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課后托管服務范文

時間:2023-10-13 1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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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課后托管服務

篇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社區建設,堅持“以學校托管為主體、社區托管為輔助、社會托管為補充”的工作思路,切實落實社區居委會服務承諾,解決社區小學生放學后無人照管的難題,填補學校課外教育空白,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推進和諧社區建設深入開展。

二、工作目標

配合教育部門,逐步為社區有托管服務需求的小學生提供課外教育和社會實踐等優質服務。力爭2012年底前在市內四區小學校駐地附近的社區全面開設小學生社區托管服務項目,滿足廣大居民群眾的托管需求。

三、工作步驟

(一)試點階段:(2011年5月10日—10月31日)

確定以市南區街道辦事處社區、街道辦事處仙游路社區、區街道辦事處為小學生社區托管服務試點單位,依托轄區內小學的教育資源,利用社區老年活動室、圖書室,開發社會托管資源,建立小學生托管班。

(二)總結階段:(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

總結試點經驗,摸清社區居民對小學生托管服務需求底數,進一步完善細化小學生的社區托管工作方案,形成適合我市城區社區小學生托管服務的有效模式。

(三)推廣階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年底前,指導各區市開展小學生社區托管服務,在市內四區有托管服務需求的社區中普遍開辦小學生社區托管服務項目。

四、豐富托管服務形式和內容

(一)選擇安全的托管場所

開辦小學生托管班,要結合社區實際,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區服務用房和開發社會托管資源,為小學生提供健康、安全的托管場所。

(二)選拔優秀的看護輔導人員

要面向低保家庭人員、大學生和社區志愿者,嚴格條件,選拔責任心強,具有一定文化修養,整體素質較高,熱愛公益事業人員作為小學生托管服務的看護員、輔導員。

(三)提供滿足居民需求的托管服務

有條件的社區,要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在學校駐地附近開設托管班,為小學生提供課外教育和社會實踐等優質服務。有托管服務需求,不具備開設托管班條件的社區,要整合社區資源,創造條件,為放學后無人看護的小學生,提供臨時托管服務。

篇2

   延長婚假十天、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三十天護理假

   《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夫妻現有三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值得關注的是,在獎勵與社會保障方面,《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婚假期間,其享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鼓勵、支持幼兒園提供延時托管服務

   《條例》規定,婦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篇3

關鍵詞:大連市;兒童托管;對策

中圖分類號:G63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7-0085-02

校外托管機構這個新興的行業變得越來越壯大,它以接送和幫助家長照看孩子日常生活及輔導孩子學習為主要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那些因工作任務重而缺少足夠的時間照看孩子家長的需要,而怎樣協調好家長的工作時間和照看孩子的時間是眾多家長亟須面對的重要事情。面對目前大連市眾多的托管機構,該怎樣去選擇,如何加以解決,怎樣才能便更好地提高大連市兒童托管機構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從而創造出一個健康、安全、規范的兒童托管環境,是大連市政府及相關托管機構需要面對的現實問題。

一、大連市兒童托管的主要問題

(一)托管機構的服務類型不夠全面

孩子們放假的時候,往往是家長們最頭疼的時候,多數家長開始為假期孩子們的去處苦惱不已,于是校外托管班走入了家長們的視野。目前市場上的托管班大致有三種基本類型:私人開辦的托管機構,校外輔導托管機構、社區開辦的托管機構。其中最基本的具體形式是“半天托”、“全天托”、“節假日托”以及“寒暑假托”。但是在時間上有明顯的局限性,缺少臨時托管班。

(二)托管機構的安全和衛生沒有保障

大連市內有很多“家庭式托管班”是民辦的,所以孩子們的飲食衛生就成了一大問題。目前大連市為數不少的托管機構將托管班開設在普通的住宅區內,雖然都給孩子提供午飯,但是午飯大多是托管阿姨自己做的,沒有專業的人員或廚師,做飯的阿姨沒有健康證更沒有廚師證,食品來源根本得不到審核。

多數托管機構開設在普通住宅或者社區里,甚至有的機構緊挨著大連市區內的主干道路,而且在托管機構周圍沒有設置任何提示標語,也沒有設置圍欄進行隔斷。

(三)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1.政府和社區沒有相關的監管政策

法律方面,我國實際上沒有專門針對兒童托管的相關規定,因為托管機構既不算學校也不是教育機構,所以,它既不在民辦教育范疇之內,也不在教育部門負責審批和管轄范圍之內。在我國工商部門,對各種托管班的注冊條件也沒有明文規定。托管機構目前是處在法律監管的空白地帶。

2.教育部門沒有相關管理辦法

大連市教育局中民辦教育管理處的負責人對托管班混亂狀況也表示憂慮。據調查了解,不僅僅是大連市,就整個國家而言,托管班的管理全部都處在一個真空的狀態。我國的個別城市因為托管班有照看孩子這項最基本的功能,所以勉強將其歸納到家政保姆行業。因為托管班不是學校,所以在法律上沒有設置準入標準,也沒有規定托管班要依法注冊。教育部門沒有明確的管理權,也就不能依法進行管理。

(四)師資水平不足

1.托管班的專業人員不足

目前,大連市的托管班多數都沒有嚴格的托管教師聘用制度,相關人員的知識文化水平良莠不齊,沒有嚴謹的工作態度,只是抱著“替人家看看孩子,然后收錢就完事”的想法而工作。把孩子放在這樣混亂的環境中,不僅僅是在浪費孩子們寶貴的課余時間,更且是在耽誤孩子的學習和發展。

2.托管教師的人員流動速度快,沒有固定性

由于大連市多數的托管班都是民辦的,在聘用教師方面也沒有硬性的規定,甚至沒有簽署相應的勞動合同,因此托管班的教師人員流動速度很快,哪里給的價錢高,就到哪里去工作,沒有固定性,這就導致托管班沒有一個良好的穩定的運營模式。

(五)硬件設施不夠完善

1.托管場所沒有具體規定

在我們的理解中,學校就像是道路一樣,需要通過各種設計來保證教師和學生們的安全。比如,寬敞的走廊、充足的光線,這些都可以減少孩子之間相撞的可能性;相反,如果走廊狹窄、光線昏暗,那么孩子之間的擁擠、碰撞就是無法避免的。但是經過走訪發現,大連市很多校外托管班的地址都是在小學校附近的小區中,托管班的教學場地大多是居民樓,通常是在一套或者幾套居民房里進行托管服務。

2.安全設備不健全

通過調查發現,大連市很多托管班的安全設備非常簡陋,沒有安全疏散通道,沒有安全指示燈,有的甚至連最起碼的消火栓都沒有。如果有意外事情發生,孩子們的安全沒有任何保障。

二、解決大連市目前兒童托管問題的主要對策

(一)健全托管班的服務類型

據調查了解,大連市目前公益性兒童課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還存在不足,最主要的表現是活動場所數量不夠,分布不均衡。課外活動和校園教育聯系不密切,此時,正規的校外托管班可以起到補充的作用,但前提是要注重與校園教育銜接好,跟學校配合好;要以開展各種科普教育活動和素質拓展活動為發展方向,健全正規托管班的服務類型。

1.課外時間的托管形式

大連是一個二線城市,大部分家長都是上班族,下班時間和孩子的放學時間肯定會有所出入,所以這種課外時間開放的托管班主要是針對幼兒園至小學六年級的孩子,開放的時間是孩子上學前、放學后、放假期間以及停課時。這種托管形式在滿足家長時間需要的同時,也能夠為兒童提供各種課外活動,從而提高孩子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團隊協作意識。

2.居家托管形式

大連市很多家長反映,“父母雙方都在老家,出差時沒人照看孩子,送到長期托管班,又怕孩子不適應。”那么是不是就可以開設居家托管班呢?這種托管形式介于聘請家庭教師和雇傭保姆之間,在時間上比請家教更靈活,在知識水平上比雇傭保姆更高。

3.臨時托管形式

臨時托管班的開設可以滿足只想找人臨時照看孩子的家長,這種托管班有4種服務方式:定期的小時制服務;定期的學期制服務;隨來隨走的不定期服務;間斷性的服務。臨時托管班主要設立在商場旁,娛樂場所及社區旁。

(二)加強托管機構的安全及衛生建設

針對目前大連市托管機構的衛生問題,大連市市衛生局應該視情況,制定出一系列的衛生管理制度。

其次應制定相關的安全規定,在托管機構門口處設置門衛,在有危險的地方設置安全標語,作為給孩子的提醒。另外托管班應該有專門活動場所,而不是用街道代替,活動場所內要有娛樂設施供孩子娛樂。

(三)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1.大連市政府加強對托管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大連市的教育及工商等部門應共同商議,制定出關于托管機構運營的規則和規范,積極參與到托管班的“管理”中。對于那些沒有工商營業執照及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是偽造營業執照及許可證,卻從事校外托管經營活動的機構,應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取消其經營權,并給予相應的懲罰。

若工商或教育監督管理部門違反規定,為沒有經過審核的托管班發放營業執照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2.政府設立相應的門檻 ,符合標準后發放許可證

兒童托管機構在履行托管服務職能的同時,如果執行相應的教育職能,那么應當是適用民辦教育法中的相關規定的,這種機構應該由本市相關部門發放相關的經營許可。另外,一些收取費用的托管機構,它們的這種行為屬于商業經營行為,所以政府應當加強監管力度,只有具有工商機關頒發營業執照的機構才能正式成為校外托管班。

3.市政府加強托管班管理,讓托管班良性發展

充分明確責任的主體,針對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監督的情況,大連市政府職能部門必須首先在規范機構中發揮主導及核心作用,將大連市現有的各個托管機構納入相應的管理體系中去在辦學的各個方面制定相應的標準,讓托管班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4.學校可以承擔起一定托管的責任――在校內建立課后托管班

各個學校在成立之初,都經過了嚴格的審核,辦學模式也經過了多年的摸索,在安全、衛生等方面已經不存在問題,因此,由學校辦課后托管班也可以成為一種新的托管方式。在授課方面也可以與校園教育相結合,進行互補。

(四)鼓勵知識分子開辦托管班

1.鼓勵有教學經驗的退休教師開設托管班

大連市政府還可以鼓勵那些從事多年教育事業的,并且有著豐富的教學經驗的退休教師來開設托管班,與此同時,給予其一些優惠的政策扶持,為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做出相應的補充。在最初資金和人力均不足的情況下,少投入,做好基本的工作,為將來擴展規模和走向正規打下基礎。

2.鼓勵剛畢業的大學生創業

當前,大學生的就業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市政府可以鼓勵那些剛畢業大學生將開辦托管班作為一項創業項目,可以由政府統一提供開班所需的資金和場所,由大學生來進行經營和管理。

(五)完善硬件設施

1.規定托管場所的建立

校外托管機構應該有其獨立的辦學場所,不能簡單地由居民樓改造而成,一定要與垃圾的處理場所、醫院里帶有病菌的廢棄物的處理場所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的場所保持25米以上安全距離。托管機構的活動空間要與收納的孩子數量相適應,不可以與家庭居住區混合使用。

2.完善托管場所內的安全設備

針對大連市很多托管班的安全設備簡陋、沒有安全疏散通道、沒有安全指示燈的問題,政府應該做出明確規定,凡是要開設校外臨時托管的,必須將安全設備準備齊全之后方可招收學生;并且對于必須配備的具體器材、設備,及內部裝修條件都應做出規定。

參考文獻:

[1] 曾澤霖.大學生創業之兒童托管服務案例研究[J].科刊,2010,(3):128-129.

篇4

關鍵詞:托管機構;教育機構;營利型;教育環境;策略

中圖分類號:G42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3561(2017)21-0087-02

近年來,隨著生活節奏的逐漸加快,越來越多的父母無暇照看孩子的學業。為滿足家庭的需求,營利型托管機構應運而生。營利型托管機構主要針對學校的放學、放假時間與家長上班時間產生沖突,及部分家長無力輔導學生的家庭作業的現實情況,旨在實現學生作業輔導與看護,并借此獲得相應報酬的有償服務機構。從誕生之日起,營利型托管機構就有著巨大的市場需求,成為學生完成家庭作業和課后學習的主要場所,不僅要保證學生看護與課業輔導,更以保證學生的身心安全為前提。對哈爾濱市部分小學校周邊的托管機構進行走訪調查發現:營利型托管機構環境良莠不齊,存在諸多環境問題,如經營資質不完備、安全衛生無保障、師資素質偏低等。本文就哈爾濱市兩所營利型托管機構為例,對哈爾濱市營利型托管機構的環境問題進行研究,總結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善對策。

一、營利型托管機構環境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調查走訪發現,哈爾濱市各小學校附近的營利型托管機規模大小不一,且大多數托管機構都沒有相關辦學證,屬無照經營,處于“脫管”狀態。

1. 營利性托管機構的人文環境現狀

(1)師資配備問題。對現有的營利型托管機構的調查結果顯示,營利型托管機構的師資質量難以保證,82%的托管教師是在校學生,而只有5%是教學經驗豐富的退休教師,還有15%的“教師”是無教師資格證、無教育教學經歷的社會人員,他們在營利型托管機構擔任托管教師的角色進行教學,使得營利型托管機構的師資配備不規范。這種情形下營利型托管機構的教師流動性大,教育教學效果難以得到保證。

(2)機構管理弊端。大部分托管機構的日常管理存在問題。調查發現,多數營利型托管機構里學生互相打鬧辱罵現象嚴重,桌椅擺放不整齊,垃圾遍地,有的甚至由于空間狹小、人數眾多,再加之通風不暢,教室里有刺鼻的味道。這都是機構的日常管理不規范導致的。在這樣的環境里,不但不能有效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還會對學生的生活習慣養成造成不良影響。托管機構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主要場所之一,不僅要保證學生的學習質量,還要關注學生的行為習慣養成。因此,托管機構的日常管理也應進一步調整完善,進行規范。

2. 營利性托管機構的物質環境現狀

第一,硬件設施不完善。托管機構的規模良莠不齊,有的教室寬敞明亮,內設多媒體等輔助教學工具,為學生的學習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有的教室卻簡陋狹小,破舊的桌椅和黑板被擁擠地擺放在教室里,室內空間狹小密不透風,燈光昏暗,不能為學生提供好的學習環境。第二,消防安全無保障。托管機構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部分托管機構沒有安全通道和消防防火設施,一旦發生意外,沒有任何應急措施。第三,衛生情況不達標。部分托管機構衛生得不到保障。有的托管機構提供用餐服務,但負責餐飲服務的人員極少數擁有健康證。還有的托管機構為降低成本,會選擇價格相對便宜的食材,無法保證營養搭配,不利于學生的成長發育。學生的用餐器具只是簡單清洗,并沒有消毒和分類放置,會對學生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

二、營利型托管機構現存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師資配備不完善。調查發現,哈爾濱市各托管機構師資配備不完善的原因包括:一些營利型托管機構規模較小,且大多沒有營業執照和相關辦學資質;托管機構的流動資金較少,不能吸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理念先進的優秀教師;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托管機構通常選擇薪酬較低的社會人員充當“教師”。

(2)機構管理有弊端。大多數托管機構都屬于私營,在日常管理上并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方法,在對學生的管理上也只局限于輔導學生的課后學習;在學生們完成作業后,托管教師就會讓學生們自由活動,對于他們的時間安排沒有明確的規定;大部分托管機構的管理者不注重學生的行為規范和生活習慣的養成。

(3)硬件設施不完善。大部分營利型托管機構硬件設施不完善。托管機構是以營利為目的,而完善的硬件設施對資金量要求大,因此多數托管機構硬件設施并不完善。托管機構可使用的流動資金較少,所以大部分開辦者為盡可能多地獲得利益,就會將支出的成本縮減到最小,硬件設施就隨之減少。大部分營利性托管機構位于學校附近,而學校附近大多為學區房,房價過高,導致這些中小型的托管機構無力承擔大平方米教室的租金。

(4)消防安全沒保障。一些營利型托管機構消防安全意識薄弱,抱有僥幸心理,認為消防安全事故發生在自己身邊的幾率微乎其微;也有部分營利型托管機構所在的小區不能及時檢查和維修樓層的安全通道以及消防安全設施,使得消防安全缺乏保障。同時,這些托管機構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主要是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規范與約束,也沒有相應的管理部門和管理方法制約。

(5)衛生安全不達標。托管機構中衛生安全不達標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大部分營利型托管機構都提供用餐服務,為節約開支,在選擇食材時往往只注重價格低廉,不顧食品是否衛生、安全;部分營利型托管機構在選擇做餐人員時通常選擇年齡稍大且沒有相應健康證件的下崗人員,而這些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欠缺,導致托管機構的食品安全衛生不達標;由于學生多、空間小,管理人員疏于打掃,不及時進行通風和消毒,導致部分托管機構室內衛生較差。

三、營利型托管機構環境改善建議

(1)各部門應分工負責,加強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安全消防等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溝通,依法對托管機構的設置審批、日常監管、違規處罰等事項進行規范管理。

(2)引入合格辦學機制,相關部門正確引導。教育部門應將初審通過并正式登記的托管機構名單及其基本信息在部門信息網站上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學校應加強學生在用電、防火、食品衛生安全、防暴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應急避險教育,引導學生家長選擇證照齊全的托管機構。同時,應制定行業標準和規范,明確舉辦托管班需要具備的條件,如注冊資金、師資、場地、房屋、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應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監管部分應積極執法,聯合執法,嚴格執法,對有違規經營行為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托管機構,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托管機構,依法予以取締;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結束語

托管班成為了學生學習和生活的第二場所,托管班的辦學質量和環境保障不僅關乎學生的學習質量,而且關乎學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它對于家庭和社會而言都意義重大。家長在選擇托管機構時,應選擇有辦學資質和營業執照的正規托管機構,應該充分了解托管班的安全設施是否配備齊全,食品衛生安全是否達標,以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飲食。同時,還應該充分調查了解托管班的師資配備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為孩子選擇一個規范的學習環境,以保證孩子的學習質量。為了營造一個安全良好的校外學習環境,切實改善營利型托管機構的環境,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應通過各種手段,使營利型托管機構真正服務于學生的成長,服務于學生的學業進步與習慣養成,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參考文獻:

[1]王宇紅,吳迪茵.社會工作視角下的公益性兒童托管服務項目之社會生態系統分析[J].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03).

篇5

廣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細則全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幼兒、家長和幼兒園園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xx〕320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所有依法設立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含托兒所、幼兒班、學前班,下同)。

第三條 幼兒園收費實行省定項目,各級各類幼兒園可對幼兒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寄宿制幼兒園保教費含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第四條 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審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三部門聯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政府教育、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備案。各縣(市)行政區域內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按照幼兒園等級與保教類型在不超過所屬市規定的收費標準范圍內制定。

第五條 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備案制管理。

享受政府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具體實施細則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條 保教費應體現公益性和普惠性。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在統籌考慮政府投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基礎上,分不同類型、不同等級核定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收費標準。不同地區、財政撥款經費占辦園經費比重不同的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可有所區別。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成本補償機制,保教費標準主要根據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辦學質量,結合幼兒園評定等級確定。

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公務費、業務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包括幼兒在園生活、學習、游戲、運動、用餐所需的器材、教材圖書和設備設施)、房屋租金、修繕費、水電費、取暖費、衛生保健費(衛生防疫)、教職工人員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產業支出等非正常辦學費用支出。

第七條 各級各類幼兒園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第八條幼兒園經審批或備案的保教費標準應至少保持學年內穩定。

第九條 新登記或調整等級的公辦幼兒園提出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申請,應提交下列材料,并經縣級以上教育、價格主管部門確認。

(一)幼兒園的有關情況,包括學校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審批注冊登記證明;

(二)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三)現行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擬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后的收費增減額;

(四)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包括辦園平均年成本測算資料;

(五)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六)幼兒園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狀況,包括教職工人數、按規定折合標準的在園幼兒人數、生均教育培養成本,財務決算報表中的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理支出情況、教育設備購置情況、工資總額及其福利費用支出等主要指標;

(七)教育行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幼兒園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十條 各級各類幼兒園保教費由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確定按學期或按月收取,幼兒園不得在幼兒注冊前或跨學期(月)預收保教費。

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采取按月收取的,學期與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費執行學期內標準。由于放假、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因園方原因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

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向在園幼兒提供可供家長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包括:

(一)伙食費(含營養餐點)。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只能用于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間接費用。幼兒園應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學期末(轉、退園幼兒在離園時)將結余部分全部退還幼兒家長。

(二)托管費。全日制幼兒園幼兒每天正常在園保教時間不少于8小時。幼兒園受家長委托,在周一至五閉園后(僅限全日制幼兒園)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托管費。

(三)校車費。幼兒園自設或租用校車接送在園幼兒的,可收取校車費。

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愿、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標準以“元/人。天”為單位制定。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實際需要按月收取服務性收費,在園時間不足月的,以幼兒正式請假天數計退。

第十二條 幼兒園代收費指幼兒園為方便在園幼兒的教育和生活或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而產生的、由幼兒園統一代為支付并由幼兒家長負擔的費用。包括:

(一)生活用品費。生活用品費是指實行統一管理的幼兒園為幼兒集中代購被褥、園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費用。

(二)外出活動費。幼兒園組織幼兒外出參觀游玩所產生的費用,由幼兒園按實統一收取并支付。

(三)體檢費。幼兒園按照衛生部門規定統一組織在園幼兒定期體檢,可代收體檢費用。

代收費項目可集中預收,實行定期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或“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因幼兒保育教育及幼兒園管理需要,所產生的暖氣、空調、家長開放日、親子活動、信息服務、課本(學習)資料等費用,從幼兒園公用經費中開支,不得設立收費項目。

第十四條 幼兒園應按照國家學前教育扶困資助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在園幼兒給予相應的資助。

第十五條 公辦幼兒園經批準的收費,必須按照隸屬關系到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申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在顯著位置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幼兒園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中,須寫明幼兒園辦園性質、辦學條件、定價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對貧困子女的減免規定或其他救助辦法。

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公示的收費標準實施收費。

第十七條 各級各類幼兒園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應及時全額上繳財政,支出由財政部門核撥。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以及民辦幼兒園保教費必須單獨立帳,使用財政、稅務行政部門規定的票據。

第十八條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督促幼兒園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教育收費政策規定。對不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的,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辦園行為的監督檢查和經費使用管理,提高辦學質量。對不按規定備案收費標準或未嚴格按照備案標準執行的民辦幼兒園,由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約談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由教育主管部門給予年檢“不合格”的結論。對擠占挪用保教費收入、不按規定使用票據等違規行為由財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查處。

第二十條 集體辦幼兒園參照公辦幼兒園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上述規定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兒園收費辦法解讀問:請介紹一下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背景?

答: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下,幼兒園教育得到了較快發展,特別是民辦幼兒園教育發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幼兒教育資源供需的矛盾。同時,各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幼兒園收費的監管,規范了幼兒園的收費行為。但總體看,幼兒教育基礎還較薄弱,幼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一些地方的幼兒園設立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一些幼兒園以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費用;一些幼兒園以開設象棋班、圍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繪畫班等各種興趣班名義,在規定的收費項目外變相強制向家長收取費用。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一方面,需要明確政府責任,增加資源供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要求,下一步將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另一方面,要針對幼兒園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進行規范,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在這種情況下,三部委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

問:《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本著“統一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一是明確將幼兒園對入園幼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幼兒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幼兒園對因故退(轉)園的幼兒應根據實際情況退還一定預收費用等。二是提出了幼兒園收費審批的原則、程序、收費標準制定成本列支范圍等要求。三是要求幼兒園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要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四是規定了幼兒園的禁止性行為,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