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工作綜述范文
時間:2023-11-20 17:27:5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業農村工作綜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董事長鞏大兵強調十個方面:一是明確戰略目標;二是突出工作重點;三是堅定市場定位;四是轉變工作作風;五是改進管理模式;六是打造優秀團隊;七是加大查處力度;八是尋求和保證競爭優勢;九是沖刺年底目標;十是策劃明年工作。
一、該行三季度取得的主要成績
截至9月30日,該行各項存款余額112.69億元,比年初增加18.13億元,增幅為19.17%,同比多增2.87億元。其中儲蓄存款余額81.23億元,比年初增加14.51億元,增幅為21.75%,同比多增1.55億元;對公存款余額31.46億元,比年初增加3.62億元,增幅為13%,同比多增1.32億元。全省增幅排名第14名,全市4家農商行排名第一,存量與增量分別占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42.18%與46.89%。省聯社勞動競賽期間,各項存款共增加5.91億元,增幅為5.53%,比全省平均增幅高1.42個百分點。各項貸款余額92.45億元,比年初增加9.04億元,增幅為10.84%。其中自然人貸款余額59.71億元,比年初增加3.7億元,增幅為6.61%;企業貸款余額32.74億元,比年初增加5.34億元,增幅為19.5%,并順利實現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于”目標。全省增幅排名第26名,全市4家農商行排名第二,存量和增量分別占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34.22%與30.12%。省聯社勞動競賽期間,各項貸款增加4.82億元,增幅為5.50%,比全省平均增幅高0.8個百分點。扶貧貸款余額1.05億元,累放1.89億元。其中三季度共發放2094筆,金額0.74億元。全行借記卡存量54.67萬張,比年初凈增3.97萬張,卡內存款余額21.34億元,比年初上升3.24億元,卡均存款0.39萬元,活卡率為70.14%;全行累計發行圓鼎貸記卡13415張,比年初增加1456張;手機銀行31130戶,比年初凈增8729戶;個人網銀23073戶,比年初凈增671戶;企業網銀3304戶,比年初增加47g戶;支付寶卡通38818戶,比年初新增12104戶;銀村通單臺月交易量24l筆;POS機商戶2214戶,比年初新增461戶;自助柜員機單臺月交易量3100余筆;電子銀行業務柜面替代率達66.9%。全行各項收入7.64億元,各項支出4.39億元,實現撥各前利潤4.15億元。資本凈額為14.54億元,比年初增加2.48億元,資本充足率14.26%,比銀監部門要求的目標值高3.06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為321.17%,超監管部門目標151.17個百分點。由該行主發起的安徽五河永泰村鎮銀行9月末存款余額為5.94億元,比年初增加1.07億元;貸款余額為5.74億元,比年初增加1.05億元;各項收入3916萬元,各項支出3086萬元,實現撥各前利潤1408萬元。資本充足率13.52%,五級不良占比2.24%。
二、該行在三季度工作中主要做法
(一)突出抓組織資金。一是對現有產品進行梳理。二是對存款客戶進行分類。三是分別從晨會演練、案例分享、廳堂與外拓營銷、單位存貨業績四個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員工整體服務質量和營銷能力。四是結合市場需要以及客戶需求,開展“金榜題名”“情系七夕”“迎中秋?慶國慶”等主題突出的專項活動,進行金融產品營銷。(二)信貸投放扎實推進。一是通過專項營銷找客戶。二是通過提高效率留客戶。三是通過調整利率爭客戶。(三)電子銀行業務有序開展。一是強化產品宣傳與營銷。二是加強渠道學習與推廣。三是組織業務檢查與培訓。(四)抓好信貸資產風險管控。一是做好風險分析工作。二是做細做實風險分類基礎工作。三是開展三季度“清非壓降攻堅戰”活動。四是做好不良貸款排查與處置。(五)經營管理有條不紊。一是提高運營管理科技支撐。二是逐步完善內部規章制度。三是繼續強化內部審計職能。四是加強全行員工教育培訓。馮加益在總結三季度工作成績的同時,指出了三季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了改進措施。
篇2
關鍵詞 農民增收;特點;問題;對策;浙江嘉興;秀洲區
中圖分類號 F323.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7)10-0265-02
農民增收致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村工作永恒的主題,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問題,是打造現代化田園新秀洲的升級版。改革開放以來,嘉興市秀洲區農民增收致富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農民生活水平總體上實現了從溫飽向小康目標的過渡。但是農民增收困難仍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農業、農村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通過分析研究秀洲區農民增收的熱點、難點問題,探索農民增收的新途徑、新措施,以期優化農民收入結構,加快農民增收步伐[1-3]。
1 當前秀洲區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特點
1.1 農民純收入增長幅度穩定
秀洲區農民純收入穩步增長。近幾年的農民收入抽樣調查顯示,秀洲區農民純收入處于穩步增長狀態。2013年、2014年、2015年秀洲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20 370.00、22 874.00、25 460.00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2.82%、12.29%和11.31%。從近年來秀洲區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情況來看,秀洲區農村經濟發展平穩、協調。
1.2 農民收入增長結構不斷優化
農民純收入由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純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四部分構成。近年來,非農產業收入在秀洲區農民總收入中的比重逐步增加,農民純收入的增長由過去主要依賴農業的增產,發展為依靠當地市場經濟的發展。近年來,農產品的供求關系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民增收由依靠增產和漲價轉型為依靠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按這一發展趨勢看,非農產業收入將是影響農民增收的關鍵。
2 農民增收存在的問題
秀洲區農村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農業現代化建設,農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83年的410元,提高到2015年的25 460元,年均增長率13.77%。隨著農民純收入基數的進一步增大,農民純收入的增長量將有所回調,增長速度也將趨緩。當前,秀洲區農民純收入增長速度趨勢平穩。一是農業生產總值增長緩慢。由于秀洲區農業產業結構尚不夠合理、種植面積減少、農產品價格不穩定、農產品消費市場需求不旺等原因,有些農產品“豐產不增收”,農業效益提升不夠明顯。二是眾多企業面臨二次創業,發展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農民工資性收入的增長,而該項收入占農民純收入的比重達6成以上,直接影響農民收入的提高。三是農民對未來收入缺乏穩定預期,不敢大膽投資,從而影響二、三產業的增長,影響農民收入的進一步提升[4-6]。
3 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3.1 農民文化程度偏低,制約農民收入增長
隨著農業生產中的不確定因素增多,分散經營農戶的經營風險不斷增加,難以根據市場供求信息做出準確判斷,導致農產品供給不平衡,農產品出現滯銷,農民收入大幅降低。另外,農業生產的新品種與新技術不斷出現,而由于農民的文化程度較低,掌握新技術存在困難,難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7-8]。
3.2 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不高
自農村改革以來,每戶農民經營的土地面積約為0.27 hm2,要在如此有限的土地上把農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到發達或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難度非常大。另外,雖然近幾年區政府推出了鼓勵土地流轉政策,但流轉的力度仍不夠大。目前,農戶的生產經營行為過于分散、盲目性較大,在市場競爭中缺乏優勢,從而影響農民增收。
3.3 農業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及服務水平較低,無法滿足農業信息化發展要求
目前,市場對農業發展的約束作用日益凸現,推進農業信息化迫在眉睫。然而農民由于受限于文化素質水平,無法及時獲取有效的農業信息。政府部門目前也還沒有形成一套高效的信息服務渠道,無法為農民提供高效的農業信息,從而導致分散經營的農戶在農業生產中存在盲目性,限制了農戶收入的提高。
3.4 政府對農業的補貼和扶持力度仍有待加強
農業生產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農民在進行農業生產過程中要面對市場與自然的雙重風險,而分散經營的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弱,影響了農民增收。近年來,政府通過減免農業稅、種子補貼、糧食補貼、農機補貼等各種方式加大對農民的扶持,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不能滿足農業自身發展和轉型的要求。
3.5 農產品供求格局發生變化,農民增收受市場約束
目前,我國農產品的供給總量能夠滿足消費需求,并且已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隨著廣大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高質量農產品的需求增加,因而應主要靠提高農產品質量來促進農民增收。
4 對策
4.1 改革政府支農投入機制
猿職雅┮蹬遄魑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農業農村投入適度增加,著力優化投入結構,創新使用方式,提升支農效能。固定資產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強化完善扶持政策,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引導農民采取減災增產、節本增效等實用技術等,以期實現政府支農投入結構優化,提高支農效果,促進農民增收。
4.2 調整農業內部結構,推進產業升級,增加農民收入
在秀洲區農產品總量平衡且有結構性過剩的情況下,要增加農民收入首先應優化農村內部產業結構。一是加快推進農業“兩區”建設。穩步推進糧食功能區建設,大力實施糧油高產創建、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擴大“萬元千斤”模式覆蓋;深入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重點抓好王店―洪合現代農業綜合區、新塍現代農業綜合區和北部濕地現代農業綜合區建設;堅持培育與改造并舉發展家庭農場,推進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做大做強農業龍頭企業,加大農業有效投入。二是加快農業科技進步。針對秀洲區農業生產實際,選擇一些先進適用的農業科研課題作為切入點,取得一批領先的農業科技成果;加快農業示范基地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加快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三是構建社會化服務體系。以糧食生產功能區、現代農業園區、示范區和精品園建設為重點,充分發揮“三位一體”農業公共服務體系作用,加強科技隊伍建設。加快構建公益和經營、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農業服務中心全覆蓋。
4.3 加強合作,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帶動農民增收
加快培育以農民為主體、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動和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是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保障。一是實施農業龍頭企業提升工程。通過培育現代農業發展理念,改良設備,改進技術,完善管理,引導企業整合發展,抱團營銷,做大做強企業品牌,拓展營銷空間。全區發展區級農業龍頭企業63家,實現銷售收入14.9億元,帶動農戶達8.81萬戶,收購農產品3.58億元。二是著力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建設。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引導各類主體牽頭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同類專業合作社走聯合之路,做強區域品牌。目前,全區已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373家,納入政府管理的98家,注冊資金6 284萬元,成員4 149名,實現收入1.8億元,帶動農戶3.86萬戶。三是積極培育壯大家庭農場。創新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在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基礎上,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出臺了《秀洲區家庭農場發展實施意見》和《示范性家庭農場管理辦法》,培育一批專業種養大戶發展家庭農場,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農民收入。全區創建各類家庭農場216家,為周邊農民增收致富奔小康起到了輻射帶動作用。
4.4 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強村級經濟實力,增加農民收入
近年來,秀洲區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以實施新一輪村級集體經濟“壯大計劃”為抓手,創新“1+1+3”工作模式(即明確1個責任主體,梳理1批扶持項目,開展好項目攻堅、要素保障、幫扶督查等3項行動),積極貫徹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創新組團幫扶機制,在重點圍繞扶持項目做好“增收”文章的同時,以加快推進土地流轉、全面構建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平臺、切實加強村級“三資”管理為補充,做好“拓收、挖潛、控支”3篇文章,有力推動了全區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截至2015年底,全區113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經濟總收入14 312.50萬元(村均126.66萬元),集體經濟經常性收入9 221.04萬元(村均81.60萬元),分別比2012年增長39.06%和58.38%;被市鎖定的42個薄弱村經常性收入全部超過30萬元實現脫貧,87個村集體經濟總收入超100萬元,占總村數76.99%,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三年兩目標”任務。
4.5 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為農民增收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秀洲區按照中央要求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對農民增收起到顯著效果。首先,積極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工作規范活動。在加強鎮、村兩級相關人員培訓的基礎上,各鎮(街道)要做好“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的審核把關工作,嚴格界定籌資籌勞的適用范圍,合理確定籌資籌勞限額標準和以資代勞工價標準,防止違反政策加重農民負擔。其次,開展涉農收費重點領域專項自查工作,結合三資管理工作,落實《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秀洲區2015年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秀洲農監〔2015〕2號)等相關文件,對涉農收費領域開展專項自查工作。最后,強化考核機制,推動農民負擔工作再上新臺階。對各鎮、街道及區級各相關涉農收費部門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對工作開展不力、連續發生加重農民負擔案(事)件的鎮、街道和部門,由區農監辦納入重點監控對象。
4.6 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奠定基礎
秀洲區積極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2016年對照中央、省、市相關要求和秀洲區實際,以新塍鎮為土地確權試點鎮,區、鎮、村及測繪單位緊密協同、密切配合,切實遵照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流程,目前全區土地確權工作初見成效。截至12月31日,96個村正式開展現場指界、測繪工作,共完成實測面積1.66萬hm2,土地外業測繪工作基本完成。此外,統籌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統一監管”的改革思路,建立了區、鎮、村三級聯動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促進農村要素市場流動和價值彰顯,謀求農民增收新亮c。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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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于我市農民增收工作情況的調查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部署,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帶領財經工委的同志對我市的農民增收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中,我們先后聽取了市農林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海洋與漁業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等單位以及**、**、**等鎮關于農民增收情況的匯報,現將調查情況綜述如下:
(一)
今年以來,市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農民增收工作,多次召開農民增收推進工作會議,并認真抓好落實。農林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等部門堅持用城鄉統籌的思路抓農村,用抓工業的思路抓農業,全力推進項目農業和農業園區建設,進一步拓展了農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間,涌現了一批農民增收新的亮點,項目農業、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減負增收、勞動力轉移、小城鎮建設、發展民營經濟、農業的組織化程度等方面都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績,特別是項目農業和農業外資引進上有了突破性的進展。去年9月,全省*個縣市中有*個縣市被省評為農業產業化先進縣市,**榜上有名。去年在**市農業綜合表彰會上,我市獲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績。今年1-9月份,我市農民人均現金收入預計達3858元,同比增長15.9%,是多年以來農民增收形勢較好的一年,農民增收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農民種養收入呈現恢復性增長。去年秋播以來,由于狠抓了夏熟作物的培管措施,今年夏熟生產和蠶桑生產獲得了較好的收成,實現夏糧總產8.38萬噸,其中,油菜籽收入達1.68億元,農民增收1869萬元;蠶繭總產值811.5萬元,增收1185.6萬元。全市畜牧業在禽流感、飼料價格上漲、外貿出口受阻等不利因素并存的情況下,畜禽生產保持了較好的發展態勢,畜禽產品價格繼續保持穩定增長,進一步拓展了農民增收的空間。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逐步加快。市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積極拓展農民就業渠道,加快中介組織建設,加強農民職業技能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止今年8月份,我市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2.2萬人,其中就地轉移1.03萬人,異地轉移1.17萬人,農民人均外出勞務收入增加226元,增長17.7%。實現轉移的農村勞動力,年收入一般在1-1.2萬元之間,收入較高的是建筑行業,年收入一般在1.5-2萬元之間。
(二)
近幾年,市鎮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幫助農民增收上做了許多工作,也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從我們的調查情況來看,我市在農民增收上還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低”,即農民的文化素質低。在我市尚未實現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35歲以上的占73%,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9%,無一技之長的占81%。農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成為制約農民收入進一步增長的主要原因之一。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場調節的比重日益加大,農業生產中的不確定因素增多,對處于一家一戶分散經營且文化素質較低的農民來講無異于雪上加霜,增大了他們經營的風險,使他們很難對諸多的市場供求信息做出準確判斷,結果往往是造成農業生產的趨同,同一品種的農產品在某一時段的供給大量增加,價格下跌,農民收入隨之大幅降低。另外,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用于農業生產的新品種新技術大量涌現,這些都對農民的素質提出了相應的要求,而大多數農民則有些無所適從,結果導致農業產業化步履緩慢,農業經濟效益整體不高,嚴重影響了農民的增收。
二是“高”,即農業成本高。近二年來,隨著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不斷上漲,造成了農民生產成本增加,導致增產不增收,再加上農資市場混亂,農民擔心高價買了假種子和劣質化肥農藥,到時候低價賣出農副產品,里外賺不到錢。近幾年,柴油等漁用物資價格也一路上揚,各類費用急劇上升,漁業成本不斷增加,廣大漁民的增收問題也成了“紙上談兵”。
三是“少”,即農業投入少。由于我市財政支付能力弱,用于農業的技術、資金投入有限,導致推動農民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動力不足,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滯后,農業基礎設施長期得不到根本改善,這些問題的存在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如今年我市遭遇干旱,由于水利設施功能衰退,損毀嚴重,抗災能力大大減弱,使農業生產遭受一定損失。有些鎮鄉由于財政困難,爭取到的有限的農業項目資金沒有真正投入農業,而是挪作他用,進一步影響了農業發展。
四是“重”,即農民負擔重。近幾年,國家通過實施稅費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農民負擔有所減輕,但一些不合理的收費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涉漁收費部門還是不少,收費項目繁多,漁民負擔仍然很重。與此同時,農民的“隱性負擔”問題也不容忽視。首先是醫療、教育等負擔加重。農村醫療衛生條件比不上城鎮,但是其開支并不比城鎮低,有了病往往要支付高額的醫藥費。為了讓孩子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許多農村家長都把孩子送到城里讀書,除了繳納高額的借讀費,不少家長還進城“陪讀”,既耽誤生產,又增加費用。其次是婚嫁成本居高不下,人情消費有增無減。在農村,子女婚嫁仍是農民開支的頭等大項,尤其是為兒子成家,幾乎要用盡全部積蓄,很多人還要舉債。大部分農戶每年用于各種人情的禮金占了家庭開支的很大比重。(三)
如何保持農民收入持續、快速、穩定增長,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這是當前農村工作的中心問題,也是各級政府和我們人大常委會著力研究和解決的問題。農民增收問題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經濟、社會、政治、制度、環境等方方面面,所以我們只有用科學的發展觀來指導農民增收,才能實現農民收入的可持續增長,為此,提出以下建議意見:一、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促進農民增收
農民是弱勢群體,弱就弱在素質上。全面提高勞動力素質,變沉重的人口負擔為人力資源優勢是實現農民長期性增加收入的關鍵。因此,我們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戰略,消除農民的“低素質屏障”。
一是提高組織化程度。建議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一方面要圍繞農民增收來建立政績考核體系,堅持不以GDP為目標取向,不以表面繁榮為政績,以把黨的富民政策創造性地惠及到農民身上為己任,形成農民增收穩定的政績考核機制。另一方面要加強宏觀指導,堅持政策導向和市場導向,為農民提供全方位服務,積極發展村級組織帶農戶、農村合作組織帶農戶、農戶自己聯農戶等多種形態的合作組織,引導他們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共同發展規模經濟和特色經濟。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既要加大資金的扶持力度,更要注重加大對產前信息體系建設和產后加工流通的扶持力度,以及對農業科研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扶持力度,從而不斷增強農業發展后勁。
二是提高勞動者素質。農村勞動者科技文化素質不高,嚴重制約著農業勞動效率的提高,直接影響著農民的經濟收入。只有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農民的素質和技能,農民增收問題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議政府一方面要加強農村基礎教育,全面提高農民素質。另一方面要結合農業生產實際,以服務農業和農民為宗旨,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幫助農民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三是重視農業人才的培養。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中起著示范帶動作用的“農民經紀人”、“田秀才”、“土專家”等新型農業人才,已經成為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一支不可缺乏的新生力量。因此,建議政府要進一步擴大視野,一方面要加強對他們的培訓,使之成為現代農業新技術的專業人才、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通過建立農業人才后備庫,充分發揮他們在現代農業中的作用,以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二、堅持可持續發展的觀念,謀劃農民增收
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才能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建議政府:
一是進一步搞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進程是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途徑,也是實現小康社會的重要手段。所以建議政府要通過合理規劃布局,盡快形成優勢產業區域化、規模化生產,做大做強一批優勢農業產業,實現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的轉化。要加快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重點培育一批規模大、起點高、帶動能力強的農產品加工貿易企業,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和名牌產品,提高農產品競爭力和附加值。要采取多種措施,拓寬農產品的流通渠道,加強市場調研和信息反饋,積極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擴大農產品銷售。
二是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當前,農村集體保障功能不斷削弱,農村因病因災返貧和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問題越來越突出,農民的處境不容樂觀。針對這些問題,建議政府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一要構建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援助體系,讓符合條件的貧困群體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同時要完善財政對低保的轉移支付制度,確保資金落實。二要構建農村醫療救助體系,盡快完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問題。三要構建農村教育救助體系,重點是逐步推進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四要構建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解除農村養老之憂。三、堅持城鄉統籌的思想,加快農民增收
城鄉統籌發展是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戰略措施,也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因此,建議政府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農村勞務輸出。我市人多地少,大量農民和富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村,人均占有農業資源偏小,農業勞動生產率低,是農民收入、特別是農業收入長期上不去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快農村勞務輸出,順應城市化規律之要求,采取相關措施,由過去人為地限制農民進城,到鼓勵農民進城,進而發展到允許農民進城定居。這既需要改變以往不正確的認識,更需要在實際操作中摒棄以往限制農民進城的一些做法,降低農民進城定居的門檻,為農民進城提供方便。要逐步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在國民待遇上的差別,對進城務工一定時間、有固定住所、有穩定收入的農民,允許其申請變為城市居民,并在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要為進入城市的農民提供適當的工作崗位,使農民真正融入城市,適應新的環境,迅速轉換角色,在城市中求得生存和發展。
篇4
關鍵詞:公共產品;農村水利設施;提供方式;收費制度
我國是自然條件多樣、各地發展不平衡的農業大國,農業生產方式仍以分散細小的生產組織,抵抗自然災害能力差的小農經濟為主。長期以來,為了防止因天災引起的農業波動,保障糧食安全,國家一直在興修各種水利設施,向農村居民提供相對好的生產保障。可以說,農村水利設施是在農業生產中起到至關重要作用的公共產品。
一、公共產品及農村水利設施公共產品的概念形成
所謂公共產品,自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以來出現了幾十種紛繁復雜的定義及闡述,但其中以薩繆爾森的定義最為著名。薩繆爾森他從一個產品的自然屬性出發,認為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就是公共產品,如國防、安全、燈塔、法治和秩序、交通設施、醫療保健、環境、以及科研與教育等。但現實中大部分產品往往難以同時具有這兩個特征。有的具有非競爭性但卻具有排他性,比如公共圖書館在提供服務時不具有競爭性,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服務,但每當一個人從圖書館借到一本書時,他就具備了排他性——排除了他人再借到同一本書的可能性;有的具有非排他性但卻具有競爭性,如在擁擠交通要道就會因為車輛增多而變得擁擠并妨礙通行。所以,蒂布特1956年發表的《地方支出的純理論》(A Pure Theory of Expenditure)對薩繆爾森定義的補充定義是:“公共產品是一種能夠被生產出來、但卻無法對消費者進行合理收費的產品。”
就我國實際情況來說,一般而言,農村水利設施是由政府投資的,在一定的社區里,村民都可以進行消費,僅在用水緊張時,由于擁擠而產生一定的競爭性。同時,水利資產的產權可以在投資者間分散享有或由投資集團、組織獨立享有,具有排他性。從農村水利設施的性質及公共產品定義可知,我們可以認為農村水利設施是由政府投資興建的,農村社區集體共享的產品,具備一定收益的外溢性,排他性及一定范圍內非競爭性的農村公共產品。
二、國內學術界所關注的兩個問題
1.農村水利設施的提供方式
對于經濟能力弱小、缺乏應對危機和風險能力的小型家庭農場,提供了較高層次的生產保障,使他們比較容易在現實復雜多變的自然環境下生存。”因而,水利設施在保障我國農業生產,糧食安全起著無可代替的作用。但是,農村水利設施是一種建設周期長,投資規模大,難以進行有效的交易的,易于產生搭便車行為的,小農經濟條件下的單個農戶既無力也不愿意進行投資的公共產品。
實際上,作為一種普遍的認識,農村水利設施的投資主體應該是政府,因為由于水利設施難以通過正常商品交換的方式來使水資源實現其使用價值,私人無提供此公共產品的意愿。同時,水利設施的消費或服務的帶來了經濟效益的外溢性,不少水利設施往往還著承擔起防洪及生態環境保護等公益性功能;在某些貧困地區,準公益性水利工程對生產具有基礎作用,促進了相關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因而,其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必然要承擔起作為投資的主體。
同時,部分學者認為,一方面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的勞動投入,另一方面是勞動大量的閑置,完全通過財政資金購買勞動從事小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是不現實的。應發展民間合作組織,建立政府與市場合作的新型社會資源動員機制,引導勞動等社會資源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并改善用于小型農田水利基礎建設管理的財政和集體資金使用效率。而如何引導農戶參與農村水利設施的建設在當前也遇到相當多的困難。主要原因是,在一個既定的農村區域內,假設一條水利設施在政府在牽頭建設,村民集資出勞力建成后,由于對水利設施的消費的監督成本很高,總有部分村民希望可以不付出任何成本而享受到公共產品的供給,希望可以在建成后進行“搭便車”行為。這樣村民之間會形成一種博弈,希望別人多出錢,自己少出錢甚至不出錢,最后導致一種集體的觀望,每個農戶都選擇了不提供,即“選擇不提供,選擇不提供” 這成為唯一的納什均衡,從而難于調動村民的積極性來興建水利設施。
由上述學者的觀點,我們可以得知,水利設施作為一種公共產品,一旦提供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定誰來得到它,而且作為一種公益性的公共產品,水利設施在農村意味著一種穩定的生產保障,是農戶生活的保障。而且水利設施必然存在外部性,易于產生搭便車行為,難于對產品的消費進行合理的收費,如果按照市場經濟下的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供給,那么私人必然無意進行投資,這就造成水利設施供給的低效率,而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理由當然地要承擔起農村水利設施的的建設任務,作為水利設施投資的主體。而要調動村民的積極性來興建水利設施,則要突破由于容易“搭便車”而形成的納什均衡。充分發激發他們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利用農村的熟人情節,講面子的特點,創新多種激勵形式,如可以鼓勵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村民帶頭提供資金;采用刻碑、評優等方式,讓村民的榮譽感得到充分滿足,從而籌集盡量多的資金。
2.如何制定合理的收費制度來緩解競爭
農村水利設施的產品供給具備一定的競爭性,如何運用制定合理的收費制度來緩解這種競爭?農村水利設施的最主要用途是用于農業生產的灌溉,由于農業生產受氣候的影響很大,所以生產時間的相對集中,這就造成灌溉的時間也必然相對集中,這往往達到了公共產品的“擁擠點”,當消費者的人數再增加,其邊際成本并不為零,這一時段內農村水利設施的供給就形成了一定的競爭性。同時,水資源作為一種稀缺資源,農業水利設施雖然屬于公共產品,但是為了有效利用水資源,有必要利用價格杠桿,用
收費的形式來保護水資源,同時緩解農村水利設施的競爭。
同時,農水利設施現行的管理方式是由事業單位來進行管理,而這些事業單位所能得到經費往往不足維持日常運轉,必須進行合理的收費彌補經費不足。上述的種種原因,決定了農村水利設施必須要設計合理的收費制度。
長期以來,農民對無償使用“大鍋水”的福利觀念仍然占主導地位,不情愿接受“商品水”制度。他們認為,只要本村的農民不買水利設施,外村的人也不敢買,國家搬不走、拆不掉,與其掏錢去買,不如現在無償使用合算。這樣很容易造成水資源的浪費,達到“擁擠點”,最終形成競爭。所以,要對農村水利設施進行收費,必然要控制不愿意交費的農戶搭便車行為。而引導農民形成自覺繳費的最好選擇就是農民用水者協會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依嚴格的程序設立,并制定用水者協會的規章制度,每個用水者都是該組織的成員。協會代表選舉產生,代表用水者的利益,與供水方討價還價;用水者不及時繳納水費,由協會處理;水協會對用水者搭便車的懲罰,使用水搭便車問題得到遏制經營灌溉站的人只要向用水者協會收費。
其次,合理的農業水利設施供給的收費制度還應該考慮的是價格剛性。部分水利產品又是一種技術產品,成本相對固定,在價格上就表現為一定程度的剛性。另外,在農業用水方面,尤其在一些貧困地區,水利工程的扶貧作用使得在水產品的價格制定上還必須考慮到當地農民的承受能力。
從上述學者的觀點可以看出,農村水利設施作為公共產品,它存在著“擁擠點”,當消費者的人數再增加,其邊際成本并不為零,因而必須利用收費作為調節的杠桿,以抑制搭便車行為,保護稀缺的水資源。同時,在農村水利設施的管理過程中,也需要進行一定的收費來彌補相關單位的經費不足。但是,農業水利設施作為一種公益性的公共產品,不能單純從市場的角度來制定收費政策,應從當地的經濟條件出發,以公益性的公共產品為出發點,制定農民可以接受的收費政策。
三、結語
綜上所述,農村水利設施是在農村社會生產起著基礎性作用的公共產品,是農業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具有很強的收益外溢性,對農業增長具有顯著的貢獻,是農民改善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因而,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理由當然地要承擔起農村水利設施的的建設任務,成為水利設施投資的主體,同時利用各種激勵方式積極引導村民對水利設施建設的熱情,并制定合理的收費方式來緩解其競爭性,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為農民改善生活,農業增產增收,保障糧食安全提供穩固、堅實的物質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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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城鄉收入差距;成因分析;收斂分析;面板數據
中圖分類號:F207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8-0021-03
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飛速前進,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國內生產總值已經超過了日本,躍居世界第二,僅次于美國。但是,我國的城鄉差距問題卻日益突出,城鄉矛盾愈加深化。根據統計年鑒,2009年全國城鄉居民收入比從2008年的3.31:1擴大到3.33:1,絕對差距為12 022元;江蘇省由2.54:1擴大到2.57:1,絕對差距為11 323元,可以看出江蘇省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與全國相比就小了很多。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由于受到危機的影響,我國對外出口受到嚴重打擊,要想經濟回到正軌、快速增長,必然需要通過擴大國內需來刺激經濟,而擴大內需的關鍵是縮小城鄉差距,促進農村居民增收,擴大農村居民的消費(張曉山等,2009)。因此,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再一次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熱點問題。
一、文獻綜述
到目前為止,有關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及其成因分析的研究有以下方面:一是城市偏向對城鄉差距的影響。Lipton.M(1977)最早提出城市偏向的概念;程開明(2008)利用省級面板數據,依據城市偏向與城鄉差距的理論模型,進行回歸估計和檢驗,得出城市偏向是城鄉差距不斷擴大的一個重要原因;陸銘等(2004)利用1987―2001年間省級面板數據實證研究的結果發現,我國持續擴大的城鄉收入差距與實施的帶有城市偏向的經濟政策有關。二是二元結構對城鄉差距的影響。林毅夫(2003)認為,以趕超為目的的工業化戰略背離了我國的資源比較優勢,是引起城鄉差距的主要原因;毛克林(2006)認為,由二元結構導致的農業與現代化產業的產業本質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張曉山(2010)認為,城鄉二元結構不僅使城鄉居民之間存在較大的收入差距,而且在享受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方面有更大的差距。三是我國金融發展對城鄉差距的影響。溫濤等(2005)運用1952―2003年間的數據對中國整體金融發展、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民收入增長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中國金融發展對農民收入增長具有顯著的負效應;陸銘等(2004)利用1987―2001年間省級面板資料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金融發展水平對城鄉收入差距沒有顯著影響。從整體上看,在相關文獻中,運用系統的計量經濟學分析方法對江蘇省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成因及趨勢進行的研究為數不多。本次研究是在對江蘇省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歷史和現狀分析的基礎上,運用計量經濟學模型對城鄉收入差距的成因和穩定趨勢進行分析。
二、城鄉收入差距的歷史及現狀分析
由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主要是屬于政策導向型城鄉差距,這就直接影響到江蘇省的城鄉發展,使之總體上呈W型狀的發展過程。筆者分別從以下四個特殊階段來分析國家政策對江蘇省城鄉發展的直接影響:1978―1984年,1984―1993年,1993―1996年,1996―2008年。數據來源于2009年《江蘇省統計年鑒》。
第一階段:1978―1984年,城鄉收入差距不斷縮小,主要是因為國家推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一系列以市場為導向的農村改革促使這六年的農業產值高速增長,農業產出增長率高達46.89%(林毅夫,2005)。
第二階段:1984―1993年,城鄉收入差距漸漸地擴大,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對農業生產的行政干預增加以及國家的改革重點由農村轉向城市,相對提高了城鎮居民的收入;二是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的一次性突發效應已經在1984年達到并釋放完以及勞動力的加速外溢和肥料使用增長率的急劇下降,使得農業產出增長減緩,農業生產停滯不前。
第三階段:1993―1996年,城鄉收入差距又逐步縮小,主要是因為城市里的很多企業停產倒閉使得很多職工下崗,還有農業在1996年的大豐收,農民的收入提高。
第四階段:1996―2008年,城鄉收入差距再次出現較快擴大的趨勢。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社會保障制度日漸完善,隨著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基礎制度不斷建立,職工的工資也得到不斷提高;另一方面是農產品的價格走低并持續低迷,導致農民收入增加緩慢。
根據江蘇省目前的現狀來看,2009年的城鎮居民家庭的恩格爾系數為36.3%,農村的為39.2%。可以看出,江蘇省城鎮居民生活已經跨入富裕階段,農村居民生活則是剛剛跨入小康。城鄉之間高的收入差距必然導致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呈現出很大的差異。另外,隨著我國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很多社會問題,引起社會動蕩不安,從而阻礙國家的經濟發展。因此,為了讓我國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城鄉收入差距成因的實證分析
構造的計量經濟模型是:y=β+βx1+βx2+βx3+……+ε
其中,β是截距項,βk是參數(k=1,2…),下標i代表第i個江蘇省市,t代表第t年,ε是殘差項。
該模型采用的樣本是13個江蘇省市、2000―2009年十年的面板數據。數據來源是2001―2010年《江蘇省統計年鑒》,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模型中選取的各指標的含義如下:
y指城鄉收入差距 公式=Log(城鄉居民收入之比);x1指產業結構。公式=Log(第一產業產值占GDP比重);
x2指就業結構。公式=城鄉就業人數比值;x3指經濟發展水平。公式=Log(人均GDP);T指時間趨勢 @trend;
x4指教育投資水平。公式=Log(教育支出/財政支出);x5指金融發展水平。公式=Log(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地區GDP)
本文構造的是面板數據模型(panel data model),該模型相對于只利用截面數據或只利用時間序列數據進行經濟分析,具有很多的優點:采用面板數據進行的經濟分析更全面,有很好的實際應用價值;利用面板數據能夠改進估計的有效性,因為,面板數據研究增加了模型的自由度并減少了解釋變量之間的多重共線性;面板數據模型能夠控制橫截面個體的異質性,構造更復雜的行為模型。
本文采用Eviews5.1軟件對模型進行回歸估計分析,先構造了六個方程,分別估計了包括產業結構、就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教育投資水平、金融發展水平以及時間趨勢六個變量的方程,結果如表1所示。
根據每個方程的回歸結果發現,隨著變量的逐個加入,調整的R2值總體上是不斷增加的,從方程1的0.585 8增加到方程6的0.869 9,F值也在不斷的增加(除了方程4減少外),方程4、5、6中變量X4的回歸估計值都不顯著,而且當增加X4變量時,方程的調整的R2和F值都有所下降,因此,對除了X4以外的所有其他解釋變量再做回歸分析,如方程7所示,除了X3不顯著,其他所有變量都高度顯著,與方程6相比調整的R2和F值都增加,與方程3相比調整的R2和F值有明顯增大。為此,選擇方程7為最終的估計模型,并對方程7進行Hausman檢驗,結果為:Chi-Sq. Statistic=24.163 16; Chi-Sq. d.f.=5; Prob.=0.0078。表明不接收原假設 ,本文構造的模型是固定影響模型。
從方程7的估計結果(見表1)可以得到以下結論:第一產業產值占GDP比重和金融發展水平對江蘇省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均具有顯著的負效應。目前,江蘇省的金融覆蓋面還不廣,應該加大省內農村偏遠地區的金融覆蓋力度和范圍,加大力度推行小額貸款。城鄉就業人數比值對城鄉差距有非常顯著的影響,人均GDP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也有較大的影響,更高的人均GDP意味著較低的城鄉居民之間的消費差距。
四、城鄉收入差距的變動趨勢分析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城鄉兩個地區,用截面數據無法進行分析,因此,運用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分析。現將不同地區的收入差距設定為0,這是單位根檢驗的一個假設,單位根檢驗主要是檢驗收斂的平穩性。
根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時間序列圖可以看出:兩個序列都具有明顯的趨勢,所以初步判斷兩個序列是不平穩序列。考慮到 的異方差性以及自相關誤差帶來的影響,本文采用Philips-perron檢驗:PP - Chi-square(nc) = 13.7764,Prob.=0.0010;PP - Chi-square(cs)=20.2103,Prob.=0.0000
結果顯示,cs(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序列和nc(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序列在選擇模型pp檢驗模型的情況下,序列均二階差分后平穩,因此,可以判斷cs和nc均是非平穩序列。總體上看,單位根檢驗結果表明江蘇省城鄉之間收入的收斂性是不穩定的。
五、總結
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主要是屬于政策導向型,這就直接影響到江蘇省城鄉差距的變動,使之總體上呈現出W形狀的發展,每個階段的差距變動都伴隨著國家的經濟政策改革進行。
2.第一產業產值占GDP比重以及金融發展水平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都有顯著的負效應,城鄉就業人數比值對城鄉差距也有顯著影響。江蘇省應該加大農村偏遠地區的金融覆蓋力度和范圍,加強推行農村小額貸款。
3.通過對江蘇省城鄉居民收入的收斂穩定性分析可得出,城鄉居民收入均二階差分后平穩,因此,可以判斷均屬于非平穩序列,城鄉之間收入的收斂性是不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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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柑產業;鉆石模型;競爭優勢;湘西
中圖分類號:F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1-0125-03
一、“鉆石模型”研究綜述
1.邁克爾?波特的“鉆石模型”。邁克爾?波特教授在其《國家競爭優勢》(1990)一書中提出了國家競爭優勢理論,該理論指出影響一國產業競爭優勢的關鍵就在于四個基本要素和兩個輔助要素的整合作用,這些要素之間相互影響,構成了相互作用的系統,即“鉆石模型”。
其中四個基本要素包括:(1)生產要素:包括人力資源、天然資源、知識資源、資本資源、基礎設施;(2)需求條件:主要是本國市場的需求;(3)相關產業和支持產業的表現:這些產業和相關上游產業是否有國際競爭力;(4)企業的戰略、結構、競爭對手的表現。
政府和機會作為影響產業競爭優勢的輔助要素,其作用也是不可漠視的。機會只要包括科技的發明創新、全球金融市場或匯率的重大變化、戰爭等,機會能否很好把握也取決于以上四個基本要素。政府主要通過政策選擇來影響競爭優勢,其影響是通過其他四個關鍵因素間接實現的。
2.“鉆石模型”研究綜述。波特的鉆石模型理論立足于產業,通過連接微觀的生產要素和需求要素以及宏觀層面上的政府要素,把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連接起來。J.Dunning(1993) 于1993年對這一理論進行了補充,提出FDI對產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并在“鉆石模型”中加入了“跨國公司商業活動”因素,還將其放在與政府、機會同等重要的地位;簡?法格伯格(J.Fagerberg)通過對16個OECD國家1965―1987年的統計數據進行對數線性回歸模型分析,對波特“鉆石模型”中的“需求條件”特別是國內成熟的消費者對于產業競爭力的決定作用進行了實證分析,得出需求條件對于產業競爭力具有很強的正向影響。國內學者張金昌在其《國際競爭力評價的理論和方法》一書中也指出了“鉆石模型”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根據產業發展不同階段研究產業競爭力的三維分析法;芮明杰(2004)則給“鉆石模型”加了一個核心即知識吸收和創新能力,認為“有了這個核心才能真正體現出自己產業的持續競爭力”,經過一系列修改和補充,該理論已成為一個比較完善的產業競爭力評級體系。
“鉆石模型”最早多是被應用于工業產業的競爭力分析評價中。但是近年來,也逐漸被用于商業、旅游業、建筑業、生物技術產業、農業等領域的競爭力分析評價體系并取得成功。以農業產業為例,胡爭光、段雅樂(2007)利用“鉆石模型”對陜西果業集群發展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通過構建果業集群來發展陜西果業;張曼婕(2007)也將“鉆石模型”用于湘西獼猴桃產業集群的競爭優勢分析中,指出應該充分發揮其競爭優勢使獼猴桃產業成為當地的支柱產業;譚晶晶(2008)將“鉆石模型”用于中國糧食的競爭力分析,針對中國糧食產業競爭力較弱的特點提出相應的對策;劉中會、劉力臻(2008)則將“鉆石模型”用于分析山東壽光蔬菜產業集群,找出了農業產業集群的機制與規律,并提出了對策和建議;李姚礦(2008)等利用“鉆石模型”對安徽省縣域產業集群的競爭力進行分析,并針對安徽省縣域產業集群提出對策建議;張家成,楊曉霞(2008)在利用“鉆石模型”對吉林省農業國際競爭力進行分析后提出,通過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相比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以提升吉林省的農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鉆石模型”在各種產業中得到廣泛運用,但是對于湘西柑產業的分析方面還沒有相關文獻涉及,本文主要是利用“鉆石模型”對湘西柑產業的競爭優勢進行分析,充分發揮湘西柑產業的競爭優勢使其成為湘西的支柱產業。
二、湘西柑產業的競爭優勢
本文主要運用波特的鉆石理論,從生產要素、市場需求、相關產業與支持性產業的發展、柑產業的結構和戰略、機會以及政府的支持六個方面來分析湘西柑產業的競爭優勢。
1.生產要素。波特將生產要素劃分為初級生產要素和高級生產要素,初級生產要素是指天然資源、氣候、地理位置、非技術工人等,高級生產要素則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力資本、現代化的信息、交通等基礎設施。本文只要是根據波特的理論從自然資源狀況、地域優勢、科技投入等方面來進行分析。
(1)自然資源狀況。湘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域屬北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區,無霜期長、冬暖夏涼、熱量豐富。受地形地貌及山區水體等綜合影響,區域性小氣候非常適合柑橘生長,加上土壤肥力高、水質和空氣質量好,是發展無公害、綠色和有機柑橘的理想區域。
柑性喜溫暖濕潤,主要分布在北緯35℃以南的區域;一般年降雨量1 000毫米左右的熱帶、亞熱帶區域都適宜柑橘種植,土壤的相對含水量以60%~80%為適宜;柑是耐陰性較強的樹種,但要優質豐產仍需好的日照,一般年日照時數1 200~2 200小時的地區均能正常生長;另外,柑對土壤的適應范圍較廣,紫色土、紅黃壤、沙灘和海涂,pH值4.5~8均可生長,以PH值5.5~6.5為最適宜。柑橘根系生長要求較高的含氧量,以土壤質地疏松,結構良好,有機質含量2%~3%,排水良好的土壤最適宜。
湘西在北緯28℃左右,屬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區。晝夜溫差大,年平均氣溫16.5 ℃,無霜期250 ~280 天;年降水量為1 250~1 500mm,而且春夏雨水充沛;湘西光線條件比較優越,垂直差異明顯,全州太陽總輻射量89.9~97.4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時數1 291~1 406 小時;湘西的農業區域土層深厚,土壤多屬紅壤偏酸性,地貌多為丘陵,土壤質地疏松,結構良好,通透性好,保水保肥,宜耕性強,排水通暢,磷(鉀)含量尤其是鉀素含量豐富,土壤心土黏質,既能保水又能透氣而不致積水。湘西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十分適合優質柑的生長。
(2)區位優勢。湘西州北距張家界荷花機場152公里,南距貴州銅仁的大興機場80公里,進出境運輸便利。枝柳線穿過湘西州境內,連接南北交通,可到達北京、深圳等城市。國道209 和319 兩線與省道1828 交錯貫通,與枝柳鐵路成為湘西的主要交通運輸網,另外,常吉高速公路的開通,大大縮短了到著名旅游城市張家界和省會長沙的時間,全州已基本上實現鄉鄉通公路,另外,經由沅水和酉水的水路運輸也非常方便。宏觀的區位優勢為柑的生產和運輸提供了巨大的方便。
(3)科技投入。為了推進柑產業的發展壯大,湘西加大了柑精深加工的力度,2008年瀘溪縣投資扶持的富泰公司開發的柑顆粒橙和橙皮甙生產線已正式投產,從四川超人集團引進6個生產線12個品種的柑精深加工系列項目目前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同時該縣根據柑主產區區域特點、市場需求和果農愿望,把柑粒粒橙項目作為該縣柑主產鄉鎮的一項主要精深加工內容實施,分別在武溪鎮、洗溪鎮、潭溪鎮、浦市鎮和白羊溪鄉5個主產鄉鎮確定了5名有經濟頭腦和帶頭能力的柑大戶并且新建5家柑粒粒橙加工企業,為柑的精深加工提供了保障。
2.市場需求條件。湘西柑被譽為“橘中之王”,富含蛋白質、糖、無機鹽、維生素和十多種人體需要的氨基酸及鈣、鎂、鐵、磷、鈉等多種礦物質,尤其富含維生素C、P和胡蘿卜素,具有抗癌、理氣健脾、潤肺之功效,是養生保健的珍品。現在不僅僅是出售鮮果,湘西州加大了柑的深加工力度,成立一些龍頭企業來帶動柑精深加工產業的發展。
從國際市場看,根據專家預測,未來五至十年世界柑橘人均消費量將從16公斤上升到20公斤以上,年均增長6%,柑橘國際貿易將穩步增長,特別是以鮮食為主的國際寬皮柑市場將快速增長,對柑橘特別是柑市場的需求非常大。
而國內市場中,柑在中國長江流域以南各地,包括湖南、四川、廣西、廣東、浙江、河南、江蘇、貴州、福建等地都有出產。據統計,目前湘西州柑面積已達85萬畝,是全國最大的柑生產基地。目前中國人均擁有柑桔產量19.8公斤,而人均消費柑桔鮮果量僅為7.5公斤。不過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人們保健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柑及其深加工產品的消費量將成迅速增長趨勢。
3.相關及輔助產業。由于社會分工的不斷深化和迂回生產過程的不斷延伸,產業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任何產業都不可能脫離其他產業獨立發展。一個地區的產業要想獲得持久的競爭優勢,就必須有競爭力的支持產業和相關產業。
(1)柑加工業。湘西自治州瀘溪縣富泰生物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以當地資源豐富的優質柑為主要原料,集柑休閑食品、柑保健功能性飲品的生產加工及柑提取物(檸檬苦素、陳皮甙、香精油等)的綜合開發利用為一體的湘西州州級龍頭企業,也是瀘溪縣唯一一家納入湖南省湘西地區產業開發建設省規劃項目的農業產業化建設重點企業。(公司“柑精深加工項目”被列入2004年湖南省西部開發134個重點項目之一,調整后屬于湖南省湘西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湘西開[2005]1號文件明確列入的湘西地區開發產業建設168個省規劃重點項目之一,是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湘發改賑[2005]107號文件列入的第一批湘西地區開發扶貧貼息項目,也是瀘溪縣唯一一項納入湖南省湘西地區產業開發建設省規劃項目的農業產業化建設重點項目)公司以江南大學(原無錫輕工大學)、湖南省林產化工工程重點實驗室、吉首大學食品科研所為技術依托,簽訂長年技術合作協議,聯合進行“柑精深加工”項目的科技開發。通過幾年時間的努力,我公司已成功掌握了“柑精深加工”技術,為湘西柑的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
湘西自治州邊城醋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立足湘西豐富的柑資源優勢,在技術依托單位吉首大學食品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研制出“柑橘醋飲料”生產技術和配方,并且已于今年4月中旬正式投放市場。
(2)專業協會。柑專業協會(像古丈巖仁坪、澤和溪、小龍熱等村的“紅石林柑協會”、瀘溪的金園柑公司等)是自治州柑產業的行業組織,成為幫助農業銷售柑的主要載體,改變了農民被動等待購買方上門的不利地位。柑專業協會不僅積極引導和開發標準化、優質化種植基地,還幫助果農簽訂柑銷售訂單,是政府和企業、果農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在打造“湘西柑”品牌、做大做強自治州柑產業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柑加工業和專業協會促進了湘西柑產業的發展,反過來,柑產業的發展也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
4.企業的戰略、結構與競爭。企業的戰略、結構和競爭指的是企業制定的目標、計劃、組織管理形態和以及經營所賴以生存的地區環境。
中國柑生產的區域廣泛,重要的生產縣有:浙江衢州、湖南吉首(湘西)、四川滎縣、福建永春,長泰、湖北當陽、云南石屏、貴州從江,榕江。另外,還有一些國外優質柑進入中國,競爭非常激烈。湘西柑作為中國最大的柑生產基地,湘西吉首瀘溪縣在2004年和2006年分別被授予“中國柑之鄉”和“中國優質柑基地重點縣”榮譽稱號,另外2008年瀘溪又正式成功注冊了“瀘溪柑”地理標志。國內外同業之間的激烈競爭大大提高了柑產業的發展速度,使湘西柑產業的前景更加美好。
5.政府的支持。早在2003 年湘西州就發了第19號文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意見》中提到“突出發展湘西椏柑、獼猴桃果王素為主的果品及加工業,加快提升品質,努力改進鮮果和加工果品的包裝,創立品牌”。同時,湘西州農業局還建立了農業信息服務網站――湘西農業信息網。2009年湘西州政府在第十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中又提到“加強標準化建設,做優做強‘湘西柑’產業”。在產業發展過程中政府做了許多工作:一是科學規劃柑種植區,指導農民正確種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盲目性;二是在農民與企業間牽線搭橋,幫助簽訂協議,維護各方利益;三是通過在湘西吉首的瀘溪縣舉辦“中國瀘溪柑節”,把湘西柑推向全國乃至世界。
6.機遇。機會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好的有利的機遇一旦抓住甚至可以改變整個局勢,大大提升企業的競爭地位。所以應該認清機會,抓住機會,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永遠立于不敗之位。
湘西柑產業面臨的機遇很多:一是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西部大開發強調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借西部大開發的機遇,加快西部地區農業產業發展;二是加入WTO的機遇,加入WTO 后,有利于與世界接軌、有利于吸引外資,引進先進的開發和管理經驗、有利于擴大海外市場;三是人民越來越注重生活的質量,綠色無污染食品成為眾多大眾的首選。湘西柑得益于其獨特的自然資源優勢,曾在1999年就通過了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綠色食品”認證等。這些機遇對湘西柑產業競爭力的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效應。
三、結語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湘西柑產業的競爭優勢依賴于其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日益擴大的市場需求、迅速發展的龍頭企業、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良好的發展機遇。應該充分發揮其競爭優勢建立健全以“種植―加工―銷售”為一體的“一條龍”機制,在種植方面培育優良品種,推廣科學栽培,進行管理技術培訓;在加工方面依托高校科研技術和深加工企業的優勢開發出適合市場需求的新品種,增加產品附加值;在銷售方面探索創新多種銷售渠道,增加產品的銷售量以及出口量。通過上述這些途徑把湘西柑產業發展成支柱產業,從而使農民、政府、企業三方受益,從而加快湘西脫貧致富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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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縣域經濟;區域經濟理論;發展戰略
縣域經濟的發展對一個省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影響。通過對一些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研究發現:縣域經濟的快速、持續、健康的發展是發達地區經濟的一個充滿活力的增長點。我國國民生產總值(GNP)的50%以上,全國人口的80%以上都處于縣域經濟的系統中。因此,國民經濟的發展不僅要依靠城市經濟,更要依靠縣域經濟的發展。深入地研究縣域經濟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對于指導和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縣域經濟的定義及特點
縣域經濟是以縣為行政區劃的區域內的所有經濟類型。到目前為止,縣域經濟還沒有一個固定和統一的界定,但是目前學者對縣域經濟的內涵歸納起來主要有四種論述:一是縣域經濟是在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內各類經濟活動的總稱,強調的是復合性;二是縣域經濟是一種行政區劃的區域經濟,強調的是區劃性;三是縣域經濟是以縣級行政區劃范圍內的經濟主體為管理對象,以發展本地經濟為宗旨的經濟,強調的是縣域經濟的特色性;四是縣域經濟是一個具有區域性、層次性、開放性特點的經濟系統,是一個功能相對完備和健全的經濟單元,強調縣域經濟的系統性。李小三把縣域經濟定義為:“以縣為行政區劃的這一區域內的經濟,它是一個具有區域性、層次性、網絡性、開放性等特點的經濟系統,是一個功能相對完備和健全的經濟系統單元。具體地說,縣域經濟是以我國的行政縣為區域范圍,以一級獨立財政為標志,以縣城鎮、鄉、村各層次的經濟元素間的聯系和比例關系為基本結構,通過雙向反饋的人力流、資金流、物質流、信息流而顯示出整體功能的經濟系統。”
總而言之,縣域經濟是以行政區劃為地理空間,以發展本地經濟為宗旨,具有地域特色和完備功能的區域經濟,它具有農村性、地域性、層次性、綜合性和不平衡性等特點。縣域經濟擁有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立體型的產業結構、梯度式的空間布局結構。縣域經濟是區域經濟的一種類型,是指一定范圍的地表空間中的經濟區域。國外對縣域經濟的研究主要是對區域經濟的理論研究。
二、區域經濟理論來源
區域經濟理論在淵源上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創立的區位理論。德國經濟學家杜能(Tunen,1826)從區域地租出發探討地價差異引起的農業分帶現象,創立了農業區位論,奠定了區域經濟理論的學科基礎。20世紀初,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德國經濟學家韋伯(Weber,1909)提出了工業區位論。30年代初,德國地理學家克里斯塔勒(Christaller,1933)根據村落和市場區位,提出中心地理論。之后,另一德國經濟學家勒什(Losch,1940)利用克里斯塔勒的理論框架,把中心地理論發展成為產業的市場區位論。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薩繆爾森(Samuelson,1952)的市場在空間上呈離散分布的空間市場均衡模式與柏克曼(Beckman,1968)的連續流模式從處于一定地域空間中的生產和消費活動出發,為空間經濟理論的建立奠定了基礎。而艾薩爾德(Isard,1956,1975)把古典區位論動態化、綜合化,根據區域經濟和社會綜合發展要求,把研究重點由部門的區位決策轉向區域綜合分析,建立區域的總體空間模型,研究了區域總體均衡及各種要素對區域總體均衡的影響。
早期的區域均衡增長模型忽略了規模效應和技術進步因素,認為只要存在完全競爭的市場,資本和勞動的雙向運動最終將導致區域差異縮小,但事實上市場力量的作用通常趨向增加而不是減少區域差異。
法國經濟學家佩魯(perroux,1945)首次提出增長極概念,其出發點是抽象的經濟空間,以部門分工所決定的產業聯系為主要內容。繆爾達爾(Myadal,1957)提出,經濟發展過程在空間上并不是同時產生和均勻擴散的,而是從一些條件較好的地區開始,一旦這些區域由于初始優勢而比其他區域超前發展,這些區域就能通過累積因果過程不斷積累有利因素,從而進一步強化和加劇區域間的不平衡。赫希曼(Hirschman,1958)提出了“發展是一連串不均衡的鎖鏈”的命題,指出“發展確實是按照主導部門帶動其他部門增長,由一個行業引發另一個行業增長的方式進行的。”弗里德曼(Friedman)考慮到區際不平衡較長期的演變趨勢,將經濟系統空間結構劃分為中心和兩部分,二者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二元空間結構。中心區發展條件較優越,而區發展條件較差,經濟發展必然伴隨著各生產要素從區向中心區的凈轉移。弗農(Vernon)等人把生命循環論引用到區域經濟學中,認為區域經濟的發展盛衰主要取決于該地區產業結構的優劣及轉移,而產業結構的優劣又取決于主導專業化部門在工業生命周期中所處的階段。與梯度轉移理論相類似的是日本學者提出的雁行模式,他們將日本、亞洲四小龍、東盟、中國等國家列為不同的發展梯度,并冠之以第一、二、三、四批大雁等。
由于生產要素和商品不完全流動性、經濟活動不完全可分性的存在,使得規模報酬不變和完全競爭兩個假設之間的矛盾無法解決。隨著外部性、規模經濟等概念的引入,也隨著建模技術的升級,一些原先被忽略的因素可以重新納入到模型中,區域經濟的研究逐漸轉向新經濟地理理論。新經濟地理學力圖把“空間”因素引入對區際貿易的分析,通過把運輸成本作為“空間”因素納入區際貿易模型,用以解釋貿易量隨距離的增加而迅速減少,價格、要素報酬和行業生產率在不同區域間差異等區際貿易問題。克魯格曼(Krugman)認為國家之間的貿易代表了這些國家根據規模收益遞增原理而發展專業化的結果。生產技術變化,可以改變生產要素的需求結構和收益格局,從而影響相似要素條件下的貿易。最后,不完全競爭和收益遞增的存在,為國家和區域采取戰略性貿易政策創造競爭優勢提供了可能。新經濟地理理論則正是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將運輸成本納入到其理論分析框架,把因運輸成本的減少而引起的聚集經濟、外部性、規模經濟等要素放在了企業區位選擇、區域經濟增長及其收斂與發散性等問題上。
三、區域經濟與縣域經濟的不同之處
區域經濟具有自然融合的經濟的含義,它界限比較模糊,往往是跨行政區的自然經濟區,經濟功能的發揮主要是通過經濟發展的內在客觀聯系;而中國國內行政區域間行政主導因素比較強,縣域經濟包含有濃厚的行政區劃色彩,界限比較清楚,經濟功能的發揮往往通過行政手段和政策功能作用,并且是在歷史傳承的基礎上有序地展開。
國內學者對縣域經濟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從三個方面探討縣域經濟問題。凌耀初從改造傳統農業、發展中小工商業、加快縣域經濟城鎮化的角度探討縣域經濟發展戰略;王青云總結了我國比較成功的七種縣域經濟發展模式(蘇南模式、溫州模式、濟源模式、晉城模式、義烏模式和農安模式);王強通過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產業結構、外貿發展、文化教育等25個指標,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對黑龍江縣域經濟發展狀況做了系統的綜合評價。根據湖北省各縣的資源稟賦、開發狀況和環境條件差異,選取了十個指標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對縣域和農村的經濟發展狀況進行實證研究。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和寧縣社會科學院也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聚類分析法探討對縣域經濟的綜合評價。
參考文獻
篇8
1.1、農村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
綜合上述各國對社會保障的界定,可以看出養老保險是其重要的內容。所謂社會保障制度,就是法律規定了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實施的社會保障措施或政策體系。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定義是:社會通過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來為其成員提供保護,以便與由于疾病、生育、工傷、失業、殘疾、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減少工資而起的經濟和社會貧困進行斗爭,并提供醫療和對有子女的家庭實行補貼的制度。
1.2農村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
莫尼漢(Moynihan)曾指出:“一個民族的文明質量可以從這個民族照顧其老人的態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而社會保障作為近現代的社會文明和重要社會標志,自19世紀80年代在德國首先創立社會保障制度后,現今已風靡全世界并引發起多次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國家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如同建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樣,缺乏法律體系的國家必然導致善惡不分,民不聊生;而缺乏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只能是富人的天堂,窮人的地獄。伴隨著我國近年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提上了日程,在經歷了20余年的高速經濟發展之后,社會保障作為兼顧效益和公平并促進穩定發展的重要問題也逐漸得到了重視。這其中農村群體和老年群體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由此可見,農村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
1.3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
社會保障的最基本目的是為了保證生產力的持續發展。改革開放特別是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城市逐步建立了全面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針對貧困人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由于長期以來歷史的原因和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使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滯后,農民作為一個整體基本上是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黨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洲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社會保降的標準和水平,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國農村還是主要依靠家庭養老,但隨著農村社會和農民家庭經濟條件的變化,家庭養老作為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開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1992年1月民政部推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在經過十多年的調整、整頓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降不但沒有得以普及,參保率反而呈下降趨勢,這不得不使我們重新思考農村養老保險的模式問題,究竟應該運用何種模式來解決我國農民的養老難題,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踐為何會遭受重大挫折,究竟是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本身在制度設計上不合理,還是我國目前根本就不具備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一項重要政策,也是保障農民利益,解除農民后顧之憂的重要措施,其重要意義具體體現在:在農村普及養老保險,有利于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順利實施。
我國推行計劃生育國策的重點是農村,但在農村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的阻力卻非常大,究其原因,除傳統的“養兒防老”等舊觀念的影響外,還與計劃生育政策所產生的對家庭結構的影響有重要關系。計劃生育形成的“4-2-1”式的家庭結構使育齡農民對未來養老的預期風險加大,必將對計劃生育政策產生抵觸情緒。如果在農村普及了養老保險,農民的老年生活由社會養老保險金保障,不必再依靠兒女養老,無疑會促進計劃生育工作的推進。在農村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可有效解決農民年青時手中剩余資金投資無門與老年后養老問題得不到保障的矛盾,體現了社會主義社會公平原則。我國大多數農村由于受環境影響,信息比較閉塞,農民的思想比較保守,市場意識、投資意識比較差,加上農民手中剩余資金一般數量不大。所以,這部分錢除儲蓄外,難以找到其它的投資途徑。由于近年來低利率及通貨膨脹等預期因素的存在,使農民準備養老的資金缺乏保值增值能力而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通過國家給予農村養老保險在財力、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并承擔起農村養老金保值增值的義務,不僅可以解決上述問題,而且使農民也可以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從而消除城鄉在養老保險待遇上存在的本質的不同,體現了社會主義公平原則。地位的鞏固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同時,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農村和城鎮的兩種保險制度必將向統一的方向發展,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趨于一致,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加快我國城市化進程。也要看到農民是我國最大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也是最大的保障對象群體。研究解決好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既是保障農民基本權利的客觀需要,也是關系到農村政治、經濟、社會能否穩定、持續發展的問題。所以,在對農村現實社會經濟條件進行剖析的基礎上,明確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探索設計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解除農民養老的后顧之憂,緩和計劃生育政策與農民生育觀念的沖突,促進農村生產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義所存在。
2.國內外研究動態綜述
2.1國內研究現狀
中國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已有40多年的歷史,隨著當前人口老齡化的加快,怎樣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已顯得比過去任何時代都更為重要。據國家統計局人口的抽樣調查資料,1998年我國老年系數就達到了7.43%,正式步入老齡化國家陣營。而農村老年人口約占全國老年人口的75%左右,這個龐大的老年群體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在人們的觀念中,子女承擔父母的養老是天經地義的,但隨著計劃生育的推行使“養兒防老”已不太可能。而這又關系到廣大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關系到農村的繁榮和穩定,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對推動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社會總人口10%以上或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社會總人口的70%以上的社會即為老齡化社會。據有關部門科學預測到2030年前后,我國將進入人口老齡化的高峰期和高齡人口社會,全國老年人口占全社會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20%以上。根據世界各國發展養老保險的經驗,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的二三十年,是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時機,因為養老保險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基金積累,時間越短越被動。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種新生事物,它既不同于國外傳統的,也不同于中國城市職工的社會養老模式。它是基于中國的具體國情自行摸索出的一條保障之路。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己經開始了,然而這些探索僅限于局部地區,真正面向全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探索是進入上世紀90年代以后的事。1991年6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推出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并在部分省份組織了較大規模的試點。1992年1月,民政部總結試點經驗,在討論修改的基礎上,正式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并部署在各省市逐步推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實踐證明基本方案的實施不僅為農民提供了一種新的養老制度安排,而且連帶產生了一些積極的社會效應。截止2003年底,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累計參保人數己接近6000萬人,基金積累額260億元,共有140多萬農民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由于其尚處于初始階段,實踐中仍有許多方面函待改進和完善。如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政府支持力度不夠及立法滯后等,還不能很好的滿足廣大農民養老保障的需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并有助于縮小城鄉差距,加快城市化進程。在農村普及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村老齡人口享有與其消費水平基本相適應的養老保障,解除了農民的后顧之憂,穩定了“農心”,有利于農業基礎目前,我國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和爭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是否成熟。一種觀點是條件已經具備。農村能否順利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有可靠而穩定的資金來源作保障;二是農民有較為強烈和廣泛的參與意識。前者是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硬件,是物質基礎,后者則是軟件,是順利實施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具備的一種社會氛圍。目前我國已基本上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因此,中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從現在做起,切實推進并逐步完善,以便為我國正在進行的工業化、城市化營造一個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第二種觀點是我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尚未成熟。這種觀點認為一個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農民應是處在該國工業化、市場化、農業生產集約化、農產品商品化程度較高,工業化由中期轉向成熟期的過渡階段,即工業化靠自身積累且其剩余能反哺農業時期。而目前,中國農村多數地區仍處于小農經濟階段,且地區之間發展水平差距過大,因此,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政府、集體和農民在制度建立和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過程中,政府、集體和農民三者應如何分工?有學者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但是有些學者認為這種籌資模式下,國家和集體所體現的社會責任過小,降低保障水平,這樣會影響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此外,如何體現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的責任,如何糾正長期存在的重城市、輕農村的做法,也需進一步探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選擇。關于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模式的選擇,目前有很多種觀點,有學者認為應該繼續按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模式,做到突出重點、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有序發展;還有學者建議要發揮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另外,有些學者在借鑒歐洲及東南亞國家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實物換保障”的理論;還有學者提出“土地換保障”、“住房換保障”等理論,這些理論在實踐中應如何運用,孰優孰劣,尚無定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方式。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上一直是由一個部門(1998年前是民政部,后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獨立管理。權力的監督機制不健全,基金安全難以保障,所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必須進行改革。但是如何改革,怎樣體現權力的監督與制衡,這些是目前已有的研究中涉及較少的問題。
另外,通過哪些渠道籌集基金?怎樣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回報率?對于這些問題,也需進一步研究。失地農民與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問題。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二元社會結構的存在,失地農民問題和農民工問題正引起整個社會的廣泛關注,包括他們的養老問題。失地農民和農民工在市場經濟中面臨著更大的市場風險,他們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需求更為強烈。對于失地農民和進城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是根據其現實存在的特殊性,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養老社會保險體系,還是直接融入城鎮的養老社會保險體系之中,享有城鎮職工的養老社會保險基本權利?這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何實現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統籌發展。現在我國城鎮與農村實行的是并行的、封閉的兩套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城鎮化步伐的加快,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鎮,這種分隔式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然會成為農村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但是目前關于如何實現二者之間統籌發展,還未形成行之有效的方案。
2.2國外研究現狀
西方國家社會養老保險理論的研究主要包括兩個流派:政治經濟學派和新古典學派。政治經濟學派著重研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強調非經濟的因素,尤其是政治因素在變遷過程中的作用:在方法上以經驗描述為主。而新古典學派基本上是在新古典主義的理論框架內,運用嚴格的新古典主義方法,對各種養老金制度安排的經濟績效進行研究;把研究的著重點放在不同的養老金制度對于其他經濟變量的影響上。20世紀50年代以前是政治經濟學派主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的時代,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新古典學派開始占據主導地位。近幾年來,新古典學派吸收了政治經濟學派的某些觀點;政治經濟學派也大量吸收了新古典學派的理論精華,兩派理論相互融合、互相補充的趨勢已極為明顯。目前,國外學者對誰應該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務—家庭責任還是公共責任—給予了特別的關注。研究表明,家庭成員仍然是老年人照料的主要提供者。而且,隨著老年人壽命的延長,子女對父母的照料越來越普遍。另外,從女權主義的視角,對在照料提供者占比例最大的女性所承受的壓力和負擔問題進行研究的也很多。眾多的研究都指出,由于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婦女勞動參與等原因導致了以婦女為主的照料提供者的負擔加重、家庭支持系統弱化等問題。因此,有學者通過對歐盟國家的研究,提出了“國家和家庭共同負擔長期照料”的對策性建議。也有學者認為,在家庭結構不再勝任老年照料任務時,社區應成為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可靠去處。
老年福利政策是國外學界關注的另一個重點,尤其是現行福利政策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方法方面。以歐洲為例,福利國家已經或正在改變其原有的老年福利政策,如嚴格規定用于照料的財政限額、減少公共機構照料、向社區照料轉移、鼓勵家庭和非正式服務網絡的發展等措施。AllenWalker通過對歐盟各國的研究提出:首先,應明確從公共部分轉移給營利或非營利照料服務提供者的比例有多大。其次,要考慮到家庭幾乎已在滿負荷地提供照料,無法繼續接納轉移來的照料服務份額了。再次,應根據使用者及其家庭照料者的需要,決定提供何種種類和水平的服務,即應該建立服務使用者導向的居家照料服務體系。總的來說,國外對老年保障的研究有四個特征:一是研究呈現多視野、多學科的特色;二是在經濟保障得以實現的前提下,西方國家對老年保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老年的照顧和料理方面;三是目前西方正逐漸認識到家庭在老年人保障中的重要性,開始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勵家庭對老年人承擔與實施一定的義務與責任;四是經濟社會的轉變給農村老年人尤其貧困老年的生活保障帶來的沖擊引起眾多學者的關注。
3.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理論基礎
3.1有關養老保險的基本概念
保險(Insurance)是在社會經濟互助原則下建立起來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其主要經濟職能在于當危險事故發生引起經濟損失時,能通過所積累的資金給予補償,保障經濟生活的安定。每個人在年老失去勞動能力后,都有可能面臨生活來源不確定或不持續的危險,這種生存危險用保險的方式予以分散承擔即稱之為養老保險,按照經濟補償方式的不同,養老保險可分為社會保障項目中的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兩種。社會養老保險(SocialPension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由養老需要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險制度中被保險人最穩定、享受保險時間最長、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社會養老保險既是一種社會政策,又是法定范圍內的勞動者享有的一種權利,它由政府組織,國家給予稅收等優惠,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出資,保險基金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保險對象。社會養老保險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生而出現的,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商業養老保險(CommercialEndowmentInsurance)是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采取自愿簽訂合同的形式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給付約定金額的一種人身保險。
3.2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目前,我國農民養老保險的負擔方式主要有家庭養老、土地保障、集體養老、社會救濟、個人商業保險養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形式。一、家庭養老家庭養老的實質是建立在血緣關系基礎上的養老資源在家庭范圍內的互助和代際交換。家庭養老的生命之源是它不僅是一種利益機制,還是一種文化機制。家庭養老的主要承擔者是兒子,其次分別為配偶、女兒、孫子輩子女、兒媳女婿等。尊老、愛老、敬老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一直是我國農村最主要的養老形式,并且可以預見,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將是我國農村重要的保障方式之一。但是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家庭養老方式正在出現弱化的趨勢。首先,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動搖了家庭養老的思想和道德基礎;其次,家庭的小型化使得家庭養老能力退化,“特別是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4-2-1’的家庭結構打破了傳統的養兒防老機制”,即一對夫婦在撫養一個孩子的同時要贍養四位老人。在這種背景下,如果農村中60歲及以的老人養老仍依賴于家庭,對核心家庭來說無論是經濟供養還是生活照料服務都將是難以承受的,最終也將影響農村經濟和社會的正常發展;最后非農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員的互助功能。二、土地保障土地保障目前仍然是我國農村家庭的主要經濟基礎,但是我國的特殊國情使得土地養老保的功能嚴重不足。一是我國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積只有1.52畝,全國共有666個縣人均耕地在國際警戒線0.8畝以下;二是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加速發展,已經有而且還將有大片土地被征用;三是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農民不能變賣土地養老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三、集體養老在時期,以集體經濟為依托的低水平的平均主義的養老保險,是典型的農村社區養老。但是,隨著土地承包制度的實施,這種農村社區養老已經基本解體。改革方法以來,農村社區養老只在少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南方地區繼續存在,覆蓋范圍極其有限。四、“五保”制度和社會救濟制度“五保”老人的供養主要靠鄉統籌和村提留,大多數地區只能維持老人的基本生存。社會救濟則面窄量少,不可能解決多數農民的養老問題。五、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面臨中國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趨勢,單純依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已經無法滿足中國老百姓的養老需求。從很多西方國家建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的經驗來看,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作為緩解財政壓力、完善老年保障體系和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手段,應該存在較大的發展空間。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民的養老等保障方式將發生較大變化,從過去主要依靠“養兒防老”轉向主要依靠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但是這也僅在少數經濟發達地區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由于農民收入普遍偏低,缺乏基本保障,也不能夠很好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僅在少數經濟發達地區實行,如浙江、廣東等地區。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后,許多地區開始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福建省就已經基本建立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主要是生活陷入絕對貧困的社會群體,而且保障水平一般比較低,難以滿足絕大多數社會群體的需求。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農保”)到目前為止,“農保”依然是曾經試圖覆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目前推行困難重重。“農保”的法律基礎是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該方案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大膽的改革試點,取得了一定的積極效果。
3.3建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
3.3.1傳統的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諸多挑戰,需建立新的養老方式
在現階段我國農村養老的任務絕大部分是由家庭來承擔,農村老人的主要生活來源是家庭贍養和土地收入,然而隨著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這兩種養老經濟來源不論是在保障能力還是在保障的可靠性上都發生了一些變化,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面臨諸多困難與挑戰,很難再維系農村未來的養老需要。其中體現在:
3.3.1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有學者指出,農村改革這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發生,客觀上表現了一種交易的結果。國家在允許社區占有所有權、允許農民以大包干名義占有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向農民讓渡的是什么呢,讓渡的是農民承包的那塊土地必須承擔農民的社會保障。土地在中國歷史上長期以來一直為農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對那些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人來說是帶來收入的重要財富,所以均分土地充當了有效的退休保障。可是,農民擁有的土地產權是不完整的,這直接影響了土地保障功能的發揮。按照現行土地政策規定,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我國農民所擁有的僅僅是土地的使用權,而無權對上地進行自由買賣,因此農民在生病或年老最需要錢的時候不能靠變賣土地以供所需。對于農民來說,他們從土地上得到的利益主要是土地收成。農民的收入主要是來自農業經營收入,土地承擔包括養老在內的社會保障負擔,顯然要通過從事土地經營所獲得的收益,而農民經營土地的收益狀況又如何呢?研究表明,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有些地方,農業經營甚至是絕對虧本。目前,大多數農產品提價的空間小,降價的壓力大。但與此同時,在以小規模分散經營為主的農業組織結構之下,農產品成本增加的勢頭,卻一直比較強勁,由此導致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過大。在價格、成本雙重因素的夾擊下,我國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已經越來越低。以浙江省農村固定觀察點的10村資料為例,1995年畝均凈收益為680.04元,到1999年己經下降到505.71元,4年間減幅達26.69%;如扣除人工和物質費用因素,則農地經營的畝均純收益,1995年34.51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174.72元;農地經營處于絕對虧本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農民感到承包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只好對土地進行粗放經營,甚至將土地撂荒。其實,導致農業經營效益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還在于土地承載負擔重,土地首先是生產資料,只有先具備生產資料的功能,才能發揮其保障功能,但現在承包土地承載的農業稅以及其他社會負擔很重,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也主要分攤到田畝之中,農民增產不增收現象相當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土地很難起到保障功能。
3.3.2家庭養老功能衰退
家庭養老是家庭范圍內的代際交換,它建立在道德約束力基礎之上,是由子女信用作保證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該模式曾在中華民族幾千年歷史上運行良好,按教授的解釋:中國家庭的養老模式,實際上是一種“反饋模式”,即“甲代撫育乙代,乙代贍養甲代,乙代撫育丙代,丙代又贍養乙,下一代對上一代都要反饋的模式。”主要是“孝”文化為家庭養老提供了內在驅動力。但到20世紀末其依賴的社會經濟基礎卻出現動搖。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后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于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并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歷了經濟制度的巨大變遷。生產力得到飛速發展,不僅解決了絕大部分中國人的溫飽問題,而且農村生產生活型態也在現代化過程中發生巨大變化。自給自足的經濟條件不復存在,年齡在生產中的優勢己不如從前,多樣化的社會化分工已使等級式父子關系出現松動。1990年我國農村家庭戶平均人口為4.18人,1998年降低到3.63人,2000年降為3.44人,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趨勢日漸明顯,這使得農村家庭養老方式越來越缺乏充分的照料源。其次,非農化和農村勞動力的遷移對農村家庭養老產生了消極影響,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農村剩余勞動力尤其是青壯年人口跨地區或城鄉遷移的速度和規模不斷上漲,這種轉移使農村家庭養老應有的凝聚力逐漸降低,同時這種生活上的長期分離使得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紐帶逐漸變得松弛,由此帶來的子女尊老、敬老傳統的弱化。第三,農村家庭養老的思想基礎發生了轉變,受商品貨幣等因素的影響,傳統的家庭觀和老年價值觀受到強烈沖擊,許多農民己不再認為多子多福,開始走出養兒防老的思想怪圈,迫切要求與城鎮居民享受同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這在很大程度上動搖了家庭養老保障模式。
3.3.3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是農民享有國民待遇的具體體現
社會保險權是我國《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是指公民在失去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或遇到其他災害和困難時,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享有的從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獲得幫助的權利。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仍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農民作為勞動者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為社會提供勞動、為社會生產財富的同時,他們同樣會遭遇到自然風險以及失業、年老、傷殘、疾病等經濟風險,為了防范這些風險的發生,理應合法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社會保險權利,這是農民享有國民待遇的具體體現。況且,農民一直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巨大貢獻,享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民與城市居民應具有平等的權利,長期以來,據有非農戶口的城市居民始終優越于農村居民,中國的戶籍制度將全中國人口劃分為兩種等級,即“農村人”與“城里人”,這絕對不是簡單的文字游戲,它包含著兩類人的實質性區別。其中,最為顯著的區別就是城市人口的生、老、病、死、傷、殘都是有保障的,而在廣大農村地區,除極少數“五保”老人政府給予一定的照顧外,對其他人群的社會保障則幾乎沒有。改革開放以后,政府對城鎮職工的下崗(失業)、貧困也給予了特別關照,全面推行了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此同時,中國農民始終默默無聞地為中國工業化建設貢獻著他們的力量。有關研究表明,建國以來,農民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農業稅、儲畜方式等途徑,上繳給國家1.3萬億元,養活了十幾億中國人,而且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等形式為國家的工業化積累了大量資本改革。開放以來,農民貢獻出1億畝耕地,地價差額達上萬億元,農業資金轉移嚴重,為此農民蒙受了巨大損失,而國家不僅沒有為農民提供任何社會保障,還讓農民在自身生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為五保戶、軍烈屬提供生活被助和救濟,顯然這是不公平的。
3.3.4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是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條件
農村經濟需發展有兩個基本前提,一是要有穩定資金投放,二是要有一定技術的勞動力。如果沒有可靠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幫助他們抵御年老的風險,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農民就會將其收入儲蓄起來,用來養老防老,不愿意投入到生產進程中,這就使得農業發展后勁不足,根據有關資料表明,農村居民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占家庭總支出的比重很低。同時,城鄉社會保障巨大差異使得一部分有一技之長、有一定文化素質的農村勞動力不斷流向城市,而城鎮中的人才因為農村缺乏必要的勞動保障不愿到農村工作,所以城鄉保障的差異阻礙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使得農村經濟在吸引人才方面處于不利地位。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助于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特點
在明確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后,對于其內容和特點進行歸納總結,可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以“自我保障為主、集體保障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為籌資原則
即養老金的主要部分來自農民。在此基礎上,集體可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比例不做統一規定,隨集體經濟狀況的好壞而定。在集體經濟狀況較好多地方或時期,助標準應相對提高;反之,補助比例可以下調,甚至不設底線。國家政策扶持,主要體現在對鄉鎮企業給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集體補助,可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予以稅前列支,具體做法也有地方政府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這種籌資原則充分考慮到國家財力有限及農村集體經濟薄弱的現實,但是在實踐中卻暴露出強制性不足的缺陷,尤其是對集體補助比例缺乏具體、詳細的規定;有的地方政府為了減少本地企業的經濟負擔,盡量縮小這一比例,甚至縮為零。隨著這一部分補助的減少,國家對農村養老費的“政策扶持”也失去現實作用。農村養老費籌資原則也有所規定的“個人繳費”為主變為實際上的“全部個人繳費”。如山東省《平陽農村社會保險斬行辦法》中就明文規定:“保險費集體確無力補助,由個人全部繳納”。這樣,農村養老保險由原本設計上的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變為由個人完全承擔。
二、實行“多檔次”的繳費方式
實行“多檔次”的繳費方式主要是針對我國農村各地區發展極不平衡的現實。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金每月繳費方式采取多檔次的方式,即從2元到20元,每2元設置一個檔次。這主要是基于我國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差距而制定的,經濟條件好的地區,繳費可以多一點,較為貧困的地區,則可以相對低一點。但是,這種繳費方式在設計時忽略了農村的另一現實,即相當部分農民養老觀念落后,把自己未來養老寄予子女后代身上,他們對養老保險制度缺乏認同感,存在心理疑慮。因此,在實踐中,大多數農民都傾向于轉向低檔次的繳費標準。而以如此之低的投保水平,是根本無法滿足農村老年人口的未來養老需要的。
三、在籌資方式上實行“完全積累制”
“完全積累制”,也稱個人賬戶儲蓄積累制,是指受保者在其勞動年齡(一般是指60歲之前)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積累的基金,待受保者達到法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按照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包括保險金年金和利息)以年金的方式逐月發給個人。這種方式的特點是以收定支,籌資規模和保險金比較穩定,不會引起養老金的代際轉嫁矛盾,當然也存在著基金保值增值的問題。
四、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主要實行縣級統籌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的重點。我國現行的辦法是在縣(市、區)建立養老保險的專業機構,負責收取和發放養老金的工作,以縣為單位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并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這無疑是考慮到目前我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建立統一的收費標準、統一的養老金收發機制尚不可能;但是由于基層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手段相對落后,因此在資金的管理和運營中出現了諸多管理不規范的現象。
5.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5.1保障水平過低
《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提出了“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出發點是以政策扶持進行激勵,但不增加財政負擔,政府不進行財政補貼和兜底。這在實際上是行不通的,社會養老保險不同于商業養老保險,政府的財政支持是必須的,因為僅僅通過農民自身籌集到的養老基金根本難以應對老年時的基本生活要求。而且,在養老金支出高峰期出現支付困難時,政府都必須以財政兜底的方式保證養老金的發放,否則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溫克勒(winkler)在總結歐洲國家農民養老金的財政狀況時說“沒有一個社會保障機構能只依賴所繳費用來承擔農民養老金的支出,他們都需要依賴政府補助和其他方式來補貼”。通過財政補貼,調動農民參加保險的積極性。1992年以來,在財政不補貼不兜底的情況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雖然有所推動,但這種推動屬于半強制性的,農民越來越沒有積極性。現在許多地方不再堅持《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原則,紛紛采取了政策扶持加財政支持的雙重做法,也正說明了這一問題。對于農民自身而言,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足夠的信心等原因,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也普遍不高。《基本方案》規定,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繳納保險費,從2元-20元,每兩元一個檔次進行繳費。多數地區農民在投保時都選擇了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后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20年后每月可以領取9.9元,這個數額是很難起到養老的作用。若考慮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經濟因素,最終拿到的養老金更少。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2006年全年共有355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共支付養老金30億元,人均僅845元;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萬人,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54億元,按投保人數計算人均僅659元。由此可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上根本起不到多大的養老保險作用。
5.2制度缺乏穩定性和連續性
西方發達國家的農村養老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形式實行的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具有法律強制性、保障基本性和國家保證性特點。例如德國在19世紀80年代就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保障法,并在1957年把范圍擴大到全體農民。日本在1971年,丹麥、芬蘭在1977年,美國在1990年也都先后建立了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確定。與之相比,由于我國城鄉之間在生產力水平、就業結構、收入水平和消費方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別,農村經濟現代化、社會化程度還較低,尚不具備建立國家統一立法、強制實行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所以,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作是本著自愿、量力的原則。雖然它由政府部門組織,但不具法律上的強制性,國家沒有統一的法律條文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對政府和農民都缺乏普遍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因而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對農民投保的信心缺乏足夠的支持。
5.3、“保富不保貧”的傾向嚴重
我國當前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保富不保貧”的傾向嚴重,目標人群的養老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主要表現在:首先,在農村采取的是完全積累型的養老保險模式,帶來的突出問題是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大部分是收入較高的居民,他們即使不參加養老保險,今后的養老問題也比較容易解決。甚至“出現富裕戶不想保、年輕人不愿保、中年人不肯保、貧困戶不能保和疑慮戶不敢保的局面。”即最需要養老保險的低收入和貧困農民則不能從養老保險中受惠。而社會保險的目標之一是減少貧困,減少收入不平等和地位不平等,顯然這種保富不保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這一目標是相違背的,不符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初衷;另一方面,于我國采取自愿原則參保,也直接導致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上都是比較富裕的農民,而真正面臨養老困難的貧困農民卻無力參保,這種“保富不保貧”的養老保險制度,并為真正解決未來農村養老的難題。并且從覆蓋范圍上看,我國東部經濟發達的省市農民投保金額明顯高于中、西部欠發達地區。
5.4對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管不力
一方面,按《基本方案》的規定,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辦法,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不能用于投資,但是一些地方將農保基金違規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在這部分投資中,大部分沒有投資收益,而且連本金也無法收回;另一方面,我國農村養老縣級農保機構基本上包攬了從政策制定、實施到養老保險資金的收、發、管、放以及行政監督等各環節、全方位的工作。這種管理方式,既缺乏部門之間的橫向監督,也沒有上下級之間的縱向制約,其結果極其容易造成農保基金被挪用和擠占。綜合本章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目前的農村養老保險,從基本內容、主要特點到存在問題都說明我國尚未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覆蓋各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為適應現實需要,必區分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并借鑒其他國家的有益經驗,建立真正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行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三:一是準法律依據。主要有1992年1月頒布實施的《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和1995年10月19日頒布實施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此外還有一些相關法律中關于應該重視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原則性條款;二是相關文件內容。如十七大報告中“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十六大報告中的“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三是有關領導關于重視三農問題和農保問題的講話。總體而言,1992年頒布實施的《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許多地方在實踐中行不通;各種文件和領導講話的內容則過于籠統和原則,難以用來指導實際工作。因此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實踐中存在許多困惑和矛盾,而地方政府又無法找到比較有力的立法依據。因此,各地對農村養老保險法規的出臺、變更和撤消,基金的籌集、運用以及發放等都只能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官員的個人意愿執行的,而并沒有與農民形成一種規范性、持久性的契約形式。這些都大大降低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規范性、長期性和穩定性。
5.5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差
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工作普遍以縣級為單位來管理。全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900多個縣市。1998年以后,雖然大多數省已將農村社保的管理劃歸社會保障部門,但是很多地縣和鄉一級未能實現順利交接,造成不少地區社保管理秩序混亂,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管理體制未理順問題嚴重。由于制度變動頻繁、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社保基金的違法違規時有發生,基金管理秩序混亂。2005年發生的中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高山案中,有1.7億元農保資金損失。2006年云南紅河州也曾發生挪用4280萬農保基金建豪華辦公樓案。而此前的信托、證券公司整頓也波及到農保基金。2004年德隆崩盤殃及的恒信證券案,就涉及青島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直接威脅到3000萬元農保基金的安全。《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保值增值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不直接用于投資。基金使用,必須兼顧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時要建立監督保障機制。”我國社保基金的收益率偏低從2002年以來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可以看出我國2002年一2005年社保基金收益率一直都維持在5%以下,扣除當年的通貨膨脹率水平,社保基金的收益率就更低了,甚至2004年僅有2.43%,低于當年的通貨膨脹率3.3%。雖然2006年、2007年的收益率上升很快,但伴隨著出現的是通貨膨脹率的上漲以及銀行存款利率的不斷上調,因此,社保基金的實際收益率也沒有明顯的提高。但實際上,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除了依法存銀行、買國債的部分以外,還有不少農保基金主要用于直接放貸、抵押擔保、機構經費占用以及存入當地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劃入地方財政專戶。據統計,至2001年底,全國216.07億元農保基金總額中,存入銀行、購買國債和交財政管理的占87%,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購買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委托貸款、購買股票、直接投資和拆借挪用等占13%。2000年,可正常收回本息的占基金總額的92.93%;收回本息有因難的占基金總額的6.39%;己確定不能收回的基金占基金總額的0.68%。此外,基金管理運營層次低。目前絕大部分基金在縣級管理,管理手段缺乏,易于受到當地行政干涉,難以防止基金挪用等弊端,基金管理運營效率普遍偏低。
6.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措施
一、政府要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中擔負重要的職責
雖然,“經濟發展是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大小的主要決定因素,但是政府政策的制定同樣重要。”首先,要從政策上提供條件,支持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積極建立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和社會保險救濟網絡,為促進農民養老保險向社會轉化提供必要服務;其次,創新農村養老險模式和體制,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加大政府的財政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分擔農村養老的風險;再次,努力加快社區建設,要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優化社區養老機制,使農村老人的生活服務,由家庭“獨攬”變為家庭與社區共同承擔;最后,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提高這個方面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在社會開展對農民養老工作的宣傳,使各方面都來關心和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
二、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事分開
正如新公共管理理論所主張的,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應該是制定政策而不是執行政策,政府只是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劃槳的作用。因為“如果一個組織最佳的精力和智慧都用于劃槳掌舵將會很困難。”就養老保險方面看,國務院在1995年就明確提出“實行社會保險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分設”的目標要求,但是在實際運作中,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始終未能分開,監督體系也終未形成。要改變這一局面,真正形成決策、執行、監督三功能相互結合、互相制約的高效、透明、公正的運作機制,就要轉變政府職能,使之由直接經營轉變為間接調控,政府主要是通過政策制定和推動國家立法的途徑,明確自身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
三、促進法制和制度建設,加快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工作
在亨廷頓看來,“制度就是穩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發生的行為模式”,“組織和程序與其制度化水平成正比例”。促進法制和制度建設并加強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工作對于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同城鎮一樣,農村養老社會保險也要依法行事。”改革與完善農村養老保險與法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使養老保險改革決策與法制建設相統一,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健康發展。同時,要重視農村養老社會保險的法制體系建設,包括地方法規和國家法律,使養老保險逐步走上完善的法制化軌道,并通過依法治理養老保險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政府要盡快制定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立法體系,通過制訂法律來保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與持續性,提高廣大農民對政府推行社會保障政策的信心。
四、多渠道籌集并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運營
首先,在目前農民生活還不很富裕的情況下,除建立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相輔,政府適當支持的三方負責的保險金繳費制度外,還需探索多渠道的農村保費供應。“現代社會保障事業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事業,國家應鼓勵本國社會成員主動參與社會保障,包括參與分擔繳費、參與經辦保障事務、參與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等,社會保障不再單純是政府的責任,這種做法使社會保障事業具備更為堅實的社會、經濟基礎”。其次,政府應高度重視農村養老保險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工作,通過建立專門機構負責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職責;同時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財務核算、審計監督等項制度,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通過購買國債或金融債券等方式實現資金的增值;最后,還要要加強養老保險基金運營過程中的監管工作,嚴禁基層組織和政府其它機構挪用基金,嚴禁任何人打著養老保險的幌子向農民亂集資、亂收費。為了提高農民的認識和支持程度,必須要加強政策宣傳力度,重點應放在示范、推廣和操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保險金發放的及時性上。做好示范、推廣工作,使農民都能明白參加養老保險是為了自己,這樣養老保險的工作也就能順利開展。
五、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
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就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具體實際來看,應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即加大發展集體企業和補助養老保險以及發展儲畜養老保險,并給予政策支持。堅持城鄉有別和與家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扶持相結合的多層次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此外,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還比較低,可以采取強制性原則。但考慮到我國地區經水平的不同,在東部沿海經濟較發達的地區,亦可以推行地方性的自愿性保險。地方自愿性保險既可以由地方政府主導,也可以允許民間團體主導,作為全國性農村社會保險體系的一個重要補充。商業保險能否進入農村領域,取決于是否有錢可賺。政府應當消除一些限制保險市場的法規,同時出臺一些優惠政策,以吸引保險公司進入農村。
7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需要廣大理論和實際工作者付出艱苦的勞動。在對我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社會條件進行分析研究、總結我國十幾年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經驗教訓、并借鑒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益成果的基礎上,本人對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進行了初步探索。具體內容如下:
7.1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專門制度
前面已經提到,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我國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差距顯著,農村和城市之間在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上沒有共同基礎,不具備建立統一型和統分結合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物質條件。因此,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是針對農民的專門制度,而不能與城市養同運用一套社保制度。目前我國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還不能建立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成熟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同時由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保費征繳和養老金給付上也不具備實行統一標準的條件。因此,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須在尊重我國國情特殊性的基礎上,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前提下,總結此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取得的經驗,根據各地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初步達到在農村普及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
7.2邊試邊行,逐步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所面臨的背景極具特殊。其他國家建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所需要應對的只是前述背景中的某一兩個方面,而我國則必須綜合考慮上述所有的問題,這在世界上尚屬首例。因此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沒有先例可循,需要再次發揮“摸著石頭過河”的精神,邊試邊行。首先在實踐中總結經驗,然后再從經驗中發現規律,最后用這些規律、理論來指導我們的實踐。因此,在目前的條件下,各地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一系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青島、蘇州、馬鞍山等已經開始在積極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最后,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國家可以根據前一階段探索的經驗和教訓,出臺一系列的指導方針和具有指南性質的文件,比如國家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角色定位,地方各級政府責任范圍等等。
7.3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同時,繼續發揮家庭養老的作用
社會保險的特點是國家從勞動者和企業所得的國民收入份額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財政支持,集中形成專門基金,在勞動人口和退休人口之間進行統一調劑,旨在創造一種穩定的經濟秩序和生活環境,有利于勞動者的生存、發展和延續。但是由于目前我國農村的經濟水平還不具備,無法建立健全的覆蓋所有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機制。因此,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既要強調社會養老,同時也不能忽視了家庭養老的重要作用。中國是受儒家思想影響的國家,有著悠久的儒家文化。“中國尤其是農村家庭觀敬老的優良傳統,家庭養老有著深厚的根基;而且在家庭養老的過程卑廠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交流,有助于形成和諧的家庭環境。中國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聯合國的高度稱贊,聯合國認為以中國為代表的亞洲家庭養老模式是全世界的榜樣。家庭養老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因此,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必須繼承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愛老敬老,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功能。方面可以借鑒韓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經驗。韓國是以家庭為中心的儒教傳統國家,家庭以家長為中心,政府鼓勵孝敬父母、穩定家庭。另外,韓國國民普通信奉佛教、儒教,這成為修心祟善的人文基礎,政府提倡善德的傳統信仰,獎勵孝敬父母的家庭,鼓勵社會辦慈善事業,從而穩定了家庭和社會,使家庭和慈善事業成了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7.4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的原則
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使我國在近期內還不能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認為,我們可以仿效日本由部分到整體、由差別到統一的發展思路,分對象、分階段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因此在我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不同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避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刀切”。對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東部經濟,應立即著手建立以社會養老為主、家庭養老為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在經濟狀況和群眾保險意識允許的條件下,甚至可以選擇性地進行強制性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同時鼓勵農民進行自愿儲蓄為補充,為今后城鄉統籌發展積累經驗。在中西部經濟發展程度不高的地方,仍然實行以家庭為主的傳統養老模式,同時政府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各地必須在認真研究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可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出適合本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制度,逐步發展,不冒進也不滯后。針對農村中不同產業的從業人員要進行區別對待,這既是國外實踐的經驗,也是我國農村勞動力從業范圍多樣化的需要。對于以農業為主的從業人員應該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范圍內。對于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以及在鄉鎮企業有穩定收入的農民,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失地農民,失去了土地這種基本的生產資料,實際上己經不再屬于“農民”這個范疇,也應該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但是對于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政府應該在政策上和財政上予以傾斜。
7.5土地政策與養老保險制度相結合
土地政策是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成功建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尤其是小農占多數的國家,很多都把土地政策與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相結合。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一種集體所有、農民以戶為單位獨立經營的土地制度。這種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得到提高,但也出現了土地經營規模過小使土地效益下降的現象。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與日本、德國和法國相類似的“土地換社保”的制度,促進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解決現有的土地細化與規模化經營的矛盾;同時也促進土地向經營能手集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我國土地政策的施行,必須考慮兩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農民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年齡設定,另一方面是農民放棄經營權之后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如何設計。針對前一個向題,可以參照我國職工的一般退休年齡,男性為60歲,女性為55歲。但是考慮到我國目前農村老齡化嚴重的情況,為防止出現土地被出讓后沒有得到有效利用的現象,可以適當的將退休年齡推后一至兩年。針對后一個問題,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一種比較簡單,直接增加農民領取養老金的數額;另一種施行起來比較復雜,但是更受農民的青睞,那就是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辦法進行管理。各地可以根據經濟水平設定適合的退休年齡和養老金優惠方案。因此,在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強調土地政策的作用,既可以提高老年農民的保障水平,又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現實保障能力。
7.6國家、地方、農民三方籌資
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上,西方各國政府都通過立法,除規定投保者個人繳費外,還輔之以國家的財政支持或其他補助,以確保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與其他從業者的實質平等。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要堅持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地方政府財政支持和農民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的原則進行養老基金的籌集,同時還要開辟其他籌資渠道。1994年我國開始實施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實行分稅制后,稅種和各稅種形成的稅收收入分別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權,形成了中央稅和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稅款收入按照管理體制分別入庫,分別支配,分別管理。中央稅歸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稅歸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分稅制改革,對于理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調動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強稅收征管,保證財政收入和增強宏觀調控能力,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分稅制改革也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別承擔一定的養老責任提供了物質基礎。政府、地方和個人具體繳費標準的確定可以參照《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有關標準進行操作。首先是繳費基數的確定。由于農民沒有工資的概念,無法確定“平均工資水平”,因此可以根據當地農民的實際平均收入來確定繳費基數。由于城鄉收入的差距,可以將上年度當地城鎮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為繳費基數的上限,防止在基數上就出現貧富差距懸殊的情形。最低的繳費基數則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水平。其次是各方繳費總額的確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可繼續沿用8%一10%這個比例,具體選擇多少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鄉差距來確定,以對家庭養老可以起到一定的補充作用為基本原則。最后是三方各自承擔的比例問題。這個比例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占的比例至少應該在繳費總額的一半左右,最低不得低于1/3,最高不能超2/3;中央政府的轉移支出和地方財政應該根據各地的財政收支情況來確定剩余比例承擔份額,總體原則是國家的轉移支付向中西部地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