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工作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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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安保工作措施,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人員錄用:相應提高保安人員的工資待遇,將保安人員的錄用標準年輕化,從形象和精神面貌上來體現整體效果;
二、建全各項規章制度:基礎管理的關鍵在于制度的規范和執行力,也是強化保安工作基礎管理的前提。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可操作性的、完善的規章制度,將各項制度慣穿到每一位隊員,明確公司保安的崗位職責,建全各項規章制度。
1、崗位職責: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工作責任和工作范圍,確立各個崗位之間的關系,規范工作行為、質量和效率。防止工作重疊而造成的責任推諉。
2、行為規范:明確著裝、發型、站姿、坐姿,規范執勤用語、執勤手勢和執勤禮節,提高執勤標準及服務質量;
3、獎懲機制:公司應有完善的考核和獎勵機制,實行績效制,而不是單一的處罰機制。用獎勵機制來激發隊員的工作積極性,讓處罰機制來約束隊員的工作態度;
三、完善例會和培訓制度:會議和培訓是隊員之間相互溝通、交流和工作安排總結的最有效方法,能提高隊員對部門工作的認識,激勵隊員的士氣,讓每個人都能感到組織的存在。四、執行規范化的制度來自于豐富的實踐,所以要實行走動式管理,管理者要深入一線崗位,從中體會每個崗位的細小環節和流程,從而不斷改進。其次,培訓、自檢、執行力與可操作性也是互為一體的,否則制度形同虛設。執行力取決于培訓、自檢、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通過培訓、監督、檢查來規范隊員的工作標準;用考評獎勵機制來激發隊員對工作的積極性,提升隊員的工作責任心。附整改標準:
一、儀容儀表
1、發式:頭發整潔、不可染發(黑色除外)、長度適中、前不及眉、旁不遮耳、后不及衣;
2、面容:精神煥發,保持清潔,不戴有色眼鏡,不留長鬢角,胡須;
3、衣服:上班著工裝,佩帶工號牌,衣袖、褲管不得卷起;
4、鞋:穿黑色皮鞋,保持清潔;
二、舉止
1、舉止端正,面帶笑容,使用敬語;
2、站立時應挺胸抬頭,不得前俯后仰或把身體依靠在某一設施上;
篇2
【關鍵詞】煤礦 治安保衛工作 措施 辦法
安全保衛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大安全工作格局的重要內容,是構建企業和諧穩定的生產、經營環境的重要保證,必須貫穿在企業建設、生產的各個領域。近年來,煤礦不斷地發生安全事故,上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對開展治安保衛工作越來越重視。雖然黨和政府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生產整治實施方案》等法律章程,能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據,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因此,開展直接干預和保障生產安全的治安保衛工作十分重要,這樣才能有力地推動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
1.煤礦開展治安保衛工作的必要性
1.1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煤礦生產屬于高危工作,會存在許多不穩定因素,治安保衛工作與企業財產、員工人身安全關系密切,一些高尖新生產技術、商業機密及貴重物品也需要我們開展嚴密有效的保衛工作。通過安保人員的協助管理,還能減少沖突事件和安全事件的發生。
1.2保障正常的生產運行。煤礦往往會存在突發事件,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行,一旦缺少治安保衛部門,在管理上會增加許多難度。如處理、偷盜行為,以及對火災、塌方、水災等隱患的排查檢測,能避免企業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2.當前煤礦治安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
2.1治安保衛工作管理意識不強。很多煤礦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通常由當地居民,或臨時人員組成,沒有經過正規的訓練,缺乏專業的治安保衛管理常識。因此,由于素質不高,意識不強,往往人員流動頻繁,工作接續不上,責任心不強,工作效率較低,業務水平不高,煤礦各項治安防范措施難以貫徹落實或持之以恒,一旦遭遇突發事件,保衛部門無法采取合理及時的應對措施,造成事態擴大化。
2.2保衛配備系統落后。這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建立和完善治安保衛管理制度,致使保衛工作無章可依,難以形成明確的保衛意識和保衛目標,使得安保工作十分盲目、被動;二是各種設備不足或落后,難以適應繁雜的治安保衛工作,譬如一些照明設備、安保器械等存在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的問題,致使無法正常有效的工作。
2.3領導重視程度不高。一些煤礦領導階層只重視生產管理,不重視安全管理,再加上治安保衛工作以安全預防為主,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所以其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略,一些治安保衛制度難以建立、執行,甚至出現保衛人員不齊、配備不全、辦公地點不固定、管理領導缺失等不良情況,致使保衛部門形同虛設。
3.做好煤礦治安保衛工作的措施辦法
3.1提高保衛隊伍素質。一是提高治安管理意識,要綜合考慮煤礦安全管理大局,加強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法制宣傳教育,切實遵守《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二是建立競爭和考核機制,能者上、庸者下,或通過月度、季度考核,做到分配靠貢獻,上崗靠競爭,晉升靠實績;三是建立激勵機制,優者賞,差者罰,通過與工資、薪金等福利掛鉤,提高工作積極性;四是整體提高工資,在煤礦工作中,保衛人員的工資是相對較低的,他們一樣隱性的創造了經濟效益,應該享受生產單位員工的同等待遇,這樣才能提高治安保衛隊伍的整體水平。
3.2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規章制度、防范措施總結得再好,如不能落實,仍是一紙空文。因此,要詳細了解礦區治安保衛的重點及薄弱環節,有的放矢,才能有效地將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落到實處;并注意攝像頭、警報器等監控技術的有效利用,減少漏洞,消除隱患,提高保衛防范能力。除工業場區、辦公生活區外,更要加強礦區管錢、管物、管技術等部門的防范措施。通過監控系統等現代化聲像技術的有效運用,可以起到監視礦區治安狀況和治安警戒的作用。在落實礦區防范措施的過程中,有效結合人防、物防及技防,才能形成一個立體防控體系,從而確保煤礦的生產安全及持續發展。
3.3更新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觀念。主要是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加強動態管理,保衛人員不能把工作固定在規定的崗位范圍或辦公室里,必須進行全區巡邏,對流動人員、消防隱患、治安死角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二是加強預防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網絡、預測防控機制及動態追蹤管理機制,對事故易發區域進行強化管理,不斷開展調研分析,消除不安定因素,及時調整工作方向及制定預防方案;三是要培養積極的工作態度,保衛工作的核心就是保障礦區的安全生產經營,必須樹立明確的工作觀念,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要不怕苦不辭勞,敢于迎難而上,并妥善處理與員工群眾的合作關系,把煤礦的生產經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自覺服從企業的管理安排。
3.4加強領導重視力度。“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標準在煤礦到處可見,但在生產實踐中予以落實卻實在不易。治安保衛工作必須圍繞安全這一核心任務開展,但煤礦安全離不開治安保衛工作。煤礦企業領導應該明白這一點,有必要加強治安保衛的工作力度,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它與煤礦的生產經營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建立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治安安全隱患的預警機制、社會治安的防控機制,建立和完善治安保衛工作制度,提高保衛人身的整體素質和配備設施,注重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使之能夠符合煤礦生產安全的需要。
4.結束語
實踐證明,治安保衛工作關系著整個煤礦的安全生產穩定,是維護煤礦安全生產穩定的重要工作,是煤礦生產安全和經濟效益的重要保障,具有很強的實效性和推動力。因此,煤礦企業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嚴格規范制度要求,配備專業人員,加強訓練,提高治安保衛水平,保障治安保衛工作的正常進行,并將其推向一個新的高度,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效益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陳勤平.梅鋼公司治安保衛管理工作思考與探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1
篇3
摘 要 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是企業健康發展的保障,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是當代企業的首要任務,安全保衛工作的開展,以直接或g接的方式影響企業的生產效率。只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才能加強企業的管理,本文重點論述了企業保衛工作的重要性和現狀,然后提出了相應對策,希望企業對安全保衛工作有一個全新的認識。
關鍵詞 企業安保工作 特點 保障措施
現如今,企業的生產發生了重大的變革,企業作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成員,企業內部的安保工作關系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做好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勢在必行。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衛工作體制,有利于確保企業的公共財產安全和企業員工人身安全,有利于維護企業的正常的生活與生產,有利于維護企業的良好的經營秩序。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中還存在諸多的問題,本文就企業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找到維護企業的有效方法,明確企業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強化企業安全管理。
一、加強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為企業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加強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有助于維護好企業內部的安全,保護企業的資產不受損害,為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降低企業的財產經濟損失,促進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發展。
(二)為企業職工營造和諧氛圍
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不僅涉及到企業的利益,而且也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搞好企業與員工的關系,才能保障企業的持續發展;只有搞好企業安全保衛工作,才能保障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只有為企業職工營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才能讓職工更好的投入到生產建設中去。
(三)有助于維護企業安全生產
企業經營的目的大多都是為了獲取利益,提高自身生產能力,在某種意義上講,加強企業安保工作有助于降低企業職工發生犯罪的幾率,有利于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此外,企業安保工作應該與公安部門相配合,共同組成企業的安全保衛系統,這樣能夠更有效的將一些職工的罪惡心理打消在萌芽之中,更好的抑制犯罪事件的發生。
二、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現狀分析
(一)企業不夠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當前的企業管理者注重的只是企業的生產效率與水平,主要是對內部人員的管理,卻忽視安全保衛工作,認為安全保衛工作只是企業的輔工作,看看大門、道路交通管理等,造成了企業保衛工作人員缺乏工作積極性。另外,還有很多企業仍然沿用著傳統的安全保衛工作,只是單純的考人力實施安全管理,導致企業安全防范工作出現很多問題,達不到企業的保衛要求,很難對不法分子造成威懾。
(二)滯后的安全保衛工作
在企業的管理過程中,降低財物損失,保障人員安全,是至關重要的。
但是目前的安全保衛工作往往都是在事故發生以后才能得以體現,這樣已經造成了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對企業的發展,沒有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企業不能等事故發生以后才展開工作,要防患于未然。雖然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投入不能立即產生經濟效益,但是安全保衛工作最終能夠給企業產生巨大的效益。所以,安全保衛工作的開展,必須根據其體現滯后的特點去考慮問題以及解決問題。
(三)不穩定因素增多
社會的發展進程過快,眾多的外界因素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困擾,隨著不安定因素的增多,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轉。然后,就是我國并不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導致了一些企業出現虧損后就會進行裁員的舉措,這會對企業的安穩造成影響。因此,企業保衛部門需要根據這些問題提出一些有效的應對措施,避免對企業造成損害,并建立針對性的保障體系,對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緊急性應對,但是很多企業保衛隊伍不能有效應對突發事件,難以發揮安全保衛工作的實際效用。
(四)安全保衛效果多效且復雜
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工作,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了企業生產和發展,并且,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多效性和復雜性。其特征主要體現在一下幾點:首先,安全保衛工作對企業與員工起到保護作用,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為工作人員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大大提高了職工的工作效率,促進了企業的經濟發展;其次,安全保衛工作在企業中的效益,分為經濟性與非經濟性,直接性和間接性,并且它還具有充分地復雜性;最后,安全保衛工作能夠滿足人類需求層次中的安全需求,促進企業的廣大工作人員實現自我價值,進一步朝著更高層次發展,同時也促進了人類個體與社會經濟的共同發展。
三、企業保障安全保衛工作的有效策略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保衛工作的重要性
企業的各級領導要對企業安全保衛工作提起足夠的重視,特別是在企業的關鍵發展階段,在企業的成長建設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員工的思想變化、工作團隊的穩定狀態,都會束縛企業的發展,影響企業生產任務的速度與質量。因此,企業要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法,完善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為員工營造舒適安全的工作氛圍,從而將“穩定保衛隊伍、調動保衛人員積極性”的措施轉化為護航企業安全的一道屏障。
(二)建立科學健全的安全保衛制度
建立科學健全的安全保衛制度,是保障安全保衛工作最重要的措施,要將安全保衛工作實際的落實到每一處,必須建立科學健全的安全保衛制度。首先,企業需要配備合適的工作人員,確保每個工作的實施都能夠受到保障,滿足企業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要求;其次,企業應該按照本身的經營規模,成立相應的安保部門,降低企業的安全隱患;再次,企業要對安保人員進行適時的考核,提高安保人員的責任心與工作積極性;最后,企業應該對安保工作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將每個區域工作目標落實到個人,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加強保衛隊伍建設
強有力的保衛隊伍是開展保衛工作的基礎所在,尤其是對于企業而言,其硬件資產和軟性資產都需要進行大力維護,因此企業要逐步提升隊伍質量,可以聘請退伍軍人作為安全保衛工作的主力人員,這是因為退伍軍人的自律性較強,具有很強的安全意識,同時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較強,再者要加強隊伍組織建設,選擇業務熟悉、資歷較深的人員擔任安全保衛主任,使得保衛工作得到落實,真正為企業進行服務。
四、結語
總而言之,企業在整個發展過程中,難免會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對企業的發展造成影響,做好企業安全保衛工作至關重要,因此企業的相關領導一定要高度重視安全保衛工作,重點創新安全保衛工作體系,完善企業安全保衛工作,同時也要及時更新安保裝備配置,提高企業防護水平,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執行力度,促進個人與企業及社會能夠共同進步,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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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平均.安全保衛的重要性[J].商情,2012(32):98-98.
篇4
1、我校是一所民辦的完全中學,現有教學班12個,其中初中6個班,高中6個班。20**年初中招生計劃138人,實際招生109人,高中招生計劃200人,實際招生160人。最大班額46人,嚴格執行上級教育部門制定的招生計劃和“三限”政策。
2、學校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物價工商局規定的標準收費,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定期清帳理財,把有限的資金全部投入到教學之中。
3、課程執行完全按國家課程標準,音、體、美、微課正常授課。并且要在本學期招聘更專業的教師,把這幾門課上的更有特色。
二、安全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到位。校長與各處室、年級第一安全責任人簽訂《安全責任書》,逐級落實責任制,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明確目標、責任到人。做到分工明確,職責落實。在此基礎上,學校加強對安全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完善值班制度,形成“人人、事事、時時、處處,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圍。
1、重視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我校利用每星期一升旗、班隊會、晨會、大型集會,交通安全問題逢會必講。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加強了門衛管理,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進出校門簽字,不許無關人員進入校園,非正常放學時間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的證明,校外來客進出校門必須登記,還學校一片寧靜與安全。為學生創造安全穩定的受教育的同時,保證校園內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課間活動的安全也是學校日常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學生課間做有意義的活動、游戲,嚴禁追逐打鬧,體育活動不做危險的動作,課間值班領導、教師在校內巡查,隨時發現隨時制止。
2、校舍方面。對教學用房進行了檢查。對12個教學班的教室從屋頂、梁架、墻體、門窗進行了詳細的檢查,檢查的結果一律完好;用電線路及用電設施都完好無損;各種專用教室與教室同樣完好無損,設施齊備。其次,專用教室也同樣屋架結構完好、墻體正常、墻基堅固;照明設施完好。第三對辦公用房進行檢查,整個房屋沒有發現異常。第四,學校的倉庫及其他非教學用房都進行了詳細的檢查,一律正常。廁所完好正常。
3、加強學校設施的安全管理,經常檢查學校用房、用電、防火等安全,定期檢查所有用電線路,購買滅火器放置于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場所,經常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有過載、短路、接觸不良、漏電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4、加強學生集體活動的管理,每一次活動,都有主管領導在場,在校園或學校組織的戶外集體活動,都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組織,確保安全,不發生傷害事故。在校園或學校組織的其他戶外集體活動,都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不發生死傷事故。加強體育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學校組織的校內、外體育活動中,堅決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由于措施到位,責任落實,體育活動從未發生死亡、重傷事故。
5、嚴格管理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嚴防爆炸、中毒、火災等事故發生。實驗室由實驗教師負責,主要有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的安全,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加強教學實驗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險品的保管。實驗室建立了安全操作規程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防范措施,設置了防火、防毒、防觸電、防腐蝕等必備設施,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品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的規定單獨存放,嚴格管理,實驗教師每月將排查結果向主管領導匯報。
6、加強對食堂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為保證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我校從食品采購,清洗,都有專人負責,都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定人、定時、定責任。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體檢,搞好食堂衛生。以保證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每天保證有一位行政領導值班按時到位。
7、健全值班制度間、中午等活動情況加強巡邏、檢查。特別加強夜間巡視。有事故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同時,制訂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防萬一。
8、加強防盜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現金不過夜。
我們從制度上、體制上、管理上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大力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從源頭上抓起,讓安全隱患扼殺于萌芽狀態。為學生的學習和成長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環境。做到嚴防死守,眾志成城,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整改措施
我校充分認識到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努力消除各種影響學校安全和穩定的隱患,保障廣大師生能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中工作學習,開學初我校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安全工作:
1、校舍修繕方面
我校定期對教室、寢室等建筑設施進行檢查、檢修,在每年開學前把檢查維修校舍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由學校總務處負責及時排除檢查出來的隱患,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2、鍋爐房管理方面
為了安全起見,把鍋爐房與操作房分開,相隔一定的距離,鍋爐的運行符合規定要求,鍋爐操作人員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嚴格遵守《崗位安全責任制》及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制度,同時定期對鍋爐進行檢查清洗,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暑假已對鍋爐進行清洗。
3、校區安全保衛工方面
保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保障安全的方針,學校設立了傳達室,有專人負責,外來人員及本校學生必須經過登記才能進出,嚴格進出校門的管理,每天都有值周和值日老師負責當天的安全保衛工作。
5、交通安全方面
為了學生的安全,我校每學期及時對學生進行交通知識的教育,使學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識,同時注意到部分學生不注意行車安全,利用班會課加強對他們的交通法規教育,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6、集會方面
在每天課間活動時,上操、就餐對學生上下樓梯做出具體的規定,根據我校的實際,把各個年級上下樓梯的路線分開,并且站隊,避免樓梯因擁擠而引發事故。
7、消防安全方面
我校面向全體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在每學期都進行消防安全演練,使每一名學生都能了解到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具備一定的消防能力。
8、防溺水教育
篇5
被告:向文姣,男。
被告:張光艷,女,系向文姣之妻。
第三人:黃永剛,男。
第三人:吳捷,女,系黃永剛之妻。
1997年10月17日晚,第三人吳捷臨產,住進原告婦幼保健院一病室二床。當晚23時35分,吳捷順產一女嬰,體重3200克。護士楊素芳按醫院規定給女嬰稱了體重,蓋了左足足印,填寫了分娩記錄單、手圈及胸牌(紅色)。此時,因其他病員輸液需要續藥,楊未按規定將寫有“1-2吳捷之女”的手圈及胸牌給吳捷的女嬰帶上,而是交給了吳的丈夫黃永剛。黃永剛收下手圈、胸牌但不知用途。10月18日早上7時5分,住原告二病室三床的被告張光艷也順產一女嬰,體重3000克。護士楊素芳按規定在分娩記錄單上蓋了女嬰左足足印,將寫有“2-3張光艷之女”的手圈戴在該女嬰的左手腕上,胸牌(紅色)放在女嬰的被褥上,由護士劉春勤將張光艷和女嬰送回病房。此前,劉春勤因張臨產時間較長,曾為張寫了一套內容不全的手圈、胸牌(藍色)放在嬰兒秤旁備用。劉在送走張后清理產房時,發現自己寫的手圈、胸牌未用,誤認為張分娩的女嬰沒戴,遂將手圈、胸牌內容填寫完整后,交給了被告張光艷,致使張分娩的女嬰有兩套手圈、胸牌。當日上午八時許,原告嬰護班護士張巧玲將吳捷的女嬰抱到嬰兒沐浴間放在保溫床上準備為其洗澡,因有他事,女嬰待浴。此時,原告護士劉華云也抱來張光艷的女嬰洗澡,將其也放在同一張嬰兒保溫床上,摘下了其被褥上的胸牌(藍色),導致床上的兩女嬰外觀上無明顯區別。劉先轉身到嬰兒洗澡桶處換水,然后回到保溫床前,又未按規定核對手圈,確認誰是張的女嬰,便憑主觀印象抱一女嬰,給其洗澡打針、穿好衣服后,將女嬰交給了站在門外等候的被告向文姣。此后,張巧玲給保溫床上的另一女嬰洗澡打針,也未按規定核對手圈,穿好衣服后,將女嬰交給了吳捷夫婦。10月19日,被告向文姣、張光艷攜女嬰出院回家,給其喂養的女嬰取名向雪梅。10月20日,第三人黃永剛、吳捷攜女嬰出院回家,給其喂養的女嬰取名黃琪。
10月21日上午,第三人黃永剛的母親在給女嬰洗澡時,發現其右臂上的手圈標記為“2-3張光艷之女”,遂對該女嬰是否為黃、吳親生產生懷疑。黃永剛等當即到原告處反映情況,原告即與張光艷夫婦聯系。張光艷稱自己喂養的女嬰也有手圈,但已丟失。原告為慎重起見,于10月22日委托襄樊市公安局對兩女嬰做足印鑒定。襄樊市公安局在提取兩女嬰的足印和分娩記錄單后,于10月27日以(襄)公刑技痕字第97088號《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作出鑒定結論:“襄樊市婦幼保健院吳捷分娩記錄單上足印是張光艷喂養的女嬰左足遺留,張光艷分娩記錄單上足印是吳捷喂養的女嬰左足遺留”。10月28日,原告將公安鑒定情況告訴被告向文姣,要求被告夫婦將其喂養的女嬰交還第三人夫婦。但被告向、張夫婦認為公安鑒定有假,不足為信,要求另做親子鑒定,原告同意。鑒于吳捷、張光艷均在產褥期行動不便,原告于11月4日請同濟醫科大學法醫學系兩位教授赴襄樊采取親子鑒定血樣。但被告向、張夫婦又以原告與同濟醫科大學關系密切,要求到上海或北京做親子鑒定為由,拒絕采血,致使同濟醫大只能對第三人黃永剛、吳捷夫婦及其喂養的女嬰采血。此后,同濟醫大作出97-W136號《法醫物證學鑒定書》,結論為:“被鑒定的女嬰(代稱136號)與黃永剛夫婦不是親生關系。”原告在要求被告交換女嬰無果的情況下,于1997年11月16日向襄樊市襄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將錯抱的女嬰交回,由其交還第三人夫婦,并由被告領回自己的親生女嬰。
被告向文姣、張光艷答辯稱:張光艷于1997年10月18日上午在原告處分娩一女嬰,原告醫護人員在其右手腕上系有“2-3張光艷之女”的手圈,腰部有一個“2-3張光艷之女”的藍牌,爾后將其抱出產房交給其外婆照料,其外婆通過仔細觀察認為女嬰與二被告相貌十分相像。同日上午,原告護士抱女嬰去洗澡,其外婆怕錯抱跟隨到嬰兒室始終觀看,洗澡后發現女嬰相貌特征沒有任何變化。10月20日,其外婆在家給女嬰洗澡時,女嬰右手腕上還有“2-3張光艷之女”的手圈。襄樊市公安局和同濟醫科大學的鑒定均是吃喝下的產物,不足為信。原告無視醫德,毫無根據地確認被告夫婦喂養的女嬰非其親生女兒,給被告夫婦及其女兒造成嚴重損害,據此,提出反訴,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給付被告夫婦精神損失費3萬元,嬰兒名譽損失費2萬元,律師費1000元,誤工費6970元,交通費600元,打印費100元,共計57670元。
第三人黃永剛、吳捷述稱:1997年10月17日23時35分,吳捷在原告處順產一女嬰。10月21日上午在家給女嬰洗澡時,發現女嬰右臂上系有“2-3張光艷之女”的手圈,當即到原告處反映,要求查清事實。后經原告調查并委托有關機關鑒定,證實確系錯抱,故申請參加本案訴訟活動。1998年元月27日,應為第三人的親生女嬰在被告家中突然死亡,給第三人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本案原、被告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賠償第三人小孩死亡補償費、安葬費17400元,經濟損失19245.74元,精神撫慰費15萬元,并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審判襄城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1997年12月3日委托同濟醫科大學法醫學系對向文姣、張光艷及其喂養的女嬰作親子鑒定,并要求結合訴前該校該系兩位教授所作136號女嬰鑒定結論,證實兩女嬰是否錯抱。同濟醫大在對向文姣、張光艷及其喂養的女嬰采血后,于12月12日作出97-W145《法醫物證學鑒定書》,得出結論為:“送檢女嬰(代稱145號)不是向文姣、張光艷夫婦親生,結合97-W136號鑒定結果,認定97年12月3日送檢145號女嬰是黃永剛、吳捷夫婦的親生孩子,1997年11月4日送檢136號女嬰是向文姣、張光艷的親生孩子。”該院于12月13日將鑒定結果告知被告張光艷,張認為原告有意拆散其親生骨肉。該院在對被告多次做工作無效的情況下,于1998年元月20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向文姣、張光艷立即將其喂養的145號女嬰交還第三人黃永剛、吳捷,并領回136號女嬰。
元月22日判決書送達后,被告向文姣仍堅持孩子沒有抱錯,二被告向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月27日(上訴期間)早上6時,由被告向文姣、張光艷喂養的145號女嬰突然死亡。襄城區人民法院聞訊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同時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審查,145號女嬰死亡原因。
該院為有利于查明145號女嬰死亡原因,經商得公安機關法醫同意,于1998年元月28日決定將該女嬰尸體送往襄樊市中心醫院太平間冷藏,截止4月23日,發生費用17000元(200元/日);為防止發生新的不測,于1998年2月5日,決定將第三人黃永剛、吳捷喂養的136號女嬰交由原告養護。1998年3月18日,襄樊市公安局法醫科和同濟醫科大學作出編號為98-F013《同濟醫科大學法醫病理學檢驗鑒定書》,結論認為:“‘向雪梅’因嬰兒猝死綜合癥引起死亡,悶熱是促進死亡發生的因素之一。”
1998年3月12日,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的事實在上訴期間發生變化為理由,裁定撤銷了襄城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發回重審。
襄城區人民法院經重審認為:襄樊市公安局1997年10月25日作出的(襄)公刑痕字第97088號《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和同濟醫科大學法醫學系97-W136號、97-W145號《法醫物證學鑒定書》,足以證明兩女嬰各自的親生關系。被告向文姣、張光艷主張‘向雪梅’為其所生,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發生親子分離是原告工作失誤所致,因此,原告應負過錯責任。被告在糾紛中,既不相信科學鑒定結論,又不尊重事實,拒絕交還第三人的親生女嬰,嚴重侵犯第三人的親子監護權。根據尸檢結論,被告喂養的女嬰死亡主要是自身生理原因,但造成促進死亡條件的悶熱與被告有關系,因此被告對女嬰死亡之后果應承擔一定責任。第三人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原告和被告理應按照其各自過錯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但第三人要求賠償吳捷懷孕期間的誤工費、營養費、醫療費,于法無據不予支持;第三人提出主張權利期間的誤工費,應以在原審和重審中參加訴訟必要時間按其工資標準計算,律師費應按本院支持其請求的數額比例計算,超出部分均不支持,誤餐費于法無據,不予支持;第三人提出的嬰兒死亡補償費、精神撫慰費,因二者同屬精神賠償性質,只擇其一適當賠償,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第三人提出的女嬰安葬費系參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損害賠償的費用標準》,予以支持;第三人提出對136號女嬰的喂養費,因被告也對145號女嬰進行了喂養,其間喂養費用可以抵銷,超出時間的喂養費用,適當補償;第三人提出原、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因二者之間主觀上不存在共同過錯,尚不能構成民法上的共同侵權,故不予支持。原告主張被告立即領回親生女嬰,并承擔養護其親生女嬰的費用,于法有據,予以支持;原告主張被告承擔鑒定費用,因未舉證,不予支持。被告在重審中經本院二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其反訴按撤訴處理。此外,經本院決定,為查明145號女嬰死亡原因在市中心醫院發生的冷藏費用,因被告存在一定的過錯行為,故該項費用應由被告和原告分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九十三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該院于1998年4月20日作出如下判決:
一、現由原告婦幼保健院養護的第136號女嬰(起名黃琪)系被告向文姣和張光艷親生;已于1998年元月27日死亡的第145號女嬰(起名向雪梅)系第三人黃永剛和吳捷親生。
二、被告向文姣、張光艷賠償第三人黃永剛、吳捷下列費用:參加訴訟主張權利發生的交通費184元、文印費247元、誤工費362元、律師費1110元;對第136號女嬰的喂養費300元,對第146號女嬰尸體處理的安葬費3000元,精神撫慰費2萬元,共計25203元。
三、原告婦幼保健院賠償第三人黃永剛、吳捷因醫療差錯發生的精神撫慰費1萬元。
四、被告向文姣、張光艷賠償原告婦幼保健院因養護其親生女嬰的費用8304.62元;并立即從原告處抱回自己的親生女嬰,履行應盡監護職責,否則繼續承擔原告為此發生的實際費用。
五、在市中心醫院發生的第145號女嬰尸體冷藏費17000元,由被告向文姣、張光艷承擔10200元;原告婦幼保健院承擔6800元。原告婦幼保健院負責結算。
六、駁回原告婦幼保健院,第三人黃永剛、吳捷其他訴訟請求。
評析這是一起因原告工作失誤,導致被告和第三人的親生女嬰被錯抱;因被告固執己見,導致原告和第三人實際損失不斷擴大而發生的確認親子關系、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本案發生后,原告采取積極措施,力爭挽回損失。被告不相信科學,不接受勸說,拒絕交還第三人的親生女嬰,嚴重侵犯了第三人的親子監護權。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理應由被告按其過錯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對第三人提出的精神賠償數額的確定,在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只能根據本案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后果,參照同類案件的撫慰標準作出判定。值得指出的是,被告原本也是一名受害者,同樣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親子監護權,終因其采取不正當的態度和方法,導致權利和義務關系轉化,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其教訓實在值得認真吸取。
責任編輯按:
前一案和本案的基本事實是相同的,即由于醫院方面的工作差錯,造成先后出生的嬰兒被錯誤地交給了非親生父母帶回撫養,都涉及醫院、兩個嬰兒的各自親生父母三方當事人,而且也都需要通過親子鑒定等有關方法來作排除否定和同一肯定確認。所不同的是,除了具體情節和發展不同以外,具有重要法律意義的不同之處,在于三方當事人在兩個案件中的訴訟地位完全不同:前案是發現錯誤的夫婦以醫院為被告,另一對夫婦以有部分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到該訴訟中來;本案是發生工作差錯的醫院為原告,其在確認抱錯了嬰兒的夫婦并要求該夫婦換回自己的親子未果情況下,以該夫婦為被告,而另一對抱錯了嬰兒的夫婦則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到該訴訟中來。
這種不同,首先反映的是兩案原告各自依據的請求權基礎問題。醫院和產婦入院分娩所產生的法律關系,在兩案中沒有什么不同,均為分娩服務合同關系,醫院方都負有同樣的義務即保證母親與親子一致,不與他人親子混淆。現醫院因工作差錯,造成產婦抱回的嬰兒不是親子,從合同性質上看,即為醫院違約,未為正確“給付”(借用該語)。因此,兩案中抱錯嬰兒的該兩對夫婦,均對醫院享有為“正確給付”的請求權和違約賠償請求權。前案原告夫婦以醫院為被告,依據的就是這種請求權。而本案醫院作為原告,不可能依據這種“正確給付”請求權基礎,因為其負有“正確給付”的義務,反為了“錯誤給付”,應是被請求對象,似乎其沒有請求權基礎。從合同關系上看,負給付義務的一方確有正確給付之義務,而享有受領權利的一方事實上也有正確受領的義務,并在給付方糾正其錯誤給付時負有交回錯誤給付標的物的義務。為錯誤給付的一方要求收回錯誤給付的標的物時,具有補救給付的性質,可視為是一種合同履行上的特殊權利。因此,本案醫院作為原告,以其中一對錯抱嬰兒的夫婦為被告,事實上就具有雙重性質,即請求補救給付和返還錯誤給付,為特殊事實產生的一種特殊請求權。從民事行為的角度看,行為人在發現其民事行為有瑕疵時,可以向相對人行使撤銷權或變更權,以對民事行為進行補正或救濟。本案醫院作為原告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這種撤銷權或變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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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重視,責任明確
我公司做好兩會期間的維穩安保工作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會議精神,研究部署維穩安保工作,嚴肅紀律、明確責任、分解任務,強調落實具體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成立了兩會期間維穩安保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了辦公室,具體負責兩會期間的日常事務工作。及時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兩會”期間維穩安保及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及預案》,并實行每日情況報告制度,通報情況,研究對策,相應成立落實了領導機構和相關制度。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健全的組織制度保障,確保了兩會期間維穩安保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
二、深入排查,明確重點
利用好一切安保力量,積極參與社會安保維穩工作。從兩會召開前期至兩會閉幕,嚴格落實安保工作責任制,廣泛動員各方面安保力量,確保兩會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取得明顯實效。加強對社會面的安全防控,加強對重點部位和各類重點人員的監控和管控,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個人極端行為的發生,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三、加強督促,狠抓落實
在強化落實各級領導維穩安保責任制的同時,通過定期不定期的個別檢查、全面檢查、聯合檢查等形式,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開展維穩安保檢查工作,兩會期間按照分工逐個逐項進行排查、檢查,找漏洞,強調重防范、早發現、早消除,把可能出現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苗頭期,把予盾和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高度重視,提高警惕。有效地促進了各項維穩安保措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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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職責,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為切實改善轄區道路交通環境,西湖大隊根據交管局印發的《關于加強象山南路孺子路通秩序管理的工作措施》的統一部署,召開分管中隊全體民警會議,要求中隊以《工作措施》的要求為指導,確定中隊負責干部、崗位民警,盡快開展象孺崗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嚴格落實層級責任制、領導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多措并舉,加強路面違法管理
西湖一中隊結合路口實際,多措并舉加強路面違法管理。一是加強現場執法,要求民警以行人、非機動車管理為重點,重點查處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不按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對路口附近的違法停車堅持嚴管嚴罰,有效改善路通秩序。二是加強非現場執法,充分利用數碼相機拍照,重點查處機動車不按規定變道、占道、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全面開展執法管理,切實凈化路通環境。
三、廣泛宣傳,營造和諧交通氛圍
首先,大隊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作用,深入宣傳交通法律法規,聯系相關媒體隨警作戰,跟蹤報道象孺崗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同時,依托近期開展的“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大造輿論,營造濃厚氛圍,引導、警示群眾文明出行。其次,大隊組織分管中隊民警深入孺子路、象山南路沿線的商家、酒店、社區開展廣泛宣傳,發放宣傳單、文明出行倡導書提醒周邊群眾遵紀守法,文明出行,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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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夯實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為抓手,以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安定為重點,以“平安熊家”創建活動為載體,扎實工作,開拓創新,狠抓措施落實,不斷鞏固、擴大創建成果,全面提高創建活動整體績效,為全鎮改革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根據平安創建的總體要求,確保全鎮社會治安取得明顯進步,刑事案件發案率得到有效遏制,無危害一方的黑惡勢力;可防性案件保持穩中有降,群眾安全感和治安滿意度明顯提高,兩項指標分別保持在90%以上;維護社會穩定的措施進一步落實,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上訪得到有效控制,不發生在全區造成重大影響的,社會持續穩定;全鎮村(居)創建爭取100%達標。
三、工作措施
做好今年的工作,關鍵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任務,強化工作保障,確保以下重點工作措施有效落實。
(一)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力推進防控戰略。一是進一步加強專職安保聯防隊伍建設。按照每個行政村(居)3-5名專職聯防安保的標準,配齊配強村(居)專職聯防安保。并切實加強安保隊伍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第三戰役”的部署進一步理順村鎮安保組織管理體系,著力提高安保隊伍整體效能。二是大力開展群防群治。以村為基本單位,以黨員干部為主要骨干,積極開展義務治安防范活動,著力構建“大防控”格局。進一步健全群眾參與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的渠道,深入開展戶戶聯防等群防群治活動,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廣泛聽取、征求群眾對平安創建的意見和建議,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落實。要大力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加大先進典型事跡的宣傳和表彰力度,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完善“大調解”機制,切實化解社會矛盾。進一步規范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的運作,充分發揮調解委員會的資源優勢,夯實基層調解組織的工作能力。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分析、調研等相關制度,要主動做好預防矛盾激化工作,努力壓降和“民轉刑”案件。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實行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包干制。
(三)堅持“嚴打”方針,認真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的治安問題。建立健全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增強打擊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重點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和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財犯罪,切實提高破案率。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積極防范和嚴厲打擊境內外各種敵對勢力、等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深入發動群眾,大張旗鼓地開展掃除“黃賭毒”的斗爭;依法從重從嚴打擊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堅決遏制經濟犯罪的高發態勢。注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整治地區的治安問題不反彈。
(四)強化重點人口和重點領域管理,預防減少各類犯罪,嚴防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以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為重點,加強流動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控制總量、提高質量的原則,落實好外來勞動力的管理力量,制訂管理制度,同時要創新機制和理念,全力推行親情化服務,嚴格實行依法管理。要進一步強化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立足于安置,強化各項幫教措施,控制重新犯罪,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象。強力推進“無毒社區”創建工作,學生對禁毒知識和危害性知曉率達100%。要重點抓好重特大中毒事件和疫情預防控制工作,健全處置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對交通運輸等人員集散場所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嚴防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豐富創建層次,推進平安創建在各行各業深入開展。進一步豐富平安創建層面,深入開展系列平安創建活動,在切實抓好安全鎮和村、單位創建的同時,廣泛開展創建平安大道、平安企業、平安工地、平安市場、平安機關、平安校園、平安醫院等系列活動,充分調動各行各業參與平安創建活動的積極性,結合平安創建深入開展無毒、無賭、無刑事案件村(居)、單位創建活動,不斷把創建活動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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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經驗總結
過去一周在鄉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加強管理,成立全地區“”敏感期社會面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專群結合、協同防控、突出重點、落實責任”的工作原則。擬定了工作重點和工作計劃,并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實施,制定了2015年來廣營地區“”敏感期社會面安保工作方案。我認為在工作中,沒有標準的套路,沒有現成的模式,只有全面防控,才能鑄安全之盾。
(一)工作內容
做為防控部門,我們平常的工作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工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我們主要負責繁華街區、大型商市場和人口密集場所的社會面防控和看護守衛以及重點人的防控。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工作思路
為了做好防控工作,我們應該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突出重點、落實責任。提高部門指導思想,堅持“專群結合、協同防控、突出重點、落實責任”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巡防、保安等輔警力量的定點看護、重點巡控作用。
二是,依托組織、發揮作用。依托“以專業力量為主導、職業力量為輔助、社會力量為基礎”的社會面防控力量組織機制,分發揮公安等專業力量的主力骨干、指導帶動作用。
三是,展開培訓、提升能力。積極開展學習培訓,提升隊伍防控水平和個人綜合素質
(二)存在問題
雖然我們部門取得了很多成績和榮譽,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個別工作人員在在崗期間擅離職守;在工作中表現出的積極性不高等。裝備比較落后,現有的警力尚不能滿足防控和保衛工作的需要,個別人員素質偏低。對于缺點,我們要正視,也要想方設法去解決,遇到一個解決一個,這樣才能有效促進發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為了積極響應社區“”敏感期防控工作,我們要堅持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力量、分管任務。為了加強巡邏防控力量,按照巡防工作定人員、定區域、定路段、定任務,對重點路段明確分管責任人,將任務細化到每個警員,建立責、權、利相融合的獎懲制度。
二是,加強巡防、減少漏洞。在“”敏感期防控時期,繼續做好白天的巡防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夜間巡防工作,主要交道路上口,設立民警24小時輪流值班。最大限度減少防范漏洞,不給犯罪分子留任何空隙。
三是,多方式巡防方式結合。在巡防方式上,可以采取步巡與車巡相結合、機動巡防和定點防控,公開巡邏與便衣巡邏等結合的方式。針對交通繁華,治安復雜的重點地段和時段以步巡為主,其他路段可以以車巡為主。不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切實增強巡防的整體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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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為平臺,在抓好國有企業(企事業單位)綜治工作的同時,實施民營企業綜合治理,不斷提高我縣企業綜合治理工作水平,為深入推進“平安”建設,保障和促進我縣非公有制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治安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通過推進民營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落實企業治安防范各項措施,努力實現無刑事案件、無安全事故、無職工集體越級上訪、無職工違法犯罪,著力打造“平安企業”。
(二)具體目標:在全縣符合條件規模以上民營企業中建立完善綜治工作的組織和工作制度,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落實,總體要求創建面達100%,使各項工作機制實現規范化、制度化,達到有組織、有人員、有制度、有措施,有實效的“五有”要求,實現“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的創建效果。具體表現在:
(1)企業內部治安狀況良好。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全面落實,企業治安防范水平明顯提高,治安隱患得到有效消除,盜竊等多發性、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不發生職工吸毒、參與活動等各類違法犯罪;員工國家安全意識明顯提高,外向型企業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得到加強。
(2)企業內部關系和諧。企業調解組織健全,排查調處工作開展正常;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規范有序;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因勞資關系、企業改制、工傷、職業病等因素引發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和處理,不發生企業職工群體訪、越級訪等影響較大的事件。
(3)企業內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做到責任明確,制度健全,措施落實,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職業病危害和嚴重環境污染、破壞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精麻藥品、放射源等管制物品管理規范,不發生泄露,爆炸和脫管失控事件;不發生因配合不力、控制不力導致傳染病在廠區內擴大傳染的事件;不發生較大職業中毒事件;食堂、餐廳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各類自然災害和公共突發性事件防范及時,處置到位。
(4)企業依法誠信經營,防范經營風險的能力明顯提高。企業主、企業職工守法、誠信經營意識大大提高;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商業規則,不發生偷、漏稅、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等擾亂、破壞社會主義縣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案件;企業防范商業欺詐等經營風險的能力不斷提高。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2015年8月)。工作任務是:做好創建“平安企業”、推進“綜治進民企”活動的宣傳發動工作,并對民營企業進行調查摸排,制定具體的活動方案。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2015年8月—2015年12月)。工作任務是:全面推進和指導民營企業開展“平安企業”創建工作;注冊資金500萬以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企業,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規定全面開展創建活動。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2015年12月)。工作任務是:把開展創建“平安企業”、推進“綜治進民企”活動納入平安建設和綜合治理考核內容,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和命名。對符合縣級先進的“平安企業”,由縣經委牽頭,縣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參加,經檢查驗收后,報縣綜治委命名。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1、建立民營企業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領導機制。成立縣工信委“平安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工信委投資股,負責落實縣綜治委的統一部署,牽頭組織開展創建“平安企業”的日常工作;全面推行和完善企業綜合治理工作的“法人責任制”,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負總責,企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科室、車間、班組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的組織領導機制,民營企業所在地的鄉鎮、街道黨政負責人應與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綜治工作責任書;企業負責人應與內部機構負責人簽訂責任書;企業還可以根據需要實行企業、科室、車間、班組四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設立企業治安保衛部門,配備專人,實行雙重管理,既向本企業領導負責,又按“屬地管理”原則接受所在鄉鎮(街道)綜治部門和開發區社區的管理。企業員工300人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應設立企業治安保衛部門(含治安保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矛盾糾紛調處、禁毒、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管理職能),企業治安保衛部門應配備綜治聯絡員、糾紛調解員。綜治聯絡員負責落實本部門、本單位積極貫徹落實所屬轄區綜治、公安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治安綜合治理的決策和工作部署;糾紛調解員負責定期排查治安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及時調解企業內部的民間糾紛。企業綜治聯絡員、糾紛調解員名冊報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備案。員工在300-200人的企業,應建立企業內部治保室,配備專職治保工作人員。200人以下企業,應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實現與主管部門、所在轄區綜治、公安部門的信息溝通。
2、完善企業治保工作運行機制。積極開展企業內部治安自治,根據企業自身發展需要,積極開展值班備勤、治安巡邏、看樓護院、糾紛排查、法制宣傳等治安防范工作;加強對職工的法制、道德教育;指導企業建章建制,實行規范化管理。
3、強化行業監管部門聯動機制。縣工信委和對民營企業負有行業管理職責的當地鄉鎮政府主管部門,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指導、檢查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督促排查和整改企業治安隱患;對發現的治安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積極幫助指導督促企業消除內部治安隱患,認真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企業內部的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