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工處罰的處理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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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員工處罰的處理意見

篇1

關鍵詞:減少經濟損失;加強數字監管;測繪數據的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 P2 文獻標識碼: A

阿拉善盟礦產資源與土地資源的實際情況

礦產資源分布情況

阿拉善盟地處最西部,地勢東高西低,地貌形態以戈壁、沙漠、丘陵為主;西南與甘肅省相連,東南與寧夏回族自治區相連,北與蒙古國交界,總面積27萬平方公里;阿拉善盟地域遼闊礦產資源豐富,有優越的成礦條件,具有礦種齊全、分布集中、儲量豐富、質量優等特點,基本分布規律為東煤炭,西螢石,南磷北鐵中部建材石料鹽、堿、硝,目前已發現礦產種類84種,探明一定儲量的47種,現已開采的礦種40種,其中湖鹽、花崗巖、無煙煤、冰洲石儲量全區第一,煤、鹽、鐵、芒硝、螢石石膏、大理石、白云巖等多種礦產資源得到了開發并形成了優勢產業;其中煤炭資源產地33處,累計探明儲量是13.47億噸,鐵礦產地209處,累計探明儲量2.73億噸。

2009年全國礦業權核查工作完成后,得到的核查結果阿拉善盟地區共設有309個采礦權,其中已具有企業規模的204家,探礦權500多個,并有很多探礦權正在轉到采礦過程中,以上的基本概括,不得不說阿拉善盟是一塊物產豐富的寶地,礦產資源開發優勢巨大是本地區的一大特點。

自然土地情況

阿拉善盟總面積27萬平方公里,人口數量是22.05萬,人均占地面積1.22平方公里;是全區人口最少人,均占地面積最大的盟市。土地廣闊有大面積的未利用土地資源有待開發利用,其中荒草地多、耕地少且沙漠化程度高是阿拉善的一個現實狀況。

耕地主要集中在阿拉善左旗南部巴潤別立鎮、嘉爾嘎勒賽漢鎮,與額濟納旗達來呼布鎮;荒草地主要分布在額濟納旗與阿拉善左旗境內,沙地主要分布在阿拉善右旗境內, 宅基地占地比例少,有大面積的土地空閑,得不到有效利用。

綜上所述,在全國礦業權核查中,在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中,大量繁瑣而準確的數據均來自于基礎測繪工作中。

阿拉善盟礦產資源開發與土地資源利用中的問題

1、礦產資源開發存在的問題

資源豐富、分布廣泛、跨度較大是阿拉善盟的一大特點,而且很多礦區均在人煙稀少或者是無人地區,交通不便、物資補給困難是很多礦山企業面對的一個棘手的問題,要及時了解這些礦山企業的開采情況就比較困難。

部分礦山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有超層越界、回采率低、或者偷挖盜采的情況,這樣就回造成很多問題;向上超層會使得地面與地下采掘巷道之間的自然土層、自然巖體越來越少,在自然土層的承載力小于土層自身重量的時侯就會造成地面塌方事故,給在生產中的人員、財產安全造成無法挽回損失;有越界問題存在,也可能與相鄰礦山企業產生經濟糾紛;回采率低會使資源大量的浪費;偷挖盜采是比較嚴重的問題之一,在經濟上沒有為地區帶來效益,反而在礦產資源整體規劃上造成破壞,導致以后很難再進行大規模整體化的開采,更會對地面上的植被造成毀滅性的破壞。

以全盟煤炭資源儲量最為豐富的阿拉善左旗古拉本鎮二道嶺礦區為實例,位于阿拉善左旗賀蘭山中段,所含煤地層均為侏羅系下統汝箕溝組,含煤11層,含煤地層總厚197米,煤層總厚26米,屬優質無煙煤。

2005年以前,古拉本二道嶺礦區有60多對采掘井口,分布凌亂,生產規模不統一,經過井下測量后得知,85%的礦山企業生產力較低,回踩率不高;很多優質煤炭均作為煤柱子留在礦井下無法采出,年生產能力不足10萬噸,是很多小型礦山企業的現狀,且由于到處開挖的小型井口,給大片煤層造成了整體破壞,以至于以后無法進行大規模開采,造成了資源大量浪費,有關部門將測量所得數據逐級上報國家后,國家立即作出了調整。

2008年下發有關文件,關停年生產能力不足15萬噸的煤炭企業,這樣就給大型煤炭生產企業騰出了空間,讓大型企業更好更快的發揮其在生產設備先進上的優勢與潛能,井下采出率高,安全更有保障,這樣既避免了資源浪費,又實實在在的為地區經濟稅收提供了動力,也帶動了本地區一些產業的發展,為地區發展做出了貢獻。

2009年國家進行了一項系統龐大的全國礦業權核查工作,阿拉善盟礦業權經過14個月的外業基礎測繪工作,和8個多月的內業數據處理、坐標轉換、成圖、及數據庫錄入,完成了全盟309個采礦權和500多個探礦權的核查工作,經過外業測量得到了全盟所有采礦企業的總開采量、年開采量、保有量等準確數據,和所有探礦權的進展情況;國家有了這些準確的數據就可以對全國、地區的資源配置做出整體規劃與局部匹配,有助于國家稅收經濟的提升。

2012年國家又重新對煤炭礦山企業做了整改,要求再提高生產能力,避免資源浪費,這樣就使得一些企業面臨生產方式的轉變,就全盟優質煤炭產地古拉本礦區來說,已經投入到這一生產方式轉變的環節中來:由原來的井下生產轉變為露天開采,大規模的技術改造正在進行中,這樣的的開采方式與以前的井下生產相比優勢大,最為突出的優點就是基本做到無資源浪費,將地下煤炭資源全部采出為企業與社會創造好的經濟效益。

土地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土地面積大,土地類型多,未利用地有很大的開發利用空間,由于全盟土地廣闊人口少,很多地方是監管的盲區,出現了很多非法占地、用地、未批先建等現象,從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以后,此類非法現象就越來越少了,即便是有,也會及時發現及時查處,為地區經濟挽回了大量的損失;也給部分企業避免了未批先建的罰款損失,徹底杜絕這種僥幸心理的滋生,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測量的大量數據,進入數據庫后彌補了從前國家對土地資源數字監管的空白,土地監管力度加大,土地利用率得到提高,國家就可以更好、更快的更新土地調控政策。

2013年,對阿拉善左旗葡萄墩—騰格里工業園區一體化區域,進行了1::2000、1:1000比例尺的地形圖測繪,經過實地踏勘,外業測量等環節,歷時5個多月最終提交了成果。

有了這些成果后,前期就可以做出整體規劃,使規劃區內部的的道路、廠區、辦公區、水電線路及所有的附屬設施更加合理的進行布置,然后根據地形與地類的變化,做出局部的調整與設計,并可以做出施工前土方開挖的投入預算等,實現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理想的的效果,僅從基礎測繪所得到的地形圖上做出大量的前期工作,從整體布局到局部調整、從建筑設計到土方開挖預算,并可根據地形的起伏,植被的疏密,地質情況的分析,使所有設施做到最科學最合理的部設。

如何讓礦產資源開發與土地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得到有效管控

隨著國家經濟發展腳步的加快,與之相匹配的基礎設施建設繁榮發展的同時,也增加了部門監管工作的廣度與深度;所以,如何能讓監管部門可以方便、快捷地對基礎設施建設帶來的各種問題進行管控,又可以讓基礎設施建設為經濟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已經成為了年度常規工作,對所有礦山企業的開采礦種、開采規模、、動用儲量,保有儲量、超層越界等情況進行實地測量,避免開采礦種與實際不符,擅自擴大開采范圍而造成越界行為;破壞地面植被而造成牧草場退化,使地區環境進一步惡化;也可以防范偷挖盜采等情況發生,防止資源過渡開采,導致礦產資源面臨枯竭。

而土地的地類圖斑一經實地測量確定后,可以適時的對草牧場的退化與覆蓋,沙漠的擴張與收縮,植被的破壞與恢復等許多資源環境問題的變化進行監測,防范因植被的破壞而使環境進一步惡化。

篇2

一、方法

控股集團職能部門員工,實行以業績考核KPI+行為過程考核GS為基本框架的考核方式,其中業績考核主要以KPI績效考核為主,以月度關鍵工作重點考核為補充。

二、范圍

控股集團績效管理的范圍包括各部門的所有正式員工,其中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納入績效管理的范圍,但其績效考核成績作為員工轉正的主要依據。

三、應用

績效管理的過程其實質是績效有效溝通的過程,績效水平決定員工績效薪資發放水平;考評結果是進行員工培訓的重要依據;以績效面談形式指出員工工作中有待改進的地方,在工作質量、效率、執行力、職業素質等方面不斷進步;考評結果還將作為員工崗位調整和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依據,績效考核結果是員工聘任、調動、調崗解除勞工關系的員工關系管理的重要依據。

四、績效指標體系

1、集團職能部門的員工原則上以部門的KPI指標(權重80%)為主,關鍵績效事件過程管理(月度工作重點)為輔(權重20%)進行分解,形成員工個人的績效指標體系;

2、具體的指標分解由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崗位職責和工作特點,以部門/單位的KPI指標為依據,進行指標分解,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

五、指標值的下達與確認

1、指標描述:每項指標,需說明指標名稱、指標定義、計算公式、指標所占權重、指標值、指標的評價(評分)標準、指標數據的提供部門、指標考核責任人等具體內容。

2、指標形成與下達:

(1)指標形成:控股集團的指標體系根據集團的發展戰略、各利益相關者、集團的能力提升形成集團戰略地圖,根據戰略地圖確定集團的戰略主題,根據戰略主題尋找影響戰略主題的關鍵成功因素(通常為5-7項),依據關鍵成功因素按照重要程度來確定KPI指標;

(2)各單位/各部門指標值的確定和下達:由戰略經營管理中心根據集團戰略規劃制定年度工作目標,經集團主管總裁審核批準后,組織各部門對年度工作目標進行逐級分解,將年度工作目標分解為各部門員工的工作計劃,各部門分解員工的指標;由人力資源中心組織各相關部門擬定各項指標的指標值,指標的評價標準,經主管副總裁審核,總裁批準后,下達至集團所屬各部門。由此將集團的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到各部門。

(3)指標調整:如經營環境和其他因素發生重大變化,可進行指標調整。原則上根據運行情況,可進行指標調整,由主持工作的副總裁批準后,下發調整后的指標。未經批準,指標不得隨意調整。

六、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月已經完成工作列項(市值預估)--上級績效考評—績效逐級確認—歧義績效管理—績效管理應用:

由直接上級進行考核,隔級上級審核確認,經理級以下員工的考核成績由主管總監、主管副總裁、人力資源總監審核,主持工作的總裁批準。

(二)考核時間安排

各部門根據考核周期,以月度考核的時間要求進行考核。

(三) 考核復審

如果員工對考評結果有異議,可于考評結果公布之日起2日內,向隔級上級提出申訴,隔級上級需在接到申訴5日內出具處理意見;如超期未處理或員工對處理意見仍不滿意,可于10日內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經過復審,于接到申訴5日內出具終審意見。

1、 績效管理是控股集團人力資源管理的重點管理工作,各級管理者要給予高度重視。

2、 在考核過程中,各級管理者要嚴格按照被考核人的 KPI 指標,以客觀、詳實的數據為基礎對被考核人進行公正、公平地評價。

3 、遇有特殊情況,考核委員會可以對績效管理的各項工作進程做出臨時調整。

4 、各級管理者要嚴格按照規定格式和規定時間節點完成本職任務,按時上報考核結果,不能按時上報考核數據造成考核工作延誤的,考核委員會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3月31日廠部“關于開展反‘三違’競賽活動的通知”精神,針對工廠生產任務艱巨,長周期生產和新一輪發展建設帶來的安全生產壓力,確保生產的安全順行。供銷公司決定4月份,在公司范圍內開展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竟賽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__x

副組長:__x.__x

組員:__x

二、活動分四個階段

1、宣傳發動(4月2日~4月6日)

各工段要結合本部門的工作性質,針對性、實效性地大力宣傳反“三違”的內容、目的、意義和有關知識,嚴格執行標準化作業和安全操作規程,使廣大員工進一步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構建一個安全生產的良好環境。

2、組織實施(4月7日~4月27日)

⑴結合本部門、本工段的實際,制訂反“三違”活動的實施細則,在供銷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將此次活動列入一段時間內重要議事日程,行之有效地抓好、抓細反“三違”活動。

⑵利用班組學習時間、各班組要組織員工重點組織學習新出臺的《貴溪冶煉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匯編》,進一步強化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根據各崗位特點,不同方式地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考試,使員工熟記、熟知《規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⑶供油、總庫、成品庫等部門要利用班組安全活動,進行典型事故案例學習,深入剖析、使員工從中吸取教訓、受到教育、增強員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實現崗位作業無事故。

⑷進一步加強對各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發動員工開展自查、互查、互反活動,杜絕“三違”行為,供銷公司將嚴肅查處“三違”行為,對敢于同“三違”現象作斗爭的個人要大力支持并給予獎勵。

⑸認真開展作業前的危險預知活動,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啟設備,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要細化、量化安全生產考核,并將安全防范工作貫穿始終。

(6)認真組織學習新近下發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作中查找隱患、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隱患,從而提高員工預知危險、防范事故、初期火災的撲救、自救和搶救事故的處置能力。

3、檢查考核(4月29日~4月30日)

供銷公司將組織活動領導小組成員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主要查活動的布置落實、查班組安全活動學習記錄、查員工對規程和制度的熟知程度、查現場“三違”情況。并按以下評分標準進行考核:

⑴活動的布置落實20分:供銷公司將按照廠部的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對2.(1)、(2)、(3)、(4)、(5)、(6)項規定活動進行了布置、落實。每缺一項內容扣5分。

⑵班組安全活動20分:開展反“三違”為主題的班組安全學習,并要求有安全學習記錄,不少于4次。每缺一次記錄扣5分。

⑶員工對規程和制度的熟知程度20分:抽查員工對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的熟知程度。每發現一人不熟知扣5分。

⑷現場“三違”情況40分:每發現一人次扣10分。

4、總結評比(5月1日~5月5日)

篇4

一、基于COSO-ERM框架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

2004年9月,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根據薩班斯法案的相關要求,正式了《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COSO-ERM)(以下簡稱《框架》)。《框架》中對風險管理的定義為: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受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員工的影響,包括內部控制及其在戰略和整個公司的應用,旨在為實現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法規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證。《框架》中明確了企業風險管理的八個組成要素,分別是: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監控。整個風險管理過程是環環相扣的,以內部環境為平臺和基礎,企業通過制定科學的目標作為起點,根據確定的目標,對影響該目標的風險進行事項識別,并對相應事項進行風險評估,隨后還要對風險評估作出風險反應,并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從而進一步對風險采取控制活動。同時,在每一個環節中,信息與溝通、監督兩個要素必須貫穿于企業風險管理的整個過程,并對其他各要素隨時進行修正。這八個要素是一個有機整體,企業風險管理是這八個要素彼此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過程。將企業稅務風險也視為企業風險的一種,參照《框架》給出的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可以構建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體系,見圖1。

由圖1可以看出,在八個要素中,信息與溝通、監控這兩個要素為管理層監督各項活動和在必要時采取糾正措施提供了保證。相關信息即包括了從企業外部獲取的行業、經濟及監管等涉稅信息,也包括了內部生成的反饋信息。溝通則包括了企業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廣泛貫穿于整個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溝通。信息與溝通是整個內部控制系統的生命線,連接了稅務風險控制體系整體框架的其他要素,是有效實施稅務風險控制的保障,直接影響著企業稅務風險控制的貫徹執行、稅務風險控制目標的實現。因此,構建企業涉稅信息與溝通體系,對于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企業涉稅信息與溝通體系構建

其一,信息系統的構建。根據COSO-ERM框架,對信息的控制目標是建立完善的識別、獲得、報告及處理各種信息的體系。其控制要點包括:獲取內部和外部信息,并將企業既定目標的實現情況報告給管理層;向相關部門及時提供充分的信息,使之能夠有效、順利地履行責任;結合企業總體戰略,制定企業信息系統戰略計劃,通過對信息系統改進或修訂,幫助企業實現總體目標和活動具體目標;管理層投入必要的資源進行信息系統的開發。根據COSO-ERM框架對信息控制的目標及要點的設定,構建企業稅務風險信息控制體系應包括以下措施:(1)內部信息反饋制度。采購、倉儲、生產、銷售等部門針對各自日常工作中與購進、耗用、損失、銷售及庫存有關的情況,應每月進行信息反饋。各部門主管在各階段中定期進行數據整理統計及信息收集,如實填寫相應的信息反饋表,按要求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在一周內將信息分析匯總,上報企業管理層,經企業管理層批準后按批準意見進行稅務處理。同時,財務部應根據每月財務報表及其他部門的涉稅業務情況填寫《業務涉稅信息反饋表》,并在發放給采購、倉儲、生產、銷售等部門的同時提交企業管理層。(2)外部信息征詢制度。采購、倉儲、生產、銷售等部門應根據實際業務情況,每月通過與采購商、供應商的溝通交流,編制《市場信息意見征詢報告》提交給財務部,并由財務部在一周內匯總整理轉交給企業管理層。同時,在每個季度中,財務部應針對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涉稅信息與稅務機關、技術監督機關、外匯管理機關、行業協會等有關機關進行溝通和聯系,并在一周內將信息分析匯總,填寫《涉稅業務處理意見征詢報告》上報公司分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經公司決策層批準后按批準意見進行稅務處理。(3)信息匯總制度。為使企業稅務信息分類合理并得到有效的運用,要求對企業涉稅信息按規定流程進行加工、傳遞和處理,并通過《稅務信息流匯總表》的形式來明確這種處理和傳遞。下面,以普通工業企業部門設置為例來說明《稅務信息流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按照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下設經理辦公室、財務部、技術開發部、人事部、生產部、銷售部六個部門。當然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的部門設置中可能還會進一步細分,例如:生產部下又可劃分為生產、采購、儲運等部門。本文以上述六個部門作為范例, 各企業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根據本身的部門設置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 整個企業信息匯總制度中,財務部起到了關鍵的樞紐作用,即其他各部門的反饋表及意見征詢報告首先都要提交給財務部進行審核,然后再由財務部上交給企業管理層;同樣,企業管理層制定的決策及意見征詢報告,也需要通過財務部的審核才得以實施或轉發。這樣, 整個企業的涉稅業務都在財務部可控制范圍以內, 并由財務部進行稅務風險評估,從而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4)信息處理制度。企業管理層對財務部門上報的內、外部信息處理建議,在一周內擬定處理意見,提交公司決策層批準。對公司決策層批準的意見在一日內下達公司財務部門執行, 財務部門在當月稅務處理中遵照執行。(5)稅務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與開發。 有條件的企業,還可以投入資源進行電腦軟件的開發, 構建稅務信息管理平臺。該系統應按業務流程自動生成信息流、 資金流和物資流“三流合一”的稅務信息,并及時傳輸到企業的數據倉庫中進行監控和分析,保證稅務風險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不同業務部門的人員在同一信息管理系統上進行業務操作, 使業務數據一經錄入, 即可通過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匯總。

其二,溝通活動的構建。根據COSO-ERM框架,溝通的控制目標是將信息提供給相關的人員,以便于其履行職責,使溝通貫穿于信息處理的整個過程。其控制要點包括:為各部門反映其注意到的可疑問題建立溝通渠道,同時為供應商、采購商和外部其他方面交流建立有效的渠道;員工提出的有關提高生產力或其他改進方面的合理建議應被管理層接受;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溝通的充分性;對于來自供應商、采購商和外部其他方面的訊息,企業管理層能夠采取及時和適當的應對措施。根據COSO-ERM框架對溝通控制的目標及要點的設定,構建企業稅務風險信息溝通活動應包括以下措施:(1)信息溝通方式。涉稅信息溝通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采購、倉儲、生產、銷售等部門協助完成。財務部門負責定期與內部經營部門和外部行政管理機關加強溝通和聯系,掌握各類與申報納稅相關的信息;采購、倉儲、生產、銷售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映到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針對不同情況及時進行稅務處理。具體的溝通方式有:日常情況為口頭、電話、傳真;緊急情況為口頭、電話;定期溝通為依照《業務涉稅信息反饋表》、《外部信息意見征詢報告》填寫相關內容。(2)信息溝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對涉稅信息溝通工作不重視、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上報,導致企業在申報納稅上被稅務機關處罰的,要通報批評,追究責任。(3)信息溝通考核制度。向企業反饋的涉稅信息直接或間接為企業降低稅收負擔,或者發現往期稅務處理錯誤,使企業避免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的,按照貢獻大小,適當給予物質獎勵。

構建企業涉稅信息與溝通體系,要求企業在內部信息交換上,財務部門負責定期與內部經營部門和外部行政管理機關加強溝通和聯系, 隨時掌握各類與申報納稅相關的信息; 采購、倉儲、生產、銷售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映到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針對不同情況及時進行稅務處理。 在外部信息交換上,企業定期與稅務機關、技術監督機關、外匯管理機關、行業協會等有關機關進行溝通和聯系,及時掌握各類涉稅政策變化。企業能夠迅速掌握各類涉稅信息資源,根據獲得的信息分析對當前經營活動的影響, 并及時做出響應, 最大限度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最快速度地根據稅收政策變化調整經營策略,有效防范稅務風險的產生。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和妥善處理員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 發生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第三條:凡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人生傷害事故都必須及時向生產品質處報告。發生事故的現場作業人員或最先發現者要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單位領導應及時報告生產品質處。發生輕傷事故的報告最遲不得超出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不得延誤。

第四條: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應主動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司事故調查組處理,因搶救傷者確需移動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盡量減少事故損失。

第五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生產品質處接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公管領導和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及時報告當地安全主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查院及工會。

第三章 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六條:發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領導必須立即組織專人進行調查。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擬定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認真填寫傷亡事登記表和事故報告。

第七條:輕傷事故,由所在分廠、處室負責人組織成立以生產、技術、安全、辦公室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擬出調查報告,三日內報送生產品質處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生產品質處、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專業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送上級分管部門。

第九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生產品質處的有關部門協助調查。

第十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專長;

(二)、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一)、查清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四)、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拒絕。對提供偽證的職員有權提出處罰或追查其責任。

第十三條:調查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機密。

第四章 事故分析原則

第十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傷害嚴重度)

(一)、輕傷事故:指折算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二)、重傷事故:指折算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失能傷害(國標)

重傷A類:傷者經治療后確定為可以恢復原崗位工作。

重傷B類:傷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尚能工作,但需減輕工作量或調換工作崗位。

重傷C類:傷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傷D類:傷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護理。

(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確定傷害嚴重程度時,應根據醫療鑒定機構鑒定結果確定。

(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情況

A、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條: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及破壞事故。

(一)、責任事故:系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責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領域的技術問題而發生的事故。

(三)、破壞事故:系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條: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及造成事故的原因過程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員。

(一)、直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二)、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領導(管理)責任的人員。

(三)、間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間接關系的責任人員。

第十七條: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責任者在事故發生的過程中起的作用,確定事故責任大小。

(一)、完全責任:對事故發生起決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個人失誤所致)

(二)、主要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次要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一定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第五章 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八條:發生一般輕傷事故,根據情節給予主要責任者扣除當月考核分20-60分的處罰。

第十九條:發生一般重傷事故或2-3人輕傷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或處以當發放生活費的處罰。

第二十條:發生B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第二十一條:發生C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二條:發生D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發生各類工傷事故,事故調查組可根據責任者的認識態度,工作表現,報請公司批準酌情減輕或加重一級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發生各類傷害事故的次要責任人和一定責任人員,均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的單位,取消當年各類評比表彰資格,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第六章 傷者的搶救與治療

第二十七條: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搶救傷者并與公司指定的醫院聯系將傷者送往醫院,同時對現場進行保護。

第二十八條:對于危重病人確實需要轉院或請專家會診的,由所在醫院提出,經生產品質處同意后實施。病人住院期間的滋補營養用藥按公司批準的醫療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傷住院,治療休息時間的證明應按公司員工醫療制度嚴格管理,違者應追究其責任,在醫院治療開出的休假證明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有效。

第三十條:員工工傷的搶救治療、住院、殘疾鑒定等費用均憑出院發票和上級醫療鑒定機構有效憑證,財務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保險公司報銷。

第三十一條:以上各種費用均由單位安全員(或勞資員)在工傷者痊愈出院后一個月內核報,逾期不予以補辦。

第七章 工傷事故傷亡者的待遇

第三十二條:工傷事故傷亡者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在正常工作狀況下,因隔年度老工傷復發,需治療休息的,經公司指定醫院和生產品質處確認后,治療休息期間工資等待遇比照工傷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不包括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未按規定及時上報、調查、處理的傷亡事故,不享受本規定待遇。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未涉及到的內容按照集團公司或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符合國家法規的條款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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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效期、滯銷商品管理,避免造成庫存積壓及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經營商品的管理。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一) 有效期:指商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二) 近效期:據商品總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定時間標準的商品,具體標準參見十一條規定。

(三) 過效期:有效期在1個月以內的商品為準過效期商品,超過有效期的商品為過效期商品。

(四) 滯銷商品:指一定時間段內無銷量或銷量小于該期間段內商品庫存總量20%的品種(季節性品種和醫療機構所用的急救品種除外,季節性品種如:凍瘡膏、霍香正氣水等,急救品種如:碘解磷定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等。)

(五) 報損商品:指由于商品過期、包裝破損等原因造成商品質量不合格或不合法,不能滿足規定要求而不能正常銷售的商品。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商品信息部職責

商品信息部是公司效期商品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 定期匯總、統計公司效期、滯銷商品情況,組織制定效期、滯銷商品處理意見;

(二) 對不可退換的近效期商品銷售,制定促銷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提交門管部實施;  

(三) 對不可退換貨的近效期商品,負責門店間的庫存調劑、調撥工作。 

第五條 門管部職責

跟蹤門店滯銷商品、近效期商品銷售情況,督促門店開展近效期、滯銷商品陳列、銷售;

第六條 門店職責

(一) 定期開展效期、滯銷商品清查,提交效期商品、滯銷商品清單;

(二) 按要求進行效期商品、滯銷商品退倉,進行效期商品、滯銷商品催銷。

第七條 其它部門職責

(一) 采購部:合理控制庫存,聯系供應商辦理滯銷商品、近效期商品退換貨或促銷事宜。

(二) 倉儲部:控制效期商品入庫,對庫存效期商品進行養護;按要求提交效期商品、滯銷商品清單;按要求進行效期、滯銷商品處理;

(三) 質管部:監督全公司門店、倉儲部效期商品處理情況。

第三章 滯銷商品管理

第八條 滯銷商品界定

滯銷商品─分為A、B兩個等級:

A級:入庫60天內無銷售,或120天內銷量達不到50% 的代銷品種。

B級:入庫30天內無銷售,或90天內銷量 達不到50% 的代銷品種。

商品信息部、采購部應重點關注A級滯銷商品。

第九條 滯銷商品上報

倉儲部、門店每月30日前應將符合滯銷標準的商品進行梳理,確定滯銷商品品種,并在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報送商品信息部及采購部,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劑型、產地、供應商、數量、含稅進價、批號、效期、入庫日期。

第十條 滯銷商品處理

商品信息部接到倉儲部滯銷商品報表后,應在5日內逐品規核實、確定,并會同采購部制定解決辦法,填寫處理意見,兩日內報總經理批復。

(一) 退倉處理

需退供應商的商品,商品信息部應于采購副總批復當日通知各門店辦理商品退倉,通知中應明確退倉商品信息及截止日期。各門店應在退倉截止日期前將退倉商品退回倉儲部,過期不予辦理。

(二) 促銷處理

需要內部處理的滯銷商品,由商品信息部會同企劃部、門管部、采購部制定滯銷商品促銷政策,經批準后下發實施。

商品信息部應根據不同門店同類商品銷售情況,對門店滯銷商品庫存情況進行店間調撥。

第四章 效期商品管理

第十一條 商品效期格式 

具體以商品上的標識為準:如果標示“有效期至:×年×月”應計算出具體日期。書寫方式有“月-日-年”“日-月-年”“年-月-日”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條 退貨標示  

在海典系統中標注各類商品退貨標識,分為“可退可換”、“可退”、“可換”有這些標示的商品是在有效期內可以退貨或換貨的;標示為“不可退換”是不可以退貨或換貨的商品。

第十三條 商品效期界定

(一) 近效期

有效期為12個月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4月。

有效期為18個月及以上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二) 預警效期

有效期為12個月的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有效期為18個月及以上的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9月。

倉儲部所有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12月。

第十四條 商品購進要求

采購人員在購進商品時,應根據市場需求、平均月銷量及商品的有效期限,確定合理的購進數量,購進商品的效期控制標準為:

(一) 購進藥品時,藥品總有效期在1年(含)以內的,離失效期不得低于八個月。總有效期在18個月(含)以上的,剩余的有效期限不低于總有效期的2/3。

(二) 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12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無效期的藥品,到貨時應予以拒收。如特殊情況需要,低于標準驗收近效期藥品,必須經采購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如雙方達成代銷協議,銷售多少,結算多少的,驗收員按照協議驗收。

第十五條 效期藥品的儲存與養護 

凡庫存的近效期藥品應有明顯的“近效期藥品”標志,門店效期商品可在標價簽上做出特殊標識,門店自行確定標識。

倉庫藥品過期失效后,倉儲部養護員立即填寫藥品復檢通知單,并掛“暫停發貨”牌,報質管部,由質管部核查核實后填寫《藥品停售通知單》、通知保管人員將其存放入不合格藥品庫。保管員按“不合格藥品的管理制度”及時報損處理。

第十六條 效期商品上報

(一) 倉儲部每月28號、門店每月30號按規定格式上交《效期商品清查明細表》至質管部、商品信息部。門店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界定的近效期上報,倉儲部應對所有剩余有效期達到12個月的庫存商品進行清理并上報。質管部對門店上報效期商品進行抽查、核實。

(二) 商品信息部會同采購部、門管部在每月5日前對上報的效期商品制定處理方案并回復倉儲部與門店,調撥調撥的效期商品按調撥流程處理。對于不能退換的效期商品,應爭取廠家資源實施促銷方案及獎勵。

第十七條 效期商品的退換

(一) 門店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退回效期、預警商品。對于可退換商品,門店應當按照商品信息部下發的商品退回通知即時將商品退回,逾期門店自行解決。門店退回商品當天收到貨48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入退貨庫。

(二) 公司調撥至門店的近效期6~2個月的不可退商品,由門店努力銷售,到準過效期退回公司,由倉儲部做報損審批,財務部清點數量后,質管部負責監督銷毀。

(三) 退回公司倉庫的效期商品,采購部應及時聯系供應商辦理退換貨事宜。當月15日前退貨至倉庫的近效期商品,需在當月內退給供應商,15號之后收到的退貨延遲至下月處理。

(四) 商品退回操作具體參見《商品退倉流程》。

第十八條 效期商品調撥

(一) 不能退回供應商的商品,進行責任界定后商品信息部根據門店實際銷售情況事先與門店溝通后調撥,主動配送總數量不超過該門店該商品前六個月正常銷售的80%。

(二) 調撥或主配的效期商品,倉庫須憑商品信息部的通知開具效期調撥或主配單,倉儲部不得主動配送效期商品,門店憑單收貨,否則可拒收。

(三) 預警商品門店不得拒收,首次請貨/鋪貨商品屬于預警商品的,不動銷可在一個月內申請調撥或退回,造成效期報損由門店、門管部、采購部按5:3:2比例承擔(按進價計)。

(四) 有效期在6個月以下的商品,有權拒收,例外情況(如:可退換、超低供貨價),也可以根據銷售情況選擇接收。

(五) 處方藥調撥時,應考慮調入門店該類商品的銷售情況,原則上,門店無銷售或者銷量較小的不做調入處理。

第十九條 效期商品銷售

(一) 近效期商品的銷售,實行先產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先銷售老批號商品,后銷售新批號商品。

(二) 藥品距失效期剩余天數為30天時,門店必須按零售價購買并開具銷售小票,兩日內將商品與銷售小票上交質管部,經質管部、營運總監審批后將零超過進價部分補款,未按時出單、上交的,按售價賠償。

(三) 門店應通過陳列、促銷方式促進效期商品銷售,并將效期商品銷售責任分配至店內員工。同時,店長教會員工熟練掌握有關商品知識(專業知識及廣告宣傳知識)。對效期比重大且消化力度慢的門店商品信息部須每周跟進,督促門店消化或主動進行調撥。

(四) 調撥補償原則:所有調撥的效期商品由承擔效期商品銷售的門店按公司零售價給予提成,提成標準為:

1. 三個月以下的效期商品不進行調撥;

2. 三個月以上四個月以內10%支付提成;

3. 四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5%支付提成;

已針對效期商品實施促銷的商品不再單獨提成。

第二十條 效期商品損失責任界定

(一) 近效期商品或破損商品能夠返回供貨方調換的,應由相關部門及時通知采購部聯系供貨方進行退貨或換貨處理,因工作安排欠妥造成近效期商品或破損商品變成不可調換的,則追究到相應的責任部門和人員,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二) 非人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導致藥品過期的或商品破損的,則由公司承擔全部損失。

(三) 臨床用藥(如針劑、腫瘤等),未按規定日期上報效期預警造成過期的,門店承擔20%,公司承擔80%;按規定申報的,門店承擔5%,公司承擔95%;

(四) 對于不可退換的商品,門店一經驗收上架后,損失責任由門店承擔,損失責任承擔比例:店長40%,領班20%,相應柜組責任人40%,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五) 經商品信息部調撥的效期商品,接受門店不能再次退回,如報損,接收門店按每月30%標準原門店承擔70%。

(六) 倉庫9個月以下、六個月以上效期,承擔10%,六個月以下商品造成損失由倉庫全額承擔。如倉庫提前預警上報但商品信息部未進行處理的,損失由商品信息部責任人承擔。

(七) 零售價10元以下商品、名品、毛利率低于20%及公司整體銷售金額前1000位商品不做強制調撥,調撥后產生的損失由原門店全額承擔。

(八) 公司通知下架商品,由于外部原因無法上架造成的過期,由公司承擔;由于責任部門忘記通知上架的,由通知部門承擔過期損失。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違反相關規定的,按下料別準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負激勵:

(一) 倉儲部未經批準主動配送效期商品的,按配送售價金額50%處罰。

(二) 倉儲部、門店(新開門店第二個月開始上報)每延遲一天上報滯銷商品、效期商品報表的,負激勵50元/天。出現遺漏和錯報一個單品對責任人負激勵5元/單品。

(三) 倉庫延遲配送調撥效期商品,對倉儲部負責人負激勵20元/天。

(四) 商品信息部延遲處理門店、倉庫上報滯銷、效期報表或未進行調撥的,負激勵50元/天。

(五) 發現倉儲部所配貨為過期商品的,對倉儲部負責人、養護員各負激勵500元/品種的罰款。

(六) 在門店內發現過期商品或準過效期商品尚在架銷售的,沒收該商品并對該門店責任人各負激勵100元/品種。對引起顧客投訴的按三倍處罰。顧客要求賠償的,賠償金額由該門店店長及責任人全額承擔。被政府部門處罰的,處罰金額也由該門店店長及責任人承擔。

(七) 可退可換商品由采購部負責退供應商,此類商品產生的過期損失由采購部負責,門店未按通知規定時間退回產生報損由門店負責。

(八) 未經采購副總審批,購進商品低于效期(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且不能退貨的,由購進人負責按進價買單。未經采購副總審批,倉庫入庫近效期12個月以內的商品(不包含需先入庫后即退貨的商品),按100元/品種處罰驗收人員,并承擔由此導致的過期損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商品信息部制訂、修訂、解釋,經總經理簽批后下發實施;

第二十三條 商品信息部每年對本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進行審查,如有修改、完善必要,須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其它管理制度如有與本制度相抵觸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的支持文件

(一) 標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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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抄核收 崗位 管理

中圖分類號:TD3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35―415―01

電力生產最顯著的特點是產、供、銷同時完成。電能也是商品,其銷售具有商品的基本特點:一、向消費者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二、從客戶處取得相應的貨幣收入。完成電能的銷售并取得資金是電力營銷部門的基本職責。電力營銷部門既是電力企業的銷售環節,也是電力企業經營成果的體現。抄核收崗位是電力營銷的最后一環,其基本職責就是在每月和客戶的接觸中實現“抄好表、收好錢、服好務”。由此,抄核收崗位承擔電力企業的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責任。

電力企業長期重視安全生產,營銷工作相對較弱,長期以來,抄核收崗位人員輪換頻繁,由此,出現估抄、漏抄、現象,企業效益和企業形象都受到傷害。近年來,隨著電力市場的建立,電力營銷工作逐漸規范,抄核收崗位也在加強管理。為了更好的適應新形式的要求,根據多年的經驗,筆者建議:

一、采取積極措施,確保抄、核、收工作及時,準確

我們知道,使用抄表器抄表可對現場的故障有簡單記錄。但對比較復雜的現場情況,如偷漏電、客戶提出的要求、現場發生變化、電量變化、電價變化等不能及時反映,使用抄表日志不僅能解決以上問題,還能記錄當日的天氣情況,記錄客戶負荷的變化,客戶的聯系電話等。特別是對現場不能解決的問題,在作好記錄后可傳給有關部門處理,保證抄表現場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有效處理,避免影響供用雙方的利益情況發生。同時,抄表員通過抄表日志建立起了客戶檔案,也建立起了和客戶溝通的橋梁。

二、通過消息傳遞的方式,實現閉環管理

此外,為了減輕電費支付壓力,對大客戶或重要客戶鼓勵采用多次抄表、分次交費的方式。一般大客戶或重要客戶的位置較遠,抄表費時、費力,時有抄表差錯發生,對客戶和供電企業都有不良影響。故采用高科技儀器對大客戶或重要客戶進行管理,客戶電量隨時掌握,降低經營風險。

抄表員將記錄在抄表日志上的問題整理后,通過紙制的或電子的工作傳票發送給相關部門處理,即是消息傳遞。消息傳遞有處理時限和處理意見反饋。每月應有人員統計產生經濟效益的消息傳遞的情況,并按照經濟效益的多少對抄表員給予獎勵,以鼓勵抄表員,切實提高業務技能和責任心。同時要對現場存在問題卻沒有發出消息傳遞的抄表員考核。

目前,都是采用營銷系統審核抄表發行電量,一般會要求系統對電量變化較大的有提示,審核人員應提示客戶進行排查。對發現問題的要使用消息傳遞通知有關部門注意;對得到核實的問題,審核人員應獲得獎勵。鼓勵審核人員嚴把質量關,將電量錯誤降到最小。

三、與客戶建立良好的溝通,實施差異化服務

客戶中有95%以上都能自覺交費。對部分拖欠電費的客戶要做細致分析,區分是無意欠費還是惡意欠費,對惡意欠費的客戶堅決采取措施,以保護供電者的利益不受損失。給抄表員核定停電戶數,超過指標要受到考核,這要求抄表員必須隨時掌握客戶真實情況,盡量避免停電后的糾紛和社會影響。

對客戶的交費情況進行統計,按預付電費、每月交費、一年中2次及以上跨月交費、每月都有欠費等進行劃分,并建立客戶信譽等級檔案,實施差異化服務。如對信譽好的客戶出現停電故障時,可以不分產權免費維護。

1.在員工中,建立傳、幫、帶制度。抄核收崗位的員工不僅有專業技術的要求,還要熟悉表計地點與用電客戶。因此,對新進人員實行師徒制,由優秀的員工通過言傳身教,以及有計劃的培訓,可以保持企業人員素質進入良性循環。

2.抄表戶數增加后,抄表員也會有增長。由于管理幅度的限制,抄表班組應分成6至7人的若干小組,由組長進一步加強細節管理。及時跟蹤員工的思想動態,加強管理力度。讓優秀的員工成為小組長,對他們既是鍛煉也是鼓勵。

3.抄核收崗位除了抄表到位率、抄表差錯率、抄表質量的考核外,最重要的是電費回收率這個經濟指標。按地區電網公司的要求每月電費回收率必須按時完成,這對處在農牧區的廣大用電客戶在每月不到25日的交費期來說,難度可想而知。我們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個抄表周期,實行每月月末和下月抄表前兩次考核,特別是月末加強考核和加大獎勵,提高月末的回收率。這樣,將跨月電費控制在最小,保證在下月抄表前的第2次考核中,跨月欠費都能回收。

4.企業對優秀的員工沒有獎勵,后進的員工沒有處罰,無法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每月應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業績(如考勤、投訴、服務態度、抄表回收率、到位率、差錯率等)進行評分,然后依次排名。按照管理制度,優秀的員工作為具備年底評為“星級”員工,后進的符合淘汰條件的員工就下崗或待崗。通過這種方法既可以保持員工隊伍的先進性,同時保護企業利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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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論述了如何在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認定事故受理調查主體及行政處罰責任主體,并以兩起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為例,詳細說明了事故受理調查主體及行政處罰責任主體認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關鍵詞】

特種設備事故;受理調查主體;關聯圖法;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連帶責任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種設備領域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由于《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的相關規定過于籠統,部分內容和程序不夠明確、具體,使特種設備事故調查遇到諸多疑難問題。現就兩個案例,對如何在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認定事故受理調查主體及行政處罰責任主體的問題進行探討。

案例一:

A公司與B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簽定了《服務外包協議》,A公司承接B公司干糧包裝區域、濕糧區包裝及轉盤區域、零食包裝區域的包裝勞務,膨化區、烘干區、谷物區、成品庫房的生產支持。協議期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2013年8月10日,A公司一名工人在B公司谷物車間內無證私自操作叉車給入料口叉料時,由于誤操作,致使叉車由北向南倒車將自己擠在入料口西側的鋼結構提升機上,導致多臟器受損。事故發生后,C區質監局牽頭,會同區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11月8日,經事故調查組勘查后認定: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A公司員使用叉車在叉料過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致使事故發生。間接原因是A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嚴格履行生產作業過程中,對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導致工人在無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操作證的情況下,違章操作,導致事故的發生。11月29日,C區政府作出批復,責成C區質監局依據職責按調查報告的處理意見處理。12月15日,經B區質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條例》第88條第(一)項的規定,對A公司作出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條例》第89條第(一)項規定,對A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處上一年度收入 5.946 萬元的30%,即 17838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13年11月19日,A公司員工杜某帶領其伙伴乘坐該公司尚處于安裝調試階段的滑道。當日A公司員工王某為杜某一行人開啟滑道,杜某未按要求系安全帶,且不遵守乘客注意事項,在乘坐滑車上行過程中折入與前一輛車之間的軌道中,所乘車輛將其向上拖行20米,受擠壓死亡。事故發生后,B區質監局牽頭,會同區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 關于事故受理調查的主體

如果對事故受理調查的主體出現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則會導致主體各方職責不清、分工不明、配合不力、事故調查處理渠道不暢通、時間上不能遵守時限規定、處理結果不能完全執行等一系列的問題。要確認事故受理調查的主體,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1 厘清特種設備事故的定義。

在事故調查前,首先要厘清什么是特種設備事故,什么是安全生產事故,什么是意外事故。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5號令)對特種設備事故的定義: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從設備的角度來看,不安全狀態并造成了事故的設備應在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之中,且參數范圍應該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同時,應該注意的是設備應具備特種設備的功能。一些處于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和維護保養過程中的特種設備,如果這些設備不具備特種設備的功能,在這些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比如在鍋爐制造過程中焊接時發生的員工觸電傷害。而在特種設備調試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則應列入特種設備事故,因為這個時候,這些設備已具備特種設備的功能。

從人員的角度來看,根據《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第五條解釋:特種設備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行為人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誤等造成的事故。在實際事故調查處理中,有一種觀點認為“特種設備相關人員”僅僅是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不安全行為導致的事故應屬于安全生產事故或意外事故。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首先,行為人只要操作特種設備,就與特種設備發生關系;更重要的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故在特種設備無安全隱患時,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的事故,應屬于特種設備事故,由質監部門牽頭按照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處理。

經過上述分析,案例一、案例二均由無證人員違章作業導致的事故,屬于特種設備事故。

1.2 確定事故受理調查的主體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2011年了《關于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就特種設備引發事故的調查處理職責進行了規定:在特種設備使用及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及……,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調查組成員單位,依法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案例一發生在叉車使用過程中,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調查處理。

案例二發生在滑道調試過程中,雖未正式投入使用,但按照上述分析,滑道已具備特種設備功能,故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調查處理。

2 關于特種設備事故中行政處罰責任主體的認定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三條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TSG Z0006-2009)(以下簡稱“《導則》”)第十條分別對調查組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事故調查組要“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責任,就必須明確責任主體。

2.1 責任主體的范圍

從中國行政法學角度來看,特種設備責任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并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行政相對人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具體來說,《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可能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或國家工作人員,也可能是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或負責人。

2.2 責任主體的認定

由于政府機構存在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和權限沖突,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細化,特種設備的產權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三者發生分離的情形呈現出增長的趨勢,這無疑給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及責任主體的認定造成一定的困難。筆者大膽地引入質量管理“新七種工具”之一的“關聯圖法”來認定特種設備事故行政處罰責任主體。

(1)“關聯圖法”的概念

關聯圖,又稱關系圖,是用來分析事物之間“原因與結果”、“目的與手段”等復雜關系的一種圖表,它能夠幫助人們從事物之間的邏輯關系中,尋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事物之間存在著大量的因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理清因素之間的因果關系;從全盤加以考慮,就容易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關聯圖法的使用非常簡單,它先把存在的問題和因素轉化為短文或語言的形式,再用圓圈或方框將它們圈起來,然后再用箭頭符號表示其因果關系,借此來進行決策”解決問題。

1)明確所要解決的問題;

2)收集證據,尋找原因;

3)用簡明扼要的語言表達這些因素;

4)連接因果關系,制作關聯圖;

5)找出重要原因并標記區別;

6)提出改善對策。

關聯圖的判別方法:其中箭頭只進不出的是問題,箭頭只出不進的是主因,箭頭有進有出的是中間因素,箭頭出多于進的中間因素是關鍵中間因素。

(2)“關聯圖法”在特種設備事故行政處罰主體認定中的運用。

以案例一為例,按照關聯圖的制作步驟,首先確定“傷人事故發生”為主題,然后事故調查組根據所搜集的證據進行討論,尋找問題及原因;將各因素之間的關系用箭頭連接,制成關聯圖;按照判別方法找出主因和關鍵因素,最終形成特種設備事故分析關聯圖,見圖1。

由圖1可見,運用關聯圖的判別方法,“傷人事故發生”為討論的主題;“A公司員工違章作業”是直接原因;“A公司車間安全管理員失職”是關鍵間接原因,“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是問題的主因,“B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問題的次因。

經過上述分析,事故調查組對A公司及其法人按照《條例》第88條第(一)項、第89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B公司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整改建議。

在對事故發生的征兆、時刻、位置、狀態、痕跡等事實證據資料的分析和確認后,關聯圖法將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各因素之間的邏輯關系暴露和展開,最終從綜合角度來分析問題,為事故調查組最終對事故責任主體作出認定起到了指導作用。

2.3 關于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

在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細化這一趨勢下,特種設備領域中也出現了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這兩種形式,在特種設備事故行政處罰主體的認定要注意這兩者的區別。

(1)法律關系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勞務派遣中,三方主體之間形成三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是用工單位,雇傭者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外包用工中三方主體間只存在兩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和雇傭者都是承包人,勞動者與承包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與標準的勞動關系無異。

(2)違法的后果不同。勞務派遣關系中,因為工作給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勞務外包中,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員工并不直接發生勞動關系,除必須確保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外,無須對承包方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在案例一中,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服務外包》協議,A公司與B公司屬于勞務外包,A公司的員工與B公司并不直接發生勞動關系,因此事故調查組認定B公司無須對A公司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與A公司一樣,作為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事故調查組依然要求B公司完善特種設備的管理。B公司整改結果是給每一位授權的叉車司機配發鑰匙,并規定叉車司機在離開叉車時,必須拔下叉車的鑰匙。

2.4 關于連帶責任

假設在案例一中,A公司的員工與B公司是屬于勞務派遣,那么這起案件按照關聯圖的制作步驟形成特種設備事故分析關聯圖,見圖2。

運用關聯圖的判別方法,“傷人事故發生”為討論的主題;“A公司員工違章作業”是直接原因;“A公司車間安全管理員失職”和“B公司車間安全管理員失職”間接原因,“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和“B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問題的主因。

經過上述分析,按照傳統行政慣例應該對A公司及其法人、B公司及其法人分別按照《條例》第88條第(一)項、第89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加大了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組的舉證責任,且作出的處罰決定容易違反過罰相當原則,不利于處罰決定的執行,例如其中有的違法者很有錢,有的很窮。

“連帶責任”的觀點出現在臺灣“行政法院”實務中,即僅就一項被處的法定罰款,由各行為人共同負擔全部違章責任—負連帶給付責任。讓共同違法行為人承擔行政處罰連帶責任,不僅可使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組無需區分共同違法行為人各自的責任輕重,而且可以確保處罰決定符合“過罰相當”原則,有利于處罰決定的執行。在具體的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處理當中,如果一個行政相對人承擔了全部責任之后,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向其他行政相對人追償。

不過為了防止連帶責任過度擴張,避免株連問題的出現,特種設備一般事故連帶責任的范圍還需要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

【參考文獻】

[1]侯康寧,黃文和.注重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過程的依法行政.監察與檢驗,2010,27(6).

[2]皮純協,張成福.行政法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3]馬龍,黃強,謝漢生.關聯圖法在鐵路節能問題分析中的應用.鐵路節能環保與安全衛生.2013,3(2):80-82.

篇9

各監理辦、機關各部(室):

按照公司對辦公室進一步規范管理職能的要求,辦公室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規定,結合2008年度監理工作會議提出的開展精細化管理、閉合化管理等有關要求,經過認真討論研究,特出臺認真開展精細化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考勤管理

1、機關考勤管理

(1)機關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加班):要遵守正常工作日規定的簽到、簽退時間。(如遇國家或市局統一調整工作時間的應及時更新時間表。)

(2)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由門衛統一負責。上下班實行四簽到制度,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工資5元。

(3)機關工作人員上下班應按時簽到、簽退。到達上述規定時間尚未簽到的,門衛工作人員立即在其簽名處用橫線封死,待到達后應記錄到達時間。到達簽退時間1小時后仍未簽退的,門衛應在其簽名處用橫線封死,并記錄時間,其上級領導應在第二天早晨8:45分之前將未簽字原因在考勤表內注明,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4)機關工作人員因公須在簽到之前外出辦事的,應在提前告知其主管領導,在簽到時注明。簽到時間之后外出辦事的,一律到公司簽到后再外出,否則將按遲到處理。

(5)考勤人員應實事求是的對每一位簽字人員進行記錄,應詳細記錄每一位簽字人員的具體到達工作崗位時間,如發現考勤人員未能按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每人次5元的處罰。

2、監理辦考勤管理

(1)監理辦考勤工作由公司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監理辦考勤員負責本駐地全體人員在駐地工作期間的考勤記錄工作,并在每天下午6:00前將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記錄到考勤表中,予以公示。

(2)監理辦考勤員應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規定時間(每月26日)向公司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表。逾期不報或發現弄虛作假的,公司辦公室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處罰金,年內通報次數三次,將予以辭退或調崗處理。

(3)監理辦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辦事,應本著提高辦事效率、節約時間為原則,回公司或到其他單位辦事時應提前與辦事人聯系,確定約見時間后再外出,考勤員應在考勤表中詳細注明辦事地點、辦事內容及批準人。

二、監理辦工作人員請銷假程序

1、監理辦工作人員請假由監理辦主任批準。首先由請假人提交請假條,監理辦主任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條由考勤員統一保管。請假人應嚴格按照假條中批準時間休息,返回駐地時要及時銷假。如請假人在休假期間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駐地,應在到期前向監理辦主任口頭請假,并說明原因及續假天數,待返回駐地后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否則將按照超休假期規定予以處罰。

監理辦考勤員應做好假條的收交工作,并將未按期返回人員及時向監理辦主任匯報。

2、年休假申請程序

(1)公司機關工作人員

由個人申請,公司勞資員審核休假天數,部室負責人簽任,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一次性休完。

(2)監理辦工作人員

①享受年休假人員范圍及天數:享受定級工資待遇以上監理人員(試用期間除外)。休假天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計算。內部職工按照檔案工齡計算年休假天數;外聘職工按照實際在公司工作年限計算年休假天數。

②監理辦監理人員年休假可以分散休息,由個人申請監理辦主任批準,月底由考勤員同考勤表一同交辦公室備案。

三、監理辦人員進、退場管理

1、監理辦人員進場

監理辦按照崗位機構設置向辦公室上報用人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根據計劃統一安排進場。人員進場須持辦公室開據的介紹信到駐地報道,考勤員應按照實際收到介紹信時間記錄考勤。

2、監理辦人員退場

監理辦在安排人員退場時,應提前一周時間將退場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并說明原由,經批準后方可安排人員退場。退場時應將退場人所有遺留問題處理清楚,退場人員持退場單到辦公室辦理手續。

3、監理辦人員轉場

公司辦公室根據各監理辦工程進展情況統一安排調動人員。監理辦在接到人員調動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盡快完成工作交接,歸還所借辦公用品,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安排轉場人員報到,隨后由監理辦將轉場單傳回公司辦公室。

4、由于個人主觀原因不愿在本駐地或公司繼續工作的,由本人提前一個月向監理辦主任提出申請,闡述原因,經監理辦主任核實情況后報公司辦公室安排人員調整。調整后退場人員持監理辦開具的退場清單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四、外聘人員考核:

1、試用到期及須確定工資人員,由辦公室勞資人員及時將參加考核人員名單通知駐地,在接到通知后駐地主任應按照通知要求組織考評,并及時將考評結果如實上報到公司辦公室。辦公室將考評結果匯總后,進一步組織人員考核,最后辦公室將通過考核人員名單報總經理批準。

2、擇優參保人員確定工作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定期考核。一般在4月份為個人申請駐地考核階段,5月份為公司匯總統一考核階段。最后由辦公室將通過名單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五、行政、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辦公、行政用品采購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購買、發放。各部室、各監理辦需使用辦公、行政用品時,應在每月5日前將本月所需用品上報計劃,統一填寫《申請表》,同時應將上月所領用物品清單、發放登記表及使用記錄提交辦公室審核。審核無誤后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予以采購。

2、公司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單獨列帳。機關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每年在年底進行清算,更新登記表。各監理辦固定資產以每個監理辦為單位,在年底或撤場時由辦公室進行清算。

3、各監理辦要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領用、保管工作,使用壽命到期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填寫報廢申請表并闡述原因,提交辦公室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再核銷。

六、公文管理

公司公文,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指導當前中心重點工作的重要工具。公司公文分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公司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做到規范、準確、及時。

各部室、各監理辦應安排專人負責接收文件,每天定時查看電子郵箱,及時下載上傳文件。收到文件后要及時附閱文簽交監理辦主任審簽、傳閱,重要文件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傳達,將文件精神傳達到相關人員,并予以貫徹落實。

七、公司車輛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各監理辦車輛實行定程限油制,即:規定行駛里程,限定油耗。公司辦公室根據監理辦車輛的數量、用途及不同的施工階段,測算出不同時期車輛運行里程,結合百公里耗油量及當月油價測算出每月包干總費用,由辦公室在月內定期一次性購買。月底如出現結余,公司將結余油費的50%獎勵該監理辦(地方養護道路除外),獎金可用于下月購油,也可由駐地自行安排。

1、車輛的使用及停放

(1)公司機關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機關院內。出車應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出車前由使用人申請,辦公室車管員開具派車單,市內出車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市外出車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駕駛員接到派車單后方可出車,并嚴格按照批準路線行使車輛。

(2)各監理辦在正常工作范圍內對車輛有使用權,由駐地辦主任安排駐地車輛的日常使用,未經駐地辦主任批準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如因公需使出工作范圍的(邯鄲市范圍內)首先經駐地辦主任同意后,報公司車輛管理員備案。邯鄲市以外出車應按照公司機關出車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對未備案及未履行相關手續的,一經查實將按出私車進行處理。

(3)各駐地辦車輛一律停放在駐地指定地點,嚴禁在其他地點過夜。從駐地回公司的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機關院內。否則將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嚴肅處理。

(4)公司所有車輛出差或外出辦事一律從車輛停放地點出發,回來后也應及時駛回規定停放地點,不得專車接送(公司特殊規定的除外)。

2、駕駛員的管理

(1)駕駛員上崗前,辦公室要嚴格對應聘駕駛員的專業技能進行考核,傳達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遵守。上崗后,用人部門要對駕駛員的實際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到辦公室,對不合格的人員及時退回公司。

(2)駐地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安排兼職駕駛員駕駛。專職駕駛員需請假休息時,由本人申請駐地辦主任同意后,報公司辦公室車輛管理員備案后方可休假,每季度休假一次,一次不超過五天。各駐地應根據工作情況,主動安排駕駛員休假。專職駕駛員休假期間駐地因公須動用車輛時,可安排頂車司機,但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后,方可駕駛公司車輛。

(3)駕駛員應經常對車輛進行檢修,經常性的保持車輛完好、清潔。所駕車輛每天要認真填寫行車日志并及時簽字確認,月底(每月26日)將填寫的行車日志交駐地“三員”同其他上報材料一同報公司辦公室。

(4)駕駛員應固定駕駛車輛,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駕駛其他車輛,更不得將所駕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處理,年內超過三次的將予以辭退。

3、車輛日常維護、修理

(1)監理辦主任應加強對所管車輛的日常管理,公司辦公室每季度內對各駐地辦車輛組織全面檢修,對人為故障,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額度按受損零部件的金額而定。對未按標準清潔車輛、不認真記錄、弄虛作假等情況,一經查實將嚴格按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每一項不合格處罰駕駛員20元,同時監理辦主任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負連帶責任。

(2)車輛報修程序

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應通知監理辦主任進行核實,確認后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車原因、項目等內容,報公司車管員審核批準,簽認維修申請單,再由駕駛員持維修申請單到指定維修地點修理。

(3)車輛進入修理廠維修過程中,駕駛員要頂守維修現場,進行全程監督,要求維修人員嚴格按修理科目進行維修,并保證質量。提車前,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無問題后通知公司車管員審驗通過,在維修單上簽字提車。

4、公司車輛加油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加油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車管員負責。公司辦公室應根據駐地辦車輛限定油量標準,定時在指定加油站為其購油。公司統一報銷油票,無特殊情況小額油票一律不再報銷。

5、車輛事故、違章處理

(1)監理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并積極配合公司辦公室完成事故處理工作。事故處理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執行。

(2)車輛違章處理

監理辦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違章后,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應主動承擔責任,及時處理違章,監理辦主任要監督處理違章過程。公司辦公室在接到交管部門發出的違章通知書后,要及時通知所在監理辦,監理辦主任接到通知后應在通知書規定時間完成違章處理。逾期未辦結的公司辦公室要指派專人進行處理,其中所有費用由駐地辦承擔。

(3)駕駛員離崗時,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此期間辦公室將審查該駕駛員是否存在遺留問題,確定無問題后辦理離場手續。下任駕駛員在交接時要認真驗車,確保無問題。

八、其他情況按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附:日常使用表格

外用人員試用期評價表

HDJLGS—ZTJ—(6.2.2)—BGS—24             編號:

姓 名

年 齡

性 別

學 歷

現工資標準

畢業院校

畢業時間

專  業

職 稱

現任工作崗位

用人部門

評    價

項  目

優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業務能力

敬業精神

勞動紀律

廉政情況

協作精神

學習態度

結論 :續用  辭退

                                          

 

 

 

負責人:

 

年    月    日

辦 公 室

審核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總 經 理

批    示

 

 

 

年    月    日

外用人員轉場退場清算單

姓名

工作

崗位

現工作

部門

工資標準

 

 

 

 

 

有   無   遺留問題

 

 

 

 

 

 

 

駐地辦管理員:

 

                                                年    月    日

 

 

 

 

駐地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有關部門審核意見

 

 

              勞資員:

                                          年   月   日

 

 

                 辦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總經理

批示

 

                                          

 

 

                                           年   月   日

辦理

結果

   外用人員擬調資評價表

HDJLGS—ZTJ—(6.2.2)—BGS—24             編號:

姓 名

年 齡

性 別

現工資標準

學 歷

職 稱

監理資格證

畢業院校

現任工作崗位

用人部門

評    價

項  目

優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業務能力

敬業精神

勞動紀律

廉政情況

協作精神

學習態度

建議:

 

 

負責人:

 

年    月    日

辦 公 室

審核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總 經 理

批    示

 

 

 

 

 

年    月    日

辦公、生活、交通、通訊設施和用品

及工具書籍需求申請表

申請部門:                   申請日期:                編號:

序號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單價

金額

領取人

 

申請部門負責人:

 

 

公司辦公室意見:

 

 

總經理批示:

 

辦公、生活、交通、通訊設施和用品發放登記表

HDJLGS—ZTJ—(6.3)—XXX—27

領取部門:                                                     頁號:

序號

發放時間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領取人

備 注

辦公、生活、交通、通訊設施處理申請表

HDJLGS—ZTJ—(6.3)—XXX—28

頁號:

申請部門                                                    

申請處理理由

 

 

 

負責人:    

年  月  日:

序號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目 前 狀 況

擬處理意見

批準后處理結果

辦公室主任

意      見

總 經 理

批準意見

實施處理

人員簽字

駕駛員工作評價表

監理辦: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齡

出勤情況

工作部門

項  目

合   格

不 合 格

備  注

駕駛水平

敬業精神

勞動紀律

服務態度

結 論 :  

車管員:

年   月   日

主管領導

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辦公 室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考勤表

監理組:                                          考勤員:                                                         年     月

姓名

出                     勤                                 情                                 況

出勤天數

26

27

28

29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注  解

1、出勤“√”2、出勤半天:“上√/”3、休息:“” 4、事假:“” 5、病假:“+” 6.曠工:“×” 7、出差“差” 8、正常假期一律為休息9、各種假期均應附請假條10、當日填寫、事實求是

篇10

關鍵詞:信息化 煤礦 安全

近年來,我國煤礦安全事故經常見諸報端,礦工生命安全始終是我們關注的重點話題。如何切實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抓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與我國礦難多發不同,美國、德國等國煤產量很高,但是安全事故極少,仔細分析原因,除了其法律規范和監管制度較健全以外,其基于信息化技術的自動化安全設備的大量運用是個很重要的因素。要實現我國煤礦的安全管理,一個重要捷徑就是走信息化之路。

1、我國煤礦安全管理信息化發展現狀

隨著煤炭行業的現代化程度的提高,相應地對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投入的資金也在顯著提高,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步明顯。由于信息化管理技術的有效應用,我國煤炭產業每百萬噸死亡率呈逐年下降的趨勢,總體發展態勢良好。但是對比世界上一些產煤大國的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我們還有較大的不足,特大型瓦斯爆炸事故時有發生,頻率較高,影響惡劣。基于這樣一個煤礦安全管理現狀,落實好煤炭安全管理信息化技術勢在必行。

2、煤礦安全管理信息化技術的系統構成

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是煤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核心內容有安全信息的采集、信息的傳輸、信息的處理、信息的應用與集成。雖然市面上的煤礦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種類繁多,但是按照主要的功能模塊來看,可以分為檢測、監控、通訊、信息管理四個主要部分。細分下來包括如下模塊:

(1)安全信息收集模塊。該模塊主要用途是往計算機中錄入從事安全工作的員工在日常安全檢查中收集到的數據。本模塊功能有安全信息錄入、對安全隱患的處理意見、領導審批意見、對安全隱患處理落實情況和安全信息的綜合查詢等功能。

(2)交接班管理模塊。該模塊主要用途是方便安檢工作人員處理交接班過程中的一些具體問題。記錄本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隱患、“三違”人員、掛停止作業牌、傷亡事故、非傷亡事故及相關人員的信息。

(3)安全規章制度模塊。作為煤礦生產工作中執行運用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的集合體,安全規章制度的主要作用體現在為煤礦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可供查詢及學習參考的依據。煤礦生產,安全規章制度是體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依據,是對煤礦工作人員的安全保障,因此,必須嚴格制定及執行安全規章制度。

(4)安全防務模塊。該模塊可以對系統安全進行防護,確保系統免受外來計算機病毒的侵害。

(5)安全綜合報表管理模塊。安全綜合報表作為安全信息的綜合報表,通過它管理人員可以對煤礦安全情況進行系統分析,以日報、月報的方式遞交給各級領導審查,方便各級領導第一時間掌握煤礦安全情況提供第一手資料。

(6)煤礦事故管理模塊。該模塊用于記錄煤礦發生的安全事故,調查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記錄事故分析處理內容。對安全事故進行如實地記錄、分析、處理,能夠給各個部門予以安全警示,可以作為各個部門安全評比的事實依據。

(7)安全標志管理。安全標志可以提醒員工,起到預防事故的作用,在有關場所給出醒目的安全標志非常重要,尤其在礦內部安裝的安全標志更是重中之重。本模塊對整個煤礦所有安全標志的安裝位置、標志內容和使用狀態進行詳細記錄,并可以查看安全標志的具體內涵。

(8)安全生產考評獎懲模塊。煤礦職工的安全意識培養離不開適當的獎懲措施,所以要對各個部門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的考評,給與獎懲。通過該模塊是對各個部門和個人獎懲情況進行總體把關,自動對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部門或個人進行系統警告,系統告知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和部門,做出處罰。

(9)人員定位查詢模塊。此模塊對某工作人員此時刻是否在井下工作以及在某段時期的井下工作記錄情況提供查詢功能。這些模塊除了單獨能單獨工作,發揮作用以外,部分模塊之間還可以結合使用。

3、煤礦安全信息化管理的優化完善途徑

在目前的信息化背景下,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煤礦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一方面要轉變思想,重視信息化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技術上尋求支持,應用信息化技術的各種方法來實現煤礦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完善。

3.1 對安全管理信息化技術體系進行優化

煤礦安全管理是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很多具體的細節工作,雖然才用了信息化的管理措施,但是對現有技術體系進行優化還是必要的。我們要努力加強信息化管理系統的研究開發力度,以煤礦的安全生產為目標,把安全信息收集模塊、交接班管理模塊、安全規章制度模塊、安全防務模塊、安全綜合報表管理模塊、煤礦事故管理模塊、安全標志管理模塊、安全生產考評獎懲模塊進行有效的優化整合。

3.2 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新渠道進行擴展

煤礦企業的多處于復雜的生產施工環境下,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了巨大難題。我們要在現有的安全管理信息化技術條件下,拓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新渠道,不斷豐富、優化、完善管理水平。

3.3 通過加強國際合作完善煤礦安全生產

雖然我股的煤礦安全生產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和國際先進水平差距還很大。國際產煤大國在安全管理的技術手段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我們要完善和優化現有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就必須和國際高水平的煤礦企業合作交流,在此基礎上走出有自己特色的新路子。

4、結語

要保證煤礦生產的安全運行,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免除國家財產的損失,就必須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而要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就比須把信息化技術放在首要位置。加強信息化的安全管理意識,把煤礦信息化安全管理落到實處,才能最大程度免除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陳利明信息化管理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應用[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