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學的專業認知范文

時間:2023-11-20 1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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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學的專業認知

篇1

班主任工作是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與日常教學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高校班主任工作在人才培養中具有重要作用,包括對學生的學情分析、班風學風建設、專業思想教育、實習和就業指導、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引導、職業素養的糾偏等各方面。康復治療技術專業是康復醫學體系中十分重要的專業分支,畢業后崗位職業技能要求學生必須具有較強的實踐操作技能,同時也需要具備系統的康復理論知識體系,這樣在課程體系設置上,就包括了必要的康復醫學基礎知識、實踐技能操作課程和必要的職業素養課程等。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容易產生知識粹片化、課程定位不準確、專業發展思想不清晰、職業發展方向不明確等弊端,同時專業課教師課堂授課時限及師生互動有限等,導致學生產生厭倦和無所適從的畏難情緒,在學習上迫切需要得到專業教師的指導和幫助,并從專業教師那里獲得專業歸屬感和認同感。而專業老師擔任班主任后,因專業老師長期從事康復教育相關工作,有著豐富的醫學資源和行業認知經驗,能夠為學生專業學習和職業發展提供幫助,為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提供良好的平臺,并為學生的職業素養的培養提供跟蹤指導,這些都對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就傳統班主任的弊端、專業老師擔任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優勢、專業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等方面展開分析,以期引起同仁們的共識。

一、傳統班主任的工作及弊端

多年來,高校采用傳統班主任的服務管理模式,也稱作輔導員,為促進大學生的管理和實現“學生自治”,提高大學生自我培養能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面對高職院校學生考分“相對較差”及獨生子女高峰期的現實,這種管理模式也暴露了其諸多弊端。

(一)傳統班主任的主要工作

1.生活服務管理

高校學生絕大部分屬于住校生,班主任的生活服務管理包括多方面,實際上大部分工作依托班干部隊伍實現自我管理,包括:宿舍紀律管理、校園生活管理、學生矛盾糾紛處理、治安事件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和財產管理、防火防盜等等,目標是構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重點是防止出現極端事件。

2.紀律管理

按照大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等,對學生開展系列的校紀校規和法律知識教育,日常工作是抓以教學為主的出勤率、制定并執行各種檢查制度、貫徹校內外重大活動精神的紀律要求、對違紀學生處理等,目標是追求所有學生都能做到遵守校紀校規、遵紀守法,保障學校教學秩序的穩定。

3.精神文明建設

精神文明建設的涵義比較廣泛,也是培養有政治素養的社會主義接班人的政治要求。班主任根據學校和上級要求,組織開展一系列的精神文明教育活動,包括各種文體活動的開展、政治學習、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參與大型的政治活動、黨團組織建設、各種宣傳渠道和平臺的建設及管理等等。

4.輔助教學

為了保證日常教學的順利開展,班主任負責各種教學相關表格填寫、獎助學金評定、學籍管理、成績管理、教材發放、學生實訓實習就業等的管理。目標是配合有關教學任務的順利推進,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傳統班主任工作的弊端

1.知識結構受限,專業教育不足

傳統班主任隊伍建設,對班主任的知識結構沒有針對性要求,只要有一定的學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經驗即可,但是缺乏學生需要的針對性地專業知識和素養。這樣導致重管理輕指導或者指導不足的弊端,如果一味地對康復專業的學生加強管理,但是面臨學生對自己所學的康復行業認識有誤區、對專業發展和未來個人的職業發展缺乏信心的現實,那么班主任就難于從根本上解除學生思想上的疑惑,從而導致學生管理工作就容易停留于“表面”,給學生造成“為管理而管理”的刻板印象,拉遠了師生之間的互動距離。

(二)服務面廣泛,難于“因材施教”

傳統班主任擔任了“輔導員”角色,由于學校采用績效管理分配體制,一般一名輔導員需要管理一百多名甚至更多的學生,注重強化了“學生自治”,而忽略了或很難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策”。特別是獨生子女高峰期到來的時代,大學生的綜合素養面臨諸多的考驗,完全放手“學生自治”對于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是不利的。

(三)重管理和服務,輕專業指導教育

為了維護校園平安和穩定,班主任容易把工作重點放在對學生的“管理”上,大部分班主任也能做到熱情“服務”,但是學生最根本的專業思想教育卻無形中缺失。通常情況下,專業教師下課后即離開了學生的“視線”,學生專業思想上的困惑甚至專業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是“潤物細無聲”地時刻存在著,僅憑課堂、“線上線下”等形式的交流無法滿足學生的需要,也無法及時捕捉學生的信息,于是隱患便一直停留。

二、專業班主任的工作優勢

我校針對傳統班主任工作存在的弊端,在全校推行了“R蛋嘀魅巍迸潯腹ぷ鰨并要求專業班主任一律從新生入學任期到學生畢業,一期班主任必須完成一屆學生的跟蹤培養和服務;同時也將專業班主任的任職要求納入到了專業教師成長記錄和相關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等要求,并對專業班主任的年度工作實行量化考核,在工作實踐中取得了良好效果,更體現了專業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

(一)學情分析

專業班主任自接手新生班級的工作任務后,即著手對所任班級學生的學情分析工作,包括查閱并建立學生檔案、認知學生的家庭背景和成績記錄、學生對專業認知和就讀愿望、學生的專業學習動機和職業發展規劃、學生的興趣特長和人文素養等各方面,同時輔導學生制定個人大學培養規劃及行動措施等。

(二)專業指導教育

除了學校統一安排的大眾化“專業認知教育”活動外,專業班主任還將采用多種形式的班級活動深入細致地開展專業分析和指導教育,包括:邀請優秀畢業生返校講座及互動、播放專業現狀和發展前景視頻、示范康復實踐技能、觀摩康復行業、挖掘部分學生康復技術的興趣點、開展小范圍的學術講座、提供或推薦康復專業的教材和文獻、面對面或一對一地專業思想指導等等,有利于引導學生快速進入專業“視野”,并重新審視和規劃自己的專業培養計劃。

(三)班風學風建設

指導并引領學生搶占精神文化高地,是打造良好的班風學風建設的重要抓手。專業班主任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將傳統的寢室文化、教室文化、小組文化、校園內活動文化可以全部融匯到專業技術能力實踐中來。筆者在教室文化布置中就采取了國內外康復專家的介紹和重要語錄、寢室文化按照運動康復理念打造、實訓室環境建設按照康復醫院模擬情景設置、學生大型文體活動表演采取康復技能舞臺化等措施,寓教于樂,深受學生喜愛;學校各種政治活動教育全部融合專業技能和工作實踐談體會,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首先要求立足爭做康復行業帶頭人等。學生違紀違規現象的處理除了批評教育外,同時用康復行業職業素養要求的案例來教育學生,并將學生的個人行為與康復行業未來職業崗位要求進行對比教育。

(四)學業及創業就業指導

專業老師因為具有專業理論和實踐經驗,且大多是“雙師型”教師,擁有豐富的康復行業資源,在學生專業學習、實習就業、創業創新等方面,可以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和意愿,給予較好的指導意見,也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專業認同感和信心,甚至會為學生提供最直接的成長平臺,這樣專業班主任既是學生學業生涯的“導師”,也可能成為學生實習和就業的“恩師”。比如對學生某些專業特長的挖掘和深造、學生實習單位的選擇、學生就業單位的選擇或推薦、學生創業思想的指導甚至實際幫助等,都能給學生及學生家庭帶來實實在在的“實惠”,極大地促進了學生對母校的認同感,促進了學校就業工作的開展,滿足了學生、家長和社會對學校的期待。

三、專業班主任對專業發展的重要性分析

(一)確立班級共同的目標

班主任應注意對學生定期進行理想教育。定期召開主題班會,了解專業發展,激發學習興趣,明確努力方向。讓學生結合自己的實際制定近期目標、長遠目標,確立班級的奮斗目標。“上學如上崗”,“目標”是做任何事情的動力,在學校里要學好專業課,學會一技之長,做一位成績優秀的學生,康復專業要求學生刻苦認真學習、學習態度嚴謹、團結協作、不斷加強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當學生有了明確的職業生涯發展目標,才能更好地引導學生自我成長,也有利于教師幫助矯正學生的偏離行為。

(二)培養學生的專業思想爭創優良學風

引導學生形成穩定的職業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對學生的知識素質、能力素質、技能操作以及職業道德的要求較其他專業高,實踐操作性較強,因此,重視對學生進行專業思想、就業理想、實踐能力鍛煉方面的教育,顯得尤為重要。可以利用班會及課余時間與學生交流對專業課的認識,引導學生充分了解自己的專業,通過一些討論、辯論等活動促進專業教育和專業管理,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理想和職業道德觀念。定期邀請畢I學生傳授專業知識和工作的體會,帶領學生到醫院康復科觀摩學習,了解康復專業是干什么的,從而激發對專業的熱愛。在教學方面積極參與專業課的教學改革實踐,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使之符合職業崗位的需求,盡可能給學生提供實踐的機會,鞏固學生的專業知識,提高專業能力。

(三)引導學生進行專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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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康復專業課程設計,引導學生知道學什么、怎么學,并注重理論聯系臨床;了解康復行業發展動態,康復專業人才發展的趨勢,以及學生考“康復治療師資格證”的重要性。引導學生認識自身的個性特質,綜合優勢與劣勢進行比較分析,并學會運用科學方法,增強專業競爭力,實現康復專業目標。也有利于引導學生在制定發展規劃時,將專業能力、知識和素質要求等有機融合起來。

(四)培養學生的實踐與創新能力

高等教育必須重視人才的素質培養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專業班主任可以結合專業及職業崗位要求,鼓勵并組織安排學生積極參加課余活動和社會實踐,以開闊視野,豐富學習生活,展示特長,收獲知識。可以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利用活動培養學生的表達能力、組織能力、社交能力、協調能力。鼓勵學生參加學生社團,競選學生干部,讓學生得到鍛煉。學生參加有益的比賽活動,參與競爭,在競爭中增長才干,提高能力。康復專業能力的培養實踐活動有:案例分析、知識競賽、項目操作、技能操作大賽、創新和制作大賽、康復技能舞臺展示等促進學生專業發展。

(五)指導學生正確選擇實習和就業方向

學生對實習單位的不了解,導致選擇也很迷茫,部分學生喜歡一起扎堆,不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而造成不能完成實習計劃。專業班主任應掌握實習單位科室分配特點,結合學生學習興趣和學習特長指導選擇適合自己的單位實習。如傳統康復和現代康復的選擇,現代康復之間的選擇等。同時,專業教師有豐富的醫學資源為學生提供就業信息,跟蹤學生實習狀況,了解學生是否掌握主要專業技術能力來推薦就業單位。

(六)引導學生參與科研

具有一定的科研意識和能力已成為康復專業的職業要求。康復專業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能力,學會分析臨床疾病,解決問題,提出見解和創新思維能力,參與畢業論文答辯。如在申報課題時指導學生查找資料,在實習中收集相關資料及社會調查等能力培養。學生對職業技術的重視程度遠高于對科研工作的認識,在進行畢業設計時多完成的質量不高,專業班主任可以在科研的基本工作要求上給予較好地指導,真正要完成較高質量的科研工作,仍需要指導老師的幫助。

總之,專業班主任是學生的良師益友,是學生在學校生活、學習期間重要的引路人,專業班主任應在學生專業發展過程中承擔重要的角色,所以作為對康復專業學生的培養,我們應選擇與學生專業一致并具有較高學術修養的教師擔任班主任,利用自己相關學科知識的積累,引導學生正確認識所學的專業、確立學業發展規劃和職業生涯規劃,樹立堅定的從事康復事業發展的信心,并以此為原動力,引領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達到良好的培養目標,以彰顯專業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付文茂.影響“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實效性的因素分析[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12(2).

篇2

【關鍵詞】法學教育;實踐;模式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國要培養具有專業能力和思想素質的法學人才,要注重法學教育的實踐性和開放性,將法學理論教學與實踐教育充分融合,探索法學教育實踐的基本模式和方法,培養法學教育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基本技能,并通過法學教育實踐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成為國家所需要的“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的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

一、中國法學教育的實踐教育研究背景分析

(一)依法治國的現實需求

在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階段,改革進入到了艱難的攻堅深水區,為了更好地引領中國的改革開放,達成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愿望,我們要在依法治國的方略引領之下,建立法學的價值標準,使中國社會處于合理的配置狀態之下。在這個依法治國的基本治國方略背景下,要普及中國的法律意識,依照法治精神塑造法律職業共同體,要以法律的正義為信仰,培育具有強烈法律職業認同感的法科專業人才。

(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現實需求

中國在改革開放總方針的指引下,推行和實施了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這個市場化的過程也即權力經濟向權利經濟轉型的過程,這一過程尤其體現在我國的行政執法領域,體現出市場經濟與依法治國的關聯性。法學教育要充分認識到法學學科的自身特點,以法治觀念和法治精神為引領,熟練應用法律規則和技術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并對市場經濟中存在的現實問題進行分析和解決,從而促進規范化、完全化的市場經濟發展形態,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成熟。

(三)加入國際世貿組織的現實需求

世界貿易組織的宗旨在于推進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要求市場經濟與法制經濟的統一,也即意味著要以法制政府作為自由市場經濟的堅實后盾,可見,中國加入國際世貿組織的現實需求,不僅要實行開放的市場經濟,而且還要建設法制的政府管理職能和形態。

我國的法學教育也當融入到全球化的發展領域之中,要培育與全球一體化相契合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復合型、交叉型的法學職業人才,并在法學教育中與實踐相融合,不斷磨礪法學教育專業人才的實踐能力,以適應現代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需求。

(四)人權進步的民主需求

在尊重國家和保障人權的體系之下,我國的人權進入到了制度化的時代,這也意味著人民利益追求和權利主張的自由表達,要以權利秩序和人權保障為核心,建構國家權力制度。在這個背景下,要以人權保障為我國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并在法學教育中致力于深化人權觀念,強調法學專業學生的高尚的法律道德觀念,不僅要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還要強化對法學專業學生的人權教育,要在法學實踐教育的過程中追求公平、正義、秩序和效率。

二、中國法學教育實踐的模式探索與建構

中國法學教育實踐模式要與中國國情相契合,借鑒西方法學實踐教學的優點,采用漸進式的、可操作的“三層次”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具體為:第一層次,在法學實踐教學的一、二年級,主要采用案例教學的方法,并輔以法庭旁聽、見習等手段,培育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獲得對法律知識的感性認知。第二層次,在法學實踐教育的二、三年級,主要采用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的教學手段,開展實驗法學教學,以提升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第三層次,在法學實踐教學的三、四年級,可以采用假期實習、法律援助活動等方式,增強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培育學生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法學實踐教學的課程體系建構

要建構與時代相適應的模塊式課程結構和彈性學制,建構以學生自我設計和學習的跨學科實驗教學課程體系,引領學生實現對法學理論知識和實務操作的融會貫通。要將法學實踐課程納入到法學教育的課程體系之中,強化學生對法律的實踐操作技能,掌握法律理論知識實踐的操作技巧。

(二)法學實踐教學的組織體系建構

在法學教育的實踐教學工作中,要完善其組織體系,要成立專門的實踐教學科研機構,負責對法學教學實踐的規劃、督促和聯絡。還可以成立校外教學實踐基地,由專門的教師負責學生的實習;成立以學生為主體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實現學生的自我管理,教師則給予適當的法律專業指導和輔助;在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課程中,教師則要成為教學的主導,引領和幫助學生提升能力。

(三)法學實踐教學的師資體系建構

在法學教育實踐的教學過程中,要通過政策的引導作用,聘請專業、富于實戰經驗的法官和律師,擔任法學教學實踐的指導教師,充實高校的法學教育師資隊伍,使學生接觸和感受到真實的法律實踐,產生對法學知識和實踐的深厚興趣。同時,還可以采用“走出去”的策略,鼓勵法學院的教師參與到社會法律實踐之中,可以讓學院的教師參與法律實務操作、負責對案件的、擔任法律顧問等,提升將法學理論與實踐相聯系的能力。

三、中國法學教育實踐教學的運行體系探索

(一)模擬法庭

這是在法學教育中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通過對案件的重演,可以使學生真切地感受到司法審判的實際流程和程序,并依照相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鍛煉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在這個模擬法庭的教學之中,由于需要學生進行法庭陳述和辯論,這就不僅需要學生掌握訴訟、證據等相關知識,還要掌握心理學相關知識,熟悉和了解相關背景。

學生可以選擇不同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通過模擬法庭的訓練,可以掌握法庭庭審的基本流程和程序,在教師的啟發式指導之下,對案件過程進行設計,并且還可以運用證據和法庭規則,實施積極的抗辯,從而增強學生的組織能力、論辯能力和應變能力。

(二)假期實習

假期實習可以使學生深入到公檢法等部門,了解到公檢法機關的案件處理程序、方法和流程,了解我國法治進程中的基本素質要求,并在假期實習中加深對法律條文的深刻理解和認知,提升學生的司法實踐能力,并在實踐中進一步培育學生的創新精神和能力。

在具體的假期見習過程中,學校要建立實踐教學基地,并靈活地安排學生的假期見習時間,可以讓學生分階段參加實習,并且還可以吸納社會力量的參與,調動社會的積極因素,充分發揮出社會的潛在能量,建構支持法學教育的社會運行機制,使學生的假期見習有章可循。同時,還要建構科學合理的測評體系,由于學生的假期見習是分散進行的,因而,有必要加強對法學專業學生的見習管理和評價,要添加對學生的實習申請審核程序,實現對學生實習期間的不定期監督,要求學生填寫實習日志和活動日志,并在科學合理的測評體系之下,考核學生在假期見習期間的態度、紀律、法學知識實踐情況、實習報告等內容,還可以開通網上實習平臺,實施學生與教師的雙向、多維的交流與鏈接,從而最終對學生的假期見習加以成績評定。

(三)法庭旁聽

這是一項法學教育實踐教學中的開放性實踐活動,是為學生提供的一種真實、系統的法律實戰訓練,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到法院旁聽,領略和感受真實的庭審流程和程序,通過仔細聆聽法官、公訴人、犯罪嫌疑人、辯護人的問訊及陳述,觀察法院庭審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和步驟,從而獲得對司法訴訟的感性認知,增強學生的理論分析能力、心理觀察辨析能力,增強學生的庭審自信心。

在法庭旁聽的教學實踐訓練中,可以由學生自主選擇自己感興趣的案件,并在參與實踐訓練的過程中,遵守旁聽的相關規定,為了增強對學生的感性刺激,需要ρ生的法庭旁聽增加到五次以上,并且要求學生清晰準確地書寫法庭旁聽報告,梳理法庭旁聽案件的焦點,自主進行分析,還可以對法庭審判的流程和程序提出自己的個人理解和意見。

(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我國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而提供的一種法律服務制度,它也是中國法律文明和社會進步的重要體現。尤其是我國的貧弱殘疾者弱勢群體,需要獲得國家法律援助體系的支撐,以及早發現引發社會矛盾和影響社會安定的因素。

目前,我國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供需矛盾仍舊十分突出,經費也成為了重要的制約性問題。高校作為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一個重要力量,可以為社會提供鼓勵和支持,因而,需要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律意識,通過法律援助的積極參與,使學生直面社會現實形態,從法律的層面理智地考慮和分析問題,以實現為社會伸張正義的價值。并且,還可以通過法律援助,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精神。

(五)法律診所

這主要是將法學理論教學與實踐相結合,讓學生置身于真實的案件環境之中,學生親自參與接案、調查、出庭、結案的全過程,這是對傳統法學教育方法和模式的顛覆性變革。在法律診所的教學過程中,要以真實的案件背景和真實的當事人為前提,學生要真實地接觸案件以及當事人,詢問和談判、尋求證據等,并進行法律的實務操作,由此訓練學生批判性的思維能力,強化對法律條文和知識的理解。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中國法學教育是理論性和實踐性極強的學科課程,它承載了依法治國的理念,具有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雙重使命,在法學教育的實踐教學探索中,要準確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針對我國法學實踐教育的不均衡發展現狀,創設三層次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通過法庭旁聽、假期見習、模擬法庭、法律援助、法律診所等方式,全方位地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創新性思維能力,并且在健全的法學實踐教育制度體系之下,更好地提升我國法學教育的實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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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妍. 論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關系[D]. 華東政法大學 2010

[3] 王坤. 論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關系及其改革[D]. 山東大學 2010

[4] 羅子棋. 中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銜接問題研究[D]. 吉林大學 2012

篇3

論文關鍵詞 法科學生 憲法心理 憲法理論 憲法信仰

憲法學是我國高校法科學生所修的主干課程之一。作為基礎性的理論課程,其開設于法科學生接觸法學知識的大一學期。憲法學在整個專業知識體系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在憲法學教學中,隨著理論學習的深入,法科學生會形成自身對憲法的情感、認知甚至是一種內心的信仰,而這都與憲法意識相關。在憲法學教學中,憲法意識歸屬于心理、觀念層面的內在專業素養,并未引起教師和學生的足夠重視,法科學生整體的憲法意識較為薄弱。從法學教學本身的要求而言,法科學生具備法律意識是教學目標之一,在憲法學教學中樹立法科學生的憲法意識更是應有之義。對于將來致力于我國法治發展的法科學生來說,該群體憲法意識的培育彰顯了法治建設的深層意義。

一、 法科學生憲法意識問題的緣起

針對法科學生的憲法意識問題,筆者在教學中以是否系統學習過憲法為標準,劃分為低年級及高年級學生的調查對象,就該群體對憲法的態度、評價等反映憲法意識的問題展開調查。在高年級組中,對于“是否有興趣關注憲法”,20%的學生認為“沒有興趣關注,學習刑法民法更為實用”;對于“是否完整讀過憲法”,近70%的學生沒有完整閱讀過憲法,僅有10%的學生完整閱讀過;在“憲法是否和我們自身有緊密聯系”的問題中,60%以上的學生認為沒多大關系。高年級學生是接受過憲法的系統學習,對主要部門法有較為全面、深入了解的群體。從數據顯示看,高年級學生認可憲法的重要性,但實際上卻對憲法沒有過多了解,也未將自身與憲法進行緊密聯系。無論是作為普通公民還是將來的“法律人”,高年級學生都應當意識到自己在憲法關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表明即使經過系統法學知識教育的學生,憲法意識仍舊薄弱。

在低年級組中,針對“憲法是否和我們自身有緊密聯系”一問,近50%的學生認為沒有密切聯系;在“獲取憲法知識的途徑”的問題中,90%以上的學生都提及高中時期政治課程的學習是主要途徑之一;對于“是否有興趣學習憲法”,20%的學生表示沒有興趣。由于低年級學生尚未接受過專業的憲法學教學,未能從憲法“基本人權保護”、“公民權利保障”的精神中體會到與憲法的關系。高中政治理論影響著該群體對憲法的認識,低年級學生也因此具備一定的憲法意識。

二、憲法意識不同層次對于法科學生的階段意義

在憲法意識的內在結構中,分為憲法心理、憲法理論及憲法信仰等由低到高的若干層次。在憲法意識培育過程中,各層次的憲法意識在不同階段影響著法科學生對憲法認識深淺、情感態度乃至內心信仰的形成和發展。

(一)憲法心理影響研究視角和研究態度

在憲法意識范疇內,憲法心理是憲法意識的初級層次。憲法心理,是對憲法現象的不系統的、直觀的、具體的感性認識。法科學生通過高中政治理論的學習,已經形成了初步的憲法意識——憲法心理。該時期奠定的憲法心理基礎,對法科學生在憲法學教學中的學習將產生一定影響,最為顯著的是研究視角和研究態度。一方面,法科學生在此前形成的憲法心理主要依附于政治理論,進入到法學專業領域后容易產生研究視角的混淆或偏差。法學與政治學存在學科上的本質差異,基于政治理論形成的憲法心理導致的研究視角偏差,間接影響到法科學生對憲法的態度及對憲法的研究方式。另一方面,憲法心理是一種直觀、感性認識,其中不乏主體對憲法的初始態度和感受。前期對憲法形成的態度和感受多為個體的感性認識,往往以“先入為主”的方式影響著法科學生鉆研憲法的興趣。

(二)憲法理論關涉法學知識體系的合理搭建

憲法理論,是相較于憲法心理較高層次的憲法意識,即一種對憲法整體、系統的理性認識。當法科學生從憲法常識的感性認識上升到對憲法的理性認識,其憲法意識即從憲法心理層次發展到憲法理論的較高層次。憲法學之所以開設于各具體部門法課程之前,歸因于憲法在眾多部門法中的母法地位。法科學生在大學時期搭建的法學知識體系是一個添磚加瓦的過程,憲法為法學知識體系的建構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框架和法學精神的最終歸宿。在部門法學習中,多數的法科學生存在“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現象,不擅長對法律之間進行聯系與比較,其中包括部門法與憲法之間的聯系。“憲法學教學所養成的意識,是幫助學生厘清現代龐大法學學科體系的鑰匙。”具備憲法理論層次的憲法意識,法科學生才能在各部門法學習中找到憲法的影子,既有部門法對憲法原則規定的具體制度設計,也有對憲法精神的體現。法科學生搭建的法學知識體系將會是一個具內在邏輯聯系的有機整體。

(三)憲法信仰關乎“法律人”對法治進程的推動

憲法信仰是憲法意識內在結構的最高層次,憲法信仰的樹立成為憲法意識培育的終極目標。當前促進憲法實施,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是我國法治工作中的要務之一,國家憲法日及憲法宣誓制度的設立也表明了培育國民憲法意識、樹立國家權力行使人員憲法信仰的必要性。多數的法科學生是未來的“法律人”,終究參與到立法、執法、司法領域及法學研究領域,作用于我國法治建設進程。法科學生的憲法意識培育,將關系到今后各領域“法律人”憲法信仰的有無。尤其是作為國家權力載體的公職人員,樹立對憲法的信仰,時刻將憲法精神銘刻于心,才能夠從意識層面運用權力監督的思維適時調整自己行為,以身作則。具有憲法信仰的“法律人”甚至是“憲法人”作為法治建設中的標桿,為社會尊崇憲法、促進憲法實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三、法科學生憲法意識培育的現實困境

公民憲法意識的形成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法科學生憲法意識的培育也必然經歷從觀念萌芽、認知發展直至信仰堅定的過程。在法科學生培育憲法意識的過程中,面臨著一些困境。

(一)研究視角偏差和興趣欠缺

在教學實踐中,筆者注意到大多數的初學者對憲法的感受及態度容易局限于此前形成的憲法心理,并存在將憲法學教學等同為政治理論“二次學習”的認識誤區,造成研究視角的偏差,對憲法深入研究的興趣不明顯。不可否認憲法學與政治因素的交織,然而初學者憲法意識處于萌芽到發展階段,其憲法意識在進一步學習憲法的過程中從感性認識的憲法心理發展為理性的憲法理論認知尤為關鍵。由于法科學生在中學時期大多是對憲法常識性問題的簡單理解,形成了摻雜一些不規則認識的憲法心理。從法科學生憲法意識培育的專業性出發,亟需在初學者原有的憲法心理基礎上打破局限,擺正法學視角進入到專業領域的理論分析和實踐思考。

(二)功利化傾向導致憲法理論薄弱

其一,憲法現實運行制度與憲法理論地位的差距。憲法至上的精神和理論始終是憲法學教學中向法科學生授課的重心,但在實踐中我國憲法實施制度有待進一步的完善,憲法司法化問題尚在探究。法的運行是法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我國憲法未能在司法中直接適用,缺乏豐富、直觀的司法案例以供研究,法科學生主要從國外案例及我國的憲法事例中獲得對憲法的深度思考。基于功利因素的考慮,法科學生認為憲法在實踐中欠缺實用性,對憲法少有深入研究的動力,憲法理論薄弱。

其二,司法考試體系中憲法知識考核比重低。司法資格考試歷來是衡量法科學生法學知識功底和法律運用技能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從現行司法考試設置的考核結構看,憲法與法理學、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法律職業道德等共同構成司法考試第一卷的考核內容,憲法知識考核比重小,分值低,側重于現行規定的考核。由此,法科生對憲法的學習方式功利化,僅憑記憶背誦,并未深化對憲法理論的認知。

(三)樹立“法律人”憲法信仰的教學目標不明確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更多具有憲法信仰的人參與其中。高校的法學教育對法科學生的培養除了要求其對法律知識的理解與運用的能力,還應把培養法科學生的法律情懷、法律信仰作為一項教育目標明確,其中包括憲法信仰的樹立。“在當下中國,我們應大力培養精神,培養具有精神的“憲法人”,在法學院中的憲法教學中更是義不容辭。”憲法信仰的樹立是一個較長的過程,無法在憲法學教學的短期內完成,客觀因素的限制性、憲法意識培育的長期性及內在素養的隱形性致使憲法學教學中對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憲法學教學正是為“法律人”憲法信仰這個最高層次的憲法意識最終形成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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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院校;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

實踐與創新是當前素質教育所大力倡導的,是時代精神的體現。但是,我國現行的教學體系,無論在課程設置、教材編寫,還是教學過程的設計,大都是由社會需要、學科體系、教師如何教等因素確立,學生的愿望、要求和發展需要基本上被忽視了。實踐性教學力求通過讓教師設置適當的活動和任務提供社會實踐活動的機會,使目前的封閉式課堂轉變為開放式課堂,使學生投入到真實的情境中,在親自聽、說、讀、寫、演、做等實踐中學習知識,掌握科學的思維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探索精神,發展學生健康的情感,為學生的全面、和諧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法律事務專業教育實踐教學的必要性

(一)實踐教學是培養法學專門人才的基本途徑和有效手段

法學人才培養的需通過實踐教學得以實現,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高職院校對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一般認為,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在法律職業素質上應具備以下能力:第一,具備扎實地理論功底,了解法學相關概念、規則及制度背后的理念與價值。并能深入地進行價值與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論證法律判斷;第二,明晰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了解司法救濟程序;第三,具有清晰的法律思維能力,能夠通過法律推理,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第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斷自我學習、自我總結以掌握法律新知識。以上能力的培養,都離不開法律實踐。因此,對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改革,一方面能使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極大地提高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從而能更好地完成本專業的教學目標;另一方面,通過實踐教學的開展,能夠使學生直接參與法律實踐程序,更直觀地學習法律知識,做到“用法眼看世界”,實現“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理論和實踐雙提高”。

(二)實踐教學是高職院校法律事務專業教學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國各個高職院校普遍開設了法律事務專業,但在實際教學中理論教學仍然占據了幾乎全部的教學時間,教師僅僅對法學理論和現行的法律制度進行講授,很少從法學學科本身的實踐性、技術性出發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國內許多法學專家都曾指出我國的法學教育在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并認為解決這些問題最有效的措施是實踐教學改革。

(三)法學的實踐性決定了法律事務專業教學不能脫離實踐

法學是研究法律本質和規律的科學,實踐性是法學的一個特點。法律運行不僅是法律規則的自我運行,而是法律規則在社會環境中與其它社會現象相互作用的復雜過程。法律是規范各種社會關系的,只有從實際出發,才能作出正確的規范。反之就會作錯誤的規范,從而失去法律應有的作用,甚至會走向反面。法律的各項規定,都是由當時當地的實際生活狀況決定的。法學家不是在創造法律,而是根據現實社會關系表述法律。只讀法學書籍不參加社會實踐,是不可能完全懂法的。只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才能真正懂得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實質。

二、我國高職院校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的現狀

(一)我國高職院校對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理念有了一定的認知

1.近幾年,隨著中國社會經濟、文化、思想的飛速發展,法學教育觀念有了一定的更新。各高職院校普遍認為,法學教育應培養懂理論、能操作的創新型法律人才,這一任務應通過實踐教學來完成。加強實踐環節教學,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已為大多數法學專業所接受。實踐教學是法學教學體系的一部分已為許多法學專家所認同。目前,一些高職院校都比較重視實踐教學環節,制定了法律事務專業實習計劃、大綱以及各項實踐教學環節的評價標準,除此以外還開設案例分析課傳授法律知識、通過模擬法庭等活動,從而達到提高學生認知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的目的。

2.法學實踐教學呈多樣化發展態勢。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各高職院校法學實踐教學正蓬勃發展,實踐方式極其內在的聯系與互動構成了法學實踐教學體系。這一體系內容豐富,包括以課堂講授為主的理論知識學習、以程序鍛煉為主的模擬法庭、以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案例分析課程、以增強感性認識為主的法律見習和以融合知識、增加解決問題能力為主的實習以及專題辯論和畢業論文等多樣化的實踐教學活動,這些活動的開展推動了法學實踐教學的不斷發展。

(二)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不足

1.學生主體地位沒能得到充分發揮。法學實踐教學能夠通過各種方式鍛煉學生的各種能力,但是大多情況下是教師將自己的理解傳授給學生,學生不能積極主動的處理各種法律問題,因而形成不了自己的知識,學生應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以及適應社會角色的能力仍比較弱,動手能力需進一步加強。

2.法學實踐教學不規范往往流于形式。目前,我國各高職院校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的名稱和種類不統一,有的叫專業實習、有的叫法律實習等等,實踐教學計劃、內容以及考評標準等制度尚無統一要求,使得實踐教學的開展無章可循,隨意性較強,導致實際效果較差。

三、高職院校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改革的幾點設想

我國高職院校雖也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法學實踐教學,但由于開展時間較短,經驗相對不足。而且一些教學形式受限于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師資配備等因素,并未達到預期的效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進行改革:

(一)宣傳實踐性教學的重要性,提高學生實踐性教學的參與度

要提高法學實踐性教學的地位和效果,就必須改變法學教育界“重理論、輕實踐”的觀念。因此,宣傳實踐性教學的重要性,將其擺到與理論教學同等的地位來對待,從根本上扭轉學生對實踐性課程普遍持應付態度的現狀,提高學生對實踐性教學的參與度,唯有思想上、觀念上的重視,才是提升實踐性教學活動質量最有效的途徑。

(二)完善診所式教學機制

診所式教學是法學實踐性教學中的重要一環,目前,我國各高職院校的診所式教學仍存在較大改善的空間,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與本國實際相結合無疑是提升我國診所式教學機制的重要方法。首先,在診所式教學中要提高學生的參與度,鼓勵學生帶案例進課堂,與老師和同學共同探討解決方法。其次,診所式教學老師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帶學生直接參與現實案例的解決(即隨師出診),讓學生多思考、提出解決方法,最后由老師加以點評并確定最終的方案。

(三)開設實踐教學課程

法學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學生應具備解決現實生活中實際問題的能力,而能力的培養和提高需要不斷地參與實踐。高職院校除在法律事務專業課程配置中有畢業實踐課程外,在學生學習期間,除診所教學實踐課程外,還應開設不同類型的實踐課程,如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民事訴訟實務、刑事辯護實務、行政訴訟實務等課程,讓學生能有機會接觸各種案件的審判實務知識和非訴訟實務知識,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而且實務課程的授課地點最好在法庭現場。

(四)強化課堂案例教學

只有在最基礎的理論教學時即注重穿插、應用案例,有意識地培養學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對理論知識的運用能力,之后開展的各項實踐性教學活動才能起到鞏固和提高的作用,否則理論與實踐很難達到互相扶持,相輔相成的效果。這就要求教師在授課時要努力避免“從理論到理論”的誤區,對于相應課程的具體實務操作、主要流程、典型案例、熱點問題都了如指掌,引導學生同時從理論和實務兩個方面思考熱點問題,從而達到協調發展共同促進的效果。

(五)建立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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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機制;創新

[中圖分類號] G64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4-0184-03

本科為非法學的法律專業碩士培養目標是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復合型、實務型法律人才。[1]與本科為法學的法律專業碩士或法學碩士相比,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的法律碩士培養重在突出復合型特點。在20多年的法律專業碩士人才培養中,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這導致人才培養質量不高,社會認可度低。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指出,我國法學教育在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方面存在不足,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2]這直接影響到法律專業碩士教育未來的發展。如何加強法律專業碩士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應成為高校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n題。

一、培養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是法律人才培養的內在要求

(一)依法治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復合型法律人才

法治社會的建設有賴于法律復合型人才。[3]過去,一些政府部門在行使職權時,沒有依法辦事,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形象。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就是政府及其他部門領導或工作人員依法執政能力不足。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的深入,法律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司法機關及社會各行各業都需要法律人才。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的初衷就是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以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4]不同行業對法律人才的要求有所不同,有行業專業背景的法律人才更是各行各業所急需。要依法行政,行政人員不僅要懂得行政管理的理論、方法和技巧,還要懂得法律理論和知識。這樣,他們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才不會違反法律,才能維護行政權威。我國從非法學本科生中招收法律碩士研究生的意義才會突顯出來。

(二)是培養法律理性和科學思維的需要

法律是理性的產物,法律人更應該具有對法律理性的認知。[5]法律的理性認知不僅需要全面的法律知識和基本理論,還需要其他科學知識的輔助,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環境法的研究離不開環境科學理論的支持。對同一個法律規定或法律事件,為什么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理解,這與每個人的知識結構、社會閱歷有關。有一種普遍的觀點,即任何其他學科知識對法律的理解都是有益的。運用其他學科對法律的理解已經成為法學研究的新領域,如法律經濟學、法律社會學,正是這種多學科知識的融入使我們對法律的理解更加理性、科學。

(三)是法律職業發展的需要

現代科學的發展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綜合,呈現出以高度綜合為主的整體化趨勢。[6]隨著法律科學的發展,許多法律部門對法律人才的知識 、能力結構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與其他學科的關聯性逐漸增強,如科技法、知識產權法、環境法與自然科學密切相關。就是在刑法中,也涉及科學技術的運用。法律職業者在處理這些法律問題的時候,沒有相關的科學知識是很難勝任的。李昌鈺在為史密斯涉嫌案(1991)辯護中,為了證明史密斯沒有實施,他就運用了法國洛卡德提出的微量物質轉換定律。德國2002 年公布的《法學教育改革法》確定法學教育目標為培養“具有全方位工作能力的法律人”。這體現了法律職業的發展趨勢。

社會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高。法律專業碩士教育在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方面具有優勢。許多國家的法律人才培養是通過在其他本科非法律專業畢業的學生中招收法律專業的學生來實現的。徐顯明教授認為,法律職業的高素質要求和目前法學教育的低起點之間,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矛盾。[7]我國進行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正是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并順應了國際上這種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

二、當前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人才培養面臨的困境

我國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經過20多年的發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培養了大批法律人才,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但我們也必須正視其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重視程度不夠,難以實現當初設立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的初衷。

(一)各學校在培養目標定位上沒有突出復合型特點

我們從各學校制訂的培養方案中看到,有的按照本科為法學專業的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方案進行,有的甚至就照搬學術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即使有在培養方案中突出復合型的,也在實施過程中走了樣。這些學生在學術上達不到法學碩士的要求,在實踐能力上又不能與本科為法學的專業碩士相比,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實際上,非法學本科的法律專業碩士的優勢就在于他們具有復合型的特點。如果這種優勢在培養過程中得不到體現,那他們的就業空間和發展空間就會很有限。

(二)在教學內容和環節上沒有突出本科專業背景的內容

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不太合理,與本科專業的結合不足,本科專業知識在法學的專業學習中被忽略甚至被舍棄,不能像培養目標中所規定的那樣將兩個專業的知識進行有機結合。法律碩士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以法學一級學科為基礎,缺乏復合型課程的安排。對學生本科專業背景在法律學習中如何運用還沒有好的方法,本科專業與法律專業出現兩張皮現象,兩者沒有融合到一起,有違培養目標。現實是將法律專業碩士向“純法律人才”方向培養,無法滿足社會對人才知識能力的多方面要求。

(三)教學方法和手段沿襲法學碩士教育模式,甚至是照搬法學本科的教學模式

法律專業碩士與法學碩士在學位上處于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這就要求我們在培養方法和手段上進行改革,注重復合型和實務型人才培養方法和手段的創新。傳統的法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脫離社會實際,學生普遍缺乏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我們不僅要為法律職業培養人才,還要為政治、經濟、管理等崗位培養人才,這是法治國家的需要。復合型不是兩個學科知識的簡單相加,而是強調真實的融合,做到學科知識的融會貫通。現在教師講課是就法律講法律,沒有引導學生將知識融合,本科優勢沒有得到發揮。

(四)目前高校復合型法律師資嚴重不足

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需要復合型法律師資。過去,在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方面,即使教師不具備“雙師型”資格,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培養也可以通過“雙導師”制加以彌補,即由實務部門導師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需要一個導師在兩個知識領域融會貫通才能做到,而由兩個不同專業的導師共同培養很難達到實際效果。沒有復合型教師的指導,完全靠學生自己去領悟,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是很難實現的。

三、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機制創新

以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和實用型法律人才為目標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開始試辦時就要求“學位獲得者應具備較堅實和系統的法學基礎理論素養,掌握較寬廣的法律實務知識 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和能力結構”。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應將法律知識與本科所學的知識有機融合,培養多種職業能力。復合型人才培養的難點在于學科壁壘的突破和不同學科知識邏輯的整合,以構建學生復合型知識體系與能力。[8]可見,改革的方向就是如何將本科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對法律的理解中,即在本科知識與法律知識之間架起一座橋梁。這要求我們必須建立符合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的培養機制。

(一)招生體制改革要體現復合型

招生單位要根據師資和專業優勢,確定人才培養方向,選擇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學生。招生考試應采取全國性統一考試和學校選拔相結合的方法,適當放寬學校和教師的選擇權。在考試內容上,要將本科知識與法律知識結合,注重考查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最后根據本人意愿 、專業興趣、就業方向等因素,以及社會需要和學校專業發展實際等情況,確定所招的學生。

(二)課程體系要體現復合型

課程體系決定學生未來的知識結構是否合理。為了實現培養復合型人才目標,需要進一步完善基礎課程整合、專業課程的銜接,需要突破按照學科設置專業方向的傳統思維,突出課程內容的綜合性與基礎性的相互融合,創建一個有機銜接、結構合理的課程教學體系。在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教學中,應當充分利用他們在本科所學的專業背景。應根據學生的知識結構和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針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合型”這一特點設計課程體系,確定教學內容,并結合優勢資源開設突出學校特色的課程,實現課程設置的專業化、多樣化和功能化。

為適應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在課程體系的設計和每門課程教學內容的取舍上,應注重基礎性、實踐性、選擇性、先進性的結合;應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在加強專業教育的同時,注重學生對現代科技知識的掌握;培養學生應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特別是要強調學生學習知識的能力和創新知識的能力。[9]首先,應開設法學通識課程,重在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論。其次,要針對非法律本科W生的特點,根據學生興趣和本科專業情況,開設特定方向課。特定方向課要結合本科專業特點,如本科為環境科學專業的學生選擇環境法方向。在環境法教學中,要有意識地引導學生運用環境科學有關的理論分析環境法是否科學、合理,環境法是否反映了環境科學的最新成果,環境法能否有效保護環境等問題。通過這一過程,學生對本科知識學有所用,對環境法也會有更深刻的理解。這就是設立非法學本科的法律專業碩士的初衷。

(三)教學方法和手段要體現復合型

作為職業化教育,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就是要讓學生獲得一名法律職業人所必須具備的獨立處理法律事務的思維能力。現在,許多學校法律專業碩士教學仍是大班上課,不分方向,只是到寫畢業論文的時候,才根據指導教師的要求,確定論文的方向。由于學生本科教育背景不同,我們認為應盡早劃分專業方向,以便于在教學中發揮學生本科專業的優勢。這樣有利于因材施教,為學生的個性發展創造條件。由于法律專業碩士生源絕大部分來自應屆畢業生,他們沒有法律實踐經歷,對理論需求不強烈,對學習理論也沒有興趣,反倒對實踐有濃厚的興趣。因此,我們建議采取實踐―理論―實踐的教學模式,即在第一學期到實習基地先實習,再回到學校進行理論學習,在學習的過程中,結合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學習理論,這樣針對性強,效果會更好。

課程教學內容應以問題為導向,設若干專題,針對每一個專題,要求學生寫一個專題報告,作一次專題演講,分析一個案例,做到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這樣能達到提高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的目的。在學習《環境影響評價法》時,我們設立一個環評項目,將環評的內容、程序、評價方法、存在問題、如何處理等一系列知識貫穿起來,訓練學生自覺地將環境科學知識運用到環境法律的理解中,同時在具體案例中對法律加以運用,這種理解會更深刻、全面。這樣的學習,不僅能使學生學到知識,還能使學生建構自己的知識體系,完成書本知識向自己知識的轉化。

(四)實踐環節要體現復合型

在法學實踐中,要強調多學科知識的運用和多種能力的培養。為此,在實踐部門的選擇上,我們除了要求學生在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實習之外,還要求學生到有相關學科背景的行業部門實習,如有環境科學背景的學生,要求到環境企業、環境執法部門進行實踐。我們安排環境法學生到市環保局實習,跟隨環保局執法人員到現場執法,讓學生了解環境執法的真實情況;安排學生到企業協助參與環境管理工作,讓學生理解企業對環境保護的好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這種多方面的實踐有利于促進學生復合型能力的培養。

(五)師資的培養要體現復合型

在教師隊伍中,有一些是跨學科的教師,他們具有復合型知識結構,但也有許多教師從大學本科到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是學法學的,知識結構單一。學校要鼓勵教師跨學科攻讀學位或進修,教師要主動學習相關知識,擴大知識面,改善知識結構。如經濟法教師要熟悉經濟學知識,把握經濟學在經濟法立法中的運用,這樣有利于教師對經濟法的理解。這樣,教師在指導學生經濟學與法學方面,才能得心應手。

復合型法律碩士培養就是要發揮他們本科所學的非法學知識的優勢。如果本科知識沒有得到運用,那么學生的水平達不到本科生的要求。法律碩士只有把所學的法律知識與原有專業知識整合起來,融會貫通,并運用于社會實踐,才能在將來的職業生涯中具有競爭力。我們應通過創新培養機制,使復合型培養目標得到落實,為社會主義法治培養出卓越的法律人才。

[ 參 考 文 獻 ]

[1]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Z].學位辦[2006]39號.

[2]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Z].教高[2011]10號.

[3] 林泰,黎學基.中國法律碩士教育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0(8):70.

[4]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試點工作的通知[Z].學位辦[1995]36號.

[5] 卓澤淵,法律人的價值精神、法律信仰和法律理性[J].中國法律評論,2014(3):53.

[6] 吳云助.地方高校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J].教育與職業,2009(5):49.

[7] 蔣安杰.法學教育是一個國家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專訪新一屆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徐顯明[N].法制日報,2013-06-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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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學本科專業實習可以從多方面綜合性地促進學生專業技能和法律素質的提高,在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教學環節所無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如何充分發揮法學本科專業實習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構建新的法學本科專業實習實踐教學環節已成為當前法學教育改革中的一個重點。

一、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障礙

(一)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均衡性

近年來,隨著高等院校招生規模的擴大,法律院校的激增和法學專業的細化,造成不同層次的法律院校在師資、經費、學生生源、社會關系等各個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和階梯型。首先是地位的不均衡問題。各大法學院系的地位不平等主要是歷史與現實原因造成的,實習單位傾向于資深政法院校或者名牌、重點大學的法學專業學生。其次是經費的不均衡問題。比如,部屬政法院校在實習經費投入上比地方本科政法院校有著明顯的優勢。另外,由美國福特基金會支持引入的診所教育僅僅是面向我國十幾所著名高校或者法學院,而一些綜合院校、師范院校的法學院或者法律系則不被支持。再次是人際資源的不均衡問題。當前的法學名家和專家多半集中于各大著名的法學院,他們具有豐富的司法人際關系,對于聯系確定實習單位,為學生創造更好的實習環境,爭取更多的實習機會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統一性

大部分的法學院系為解決實習基地的容納規模問題,在實習方式上大多采取了集中實習與自主實習相結合的方法。雖解決了基地容納規模問題,但隨之帶來的問題是在自主實習層面上增加了實習管理與監督的難度。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和監督機制的不完善,造成了法學本科專業自主實習多半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法學專業實習的整體質量和效果。

(三)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科學性

法學本科的專業實習一般安排在大學的最后一個學年,主要是第七學期或者是第八學期,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學生會迫于考研、就業的壓力,對專業實習敷衍了事,甚至是虛假實習。

而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質量是法學本科教育質量的重要保障,因此,為保證專業實習的質量,應當調整法學本科教育的實踐教學計劃,規避與考研、就業時間上的沖突,從而更好的保證法學專業實習的質量。

(四)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規范性

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規范性主要體現在制度體系上存在著諸多不健全因素。從學校來講,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上重視程度還不夠,所以在專業實習的安排與進行中都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與非計劃性,在實習的目標、內容、指導教師安排、考核等制度的制定上欠缺規范性和系統性。從實習單位來講,在實習生的安排與指導上更多的是任意性,無法為實習生提供較為系統專業的實習任務,從而影響實習的質量。

二、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釋困途徑

為了適應法學素質教育的要求,實現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即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級法律專門人才。針對目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上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在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各個環節上進行思想觀念轉變,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思想觀念的轉變是整個教學改革的關鍵和先導,只有思想觀念改變了,教育的轉變才能落到實處,因此,不管是教師、學生還是教學管理人員,尤其應當對法學專業實習高度重視,然后落實到行動之上。主要在以下幾個層面上進行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創新與實踐。

(一)建立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以目標管理為主的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管理機制

1.明確專業實習的定位和目標,修訂完善相關實習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法學專業實習是法學實踐教學體系中重要的環節,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職業教育和專業技能訓練的重要環節,也是全面檢驗和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的重要措施。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目的在于鞏固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培養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結合該目標和任務,分別制定出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法學專業實習的方式與時間、專業實習的組織與管理、專業實習的指導、實習紀律、實習成績的評定及優秀實習生的評選等法學專業實習的各個環節做出全面、細致的規定。在規章制度的設計過程中,結合學院在專業實習上的資源優勢,力求突出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2.成立專門的實習組織管理機構和做好實習前的動員準備工作。制定周密、科學的實習安排計劃和進行規范、有序的組織工作是確保法學專業實習質量的前提條件。在法學專業實習組織管理機構上,可以借鑒比較成熟的教育實習組織管理模式。

實行校、院(系)兩級實習管理組織機構,由校教務部門制定出臺《專業實習組織與管理辦法》對各部門在專業實習上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確的規定。院系成立由教學院長、院黨總支書記、教學秘書和實習年級輔導員組成的一級實習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管理法學專業實習各環節落實工作。另外,每次進行法學專業實習之前,校教務部門與院系要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協商,一方面與實習單位做好法學專業實習中的各項協調工作,另一方面制定詳細、周密的法學專業實習安排意見,并嚴格選定帶隊教師。

3.重視實習環節的過程管理,加強專業教師對實習學生的指導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校實習組織管理機構要定期開展實習檢查工作。具體由教務處和法學院系實習領導小組共同組成實習檢查小組,分赴各個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檢查和解決學生實習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包括實習紀律的執行、生活中的困難以及與實習單位的聯系溝通等。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學專業教師對實習學生的指導。在法學專業實習環節中,雖然實習單位為學生配備了實習指導老師,具體承擔著學生實踐能力素養的指導工作,對于學生其他方面的問題并不過多給予關注,而在涉及培養思想品質和專業技能素質等方面的復雜問題時,就只能靠學生自己體驗,結果導致法學專業實習與整個法學素質教育之間產生了脫節,因而不能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實習的作用。因此,選派教學經驗豐富、工作態度負責的法學專業教師,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專業實習指導工作,適時提供指導意見,從而全面提高法學本科專業的實習效果,為以后專業實習工作的改進提供依據。

4.制定科學、規范的實習質量評價制度,建立以目標管理為核心的專業實習管理機制。“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是目前法學院系在法學專業實習中普遍采用的實習組織方式。因此,建立嚴格的實習質量評價制度,明確實習目標和要求,并將目標、要求與實習成績評定結合起來,建立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以目標管理為主的實習管理機制,對確保法學本科專業實習在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專業技能方面作用的發揮起著關鍵性作用。法學專業實習的目標和要求主要包括:實習日志、案例分析、各類親手制作的司法文書、實結等。在評定學生的專業實習成績時,不能單純的以實習單位給予的成績為準,應結合學生的實習態度與工作作風、業務能力、執行實習紀律情況、實習材料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實行獎懲制度,成績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實習。建立實習質量評價制度,一方面解決了分散實習中部分學生不安心實習的現象,更重要的是對規范法學專業實習、引導學生有意識的培養自己的專業技能素質發揮了關鍵作用。

(二)拓寬實習基地、加強溝通,建立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良好的互動機制

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場所,是學生了解社會、接觸司法實踐的橋梁。因此,建立一批比較穩定的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將為學生迅速將法學專業理論知識轉化為法學實踐能力提供了可靠的平臺。而且也有利于鍛煉和增強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建立后需要盡可能鞏固、發展雙方的合作關系。因此,學校應該與實習基地單位建立一定的聯系機制,經常性的加強聯系,鞏固雙方的合作基礎。

如定期開展實習基地聯誼會,組織實習基地單位指導教師進行座談,聽取他們的實習指導意見及對實習基地的建設意見,感謝他們的支持。當然還可以在實習基地建設以外的領域進行多方合作和資源共享。

如,進一步與實踐基地領導協商,讓他們也承擔一部分實務性課程,實現實踐性課程和畢業論文的雙師制,由專任教師和實踐基地客座教授相結合,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定期在實習基地單位開展法律理論培訓工作,幫助其提高業務能力,不斷鞏固雙方合作的基礎,實現“雙贏”。

(三)嘗試“兩分法”實習方式,建立專業實習與課堂教學的良性互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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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對法理學重要性的認識

法理學是法學的基礎和核心,法理學“通過捕捉和表達所處時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為當時的法律體系、法學體系的建立尋求思想基石,或者為法律制度和法學的變革提供精神推動力量”[3]63。這說明法理學對法學學生來說,既提供專業基礎知識,又培養法學價值觀念。如果沒有法理學基礎知識的學習,部門法的學習勢必舉步維艱;而缺乏現代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維的法科畢業生會欠缺法律信仰和法律思辨的能力,即使其從事法律工作也至多是個法律操作者,對待社會法律問題不能把握其深層次的價值觀念,體現不出法律工作者的法治情懷,往往被媒體或權力所左右,最終不是把法律作為信仰而只是作為一種謀生的職業。誠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蘭克指出的那樣,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須具有哲學家、歷史學家和先知的素質[3]19。而法學本科新生剛剛從高中進入大學,對于法律是什么的問題剛剛開始接觸,他們的法律意識往往比較簡單、淺薄,需要教師去進行啟蒙,為一張白紙畫上基本的框架,法理學作為專業基礎課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成功的法理學教學可以為他們灌輸基本的法治理念,培養法治信仰和職業法律精神,塑造理想的職業人格。這樣就能及早確立學生的職業意識,明確學習方向,同時完善學生的人格,培養其理性、堅毅、熱愛自由、維護正義的職業特質。不成功的法理學教育,則是缺乏價值支撐的應試教育,將有趣的法學教育變成了枯燥的法條機械記憶,因此,應提升對法理學的重視,真正保證法理學的核心地位,在課時、師資和教研方面凸顯其重要性。

編寫獨立學院適用的法理學教材

針對目前獨立學院法理學教材比較混亂的情況,獨立學院應明確人才培養的目標,統一規劃法學專業本科教材,因為法理學是大一新生最先接觸的一門課,教材的好壞直接影響學生對法學的印象和學習法律的興趣。適用于獨立學院的法理學教材,至少應符合以下兩點:首先,作為獨立學院法科學生使用的法理學教材,應當有針對性地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量身定做,要通過教材改變學生那種以為法理學知識枯燥、空洞、無用、低級、遠離生活、不著邊際的錯誤印象。這就需要教材編寫者既要吸收鮮活的法律社會學研究和深刻的法哲學成果,完整、準確地展示法理學的真實面貌,讓教材所傳授的知識是權威的、經典的和有實踐意義的;其次,鑒于獨立學院學生的層次與母體學校以及高職高專有別,教材要深淺適度,既要完成法理學的使命,向學生傳授基本的法學理論知識,又要避免理論過于復雜和難以理解,同時要突出實用,對相關的社會現實法律問題有所體現,增強教材的現實性和趣味性。為達到這種效果,應用于獨立學院的法理學教材可以考慮多增加法律歷史典故、法學家介紹、法理學經典案例和法律故事,并做到教材能夠和社會熱點事件問題結合、和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實際結合,因為法學專業涉及到的是社會問題,而社會問題來自于社會現實,只有理論能夠為社會實踐服務,才能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

法理學課程分兩段教學

依據認識的規律和法理學的基本特點,應該分階段教授法理學:一是在大學一年級法科學生開設法理學基礎理論課,主要包括法學導論、法的本體和法的運行,教學內容完全是知識性的,重在讓學生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側重于學生法學知識的“入門”引導,解決目前法理學教學中因學生剛進入大學即學習此類抽象理論知識而不能很好接受的問題,為今后分門別類地學習法學其他學科奠定專業基礎;二是在大學三年級開設法理學原理課,目的是使學生掌握法的一般理論和方法論,內容應包括法的價值、法的起源與發展以及法與社會,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之所以要提倡分階段教學,是因為這符合認識的規律。把法理學這門理論課放在大學一年級開設,就是遵循演繹法的學習方法,其優點是能夠為初學法律者系統地提供一整套法學基本概念、基礎理論和價值觀念,但法理學特點是以理論闡釋理論,對于獨立學院的學生來說,這確實有點勉為其難,因為其本身理論水平的欠缺,加之法理學的抽象性和大學一年級學生對法律的知之甚少,許多法理學知識很難理解,但是如果不放在大學一年級開,而放在大三甚至大四開設,遵循著歸納法的認識規律,先讓學生學習具體的部門法,再學習法理學,學生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養和不能熟悉許多法律術語,在其部門法學習中需要另外補充許多法律概念,也不能理解其他部門法背后的支撐原則和理念。所以理想的方法是大學一年級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這樣在學習部門法時就有了一定的專業基礎;同時大三的學生經過部門法的學習,獲得了具體的法律認識后,對部門法有了基本把握,對其進行法律技能方面的訓練就成為可能,在此基礎上涉入法律思維、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等技術層面和法學方法的內容,再總結法律背后所滲透的價值和理念,可以使法理學知識更加生動具體而容易理解,正如霍姆斯曾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4]同時這也有助于高年級法科學生的考研、司考和做畢業設計。

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

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以向學生灌輸確定性的知識為特征,針對獨立學院學生的實際情況,我們還應該堅持這種教學方法,同時要結合其他教學方法,提高法理學的課堂生動性,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首先,在課堂講授方面,宜以一本教材為主,便于學生依托教材自學。理論講授應深入淺出地精講,教學內容要重點突出、詳略得當,要積極結合社會熱點問題,注重對一些重點疑難問題的分析和挖掘,并適當介紹國內外理論界對重要法理問題的研究現狀,以培養學生的學習和研究興趣,開闊視野。其次,教學中盡量多采用案例教學,使抽象問題生動化。法理學需要用案例來闡釋,在缺少合適的典型的而又真實的案例的情況下,需要教師下工夫收集、整理教學案例,并逐漸形成教學案例庫。再次,借助現代化的多媒體教學手段,如多媒體課件、視頻、圖片等增加教學的直觀性和生動性,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改善教學效果,解決法理學內容抽象枯燥的問題。比如,可以將《大家看法》節目中一些鮮活、生動、有說服力的相關案例的視頻穿插于多媒體課件中,教師進行點評式教學,或者組織學生觀看法制電影像《盲山》、《秋菊打官司》等,要求學生寫出觀后感,以培養學生的法治理念和現實關懷。還可以采用討論式的教學方法,通過討論,讓學生有思考、發言和論辯的機會,提高學生的認知能力,同時鍛煉口頭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也可將教材教學與閱讀經典相結合,教師在講授教材內容時,穿插相關經典著作的背景和內容介紹,引導學生去閱讀經典,激起他們對經典的興趣;同時給學生開出經典書目,供學生選擇閱讀,如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伯爾曼的《法律與宗教》、和博登海默的《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等,經典教學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的理論思維和法理感悟能力,增強學生的歷史感,提高其理論素養。最后,在法理學實踐教學方面,可以引入診所式教育,包括法律咨詢、模擬法庭,庭審觀摩,社會調查、實習等。“診所法律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是一種由學生親自擔任法律關系中的某一角色,具體參與法律實踐來思考法律問題的活動[5]。例如對重要案件的庭審觀摩和模擬法庭,要求學生寫出評論報告,以此來培養法律技能和分析現實問題的能力。這不僅給予學生法學技能方面的訓練機會,進一步增強對法理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同時也著重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增強其關心社會的情感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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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法學教育;法律職業;實踐教學;實踐品格

中圖分類號:G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812-2485(2008)06-083-025

法學教育在21世紀肩負著為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做好人才儲備的重大使命,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和先導性的戰略地位。從一定意義上說,法學教育已經成為衡量社會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設進程的重要標志。而現階段的法學教育的弊端不僅影響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而且最終也將影響法制建設的進程。

一、法律職業對法學教育的基本要求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職業與醫師、建筑師、會計師等職業相同,都是一種專業化程度很高的獨立性職業,但其在職業準入和職業要求上更加的嚴格。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法律職業為社會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服務,而是維護一個正義的社會制度的運行,是將法治所包含的公平和公正體現在一個個具體的案件中。因此,法律職業者不能僅僅是具有法律知識的人,也不能僅僅是熟悉掌握職業技能的人,他們必須具備法律信仰和良好的職業倫理,真正成為能夠理解公平和正義的完整的人。二是法律事務涉及人的各項權利和復雜的社會關系,因此,從事法律職業的法律人應該像醫師那樣,具有比從事其他職業更為豐富的學識與閱歷。三是在國家的管理活動中,法律職業者都是直接或間接運用國家權力的人員,并因其專業特點而居于國家和社會管理的重要位置,比其他一般職業和人們更易接近權力,更容易影響和運用權力。更為重要的是,對于維護社會公正、社會正義和防止腐敗而言,法律是最后屏障和保障,其肩負的重大歷史使命和神圣的職責在客觀上要求法律職業者必須是一支優秀的高度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隊伍。社會對法律職業提出的這些基本要求,在實質上決定了法律職業者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法律職業對法學教育的基本要求大體可分為下列三個層面:

1、應當掌握法學學科體系的基本知識。要從事法律職業,首要的是要求對法學學科體系有一個基本的掌握,否則其它方面根本無從談起。以我國為例,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本科教學的14門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等,為我們勾勒出一個法律人所必需的基本知識框架。

2、應當具備法律職業的綜合素養。作為法律人,在面對日益復雜和紛繁的法律關系、法律規定和法律制度時,不僅要掌握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法條和訴訟程序,而且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政治、經濟、科技、歷史、文化、社會、道德、倫理和傳統等背景;不僅要知道法律是什么,還是知道法律為什么是如此;在此基礎上,還要求進一步創新思維,提出法律應當是什么。具體來說,法律職業的基本素養主要包括:法律意識與現代司法理念;法律精神與法治信仰;法律職業倫理與執業規則;法律語言與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推理及法律解釋技術等。也可以這樣說,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具有其職業素養,是法律職業有別于社會其他一般職業的關鍵所在。法學教育的任務不僅在于傳播法律專業知識,更在于培養出在傳播法律精神、促進民主政治、維護社會正義和秩序、保障公民權利、實現司法公正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的法律家和法學家[3]。

3、應當具備法律職業的職業技能。這一點已成為各國的普遍要求。如英國上議院法學教育與法律行為咨詢委員會在其關于法學教育與培訓報告中曾提出七項基本的職業能力;美國律師協會于1992年出版的專門報告中,列舉了十項能力;澳大利亞法律改革委員會于1996年公布的有關法律改革的報告,提出包括協商與調節的能力等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4]。從中國法治建設的實際需要看,進入法律職業的人員也應當具有以下基本的職業技能:溝通、協商的能力;談判、妥協的能力;辯論的技巧和方法;制作法律文書的能力;獲取、掌握和應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規則的能力;起草合同的技能;審核、鑒別和有效運用證據的能力;等等。

二、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人才所應當具有的基本知識、綜合素質、職業技能三個層面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但長期以來,我國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缺乏專項的職業技能培養環節,造成人才素質和能力結構的缺陷。

(一)法律人才培養觀念落后。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應當與法學教育的目標相一致。開展什么樣的法學教育,關鍵在于明確法學教育究竟要培養什么樣的人。作為整個法學教育發展的核心,如果法學教育的目標不能準確定位,那么就會造成整個法律人才在培養標準、培養規格、培養方式等方面的混亂,使整個法學教育的方向發生偏差。我國高校大多把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熟悉我國法律和相關政策,全面、系統地掌握法律專業知識,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又能在法學教育與研究機構從事理論研究工作的全面發展的高級專門人才,這與建立一元化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基本要求不相適應,甚至是矛盾的。

(二)法學課程設置偏重理論教學。課程體系直接與培養目標相關聯,是實現培養目標和提高培養規格的中心環節,課程體系設置是否科學、合理,直接影響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實現。目前,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上存在的普遍問題,是缺乏對學生職業技巧的系統訓練。法學是應用學科,法學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就是培養法律職業者。[5]法律人才的培養除了傳授法學基本理論外,還必須訓練學生從事法律職業的思維技能。我國法學教育往往偏重知識傳遞和理論詮釋,忽略或拋棄對法律職業思維和職業技能的培養。由于法律職業不僅決定著法學教育培養目標、主要任務和發展方向,而且還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培養過程發揮著重要作用,正如季衛東先生所指出的,法律職業實際是這樣一種職業:即它是具有資格認定、紀律懲戒、身分保障等一整套規章制度的相對獨立的團體,它需要以嫻熟的專業技術,奉行為公眾服務的宗旨,堅決維護人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開展活動,而不僅僅是一種追逐私利的營業[6]。同時,在課程設置上,國家教育部雖然規定了法學專業開設的核心課程,即現在為各高校所普遍采納的14門法學主干課程,卻未對法學專業應該設置的實踐性課程作出規定或沒有提出指導性意見,偏離了法學教育的目標。

(三)法學實踐教學偏離法律職業要求。我國法學教學內容滯后,教學方法比較簡單。這主要表現為:一是偏重抽象理論知識的講述,大量地流于抽象概念的闡釋。事實上,這種所謂的純學術理論的法學教育即使在它的發源地德國也早已消失了[7]。二是孤立細化的大學專業模式。各部門法學彼此隔絕封閉,對法律體系的內在聯系和整體屬性關注不夠,過于強調師資專業分工,不利于學生形成融會貫通、彼此呼應的知識體系,難以培養學生靈活運用的實踐能力。

由于缺乏與理論教學匹配的實踐教學環節,大部分學生經驗知識貧乏,知識面狹窄,缺少思維深度和廣度,無論是理論思維還是實踐能力都難以令人滿意。在世界發達國家,法律職業皆被認為是專業性和實踐性很強的社會職業。如英美法系國家就十分重視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在大學課程設置當中將基本的職業技能如文書制作等都直接規定在一年級的必修課程里,而在中國大學中的“填鴨式”教學依然沒有多大改觀。課堂上,教師在講臺上口沫橫飛的閱讀教材、課件,學生則在課桌上奮筆疾書。在這樣的教學環境下,教師與學生的互動被抹煞了。一堂課下來,認真的學生了解到早已在手的教材內容,在老師的閱讀下加深了印象;不認真的同學也只是為了課堂考勤而勉強坐在教室里。如果某些老師的講授水平差,學生們就算冒著“缺課通報”的危險,也會讓課堂上出現寥寥無幾的尷尬場面。近年來我國的一些高校盡管也嘗試診所式教學、模擬法庭、案例討論等方式(一般只限于辦學條件好的高校),但受應試教育的影響,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色彩仍顯太濃,課堂教學仍流于解釋概念、注釋條文、闡述理論、抽象議論等。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為闡述法律條文,往往要從立法背景、各種理論流派論爭的過程到立法意圖、理論得失作系統地闡述,至于在課堂中舉個別案例則完全是為說理服務。問題特別嚴重的是,一般高校很難開設系統的實踐教學課程(如社會調查、模擬法庭、案例分析、法庭旁聽、司法見習、畢業實習等),嚴重偏離了法律職業的要求。

轉貼于  三、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創新

法學是關系到整個社會秩序、社會利益的科學。法學教育具有雙重屬性,即教育性和法律性,這就要求國家應該制定嚴格的法學教育準入制度,在保障高校教育自主權的基礎上,制定全國統一的法學院系批準條件、審批機構和資格審查程序,尤其要規定法學院系必須具備的最低辦學條件。對法學教育實行必要的宏觀調控,要對法學院系的設立,招生數額等進行調控和管理。對辦學資格的審核,不能只根據社會需求、辦學經費、藏書數量等傳統的指標來評價,更重要的是對它的師資力量、運用現代化的手段程度、課程設置(特別是實踐性教學課程所占比重)以及對外交流等情況進行評價。在這些辦學指標里,課程設置中實踐教學體系的創新尤為重要。

(一)強化法學實踐教學師資隊伍建設。法學師資是法學教育水平的保障,只有一流的教師,才能帶出一流的學生。高校的法學教師應當具有寬厚扎實的專業知識、開闊的學術視野和較強的實踐能力。相當一部分法學教師缺乏實務經驗,講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運行,講票據法的不知道各種票據的實際制作和使用,講稅法的不熟悉稅率的計算,教師只是照書講課,自己的認知都不具體,怎能教會學生?因此法學教師除了要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外,還需具備辦案的實踐經驗或對法律實務比較熟練,才能在課堂傳授知識并指導學生,否則法學教師就會落伍于時代要求,更不用說傳道解惑了。為此,學校一方面可以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優秀律師、優秀法官和優秀檢察官來學校兼課,另一方面也可以安排法學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鍛煉,以彌補社會閱歷和實踐經驗的不足,從而提高法學師資實踐教學技能。

(二)設置相對獨立的綜合性實踐教學課程。傳統的實踐教學往往從屬于理論教學,是理論教學的附屬品。盡管目前許多高校極力倡導提升實踐教學的地位,但由于受傳統實踐教學課程從屬于理論教學的限制,實踐教學的地位和實施效果仍然沒有多大的改觀。為此,筆者建議采取如下舉措:第一,將實踐教學從理論教學中獨立出來,單獨設課。對于法學專業本科教育而言,特別要重視加強法律職業技能的綜合培訓,而這一目標完全可以借助于獨立的實踐教學課程的形式來實現;第二,實踐教學課程的設計要實現教學內容的綜合拓寬和整體優化,以培養高素質的創新型法律人才;第三,提高實踐教學學分,從制度上保障實踐教學的重要地位。

(三)建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的教學評價體系。傳統的教學評價體系一般包括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兩個部分,即“一個體系、兩塊內容”。但是,由于實踐教學在整個教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較低,再加上沒有詳細的評價標準,因此實踐教學評價的效果不佳,沒有起到促進實踐教學改革和發展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建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的教學評價體系。同時,為了提高實踐教學評價的真實性(避免實踐教學評估形式化)和科學性,確保實踐教學質量,可以采取動態跟蹤式的質量控制方法。

(四)確立穩定的實踐教學激勵機制。在傳統教學管理中,許多高校對于教師教學工作量的計算,往往比較注重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計算,而對于非課堂實踐教學(如指導模擬法庭)則不給予計算工作量或者計算很少的課時或補貼。這種做法嚴重挫傷了教師開展實踐教學活動的積極性。因此,為了提高教師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應該提高實踐教學工作量的計算標準,并針對教師的創新性和學生的實踐教學效果設定不同的計算標準。此外,還應針對教師的實踐教學改革情況設立一定的獎勵基金,從而確立一套穩定的實踐教學激勵機制。

(五)實施寬嚴相濟的柔性管理模式。傳統的實踐教學管理模式是一種剛性管理模式,即實踐教學過程整齊劃一,教學形式與內容單一,缺乏靈活性。而以培養創新性人才為目標的新的實踐教學管理模式則實行寬嚴相結合的柔性管理模式。既要嚴格把好實踐教學質量關,同時又要創造寬松的制度環境,為教師創新實踐教學形式以及塑造學生實踐品格提供條件。

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確立,一方面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塑造創造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也為我國建立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提供了機遇[8]。由于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的“同質化”程度越來越高,國家法官學院和檢察官學院原來承擔的培訓任務將會逐步減少,因此,開設法學專業的各高等院校必須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勇于創新實踐教學模式,才能真正擔負起為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做好人才儲備的重大使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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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律適用,特別是司法適用理論,傳統法學的觀點是將形式邏輯三段論運用于法律適用中,即形成了確定法效果的三段論法。法條是大前提,特定案件事實是小前提,當小前提符合大前提的構成要件時,可以推出結論:對于特定案件事實應賦予該法條所規定的法律效果。由于法律三段論中判斷特定案件事實是否符合大前提(法條)的構成要件時不可能像形式邏輯一樣完全取決于邏輯推理關系,難以避免地要涉及價值判斷等問題,因此,法學界對傳統的法律三段論不斷提出質疑。影響較大的質疑學說是1952年德國學者威爾威格(Viehweg)提出的徹底放棄法律三段論,用類觀點學取而代之。但是德國主流學者還是主張適度改造完善傳統的法律三段論。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即屬于對傳統法律三段論進行改造的集大成者。該書以完整的體系、精深的知識為法律的司法適用提供了一個詳細精準、邏輯嚴密、可供遵循的思維路徑和思維方式。首先,作為大前提的法條不會都是理想的完整法條,法條會存在不完全的問題,會存在矛盾之處,甚至有漏洞。從語言學的角度看,任何語言文字都需要解釋才能適用。因此,在適用法條時,拉倫茨提出要進行法律解釋,并在解釋方法中提出了文意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和合憲性解釋等5種方法。

合理界定了這5種方法在適用上的邏輯關系和順序。如果依上述解釋仍然不能實現法律適用,或者法律本身存在漏洞,則需要在限制條件下進行法官造法活動。這種造法活動又細分為法律內的法的續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續造。其次,拉倫茨認為,確定小前提的過程就是確定案件事實并通過判斷進行涵攝的過程。確定案件事實是一個陳述生活事實與評價其是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的雙向交流、同步進行的過程,而不是一個單純的生活事實陳述過程。法官需要在生活事實與相關法律條文之間進行循環往復的比照核對。這個循環過程是逐步遞進的思考過程,它從案件事實開始啟動,提出初步法條解釋,再到對案件事實定事實與法條構成要件的核對,直至對案件得出法律答案為止。這個過程,拉倫茨稱為理解的“循環結構”,海德格爾稱為“詮釋學上的循環”,法學家恩吉斯稱為“在大前提與生活事實間之眼光的往返流轉”。在這個確定適用法條的過程中,也即將案件事實涵攝于法條的過程中,法官除了邏輯思維外,還要涉及個人判斷問題,其中包括價值判斷,這就給了法官一個活動空間。拉倫茨認為,法學的任務之一就是盡量減小法官的這種活動空間。最后,在法律推論中,拉倫茨提出,對特定案件事實賦予法律效果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具體過程。特別是當法條中的法律效果規定得不十分確切時,在推斷結論中,就需要法官結合技術知識及社會經驗進行進一步的判斷,從而才能得出具體的法律效果。

關于在民法中如何客觀化“在大前提與生活事實間之眼光的往返流轉”過程,王澤鑒《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提出,對于以請求權關系為內容的案件,適宜采用請求權方法并將該方法作為法律思維方式,從而在民法的大部分案件中具體應用了拉倫茨提出的“理解的循環結構”。同樣,讀書的過程也是一個結合個人所學及經歷的體認過程,其中既有客觀性成分,也有主觀性因素。不同學識及經歷的人,對于同一本書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所得。當然,作為法學方法論大家,拉倫茨書中所列內容十分龐雜深奧,需要我們認真體味其中的每一句話,并進行整體認知,才能全面掌握全書的真諦,掌握法學方法論的真諦。如果說該書還有需要質疑的地方,筆者認為是該書稱為“法學”方法論是否范圍過大。拉倫茨本身為民法學家,書中絕大多數例證也是以民法內容為例,書中的一些內容難以適用于刑法等公法領域。如在刑法領域由于“罪刑法定原則”而嚴禁類推適用和法官造法。在私法領域中存在即使法無規定法官也必須對糾紛進行裁判的壓力;但在刑法領域,不存在這種壓力。從這個角度看,該書稱為民法或者私法方法論更為適宜。建構一種法學統一的方法論是一件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二、理解《法學方法論》的鑰匙

由于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是我國臺灣學者所譯,譯者使用的一些專業術語及書中的深奧內容給讀者帶來了一些困難。理清下面三個問題,將有助于更加透徹地理解該書。

(一)法學方法論與法律方法論該書書名“法學方法論”對于我們極易引起誤會。我們通常將其誤解為學習、研究法學的方法。但實際上,德國所謂的法學方法論具有特定的含義。這就需要我們首先明晰法學方法與法律方法的區別。目前,我國法學界對法學方法和法律方法的認識主要有3種觀點:一是認為法學方法包括法學研究的方法和法律生成、適用的方法。法學方法旨在探究法律的意義,追求法學的真理,而法律方法是成文法向判決的轉換的方法。二是認為法律方法從廣義上包括法學方法和狹義的法律方法。即法律方法包括立法、司法、從事法律研究與教育的方法。而從事法律研究與教育的方法稱為法學方法。三是將法學方法和法律方法作為兩個獨立領域嚴格區分。法學方法是有關學術研究和探討的方法,法律方法是有關應用法律的方法。概念的明晰是學術研究的基礎。因此,筆者較為認同根據傳統習慣來將法學方法與法律方法嚴格區分為不同內涵的概念,并且互不統屬。法學方法是如何研究法律的方法,涵攝的是主體如何認識法律的問題領域;法律方法是如何適用法律的方法,涵攝的是主體如何將法從規范變為現實的問題。在運用不同的法學方法研究中形成了不同的法哲學流派,在運用不同的法律方法中形成了不同的判決或法律問題的答案。前者包括實證分析方法、社會學方法、經濟學方法等,后者包括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補充等。由此可見,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實際上是我們所說的法律如何在司法中予以適用的問題,即法律方法論。

(二)法教義學概念的含義在該書中,法教義學的概念多次出現。法教義學是德國法學中的一個本土特色概念,體現了歐陸法、尤其是德國法文化的重要特征并且成為其必要組成部分。但“法教義學”概念在國內法學界并不多見。法教義學將法律文本當作神圣、權威的文本來解釋其中的“意義”,包括三個方面:(1)法律概念的邏輯分析;(2)將這種分析概括成為一個體系;(3)將這種分析的結果用于司法裁判的證立。法教義學通過對復雜的規范進行類型化,建構統一的知識體系和思考框架,并設定分析案件的典范論證步驟,為法規范的適用提供統一的、標準的概念和結構,從而為實踐問題的解決提供確定性的指引。法教義學的邏輯前提可以概括為一句話:法律永遠是正確的。法教義學的方法是以現有的法律規范作為邏輯推理的起點,經過司法的推理活動,使法律更加周延、明確,從而滿足司法對規則的需求。即便是對法律規范進行批判性審視,也是在系統內部論證,并不觸及現存的體制。她強調“現實問題的有解性”,不論一個案件是多么疑難或新穎,只要它是“法律的”,法教義學就必須給出一個“適當的”解答。

(三)人文科學的方法論與法學方法論拉倫茨在書中運用了許多詮釋學和哲學的術語并引用了這些領域中一些名家名言。這是其書顯得晦澀難懂的原因之一。但是,如果我們站在更高層級學科的位置上以更開闊的視野來看待這些內容并進行研讀,則會有一個清晰的理解并對法學方法論這門知識有更加透徹的了解。法學歸根到底屬于人文社會科學。人文社會科學是以人和人類社會為研究對象的科學,與自然科學相比,它具有典型的人文特質和社會品性:既具有客觀性又具有主觀性,既具有事實性又具有價值性。法學方法論的內容很多涉及解釋學。解釋是人文社會科學的基本研究方法和方法論。西方解釋學的發展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古希臘時期。它的文獻解釋體現在語文學中的發展,校、勘、學融為一體。第二階段是文藝復興時期,形成了關于世俗文本解釋的系統方法和神學解釋學。第三階段是近代,通過施萊爾馬赫和狄爾泰將解釋學上升為哲學層次。第四階段即是現代,由海德格爾開創,直至伽達默爾將其形成了系統的哲學解釋學。解釋學變為本體論意義上的解釋哲學。由此,西方解釋學經歷了從方法到方法論再到本體論的轉變,從而成為人文社會學科的哲學基礎。同樣,解釋哲學也是拉倫茨《法學方法論》的哲學基礎。

再者,要讀懂拉倫茨的書,必須對西方法學史特別是德國法學史有清晰的了解。羅馬法傳統和宗教對西方法律演進具有重要作用,閱讀伯爾曼的《法律與宗教》和《法律和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會對閱讀其他西方經典法學著作有所助益。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深刻體會薩維尼所說的:“法學是徹底的歷史及徹底的哲學性之學”。同樣,也可以體認我國法學方法論研究薄弱的原因之一是缺乏相應的哲學和歷史支撐,缺乏對其他人文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借鑒與交流。

三、圍繞法律思維對一些法學基本問題的思考

《法學方法論》的重要價值不僅在于它在法律司法適用上為法官提供了一整套思維方式和路徑,借此實現了法的安定性和妥當性,進而實現了法的公平正義理念;還在于其對法學中的基礎問題如法學中的價值導向思考、法學在知識上的貢獻等進行了探討,從而會引起讀者對法學自身一些基本問題的反思。

(一)法學的概念我國法理學中法學概念在通說上采取了廣義法學的概念。如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學是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研究活動和認識成果的總稱。……凡屬于與法有關的問題和現象都在法學的研究范圍內。”而拉倫茨在其書引論中即將法學定義為:“以特定法秩序為基礎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問題之答案的學問。”可見,拉倫茨采用的是狹義法學的概念,僅指現行法律規范。不同的法學定義將引發不同的法學方法論。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前,我國法治建設的重點在立法,在有法可依。因此,法學主要關注的也是立法,為立法提供理論和制度準備。但是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形成,法學的主要任務應從注重立法論的研究轉向注重解釋論的研究,從注重為立法服務轉變為注重為司法服務,需要我們研究如何在法律多元繼受背景下,實現法律的體系化。因此,法學概念也應當從廣義概念向狹義概念轉變,從對現行法律規范的體系外批判性轉向對現行法律規范的體系內建設性批判,并注重以法教義學為己任。

(二)法學是一門科學嗎關于法學是否是一門科學的問題,德國法學界發生過長期爭論。針對1847年基爾希曼“論作為科學的法學的無價值性”演講中的名言“立法者的三個更正詞就可以使所有的文獻成為廢紙”,拉倫茨在1966年做了“論作為科學的法學的不可或缺性”的演講,提及了法學的科學屬性。他說:“科學是任何可以用理性加以檢驗的過程,這種過程借助于特定的、為其對象而發展出的思考方法,以求獲得系統的知識。在這種意義上———請允許我做這樣的設定,法學也是一門科學。”筆者以為,所謂“科學”的標準是強調其學科的客觀獨立、無涉價值評判,但這只是針對自然科學而說的。其實,用的話說,科學只是一種方法。拉倫茨就是通過《法學方法論》提出在主觀領域并且價值判斷占主導地位的法律適用中如何將主觀的價值判斷的東西客觀化和可評判化,從而對法律適用提出了一種科學的方法和思路。這樣,法學或者法教義學才真正稱得上是一門科學,而不是藝術。這是拉倫茨對于法學的重大理論貢獻。

篇10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途徑

“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治目標的確立,使中國步入了法制現代化的快車道。任何一項偉大事業的背后,必然存在著一種無形的精神力量。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宏偉目標的確立,不僅僅是一個簡單選擇和積極著手實施的問題,而首先是個理性思考、樹立法律意識和法治新思維的問題。大學生是未來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中堅力量,其法律意識的狀況將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效。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時還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具體來說,與其他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相比較,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層次性。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層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學生所處的年級、專業的不同,從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識,表現出一定的層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在總體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學生一方面對我國的法制建設非常關心,表現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設的迫切心情和強烈愿望,也認識到法制建設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另一方面,有時有部分同學對我國的法制狀況仍持冷漠、偏激的態度,甚至對我國的法治表示懷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大學生的憲法意識弱于部門法律意識;在具體的部門法里,大學生的民法意識、經濟法意識、刑法意識、婚姻法意識、繼承法意識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識;大學生的實體法意識普遍高于訴訟法意識。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科學的人生觀、世界觀,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使得他們的法律意識的內容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一)法律認知偏差

法律認知是人們對法律現象,主要是對現行法律制度內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認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響和決定著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是建立在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之上的。由于大學生法律知識的缺乏,經常表現出對一些我們常說的法律詞語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準確。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現代化和法律意識現代化的過程中,作為法律意識還相對淡薄的大學生來說,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較缺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法律正義感不強。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秉持一種作為統治工具的傳統意義上的或者說專制統治下的法律觀,對法律正義性的信賴不足;大部分大學生不了解現行法律現象和法律制度,對其公平和正義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難有法律的情感產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較差。當前我國法制建設不能夠跟上市場經濟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嚴重的腐敗行為,使得大學生片面的觀察這樣的狀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感。表現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學生覺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懲惡揚善,因而對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學生的法律信仰卻令人擔憂,部分大學生并未形成一定意義上的法律信仰。具體來看,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現在:首先,法律規范的信仰失落。當前大學生對法律規范的信仰日漸失落,主要表現在有一部分大學生對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從,更有甚者對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視、踐踏,公然以身試法,最終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會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學生缺乏一定的對社會秩序的信仰,或者簡單的過分夸大或者否認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進而也就很難將之轉化為自覺服從和自覺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時候甘愿為了法律而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途徑

(一)樹立以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為目標的教育理念

傳統的教育模式沒有把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作為其目標的理念,這直接影響到教學的方方面面。因此,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必須首先轉變教育理念,樹立全新的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為目標的教育理念。教育機構要樹立注重法律意識培養的新教學理念,即轉變教學觀念,摒棄過去那種只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只傳輸給學生法律知識的舊理念,而重新樹立一種注重知識的輸送更注重法律意識的培養的新教學理念。  (二)合理設置大學生法律課程

合理設置大學生法律課程,是指基于對國家的教育方針、高等院校培養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綜合考慮而合理安排相關的大學生法律課程。通過問卷調查和收集學生的反饋信息了解到,現在一些大學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銳。一方面,學生希望學校開設系列法學選修課或法學輔修課,給他們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機會,滿足他們學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來學校還有一門法律基礎課,能夠對學生進行相對系統的法制教育,而隨著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改革,《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兩門課程合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一門課。遠遠不能滿足學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膽探索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方式

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它與我們每個人的社會生活緊密相關,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一定要充分調動每個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讓他們參與到教學過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實可行的。教學中,要運用多種教學形式,大膽探索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方式。首先,案例教學要貫穿始終。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徹,不能只講出法院的判決結果和法律條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導學生思考法律規定的合理性與科學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討論式教學應該經常運用。尤其是要留一些問題給學生課后討論,這樣會促進學生積極去思考問題和探討問題,經他們激烈討論過的問題會給他們留下深刻印象。再次,開放式教學也不可缺少。開放式教學就是教師事先不給學生留特定問題,讓學生自己去尋找與法學有關的問題,而后到講臺上去講。這樣做一方面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鍛煉了學生的口才,提高了學生的表達能力。此外,利用多媒體等電化教學手段、請法學專家、學者、知名律師搞講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途徑

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途徑,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首先,健全法律運行機制,為培養和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運行機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執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覺化,法律監督制度化。其次,加強權力道德建設,懲治腐敗,為培養和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再次,社會、家庭、學校三位一體,有機配合,形成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社會合力。要積極營造有利于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社會氛圍;家庭要加強基本道德規范的教育,為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提供適宜的土壤;學校要發揮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質的師資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