模擬為樁頂節點集中力荷載、作用在路面運營車輛的荷載(按公路-I級)模擬為面荷載。
根據鄭西客專洛河特大橋竣工圖,計算該橋每根墩樁上施加的節點力:92號樁橋墩樁FZ1=2795.55KN,93號橋墩樁FZ2=2810.589KN,94號橋墩樁FZ3=2728.944KN。
新建橋樁上根據橋博軟件分析,按最不利情況施加的節點力:FZ=5752.88KN;
臺后路基模擬成面荷載:P1= P2=22KN/m3×3m=54KN/m2。
約束:本模型中對土體的前后、左右及下底面進行節點約束,上頂面為自由面;對客專橋樁和新建橋樁進行轉角約束,約束方向為Rz。
2.1.2.3運算步驟:
為了更準確的計算出新建公路對原有客專洛河特大橋的影響,將運算過程分五步:
Step1:計算土體在自重作用下應力、位移,然后歸零;
Step2:計算客專洛河特大橋橋樁在客專荷載作用下的位移和應力情況;
Step3:把所有的位移和變形清零;
Step4:計算僅考慮新建橋樁(道路)工程時,樁周土體及客專橋樁的軸力、位移;
Step5:計算全部新建工程對客專橋樁及樁周土體的影響。
2.1.2.4 計算分析結果
(1)方案一工況一計算位移、軸力云圖與分析(僅選取影響最大的93號墩)
①因新建工程產生的影響―位移
③小結:通過運用MIDAS-GTS有限元軟件模擬計算分析,得出新建橋梁從客??缰写┻^的工況一產生的影響總結如下:(注釋:①②③同后)
1)新建公路橋樁的豎直最大位移為-14.04mm,因新建工程產生的最大附加位移:
客專橋92號墩10號樁的最大豎直位移為-0.796mm,影響率①為5.66%;93號橋墩7號樁的最大豎直位移-1.934mm,影響率為13.77%;94號墩4號樁的最大豎直位移為-0.756mm,影響率為5.38%。
2)新建公路橋樁的樁頂軸力為-5745.65KN,因新建工程產生的最大附加軸力③:
92號墩10號樁為-19.11KN;93號墩7號橋樁為-21.7KN;94號橋墩4號橋樁為-17.86KN。
(2)方案一工況二 計算位移、軸力云圖與分析
①因新建工程產生的影響―位移
③小結:通過運用MIDAS-GTS有限元軟件模擬計算分析,得出新建橋梁從靠近客專93號墩旁穿過的工況二產生的影響總結如下:
1)新建公路橋樁的豎直最大位移為-16.38mm,因新建工程產生的最大附加位移:
客專橋92號墩10號樁的最大豎直位移為-0.288mm,影響率①為1.75% ②;93號橋墩7號樁的最大豎直位移-3.258mm,影響率為19.89%;94號墩4號樁的最大豎直位移為-0.29mm,影響率為1.77%。
2)新建公路橋樁的樁頂軸力為-5745.65KN,因新建工程產生的最大附加軸力③:
對93號墩7號樁影響最大為-50.052KN;對92號墩及94號墩影響較小,可以忽略。
注釋:①影響率=擬建公路橋樁的最大沉降/客專洛河特大橋相應橋樁的最大沉降。
②樁號參考圖3.3。
③最大附加軸力為施工完成后的軸力-原有客專洛河特大橋樁的軸力。
2.2方案二、三、四均以道路方式分幅穿越客專洛河特大橋,路基填土高度分別為3m、1m、0.3m,單幅道路寬均為14.0m。工況一:線位從客??缰写┰剑坊闹芯€距離93號橋墩中線的距離為16.3m;工況二:線位從靠近客專93號墩穿越,路基的中線距離93號橋墩中線的距離為8.7m;
2.2.1工況一、二91~95號墩的樁基頂部最大附加沉降分布曲線圖
2.2.3由以上分析數據統計有:既有橋墩距離新建結構越近、路基填土越高則受影響越大;93號墩受影響最大;
3、結論
通過如上運用有限元軟件MADIS-GTS對四種穿越方案進行模擬分析,得出如下結論:
(1)、按方案一、三及四,即橋梁方式和1m 、30cm高路基的道路方式穿越客專,產生附加沉降及樁軸力均滿足設計要求,均能確保既有客專橋梁安全;按方案二,即3m高路基的道路方式穿越,如果線位不居中布設,偏向93號墩則附加沉降超出6mm,會危及客專橋梁安全,附加軸力在149.3~320.6 KN間,占用單樁承載儲備較大,也不利于客專橋梁安全。
(2)鑒于目前建設的城際、客專、高鐵等,較常見的上部結構多為32m的標準跨徑,根據如上計算分析,采用小于2米高路基的道路穿越,現有設計的變形及承載力富余儲備,可確保下穿工程不影響既有鐵路橋梁的安全,且新建道路從跨中穿越最安全。
(3)考慮建成后道路路基自重和過往的車輛荷載均直接作用在既有橋樁持力土層上,并且建設中為確保道路壓實滿足規范質量要求,重型機械設備作業均會對臨近橋樁產生負摩阻及相應的擾動影響,因此建議采用橋梁穿越方式為首選,由以上計算分析可知,單孔40m跨橋梁方案能確保下穿工程不影響既有鐵路的安全。且建設期間及建成后結構自重或車輛荷載均通過新建橋樁作用在遠離既有橋樁的位置,因此產生影響均較小。
(4)對于在建和處于設計階段的類似鐵路橋梁,建議經由城鎮時,應充分結合當地近遠期規劃,除了線位做好預留外,在有規劃需求部位建議考慮增加樁基的沉降和承載力富余的儲備,如有近期穿越需求處,則可以根據路基填土高度,先做好路基,再實施高速鐵路的橋墩。
參考文獻
1、陳培炎,徐振華. 地基強度與變形計算[M].西寧:青海人民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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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樁基工程手冊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5
篇2
建設工程項目內部承包協議書
阜康市金鑫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建設工程項目內部承包協議書
建設工程項目發包人:
(簡稱甲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建設工程項目承包人:
(簡稱乙方)
擔保人:
(簡稱丙方)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的管理,全面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各項條款,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經各方協商簽訂建設工程項目內部承包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工程項目名稱:
阜康重化工業園區白楊河水庫至園區引水工程三期
二、工程承包范圍:
與建設方(業主)
簽訂的施工合同的全部內容
三、工程安全要求:
無安全事故
四、承包方式及核算原則:
1、實行內部承包,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甲方以320元/米單價將白楊河水庫至園區引水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內容以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和設計變更為準,除管材、閥門及配件由甲方供外,其它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以建設單位與甲方最終形成的工程決算審定長度為準。
3、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必須經甲方統一直接向建設單位收取,由建設單位打入甲方賬戶,公司統一管理。嚴禁乙方以甲方的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款,違者按所收取的工程款額10%進行處罰。
4、工程竣工驗收,公司財務科依據決算審定價與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款結算,并與乙方核算該工程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工程項目及時監督、檢查、控制工程進度,促使乙方全面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中所確定的內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于乙方違反相關安全、質量規范標準的,甲方責令改正并有權依照有關制度進行經濟處罰。
2、甲方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款,并在公司設立專項戶頭管理工程款,保障乙方自主使用工程款。
3、工程驗收完工后,雙方積極配合,盡快核對賬目,填制對賬單,做為結算依據進行最終決算,項目經理要積極配合公司催收工程款。
4、因工程問題發生糾紛,甲方承擔所有責任后,有權就該責任向乙方主張權利。
5、如乙方拒絕接受甲方監督,拒不執行甲方監督檢查的整改通知,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向甲方提供
4
份完整的工程資料留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安監部門及本公司的管理規定,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保障,并按規定的標準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乙方組織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前,必須進行施工及安全方面的培訓,方可進入工地工作。施工期間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安全目標為無輕傷事故。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
2、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對施工生產、質量、安全、
工程進度、現場管理、工資發放和勞動防護用品等方面的檢查與監督。確保工程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完成,并徹底清除現場建筑垃圾。
3、編好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具體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及質量保證措施,分別報質檢科、安全科備查考核。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編制和整理工作。若因此影響工程交工,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4、嚴禁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協議賒欠任何材料、物品,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乙方必須向甲方報月工資計劃,甲方根據計劃預留工資款并監督乙方在當月將工人的勞務報酬清算兌現,直接發到個人手中,并將工資表報甲方審核備案。決不允許克扣工資及其它損害工人利益的行為發生,如因此發生任何事端,一切行政、經濟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6、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與用戶共同填寫驗收合格單,報公司存檔。
8、必須按設計文件、施工規范、標準施工,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如達不到合格標準,造成重大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乙方按工程進度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報送工程資料,工程竣工驗收后,向公司、建設單位報送完整工程資料。
10、提供材料、設備、供貨合同報公司存檔。
11、提供項目與各工種合同(協議)報公司存檔。
12、乙方所用勞務工,須按相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1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件及設備,更不得私自修改設計圖紙,發現上述現象,限期責令改正。所造成的損失按《建設工程
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由乙方承擔。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由乙方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對項目部進行調整,或申請有關部門對其執業資格注銷。
14、乙方應按規范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進行檢驗,對影響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見證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造成的損失及罰款由乙方承擔。
15、①乙方以以下物品作為擔保并以乙方全部名下財產作為擔保,若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處置乙方名下全部財產。
序號
品名
價值
備注
②乙方提供擔保人為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工程回訪保修
乙方應履行保修義務,接到甲方或建設單位保修通知后,在一天內派專人進行維修。若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有意拖延時間,公司有權委托他人保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對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違約責任:乙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
1
%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向阜康市人
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司財務部門一份。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阜康市金鑫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顏
玉
江
丙方:
年
篇3
一、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分包隊伍
對分包隊伍的選擇應予考慮:A.施工資質應滿足分包工程的要求;B.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應有相關的工作經歷或經驗;C.分包隊伍的以往業績和社會信譽較好;D.與本單位以往合作的情況良好。
根據以上要求選擇2~3家單位進行比較后確定分包單位;然后,總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一份明確的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不管分包隊伍與總承包單位的關系怎樣,都不能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分包合同或協議書。而且作為總承包單位,還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明確分包工程的范圍、質量技術要求、工期、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最終驗收的標準。另外,總承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還需對分包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現場管理,對現場管理的方式如質量監督、安全檢查、施工配合、分項評定等,均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得到確認。
二、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圖紙會審
分包合同或協議書簽訂后,總包單位應及時將分包工程的施工圖紙發放給分包單位,并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召開的施工圖會審會議。分包單位若因故不能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召開的施工圖會審會議,則作為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進行詳細審查,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矛盾的地方,列出問題清單,并與總包單位達成共識,由總包單位在參加由監理公司或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時,將本單位審查圖紙發現的問題和分包單位審查圖紙提出的問題一同在會審會議上提出,請設計人員、監理人員或建設單位(甲方人員)給予明確答復或落實。
三、對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圖紙會審后,總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對分包單位編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審批時應考慮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滿足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滿足總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特別是工期緊張需要交叉作業的情況下,施工進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實施),是否能滿足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若不能滿足,應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給予完善。待補充完善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新審查認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開工。
四、核查分包隊伍的實際進場人員和施工設備
分包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應核查分包隊伍的主要進場人員、設備。針對現階段建筑市場仍有一些不規范的地方,為防止分包工程被轉包出去,總包單位核查分包隊伍的實際進場人員和進場施工設備顯得尤其重要。核查時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作為依據,核對現場實際進場的人員與分包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確定的項目部人員是否一致、實際進場的設備是否一致;若發現有不一致的地方,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其進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說明,直到符合規定的要求。
五、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分包工程開工后,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應督促其進行技術交底,并通過質量安全檢查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對材料、半成品、設備的監督檢查:材料、半成品、設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其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選用不當,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甚至造成質量事故。所以,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選擇信譽良好可靠的供應商,選用有產品合格證、社會信譽好的產品,對國家有要求復檢的,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2)對施工進度管理: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總進度計劃編制每月(必要時每周)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進度滿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實際情況不能按計劃施工或因天氣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調整施工進度時,分包單位應以“工程聯系單”等書面形式上報總包單位認可。
(3)現場施工人員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核實,特別是對要求持證上崗的人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五大員、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包括樁機操作工、攪拌機操作工、起重機操作工)、架子工等,應檢查人、證是否相符,證件是否有效。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勒令分包單位限期更換,并將過期的特殊工種操作證送年審,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4)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特別是垂直運輸設備,應要求有安裝、拆卸方案,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安裝驗收后方可使用。
(5)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總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員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安全檢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逐項評分,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能馬上整改的,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不能馬上整改的,應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結束,檢查人員應對其進行復查,直到復查合格。
六、分包工程竣工驗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和技術資料進行檢查驗收。
(1)實物質量驗收:當分包單位完成分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后,總包單位應要求其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竣工報告》,上報總包單位。由他們組織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檢查驗收,同時應檢查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直到復檢合格。
(2)竣工資料檢查驗收: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檔案館要求的內容整理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竣工資料和檔案,并移交給總包單位??偘鼏挝患夹g人員應對其進行審查、核對,若發現技術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應要求分包單位補充齊全或按真實情況填寫。
篇4
分包單位:xxxxxx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包的xxxxxxx水電安裝工程,經過商議和對比,決定將
此工程安裝費(輔材除外)部分,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
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xxxxx
2、工程地點:城南路
3、工程內容:水電安裝
二、施工日期:
以業主的工期要求為根據,乙方只可提前,不得延誤,如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達不到業主要求所引起的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三、工程質量:
乙方本著創精品工程,樹公司形象的原則精心組織、規范施工,服從甲方現場項目部指揮,確保所施工的工程達到甲方與業主的要求,根據國家驗收標準乙方保證工程一次性驗收100%達到合格標準,如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達不到業主要求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四、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現場盡量統一著工作服上班,進入施工現場一定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系好保險帶等勞保用品,
2、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而造成的事故責任,切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3、施工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酗酒、打架,如一經發現每次罰款200元,嚴禁偷竊工地材料,如果發現確認按照被竊材料單價10倍的罰款,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4、宿舍要整潔、臨時施工用電用水要規范,如果因乙方違章作業或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被業主、監理、安監部門查實處以的罰款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于3倍以上的罰款。
5、甲方配備專職的安全員,乙方必須服從指揮,做到無一般(火警、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食物中毒等)事故,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6、以上任何一條如因乙方不遵守,甲方有權利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辭退,工資按分包協議書中完成任務的50%結帳。
五、施工范圍:
xxxx工地包括所有招標合同工程內容里的安裝、試壓、調試直至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六、工程資料:
1、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及時向甲方提供工序報驗、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及有關工程資料,并在工程結束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圖紙。
七、材料供應:
1、乙方所需施工材料應該提前兩天以書面形式申報給甲方,經項目部核定后,由甲方統一上報材料部采購。零星材料三~七天到場,大型材料十天~半個月到場。
八、付款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及施工進度、質量每月給生活費,但不超出安裝工程分包協議書上所完成工程量的70%(農忙、小孩上學另行考慮)。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在次月內一次性給乙方結清。
3、乙方應上報當月的進度月報表、施工人員考勤表,乙方可以每月支取1000~XX元備用資金。
九、工程安裝費結算方式: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總工程款為九萬元根據圖紙所有內容一次性包定,不作任何調整,圖紙以外變更內容的工程量按照造價的10%計算人工費。
十、雙方職責:
1、甲方提供乙方工程圖紙,并進行相關交底,負責協調施工中的各部環節,確保乙方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2、根據現場施工進度情況及時將主材、輔材采購到工地現場。
3、負責對乙方班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安全交底,全面督促乙方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并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者采取必要的罰款等措施。
4、依據業主、監理單位意見,及時制定出各階段的施工計劃,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確保工程施工有序進行。
5、乙方應愛惜甲方配備的施工設備和工具,安排技術過硬的施工隊伍進行施工,如果因為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返工、材料損失、經濟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拿到工程款后不得拖欠施工人員生活費和工資。
7、材料進入施工現場,乙方應積極安排人員卸貨入庫,領料應辦好相應的入庫手續。
8、乙方領材料應按施工圖紙,工程完工后應當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浪費材料,或大料小用。如果發現一律按照成品材料價格扣除,人工費作為對充。
10、乙方如果因使用不當或人為破壞造成甲方提供的機具、設備損壞(包括遺失)由乙方照價賠償,費用從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應當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清,對施工設備和工具、剩余材料應當歸集交倉庫,并做好交接記錄。如果發現現場有遺失材料和工具設備,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罰。
十一、本協議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即日生效,刪改或添加條件無效。
十二、本協議中其它未盡事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篇5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篇6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1、工程承包范圍:見技術協議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技術協議和安全協議;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
11、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及獎懲規定。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蓋章并遞交履約保函后生效。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內蒙古豐鎮發電廠 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一建設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單位:
帳號: 帳號: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是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1.4承包人:是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9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3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4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7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包括:廠區施工平面布置圖、設計總平面圖等)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8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9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0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2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有效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裝訂成冊、統一歸擋。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及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書面指令。
6.2工程師書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工程師代表單位承擔。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交給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合同規定的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且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道路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設計監理單位、施工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將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2)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裝圍欄設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標志,并負責安全保衛。
(3)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5)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6)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發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雙方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報工程師,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并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確保搶回延誤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4經過承、發包人確實共同作出努力了,卻難以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投產時,則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申請,經發包人報董事會通過方可順延工期,順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須作出相應承諾以實現工期目標。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的董事會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四、質量及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行業或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本工程質量評定仲裁部門為內蒙古電力質量中心監督站。
15、檢查和返工15.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5.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5.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6.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4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7、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運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運的,試運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試運條件,承包人組織試運,并在試運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運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運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運提供必要條件。試運合格,工程師在試運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運,須在開始試運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運,應承認試運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分部試運申請,發包人組織分部試運,并在分部試運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試運合格,工程師在分部試運記錄上簽字。
19.5設備安裝工程具備整套啟動條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整套啟動申請,由發包人組織整套啟動,并在整套啟動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啟動合格,工程師在整套啟動記錄上簽字。
19.6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試運,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運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運合格后不在試運記錄上簽字,試運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運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7整套啟動試運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關規定考核,節超獎罰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機組試運72+24一次成功和機組運行72+24后連續運行3個月的獎勵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安全法規、命令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及發包人安全管理辦法及安全管理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發包人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包括:正式員工、招聘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嚴格按照發包人的要求進行文明施工,做到現場材料堆放整齊,雜物隨時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語標志布置得當, 安全設施完備,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條款執行,發包人有權代為完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安全防護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并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2.3承包人不發生傷亡事故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獎懲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進度獎勵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是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批準概算調整后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
招標工程項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4、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范圍。
27.2發包人按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范圍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供應的設備和直接供應到現場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設備和直接供應到現場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使用前,應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證書,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
27.5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6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發包人對承包人采購的材料的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8.7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篇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XXX小區1、2號樓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小區 。
2.工程地點:長治市----------。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 自籌 。
5.工程內容: 商住樓建安工程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商住樓圖紙內土建、安裝工程 。此合同不包括甲方分包項目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根據通用條款1.1.5.2和專用條款、補充條款的約定確定。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20XX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發包人項目所在地辦公室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長治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4份,承包人執2份。
篇8
乙方:貢新小學公租房承建方
由于我校教師校內現無宿舍,放學后、周末和寒暑假不在學校,為了加強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我校師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確保我校師生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一、學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1、凡學校不是正常上課時,學校施工人員自己開門,開門進出后必須鎖上,如未鎖上,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校園后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2、如乙方進出時鎖好鐵門,學生及社會人員與其他方式進入校園的,出現安全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權不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防護欄內,更不能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在建工程建筑物內,如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施工、用電、高空墜物等安全,不能讓非施工人員入內,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二、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亦,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工后,經上級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本協議自行解除。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學校校門開或關由學校保衛人員肖本金負責。
甲方:萬屯鎮貢新小學
篇9
2017工程承包協議書一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將xxxx二期土建工程內的 主體砌體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及時安全文明地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職責,維護雙方權益,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1、工程承包范圍:xxxx悠山郡二期土建工程內的 主體砌體主工程。
2、工程承包方式:清工
3、工程承包內容: 樓施工圖內所有墻體砌筑工程(包括所有二次結構的混凝土澆筑保養、墻體砌筑、樓層清理)。
4、工程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 ,完工后按施工圖標注面積計算,其他項目承包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項目部指定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5、付款方式:開工后,乙方每天需將工人出勤工時公示在考勤表上,乙方負責下屬考勤工作,項目部管理人員監督,未及時考勤每天罰款100元,甲方在次月10天內按實發清,工人工資必須憑人員名冊本人身份證及有效證件按 50元/ 天 支付,在不超支的前提下按己完成的70%,經項目部審核批準后允許借支。完工后付10%,竣工驗收后依壹個月付清余款。工程量以甲方審核簽證為準,審核意見最終確定權歸甲方。
6、工程質量要求:優質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及標準,并按創標和省級文明標化工地要求施工。
7、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服從甲方統一指揮,特別需夜間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乙方承包人或委托人須每月不少與25個工作日。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未能按時組織技術人員進場,甲方在二次書面通知后乙方仍無措施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或調派其他工班進場同時參加施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要求退場,雙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結帳了結,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有固定在施工現場工人20人(其中技工12人,普工8人),遇工期緊張時需增加臨時工人,人員數量必須及時上報項目部,臨時工人工資按 60元/天 支付,算在月進度款內。
9、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后,乙方工人必須和甲方簽定個人勞務合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嚴格遵守項目部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甲方做好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凡違章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負。對職工加強宣傳教育,推行文明施工、標化管理、提高意識,對職工中存在的傳統習慣性、隨心所欲、自行其事、不受約束性及怕麻煩的思想,應針對性的進行文明施工,場容管理的規定教育、提高職工的意識,能夠使職工自覺遵守以下事項:
(1)對自班中的落手清工作,必須保證工完場清。
(2)對當日施工段的施工道路每天清掃一次。
(3)如磚、砼、砂漿等材料確實不能使用的、應全部集中堆放。施工場地必須清理干凈。做到材料集中堆放、節約用料、綜合利用。
(4)對職工應多組織開會,加強學習、做到文明施工、不出現打架斗毆現象。上班時間嚴禁酗酒。
(5)宿舍必須每天清掃并定期進行衛生檢查。
(6)遵守執行公司及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10、其他:
(1)乙方必須負責配合項目部定位測量放線工作,所內外駁運,但工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作任何調整。
(2)因乙方施工引起的返工和材料浪費及不符合施工圖及規范要求等現象,如甲方、總包、監理單位一經發現進行處罰,由乙方及時返工處理。同時乙方承擔其一切損失和罰款金額。負責材料裝卸、堆放、清理、所內外駁運,做到工完場清,及時做好廢料利用和回收工作,甲方不負責任何點工工資及其他費用。
(3)混凝土澆筑前模內必須清理干凈,且負責淋水濕潤模板直至滿足為止。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否則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對乙方作出處罰。
1l、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公司備案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上條款雙方共同信守。
注:13#、15#從一層算起。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2017工程承包協議書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 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了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圍的人員撤離。
9、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并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5、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為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并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識。()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
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范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并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并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并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設備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設備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調度。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后,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并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后,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后,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后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篇10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托縣地區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的施工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政協辦公樓室內維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托縣政協辦公樓
工程內容:樓內墻面,天棚刮膩;鋼窗維護刷漆,辦公室、會議室門拆舊換新;地面鋪磚維修;衛生間整體改造;燈具等電器拆舊換新;線路整理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09月01日
計劃竣工日期:20xx年12月01日
預計合同工期:90天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價款
(一)采用包工包料和總承包形式;
(二)合同價款:根據甲方現場工程量預估和定額預算,預付3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結算后一次付清剩余70%工程款;
(三)具體工程內容:根據甲方按需求現場指定位置項目施工,最后以甲方現場工程簽證的工程量執行結算工程造價。
四、發包人(甲方)責任:
依照合同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
五、承包人(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積極組織施工;
2、保質保量完成甲方指定工程項目;
3、遵守施工現場環境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創建安全文明施工達標工地。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支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標準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
2、乙方在施工中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驗制度,未經質檢部門或甲方、監理代表檢驗的隱蔽工程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在施工中嚴把質量關,應當檢驗而未進行檢驗的原材料不準提前使用。(鋼材必須使用包鋼等大廠材料,水泥必須使用正規廠家)。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開工后,按工程進度付工程總造價的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后一次性付清70%
八、質量保修
按照國務院19xx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的規定負責。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因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停工,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4、如因甲方造成停工,不能按時交工,工期順延,情況嚴重的另行議定。
十、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
法人代表:(簽章)
乙方:
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道路施工合同范本二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 標段施工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第標段由K+至K+,長約km,公路等級為,設計時速為,路面,有立交處;特大橋座,計長m;大中橋座,計長m;隧道座,計長m以及其他構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補遺書;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6)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7)通用合同條款;
(8)技術規范;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4、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元(¥)。
5、承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總工:。
6、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7、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8、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日歷天。
10、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竣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生效。
11、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蓋單位章) 承包人:(蓋單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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