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會會議紀要范文
時間:2023-04-08 20: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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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月2日上午,__中院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其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市人大副主任__、市政協副主席__出席會議。中院院長__及在家的所有黨組成員、中層正職參加了座談。座談會由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__主持。
中級法院代院長__首先從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風整頓活動,狠抓法院隊伍建設;認真抓好基層基礎建設,夯實司法為民的基礎等方面,對我市法院20__年的整體工作情況進行了匯報。同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歸納,并認真分析了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對20__年的工作進行了整體謀劃。會上,__*院長還對與會代表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與會代表普遍認為,__*院長的匯報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全市法院的情況,講成績實事求是,擺問題一針見血。對今后工作的整體規劃結合實際,工作方向明確,所提出的“學先進、找差距;建制度、抓落實;保質量、重效果;強素質、樹形象”的工作新思路和“圍繞一個中心、突出一個主題、抓好三項建設、爭創四個一流、提升一個形象”的工作重點和奮斗目標,觀念新、標準高,語言精練,原則性強,圍繞大局,符合實際,特別是突出“重教、嚴管、厚愛”,切實提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和科技素質,進一步增強其“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意識,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力和審判的公正性,必將會使今后法院的各項工作發生極大的變化,取得長足的進步。代表們提出,20__年,全市法院干警能夠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在民商事和行政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化解各類矛盾和糾紛;審判綜合大樓和審判大廳先后投入使用,不僅改善了法院辦公辦案條件,也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訴訟,群眾反映的告狀難、申請難等問題逐步得到了解決。
代表們強調,在今后工作中,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對基層法院和基層法庭的辦公辦案條件的改善,激發基層干警干事創業的積極性,遵紀守法的自律性,公正司法的自覺性,確保能夠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要結合審判職能作用的發揮,進一步做好法制宣傳工作。通過對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些群眾普遍關心的案件(如贍養等),可以采取在案件當事人所在的村(組)進行審理,既可以達到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也能夠起到較好的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要進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針對部分當事人法律知識缺乏,對法律條文理解片面的情況,加大判后答疑的力度,力求通過法官耐心而細致的解釋工作,讓當事人能夠明白和理解法院判決的依據,從而打消當事人對法官辦案公正性產生的懷疑,最大限度地消除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的誤解,減緩當事人間的對立情緒,達到案結事了,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篇2
關鍵詞:創作;繪畫;藝術
中圖分類號:G62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6)02-030-01
創作是繪畫藝術的載體。古今中外的繪畫藝術家,無一不是用創作的方式來體現他們的思想和情感的,可以說豐富的世界藝術史就是一部創作史,就是一部不斷出新、永無止境的創作歷史。然而,創作不是無端的憑空臆造,它是建立在創作者嫻熟的個人技能和深厚的基礎知識之上。當一個初學者剛剛學習繪畫時,他首先要做的是掌握繪畫的基本技能和基本原理,然后才可涉及到創作。所以繪畫藝術活動可以分成習作和創作兩個階段。學生平時在學習過程中所畫的一些習作與創作是不同的。習作是學習的過程,創作是使學習成果得以使用的過程,是一個學以致用的過程,學習所畫的習作最終是為了創作。創作是繪畫藝術家進行藝術實踐活動的最終手段,其在繪畫藝術中的重要性可見一般。那么,學生在學習繪畫藝術和創作中應注意些什么呢?影響藝術創作的要素有哪些呢?
一、知識素養
知識素養包括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素養,姊妹藝術知識素養和科學文化基礎知識素養。
首先是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繪畫藝術創作中的重要性。沒有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是不可能進行專業繪畫活動的,更談不到創作活動。創作活動要求學習者有較高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這是藝術創作最基本的要素,也是從藝者都熟知、理解和認同的。其次,姊妹藝術知識也是藝術創作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姊妹藝術是指藝術的其他形式,如音樂藝術、舞蹈藝術、戲劇藝術、文學藝術等。所有的藝術都是相通的、是無國界的。任何一門藝術的突破都會對其他門類的藝術產生重大影響;相應地,一門藝術的突破也往往是從其他姊妹藝術中引發靈感、吸取精華的結果。姊妹藝術對藝術的作用是巨大的,所以學習者應該注重培養自己對姊妹藝術的興趣、較深入地學習它?從中取其精華,用于繪畫藝術的創作中,從而使自己的作品更具深度和魅力。第三,學習科學文化基礎知識不但可以提高從藝者的素質,而且可以拓寬思維,使創作的思想和內涵得以大大提高。可見,科學文化基礎知識在繪畫藝術實踐活動中也是不可缺少的,應引起從藝者的足夠重視。
二、努力和創造力
任何一個人的成功都是與他的努力分不開的。一幅創作作品的成功也是一樣。藝術的探索是艱苦的,它需要藝術工作者具有巨大的探索精神、獻身精神、不斷努力的精神、樂觀主義精神,更為重要的是要有一個堅定的信念,能夠持之以恒。美國水彩畫教育家E?A惠特尼曾說過:“對一個執著的學者來說,所有的路都是通行無阻的。”由此可見藝術是需要從藝者付出艱辛的努力并鍥而不舍、追求真理,最終取得成功的。當然也不是說付出了努力就一定會成功,藝術創造活動是一種精神生產活動,它需要腦力和體力的高度統一,但更為重要的還是腦的作用。其中,從藝者培養大腦的創造力更是十分重要的。藝術活動需要創造力更要求創造力。人都是有一定天分的,首先要相信自己,才可以通過努力實現自己的理想。任何時候都不要自卑,只有相信。自己的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你的藝術潛能。要培養自己在藝術中的創造力,還必需付出不懈的努力。創造力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不斷提高的。美國學者I?A泰勒在他的《創造過程的本質》一書中,把人的創造力分為五個層次,并認為前四個層次通過人的努力是可以實現的。
第一個層次是表達式創造,這是初級創造。像從未受過藝術訓練的人對事物原始、直觀的描繪,表達出人們對藝術比較單純的理解;第二層次是生產創造,要求從藝者以精湛的藝術技巧和表現才能,用多種創造方法,創造出優秀的藝術作品;第三層次發明創造,指從藝者能夠采用多種繪畫工具和媒介來探索各種新技法,不拘泥于傳統,勇敢向陳規挑戰,不斷嘗試和探索新的途徑,從而達到最高的藝術境界;第四層次是創新式的創造,指從藝者采用超乎尋常的繪畫材料和繪畫方法,擺脫傳統的束縛來進行藝術創作,但仍然遵循繪畫的基本原則;第五層次是天生才分,有些人在藝術方面所表現出的才能讓人無法解釋,這可能就是所謂的天才,常人是無法從后天獲得的。所以學習者要不斷提高創造才能,使之用于藝術創作當中。
三、社會生活的積累
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作為觀念形態的文藝作品,都是一定的社會生活在人類頭腦中的反映的產物。”藝術來源于生活,是現實生活的縮影,古今中外的藝術作品都是這樣,即使是抽象的藝術作品也可以從中找到生活的影子,所以藝術創作要以社會生活為素材。藝術家們只有對社會生活有深刻的體驗和本質的認識,才可以創作出不朽的藝術作品,這就要求學習者要時刻留心觀察周圍的一切事物。通常人們對周圍的事物習慣于只注意其表面的東西而不探求其本質。從藝者則不同,要仔細觀察,發現別人所看不到的東西,究其本質。例如;畫家對人體藝術的表現不是為了獲得的快樂和的沖動,而是基于對人類本質與生命奧秘的探索和對人生存在的價值的發掘。
篇3
凡屬黨委成員職權范圍內可以處理的一般問題,不提交黨委會討論。凡涉及多個單位和部門的重大問題,未經分管領導協調的,不提交黨委會討論。
二、凡屬重大問題,在提交黨委會討論和決策之前,應組織有關單位或部門承辦好調查研究、方案起草與分析論證等前期工作。
承辦單位或部門可以委托專家、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有相應能力的組織完成專業性工作。
三、承辦單位或部門應當深入開展決策調研工作,全面、準確掌握決策所需的有關情況,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決策調研報告。
四、承辦單位或部門應當根據決策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提供科學、全面、務實的決策備選方案。對需要進行多方案比較研究的問題或者存在爭議經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事項,應當根據不同的主張擬訂兩個以上決策備選方案。擬訂決策備選方案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㈠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過時;
㈡遺漏必要的信息;
㈢隱瞞、歪曲真實情況;
㈣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五、承辦單位或部門應當對決策備選方案的科學性、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進行充分論證。必要時,應當進行風險預測和成本效益分析。
六、涉及下列事項的決策備選方案,必須事先通過專家咨詢論證并提出具體意見,才能提交黨委會討論:
㈠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㈡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性問題;
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問題;
㈣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
專家咨詢論證活動,一般由分管領導牽頭負責,承辦單位或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并嚴格保證專家咨詢論證活動的獨立性。
七、第六條所列㈠至㈢事項的決策備選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討論之前,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承辦單位或部門應當采取座談會等方式,充分聽取相關部門和群體的意見,并將意見及采納情況形成報告。
對特別重大的問題,必要時可由書記、副書記及有關黨委成員組織專題會議聽取意見。
八、提交黨委會討論的重大問題,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㈠決策備選方案及相關說明;
㈡專家論證意見;
㈢相關部門和群體意見的綜合報告;
㈣有關相同或相似項目的有關資料;
㈤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特別是禁止性規定;
㈥風險預測和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九、黨委會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員,同時送達會議有關資料(干部任用材料除外)。
會議通知及有關資料送達后,各位黨委成員應認真閱讀,列出討論發言提綱。
十、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由相關黨委成員在會上作主題匯報,回答提問,并首先表明個人傾向意見。相關分管領導可作補充說明。
會議應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會議出席人員應當對議題發表個人傾向意見,并說明理由,列席人員一視同仁。
會議主持人應當對討論情況作總結歸納發言。
十一、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討論意見,提出決定方案或意見,或決定對議題進行表決或暫緩表決。
進行表決的,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如遇重大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表決并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表決,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提交討論和表決。
十二、黨委辦公室要做好黨委會會議記錄,并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㈠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員、缺席人員、列席人員和記錄人員等基本情況;
㈡決策事項以及主要問題;
㈢審議過程及出席人員、列席人員的意見和表態;
㈣表決結果。
十三、對會議決定的事項,黨委辦公室應向有關單位發出書面通知。
十四、會議紀要和決定事項通知,以及其他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委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十五、黨委辦公室建立黨委會議事決策檔案。
檔案材料包括: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決定事項通知,其他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委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以及決策執行過程中涉及執行評估、督促檢查、公眾監督、反饋修正等有關材料。
十六、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對會議未定事項、決定不對外公開的事項以及會議討論情況,不得向外傳播和泄露。
十七、黨委會決定的事項,原則上由相關黨委成員負責組織實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圍的,由書記明確其中一位委員負責。
十八、有關執行單位應當全面、及時、正確地貫徹執行黨委會的決策,不得拒不執行、不完全執行、變更執行、推諉執行、拖延執行。
因不可抗力或決策所依賴的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導致決策目標全部或部分不能實現的,應當及時向黨委報告,并提出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修正決策的建議。
十九、黨委辦公室負責對決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督辦等工作,并及時向黨委會報告督查情況。
二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黨委會決策應當停止執行或修正的,可以向黨委會成員、黨委辦公室或決策執行單位提出質疑或建議。
篇4
近年來,本人辦理了一定數量的涉臺法定繼承公證,為當事人繼承遺產提供了優質法律服務,但是在辦證中也遇到了許多法律問題值得我們研究。現擬就兩個案例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和解決方法提出來進行探討。
1.案例甲:臺胞蔡某某于一九四九年當船夫到臺灣,于一九七四年在臺灣死亡。蔡某某去臺后未再婚,其父親和母親張某均以死亡。臺胞蔡某某與張某某于一九四七年結婚,婚后無生育子女,蔡某某到臺灣后不久,其妻張某某單方收養一養子蔡某,由于長期失去聯系,直至一九六一年其妻張某某單方與蔡某某離婚并與張某某單方收養之子蔡某要求辦理有關公證,繼承臺胞蔡某某在臺灣的遺產。
本案例所涉及到的兩個重要問題是兩岸對養子女和婚姻的法律問題的探討,本人認為:(1)養子蔡某某要求繼承臺灣遺產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臺灣地區之民法第107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司法部《涉臺公證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中闡明:去臺人員在大陸的配偶獨自收養子女的,如果去臺人員本人追認請求辦理收養公證,公證處應根據大陸的有關規定辦理,其配偶獨自收養子女的時間為收養關系成立的時間。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在大陸的張某某單方收養的養子蔡某,未經去臺人員蔡某某認可,并辦理有關手續,而要求繼承蔡某某在臺的遺產,由于沒有符合有關規定,很難得到臺灣方面的認可。 (2)原配偶張某某要求繼承臺灣遺產方面:一九八八年八月九日《最高人民法院處理涉臺民事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規定:“第二、對雙方分離后未辦理離婚手續,大陸一方又與他人結婚,或者長期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的,我們原則上承認這種婚姻關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對兩岸婚姻關系是作為這樣規定,對1987年11月1日前締結的婚姻采取從寬認定原則。條例規定:“夫妻因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于1985年6月4日以前重婚者,厲害關系人不得聲請撤消,其于七十四年六月五日1987年11月1日以前重婚者,該后婚視為有效。前項情形如夫妻雙方均為重婚者,于后婚之日起,原婚姻關系消滅”。司法部《關于辦理涉臺繼承公證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闡述:“臺灣方面認為,臺灣的被繼承人在臺未再婚的,其大陸配偶改嫁視為重婚,按并未喪失繼承權”。
根據上述兩岸對婚姻問題的規定,原配偶張某某可以繼承臺胞蔡某某在臺灣的遺產。但是張某某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部)實施后與張某某結婚的,根據《涉臺公證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公證處應出具被繼承人蔡某某與原配張某某何時何地結婚,其原配偶張某某何時在何地單方與其離婚,以及離婚后又與張某某于何時何地再婚的公證書交張某某為繼承臺胞蔡某某在臺的財產為妥。
2.案例乙:臺胞邱B于一九四九年當船夫到金門,并更名為邱BI未再婚。邱B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三日在金門死亡。邱B與其妻董B于一九一九年在大陸結婚,董B于一九九七年在大陸死亡。邱B到金門后申報其妻名為陳B1,邱B和董B婚后生育三男一女,長子邱C、次子邱D、三子邱F,女兒邱H解放前在金門教書,現住臺灣。邱H在臺申報繼承邱B的遺產,只報邱C、邱D漏報三子邱F。現邱B的子女申辦公證,要求繼承邱B在金門的財產。
篇5
4月9日,柬埔寨首相洪森一行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雷凡培和中國駐柬埔寨大使潘廣學的陪同下,到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所屬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參觀訪問。
洪森一行饒有興致地參觀了五院和衛星總裝測試廠房,并對正在研制測試中的多個衛星型號進行了近距離觀摩和了解。對正處于測試中的嫦娥三號月球探測器實物,洪森首相表達出了濃厚的興趣。參觀結束后,洪森表示,很高興也很榮幸參觀中國航天的最新技術成果,他希望雙方進一步深化交流、加強合作。他預祝集團公司承擔的以嫦娥三號月球探測任務為代表的各項任務取得圓滿成功。
雷凡培表示,中柬雙方航天領域合作有很深的積淀,雙方先后簽署了衛星項目合作諒解備忘錄和柬星一號通信衛星在軌交付項目的框架協議。他相信通過此訪,洪森首相一行能夠更加直觀和深入地了解集團公司的整體實力,更好地推動雙方航天領域合作,將柬星一號項目打造成為中柬兩國高科技領域合作的典范。(杭文)
黑花江將建北斗導航產業示范園
3月11日,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在京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集團公司將與黑龍江省在衛星應用產業領域,共同建設北斗導航產業示范園、現代農業信息體系,聯合打造國內一流地理信息企業。除此之外,雙方還將在高端裝備制造及技術開發領域、軍民兩用技術轉化平臺建設及產業合作、產學研聯合與創新人才培養以及其他產業領域的合作等方面加深合作。(杭文)
中國將與聯合國聯合召開載人航天技術研討會
由聯合國外空司(UNOOSA)發起,中國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主辦的載人航天技術研討會將于2013年9月在北京召開。該研討會是聯合國空間應用項目框架下的“載人航天技術倡議項目(HSTI)”的一部分,旨在推動全球載人航天領域技術合作。
HSTI是UNOOSA在聯合國空間應用項目框架下于2010年建立的項目,曾于2011年11月在馬來西亞組織召開了第一次專家會議。此次北京研討會是上次航天技術專家會議的進一步延伸,主要目的是:交流在載人航天飛行和空間探索方面的最新進展和未來發展計劃,建立對載人航天技術及其應用的共識,增進微重力研究與教育的能力建設,探索新興國家參與空間探索活動的合作機會。此次會議還將討論在HSTI框架下開展合作的機會,以促使載人航天技術及其應用更好地造福于人類。(航訊)
神舟十號飛船運抵酒泉衛星發射中心
3月31日下午,神舟十號飛船順利運抵酒泉衛星發射中心載人航天發射場,進行發射場的各項測試準備工作。飛船的進場,標志著天宮一號與神舟十號載人飛行任務全面展開。
神舟十號飛船等飛行產品已按技術流程完成了研制、總裝和出廠前測試工作,質量受控、功能性能滿足要求。用于發射神舟十號飛船的二號F遙十火箭正在按計劃進行出廠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目前,發射場設施設備狀態良好,各項準備工作正按計劃有序進行。天宮一號目標飛行器在軌運行狀態良好,工作正常,具備執行任務條件。(航訊)
2012年度中國航天基金獎頒獎
3月25日,由中國航天基金會主辦的2012年度中國航天基金獎頒獎大會暨中國航天事業合作伙伴座談會在北京航天城召開。會上,中國航天基金會對2012年度獲得“中國航天基金獎”的中國航天員科研訓練中心醫監醫保室、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九研究院704所精確制導與遙感技術研究室、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第四研究院四部一室等15個先進單位,方旭來、郭玉明、郝冠軍等216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杭文)
我國探空火箭首次完成空間環境試驗任務
4月5日凌晨5點45分,我國首次以探空火箭為載體的空間環境垂直探測試驗在中科院海南探空部獲得圓滿成功。由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四院41所研制的天鷹3E探空火箭成功發射,火箭搭載的科學探測載荷設備成功獲得了有效的探測數據。
天鷹3E探空火箭是用于搭載有效載荷、進行“臨近空間環境探空火箭探測與試驗技術項目”第一次空間物理試驗與探測任務的探空運載火箭。本次空間環境垂直探測試驗以天鷹3E探空火箭為載體,搭載了朗繆爾探針、雙臂探針式電場儀和金屬鋇釋放裝置等三種科學探測儀器,并在200千米附近的電離層中釋放金屬鋇粉。試驗獲取了電子、離子和空間電場不同高度垂直分布的原位探測數據,觀測到了鋇云擴散、漂移和演化的整個過程,對低緯度空間垂直分布特征及近赤道區電離層的動力學特性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飛行試驗是我國首次以探空火箭為載體的一次空間科學主動試驗,標志著我國利用探空火箭開展空間探測和科學試驗再一次取得了重大突破。(杭文)
新型遙感衛星公用平臺研制穩步推進
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總體部日前順利完成了中型敏捷遙感衛星公用平臺原理驗證結構整星振動試驗,試驗結果證明,該平臺的靜力和動力特性均滿足設計要求,這意味著全新設計的星體結構順利通過“大考”。
據悉,該平臺結構設計靈活,可擴展性強,能夠滿足光學載荷、SAR載荷等多種載荷的需求。該試驗的順利完成,為平臺原理驗證結構的研制畫上了圓滿句號,也為后續首發星研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航訊)
委內瑞拉遙感衛星一號正式完成在軌交付
最近,委內瑞拉遙感衛星一號正式完成在軌交付。這是中國航天出口的第一顆在軌交付的遙感衛星,實現了我國遙感衛星出口零的突破。
2012年9月29日,我國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用二號丁運載火箭成功發射委內瑞拉遙感衛星一號,并將其送入預定軌道。今年3月初,中委雙方簽署了衛星在軌驗收評審會會議紀要。這標志著委內瑞拉遙感衛星正式完成在軌交付。雙方認可,委內瑞拉遙感衛星一號壽命從收取第一幅圖像時算起,即2012年10月1日。后續,中方將根據委內瑞拉國內地面站的土建工作進度,完成地面應用系統的正式交付。此后,中方還將支持委方進一步做好衛星運營和數據應用相關工作。(杭文)
航天科工亮相西班牙國土安全展
3月13日,第四屆西班牙國土安全展在馬德里拉開帷幕,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作為中國唯一參展企業,攜安保科技產業主要產品參加了展覽,引起各方的廣泛關注。展會上,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以“讓世界更安全”為參展主題,從安保科技、國土安防、應急反恐、災害監測、無人機應用體系以及信息安全等六個主要領域系統全面介紹了集團公司在信息技術領域具有的雄厚技術實力以及自主創新的特色產品。(航訊)
篇6
【關鍵詞】水土保持設施;分析;存在問題;建設企業
前言
分析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存在問題,主要是為了完善水土保持實驗報告和總結實施方案,可以保證建設企業的水土保持設施的質量。通過分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每一個環節并且按照實際的地理位置和防護措施的實行,合理的評價設施的使用價值。對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情況等給出一些建議。分析驗收所存在的問題,是行政驗收的核心技術,是政府的責任所在。
1 設施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林草覆蓋率不合格
在政府沒有制定水土流失防護標準(GB0434―2008)之前,由于大多數水土保持編制企業對其主要中心要點不明確。一直追求認為高的林草覆蓋率指標是合理的,導致林草覆蓋率指標與實際相差很大。比如:火電廠企業所設計林草覆蓋率為45%以上、碼頭目標值為60%以上。除外,由于建設后期過程中生產方案的調整以及平面建設,導致了可綠化面積減少。引起設計的林草覆蓋率指標遠遠高于實際的林草覆蓋率。
1.2 直接影響區界定問題
在水土流失防護標準(GB0534―2008)中,規定直接影響區的定義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對目標位置以外造成危害的地理環境。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過程中,由于直接影響區無法被選定,故很多水土保持驗收單位有不同看法。比如:有的將界定為零,有的則與原來的方案值一樣。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并不能用任何方法測定直接影響區的范圍。只是為了說明這個建設項目會破壞周邊的環境以及會引起水土流失。
1.3 棄渣土場變更比例較高問題
當今社會,大多數建筑企業將工程承包給一個施工企業。讓其全權負責。然而,有些施工企業沒有對于水土保持不太關心。也不按照政府及企業所規定的要求去做,隨意選取廢土場址。導致土場變更比例較高。另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沒有找到明確的土石堆放位置。有的施工單位為了方便,將廢土導致最近地點,忽略了水土保持方案。從而使水土保持工程無法從根本得以解決。以上這兩種問題導致了廢土場地的位置變更速度快,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難以實施。
1.4 臨時措施驗收問題
目前,我們國家水土保持設施評估企業注重工程措施的設計。對于臨時措施并不注意,因此,臨時措施的設計也非常不貼實際。因為部分工程對于水土保持項目的監督工作投入比較晚,再由于取消了臨時措施的驗收工作,所以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工作質量差。調出以前的視屏錄像資料,我們可以發現,臨時措施出現了許多問題。
1.5 臨時占地的土地恢復問題
在施工企業動工之前,必須選取一個合理的臨建土地。臨建設施占地主要是施工地點、堆場、便道等等。建設單位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利用金,多數已經繳納,也明確要求了場地的恢復責任。但是,地方的政府部門卻不愿意接受水土保持驗收工作,相互推卸責任,造成了臨時占地的土地生產力難以恢復,成為影響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條件。此外,規定要求,在臨時場地用完之后,馬上對其進行自然植被的回復工作。然而,大多數施工單位將場地改為了建設用地,一些單位將其改為耕作地,嚴重的影響了植被的恢復工作,從而導致場林草植被恢復率不合理。
1.6 變更備案問題
由于我國法律法規不完善,再加上企業管理工作的松弛,導致了對方案的變更不合理。根據我國發行的水土保持法中第三條規定:當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時,建設項目的地點及范圍發生變化時,應該及時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且讓評估單位做出判斷。當需要做出重大的改變時,應當交由原單位進行審批。當前,主要出現的問題時水土保持方案改變和變更備案等等。且沒有交給相關評估單位進行審批。
2 分析過程中重點問題的處理方法
對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解決方案:第一,對于林草覆蓋率不合格問題,專家建議,在水土保持設施的評價工作中,如果實際的林草覆蓋率不合理時,可以按照水土流失防護標準(GB0434―2008)中的規定去做。假若,確實達不到這個標準時,合理分析,驗證是不是由于一些自然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無法達到指標。只需要我們早后來的估測報告中,給出合理的原因即可。第二,直接影響區界定問題。有專家認為,對于一些以前沒有檢測過水土保持的項目,應該根據實際的項目建設情況來確定直接影響區。如果項目的所有數據與原來所批準的方案一樣,則可以采用原來的水土保持方案。對于有檢測資料的工程,則按照原報告來計列。采用以上的方案,說明了原批復方案的價值性,同時也告訴我們水土保持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第三,棄渣土場變更比例較高問題。專家認為,施工單位應該在施工過程中,選用正確的地理位置。那么就應該準確分析當地的地理條件。并且考慮廢土場地的限制因素。一些廢土唱對于選址并沒有要求,那么施工企業就必須做好后續的處理工作。比如對于現場措施的完善。評估單位應按照水土保持規范,要求施工單位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一般來說,大多數地方將廢土回收利用,然后出售。由于要加工成碎石,所以應該對于周邊的欄桿、護坡等控制性措施嚴抓,以此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問題。并且讓施工單位與政府人員達成水土流失協議,以確保水土流失工作的合理進行。第四,臨時占地的土地恢復問題。由于建設企業同地方對于臨時占地的土地恢復工作都不愿承認,所以政府必須加強對于臨建土地的管理工作。對于臨時占地的利用問題,應該注重一下幾個原則:對于已經改造的臨時用地,在沒有水土流失的情況下,應該以責任文件形式交由相關單位,并說明后續責任;當政府有相關的利用措施時,應當由工程單位進行臨時綠化;如果對于臨時用地沒有明確的后續利用措施,那么則要求建設單位按照相關水土保持措施來進行管理。第五,臨時措施驗收問題。由于我們國家建設企業對于這些細節并不重視,所以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就不到位。對于有過水土保持檢測的項目,應該按照以前的監測資料。可以直接使用監測報告里面的數據進行評價;對于那些實際發生的卻沒有臨時措施的資料,應該按照主體的計量支付;若所有的方式都沒法查詢到臨時措施,則不需要在查詢。只需在生產建設中說明沒有做好的原因。
3 結語
目前,分析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是行政驗收工作中的核心要點。就目前我國的技術而言,僅僅參考水土保持方案對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很不合理。因此,首先建設單位應該有好的水土保持規定,每個都有保護環境的意識。那樣一來,就會按照政府所規定的要點,并且按照企業所明確規定的,合理開展水土防止工作。其次,編制人員通過查閱資料,制定一個有實用價值、可利用的水土流失保護方案,以此來為日后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工作做一個基礎。然后,確保施工的每一個過程都沒有差錯,這就要求監督每一個環節。以此來使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能合理的完成。
參考文獻:
[1]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關于印發開發建設項口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研討會議紀要的通知[J].水保函,2010.
篇7
一、當前財產刑執行的狀況
一是財產刑的適用范圍與實際執行到位率形成反差。我國刑法分則規定了350個犯罪,其中有206個條文規定所列之罪可以或應當、選處或單處或并處財產刑,財產刑適用范圍比較廣泛。然而與此不相襯的是,財產刑的實際執行卻未得到相應的“禮遇”,大量財產刑判決并未得到真正履行。
二是財產刑執行的措施單一、力度輕微、程序規范不足。長期以來,我國對于刑事財產刑的執行程序,缺乏明確的硬性規范和具體的程序規定。司法實踐通常的做法是,財產刑由審理犯罪嫌疑人案件的刑事審判庭代為執行。大多只是在案件審理過程當中,有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或被告人及其家屬主動繳納情況下,才進行正式的執行立案等手續,有的還不作為執行案件立案。如果刑事判決生效后將罪犯送人監獄服刑改造,由于缺乏必要的對罪犯財產狀況的調查跟蹤機制,無法掌握罪犯的財產狀況,而且罪犯家屬在執行程序中的法律地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不明確,即使罪犯有財產可供執行,由于其家屬不協助、不配合,甚至轉移藏匿財產,也難以執行,因而在現實工作中,對于在監獄改造中的罪犯實施財產刑的執行事實上尚無法得到實際的落實。隨著時間的推移,財產刑的執行往往被束之高閣,不了了之。雖然現行《規定》在第4條首次明確了“人民法院辦理財產刑執行案件可參照適用民事執行規定”,但刑事財產刑的執行與民事判決的執行是不同性質的執行,這一原則性的規定遠不能解決實踐中所真正面臨的大量實際問題。
二、緩解財產刑執行難的對策建言
財產刑作為刑罰的重要刑種,直接影響國家刑罰權的實現。要切實解決財產刑的執行難問題,需要提高對其重要性的認識,轉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正確的“慣性”思維,需要各方面的有效行動,多管齊下,但最根本的還需要推進財產刑執行工作的制度建設。面對現狀,我們更應注重在現有的立法框架之下,使財產刑的執行難問題得到有效的緩解。筆者認為,刑事財產刑的執行工作,應從刑事案件的偵查開始至執行階段,即通過公、檢、法三機關的密切配合、整體聯動,全程關注、重視并采取切實可行之手段,才能最大化地確保財產刑的執行到位率。
(一)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收入狀況進行調查,必要時予以查封、凍結、扣押
公安機關最先接觸犯罪行為人,因其家屬大多未來得及轉移、隱匿財產,故此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收入狀況應屬最為原始的狀態。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的同時對可能被判處財產刑的犯罪行為人的個人財產、收入狀況予以同步的調查、核實,便能最真實客觀地為法院提供犯罪行為人財產狀況的第一手資料,也是法院進行財產刑量刑有事實根據和執行可能的重要前提。檢察機關自偵案件亦同理。美國一位學者也曾提出,法官在量刑前已獲得有關被告人財產狀況的材料,那么在量刑的時候就可以據此調整罰金數額。⑴大量的司法實踐也表明,這一做法在對不同罪犯實行公正懲罰、實現刑罰的改造功能方面效果顯著。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但這一規定剛性不足,“可以”而非“應當”,需要在執行中加以強化,對于那些可能判處財產刑的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財產狀況,偵查機關應當列為偵查內容,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查封、凍結或扣押犯罪嫌疑人的資產;對于易耗物品或季節性物品,可以依照規定進行變賣,并將變賣款項暫存。在偵查終結移送起訴時,應將查封、扣押在案的財物制作扣押物品清單,將財物的名稱、種類、存放地點記載清楚,隨案移送給起訴機關。
(二)實行財產刑的保證金的判前預交
犯罪嫌疑人在審判前預交財產刑保證金,一方面可作為在法定幅度刑內自由刑酌情從輕處罰的考慮因素,一方面可充抵執行財產刑的數額。在司法實踐中,這一做法已得到了相當一部分法院的認可,所取得的實踐結果也是令人滿意的,這一做法確保了很多財產刑案件的順利執結。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中明確指出:“對于應當并處罰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積極繳納罰金,認罪態度較好,且判處的罰金數額量較大,自由刑可適當從輕或考慮宣告緩刑。”
但這一做法也存在著較大的爭議。不同意見者認為,這一做法變相地鼓勵了富裕的犯罪嫌疑人,縱容其以錢贖罪,使一些貧困的犯罪嫌疑人遭遇同罪不同罰的境地,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⑵
筆者認為,這一看法存在著某些偏頗之處。首先,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富裕還是貧困,判前預交財產刑保證金的做法說明了犯罪嫌疑人對所犯之罪真誠悔罪、積極配合改造的態度,反映了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險性在悔罪心理支配下被進一步削弱。其次,財產刑與自由刑的效果一樣,同樣會給犯罪人帶了強制性剝奪的痛苦。刑法設置自由刑與財產刑均是基于懲罰犯罪這一相同的出發點,并不存在自由刑的重要性重于財產刑,不能認為富裕的人被強制剝奪財產比貧困的人被剝奪的痛苦要輕微得多。即使這一狀況個別存在,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對保證金數額的增加來彌補這一缺陷;再次,對于犯罪嫌疑人家屬代其本人繳納保證金的,無論犯罪嫌疑人的財產狀況如何,保證金以其家屬的財產繳納對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很大程度上滲透著親情感化的作用,將刺激罪犯對所犯之罪的懺悔、醒悟,從而促使其真誠悔罪,其所起到的效果無疑不言而喻。所以,判前預交保證金的做法應當予以提倡。為確保這一做法真正取得實效,應當有必要通過相關的制度規范這一做法,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增強這一做法的透明度與公信力,從而調動財產刑自覺執行的主動性,促使犯罪嫌疑人積極改造,確保懲罰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將財產刑執行到位情況作為減刑、假釋的參考因素之一
我國現行的法律未明確要求對罪犯減刑、假釋時考慮其財產刑的執行情況,但為了區別已經履行財產刑與有條件履行卻拒不履行的財產刑的不同行刑后果,有必要將具有履行能力的罪犯是否積極履行財產刑作為其認罪服法的一個具體表現來考慮,以此來促進罪犯繳納罰金。⑶《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79條規定:“在假釋期間惡意逃避法院責令他履行的義務的,法院可做出撤銷假釋并執行余刑的裁定。”《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的這一規定值得借鑒,財產刑的執行情況可以作為參考減刑、假釋的因素之一。
犯人在執行主刑而被羈押期間主動執行財產刑,不僅說明了其悔罪的誠意,也說明了勞動改造取得的良好效果,與刑法設立減刑、假釋的立法目的相合。同時也表明,財產刑與自由刑一樣,對于改造罪犯有著同樣重要的地位。這就需要勞改機關轉變“重自由刑、輕財產刑”的習慣思維,把敦促犯人履行財產刑作為監管改造罪犯的一項內容,積極參與并配合財產刑的執行。
(四)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其在執行財產刑中的監督作用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24條賦予了人民檢察院以監督執行刑罰活動的職能。檢察院監督刑罰也包括對財產刑執行的監督。然而在實踐中,由于財產刑的執行收入是被列入地方財政撥款額度內的,是屬于法院的收入。所以,刑事案件在法院宣判后,檢察院就算是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對法院判處財產刑的執行情況基本上是不理不問。至于法院是否確實已將所收的罰金及所沒收的財產已上繳國庫,談不上有效的監督。對該部分的執行監督實際上是一個空白。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43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對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罪犯沒有依法予以執行,或者執行不當,或者罰沒的財物未及時上繳國庫的,應當及時通知糾正”。檢察院應當依法擔負起監督財產刑執行的職責。筆者認為,在具體監督方式上,可在法院判決后,由公訴機關書面通知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將所涉案件的罰金、財產上繳國庫的情況送達公訴機關備份,并作出檢察建議。有的學者還認為,一般情況下只有訴訟當事人才能夠成為執行申請人,且對于財產刑的執行并無由刑庭移送執行的法律規定,而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有提出申請執行財產刑的職責,故應當立法授權人民檢察院代為國家行使財產刑的執行申請權利。⑷這一建議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檢察院作為財產刑執行的申請主體,就可以實現對財產刑執行的動態監督,從而確保財產刑執行的實施。
破解財產刑執行難問題,不單是一個或是某些部門的職責,而且需要整個理論界、實務界予以著力的關注與研究。既需要立法的日臻完善,也需要各個機關的通力合作,既需要良好的制度環境,又需要適宜的人文司法環境。應該有信心地看到,隨著刑事法制的逐步健全、刑事司法改革進一步深化,相關的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推進,通過在財產刑執行方面的法律研究與實際適用中找到合適的銜接點,財產刑執行難問題是能夠得到有效緩解的。
注釋與參考文獻
⑴[美]愛倫·豪切斯泰勒、斯黛麗、南希·費蘭克:《美國刑事法院訴訟程序》,陳衛東、徐美君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571頁。
⑵張雪妲:“財產刑執行監督問題初探”,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4年12月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