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延期報告范文

時間:2023-08-25 17: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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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延期報告

篇1

1、空調機組選擇比較

1.1空調設計比較范圍

本工程控制室需要空調的房間有:集中控制室、電子計算機室、電子設備間、工程師站、網絡繼電器室、輸煤控制室、機爐水取樣間、化學水控制室、除灰脫硫控制室等房間。本工程辦公樓及招待所等空調系統。

1.2空調設計系統方案

1.2.1常規方案空調系統

1.2.1.1控制室空調

集中控制室設置4臺恒溫恒濕空調機,不設備用。每臺機組處理風量3000m3/h,制冷量12.3KW,制熱量9KW,電容量為13.8kW。

汽機電子設備間設3臺恒溫恒濕空調機,不設備用。每臺機組處理風量5000m3/h,制冷量19.5KW,制熱量13.5KW,電容量為21.2kW。

鍋爐電子設備間共有2個,每個設3臺恒溫恒濕空調機,不設備用。每臺機組處理風量5000m3/h,制冷量19.5KW,制熱量13.5KW,電容量為21.2kW。

網絡控制室、化學控制室、運煤控制室、除灰脫硫控制室等分別設置恒溫恒濕空調機來調節室內溫濕度,合計9臺,每臺機組處理風量3000m3/h,制冷量12.3KW,制熱量9KW,電容量為13.8kW。

以上各控制室等空調制冷合計用電256.2KW,制熱合計用電370.2 KW。

1.2.1.2廠前區的辦公樓及招待所等建筑空調

常規方案4000m2,集中空調采用螺桿式冷水機組,冷水進出口溫度為12/7℃;冷水用泵送至各房間、房間末端采用風機盤管,冷卻水冷用泵送至水工冷卻塔,冷卻后經過濾回到制冷機組,進出口溫度為32/39℃。風系統采用新風機組送風制各房間。

螺桿式冷水機組耗電70.5KW,冬季采用廠區高溫水采暖,最大熱負荷280KW。

1.2.2利用鍋爐尾部煙氣換熱溴化鋰制冷空調系統

1.2.2.1控制室空調

各控制室空調冷負荷為320KW ,冷源采用溴化鋰機組2臺,一運一備,名義制冷量380KW,機組耗電量15KW(各水泵耗電量),溴化鋰機組熱源來自鍋爐尾部煙氣的氣-水換熱器,煙氣溫度為140℃,換熱后空調機組供熱水溫度為125℃,回水溫度為105℃,機組循環水量20t/h (包括機組熱損失)。機組冷水出水溫度為7℃,回水溫度為12℃。冷卻水系統循環水量110t/h,進出口溫度為32/39℃。機組冷水經泵送到各控制室,在控制室內設置空氣處理機如下:

集中控制室設置4臺空氣處理機,不設備用。每臺機組處理風量5000m3/h,處理冷量25KW,耗電量為0.6kW。

汽機電子設備間設3臺空氣處理機,不設備用。參數同上。

鍋爐電子設備間共有2個,每個設3臺空氣處理機,不設備用。參數同上。

網絡控制室、化學控制室、運煤控制室、除灰脫硫控制室等各分別設置1臺空氣處理機。每臺機組處理風量2000m3/h,處理冷量12KW,耗電量為0.6kW。

本系統冷卻與水工合用,不單獨設置冷卻塔。溴化鋰機組用電量15KW。

以上空調機組及各控制室等空氣處理機合計用電8.25KW。

1.2.2.2廠前區的辦公樓及招待所等建筑空調

辦公樓及招待所等建筑空調冷負荷為360KW。選用的設備與控制室系統相同,采用溴化鋰制冷機組,名義制冷量380KW,一運一備。

1.3本工程空調設計系統2種方案比較

1.3.1優缺點比較

本工程控制室較分散,采用恒溫恒濕單元機組較靈活。采用溴化鋰機組需要設置冷水管路施工較繁瑣。

廠前區的辦公樓及招待所等建筑采用常規螺桿冷水機組與采用溴化鋰機組其優缺點如下:

a)螺桿冷水機組占地面積較小,運行穩定

b)溴化鋰機組設備外形體積龐大.

c) 溴化鋰機組的制冷劑為水,是對環境污染較少,且價格便宜的制冷劑。對大氣臭氧層不產生任何影響,有利于環保。

d)溴化鋰制冷機組可利用鍋爐廢氣或換成熱水為動力,實現制冷循環,對電力的需求量不大(主要是泵類耗電),且運行能源費用較螺桿冷水機組要低。

e) 由于所用溴化鋰溶液在有空氣的情況下,對普通碳鋼有較強的腐蝕性,使設備在使用一段時間以后出現較明顯的能量衰減,從而降低了整臺機組的實際產冷量,影響了使用效果,并且機組的壽命相對較短。

1.3.2設備初投資比較

a) 集中控制室

常規設計采用恒溫恒濕單元機組,采用溴化鋰機組相應增加水系統的管道及冷卻塔等,設備及系統價格如下:

恒溫恒濕單元機組:制冷量12.3KW的4.0萬元/臺;共13臺;制冷量19.5KW的6.0萬元/臺;共9臺,合計106萬元。

溴化鋰機組 :2臺制冷機70x2萬元(包括各水泵),空氣處理機:風量4000m3/h, 1.0萬元/臺,9臺;風量2000m3/h, 0.6萬元/臺,13臺,管路既保溫20萬元,合計156.8萬元。

b) 廠前區的辦公樓及招待所等

廠前區的辦公樓及招待所等建筑采用常規螺桿冷水機組與采用溴化鋰機組空調系統相比,只有制冷機組的不同,其他系統完全相同,相同的設備不列入比較范圍。設備價格如下:

螺桿冷水機組:38x2=76萬元

溴化鋰機組:70x2=140萬元

煙氣加熱系統:15萬元

1.3.3設備運行費用比較

電廠的成本電價為0.20元/kW,采暖熱價33元/GJ(0.12元/kW.),直接用于各空調各建筑物的空調冷暖負荷運行費用分析:空調制冷期按120天計算,采暖期按168天計算。

a) 控制室運行費用:

常規方案:制冷平均用電價格 9.6萬元,采暖平均耗電價格19.4萬元,合計29萬元。

溴化鋰機組方案:制冷平均用電價格1.43萬元,采暖平均耗電價格 0.39萬元,合計 1.82萬元。

b) 辦公樓及招待所運行費用:

常規方案:制冷機平均用電價格2.64萬元,采暖平均用熱價格8.81萬元,合計 11.45萬元。

溴化鋰機組方案:制冷平均用電價格0.56萬元,采暖水泵平均用電價格0.39萬元,合計 0.95萬元。

2、兩種方案比較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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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 工程監理 重要意義 主要內容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稱契約,它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設立、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協議應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經濟合同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指業主就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與各經濟人(承包人)為實現工程目標而以書面協議形式締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工程監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經濟合同基本規則的約束。

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費用、進度和合同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施工監理的依據是合同,監理工作實際上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理,還是進行進度控制或計量支付,監理工程師都應按合同辦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一旦在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就變成了業主和承包商應遵守和執行的承包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一方面要盡職盡責,不能越權;另一方面業主和承包商應服從監理工作,配合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獨立地位和公正要求,決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我國實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度以來,國際慣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在引入外資項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監理實踐證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的關鍵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對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實施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賠償、爭端與仲裁、違約、工程分包、工程保險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內容,對監理工程師、業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變更是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按《合同法》規定,合同變更一般由一方當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變更的建議,經合同雙方或多方協商一致后生效。作為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工程變更問題時,應與業主和承包商協商,正確處理工程的變更工作。工程變更,不僅變更工作本身會產生額外工程成本,延長工期,還經常會影響其它相關工作,埋下索賠隱患,甚至會使業主對其工程投資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通常是不可預見的,但工程變更一般均對工程費用、工期產生影響,涉及業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監理工程師應謹慎的按合同條款實施工程變更管理。一般來講,工程變更要求可以由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提出,但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才能生效。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變更工程時,應經業主同意;業主提出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承包人請求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必要時報業主同意后,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監理工程師應就頒布工程變更令而引起的費用增減,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費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內容之一。按合同規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經監理工程師書面批準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長,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額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由業主造成的延誤、妨礙、阻止;不是承包人的過失、違約或由其負責的其他特殊情況;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延誤原因。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況發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諾繼續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延期的詳細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需求隨時提供有關證明;④延期時間終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請報告。

合同管理的費用索賠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費用損失或增加,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承包人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正式向業主提出認為應該得到的額外費用的一種手段。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處理費用索賠時,一般分兩個步驟進行,即查證索賠原因、核實索賠費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賠申請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看到所要求的索賠是否有合同依據,然后將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記錄、帳目等與駐地監理工程師的記錄核對,以弄清承包人聲稱的損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經監理工程師查證,承包人所提供索賠理由成立,則應該核實承包人的計算是否正確。在允許索賠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無意的在計算上出差錯,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審查計算過程,特別是承包人計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條款依據、價格、費率標準和數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業主和承包人對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問題將可能發生各種爭端事宜,包括由于監理工程師對某一問題的決定使雙方意見不一致而導致的爭端事宜。對于爭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無論是承包人還是業主,都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并呈一副本給對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爭議通知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對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與取證。同時對爭議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后,業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要求仲裁,其決定則為最終決定,爭端事宜處理完畢。只要合同未被放棄或終止,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繼續精心施工。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爭議進行友好調解,同時督促業主和承包人繼續遵守合同,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在合同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查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提供證據和作證,監理工程師應在仲裁后執行裁決。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訴諸于法院或其他權利機構,以改變此裁決。

關于工程違約原因則是多方面的,既有業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為監理工程師應分清原因,及時協調、處理違約,避免違約現象發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設資金緊張,業主在資金支付上違約時有發生,這樣監理工程師必須想法進行協調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按照慣例,獲得整個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將該工程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干家分包商實施任務,業主也可將一些專業性強的部分工程或單項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監理工程師應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強組織、監督與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處理好一般分包合同與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現不必要的層層分包。合同規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內,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分包情況,切不可放松對分包人的管理,使質量出現漏洞,影響進度、質量、投資三大控制目標。

合同轉讓強調無業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隨意轉讓他人,工程分包須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責任與義務,仍要協調、督促、照管整個工程,承包商不能將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執行主體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從而減少其對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準。在標書中,應明確寫出指定分包的項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單。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額應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之內,指定分包商應當向承包商承擔如同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以保證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滿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實施階段的保險,是指通過專門機構保險公司以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參加保險者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時,即用保險金給以補償的一種制度。它的好處是參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險費,換得遭受大量損失時得到補償的保障,從而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督促承包人進行保險。

總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對合同進行科學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理的運用和實踐,才能做到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優化施工監理,創造優質工程。同時合同管理不但使企業在建設市場有充分的自,還可預防和減少糾紛。因此,簽訂合同必須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反對壟斷、進行公平競爭提供保護。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運用和實踐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少數合同由于低價中標,有些合同條款明顯對承包商不利,致使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等手段,工程質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給工程帶來隱患。2、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資金緊張,削弱企業竟爭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直接造成龐大的債務,危及社會穩定。3、施工單位非法轉包現象時有發生,存在“高資質投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的做法,直接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4、承包商對有限的建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擠占、挪用的現象,由于資金未能及時用于建設工程,影響施工進度,延誤了工期,同時加大了工程費用。5、施工單位主要人員隨意更換和私自離開施工現場,設備不能及時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針對以上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就應該制定相應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嚴格監督檢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服務合同執行情況,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三大指標的有效控制,因此,要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投資效益,必須理順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

篇3

 

工程監理服務是工程咨詢服務中的一種,工程監理協會一方面要和其它各工程咨詢協會統一確定協會在推廣職業責任保險方面的任務和職責,有合作有分工,另一方面,也要加強自身建設,在推廣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中發揮積極作用。為了更好的推廣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工程監理協會在應在以下方面發揮作用。

 

1、與政府、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積極合作

 

推廣規范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組織研究工程監理職業教育中責任保險的理論、方針、政策,發展與國外同行業社團組織的聯系、交流,建立適合監理行業特點的職業責任保險。協助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保監會,制定和完善利于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推廣的法律法規。

 

開展有關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的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向監理宣傳職業責任險,激發其保險需求。考慮到監理的職業技術特性,一般可以通過行業組織、管理機構、專業雜志等途徑進行宣傳。宣傳內容上一方面應注重職業責任險有關專業知識的介紹,理性的介紹比較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的習慣思維,另一方面,可以使用一些針對其行業的案例。此外,還可以利用報紙、電視等媒體對公眾進行有目的的宣傳,以解除監理關于保險會對其聲譽產生影響的后顧之憂。

 

積極組織和協助監理單位參與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構建監理單位與保險公司的橋梁。具體包括:為投保單位提供咨詢和幫助,如成立特別委員會,為監理單位提供通過監理協會審核并能提供良好服務質量的保險公司名單;組織保險公司投標,以獲得較低的費率以及設計較合理的保;建立工程監理職業責任門戶網,介紹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知識和實務,為監理單位提供經驗交流的平臺等等。

 

開展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的調研,協助政府總結職業責任保險推廣中的經驗教訓,協助保險公司根據試行情況修改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條款。

 

在推廣職業責任保險的初期,也可以采取建立監理行業的職業責任賠償基金,進行自我保險。具體做法是:由工程監理協會制定一個合適的比例或者數額,要求協會成員從監理收費中扣除上繳,如果某家監理單位

 

在職業責任賠償過程中,集中使用了一定數額的職業責任賠償金,那么它必須在此后限定的時間內對使用的基金承擔上繳任務,直至彌補這些賠償數額。這是通過建立工程監理行業內部的一種職業責任保險機制,以整個行業的經濟實力來提高每家監理單位的賠償能力,抵御監理工程師職業風險。

 

2、建立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歸屬鑒定機構

 

實行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關鍵點是確定監理的職業責任。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涉及到兩個索賠過程:a是合同委托人或第三方對監理的索賠,b是當a發生時,監理依據職業責任保險合同對保險人的索賠。當a發生時,對監理職業責任的認定主要有三種方法:一是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牽頭,臨時抽調人手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或由質檢站裁定責任歸屬;二是仲裁,是由合同雙方依照事先簽訂好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彼此的爭議交由雙方共同信任、法律認可的仲裁機構的仲裁員進行調解和裁決,由仲裁員認定監理的職業責任;三是法院認定,這是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索賠糾紛案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時的責任認定機構。而保險公司依據訴訟結果、仲裁結果或政府部門的質量鑒定報告,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實施理賠工作,當然保險公司有權參與監理和合同委托人的賠償協商過程,當保險公司與監理就索賠發生爭議時,也可以采用仲裁、訴訟的方式。

 

政府出面進行監理責任歸屬的好處是可以體現政府的權威,且處理的效率較高,缺點是人員的組成缺乏專業性和代表性,處理結果容易偏離專業的軌道。

 

而且政府注重的是質量或安全事故中監理的行政或刑事責任,對于工程監理職業責任的認定,政府沒有義務也不具有專業優勢。因此,借鑒國外的通常做法,政府逐漸淡出,讓專業人士發揮更大作用,只有在發生了危及社會公眾的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時,才需要政府介入調查處理。而對于可能引起索賠的職業責任鑒定,應交由專業人士。國際通行辦法是在項目開始之前成立爭端評審委員會,由項目參與各方共同挑選若干名獨立的爭端調解人,專門負責解決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各種爭端,認定相應的責任,這樣爭端可以及時、迅速而又花費較低地得到解決。而工程監理協會可以聯合其它工程協會,提供一個仲裁名單供合同雙方選擇,也可以抽調專業人士和保險人士組成工程監理職業責任鑒定機構,負責監理合同雙方及保險合同雙方的索賠糾紛,判定工程監理職業責任。

 

3、組建風險管理機構,協助保險公司降低工程監理職業風險

 

著名的職業風險管理公司ACE將處理其職業責任問題主要采用三種措施:

 

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保險(IssuranCe)和法律措施(LegalFramework),由此可見風險管理在降低職業責任風險中的重要性。保險與風險緊密相連,要推行工程監理責任保險,就必須加強相關專業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風險管理水平,提高風險意識。目前我國的職業責任風險大量存在,保險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服務措施還沒有跟上,往往只關心展業和理賠,而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風險管理不甚關心。這一方面是由于我國保險業的水平還不夠理想,另一方面,也是保險公司缺乏懂技術懂工程的專業人才。

 

在推廣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的初期,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經驗豐富的工程專家和保險公司一起,組建風險管理機構,在監理企業內部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戰略,制定企業級別的風險管理手冊。

 

此外,在專業服務機構承擔具體的服務項目時,應該建立針對每個項目,進行風險評價,具體可以參照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推薦的風險評價核對表。通過風險管理手冊和風險評價核對表,專業技術人員應仔細分析鑒別其將面臨的風險.決定如何避免、分配、轉移潛在的風險。根據對美國建筑和工程公司的項目和公司管理做法的調研,以及過去數年中的索賠史,美國的研究人員確定了以下風險是應該格外重視的:業主的不合作態度、基于價格而不是基于能力選擇項目相關方、合同不完善、工程持續延期、自身在項目中沒有積極的參與、公司領導和所屬權的變更。雖然這些風險是根據對美國的咨詢公司的調查而得出的結論,但對于我國的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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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許可

第一節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二節 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三章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 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 發包

第十九條 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節 承包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 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七條 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 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 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負責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一條 本法關于施工許可、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筑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對建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八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法。

第八十四條 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的基本政策(1)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2)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篇5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

(一)市政府成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為保證項目的依法、規范、有序實施,確保按期保質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市紀委(監察)、檢察、審計、國土、財政等部門以及各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項目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協調以及項目建設的指導和督查。

(二)市國土資源局成立項目日常管理機構。市國土資源局作為項目管理的牽頭部門,抽調專門人員組建項目日常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包干到人,在市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承擔項目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省級以上投資土地整治項目”管理各環節的規范性要求,加強對全市項目實施全程跟蹤管理和指導督查。

(三)項目所在鎮政府成立項目管理辦公室。各項目所在鎮政府切實履行項目實施的“屬地主體”責任,精心組織人員,設立項目管理辦公室,具體抓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土地權屬調整、各類矛盾協調處理、項目組織實施以及項目所在村組農戶的社會穩定工作,并做好與市國土資源局的溝通對接工作,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二、規范項目實施,細化過程監管

進一步強化、規范制度建設,以制度推進項目實施,實施項目全過程制度化監管。項目實施管理要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各項制度。

(一)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項目法人為市土地復墾整理中心,項目法人可以委托項目所在鎮政府或具有資質的專業化項目管理咨詢機構共同管理。項目法人應履行以下職責:組織編制項目方案;建立健全項目實施管理制度;項目公告,包括項目建設情況、補償安置方案等;組織招投標;簽訂相關合同;組織項目實施;組織完工結算,編制項目財務決算,申請項目驗收;辦理工程移交等。

(二)嚴格招投標管理。項目實施招投標工作由項目法人具體組織實施。項目法人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并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的相關規定。市招投標中心加強項目招投標各個環節審查與指導,項目所在鎮政府、市財政局等部門積極支持配合項目法人的招投標工作,確保招投標活動每個環節合法、規范、公開、公平、公正。

(三)嚴格落實工程監理制度。為確保工程質量,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理管理。一是選擇確定監理單位。批復文件指定監理單位的,項目法人應與批復文件指定的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批復文件未指定監理單位的,由市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市國土、財政等部門從省國土資源廳招標的監理庫中選擇確定,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二是實行監理人員壓證制。根據項目監理工作量合理確定監理人數,確保每個項目不少于3名監理人員(總監1人,現場監理不少于2人)。現場總監與監理要具備相應的從業執業資格證書。監理期間,監理人員須將監理證書原件上交項目法人進行壓證管理。三是加強監理人員管理。對監理人員不按規范履行監理職責的,項目法人要及時向監理單位出具書面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時提請相關部門取消其監理資格。

(四)加強對施工單位管理。施工單位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約定,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各項目所在鎮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工程施工,確保“誰中標,誰實施”。一是對項目經理實行考勤制。施工單位要將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項目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名單報項目法人,施工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經理。施工單位項目部組成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將執業資格證書交由項目法人保存。項目法人以及項目所在鎮負責對項目經理出勤率進行考核,項目經理每月要在施工現場工作不少于22天。二是嚴禁違規轉分包。嚴禁施工單位擅自轉分包,施工單位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五)強化項目實施管理。項目法人負責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管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實施進度、質量等內容進行跟蹤檢查。

1、檢查規劃執行情況。項目規劃方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減規劃工程內容,不得隨意變更,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的,項目決算審計和驗收不予通過。確需變更的,要嚴格按照程序對照相關文件要求履行變更報批手續,不得“先上車后買票”。

2、檢查新增耕地到位情況。新增耕地是項目驗收的一項關鍵性指標,必須按照規劃新增耕地內容全面實施到位,項目法人和項目所在鎮政府負責跟蹤檢查,確保新增耕數量、質量達標。

3、檢查工程到位情況。項目法人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跟蹤管理,檢查閘、站、橋、涵等各項工程到位情況,確保按規劃實施到位。

4、檢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履職情況。項目法人在項目監管過程中要及時對監理、施工等單位履職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責令及時整改。

5、檢查收集檔案資料。項目法人督促項目建設各方及時記載、收集、整理項目資料,項目檔案資料收集整理要與項目實施進度同步進行,按照業主、監理和施工三類分別整理成冊歸檔。

6、項目延期與撤銷。項目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按期完成或繼續實施的,可按規定申請延期實施或撤銷。申請延期的,應在項目計劃完成之日3個月前提出,延期不超過1年且只能申請1次;申請撤銷的,應全額退回已下達資金。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無法繼續實施的,可申請審計清算,結余資金按原渠道返還。凡未申請延期、撤銷、清算而逾期實施的,將作注銷處理。

(六)耕地質量評定。市農委負責對實施后土地整治項目區耕地質量、新增耕地質量進行監測評定,并出具耕地質量監測評定報告,對監測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法人責令相關單位及時整改,直至質量達標為準。

三、嚴格資金管理,執行專款專用

(一)實行項目資金報賬制。設立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整治項目專戶,土地復墾整理中心為項目核算單位。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法人根據項目進度填寫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財政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根據審核意見,撥付項目資金,各相關部門和主體嚴格規范項目資金管理。

(二)工程計量審定。工程量計量支付分四步:第一,監理單位審查已完成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審核已完成工程數量及價格,確定已完成工程款支付數額,并對應付工程支付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第二,由項目法人聯合項目所在鎮政府對上報的工程計量進行現場抽查核對,確定支付工程款;第三,財政部門審核撥付項目資金。工程計量支付要確保工程量真實準確,嚴禁多報、虛報工程量,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三)執行質保金制度。項目驗收后,財政部門應預留不少于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證期滿后根據工程質量情況撥付。工程質量保證期原則上不少于5年。項目節余資金應在驗收后3個月內按原渠道返還。

(四)加強項目跟蹤審計。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對項目預算、資金使用、工程結算、財務決算等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杜絕不規范使用項目資金的現象發生。

(五)其他。資金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省財政廳印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四、項目竣工驗收與后續管護工作

(一)竣工驗收:

1、初驗。項目法人應在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竣工測量、土地權屬調整、耕地質量評定、決算審計、檔案資料整理、實施工作總結的基礎上,向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提請初驗。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受理申請7個工作日內會同市紀委、審計、農委、水利等部門組織初驗,并形成初驗報告后報請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驗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驗收認定為不合格:(1)未完成規劃設計確定的建設任務;(2)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設備使用困難或無法使用;(3)耕地質量不符合要求;(4)存在資金截留、挪用等現象且未及時整改到位;(5)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終驗。省國土資源廳受理申請1個月內會同省財政廳、市財政局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驗收,并形成驗收結果。驗收結果通過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確認;公示有異議的,開展調查與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

(二)后期管護。項目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市國土資源局與項目所在鎮人民政府辦理移交手續,簽訂移交協議,落實管護責任。項目所在鎮國土資源所(分局)負責項目后續管護督查工作,跟蹤督查的年限不少于5年。

五、強化監督跟進,嚴肅責任追究

(一)建立項目紀檢督查跟進機制。由市紀委(監察)牽頭,市審計、公安、國土、財政等部門以及項目所在鎮政府全力支持與配合,建立項目管理督查跟進機制,將項目實施與管理過程中的廉政、履職、社會穩定風險點列入重點督查范圍,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持續跟進,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保證項目的規范、保質、按時、順利實施。

(二)嚴格項目建設責任追究。市政府與項目所在鎮簽訂項目建設目標責任狀,市紀委加大對項目所在鎮履職情況的督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進度緩慢、群眾矛盾激化、項目實施不到位或項目驗收不合格,將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因項目所在鎮直接責任造成項目超期實施或影響項目竣工驗收的,三年內停止安排所在鎮新上項目。

篇6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工作內容;控制

1工程施工監理的工作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可以看得出,我們監理的工作是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我們監理的工作是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程監理單位不屬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應該說不適用于本法,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所以對工地出現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是我們監理的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我們監理的工作是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從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得出,我們監理的工作是對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費用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什么是監督?漢語詞典解釋為“察看并督促”,所以我們監理的工作不是生產經營,而是監督。如何做好監督工作?也就是說要做好工程施工的監理工作,必須從質量、進度、費用和安全生產四個方面著手。

2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監理工作

任何產品的質量問題都會給使用者或多或少帶來損失或傷害,一般產品都是在交付時對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而工程項目如果也是在交付時對質量進行檢查驗收,是不現實的,也不可行,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很多隱蔽的內容無法檢查,但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會給使用者造成更大的損失或傷害。因此,我國在1988年推行了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就應該介入,對工程項目施工整個過程的質量,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進行監督。特別是對施工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的監督。因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效上與法律、法規等同,具有法規文件的屬性。也就是說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本身雖然不是法規,但是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得到了明確的法規性質。對條文不執行就要受到處罰;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必然要追究相應的責任。要做好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控制的監理工作,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2.1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或經過修改后重新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組織施工。

2.2專業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放線精度是否符合規范及標準要求,施工軸線控制樁的位置、軸線和高程的控制標志是否牢靠、明顯。

2.3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白有試驗室或外委試驗室按規定進行審核。

2.4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并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必須拒絕簽認(否則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并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并對撤出過程實行監督。

2.5定期檢查施工單位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

2.6監理人員經常地、有目的地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巡察和檢測,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較大質量問題或質量隱患,采取照相或攝影等手段予以記錄。

2.7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序,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禁止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8監理人員嚴格按照國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檢查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質量。

2.9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

2.10監理人員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時,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督促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并經監理人員復查,符合規定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由于監理人員是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所以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2.11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責令施工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并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3工程施工造價控制的監理工作

施工合同中有關條款的不明確,施工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建設單位資金、材料設備及施工圖紙不到位,都會產生額外的費用,增加不必要的建設投資,所以要做好工程項目費用控制的監理工作,就要注意以下幾點。

3.1專業監理工程師找出工程造價最易突破部分(如施工合同中有關條款不明確而造成突破造價的漏洞,施工圖中的問題易造成工程變更、材料和設備價格不確定等)以及最易發生費用索賠的原因和部位(如建設單位資金不到位、施工圖紙不到位,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不到位等),從而制定出防范性對策,書面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經其審核后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報告。

3.2總監理工程師從造價、項目的功能要求、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并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

3.3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請表進行審核時,會同施工單位對現場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計量。

3.4專業監理工程師及時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并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3.5專業監理工程師及時收集、整理有關的施工和監理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供證據。

3.6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拒絕計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4工程施工進度控制的監理工作

工期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已明確,它涉及到建設單位能否按時投入使用,對經濟效益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建設單位對工程進度非常重視,如何做好工程施工進度控制的監理工作,應注意以下幾點。

4.1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性對策,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后報送建設單位。

4.2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指令施工單位采取調整措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時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商定采取進一步措施。

4.3總監理工程師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所采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由于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的預防措施及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

5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監理工作

監理單位是工程咨詢、服務單位,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因此,安全生產要監理單位來做是不對的。我國法律、法規賦予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享有監督權和舉報權,利用這兩個權利,從以下幾點來做好監理工作。

5.1在監理規劃中,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5.2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5.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5.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5.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5.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5.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5.9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5.10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5.11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超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5.12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13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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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工程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通信行業的迅速崛起,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后,中國的通信建設進入了高速增長期,通信網絡項目建設成為通信企業發展的重心。而隨著近年來電信市場競爭的加劇,通信行業的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特點凸現,我國通信建設監理企業發展戰略研究運營項目建設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加,對項目建設的成本、進度、質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為項目成功提供可靠的保證,成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關鍵問題。通信建設監理制度的引進保障了通信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了工程簽約雙方的利益,確保了國家信息產業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通信監理行業現已成為通信基本建設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2.通信工程監理工作的業務范圍劃分和特點

2.1通信監理工作的具體內容業務范圍的劃分

通信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承攬交換、傳輸、數據、管道、線路、光纜、電源、接入網、通信塔和基站土建等監理業務。

2.2性質特點:通信工程的特點是點多、面廣,就設備安裝來說,在核心機樓內的設備,分為動力、交換、傳輸三大專業,設備的品種及規格多。通信建設工程機械工藝要求精密、 整齊、美觀,且牢固抗震;通信建設工程環境應滿足設計要求的溫濕度、潔凈度、新風量、防火、防盜、防腐蝕等條件。具有規模大、地域范圍廣、投資分散、專業繁多、全過程質量和安全性要求高的特點。

3.把握通信工程施工的特點,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做好具體監理工作。

通信技術飛速發展,通信工程的專業性越來越強,再加上工程點多、線長,地域范圍廣,涉及全程全網,安全性要求極強。因此,工程監理工作必須有針對性地做好具體監理工作,真正發揮監理企業專業化服務的作用,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

3.1.在施工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監理工作。

通信工程監理工作必須達到“四控(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安全控制)、兩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組織協調)”的基本要求,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集中既懂監理又懂通信設計、施工的監理工程師去開展監理業務。承接監理任務以后,要根據項目的投資、規模、專業、工作量等具體特點,在施工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積極參與工程項目的設計會審。要通過會審,一方面熟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供應商等與工程項目相關的人員,便于在監理工作中相互聯系,另一方面了解建設單位的建設意圖及工程設計的技術方案,對所要監理的工程進度、投資、規模、工作量等整體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組織召開由建設單位、設備提供商、施工單位、設備采購等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工程交底會,明確、分清各單位的責任界面,并由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工程實施方案和施工步驟,交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審核。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存入工程檔案。

3)組建監理機構,制定具體的監理規劃。要建立項目監理的組織機構,制定監理工作的方案和規劃,將規劃方案交有關部門審閱,使有關部門(包括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有相應的了解,取得他們的支持和認可。

4)提前與建設單位或設備使用單位取得聯系,了解是否具備開工條件,避免施工隊伍盲目調動。

5)在工程進入實施階段后,監理工程師應積極與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等取得聯系,與這些單位溝通、交流監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思路,并建議業主召集工程所涉及到的部門開溝通會,使各相關部門在施工中能積極配合。

6)進行施工前的環境檢查。要依據設計文件和監理細則,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檢查是否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因素存在,是否有防火措施等。一經發現問題,盡快解決,以免影響工期。

3.2在通信工程施工階段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監理工作:

工程施工階段是資金投放量最大,暴露問題最多的階段,這一階段不僅時間持續得長,而且動態性也較強,因此,工程監理要根據施工的目標和規劃,通過動態控制、組織協調、合理管理,使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和投資達到預定的目標和要求。

1)審核開工報告、簽發開工令。審核開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施工單位資質、施工人員組織情況、施工進度計劃、質量保證措施、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等。

2)對施工材料、設備進行檢驗、測試。

3)工程質量控制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檢查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構件和設備的質量;審查承包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工程師采取現場巡視、旁站、平行檢驗等重要監督方式對質量控制點進行檢查,做好記錄;對施工工藝進行控制;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及時處理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

4)工程造價控制

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對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進行計量;對工程計量進行計價;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確保工程變更的價款;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報表,審查工程付款申請。

5)工程安全控制

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管理工作,工程開工前除審核施工組織計劃人員資質外,監理工程師要參加施工方的作業技術交底,工程施工要有施工安全員在施工現場,做好安全管理及宣傳工作。

6)工程進度控制

審查并確認承包單位的各種進度計劃;定期檢查工程的進度,提出整改的進度控制措施并監督實施,同時知會建設單位;審查工程延期,進行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的協調。確保通信工程施工項目工期的實現,或者在保證施工質量和部增加施工實際成本的前提下,適當縮短施工工期。

3.3通信工程質量的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主要是通過工程驗收過程的控制,確保通信工程的施工質量達到設計和建設單位的要求以及向建設單位提交合格的竣工技術文檔資料。

1)協同施工單位完善工程自驗制度,確保在工程初驗前完成質量問題的修復工作;

2)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技術資料(含竣工圖)、質量簽證文件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后方可填報交工驗收報告,經相關部門初驗合格,設備投入試運行,設備試運行后,會同相關部門對設備進行終驗;

3)整理工程監理技術文件資料編目建檔;

4)遺留問題整改:對于驗收后存在的遺留問題,監理要跟蹤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并及時進行復檢確認,在規定期限內督促施工單位將遺留問題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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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監理 施工階段 造價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按監理各個階段的不同可分為期初的設計監理、施工招標監理以及最重要的施工階段監理。各階段監理工作緊密結合,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由于我國監理事業發展比較滯后,現在實行的僅限于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施工階段的監理是指為使安全、質量、投資和工期達到統一要求,依據工程雙方所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監理合同,在工程施工階段對各個施工項目的監理。施工階段是工程價值體現的主要階段,也是工程資金運行的重要階段,這個階段監理工作的完善程度將直接決定整個工程建設的整體效益。

一、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項目成本

建設項目施工合同是約定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協議。對施工合同進行有效管理,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是促進工程參建各方認真履行合同義務,保證建設項目順利完成的重要方式。可見,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對于控制工程造價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監理工程師是控制工程造價的主導者,必須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確保工程支付款項要與施工合同的要求保持一致。因此,增強合同管理意識、完善合同條款對于保護甲乙雙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有著重要的意義。建設項目承發包方簽訂合同后,為了確保合同的有效性與合法性,進而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通常都要遞交到相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和公證。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條款,使內容嚴謹完整,將避免糾紛和違約現象的發生。眾多實踐表明,建設項目的承發包方必須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監理工程師要在合同履行期間進行監督,進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建設施工合同具有內容雜、專業性強的特點,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應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技術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當前我國一些建設單位,沒有設置專門的人員對合同進行管理,也缺乏相應的培訓工作,這種現狀給合同管理帶來了風險。針對目前的現狀,建設單位應借鑒國外一些先進經驗,聘請專業的咨詢公司編寫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約定工程的支付條款、結算方式,使合同條款嚴密完善,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從而有效控制項目成本。

二、嚴格執行集中采購和集中招標制度

嚴格執行集中采購制度能夠有效控制工程造價,降低投資成本。集中主要體現在集中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所需要的各種施工材料的種類,另外還要集中提供各類資源的供應商。同時,貫徹執行招投標制度,嚴格控制購入設備、材料的單價,運用技術手段收集設備、施工材料的價格信息,通過分析對比擇優購買設備、施工材料,從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三、施工階段工程監理造價工作的事前控制方法

1、熟悉工程合同條款及投標的工程量清單

做好工程造價的控制的,首先要熟悉工程合同條款及投標的工程量清單,為工程款支付、變更及索賠工作做好充分準備。施工合同是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依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一方面約定了承包方應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 另一方面也明確了發包方應提供的必要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其中包括有關工程計量的規定、 合同履行過程中結算與支付的規定、工程變更和價格調整的規定以及索賠的規定等。所以,“施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價必需的依據, 是嚴格按工程已被批準的總概算標準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證, 也是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

2、審核施工組織設計

認真審核施工組織設計,采用經濟技術比較方法進行綜合評審,加強投資控制。施工方法的不同,對工程造價影響很大。重點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各種不合理施工措施增加的費用,并防止各種索賠事件的誘因包含在其中。這種投資的事前控制,對今后監理工作的投資控制有事半功倍的功效。

3、熟悉工程設計圖紙

熟悉工程地質報告、設計圖紙、周邊施工條件,在審核承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時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盡可能找出工程造價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環節,以及易發生工程變更、費用索賠的因素,和部位,提出制定防范性的措施和對策,做好事前控制。就目前工程實際情況看,業主未能按約定提供相應的施工條件、工程進度款支付滯后、材料供應脫節、甲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不利(延期或質量差)等是承包商提出索賠的主要因素。

四、施工階段工程監理造價工作的事中控制方法

1、控制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嚴格控制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將工程造價管理從單純的“費用管理”向投資、進度、質量綜合管理思維方式上轉換。在對整個施工監理過程中,工程造價控制已遠超過只對工程費用實施管理的范圍,成為對工程項目質量、進度等目標實施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工程費用監理是工程監理的主要調控手段和關鍵工作環節。工程進度款支付是投資控制的有效手段,是工程質量和進度的有力保證。只有按圖施工,并通過監理人員質量檢驗合格,計量核實的工程項目進度款,造價工程師才審核支付。

2、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程序

在工程施工階段對工程造價進行管理。首先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程序。具體來說,就是制定一套完善的計量、支付、變更的管理辦法,突出事前控制,強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突出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設計院出變更、施工單位實施、實施完再報決算的習慣模式。除非有特殊情況,一般的工程變更都必須建立先由施工單位打立項報告,監理工程師審核,經業主批準立項后才可以實施的程序。另外,工程變更的費用和變更方案是聯系在一起的,因此變更立項報告在說明變更處理方案的同時,必須同時說明相應的變更價款,從而使業主決策時對造價心中有數,避免造價失控。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一定的程序進行,不同的合同文本其處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必須依據工程變更內容認真核查工程量清單和估算工程變更價格,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檢查每個子項單價、數量和金額的變化情況,按照承包合同中工程變更價格的條款確定變更價格,計算該項工程變更對總投資額的影響。應防止承包商“先斬后奏”,因為如果待工程變更付諸實施再去核實計量,現場已面目全非,事后核量就不準確。只有規范工程變更操作,實行事前把關,主動監控,工程變更的投資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3、嚴格現場簽證管理,及時掌握工程造價變化

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要加強現場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圖施工,嚴格控制變更洽商、材料代用、現場簽證、額外用土及各種預算外費用,對必要的變更應做到先算賬后花錢。變更一旦發生應及時計算因工作量變更而發生增減的費用,隨時掌握項目費用額度,避免事情積壓成堆,對工程造價心中無數。建設單位的現場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種記錄,特別是隱蔽工程記錄和簽證工作,要制定完備的隱蔽工程現場簽證制度,認真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嚴格控制施工現場的每一項隱蔽工程簽證。要以有效簽證后的隱蔽工程量作為編制結算的依據,減少結算時的扯皮現象。

4、深入現場及時了解、收集相關信息資料

造價人員要深入現場及時了解、收集相關信息資料,特別是可能會引起造價調整的各類資料,核對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完成的時點。尤其是一些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較長,一般合同規定可按物價指數進行價格調整,這項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五、施工階段工程監理造價工作的事后控制方法

建設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較長,而市場的變化和工程本身的變更,對工程造價都將產生影響。為了保證整個工程造價控制在合同范圍內,造價工程師應及時根據市場和現場的情況,綜合已發生和將發生的費用現狀,對工程造價進行跟蹤,及時調整合同價款,使決策者在工程管理中在造價方面始終能處于主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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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尤其是大型項目投資額大、工程內容復雜、施工層次多、技術含量高、工期要求嚴、社會影響大,監理工作所涉及的專業范圍大、相互協調多。因此,對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合同執行實施控制的監理工作也就成為一個系統工程。只有對監理工作進行科學、嚴密、有效的管理,才能達到好的監理效果。但對監理的工作效果如何進行評價?各監理企業都有不同的方法,寧波市公平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采取對監理規范的具體內容進行細化,并根據工程內容賦予相應分值,最終通過評分的辦法對各監理部的監理工作進行評價,取得了一定的積極效果。

一、監理組織機構的建立

在公司與業主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后,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監理部,由監理部與公司簽定項目監理責任合同。同時為加強施工全過程監理工作的管理,由公司總師辦制訂監理工作檢查、考核與評價辦法,對監理部工作進行指導與管理。

二、考核方法

采用月度由監理部自檢,季度由公司總師辦巡查考核評分,年終公司總結,工程完工后進行一次總體評價的形式,具體步驟如下:

(1) 每月末由監理部自評,填報“監理工作檢查、考核、評分表(自檢評分)”。

(2) 總師辦定期到監理部現場檢查,結合各監理部的工作情況及自評結果,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填寫“監理工作檢查、考核、評分表(考核評分)”,并將其連同“監理檢查、考核、評分意見征詢表”發至業主、施工等單位,根據反饋的信息調整和改進監理工作。

(3) 年終以季度評分表為基礎,對各監理部進行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列出名次,通報給各監理部及職能部門。

(4) 工程完工后,以每年年終的評分表為基礎,對各監理部進行總體評價,向各有關單位發出簡報,并寫出各監理部的項目監理工作鑒定,鑒定結果與年終獎勵掛鉤。

三、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1、檢查、考核內容

(1) 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及管理制度方面

1) 機構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確;主要人員的配備是否與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相符;人員是否到位;內部溝通和協作是否良好;是否能對下屬進行有效管理。

2) 主要監理人員是否具有監理資格;實際操作中是否能夠勝任所擔任的崗位的正常工作。

3) 是否按業主、公司和監理合同的要求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無違反紀律對工作造成影響及玩忽職守的情況;有無對上級規定或通知、指令不執行的情況。

4) 有無相互推諉、拖延或待辦不辦的情況。

(2)監理業務方面

1) 質量

① 測量工作:是否有完整的測量方案;是否對承包人的控制測量和施工放樣測量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是否對關鍵部位進行監控測量復核(檢測手段齊備,檢測頻率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效果如何。

② 材料、試驗工作:是否對承包人的試驗工作進行了有效管理并督促檢查承包人健全自檢系統;是否對材料或商品構件試驗進行現場調查,按規定獨立抽查;驗證試驗、標準試驗、工藝試驗、驗收試驗是否準確及時。

③ 監理程序執行情況:對承包人的施工方案的審查是否準確,提出意見是否及時;是否因此影響總監辦對該方案的審查;是否起到預先指導的作用。

④ 旁站檢查工作是否到位;現場記錄是否符合要求;對關鍵部位的監理是否及時準確;能否預先發現問題,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重大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⑤ 工序檢驗認可:是否對承包人完成自檢合格的各道工序進行及時的驗收簽證認可。

⑥ 工程問題處理:是否按監理程序對施工質量問題或事故進行及時處理并上報。

⑦ 質量評價:各種質量檢測指標合格;外觀良好;未出現質量問題和事故;未產生質量缺陷;盡量避免返工現象。

2) 進度

① 能否按時上報進度統計報表。

② 對承包人上報的年、季、月等計劃的審批是否準確,檢查和調整是否及時。

③ 是否經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機的投入情況;是否對計劃超前或滯后提出分析意見;對進度滯后的工程是否采取了措施。

3) 投資

① 是否按時審核計量支付報表。

② 對各種質量檢驗報告單、中間交工證書、中間計量表是否及時準確簽證,有無漏簽、錯簽;對承包人上報的資料的審核是否準確;對計量支付的理解是否透徹,計量方法、原則掌握是否嚴格、正確。

③ 工程變更處理情況:是否按合同及規定的程序對發生的變更問題及時處理;能否對承包人上報的費用、工程數量計算提出審核意見;對有爭議的變更問題能否提出自己的意見。

④ 延期索賠處理情況:是否按合同及延期索賠程序執行;對事件及時作出反應并上報,采取應急措施,減少損失;是否客觀、完整地做好現場情況記錄;是否簽認各種記錄、報表,提出調查、初審意見。

⑤ 計日工使用情況:是否按程序處理,如實記錄,正確簽認。

4) 合同

① 對合同文件的學習、掌握情況;協調處理合同糾紛、界面問題。

② 協助承包人對各種保險的辦理與理賠情況。

③ 分包工程的審查、報批及管理情況。

5) 管理

① 各監理部制訂和補充的監理細則、規程、分項工程監理方案等內容及執行情況。

② 內部學習及對承包人的業務培訓:對監理工作或工程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等。

(3)監理資料、表格規范化方面1) 監理文件傳遞是否按程序執行,有無錯漏。

2) 資料是否完整、統一、規范。

3) 根據監理規范和工作程序要求,對特殊部位的質量檢驗表有無補充。

4)簽認是否及時,有無遲簽或誤簽。

(4)對上次檢查、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

2、考核評分標準根據上述指標與標準分別賦予不同考核評分分值,對監理部進行評分后,依據總得分分別給予優良、合格和不稱職評價。

四、考核效果及經驗

經過兩年多的實踐,不僅保證了各監理部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得到業主、承包方的認可,而且在各個監理部之間形成了互相學習、競爭的良好風氣。

結束語

篇10

論文摘要: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工期短,專業性強、工程量大等特點,監理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機電建設工程的投入產出及工程質量。文章就目前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監理的任務及必要性展開探討,提出項目業主應對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實行監理目標控制的建議和要點。

一、加強機電設備工程全程監理的意義

項目業主經常在機電設備工程實施前期咨詢(如生產工藝選擇、成本預測、生產設備的選型、招標書審查、招標、評標、定標及合同談判等)所聘請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在工程實施后期則采用自行管理的工程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經常造成前靠設計商,后靠設備生產商,整個過程都依靠合同另一方的后果。專家提咨詢意見供參考,接不接納看項目業主,最后還是看設計商。項目業主后期采用的自行管理模式,配備的技術人員重專業技術而輕工程管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重視單體質量,重視局部質量,輕總體配合,輕目標與目標之間的協調,最后造成所有目標都只能靠設備承包商自身來保證。可見,無論是采用專家咨詢方法還是采用自行管理模式都無法控制機電設備工程的建設目標。要控制工程的建設目標,就必須引入工程監理。工程監理就是對目標進行控制,監理工程師的任務是通過定期檢查,把計劃目標與實際值進行比較,發現偏差就采取控制措施,通過對各方面的科學調整,確保工程目標始終處于最優狀態。從機電設備工程管理各階段的任務可以看到,無論是工程的實施前期還是實施后期,都存在工程目標的管理,而且各個目標都是相互制約的,對目標的控制應采取跟蹤檢查,定期取樣,定期與計劃目標進行比較的監理手段。因此,機電設備工程引入全過程監理是必要的。

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全程監理的主要任務

2.1全程監理設計標書。工藝選擇和設備選型是一個集專業技術、成本經濟、環境技術、信息管理技術于一體的綜合管理過程,對機電設備工程建設的投資目標、工期目標、最終質量目標影響最大。設計商作為工藝設備選型方案的承包商,與項目業主存在合同關系,作為合同的承包方有其自身利益所在,因此對設計商的整個設計過程、設計結果都應根據設定的投資、工期、質量目標對設計方案選用的可行性(事前),設計的合理性(事中)及方案執行的有效性(事后)進行控制,以保證各目標在設計過程中受控。

2.2組織論證。工程招標書是實現工藝選擇、延續設備選型的關鍵階段,其編寫的質量關系到各投標商能否盡其所能提供技術先進可靠、費用合理、工期合適、運行費用相對較低的產品的關鍵環節。因此,項目業主必須對設計商提供的方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或專家對其進行審查論證。對招標書編寫單位的選擇、編寫過程所采用信息資料及其搜集渠道的控制、標書的最終審查等是關系到工程的招投標、評標、定標、合同談判以及最終授予合同的成敗過程。

2.3設備制造監理。設備設計與制造是機電設備工程實施階段的實質性執行過程,對設備承包商控制的依據包括設備承包合同、現行技術標準、規范等。設備承包合同中的技術規格書只能作為較詳細的設備設計任務書,合同中包括的圖紙也只是總體工藝、設備總圖、總布局等,真正體現設備質量還是設備的詳細設計。對設備詳細設計過程的控制牽涉到工藝材料選擇、加工工藝選擇、各系統的匹配程度復核、結構合理性復核、電氣及控制設計適用性、可靠性復核、工藝設備間接口復核以及信息交流等各環節的控制。

2.4現場安裝調試階段是建設工程完成建設期的最后階段,具有工期緊、各方面協調關系復雜等特點。設備的安裝質量是保證設備調試能否正常運行的關鍵。按安裝施工技術、廠內拼裝資料制定并執行的安裝調試施工工藝設計進行安裝調試,以保證其質量與工期目標的實現。對設備的調整、現場開箱、就位、預調試、設備接口處理、參數檢驗、及時審查有關整改方案等安裝過程,對設備運行過程有關參數記錄、調整情況記錄等調試過程進行控制,以保證設備的安裝調試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三、機電設備安裝監理的目標控制內容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監理的三大目標工作原則為:以工程質量控制為前提和基礎,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進行施工全過程和全面的動態控制;要以預防控制為前提和基礎,加強對工程三大目標的過程控制。在三大目標控制中,要把質量控制和進度、投資控制緊密結合起來。監理工程師將采用事前、過程、結果及信息反饋的動態控制方法,對工程建設目標實施全過程控制。

3.1質量控制。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質量控制的目標是實現設計及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水平,監理的主要職責是采取有效措施對工程質量嚴格檢查、監督和控制,以保證質量目標的實現。①承包商的監督、管理。質量控制是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一項最經常最繁重的工作,必須對承包商的各個施工階段嚴格做到事前審批、事中監督、事后把關。將從以下幾點嚴格把關,對承包商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項目“達標投產,建精品工程”的要求:審查開工條件;審查承包商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根據招投標文件和合同有關規定審查承包商選定的分包商;對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技術措施設計以及全面質量管理保證體系等進行嚴格審查;對承包商的施工機具、設備等進行檢查;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圖紙、制造廠家提供的設備、安裝說明書和技術標準等向承包商進行交底。②建立機電設備工程監理部的質量監控體系,審查承包商的質量保證體系,形成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即建立質量檢驗工作制度;制定質量檢驗工作程序;嚴格把好事前技術報告審批關;審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設計;審查承包商的《質量保證手冊》,審核承包商提交的反映工程質量動態的統計資料或圖表;審核設計變更和圖紙修改文件;審核有關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審核有關應用新材料、新技術的技術鑒定報告等;進行現場跟蹤檢查。

3.2進度控制。監理工程師對進度控制主要職責是采取有效的監理措施協助業主對工程進度進行動態控制。安裝單位應根據合同規定的內容和工期,編制安裝總進度計劃及安裝進度網絡圖報監理部審批。經批準的安裝進度計劃及網絡圖,作為控制工程進度的依據。施工進度控制的主要任務:工程開工,對承包商的施工總進度進行細致嚴格審批;組織或參加各種會議對進度進行協調對按合同規定應由業主提供的施工條件進行落實,必要時向業主提出建議;對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的工期索賠進行客觀公正的處理。

3.3投資控制。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投資控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業主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承包商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現場計量和簽認;嚴格審核承包商的月計量報告,簽發工程款支付憑證,建立支付臺賬,及時與工程量報價單和批準的資金流計劃進行對比,發現偏差立即分析原因并報告業主;嚴格審查并確定新增項目和變更項目的單價,當業主有要求時,報業主批準;根據業主授權確定并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的費用;盡可能向業主提供節約投資的設計、施工等優化方案;制定避免或減少費用索賠措施;受理索賠申請,按照合同文件進行索賠調查和評價,確定進度延期賠償或應支付給承包商的趕工費用供業主審批。認真做好“材料差價”和“費用補差”的審核工作;編制工程完工后的最終計量支付報告;協助業主編制竣工決算報告。3.4合同管理。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對合同條款負責解釋;對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及分包項目進行審查提議;協助業主與設計單位簽訂設計文件和施工圖供應協議;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評價;協助業主進行有爭議的談判;依據業主授權處理合同變更事宜,當發生重大工程變更時,報業主批準后實施。

3.5信息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信息資料歸檔保存工作,收集工程資料和監理檔案并按有關檔案管理或業主的要求進行整編,待工程竣工驗收前或監理服務期結束退場前移交給業主;建立例會制度,整理好會議紀要;建立完善的各項報告制度,規范各種報告或報表格式為項目監理提供技術、管理方面的信息。

3.6安全生產。審批承包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檢查、督促承包商建立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召開安全例會,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并協助業主審查有關單位提出的事故報告;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加強現場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

3.7設備管理。機電設備的質量控制是安裝質量控制的前提。因此,機電設備到貨驗收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參加驗收的監理工程師要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進行驗收,質量不合格的設備決不能入庫。因此,監理工程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才能擔此重任,為保證設備安裝質量控制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做好設備安裝監理工作要點

4.1深刻領會設計文件

作為監理,受業主委托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要完滿的完成監理合同中業主授權委托的任務,監理工程師必須深刻領會設計文件、圖紙的設計意圖,這是監理預先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只有熟悉圖紙,了解工程特點、工程關鍵部位的安裝方法、施工要求,掌握對重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要求,才能督促安裝單位按圖保質保量施工。

4.2高度重視圖紙會審

工程質量主要取決于設計質量、材料設備的質量和施工質量。所以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安裝工程監理工程師除應熟悉和掌握國家規范、強制性規定外,還應熟悉地方法規和規范。要想能指出施工圖的不規范之處,就要求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過程中的強制性規定非常熟悉。由于審圖時,是各專業分開審查,不易綜合考慮,所以在施工前的最后一關———圖紙交底、會審,一定要把問題發現,請設計部門修改。必要時請原審圖部門重新審核。安裝工程圖紙會審時,常見有以下幾個問題,安裝監理工程師一定要注意。一是與土建施工圖不統一,在圖紙會審時,由于專業分工,監理工程師常常只是熟悉各自的專業施工圖,忽略了水電安裝與土建施工圖的比照,從而給以后施工過程中留下隱患。這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以下幾個問題:給排水、消防、空調工程中立管的位置是否影響門、窗的安裝和使用功能;水平管的坡度是否受到層高、門洞大梁的限制;消防噴淋頭、煙感在公共部位的位置是否合理;生活水管與消防水管的標高是否合理,是否會發生管子打架的現象;電纜橋架的走向是否合理,平行;地下室出墻洞的預留位置是否合理等。二是設計圖紙的不規范,有些安裝工程的圖紙可能不是原創,而是經其他圖紙修改來的,在更改過程中忽略了強制性規定。同樣,如上訴工程,由于設計與土建脫節,空調管線布置不當,導致冷凝水的排放立管在走道的門邊,影響美觀,更無法施工。同時,瀉水排向一頭,而不是兩頭向中間排,由于大梁的限制,導致冷凝水管的瀉水坡度無法達到規范要求。另外,由于圈梁很高,致使空調管道從走廊進入兩邊辦公室時,不得不降低高度(同時走廊內還聚集了強、弱電橋架、吊頂龍骨等)這樣又影響了走廊的吊頂高度,致使采光和裝潢效果受到影響。三是設計圖紙中的不盡人性之處,建筑物最終是讓人來使用的,但在結構設計方面,設計師更多的是考慮安全第一,而照顧使用上的人性化是有限的。因此在安裝施工過程中,應盡量的滿足用戶的使用方便、行為習慣、地方特點等要求。比如插座的分配,電話和電視插孔的位置應根據房間的形式、大小,在一般常規情況下作出合理布置,而不是僅僅考慮施工方便,隨意布置。

4.3施工過程中加強巡查、平行檢查

實際工作中,由于安裝工程的特殊性,一個單位工程中,安裝監理人員的工作量要比土建監理少很多,而且還有時段性。因此,往往是一個安裝監理工程師同時監理幾個單位工程,在現場巡查的時間相對較少,這就容易造成對工程情況了解不及時,不詳細的后果,事前控制的工作做不到位。因此,安裝監理工程師要經常到現場多看,多了解工程的進展、計劃,對重點部位、重點工序、重要材料進場等嚴格把關,并要求施工單位加強對工人的技術交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返工,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