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治理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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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0引言
礦山的建設生產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但同時也對當地地質環境與土地資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1-2],為了更好地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促進礦山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應及時防治地質災害隱患、修復被破壞的水土環境、復墾被破壞的土地[3-5]。
1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根據多年的調查分析,礦山開采主要會產生5個方面的問題:①礦山開采塌陷導致的地面塌陷、地裂縫地質災害,并伴生崩塌、滑坡地質災害;②礦渣堆放產生的地面壓占及污染問題;③礦山開采導致含水層破壞,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用水;④礦井水污染問題;⑤礦區植被破壞問題。
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措施
(1)預防措施。按照“統一規劃、源頭控制、防治結合”的原則,根據礦區特點、生產方式與工藝,在生產過程中,采取合理的預防與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發生。預防措施主要包括保護性開采、留設保護煤柱、提前搬遷等,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可以避免和減緩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2)地質災害治理措施。對于危害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理,減輕或消除礦山地質災害危害。(3)礦渣綜合利用措施。礦渣的堆放不僅會壓占土地,造成原生植被的破壞,而且會對周邊土壤造成污染。因此,應大力推行礦渣綜合利用技術。例如,煤矸石主要利用方向有煤矸石發電、煤矸石生產建筑材料、利用煤矸石生產氯化鋁和聚合氯化鋁等高附加值產品、用煤矸石復墾塌陷區及修路等。通過綜合利用礦渣,做到礦渣零堆放,減緩礦山地質環境破壞。(4)飲用水工程措施。礦山的開采會破壞地下含水層,導致含水層結構破壞、水位下降、水質變差,當涉及到周邊居民生活用水的含水層被破壞時,會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在開采影響居民飲用水含水層前,應提前布局飲用水工程,如利用深井或水庫作為水源,布置管道引水工程。(5)礦井水處理措施。礦區內礦井水直接排出會污染周圍環境,礦井需設置井下水處理站,礦井井下排水經處理后可作為場地生產消防用水水源及井下生產防塵灑水水源。(6)植被恢復措施。礦山開采一般不會造成植被大面積死亡,因此礦區植被恢復措施一般為植被補植。植被應選擇適合當地生態環境的種類,例如在山西多選側柏,因其較耐寒、耐干旱、耐貧瘠、可在微酸性至微堿性土壤上生長,且整體存活率、環境適應度和觀賞度較好。
3恢復治理效果
以山西某礦為例,該礦多年來花費了大量精力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主要采取了地裂縫充填、崩塌治理、農村道路修復、河道堆積物清理、村莊搬遷、植被恢復、供水工程建設、礦井水處理及監測等措施。通過多年治理消除了礦區內大部分地質災害,避免了礦區內村民住房遭到破壞,解決了周邊居民飲水問題,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明顯地改善,緩解了礦山生產與周邊居民的矛盾。
4結論
(1)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應按照“統一規劃、源頭控制、防治結合”的原則,根據礦區特點、生產方式與工藝,在生產過程中采取合理的預防與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發生。(2)地質災害治理是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重中之重,應及時消除地質災害隱患,保證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3)通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可使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緩解礦山生產與周邊居民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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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廢棄礦山;地質災害;恢復治理
引言
隨著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規模逐年增加,建筑材料的需求量急劇增長,導致采石場、磚瓦窯場等數量和規模日益擴大。建材工業在為國民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如水土流失、植被破壞、景觀污染、地質災害等,嚴重影響礦區及其周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1 礦區基本情況
某礦區始建于上世紀末,歷史上開采技術落后,形成大小露采宕口多處,各宕口均無安全開采平臺,為自上而下一面坡,由于巖石裂隙發育,危巖體隨處可見。對居民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存在極大的隱患,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該地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該礦區礦權全部關閉,立項對該礦區地質環境進行恢復治理。
2 地質條件概況
2.1 氣象水文
該礦區氣候屬季風副熱帶濕潤型,氣候溫暖,雨量適中,冬季干旱,夏季濕熱,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氣溫15.4℃,極端最高氣溫為41.2℃,極端最低氣溫為-22℃,年無霜期220d。年均降水量951.3mm,年最大降水量1335.3mm,年均降雨天數120d,年降水分配不均,雨季多集中在7~9月。礦區水系屬淮河流域水系,區內及周邊無較大地表水,沖溝較發育,雨后有暫時性流水,地表水系發育一般。
2.2 地形地貌
該礦區地勢平坦稍起伏,海拔標高一般在60~80m之間,地形切割程度中等。地形坡度較緩,約在20°左右。區內植被稀疏,除少量松杉樹木外,其余均為灌木、雜草。
由于人類采礦活動,破壞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形成多處露采坑和廢渣堆場,導致礦區呈“殘山瘦峰”景觀――山脊瘦削,采場連片。采場大部分邊坡陡峭,邊坡角在65°~75°之間,局部大于75°,坡高一般在20~30m之間。
2.3 地層巖性
該礦區主要巖性為白云巖,發育有內碎屑沉積,上部含疊層石,為潮間碳酸鹽及陸源碎屑沉積。按巖性分上、下兩段, 厚166.27m。① 下段(Zjd1):深灰色中至厚層粗晶白云巖,厚114.43m,底部具大竹葉狀構造;②上段(Zjd2):灰色、深灰色中厚層假鮞狀硅質巖及硅質白云巖,出露厚41.54m。地層產狀為246°∠10°,上覆以白云巖碎石為主的碎石土和薄層腐殖土。
3 廢棄礦山的影響
3.1 土地植被資源破壞
經過多年的開采,礦區地形地貌已由原來的小山丘變成凹陷采坑,同時也破壞了礦區土地使用類型,使原來青翠的林地蕩然無存。
根據調查,礦區累計挖損土地面積10.62hm2、植被資源11.43hm2,目前仍然處于狀態,尚未恢復;累計壓占土地面積4.92hm2、植被資源4.35hm2,局部植被自然恢復;累計損毀墳墓21處(表1)
表1 礦山破壞土地植被情況統計表
3.2 地貌景觀與水土流失
露天采礦使大量土壤遭剝離破壞,巖石,形成了光禿禿、凹凸不平的巖石坡面,坡體上幾乎寸草不生,同時采礦形成的廢渣土隨意堆放,極易引起水土流失。根據有關規定的劃分,礦區屬于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據現場調查,區內農田水土流失較輕微,溝渠及部分土質邊坡存在一些細溝侵蝕現象。
3.3 采礦引發地質災害
目前,礦區大部分露采坑已連成一片,從北向南呈“一字”型分布,坡高邊陡,地質災害頻發。據現狀調查,礦區已發生滑塌等次生地質災害4處。
滑塌是介于滑坡和崩塌之間或不能明顯區分兩種類型的一類,主要發生于順層開采邊坡。順層邊坡在雨水和重力雙重作用下,極易造成巖體沿層面滑落,形成滑塌地質災害。另外,在露采場坡頂多見“探頭巖”等危巖體,坡底局部已積水,種種因素加劇了發生滑塌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對該地居民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4 廢棄礦山治理措施
4.1 危巖清除與采坑回填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設計采取回填方式恢復土地類型,使之與該地區生態環境相協調。
該地區鐵礦資源儲量豐富,是我國的大型鐵礦石基地。治理區周邊鐵礦企業眾多,鐵礦尾礦資源豐富。根據尾礦浸出毒性試驗分析(表2),各測定項目濃度均低于《危險廢棄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1996)》中浸出毒性鑒別標準值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允許排放濃度值。由此可見,鐵礦尾礦為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適宜作為充填物進行回填。
表2 鐵礦山固體廢棄物毒性浸出試驗結果
礦區采場遺留大量高陡邊坡,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坡頂巖土開裂、坡面巖石松動、邊坡穩定性較差情況,為保證治理工程安全實施,首先予以清除,然后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回填。回填層依次為鐵礦尾礦填充層、廢棄渣石回填層、雜土填充層(表土層)。填充料均分層碾壓密實,終了坡面保持向外側傾斜2°左右,便于排水(圖1)。
4.2 排水系統設計
4.2.1 排水溝
根據礦區治理終了地形以及土地復墾類型布置排水溝,設計標準以當地10年一遇最大一小時降雨量為準。
(1)流量計算
洪峰流量計算采用簡易公式:
其中:Q――洪峰流量,m3/s;
K――洪峰徑流系數;
L――設計降雨強度,mm/h;
F――集水面積,km2;
經計算:治理區洪峰流量Q=0.991m3/s。
(2)結構設計
依據謝才―曼寧型進行排水溝結構設計,排水溝過流量公式為:
其中:A――過水斷面面積;
R――水力半徑;
C――謝才系數(由 可求得C,n為粗糙率);
i――排水溝溝底坡降。
通過計算,排水溝選用矩形過水斷面尺寸為0.8m×0.5m時,過流量Q ,可滿足不淤不堵。
(3)修建規格
排水溝采用矩形斷面,按照0.8m×0.5m的規格修建。排水溝采取全溝道襯砌,選用新鮮塊石、M7.5水泥砂漿砌筑護壁, 排水溝溝底厚0.3m, 側壁為0.3m,壁底及內壁用1∶3水泥砂漿抹面防滲,抹面厚度為2cm。排水溝溝基開挖高度在保持與覆土后的地面一致的前提下,要求水溝需要開挖深度在0.5m左右(圖2)。
4.2.2 儲水調節池
為了便于后期植被重建以及排水溝維護的需求,設計沿主排水溝均勻布置若干儲水調節池。儲水調節池設計形狀為矩形,其規格為3m×4m,深1.5m;池壁和池底均采用塊石漿砌,厚度均為0.3m;壁底及內壁用1∶3水泥砂漿抹面防滲,抹面厚度為2cm(圖3)。
4.2.3 過水涵管
根據場地平整標高,在礦山道路與排水溝交叉區域需設置地下過水涵管。管徑依據排水溝設計流量而定,采用直徑0.8m的涵管(圖4)。
排水系統的修筑有效減緩了降雨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保障了后期植被重建的水源需求,更重要的是在汛期利于該地區內雨水的排泄,有效緩解建設點的防洪壓力,降低發生內澇等自然災害的可能性。
4.3 土地復墾與植被重建
為了與該地區生態環境相協調,因地制宜將廢棄礦區復墾為建設用地區、生態休閑區和養殖灌溉區三大功能區。治理區后期植被重建過程中,植物體系主要選擇喬灌木類、草本類和花木類植物。
植物體系的選擇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首先對礦區及周邊的植物種類進行調查,通過觀測篩選出適應性較好的種類;
(2)采集初選植物的種子,選定不同場地條件進行播植試驗,通過評價成活率、生長表現等指標,篩選出復選植物種類;
(3) 用復選植物體系進行治理區的綠化施工,評價施工效果,確定可應用推廣的植物種類,并大量繁殖推廣;
(4)也可采用外來植物體系,在經過復選、決選播植試驗后,篩選出表現較好的種類用于施工;
(5)在治理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植物體系,確保不同種類樹木、花卉及草本合理搭配種植,以達到綠化及美觀的雙重效果。
篇3
【關鍵詞】礦山環境 污染 治理 改善
中圖分類號:X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35-290-01
自環境問題被社會廣泛關注以來,許多城市在發展本地經濟的同時,重點秉承了“要金山銀山,更要青山綠水”的環保理念,許多地方更是主動實施了青山生態系統工程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截止目前,我國已經有許多地方在開發礦山資源的同時,有效的修復了礦區植被,大大降低了地質災害隱患的發生。但是礦山生態環境問題依然沒有根除,尤其遼寧省一些地區依然問題較為嚴重,本文主要從遼寧省礦山環境問題著手分析,主要目的是為了使該地區在未來礦山環境保護過程中,于理論上能夠有所借鑒。
一、遼寧礦山生態環境現狀
(一)治理現狀
遼寧省是我國的重工業大省,如果要實現該省及轄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要注重環境保護問題。近幾年來,該省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治理工作中,重點強調了要因地制宜開展礦山生態治理工作。據有關數據統計,從2012年到2017年,遼寧省將撥付專項資金用于閉坑礦山恢復植被綠化,面積大約為43萬畝地。而且,僅2013年,遼寧省就投入了395個項目來治理鐵路兩側、高速公路以及水庫周邊的環境。除此之外,該省還“見縫插綠”,挖坑植樹建“生產礦山”。截至今年六月份,遼寧省的章古臺硅砂礦、雙扶福利黏土礦、天旭煤礦等多家礦山已經完成治理1.69萬平米,植被數高達7000棵。后期該省將會在更多的礦山周邊加強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以實現重工業發展生態化。
(二)問題現狀
雖然遼寧省在礦山生態建設方面已經投入了許多努力,但是其存在的問題依然不少。具體來說,主要表現為:
1、歷史遺留問題多
遼寧省許多城鎮發展都是“因礦而興”,這樣就會使得許多人盲目的認為礦山是“多開多富裕”,礦山開采規模不斷加大,從而對環境產生了許多不良影響,甚至有些地方已經成為了重污染地區。據有關資料顯示,上世紀80-90年代的時候,遼寧省幾個大型的露天煤礦出現了許多地質災害問題,例如礦震、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巖爆等,甚至由于三廢排放導致地下水、地表水、大氣、土壤等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隨著時間的推移,礦山資源開發逐步發展成為了該省發生地質環境問題以及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就目前來看,全省現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就近400處。由此可見,遼寧省礦山歷史遺留問題多,無形中加大了環境治理工作的難度。
2、資源開采后遺癥多
遼寧省以重工業聞名,市場對礦產資源的巨大需求,使得該省每年的輸出量都十分驚人,地表、地下礦產開采區更是星羅棋布。這些土地在開采過程中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重金屬含量過高的開采區,這些都是導致土地資源環境惡化、水資源污染的罪魁禍首。具體來說,遼寧省礦山資源開發后遺癥主要表現在土地資源、大氣質量、水資源以及生物生態等方面。
第一,土地污染。據統計,遼寧省現有礦山已超過5000家,其中國有礦山不到4%,其余均為個體小礦山,由此產生的亂采亂掘現象十分嚴重,造成了礦產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這些礦山有七成以上都是露天開采,開采方式也大多為民采群挖,從而致使礦山土地千瘡百孔,地面塌陷、沉降、土地污染等問題日趨嚴峻。
第二,大氣質量。遼寧省許多地市都是重工業區域,大氣治理任務十分艱巨。雖然近些年來開展了許多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有效的控制了城市低空污染,但是問題依然很多,例如鞍山市雖然也開展了此項行動,但是空氣質量依然無法完全達標,尤其受技術和治理資金的影響,該市的鋼鐵行業在燒結過程中污染問題并沒有徹底被解決。
第三,水資源。礦山開采過程中排放的礦坑水(酸性廢水)等,如果直接流入河流、湖泊會污染水體。而且,礦山開采過程中拋棄的廢石由于長期浸泡滲濾到地下水中,也會給地下水造成極大的危害。
二、保護和治理遼寧礦山環境的具體策略
從上述遼寧省礦山生態環境現狀可以看出,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對地質環境會造成許多破壞和影響,為了整治礦山環境,有效防止地質災害的頻繁發生。筆者認為,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應對:
(一)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系統
想要保護、治理遼寧礦山環境,必須要首先知道全省地質環境的具體現狀,可以聘請專人對全省開展礦山環境調查評價,建立系統化的礦山環境數據庫系統和礦山地質環境檔案,并在綜合治理方面投入足夠的資金,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系統,以防范地質災害隱患的發生。
(二)實施綠色礦業工程,建立現代綠色產業體系
遼寧省在未來礦業開采和環境治理過程中,需要大力實施綠色礦業工程,建立礦山植被恢復保證制度,強制企業繳納生態恢復保證金,提高礦區附近環境的自凈能力。而且,在礦產開采過程中也要堅持技術創新和發展循環經濟,將礦產開采與“綠色環保”相結合,堅持兩者并重,推行綠色礦山建設,建立現代化綠色產業體系。
(三)實行生態補償經濟政策
在礦山環境保護過程中,需要采取生態補償經濟政策,以鼓勵礦山開采單位主動實行環境保護工作。具體來說,遼寧省有關部門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保護和治理礦山環境。其一,礦產資源輸出地區的環境保護以及治理費用需要由受惠地區補償;其二,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出臺相應的政策制度,嚴格監管礦山企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狀況,對于那些破壞環境較為嚴重的小礦山要依法予以取締;其三,在處罰礦山企業的同時需要連帶追究礦區負責監管監測人員的的責任,以提高各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
(四)實行尾礦再利用產業化
由上可知,遼寧省許多礦山出現環境污染問題,有相當一部分都是因為尾礦隨意丟棄造成的。如果實行尾礦再利用產業化,不僅可以避免這些污染的產生,更能夠“變廢為寶”,提高礦產的利用效率。具體來說:第一,遼寧省有關部門要重點支持尾礦施工工藝的引入,并要建立尾礦庫,待檢驗合格以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如果發現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尾礦庫,則會直接吊銷相關證照,并處以關閉整改或直接取締的措施;第二,遼寧省要重點支持尾礦再利用產業化的扶持力度,積極推行人才引進,從而在科研上突破尾礦的產業化利用,實現尾礦的巨大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帶動本地區經濟和環境的進一步發展。
總而言之,遼寧省礦山環境保護以及生態治理必須要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同時還要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綜合治理措施,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系統、實施綠色礦業工程,建立現代綠色產業體系、實行生態補償經濟政策和尾礦再利用產業化,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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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礦山環境礦山治理環境治理 解決措施 對策
中圖分類號:O74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和人們對環境意識的加強,礦山開采時所產生的環境破壞因素也越來越被重視。礦山開采是對資源的合理利用,也是科學發展的輔助支撐,在礦山開采中,對地質環境因素的破壞不僅僅影響了生態環境,更關系到采礦地區地質環境整體。面對礦山開采后帶來的環境破壞和影響,國家政府部門也制訂了很多方案,同時相關部門也進行改善監督。但受到諸多因素影響,導致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二.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現狀。
礦山采礦易誘發地質災害、影響大氣環境,造成酸雨等,使土地和水均遭到破壞,產生“三廢”污染等。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對礦山治理中,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在國家“十一五”建設中,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被列入重點工程之中。近些年以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對各省的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摸底,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規劃,開展礦山公園的建設工作,保護礦業的遺跡,同時也加大了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力度,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起到積極作用,推動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規章制度建設。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中的問題。
2.1 礦山治理缺乏經驗參考,缺乏技術指導。
我國開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是在20世紀90年代末,對大型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則是在近些年來才得以重視。我國礦山數量眾多,由礦山開采帶來的地質環境影響區域也多,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問題較嚴重。由此可以看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是一項艱巨而又復雜的長期戰役。通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規范和調控,在總體上看來,有所改善,但由于治理工作巨大,問題相對比較突出,這對礦山地質環境后期治理工作增加了壓力。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作為一個新興產業,治理中很難借鑒以往的經驗,需要通過分析檢討,制定治理方案。由于無治理經驗可以借鑒,在對礦山環境治理中導致缺乏技術性指導,不利于治理工作的開展。
2.2傳統礦山環境治理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由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體制不健全,其治理手段受到制約,在治理中缺乏可以借鑒的工作經驗,導致在治理中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缺乏對環境治理的整體性控制。
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一直以來是我國環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前人更是在治理方法上研究出了比較多的經驗。譬如依據工程類型來決定其治理的主要內容,再通過合理的治理方式來達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目的。前人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的方法和措施主要有:加固工程、植物工程、護坡(主要依據礦山滑坡、崩塌來確定治理方案)、依據礦區塌陷所總結出來的方法主要是:地下加固工程、回填采空區工程等。
在目前的礦山環境治理中,地面塌陷、地裂縫處理、滑坡和崩塌以及泥石流處理和治理方式不合理。實際治理中,未結合礦山實際情況和地理環境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只單純追求治理結果的表象,忽視了治理手段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留的方寸土,但與子孫耕”。在現代社會來講,不僅僅是要保證以后有地耕、有田種,這更多的是對環境的保護,對資源的合理利用。由于礦山地質環境復雜多變,通過前期的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加強。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法要靈活變通,總結經驗科學創新。
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中,要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監管機制。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組織以省為單位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摸底調查,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對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調查、評價和規劃,對已造成環境破壞的礦山施工單位要進行機制建設,要開展引導恢復和環境治理工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要做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既要進行預防,又要進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時更要注意預防。
將環境治理法規和治理技術進行有機結合,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中,要研究和探索一條新思路和新技術。要針對不同礦山類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實施不同的治理技術。同時,可適當借鑒國外機構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成熟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改進和完善。
2.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技術要提升,方法要改進。
礦山環境治理要從傳統的“線性開發”轉換為生態保護性的“循環經濟保護開發”,通過治理模式的轉換,實現礦山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資源開發和再利用的生態循環。
2.1露天開采礦山治理方法。
對新建的露天開采礦山,要求制定包含礦山環境治理的保護預案并列入開采方案中,對非礦巖土的轉移、尾礦的排放、礦渣的堆放和剝離土層的存儲都要進行規定。對正在開采的露天礦,要加強對噪聲、粉塵的監控,同時要針對已經存在的礦山環境問題提出治理的方案,并根據能夠預測的問題制定預防的措施。對有松散覆蓋層的礦山,要對剝離表層土的堆放、存儲和再利用等方案進行統籌規劃,如果表層土中含有適合生產的植被,要單獨存儲,避免與廢棄礦渣混合。對廢棄的巖石、礦渣等廢棄物,要注意對可利用成份的合理利用,并要分開存放,單獨處理。對采礦場的梯級開拓,要加強對穩定的保護,必要時要對邊坡進行再造,要根據開采場的地質條件,選擇合理的坡角范圍,避免出現滑坡、地裂縫和崩塌現象。
2.2.閉坑礦山治理措施。
在閉坑礦山環境治理中,要保證礦區內的人畜解決用水的基本問題,同時要致力于對耕地面積的恢復,其資源開發利用要達到利用方案的標準和要求。要保存好地下井巷采空區礦柱的設計資料,畢業時要進行填充說明,對采礦形成的地面塌陷或滑坡、地裂縫等要進行劃定和治理。合理選擇尾礦、渣石、剝離表層土等廢棄物的堆放,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要設置安全可靠的礦壩進行堆放,并清除可能引發泥石流的安全隱患。閉坑礦山的井巷要進行妥善封閉,對廢棄的水井等地面設施要及時進行回填。
2.3井工開采礦山環境治理技術。
井工開采礦山治理主要是對尾礦、廢水的處理。由于開采量大,產生大量的廢棄尾礦和礦渣,需要占用較大面積土地進行堆放。在治理時,要根據尾礦的再利用進行開發,可采取填埋溝谷的方式,進行造田復墾。對泵送的地下礦井水要經過過濾,提供材料清洗用水和礦區生活中潔凈度要求不高的用水。同時要保護地下礦區內的地下水,避免出現枯竭和水水環境惡化。開采中對有毒、有害的廢水、廢液要設置專用的貯存池和沉淀池,并做好防滲漏工作。
2.4礦山開采沉陷治理。
質量開采沉陷問題時,要考慮地裂縫和開采沉陷的關聯性,采取防治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整治。對地下坑硐已經廢棄的采空區如出現地裂縫時,要采取地下廢渣回填的方式,來緩解地面沉降速度和減少沉降區域,采取地面裂縫灌注水泥砂漿的方式來制止地面塌陷。對地面廢渣回填時,要在中上部采用表土填充,并在表層土上設置綠化。對塌陷區內原來為耕地的,要進行回填造地,并在表層設置植被。
五.結束語
礦山地質環境存在較多的問題,對環境治理也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在進行環境治理時,既要改善又要預防,既要糾正又要控制。因地制宜,對造成環境破壞的因素經過分析評估后,結合實際進行治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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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礦山電氣安全;電氣管理與技術;電氣安全保護;預防措施
近年來,我縣礦山堅持科技興安,強化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以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為支撐,不斷提升礦井本質安全水平。礦井電氣設備向機械化、自動化、集成化發展,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難度和壓力日益加大。加強電氣設備管理越來越成為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在保障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同時,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發生。因此,做好礦山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對礦山整體安全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
一、礦山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人員素質低、管理水平不高。在礦山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中,人員在管理中有著決定性作用,工作人員素質、技術水平直接影響到了電氣設備管理水平與質量。目前很多礦山企業人員流動性大,人員文化水平和專業水平較低,安全意識較差,存在無證上崗、無證操作現象,在礦山生產中容易疏忽大意,很容易造成安全的事故。
(二)電氣設備存在缺陷、維護不到位。一是部分礦山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大大的減少電氣設備資金的安全投入,導致購買的很多電氣設備本身就存在質量問題,這些設備技術性能較差、設備陳舊落后是導致安全事故的隱患;二是電氣設備的保護設備上有所欠缺,就會致使操作人員容易進入危險的,從而造成了安全隱患;三是設備檢修不到位,沒有做好設備的維護以及檢修工作,最后導致事故發生。
(三)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企業雖然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對規章制度實施力度不夠, 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對各類制度、措施的實施大打折扣,制度沒有落實在行動上,往往是在出現事故之后才手忙腳亂地補救措施。
二、強化礦山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嚴把電氣設備的選擇關。礦山企業在進行電氣設備的選擇與購買的時候,首先要考慮電氣設備安全性能,堅持質量第一,選擇質量好,工作耐久性長的電氣設備。同時還要重視電氣設備保護系統的選擇,滿足系統穩定和設備安全要求,能快速度有選擇地切除被保護設備和線路故障的保護。
(二)嚴把電氣設備用前檢查關。工作人員在使用電氣設備以前,要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檢查沒有問題了才能投入使用,只有在確保電力設備沒有問題以后,才可以保障電力機器不發生故障,還能把相關礦山工作的事故率降到最低,大大的提高相關礦山施工工作的質量,為礦山施工的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提供了很大的保障。
(三)嚴把人員設備操作關。操作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在操作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操作的細節,避免操作失誤。
(四)嚴把電氣設備維護保養關。維護保養是電氣設備維修的基礎,也是保持電氣設備技術狀況良好的關鍵。要堅持“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并重”的方針,建立設備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制度,充分發揮操作工人和維修工人的積極性,明確各自職責,維護保養好氣設備。
三、礦山電氣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加強電氣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近年來,礦山企業不斷發展壯大,許多的新技術和新設備被投入使用,給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礦山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掌握設備的操作要領,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一要將強對礦山企業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增強設備管理隊伍的操作、維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二要激發企業員工的學習知識、學習技術的積極性,培養企業內部尊重人才的氛圍;三要提高優秀人才的待遇,對成績突出的技術人員給予獎勵。
(二)建立完善安全保護措施。隨著科技發展,對電氣安全保護工作的要求越來越嚴格,除了做好傳統的接地、絕緣、隔離、間距、等直接安全防護措施外,加強對漏電、觸電等安全防護裝置的自動化改造,積極應用礦井綜合監控系統,實現對主要設備的工作狀態的遠程監測和自動化操作。
(三)加強意外事件的安全防范。采取綜合措施,建立預防電氣生產安全事故的長效機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加強演練。明確容易引發事故的主要隱患,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保證員工教育培訓,強化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從源頭監管,突出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在事前預防、 事中監管、事時應急和事后懲處的整個過程中,重視和加強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患于未然。
四、結語
礦山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以及事故的防范是一項內容復雜,涉及范圍廣泛的課題,必須加大對礦山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力度,規范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行為,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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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我國礦山開采工作成就顯著,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危害嚴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意義重大,構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有效機制時間緊迫。
一、明確方向,將綜合效益作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價值追求。
1.環境效益。礦山開發造成的地質災害種類繁多,礦山開發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危害嚴重。因此,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具有重大的環境效益。
2.資源效益。尾礦含有可回收的有用物質,還可直接充當建筑用材,也可作為建材等行業的重要原料。尾礦和廢石堆積占用的大量土地復墾后,又可增加土地資源。
3.經濟效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可減少或避免地質災害,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表現為負效益的減少。對尾礦、廢石和土地的利用同時產生經濟效益和綜合社會效益。
二、堅持原則,將主體責任作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1.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原則。對于責任主體缺失的廢棄礦山,一是倒追落實責任單位,明確造成環境問題的責任主體。二是明確治理成果的受益主體, 項目如果有環境效益,財政應當出資;如果有資源效益,要評估具體的投入產出,資源收益可以彌補相應支出;如果有經濟效益,可以招商引資。三是礦山環境治理后土地使用權收益可用于其他礦山的治理。四是廢棄礦山余量資源收益可作為礦山環境綜合整治資金。五是鼓勵社會各界投資廢棄礦山環境治理,準入治理項目的企業或個人,享有土地優先使用權,并減免治理工程相關稅費。對于在采礦山,一是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不留新的環境欠賬。二是加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力度, 拒絕繳納保證金的,不予辦理采礦許可證年檢、注銷其采礦許可證。三是督促在采礦山增強礦山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礦山環境保護承諾和恢復治理義務,落實邊開采、邊治理措施,最大限度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礦山最終閉坑時必須完成礦山環境治理。
2.堅持“以人為本、防災減災”原則。地質災害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周圍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礦山環境治理首先要保證礦區免遭礦山開發誘發的地質災害對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3.堅持“因害設防、綜合治理”原則。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4.堅持“注重效益、分期實施”原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應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針對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階段治理。
5.堅持“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原則。工程措施配置合理,能夠根治地質災害,但其缺點是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具有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恰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應該在礦山環境治理中廣泛應用。
三、規范操作,將制度建設作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1.市場化整治廢棄礦山。一是公開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信息。在運作上,可以招標、拍賣,可以協議委托。二是健全市場運行規則,包括準入條件、技術標準、收費標準、工程規范等。三是激活市場主體。只有環境效益,沒有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的項目,可實行技術勞務發包。既有環境效益,又有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但資源和經濟效益較低的項目,可實行定額補貼、稅收優惠、貨款貼息等優惠政策,通過市場競爭實施。對有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要進行專項評估,掌握其效益狀況,對其中有明顯級差收益的項目,要通過市場招標拍賣,分享級差收益;對沒有級差收益的項目,可通過行政授權的方式運行。
2.嚴格露采礦山采礦權設置。一是劃定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禁止開山采石;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外要實行限制性開采。二是對允許開采的山體,要集中設置采礦權,直至這一山體全部開采完畢,不得開采地面標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礦權要設置到山體頂部,推動自上而下的分水平臺階式開采;禁止斜坡式、一墻式開采。
3、建立誠信準入制度。對沒有履行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或不繳、少繳、拒繳保證金的礦山企業,列入礦山環境保護誠信檔案黑名單,采取不予其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或變更登記、不受理其新的采礦權申請等管理措施;對黑名單礦山的開辦、投資、入股、出資、控股單位和個人,禁止其進入采礦權市場參加競買。
4.強化“綠色礦山”激勵機制。督促礦山企業落實邊開采、邊治理措施,推廣臺階式、機械化開采,推廣無尾礦、清潔生產,減少廢棄物排放量。對列為“綠色礦山”創建的在采礦山,可由企業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證金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其整治經費可從該礦山上繳的保證金中按整治面積比例進行返還。
篇7
第一條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減少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因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活動造成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的預防和治理恢復,適用本規定。
開采礦產資源涉及土地復墾的,依照國家有關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普及相關科學技術知識,推廣先進技術和方法,制定有關技術標準,提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六條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個人投資,對已關閉或者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治理恢復。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的違法行為都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規劃
第八條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的調查評價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
第九條國土資源部依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結果,編制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結果,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經國土資源部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市、縣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重點工程;
(五)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應當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相協調。
第三章治理恢復
第十二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礦山基本情況;
(二)礦山地質環境現狀;
(三)礦山開采可能造成地質環境影響的分析評估(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措施;
(五)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方案;
(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經費概算;
(七)繳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承諾書。
依照前款規定已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不再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十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和相關工作業績;
(二)具有經過國土資源部組織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方案編制業務培訓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采礦權申請人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或者編制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礦權申請。
第十五條采礦權人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采方式的,應當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與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同步進行。
第十七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由采礦權人負責治理恢復,治理恢復費用列入生產成本。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人滅失的,由礦山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使用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政府專項資金進行治理恢復。
國土資源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資金補助。
第十八條采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繳存標準和繳存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繳存數額,不得低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所需費用。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遵循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十九條采礦權人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要求履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經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按義務履行情況返還相應額度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及利息。
采礦權人未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或者未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要求,經驗收不合格的,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采礦權人限期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
第二十條因礦區范圍、礦種或者開采方式發生變更的,采礦權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標準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后,對具有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礦業遺跡,國家鼓勵開發為礦山公園。
國家礦山公園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申報,由國土資源部審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條國家礦山公園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國內獨具特色的礦床成因類型且具有典型、稀有及科學價值的礦業遺跡;
(二)經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廢棄礦山或者部分礦段;
(三)自然環境優美、礦業文化歷史悠久;
(四)區位優越,科普基礎設施完善,具備旅游潛在能力;
(五)土地權屬清楚,礦山公園總體規劃科學合理。
第二十三條礦山關閉前,采礦權人應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采礦權人在申請辦理閉坑手續時,應當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提交驗收合格文件,經審定后,返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復義務或者治理恢復仍達不到要求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使用該采礦權人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組織治理,治理資金不足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采礦權轉讓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義務同時轉讓。采礦權受讓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以槽探、坑探方式勘查礦產資源,探礦權人在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結束后未申請采礦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恢復措施,對其勘查礦產資源遺留的鉆孔、探井、探槽、巷道進行回填、封閉,對形成的危巖、危坡等進行治理恢復,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相關責任人應當配合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體系,健全監測網絡,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指導、監督采礦權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采礦權人應當定期向礦山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礦山地質環境情況,如實提交監測資料。
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匯總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資料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確立的治理恢復措施落實情況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并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開采礦產資源等活動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突發事件的,有關責任人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而未編制的,或者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采方式,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許可證年檢。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礦山被批準關閉、閉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復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采礦權申請。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未按期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不繳存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活動年度報告,不受理其采礦權延續變更申請。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探礦權人未采取治理恢復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
篇8
關鍵字:礦山 地質環境 防治措施
邵陽市地處湖南省中南部,東與衡陽市接壤,西與懷化市毗鄰,南與永州市和廣西桂林相接,北與婁底市毗連。下轄1市、8縣、3區,總面積20876km2,人口754.09萬。邵陽市礦產資源豐富,已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潛在總價值1305.28億元。其中大型礦山1家,中型礦山51家,小型礦山701家;全市礦山設計生產能力為2315.74萬噸,實際年產礦石為1684.26萬噸,從事礦業方面的人員累計34143人。
一、礦山地質環境存在的問題
根據對全市753家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和所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類型、特征、分布狀況、危害程度等進行了全面的調查,全市存在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如下:
1、全市內共有109座礦山發生了301處地質災害,其中崩塌5處、滑坡14處、泥石流(廢石流)9條、地面塌陷74處、地面沉陷194處、地裂縫5條、礦坑突水1次。影響范圍總計480.03公頃,傷亡6人,直接經濟損失3541.2萬元。
2、全市礦山共計占用破壞土地1534.8公頃,其中農田139.59公頃、耕地241.29公頃、林地586.75公頃、草地43.84公頃、其他地類523.33公頃。治理恢復面積56.29公頃。
3、全市礦山土地恢復治理潛力,其治理難度大的有96.61公頃;治理難度較大的有306.08公頃;治理難度較小的有366.95公頃;治理難度小的有765.16公頃。
4、全市廢水年產出量1829.64萬噸,年排放量1603.56萬噸,年治理量690.94萬噸,治理率37.8%,年循環利用量329.04萬噸,年綜合利用率為18.0%。
5、全市廢渣堆、尾礦堆放地732處,廢渣年產出量333.85萬噸,年排放量277.73萬噸,累計堆積4109.18萬噸,年綜合利用量157.39萬噸,年綜合利用率為47.1%。
二、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發展趨勢分析
邵陽市存在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主要有四類:礦山地質災害、占用破壞土地資源、廢渣、廢水污染土石環境、影響地下水系統。而礦山地質災害尤其是地面變形造成的危害最大,影響面最廣。未來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發展趨勢主要與礦業活動的劇烈程度、礦山企業的重視程度以及礦山管理部門的管理力度密切相關。基于礦山地質環境現狀,根據礦山的開采方式及礦山地質災害發育的特點,對區內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發展趨勢分項預測如下:
(一)地質災害
1、地面變形發展趨勢分析
地面變形(包括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縫)是邵陽市礦山地質環境主要問題之一,由于地面變形的破壞發育過程具有持續性和復發性,它們的危害具有長久和持續的特點。因此,從礦山生產狀況看,生產礦山隨著礦山開采的深入,采空區面積日益擴展,地面變形的范圍和災害規模將呈增長趨勢,對人的生命安全和地面設施的危害程度將進一步加劇。對閉坑礦山而言,由于采場頂板無人管理,任其自然冒落,頂板覆巖變形波及地表的影響往往會延續1至2年,甚至更長時間。近幾年來,絕大部分閉坑礦山地面變形已經穩定。對新建礦山而言,隨著近年來礦業次序的整頓,地質環境保護的法制法規逐漸健全,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的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推廣、采礦權年審制度、儲量動態檢測制度等等,這些礦山地質環境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出臺,對預防和避免礦山地質災害將起到重要作用,預計全市新建礦山發生地面變形災害的頻次及經濟損失將小于目前生產礦山的災害頻次和經濟損失。
2、崩塌、滑坡、泥石流發展趨勢分析
邵陽市境內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礦山共23座28處,占本次查明地質災害總數的9.3%,其中崩塌5座5處,滑坡13座14處,泥石流5座9條。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發展趨勢分析如下:
(1)據現狀情況分析,邵陽礦山已經發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大多處于未穩定或暫時穩定狀態,礦山開采將進一步加劇其危險性,存在產生新的危害的可能。
(2)從生產狀況分析,不僅生產礦山隨著開采延續,廢渣堆積量不斷增加,將進一步加劇崩、滑、流災害的危險性,閉坑礦山同樣存在著崩、滑流隱患,由于有關管理體制與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對遺留下來的生態環境問題,相關責任人,特別是私人采礦者都不愿承擔恢復治理的責任,致使許多礦山閉坑多年后,尾砂與礦渣仍然堆積如山,破壞的地表環境未能恢復,崩、滑、流隱患仍然威脅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3)從礦產類型分析,金屬礦山尾砂庫、廢石場的泥石流隱患問題最為突出,這是因為金屬礦山產出大量的尾礦或尾砂,而礦山型泥石流實際上大多是尾砂流,尾砂或尾砂庫是金屬礦山特有的產物,因此,相對而言金屬礦山較容易引發泥石流災害。
(二)占用破壞土地資源
全市占用破壞土地的形式有五類,即地面變形破壞土地資源、廢渣場占用土地資源、尾礦庫占用土地資源、露采場占用土地資源及礦山地面建設工程。
地面變形破壞土地與礦山開采范圍的擴大密切相關,總體呈加劇的趨勢;目前礦山地面建設配套工程基本穩定,僅新建礦山地面建設會增加占用土地資源,故礦山地面建筑工程占用破壞土地的趨勢變化較小;區內礦山目前廢渣場732處,全市礦山的年設計生產能力為2315.74萬噸,按照0.15倍系數計算,未來區域內每年產生廢渣347.4萬噸,而就當前廢渣的利用的情況來看,年平均綜合利用率為47.1%,故以當前的利用狀況計算,每年遺留廢渣183.8萬噸,平均按照4m堆高、1.6的體積系數計算,需要每年新增加占用土地28.7公頃。故預測礦山占用破壞土地的趨勢會逐漸加大。
(三)影響地下水系統
礦山開采對地下水系統的破壞與礦山的開采劇烈程度以及礦區水文地質條件有關。邵陽市礦山開采區域性含水層破壞總體較小,局部礦山由于抽排地下水與地面變形影響,導致局部區域地下水下降,井泉干涸。未來礦山的開采,尤其是地下開采的礦山對地下水系統的破壞遠甚與露天開采礦山。群采礦區及巖溶強烈發育的礦區,礦山開采對地下水的破壞會加劇。
(四)廢渣、廢水對水土環境的污染
全市廢水年產出量1829.64萬噸,年排放量1603.56萬噸,年治理量690.94萬噸,治理率達37.8%;年循環利用量329.04萬噸,綜合利用率達18.0%。由于大部分礦山仍然不規范管理,廢水肆意排放,故廢水對土石環境的污染仍會加劇。
全市廢渣堆放地732處,累計堆積量4109.18萬噸。全市每年新增廢渣183.8萬噸,每年蠶食土地28.7公頃。故廢渣對土石環境的破壞依然會逐年加劇。
總而言之,隨著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相關法規、法律的出臺,尤其是礦山環境評價制度、礦山備用金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礦山企業對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治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加劇,局部地方呈良性發展。
三、礦山地質環境防治措施建議
邵陽市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發生較多,影響較重,損失較大的主要為采空區地面變形地質災害、礦山開發占用破壞土地資源、礦業活動影響及破壞地下水系統、礦山廢水、廢渣污染環境。針對各類地質環境問題特征與實際情況,提出相應整治措施建議如下:
1、采空區地面變形防治措施建議
采空區地面變形包括地面塌陷、地面開裂、地面沉陷,據本次調查,邵陽市礦山采空區地面變形主要以地面沉陷為主。邵陽市礦山采空區地面變形地質環境問題治理方案:根據影響對象、危害程度、治理資金等情況,一般發生于林地、荒地等危害小的沉陷,讓其自然塌落穩定。但應在沉陷影響范圍周圍豎立警示標牌,提醒避險。而對于發生于農田與其它耕地中的沉陷、塌陷、開裂,一般可采取充填整平等方法,投入少,見效快;發生于城鎮范圍較大的沉陷區,治理后土地利用價值大,應爭取財政投入,多方籌措資金進行灌漿充填,留設保安礦柱并設立監測預警措施;對危害大、危險性大的房屋應采取搬遷避險,危害較輕的民房,一般可采取經濟賠償、加固受損房屋。
2、礦山占用破壞土地資源防治措施建議
礦山占用破壞土地資源問題幾乎在每個礦山都或多或少的發生,以煤礦與金屬礦山廢(矸)石堆占用破壞土地資源較嚴重,急需治理。廢(矸)石堆占用破壞土地資源的治理措施一般可采取覆土植樹,恢復林地;而對于廢(矸)石占用耕地的情況,可采取綜合利用方法,如用煤矸石制磚,利用廢石修路、通過粉碎作建筑材料。這些措施是目前治理廢(矸)石堆占用破壞土地資源行之有效地方法,具有投入資金少,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可觀,并且見效快的優點,一般經過3~5年的這里可達到樹木成林,矸石消耗殆盡(一個小型頁巖磚廠一年可利用10~20萬噸煤矸石)。目前覆土植樹、綜合利用廢(矸)石在邵陽市部分礦山已開始實施,局部已見成效。
3、礦業活動影響及破壞地下水系統防治措施建議
礦業活動影響及破壞地下水系統主要發生在地下開采礦山,地下水系統破壞對當地生產、生活、工農關系影響突出,整治措施一般可采取修建引水工程,注漿堵水等措施。
4、礦山廢水、廢渣污染環境防治措施建議
礦山廢水、廢渣污染環境是邵陽市較嚴重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之一。廢水中主要有害物質為懸浮物、硫、氰化物及重金屬等,對于以含懸浮物與硫等酸性物為主的煤礦山廢水,建議采取沉淀中和處理措施,即在廢水排放總出口修建沉淀池,并撒入生石灰中和,對處理后廢水取樣分析,定期監測,保證廢水達標排放。同時注意對沉淀池清淤,使沉淀池處于有效運轉。而對于以含氰化物與重金屬為主的金屬礦山廢水,建議修建廢水處理系統,使廢水得以循環利用,減少污染的同時亦可降低生產成本。
廢石中的有害物質主要為硫、氰化物及重金屬等,其污染方式主要為風化淋濾、廢渣流擴散污染土石環境。一般根據污染對象采取治理措施,主要污染耕地、地表水系的礦山,建議在廢石堆上方修砌截、排水溝,下方修建擋渣墻(壩),防止污染擴散;對選礦形成的尾礦,應修建尾礦庫集中堆放,同時加強對尾礦庫壩的安全監測,保證尾礦庫安全運行。交通條件較好的礦山,應加強廢石的綜合利用,減少污染源;對不能利用的矸石堆,應采取覆土植樹,利用植物吸收、降解有害物質,亦可恢復土地利用。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措施應本著“投入少、見效快,綜合考慮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原則,因地制宜。相關管理部門應加大管理力度,對生產礦山、關閉礦山應加大治理資金投入,新建礦山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規,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規定,由企業負擔治理資金,通過政府的示范引導,本著“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制定一系列鼓勵礦山治理環境的優惠政策,造就多渠道投資治理環境的良好氛圍。
四、結語
環境問題實際上是人類發展和自然協調問題,協調好了,經濟能持續健康的發展,并可促進環境良性循環;協調不好,環境問題就會演化為地質災害。無論是老礦山,新礦山,還是正在勘查開發的礦區,都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政策。對于老礦山中歷史遺留地質環境問題,必須堅持以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為主體進行環境治理,對于新上礦山則必須切實執行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行治理。對于礦產勘查或待開發區也應對施工的探礦工程及時進行黃土回填,加強植樹造林,治理環境。礦山企業應加強開采中設備的改造更新,提升采礦工藝水平,以高技術、高科技為先導,走以預防為主的礦產開發之路,做到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促進區內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
1、《邵陽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1―2010年)?邵陽市人民政府?2002年12月
2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技術規范》?DB43/T304―2006?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篇9
關鍵詞:地質災害、泥石(廢石、矸石)流、崩塌、滑坡、地裂縫、巖溶(采空區)地面塌陷、突水突泥
1、前言
湖南省礦產資源豐富,礦山企業眾多,礦業活動引起的礦山環境問題日趨嚴重。但近年來,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礦山地質災害損失,有計劃的進行地質災害的防治。先后出臺了《湖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技術要求》〔試行〕、《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技術要求》、《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等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有關的規章制度。
湖南礦山開采形成的地質災害對湖南的經濟造成巨大損失,同時引起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一些受害單位和個人不得不把礦山企業推向法庭,形成了新的社會不安定因素。可見對礦山地質災害的預防及治理到了關鍵時刻,已成為湖南省當前一項重要任務。
2、礦山地質災害的成因
2.1、受自然環境條件制約
湖南地處東經108°47′~114°45′″、北緯24°39′~30°28′之間,境內東南西三面環山,幕阜、羅霄山脈綿亙于東,五嶺山脈屏障于南,武陵、雪峰山脈逶迤于西。湘西山地多數山峰海拔1000m以上,中部丘陵與河谷盆地相間。
湖南省成礦區主要分布于湘東南西,多數礦區受兩種或兩種以上構造及其復合部位控制,成礦地貌復雜、構造發育,礦床規模不一,造成采礦方式及采礦難度大,決定了礦山開采誘發及加劇地質災害的發生。
2.2、礦山開采技術落后
目前,由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不健全,缺乏不同類型的礦山開采技術要求和環境保護措施,全省絕大數礦山開采技術還是采用傳統的炸藥爆破方式進行開采,致使礦山圍巖結構受損,地質災害事件屢屢發生。
2.3、礦山地質災害恢復與治理缺乏資金支持
礦山地質環境已經存在許多歷史遺留問題,給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造成了較大的困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礦產開發投資主體已經多元化,礦山業主流動性大,個人經濟效益放在首位,礦山地質災害日益突出。
雖然我省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恢復治理,如2004年,國家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批準湖南省11個礦山環境整治項目,補助資金2300多萬元,占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當年礦山環境整治補助資金的20%以上。但由于歷史欠帳太多,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還是顯得資金投入不夠,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的速度仍趕不上破壞的速度,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任務大。
3、礦山地質災害實例
湖南的煤炭壩煤礦環境地質條件為地處淺埋巖溶區,因開采礦產需要,進行礦區疏排地下水引發的巖溶塌陷災害十分普遍,本礦大規模開采煤炭資源始于20世紀70年代,而因采礦造成的巖溶塌陷引發的受損房屋面積已達150萬平方米,受影響的城鄉人口26889人;受損農田2345公頃,拋荒地453公頃;還使大量的公用建筑、道路橋梁、電力通訊設施、水利工程遭到破壞以及嚴重的地表開裂、變形等災害。
柿竹園礦為老礦山,過去對尾礦壩的安全重視不夠,存在著許多安全隱患。如1985年8月,因一場特大山洪引起大規模礦山尾砂廢石流,長11公里,固體物質總輸移量達5500萬立方米,致死49人,將原東波礦區的下二村洗劫一空,直接經濟損失1748萬元。
恩口煤礦區因長期疏干排水導致礦區25平方公里范圍內出現8757個塌洞,致使人畜飲水困難,農田水利設施被毀,直接經濟損失1.1億元。
4、礦山地質災害預防措施建議
礦區地質災害預防是關系到礦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礦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有必要積極開展礦區地質災害預防工作。針對礦區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造成損失程度特作出以下具體的預防措施建議:
4.1、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開展全礦區地質災害時空的分布、形成機理的研究,進行地質災害預測、預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質災害的分布規律,做好地質災害的事前防范工作。
4.2、進一步加強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防災措施
大力宣傳、認真貫徹《湖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等,進一步增強全礦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加強礦山地質災害預防的自覺性,以法規的形式預防和減輕礦區地質災害。
4.3、設立專門的機構預防地質災害
實行嚴格的責任制,按照《湖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做好如下四點防災工作:一是做好以地質災害現狀、防治目標、防治原則、易發區和危險區的劃定、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基本措施、預期效果為內容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二是擬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重點,設計好地質災害危險點威脅對象、范圍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三是做好礦業活動誘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礦業活動本身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及已發生的地質災害所采取的措施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四是做好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影響程度等地質災害預報。
4.4、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和信息系統建設
大型礦區根據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確定監測內容,并建立監測網絡和信息系統,密切觀察地質災害的發展動態。小型礦區根據經濟實力可采取不定時的監測。
4.5、礦區重點預防區實施專人定點監控,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
汛期是防災工作重點時期,要緊密結合天氣預報做好地質災害趨勢預測,要加強地質災害險情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4.6、要加強巡查,嚴格管理
地質災害預防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患于未然;堅持以人為本,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同時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加強巡查工作,落實專班,做好值班,對各種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開展不定期的檢查,從源頭上盡可能防止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4.7、建立群測群防體系
礦區所有的人相當于一個大家庭,人人有責來維護礦區的安全,要動員所有力量,建立群測群防體系。
5、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措施建議
礦山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對礦山造成的危害往往難以估計的,可能摧毀礦山設施,淤埋礦山坑道、傷害礦山人員、造成停工停產,甚至使礦山報廢;也可能對礦區內的居民及其他流動人員構成生命危險、毀壞房屋、破壞耕地、林地等等。依據本人從事的礦山地質災害的實踐,對礦山地質災害的治理措施作了歸納并提出了一些建議。
5.1、泥石(廢石、矸石)流治理措施建議
泥石(廢石、矸石)流指由于暴雨或其它水源破壞斜坡表層及堆積物的穩定而形成的一種夾帶大量泥沙石塊(含礦山廢石矸石)及植物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形成條件概括起來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地表大量的松散固體物質,充足的水源條件和特定的地貌條件。治理措施建議:
5.1.1治水措施 :此項可分為蓄水措施、引水措施、截水措施。作用是調蓄洪水,避免或減緩洪峰;引、排洪水,消減、控制泄洪量;攔截上方崩滑或水土流失地段徑流。
5.1.2 治泥石(廢石、矸石)措施:可分為攔壩措施、擋墻(擋土墻、擋渣墻)措施、護坡措施、變坡措施。作用為攔蓄泥沙、穩固滑坡、節節攔截、減緩溝底坡度;穩固滑坡、崩塌體;加固邊坡,增強坡體抗滑抗流能力;降低坡角,削弱泥石(廢石、矸石)流侵蝕力。
5.1.3 生物措施:主要采用水源涵養林措施、水土保持林措施及廢石、矸石恢復植被措施。作用是改良土壤,消減徑流;保水保土,擴大植被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固定廢石、矸石,降低松散固體物。
5.2 崩塌治理措施建議
崩塌指陡坡上被直立裂縫分割的巖土體,因根部支撐不住,產生折斷壓碎或局部滑移,失去穩定,突然脫離母體向下傾倒、翻滾的現象。崩塌是在特定條件下形成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和地質構造是崩塌的物質基礎;降雨、地下水作用、振動力、風化作用以及人類活動對崩塌的形成和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治理措施建議:
5.2.1 遮擋措施:遮擋斜坡上部的崩塌落石。常用于中小型崩塌或人工邊坡崩塌的防治。
5.2.2 攔截措施:對于僅在雨季才有墜石、剝落和小型崩塌的地段,可在坡腳或半坡上設置攔截構筑物,如設置落石槽以停積崩塌物質。
5.2.3 支擋措施:在巖石突出或不穩定的大孤石下面,修建支柱,支擋墻等。
5.2.4護墻、護坡措施:在易風化剝落的邊坡地段,修建護墻,對緩坡進行漿砌片石護坡等。
5.2.5 鑲補勾縫措施:對坡體中的裂縫、縫、空洞,可用片石填補空洞,水泥砂漿勾縫等以防裂隙、縫、空洞的進一步發展。
5.2.6 切割爆破措施:采用切割爆理孤石、危巖或孤石(危巖),通過各種藥包的聯合爆切作用,把單個的、體積較大的孤石、危巖或孤石(危巖)群予以全部或局部地粉碎。
5.3 滑坡治理措施建議
滑坡指斜坡上的巖土體受一定的因素誘發,在重力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地或分散地順坡下滑的現象。滑坡的成因包括兩方面,一是環境條件:巖土地質類型是產生滑坡的內在物質基礎;地質構造及巖土結構是產生滑坡的內在地質環境條件;地形地貌是產生滑坡的內在地貌環境條件;地下水作用是產生滑坡的水文地質條件;二是誘發因素:礦山滑坡的形成可能有以下五種誘發因素,分別為大氣降水、溝谷水流的沖刷、人為工程活動破壞坡體平衡作用、地震動的作用、亂砍濫伐人為活動。治理措施建議:
5.3.1 排除地表水措施:目的在于攔截、旁引滑坡外表的地表水,避免地表水流入滑坡區。具體施工措施有滑坡體截水溝、滑坡體上地表水排水溝。
5.3.2排除地下水措施:排除地下水可使滑坡體土體干燥,從而提高其強度指標,降低土壤的容重,并可消除地下水動水壓力,以提高滑體的穩定性。具體施工措施有截水盲溝――用于攔截或旁引滑坡體地下水、支撐盲溝――兼具排水和支撐作用、仰斜孔群――用近于水平的鉆孔把地下水引出、滲管――排除滑坡體內的地下水等等。
5.3.3 削坡減重措施:用于治理處于“頭重腳輕”狀態而在前方又沒有可靠抗滑地段的滑體,使滑體外形改善、重心降低,從而提高滑體穩定性。
5.3.4 修筑支擋措施:目的在于增加滑坡的重力平衡條件,使滑體迅速恢復穩定。具體施工措施有抗滑擋土墻(錨桿擋墻、樁拱墻、豎向預應力錨桿擋墻等)、抗滑樁、錨固。
5.3.5 土質改良措施:它通過改善滑體土的性質,使之堅固以達到穩定滑坡的目的。具體施工措施有焙燒法――利用導洞或鉆孔火燒滑坡前緣部分的滑體,使之形成由硬土組成的“天然”擋墻、爆破法――在已成孔孔底用炸藥爆破,破壞滑動面的完整性,使得不能沿滑動面形成連續的底強度帶、灌漿法――用于凝固土體,從而達到提高滑體土抗剪強度目的。
5.4 地裂縫治理措施建議
地裂縫指由于內外力作用而產生的地面縫狀開裂。形態上有張口狀裂縫、壓密裂縫及臺階狀裂縫等。礦山型地裂縫多為采空區地面塌陷及巖溶地面塌陷中地表變形形態之一。礦區地裂縫的形成主導因素為采礦遺留的采空區、過量抽排地下水而產生的負壓所致,其次為地震、地質構造、崩塌、滑坡等所造成的。治理措施建議:
5.4.1 水泥灌漿法措施:一般用于較大型地裂縫,目的在于填補裂縫,使其具有凝合力,以止地裂縫進一步發展。
5.4.2 填土掩埋、夯實措施:一般用于小型地裂縫,對地裂縫進行及時的回填、夯實,以控制其繼續擴大。
5.4.3 采空區回填措施:對已采空區要進行及時回填,減小負壓,以防止地裂縫的發生和發展。
5.4.4 控制地下水位下降措施:使抽排水量小于或等于地下水的補給量,以避免地裂縫的發生或發展。
5.5采空區地面塌陷治理措施建議
采空區地面塌陷指地下礦層(體)被采空后,頂板覆巖產生變形破壞波及地表,使地表產生沉陷、地裂縫、塌陷坑及槽狀塌陷等非連續變形破壞現象的總稱。主要由于地下采空區使原有的平衡條件破壞,使其產生負壓,采空區頂部抗壓不強而形成塌陷。治理措施建議:
5.5.1.1工程治理措施。清除填堵:常用于相對較淺的巖溶塌坑或埋藏淺的土洞。首先清除其中的松土,填入塊石、碎石形成反濾層,其上覆蓋以粘土并夯實;強夯:在土體厚度較小、地形平坦的情況下,采用強夯砸實覆蓋層的方法消除土洞,提高土層的強度;因地制宜修建截、排水溝。
5.5.1.2 礦井設置保安礦柱或禁采區措施。實施本措施對保護地面人居安全與基礎設施的穩定性所確定的范圍合理,安全可靠,能有效防止或減小地面沉陷變形破壞。閉坑后礦山礦柱回采,須設計回采方案,方案必須經過國土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5.5.1.3 改進礦井開采方法與頂板管理方式:礦井開采方法與頂板管理方式應根據礦山地質環境情況進行設計,前提是使發生采空區地面塌陷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5.5.1.4 采空區處理措施:對已采空區要進行及時處理,以阻止采空區地面塌陷的形成及發展。具體操作措施有充填法、垮落法、頂板緩慢下沉法、條帶開采法。
5.5.1.5 實施搬遷避險措施與對受損土地實施復墾整治:對治理難度大、經費大的采空區地面塌陷所影響范圍內的村民實施搬遷,并對受損的土地因地制宜的種草植樹,防止水土流失,恢復生態景觀效果。
5.6巖溶地面塌陷治理措施建議
巖溶地面塌陷指巖溶地區(主要是覆蓋型地區)隱伏在地下的巖溶洞穴上方的土(巖)體,在人為因素或自然因素影響下產生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或裂縫的作用和現象。主要發育有淺層開口巖溶洞及裂隙可溶巖、具有一定厚度的松散覆蓋層、易于改變的地下水動力條件、大型或淺層采空區。治理措施建議:
5.6.1.1預防措施。根據礦井巖溶分布深淺、發育程度,地下水逕流條件,在礦井疏干前編制預測可能出現的巖溶地面塌陷區制定預防措施。
5.6.1.2回填或灌注填充措施:對影響人居環境與重要設施的巖溶塌坑,或影響礦井充水的巖溶塌陷漏斗采取碎石、粘土回填,防止塌陷的再度出現。在溶洞埋藏較深時,通過鉆孔灌注水泥砂漿。填充巖溶孔洞或縫隙、隔斷地下水流通道,達到加固的目的。
5.6.1.3 采取供水措施:對因礦業活動引起巖溶地面塌陷,導致水資源枯竭的地區,應采取供水措施,確保人畜及生產用水。
5.6.1.4 實施搬遷避險措施:對治理難度大、經費大的巖溶地面塌陷所影響范圍內的村民實施搬遷避險。
5.6.1.5 控制礦井排水量措施:控制礦井的排水量,使地下水緩慢下降,使原有的平衡條件慢慢的破壞,以達到一個緩解的目的。
5.7礦井突水突泥治理措施建議
礦井突水突泥指礦山地下井巷及采礦工作面(場)在采掘過程中發生突然大量涌水或涌泥的現象。井下采掘活動破壞巖層的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圍水體在靜水壓力和礦山壓力作用下,通過斷層、隔水層和礦層的薄弱處并攜帶泥土進入采掘工作面;在開采過程中,對已采空區的積水或老窯水沒有進行適當處理而突然灌入開采巷道所致。治理措施建議:
5.7.1 地面防水措施
5.7.1.1 挖溝排(截)洪:地處山麓或山前平原區的礦井,可在井田上方垂直來水方向沿地形等高線布置排洪溝、渠,攔截洪水和淺層地下水,并通過安全地段引出礦區。
5.7.1.2 排除積水:有些礦區開采后引起地表塌陷,常年積水,且隨開采面積的擴大,塌陷區范圍越廣,積水越多。此時要排掉積水,消除水害隱患。
5.7.1.3 填堵通道:礦區范圍內,因采掘活動引起的地面塌陷、開裂等查明是礦井水通道時,則在滲漏地段進行填堵、夯實,且略高出地面以防積水。
5.7.2 井下防水措施
5.7.2.1 防水閘門和防水墻:在適當的地點預留防水閘門和防水墻的位置,使礦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區隔離開采。在水患發生時達到分區隔離,縮小災情,控制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
5.7.2.2 防水煤(巖)柱:在水體下、含水層下承壓含水層上或導水斷層附近采掘時,為防治地表水或地下水潰入工作地點,在可能發生突水處的保留最小寬度的礦柱不采,以加強巖層的強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礦井。
5.7.2.3 礦井注漿堵水措施:注漿堵水就是將制的漿液壓入井下巖層空隙、裂隙或巷道中,使其擴散,凝固和硬化,從而巖層具有較高的強度、密實性和不透水性達到封堵截斷補給水源和加固地層的作用。具體施工措施有井筒注漿堵水、突水點(口)注漿堵水、井下注漿堵水等。
六、結語
本文通過資料收集、具體實踐,特對礦山常見幾種地質災害的定義、成因條件作出分析,結合湖南省礦山具體情況,對礦山地質災害的治理措施進行了扼要的總結,但在實際操作中,一種災害的治理可能需要幾種治理措施結合使用。
參考文獻
〔1〕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技術要求 楊順泉等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2006年元月
〔2〕湖南省1:50萬地質礦產圖說明書湖南省地質科學研究所 1977年11月
篇10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1礦區地質環境現狀
1.1礦區地質環境概述淮南礦區是我國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有礦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計產煤5.262億噸,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淮南礦區位于淮河兩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區一縣和阜陽市的穎上縣。礦區處于淮河沖積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標高一般在20~26m之間。區域內水系均屬淮河流域。論文百事通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區域地勢由西向東,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礦區內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濟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經人工開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輝河等。
礦區內淮河防洪與農田水利設施多,農田水系縱橫交錯,基本形成適宜農業耕作的水利網絡。絕大多數耕地夏季種稻,冬季種小麥。
淮南煤田煤層賦存于淮河及其沖積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層厚20~483.5m,由東南向西北逐漸增厚。屬水體下開采的礦區。
礦區大氣降水及地表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年際分布不均,淺層地下水水質良好,水源充沛,補給條件較好,目前礦區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礦區開發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擾亂水系,損壞耕地、村莊、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壞。礦區開發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主要為:地面塌陷、固體堆積占地與污染,農業生態環境變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礦業集團所屬9座礦井、工業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設施占地2624.2公頃(39363畝)。
9座礦井礦區總面積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開采塌陷面積達62.10km2,占礦區總面積20.59%。其中又有約17.7%為積水區,即積水累計總面積達10.97km2。積水范圍隨降雨量大小而變化。
隨著煤礦開采的延深和規模擴大,塌陷范圍逐漸擴大,據1997年以來的統計,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區增加了24.8km2,年增長率為5.15%。
開采塌陷區尚有15個村莊正在或有待搬遷。
開采塌陷區內,地形、地貌改變破壞了水系,影響河堤長度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響鐵路線長度7.41km。
1.3固體堆積物
1.3.1煤礦開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選煤廠也有相當的矸石排放,電廠排放粉煤灰。造成固體堆積物占地和環境污染。
據初步統計,目前現存矸石山(場)23處,占地63.9公頃(906畝),固體堆積物總量為1898萬m3。
1.3.2淮河以南的礦區,煤層傾角較大,多煤層聯合開采,全部煤層開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達18m。塌陷盆地積水深淺不一,農民進行粗放式養魚。可耕地的質量下降,造成農業減產減收。
淮河以北廣大礦區,煤層傾角平緩,基本屬單一煤層方式開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區盆地,最大下沉量達4.5m,地下水埋深較淺。因此,盆地中間積水,積水范圍大小受降雨量控制,變化比較大,盆地的邊緣下沉量小呈緩坡地仍可耕種,但不宜種水稻,造成農業減產,盆地的邊緣帶與積水區之間,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為棄耕絕收地帶。論文百事通
1.4地質環境改變對工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的影響
1.4.1對大氣的影響煤礦生產過程中釋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氣是一種有強烈溫室效應的氣體,瓦斯氣向大氣牌坊會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給空氣造成污染。
1.4.2對農業生態環境的影響煤礦開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積導致耕地減少,土地質量下降,農業減產,造成農村搬遷。
1.4.3對城市環境的影響煤礦開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導致市容臟亂差,影響市民生活,制約城市發展。
1.4.4對煤礦企業的影響為了減少村莊和城鎮搬遷,降低生產成本,煤礦企業不得不改變開拓布置方式,甚至放棄準備煤量,影響了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制約了企業自身發展。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2.1以人為本、防災減災所有的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的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礦山環境治理首先要保證礦區免遭礦山開發誘發的各種地質災害的危害,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2.2因害設防、綜合治理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方面的綜合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應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區別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期、分階段進行治理。
2.4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只有將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緊密結合,才能達到礦山環境治理的最終目標。各種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質災害。但其缺點是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其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使其廣泛應用于礦山環境治理中。
3礦區地質環境治理的基本設想
淮南礦區地處華東,是富饒的淮河平原,是我國重要產糧基地,土地十分珍貴。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對地質環境的保護、生態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規制約。因此,煤礦開采地質環境的恢復引起了各級部門和煤炭企業的重視。塌陷區回填復墾是煤炭企業、地方政府和礦區農民長期以來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響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的不良因素轉變為積極因素。淮南礦業集團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示范工程項目。
實施示范工程的指導思想:治理與開發相結合,變害為利,企業、地方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緊密合作,中和開發現代化生態企業,建設小康型農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煤礦開采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和土地的破壞十分嚴重,是一個長期以來未能解決的問題,是一個共同關注的問題。
《環境保護法》、《土地法》和《礦產資源法》等國家法規,都要求礦山開采保護地質環境,實現治理恢復“占補平衡”的最終目標,這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
我們將吸收有關兄弟單位回填復墾試驗的成功經驗,結合淮南礦區的具體地質環境,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技術政策,實施示范工程項目。主要項目有:謝李示范工程,塌陷區回填后作為城市綠化地、改善生態和小氣候;張集示范工程,結合農村搬遷、小城鎮建設、改變農業結構相結合,由單純的種植,變為種植和水產養殖、農魚產品加工相結合的農業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