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物保護的重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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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物保護的重要性

篇1

關鍵詞:博物館;文物保護;管理;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10-00-01

引言

文物是社會進步的歷史見證,對歷史研究具有重要的使用價值,是人類社會在社會發展各個階段智慧的結晶,對人類社會的發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現代博物館如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是我們共同關注的話題。現代博物館在對文物的保護中做出了卓越貢獻,但是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在現代博物館在對文物保護的過程中要不斷的改進與創新,進而開辟文物保護、管理的新途徑。

一、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分析

隨著社會的現代化發展,我國的文化遺產正在逐步減少,如傳統的民間習俗、手工藝以及游戲等,豐富的民間文化蘊含著民族文化,是社會文化、經濟發展的見證。有效的保護文物資源,就必須提高人民對文物的認識和了解,使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到文物保護中來,提高對文物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保護意識,保護文物,是現代博物館文物保護工作之重點。

二、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現狀

(一)缺乏具有高素質專業性強的文物保護及管理隊伍。由于基層文物管理隊伍的人員結構相對復雜,文化程度各不相同,業務素質也存在著差異,因此造成文物工作人員對文物的歷史使命的認識及判斷的能力存在著較大差異。其次,由于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文物管理專業知識及相關培訓,造成目前不能滿足文物保護及管理工作的發展。所以,要盡可能地將文物管理及保護工作中的不規范性、不科學性及不完善性等問題加以改善,在加強專業人員培訓學習的同時,還應對其專業知識及技術進行灌輸。

(二)工作環境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許多基層文物管理機構的辦公條件簡陋,沒有必要的經費保證,沒有暢通的通訊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沒有相對安全的庫藏條件和安全預防設施。文物安全隱患無法及時排除,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三)管理體制及制度不夠健全。由于各個地區的經濟實力及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同,導致基層文物管理機構所承擔的任務較為繁多。例如文物保護管理所、考古所、研究室、鉆探公司、博物館的職能及任務等全部在基層文物機構的工作范圍之內。導致基層文物管理機構不僅要負責行政管理,還要負責業務工作,人員的安排上顯得過于緊張,使文物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

(四)經費短缺。由于管理體制的制約,基層文物管理工作的經費一般由地方政府財政投入,而在注重抓經濟建設的形勢下,許多地方政府對文物工作的重視程度不盡如人意,文物保護經費僅僅能夠保證工作人員的工資,一些經濟條件落后的地區甚至連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都難以保證。經費短缺一直是困擾基層文物工作的一大難題。由于經費短缺,許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保護措施不能落實,有的只能任其損壞,甚至遺失;許多建立起來的業余保護組織人員經費難以落實,挫傷了業余保護人員的積極性,業余保護組織形同虛設,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護;許多民間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時回收,許多有價值的文物不能及時調查上報或保護,造成文物的流失。這是基層文物工作者最痛心、最無奈的事情。

(五)開發與保護工作失調。對于文物保護單位而言,開發利用作為文物價值的重要內容,對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在日常文物的管理工作中,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經濟建設目標的影響,造成文物開發與經濟建設產生矛盾,文物法規很難得以實施。文物保護工作也很難得以落實。

三、現代博物管文物保護管理趨勢分析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犯罪的手段也越來越具有隱蔽性與技術性,如何做好博物管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需要政府、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借社會各界的力量加大對文物的保護力度,提高博物館文物保護效率。

(一)加大文物保護資金投入。博物館的文物都是極其珍貴的具有一定歷史性和不可再生的物品,保護難度大,必須加大文物保護資金的投入。因而,國家應從政策上支持文物保護工作,提供財力支持。由于文物保護的對促進地方經濟收益效果不明顯,地方政府對文物的歷史性、文化性以及藝術價值認識不足,導致文物保護資金困難。而實際上文物保護的作用,對社會的貢獻意義重大,一方面能有效的推動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另一方面,文物保護是地方旅游業發展的有效途徑,是帶動地方經濟的有效途徑,因此,現階段博物館文物保護工作必須加大資金投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精神文明建設。

(二)加強文物保護制度建設。在博物館文物保護的過程中,必須建立健全文物管理保護制度,尤其是文物的提取與交接制度,文物的提取必須根據文物管理相關制度進行,簽訂正式文物出庫依據,凳記清楚名稱、編號、文物的年代、完整度以及歸還日期等各個細節,并且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博物館領導簽字審批文件作為提取依據。交接雙方必須當面清點,檢查作好交接管理、保護工作,確保文物萬無一失。

(三)文物保護管理向智能化、全民化方向發展。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加強了對文物的管理與保護,充分發揮文物的價值,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也正向人性化、全民化與智能化方向發展。首先,博物館文物保護管理要以人為本,文物的管理與保護在依賴于科技的同時,還離不開大量技術人員的支持,因此,文物保護不可忽視技術員的重要作用,是文物保護管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次,文物保護是一項公益事業,要注重博物館的公眾形象,文物保護的最終目的是惠及民眾,提高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形成全民參與保護社會氛圍,充分體現社會力量,使現代博物館的文物保護管理呈全民化的方向發展。最后,科學的進步與高科技的使用,博物館文物管理與保護向智能化方向發展,博物館根據自身的需要,建立計算機網絡管理體系,實現文物保護的全面監控,提高文物管理與保護標準。

參考文獻:

[1]孫璐 淺析現代博物館文物保護及管理趨勢[期刊論文]-黑龍江史志 2014(21)

篇2

兩天的會議中,與會代表除了在會議上發表演講、宣讀論文之外,還就各自所關心的問題進行了廣泛地接觸和交流,無論何種方式,都體現出人們對中國建筑遺產保護工作的關心和熱愛。

關注與支持

建筑是歷史文化的載體,存在著社會發展的印記,建筑遺產是人類的物質文明、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共有的財富,保護建筑文化遺產也被認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其中,對建筑遺產的保護和利用 已經成為公眾、學者和政府部門共同關注的事件。

中國在世界上的遺產大國地位也帶動了建筑遺產保護的繁榮與發展繼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歷史與理論研究所在文物建筑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以后,上海現代建筑設計集團也于2006年8月成立了歷史建筑保護研究技術中心,專門從事建筑遺產的研究、設計、修繕、修復、保護和改造等工作。

據國家文物局傅清遠研究員提供的數據,截止到現在,國務院已公布的六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總計為2351處,其中建筑遺產(包括建筑遺址)共2117處,占總量的92%;尤其是在本屆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1080處里面,建筑遺產(包括建筑遺址)占公布總數的40%。在經費投入上,國家也加強了投入的力度,國家財政在“四五”期間對國寶單位的投入為0.6億元“五五”期間為0.4億元,“六五”期間0.3億元“七五”期間2.5億元,“八五”期間為5.5億元。2006年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對國寶單位的保護經費投入已達到7.2億元,這還尚未計算各省、市、自治區的投人。巨大的經濟投入從一個側面也說明了國家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

為從法律的角度對搞好文物保護工作給予有力的支持及保證,國家制定并完善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國家文物局還規定,由國家文物局頒布的法令、法規必須與國際公約相接軌。近20年來,中國文物建筑保護專家也一直在努力尋求合乎國情的建筑遺產保護之道,特別是今年5月28日,由國家文物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國際文化財產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共同主辦的東亞地區文物建筑保護理念與實踐國際研討會,形成了木結構古建修繕的指導性國際文件《北京文件》正式確立了東亞地區木結構文物建筑的保護原則,特別予以尊重各國遺產保護機構自現代保護運動發起以來,從各自保護實踐中以及從世代相傳的文物建筑保護的傳統做法中總結的原則和經驗,體現出國際同行共同審視和思索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文化遺產保護手段的多樣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威尼斯》對東亞地區文物建筑保護與修復原則的不足。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中國歷史建筑保護和建筑史學研究取得的成績被國內外同行所認可并予以關注。

現狀與問題

以往的經驗表明,文化遺產容易保護的地區一種是經濟特別發達而有能力進行保護的地區;一種是經濟特別落后且根本無力改造的地區。傅清遠研究員認為,突出的問題是國民經濟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對建筑遺產保護的巨大沖擊和負面效果,特別是城市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面臨沉重的壓力,作為歷史長河的文化記憶正在逐漸消失;舊城舊房與老城老房在內涵理解上的誤區和過度開發造成的老建筑大片被拆除;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正確理解,造成有些地方民族特色的鄉土建筑面臨著大量的歷史信息被破壞和消亡的潛在危機。建筑遺產保護的設計、規劃、施工隊伍的數量和比例遠遠滿足不了建筑遺產保護工作的需求;建筑遺產的保護理念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沒有真正地得以體現;一些落后的觀念,還使許多專業人員受到干擾;保護技術和多學科的加入還是建筑遺產保護的弱項傳統工藝技術和材料的傳承還有待于保護和研究。

云南麗江雖然被保護下來,但過度開發及不合理的建設已使麗江失去原本固有的文化及內涵。臺灣著名學者夏鑄九先生在對瀘沽湖摩梭族文化模式、村落及建筑的保護研究中發現旅游市場與資本的快速與大規模的穿透,使得地方文化與生態環境遭到難以恢復性的破壞,并改變了地方原有的社會結構與空間意義。

面對建筑遺產保護產業的繁榮相應的建筑史學研究理應受到重視。上海市規劃局副局長伍江說得很明確,他認為,唯有認識歷史建筑的價值,才能更好地進行保護,要重視基礎研究。有這幾十年來的建筑歷史研究才使建筑遺產保護取得了今天這樣的成績和進展,沒有基礎研究,就沒有現在的成果。然而基礎研究的現狀還不容樂觀。北京建工學院曹汛教授用“兩擔愁云”來形容建筑歷史和歷史建筑的研究困境,特別是歷史建筑的考古斷代研究面臨后繼無人的情況;文物雖有,但是懂文物的建筑史學者卻變得稀缺,像梁思成先生當年能夠確定佛光寺乃唐代木構的功力已成為絕學;《中國建筑史》教材中仍有諸多史實錯誤也無力糾正。除了經費不足等因素外,缺少高水平、有能力的專業研究人員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曹汛教授致力于隋唐古塔的斷代研究工作,無奈勢單力薄,其研究工作正面臨很大的困難。

開拓與進取

中國建筑遺產保護工作歷經多年的努力與奮斗,雖然面臨種種困難與艱辛,但在基礎理論研究方面依然取得了不少成績。對西方建筑深有研究的方擁教授指出,歐洲古代建筑著眼于物質層面的史書價值和藝術原則,只是一種單邊話語的敘述,不能貼切地適用于中國;探討中國古代建筑遺產的價值,必須站在精神層面,開拓更寬的人文視野,進而做出正確的判斷。回眸往昔,我們看見的建筑物也許不足以同希臘,羅馬比肩,卻不能忽視深藏其內的人文理想。

在古代城市研究方面,清華大學王貴祥教授和他的研究生在對唐長安城,北京各類衙署等建筑二維布局規律和模數的研究中取得突破。

在傳統木構體系方面,東南大學朱光亞教授的《中國古代木結構譜系再研究》對以往將中國建筑木構架簡單地劃分為抬梁和穿斗兩種形式做出補充,以大量實例說明有介乎兩者之間的過渡形式存在;在斗拱形式方面

敦煌研究院的孫毅華女士以壁畫的直觀資料展示了歷代斗拱的形式變化和特點。

在古典園林研究方面,蘇州古典園林以群體面貌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再次為世界所矚目。著名建筑學家劉敦楨先生擔綱完成的《蘇州古典園林》是一本研究中國傳統建筑的經典著作東南大學陳薇教授對它的歷史意義、學術地位和內在價值進行了更進一步的探討和挖掘。

在近、現代建筑研究方面,香港中文大學Lynne Distefano/李浩然LeeHo Yin以開平碉樓為例,說明建筑元素和裝飾設計風格受到海外華人心中的西方建筑印象,以及本土觀念的存在、多種來源并存并不斷強化帶來的住屋形式與文化的流散,探討19世紀~20世紀海外華人建筑理念的變遷;日本學者奧富利幸談到日本近代能樂堂的形成與西洋劇場概念的導入之間的關系;南京工學院的汪永平教授曾多次進藏,他對碉樓建筑進行了探源。

發展與方向

時代為建筑師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如何使建筑遺產在技術上延年益壽并得到更好的保護,是建筑師義不容辭的責任。與會代表的經驗及研究更是研討會上交流的重要內容。上海市規劃局副局長伍江在強調理論研究的同時也強調實踐的重要性。他認為,建筑歷史研究必須注重實踐。建筑歷史研究者有責任將歷史留下來的建筑遺產完整地交給公眾,因此需要很多實踐經驗,這也是遺產保護的重要內容。建筑遺產保護與建筑史研究兩者不可互相替代也不可分開,遺產保護的動力又促進了基礎工作的研究,二者相輔相成。

臺灣漢寶德教授在《多元價值社會中的古建保存》一文中談到,文物保護與日常生活觀念之間的沖突,在多元化的社會中不易達成共識參與制定準則的人越多爭議越大,最后只能靠政治決策。夏鑄九先生通過對摩梭族文化模式的分析提出“建筑遺產整合性保護”的對策,并對其可行性做了充分的論證。他認為,要達到所制定的目標,需要政府引導、建筑師和建筑史學者的專業投入、以及自下而上的民間力量能夠得到支持。

清華大學郭黛垣教授認為,文物建筑的保護應當注重其本體的全部歷史信息,具有歷時性,不是某一位使用者或者某一階段的局部歷史。保護工作必須尋找到文物本體真實的歷史信息,保護的最高標準是其所具有的全部歷史信息得到保護,并傳之久遠因此修繕不僅要保護建筑的堅固更在于使其具有歷史可讀性。

天津大學王其亨教授以《中國文物建筑修復的實踐與理念》為題,闡述了70多年來的文物保護的歷程泰國Thammasat大學建筑與規劃學院Vimosiddhi Horayangkura教授,講述了在西方觀念沖突下的泰國本土文物建筑保護的情況;意大利羅馬大學東方建筑研究所所長Luigi Gazolla教授,闡釋了在中國都市保護和復興運動中,運用意大利式“類型學的程序”,在不改變城市肌理的情況下,提供了一種將北京原有四合院改造成新形式并使之現代化的思路;瑞士蘇黎士州建筑保護局前局長Christian Renfer就與同濟大學合作項目――江蘇泰倉沙溪古村落修復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臺灣華梵大學蕭百興教授則以21世紀初面臨全球現代化沖擊下的北臺石碇小鎮營造經驗為例,闡釋地域歸真的話境編織,探討文化遺產在深度建筑史協助下重新切入全球化魅力發展的可能性,同濟大學常青教授以《探索風土聚落的再生之道》為題,介紹了第二大城市、后藏中心日喀則“桑珠孜宗堡復原工程”;同濟大學章明女士就近期上海章明建筑設計事務所完成的近現代歷史建筑保護再生的項目――上海外灘中國銀行的改造做了介紹,上海新天地項目的主創、國際知名建筑設計大師本杰明?伍德(Benjamin Wood,AIA)也以《人的尺度,公共空間與城市形態》為題做了發言。東南大學劉先覺教授以海外華人建筑的新動態――新加坡佛教建筑的繼承與革新為主題發表了演說,華中理工大學張良皋教授以新老建筑的協調為主題,對古今中外建筑創作的方法做了精彩生動的報告,希望通過中國建筑的文藝復興繼承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東西方建筑文化的整合與交融。

文物建筑保護已成為當今世人共識及發展潮流,如何成功保護可見的和不可見的文物?如何使保護與使用相結合?香港城市大學薛求理教授講述了香港歷史建筑保護和活化利用的三種模式,一種是自上而下,政府統籌包辦文物建筑的修復和運作管理一種是自下而上,政府支持,社區和個人承辦文物建筑的維護和使用,這類建筑往往無法開張或難以為繼,還有一種是介于兩者之間。總之,應以更為理性的態度、切合實際的方法推動文物建筑保護并使之持續發揮作用。

建筑文化遺產作為產業在經營方面的研究一直是中國學者的弱項。既往對于遺產保護多著重于靜態的“物”的保存修復,而較少觸及經營管理等課題。1972年世界遺產公約明確指出了持續性的有效管理,占有重要的關鍵地位。既往的研究者在多元開放的社會里,其角色扮演將更為多樣。按照文化產業的觀點,保存目標一旦選定,經修復再利用至永續經營管理是一個需要高度整合的操作系統。建筑專業人員除了提供專業的保護技術外,如何做好整合者的角色,將是一個重要課題。中國科技大學閻亞寧副教授以《遺產保護與經營的整合性觀念架構》為題,闡釋了自己對建筑遺產保護與經營上的觀點和態度。

2010年上海世博會總規劃師吳志強教授介紹說,在世博會總體規劃中,已納入了保留原江南造船廠等歷史建筑保護的內容,并已明確得到世博會董事會的批準,這在世博會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在保護上海工業遺產的同時也意味著在未來幾年中建筑師將付出更多的智慧、創意和辛勞。

研討會期間,會議組織與會代表考察了上海工業遺產和外灘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其中包括臺灣著名建筑師登琨艷利用工業廠房改造成的“濱江創意產業園區”。他開風氣之先,自1990年即開始致力于上海舊建筑的保護和利用,對今日上海社會輿論的整體改變功不可沒。蘇州河畔的舊倉庫保護再生項目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發的“亞太文化遺產保護獎”。

建筑史學因涉及建筑遺產的保護和利用而遇到了歷史性的機遇,這是文物保護工作者、建筑史學者和建筑師共同的幸事。本次旨在探索中國特色建筑遺產保護方式和理念,推動中國建筑遺產保護觀念變革和完善的研討會結束了,來自四面八方的與會代表帶著問題來到這里,帶著與同道交流心得的歡愉離開,希望將中國地域優秀建筑遺產以更好的方式展示給世界,以期使中國的建筑遺產保護事業獲得進步。

篇3

關鍵詞:石質文物保護;遺產監測;病害肌理;環境研究;保護材料

近年來,世界各地的石質文物保護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如何科學有效的保護石質文物仍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石質文物的保護是包括文物現狀調查、病害機理研究、環境監測分析、保護材料研制、保護修復操作、保護檔案建設、美學價值討論等內容的系統工作,是一個由考古、藝術、物理、化學,生物、環境、地質等多學科分工與合作的過程。多年來,中國在石質文物保護與修復方面做了大量的保護研究工作,同時也與國外建立了廣泛聯系,并組織國內外專家針對石質文物的保護聯合開展了多項研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矚目的成就。

2015年6月13~14日,2015中國石質文物保護國際學術研討會在重慶大足隆重舉行。旨在展示石質文物保護領域最新研究進展與成果,也為與會專家學者提供一個探討和交流石質文物保護研究的平臺。本次會議的研討范圍包括:石質文物保護原則、理念的探討,遺產監測與保護策略,診斷分析方法在石質文物保護中的應用,信息技術在石質文物保護中的應用,保護材料、技術、方法應用研究等。會議共收到論文53篇,來自我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石窟保護研究機構以及意大利、英國、日本、敘利亞、以色列等國家、地區的69名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38人在大會做了專題發言。研討會期間,與會的各位專家、代表多角度、深層次對石質文物的研究、保護和利用進行了深入探討,對石質文物保護技術研究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與利用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堅守保護理念,積極探討遺產監測問題

在我國文物保護事業從文物保護逐漸轉變為文化遺產保護后,對保護理念的認識日益深化,文化價值的保護得到更多關注,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原則得到進一步的實踐。基于文化多樣性的價值保護指向,與我國類型多樣的文化遺產實際更加適合。對于石質文物的價值多樣性和病害復雜性,如何理解其真實性,如何權衡、體現其價值,如何兼顧歷史價值和修復干預的穩定性,如何平衡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宗教價值,皆是石質文物保護修復工作中值得深思的問題。本次會議的發言和討論也體現了這些特點。

詹長法以《現代文物修復的思考--以千手觀音造像保護修復為例》為題從大足石刻千手觀音造像保護修復工程的實際情況出發,指出現代文物保護修復工作與傳統藝術品修繕在理念和方式都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但同時在實踐中兩者又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就意大利文物保護修復理論家布蘭迪認為修復首先是對對象的價值的認識和判斷,并讓其得以傳承的方法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和思考。孫華的《摩崖石刻保護建筑設計理念初探》總結了文化遺產保護學界先前在石窟寺及石刻保護性建筑設計和實踐的得失,從地表防滲、通風防潮、遮陽避雨、崖壁減負、建筑形體、環境協調,以及保護性建筑的可逆性等方面對摩崖石刻保護性建筑的設計提出了有益的建議。奚三彩的《杭州龔隹育墓石刻文物搶救性保護工作的幾點思考》對早期文物本體上的水泥填補和使用鐵釘的鉚接等取舍問題進行思考,并指出在不對環境風貌有較大擾動的情況下,在摩崖石刻外部修建保護性建筑及設施是保護石刻的有效方式。張曉彤的《修者其責觀者其權決定石質文物保護修復效果因素的探討》就石質文物保護修復效果影響因素進行了闡述。同時又從一個修復者的角度和一個普通觀者的角度,探討開展專業修復活動時自身的困惑與反思,淺析“輿情”差異的原因和背景。

目前,在文化遺產本體和關聯環境要素類型多、范圍廣、影響因素復雜的條件下,遺產監測要體現更好的針對性、適用性和有效性,需要在認清突出普遍價值和遺產保護管理中的關鍵問題,梳理監測指標、明確工作重點等方面開展細致的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務于遺產保護,實現監測的意義。同時使遺產監測有助于對世界遺產本身及相關的保護政策與技術的認識不斷深化,不斷完善。

在本次學術交流中,意大利Heleni Porfyriou(海倫尼?博爾菲里昂)以《世界遺產地和歷史中心的監測――意大利的貢獻》為題介紹了歐洲最初從有形的角度保護歷史遺址到后來的監測保護措施和政策,基于意大利在遺產城市進行的監測實踐和經歷,一是評估世界遺產地的監控情況和世界遺產的現狀;二是ICVBC制定了“保護地”方案來評估游客對歷史中心造成的影響。郭璇的《世界遺產監測指標體系建構初探以大足石刻為例》介紹了大足石刻世界遺產監測指標體系研究的部分成果,嘗試構建大足石刻世界遺產地的監測指標體系,探討了這一指標體系對于石窟類遺產地的適用性和地域特殊性。敘利亞Maya Hassan(瑪雅?哈桑)的《沿海石質遺產地氣候變化的保護策略》指出在其絕大多數文化遺址中,古敘利亞文明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就是對石質材料的運用;但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些石質遺產正面臨氣候變化的威脅,需建立一個可持續、有成長和擴展空間的防線,從而制定一個針對敘利亞海岸考古學區域的保護策略。

二、加強病害機理研究,促進檢測分析水平提高

多學科結合研究與現代科技手段的介入,已在文物保護的方案制定、操作實施、研究評估中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微觀分析與表觀現象的結合研究、劣化過程及其影響因素的關聯性研究、干預手段與材料的評估方法和綜合體系的完善,對文物本體保護至關重要。參加本次會議學者在會上交流了各自在這些領域最新的研究成果。

意大利Fabio Fratini(法比歐?弗拉蒂尼)以《建筑石材的損壞》為題指出物理蝕變的過程會導致石材分裂成不同大小的碎片,但其化學和礦物學成分不會發生改變;化學蝕變會給石材帶來巨大的改變,使礦物在溶劑中完全溶解,氧化元素發生顏色上的改變進而生成氫氧化物,元素溶液化形成黏土礦物和不溶殘渣等,為此,關注石質藝術品材料的損壞過程尤為重要,有助于選擇最恰當的修復手段來延緩石材損壞現象。李黎的《承德凝灰巖文物的劣化機理及保護材料篩選研究》以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的凝灰巖質文物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凝灰巖的微觀分析認為,凝灰巖巖樣中伊利石/蒙脫石混層(I/S)是凝灰巖劣化的物質基礎,流紋構造和微節理是凝灰巖劣化的結構基礎;通過劣化模擬試驗證實了水和結晶膨脹性鹽是凝灰巖發生風化破壞的外界條件。根據病害類型及成因篩選出了修復保護材料,為承德凝灰巖質文物的保護工作提供了理論和技術支撐,同時也可作為我國凝灰巖質文物的保護加固參考。

意大利Loredana Luvidi(羅娜丹娜?拉維迪)以《大型不可移動文物的可持續診斷方法通過快速和更為先進的技術進行比較》為題針對文物本體受損原因,強調如何將制定保護計劃的可持續診斷方法應用于大型不可移動文物。張兵峰的《梵天寺經幢巖石病害分析檢測研究》通過對經幢石灰巖巖性特征鑒定、巖石吸水性能實驗、化學成份分析及其幾種主要病害樣品分析檢驗出發,分析其巖石劣化機理和表層風化病害產生的原因,為經幢文物保護提供科學依據。意大利Maria PerlaColombini(瑪利亞?佩爾拉?科隆比尼)的《高等亞洲古代造像彩繪和工藝修復儀器分析》,通過多項分析技術得出的有關顏料和粘結劑的數據,呈現累積的樣本,討論古代亞洲畫家使用的彩繪技藝,首次對古代亞洲雕塑的彩繪材料和技藝提出獨到的見解。嚴紹軍的《宜昌三游洞滲水病害機理分析和防治對策研究》指出為研究三游洞滲水病害機理,進行了三游洞水文地質勘察和巖溶調查,采取巖、土、水樣進行室內試驗,分析了巖石的物質成分和微觀結構,查明了三游洞景區的地下水類型和埋藏條件,研究了地下水的補給、徑流和排泄的規律,建立了水文地質模型,評價了地下水對摩崖題刻的危害,提出了滲水病害防治對策。

三、重視環境質量研究,擴大信息技術應用

本次會議中的環境研究交流內容均不局限于單純氣候因素的分析評價,而是體現了文物本體病害與環境影響對應關系的探討。研究方法和動態監測數據分析的重要性,以及環境研究結果為預防性保護策略的制定提供有效支撐等趨勢,在代表的發言中得到充分的體現。三維掃描技術、無線傳感器網絡及文物信息精確留存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在會議中得到了廣泛關注。

清華大學張彭義以《環境因素對千手觀音造像保護的影響研究》為題從大足千手觀音所處的氣象和空氣質量的監測,大氣顆粒物、雨/霧水成分分析,造像表面成分分析等研究表明,千手觀音造像所在的微環境高濕度、凝結水多發且酸性顆粒物污染嚴重,需要及早對千手觀音造像開展預防性保護。黃繼忠的《石窟巖體水分循環研究》根據石窟山體的宏觀環境和包氣帶空隙特征,從水分循環的角度研究了大氣降水、空氣中的水汽在氣候因子驅動下的循環轉化規律。說明云岡石窟所在山體含有一定量的空氣,確實與外界存在密切的水汽交換關系。

吳育華以《三維之下覲觀音――三維掃描在大足石刻千手觀音保護修復中的應用》為題指出大足石刻千手觀音造像因雕鑿結構復雜且存在多種病害,使得其空間形態異常復雜,如何準確獲取其空間信息并應用于保護修復工作具有一定挑戰性。三維激光掃描技術因精度高、安全性高和效率高被應用于千手觀音保護修復工程,應用實踐表明,三維掃描成果為現場實際形態修復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且在千手觀音的科技考古、形態監測與數字展示等方面應用具有廣闊前景。日本TANIMOTO Chikaosa(谷本親伯)的《石質文物保護中電阻率和無線傳感器網絡的應用》介紹了電阻率和無線傳感器網絡的特點及其在石質文物保護中應用的必要性,與傳統的文物保護系統相比,該系統具有易于擴充,測量準確等特點。刁常宇的《融合激光三維掃描與多圖像三維重建技術的石質文物數字化方法》總結出激光三維掃描和多圖像三維重建的優勢可以結合應用,實現最高精度形狀細節和最高精度紋理細節的文物數字化。

四、研發保護材料應用,增強文物安全因素

本次研討會中,國內外的學者們也帶來了在保護材料應用領域新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到材料應用更加注重對文物本體的最小影響,對材料自身的穩定性以及特定環境下的耐候性的考慮也是本次學術會議的亮點。學術交流中,學者們對具體實例講解讓大家看到修復的實施和專項技術的應用更加規范、系統,文物保護科學是一門實踐性科學,文物保護修復的過程即是研究的過程,同時也是修復和研究同步的課題,這對促進石質文物保護修復技術體系的完善具有更高的理論與實際意義。

西安交大和玲的《透氣性POSS基聚合物保護砂巖的研究》以POSS為起點,分別以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和甲基丙烯酸酯異丁基聚倍半硅氧烷(MA-POSS)為單體,獲得用于保護巖石的POSS封端共聚物(簡稱P1)和剛柔兼具的共聚物(簡稱P2);分別研究了這兩種材料在溶液中的組裝膠束、膜表面動態吸水性與熱機械性能等,并在此基礎上對兩種不同孔隙度的砂巖進行保護效果評估;結果表明:P1和P2有望作為有效的砂巖保護材料。戴仕炳的《石質建成遺產表皮材料學監測技術體系研究》結合我國及德國最新的研究成果,提出我國石質文化遺產表皮材料學檢測技術體系,為石質建成遺產日常維護及保護修復提供依據。蔣德強的《潮濕環境下風化砂巖加固材料的研制》采用改性醋酸纖維素材料為主要黏結劑,并結合能夠與基體中殘留的水分發生化學反應的有機硅單體,制備出了一種能夠在潮濕環境下正常揮發干燥,不用去除基體中的水分,同時具有一定透氣透水性的溶劑型風化砂巖加固材料,有效地解決了潮濕環境下風化砂巖的加固問題。所研制的潮濕環境下風化砂巖加固材料,已成功地應用于大足千手觀音造像的砂巖加固。

篇4

關鍵詞:背景環境,內涵,鑲嵌,契合

中圖分類號:N04;H059;K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578(2014)06-0039-05

Analysis and Translation of the Term “Setting”

CAO Ang

Abstract: The term “setting” is widely used in western culture relic conservation. Due to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culture and language,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setting” still remains undefined. It is necessary to trace the origin of “sett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glish context and explore its conception and connotation, which is beneficial to find out its proper Chinese translation. In most cases “setting” is related to human beings events. Which is more important, the “setting” corresponds to what is built on it or anything happens in it. The Chinese term “背景環境” contains most content of “setting” and it can be a translation of “setting”.

Keywords: setting, connotation, set, correspond

中國自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后,與世界各國的文物保護交流日益增多,大量國際文物保護文獻和資料被翻譯成中文介紹到國內,由于不同語言之間的差異和專業知識的局限,有些翻譯不盡如人意。相比較其他行業而言,文物方面術語涉及不同民族不同文明歷史上的社會形態、思維方法、語言模式、古今差異等復雜的情況,需要深入研究術語背后相關概念內涵的形成和發展過程。特別是對某些專業術語而言,要找到一個貼切的對應詞語,并且能夠為業界廣泛認同,往往需要經歷一個長期錘煉的過程,setting就是其中之一 。

1setting的研究情況

setting是文物保護工作中常見的術語,國際古遺址理事會副主席郭旃作為國際文物界的資深專家,有較深體會。他曾說,“英語‘setting’這個只可意會、難以言傳的單詞一直困擾著我。我總想找一個單一的中文詞來貼切地、完整地對應它,卻一直未找到一個答案”,“還是只好以‘環境’來對應” [1]。社科院環境與發展中心的徐嵩齡先生長期涉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對setting有著自己獨到的分析和看法。他從setting、environment、surrounding三個同義詞入手,依據《凱氏同義詞和近義詞辭典》從詞法上對它們進行區分,并通過分析《威尼斯》等有關文件的文本內容,建議將它們分別譯作環景、環境、周邊<sup>[2]</sup>。徐先生的主要觀點建立在對同質物與非同質物的討論基礎上,認為surrounding只包含同質物,setting則同時包含同質物和非同質物,也就有著更豐富的內涵。

然而,問題在于,所謂同質物與非同質物中的“質”是很難界定的,不同的側重點可以定義出不同的“質”;再者,《威尼斯》和《巴拉》所體現的setting的含義也不盡相同。因此,人們對setting的這種解讀仍然不甚明晰,“環景”的提議尚未被業界廣泛接受。所以,從英文語境去研究setting,分析其語源語義,與environment和surrounding做出區分,析理發掘其內在底蘊和含義,以解決中文語境下的翻譯難題,是十分必要的。同時,應從setting的概念形成過程來探索,繼而全面掌握其內涵的核心實質,為找出貼切相應的中文對照術語打下堅實基礎。

2英語語境下的setting原義與相關義

國際文物保護文件中出現的environment和surrounding是我們比較熟悉且對其含義有一定認識的術語。environment,環境,是一個比較成熟的科技術語,environmental science(環境科學)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已發展多年。事實上,文物保護界引入environment這一術語,應當源于實際操作中文物保護與環境科學間的學科交叉。surrounding是動詞surround的動名詞變形,surround則有多種詞源,包括盎格魯法語surounder,中古法語soronder,以及后期拉丁語superundare,三者皆出于15世紀左右,且都含有淹沒、泛濫之義。surround最早表示出封閉式環繞的語義是在17世紀初,加之其讀音和round(圓)相近(這也影響了該詞的拼法),這一語義也就延續至今。surrounding首先是該語義的形容詞形式,后被簡化為直接指代圍繞物而出現名詞用法。而其復數名詞形式surroundings被用作環境之義,則是在1857年<sup>[3]</sup>。在文物保護相關國際文件中頻繁出現的surroundings即取自此義項。由此可見,environment和surroundings都是從空間關系的角度出發,從而構成環境的語義。

setting與environment和 surroundings有較大不同,它的起源不是包圍和環繞之義。從詞源上來講,早在14世紀,setting即作為set的動名詞出現,表示安放、固定;在中古英語時期,setting含有地點、位置之義,也被用作“創造性的行為或事物”;1815年,setting指用于鑲嵌珠寶或其他飾品或器物的底座;其后于1841年被證實用作“背景,歷史,環境”。這里背景特指舞臺戲劇所用到的布景。從其詞義發展來看,set及setting通常多與人類的主觀活動相關,且實質上均為對某物的地點、位置的確定,安放、鑲嵌體現某物的實際位置,而布景可以理解為戲劇所發生的抽象時空位置。所以setting的環境之義應當是這些義項的發散和引申。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義項構建成了一個富于觀賞性或實用價值的整體,這也就昭示了setting一詞本身所暗含的目的性。也就是說,setting作為一個名詞,它不單單表達其字面上靜態的“環境”之義,更重要的是該“環境”與其上發生的或所承載的事物間的密切聯系,即setting的存在是為其所負載的主體的完整性而服務,脫離了“主體”(珠寶,戲劇等),setting也就不再具有意義或價值。《牛津英語大辭典》對setting的解釋為“the place or type of surroundings where something is positioned or where an event takes place”<sup>[4]</sup>。其中,“某物被定位于其上(something is positioned)”即中文語境中的“鑲嵌”,而“事件發生(an event takes place)”同樣強調了事件與環境的聯系。那么,setting的延伸義“環境”,應當也包含“主體嵌入環境,兩者密切結合,環境襯托主體”的含義。由此可以推論,作“環境”之義的setting,也是有所承載的,這和現代英語對setting的釋義是相符合的。

3西方文物領域中setting一詞的發展

西方文物保護學術界對于surroundings和setting的使用,似乎也經歷了一個漸變的過程。

1931年《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以下簡稱《雅典》)的第三條①提到了surroundings,這里是指臨近古跡的周邊環境。此處特別強調surroundings的重要性,是因為人們往往因surroundings不是古跡的一部分而任意處理,忽略視覺上surroundings和古跡的不可分割性,結果破壞了古跡的整體美觀<sup>[5]</sup>。這就形成了兩者間的間接連帶關系,由此surroundings一詞就不僅僅指代文物古跡周邊的事物,已經開始考慮它對文物古跡的影響。1954年《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以下簡稱《海牙公約》)的第四條②,對文化財產的尊重,亦提到了surroundings。明確要求各締約國不得在武裝沖突情況下利用任何property(文化財產)周邊的its immediate surroundings(緊鄰環境)而使文化財產處于危險境地<sup>[6]</sup>。可見,早期《雅典》和《海牙公約》中的surroundings都是因為毗鄰文物主體本身,所以不論從美觀角度考慮,還是從規避武裝沖突風險的角度考慮,surroundings都是不得不顧及的問題,這是由surroundings的空間位置決定的,而非其自身價值。在196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中,則給出了新的定義,該定義指出,無論是天然形成還是人為構建,具有文化或美學價值或構成了典型自然環境的景觀,都應得到保護。這里的surroundings單純指自然環境,且是具有典型意義的自然環境。這里的典型意義顯然反映了人類的特殊認知,且由此賦予了該自然環境額外的價值<sup>[7]</sup>。

1964年《關于古跡遺址保護與修復的國際》(以下簡稱《威尼斯》)在世界文物保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義,其在對“周邊環境”的看法上與此前任何或公約有著巨大的轉變。《威尼斯》第六條“The conservation of a monument implies preserving a setting which is not out of scale. Wherever the traditional setting exists, it must be kept. No new construction, demolition or modification which would alter the relations of mass and colour must be allowed.”<sup>[8]</sup>直接規定了古跡保護應包含其“周邊背景環境”(setting)的保護,一定程度上呼應了《雅典》第七條“A monumen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history to which it bears witness and from the setting in which it occurs.”強調古跡不能被分離出其產生環境。從實物角度來看,《威尼斯》中所開始使用的setting,與《雅典》和《海牙公約》中的surroundings大體上應當同樣是指向古跡周邊的圍繞物的。然而《威尼斯》第七條強調了文物古跡與周邊環境的不可分割性,指出了在一定情況下,圍繞物本身具有一定價值或圍繞物與主體相結合才能體現古跡的完整性。因此,《威尼斯》用setting為這些圍繞物及環境重新命名,提升了古跡周邊背景環境的價值,加大了對其重視程度,而setting一定程度上覆蓋并超越了《威尼斯》以前的surroundings的概念。自《威尼斯》始,setting這一概念受到了廣泛的關注與研究,并頻現于行業內各文獻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華盛頓)》對setting一詞的使用。該中“原則與目標”第二條第五項的英文原文表述為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own or urban area and its surrounding setting, both natural and manmade”<sup>[9]</sup>。這里surrounding被用作形容詞形式以修飾setting,指代城鎮或城區周邊背景環境,而未直接寫作surroundings,可見setting比surroundings從詞義上講更富于文化內涵和關注價值。

盡管setting一詞由于蘊含人類活動或人類認知方面的內涵,以及其與文物古跡主體有機契合的相互關系,從而獲得其學術內涵,但人們在使用上并不完全統一。《華盛頓》所指出的“setting”包含“both natural and manmade”,即“自然或人工環境”,可以說是與《歐洲》③一脈相承的。然而《華盛頓》所特指的城鎮與環境的關系(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own or urban area and its surrounding setting),是把城區(urban)與環境(setting)作為兩個不同的概念對比聯系研究的,而城鎮與城區(town or urban area)的周邊背景環境(surrounding setting),通常為鄉村地區(rural area)或自然景觀(natural setting),這一觀點似乎又與此前諸多文獻中的陳述有所不同。尤其《威尼斯》在定義第一條中出現過短語“the urban or rural setting”,暗含setting同時包括城區和鄉村的意思,明顯和《華盛頓》的范圍劃定不同。誠然,這之間的區別可能與《華盛頓》主要針對歷史城鎮和歷史城區的保護有關。但以術語的角度而論,setting尚無一個明晰、準確、統一的定義,不同文獻依據各自的需要在使用setting一詞之時,setting實際指代的內容或多或少會有些差別。唯一將setting列作單獨詞條賦予其定義的《巴拉》中的解釋為“setting means the area around a place, which may include the visual catchment”<sup>[10]</sup>,中文譯本為“環境是指‘某遺產地周圍的區域,可包括視力所及的范圍’”。然而,所謂visual catchment(視力所及),客觀來講,遠至天際線,近至較近視野范圍內任一可聚焦之物,都可稱是視力所及范圍,實在難以界定。而原文中的may(可能,可以)本身就不是一個確定的表述。因此,《巴拉》對setting的定義,是試圖在空間上對setting劃出范圍,但仍然有些模糊。不過,setting所涵蓋的富有文化內涵價值的環境之義,在行業內已不存分歧。

4setting中文名的選擇

可以看出,在國際文物保護研究工作中,英語語境下的setting也經歷了一個不斷演化、不斷完善的過程。可以達成共識的是,setting具有豐富的人文內涵,它意味著文物古跡的周邊背景環境對人類的意識活動或思想認知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客觀上,文物古跡與周邊背景環境總是發生著或強或弱的相互作用,形成了有機契合的整體。若在現有漢語詞匯中找出某一詞語作為setting的譯詞,是很難在語義上實現一一對應的。以“環景”而言,在現代漢語中“景”常作“景色、景致”或“情況、現象”講④。因此“景”字本身更多強調觀賞性和事態發展性,“環景”具有主體的意味,背景的含義是被弱化的。

筆者認為,漢語中常用的“背景”可以較大程度地反映setting的內涵。“背景”,通常涵蓋了某一事件的發生或某一事物的存在所依存環境的全部信息。在分析研究某一事件時,通常以背景、經過、影響的邏輯順序加以分析,而這三者顯然又構成一有機的整體,那么作為前提基礎的背景,顯然包含了與setting類似的鑲嵌底座的義項,與事件對象形成“主體嵌入環境,兩者密切結合,環境襯托主體”的詞語內涵。再者,對比setting和environment兩者,它們實際上體現了英語語言邏輯中不同于漢語的詞匯的人格與物格的區分。再次審視現代漢語語境中背景一詞,其常被用于分析與人相關的事物,使得背景也具有了強烈的圍繞著人的相關性,乃至人文色彩。那么用背景來反映setting的文化內涵價值,可謂是順理成章的。因此,筆者傾向于暫以“背景環境”這一復合名詞作為setting在文物領域內的中文譯詞,其中“背景”體現setting的內涵,“環境”反映setting所代表的客觀實物。可以說,“背景環境”既能契合諸多中對setting的表述,同時也符合漢語語言習慣。

注釋

① 原文為“ The Conference recommends tha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 the character and external aspect of the cities in which they are to be erected should be respected, especially in the neighbourhood of ancient monuments, where the surroundings should be given special consideration.”

② 原文為“ 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undertake to respect culture property situated within their own territory as well a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other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by refraining from any use of the property and its immediate surroundings or of the appliances in use for its protection for purposes which are likely to expose it to destruction or damage in the event of armed conflict.”

③ 原文為“The European architectural heritage consists not only of our most important monuments: it also includes the groups of lesser buildings in our old towns and characteristic villages in their natural or manmade settings. ”

④ 《辭海》1979年版,景:(1)日光;(2)景色,景致;(3)古代稱罩衣;(4)情況,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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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嵩齡.論文化遺產科學的“環景”(setting)概念――基于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解[C] //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ICOMOS第15屆大會論文選編. 北京:科學出版社,2013:44-45

[3] Douglas Harper. 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EB/OL]. [2014-09-08].http://.

[4]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M]. UK:OUP Oxford,2010.

[5] ICOMOS. The Athens Charter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Monuments[EB/OL]. [2014-09-09].http://.

[6] UNESCO.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in the Event of Armed Conflict with Regulations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vention [EB/OL]. (1954-5-14) [2014-09-08] .http://.

[7] 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afeguarding of Beauty and Character of Landscapes and Sites[EB/OL]. (1962-12-11)[ 2014-08-09]. http://.

[8] ICOMOS. 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The Venice Charter 1964) [EB/OL]. [2014-09-15].http://.

篇5

關于對秦直道的研究,據考古與歷史學家講,秦直道的研究是近30余年的事情。關于秦直道的記載最早出現于《史記》,司馬遷只有寥寥幾筆:“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陽,塹山堙谷,直通之。”《蒙恬列傳》曾傳記:“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堙谷,千八百里,道未就。”除此之外,很難再找到更為詳細的記錄說明,更談不上研究了。隨后的兩千多年里,幾乎沒有人再關注秦直道的意義,秦直道隨同黃沙一起淹沒于荒草之中。直到上世紀70年代,歷史地理學家史念海教授撰寫《陜西軍事歷史地理》時,寫有《秦始皇直道遺跡的探索》一文,為秦直道研究開拓了新領域。隨后,除1987年陜西省地方志編委辦曾組織史志工作者考察過秦直道之外,再沒有人對秦直道做過全面的研究。直到2005年7月,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召開了“中國?秦直道與草原文化研討會”,這是我國首次集中進行研究秦直道的專門會議,主辦方總共請來了北京、陜西、甘肅、內蒙古地區對秦直道有研究的專家學者約160余人共同出席會議。最初參與研討的專家接到主辦方邀請之時異常驚喜,畢竟這是關于秦直道的第一個研討會。同時,許多專家學者也希望通過此次研討會發表自己的最新觀點,同時汲取更多新的研究成果。在這次會議上,眾多專家都對秦直道的研究和保護提出了很好的建議。會上,形成了《關于加強對秦直道遺址鄂爾多斯段研究與保護的建議書》及《關于秦直道遺址鄂爾多斯段的評價意見書》兩項成果,明確了秦直道的歷史地位和作用,對秦直道研究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此外,在主辦方的主持之下,與會的眾多專家也拿出了多年的研究成果與大家共同分享,并以最快的速度結集出版,也就是捌門現在所看到的這本彌足珍貴的《秦直道探索與研究》。著名歷史學家、北師大教授王子今說:“這本書的出版,凝聚了眾多專家的心血,同時由這么多的專家匯聚一堂,探索研究秦直道的歷史文化價值,尚屬首次,且規模大成果豐。這與東勝區文化部門的大力支持分不開,他們聯系專家,準備資料,籌備會議,編輯論文,進行了諸多繁瑣復雜的工作。僅僅是將這么多研究人員聚在一起開這個研討會,即是大功一件,可謂功不可沒。”

自漢代以后,秦直道就慢慢的被遺忘了,某些干道雖仍在使用,但很少有人將它與秦直道聯系起來。自從上世紀70年代,史念海先生實地考察秦直道的成果《秦始皇直道遺跡的探索》發表之后,學術界才重識到秦直道的重要性。而那次研討會上,論文集的出版,為秦直道的保護提供了許多可行有效的意見。我們知道,秦直道北起九原郡(今內蒙古包頭市西南盂家灣村),南至秦都咸陽軍事要地云陽林光宮(今陜西淳化縣),穿越14縣,長達700多公里。路面最寬處約80米,一般寬有20米左右,要對其進行保護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目前秦直道遺址保存較為完好的一段就在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境內,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歷來各級領導班子都較為重視這一文化遺存。1989年,東勝境內的秦直道被東勝市人民政府公布為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6年,該段秦直道遺址被人民政府公布為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從2003年開始,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著手保護秦直道遺址東勝段,投資800多萬元,2005年7月建設落成了秦直道遺址博物館,制作了大型秦直道復原沙盤,并征集了一批秦漢時期的歷史文物,邁出了秦直道文化開發的第一步。參與“中國?秦直道與草原文化研討會”的眾多專家學者,都極為欣賞東勝區的這一做法。秦直道遺址博物館的建立可謂一舉多得,既保護了秦直道遺址和遺址上出土的文物,又有了具體的宣傳場地。秦直道遺址博物館的建立,讓秦直道成為中國第一個以道路為主體的遺跡國保單位。由此可見,這個見證華夏文明奇跡的秦直道,這份祖先給鄂爾多斯人留下的珍貴而厚重的歷史文化遺產,其文化品牌價值是無可替代的。

這本論文集可謂是融各家之言,展百家之長,以“中國?秦直道與草原文化研討會”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為主,共收錄了全國各地專家學者的學術論文和其他文章共32篇,學術分量相當厚重。書中不僅收入了王子今教授的《秦直道的歷史文化觀照》,還收入了北京大學歷史系辛德勇的《秦漢直道研究與直道遺跡的歷史價值》、中國社會科學院宋超的《直道與漢匈戰爭》、北京大學文博學院高崇文院長的《試論匈奴民族的發展與南北文化的交融》、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孫家洲的《秦直道研究二題》、陜西歷史博物館周天游的《秦直道的價值與保護其遺址的意義》、北京大學歷史系程龍的《論秦始皇靈柩何以經九原歸咸陽》、甘肅慶陽市博物館李紅雄的《略論秦直道修筑的時代背景及其歷史作用》、包頭教育學院廖文俊的《秦直道與九原地望》、陜西榆林市文物研究所王富春的《榆林境內秦直道與南北文化交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上海發展研究所郝誠之的《秦代直道的和平功能與昭君出塞的旅游價值》等多篇質量較高的學術論文。這本書第一次將近30年間數十位學者的研究成果公布于世,這些研究成果再一次肯定了秦直道開筑與通行的重要歷史意義。書中對于其走向、規模、作用方面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了認真的考論,提出了許多新的創見。例如辛德勇教授的《秦漢直道研究與直道遺跡的歷史價值》一文中,總結了以往秦直道研究的成果,對于秦直道中段西線與東線的認識分歧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直道在秦朝時已經修成,到了漢武帝時代仍然繼續使用,可見秦人所筑直道,不僅按計劃完工,而且工程質量也相當完善。他認為《蒙恬列傳》所謂“道未就”,應是指秦代規定的直道工程中“一些非常次要的輔助工程”尚未完全完工。對于直道南端何以起始于甘泉宮,辛德勇教授也進行了有說服力的分析。有關秦直道的考古調查收獲,如鮑桐《鄂爾多斯秦直道遺跡的考察與研究》、姬乃軍《陜西省延安市境內的秦直道》、賀清海《旬邑縣石門關近側大型秦漢遺址真偽辨析》、張泊《子午嶺秦直道考察手記》等,也收入到了這本論文集中,形成了對以往秦直道研究重要成果的一次比較全面的檢閱,也為學術界進一步的考察和研究提供了必要條件。

關于秦直道中一些長期困惑世人的問題由此也得到了解決。總體上說,此論文集的出版,為學術界共同研究秦直道問題提供了條件。王子今教授興奮地說:“這本論文集的出版讓在場的研究者都知道了最新的研究結果,了解了同行們的進展,知道了自己應該往哪個方向去研究,讓大家都少走了一些彎路。”追根溯源,如今有這么多的專家來關注和研究秦直道,除了“中國?秦直道與 草原文化研討會”的召開和《秦直道探索與研究》的出版之外,還因為秦直道自身的魅力所在。

秦直道在秦代如同今天的“高速公路”,它既是一條重要的邊防供給線,也是一條中原民族和北方少數民族交流的大動脈,與長城共同構成了北部邊疆的重要防御體系,有著與長城同類的文化層級和品牌價值,有著與長城同樣重要的歷史教學、科學普及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多重功能,在歷史上曾為經濟的發展、政治的穩定和社會的進步作出過特殊的貢獻。現在我們再去探索秦直道,深挖其歷史價值,可以全面了解秦直道和秦代道路的形制、歷史沿革以及測繪、建造方法、道路規模、使用維護、附屬設施等最直接的、無法替代的珍貴史料,具有非常重要的工程技術信息價值。秦直道的開通,便利了中原內地與河套地區的交通往來,成了內地通往北疆的大動脈,不僅對秦抵御匈奴,鞏固北疆,加強北方經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后世也產生了積極影響。秦直道遺跡以及沿線的古城遺址,對于我們研究秦漢北方地區的歷史,特別是匈奴的戰爭史、交通史、通訊史和民族關系史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人文歷史信息價值。秦直道同時又是民族大融合的橋梁,西漢末年,昭君和親匈奴,就是沿秦直道北上的。此外,秦直道沿途的巨大沖溝,不僅展現了本地區兩千年來水土流失的情況,而且斷面上路基墊土層下壓著的秦代原生地層,也真實地記錄了這里秦代當時的地貌地質情況。

當論文集《秦直道探索與研究》面世之后,秦直道成為學術界關注的一個熱點。通過此論文集,專家學者們還發現一個很有趣的問題,通過觀察研究,可以看到多角度科學考察的新氣象:一、秦直道的開通和應用,在中國古代交通史上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并作為典型性的標范,成為研究者關注的對象。二、對于軍事交通的發展歷程而言,秦直道也表現出里程碑式的意義。通過對其在兵員和軍需物資的調運、軍事情報的傳遞等方面作用的考察,可以總結有意義的歷史經驗。三、以文化史考察的視角關注秦直道,也可以獲得有意義的發現。比如有學者進行過秦直道沿線扶蘇傳說的研究。四、近30余年的秦直道考古發掘中,秦直道文化遺址還保存了大量的考古文化遺存,具有很高的文化研究價值,同時還保留了生態學和環境考古學上的重要信息。另外,秦直道縱貫南北,沿線民俗的交融點,也成為民俗史學者和社會史學者矚目的課題。

篇6

關鍵詞:鄉土聚落;整體保護;生態博物館;諸葛村

Abstract:Ecomuseum is a new concept that was coined in 1960-70s under the context of a thriving international movement for “New Museology.” It is a natural product as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become increasingly crucial to the process of museumization. Ecomuseums have found ways to develop first in Europe,North and South America and then moved the center of gravity to Asia and Africa. This essay aims at comparing the different methods adopted both in and outside China and then focuses on Zhuge Village, Zhejiang,China,a successful example of institutionalizing the vernacular village as a new possible pattern for ecomuseum.

Key words:Vernacular Village;Integrated Preservation;Ecomuseum;Zhuge Village

中圖分類號:C912.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2)-03-67(6)

早在上世紀60年代《威尼斯》已提出,建筑遺產保護不僅包含個別的建筑作品,而且包含能夠見證某種文明、某種有意義的發展或某種歷史事件的城市或鄉村環境,這不僅適用于偉大的藝術品,也適用于由于時光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在過去比較不重要的作品。①此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1976),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通過了《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1999)和《關于古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區域周邊環境的保護――西安宣言》(2005)等有關包括保護鄉土聚落遺產的國際文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陸續把一批鄉土建筑公布為世界文化遺產,諸如捷克的霍拉索維采歷史村落保護區,加拿大的盧嫩堡老鎮,日本的白川鄉與五山的合掌造聚落,韓國的朝鮮歷史村落何回與良洞,奧地利哈爾施塔特-達赫施泰因/薩爾茨卡默古特文化景觀(圖1),我國的皖南古村落-西遞、宏村(圖2)、福建土樓(圖3)等。保護鄉土聚落遺產已成為國際遺產保護的共識。

我國對鄉土聚落遺產的保護有20多年的歷史②,2008年國務院頒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把鄉土聚落遺產納入國家法規的層面予以保護。20多年來各地對鄉土聚落遺產的保護進行了許多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和案例,但是在實踐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和教訓,如對鄉土聚落遺產價值的認識不全面,未能完整地保存鄉土聚落遺產的各個層面和體現其所具有的深厚文化內涵;對遺產的真實性不夠尊重,干預過多,出現不少隨意改造或“保護性”破壞的情況;居民參與或自覺保護遺產積極性的調動及發揮還很不夠,鄉土聚落遺產的保護大多數還局限于政府、相關部門和專家;遺產的合理展示、再利用也一直困擾著遺產的保護,等等。

隨著國際生態博物館理念引入我國,以及近年來我國在西部地區少數民族村寨的實踐,給鄉土聚落遺產的整體、動態保護利用帶來了清新的空氣。

1文化遺產視野下的生態博物館理念

生態博物館是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國際“新博物館學”運動興起的背景下產生的一種全新理念的博物館,它的出現有其深刻的背景――當時歐美國家社會變革和文化民主的訴求,是生態博物館產生的重要外在動因;而在博物館領域,歐美一些博物館人士強烈呼吁博物館應當擺脫“精英化”的偏好,真正讓大眾參與并充分發揮社會作用――對博物館社會角色的反思推動了生態博物館的產生。③

生態博物館最早是由法國的喬治?亨利?里維埃和雨果?戴瓦蘭提出來的。國際博物館協會組織編撰的《博物館學大辭典》(2010年版)對生態博物館的表述為:“生態博物館是一個致力于社區發展的博物館化的機構,它融合了對該社區所擁有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存、展現和詮釋功能,并反映某特定區域內一種活態的和運轉之中的(人文和自然)環境,同時從事與之相關的研究。”挪威生態博物館專家約翰?杰斯特龍對生態博物館概括是:“區域-遺產-人口-記憶-教育-參與-生態-獨特性。”[1]顯然,與傳統博物館的核心是藏品、博物館建筑、博物館技術和專家,觀眾要進入其中才能完成博物館的過程相比,生態博物館的核心是整個社區,它既是整個社區的生活整體,也是社區的歷史以及未來,觀眾要融入社區才能完成博物館的過程④。

根據上述界定,可以看出生態博物館具有以下一些特點:(1)強調整體保護,即對自然環境、人文環境、有形遺產、無形遺產的整體保護與展示;(2)強調原地保護,即相關保護、展示不脫離原生地;(3)強調居民參與,即需要當地社區、居民的普遍參與;(4)強調動態保護,即在發展中保護,注重社會文化、環境的和諧與發展。[2]

這一物質遺產、非物質遺產及其環境整體、原址保護和居民參與的理念正是國際現代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共識。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72年在《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中提出:“古跡與其周圍環境之間由于時間和人類所建立起來的和諧極為重要,通常不應受到干擾和毀壞,不應允許通過破壞其周圍環境而孤立古跡;也不應試圖將古跡遷移”;“應開展教育運動以喚起公眾對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廣泛興趣和尊重,還應繼續努力以告知公眾為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現在正在做些什么,以及可以做些什么,并諄諄教誨他們理解和尊重其所含價值”⑤。該《建議》提出了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及其周圍環境的重要,以及啟發和教育公眾參與遺產保護的要求。《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也強調了:“每一歷史地區及其環境應從整體上被視為一個聯系的統一體,其協調及特性取決于它的各組成部分的聯合,這些組成部分包括人類活動、建筑物、空間結構及周圍環境。”并進一步指出“在農村地區,所有引起干擾的工程和經濟、社會結構的所有變化應小心謹慎地加以控制,以保護自然環境中的歷史性鄉村社區的完整性。”同時要求“鼓勵全體民眾認識到保護的必要性并參與保護工作。” ⑥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在《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中也指出:“民居的參與對保護計劃的成功起著重大的作用,應加以鼓勵,歷史城鎮和城區的保護首先關系到他們周圍的居民。”⑦在《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保護原則”中明確“不僅在于建筑物、構筑物和空間的實體構成形態,也在于使用它們和理解它們的方法,以及附著在它們身上的傳統和無形的聯想。”[3]這些國際遺產保護文獻的精神基本體現了生態博物館的理念。我國國務院在2005年的《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明確:“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這是國務院首次明確使用“文化遺產”的概念,并界定了其涵蓋的兩大范圍。生態博物館是將某一鄉土聚落等特定區域整體作為博物館空間,通過博物館化的展示手段和形式來展現當地歷史變遷和文化特色,吸引外來參觀者,在保護文化遺產多樣性和自然環境的同時,提供考察、參觀和旅游服務。因此,可以認為生態博物館的理念是文化遺產視野下的博物館化的體現和實踐的深化。

2鄉土聚落生態博物館的探索

生態博物館出現以來,在全球許多國家得到發展,從歐洲、北美及南美洲,然后逐漸向亞洲、非洲等國家發展。生態博物館在不同國家、不同條件下的實踐,產生了很大的差異性和復雜性。各國在工業遺產地、動植物保護區、鄉村文化景觀等領域取得了成功經驗。如意大利鄉村“生態博物館”的概念和實踐是由一些學者與當地政府、社區、文化和旅游協會共同創造設計,力圖以一種保護和創新地持續利用自然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的方式,將當地的自然環境、歷史文化遺產和村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一體化地、整體互動地展示給意大利國民和外來的旅人,借此保護鄉村的自然和歷史人文景觀。意大利鄉村的生態博物館的概念不是局限于在某一個社區建造一個有形的博物館,而是將社區整個自然和人文環境一體化的一種表現方式。人們稱之為“沒有墻和門的博物館”。[4]此外,在挪威等其他一些國家,也建有鄉村生態博物館。日本農林漁部在1988年曾提出采用“鄉野環境博物館”計劃,預想一種保存自然環境、景觀和傳統文化的博物館。該計劃的要點是:(1)忠實于當地的歷史和傳統文化;(2)核心設施、臨近設施或者是環繞核心設施,分散在該區域的展示設備將被有組織地通過小道相聯系;(3)展示是露天的,例如傳統農業設施的再生產以及美麗的鄉野景觀的修復,在必要時可以規劃建筑物的戶外展覽;(4)鄉野環境博物館將啟發當地人對景觀和日常生活的重要性認識,將促進他們的積極參與;(5)根據各地方的情況,市政府或者是半公共的企事業機構將被委托運作這些博物館,并努力使其能夠活下去,而且成為一個有效的機構。[5]這種理念也是來源于法國的生態博物館。由于該計劃沒有列入教育、文化、體育、科技等官方部門的管轄而未能實施,但對日本生態博物館的形成起了一個觸發器的作用,在提高公眾對生態博物館的意識和興趣方面產生了很大影響。

在中國,第一座生態博物館是在中挪政府共同努力下,于1998年在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梭戛苗族村寨建成。這里居住著一支遠離外界,仍然生活在山區自然經濟和古老文化中以長牛角頭飾為特征的苗族分支。村民每年有幾個月要到山下背水,生產、生活十分艱苦。在建立生態博物館時,村寨仍保存和延續著自己非常古樸、獨特的文化傳統,有平等的原始民主,十分豐富的婚嫁、喪葬和祭祀的禮儀,別具風格的音樂、舞蹈和精美的刺繡藝術。但他們沒有文字,靠刻竹記事,過著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生活。這些古老文化所以能夠傳承至今,是因為他們仍生活在大山深處的古老環境中。建立生態博物館就是為了保護文化傳統的多樣性,使這些村寨在現代化過程中不會喪失自己。項目首先是用挪威政府的捐款和中國政府的撥款,進行引水上山、引電上山工程,并修筑進出的山路。村民生活、生產大為改觀,開始接受生態博物館的建設。接著,又用以工代賑的方法,由村民出工建了資料信息中心,村內有了自己的文化活動中心,培訓村中的年輕人運用照相、攝像、錄音等技術開展文化記憶工程。生態博物館的價值開始逐步實現。其后,貴州、廣西、云南、內蒙古等地陸續建設了一批傳統民族村寨生態博物館。貴州梭戛生態博物館的建設是專家指導下的政府行為,村民參與其中。然而經過多年的運行,出現了一些問題,與預期存在著一定的距離,顯然要生活在經濟仍非常落后地區的居民具有文化的“自覺”為時過早,生態博物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05年中外學者將中國生態博物館的建設實踐總結為《六枝原則》:(1)村民是其文化的擁有者,有權認同與解釋其文化;(2)文化的含義與價值必須與人聯系起來,并應予以加強;(3)生態博物館的核心是公眾參與,必須以民主方式管理;(4)當旅游和文化保護發生沖突時,應優先保護文化,不應出售文物但鼓勵以傳統工藝制造紀念品出售;(5)長遠和歷史性規劃永遠是最重要的,損害長久文化的短期經濟行為必須被制止;(6)對文化遺產保護進行整體保護,其中傳統工藝技術和物質文化資料是核心;(7)觀眾有義務以尊重的態度遵守一定的行為準則;(8)生態博物館沒有固定的模式,因文化及社會的不同條件而千差萬別;(9)促進社區經濟發展,改善居民生活。這是中國生態博物館與國際生態博物館理念的一個很好的接軌,對中國發展生態博物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3諸葛村鄉土聚落整體保護的生態博物館實踐

近幾十年來,隨著我國東部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浙江在歷史文化古鎮、古村落的保護實踐中,也試圖探索一條“區域、遺產、居民”的文化遺產整體保護之路(圖4),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經驗和成果,其中以諸葛村最為突出。

諸葛村位于浙江省蘭溪市,是漢族地區一個以血緣為紐帶的傳統農業社會中商品經濟初步得到發展的古村落。村落面積約1km2,村內有1 000多戶,其中諸葛氏有3 000多人,是全國最大的諸葛亮后裔聚居地。村落依丘陵山岡而建,全村以諸葛氏總祠丞相祠堂(圖5)和紀念諸葛亮的專祠大公堂為禮制中心,分成孟、仲、季三個房派的崇信堂、雍睦堂和尚禮堂,即三個聚落組團,每個聚落下面還有若干“眾廳”。村落傳統格局及歷史環境保存較好,村內仍保存明、清建筑200多幢(圖6)。此外,還保存了豐富的傳統民間民俗文化。

上世紀80年代初,全國農村開始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分田到戶后原先由集體使用的廳(祠)堂成了村民堆放農具、稻谷、柴草等雜物的地方,甚至有些村民把豬、牛也圈養在廳堂內。由于這些廳堂無人管理,只用不修,諸葛村的多座廳堂瀕臨倒塌。當時尚禮堂、崇信堂房派的部分老人和村干部站出來,商討搶修、保護辦法。但因集體沒有資金,便決定向村民和社會籌資,成立了由村干部、老同志組成的籌資小組,挨家挨戶向村民籌款,多則幾百元,少則五元十元,同時發函向在外地工作的本廳堂房派的諸葛氏自愿認捐,很快搶修了尚禮堂和崇信堂。修好后選出專人管理(村民們稱之為廳長),并制訂了嚴格的管理制度。之后村里又先后集資搶修了崇信堂、花園廳、雍睦堂以及大公堂等多處建筑。

上世紀90年代初,清華大學建筑學院陳志華教授率領的鄉土建筑調研組來到諸葛村,被諸葛古村落群體的規模之大、建筑類型豐富、結構精美并且保存得如此完整而驚嘆,同時也為諸葛村村民對古村落保護的熱情和村民的好客而感動。調研組的呼吁引起了蘭溪市政府的重視。1992年,蘭溪市政府公布諸葛村為蘭溪市歷史文化名村、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成立了由市政府、文化局、鎮、村組成的“諸葛村文物保護領導小組”。1994年,諸葛村試行對外開放。1996年諸葛村的價值受到相關專家的充分肯定,與鄰近的長樂村一起被國務院公布為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后,雖然在保護與發展旅游過程中也有過一些曲折,但在村里聘請的以陳志華教授為首的專家組指導和政府部門支持下,諸葛村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護修繕了3萬多平方祠堂、民居,對村落水系、道路等環境進行了整治、修復,并發掘、保護、傳承和恢復了每年陰歷四月十四和八月二十八的傳統祭祖活動和元宵的板凳龍燈會等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利用豐富的鄉土建筑資源和深厚的人文內涵,在村內設置了諸葛亮生平事跡、中醫中草藥文化、鄉土民俗文化等特色鮮明的陳列場館,實行自我管理。在村外新建了居民新區,疏解了部分古村人口;村內居民仍照常生產、生活。每年都有幾十萬的國內外公眾來此參觀、休閑,年收入已突破千萬。在集體經濟不斷壯大、村民收入增加的同時,保護、展示的經費也得到較好的解決。文化遺產的保護、展示利用和居民生產、生活水平均有了大幅提高。遺產保護已成為村民的一種文化自覺,鄉土聚落保護和發展利用進入了良性循環的軌道。

諸葛村鄉土聚落遺產的保護實踐,受到國家文物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2007年國家文物局與無錫市政府聯合召開的“鄉土建筑保護――無錫論壇”特別邀請諸葛村和專家就諸葛村鄉土遺產保護實踐作了專題發言[6],并組織與會代表實地參觀了諸葛村。諸葛村雖然未冠“生態博物館”之名,但其應用的理論和實踐方法儼然與生態博物館的基本理念相一致。生態博物館的創始者雨果?戴瓦蘭先生曾說:“生態博物館不是單一模式……有的博物館,其性質是生態博物館,但他們使用其他名稱,在拉丁美洲見到更多的是使用‘社區博物館’一詞,在西班牙使用‘文化公園’一詞,在巴西、澳大利亞、印度和加拿大使用‘遺產項目’一詞”。[7]可以認為諸葛村遺產保護實踐就是一個踐行“生態博物館”之路的鄉土聚落遺產整體保護的杰出范例!

4鄉土聚落整體保護的思考

諸葛村的案例給鄉土聚落遺產的保護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考和啟示:

(一)居民對自己傳統文化認知,即文化自信很重要,只有認識到保護自己的傳統文化具有意義,才有可能去保護它、愛護它,并成為自覺的行動,參與到遺產保護的行列中來,成為文化的主人,這是鄉土聚落遺產保護能否實現的關鍵;當然,民居如何才能認知自己傳統文化并自覺參與保護是非常重要的,這與居民具有一定文化素養和具備基本經濟條件密不可分。這也是東部地區鄉土聚落遺產探索生態博物館之路的有利條件。

(二)政府的支持和專家的指導是鄉土聚落遺產保護成功的重要因素。鄉土聚落遺產的整體保護首先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及上級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重點應包括政策和資金等層面;實施鄉土聚落遺產保護項目,應當得到相關專家在項目的宏觀上以及具體的業務指導和幫助,這樣才可能沿著正確軌道前行,少走錯路、彎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對鄉土聚落遺產應當全面認識、客觀評估,整體保護。鄉土聚落是傳統社會的一個最基本的單元和縮影,應當研究并認識其包含的各個方面,物質遺產、非物質遺產、民居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等等。對此,《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有準確、全面的闡述:對傳統建筑的保護必須在認識到變化和發展的必然性和認識到尊重社區已建立的文化特色的必要性時,借由多學科的專門知識來實行;對鄉土建筑、建筑群和村落所做的工作應尊重其文化價值和傳統特色;鄉土性幾乎不可能通過單體建筑來表現,最好是各個地區經由維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來保護鄉土性;鄉土建筑遺產是文化景觀的組成部分,這種關系在保護方法的發展過程中必須予以考慮;鄉土性不僅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空間的實體和物質形態,也包括使用和理解它們的方法,以及附著于其上的傳統和無形的聯想。⑧應當在此原則基礎上,對相關個體案例進行客觀、必要的具體評估;從各個層面分別予以保護、保存和傳承。

(四)保護鄉土聚落遺產,應當采取“動態”的方式,既要尊重原住居民繼續居住的權利,又應關注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進鄉村經濟社會與文化遺產保護協調發展。鄉土聚落遺產地與許多文物古跡不同,是“生活著”的遺產。如果采用“凝固”的方式保護這些遺產,不但民居難以接受,而且也不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初衷和意愿。對于此,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和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中均有相關表述,⑨我國頒布實施的一些文化遺產保護法規也有規定。⑩因此,不應把鄉土聚落區域內民居都遷走,把遺產凝固起來或完全改變村落性質,作為游覽場所。要在保護遺產的前提下,疏解區域內過渡擁擠的人口,努力改善人居環境和區域內的基礎設施、必要的配套設施,適度提高居民的生活條件,在鄉村經濟社會得到發展的同時,也為居民參與遺產保護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注釋:

①第二屆歷史古跡建筑師及技師國際會議通過《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即《威尼斯》,1964),定義,第一項。

②國務院《批轉建設部、文化部關于請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報告的通知》(1986年12月8日)附件中提出:“對一些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筑群、小鎮、村寨等,也應予以保護。”之后,各地陸續公布了一批包括鄉土聚落在內的保護名錄。

③安來順:《國際生態博物館四十年:發展與問題》,“全國生態(社區)博物館研討會”會議交流材料,福州,2011年8月。

④潘守永: 《生態博物館及其在中國的發展:觀察與思考》,“全國生態(社區)博物館研討會”會議交流材料,福州,2011年8月。

⑤《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第二十四條、第六十一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十七屆會議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過,見國家文物局法制處《國際保護文化遺產法律文件選編》。

⑥《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即《內羅畢建議》)總則4、34、47,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會議于1976年11月26日在內羅畢通過,見國家文物局法制處《國際保護文化遺產法律文件選編》。

⑦《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即《華盛頓》)原則和目標三,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全體大會第八屆會議于1987年10月在華盛頓通過,見國家文物局法制處《國際保護文化遺產法律文件選編》。

⑧ 見《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保護原則。

⑨《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總則5“……確保歷史地區與當代生活和諧一致”,技術、經濟和生活措施46“保護措施不應導致社會結構的崩潰……”;《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一般性問題2、3 “正確地評價和成功地保護鄉土建筑遺產要依靠社區的參與和支持,依靠持續不斷地使用和維護”。“政府和主管機關必須確認所有的社區有保持其生活傳統的權利,通過一切可利用的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來保護生活傳統并將其傳給后代。”

⑩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九屆十四次會議通過《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1999年7月30日公布實施)第十三條:“(四)適應城市居民現代生活和工作環境的需要”,此條款適用于歷史文化保護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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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霽翔.發展生態(社區)博物館 保護民族文化遺產[N].中國文物報,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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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大原一興.當今日本的生態博物館[M]// 海.交流與探索――2005年貴州生態博物館國際論壇論文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6.

篇7

【關鍵詞】文化地理學;歷史文化名城;GIS;保護

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的增加,正日益侵蝕著歷史文化名城賴以生存的環境,使許多保護較好的名城遭受到沖擊,甚至面臨著遭受破壞的危險。因此,急需提高對歷史文化名城規劃和管理工作的認識,并抓緊實施。目前,歷史文化名城及風貌保護規劃采用的大多是傳統的方法和手段,主要從感性的角度來分析收集現狀基礎數據,缺乏對現狀基礎數據的快速準確分析,使得名城及風貌保護規劃無法在綜合考慮相關數據相互影響的基礎上做出科學的分析。因此,傳統方法難以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探索用新技術、新手段來解決歷史文化名城及風貌保護規劃與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成了當務之急。而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特別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應用,給這些問題的解決帶來了新的契機。

以下筆者試圖以歷史、文化地理學的基本觀點作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理論基礎,總結了GIS在歷史、文化地理學研究中的應用及展望,從而梳理了GIS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更新中的應運,并通過幾個實例,說明經由GIS的數據處理技術建立起來的歷史文化名城及風貌保護規劃空間地理數據,為城市規劃管理和設計提供準確、動態的規劃成果信息平臺。

1 基于文化地理學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理論思考

歷史文化名城不僅具有豐富的文物古跡 、鮮明的城市空間格局和建筑風貌,而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和傳統。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形體環境作為一種符號系統和文化載體是某一地區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建筑、科學 、教育等人類活動的歷史見證。因此,歷史文化名城堪稱是人類文化的“活化石”,具有極為重要 的歷史、科學、文化和 藝術價值。在當今城市國際化、信息化和飛速發展的激流中,唯有傳統文化才能顯示出城市的特色、身份和歸宿。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普遍存在,在我國社會整體文化素質還不高,面臨全球化競爭又迫切需要大力發展經濟的特殊歷史階段,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的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從實踐看,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重局部,輕整體,重近期,輕長遠,重物質環境,輕文化內涵,重技術手段,輕人文精神,重空間關系,輕社會網絡,重經濟利益,輕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許多名城“建設性破壞”和“城市靈魂的失落”。這一方面反映了新時期城市建設面臨 問題和矛盾的錯綜復雜,另一方面則 凸現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 淪與方法研究的薄弱。

文化地理學是人文地理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學科,著重研究一定空間范圍內各種文化現象的空間分異、地域組合及文化區的形成、發展和演變。文化地理學強調從地域的觀點探索文化現象的形成和發展,揭示文化現象的特性及其與地理環境的關系。早在19世紀初,德國地理學家洪堡就提出,應把景觀作為地理學的中心問題,探討由原始的自然景觀變成文化景觀的過程。因此,文化地理學的基本觀點和理論可以作為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進行系統研究的理論基礎。

2 GIS在歷史、文化地理學研究中的應用及展望

歷史地理學和文化地理學是現代地理學中兩個關系密切的分支學科。人文現象是歷史地理學重要的研究對象,文化地理學研究也離不開其歷史屬性,兩者相互交叉形成了諸如歷史文化地理或歷史人文地理等學科。隨著當今世界科技的飛速發展,歷史地理學和文化地理學正面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傳統的空間和時間分析方法凸顯其欠缺,這對學科發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采用新的研究方法提高研究成果的精確性,以促進學科的進一步發展顯得十分重要。由于GIS 為地理研究和地理決策服務提供了技術支撐,在歷史、 文化地理研究中,可將衛星圖片、 地圖、 文獻資料、遺產及文化景觀等按一定的格式化要求予以融合,建立歷史文化地理數據庫,進行信息的多元綜合分析和應用,實現地理空間數據處理、分析和可視化,成為歷史、文化地理學研究的新趨勢。

其中,GIS在歷史地理學研究中的應用:(1)歷史地圖資料的數字化;( 2)空間歷史數據的管理和可視化;( 3) 基于空間分析方法探知歷史過程。GIS 在文化地理學研究中的應用:( 1) GIS 應用于物質文化景觀的研究;( 2) GIS應用于非物質文化景觀的研究;另外,文化資源的管理也是歷史、文化地理學的重要研究內容,主要包括文物資源的管理、文化遺址的評價以及數字博物館建設等方面。采用文物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可增強系統對空間數據的處理與操作能力,系統功能更為完善,實用化程度得到進一步提高。文化遺址景觀的脆弱性關系到遺址保護與持續利用,采用GIS 技術,可對文化遺址景觀敏感度進行綜合評價。

3 典型事例分析

下面以青島和南京為例,介紹基于GIS的歷史文化名城名城及風貌保護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及功能等。

3.1 GIS在青島歷史文化名城及風貌保護規劃中的應用

3.1.1 概述:

青島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作為近代歐亞文化的交匯區,青島具有獨特的歷史內涵,對中國近代歷史和社會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和作用。這是我們亟需保護和發揚光大的文化珍寶,正是由于各個歷史時期的城市建設特點,使青島城市發展歷史長河中既有明晰的文化主脈,又有中外多國不同文化交匯而呈現出的多彩文化,構成了城市建筑文化多元化的總體風貌特色。規劃將濱海旅游區以及展示本區域歷史文化的各類建、構筑物在空間上組織起來,形成網絡體系 使人們便于感知和理解保護區歷史文化淵源,給老城區增添活力。

為了很好地組織和管理這些信息,使之作為科學的分析和決策依據我們建立的青島歷史文化名城及風貌保護規劃成果空間數據庫,為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成果數據庫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提高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的科學性、準確性和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

3.1.2 數據轉換:

衡量一種CAD數據到GIS空間數據庫轉換方法的性能,首先應考慮數據轉換前后的一致性,比如在保護建筑物在GIS空間數據庫中是以“面” 的形式存儲的數據, 在轉換前,主要對CAD圖形文件做的處理工作為:

(1)對于CAD圖形分層不標準的圖形文件,要先進行圖層分類標準化,按照點、線、面及不同的屬性和用途進行分類,從而達到顯示和分析的目的。然后按照不同圖層分別進行轉換。

(2)對CAD未封閉成面的保護建筑物,通過ARCATALOG的拓撲校驗來查找未滿足要求的圖形,通過人工干預校正圖形,最終實現數據轉換。

(3)數據的組織:

由CAD轉換的GIS數據并不能實現用戶對數據的真正需求,其只是實現了數據的顯示目的,轉換后的這些資料和信息具有空間定位特征,為空間信息,其擁有圖形數據。

數據的完整性不僅包括圖形數據,還包括與其相關聯的屬性數據,從而實現圖形屬性一體化,按照不同圖形的地物要素,制定不同的屬性數據 。 以 ” 保護建筑物” 面層為例,其屬性表如表1所示。

屬性字段是進行統計和分析等操作的必要條件。屬性字段還可以連接如照片和法定保護圖則等多煤體數據,照片可以是一張也可是多張,為保證圖則數據的相對安全性,采用DWF格式 。

3.1.4 功能實現

GIS 可以對空間數據按地理坐標和空間位置進行各種處理,對數據進行有效管理,研究各種空間實體的相互關系,通過多圖層多因素的綜合分析,可以迅速地獲取用戶所需要的信息,并以圖形等數據形式表示出來。

對查詢結果的空間數據的屬性進行多方位連接,在這些數據中,包含各種形式的數據,多種文件格式,多個數據來源,把這些數據有效地組織起來,建立一個統一的數據管理系統,顯示保護建筑的相關數據,比如說:現狀照片、法定圖則 、 文字說明等。

根據查詢結果計算出保護建筑物、絕對保護區、建設控制區的面積。此系統的查詢模塊包括:供圈選查詢、組合查詢、定位查詢的方式。

3.2 基于GIS技術在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劃定歷史街區的應用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并不是要保護城市的全部,而是保護反映城市風貌特色的歷史街區、歷史格局和歷史風貌等,其中,歷史街區是城市傳統歷史文化的載體,是歷史文化名城重要的組成部分。劃定歷史地段、歷史建筑群等歷史保護區的保護界限,提出相應的規劃控制和建設要求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主要內容之一。以南京為例,在歷史文化名城空間數據庫基礎上,建立劃定歷史街區保護界限的綜合評價評估體系,使評價體系做到對歷史資源的合理分類、科學分級,并使之通過分類標準所確定的保護對象體系能夠與保護規劃相銜接。

3.2.1 評價原理及方法

評價原理及方法包括:(1)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在選擇具體的評價指標因子時,應遵守指標因子的客觀性、可測性、可比性、簡明性和靈敏度等基本原則。同時建立面狀資源評價體系,在南京老城的所有地塊中尋找風貌最好,價值最高的單元作為歷史街區的候選對象。因此,面狀資源評價體系是以確定保護價值為目標層的單目標評價體系,選擇資源自身價值、完整性價值作為面狀歷史資源的評價準則如表2所示。(2)評價指標因子分級和權重值的確定。

3.2.2 多因子綜合評價方法在南京老城劃定歷史街區中的應用

(1)指標因子的評價與分析:包括歷史價值計算,如先計算出城市空間沉淀深厚度分布圖,再計算出權力空間沉淀深厚程度,最后將得到的等級指數分別乘以各自的權重值,進行累加得到每個評價單元歷史價值綜合評價的總分。格局價值計算、歷史資源點富集度、形態完整性。

(2)南京老城歷史街區劃定的多因子綜合評價

例如將每個評價單元的歷史價值綜合評價值、格局價值、和景觀價值等級指數的得分值分別乘以各自的權重值(表1),將這三個指標因子所得值累加得到每個單元的自身價值綜合評價得分;將每個評價單元的歷史資源點富集度綜合評價值和形態完整性等級指數的得分值分別乘以各自的權重值,將這兩個指標因子所得值累加得到每個單元的完整性價值綜合評價得分;再根據兩個準則層的數據計算結果,按層次分析法算得的權重,計算出老城內地塊單元保護重要性。需嚴格保護的地塊單元主要集中在民國公館集中的頤和路、明故宮周邊、總統府周邊、老城南及秦淮河畔。在對老城內面狀空間單元評價的基礎上,可將綜合價值高的空間單元劃定為歷史街區。

4 結論

在專業設計人員和 GIS 專業人員的配合協作下,GIS 空間數據應用于規劃設計將存在著具大的應用空間并將發揮更大的作用。不僅實現了空間信息的分析、統計、管理、制圖和可視化表示,為政府的管理和決策及專業人員的設計提供支持,促使規劃設計走向規范化與標準化,同時也將平面設計引向三維空間設計,規劃成果空間數據庫的日益完善,對城市規劃的管理體制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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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古鎮旅游;當地居民;旅游未參與者;開發商;利益博弈

【基金項目】本文受凱里學院青年課題(項目編號Z1129)資助。

我國的古鎮旅游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90年代后期進入迅猛發展的時期。古鎮旅游的快速發展,在拉動地方經濟、帶動就業、改善基礎設施、改善環境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諸如受益不均等負面影響,引起目的地居民的不滿。

一、當地居民與開發商利益博弈問題的產生

在古鎮旅游開發中,最重要的參與主體就是當地居民和開發商。當地居民在古鎮旅游開發中處于“主體”地位。因為在古鎮旅游開發中,建筑物需要統一,古鎮原貌需要保持,傳統習俗需要傳承,這些都需要當地居民的參與。而且,隨著旅游者欣賞水平的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狀態越來越成為古鎮旅游的核心性吸引物。所以說,當地居民的作用至關重要,他們的支持與否直接決定了古鎮旅游開發的成敗。而旅游開發商在古鎮旅游開發中處于“主導”地位。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主導著市場經濟活動。任何古鎮旅游開發都要市場化運作,而資本所有者――開發商事實上主導了古鎮旅游的開發。由于當地居民個體的力量極其渺小,旅游開發商主導旅游開發,他們往往只顧自身經濟利益而忽視當地居民的利益訴求,而政府為了自身政績、稅收等方面的利益考慮,也往往站在偏袒開發商的立場。當地居民的利益訴求得不到滿足時,他們往往會采取消極的措施進行反抗,例如抵制旅游、敵視游客、甚至暗地破壞旅游開發等等。

二、利用博弈理論分析古鎮旅游開發

(一)博弈理論

1944年美國學者諾依曼和摩爾根斯坦的《博弈論與經濟行為》的出版,使博弈論在經濟研究中得到廣泛運用。博弈論問題通常由三方面的內容構成:一是參與博弈的博弈者;二是每個博弈者可能采取的策略;三是所有博弈者可能選擇的每一種策略組合情況下的每一個博弈者所獲得的支付。博弈中的策略決定對于博弈者至關重要,參與博弈的所有博弈者的策略一旦確定,他們從博弈中所獲得的利益(支付)也就同時決定。

博弈論研究的基本點是策略行動的選擇研究。策略行動是一種競爭者通過影響對手對于自己行為的預期而影響對手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進行選擇的行動。可供寡頭選擇的策略行動,像首先行動優勢、確實可信的威脅、創造聲譽、阻止對手進入等都是經常使用的。例如,旅游開發商在利益受到威脅時,可以通過采取“威脅”策略,即以退出旅游開發為威脅,通過切實可信的“威脅”向政府、當地居民施加壓力,從而在利益博弈中占據有利位置。在現實中,政府在處理當地居民和旅游開發商矛盾糾紛時往往會偏袒開發商,這與開發商的“威脅”策略不無關系。

(二)當地居民與開發商的利益博弈分析

在當地居民在與旅游開發商的利益博弈中,開發商的博弈目標是經濟收益最大化,而當地居民的利益訴求卻不盡相同。當地居民中的“旅游未參與者”與開發商的利益博弈主要是一種社會利益博弈。他們沒有機會或者不愿意參與到旅游開發經營活動中,不能從旅游開發中獲得經濟收益,反而還要共同承擔旅游開發所帶來的種種弊端,諸如物價上漲、環境污染、公共資源被侵占等等。在缺少獲得經濟收益渠道的情況下,他們會積極的向開發商訴求生產、生活等方面的社會權利,也可能以此為由要求經濟上受益。而“旅游參與者”與開發商的利益博弈主要是一種經濟利益博弈。他們已經參與到旅游經營活動中,已經從中受益,他們的博弈目標是想從開發商手中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獲得更大經濟收益。本文著重分析當地居民中的“旅游未參與者”與開發商的利益博弈。

一般而言,在旅游開發商與當地居民關系融洽的古鎮,旅游開發一般比較順利,雙方都能夠獲得比較滿意的收益;而在另外一些開發商與當地居民相互拆臺、敵對破壞的古鎮,旅游開發比較失敗,雙方的收益都很低;還有一種情況,當一方守法、正當經營,而另一方不守法、惡意競爭時,不守法者總是比守法者在市場競爭中占有更大優勢。于是,我們根據當地居民和開發商的收益狀況構建以下支付矩陣,如圖1所示,其中其中,C>A,D>B, b>a,d>c。

為了表述清晰,我們用數字代替字母,使C=5,A=4,D=2,B=1,b=3,a=2,d=0,c=-1于是構建完全信息條件下當地居民旅游與開發商的博弈支付矩陣。

在開發商采取“合作”策略前提下,當地居民采取“合作”策略獲得的收益為2,采取“不合作”策略獲得收益為3,此時“不合作”策略帶來的收益大于“合作”策略;在開發商采取“不合作”策略的前提下,當地居民采取“合作”策略獲得的收益為-1,采取“不合作”策略獲得的收益為0,此時“不合作”策略帶來的收益又大于“合作”策略。所以,無論開發商采取什么策略,當地居民采取“不合作”策略帶來的收益都大于“合作”策略,即當地居民的最優策略為“不合作”策略。

同理,開發商的最優策略也是“不合作”策略。

在理性假設條件下,當地居民中的和旅游開發商都會采取“不合作”策略,而這種(不合作,不合作)策略集卻造成雙方收益的最小化。在重復博弈中,如果博弈的一方率先改變自己的“不合作”策略,轉而采取“合作”策略,但是他不能保證對方也會采取“合作”策略,那么他的利益可能遭受更大的損失。例如,當地居民在(不合作,不合作)策略集中收益為0,他率先改變自己,采取“合作”策略。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采取“合作”策略收益為4,采取“不合作”策略收益為5,于是理性的開發商會采取“不合作”策略。這時,率先改變的當地居民收益卻變成了-1,比以前還少。這就是說,博弈雙方一旦陷入不信任、不合作的怪圈,率先采取“合作”策略的一方會遭受更大的利益損失。于是,博弈雙方在明知道“不合作”策略收益非最優的情況下,依然不愿意率先改變自己的“不合作”策略,博弈雙方從而陷入一種“個體非最優、集體也非最優”的博弈陷阱。

以上便是從西方經濟學博弈理論的視角,分析了當地居民與開發商不合作的原因,下面我們具體分析雙方利益博弈的主要內容。

(三)雙方博弈的主要內容

1. 維持古鎮原貌帶來的生活不便

古城鎮的存在價值是以其完整的文化形態而出現的,這一文化形態,不僅包括古建筑物、古樸的環境以及眾多文物遺存這些凝固的、靜止的事物,而且還包括世代生活在這些老房子里的古鎮人傳統的生存狀態,即他們傳統的生活方式、生產方式和文化方式。許多專家指出,古城鎮要堅持整體保護的思想,重點保護及恢復古城的傳統環境和風貌,包括原有的城市空間形態、水體水系、建筑群體環境、地方歷史建筑及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觀、少數民族風俗風情。大多數情況下,開發商是借助政府的力量出臺法令、法規來保持古鎮原貌。

政府出臺保護政策側重于對文物古跡的保護,促進古鎮旅游的長遠發展,以獲得社會聲譽、知名度、政績等等。旅游開發商支持贊同文物保護政策,目的是為了獲得長遠經濟收益。但是,旅游開發商和政府并沒有站在當地居民的立場考慮問題,也沒有考慮到種種文物保護政策會給當地居民帶來什么不便,更沒有考慮應該給當地居民利益補償。當地居民作為古鎮的主人,政府一道法令,就無償剝奪了他們很多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利。例如,黃山市、大理市、麗江市出臺的“典型村落村民建房管理措施”就對居民建房的審批、建筑風格都有具體的限制要求,具體見表1。

從當地居民的角度來講,古鎮的種種保護政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居民對自己財產的支配權(例如房屋的審批、選址、建筑風格、結構等),抑制了當地居民的價值觀念,降低了舒適度,如此種種我們可以歸納為“負效用”。當地居民受到了生活上的“負效用”,如果沒有一定的“正效用”相補償就會引起他們的強烈不滿。為了獲得公平收益,當地居民往往會不擇手段,甚至通過各種破壞活動引起開發商對他們利益訴求的關注。例如在廣西黃姚古鎮旅游開發中,旅游開發商借助政府的力量把老街的古建筑全部保護起來,禁止拆建。舊房不能拆、不能改變原有結構,建新房又無地方,嚴重制約了古鎮居民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愿望。由于居民利益嚴重受損,致使部分群眾反對對自家古建筑的旅游開發,反對民俗文化的展演,甚至對旅游業進行有意識的破壞,阻礙旅游開發,降低旅游的文化品位,嚴重影響了旅游地的形象。

2. 擾民問題

參觀民居建筑是古鎮旅游的主要組成部分。大量游客四處游走必然會對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產生干擾,加上部分游客素質不高、行為不端,擾民現象愈演愈烈。當地居民對旅游開發的態度也在發生微妙的變化。史密斯認為旅游者對當地文化的影響與旅游者對當地文化的適應情況呈兩個倒立的金字塔,“即隨著游客人數的增加,旅游對東道主地區的文化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大,東道主地區的人對不斷增多的游客的感覺則日益淡漠。換言之,旅游越是成為大眾旅游,它對當地文化的影響就越深刻,個體旅游者對當地民眾的適應程度就越差”[2]。

擾民現象影響到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擾民問題得不到合理解決,當地居民可能會采取各種措施進行抵制反抗。例如,對游客冷漠敵視,蓄意引發矛盾沖突,破環旅游設施,或者為避免游客騷擾而離開旅游地。麗江古城的“空巢現象”就與當地居民為逃避游客騷擾有很大聯系。麗江古城本地居民大量外遷,民居成為商鋪和客棧,古城變成了一條商業街。 “空巢現象”降低了古城的文化內涵,不利于旅游的長遠發展。開發商為了維護長遠利益的獲得,必須要控制旅游擾民現象。在此問題上,開發商的“合作”策略是對游客進行宣傳教育,對游客的行為進行規范,對當地居民進行利益補償等,“不合作”策略就是對游客的擾民行為放任自流。

3. 旅游開發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

古鎮旅游開發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是普遍存在的。旅游接待產生的生活污水未經徹底處理就排放于河流或湖泊,大量游客涌入造成的生活污水過量排放都造成了嚴重的水污染;游客在寺廟游覽時燒香拜佛,造成煙霧彌漫會污染空氣,更多更普遍的空氣污染來自于機動車輛大幅度增加帶來的汽車尾氣和其它運輸工具在運行過程中排放出的有害氣體;旅游業本身的環境噪音污染主要來自客運交通、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方面;游客的消費能力本來就比當地居民強,游客劇增也更大了垃圾的排放;另外新的污染源也在不斷產生,如光污染主要是由飯店、酒樓、商場的玻璃墻、鋁合金板、釉面瓷磚等裝飾性材料產生,各種霓虹燈、廣告牌、探照燈等強光干擾人的正常視覺。

由于游客在旅游地滯留時間較短,所以這些污染問題的主要承擔者還是當地居民。特別是那些當地居民中的“旅游未參與者”,他們未能從旅游開發中獲得經濟收益,反而要承擔旅游污染帶來的生活不便,所以他們的反抗情緒尤為強烈。當地居民的抗議沒有效果時,當地居民自身的角色可能也會發生變化。他們可能由污染受害者變為污染源,例如看見別人隨地亂扔垃圾自己會學著隨地亂扔垃圾。由于控制環境污染會增加成本,所以在監管不利的情況下,理性的經濟人為了減少成本會去污染環境,這就是旅游地污染的“公地悲劇”。毫無疑問,“公地悲劇”最大的受害者最終還是當地居民和旅游開發商。

4. 古鎮旅游開發帶來的負面經濟影響

旅游是一把“雙刃劍”,在給當地居民帶來商機的同時也帶來的一系列負面經濟影響。旅游業發展造成了本地區經濟的外向性特征,其各種設施和服務大都是以游客服務為首要目的。傳統居民被迫遷移,一些傳統經濟逐漸衰落,傳統的就業方式被迅速涌來的旅游浪潮淹沒。地價上漲、物價高漲、交通堵塞,這都給本地其他經濟發展帶來了生產成本增加、銷售成本增加、勞動力的流失和勞動力成本上升等問題,也給其它產業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不利影響。當地的各種資源集中于發展旅游業,其機會成本是錯失了發展其他行業的機會。

在資本主導的市場經濟中,開發商在古鎮旅游開發中占據主導地位,當地居民在面對旅游開發帶來的負面經經濟影響時缺少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機會。但是,當地居民可能通過其他的途徑,例如抵制、破壞古鎮旅游的方式進行抗爭,也就是他們的“不合作”策略。為了保證古鎮旅游的長遠健康發展,旅游開發商需要采取措施減少負面經濟影響,同時給當地居民一些利益補償,這也正是開發商的“合作”策略。

5. 當地居民之間貧富差距拉大與分化

旅游業提供的就業機會和商機的有限性,客觀上拉大了當地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例如,程陽風雨橋的利益分配就存在著這種很尖銳的矛盾。因為核心景點的輻射能力和各村寨資源同質性的現實,程陽風雨橋旅游業的市場空間是有限的,包括經濟收入和提供的就業機會。程陽八寨侗民對旅游收益分配普遍感到不滿。他們認為,程陽橋是先輩艱辛所建的公益性事業,為八寨所有,可作為景區開發了,人們的收益狀況卻差異很大,除了極少數的直接旅游從業者外,大部分的村民并沒有從旅游業中獲得生活的改善,村民多有抱怨。

由于旅游開發給當地居民帶來的收益分配不均,導致當地貧富差距拉大,進而可能引發鄰里關系惡化。如果當地居民對收入不均貧這一現象認識不清,就可能產生“旅游未參與者”對“參與者” 的孤立,進而對古鎮旅游采取不支持乃至抵制態度,部分當地居民甚至希望恢復以前共同貧困的生活狀態。當地居民之間貧富差距拉大,鄰里關系惡化,以及當地居民的不合作態度必然會影響到古鎮旅游的發展。

6. 文化的變異

文化變異主要是由于旅游開發商的重利行為造成的。如麗江古城的東巴文化就是因為各種重利行為而發生變異。東巴教本是一種原始宗教,有著極強的神秘性,現在卻成了全民的宗教,連東巴文字也成了商品。由于缺乏文化產品的權威認證機構,街頭的各種東巴文化衫、壁掛等飾物謬誤百出,損害了“世界上惟一活著的象形文字”的聲譽。還有就是由于開發商對當地文化不尊重,引發了對地方文化擁有權解釋權的爭論。文化常常根植于當地人的頭腦之中,透過日常生活的言語、行動表現出來,只有當地人的詮釋才能完整。格爾茲認為,“文化存在于文化持有者的頭腦里,每個社會每個成員的頭腦里都有一張‘文化地圖’,該成員只有熟知這張地圖才能在所處的社會中自由往來”[3],因此“只能通過文化持有者自己的文化話語去撰述自身的文化”。但是,旅游開發商在開發旅游的過程中更多的關注經濟收益,而不是文化的原真性。例如在黃姚古鎮的旅游發展中,旅游公司的經營者、導游及其工作人員基本上由外地人擔任,對當地文化的解讀,大都為迎合游客喜好或者滿足旅游市場需求,對地方文化加以篡改、編造甚至誤讀,忽略了當地人對自己文化文本的敘述。如對古鎮自然景觀“盤道石魚”“南蛇撲蛙”的解釋,完全刪改了“地方性知識”的本義,引發了當地居民對自身文化擁有權、解釋權的抗爭[4]。

文化變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當地居民的思想混亂和信仰危機,這就需要開發商加大宣傳教育,吸收當地居民參與旅游文化的建構,優先考慮為當地居民提供就業崗位等“合作”策略。

三、對建立當地居民與開發商利益協調機制的建議

(一)博弈陷阱問題的解決

博弈陷阱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市場失靈,直接原因是信息不對稱。解決博弈陷阱問題的根本在于解決市場失靈。當市場不能有效的配置資源時客觀上就需要外部力量的干預,外部力量主要是指政府,只有進行必要的政府干預才能保證資源的有效配置,解決博弈陷阱。此外,還需要建立明確有效的監督機制,保證雙方行為的實施,其中一方采取“合作”策略時,能夠保證另一方也會采取“合作”策略,這樣才能跳出博弈陷阱。

(二)建立當地居民與開發商利益協調機制

具體而言,處理好當地居民與開發商的利益博弈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成立由古鎮當地居民代表組成的“旅游協會”。現行的村民組織“村委會”更像是一級政府組織,更多的體現政府的意志,不能很好的反映當地居民的利益訴求。“旅游協會” 要由當地居民中的“旅游參與者”和“未參與者”代表共同組成,由村民民主推薦產生。旅游協會成立之后,當地居民以集體的形象出現,既能夠更好的反映當地居民的利益訴求,又能夠對當地居民起到監督作用,減少“公地悲劇”的發生。

2. 對當地居民進行思想教育,提高他們對旅游的認識。當地政府、旅游開發商、旅游協會要加強對當地居民的思想教育,使他們對古鎮旅游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從而避免由于認識誤區所導致的各種破壞行為,并引導他們積極參與旅游經營活動中。

3. 以人為本,提高當地居民的旅游參與率、收益度。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當地居民的經濟意識、權利意識日益覺醒,要求旅游參與、旅游受益的意愿空前強烈。開發商應該盡可能的為當地居民提供就業崗位,對擁有文物產權的當地居民給予利益補助,尊重當地居民參與決策的權利。在提高當地居民的旅游參與率方面可以進行一些創新,例如,允許當地居民可以出資的形式參股古鎮旅游企業,還可以嘗試讓當地居民把土地、房屋、建筑等以入股的方式參與到旅游開發中。總之,讓當地居民真正成為旅游開發的主體,增強當地居民的主人公意識和責任感。

4. 積極發揮“精英”的作用。社區內的成員在長期共同生活的磨合下,社區內部往往已經形成了某種內部機制來維系社區的運轉。尤其是在中國的農村,一個“熟人社會”[5],它建立在親緣、地緣、業緣的基礎之上。在一些古鎮、古村落,當地居民擁有共同的、生活習慣,一些精英人物諸如“寨老”“族長”對人們的日常生活、思維行動有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5. 政府的適當干預。由于市場經濟失靈導致公共物品缺失,再加上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博弈陷阱”,這些都決定了政府干預的必要性,只有政府通過立法、監督、經濟、稅收等多種手段才能解決此問題。

6. 環境保護組織、遺產保護組織等公益機構的監督十分必要。由于沒有利害關系,公益機構能夠站在科學、客觀的角度進行監督管理。這種監督既有利于文物資源的保護,又有利于古鎮旅游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麗江古城在發展旅游的過程中就曾因為過度商業化等問題受到世界遺產組織的“黃牌警告”,后來麗江古城接受遺產組織的建議進行了積極改進,從而保證了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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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論文摘要:人類社會已進入信息社會,知識迅速地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并對社會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圖書館作為知識積累的集散地,是理性的人類最能獲得社會知識和信息之所在。然而圖書館構造制度中的無序狀態,使人類不能充分地運用已有的藏書使自身獲得知識的養料。因此,圖書館法律應當予以準確定位、并予以專門研究,使其具有法律體系的結構特點。

人類社會已進人21世紀,新的世紀是信息時代,信息資源已日益成為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文獻、信息、知識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時候都更加顯著。圖書館作為知識的集散地和后工業社會信息服務系統的組成部分,在知識和信息社會里其重要性亦日漸增強。

1.知識社會的立法者

人類究其本質而言,純粹是“運動的物體”,而且人本身并沒有一種內在的自我約束的終極自然原則。人類的獨特特征是創造了語言,它是“由名稱或稱號及其連接構成的,因此,人們用語言記錄下他們的思想,當思想成為過去時用語言加以回憶,用語言互相宣布自己的思想,以便相互為用和交談”,知識就形成了。語言這個因素在人類社會的建構和人類知識的積累中是決定性的,“沒有它,人類之間就不會有國家、社會、契約及和平的存在,像獅子、熊和狼之間沒有這一切一樣”,而且就不會有文明社會的知識和信息。

語言使人們能夠用符號表示事件和關系,從而積累知識的內核。而事件和關系用選用的名稱進行標示,從而排列出思維和知識的序列。人們將思維的序列轉變成詞語的序列,后者被用來在計算邏輯中將科學發展為一種“推理的學問”,既而構成一種催生文明社會的知識。就此意義而言,知識源于以反映被命名的事物和關系的方式對符號的依賴和這些符號的相互聯系。知識生成人類的理性,而理性源于語言。因此,“直到他們學會使用語言”,兒童才學會推理,推理的過程即是知識的初始形成過程。

人類的行為通過各種傳達知識的途徑,并基于運用人類的推理能力對有關替代性行為方式的結果進行評估并使其擴展于思維之中。同時,人類在進行自愿行為時,基于知識的其他計算形式與反映人類感情、情緒或激情的內部指示物相關。而這些內部指示物是辨別人類的善和惡的初始基礎。因此,人類在社會中針對知識的審慎選擇包含兩套計算:首先,是關涉替代性事物結果的計算;其次,是對與偏好有關的替代性事物的權衡。這樣,人類在社會中的選擇包含了推測、慎慮和遴選。

然而,“人不僅僅是運動中的物體”。人在審慎地選擇著什么—盡管這不是它們的重要特性。他們最重要的特性在于這樣一個事實:他們作為理性的生靈,具有某種學習的欲望。他們也是在某種程度上受理性支配的動物,能夠思考自然和社會的某些現象與自身生存條件的關系問題,人類要解決生存中的進化,就必須通過某種途徑把握自然與社會的關系,從而把社會事實構造成某種與自身相關的認識。

構成事實的最終基質是實體。實體有其特性和關系,但它們自身不是特性和關系。人類可以通過實體所屬的類間接地認識它們的特性。因為實體終究是具有或表現出某種特質的。有些實體是物質實體。物質是物質本體的“質料和凝性”。“物質本體”是由物質及其廣延組成的,這兩者都是非常神秘的。我們無法真正理解“物質是如何傳遞”運動的,也無法真正地理解物質是怎樣聚合和分裂的。但是確實存在著物質實體。也存在著精神實體。盡管我們不知道是否存在著沒有本體的精神實體,但是我們確實知道某些特性因時、因人而異,另一些特性則可以通過較為客觀的方式來確定。因此,只有知識才能把人馴服。

同時,人既能學習也會犯錯誤。人心的官能,包括感覺、知覺、判斷、欲望、意愿、記憶和想象等未得到很好的理解。這些都不是屬于“偉大的自然王國”。人的感覺能力的不完善性,遮蔽了自然的完整性。當我們認識事物時,模糊現象既來自用以觀察的器官,也來自事物自身,因此,我們一定會看出,必須進一步節制我們對人智慧力量的期望和信賴。語言是“人們相互傳達思想的媒介”,是人類知性不完善性的另一個根源。“沒有一種語言是如此豐富,以致能為每一種復雜的思想提供詞匯和成語,或者如此確切,以致不會包括許多含糊表達不同思想的詞匯和成語。”因此,人類認識事物時,客體的不確定性,知覺和思想的不完善性,語言工具表達和溝通觀念的不適當性,都會導致人類知識和知性的不完善性。而克服人類知識的非完善性的路徑在于:知識的累積和儲存。我們主動學習,也可以主動教育。這種學習包括范圍廣泛的知識學習和行為學習。因為,人沒有任何與生俱來的思想。既然如此,人類社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人在社會中可以獲得的那種知識來塑造的,人類政府只有在掌握充足信息的條件下才能獲得成功,機會取決于一個人知道些什么。

通常認為所有以上事實都是不證自明的。頗有意味的是,1774年美國大陸會議采取的第一個行動就是保障在費城圖書館的借閱特權。在1787年,國會的憲法起草者們也做了同樣的事情,而且,在1789年,他們真的會聚在紐約圖書館的閱覽室。1800年,美國國會圖書館成立,它在美國的憲法和法律實踐中占據了驚人的一席之地。

1.1圖書館立法者的內在品性

從知識論的觀點而言,圖書館立法者應注意到在提出法律之前,認真研究和理解普遍的知識和社會精神的必要性。這僅僅是因為人們在處理這些事情之前不可能得到絕對而又普遍原則的指導。圖書館法律的基本價值應完全體現在它們與構成一個民族的普遍法理精神、道德和習慣的那些原則的關系之中,并通過演化的新關系結構得以對其立法指導。正如梭倫在被問及他給雅典人所立之法是否是最好的法律時所做的回答:“我給他們制定了他們所能接受的最好的法律。”這是一個美麗的詞句,是一切立法者都要悉心體會的。

圖書館立法者在立法時不能僅僅限于復制社會類型,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圖書館法律的功能只是合法地復制社會文化現實。立法者是真正的規則創制者,通過圖書館立法,他們應根據一種完美地適應于社會類型的模式真正地塑造和組織信息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圖書館立法者所從事的實際上是理性化的工作,而受到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來自于法律和現實之間的理性和辯證的互動過程。這一辯證過程的結果意味著一項事業的變化和進步。

由于圖書館立法具有公共性和社會性特點,因此,圖書館立法者不是一個擁有強權的人,相反,立法者應是一個有知識、懂科學、具有公益精神的人,甚至具有一定內在的品性。他的任務在于,提供圖書館相關立法的可供選擇性的方案和社會所能接受的法律,并得到社會大多數人的認同,有利于社會中人的自身進化和補充。

1.2圖書館立法者的相對獨立性

由于圖書館立法的特殊性,這就要求立法者應具有一定的知識,并具有科學性的內在品性,因此,為了實現立法的科學性這一目標,立法者應與權力保持一定的距離;用盧梭的話來說,也就是與政府、執法官和主權者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是因為,立法者所要制定法律的特殊性和所要履行職責的是一種獨特的、超然的職能,與人類的支配權毫無共同之處。由于這種特殊的原因,控制人的人不應該制定具有社會性的法律;控制法律的人不應當控制人;否則,受其情感支配的法律便會經常地貫徹他的不公正行為;他將永遠無法避免以其一己之私損害其事業的神圣性。正是由于他們所肩負的職責具有艱巨性和重要性,參與圖書館立法的立法者應成為國家中受到高度尊重的特殊人。

1.3圖書館立法者的現實認知

作為立法者,當試圖通過立法的途徑描述活生生的現實時,無視其“看到”概念工具能夠使他們理解世界。任何人工制品的邏輯在很大程度上應該根據它想要成為什么去理解。關于它“將來某一天可能變成”什么的猜想,為檢驗設計如何能夠影響行為和效績提供了基礎。

立法所存在的問題在于如何建設規范結構和程序,從而引導作為行為者的個人,賦予紙面之詞的符號化概念以力量和效力,規范相互之間的關系。但是,在想要什么以及什么可能發生形成中肯的認識,對于維持綜合有序關系是必要的。

作為立法者,應當注意其事實的特殊性,立法中的言辭并不具有現實性。如果言辭是自我確定的、自我應用的和自我實施的,我們就可以設想一個由言辭規范的世界,立法就成為不必要。然而立法的目的在于賦予紙面之詞以效力。

用所有的規范性的東西來描述活生生的現實,具有一種可能性。但是,如果立法者沒有有關想要成為什么的知識,沒有有關可能發生什么的猜想,人類認知能力似乎還不足以有效地描述社會生活中的活生生的現實。因此,立法者只有在充分了解規則如何把社會事實構造成制度性的事實時,他們才能理解這些活生生的現實。

我們通常把游戲規則作為理解法律規則的潛在事例。當我們制定游戲規則時,游戲規則的基礎是對于兩個問題的理解,即游戲要變成什么,游戲中會出現什么樣的玩法。

因此,知識社會的立法者在對圖書館立法時,只能把法律的結構和程序,或者人類現實的其他方面,理解為制度性事實。因為只有制度性事實的存在,規則才能構造人類社會的關系。規則界定可以采取行為的范圍和限度。

2我國圖書館立法的基本問題研究

圖書館作為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為了有效地管理和規制圖書館的行為,向公眾提供完善的服務,在整體上滿足公眾的需求,必須制定圖書館專門法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規。那么圖書館法究竟應處于何種地位?其性質是怎樣的呢?

2.1圖書館法的性質

有的學者提出,圖書館作為社會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門,其行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而且對社會各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認為圖書館法“應以憲法為根本,以民法為母體”,提出“從圖書館法制建設的內容上看,它與民法、行政訴訟法、刑法等關系較為密切。

在日本的整個法律體系中,圖書館專門法從整體而言應屬于教育法體系,是教育法的一個分支。其直接的證據在于,目前在日本起著圖書館“基本法”作用的《圖書館法》開宗明義指出:“本法依據教育法的精神,對有關圖書館設置、運營的必要事項加以規定。”《學校圖書館法》也是由《教育基本法》和《學校教育法》所派生而來。日本的《教育基本法》將教育分為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政治教育、宗教教育四大類,其中國家或地方政府實施社會教育的基本方法之一,就是設置圖書館、博物館、公民館等設施。《社會教育法》還規定,圖書館是“社會教育機構”;《關于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運營的法律》規定,圖書館屬于地方政府依法設立的“教育機關”。在日本現行管理體制下,各級政府的教育委員會,代表政府管理同級圖書館。因此,在日本現形的法律體系中,圖書館是教育機構之一。

在我國,圖書館法究竟屬于什么性質呢?這是處于爭論之中的。有的學者認為,日本把圖書館定位“社會教育機構”,并由此將圖書館法全盤地納人教育法體系,這是淡化了圖書館的“文化”品性,在世界各國的圖書館法中實屬罕見。而有的學者指出,把圖書館定義為“社會教育機構”是我國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規定所確定的,在我國目前未有專門圖書館法的情況下,把圖書館納人教育法中,有利于防止圖書館行為調整的混亂及圖書館行為調整的片面化。筆者認為,把圖書館定位于“社會教育機構”,由教育機關管理,這是否是圖書館本質的正確規定是大有疑問的。如果把圖書館定位于社會教育機構,把圖書館法定位于教育法,這不僅對我國公共圖書館的財政、人事等將產生不利影響,而且也不利于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同時也導致了法律的片面性。其理由在于,圖書館所從事的是人類的精神文化工作,不僅具有教育功能,而且具有傳遞信息、傳播文化、保存遺產等多種功能;人們利用圖書館的權利,也不僅僅是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的體現,還包括公民對整個人類精神文化成果傳播、繼承、創造、發展多種自由權在內。所以,在我國,圖書館法不僅具有教育法的基本性質,而且具有文化法的基本性質,是教育法和文化法的有機結合的一門法律。

2.2制定圖書館法的基準—現代圖書館理念

現代圖書館法的主旋律是明確現代圖書館新理念,這不僅因為現代圖書館已經成為國家整體法治的重要基礎,而且體現了圖書館法治化的旺盛的生命力。那么現代圖書館的理念在圖書館法中是如何體現的呢?

首先是圖書館的服務性。“圖書館服務”的觀念源于西方。自從17世紀德國圖書館學家G. W.若德提出圖書館不應只為特權階層服務,而應“向一切愿意來圖書館學習的人開放”的觀點以后,到20世紀初,美英等國家的圖書館服務已經發展到了農村圖書館、流動圖書館、郵寄外借的層次。美國圖書館學家M.杜威也提出了“任何圖書館都應該向讀者提供資料、解答咨詢”的觀點。在西方,圖書館的服務性已成為普遍的理念。1948年日本制定的圖書館專門法對“圖書館服務”的法律界定已經上升到該法的最突出地位,標志著日本圖書館界已經通過法律確認的方式,建立了全新的現代圖書館服務理念。我國未有專門的圖書館法,但是圖書館服務的理念應該體現在我們為人民服務的理念中。因此,筆者認為,在中國未來的圖書館法中,應該把圖書館服務的理念放在突出地位。

其次是圖書館的民主性。圖書館的民主性是建立在現代民主社會“主權在民”理論基礎上的。保障所有民眾的認知自由,保障所有民眾獲得必要情報資料的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必備條件。現代社會圖書館就是肩負著保障民眾認知自由責任的機構,這是圖書館民主性的根本體現。而圖書館的民主性還體現在圖書館自身的運營方式、管理機制層面上。即圖書館作為一個保障公民認知自由的民主性機構,其自身的運營與管理必須體現民主化的要求。在圖書館法律中應明確規定圖書館的民主管理制度,圖書館的設置、增改、年度計劃制定、日常活動決策都必須體現公眾的原則等等。

再次是圖書館的免費制。圖書館的免費制是與圖書館的民主性聯系在一起的。開發民智,普及知識與情報,是社會自身應承擔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圖書館的性質與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一樣,它是公民為了獲得正確履行社會義務、生活義務必需的情報資料而委托圖書館來提供必要的服務。作為委托者,公民通過納稅的形式支付圖書館運營的必需費用,因此圖書館面向公民提供服務,實際上是履行回應公民委托的義務,提供服務應該是免費的。

最后是圖書館員的專業化。圖書館的根本任務是提供圖書館服務,從事圖書館服務的人員可稱之為圖書館員。因此,圖書館員必須了解讀者,了解資料,必須能夠把讀者和資料聯系起來,這就決定了圖書館員的工作是一種必須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專業性工作。為了確保圖書館員的專業性,一些國家早在19世紀就建立了圖書館員專業職務考核制度、圖書館專業職務職級制度,后來演化為現代圖書館的一項基本制度。

總之,有關各國圖書館所確定的現代圖書館理念,體現了現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為我國即將制定的中國圖書館法和圖書館相關法規提供了理性基礎和研究素材。

3我國制定圖書館法的體系結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有關世界宣言的文件中指出:“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斷發展的國家圖書館事業,全面管理和協調只有靠立法才能獲得”。IFLA也曾經強調過:“每個國家都應制定圖書館法”。

3.1圖書館立法的法律定位

在法學界,一般將所有的法律分為程序法和實體法兩種。程序法是為保障司法工作有法可依,司法判決、裁決有章可循,司法程序有步驟可言;實體法則是有法律宗旨和目的,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規范,有法律后果與法律責任等。從這個意義上講,圖書館法是保障圖書館事業順利發展的工具,是保護圖書館的合法權益,規范圖書館行為準則的一種實體法。

就立法而言,圖書館法應屬于民法范疇還是行政法范疇,要看它所調整的財產和人身的關系。民法調整的財產和人身關系的前提是“平等主體之間”,而在法學理論中,把調整“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歸屬于行政法之中,行政法最明顯的一個特征就是主體之間的隸屬關系。現階段圖書館立法定位的研究中,大多數學者認為圖書館立法主要調整圖書館與讀者的關系,應屬于民法范疇。也有學者認為,圖書館法既調整圖書館與讀者這對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又調整圖書館與政府這對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這就說明,圖書館法既帶有民法的特征,也帶有行政法的特征,所以說圖書館法不是它們的派生物,它同民法的內涵有原則的不同,也不屬于行政法的范疇,而是具有民法和行政法的雙重屬性。圖書館法既保護國家利益,也保護個人或個體利益,它不屬于公法,也不屬于私法,而屬于社會法,即公法與私法結合的法。因此,學術界對圖書館立法定位的問題仍不明確,有待界內人士與法律學者更進一步的界定與商榷。

3.2加強圖書館立法專項研究

圖書館法是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統圖書館還要依據圖書館法制定相應的圖書館行政法規和實施細則,形成一套完整、科學的圖書館法律體系。圖書館法作為一項國家立法必須建立在對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律的科學研究的基礎上。因此,必須組織法律學和圖書館界的專家就圖書館立法的各項問題進行專門、系統地研究。這種研究不僅應當注意圖書館法本身的一些基本問題,如圖書館法的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基本原則;圖書館的性質、地位、社會職能;圖書館管理體制、組織機構;圖書館人員編制、人員結構;圖書館資源建設與布局;圖書館服務方式與標準;圖書館建筑與設備;圖書館經費來源;圖書館協作;圖書館網絡建設與資源共享;法律責任等。地方政府和各系統圖書館還要依據圖書館法制定相應的圖書館行政法規和實施細則,形成一套完整、科學的圖書館法律體系。另外,還需要加強圖書館法的配套法規及相關法律的研究。其配套法規,如關于各類型圖書館的法規;關于圖書館專門問題的法規,如圖書館服務法、圖書館協作規則、圖書館文獻標準化規則等;關于地方性圖書館法規等。與其相關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版權法,檔案法,文物保護法,信息資源保護法等。應當研究圖書館法與這些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沖突等問題。

3.3我國圖書館立法的結構和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