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的申請條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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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業合作社的申請條件,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國家優惠和補貼政策
國家對合作社的惠農政策很多,按照惠農政策的涵蓋范圍及其特點,這些政策可以分為三大類:優惠政策、補貼類政策、專項扶持類政策。優惠政策包括合作社可以享受土地流轉補貼、稅收減免、用水用電優惠等優惠政策。補貼類政策包括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專項扶持類政策如: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項目,要求單筆貸款不低于100萬元,不高于6000萬元。
各省每年根據當年扶持政策和預算資金安排情況,向設區市、直管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主管部門(財政、農業或農工部)下達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扶持內容、每縣申報個數等內容。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申報通知下達后可向縣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主管部門對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查,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縣級上報合作社名單。
合作社申報補貼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條件,依法登記注冊2年以上;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具有比較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務能力,能有效地為成員提供農業專業合作服務,成員原則上不應少于100戶。
申請補貼政策的三大要點
要點1:怎樣組織項目申請材料?
項目材料要突出輻射帶動能力強,促進周邊群眾增收作用顯著。無污染,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甚至對環境有益。項目的實施符合當地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或能引導地方農業發展。
要點2:怎么成功申請項目?
及時獲取項目申報通知,篩選適宜項目,按時呈報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和規范運作,現在項目資金都是待主管部門進行審核、驗收并批準后,才能獲得相應的扶持、獎勵資金,因此,及時溝通、規范運作必不可少。
要點3:怎樣通過最后項目驗收,拿到資金?
篇2
一方是近20家宜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一方是從省里來的河南省生態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協會(籌備)、《鄉村科技》和《創新科技》雜志社的幾位同志。河南省生態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協會(籌備)是由河南省民政廳批準籌建的以河南科技期刊傳媒集團等為主導的省生態農業產業技術創新民間組織。
河南科技期刊傳媒集團下轄三本科技類刊物,尤其是面向農業、農村、農民的《鄉村科技》,在多年的科普宣傳中積累了大量的專家資源、技術資源、信息資源,并且已經開展了許多為農服務的活動,在農村很有影響。為充分發揮這一優勢,更好地服務三農,集團聯合部分縣市區涉農主管部門、農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以及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大型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協會牽頭成立了行業組織。
該協會將組織專家開展產業分析、情報提取、技術預見、創新方法等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咨詢認證、戰略策劃、成果轉化、技術培訓、學術探討、信息交流、宣傳示范、塑造品牌,并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開拓電商,擴大銷售。
一大早就從縣城各鄉鎮趕來的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對此行充滿了期待。雙方所持的誠意和期待,讓縣科技局局長馮清利感覺到肩上的擔子沉甸甸的。
宜陽縣地處洛河之濱,是一個山清水秀、風景宜人的好地方。農產品極為豐富,有蜂蜜、粉條、黏玉米、花生、柿餅、蔬菜、葡萄、黑雜糧、紅薯、山棗、艾葉等,農業人口占戶籍人口的85%以上。近年來,宜陽縣立足本地優勢,進一步完善“農―工―商”一條龍服務,加強“公司+合作社+農戶”等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建設,扎實推進現代農業管理模式,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業專業化生產。截至2013年,宜陽縣下轄16個鄉鎮353個行政村,已擁有省級龍頭企業4家,市級龍頭企業3家,申報中的市級龍頭企業9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289家,其中省級示范合作社4家、市級示范社10家。
沒有過多的客套和寒暄,雙方進行的對接實實在在。
河南省生態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協會的幾位同志開宗明義。河南省農產品加工及其他涉農企業數量眾多,但是企業之間、企業與專家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河南省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為有效地在政府、企業、市場之間搭建一個溝通的平臺,河南科技期刊傳媒集團要成立生態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協會。
聽了協會此行的目的后,各個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一掃開始時的疑惑和拘謹,紛紛打開了話匣子。
宜陽縣老蜂農?土蜂蜜養殖合作社的趙國峰說,宜陽縣有的是健康食品,如蜂蜜等,雖然有好的口碑,但是因為沒有申請QS認證,所以產品無法到市場上去賣。這是困擾他們的一大問題。加工生產粉條的合作社宜陽西嶺紅薯種植加工專業合作社的姚學停同樣遇到了QS認證的問題。
“QS”是一種生產許可,實質上就是一種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帶有“QS”標志質量安全認證的產品就表示經過了國家批準,可以出廠銷售。自2003年起,我國質量安全認證開始對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進行一種新的管理制度。目前,所有經過加工的食品,生產地址在國內的產品全部必須申請生產許可證,并進一步提高對企業要求。一是生產場所必須符合國家生產企業的衛生標準和各個產品的審查細則以及通則;二是必備的生產設備必須做到工藝合理、設備齊全;三是必須建立企業自己的實驗制度,并具備實驗條件,尤其是屬于委托檢驗的必須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實驗室,否則將取消其QS證。
一時之間,這些嚴格的要求是一些小的企業所無力達標的,成為束縛企業發展的一大困境。
還有一種困境是,國家號召土地連片種植,集約化種植,農民也知道這是未來農業的發展方向,但是宜陽地處豫西淺山丘陵區,地貌特征為“三山六陵一分川,南山北嶺中為灘,洛河東西全境穿”。坡地多,給機器操作帶來困難,還有曬場、倉庫、高精良設備的添置,困難程度甚至是QS認證的許多倍。這是宜陽縣豐民專業種植合作社遇到的困境。
宜陽源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是洛陽大型設施蔬菜生產基地,2010年已經是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擁有無公害蔬菜商標,是河南省放心菜工程達標創優先進單位,也是通過國家驗收的“農業部蔬菜標準園”,實現了規模化種植、標準化生產、商品化處理、品牌化銷售、產業化經營,目前正在申請綠標,但是最大的問題是產品優質不優價,銷售價格和普通農產品沒什么兩樣,這讓高標準起步的他們無法維持……
宜陽縣榮晟花生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楊海羸形象地說出了他們的困境。2011年,他們開展了“洛陽市區行活動”,并在洛陽市設立了第一家社區店后,設想是以店養店,并安排殘疾人、退休下崗職工作為店里的職工,想做一件實實在在的惠民工程。利用小額貸款,第一家店開起來了,然而,想開第二第三家店就有困難了,因為找不到擔保人,所以貸款無法到位。他感嘆說:“雖說農民是生產力,但因為農業項目投資大,周期長,利潤薄,農村合作社則是金融部門的棄兒。”他形象的說法,把大家逗笑了,但大家知道他說的是在座者共同的心聲。
篇3
一、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突出重點。支持發展優質產量的馬鈴薯、辣椒、甜玉米、藜麥、中草藥。
二是堅持突出特色。優先支持比較優勢突出的產業或產品,做大做強、做優做精,培育壯大具有區域特色的農業主導產品、支柱產業和特色品牌。
三是堅持市場導向。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經營自,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積極性。
四是堅持訂單農業。今年結構調整采取龍頭企業與農戶簽訂訂單,通過訂單聯結企業和農戶,沒有訂單的不予補貼。
二、補貼內容
(一)補貼對象:與縣域內龍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簽訂訂單的馬鈴薯、辣椒、甜玉米、藜麥、中草藥生產者(農戶、農業合作社、農場等)。通過轉包、轉讓、租賃、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轉土地的(包括鄉村機動地),補貼資金應發放給實際生產者。
(二)補貼方式:采取以獎代補方式
(三)補貼范圍:2021年全鄉范圍內合法耕地上種植馬鈴薯、辣椒、甜玉米、藜麥、中草藥,且同等條件下調整的作物效益要高于玉米的效益。
(四)補貼標準:根據縣里制定的種植結構補貼標準。
三、責任分工
(一)農業站:負責協調、數據調度、數據匯總、技術指導等工作。
(二)財政所:負責資金審核、撥付與監管工作。
(三)扶貧工作站:負責建檔立卡戶審核和項目備案管理。
(四)鄉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核查驗收、補貼資金發放、結果公示、各類信息上報等工作。
四、實施步驟
第一步:各村按照《鄉2021年促進種植結構調整補貼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要求,做好種植結構調整政策宣傳。
第二步:各村指導農戶與縣域內相關龍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開展訂單簽訂,龍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與農戶簽訂的訂單要在所在鄉里備案。2021年4月25日前,各村將與龍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簽訂訂單的結構調整作物、面積等數據上報鄉農業站。
第三步:各村指導農民適時對調整的作物進行播種。2021年8月1日前,鄉依據農戶與龍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簽訂的訂單,對種植結構調整面積實拉實測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驗收匯總表、公示表、公示照片及正式文件形式的資金申請一同上報至縣農業農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種植業結構調整是一項重要的增收舉措,鄉政府對此負總責,各相關站所要嚴格方案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做好各自工作。鄉政府是種植結構調整實施主體,黨委書記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做到宣傳到位、落實到位、督促到位、核實到位,驗收到位,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二)強化資金管理。切實加強補貼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挪用、套取和超范圍使用補貼資金,做到專款專用,規范有效使用。對擠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篇4
【關鍵詞】 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退社;博弈;多元利益主體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大范圍、低水平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探索過程中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產物,它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旨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戶的談判能力,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隨著近年來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的弱勢地位越來越凸顯,為了在市場經濟中占據一席之地,提高競爭力,合作社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也應運而生。
一、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概況
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合作社的典型,它以農民入社為基礎,為農民提供糧食種植的一體化服務,其中一體化服務是指合作社發展到一定規模后把農業生產本身同生產資料的供應或農產品的加工、銷售過程的若干環節納入到合作社業務范圍內,從而降低交易費用、實現規模經濟,延長產業鏈條、實現農產品的價值增值,增強合作社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1]該類合作社為農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如湖南省長沙市望城縣烏山鎮成立了優質水稻合作社,該社統一提供種子和化肥等生產資料,降低采購成本,統一培訓技術,統一銷售商品,提高生產技術,實行規模化生產,降低了生產成本。由于該合作社以農民為主體,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2006年該社農民純收入較非社員增加了一半,極大地提高了入社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人們對合作社的認可度。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的農業生產模式已經不能很好的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農民個體經營收益小,風險大,當地有很多思想較開放的農民積極尋求新的致富路徑,為合作社的成立發展提供了可能。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位于適于種植谷類、豆類等農作物生長的盆地或平原地帶,該類區域地形平坦、土壤肥沃、臨近水源、水利設施較完善,而且交通便利,利于農產品的運輸,以及當地較好的經濟發展狀況都為發展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了啟動資金、技術支持和先決條件;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的發展,該地區的大量農民進城或到附近工廠務工造成了農村勞動力缺失,撂荒現象增多,土地利用率降低,存在大量流轉土地;同時,為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國家和政府積極號召、大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此外,當地還存在一些對糧食需求量較大的糧食初加工企業,上述種種因素均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大大降低市場交易的成本,增強農民經受市場經濟沖擊、承擔市場風險的能力。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2015年2月全國市場主體發展報告相關數據顯示,截止2015年2月,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全國市場主體穩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133.74萬戶,同比增長28.74%,出資總額2.89萬億元,增長41.60%。目前,我國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已經形成良好態勢,但由于正處于起步階段,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其中社員退社問題就是較為突出的問題之一。所以,在當前,從多學科的綜合視角出發,以社員退社問題為切入點了解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阻力和不規范運作的原因,有利于合作社完善相應的監管制度,加強社員之間的合作,以提高合作社的發展能力和運行效率。這對穩定,完善集體經濟成份,切實保障農民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糧食類農業合作社農民退社問題描述
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堅持的原則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農民有自由選擇加入或者退出的權利。合作社社員的退出是合作社運行機制中不可避免的,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員之間的聯合與合作是合作社運轉的基礎,如果沒有足夠的社員支持合作社的運轉與發展,那么合作社是很難有立足之地的。雖然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能夠減少農民個體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的風險,但是如果各方面利益主體的關系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就極容易導致合作社的成效不顯著,從而引發農民退社問題,最后導致合作社無法正常運轉。
于2007年7月開始施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對合作社成員退社的時間、程序等問題做了明確規定,當農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愿意或客觀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時,就可以選擇退出。農民退社是農民自身利益與其所在合作社的發展產生沖突的一種極端結果,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合作社發展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農民不同的退社方式可能是對合作社發展中不同問題的反映,兩者具有較強的相關性。根據國內學者的分析結果,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退社方式主要有四種:第一,主動退社,即農民主動提出退社要求,并根據合作社相關規章制度主動辦理退社手續,最終離開合作社。第二,盲從退社,即一些社員在其他退社成員的影響下,主動提出退社要求,并按合作社相關規章制度主動辦理退社手續,最終離開合作社。第三,隱形退社,即農民只是名義上的合作社“成員”,卻并不享受合作社成員的權利,也不履行合作社成員的義務。第四,被迫退社,即由于農民所在合作社因經營不善面臨解散,或農民與合作社合同糾紛不可調和,農民“被迫”離開合作社的方式。[2]
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及入社農民人數仍在不斷增長,而且在合作社的發展已有成效的同時,為何仍然存在一些社員退社現象?因此,為防止農民退社現象的持續蔓延以及引導合作社良性發展,有必要對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農民退社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研究。
三、多元利益主體參與的博弈分析
通過對退社問題的多方面分析,筆者認為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存在市場、政府、合作社與農民這四個理性的利益主體間的博弈關系,他們在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都根據自身所追求的個人利益最大化目標并綜合考慮他人的策略選擇而理性選擇最適合的行為策略,不同理性利益主體在策略中的不同選擇會對合作社的發展產生不同的影響(如圖所示)。
多元利益主體關系圖
首先,農民與合作社之間存在利益公平與壯大發展的博弈關系。當前我國農業生產模式面臨亟待改革的嚴峻形勢,農民為謀求更多經濟利益的合作愿望空前高漲,農民與合作社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與另一主體談判達成雙方都獲利的聯盟,這極大地推動了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生與發展。但是,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治理機制,合作社內部的運作和管理隨意性大,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盈余分配等制度不能切實執行,政策的透明度不夠高,存在一些合作社管理人員“偷占偷拿”的私利行為,這也就導致很多農民都不能真正地聯合起來以推動合作社更好的發展。與此同時,若外部市場收入水平明顯高于社內收入水平,那么就很有可能導致社員對合作社的認可度下降。治理機制是農民合作社運行的核心,由于分配機制不健全,合作社的穩定性較差,農民入社后每畝土地的“實際收益”與“期望收益”差距較大,這使農民加入合作社并不能實現收益增加的目標[3],那么社員就很有可能選擇高收入而退社。另一方面,如果社內管理人員的素質較高,能夠公平對待社員,平均分配盈余,那么其執行合作社決議、調解合作社成員之間矛盾的能力增強,合作社的運行效率也會提高,這樣便可以減少農民主動退社的機率,反之,社員在社內所獲利益不平等,退社率就會增加。所以說,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存在章程制度與執行制度相分離的現象,在利益的驅動下,農民是“既善分也善合”的。[4]
其次,外部市場與合作社存在市場需求與利潤的博弈關系。一方面,我國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外部市場投資資金比較匱乏,難以啟動更大規模的機械化生產和合作社糧食種植項目。同時,合作社在土地承包、流轉方面仍存在很大問題(如:承包金額、農民對合作社的態度理念、固本保守思想影響等),使得合作社的種植難以形成連片的規模,不利于大規模機械化生產,合作社的優勢職能和作用不能完全發揮出來,導致合作社利潤偏低,積累資金有限,既難以支付制度運行的必要成本又難以滿足社員增收的愿望,社民對其信任度降低,社員退出合作社的機率就會增加。另一方面,當前國內市場機制條件下國家為宏觀調控糧食類產品市場出臺了最低收購價政策,但是并沒有突出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統銷的價格優勢。同時,合作社缺乏龍頭企業的帶動和技術支持,難以形成持續發展的產業鏈、進行產品深加工,產品的附加價值和競爭力較低且難以提高,這也就導致合作社無法完全滿足市場的要求,導致市場狹小,長時間的小額利潤甚至虧損的狀況會使社員的生產積極性下降,退社率上升。
再次,政府與合作社之間存在績效與發展的博弈關系。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我國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需要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幫助,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是合作社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但是由于政府與合作社之間的溝通交流仍然存在一些障礙,不少單位負責人對合作社的了解不夠深入、全面,很多優惠政策的制定只是片面地追求政府績效,在具體的施行過程中難以落實。同時,政府貫徹執行力度不夠強,不能推動合作社的更好發展,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也就不能完全發揮出來,在利益驅動下,社員的退社率就會增加。
最后,合作社內部社員之間也存在利益的博弈關系。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為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增強承擔市場風險能力而形成的聯盟,倡導民主、公平、團結、誠實的理念,[5]但是,個別農戶存在“搭便車”的心理,[6]認為只要入社,靠合作社集體勞作獲取自己的利益,而不愿付出勞動,一個人存在這種心理,社內其余成員當然也會滋生這種想法,開始相互推脫,最終導致合作社無法正常運轉,社員退社;另一方面,以種糧大戶為參與主體組建的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過于追求規模經營的效益,導致其糧食增產的功能不足,[7]不利于農民收入的普遍提升,便會出現退社現象。
四、糧食類農業合作社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市場在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糧食類作物要完成從小生產到大市場的對接,就必須充分加入到糧食類農業專業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農民的抗風險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對提高農民的收入、改善農民的生活有重要的作用。為了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持續良性發展,筆者認為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市場、政府、合作社與農民四位一體的共促協作發展機制,政府,市場,合作社與農民每個主體都應該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作用,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強彼此之間的協調互助,共同推動合作社的發展。
首先,國家可以積極推進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相關的法律建設。政府可以加大針對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和資金補貼,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制度保證和物質保障。其次,農民要提高自身素質,多了解國家及政府對增強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方面的政策制度,提高思想開放程度,積極參與合作社的各項事務,充分發揮自身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作用。再次,市場方面可以倡導建立全國統一的、無障礙市場,增強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競爭能力。最后,合作社方面,一是要完善合作社內部的管理機制,合作社要形成科學、合理、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糧食生產安全制度,提高合作社的信任度;加強對糧食類農民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樹立社員共同致富的觀念;對于合作社中的退社問題要進行反思認識,尋找原因并積極改進,實現合作社的公平、科學發展;合作社的主要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可以在資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到東北地區深入學習或向其他類型的先進合作社吸取經驗;二是應該充分響應當前國家政策,可申請較大規模的糧食種植項目的補貼,爭取更多的資金、農資機械和技術支持;可以充分尋找一些龍頭企業或相關企業與其合作,實現資源共享,減少合作社的成本投入;開化農民的致富思想,積極引導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戶群體成為參辦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體力量;合作社管理人員可以深入到農民當中進行宣傳,展示合作社的成果,促進人們思想解放,充分發動農民群眾,為合作社注入新鮮血液,才能更好地適應市場的發展,在處于轉型期的社會中立于不敗之地。
五、 小結
當前,我國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已經形成勢頭,但從總體上看,仍處于發展的初始階段,存在諸多問題,這也就迫切需要政府大力引導、扶持、指導、管理,同時,合作社更需要積極地尋求未來的發展之路。
一方面,合作社的農業生產需要適應時展的需求逐步向農場化方向發展,進行大規模、機械化生產,減少勞動力投入,提高生產效率。同時,合作社可以與農資企業、農科類高校合作,將高校研究出的新型高產品種快速投入生產,為其提供繁殖育種的基地,不僅可以降低合作社的成本,還可以使生產的產品以新的形式(種子)出售;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尋求技術支持將糧食進行深加工,延長產業鏈,形成有品牌、有特色的糧食產品,例如:“小雜糧”品牌,還需要尋求更多銷售渠道,減少糧食的囤積、積壓,可與更多相關產業企業合作,積極采取“公司+合作社+農戶”模式,[8]提高“產―銷”的效率以更好地適應當前市場的發展;此外,政府和當地一些有代表性的合作社也可以積極倡導組建跨區域的合作聯社,發揮合作社聯合的優勢,增強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競爭能力與談判能力,為合作社未來的發展創造新的契機。
【參考文獻】
[1] 張學會,王禮力.農民專業合作社一體化演進路徑――以陜西省52家種植業合作社為例[J].廣西社會科學.2014(2).
[2] 王鵬,霍學喜.合作社中農民退社的方式及誘因分析[J].山國農村觀察.2012(5).
[3] 彭曉靜.農業合作社發展的困境及突圍之路:運行機制的視角[J].農業經濟.2013(6).
[4] 羅曉華,郭正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社會基礎與制度設置[J].社會主義研究.2009(5).
[5] 高菲.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退社問題研究[J].時代金融.2013(2).
[6] 肖云,陳濤等.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搭便車”現象探究[J].中國農村觀察.2012.
篇5
一、霍山縣新型農民合作社發展現狀
新型農民合作社是指農民在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依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按社員投資額返還的原則,依據章程成立,經注冊登記,進行聯合生產和經營的經濟組織。目前,我國新型農民合作社大致包括農民自發型、政府部門領辦型、市場基地領辦型、“龍頭”企業領辦型和復合型合作社五種類型。
近年來特別是近五年來,在各項惠農政策和扶持資金的大力支持下,霍山縣新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如雨后春筍,茁壯成長。目前,全縣共有農業合作社及協會420家,其中省級示范社4家,市級示范社26家,每年還在以70戶左右的速度增長。會員12471戶(其中農民為11906戶,占95.5%),占全縣農戶的16.7%。基本上每村近3家合作社。合作社涉及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運輸業和其他行業等五大類。
從霍山縣的實踐上看,新型農民合作社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如座落在霍山縣諸佛庵鎮的三河茶葉專業合作社,最初由5戶發起人帶領38戶農戶,利用5個小茶葉初制廠,募集22.5萬元資金組建起來,合作社會員涉及3個行政村。經過幾年來的發展,目前合作社擁有會員318戶(另外待申請加入的農戶達650戶),投入本金413萬元,其中5戶發起人分別投入20萬元,另外313戶分別投入1萬元。
該合作社實行二次返利和現金分紅相結合的利益分配模式,即會員先按市場價銷售生葉給合作社自身的茶葉加工廠,然后合作社按會員銷售總額的10%予以現金返利,年銷售額超過3000元的再獎勵一袋有機肥。年度末,合作社再將純利潤的60%按投入本金數進行第二次分紅,其余40%作為合作社的滾動發展資金,算下來合作社會員比一般農戶年均增收3000左右。2011年,合作社與河南九華山茶業有限公司成功合作,注冊成立了霍山九華山茶葉有限公司,在本鎮俊卿社區征地12畝,投資3000多萬元,建設標準化的茶葉加工廠和生態旅游觀光農業。公司擁有“霍山黃芽”清潔化生產線和炒青綠茶清潔化生產線,新建了6000多平米的營業大樓,集茶葉生產、銷售、展示、茶文化體驗、茶產業旅游觀光和餐飲住宿于一體的現代農業體系,為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和會員增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13年6月,中國茶葉流通協會在京舉辦茶葉博覽會,該合作社的“接云峰”牌“霍山黃芽”獲得“銀獎”。
二、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盡管霍山縣農民合作社得到較快發展,但受各種原因制約,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因起步晚、底子薄、會員文化程度低、基礎條件差和受傳統思想影響等因素,出現了不少問題,如成立的群眾基礎不牢固、會員綜合素質不高、沒有發展目標和遠景規劃、臨時拼湊或急于求成、規模小、分布不均衡、會員人數少等情況。霍山縣的合作社商品化率一般只有40%左右,還有不少小型合作社就是靠出售原材料,根本談不上深加工和商品化。
二是合作社作用發揮不夠、運作不規范。不少小型合作社生產技能較差,制度、章程只是個形式,業務能力也不強,對生產管理、產品銷售、風險預測和市場分析都是一片空白,無法對會員進行及時有效的幫助和指導。喜歡按老黃歷辦事,我行我素,缺乏溝通,不愿意調整落后的產業結構,害怕承擔市場風險。有的合作社管理人員工作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和創新性,責任心也不強,一二年也不組織一次活動。有的合作社會員之間、會員同合作社之間、同類合作社之間缺乏聯系,各自為政,各干各活,一盤散沙,失去了創建合作社的本來意義和作用,影響了其余農戶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
三是合作社的軟硬件較為落后。不少合作社都是農戶自發組織起來的小型合作社,會員少,底子薄,缺乏資金支持,通常只有一塊牌子、一間房子、一張桌子、一把椅子。沒有電腦等常用辦公設備,網絡也沒開通,更談不上農產品實行網上銷售和提供相關市場信息。有的合作社有了盈利也是分光吃光,不用來添置一些必要的辦公設備和搞些硬件建設,沒有長期規劃和打算。有的合作社檔案管理混亂,無專人管理,沒有相關文件、會議記錄和財務收支等重要檔案。有的合作社收支不清也不公開,一人說了算,無人監督。
三、財政扶持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議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適當調整現有的財政惠農“普惠制”政策,專門出臺針對合作社的獎勵和優惠政策。比如,凡是加入合作社的農戶就享受某種惠農政策,沒有加入的不享受或少享受,這可以激發廣大農戶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為做大做強合作社提供廣闊空間。鼓勵和引導農戶建立以一個或幾個行政村為單位,或者一個或幾個特色農產品為品牌的跨區域的大型合作社或聯合社。指導成立生產較為完善、管理較為規范、銷售較為順暢、信息較為及時、市場把握較為準確和發展規劃較為遠大的現代化的大型合作社或聯合社,并在政策、項目和資金上對大型合作社和聯合社給予傾斜和重點支持。
二是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財政資金首先要重點支持省級、市級和那些運作良好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大型或較大型合作社。對發展勢頭良好、管理規范、有發展潛力、有專業特色的中小型合作社也應適當給予支持,加快其成長和壯大。對規模小會員少或者只是幾個家庭成員、運作不規范或長期不運作的“空殼”合作社,原則上不予支持。對新發展起來的運作良好的家庭農場也適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同時,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倡農業龍頭企業組建專業合作社。
三是在項目上給予支持。對基礎條件好、農產品特色顯著、附加值高、綠色無公害、示范帶動作用強、增收效果明顯的項目,應給予優先立項和支持,重點扶持合作社的基地建設、市場建設、機械設備更新換代、品牌建設、技術培訓、農超對接、農產品的儲藏、包裝、運輸和網上銷售等。
篇6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農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依法由農村集體使用的土地,通過土地承包合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對農業用地等自然資源的承包經營權具有物權性質,屬于用益物權,具有流轉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保留(土地)承包權、轉移土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經營權人在保留(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將土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關系著農民的根本利益,必須依法、慎重進行。
1法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我國相關法律上得到充分的肯定。《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物權法》第128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物權法》沒有區分不同類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這里的流轉方式主要針對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一個農戶家庭全體成員為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承包人承包農民集體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農業用地。《擔保法》第34條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對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則嚴格限制,不允許抵押。
2實踐中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分析
2.1轉包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受讓方依照轉包合同規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轉包方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讓方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受讓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方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經發包方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雙方根據當時的經濟、技術和社會條件簽訂轉包合同,以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目前轉包這一種流轉方式采取口頭方式進行的平均達到60%以上,即使有書面協議,協議的條款不規范、不齊全、不具體的情況也很普遍。加上流轉期限比較短且不穩定,大多數轉包合同關系可能隨時終止。這種狀況極易引發糾紛,而且一旦發生糾紛往往又難以解決,受讓方在土地上的投入和造成的損失無法收回、得不到補償,受讓方利益的保護不能充分保護,從而給農村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2.2出租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包括個人、集體、企業或其他組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方許可,但出租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通常情況下,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如北京市有農民向筆者進行法律咨詢:在耕地性質的建設設施農業大棚,建設完之后在租賃期內,出租方停止租賃或遇到拆遷占地,出租期限到期是否可以續租?續租的權利和義務?耕地性質的建設設施農業大棚是可以流轉的。遇到拆遷,合同解除,應當補償承租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2005年第47號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的指導。采取出租方式流轉的,租賃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規定,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北京市2010年5月出臺《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意見》,規定流轉期限超過5年的,應建價格調整機制,明確調整時限和幅度,分時段確定流轉價格。轉租期限到期后再續簽《土地流轉合同》,續租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合同規定。
2.3互換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互換根據組織者的不同,主要有2種形式:1)由村組集體出面促成的互換。某些鄉(鎮)村進行土地整理,統籌規劃產業帶,農戶通過換地,從事自己愿意的種植方式。2)農戶自發組織的互換。承包方之間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種管理,通過自愿平等協商,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互換的流轉方式可以占到流轉總面積65%以上。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改變,不是土地用途和承包義務的改變。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后,受讓方依然按照承包方承包時確定的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承包義務。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事人雙方同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具有農業經營能力。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采取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當事人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或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未經登記的,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互換方式靈活,互換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溝通,可以對不等值部分進行適當實物和現金補償。
2.4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這種現象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為發達的農村、近城郊區和廠礦工業區附近,原承包方在有了穩定的來自二、三產業的非農收入后,不必再依賴土地來維持生存,按程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農戶,原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隨之終止。這一流轉方式占到實際流轉總面積的不到10%。在農村稅費改革及免除農業稅之前,個別農戶因耕地收益少,或是有其他收入來源,不愿耕作土地。為避免土地撂荒和上繳稅費,經村委會協調,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了其他農戶。近年來,隨著惠農政策實施和土地收益增加,以此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趨勢是不斷減少。
2.5代耕舉家外出或主要勞力外出務工的農戶,又不愿意放棄土地,委托給他人代為耕種,原有的承包關系不改變,收益分配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這種方式實踐中操作簡便,手續簡單,一些精明的農民,通過股份制、聯辦或獨辦等方式購買農機具組建農機代耕隊,走村串戶攬業務,把聯系方式印成名片發送給缺少勞力的農戶,農戶預先和農機代耕隊簽訂委托耕種合同,代耕隊承擔保質保量完成耕作的義務,并根據收割、犁地、播種等農活的輕重收取費用。這種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推出,受到眾多外出務工或勞力不足的農戶的歡迎。北京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意見》規定,除代耕期不足1年不需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外,所有農村土地流轉都須依法簽訂書面合同。以前沒簽訂合同的需補簽。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確權土地的,須經民主討論決定并進行公示。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發展
土地流轉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以及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又有了新的變化。
3.1土地流轉方式更加多樣化各地不斷提高的土地流轉發生率,表明了經濟環境條件變化對新制度安排的強烈需求,也是農村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反映了以土地為代表的農業生產要素要求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的緊迫性。但是法定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只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不能入股、抵押。這樣的規定跟不上農村改革的實際發展,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法律應當進行適時的修改,增加流轉方式。
3.1.1入股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入股應在承包方間進行,主體只限于農戶,是農戶之間自愿聯合。1)登記注冊。有條件的村民組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農村土地專業合作社,成立董事會、監事會,制訂有關章程和制度等。2)作價入股。承包農戶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加入農村土地專業合作社。入股后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股份合作終止時,入股土地應退回原承包農戶。3)簽訂協議。合作社與入股農戶戶主簽訂入股協議,確定保底分紅。協議一式四份,合作社、入股農戶、發包方及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4)統一發包。由合作社將入股土地調整集中連片后,對外統一發包,發展高效農業。同時,合作社每年年底進行年終結算,實行二次分紅。
3.1.2抵押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可以轉讓的用益物權,作為農戶的主要財產,應當允許其依抵押方式流轉。當前資金不足已經成為我國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瓶頸。擴大融資渠道,獲得足夠的資金是發展農村經濟的一大要務。應以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為指導,堅持市場化運作和政策引導相結合,在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情況下,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戶、農業經濟合作組織或涉農企業在不改變土地占有和農業用途的條件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進行融資。抵押當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評估價值或雙方認可的價值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據此發放貸款。
篇7
(一)經營者缺乏品牌營銷意識
目前許多農業生產者經營的核心不是品牌而是農產品,缺乏品牌形象實力的營造,將品牌僅僅視同為商標,大多是注重品牌的識別功能和促銷功能,將其打造成名牌的意識不強,不能有效地開展品牌經營。許多優質特產因無注冊品牌,導致農產品土味濃,精品少,附加值不高,市場競爭優勢和價格優勢不強。
(二)農產品品牌營銷的中介組織缺失,產業化龍頭企業力量薄弱
在農產品品牌營銷過程中,農業合作社等中介組織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主要是由于中國農業生產者大多是一家一戶分散經營,東家蘿卜西家菜,生產規模小,總產量也小,沒有規模效益,從而也不利于農產品品牌營銷。但從中國的現狀來看,農業合作社等中介組織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相對滯后,以農業合作社為例,目前中國農業合作社等中介組織數量太少,規模偏小,入社農戶占鄉村總戶數的比例小,相當一批農業中介組織僅僅停留在生產或技術環節的簡單合作,成員之間的聯合多以松散型為主,農業中介組織與農戶之間的聯系不緊密,達不到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目的,在發展產業經營,實施農產品品牌營銷等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這就使得目前農產品品牌營銷缺乏真正的實施主體,很難對農產品品牌實現有效的投資、管理及維護。
(三)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體系不健全
如何打造農產品品牌,使之成為名牌,并經受住外來農產品的沖擊而長久地生存下去呢?歸根到底是想辦法提高農產品質量,而提高農產品品質的關鍵在于通過制定和實施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的工藝流程和衡量標準,使生產過程標準化和系統化,符合國家和國際市場標準。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也可以看出,農產品安全質量體系的建立健全是農產品品牌營銷的基礎。而在目前,由于中國農業生產是粗放的小生產經營,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操作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農產品的品質各異,從而使得農產品品牌營銷缺乏必要的質量保證。
(四)農產品科技含量偏低
在農產品品牌營銷過程中,從種苗的培育到產品的生產,從農產品的加工、包裝到銷售,各個環節都需要相應的科技支持。雖然中國農業科技經過50多年的發展,水平有所提高,但從整體而言,農業科技進步尚無法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就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而言,發達國家已達到70%-85%,而中國僅有42%,農業科技推廣應用滯后,科技成果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中得到推廣應用的只有30%-40%,其中真正形成規模的不到20%,而發達國家卻早已達到60%-70%。這就使得中國農產品科技含量低,農產品品牌營銷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撐。
(五)農業產業化水平不高,產業結構趨同,競爭優勢不明顯
首先,中國農業產業化水平還處于初級階段,農產品加工業落后,大多數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產品基本上停留在粗加工上,精深加工產品、二次增值產品少,高科技產品、名牌產品更少,沒有形成較大的產業規模,從而使得農產品品牌營銷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其次,由于受傳統農業生產模式的影響,中國很多區域間農業產業結構同構現象嚴重,缺乏明顯的競爭優勢,這就使得農產品品牌營銷失去了賴以生存的根基。
二、我國農產品品牌營銷的優勢
(一)特色資源優勢
中國地域遼闊,自然條件的差異使農產品的品種和品質產生巨大的差異,以資源為依托,發揮地域優勢形成名優傳統農產品,成為農產品品牌營銷的資源依托。目前一些地區根據自然條件的差異,已經初步形成了當地的名牌產品,帶動了當地農業生產的發展,提高了農民的收入。
(二)政府的大力支持
近年來,特別是1999年《農業部關于創名牌農產品的若干意見》下發以來,各級政府和農業主管部門把大力推進農產品品牌營銷,發展質量效益型農業作為最佳切入點和突破口,從政策、組織、資金等方面大力支持農產品品牌營銷戰略的實施,為推動農產品品牌營銷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三、促進我國農產品品牌營銷的對策
(一)樹立品牌觀念,增強品牌意識
樹立品牌觀念、增強品牌意識是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的先決條件。農產品品牌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必須發揮先導作用,政府、企業,農民三位一體聯合努力開發。一是政府要轉變觀念,不斷學習,增強品牌意識,將農產品品牌戰略當作今后農村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二是針對農民品牌意識較為淡薄的問題,加強對農產的引導,幫助廣大農民改變陳舊的農業觀念,樹立農業創品牌是增加收入的重要保障思想,逐步提高農民的品牌意識,讓農民真正體會到農產品品牌效應帶來的效益,積極投身到農產品的品牌創建中去。三要加強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引導和管理,通過制定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對農產品品牌給予積極的支持,要使企業充分認識到農業創品牌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是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大事,從而自覺地走農業創品牌之路。
(二)塑造品牌形象
美國著名品牌策略大師大衛•奧格威說:“就像人的個性一樣品牌的個性既是特殊的也是永續的”,意即品牌的個性是由一致性和識別性兩大基本要素構成的。因此,生產者如果既能在一個品牌的性格塑造中保持其一致性,同時又實現品牌與顧客的有效溝通和情感交流以達成獨特的識別特性,就可以完成其品牌的性格塑造,為產品的差異化創造有利條件。品牌形象和個性的塑造,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品牌內在形象的塑造。品牌的內在形象主要體現在產品的質量特性上。質量是品牌形象的核心,是產品的生命所在。因此,國內外生產者無不把品牌質量放在品牌營銷的首位。(2)品牌外在形象的塑造。品牌的外在形象主要體現在品牌名稱、品牌標志、品牌包裝上。著名品牌策略大師艾•里斯說:“實際上被灌輸到顧客心目中的根本不是產品,而只是產品名稱,它成了潛在顧客親近產品的掛鉤。”由此可見,品牌名稱是和消費者對品牌的印象緊緊聯系在一起的。品牌名稱給人在聽覺和視覺上的感受要親切動聽。且便于記憶和突出特色。品牌標志的設計要清晰醒目、新穎美觀并富有時代氣息。包裝是品牌形象的具體化。包裝便于消費者識別品牌產品、展示品牌個性、促進產品銷售。通過包裝的造型、圖案色彩、規格、包裝材料的設計和選用,突出產品的個性,提高品牌的魅力。
(三)完善農產品質量體系,實現生產標準化,品種優化、包裝特色化
實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這是穩定農產品品牌形象的重要前提。優化農產品品種、發展特色農業,這是提高農產品品牌形象的基礎。一方面需要注意科技投入,廣泛利用基因工程等現代科技成果創造新產品,另一方面要根據消費者對無公害產品的渴求推出“綠色產品”以順應時代潮流,增強品牌的親和力。另外,還要根據各地的自然資源優勢及傳統優勢推出特色產品,增強品牌的市場吸引力,鞏固其品牌地位,并搞好農產品的加工和包裝,這是改善農產品品牌形象的重要保證。這不僅順應了消費者生活水平提高對農產品需求變化的趨勢,提高產品身價、提升品牌形象,而且還有利于農業產業鏈的延伸,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
(四)做好農產品品牌的命名與注冊工作
在品牌命名中,要做到簡單易讀,便于記憶,最好能暗示農產品的品質和效用,給人印象深刻,能產生豐富聯想,盡量少用籠統的產地品牌。至于品牌標志,更應該賦予更多內涵,獨特新穎有創意。同時要入鄉隨俗,不能與當地文化法律法規有沖突。2001年12月1日起實施的新商標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對其所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產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產品商標注冊。這就是說,我國農民今后不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都可以為自己經營的農產品申請注冊商標。這無疑為農產品商標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制定向名牌農產品傾斜的優惠政策
農業名牌的創立和發展關鍵是要有一批實力雄厚、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目前在全球排名前10位的大企業里,有4家是以農業為基礎的龍頭企業集團,他們是全球最有名的農業名牌企業。因此,政府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實行扶優扶強向農業名牌傾斜的政策,有利于大型龍頭企業創立和發展農業名牌。具體優惠政策可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稅收優惠。要實行低稅率、減免稅和稅后返還政策,放水養魚。二是信貸扶持。可通過農業發展銀行優先提供低息、貼息貸款。同時鼓勵商業銀行實行類似政策。三是財政支持。要優先安排有關項目投資、優先列入技改計劃、資本結構改革試點、優先安排債轉股。四是優先批準上市融資、優先授予自營進出口權。五是加大行政、法律和輿論保護力度,堅持不懈地打擊假冒偽劣行為。
(六)采取品牌延伸方式,不斷拓寬品牌范圍,建立和完善品牌體系,豐富品牌農業的發展內涵
隨著各種生產經營主體市場意識的增強,品牌與商標已經從最初所賦予的識別功能和促銷功能向信息傳遞功能、價值功能、形象功能的綜合功能轉變。而不同的消費者對品牌功能的需要往往不同。為了進一步拓展市場,必須圍繞核心品牌,建立健全品牌體系,增強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其主要的措施就是通過品牌延伸方式來拓展品牌范圍,向消費者提供同一品牌多種不同功用和形象的產品。雖然品牌延伸是當前知名企業常用的發展戰略,但對于農業企業來說,引入品牌經營的理念,采取品牌延伸方式來推進品牌農業發展,還有較長的路要走。為此,應該借助于工業化中的品牌經營思想,在進行品牌設計時,將保持品牌核心價值和個性的一致性作為品牌延伸的關鍵。如農產品的綠色功能、消費功能和安全功能等,都是農產品品牌延伸和發展品牌農業過程中必須注意的重要方面。
(七)加大農業技術創新,強化農業科技對品牌價值的增值能力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農產品品質,不僅是樹立農業品牌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本質需要。從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形成過程看,由品種研制,到良種選育,再到產品生產和后序的加工、包裝等各個環節,都離不開科技支持。而現代農業發展中,來自于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和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的支持作用越來越大,尤其是圍繞綠色農業、有機農業以及產品加工的發展,開創了許多新興的科技領域,為新的產品品牌的形成創造了良好的技術條件。近些年來,我國依靠優勢人才資源和科研院所及大專院校的雄厚技術,為品牌農業的培育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如有關無公害蔬菜、農產品生產技術的科研成果日臻成熟并大面積應用。但仍需進一步加大科技創新與支持力度,努力構建一個從農業生產、加工到營銷的技術創新體系,集成開發和重點示范一批農業重大關鍵技術,攻克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農產品加工、保鮮中的重大技術難題,建立健全農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不斷增加品牌農產品的科技含量,提升農產品品牌價值,推進品牌農業快速發展,促進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
參考文獻:
[1]呂志明.農業創品牌要謹防六大誤區[J].經濟論壇,2001(5):10-11.
[2]姚正國.集聚優勢打造品牌[J]..江蘇農村經濟,2007(12):39.
[3]霍商.培養農產品名牌是振興湖北省農業經濟的必由之路[J].生產力研究,2004(4).
[4]白光,馬國忠.農業品牌產品的質量安全[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7.
[5]陳燕,覃家君.實施農業標準化提高農產品競爭力[J].湖北農業科學,2004(1):15-17.
[6]耿罡.中國農產品企業品牌戰略分析[D].長春: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12.
[7]黃金火,黃文軍.我國農產品品牌營銷探析[J].青海社會科學,2007(5):38-42.
[8]王策之.關于農產品品牌的思考[J].農業經濟,1999(9).
[9]李道和,李君.農產品品牌營銷策略[J].江西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6).
篇8
(華南農業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廣東 廣州 510642)
摘 要:如何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基礎性地位的前提下,推進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近些年來,全國各地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方面做出了多樣的探索,但始終受到農地分散與流轉不暢的約束。盡管取得了部分的成功,但失敗的案例卻更為普遍。文章認為,崇州所探索的“農業共營制”,有可能是破解我國農業經營方式轉型的重要突破口,昭示著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方向。
關鍵詞 :農業經營體系;農業共營制;交易裝置
中圖分類號:F30;F04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3240(2015)05-0007-06
收稿日期:2015-02-10
基金項目:教育部創新團隊滾動支持項目“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IRT-14R17)”;國家自科基金重點項目“農村土地與相關要素市場培育與改革研究(71333004)”;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分工經濟、服務外包與農業規模經營方式創新(14BJY111)”
作者簡介:羅必良(1962-),湖北監利人,管理學博士,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長江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農業經濟與制度經濟。
一、我國農業經營格局面臨的突出問題
農村土地制度與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伴隨著30多年來的改革歷程,一直是我國農村變革最原本的核心問題。但就全國總體而言,農業經營體制無論經歷了怎樣的變遷,其“集體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經營”的大格局幾乎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動。隨著工業化與城鎮化的深入推進和農村勞動力的快速流動,我國農業經營格局正面臨著重大變化:一是土地細碎化。農業部的數據顯示,1986年農戶戶均經營耕地9.2畝、分散為8.4塊;2008年下降到7.4畝,分散為5.7塊[1];2011年全國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12.77億畝,經營農戶2.29億戶,戶均僅5.58畝[2]。表明農業的家庭經營幾乎沒有規模經濟性。二是農戶兼業化。全國農業普查的數據表明,1996年全國農業戶中純農戶占62.81%,1999年下降到40.00%;2008年吉林、黑龍江、安徽、四川、浙江5省的比例只有25.30%[2]。表明農民已經不以農為主。三是勞動力弱質化。農業部的數據表明,2011年在全部從業勞動力中,第一產業的從業人員已經下降到38.10%,留守農業的勞動力更是呈現出老齡化與婦女化特征。2011年本課題組對全國931個村莊抽樣調查的結果是,51歲以上勞動力占到39.80%,婦女占比則高達69.89%。表明農民開始不以農為業。四是農業副業化。農業部的數據顯示,農戶純收入中來自農業的比重由1985年的75.02%下降到2011年的26.3%。表明農民已經不以農為生。五是生產非糧化。統計數據表明,1978年全國糧食種植面積占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比重為80.34%,2010年下降到68.38%。隨著農戶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糧食種植具有顯著下降的趨勢。2011年的問卷調查表明,未參與農地流轉的農戶,糧食的種植面積占比為74.32%,而轉入農地農戶的比重則明顯減少為60.19%。表明農戶農業生產的“去糧化”現象。
上述共同表達了農業不斷“被邊緣化”的問題。我們的前期研究表明,“弱者種地”、“差地種糧”的現象已經廣泛存在,勢必成為國家農業安全特別是糧食安全的重要隱患。目前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遇到最為棘手的瓶頸難題是:如何在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的前提下,推進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必須高度重視的是,如果農業勞動力素質、農戶生產能力以及農業經營規模,都遠在現代生產力水平所要求的底線之下,與之相關的農業設施與裝備、科技應用、產品質量、市場準入、維生收入、從農熱情等等,都將日益變得難以為繼。
二、走向規模經營:各種努力面臨的約束
最近半個世紀來,我國政府一直在追求“現代農業”,但目前遇到的最為棘手的難題是:如何在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基礎性地位的前提下,推進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事實上,這也是全球“小農”共同面臨的難題[1]。
在我國各地的實踐探索中,人們不斷在尋找和創新農業轉型發展的途徑和形式,比如鼓勵農地經營權流轉并向生產大戶集中、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龍頭企業聯接農戶、訂單農業等。核心在于推進農業的規模化與組織化進程。問題是,已經在試驗的路子是否可行?
(一)現行農地經營權流轉集中政策走得通嗎?
——農地經營權的流轉已經成為一個基本趨勢,但并未形成土地集中與規模經濟的運行機制。2011年,在全部流轉農地中,流入農戶的比例占到67.20%,而有利于規模經營的農地流轉只占8.40%[2]。可見,農地流轉具有小農自我復制的特點。因此,依賴于發育遲緩的農地流轉市場來擴大農業的經營規模,既不具有實質性的影響,也不具有全局性和長期性的作用。
——“鼓勵農戶間農地經營權流轉集中”的現行政策實際上是在復制日本擴大農場規模的模式,即小農基礎上的農地流轉集中。國內和日本的實踐經驗都表明,縱向相比時,這一模式或多或少有點效果,但不足以改變農地經營規模過小的基本狀態。日本從上世紀50年代末開始實施擴大農場規模政策,但50年的政策推進結果僅僅使平均農場規模從起步的1公頃擴大到近2公頃,盡管農場規模擴大了一倍,但依然不存在規模經濟。
(二)以小農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社道路走得通嗎?
合作社歷來被視為弱小群體通過互助來彌補弱小分散等弱點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的效用主要在于資源共享或規模獲取。合作社成功與否取決于效率,而具體的效率取決于合作社內部的組織管理狀況和外部環境的適生程度。
——組成農業合作社的各個農戶有著各自的利益訴求和行為選擇,即使是富有合作意識的德國農民,也依然存在著將質次產品交給合作社、質優產品自行處理的現象。因此,合作社天然存在的“集體行動的困境”致使其組織制度成本極其高昂。
——與傳統合作社的外部環境相比,今天的外部環境已經變得更為市場化、工業化、城鎮化和國際化,國際農業競爭和國內產業競爭迫使農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應講求規模經濟和專業化。以小農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社顯然難以適應這種發展趨勢。
——發達國家的農業合作社主要是為了應對市場問題和政治層面的團體利益問題,并不是為了對付農場層面的生產問題。但我國的農業合作社既要應對市場問題,也要對付生產問題,而且我國小農面臨的許多市場問題又恰恰主要根源于細小的農場規模。如果合作社不能解決生產領域的農場規模問題,也就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市場問題。因此,傳統農業合作社是缺乏前途的。
作為農業合作社楷模的日本農協和我國臺灣省的農協長期依賴政府給予的特殊金融、保險業務和稅賦優惠政策,而非依靠農業本身。可以認為,如果將合作社被視為一種替代農戶經營的經營形式,而不是作為一種協調的組織形式,可以預期的效果將是有限的。
(三)“公司(龍頭企業)+農戶”的組織化路徑走得通嗎?
人們對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的組織化方式寄予厚望。這種模式對企業而言,相對穩定了產品生產規模,較好地緩解了企業面臨的供貨不確定性問題;對農戶而言,相對穩定了市場價格,緩解了農戶面臨的市場風險問題。該模式一度被人們認為是一種雙贏的選擇。“公司+農戶”作為重要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的合約關系包括兩種形式:一是商品合約,二是要素合約。
商品合約最典型的形式被稱之為“訂單農業”,其基本的方式是龍頭企業與農戶簽訂合同,并按照市場價格收購農產品。問題是,我國訂單農業的違約率高達80%[3]。根源在于,一方面,如果企業沒有形成有關訂單合約的專用性投資,那么一旦面對市場低迷,企業極易違背承諾,產生毀約退出的機會主義行為;另一方面,當龍頭企業形成專用性投資后,企業與多個農戶簽約的談判成本、對農戶生產行為的監督成本,以及農產品異質性與產品質量安全所決定的高昂考核成本,極易導致農戶履約的機會主義行為,并易于引發農產品合約交易的“檸檬市場”。要素合約最典型的形式是由企業實施的對農戶土地經營權的租賃經營。問題就在于企業所獲得的土地經營權依附于農戶的承包權,其所形成的土地要素合約并不單獨由企業理論中的“權威”決定,相反,一旦企業形成資產專用性,極易受到農戶機會主義行為的要挾。因此,“公司+農戶”無論是“訂單式”還是“承租式”合作,均包含著高昂的交易費用以及治理成本。
基于上述,可以認為,面對中國農業分散化、小規模的農戶經營格局,現行政策的著力點一直在于,一方面是通過農地的流轉與集中,以推進土地的規模經營,著力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另一方面是通過農業的組織化,以推進農業經營的規模化,著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組織效率。事實上這兩個方面的努力所取得的進展及其績效都是相對有限的。
三、崇州的試驗: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探索
中國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性努力從未停滯,成功的案例亦多種多樣,但更為令人困惑的則是層出不窮的失敗與教訓。必須意識到,制度創新的普遍現實需求,既不是特殊背景下的典型經驗,也不是具有成功偶然性的某些特例。基于這樣的判斷,我們認為具有普適性、可復制性以及可持續性特征的成功范例,才可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與推廣價值。站在這樣的角度來說,崇州的創新性試驗尤為值得關注。
崇州市是隸屬四川成都的縣級市,是農業大縣,也是糧食主產區,更是農村勞動力的輸出大縣。全市常住人口67萬,其中農村勞動力36.95萬人,但外出勞動力高達73.40%。隨著農村勞動力外出流動,“農業邊緣化”愈加嚴重。農業發展不僅要面對“誰來種田”的現實問題,更要面對“種怎樣的田”和“怎樣種田”的深層難題。
為此,崇州市做出了多方面的探索。從鼓勵生產大戶的農地流轉,到引進農業龍頭企業租賃農地進行規模經營,均未取得預期效果。特別是2009年鷹馬龍公司租賃榿泉鎮3000余畝農地出現毀約退租之后,農戶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轉而要求當地政府承擔責任。為了化解困局,維護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穩定,2010年起,崇州“被逼著”進行新的探索,將企業退租的3000余畝農地劃為300-500畝不等的連片地塊,動員和引進種田能手進行水稻生產經營,由此形成的“職業經理人”及其試驗的成功,極大地鼓勵了新的實踐。
“崇州試驗”的核心內容是:以家庭承包為基礎,以農戶為核心主體,通過土地股份合作社推進農業的規模化,通過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推進農業的專業化,通過發育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的組織化,最終形成了多元主體共同經營的“農業共營制”模式。
(一)創新培育機制,建立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
農業普遍面臨的情景是,一方面留守農業的多為老人和婦女,難以保障生產所需的勞動強度與經營能力;另一方面農戶對農業技術、農業機械、農產品銷售等社會化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于農戶與服務主體對接的交易成本較高,需要一個能夠代表雙方利益并能夠協調雙方行為的代表,于是崇州市首先誘導了農業職業經理人這一中介群體的產生。
為了建立和規范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崇州市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育與管理機制。一是開展培訓。采取自愿報名與鄉鎮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對符合選拔條件、有意愿從事農業經營的人員進行職業經理人培訓。依托培訓中心和實訓基地,以交流學習、現場指導等方式,進行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等專業技能培訓;二是加強規范。制定標準與規制,對符合農業職業經理評定標準的全市統一頒發《資格證書》。持證經理人可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專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村級農技推廣站等競聘上崗,并享有相關扶持政策;三是強化管理。建立農業職業經理人才庫、農業職業經理人考核機制,通過準入及退出機制約束實行動態管理;四是扶持激勵。制定對農業職業經理人在產業、科技、社保、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與激勵機制,如享有水稻規模種植補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持證信用貸款與貼息扶持等。
職業經理人的產生,有效解決了“誰來種田”和“科學種田”的問題。與農戶家庭經營相比,由職業經理人經營的大春水稻種植平均每畝增產10%約110斤以上,生產資料投入與機耕機收成本下降15%約90元(如果考慮到農戶生產的勞動力機會成本,下降幅度將達到40%以上)。至2014年底,崇州市已培養農業職業經理人1588人,通過競爭上崗的有823人,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識、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競爭性的職業經理人隊伍。
(二)尊重農民意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作為職業化的農業經營者,經理人的進入激勵源于獲取“企業家能力”回報。問題是,在崇州競聘上崗經理人對農戶的保底承諾是不低于農戶自主經營的收入水平(大約在每畝500元左右)。因此,職業經理人要獲得“合作剩余”,就必須實施規模經營以實現規模經濟,由此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勢在必行。
崇州市運用農村產權確權改革成果,按照農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資折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作為合作社社員,農戶直接參與理事會及監事會選舉、農業生產計劃安排、成本預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決策過程,成為經營管理的實際決策者和控制者,并承擔生產成本出資;理事會代表全體社員公開招聘農業職業經理人,同農業職業經理人簽訂經營合同,對產量指標、生產費用、獎賠規定等進行約定;農業職業經理人負責“怎樣種田”,提出具體生產計劃執行與預算方案、產量指標等,交由理事會組織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按照方案執行。生產支出由農業職業經理人提出申請,理事長和監事長共同審簽列支入賬,農資和農機具的放置、申領、使用和處理,實行專人負責,及時公示,接受社員和監事會監督。
按照“大春抓糧、小春抓菜”的種植計劃,合作社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委托關系主要采取除本分紅的分配方式,即除去生產成本之后,剩余純收入按1:2:7比例分配,即10%作為合作社的公積金、風險金和工作經費,20%作為農業職業經理人的傭金,70%用于農戶的土地入股分紅,形成了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截止2014年底,崇州市共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25個,入社土地面積31.06萬畝,占全市耕地面積的59.57%;入社農戶9.09萬戶,農業組織化程度達59.14%。
必須強調的是,崇州構建的合作社并不同于通常所說的作為獨立經營主體的合作社,而是作為一種交易裝置出現的[4]。其本質特征在于:(1)形成農地經營權的集中機制;(2)形成農戶經營控制權由分散表達轉換為集中表達;(3)降低農戶與經理人的締約成本;(4)監督和保障交易合約的有效實施。
(三)強化社會化服務,建立“一站式”服務超市
農業職業經理人執行合作社的經營計劃,必然要采購眾多社會化服務。為降低服務外包成本,同時也有利于農業職業經理人專職于合作社經營管理,由此又催生形成了“一站式”的農業社會化服務超市。
崇州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原則,按照“政府引導、公司主體,整合資源、市場運作,技物配套、一站服務”的發展思路,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組建了綜合性農業社會化服務公司,整合公益性農業服務資源和社會化農業服務資源,完善了公益與經營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分片區建立農業服務超市,搭建農業技術咨詢、農業勞務、全程機械化、農資配送、專業育秧(苗)、病蟲統治、田間運輸、糧食代烘代貯、糧食銀行等“一站式”全程農業生產服務平臺,所有服務項目、內容、標準、價格,均實現公開公示、明碼標價,實現了適度規模經營對耕、種、管、收、賣等環節多樣化服務需求與供給的對接。
顯然,多個合作社“生產權”的細分與農事活動的外包,擴展了農業生產性專業服務的規模經濟空間與分工經濟范圍。可見,“服務超市”與“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樣,也是一種交易裝置,能夠有效提升服務交易的效率,具有異曲同工之妙。
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農業服務超市10個,分別聯結22個農機專業合作社或大戶(共擁有大中型農機具320臺(套),從業人員662人)、16個植保專業服務組織(擁有植保機械700余臺(套)),6個勞務合作社(從業人員1000多人),以及工廠化育秧中心2個、集中育秧基地10個,糧食烘儲中心11個,農機化率達到70%。
四、“農業共營制”: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線索
崇州試驗的“農業共營制”,就目前的運行效果來說應該是成功的。以農戶為主體自愿自主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進農業的規模化經營,以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推進農業的專業化經營,以強化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的組織化經營,實現了多元主體的“共建、共營、共享、多贏”。
(一)經營主體的“共建共營”
“農業共營制”的根本特點在于,堅持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堅持了農戶的主體地位,穩定了家庭承包權,盤活了土地經營權,通過經營權的進一步細分與重新配置,并由此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職業經理人、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同構建和共同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體系。(1)破解了當前土地細碎、經營分散的難題,實現了土地的集中連片和規模化,有效解決了“種怎樣的田”的問題;(2)土地經營的決策權控制在農戶手中,農戶共同進行生產經營決策與監督執行,確保了耕地不撂荒,防范了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問題;(3)通過經營權中進一步的產權細分和業務外包,一方面俘獲和生成了農業企業家能力,培育了職業經理人隊伍,另一方面吸引了一大批外出青壯年返鄉創業,培育了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和多樣化農業生產群體,從而促進了農業的分工與專業化,有效解決了“誰來種田”、“如何種田”以及科學種田的問題。
(二)合作收益的“共營共享”
土地的集中、現代生產力要素的聚集及其能者的進入經營,大大改善了農業的規模經濟、分工經濟與合作剩余,形成了“共營共享”的利益共同體與分享機制。(1)農戶在扣除生產成本之后能夠獲得占剩余純收入70%的分紅;(2)農業職業經理人享有超產部分20%的傭金、規模經營的政策性獎勵以及城市社保;(3)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產部分10%的公積金,享受相應的專項政策扶持,由此壯大集體經濟;(4)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則通過承接農業生產的外包來獲得業務收入與服務規模經濟。據統計,2012年,職業經理人每畝收益150元(不含政府補貼),平均年收入4.5萬元;合作社公積金平均每畝提取75元左右;入社農戶在收回生產成本后,每畝直接增收約525元(不含政府補貼)。
特別是廣大農民,能夠從對小規模分散經營的依附中解脫出來,務工勞動力由“短工”轉變為“長工”,2012年和2013年全市新增外出農民工分別達到11.78%和12.98%。其意義在于:(1)除了外出務工、分享農業共營成果外,農戶還可以獲得從事家庭農場、參加農業專業服務或勞務組織等多種機會,實現多渠道的增收;(2)化解農戶的兼業化問題,促進農民向職業農民與產業工人的專業化;(3)土地流轉機制與農業分工機制的形成,有利于加快農業人口的流動,從而成為農村新型城鎮化的積極支持力量。
(三)經營目標的“共營多贏”
從微觀主體層面來說,“農業共營制”保證了參與主體相應的權益,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其中,農民走出小農經濟并參與到社會化分工,且仍然是農業經營決策的真正主體;合作社通過經營計劃與社員監督,規避了合作風險,提高了共同經營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職業經理人通過企業家經營與規模經營,實現了創業增收;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專業化與生產外包,實現了農業從土地規模經營轉型為服務規模經營。
從宏觀政策方面來說,“農業共營制”使耕地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糧食生產和糧食安全以及農民權益得到有效保障,農業生產力水平及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因此,“農業共營制”兼顧了農戶、專業組織、集體與國家等各方面的利益,實現了微觀主體經營目標與國家宏觀政策目標的“激勵相容”與“多贏”局面。
五、“農業共營制”的創新價值及其啟示
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核心目標是:第一,必須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確保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二,必須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促進農民增收,并調動農業經營者的生產積極性。為了保障制度目標,無論推進怎樣的制度變革,無論社會實踐涌現出怎樣的創新與試驗,均不能削弱甚至突破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制度底線:一是必須始終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二是必須始終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確保農戶的土地承包權;三是必須始終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四是必須始終嚴格保護耕地,強化農地用途管制。
“崇州試驗”所探索的“農業共營制”,切實維護了制度目標,保住了制度底線,并在此基礎上堅持和落實了集體所有權、穩定和強化了農戶承包權、放開和盤活了土地經營權、保障和提升了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能力、改善和貫徹了用途管制權,從而形成“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管住用途”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可復制性以及“可自我執行”的持續性。其創新價值與啟迪意義在于三大交易裝置的形成。
(一)產權交易裝置: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如前所述,崇州的合作社并不是獨立的經營主體,而是形成土地的適度集中并達成土地經營與企業家經營的合作交易裝置。其價值在于:
第一,這一裝置規避了農地流轉中農戶的稟賦效應與高昂的交易成本,一方面通過股份合作的方式保留了產權主體與產權客體的緊密聯系,從而尊重了農民的人格化財產特性,另一方面通過保留農戶對職業經理人的甄別以及生產經營的最終決策權,從而滿足了農戶的在位控制訴求;第二,這一裝置既不是出于生產合作也不是出于產品銷售的目的,而主要表達為一種形成農地經營權的集中機制;它既不涉及集體資產及其權益的分享也不謀求與社區經濟組織的重疊,而僅僅是一種使相鄰農戶的土地形成一定的連片規模。關鍵在于,農戶土地經營權的集中與規模化,主要是吸引農業職業經理人的競爭性進入,合作社由此成為農戶經營權細分與企業家人力資本的交易機制,并進一步達成“企業家能力”與其經營服務規模的匹配。
(二)企業家能力交易裝置:農業職業經理人市場
農戶經營權的細分,形成了以提供“管理知識”為中間性產品(服務)的企業家主體,即農業職業經理人。農業企業家或職業經理人群體的產生與“代營”(農業的經營外包),改善了農業的知識分工與決策經營效率,拓展了農戶的經營決策能力。
第一,這一裝置通過農業職業經理人競爭性市場的發育,有效降低了合作社尋找和甄別有經營能力主體的搜尋成本;第二,這一裝置所形成的集體談判機制,能夠大大降低經理人進入的談判與締約成本;第三,土地規模所激勵的職業經理人競爭性進入,能夠有效降低農戶及合作社對經理人的監督與考核成本;第四,該裝置能夠有效降低農戶、合作社、經理人之間關于合作剩余享益分配的談判成本,并促進各參與主體的激勵相容。
(三)服務交易裝置:農業生產性“服務超市”
農戶生產權的細分,形成了以提供“專業生產”為中間性產品(服務)的生產性主體,即農業社會化專業服務組織。農業生產專業化組織的產生與“代耕”(生產活動外包),促成了農業的技術分工與生產操作效率,拓展了農戶的生產操作能力。
第一,通過“服務超市”交易裝置,集合農業合作社及其經理人的服務需求與專業服務組織的服務供給,能夠有效降低服務交易雙方的搜尋成本;第二,交易裝置所形成的多個供需主體的聚合,能夠有效改善服務價格的生成效率,降低談判成本;第三,穩定交易預期。一方面通過需求的集合,不僅化解了專業服務組織因“專用性投資”而被“要挾”的風險,并且能夠提升擴大服務交易范圍的規模經濟性;另一方面通過供給的聚合,農戶與合作社能夠通過服務超市所形成的聲譽機制獲得優質服務,并分享服務主體的規模經濟與分工經濟所決定的低成本服務;第四,改善迂回投資。由于專業服務組織能夠獲得機械裝備等方面的融資與專項補貼,化解了農戶分散經營面臨的投資約束,由此改善了農業的迂回經濟效果。
因此,崇州所探索的三大交易裝置,通過土地流轉交易轉換為農戶土地經營權細分交易、企業家能力交易以及農業生產交易的匹配,大大拓展了農戶獲取“服務規模經濟性”與分工經濟性的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地怎么種”的現實難題。
更重要的是,三大交易裝置所支撐的“農業共營制”還具有經營空間不斷擴展與提升的可能性。第一,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能夠通過土地經營權的抵押與擔保獲得信貸資本,有效獲得各類政策性的財政與金融支持,提升共營制組織的投資能力;第二,農業職業經理人通過其企業家能力能夠改善農業專業化、標準化與品牌化經營水平,提升農業合作社的市場競爭能力;第三,農業生產性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迂回投資,提升農業的物資裝備水平與科技應用能力,既有利于改善迂回經濟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又有利于提高農產品產量,改善農產品質量安全。
必須進一步強調,促進農業的規模經營有多種方式,土地規模經營只是其中的選擇路徑之一。從理論上來講,農業的規模經營可以通過不同的要素采用不同的匹配方式來實現,而企圖單純地通過農地的流轉來解決規模問題或許是一個約束相對較多并且是緩慢的過程[5]。崇州顯然向我們展示了農業分工、“外包服務”及其服務規模經濟的新路徑。
崇州的“農業共營制”作為新形勢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創新,有效破解了家庭經營應用先進科技和現代生產手段的瓶頸,以及統一經營層次被弱化的問題,優化了農業資源配置,實現了現代物質技術裝備、企業家能力等先進生產要素與經營方式的高效對接,提高了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促進了現代農業經營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增強了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崇州所探索和實踐的“農業共營制”,有可能是破解我國農業經營方式轉型的重要突破口,昭示著中國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方向。
參考文獻
[1] 何秀榮.公司農場:我國農業微觀組織的未來選擇?[J].中國農村經濟,2009,(11).
[2]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課題組.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研究[J].中國發展出版社,2013.
[3] 劉鳳芹.不完全合約與履約障礙——以訂單農業為例[J].經濟研究,2003,(4).
[4] 羅必良.資源特性、產權安排與交易裝置[J].學術界,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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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經營模式
成是臺灣優良品種。如:芒果、木瓜、蓮霧、青棗、蕃石榴、蕃荔枝、火龍果、楊桃等。
臺商投資海南水果種植業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1988-1993年,初期引入階段。1988年,第一家臺資農業企業“海南三合利農業開發公司”落戶三亞,揭開了臺商投資海南農業的序幕。臺商瞄準了海南的熱帶氣候以及土地后備資源較為充裕的特點,開始投資于海南農業,引進臺灣果菜品種。但由于當時房地產業的興盛,農業并非主要的投資項目。
(2)1993-1998年,快速發展階段。伴隨海南房地產市場的萎縮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大批原來從事商業和房地產業的臺商紛紛轉向農業領域,海南的臺資水果種植業也在此時期迅速發展起來。經營種苗成為一大特色,使一大批臺灣優良果樹品種得以引進海南。此時期也是海南臺商承租農地面積最多的時期,臺資農業發展勢頭強勁。截至1998年底,臺資注冊農業企業218家(不包括以工業或旅游注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和一些尚未注冊的農業種養投資項目),實際投入資金175億美元。
(3)1998至今,穩定發展階段。1999年3月,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商務部、農業部聯合批準在海南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這是大陸第一個以全省為范圍的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自此,瓊臺農業合作更加密切,臺商投資水果種植業迎來了新一輪。此時期,由于海南農地稀缺性增強、地價升高,臺商引種投資規模逐步縮小;同時經營管理方式也逐步改變,由以往的粗放經營轉向集約經營,從事高科技、高投入、高產出的“精致農業”。
投資海南水果種植業的臺商可謂遍布全省,其中,南部的三亞、陵水,西部的儋州、昌江、東方,東部的瓊海、萬寧,北部的海口等地為主要區域。據統計,目前海南共有444家臺資農業企業,包括農、林、牧、漁及其加工業。其中,水果種植業占70%以上,水產養殖業占l590,其余的為加工業、休閑農業等。近兩年,海南省每年增加10多家臺資農業企業,仍以種養業為主,涉及種植、水產、農資服務等各領域,或從事多種經營,改變初期大規模單一經營的模式,降低投資風險。
二、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生產經營模式
調研中發現,在海南從事水果種植業的臺商多為獨資經營,在當地租賃土地、雇傭工人;采用垂直的分級管理模式,對工人進行技術指導和組織管理;產品多以委托銷售的方式供應大陸市場。具體而言,其生產經營模式及特點可歸納如下三點。
l、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以租地自營為主,合作經營不發達
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主要經營方式為:臺商租賃當地農民的土地,獨資經營,甚少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經營,臺商之間亦是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或為防止技術外泄,或為保證產品品質,或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等等。由于與當地農民經營理念不同、互信程度不夠等因素,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各種產業化經營模式也很少。農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購買農地,獲得70年產權,這種方式在早期到海南投資的農業臺商中較為常見;二是租賃農地,獲得30年使用權,這種方式目前較為普遍。隨著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農地保護政策也越來越嚴格,農地價格不斷提高,農地交易多以租賃為主。
租金支付方式有三種:一是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二是全部租金一次性付清;三是租金每隔幾年支付一次,每次上調一定比例。當地農民越來越多地采用后一種方式,以此來分享土地漲價的收益。
2、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多實行垂直管理,組織體系較完備
臺資水果種植企業依規模大小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規模較小的水果臺商多采用家庭作坊式的經營,家庭成員既是管理人員又是主要勞力;規模較大的水果臺商則較多采用垂直管理模式,高層管理人員一中層管理人員一雇傭工人.前者指導后者,后者對前者負責。以海南省昌江縣一家投產面積7000畝左右的芒果種植企業為例,公司共有3個生產基地,由執行經理(1人)統管,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基地按照面積大小,再劃分成幾個區(3個基地共有ll個區),每個區都由1個主任(班長)負責,主任也是技術骨干;每個主任配有1名副手(小班長);再由區主任和副手指導工人(每個主任負責指導lO-20名工人)。
企業平時一般只有2-3名固定管理人員,長期雇工5-10人,主要是以農忙季節雇傭臨時工為主,根據規模大小,雇傭幾十到幾百人不等。臨時工主要是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技術含量較低;雖然雇傭的人員在不同年份可能有部分變動(最多50%),但由于技術簡單、培訓容易,人員流動對企業基本沒有影響。雇工工資逐年上升,上世紀90年代初,約為300元/月;90年代末,約為450元/月;現在約為900-1200元/月。
3、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產品銷售以委托代銷為主,銷售渠道較單一
臺資水果種植企業多采取委托經銷商代銷產品的方式,其中,海口的中山南北水果市場、廣州的江南水果市場等都是主要的一級市場。企業與經銷商的合作關系較為松散,雙方既不簽合同,亦非訂單采購,依靠的是雙方在長期合作中形成的互信,是一種穩定性較差的長期合作博弈。產品的分級、包裝和運輸一般由生產者承擔,經銷商只負責在一級批發市場上的銷售。
自己銷售的渠道主要是部分臺商在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的批發市場設立直銷檔口,或者直接向批發市場經銷商銷售,經銷商通過重新包裝后再做批發或零售。一般來說,通過這種方式銷售的比例較低,大部分臺資企業目前還是采用委托銷售的方式,通過海口或廣州批發市場中相對較為固定的經銷商代銷為主。
三、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經營模式中存在的問題總體而言,臺資水果種植企業對海南水果產業的發展功不可沒,一是促進了海南水果品種的更新換代,提高了海南熱帶水果的品質;二是引進臺灣先進的果樹栽培和管理經驗,推動現代化種植技術的推廣應用;三是傳播新的經營理念,引導海南水果產業的升級轉向,提升產業的整體競爭力。但是,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這種經營模式已不能適應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存在諸多問題。l、臺商之間缺乏技術交流多數臺商文化素質較高,具有吃苦耐勞、奮斗鉆研的精神,在引進臺灣技術的基礎上,針對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進行品種改良,實施技術改進,逐步摸索出自己的一套種植技術和管理經驗。但是,種植相同種類水果的臺商之間很少互相交流技術。臺商同行間的聚會雖然很多,但卻沒有實質性的幫助。調研中,一位臺商曾不無感慨地說:“在海南的臺灣人跟臺灣的臺灣人不一樣”。這位臺商解釋說,在臺灣,農民都很純樸,除了政府通過農會系統免費推廣新品種外,農民也經常互相交流種養管理技術;而在海南,臺商之間的聚會往往止于表面,真正技術層面的交流很少。
2、臺商的技術擴散效應減弱
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技術擴散方式有兩種:一是主動擴散。早期到海南從事水果種植業的臺商多數都同時經營種苗銷售業務,因為當時種苗市場剛剛起步,需求量大、利潤高、風險小,幾乎所有的臺資農業企業都有育苗基地。臺商在銷售種苗的同時,也將他們的栽培管理技術傳授給農民。二是被動擴散。臺商到海南投資之初,通常會在大陸雇工中培訓一些技術人員,從事果園的栽培管理;而他們一旦掌握了較全面地技術,往往會被當地企業挖角,或自立門戶、自己經營,無形中就將臺灣的栽培和管理技術傳播出去。隨著種苗市場的飽合,主動擴散的方式已經越來越少;而臺商為保持技術和產品的獨特性,拓展市場份額,穩定市場地位,也盡量避免被動擴散情形的發生。因此,隨著臺商技術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其技術擴散效應也逐漸減弱。
3、臺商銷售渠道不暢
臺商普遍認為,大陸缺少市場信息的公開披露,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平臺和傳遞網絡,臺商難以獲得充分的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導致產銷不能有效銜接,易產生經銷商壟斷市場、聯合壓價等市場失靈行為,破壞市場秩序,損害生產者利益。
4、臺商融資模式單
調研中發現,在海南從事水果種植的臺商,其投入基本都來自自有資金,融資模式單一,信貸融資較少。一是在大陸,土地等農業資產不能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在此方面,臺商面臨跟大陸農民相同的困境。二是臺商不熟悉大陸的農業信貸政策和手續,鑒于大陸農業貸款難的整體環境,臺商在申請農業貸款方面存在畏難情緒,不愿自找麻煩。另外,為規避臺灣對大陸投資金額的限制,臺商往往通過香港的銀行轉投資,不但手續繁雜,而且增加了投資成本。
四、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未來模式選擇取向與政策建議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經營模式已基本固定,如上文所分析的,其中固有的一些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今后,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維持海南熱帶水果業的競爭優勢,改變經營模式是可選擇的路徑之一。應鼓勵臺商之間、臺商與當地農民之間組成專業合作組織,共同迎接市場挑戰;同時,政府應在銷售和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扶持。
(一)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生產經營模式未來選擇取向
l、臺商之間組成行業性產銷合作組織
隨著國內外市場競爭的加劇,臺商單打獨斗已經不能滿足市場對產品數量和質量的需要。單個企業銷售渠道單
一、議價能力差,使其除生產威本外,在流通和銷售環節徒增了許多交易成本,使這些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有效手段就是聯合起來向銷售環節延伸,提高生產者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比較可行的一種思路是:種植同種水果的臺商聯合起來,成立產銷合作組織,統一品牌、統一包裝、統一運輸、統一銷售,形成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在臺商內部率先組織產銷聯合體”也是多數臺商的呼聲。
通過產銷合作組織,可以擴大營銷規模,增強生產者的議價能力,降低運輸、銷售、采購等的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參與產銷合作組織的臺商在生產環節獨立進行的基礎上,可以共同研究水果種植和管理技術、開拓銷售市場、創造產品品牌,形成合力占領市場。這不但可以加強臺商之間的交流,還可以提升產品的整體品質,借助良好的品牌效應,獲取持久的經營利潤。
2、臺商與當地農民成立區域性專業合作組織
目前,臺商與當地農民之間主要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缺乏深層次的交流和溝通。可以鼓勵在同一區域從事同種水果種植的臺商和當地農民共同組成合作社,借鑒臺灣農業合作社的成功經驗,將小規模的個體農戶集合起來,解決大市場與小生產的矛盾,以大宗農產品進入市場,更易形成合理價格。在合作社內部,制定完善的組織章程,規范農戶生產行為,由臺商帶領當地農民進行品種改良和技術改進,共同提高產品品質。
(二)政策建議
l、建立健全農產品銷售體系
以引進臺資、政府扶持的方式,建設集批發、倉儲、物流、冷藏等功能于一體的大型綜合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通過網站、電視等宣傳手段,使其成為農產品信息披露和交易平臺,促進農產品一級批發市場向現代化方向發展。一是要建立規范的市場管理體系,嚴防經銷商一手壓低收購價、一手抬高銷售價造成的市場價格信號失真,加強對經銷商的資格審查、管理和考核;二是要完善市場信息公開體系,由政府構建信息交互平臺,建立農產品銷售網站,及時搜集和傳遞市場供求及價格信息。
篇10
關鍵詞:合作社;資金互助;普惠金融;南馬莊
一、問題的提出
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其發展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總的來說,農民貧困現象的大量存在和正規金融機構的冷遇,是農民合作社產生的主要背景。農戶因為缺乏抵押品、交易成本大、融資規模小、信息不對稱等問題被正規的金融機構拒之門外,使得他們缺乏基本資金或技術改造資金而喪失了很多生產發展機會,從而陷入貧困而不能自拔。就現實情況來看,成立由農民自己組織、自愿入社的合作社來自生解決資金問題為此提出了新的出路。
普惠金融也稱為“包容性金融”,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普惠金融”,將保護弱小群體的金融利益提升到一個新的層面。而合作社正是普惠金融的一個踐行者,作為一個經濟合作信用組織,它不僅幫助弱小群體獲得資金,更幫助他們發展生產。
南馬莊經濟發展合作社(蘭考縣南馬莊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前身)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農民專業經濟合作信用組織。2007年5月26日南馬莊經濟發展合作社更名為南馬莊農民合作聯社。2007年7月1日專業合作社法出臺后,為適應市場需求成立了蘭考縣南馬莊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并于2008年4月在當地工商局注冊。歷經十余年發展,合作社已然開拓出一套集大米加工廠、資金互助部、植保部、銷售部、生態水產養殖部多項服務于一體的專業生產管理模式。截止至2014年底,合作社存款余額達到549萬元,貸款余額為390萬元。年底有效貸款客戶有130戶,有效貸款筆數為150萬元,累計貸款金額達680萬元,回收率高達100%,帶動了十幾個行政村420多戶農戶的發展。 那么合作社內部的資金互助機制如何,取得的成效如何是值得研究的。
二、南馬莊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的運行機制分析
(一)蘭考縣南馬莊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發展概況
蘭考縣三義寨鄉南馬莊村位于蘭考縣西部,距蘭考縣城八公里,南馬莊村有八個村民小組,共有350戶,1486口人,現有耕地2860畝,生產水利條件優越,蘭杞干渠從村東流過,農田內支、斗毛渠縱橫,形成了合理的自流灌溉區域。2004年,南馬莊村民在縣、鄉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先生及何慧麗老師的指導下,成立了南馬莊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下設資金互助部、植保部以及大米加工合作社。合作社除了統一組織耕、種、收,組織社員進行新項目、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和開發之外,合作社還統一組織進行成員內部的資金、技術、信息等相關的交流、互助、培訓、咨詢。經過十幾年發展,合作社協同購買、協同加工、分紅返利等諸多模式的優勢漸漸明顯,截止目前,合作社成員達到420戶。
合作社于2008年4月在蘭考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截止至2014年末,合作社凈利潤為120萬元,有效發放貸款筆數達150筆,有效貸款客戶為130戶,其中,農戶貸款客戶數占100%,有效服務幫助了南馬莊農民的生產發展。
(二)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的小額信貸運行機制分析
農民作為國民經濟創造者中重要的一員,其資金需求具有交易成本高、融資規模小、信息不對稱、抵押物品少的特點。正規的銀行機構往往不愿貸款給他們,為了生存發展,農戶只能內生解決資金需求問題,資金互助社在這種情況下便應運而生。
2004年12月26日,蘭考縣南馬莊農民經濟發展合作社成立,下設資金互助社,共有社員39人,總股金3.75萬元。互助社規定,社員需繳納200元入社費,流動股資金不得大于互助社資本金的20%,單戶社員借款不得超過總資金的10%,前10戶借款資金不得超過合作社總資金的50%。初期,互助社的發展并不理想,社員不僅無人存款,貸款也是少之又少。2009年,互助社被迫清理。隨后大米加工廠建立并發展,一度承擔了資金互助社的功能。直至2014年7月26日,由19名發起人出資50多萬元作為發起額,南馬莊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部作為生態專業合作社的下屬機構才重新成立。
截止至2015年底,資金互助部共409戶農民入股,每個農民的入股金額起點為300元,股金總額達73萬元,新吸納存款709.6萬元。截止至2014年底,資金互助部貸款總余額達390萬元,存款總余額達549萬元,貸款回收率達到100%。作為“準農民銀行”,資金互助部對外設置了兩個業務窗口,一個借款窗口,一個存款和現金支取、結算窗口。從促進農戶生產和發展方面來說,資金互助部發揮了莫大的作用。
1、法人化的內部治理架構
為保證資金互助部的合理運行,互助部采取了法人化的管理機制。社員入社需填寫入社申請書并繳納入社金,繳納起點為300元,小企業社員入股金額起點為3萬元,單個農民社員或單個農村小企業社員入股金額不得超過互助部股金總額的10%;社員繳納股金必須以貨幣出資,不得以實物、貸款或其他方式入股。申請得到批準同意后,互助部向入股社員發放記名股金證,作為社員的入股憑證。
互助部內有社員大會,大會下設有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下又設有常務理事會(見圖1),其中,理事會有9人,監事會有3人,常務理事會有3人,資金互助部內由顧問、經理、會計和柜員來運行日常事務。
圖1互助部的法人治理結構
為保證資金互助部的有序運行,合作社制定了《蘭考縣南馬莊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部章程》。章程規定,社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社員提議,或理事會、監事會提議,可在20日內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理事會應當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及審議事項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社員。召開社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出席。不能出席會議的社員可授權其他社員代表其行使表決權。授權采取書面形式,并明確授權內容。社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應當由本部社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決議應當由本部社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本部社員參加社員大會,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入股前九名的農民社員、前一名的農村小企業社員在基本表決權之外,共同享有本部基本表決權總數20%的附加表決權,并按照農民社員和農村小企業社員的入股金額或比例進行分配。這一系列現代化、規范化、科學化、體系化、法人化的股權架構無疑給資金互助部的運行提供了強而有力的保證。
2、貸款條件設低,貸款流程簡化,加快資金的可獲得性
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資金互助部作為“農民的銀行”,其貸款條件相對門檻較低,互助部規定:貸款額度在1萬元以下,若是與本社無不良交易記錄,可以進行信用擔保,5萬元以下均可進行社員擔保(見下表)。借款條件的設低,使得更多農戶獲得資金。
資金互助部為了加快農戶貸款資金的可獲得性與便捷性,簡化了資金貸款流程。農戶根據自己的貸款額度填寫借款申請書,合作社根據申請據實核查,核查通過上交常務理事會組成的審核小組審核,審核通過簽訂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則需同時簽訂擔保合同,最后由互助部發放資金。
3、業務設置多樣化,業務辦理簡單方便
資金互助部是針對合作社內部資金不足而設立,互助部除吸納股金、發放貸款以外,還針對社員辦理存款、資金支取、結算等業務。互助部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8.4%,活期存款利率為1.8%,資金隨用隨取,方便快捷。農戶無需再去幾公里以外的正規金融機構存款、結算。針對貸款業務的辦理,互助部也是簡單、方便、門檻較低,大大增加了貸款的可獲得性和普惠性。
4、二次分紅,利益共享
資金互助部產生采用二次分紅模式,但這種二次分紅卻又不失其獨特性。資金互助部的定期存款利率高出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一倍,算是合作社的第一次分紅;而第二次分紅則是社員可以免費享用合作社公共積累所建設的敬老院、幼兒園、托兒所等所有福利和生活用品的免費供應(盈余利潤的50%用來建設敬老院、托兒所等公益事業)。資金互助部的盈余利潤20%用于風險準備金,50%用于公益建設,30%用于發起股股份分紅、相關人員工資及各項費用支出。互助部的具體分紅模式及辦法見下表:
5、多方位的風險防控機制
嚴格根據銀監會規定,資金互助部以審慎經營為原則,從貸前、貸中、貸后三個流程面嚴格控制自己的風險。資金互助部只針對社員的種植、養殖借款,借款5萬元以下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按季結息;5萬元以上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按月結息。農戶申請貸款以后,由合作社從借款人的誠信度、資金使用項目的風險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審查,需要擔保的,需找一至兩位合作社成員做其借款擔保人。調查通過,由3個常務理事組成的審貸會專門討論審核,審核通過,互助部發放貸款。貸款額落實以后,互助部會在3個月內派人進行跟蹤調查。此外,理事會及柜員對其所放出的款項由連帶責任,對到期不能還款的扣發經手人獎金,但互助部也根據實際情況允許農戶延期還款。同時,擔保人也負有連帶責任,對延期到期后仍不能還款的,由合作社出面進行法律訴訟。
(1)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互助部在風險防控方面嚴格按照銀監會規定的相關審慎原則進行管理。根據互助部章程規定:資金充足率不低于8%;對單一社員的貸款總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15%;對單一農村小企業社員及其相關聯小企業社員、單一農民社員及其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其他社員貸款總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20%;資金盈余的20%用來作為風險準備金等等。
(2)特殊的信用環境。農村的信用環境與城市大有不同,每個人幾乎都是相熟相知的。資金互助部的資金是千家萬戶的農民所籌集,每個社員也是深諳這一點的。
(3)信息化的操作流程,降低風險發生率。資金互助部有自己獨立的網點辦理自己的業務。網點內有兩臺電腦專門辦理日常業務,不管是每個社員的相關信息,還是互助部各類業務的相關信息都是記錄在系統里的。信息化、規范化、科學化的信息操作流程使得互助部發生風險的系統性概率大大降低。
三、普惠視角下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機制的績效評價
(一)合作社機構本身財務可持續的績效評價
1、資金互助部貸款規模日益擴大
資金互助部自2014年7月成立以來,逐步取得了廣大村民的信任與支持。伴隨著時間的推移,資金互助部的存貸款規模日益增加、服務覆蓋范圍日益擴大,社員人數與日俱增,互助部亦以其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被村民親切地成為“農民身邊的銀行”。資金互助部采取“股一借十”的方式發放貸款(投放金),所謂 “股一借十”,就是成員借款前要先存入借款額十分之一的現金。
2014年8月(互助部建立之初),資金互助部貸款(投放金)為763萬元,而截止到2015年底,互助部貸款已高達5032萬元,互助部貸款總量增長了56倍之多。截止到2015年底,互助部的貸款有效筆數為150筆,有效貸款客戶數達130戶,其中,農戶貸款客戶數達100%。
業務開展以來投放資金對象主要分為農戶小額種植業投放金、農戶小額養殖業投放金、個人社員種植業投放金、個人社員養殖業投放金及個人社員其他投放金五大類。就貸款金額(見下表)來看,互助部投放金累計總額為503萬元,其中金額最大的當屬農戶小額種植業,投放累計金額達264萬元,最小的個人社員累計金額為10萬元。就五者貸款占比大小(見下圖)來看,投放金占比最大的是農戶小額種植業,其余依次是農戶小額養殖業、個人社員種植業、個人社員養殖業、個人社員其他。
2、資金互助部存款余額日益俱增
資金互助部內部窗口辦理專門針對社員的存款業務,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8.4%,活期存款利率1.8%。互助部的定期存款利率較高,活期存款利率也是參照銀行同期利率所定,加上其優越的地理優勢以及農戶的信任,互助部在僅僅一年之內,存款金額得到較大幅度的增長。
從成立至2015年底,互助部的活期存款金額由13.9987萬元增長到92.67萬元,一年期的定期存款總額由45.53萬元增長到334.5萬元,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總額也由1萬元增長到12.4萬元。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互助部的存存貨業務使用次數達到354次,存定業務使用次數為233次。
(二)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效果的績效評價
1、方便快捷的大小額支取服務
互助部有專門的窗口辦理社員的支取服務,從支取服務上來看,互助部業務辦理具有辦理手續少、時間快、距離近、大額取現無需預約的特點。正規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手續相對繁雜,大額取現更需要預約,另外,南馬莊與正規機構距離較遠,使得資金互助部的支取業務異常受廣大農戶的信任和歡迎。對于臨時支取資金較多的農戶,互助社可謂方便快捷。支取業務的優勢使得辦理支取業務的農戶越來越多,支取業務量也與日俱增。截止到2015年底,資金互助部的支取業務使用人次為449次。
2、不斷拓展的業務覆蓋范圍
合作社服務的對象主要是附近的農戶,它的出現幫助農戶降低了生產成本,獲得了生產及技術服務,解決了資金及銷售難題。歷經十余年發展,合作社順應潮流、順應時勢、順應當地實際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轉變。與此同時,這種轉變也漸漸贏得了農戶的支持與信任,很多鄰村的農戶也慕名而來入社。截止至2015年底,合作社服務的客戶輻射覆蓋12個行政村,服務農戶達420戶。
另一方面,資金互助部位于蘭考縣南馬莊村內,而去離村內最近的正規金融機構網點也需要8公里。資金互助部靠這種地理優勢極大的方便了村民,發展了自己。互助部以其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和方便快捷的服務幫助村民辦理各項資金業務,服務范圍大,業務范圍廣。
四、強化合作社良性發展的政策建議
蘭考縣南馬莊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自成立以來,以農民為服務對象,以幫助農民發展為宗旨,積極探索出了一條屬于自己的發展道路。合作社的存在不僅降低了農民的生產成本、解決了農戶資金需求難題、提高了農戶收入,還一定程度上幫助農戶解決了銷售問題和技術問題。總體來看,專業合作社在普惠方面的表現是顯著的。但是就發展來講,合作社還需有一些改進:
(一)培養或引進專業人才
人才是一個機構發展的基石,缺乏人才的機構發展舉步維艱、困難重重。蘭考縣南馬莊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在幫助農戶生產種植、辦理各種金融業務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無可否認的是,合作社依然缺乏專業人才。幾年的發展雖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引進了一些人才,但那遠遠不夠。作為一種合作金融經濟組織,合作社需要的不僅是管理人才,更多的也需要金融方面的人才。合作社可就內部人員加強金融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為相關人員的繼續學習和深造提供機會和支持。
(二)加強對社員的素質培訓
合作社的“六統一”模式、“二合一”分紅以及資金互助部的便利讓社員切切實實享受到了優惠,但合作社在這方面依然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很明顯,合作社對社員的幫助都是外在的,是實實在在的,但很多情況下,大部分社員的內在相關知識很貧乏,很不足。他們養殖技術不夠專業,生產能力不夠強大,種植知識比較缺乏,金融意識比較淡薄,這個時候,合作社就可以充當這種中介功能,運用合作社的一些資金研發新技術、加強產品創新、組織社員學習、普及基本種植或金融知識,讓社員切實享受到合作共贏的優惠。此外,合作社若想變強變大,必須加強對其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知道,并認識到合作社的好處。
(三)鼓勵資金互助部多元化服務模式的探索
合作社內部的資金互助機制在很大程度上為社員提供了便捷的服務。資金互助這種“準銀行”的操作模式,其業務種類主要為簡單的存款和貸款業務。尤其是貸款業務主要以社員入股資金為擔保金貸款。伴隨著農戶生產的需要,更多元化的擔保模式、貸款產品、信托方式將會為資金互助部的發展帶來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作者單位:平頂山學院經濟管理學院)
基金項目:平頂山市社科聯調研課題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504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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