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邏輯學的意義范文
時間:2023-11-23 17:50:4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掌握邏輯學的意義,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學習邏輯學的意義和作用
作為一門學科,邏輯學有廣義與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邏輯學泛指研究思維形式、思維方法、思維規律的科學;狹義的邏輯學僅指形式邏輯,形式邏輯又可分為傳統的形式邏輯和現代形式邏輯。
學習邏輯學可以幫助人們認識真理,人們的真理性認識歸根結底是從社會實踐中來的,正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認識真理有兩條基本途徑:
(1)從實踐中獲得感性認識并運用科學的思維方法對感性材料進行加工分析,實現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的飛躍,從而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要實現從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的本質轉變,應當掌握豐富的、切合實際的感性材料,同時還要有分析這些材料的能力,即能夠運用科學的邏輯思維方法,從感性材料中準確地提煉概念,作出判斷,得到正確推理。
(2)根據已經被實踐檢驗過的真理性認識,通過正確地推理,推出新的真理性認識。能否推出真實的結論,需要具備兩個條件:①前提條件是真實的;②推理形式正確(即符合邏輯學的推理要求)。學習和掌握邏輯學中的概念、判斷、推理,有助于人們在感性認識的基礎上獲得理性認識,也有助于人們根據已有的真理性認識推出新的真理性認識。
邏輯學的意義、作用和目的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1)通過學習邏輯,掌握邏輯學的專門技術和方法,應用這些技術和方法,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2)通過學習邏輯,培養人們的邏輯思維意識,使這種邏輯思維意識成為我們知識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
(3)通過學習邏輯知識形成一種邏輯觀念。
上述三者中,最為重要的是樹立邏輯觀念,任何形式的學習都是為了樹立某種觀念,具備相應的素質,從而為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指導。若能達到這三個方面,說明邏輯學已經成為你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你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的一種能力。大學教育除了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外,更為重要的是培養學生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也是國民素質強的一種表現。
二、邏輯學與素質教育
人的素質分為先天素質和后天素質,先天素質是人生來就有的素質,包括人的感覺器官、運動器官、神經系統、大腦的結構和機能等。先天素質是人們認識形成和發展的自然前提。后天素質是通過培養和鍛煉而形成的素質,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就是后天素質。人的素質不僅表現在知識面非常廣,更為重要的是對問題的處理能力及對問題的認識、思考、分析和判斷等,用一個詞來概括就是“能力”。因此,素質教育不僅僅是掌握幾門知識、技術,更為深刻的是有沒有處理問題的能力。因此,可以說邏輯學與素質教育應該是最為密切的。在實際生活中,最早培養邏輯思維能力的是語言,我們從學說話起就進行這種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相對于數學,這種思維能力更為抽象,只是對于我們來說,日常應用,司空見慣而不討論其本質。在實踐中我們知道,數學學得好的,邏輯學也容易學得好,相反,則不容易。這是因為數學與邏輯學之間有聯系,數學教學中,有一項教學任務就是訓練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抽象思維能力,正因如此,我們在邏輯學的教學中應按照不同的專業有不同的要求,使學生的素質得到均衡發展。
邏輯學與數學相比較,它更抽象,這點與大家的認識可能有誤差,下面我們對比分析一下:(1)數學用數學語言(字母、符號等)表示,邏輯學用邏輯符號來表示,邏輯符號有具體含義,所以,邏輯學抽象的難度是既要理解符號的含義,理解符號之間的運算關系,還要理解運算規則所包含的意義。(2)日常生活中,我們使用的是文字符號,不是數學符號,因此,邏輯學與我們的日常生活聯系更為緊密。所以,學生在進入大學后開始接觸邏輯學就不感到陌生,基于這一點,我們的邏輯學是以語言為主、傳統邏輯為主要內容的教學。
狹義的邏輯學分為傳統的形式邏輯和現代形式邏輯。傳統形式邏輯是現在高等專科學校邏輯學教學的主要內容,同時也是培養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基礎學科的主要內容。隨著科學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現代形式邏輯所具有的基礎性、應用性和培養能力遠遠超過傳統形式邏輯。現代邏輯是對傳統邏輯的繼承與發揚,現代邏輯不僅可以作為日常生活中的思維工具(具有傳統邏輯的作用),還可以解決傳統邏輯所不能解決的問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高等教育的發展,對人的思維能力的培養也提出了更高的水平,這已超出傳統邏輯所能提供的要求。
因此,邏輯學與素質教育的關系不能停留在對傳統形式邏輯的要求上,應當是兩者共同發展的要求。現代形式邏輯的意義、性質和作用可以作為適應現代科學發展需要的素質要求,成為素質教育中的核心課程。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邏輯學作為一門基礎學科的意義和作用,體現邏輯學對素質培養的地位。
三、邏輯學與素質教育的展望
教育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十報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強社會建設之前,全面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創新人才培養水平,就能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作出貢獻。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任務,永遠自立于世界先進民族之林的愿望,迫切要求我們加強素質教育,而邏輯思維能力的訓練則構成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邏輯學早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基礎學科之一,作為重要的基礎學科,我們大家應高度重視邏輯思維能力訓練,推動和加快素質教育的全面落實。
篇2
什么是邏輯學?在學界對其定位還存在著爭議,但是邏輯學作為一門工具學科,它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它給人們在問題的認識和解決上都提供了巨大的幫助,在學習和生活當中都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因此,加強邏輯學教育,并且不斷的進行優化,是當前需要被重視起來的工作。
一、加強邏輯學教育的重要性
1、為思維的展開提供依據
思維的強弱決定著一個人解決問題的能力,但是好的思維并不是靠機遇或是無根據的猜測獲取的,它需要一定的縝密性作為支撐。這就需要在思維的過程中能夠有較強的邏輯推理能力。只有強化了邏輯能力,才能夠使人們在進行思考的過程中更具科學性、合理性,才能使問題的前后連接更加清晰,為合理的思維提供方法論的支撐。因此,可以說強化邏輯學教育,是為良好思維的產生提供有效的工具支撐。
2、培養較強的自主學習能力
通過強化邏輯教育,能夠提升學生們的自主學習能力,將正確的學習方法教會他們,使他們在學習的時候不會再死記硬背,拘泥于海綿式的學習方法中。通過強化學生的邏輯能力,他們可以批判性的分析學習的知識,將其有效內化,有利于培養創新型人才,能夠讓學生有效的結合思考與所學習東西,促使學生自行解決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并且能用最佳的方式給予解決,這樣就綜合有效地提升了學生們的學習能力。
3、增強決策能力,培養實踐能力
學生的實踐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同邏輯思維能力有很大聯系,行為是人特有的本能,實踐能力不會訴諸于直覺或者本能,但是預先的理性卻對其有著非常巨大的影響。實踐的決策能力和決策水準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其實踐的成敗,邏輯學能夠將一定的思維工具為其在思想決策中時被及時提供出來。確立了實踐的目標,發覺、評價、分析實踐條件,制定、篩選、改正實踐方案,預見和評估實踐結果,都需要思維邏輯給予幫助與支撐,甚至實踐當中未知情況的發覺、重新考量實踐目標、或者說再次調整實踐的方案,也離不開邏輯的支撐,因此,在強化邏輯教學的過程中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
二、邏輯學教育的優化策略分析
1、肯定邏輯教學的地位和作用,將其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來對待。
現代學科的基礎即邏輯學科,對于培養學生在獲取新知識的能力、自學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創新思維能力、批判思維能力上都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因此在教學的過程中教學人員應該重視起來這門學科的地位和作用,一定要把它當做教學當中一門不可或缺的重要學科,因此要做好這幾個方面:首先,將以繼承為中心的教育思想上進行轉變,將融入創新精神的教育觀念樹立起來;其次,將在學科作為教育中心的思想上予以轉變,將整體性知識觀念樹立起來;再次,將把智力發展為中心的教育思想上予以轉變,協調發展智力教學與非智力教學的教學方式。邏輯教學的作用和性質能夠決定著轉變教育的思想,就是把邏輯課程當做一門基礎性、工具性的學科向素質教育中納入,將其作用在教育教學中有效地發揮出來。
2、徹底改變老師一講到底,學生被動聽課的傳統教學模式,多啟發。
由于傳統教學模式給邏輯教學目標和教學任務帶來較大阻礙,因此,應將啟發式的教學方式應用到邏輯教學當中,在對邏輯知識進行講解時,教師與學生在思路交流上予以強化,依據各個章節教學規定,將具有啟發性問題提出來,主動引領學生們擴寬思路。對于學生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地引導學生們去思考,在活躍輕松的氛圍當中,將學生們學習的自覺性調動起來,在教學的活動當中能夠使學生們主動的參與進來。在講課時教師不需面面俱到,應將重點和難點凸顯,再對課堂中附有邏輯性較強的知識點進行詳細的分析與講解,淺出深入,使學生們能夠觸類旁通,舉一反三,進而有效地培養學生們的邏輯思維能力。
3、轉變單一、呆板的教學方法,將抽象的邏輯理論應用到現實中。
抽象性是邏輯學科的一大特征,并且在學習與應用的過程中相對較為枯燥,為了能夠將學生們學習邏輯學的興趣調動起來,需要我們對教學當中以理論出發再到理論的單一、呆板的教學方法上進行轉變,將抽象的邏輯理論應用到現實事例當中來,這樣不僅能夠獲得理想中的教學效果,還能夠將學生們的邏輯思維能力提升上來,達到邏輯教學優化的目的。
4、在教授復雜、抽象理論時,應用感性、直觀的方法來強化記憶。
針對邏輯學教育當中的一些概念多、比較抽象的理論知識,可以應用感性、直觀的方法對學生的記憶上進行強化,例如模態判斷、性質判斷中的邏輯變陣等,通過圖示首先能夠幫助學生很好的理解邏輯知識,同時對學生的記憶上也會帶來巨大幫助。當然,也有很多邏輯教學方法,如法庭旁聽、專題講解等等。因此,為了能夠優化邏輯學教學方法,教師在教學的時候要不斷的進行改革與探索,在培養了學生們的邏輯思維能力后再將其真正的邏輯思維能力提升上來。
三、結語
無論是在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需要思維的指引才能向著前方不斷的探索,在這當中,就需要我們有縝密的邏輯能力作為后盾。只有在不斷學習的過程中強化邏輯思維能力才能夠在認識、行動與創新等各方面有著突破性的思考。因此,我們在邏輯教學的過程中絕對不能夠滿足于現狀,應在現有教學方式的基礎上不斷進行學習和完善,只有將邏輯學掌握好才能更好地為其它學科的學習打下堅實而牢固的基礎。
篇3
邏輯學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思維科學。學好邏輯學,對于提高思維能力,開發智力,增強邏輯論證與反駁力度,乃至交際能力,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因其抽象難懂,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往往望而生畏,知難而退。為此,作為邏輯學教師,就應該在教學中采取靈活多樣、切實有效的教學方法,消除學生的畏難情緒,激發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邏輯知識的積極性。
一、對比教學法
對比就是把兩個或兩類事物進行比較,從而確定它們之間的相同點和不同點,以便對事物進行界定和區分,以達到全面、準確、深刻地認識事物本質及特征的目的。在邏輯學教學中,我主要從以下兩個角度開展對比教學。一是把邏輯學的有關知識同漢語語言的有關知識聯系起來進行對比。大家都知道,邏輯和語言的關系十分密切,思維的邏輯形式和語言形式總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概念、命題和推理的存在和表達,要借助語詞和語句,離開了語詞和語句,概念、命題和推理也就無法生存,更無從表達,而這些語詞、語句等語言知識,對學生來說已十分熟悉。因此,邏輯教師在講解學生較為陌生且又很抽象的邏輯知識時,若能與學生比較熟悉且已掌握的漢語語言知識結合起來,將大大有助于學生理解和掌握新知識。比如,任何概念都要用語詞表達,漢語中的實詞一般表達概念,而虛詞一般不表達概念;任何命題都要用語句來表達,陳述句和反詰句都表達命題,疑問句、祈使句、感嘆句一般不表達命題。簡單命題用單句表達,復合命題用復句表達,漢語中的并列復句、遞進復句和轉折復句表達聯言命題,選擇復句表達選言命題,假設復句表達假言命題。再如,推理是由語句或句群表達,漢語中一般用“因為”、“所以”、“因此”等關聯詞來表達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系。因此,我們可根據漢語語言標志來判定命題和推理的種類,既方便又快捷。
通過這種對比,可以使學生在熟悉的環境中盡快地理解和掌握邏輯知識,從而打消其畏難情緒,增強學好邏輯學的信心。二是就邏輯知識本身而言,凡是學生們學習中難以區分,容易混淆的問題,均可采用對比教學法。例如在學習邏輯規律時,學生們容易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混淆,我運用對比教學法進行講授。首先指出其共同點為三者都是保證思維確定性的規律。若是將三條規律表達成三個復合命題,同一律表達為“如果A,那么A”,(符號表示為AyA),矛盾律表達為“并非-A并且非A.”(符號表示為z(ACzA)),排中律表示為“A或者非A”(符號表示為ADzA),那么通過真值表法,我們可以證明三個復合命題之間是等值的。不同點為:
保證思維確定性的角度不同。同一律是從正面表達一個思想的自身同一;矛盾律則從反面指出既肯定又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排中律又進一步指出兩個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假。此外,還可從三者各自的內容、適用范圍、邏輯錯誤的表現形式、作用等方面進一步做出區分。通過對比,找到三者之間的相同點與不同點,學生對三者的認識也就加深了。還有如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反對關系與矛盾關系,反證法與歸謬法等問題的講授都可使用此法。學生通過這種方法獲得的知識印象更為深刻,教學效果也會隨之明顯增強。
二、趣味吸引法
邏輯學知識較抽象,學生們往往難以理解。如果此時教師在講授中單純講邏輯理論知識,那么必然會使學生感到單調枯燥,索然無味,不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從而影響教學活動的開展,甚至走向一個難學——不學——更難學的惡性循環之中。為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激發其學習興趣,我采用了趣味吸引法教學,即在教學中用有趣的故事,名人佳作,真實的案例和發生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學生身邊的一些實例來講授有關的邏輯學理論知識,例如,在講授二難推理時,引用元朝姚燧寫的一首曲子中的四句:“欲寄君衣君不還,不寄君衣君又寒,寄與不寄間,妾身千萬難。”還有范仲俺的名篇《岳陽樓記》之中:“士大夫或處江湖之遠,或居廟堂之高。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是進亦憂,退亦憂。”在講授命題與語句的關系時運用了“名落孫山”的典故;在講授三段論第二格的用途時,引用《三國演義》中《諸葛亮舌戰群儒》的故事等等。運用趣味教學法可以使學生們在輕松愉快的氣氛中學習和掌握抽象的邏輯學知識,同時也可使學生感到邏輯學與人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感到邏輯學不是抽象空洞的教條,而是對人們說寫和掌握新知識大有用場的思維工具,從而達到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的目的。
三、置疑引導法
針對邏輯課內容較多,而課時相對較少的實際情況,同時也為了讓學生能夠充分利用課余時間自覺學習,養成獨立思考,主動學習的良好習慣,我采用了置疑引導教學法。這種方法要求教師在備課時根據下一節課將要學習的內容,巧妙地設置疑難,然后利用下課前《—1”分鐘向學生置疑,引發學生思考,在下一節課講授時,再由教師來排疑解難,從而使學生獲得新知識。這種方法可以啟迪學生積極思維,喚起學生的求知欲。它不僅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其積極性,而且更能鍛煉和培養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收到理想的教學效果。
四、討論式教學法
根據教學的實際情況,針對學生學習中較難理解,較易混淆,分歧較多的知識點,組織學生進行討論。當然,此方法亦不拘一格,既可專門組織一次討論課,也可在講授中出現較大分歧時,隨即進行討論。例如,在講授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之后,我給學生出了十道習題,讓學生指出命題中劃線部分的語詞,是在集合意義下使用,表達集合概念?還是在非集合意義下使用,表達非集合概念?其中對以下兩個命題中的“人民”概念,分歧最大,爭論激烈。命題為:A,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真正動力;B,在我們國家里,人民享有著廣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時又必須用社會主義紀律約束自己。歸納起來有四種意見:第一種認為兩命題中的“人民”概念均為集合概念;第二種認為兩命題中的“人民”概念均為非集合概念;第三種認為A命題中的“人民”為集合概念,B命題中的為非集合概念;第四種認為A命題中的“人民”概念為非集合概念,B命題中的為集合概念。經過討論,結合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的區分的標準以及分析語詞所處的具體語言環境,最終全班取得了共識,第三種意見是正確的。這種方法可以有效調動學生思維,促使其積極主動思考,有助于學生之間交流思想,探討問題,并可相互啟發,明確知識。
五、辯論式教學法
篇4
論文關鍵詞:教師教育專業;形式邏輯;教材編寫;現代化;實用化;簡約化;個性化
邏輯學是一門既古老又年輕的科學,在兩三千年前就已形成一門獨立學科,現在發展成為一門多層次、多分支的邏輯科學體系。197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編制的學科分類中,把邏輯學與數學、天文學和天體物理學、地球科學和空問科學、物理學、化學、生命科學同列為相對于技術科學的七大基礎學科之一,邏輯學被列為第二位。形式邏輯是邏輯學的基礎,它以研究人們的思維活動為目的,是人們正確思維、論證和表述思想的重要工具。它作為基礎課之一,在漢語言文學教育、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等教師教育專業開設。筆者通過長期對所教學班級學生調查發現,學生普遍反映該課程“繁瑣、枯燥、乏味、無用”,由此也導致厭學情緒的產生。有關文章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表明該現象具有普遍性。學生對于一門實用性極強的工具性學科形成“無用”認識并產生“厭學”現象,對于教學的正常開展及質量的提高極為不利。究其原因,主要有教材、教學方法手段、教師及考試等諸多方面的原因。本文僅從如何加強教材建設方面進行初步探討。
一、積極吸納最新研究成果。實現教材的現代化
形式邏輯教材編寫要緊跟時展步伐,積極吸納最新研究成果,大力推進現代化,展現“新”的特,這是邏輯學發展的內在要求之一,教師教育專業形式邏輯教材的編寫亦不例外。
一方面,要積極引進現代邏輯的成果。現代化是邏輯學發展的一大趨勢,也是邏輯學界探討較多且已逐步形成共識的問題,近些年出版的形式邏輯教材或多或少引進了現代數理邏輯的內容,比較充分地體現了這一趨向。但在引進現代數理邏輯內容時,要十分注意適度、恰當和融合。特別是對于文科專業學生而言,由于其長期養成的思維傾向,對于過多的現代邏輯符號及公式,會出現“排異”反映,使學生產生畏難情緒,不利于教學。
另一方面,也是更為關鍵的是要及時收集“論壇邏輯”和“實踐邏輯”中言之成理、持之有據的新觀點、新材料、新成果,認真分析,審慎篩選提煉,充實進教材,吐故納新,使教材充滿生機并具有鮮明的時代感。
對于邏輯,可以分為“講壇邏輯”、“論壇邏輯”和“實踐邏輯”,所謂“講壇邏輯”也即教師在課堂上給學生講授的邏輯,所謂“論壇邏輯”就是人們在各類媒體發表的關于邏輯的理論研究成果,所謂“實踐邏輯”就是人們在工作、生活及學習等實踐過程中所形成的一些邏輯成果。目前,存在著“講壇邏輯”與“論壇邏輯”、“實踐邏輯”脫節的現實,使得許多很有見地的“論壇邏輯”和“實踐邏輯”的成果不能及時充實進教材,被“講壇邏輯”所利用,造成了資源的浪費。把“論壇邏輯”和“實踐邏輯”中的內容引入“講壇邏輯”,這本來就是邏輯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教師教育專業形式邏輯教材編寫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恰當處理理論與應用的關系,實現教材的實用化
形式邏輯作為一門工具性學科,其實用性是無庸置疑的,但由于其本身又屬于理論邏輯,這就需要在教材編寫中要辯證地處理理論與應用的關系。由于對該關系處理不當,現行教材存在著兩種偏向,一是重視原理的闡述,脫離實際,為理論而理論,使理論成為“空中樓閣”,缺乏對實踐的指導,失去其價值。二是在強調應用性、實踐性、操作性時,又忽視了理論,使實踐失去了理論的指導,導致實踐的盲目性的偏向。目前,在教師教育專業形式邏輯教材的編寫中,前一種偏向更為明顯。
教師教育形式邏輯教材的編寫,既要重視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闡述,更要堅持“以實為本”的原則,聯系實際、體現實用、突出實踐、注重實效。教師教育專業學生,將來要從事的職業主要是中小學教師,在其學習動機上也就帶有這種職業取向,對于所學知識對將來的教育教學工作有什么作用和幫助比較看重。如果學生注意到所學內容與未來的工作之間具有密切聯系時,就會產生較為濃厚的學習興趣并形成堅強的學習意志,為完成學習任務創設積極良好的心理基礎。教材編寫要充分重視學生的這一學習動機,在教材中適當安排邏輯知識在中小學教學科研中應用的有關內容,并精選設計相關實例充實到理論講解及課后練習中,注重邏輯理論聯系實際,強化邏輯知識的實際運用,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基本原理去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培養其“學以致用”的能力,體現邏輯學的工具眭和在實踐中的直接效用性。
三、充分體現形式邏輯的基礎課特性,實現教材的簡約化
目前,教師教育專業形式邏輯教材在內容安排上仍存在著“偏、難、繁、舊”及過分追求系統性和學術性等現象,脫離了學生的實際,不符合教育學中關于“跳一跳摘到桃子”的原理,會引起學生的畏難情緒。作為基礎課開設的邏輯學,其“根本任務不在于培養一批批邏輯學的專門人才,而是在于提高學生邏輯思維的素質和能力(這是大學生素質培養的一個重要方面),即通過邏輯課的教學,使學生在把握邏輯學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的基礎上,經受嚴格的邏輯思維訓練;學會應用他們所學的邏輯知識和原理去解決日常思維和科學研究活動中的各種思維實際問題,從而為他們學習、領會和運用其他各門科學知識提供有效的邏輯思維的工具和方法。”回作為教師教育專業開設的形式邏輯,還應該在幫助學生掌握邏輯思維基本工具和方法的同時,為他們將來從事教師職業后進一步去影響和培養其所教學生的邏輯思維水平和素質打下基礎。
教師教育專業形式邏輯教材編寫應遵循“簡練”這一基本原則,不能盲目追求專業課教材的系統性和理論深度,而要強干削枝,做到“精簡”。“精”也即“精髓”,要求教材選取理論要適度,要少而精,突出重點,將最必要的理論知識講清講透。“簡”也即“刪繁就簡”,對于對教師教育專業學生來說并不十分必要的以及“偏、難、繁、舊”的內容作適當的“刪、減、并、壓”。
因為“邏輯教材體系都是教學體系,而非嚴密的學科體系,因此,其內容應當豐富而新穎,體系可以不必那么嚴密。同時,教材編寫必須注意,不必把什么內容都‘講深講透’,而應當留給教師在課堂發揮的余地,留給學生以思考的空間,使教材具有啟發性。”翻“面對著興趣不一、水平不一、接受能力不一的學生,不能把問題搞得很專、很學術,要使大多數學生掌握基本知識或技巧。”同因此,教師教育專業形式邏輯教材應該盡量“刪、減、并、壓”那些并不十分必要且用處不大的繁瑣枯燥的公式推導及論證過程等方面的內容,安排最必要和適用的內容,而不必過分拘泥于教材的學術性及系統性。對于有些內容則可只保留其最終結論讓學生記住并予以運用,不必過細地推究其成因及來源,不妨讓學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比如“三段論各格的特殊規則”、“命題變形推理中連續換質位和換位質的推理”、“三段論的公理”、“復合三段論”等就可以刪減。
四、遵循教師教育專業特點,實現教材的個性化
一本好的教材,首先應該明確自己的定位,即確定自己的讀者群體,然后才能根據該群體的特點和需要,確定教材的方向、目標、內容、范圍、體系結構及表達方式。“對象不同,教學內容就應不同,專科與本科、重點院校本科與非重點院校本科、師范類院校與政法院校、醫學院校等,邏輯的教學內容都應不同”。圍就是基于不同的專業其內容也應該有所不同,如中文、政治等專業的邏輯教學內容應側重論證、分析、日常推理能力的培養,而理科專業則可側重演算能力的培養。不可否認,近年來,形式邏輯教材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大批優秀的教材被編寫使用。但同時,在教材編寫過程中“卻也不同程度上忽視了不同類型學校、不同專業和不同的層次學生對邏輯知識的不同需要”昀,存在著“教材編寫多少年一貫制,并未跳出既有的框架,只是在既有教材框架下增添刪減”的現象,也即沒有認真關注教材的特殊定位,造成各種教材大同小異、定位不準、缺乏個性。教師教育專業教材,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前述弊病,或與通用教材沒有太大區別,或沒有體現不同的層次和專業。
教師教育專業形式邏輯教材的編寫,要緊緊圍繞其閱讀與使用對象是未來的教師這一客觀實際,從學生的身心特點和現實需求出發來確定體系、組織內容,在堅持共性的前提下突現個陛。
篇5
關鍵詞: 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論文百事通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一、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 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 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 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 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 to the 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 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 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 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 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 K. Clifford評價“Charles Peirce. . .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 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 Begriffschrift 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 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 Hopkins 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二、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 Critical 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 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 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 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 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 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三、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 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 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 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 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 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 “—— ”同“ ——”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篇6
1.邏輯的對象
邏輯的對象就退指邏《研究的對象。目前國內許多邏輯學家認為,邏輯研究的對象是思維形式及典規俾,而我認為這種說法過于寬泛。首先,思維規律銜許多種。例如,從n.體的方面上說,我們有兒童的思錐規沛、精祌病人的思維規律。這些規律通常是心理學家而不是邏軻學家要研究的東西。從一般的方面上說,我們有人的認識規律。例如,“從感覺上升到知覺,丙上升到表象’’逛一種認識規律,甚至通常所謂的“從概念到判斷W到推理”也是一種認識規律,它們是(哲學)認識論研究的對象,而不是邏輯研究的對象。
其次,思維形式也柯許多種。例如,從典體的方面上說,繪畫中的抽象派和立體派的作品,表現了畫家的一種思維形式,這種思維形式顯然不是邏輯要研究的。從一般的方面上說,理論數學(即趟礎性很強的數學分支,例如,數詒、幾何、拓撲),以及像模型論或鴃太古的形式語法理論都可以說足研究相當一般的思維形式的,至少是從t個側面訕行這樣的研究D而這些東西也不是邏輯要研究的I靑則人們也不描耍在它們以外幵辟一門稱為邏輯學的東西。總之.邏輯不僅不研究具體的思維形式,也不研究全部的、即便足較一般的思維形式。
那么,邏輯研究的對象倒底是什么?有一種說法是:“邏鉛研究的對象足推理'如果這是對外行人做通俗的解釋,倒也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作為一個學術性的定義卻遠遠不夠,不僅很不嚴格,而且會引起嚴的誤解。因為推理具葙許多性質,例如,排理的形式、推理的內容、推理的長度、推理迕結構上的復雜度、推理的表述、拙理的可接受性、推理的內容也還可以進一步分為具體內容和抽象內容?邏鉗不應該也沒有必迤研究推理的所有性質,比如說邏輯不應該研究推理的異體內容。為此,一呰邏輯學家進~步指出:“邏輯研究的對象是推理形式”。這種說法我認為也很有問題。一方面,邏輯不應該研究全部的推理形式,例如,黑格爾的《邏輯學》(黑格爾的“邏輯學”在我看來只是一種哲學)的“正一反一合”也足一種排理形式,這樣的抑理形式不應該由邏鉗來研究。另一方面,邏輯除了研究推理的形式以外,還應該研究推理的某種抽象的內容,即與真(假)莉災的內容.這種內容通常用正確性或有效性來表達4兒正確地說,邏輯應該研究某類推理形式和推理的某種性質(某種內容)之間的關系,所以我認為下列說法比較合玴。通俗地說就足:“邏鉗研究的對象足推理形式的,IE確性'更嚴格(史帶學術性)地說就是:“邏軻研究的對象埕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當然這里橄要緊接葙補充一個說m,即“正確性”或"有效性”都必須用“真”這個概念來定義(因為從理論上說,我們完全有可能用推理形式的其他性質(其他內容)來定義“正確性"或有效性”。例如,我們可以用推理的長度或結構的復雜度來定義)這樣的“有效性〃也就是王路先生在其《論“必然地得出w》中闡述的那個從前提到結論的“必然地得出”關系(《哲學研究》,1999年染.10期)。順便說一句,歸納推理不是邏輯要研究的對象<因為它們沒有有效蝕。目前所謂的歸納邏洱.H不過逛研究歸納推理之間的必然關系(有效性),實際上仍是亦研究演繹推理(歸納推理之間的推理)的有效性。當然,邏輒研究的對象足推理形式的有效性迪種定義,不僅沙及推理的形式,而且還涉及如理的某種內容——打效性,甚至強調了后葙。我認為,只有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才能把推理的形式和某種內容(用真(假)概念定義的有效性)結合起來研究,'才能把邏輯和諸如理論數學、蒙太古理論那樣的形式化理論從本質上區別開來,因為前者,明確地把有效性作為一個核心概念來研究,而后者卻并非如此,它們只研究自己感興趣的東西。當然這類東西如果看作是用推理表述的,則它們也隱含地(在元理論意義上)斷定這類推理的正確性,但甚至是所有的學科,只要它們研究的東西是真理性的東西,都具有這種性質,只是形式化的程度不同而己。
明確規定邏輯研究的對象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才能消除國內許多人所持有的兩個嚴重的誤解。有一部分人認為,邏輯只研究推理的形式,不研究推理的內容。事實上,毫無內容的純推理形式沒有任何意義,邏輯沒有必要去研究。另一部分人認為,既然邏輯也研究推理的內容,所以,與推理宥關的內容(即便這樣的內容與真(假)無關)都是邏輯研究的對象,所以T這一部分人熱衷丁?研究推理的認識論性質、方法論性質,甚至泛文化性質,并且認為這是對邏鉺的發展和創新。
最后值得說明的是,叨確了邏輯研究的對象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邏輯的形態。明確邏排的研究對象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就能使我們嚴格地定義什么是邏輯:邏輯足一個刻面推理形式的系統使得這個系統相對某個(解釋排J1形式的)語義(在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語義是形式化的,通常是從具體推理的直觀語義中抽象出來的)具有可靠性和完全性。可靠性表示它包含的推理形式都是有效的,而完全性則表示有效的推理形式它都能包含。因此,我定義的邏輯是一個形式(語形>和內容(語義)(這里我還要強調一下,形式語義也是一種內容,盡管它是一種抽象的內容)相匹配(統‘)的東西。所謂邏輯學(作為一個學科)就是研究這樣的邏輯的學科。
2.邏輯的分類
我們知道,理輯學家研沆過的和正在研究的邏輯是多種多樣的,可以用不同的標準對它們進行分類。這里,我們主要通過對邏輯的分類來討論兩個問題1,什么足應用邏輯?2、普通邏輯是何物,.有無研究之必要,荷無花大學中講授之必要?閃為在這些問題上,許多人,包括許多摘邏輯的人,產生了很大的誤解。下面我首先提出自己的分類理論,然后論和澄濟上述誤解。
粗略地說,與邏輯具有密切關系的理論有五大類:邏輯哲學、邏輯惡礎、蕋礎邏輯、應用邏輯、邏輯的應用理論,與中只有駐礎邏輯和應用邏輯是邏輯。更詳細地,我們可以如下說明:
1、邏輯哲學:討論真(假)概念的理論、討論可能世界的本質的理論。
2、邏輯蕋礎:集合論、模型論、遞歸論。
3、蕋礎邏輯:經典命題邏輯、一階謂詞邏輯(這種邏輯不涉及函數運算).
4、應用邏輯:
①數學領域:數理邏輯(mathematical logic,指.涉及函數的一階邏輯)、概率邏輯。
②人工智能領域:非單調邏輯、欠缺邏輯.
③哲學領域:本體論方面:模態邏輯、時態邏輯,認識論方面:認知邏輯、,倫理學方而:道義邏輯。
5、邏輯的伙用理論:卡爾納普的歸納語義理論、紮太古的形式語法理論。
爻于這個分類理論,我們柯幾點铞要說明:第一,邏射哲學圯用分析、思辯的手段討論邏輯的哲學趣礎的理論,厲于哲學,而邏輯蕋礎則是—些形式理論,它們是支撐遝糾的形式化蕋礎。
笫二,公理集合論在一定的意義上可以宥作是~種比較特殊的邏輯,而不是邏輯蕋礎,但通常我們把它們歸入邏輯惡礎,因為人們在研究公理集合論時通常注重的是有關集合的規律,而不是可靠性定理和完全性定理。
第三,蕋礎邏輯也稱為純邏輯,可以說其他所銜邏軻都是它們的推廣或修正。在這樣的笟義上,我們稱它們是基礎邏應用邏輯是基礎邏樹應用于架個具體領域而產生的邏輯。
第四,我們把所有的邏輯簡單地分為菡礎邏輯和應用邏輯是相當簡約的,這只足為了回答什么是應用邏輯這個問題。-K實,有些邏輯只不過是蕋礎邏輯的直接推廣,它們可以算是應用邏輯,也可以不算,因為它們畢竟不足應用于架個具體領域的邏輯。例如,高階邏輯、無窮邏輯、廣義量詞邏輯。
第五,應用邏輯和馳礎邏栂之間沒銜嚴格的界線。這句話一方面是說,駐礎邏輯可以轉化為應用邏輯。例如,用二元謂詞可以定義函數。另一方面是說,應用邏鉺經過歷史的積淀也可以轉化為蕋礎邏鋤。例如,現在國內招收邏輯學研究生強調要學好兩門蕋礎課:數理邏輯和模態邏輯,這就說明渉及函數運算的一階邏輯已經成為駐礎邏輯,模態邏輯也轉化為一種避礎邏輯.
第六,邏輯的應用理論還不足邏輯標志是還沒有抽象出一個相對某個形式語義具荷可靠性和完全性的形式系統。
上述分類挫論所奉行的標準相蠱程度上逛國際皿用的,只袈讀者參閱一下國外的邏輯雜志(例如,《純邏鉗與應用邏輯》、《符號邏鉗雜志》、《哲學邏輯雜志》)就一目了然。但是,國內目前還祈許多摘邏輯的人,由于各種損因,搞不懂模態邏輯、時態邏輯等應用邏鉺的本質,就把我們上述總義上避礎邏輯和應用邏機都涪作逛純形式的邏ti,而把自己一些覽名批妙的東西宥作足應用邏輯。例如,他們通常花普通邏輯的框架中加上一些法_上或經.濟上的例子就自稱建立了一門法律邏輯或經濟邏輯,當然,我在此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能建立一門法律邏輯,而是說上述做法行不通。如果我們用騅礎邏輯去研究法瀋領域的搖本概念,從而定義法律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我們是可以逑立一門法律邏輯的,但這樣的邏輯并不等于普通邏輯加上法俥方而的舉例。這狴人之所以銜上述誤解,主要是因為往他們看來,形式化的邏輯(匹配形式語義的形式系統)不可能煶應用邏糾,他們不了醉某個具體領域中的概念也可以從中抽取出形式語義,從而建立一門既是形式的又是應用的邏輯!
下面我們來討論第二個問題,即普通邏輯煶什么東西,還有無研究之必要,有無在大學中講授之必要?這里之所以討論此間題是因為它也涉及到邏糾的分類理論,目前國內邏軟界流行這樣一種分類標準,即把邏輯分為普逝邏輯和現代邏前者皿常也稱為傳統邏輯、形式邏鉺(形式邏輯這個名詞有些濫用,國內的人通常用它來表示普通邏枓,國外的人通常用它來表示符號邏輯.我認為用它來指稱符號邏輯比較恰當),后者稱為符號邏輯.國內有許多人之所以提出普通邏輯和現代邏輯的分法,是因為他們認為普通邏鉗和現代邏鉗足兩種截然不同的邏輯,至少足兩種相當不同的邏輯,不能混這些人弄不懂符號邏輯,只好以研究和講授普通邏輯聊以。我們只要苕卷國內這一二十年出版的有關普通邏輯的大量論文和教科書就能知道。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些做法正在把邏輯學引向誤區,導致我國邏輯學研究和教學向非常不健康的方向發展,我認為,只葙在研究邏輯丈時,把邏輯分為傳統邏輯(亞里士多德式的邏輯)和現代邏輯,并對此進行研究才有意義,正像在研究數學史時I把數學分為傳統數學(《九競算術》式的數學)和現代數學并加以研究才有總義一樣。咼外,在一種非常弱的總義上還有必要進行區分,正像我們可以把數學分成初等數學和商等數學并花中小學和大學分別講授那樣,我們也可以把邏輯分成初等邏鋤和島等邏鉺卯扭中學和大學分別講授。高等邏輯就是指我們的分類理論中提到的駐礎邏輯和應用邏
它們應該在大學中講授;初等遝栂就是亞里士多德式的邏鉺,它足一種還沒有成熟的邏輯,只是羅列了常姐維中常用的正確椎理形式,例如,三段論推理和諾如充分條件的帶定后件式那樣的推理形式,它們應該枉中學中講授(中學語文教科書一度明確包含初等邏輯的基本內容,后來不知什么原因取消了)。事實上,中學的語文課和數學課,通過改病句、寫作論說文f以及做數學、幾何的證明題等形式,己經初步牮握這些方法#由于諸如充分條件的否定后件式那樣的推理只足經典命題邏輯的一些粗淺的碎片,而三段論那樣的推理充;R:量只是一階謂詞邏輯的子邏輯(這里的“充其量”是指后人用高等邏輯已經證明:三段論理論可以用謂詞邏枓的一個子邏輯來表述),所以只要往大學講投高等邏m.就能使學生系統而又深入地掌握初等邏輯f沒有必要洱在大學開初等邏輯。
我們說初等邏輯是亞里士多德式的邏輯時并沒有提到普通邏輯,因為在我看來,普通邏輯只是一個哲學分析方法、實驗科學方法和粗淺的邏輯碎片的人雜燴。現往我們不妨用點篇幅來考察一下普通邏輯倒底畏由什么樣的內容組成。目前為大學生編寫的普通邏輯教科書通常分為五大部分:概念、判斷、推理、思維規律和論證,盡管有許多改頭換面的表述形式,但仍萬變不離興宗。下面我們稍為詳細地分析一下這五大部分倒底包含了什么內容:概念部分主要由中學語文的內容組成,加雜一些認識論的東西。后者主要是指對概念特性的哲學討論,例如,討論概念是否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固有屬性或本質屬性),前者主要是指以下內容:概念與語詞的關系、概念的種類、概念之間的關系、定義和劃分。這些內容是中學語文課上己經講授過的內容,雖然在那里可能沒有明確這樣提述。從普通邏餌要求概念明確也可以看這種迤求也屈子中學語文的要求這就赴為什么向當代火學生講“婦女”和“運動員”這兩個概念是交叉關系只能使他們?到乏味的原因。判斷部分的愔況如同概念部分的情況,所以我們就不W兒加分析,推理部分通常分為兩個部分:歸納推璀部分和演繹推理部分。前希大部分是科學方法論的內容,小部分仍是哲學認識論的內輊。科學方法,特別是判斷因果關系的五種方法,都是一些實驗科學的方法。
這些內容大部分在中學理科的實驗課己經講過或者己經運用過,演繹推理部分我們上面己經討論過了,它們只是高等邏輯的一些碎片和子邏輯s思維規律部分主要是哲學認識論的內容,大學的哲學課會涉及這一部分,沒有必要通過齊通邏輯來牮掘.況且替通邏輯也沒有比哲學更進一步8論證部分羅列了一些常見的證叨方法,通過中學語文的論說文寫作,做數學、幾何的證明題等己經使中學生初步掌握,沒有必要在大學里專門通過普通邏輯來講授。事實上在我國,最需要論證技巧的理工科大學生逛不上普通邏輯課的,他們以及他們的老師認為沒有此必要,這正好說明普通邏輯枉理工科大學中是不需要的。倒是有一些大學理工科在開設高等邏輯的課程,有的甚至有高等邏輯的專業,如南京大學數學系。至于為扦么我國一些文科大學生現在還在上普通邏輯課,原因比較復雜,但主要原因,正像劉壯虎先生在北京市最近召開的“中國學術百年"研討會上指出的那樣,婼我國大學文科的老師沒有多少人其正悝高等邏輯U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苷到f為什么普通邏輒在當今的大學,特別是在重點大學越來越不受歡迎的原因。我們可以說,往大學、特別是在研究生中,講授普通邏輯是一種智力浪費和歷史倒退!好在現在有許多有識之士己經初步意識到這一點,正在努力壓縮甚至取消普通邏輯的課程。
3.邏輯的有用性
目前國內有許多人認為邏輯無用,甚至在邏輯學界,許多搞不慌符號邏輯的作用的人也持這種觀仏在這種錯誤觀點的影響下,許多人為r使邏鉗有用.在邏輯中引入許多科學方法論的東兩,引入許多語言分析的東西,引入許多傳統文化的東西,如此等等。引入的這些東西,有的b邏輯遛無關系,有的只是與邏輯哲學沾點邊?這實呩上是對邏輯使.命的一種嚴重的誤解,邏輯的使命究竟是什么,邏輯倒底冉什么用,如采有用又表現在什么方面?下面我們提出自巳的觀點。
誠然,邏輯不可能像經濟學那樣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也不像數理化(這里的數學指應用數學)那樣直接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甚至不像巧宋學那樣通過兌結歷史的經驗教訓較為間接地促進社會在各方面的發展。邏輯遠離社會。但這不等于說邏輯.就無用,關鍵是如何看待“宥用”這個向題。我們知道,邏鉺學屬〒思維科學,它所研艽的舉輯從一個側面(有效性)刻畫了一部分思維規律(正確推理),所以邏輯的銜用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真理性。邏鉗的使命是用一種系統的方法把有效的推理形式從;K.他的推理形式中區別出來,從而把真理(有效公式的直觀解釋)和郛他命題區分弁來。這樣的真理也表述了人類與有的正確的思維規律。追求和把握真理總能促進社會健康地發展,不管這種促進作用如何間接雖然追求和把握真理也是其他學科的使命,但邏輯直接而又明確地以追求和把握真理為自巳的目標,就這一點而言,其他學科決不能與邏輯相提并論。
2、嚴密性。邏輯的嚴密性是不言而喻的。JE因為如此,所以它才成為數學、計算機編程等學科的堅實蕋礎。邏輯的嚴密性:當然來自邏輯的形式化(形式系統、形式語義),但本成上還逛來自對日常思維規律的正確抽象6因為如果一個理論是不正確的,則無論仆么樣把它形式化都不能使這個理論更嚴密。現在國內育些人把所谞的辯證邏輯(辯證邏輯由于歷史的原因才被稱為邏輯,國內還輯學界許多人熱衷于研究辨證邏鉺是不正常的,在我看來,它只是一種哲學,應該由哲學家和哲學史家去研究)簡單地形式化,所得的東西仍然是不嚴密的。
3、深刻性。邏輯的深刻性表現在它對人的思維形態進行了深刻地刻畫。例如,對“必熱”這個概念的刻畫。我們知道“必然”是一個含義模糊的哲學概念,模態邏輯把“必然”視為一種思維形態,對此進行了精細的刻畫,深刻地揭示了不冏領域中的“必然”具有不同的含義,而且這呰不同的含義可以用不同的可達關系精細明確地揭示出來.不僅如此,模態邏輯還揭示了人們現在尚未進行深入研究的領域或還沒葙進行研究的領域的各種不同“必然”的含義。在沒有建立模態邏轔以前,沒符哪一個學科,包括哲學,對必然性做過如此精細的研究。
4、簡潔性。邏輯的簡潔性一方面表現在它能簡浩地表述曰常進維中的正確推理*例如,歸謬推理。另一方面,這種簡潔性還表現迕它能簡潔地表述和證明數學、人工智能等領域中的問題。我們知遒,在數學和人工智能等領域#在一些難題,這些難題用本領域的技術來處理有時相當繁瑣,而邏輯則由于它強大的概括能力和推演能力可以相當簡潔地解決這些雉題。
5、創迨性。邏輯的成果體現了人類智能的創造性,而且邏輯的長足發展更敁示了人類在智能方面的創造性持續離速的發展。這種創造性不僅體現在邏鉗獲得的結果的創新,也體現往獲得這些結果所使用的方法的創新方SK就像資技體苜(這里我把體育分為競技體育和對機體育,前者指田徑、體操等有最好成績和紀錄的運動,后者指球賽、博奕等有輸贏的運動}體現了人類體能的創造性一樣。
我們知道,競技休育是向人類體能的極限發起挑戰的活動,以更品更快、更靈巧為目的,而邏鉺是向人類智能的極限犮起挑戰的活動.以獲得見萵深、臾粗致的智黠結咼。邏輯的這種作用如同理論數學的作用。例如,對哥德巴赫獵想的解決。
篇7
(一)刑法因果關系的概念
關于刑法因果關系的概念,存在著各種形形的觀點。有的學者認為,刑法因果關系是指犯罪實行行為與對定罪量刑有價值的危害結果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合乎規律的聯系。也有的學者認為,所謂刑法因果關系,是指刑法上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還有學者認為,刑法因果關系是作為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為與結果之間的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因果關系,同時又是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關系,是事實因果關系與法律因果關系的統一等。筆者認為,若對以上關于“刑法因果關系”的概念進行解析,則無論修辭形式如何,可以確定上述概念均明確了“刑法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實際該問題的本質是“因果關系”的客觀性。無論從一般社會生活經驗出發,還是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哲學理論進行分析,都可以明確在客觀上存在著被稱為“因果關系”的一個考察對象。這也是界定“刑法因果關系”概念的核心所在。
若以界定“刑法因果關系”為根本目的,則必然應先界定“因果關系”,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明確“刑法因果關系”與“因果關系”的聯系和區別,才可最后得出“刑法因果關系”的定義。這里涉及到幾個問題,一、如何界定“因果關系”?從邏輯學的角度出發,對一個概念下定義,特別是諸如“因果關系”這類極度抽象的概念下定義,定義的內容必然不會憑空產生,立足于科學的方法,應以現有的其他已經確認的科學理論為基石,例如哲學、邏輯學等。簡單地說,所謂“因果關系”,若從哲學的立場出發,是指原因和結果之間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若從邏輯學的立場出發,則是指原因是結果的充分條件,原因和結果之間存在著無前者就無后者的條件關系。
二、如何再進一步明確“刑法因果關系”與“因果關系”的聯系和區別?這里又涉及到幾個問題“:刑法因果關系”與“因果關系”的異同指的是如前所述的“應以現有的其他已經確認的科學理論(這里特指刑法學)為基石”,也就是說,是類似“哲學因果關系”、“邏輯學因果關系”的“刑法學因果關系”呢?還是以“哲學因果關系”、“邏輯學因果關系”為基礎的“刑法學因果關系”?
筆者嘗試明晰以上問題:對于第一個問題,筆者認為,在明確因果關系客觀性的基礎上,存在論范疇內的問題已經解決,剩余方法論的問題,應以有利于題論的目的為標準。立足于本文立場,刑法因果關系的目的在于解決刑事責任的歸屬,故于此,僅須明確因果法則的客觀性即可,至于如何成立“因果關系”,依刑法規范確定。對于第二個問題,筆者認為,雖然刑法學作為一門自成體系的法律科學,有其自身的理論體系和方法論,但根據學科分類的特點,以及各學科研究對象的差異,刑法學無法解決諸如“什么是因果關系”之類的問題。此類問題應歸屬于作為各學科基礎的邏輯學、哲學等學科的研究范疇。“刑法因果關系”是以“哲學因果關系”、“邏輯學因果關系”為基礎的“刑法學因果關系”。再結合對第一個問題,則“刑法因果關系”以客觀的因果法則為基礎,二者的關系是“,刑法因果關系”的內涵大于“因果關系”而外延反小,其屬于因果關系,是因果關系的一種。
縱觀上述三種對“刑法因果關系”的定義。第一種觀點不僅在界定“刑法因果關系”較“因果關系”在內涵上的擴大,更力圖詮釋什么是“因果關系”。該論點中,所謂“合乎規律的聯系”是一種內涵少而模糊的說法,因為如何理解“合乎規律”必然是本定義的核心所在,但因對“合乎規律”的理解,從不同的理論立場出發,必然得出不同的結論,故本定義可謂“開放性概念”,與刑法的明確性原則不符。若依該定義的界定方法,必然導致對“刑法因果關系”概念界定方式上的混亂。第三種觀點中,從存在和規范二元論的立場出發,指明刑法因果關系是“事實因果關系與法律因果關系”的“統一”。結合本文的立場,雖該定義運用的方法論和本文一致,但結論導致因果問題和歸責問題的混淆,所謂“事實因果關系與法律因果關系”的“統一”,其所蘊涵的原理是錯誤的。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第二種定義最為中肯,定義“刑法因果關系”,僅須立足于存在論的立場,以“因果關系”的客觀性為基礎,明確“刑法因果關系”考察對象的內涵和外延,故筆者認為,所謂刑法因果關系,是指刑法上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二)傳統機械刑法因果關系論
在展開本節的論述之前,毫無疑問應首先對“機械刑法因果關系論”作一個說明,即何謂“機械刑法因果關系論”,可以肯定的是,此說法是“機能刑法因果關系論”針對傳統的刑法因果關系論提出的。所謂“機能刑法因果關系論”,是認為對刑法因果關系理論的構建應從刑法的目的、任務的角度出發,正確區分因果關系問題(事實問題)和歸責問題(規范問題),從規范的角度賦予刑法因果關系新的意義。筆者認為,所謂“機械刑法因果關系論”是認為“刑法因果關系”就是“哲學因果關系”“、邏輯學因果關系”的理論。此類理論的本質在于忽視因果理論和歸責理論的差異所在,認為只要確定刑法因果關系就能夠確定刑事責任的歸屬。
這樣的因果關系理論主要有:條件說、原因說、必然因果關系說、偶然因果關系說、相當因果關系說等。條件說認為,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著“若無前者就無后者”的條件關系時,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原因說主張從導致結果發生的條件中,以某種規則為標準挑選出應當作為原因的條件,只有這種原因與結果之間才存在因果關系。必然因果關系說認為,從哲學的角度出發,當危害行為中包含著危害結果產生的根據,并合乎規律地產生了危害結果時,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就是必然因果關系,只有這種必然因果關系,才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偶然因果關系說認為,當危害行為本身并不包含著產生危害結果的根據,但在其發展過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由介入因素合乎規律地引起危害結果時,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就是偶然因果關系,介入因素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必然因果關系,必然因果關系與偶然因果關系都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相當因果關系說認為,根據一般社會生活經驗,在通常情況下,某種行為產生某種結果被認為是相當的場合,行為與結果之間就具有因果關系。
二、圍繞因果法則的刑法模式的反思
(一)作為因果關系論基礎的條件理論
條件理論認為導致結果發生的原因,不一定要出于人的物理力量,而人也不必一定是單獨造成結果發生的第一動力,只要在因果流程進行當中,人的活動成為基本的、主要的力量,而給予其他中間因素以動力,而最后亦發生犯罪結果,就足以認定因果關系的存在。其判斷因果關系的公式為:“若沒有這個始作俑者,結果并不是就不發生,流程中間因素的序列并非就因此發生變動,則行為和結果顯然都不能歸咎于這個人。相反,若沒有這個始作俑者,結果就不會發生,或者循完全不同的途徑發生,則有充分的理由認為結果是這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簡單地說,若非A仍B,則A不是導致B發生的原因。若非A則非B,則A是導致B發生的原因。
筆者認為,條件理論并沒有觸及到問題的本質所在。較為重要的一點是,該“條件理論”的理論依據是什么?一個理論不可能夠憑空提出,無論從任何立場上講,科學的理論必然有其嚴謹的理論基礎。但在這里,究竟什么是“若非A仍B,則A不是導致B發生的原因。若非A則非B,則A是導致B發生的原因。”有學者認為條件理論是一種“邏輯規則”,筆者認為這是較為準確的說法。更進一步的問題則是,該“條件理論”是什么樣的“邏輯規則”呢?若對其進行解析,則有:“若非A仍B,則A不是導致B發生的原因。”。1.設“A為原因”為p,B為q。則無論前提如何,此判斷所得出的結論為“q時,p。”。實際上,這不是以任何邏輯規則為前提得所能出的結論。2、設“A非原因”為p,B為q,此判斷所得出的結論為“q時,p。”這是以必要條件假言命題即pq為前提所得出的結論,此判斷與“若非A仍B”矛盾,故是無效結論。結論是“若非A仍B,則A不是導致B發生的原因。”并非一個有效的邏輯判斷。“若非A則非B,則A是導致B發生的原因。”。1、設“A為原因”為p,B為q。此判斷所得出的結論為“p時,q”。
這是以必要條件假言命題即pq為前提所得出的結論。2.設“A非原因”為p,非B為q。此判斷所得出的結論為“p時,q”。這是以充分條件假言命題即pq為前提所得出的結論。結論是“若非A則非B,則A是導致B發生的原因。”是以“A是B的充分必要條件”這一邏輯規則為前提所進行的判斷。故此,所謂“條件理論”是指“若A是B的充要條件,則A是B的原因”。
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所謂“條件理論”是以邏輯學為基石對“因果關系”進行界定。由此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條件理論”并不涉及任何法律評價,僅為單純的邏輯規則。“條件理論”很可能將并非刑法學考察對象的客體列入其中,擴大刑事責任的范疇,得出與刑法的目的和任務不符的結論,故不是科學的“刑法因果關系”理論。
(二)以哲學為基礎的因果關系論
使刑法因果關系理論建立在哲學因果關系理論的基礎之上,是我國刑法學界在研究因果關系的主要特點。通說認為,在辯證唯物主義因果論看來,引起一定現象發生的現象是原因,被一定現象引起的現象是結果。這種現象與現象之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系,就是因果關系。辯證唯物主義因果關系的理論同刑法學因果關系的理論,是一般與個別、普遍與特殊的關系。因此,刑法因果關系理論要以辯證唯物主義理論為指導。“只有把辯證唯物主義因果關系理論的基本原理與刑法學所研究的犯罪現象有機結合起來,才能科學地解決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問題。”。因果關系具有以下性質:1.客觀性,2.相對性,3.時間序列性,4.條件性和具體性,5.復雜性。刑法因果關系的判斷應當建立在這些命題之上。在此前提下,我國刑法學界關于因果關系主要有兩種學說:
1.必然因果關系說。該說認為,刑法因果關系,僅僅是指危害社會行為同危害社會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系。當危害行為中包含著危害結果產生的根據,并合乎規律的產生了危害結果時,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就是必然因果關系,只有這種必然因果關系,才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所謂合乎規律地產生了危害結果,一般理解為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地、不可避免地會引起危害結果。刑法因果關系只有必然因果關系一種形式,偶然因果關系是不存在的。
2.偶然因果關系說。該說認為,根據刑法因果關系的復雜性,既有主要的、作為基本形式的必然因果關系,也有次要的、作為補充形式的偶然因果關系。但危害行為本身并不包含著產生結果的根據,但在其發展過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介入因素合乎規律地引起危害結果時,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間就是偶然因果關系,介入因素與危害結果間就是必然因果關系。在偶然因果關系中,先前的危害行為不是最后結果的決定性原因,最后結果對于先前行為來說,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現;可能這樣出現,也可能那樣出現。
對于以上以哲學為基礎的刑法因果關系學說,筆者認為,其最大的不足之處在于這種學說的認定標準不具有明確性和可操作性,與刑法的明確性原則不符。人們很難判斷行為中是否包含著結果產生的根據,也很難斷定行為導致結果是否合乎規律。因為,所謂的“根據”、“規律”等說法的具體所指并不明確,即使這些說法在哲學上具有明確的定義,不過若無法與刑法學原理相兼容,則在刑法學的范疇內,仍不具有功能性。即使從哲學的角度上看,仍然有許多的“根據”和“規律”還沒有被人們認識和掌握。應當肯定的是,我國刑法學界所認為的“辯證唯物主義因果關系的理論同刑法學因果關系的理論,是一般與個別、普遍與特殊的關系”這一點無疑是正確的。其依據是哲學的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但是,并不能得出“因此,刑法因果關系理論要以辯證唯物主義理論為指導”這一結論。因為,同樣運用哲學的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邏輯學等學科的因果關系理論同刑法學因果關系理論,同樣是一般與個別、普遍與特殊的關系。我們也可以說“刑法因果關系理論要以邏輯學理論為指導”,因此,從刑法學之外的立場根本不可能得出刑法因果關系理論要以什么理論為指導的結論,只有根據刑法學自身的理論系統,應以什么理論為基礎對因果關系進行界定才能和刑法學原理相符,才是可取的理論。
(三)因果理論與歸責理論的糾結
在前面關于刑法因果關系的重要性的論述中,已經明確的是,刑法因果關系直接關系到作為刑法學基本原則之一的“罪責自負”原則。其重點在于“,作為考察對象的危害結果發生時,要求某個主體對此負刑事責任,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行為與該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是在危害結果發生時使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刑法因果關系是認定刑事責任歸屬的前提條件,從刑法的目的、任務和機能的角度上看,確定刑事責任的歸屬是判斷刑法因果關系的最終目的,解決了刑法因果關系問題,只是確立了行為人對特定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但不等于解決了其刑事責任的歸屬問題。也可以說,在刑法的范疇之內,刑事責任歸屬是有價值的,而因果關系則是無價值的。在此前提下,應認為可以從刑法規范本身入手去解決刑事責任的歸屬問題。簡單地說,所謂“刑法因果關系”就是“因果關系”的一類,拋開刑法的目的、任務和機能而言,其沒有任何意義。要點在于在客觀的“刑法因果關系”的基礎上去考察如何通過刑法學理論去確定刑事責任的歸屬。
篇8
關鍵詞:語內類推法 對外漢語 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H19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6X(2013)11-0000-02
事物發展有各自的規律性,但其間又有許多相似之處。類推法就是通過不同事物的某些相似性類推出其他的相似性,從而預測出它們在其他方面存在類似的可能性的方法。
在邏輯學中這種方法也被稱為類推預測法、類比法。許多邏輯學的書中都有對它的論述:“類比推理可能是所有合理的方法中最基本和最普通的。”①“事物屬性之間的相關性,就是類比推理的根據。”②
語內類推法,也就是第二語言學習者(或教師)利用已掌握(或已教授)的某些第二語言自身的語言規律類推預測其他語言規律,與其建立聯系的方法。伴隨著近年來日益高漲的漢語學習熱潮,越來越多的其他母語者把漢語作為他們第二語言習得的對象,這些語言學習者為了更好更快地習得漢語,會自發地使用類推法,而漢語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為了說明語言規則的普遍性,也會使用類推法幫助學生構建知識概貌、梳理知識體系。
語內類推法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的有益性
語內類推法在語言學習和研究中的使用,產生于比較。比較有兩個方面:其一是通過比較,找出歷史的、歷時的語言狀況,在19世紀,大量的語言學家用此種方法去研究語言自身的發展;其二是通過比較,揭示出帶有規律性的語言現象,這在第二語言習得的習得與教學過程中,是一種重要的習得途徑。
語音
漢語是有聲調的語言,這給漢語增加了音樂性,但也給漢語學習者帶來不小的困難,“洋腔洋調”是暴露學習者外國身份的直接表現之一,而且掌握不好漢語聲調,也影響表達。使用語內類推的方法,用學生已掌握的典型例子類推同類詞的發音,能比較有效地指導學生發音并進行自查。
舉例來說,學生如果在“上聲―陰平聲”的連調發音中(例如“首都”、“指標”)有困難,一般是學生過于強調第一個上聲的單字調,聽上去是“陽平聲―陰平聲”。針對這種情況,選取常用的“每天”作為類推依據。如果學生發不好“每天”,而發得好“火車”(或者“許多”、“你說”等),也可以把它作為固定的類推依據。在講解發音規則后,讓學生用已知類推未知,集中操練后,設計句子如“我明天坐火車去首都”(或“許多指標都有問題”等)讓學生鞏固記憶。每當學生出現“上聲―陰平聲”的問題時,都使用固定的類推依據,形成習慣后學生在平時的發音練習中也會自發地使用這種類推方法糾正偏誤。
詞匯
語內類推的方法在詞匯教學上比較廣泛應用的是制約學習者表達能力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詞匯量不足。而目前包括筆者接觸到的不少漢語教材都是在課文前后依次羅列生詞,給出其對應的母語翻譯,老師按部就班地講解,學生逐一地、孤立地學習與記憶,往往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學習效率不高。其實,漢語語素的數量相對較少,重現率高,且語義基本上不發生太大的變化,只要掌握了基本語素,由于都是成年人,推理能力強,對于陌生的合成詞,便可以自行類推理解。
常用的單音節詞在對外漢語教學初級階段應是首要的教學內容,是這也是外國學生擴大詞匯的基礎。如果忽略了語素的作用,那么記憶詞匯的過程會變得孤立、機械。例如在筆者的教學實踐中,中高級別的漢語學習者不知道“尋覓”是什么,但知道“尋找”,說明其沒有意識到“尋”的字義。如果學習者在初級階段掌握了語素類推的方法,按照合成詞的結構方式,保留其中一個語素,以同類表義的語素替換另一語素,便能更容易、更好地理解“尋覓”、“尋問”、“尋訪”等詞的意義了。
漢字
語內類推法也可以用在漢字的教學上。由于漢字本身結構復雜,數量龐大,漢語初學者難以從漢字基礎結構方面解讀漢字,不少學生在識別、書寫和記憶漢字方面遇到了很大的困難,有些學生明顯表現出對漢字的恐懼心理,甚至有時用拼音代替漢字記錄漢語。而實際上,漢字并不是毫無規律可循的,它具有明顯的系統性。雷德侯認為漢字模件中“包含了若干元素,它們是可以置換的構件,按照規則和慣例組合為單字。所有的單字均可分解為模件,而不會剩余任何成分。”③因此,可以利用漢字間這種相互聯系的系統性學習漢字。
例如在形聲字的教學中,可以對形聲字的形旁和聲旁加以重點分析、講解以及練習,一方面以聲旁類推音,另一方面以形旁類推義,使學生樹立整體意識,由此及彼。以形聲字的形旁推測字義也是同樣的原理,利用形旁對字義的揭示、標明作用,如“河”與“呵”、“輛”與“倆”,可以幫助學習者區分字義,掌握字形,提高學習效率。學習者用已掌握的形聲字去推測不熟悉的形聲字的字音與字義,盡管有時會犯“只認半邊字”的錯誤,但這也比沒有任何線索好。
語法
此外,語內類推的方法在語法教學中主要體現在解釋語法結構時的“以舊釋新”上。也就是常常借助已經學過的結構,充分利用新舊語法結構之間的語義聯系,用已經學過的“在形式上有聯系、在語義上對等或相近的語法形式,對要解釋的語法項目加以說明”。④
例如解釋“被”字句,“可我怕敬愛的阿姨被它一口吞下去”(美國CLS項目閱讀教材《看上去很美(上)》),可以用“它把敬愛的阿姨一口吞下去”加以解釋;或者板書出句型之間的關系公式:N1被N2V了=N2把N1V了=N2V了N1。雖然這種解釋只適用于讓學生理解句式的語義(近似的語義),在語用上有所限制,但學習者通過對句式的類推,仍可以鞏固舊知識,了解新知識,不失為一種實用的方法。
總之,語內類推的方法與語言學習和研究關系密切,其有益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輔,它可以輔助教師教學,幫助教師傳遞更多的信息;二是預見性,它不僅能幫助學習者將現有的知識融會貫通,同時也能對新知識進行大膽的探索和預見;三是簡化性,它大大地簡化了教師的教學步驟,有利于教師最大化地利用課堂教學時間。
語內類推法的局限性
在邏輯學中,類比推理的結論是或然性的,其結論可靠性的高低取決于兩個(或兩類)具體對象是否在屬種關系上相鄰近,相比較屬性是對象的本質屬性還是偶有屬性以及相比較的屬性的多少。
由于這種邏輯上的條件限制,語內類推法的局限性表現在漢語習得過程中就是可能會廣泛地出現“過度類推”的現象。即漢語學習者或教師過度使用目的語的語言規則,從而導致語言偏誤的現象,它在目的語的詞匯、語義、語法等語言層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現,是制約二語習得者學習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過度類推所致偏誤主要有二種情況,以下以2013年美國ASU暑期項目的學生病句為例,分別說明:
一是將特殊現象當成普遍規律。例如:在天氣預報中,有四個天的天氣。又如:我們一個星期有三個輔導。漢語量詞一直是外國學生的學習難點。以量詞“個”為例,它是使用范圍最廣的一個量詞,也是學生使用最頻繁的。學習者在沒有掌握更多漢語知識的情況下,會認為“個”可以修飾漢語中的所有名詞。
二是將有條件的規律當成無條件的規律。例如:他辭職了工作。“辭職了工作”頻繁地出現在學習者的作文與口語交流中,是學生為例遵循漢語的句法結構而忽略了對謂語動詞的限制條件。
這種目的語的錯誤相對更能反映學習者的漢語學習水平,反映了學習者對漢語語言規律、漢語表達習慣的掌握情況,以及對漢文化、漢民族心理的真正理解和接受,可以說是對學習者的一個更高的要求。
如何更好地應用語內類推法
如何在對外漢語教學中更好地應用語內類推法,避免語言偏誤的發生,提高對外漢語教學的效率,這除了要認識到語內類推法的局限性之外,筆者認為還需要教師提高專業素養、學生準確領會和運用語言規律以及教材有益引導。
教師
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主要表現在加強自身知識儲備、豐富課堂技巧以及完善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對外漢語教學首先要求教師對漢語語言規律有著清楚的認識,只有教師自身對漢語語言規律達到靈活運用的程度,才能夠將其清晰明了地傳達給學生。良好的知識儲備也是教師預測學生偏誤,把握使用語內類推法的時機,合理設計教學步驟與環節,在適當時進一步對比相似語言規律在語義、語用等方面異同的前提。而在語言表達上,教師應務求清楚明白、準確簡練,不似是而非、不“掉書袋”也有利于減輕學生的心理和學習負擔。
漢語教師對語言規律中的特殊現象必須有所預見,注意尋找詞語使用的共性,但同時也不能輕視其特殊性和例外。對于已經發生的誤推,可以在教學過程中作適當提示,同時對偏誤進行歸納分析,分類教學。
學習者
學生是對外漢語教學的主體,從學生自身尋找辦法,也是在對外漢語教學中更好地應用語內類推法的一個重要方面。一方面,學習者能創造出正確的語言知識是建立在對漢語語言規律準確理解的基礎上。例如,離合詞有兩種重疊方式“VV+O”和“V了VO”,二者的差異表現在時體上,前者是未然的時態,后者表示已然的時態。學生只有掌握了兩者的差異,才能準確理解和靈活運用,避免出現“非常謝謝你幫幫我”的偏誤。另一方面,學習者自身不斷練習與強化語言規律,盡力減輕語言的石化程度。在這個過程中,學生不僅可以掌握語言規律的多種形式,而且達到了強化訓練的目的。
教材
教材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發揮著重要的橋梁作用,如何更好地結合類推的方法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對漢語教材在三個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教材編排的合理性,應結合長期教學實踐的反饋,對于重難點的漢語規律,應充分根據學生漢語水平,循序漸進地引入教學,并靈活把握內容的重現,幫助學生記憶與鞏固復雜的語言規律。
二是教材內容的精密性,不能僅僅滿足于對例句的羅列,應做到更好地銜接語言知識,更準確地講解具體知識點,幫助學生準確地區分和靈活地運用語言規律;在對舊詞鞏固復習的基礎上,適當的穿插新詞的學習,擴大學生的詞匯量,鼓勵學生盡可能地運用多種漢語表達方式。
三是教材形式的多樣化。現代多媒體技術的發展有利于學生多手段地獲取知識,有利于增強感性認識、鞏固記憶。電子化、多媒體化的教材可以成為紙質版教材的引導與輔助,增強學生的課堂參與意識,提高教學效率與效果。
參考文獻
[1](美)帕特里克赫爾利,《簡明邏輯學導論》,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10年9月
[2](德)雷德侯,《萬物》,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12月
[3]楊寄洲、崔永華主編,《對外漢語課堂教學技巧》,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
[4]馬佩,《邏輯學原理》,河南大學出版社,1987年7月
[5]楊樹森,《普通邏輯學》,安徽大學出版社,2005年2月
[6]徐子亮,《漢語作為外語教學的認知理論研究》,華語教學出版社,2000年8月
[7]主編,《外國學生漢語語音學習對策》,語文出版社,1997年7月。
注解
①(美)帕特里克赫爾利,《簡明邏輯學導論》,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10年9月。
②楊樹森,《普通邏輯學》,安徽大學出版社,2005年2月。
篇9
一、一個人使人類困惑的思維之謎:矛盾是否真實。亞里士多德和黑格爾從不同的入口抓住了對立統一。
古希臘愛非斯的晦澀哲人赫拉克利特在西方哲學史上第一次明確地表述了事物的矛盾,即對立面統一的思想。他說:"我們踏進又踏不進同一條河,我們存在又不存在。"[2](23頁)
赫拉克利特的思想象一道劃破長空的閃電強勁地震動著人類的思維,啟開人類的智慧之窗。但格言警句似的哲理卻未經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有力論證,因此在往后的發展中出現了相對論和詭辯論的逆流。赫拉克利特的弟子克拉底魯以及埃利亞學派的巴門尼德、芝諾等人相繼舉起了砍殺赫拉克拉利特的長刀,戰爭圍繞著"矛盾是否真實"的問題緊張進行。芝諾以他的"兩分法"、"飛矢不動"、"阿基里斯追不上烏龜"的著名詭辯一時穩握勝券,似乎矛盾是不真實的,對立統一是一種主觀幻想。
亞里士多德站在這樣的歷史入口,以他特有的智慧和博學審視這場思維的苦斗,他的思維也經歷了一場陣痛和難產。他一方面跨入了反對赫拉克利特的行列;另一方面又從不同的入口抓住了對立統一。這是一種矛盾,然而卻是十分真實的。他指責赫拉克利特,說:"傳聞赫拉克利特曾說’同樣的事物可以是亦可為非是’,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3](60頁)批評赫拉克利特的辯證法,說"辯證家與詭辯派穿著與哲學家相同的服裝","哲學在切求真知時,辯證法專務批評;至于詭辯術盡管貌似哲學,終非哲學。"[3](60頁)
>可否據此認為亞里士多德就反對事物的矛盾規律,即對立統一法則呢?當然不能,因為事情是復雜的。應當說事物對立統一規律的確立在辯證法發展史上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探索過程。赫拉克利特的格言警句雖然處處顯示天才的光輝,但形式邏輯和辯證思維在赫拉克利特那里并沒有明確的分野。亞里士多德是形式邏輯的創始人,他十分清楚地看到古希臘哲學之所以受到詭辯派和相對主義襲擊而無法自拔,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在思維的過程中不遵守形式邏輯的規則。所以在形式邏輯的范圍內亞里士多德舉起了反對赫拉克利特的旗幟,十分強調事物質的穩定性和概念的確定性,認為不能說一個東西是"這樣又不是這樣"。沒有充分的事實說明亞里士多德反對赫拉克利特的"對立統一"學說。恰恰相反,亞里士多德對事物的內部矛盾,即對立統一的學說作了認真的探索。在這里可以明顯地看到亞里士多德與黑格爾選取了不同的入口,也就是辯證思維的不同突破口。
唯心辯證法大師黑格爾在論證他的"對立統一"學說時,是從直接攻擊形式邏輯,特別是它的同一律"A=A"時開始的。黑格爾指出形式邏輯的同一律"A=A"確立的是一種"抽象的同一性",它是不包含內在差別的,因而具有空洞、孤立、靜止的特性。辯證法則要求把握"具體的同一性",即在自身中包含內在差別、內在矛盾的同一性。這種"具體的同一性"的充分完全的開展就是黑格爾的對立統一體系。所以黑格爾對赫拉克利特的思維推崇備至,說:"[像在茫茫大海里航行],這里我們看見了陸地;沒有一個赫拉克利特的命題,我沒有納入我的邏輯學中。"[4](295頁)
亞里士多德則另辟蹊徑,他繞過赫拉克利特提出的在當時無法從科學上充分證明的命題,而直接從形式邏輯的判斷入手。但是,在對判斷的深入研究中亞里士多德卻從形式邏輯的疆域中挺拔而出,進入辯證思維領域,亞里士多德關于判斷的理論--主詞和賓詞的關系,實際上是被當作對立統一的關系而把握。亞里士多德明確地指出了邏輯系詞的辯證性質,指出主詞與賓詞既有區別又相互同一。"蘇格拉底是人"就意味著"個別"就是"一般"。列寧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一文中指出這就是Aristoteles.Metaphysik(即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一書中的辯證法。[5](409頁)并指出:"這就是說,對立面(個別跟一般相對立),是同一的: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系而存在。"[5](409頁)
黑格爾的"對立統一"學說,從攻擊形式邏輯抽象的"同一性"開始,確立了"同一本身就是絕對的非同一"[6](32頁),引出差異、對立、矛盾的系列。從而達到"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這一命題,并把它規定為把握真理的途徑,指出:"真理只有在同一與差異的統一中,才是完全的,所以真理唯在于這種統一。"[6](33頁)
亞里士多德從研究判斷的主賓關系入手,不僅把握了人類思維從個別到一般和從一般到個別的辯證運動,而且也揭示了"同一"和"差別"的對立統一,并從同一和差異進到對立。亞里士多德指出:事物并非絕對相同,"各有所同而不是悉數相同"[31](96頁);相似而不是絕對相同;說事物相"異"必需一事物與另一事物之間具有某些方面的差異,所以"異用于…那些事物雖各有別,而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同的。"[3](96頁)而最大的差別亞里士多德稱為"相對"[3](97頁),或稱之為"對反",也就是說對立就是最大的差異。
比較亞里士多德和黑格爾關于"同一"和"差異"的理論,我們看到這兩位大師在辯證法最基本范疇的研究中,對構成辯證法基礎的兩塊主要基石的內涵作了大致相同的規定:其一是他們尋求的不是"抽象的同一"而是包含差異和聯系的內在同一;其二,差異本身是"對立"(亞里士多德)和矛盾(黑格爾)的一個環節。明確這兩點對于理解辯證法的本質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是堅持"抽象的同一",還是"具體的同一"是形而上學和辯證法的分水嶺,列寧說:"辯證法是一種學說,它研究對立面怎樣才能夠同一,
是怎樣(怎樣成為)同一的…。"[5](111頁)而是否堅持"差異就是矛盾"也是區分辯證法和形而上學的標準之一。在《矛盾論》中指出:"世界上的每一差異中就已經包含著矛盾,差異就是矛盾。"這一科學論斷既是對中國革命實踐經驗的理論概括,也是對辯證法發展史的理論概況。
那么為什么亞里士多德和黑格爾探索對立統一規律選取了不同的突破口呢?這與他們各自所處的理論思維的環境和條件有關。亞里士多德以前的古希臘哲學,探討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一"與"多",也就是"個別"與"一般"關系的問題。柏拉圖的"理念論"就是對"一般"與"個別"關系的唯心主義方式的思考,亞里士多德批判柏拉圖的"理念論"也是從個別與一般的關系入手的。個別與一般的關系在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中不僅具有本體論意義,也具有認識論和方法論的意義。所以從個別與一般的關系入手去探索事物的對立統一關系也就是亞里士多德哲學題中應有之義。列寧認為從這里"發現辯證法一切要索的萌芽"不僅是"人類全部認識所固有的",而且是"自然科學"向我們揭示的,是完全合符科學思維路徑的。[5](410頁)
至于黑格爾采取攻擊形式邏輯的同一律開始,對"對立統一"學說進行闡述,則是由于黑格爾辯證法誕生的前晚,歐洲哲學被形而上學思維方式所統治。這種思維方式的重大特征就是采用片面、孤立的方法去思考一切。認為在兩個矛盾的判斷中只有一方為真,別一方為假,是就是"是",非就是"非","非此即彼";把形式邏輯的同一律上升為世界的絕對的規律。康德的"二律背反"雖然給了這種思維方式以沉重的打擊,但是康德認為"二律背反"只是主觀幻相,不承認矛盾的真實性。因此,黑格爾繼康德之后在探索"對立統一"時,不能不從形式邏輯的同一律開刀把它從世界觀的寶座上拉下來,恢復它知性邏輯的應有地位。而理性的即辯證的思維正在于意識到"對象作為相反的規定之具體的統一。"[7](133頁)
條條大道通羅馬。亞里士多德和黑格爾這兩位辯證法大師從不同的入口,同樣達到"對立面的統一",達到對矛盾的認識和把握。這說明矛盾是真實的,無論古代的芝諾否認矛盾的詭辯、近代的康德認為"二律背反"只是主觀的幻相都是違背理性的,是人類思維的錯覺和迷誤。
二、亞里士多德強調在"事物對立面的對立"中把握對立面;黑格爾強調在"事物對立面的統一"中把握對立面。
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基本規律,而"對立"和"統一"又是構成這一規律的兩個基本范疇。"對立"和"統一"既相互對立,又相互滲透。發展既是對立面的斗爭,又是對立面的統一。
應當說,無論在亞里士多德那里,還是在黑格爾那里,他們都既看到了對立面之間的"對立",也看到了對立面之間的"統一",看到了"對立"和"統一"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但是由于這兩位大師所處的時代不同、理論思維的環境不同,他們在對"對立統一"的探索中又各自有所偏重。從總體上說亞里士多德著重研究了事物之間的"對立",著重強調從"事物對立面的對立"中把握對立面,把"對立"范疇規定為辯證法的最基本范疇。在《范疇篇》第十章中,亞里士多德區分了四種意義的"對立":"(1)相關者的相互對立;(2)相反者的相互對立;(3)缺乏者和實有者的對立;(4)肯定命題與否定命題的對立。"[3](38頁)后來在《形而上學》一書第五卷第十章中,亞里士多德在上面四種意義的"對立"上又加上了兩種,即"生成和消解所從發生和所向演進的兩端"及"一切事物的質性,其兩極可涵融于同一事物中而不能同時出現的。"[3](96-97頁)
亞里士多德關于"對立"六種含義的區分可以說明客觀世界中最廣泛的"對立"現象。"對立"的多樣性是亞里士多德在其全部哲學著作中探索的主要課題之一。例如物理學上的運動和靜止、重和輕、光明和黑暗;生物學中的健康和疾病、生與死、雌與雄;數學上的正與負、奇與偶、直線與曲線;倫理上的好與壞、勇敢與懦弱、正義和非正義;哲學上的存在與非存在、形式與質料、潛能與現實,等等。
亞里士多德在確認對立的多樣時不僅只停留于現象的思考,而且深入事物的本質,把它上升到本體論的高度,確認對立的普遍性。他說:實體(Substance,或譯本體)最突出的一個標志是"當它保持著自己同一性的時候,卻同時能容受相反的性質。"[9](315頁)
從亞里士多德對"對立"范疇的界說和闡明中,我們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到他是把"對立"范疇作為辯證法的最普遍的范疇而把握。"對立"范疇在亞里士多德辯證法體系中具有總體性性質,它既是亞里士多德辯證法體系的邏輯起點,也是這一體系的邏輯基項。矛盾(即肯定和否定)的對立,只是對立的一種形式,對立雙方不同時出現,就是矛盾。
應當客觀地說,亞里士多德把"對立"范疇規定為辯證法的最普遍范疇時,這"對立"的形式也在自身中包含著對立面之間的聯系和轉化。沒有大就沒有小,沒有生就沒有死,沒有冷就沒有熱;冷轉化熱、熱又轉化為冷;大轉化為小,小轉化為大。"諧和的事物必然由不諧和的事物產生,不諧和的也由諧和產生。諧和的消失變成不諧和的,也不是變成隨便什么的不諧和,而是和諧和相反的狀態。"[10](29頁)但是也應當說,亞里士多德對"對面統一"的研究尚處于一種萌芽和探索的狀態,特別是對"對立面"的轉化并沒有達到普遍地把握。
在這一點上近代德國哲學家黑格爾無疑比"古代世界的黑格爾"高出一頭。黑格爾是繼亞里士多德之后集對立統一學說之大成的唯一巨匠。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主要是《邏輯學》)從不同的方面對"對立統一"學說作了更為詳盡和深入的發揮,創造了矛盾產生、發展和在合題中解決的有關矛盾發展的學說,在西方哲學史上建構了一個辯證唯心論的龐大體系。"對立統一"是這種龐大體系的主干的脊骨。
黑格爾認為亞里士多德是哲學史上"對立統一"最好的見證人,因此,他緊緊抓住亞里士多德的"對立"范疇,并把它引申發展提煉出一個更普遍更概括的哲學范疇--"矛盾",把它作為辯證法的總體性范疇。黑格爾宣稱他的《邏輯學》就是要認識和把握矛盾,對"矛盾"作思辯的陳述:"思辯的思維在于思維把握住矛盾并在矛盾中把握自身。"[6](67頁)
把"矛盾"規定為辯證法的最根本最普遍的范疇有深刻的理論原因和歷史原因。在理論上,黑格爾認為"矛盾"必然是"帶有對立面的統一的那種矛盾",與亞里士多德認為的那種對立面不同時出現的"矛盾"根本相反。黑格爾的"矛盾"范疇具有深刻的內在性,"矛盾"表示著事物內部對立的雙方在自己的他物中相互映現。因此,黑格爾認為"一切事物都自在地是矛盾的""這個命題比其它命題更加能表述事物的真理和本質。"[6](65頁)真理就是
矛盾。"天地間絕沒有任何事物,我們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或相反的規定。"[7](200頁)"矛盾則是一切運動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會運動,才具有動力和活動。"[6](66頁)黑格爾從矛盾的普遍性和事物發展的動力、源泉的角度把"矛盾"范疇規定為辯證法的最根本最普遍的范疇。所以,黑格爾又常常把辯證法稱為"矛盾進展的原則",這在理論上就能更準確地把握和表征辯證的實質。
在歷史上,黑格爾把"矛盾"規定為辯證法的最根本最主要的范疇也是對辯證法史的一個重大突破。在辯證法史上,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甚至康德都著重強調事物中的對立因素,這就難以最后同形而上學劃清界限。柏拉圖只強調事物的"對立",因此他的辯證法缺乏"發展和提高"。康德"二律背反"學說可以說是近代辯證思維的發端,但康德也是處處強調事物和現象間的對立,"他沒有考慮到建立統一性,并從統一性發展出差別來。"[11](270頁)康德的"二律背反"仍然停留在矛盾的對立階段,沒有達到矛盾的統一、過渡和轉化,康德仍然沒有跳出形而上學的窠臼。黑格爾在康德哲學也是整個西方哲學處于困境的時刻提出對立統一的原理,強調從"對立面的統一中把握對立面",把"矛盾"范疇提升為辯證法的最普遍的范疇,使西方哲學辯證法從困境中立刻重獲得蓬勃發展的生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馬克思說"黑格爾的矛盾"是"一切辯證法的源泉。"[12](748頁)因此,"矛盾"范疇必然成為黑格爾關于對立統一學說的總體性范疇,它既是這一學說的邏輯基項,也是它的邏輯起點。
至于亞里士多德著重強調在"事物對立面的對立"中把握對立面也是整個古希臘辯證思維的一個顯著特點,它歷史地積淀在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之中。古希臘早期的自然哲學家阿拉克西曼德最先提出對立物的思想,南意大利的畢達哥拉斯學派較多的談到了事物之間的對立,他們開列了十組對立面。但畢達哥拉斯學派卻沒有在這十組對立面之間建立聯系,十組對立面之間也缺乏轉化,是一些形而上學的固定范疇。甚至被列寧稱為辯證法的奠基人的赫拉克利特也過分強調對立面間的對立和斗爭,忽視了對立面的統一。因此亞里士多德在總結他以前先哲的哲學思想時,也沒能超越這一特定時代的思維,過多地強調從對立面的對立中把握對立面。把對立看作辯證法的最主要最根本的范疇,而把"矛盾"只當作"對立"的一種形式。
在亞里士多德以后,人類思維發生了一次巨大的反復,古希臘自發辯證法逐漸為形而上學思維方式所取代。中世紀以后,在西方哲學發展史上關于"對立統一"的思想除了在個別的杰出的思想家那里曾經閃現出若干天才的火光之外,在哲學發展的主動脈上差不多已經銷聲匿跡。而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的重大特點就是思考于毫不相容的對立之中。從思維繼承關系看,這不能不帶有古希臘自畢達哥拉斯到柏拉圖,再到亞里士多德思考方式的遺風。而黑格爾哲學"它的最大功績,就是恢復了辯證法這一最高思維形式。"[1](59頁)而抓住矛盾范疇,主張從"對立面的統一"中去把握對立面,這就是黑格爾哲學恢復辯證法首要的和具有決定意義的步驟。
但是,在黑格爾辯證法取得世界意義勝利進軍的同時,也埋藏著這一思維形式終結的種子由于黑格爾過分強調對立面的"統一",他的"對立統一"學說的基本思想是描述一種以"合"為結局的矛盾運動,因此黑格爾的"對立統一"學說最終完成的是封閉的理論體系,辯證法在黑格爾的體系中必然走到發展的盡頭。它只有倒過來,形成道尾相接,但在最終意義上是一種自我循環的大圓圈。辯證法大師黑格爾仍然鉆進了形而上學的牢籠。
三、亞里士多德的發展觀是通過"由潛能到現實"的轉化實現的;黑格爾的發展觀是通過"否定之否定"的形式實現的。
辯證法是關于發展的學說,而"對立統一"則是揭示發展的內在機制和源泉,是建立辯證法發展觀的最重要的基石。但是發展的動力與泉源和發展的外部表現又不是直接同一的。不同的思想家對發展動因把握可以通過不同形式進行。亞里士多德對發展的把握和對發展動因的揭示是通過"潛能"和"現實"這對重要范疇間關系的闡明而實現的。
關于事物發展的動因問題,泉源問題,早已是古希臘哲學中的一個重大難題。亞里士多德以前的先哲曾經用各種不同的理論來回答這一重大難題:例如恩培多克勤用"愛"和"憎"、阿拉克薩戈拉用"努斯"、柏拉圖用"神"。他們的共同點是用事物的"外因"來說明事物的運動和發展。亞里士多德則一反古希臘先哲的外因論,企圖從事物內部尋求事物發展運動的原因。他用"現實"和"潛能"這對范疇從總體上描述事物的運動變化。他認為在事物自身內部就包含運動變化的可能性,這是"潛能";當事物的運動變化一經展開,就由"潛能"變為"現實"。他說"潛能<能>,<潛在>的命意(一)動變之源","一般說來,’能’是使它物動變之源(或是將自己當作它物而使之動變)。"[3](100頁)這里的"將自己當作它物"實際上是一種內在矛盾,與黑格爾所謂"本身在自身的映現"[6](27頁)有相同的涵義。在《物理學》中他還指出:"一切自然事物都明顯地在自身內在有一個運動和靜止(有的是空間方面的,有的是量的增減方面的,有的是性質方面的)的根源。"[10](43頁)
亞里士多德用"潛能"和"現實"來解釋事物的運動變化,不僅從這里深入地把握著事物的內在矛盾,把握著由潛能向現實的不斷轉化,這種轉化使動變表現為一個前進運動的過程,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涉及一系列對反概念:原因和結果、質料和形式、可能與現實,必然與偶然,等等。這些范疇都是成對出現,是作為既對立又統一的矛盾雙方而被把握的。從這里顯示出亞里士多德思維的真正辯證性。
黑格爾與亞里士多德不同,在確立"對立統一"是事物前進運動的根源時,他卻用"否定之否定"的形式來實現發展。因此在黑格爾"對立統一"的學說中,"否定之否定"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在《邏輯學》里,"對立面的統一"與"否定之否定"相互糾結,在大部分的篇章里"對立面的統一"是以"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邏輯學》所描述的思維的辯證運動,是從"純有"開始的,"純有"就是純粹的無規定和無內容的概念,因此它在自身中就潛藏著自身的"否定",必然向它的對立面"無"轉化。"無"雖然是沒有內容的概念,但也是一種"存在",這種"存在"使"無"與"有"相互過渡、相互轉化--這就是"否定的否定"。這后一次"否定"產生一個新概念即"變易"。黑格爾整個《邏輯學》就是按照這種"否定之否定"的框架構造的。因此,黑格爾特別重視"否定性"范疇,認為"引導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這個"否定的東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這個否
定的東西構成了真正辯證的東西。"[13](38頁)
無論是亞里士多德用"潛能"和"現實"的觀點來說明事物發展,還是黑格爾用"否定之否定"來說明事物發展,他們的發展觀都是不徹底的、半途而廢的。因為亞里士多德關于"潛能"和"現實"的理論還帶有濃重的唯心主義雜質,這就是亞里士多德企圖用"純粹現實"的"終極因"來說明一切事物發展,因而也就把"潛能"和"現實"的關系形而上學的割裂開來,把它們絕對對立起來。亞里士多德從潛能開始,最后走向"第一推動者",這就使得他的動變說罩上了濃重的神學光環。
亞里士多德最終皈依了神學,這決不是偶然的,因為亞里士多德的辯證法是不徹底的,在他的辯證法中有僵死的東西。這種僵死的東西來源于他還沒有科學地掌握對立統一法則。雖然亞里士多德選取了一般與個別的關系論證了事物的對立統一;并以此為突破口,天才地批判了柏拉圖的"理念論",嚴重地破壞了唯心主義的基礎。但亞里士多德也沒有真正弄清"一般"和"個別"的對立統一關系。他雖然承認"一般在個別之中",反對一般在個別之外,但他又認為在個別之中的一般是先于個別的,決定個別的。這就為唯心主義打開了大門。列寧在讀亞里士多德的著作時就已經概括出一個重要的理論結論:"人類認識的二重化和唯心主義(=宗教)的性已經存在于最初的、最簡單的抽象中:一般’房屋’和個別的房屋。"[5](421頁)既然一般可以先于個別,決定個別,那么繼續往上推溯,這就必定有一個最后決定一切個別的最普遍的一般,這就是"神"。"神學"的藩籬最后扼殺了亞里士多德的唯物論,也扼殺了他的辯證法。
>至于黑格爾則完全把他的辯證法建立在唯心主義的基礎之上,他雖然比亞里士多德更系統更完整地探索和論證了"對立統一",但同樣把這一學說更加神秘化了。黑格爾在對立統一學說上散布了重重濃厚的迷霧,以致使人往往看不清辯證法的實質之所在。黑格爾的"對立統一"學說只是"純概念"的自身發展、自身認識的思辯體系。"純概念"是一種脫離自然和社會歷史的"無身的理性"。馬克思指出這種理性"在自身之外既沒有可以安置自己的地盤,又沒有可以和自己對置的客體,也沒有自己可與之結合的主體,所以它只得把自己顛來倒去;安置自己,把自己跟自己對置起來,自己跟自己結合--安置、對置、結合。"用希臘語來說,這就是:"正題、反題、合題。"[14](140頁)這里面有多少主觀隨意性是可想而知的。特別是黑格爾在構造他的辯證法體系時,在形式方面用了更大的功夫,把"對立統一"學說強制地納入一個個僵化的結構。由于構造體系的需要,黑格爾往往把"否定之否定"看得比事物自身的矛盾性更為重要,把它看成辯證法的"實質和靈魂"。在《邏輯學》最后一章《絕對理念》中黑格爾作了結論:"矛盾思維"雖是"概念的本質要素",但是只有"否定性",才"構成概念運動的轉折點。這個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關系的單純之點,是一切活動--生命和精神的自身運動--最內在的源泉,是辯證法的靈魂。"[6](543頁)
對于辯證法實質的二重理解是貫穿在黑格爾《邏輯學》中的思維之謎。這說明了兩個重要的理論問題:第一,《邏輯學》所展示的"自在"理論體系的"實際內部結構"并沒有被哲學家"自為"的把握;第二,在黑格爾那里"對立統一"規律,還沒有最終與否定之否定規律分化開來,黑格爾所重視的是"矛盾"的范疇,對矛盾規律的理解還未能達到理想的高度。
>雖然在黑格爾關于"矛盾"的學說中,不時地"爆發出革命的火光",但這一學說由于過分強調"否定之否定"的公式、強調"矛盾的解決",思維的過程以一切矛盾在"絕對觀念"中的調合、消解與告終。黑格爾通過"否定之否定"的發展達到了最后否定一切矛盾的"合題",他的發展觀也就半途而止了。
四、簡要的結論
通過上述三個方面我們將亞里士多德和黑格爾關于"對立統一"的思想作了一個大致的比較。在這種比較中,首先,我們看到亞里士多德和黑格爾分別從不同的入口抓住了"對立統一"。這說明"對立統一"規律不僅是支配客觀世界的主要規律,也是支配人類思維的主要規律,它具有客觀性和強制性。歷史上不同的思想家可以找到辯證思維的不同突破口,但辯證法的核心卻只有一個--即"對立統一"。列寧認為"可以把辯證法簡要地確定為關于對立面的統一的學說。這樣就會抓住辯證法的核心……"[5](240頁)是對辯證法史的科學總結。
其次,我們看到作為辯證法實質的"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5](407頁),在歷史上也是不斷發展、不斷豐富、不斷深化的。亞里士多德把"對立"范疇規定為辯證法的主要范疇這表現為古希臘辯證思維的重要特點。這時的個別哲學家雖然也看到了對立面的統一、聯系和轉化,但認為這是一種難題,很難解決,仍處于探索過程中。對于"對立面的統一",列寧指出"希臘哲學家們接近這種思想,但他們沒有掌握這種思想,沒有掌握辯證法。"[5](416頁)只有近代德國的黑格爾才比較深刻地把握了"對立統一"的思想,黑格爾的"矛盾"范疇突出了在"對立面的統一"中把握對立面。但黑格爾的矛盾學說又過分強調了"統一",強調肯定和否定的"合題",而導致黑格爾辯證法的自我封閉。
第三、"對立統一"作為事物運動變化的源泉、動力,可以通過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在亞里士多德那里是"潛能"和"現實";在黑格爾那里是"否定之否定"。但由于兩位大師都受唯心主義思想的束縛,這兩種形式都未能完全展示"對立統一"的動力作用和對發展的深刻的內在機制。只有把"對立統一"建立在唯物主義基礎之上,才能找到完全科學的表現形式。
最后,雖然亞里士多德和黑格爾的"對立統一"學說都存在著嚴重的缺陷,但在西方哲學發展史上也只有他們兩人才系統地探索過"對立統一"學說,并確定一系列辯證思維的主要形式。因此,我們在建構和拓展唯物辯證法的理論體系時也必須進一步開掘這兩位大師的理論遺產。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
[3]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4]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1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5]列寧《哲學筆記》,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黑格爾《邏輯學》下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76.
[7]黑格爾《小邏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
[8]亞里士多德《范疇篇·解釋篇》,商務印書館,1986.
[9][古希臘羅馬哲學],北京·三聯書店,1957.
[10]亞里士多德《物理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
[11]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4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12]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篇10
渴望擁有一雙洞察的眼睛,如清泉一樣真摯,望向來路的時候,歷史的真實會淙淙流動于心;如星辰一樣璀璨,望向去程的時候,宇宙的真理會因這眼睛的注視而在虛無廣袤的黑暗中顯現。
哲學是以個人的名義來書寫人類的故事,也是以人類的名義來書寫個人的故事,且真正的哲學是有“我”的哲學,這是肯定了人與哲學的不可分關系;馬克思在《萊茵報》中寫到過:“哲學已經成為了報紙記者”,言下之意即,哲學是時代思想的“把關人”,而非人主觀的思維活動或思維形式亦或思維結果。我想,哲學所探討的,不論本原也好,存在也罷,或都因人因時因地而有所不同,當然也有異曲同工,但不論什么時代,人們對于哲學本身的追問是沒有停止過的,對它的回答也是百家爭鳴的,所以,當我們今天來討論哲學自身的理解時,絕不是徒勞的空泛之談,這關于宇宙、自然的最深邃最根本的奧秘之學的探求,恰恰是通往人類自由殿堂的必經之路。
一、廟里的神
黑格爾比喻“廟里的神”是使廟成其為人們膜拜的廟的“靈光”,而哲學則是使人類的“文化殿堂”和“精神家園”成其為人類社會推崇的文化殿堂和精神家園的“靈光”。按黑格爾的說法,正是哲學之光的普照,得以使人之為人,繼而為人般地去生活,去建造不被虛無主義所擊潰堡壘――――人類最終的避難所。而這種哲學之光,我們則可以把它看做一種最高理念,黑格爾稱其為“絕對精神”,而人應當是與之相配的,才能獲得美好的生活,要與之相配,就唯有通過哲學的學習,人才能趨向高尚。
不難發現,其實中西方很多領域是相通的,包括藝術、文學和哲學領域。黑格爾的此比喻,就好比古代中國所講求的君子的生活之道,在劉禹錫的《陋室銘》中有同樣的觀點:“山高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也就是說,一座山,一汪水,有其價值之處也在于是否有使“山”為山,“水”為水的“靈光”,講求的是“惟吾德馨”,這里的“德馨”可看做理念、理性,在他們看來,這是一種規范人生以獲得高尚人生的、出自普遍的理性。正因為有了這種“靈光”,一切才有判斷的尺度。在這一比喻意義上,哲學似乎更是一種判斷的最高理念。
但我個人認為此種比喻是有局限性的,它的局限性就在于其割裂性和架空性,忽視了經驗性的東西,認為一切由理念而來,而古代中國的君子之道則更重視從生活中體驗尋求德馨。
二、廝殺的戰場
黑格爾的第二個比喻,即“廝殺的戰場”,之所以這樣比喻,是因為黑格爾發現幾乎歷史上每一位哲學家都認為自己發現了哲學的真諦,他們自認為尋找到的是最終的真理,或者相信他們已建立了最完善的哲學體系,例如康德曾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就自詡過自己所建立的這種哲學體系的完滿性,他們已終止了一切哲學混亂,但事實是總有不斷的后者對前者進行批判,以灌入新的哲學內容,當然,這是哲學史的一大特征,即被迫在終點上做起跑點。哲學不輕易認為任何知識是理所應當的,它對任何知識的答案都從深層的角度來提出問題,從新的起跑點來解決問題,但這并不意味著哲學就是小白鼠跑鐵環,它并沒有陷入皮羅主義的懷疑論,對什么都持懷疑態度,進而導致“懸隔判斷”,它的意義在于康德所言的“何以可能”的追問和解答。
所以黑格爾說到:“全部哲學史這樣就成了一個戰場,堆滿著死人的骨骼。它是一個死人的王國,這王國不僅充滿著肉體死亡了的個人,而且充滿著已經推翻了的和精神上死亡了的系統,在這里面,每一個殺死了另一個,并埋葬了另一個”。是的,這樣看來,“廝殺的戰場”好像沒有開出“新的生命之花”,那么這種無休止的“死亡填充”又能否促成智慧呢?黑格爾意識到了此問題,同時也指出每一個被埋葬的是因時代所決定的,是無法避免的,這種哲學的相互批判并不會就此導致哲學的消亡,只是“被埋葬的”終究跳不出時代的圈子,因此而局限而已。
那么,我可否用更恰當的比喻來形容這種哲學的自我批判性呢?個人認為,哲學的此種批判性更像是15世紀文藝復興時期發現的繪畫的一種――素描,每一筆單線條都是每一位哲學家不同的思想,有些交錯,代表著有異同之處,有些互相垂直,代表著有相悖之處,再有些線條彼此不相交,代表著哲學家們的思考對象或領域不同,也有后一筆蓋住前一筆的痕跡,但是整幅畫素描畫像的完成缺任何一筆不可,也不存在埋葬之說,整一副素描就是哲學史,亦或就是我們討論的“哲學”。
三、花蕾、花朵和果實
黑格爾的第三比喻是一個美麗的比喻:“花朵開放的時候花蕾消逝,人們會說花蕾是被花朵否定掉;同樣地,當結果的時候,花朵又被解釋為植物的一種虛假的存在形式,而果實是作為植物的真實形式而代替花朵的。這些形式不但彼此不同,并且互相排斥互不相容。但是它們的流動性卻使它們成為有機統一體的環節,它們在有機統一體中不但不互相抵觸,而且彼此都同樣是必要的;而正是這種同樣的必要性才構成整體的生命”。
花蕾為花朵的生而死,花朵為果實的生而死,看似是后者對前者的否定,可沒有前者,何來后者?與其說是否定性,不如說是依賴性,依賴于前者的基礎上,后者得以生成,雖然形式不同,但其承前啟后構成了有機的統一體,哲學就是如此的有機統一體,之前的哲學家的哲學思想,之后的哲學家的哲學思想等等就分別是花蕾、花朵和果實的關系,無非是新的形式肯定過去的內容,這是一個“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過程。
這種關于哲學自身如何看待自己的啟發性比喻,即使在今天“后現代主義哲學”慢慢發展起來的背景下,也是我們不可忽視的自我審視過程。現今的一部分哲學觀持哲學消解的觀點,把哲學消解到文學中、科學中、宗教中或藝術中,而否定了哲學自身,正是缺乏了“花蕾、花朵和果實”這種有機統一體的哲學認識,單純地把哲學當做指導思想去融入各文化樣式,這顯然是非正確的認識。
四、密涅瓦的貓頭鷹
密涅瓦的貓頭鷹指的就是棲落在智慧女神雅典娜身邊象征理性與思想的貓頭鷹,它不是在旭日東升的藍天中翱翔,而是在日暮黃昏時飛起。黑格爾借此暗喻哲學需要反思,哲學是“對認識的認識”,“對思想的思想”,它需要深沉的思考以及深切的體驗。
如果說這種起飛是“反思的起飛”,那么反思的是什么呢?哲學的反思,不是對思想內容的反思,不是從哲學史中斷章取義的抽取一些看似有條理的話語,去當做即成的教條,套用到科學中、藝術中、宗教中去否定已有的內容,而是一種在思想前提上的反思與批判。在人們常說的“常理”之中去思考在何意義上認識所謂的“常理”,“常理”的前提條件是什么等等。當然,反思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明白哲學不是什么,它不是藝術,無法提供美感,更多是晦澀;它不是科學,無法提供確定性公理,更多是漫長的演繹;它不是宗教,無法提供信仰,更多是真善美的探尋。
五、消化與生理學
黑格爾用消化與生理學的關系來比喻思維與邏輯學的關系。誰都知道,人用不著學習生理學、消化學,就會咀嚼、吞咽、吸收、排泄;反之,如果有誰捧著生理學、消化學去學習吃飯,倒是化天下之大稽。顯然,生理學并不是教人消化的,同樣,人的思維也不是邏輯學‘教’出來的。邏輯學使是人自覺到思維的本性,也就是自覺到思維運動的邏輯。哲學智慧并不是教人思維,而是使人自覺到思維的本性,掌握思想運動的邏輯,從而獲得真理性的認識。
這一比喻,寓意人本身的思維是自覺的,而不是從某一理論學科學來的,就好比人能消化但絕不是生理學教授的這一功能,而得出結論,邏輯學不是教人學會如何思維,而是呈現人的思維軌跡和方式。在此意義上,我們應該視哲學為使知識何以可能的學問,而非一門“教魚游泳”的學問。一旦把哲學當做“教魚游泳”的學問,哲學就脫離了“真正自由的學問”了,也就失去了其批判意義。
六、同一句格言
黑格爾認為同一句具有人生哲理的格言,飽經風霜的老者和少不知事的青年說出來意味是截然不同的,原因在于老者有更多的生活體驗,而年輕人由于缺乏人生的經歷,同樣的言語自然韻味不同。
同樣的,哲學是飽含著真切的生活體驗的,空有謹慎明晰的思辨是進入不了哲學的真諦的。我們說所有的基本概念都需要生活的前提,哲學不是空中花園,它是“在世之在”的學問,即真實的存在,且不僅僅是真實的存在,還是真實的運動發展著的進程,在這一進程中人包含其中,自我意識與真實存在相互生成,產生有“我”的真實的哲學。腳貼近真實的大地,頭頂至善的云彩,走在時間的大道上,這邊是哲學的要義。
這也就是佛家所講的“遁形而頓悟”,同樣的對象可能由不同的感知個體了解到不同的表象進而得出不同的觀點。
七、動物聽音樂
所謂動物聽音樂,即“如果把哲學當作現成的知識去接受和套用,雖然可以使用某些哲學概念,但卻始終不知道哲學為何物,因而也不可能真正地進入哲學思考。這就像‘某些動物,它們聽見了音樂中的一切的音調,但這些音調的一致性與協調性,卻沒有透進它們的頭腦’”。
也就是說動物聽音樂而后過,智者聽音樂則是聽而后思。因為哲學不同于一般科學可給予明確的固定的定理、公理或答案,它需要詫異與思辨的精神,甚至有時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結果,但這也正是哲學的引人入勝之處。
通過黑格爾的幾個比喻,不難發現哲學的定義:
哲學是指導生活的最高理念,哲學是新舊思想的更迭與發展,哲學是思想中把握到的時代,哲學是反思批判的精神,哲學是引發思維思考思維的學問,哲學是生活的哲學,“人”的哲學,那么我們應該把握哪一要義呢,無數哲學家已給出回答:貼近真實的大地去無限地探求與思索。
- 上一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
- 下一篇:支氣管炎的理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