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理賠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6-30 17: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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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及農業、財政、畜牧、監察、人保財險公司為成員的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五位一體”工作領導小組,即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財稅所所長、農服站站長、獸醫站站長、村委會主任為成員。村委會組建成立工作組,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農服站工作人員、村級防疫員為工作組成員。
二、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鄉鎮領導小組依政策規定按時、有序兌現各種補貼和開展農業保險工作。
三、各鄉鎮領導小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掌握行政補貼項目進展的數量和質量情況;對村、組、農戶各種補貼的審核、復查和督促落實;村委會工作組上報各類數據的審核;受災面積的核查和理賠資金的督促工作;及時上傳社情民意,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嚴格監督運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真正把國家的惠農政策用足用好。
四、村委會工作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所在村各種補貼的兌現、登記和公示工作;種植業面積和各類牲畜數據的統計核實,種植業、畜牧業臺帳的建立;種植業和畜牧業投保戶、保項的登記、保費的收取和公示工作;種植業和畜牧業受災面積的核實上報和理賠資金的公示、登記和發放工作。
五、各鄉鎮領導小組組長均為奇臺縣農業保險災害損失鑒定及理賠工作組成員。
六、保費收取。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保費收取,農服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保費收取,登記好投保戶、保項花名冊,匯總經張榜公布后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匯總后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七、災情上報。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受災情況統計,農經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受災情況統計,受災情況匯總經張榜公布后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匯總后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八、保險理賠,人保財險公司接到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受災情況后3個工作日完成核災,履行賠償義務。具體由縣人保財險公司根據核查結果,分類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撥付理賠資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撥付鄉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后分類撥付村委會工作組,由村級防疫員和農經站工作人員直接發放至農戶,并做好發放公示、登記工作,一式四份,一份存檔,一份交鄉鎮領導小組、一份交畜牧獸醫局、農經局,一份交人保財險公司。
九、工作運行經費按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標準以州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為準。
篇2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切實發揮農業保險的“穩壓器”和“助推器”作用,增強蔬菜抵御自然災害、菜農災后自救、恢復生產的能力,逐步建立起常態化、持續長效的農業保險保護制度,推動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引導、自主自愿、市場運作”的原則,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參保氛圍,鼓勵農戶自主自愿參與,推動特色農產品(蔬菜)保險工作有序健康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保險標的
1.大棚蔬菜種植保險:棚架、棚膜、棚內蔬菜;
2.大棚草莓種植保險:棚架、棚膜、棚內草莓。
(二)參保條件
大棚種植保險(蔬菜、草莓)標的承保范圍:
1.種植作物符合政府和農業部門的要求和技術規范、生長正常;
2.土壤適宜、生長環境安全;
3.種植作物種源優良、抗災抗病力強;
4.棚室要符合當地建造技術要求,設施完善、結構合理,適于種植作物生長。同時,要集中連片,有一定規模。
(三)保費補貼
蔬菜保險保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補貼,其中省級財政補貼20%,市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形式進行補貼,縣級財政補貼40%,參保農戶承擔40%。
(四)資金管理與使用
蔬菜保險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封閉運作、財政監督”的管理辦法。
(五)保險金額、保費、補貼情況、保險期限
鋼架大棚:保險金額3600元/畝,保費134.8元/畝,政府補貼80.88元/畝,農民自繳53.93元/畝;
竹木大棚:保險金額2400元/畝,保費174.8元/畝,政府補貼104.88元/畝,農民自繳69.92元/畝;露地和膜下蔬菜參照竹木大棚標準。
水泥大棚:保險金額2600元/畝,保費114.8元/畝,政府補貼68.88元/畝,農戶自繳45.92元/畝。
冬暖式大棚:保險金額4300元/畝,保費165.5元/畝,政府補貼99.3元/畝,農戶自繳66.2元/畝。
注:以上保費按一年(365天)保險期限計算,具體保費按實際投保天數計算。大棚種植保險(蔬菜、草莓)以棚內作物從定植到采收期生長天數為一個保險期限,也可以一年為一個保險期限。
(六)投保方式
1.蔬菜保險參保散戶由鄉、鎮、街道負責,列出參保農戶清單,列清田塊面積地址,以鄉鎮為單位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保費由鄉鎮代收后統一劃轉到保險公司帳戶;
2.龍頭企業或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組織統一為農戶投保;
3.種植大戶可直接向保險機構投保。種植大戶標準:設施大棚占地面積10畝以上,露地聯片5畝以上。
四、有關事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鄉、鎮、街道要成立以行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蔬菜保險領導小組,并明確蔬菜保險理賠專職人員。專業合作社確定一名保險理賠專職人員。
(二)廣泛宣傳動員
各鄉、鎮、街道通過廣播、電視、張貼標語、發放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工作,切實增強農民的投保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引導廣大農民自覺自愿投保,逐步提高農戶的參保率,穩步推進我市蔬菜產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培訓交流
對村級單位或種植專業合作社舉辦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專門培訓,以培訓為平臺,相互交流,共同提高,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市特色農產品(蔬菜)保險工作,為減少農戶種植因災損失、促進農民增收提供保障。
(四)明確責任分工
各鄉、鎮、街道要按照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原則,切實把特色農產品(蔬菜)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1.行政村負責對種植大戶進行登記造冊,并負責保費收取和政策宣傳等相關工作,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
2.專業種植合作社負責對本社社員進行登記造冊,核實地畝、棚室數,負責保費收取和政策宣傳等相關工作,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
3.鄉、鎮、街道財政所負責統一整合資金,并負責險后賠付資金發放和其它事后工作。
篇3
一、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目標及原則
奮斗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精神和市、縣黨委政府的相關要求,通過國家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增強能繁母豬養殖戶抵御風險的能力,建立生豬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促進養豬業持續健康發展和穩定豬肉市場供應。
工作原則: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廣泛參與、協同推進”的原則。
二、組織、承保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該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
組長:陳建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張軍東縣府辦副主任
蔡龍縣財政局副局長
郭禮剛縣畜牧獸醫局局長
陳樹林人保財險**支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畜牧獸醫局,王賢海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及時成立領導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保證工作加快推進。
(二)承保機構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迅速推進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通知》(**辦發〔**〕23號)文件的相關要求,我縣能繁母豬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支公司承保。
(三)工作職責
1.**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和縣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制定《**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負責能繁母豬保險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技術服務等工作,負責生豬防疫體系建設,進行生豬疫情監測、免疫和疫情處置,做好技術指導,并配合縣財政局落實《重慶市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組織街鎮鄉畜牧獸醫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申請落實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確定地方配套資金籌措方案,籌集縣級配套資金,并按《重慶市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負責資金撥付、結算和監督檢查。
3.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對口落實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縣畜牧獸醫局、縣財政局各項職責,并對承保機構開展能繁母豬保險的保費收繳、查勘定損和理賠等工作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要充分發揮基層干部廣泛聯系、密切接觸群眾,具有強大的群眾基礎和農村工作經驗的優勢,宣傳、發動養殖戶積極參保。
4.承保公司負責承辦能繁母豬保險業務,向能繁母豬養殖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承保、理賠服務。負責專帳核算能繁母豬保險收入和賠付支出。負責向畜牧獸醫、財政部門及時報告能繁母豬保險承保和理賠情況,并接受市保監局、市農業、市財政部門對辦理能繁母豬保險業務工作的監督檢查。
由于能繁母豬保險涉及地域廣、專業性強、工作任務繁重,需要多方共同參與。承保公司要主動加強與畜牧獸醫部門的有效合作,探索建立相互激勵與約束的機制,充分發揮畜牧獸醫部門在疫情防控、宣傳動員養殖戶參保和損失評估方面的專業優勢,最大限度地降低生豬死亡率。要通過業務培訓和經費補貼等方式,充分調動和發揮畜牧獸醫部門的積極性和作用,委托代辦業務并參與查勘理賠等工作,要幫助畜牧獸醫機構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資源共享的信息平臺;對受理代辦保險、開展技術鑒定、查勘定損等業務的,給予必要支持。
三、資金管理
保費財政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由承保方據實申報,經畜牧獸醫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定后,及時撥付給承保公司。
四、保險內容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能繁母豬全部投保:
1.投保人應將符合投保條件的能繁母豬全部投保。
2.投保的能繁母豬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
3.投保時能繁母豬在200日齡以上4周歲以下;
4.能繁母豬存欄量30頭(含)以上,未達到此規模的,要通過專業合作組織或以村、社為單位,以統保方式參加保險;
5.管理制度健全、飼養圈舍衛生、能夠保證飼養質量;
6.飼養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
7.豬只經主管部門驗明無傷殘,無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能按縣畜牧獸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且豬只必須具有能識別身份的統一標識。
(二)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期限
1.能繁母豬保險責任:在保險期內,對屬于保險合同列明養殖地點內的保險能繁母豬,經畜牧獸醫部門確診患疾病死亡的,承保公司按照本實施方案負責賠償;對參加保險的能繁母豬,因發生疫病需要撲殺的,除由財政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補助外,與保險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
2.責任免除: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母豬的死亡,承保公司不負責賠償;
①養殖戶及其家庭成員、飼養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管理不善;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
②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導致保險母豬死亡。
3.保險費:保險費率為6%,保險費按母豬品種分為兩個檔次:本地母豬(榮昌豬等地方老品種母豬)保險費36元/頭,良種母豬(二元雜交或PIC等優質瘦肉型母豬)保險費48元/頭,其中,縣財政配套承擔6元/頭,養殖戶(場)承擔8元/頭,其余由中央和市級財政承擔。
4.保險金額:按母豬品種分兩種檔次:本地母豬(榮昌豬等地方老品種母豬),保險金額600元/頭;良種母豬(二元雜交或PIC等優質瘦肉型母豬),保險金額800元/頭。
5.保險期限
①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中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②在保險期內,將投保的能繁母豬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保險單中約定的養殖地點的,該部分或全部能繁母豬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③自保險生效之日起15日內為保險母豬的疾病觀察期。觀察期內因疾病死亡的,保險人退還保險費,保險合同解除。保險期間屆滿續保的母豬,免除觀察期。
五、承保理賠實務
(一)承保實務
1.承保單證印制管理
由承保公司負責印制、使用和管理專門的能繁母豬保險承保單證。
2.承保和防疫措施
①嚴格承保條件:能繁母豬養殖戶或投保人,應對能繁母豬進行規范免疫接種,在投保前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加施免疫標識。保險公司將以畜牧獸醫部門登記存檔的能繁母豬信息為投保根據,對于沒有加施標識或與標識不符的能繁母豬,一律不予承保。
②做好簽單工作:承保公司設計專門的能繁母豬保險單和分戶清單,對承保的能繁母豬仔細登記造冊,認真管理好保險單證。
3.采取嚴格的防疫措施: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做好能繁母豬防疫工作。一是嚴格免疫制度,對保險母豬統一免疫程序,統一建立檔案,統一加施免疫標識,統一疫苗供應,統一免疫證管理,做到保險母豬免疫率達到100%。二是嚴格檢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參保養殖戶若需外購仔豬,必須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申報,要經嚴格檢疫、隔離觀察等措施后方可引進。三是推行科學飼養與消毒制度化。對參保農戶進行科學飼養與防疫知識的系統培訓,全面推行經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斷疫病傳播途徑。四是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參保養殖戶發現疫情要在24小時內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及保險公司,畜牧獸醫部門及保險公司要及時組織人員現場診斷,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二)理賠實務
承保公司要建立和健全能繁母豬保險理賠制度,在理賠的各個環節都要保證工作質量,包括報案登記、現場查勘、賠案理算、賠款支付、案卷管理、費用歸集等,做到對養殖戶負責、對政府負責、對社會負責。
1.報案處理
承保公司接到參保養殖戶出險報案后,應遵循“主動、迅速、準確、合理”原則,進行正常的立案,在畜牧獸醫部門的協作下盡快完成查勘定損等工作。
2.保險賠償處理
保險母豬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承保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①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母豬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市場價格,則按保險母豬的保險金額計算賠款;若保險母豬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市場價格,則按保險母豬的市場價格計算賠償。
②承保機構在與養殖戶達成有關賠償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遇到大面積疫情理賠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參加能繁母豬保險的養殖戶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賠款。
③專業養殖戶部分保險母豬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后,保險合同承保的母豬數量及保險金額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農村散養戶保險母豬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后,保險責任終止。
④參保養殖戶必須按約定如期交付保險費,并附保險標的明細表。對于養殖戶個人負擔部分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承保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工作進度
結合我縣實際,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進度安排如下:
**年2月3日前完成實施方案;
**年2月5日前召開動員大會;
**年2月6日——2月15日為宣傳發動階段;
**年2月16日——2月25日完成規模養殖戶、養殖小區和養豬專業合作社(協會)等的能繁母豬保險;
到**年3月底基本達到應保盡保。
七、責任與處罰
篇4
(山東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山東 泰安 271000)
[摘要]文章通過對山東省煙臺、青島、威海三地市的漁民進行調查問卷,分析了三地市漁業養殖的基本情況,并運用Logit模型分析了漁民購買水產養殖保險的影響因素。從Logit模型的結果可以看出,漁業生產年限、養殖收入占家庭純收入的比例、風險損失占養殖收入的比例、保費補貼水平、年齡、對保險了解程度、保險重要性、保障程度、賠付水平、對理賠定損服務滿意度等因素與漁業保險需求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保費水平與漁業保險需求呈負相關關系。這一結論的得出立足于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視角,對于構建完善的漁業保險體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
關鍵詞 ]漁業養殖;漁業保險;影響因素;Logit模型
[基金項目]山東漁業產業體系和泰安市大學生科技創新資助項目。
[作者簡介]賈清茹(1990-),女,山東壽光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險理論與政策;通訊作者:陳盛偉(1971-),教授,管理學博士,研究方向:農業保險與農業風險管理。
一、引言
我國是一個漁業大國,水產品產量約占世界的三分之一,水產品捕撈量約占世界的六分之一,水產養殖量約占世界的70%。自1978年實施“以養為主”的漁業發展政策以來,漁業產業保持了持續快速的發展,漁業產值在農業產值中的比重不斷增加。漁業的健康發展不僅對滿足國民優質蛋白需求,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對世界漁業產業的穩定和生產能力的提高也至關重要。
但是,水產養殖對環境條件以及管理方面的要求都比較高,溫度的升降、氧溶量的變化、污水廢水的影響、餌料的質量以及洪水、海嘯、異常海潮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都會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同時,水產養殖保險標的多樣性、差異性,防災防損工作的難以施行造成的高風險性,保險責任的復雜性和難以鑒別性,以及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事故的頻發等等一系列因素的存在,使得保險公司對開展水產養殖保險非常謹慎,水產養殖保險的開展被認為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以養為主”方針的深入落實,水產養殖保險逐漸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視,同時,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各級政府的重視,推動了學術界對漁業保險的研究,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王朝華系統闡述了漁業產業以及漁業保險的風險,并詳細介紹了漁業互保協會的制度誠意和必要性[1];庹國柱論述了構建漁業保險巨災風險機制的必要性,并從巨災風險機制的制度、規模、原則、融資安排以及構建等方面進行了系統的論述[2];龍文軍、張成、王瑞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特點、存在的問題,以及水產養殖保險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了說明,并提出促進水產養殖保險發展的具體措施建議[3];Mosehini&Hennessy的研究發現農戶對保險的需求受到農戶的風險態度的影響,一般情況下,風險愛好者傾向于自擔風險,而風險厭惡者更喜歡通過購買保險分散風險[4];MonteL.Vandevee通過logit模型回歸分析得出,農戶學歷水平、費率水平、保障程度、從事農業生產的年限、家庭收入、風險管理辦法等因素對農戶的保險需求產生顯著影響[5];葉曉凌對影響浙江省漁業保險的因素進行了描述性統計分析[6];徐小怡用二項logit模型分析了影響漁業保險需求的因素[7]。
縱觀文獻可知,各學者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重要性、必要性已經達成共識,也試圖從各方面尋求促進水產養殖保險發展的策略。“需求催生供給”,水產養殖保險的供給應該以漁民的實際需求為基礎,但是,基于漁民視角對水產養殖保險的實際需求及其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略顯不足。鑒于此,本文立足于水產養殖的現狀,從漁民的需求出發,利用山東省青島、煙臺、威海三市的200份調查問卷,從微觀層面分析影響漁業保險需求的因素,旨在為建立完善的漁業保險體系,增強漁業保險的保障能力提高理論依據和借鑒意義。
二、問卷設計及組織實施
(一)問卷設計
為了了解山東省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影響因素,2015年初,我們對山東省威海、煙臺、青島3個重要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水產養殖地區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卷由5個部分,50個問題構成,采用封閉性和開放式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由被調查者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寫。問卷的5個部分分別針對養殖戶的個人信息、水產養殖生產情況、水產養殖風險情況、水產養殖保險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水產養殖保險的市場運行情況展開調查。
本次調查共發放200份問卷,有效問卷為189份,樣本有效率96.9%。為保證樣本的有效性和調查結果的準確性,我們選擇本校的學生干部組成調研小組,并事先對他們進行了相關知識培訓和講解;在調研過程中,學生首先對受訪者進行問卷相關知識的講解,讓受訪者了解水產養殖保險及其作用,增強對問卷的重視和配合,盡可能減少了問卷填寫的隨意性。
(二)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通過樣本的基本信息可以看出,調查對象中,男性占了86%,年齡主要分布在40-60歲之間,受教育程度多為初中和高中;84%的被調查對象從事漁業生產年限在5年以上。可以認為,被調查者能夠較好的辨析調查問卷的基本內容,且他們漁業生產經驗較為豐富,對漁業風險和漁業保險有較為充分的認識。
同時,86%的被調查者屬于家庭養殖戶,養殖方式中,海水養殖占到58%,其次為池塘養殖;大約一半的漁戶固定成本投入在20萬元以下,而78%漁民養殖收入占到家庭純收入的一半以上。這一數據表明,大多數的被調查漁戶以家庭個體養殖為主,水產養殖規模適中或偏小;同時,漁民家庭生活對水產養殖收入的依賴性較大,風險的發生可能會給漁戶的生活帶來較為嚴重的影響(如表1所示)。
三、山東省水產養殖保險的描述性統計分析
(一)漁民對風險的認知情況
一般認為,漁民對風險的認知情況的差異性,會影響到對保險的購買以及險種的需求。從表2可以看出,一半以上的漁民認為自然風險、病害以及污染是導致水產養殖損失的主要原因;同時,對于自然災害和污染帶來的災害,漁民感到最力不從心,難以采取防災減災措施進行施救。在自然風險中,臺風、赤潮對受訪者造成最大的困擾,這與58%的被調查者采取海水養殖方式有一定的關系。因為水產養殖的對象生活在水中,對生活環境的要求比較高,因此,水溫的控制和水質的監控是漁民面臨的最嚴重的技術風險。
風險的發生給漁民造成的損失程度存在差異,對漁民的生活的影響也相應的不同,漁民對風險感知程度和對保險的購買力也就不同。從表3可以看出,84%的被調查者遭受的風險損失占養殖收入一半以下,說明風險的損失比并不是特別高;但是由于水產養殖的高成本收入卻偏低,73%的被調查者在風險發生后基本可以或者難以維持生活,說明風險事故對漁民生活的影響較大。一般認為,風險給漁民造成的影響越大,對保險的需求越大,因此,從漁民對風險影響的認知情況看,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潛力強勁。
(二)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認知情況
風險因素的存在,促生了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潛在的需求,但是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認知情況是決定潛在需求能否轉換為真實需求的內在動力。漁民對保險了解的越充分,對保險分散風險、保障成本的功能越認可,實際購買力就越強。從表4可以看出,46%的漁民對漁業保險了解甚少,36%的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了解相對充分;82%的漁戶認可水產養殖保險的重要性。通過統計分析可以得出,漁民對保險的了解程度并不是很高,這可能與水產養殖保險剛剛起步有關,但是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重要性具有較高的認識,這可能得益于最近幾年社保宣傳的強化,使得民眾的保險意識普遍提高,進而提升了對水產養殖保險的認可。
表5進一步反映了漁民對保險的實際需求情況,被調查者對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比較理性,僅6%的漁民不清楚自己為何購買保險。同時,大多數漁民認為收入水平和生產風險因素對漁業保險的實際購買起到決定性作用;漁民在購買保險時,考慮因素依次是理賠速度、費率、保險條款與責任以及防災減損技術。這為保險公司開展、完善水產養殖保險提供了指引,要提高勘察、定損的質量和理賠速度,通過合理的費率吸引投保對象積極投保;保險條款應當通俗易懂,并向投保對象解釋清楚;要增強防災減損技術,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力。
(三)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情況
漁民雖然對水產養殖保險有較大的需求,但是,對保險的支付能力卻顯得有點乏力(如表6所示)。70%的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年保費支出額在5000元以下,同時希望費率在6%以下,這與大農險費率在6%-7%之間存在一定差距,更與理論上漁業產業高風險對應的略高的保險費率要求存在偏差。同時,一半以上的漁民期望保費補貼比例在40%-60%區間,這與現行的保費補貼試點地區的20%-30%的補貼水平也存在差距。這一方面可能與漁民對“保險保成本”原則的理解不到位有關,另一方面,漁民的高風險、高損失,導致收入降低,購買力減弱,對保費、費率、補貼的要求相應的較敏感。
從漁民的投保途徑來看,約一半的漁民傾向于“漁業主管部門或鄉鎮干部動員”,約四分之一的漁民喜歡“親戚朋友同事推薦”。因此,漁業保險的推廣應該集合各方力量,加大政府部門的參與,促進漁業保險向強、向大發展。
四、山東省水產養殖保險需求影響因素實證分析
(一)基本假設與模型選擇
本文研究認為影響漁民參與水產養殖保險的因素主要有漁民的基本情況、風險因素對漁民的影響、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認知情況、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反饋、政策環境因素五個方面。
養殖漁民對“是否購買水產養殖保險”這一問題有兩種答案:“是”和“否”;對于這種機會概率問題或“0-1型”問題,在模型設定上,通常可選擇邏輯生長曲線函數和正態分布函數兩種形式,他們分別對應模型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但是Logit模型不需要嚴格的假設條件,能夠克服線性方程受統計假設約束的局限性,具有更廣泛的適用范圍。出于實際情況考慮,本研究用Logit模型進行計量分析。
(二)影響山東省水產養殖保險需求影響因素的因素變量
根據本文的基本假設,選取五類解釋變量作為影響漁民購買水產養殖保險的因素,用于構建計量經濟學模型,對選取的變量賦值如表7所示。
(三)影響山東省水產養殖保險需求影響因素的模型構建
由于“是否購買水產養殖保險”Y是一個二元取值變量,我們選擇Logit模型來描述其與影響因素的關系。為此,設第i個觀測者選擇Y=1的次數比例為Pi,即Pi為第i個漁民購買水產養殖保險的概率;以選擇購買水產養殖保險的機會比的對數為被解釋變量Z,令:
上式中β0為常數項,μi為隨機誤差項,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為所求Logit方程的回歸系數,z為第i被調查者選擇購買水產養殖保險的機會比的對數,Pi為第i個漁民購買水產養殖保險的概率。
(四)影響山東省水產養殖保險因素的實證分析
影響山東省水產養殖保險因素的理論模型與參數估計。本文以調查問卷數據作樣本,利用Eviews7.2軟件對上述模型進行參數估計,首先將所以解釋變量納入模型,得到模型1,其中性別(X2)、學歷(X3)、對防災減災工作的滿意度(X10)、對險種的滿意度(X11)四個變量對漁民購買水產養殖保險的影響不顯著,然后根據各變量的P值,逐步剔除不顯著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得到模型2,下文將圍繞模型2進行回歸解析(見表8)。
表8列出了該模型的回歸系數、Z-統計量及Z-統計量的P值,可知回歸方程如下:
1.從模型的整體檢驗程度來看,赤遲信息準則和施瓦茨準則值分別為0.244和0.382,似然比系數值為0.889,說明模型的擬合度較好,“漁民購買水產養殖保險”這一問題88.9%可以由選定的11個解釋變量解釋;LR值為93.287,LR檢驗統計量的相伴概率是0.00,所以該模型整體高度顯著。
2.從各變量的顯著性程度看,五類解釋變量中有11個通過了顯著性檢驗,漁業生產時間(X4)、養殖收入占家庭純收入的比例(X5)、風險損失占養殖收入的比例(X6)、保費補貼水平(X15)在1%水平下顯著;對漁業保險了解程度(X7)、漁業保險重要性(X8)、保費水平(X12)、保障程度(X13)、賠付水平(X14)的檢驗值在5%水平下顯著;年齡(X1)、對理賠定損服務滿意度(X9)在10%水平下顯著。
3.在11個變量中,保費補貼水平(X15)的系數大于2,說明保費補貼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影響非常大;養殖收入占家庭純收入的比例(X5)、風險損失占養殖收入的比例(X6)系數在1.5-2之間,說明這兩個變量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影響比較大;保費水平的系數為負值,說明此因素值的增大,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產生反向的影響。
(五)影響山東省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因素分析
1.漁民的基本情況對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影響。漁民的基本情況中包含五個因素,其中性別、學歷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年齡、漁業生產時間、養殖收入占家庭純收入的比例對漁業保險的需求產生正向影響。總體而言,漁民的基本情況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具有比較大的影響。
年齡與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有較為顯著(10%)的正向影響,該變量的系數為0.392。年齡越大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相對較弱,豐富的生活經歷使得他們能更好的把握漁業生產的規律,增強風險應對能力,因此會削弱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對漁業風險的高損失性認識更為深刻,體質的下降、生活壓力的增大促使他們對待風險的態度逐漸轉為消極型,因此他們希望最大程度的分散風險,用相對少額的保費支出減小風險損失。因此,年齡對保險的需求產生一定程度的正向影響。
從事漁業生產年限與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存在較為顯著(10%)的正向影響;變量系數為1.410,影響程度較大。漁民從事漁業生產的時間越長,目睹、經歷的漁業風險就越多,對災害損失給家庭造成的影響感受也越深,越希望通過購買漁業保險來分散風險。
養殖收入占家庭純收入的比例與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存在顯著(5%)的正相關性;變量的系數為1.903,影響程度非常大。養殖收入占家庭純收入的比例越高,漁戶的家庭生活對漁業生產的依賴程度越大,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給漁民的生活造成的影響越嚴重,因此漁戶希望通過購買保險進行風險分散的需求就越大。
2.風險因素對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影響。本次調查主要探討了風險損失占養殖收入的比例對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影響,損失占收入的比例越高,風險的破壞性越強,對漁民生活的危害性越強,漁民對保險的需求相應提升。因此,調查發現,風險損失占養殖收入的比例與水產養殖保險需求呈現顯著(5%)的正相關性,且變量系數1.946,對其影響程度也非常大。
3.漁民對漁業保險的認知情況對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影響。漁民對漁業保險的認知包含對漁業保險了解程度和漁業保險重要性兩方面的認識,兩個因素都在5%水平下通過顯著性檢驗,且都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產生正向影響,說明這一類因素對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影響比較大。
漁民對保險的原則、目標等方面了解的越清晰,會深化對保險重要性的認識,對保險分散風險、保成本的認可度會相應提升,因而會刺激對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增加。
4.漁民對漁業保險的反饋對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影響。漁民對漁業保險的反饋包括對理賠定損服務、防災減災工作、險種的滿意度,以及保費水平、保障程度、賠付水平六個因素。通過模型分析,漁民對防災減災工作、險種的滿意度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其余因素通過顯著性檢驗,且保費水平對保險的需求產生負向影響。
對理賠定損服務滿意度與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呈現較強(10%)的正相關性,該變量的系數為0.058。漁民參與水產養殖保險目的就是在發生災害損失后及時獲得應有的賠償,以維持正常的漁業生產和家庭生活。如果保險理賠定損過程有失公允或者賠償不及時,則漁民的投保目標得不到滿足,保險的信譽也會有所降低。漁民花費了資金進行投保,在風險發生后還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與保險公司周旋于理賠定損,各種摩擦的出現會降低漁民對保險分散風險的期望,降低投保熱情。
保費水平與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呈現很強(5%)的相關性,且變量系數是-1.302,這說明漁業保險的保費對漁民參與相互制漁業保險具有反響影響,而且影響很大。因為保費水平越高,漁民的費用支出越大,造成生活壓力加重,使得購買漁業保險的實際購買能力下降。2008年6月,《農業部關于下達2008年漁業互助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試點項目資金的通知》(農財發[2008]78號印發),首次啟動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試點項目,對沿海七省重點漁區的漁民漁船參加漁民人身平安互保和漁船全損互保給予25%保費補貼,總補貼資金1000萬元,共帶動地方財政配套補貼8680萬元。同年,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的業務規模首次突5億元,完成了相當于過去9年的互保業績,這充分顯示了保費與漁民參與漁業保險的反向關系。
保障程度和賠付水平與水產養殖保險需求之間都呈現很強(5%)的相關性,變量的系數分別為1.215和1.314。這說明保障程度和賠付水平對漁民購買水產養殖保險的影響較大。一般而言,保障程度越高、賠付水平越高,在漁民受災后更能充分的獲得賠償,從而減輕損失帶來的影響、盡快恢復生產,因而漁民參與保險的意愿越強烈,保險需求越大。
5.政策環境對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影響。本次調查中,政策環境因素包含保費補貼水平這一變量,從模型分析表面,政策環境因素在1%水平下通過顯著性檢驗,且變量系數為2.261。因此保費補貼水平與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呈現出非常強的正相關性,且系數大于2,對其影響程度在模型的11個變量中最大。
保費補貼一方面凸顯了政府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重視,會刺激保險公司開展水產養殖保險項目,競爭的加劇會激勵保險公司優化服務、增強競爭力,進而使水產養殖保險市場規范化,增強漁民的購買欲望;另一方面,保費補貼會直接減小漁民的費用支出,降低購買保險給家庭生活帶來的壓力,因而會使水產養殖保險的實際需求明顯增加。從開辦漁業保險的經驗也可以看出保費補貼對水產養殖保險需求的刺激作用:2008年,農業部開展保費補貼試點后漁業互保協會的保費激增,雖然中央僅有1000萬元的補貼,但是帶動了地方財政8680萬元的補貼,減輕了漁民的保費負擔,刺激了漁業保險市場的發展。
五、結論與啟示
(一)結論
對山東省水產養殖保險需求調查的實證分析表明,總體而言漁民對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受年齡、漁業生產時間、養殖收入占家庭純收入的比例、風險損失占養殖收入的比例、對漁業保險了解程度、漁業保險重要性認識、對險種的滿意度、保費水平、保障程度、賠付水平、保費補貼水平等11個因素的影響;其中保費水平對保險的需求產生反向影響,補貼水平對保險需求的影響最為顯著,影響程度也最高。
(二)啟示
1.應該提高對漁業保險的補貼。科學實施保費補貼,減輕地方政府壓力。保費補貼可以對漁民采取直接補貼的方式,并在投保時向其解釋說明應繳保費、政府補貼、實繳保費等內容,以提高漁民對補貼的認識和投保積極性。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為避免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和“釣魚問題”,施行“層層補貼+倒補貼聯動機制”,保障中央、省、市、縣補貼按時全面到位。但是這樣不僅延長了補貼資金的劃撥周期,而且地方政府限于財政壓力可能不愿擴大保險覆蓋面。因此,漁業保險財政補貼可實行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補貼,并根據地區經濟實力差異適當調整補貼比例,但中央財政補貼比例不應低于50%。
2.漁民的保險意識還有待于提高。由于我國漁民的教育程度和經濟水平偏低等因素造成漁民的保險意識差,漁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漁業主管部門或鄉鎮干部的職能優勢,深入到漁業村鎮開展水產養殖保險宣傳工作;另一方面,要保障漁民對漁業保險的滿意水平,利用漁民口耳相傳的途徑,增強漁民的投保意識。
3.要建立合理的保費機制,適當降低保費水平。對不同的養殖品種、風險狀況不同的地區施行彈性保費制度。并且通過費率減免制度,提高漁戶積極施行防災救災措施,降低道德風險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王朝華.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制度的實踐與思考[J].中國保險,2013,(08):16-22.
[2]庹國柱.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里程碑——論《農業保險條例》的特點與貢獻[J].中國保險,2013,(02):12-18.
[3]張成,龍文軍,王瑞民.我國水產養殖業保險發展特點、問題和建議[J].中國漁業經濟,2013,06:05-10.
[4]Mosehini&Hennessy,TheUtilityAnalysisofChoiceInvolvingRisk[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99,56(8):279-304.
[5]MonteL.Vandevee,SurveyofU.S.MultiplePerilCropInsuranceLiteratureSince[J].ReviewofAgriculturalEconomics,2001.
[6]葉曉凌.農業保險產品開發及運作模式——以浙江漁業保險為例[J].浙江金融,2012,(01):45-46.
篇5
(一)圍繞發展,謀劃全局,開展了計劃規劃的編制和宏觀經濟運行的預警監測。
1、認真抓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規劃,突出科學性。一是及時制訂年度計劃。年初組織議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20*年度計劃”,經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后及時下達,同時加強了對計劃實施工作的檢查和監督。二是認真編制重大發展規劃。加強部門協調,平衡銜接,編制完成了《*灣港區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規劃》,開展了《*市新農村建設規劃》、《*市大中型水庫移民經濟社會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十一五”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完成了《*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前期準備工作。三是積極組織規劃實施。將“十一五”規劃綱要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鄉鎮進行考核,對規劃中的能耗、減排等約束性指標和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等預期性指標,進行年度分解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實施。
2、及時做好經濟運行的預警監測,突出針對性。密切掌握全市經濟動態,對國民經濟各階段運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先后完成了第一季度、1-4月、1-5月、上半年、1-8月、前三季度經濟運行材料和人大匯報材料,剖析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對策和建議,為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年經濟工作提供決策和建議。特別是在上半年,我局針對重點工程和固定資產投資進展不快的狀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了對策措施,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先后召開了全市重點工程攻堅會議和電力攻堅、工業區進場攻堅等會議,成立專門班子抓落實,有力地推進了經濟和社會建設。搜集相關資料,完成《*市產業集群化發展思路和具體工作》、《*、瑞安、溫嶺經濟社會發展橫向比較》等材料提交市領導參閱。在分析研究當前經濟運行情況的基礎上,預測判斷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情況,提出明年工作思路,安排20*年計劃指標,著手起草市十四屆人大第二次會議發展計劃報告。同時堅持定期、定時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發改委上報我市經濟運行情況,市府每季一次經濟運行總體情況,加上專題匯報,市人大專項匯報三次。
3、積極開展影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課題調研和政策研究,突出實效性。針對我市“轉型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完成了《關于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的對策建議》、《加強調控和監管,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等13個全局性發展問題的課題調研報告。《構筑和諧社會要在高起點上建設新農村》和《關于建設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與建議》兩個課題分別獲*市發改委調研課題一等獎和優秀獎。完成了“關于對甌江口區域開發建設情況的意見”,分別上報市府、*市發改委建議調整《甌江口開發建設規劃研究》中有關影響*發展的布局、方案和思路,在*市發改委的支持下,*市政府基本采納了我們的意見。針對我市服務業發展滯后的現狀,研究提出加快發展思路和方案,受到了市政府的采納,市政府決定抽調人員組成服務業發展辦公室,掛靠我局開展工作,起草了《*市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實施“退二進三”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關于培育和鼓勵企業上市的實施意見(試行)》、《*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20*年*市服務業工作部門分工》、《*市服務業發展部門工作要求》等一整套方案材料,調查搜集“服務業建設項目”,較好開展了服務業發展的相關前期工作。
(二)引導投向,突出重點,加強了投資的綜合管理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
1、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綜合管理。針對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不規范、超概算情況嚴重的狀況,我們從規范辦事程序著手,加強了管理。一是加強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規范化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精神,研究起草了《*市政府投資管理實施細則》提供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實施。進一步明確了要求,規范了審批,特別是加強了對政府性投資項目投資概算的管理。對城市景觀、市民生活和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以論證、調查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努力提高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審批效率。切實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推行基建項目立項和核準并聯審批制度,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1-12月項目立項337個,總建筑面積127.69萬平方米,總投資41.83億元,項目備案181個,總建筑面積200.60萬平方米,總投資51.39億元;項目核準15個,總建筑面積72.99萬平方米,總投資33.61億元;全市下達年度計劃176個項目;窗口承諾件提前辦結率為96.7%。三是牽頭組織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對我市自2005年1月1日以來開工建設的項目、所有在建項目和已審批尚未開工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做好自查工作。
2、狠抓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年初編制了“*市20*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建議表”提交市政府審核。經審核,計劃實施重點建設項目37項(其中省、*市重點建設項目5項),總投資1*.93億元,年度計劃投資19.00億元。積極履行綜合管理職能,加強重點工程督查、協調工作。一是積極探索重點工程監管新方法,編制了《*市20*年重點工程建設計劃分解表》,將重點工程投資進度考核與形象進度的考核結合起來,切實加強對重點工程執行情況的動態管理。二是加強重點工程動態管理。組織人員經常性深入重點工程建設現場,實地督查核實工程進度,了解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問題和困難,及時向市領導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確保重點工程建設的順利推進。協助市政府組織召開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工作會議和重點工程建設專題分析會,實現重點工程建設市長督查匯報會、分析協調會制度化,全力為重點工程建設破解難題,排除障礙。全市重點工程總體進展較為順利,截至12月底,全市在建重點工程共32項累計實現投資額19.17億元,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100.88%,比上年同期增長12.95%。
3、主動開展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制定了20*年*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做好已列入重點工程預備項目名單的35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建立了20*年招商選資項目庫,主動參與招商活動。積極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復線,*至*第二通道以及*市大門大橋二期(翁垟至萬岙高速互通公路建設)工程、*市中心區至*灣港區大道建設工程、*南北通道工程、*灣港區船舶制造基地等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多次陪同上級有關領導和專家沿途考察走向、勘探地形、測量,幫助收集資料和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之間關系。
(三)積極協調,深入調研,推進了企業改制和上市工作。
積極參與工業企業改制協調會,穩步推進我市農村綜合改革、文化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等重點領域的改革工作。完成了房管局和勞動局下屬各1家集體企業的改制工作,參與了樂申鞋廠、五龍控股公司和通用機械廠等3家企業改制。整理我市有關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非公經濟發展工作材料向市政協匯報,根據上級文件結合本市實際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拓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的實施意見》。認真做好省中心強鎮(柳市、虹橋)調研、申報工作和上市企業資源調查工作。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穩步有序推進。全年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投保戶達26.6103萬戶,占我市農戶總數的92.6%;能繁母豬保險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的4200頭任務數,走在全省前列。及時開展受災理賠工作,確保農戶損失得到補償并及時恢復生產。全年我市經歷數次臺風影響,兩項農村政策性保險共理賠1228.61萬元,其中農村住房保險理賠391.19萬元,農業保險理賠837.42萬元。
(四)依法治價,強化監督,規范了市場價格秩序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1、加強重要商品、服務收費的價格管理。積極穩妥推進我市供水價格改革,逐步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調整了樂成、虹橋片區的自來水價格和*、*、*水庫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時落實水資源費的征收,開展了全市供水價格成本監審,促進水利和供水企業健康發展。加強住房價格管理,積極探索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價格管理形式。認真審核了萬岙農場康居工程銷售價格,及時審定了“交通大廈”、“新世紀花園”、“縣浦公寓”等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努力規范房地產價格。深化藥品價格政策導向,繼續分批降低政府定價藥品價格。重新公布了我省937種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和2945個規格的降價藥品的價格,并督促各醫療機構認真貫徹執行,切實減輕患者的負擔。建立健全價格監測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價格監測預警作用。進一步完善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堅持每月兩次對8大類54個品種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和分析,尤其是針對下半年以來,受國際市場油價高漲和國內部分生產資料、消費品價格上升影響,我市成品油、液化氣、豬肉、食用油等價格持續較快上漲的狀況,及時啟動價格預警實施預案,密切關注市場物價動態,加強監測分析,第一時間向市領導反饋信息,報告價格上漲原因,提出應對建議,努力確保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2、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部署并開展了20*年度收費驗審工作,對全市20*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壟斷經營性收費以及以收費形式征收的各種基金、集資、附加的近150個執收單位進行全面驗審。安排對白蟻防治行業收費進行專項驗審,調查了近三年我市白蟻防治總收入、總支出情況,總結出我市白蟻防治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向上級部門提出規范白蟻防治行業收費管理的建議。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全市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單位的收費許可證進行全面換證。規范和調整了建設、土地、公安、工商、交通、人事和農業等16個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停止執行部分收費項目。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辦班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對全市職業學校、公辦幼兒園辦學成本進行測算,加強收費管理,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根據省定價目錄和聽證辦法的要求,先后組織召開了關于制定16路公交車和雁蕩山公交車票價聽證會,出臺了16路公交車收費標準。認真審核了11個強制性培訓班收費。
3、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根據省物價局文件精神,聯合糾風、教育等部門分別開展春季、秋季教育收費大檢查,采取點面結合的形式,重點對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落實情況,高中“三限”政策落實情況,違反自愿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的行為進行查處,共檢查中小學校64所,查出的違價金額達185.84萬元,已責令清退91.17萬元,立案3起。根據省物價局、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糾風辦《關于開展全省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浙價檢[20*]67號)文件要求,開展了包括規劃、土地、房管、鄉鎮政府在內的涉農價格收費檢查,共檢查單位11家,立案2件。根據省物價局《關于開展全省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檢查的通知》[浙價檢(20*)156號]文件精神,分別對市二醫、三醫、中醫院、婦保院的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各大醫院不同程度存在著自立名目,擴大范圍收費,提高差率,推遲降價時間等違法行為,查出違價金額達90多萬元。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組織開展了對副食品市場、各大超市、旅游行業的明碼標價情況檢查,針對主要農產品生產、運輸、銷售過程中的各種收費進行專項檢查,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認真做好價格舉報工作,共受理群眾投訴96件,辦結96件,辦結率100%。全年共立案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18件,查出違價金額403.02萬元,其中退還消費者115.6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2.56萬元,罰款6.3萬元,上繳財政1*.87萬元,其他的正在處理中。
(五)培育市場,強化調控,確保了糧食安全和社會糧情穩定。
1、穩步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制訂了《糧食收購許可證》的辦理制度,建立用糧企業糧食經營臺帳,及時掌握具有糧食收購證企業糧食收支基本情況。認真做好全市糧情監測點的監測和糧食信息的采集分析及統計上報工作,及時為糧食購銷企業提供糧食產銷和市場價格信息。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確定并落實了20*年度糧食各項補貼,提出了20*年度附營企業特困資金分配方案,并進行監管,真正使特困資金用到實處,有效地解決了特困企業的難處。加強企業財會基礎工作,指導企業開展會計核算,按時編制會計報表,及時匯總上報,提供財務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制步伐,完成糧食收儲公司的組建和財務合并工作,做好糧食附營企業改制的準備工作。同時,認真做好擁軍慰問和軍糧供應工作,并率先在市軍供糧站和雁蕩代銷點正式實行軍糧刷卡供應。
2、扎實開展糧食安全工作。一是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及時調整了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領導責任制。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年活動,并在11月中旬召開全市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舉辦消防器材的應用演練。組織4位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參加全省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培訓,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防范意識和管理水平。根據市府辦《關于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緊急通知》,組織開展了全市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地毯式”檢查,對6家存在安全問題的單位當場發出《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整改書》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強制整改書》,并督促及時做好整改。二是認真抓好糧食儲存安全。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嚴格按季組織開展全市糧食收儲企業倉儲“一符四無”糧情安全檢查和倉儲千分制考核。指導和督促收儲公司認真抓好倉庫修理、器材維修以及倉容的安排和落實,有效保證了糧食儲存安全。同時,積極開展市地方儲備糧中心庫(二期)建設項目相關前期工作。
3、保證社會糧源和質量。發揮糧食部門引導、服務生產的作用,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按照訂單、核單、定單、盯單、買單的工作鏈條,認真做好糧食訂單跟蹤服務,發放預購定金66.8萬元,全年收購“訂單糧食”10000噸,完成率為95%。及時輪
換儲備糧,確保庫存糧食的質量。根據儲備糧管理規定和市政府的要求,今年落實輪換儲備糧10000噸和儲備油75噸,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委托市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公開拍賣,保證了地方儲備糧油的推陳出新,有計劃有步驟平穩了糧食市場。堅持定期檢測儲備糧油產品,加強糧油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及時完成了省、市、地方的檢測任務,共抽取糧油樣品228個批次,其中早秈谷204個批次、晚秈谷42個批次、食用油4個批次。認真做好日常糧油檢查,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和企業,及時建議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確保市場糧油質量過關和居民放心吃糧。
(六)發揮優勢,履行職能,推進了以電子政務建設為重點的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
進一步擴大聯網范圍,鞏固網絡安全,努力建成一個統一、安全、穩定的*市電子政務網絡基礎平臺。按照省電子政務網絡技術規范,繼續做好市電子政務外網改造、IP地址調整和各單位業務專網的接入工作。對電子政務網絡進行調整和完善,增強了網絡管理能力,進一步鞏固網絡安全,并完成了部分鄉鎮的電子政務外網改造。同時,積極主動做好市電子政務網絡遷建的相關前期準備工作。進一步普及短信息辦公業務,推廣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努力提高機關辦事效率。完成安裝電子政務平臺系統軟件及環境配置,更新了短信網關模塊。分三批對全市相關單位辦公室主任和負責電子公文收發工作的文秘人員進行運用操作培訓,確保了自8月1日起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在全市機關范圍內的正常、良好、安全運行。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扶持信息產業發展,努力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認真做好*市軟件及電子信息產業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20*年度項目申報和20*年項目驗收工作。協助做好“浙江省電子元件*市生產基地”的申報工作,并于11月6日獲省信息產業廳批復同意立項。配合做好電信助推農村信息化試點鄉鎮(10個)和試點村(100個)篩選、確定等工作。此外,按照市紀委的要求,關閉了電子政務網絡有關股票端口,對機關單位聯網電腦使用股票軟件進行封鎖,確保電子政務網絡真正用在政務方面。
(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作風建設,實現了機關管理和隊伍建設有序推進。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在全市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意見》精神,積極部署、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創建“六型機關”,繼續開展機關“四好科室”創建活動,機關管理和干部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各類學習經常化。通過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支部學習會、機關“學習夜”、“解放思想”和“端正機關作風、建設‘六型’機關”大討論、“作風建設”網上在線知識競賽等活動和安排在職各類學習培訓,實現了“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二是機關管理制度化。通過開辟網上專欄征求意見、交心談心、“陽光行動”、訪基層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并進行梳理,在此基礎上對全局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匯編,進一步規范機關內部管理,逐步形成一套長效管理機制。三是政務公開網絡化。除了在局機關辦公場所設立固定公開欄外,還在*市發展改革網站上公布審批事項的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及辦事承諾,并每月公開審批結果,接受公眾監督,真正做到了能夠公開的事項一律對外公開。四是廉政監督信息化。除了繼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定了2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外,每逢節假日局紀委辦公室通過政務工作平臺向全局同志發手機短信息,強調要遵守好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做到警鐘常鳴。
篇6
關鍵詞:活體畜禽;抵押;融資
Abstract:Increasing credit investment to stockbreeding and relieving its financing pressur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 Livestock mortgage――a loan pattern created by Zhaozhuang Yicheng District provides a new approach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s of stockbreeding corporation.
Key Words:livestock,mortgage,financing
中圖分類號:F830.3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10)10-0039-04
一、引言
畜牧業是提升農業綜合效益、推進現代農業建設進程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畜牧業快速發展,但融資壓抑對其發展的瓶頸約束作用日漸顯現。加大對畜牧業的信貸投入、緩解其融資困境已成為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增加農村弱勢群體金融供給的實踐主要從三個層面展開:一是改善農村金融信用環境,通過血緣、親緣等關系強化農村信貸道德約束。二是對農村貸款主體實施外部增信,提高貸款主體承貸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三是擴大農村貸款主體擔保抵押物范圍,挖掘釋放“三農”抵押擔保潛能,特別是動產抵質押潛能。近年來,隨著擔保制度的發展,動產抵押及其他以動產作擔保的形式越來越多,已成為一種新的發展趨勢。棗莊市嶧城區農聯社在《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開辟了“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新模式,為破解畜禽養殖企業融資困境提供了一條途徑。
二、動產抵押的相關理論及文獻綜述
抵押制度之所以在傳統金融市場大放異彩,是因為其兼顧了債權安全和抵押人的用益利益,即抵押物擔保債權安全且不以移轉占有為必要,抵押人仍然可以對其進行使用和收益。現代社會財富結構的變化,使得抵押制度已由傳統的單純不動產轉向不動產與動產并重的局面。從國際融資實踐看,英美等發達國家70%的擔保是動產擔保。與不動產相比,動產種類更為豐富多樣,特別是2007年我國頒布實施的《物權法》將抵押物范圍擴展至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任何財產,動產抵押由此成為業界的一個熱點話題。馬蔚華(2006)認為,完善動產擔保制度、建立便捷的動產擔保登記制度和高效的執行機制是發展動產抵押業務的關鍵,應通過制定優先權原則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利益。王君(2007)認為,法律法規制度上的缺陷、銀行缺乏應對能力和良好的倉儲管理機制是制約動產抵押貸款發展的主要因素,提出應建立動產抵押擔保登記公示平臺、完善相關法律細則。尹玉杰(2009)則從銀行角度對如何規避動產抵押的法律和操作風險進行了闡述,認為對抵押物適格、抵押人權利、動產抵押公示的審查是有效降低銀行風險的手段。動產抵押實踐方面,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對如何開展動產抵押進行了積極探索,產成品庫存抵押、應收賬款抵押等動產融資業務在部分地區已開展得相當成熟。
但需要說明的是,當前在動產抵押方面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融資層面,對如何辦理農村動產抵押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都比較少,涉農動產抵押潛能挖掘嚴重不足。畜禽活體作為養殖企業的主要動產,如實現其抵押功能,讓活體資產真正“活”起來,將會大大緩解養殖企業的融資難題。2010年6月,在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指導下,嶧城區農聯社發放了山東省首筆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拉開了全省活體畜禽抵押業務開展的序幕。
三、棗莊活體畜禽抵押貸款的實踐
畜禽產業鏈是棗莊城市轉型要重點發展的產業鏈之一。近年來,棗莊市畜禽養殖業快速發展。2009年,全市生豬出欄量、家禽出欄量、肉類產量分別同比增長14.8%、6.5%、9.1%,畜禽養殖業正處于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但其發展仍面臨著資金不足、市場風險大等諸多挑戰,特別是融資瓶頸約束日益明顯。
在現行法律及信貸制度框架下,如何增加畜禽養殖業的資金供給也是涉農金融機構面臨的一個難題。調研發現,畜禽養殖企業擁有大量市場價值相對較高、易處置、易變現的活體畜禽資產,如果能夠實現這些活體資產的抵押功能將大大增加養殖企業的融資可得性。據測算,棗莊市可供抵押的豬、牛存欄價值約17億元,即便按50%的抵押率也可為養殖企業提供8.5億元的資金支持。但受抵押登記機關缺失、疫情、市場風險等因素約束,銀行對開辦畜禽抵押貸款心存疑慮。比如滕州市農聯社在對伊源牛業專業合作社考察后,認為該企業信譽良好,項目前景廣闊,但出于對活體畜禽能否抵押等方面考慮,銀行對該項目的200萬元授信遲遲未能通過。了解到此情況后,2010年4月,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協調市畜牧局、市工商局聯合出臺了《棗莊市活體畜禽抵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通過采取活體畜禽辦理登記、引入第三方監管等措施消除了銀行放貸的后顧之憂,在全省首創了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業務。
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業務的主要流程是:畜禽健康狀況評估報告借款申請貸前調查信用等級評定資產評估簽訂三方(銀行、借款人和擔保人或第三方監管人)抵押貸款協議和抵押貸款合同抵押登記發放貸款。
在活體畜禽抵押貸款辦理過程中,貸款申請人以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豬、牛等活體畜禽作為抵押物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借款企業將借款申請和地方畜牧部門出具的畜禽健康狀況評估報告提交銀行后,銀行組織人員對申貸項目進行貸前調查及信用等級評估,并由畜牧部門進行活體畜禽的價值評估工作。通過相關審查及評估后,由銀行、借款人和擔保人或第三方監管人根據評估結果簽訂三方抵押貸款合同,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活體畜禽抵押登記。銀行按照畜禽資產評估價值50%的比例向貸款申請人發放貸款,并在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一般低于同期限信用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則根據畜禽的生長情況、市場價值、資金用途及風險狀況等由各方協商決定,一般不超過一年。在貸款發放后,銀行再通過派遣支農信息員、支農協調員、第三方監管等方式,簽訂監管協議,定期或不定期核實畜禽存欄情況,加強對抵押畜禽的監管。
依據《管理辦法》,2010年6月25日,嶧城區農聯社對棗莊市富新畜禽養殖有限公司發放了山東省首筆40萬元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活體畜禽抵押貸款開辦一個月內,各涉農金融機構已完成授信320萬元,為該市畜牧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活體畜禽抵押貸款運作機理分析
(一)畜禽產品作為抵押品的資產屬性已經完備:辦理活體抵押貸款的前提
對銀行而言,抵押品具有提高借款人違約成本、降低違約概率、減少風險暴露余額和降低違約損失的功能。而要真正發揮這些功能,客觀上要求抵押物必須穩定并產生能夠預測的現金流,且具有方便的變現途徑和較高的變現價值。與一般動產相比,畜禽產品具有更為穩定的市場價值和較強成長性,作為抵押品的資產屬性已經完備。一是價值明顯,易于評估與計量。《管理辦法》規定可抵押的畜禽為豬(育肥豬、能繁母豬)、牛(奶牛、肉牛)和種畜禽,市場價值較高,價格逐年上漲,為擔保債權的實現提供了堅實保障。據了解,目前一頭成年肉牛的市場價格在1萬元以上。而且與一般抵押品不同,在抵押期內多數畜禽產品始終處于生長和繁殖狀態,成長性和升值潛力巨大,強化了抵押品對信貸資產的保全功能。以仔牛為例,在經過一年期的飼養后,其市場價格往往可以翻番。二是市場變現能力強。畜禽產品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市場需求量大,在現行交易制度與交易場所完備的情況下,動產抵押權的實現成本較低。
(二)完善的活體畜禽抵押登記評估程序:辦理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業務的關鍵
動產抵押登記是物權公示原則在動產抵押制度中的體現,是動產抵押制度的核心。《物權法》除明確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動產抵押的相關規定外,還將抵押物范圍擴展至法律法規未禁止抵押的任何財產,較《擔保法》大大拓展了可抵押物的范圍,這為銀行開展活體畜禽抵押業務提供了確切的法律依據。參照《物權法》中“企業動產浮動抵押登記機關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管理辦法》將地方工商部門明確為活體畜禽抵押登記機關,增強了活體畜禽抵押登記的可操作性。
更為重要的是,《物權法》規定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抵押財產登記后,不論抵押財產轉移到誰手中,只要債務人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抵押權人都可以就該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同時還有優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人受償的權利。棗莊市在辦理活體抵押貸款過程中,要求必須通過地方畜牧和工商部門的登記、評估,除了增加借款人征信環節外,更重要的是排除了抵押物在權屬不明的情況下對銀行抵押權實現的不利影響,為銀行信貸資產保全提供了法律依據,減少了“動產易動”帶來的風險和信貸資金介入的后顧之憂。
(三)信貸風險有效防控及交易成本降低的雙重契合:吸引信貸資金介入的內在動力
信貸資金的本性在于追求安全性和盈利性。與存貨、應收賬款等一般性動產不同,活體畜禽還面臨疫情威脅、消耗性大等不利因素,容易發生畜禽病亡或丟失,“動產易動”的特征更為明顯。要實現抵押資產的保全,必須要“管”好活物。因此,需要建立專門的畜禽動產抵押風險防范機制。一是防止畜禽病亡。對辦理活體抵押的養殖企業,在購買仔牛時,必須由當地部門出具健康證明。養殖過程中,畜牧部門將利用獸醫檢疫網絡平臺,定期對畜禽進行“健康查體”,做好養殖場所衛生防疫,嚴把畜禽出欄檢疫關,確保抵押畜禽安全健康。二是防止畜禽丟失。除了引進物流監管公司在養殖場安裝監控設備,對抵押的活體進行實時監控外,金融機構還要派遣支農信息員、支農協調員,每周到現場核實畜禽存量。養殖企業、合作社、農戶將畜禽出欄的銷售計劃要提前上報銀行,銀行信息員在畜禽出欄時進行現場監督,保證貨款及時歸還銀行。三是資產評估的就低原則和貸款最高比例限制。《管理辦法》規定,以最近3年平均市場價和最近3個月的平均市場價二者之中的較低者來確定擬抵押活體畜禽的價值,這對于市場價格逐年走高的畜禽產品而言,評估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值。且最高貸款額度一般不得超過畜禽資產評估價值的50%,最高不得超過70%,在最大程度上強化了抵押物對銀行資產的保全功能。四是鼓勵養殖戶參險的正向激勵機制。對參加保險的,銀行將在貸款額度、利率水平方面給予優惠。若發生保險理賠,金融機構將優先受償。
此外,交易成本也是關系交易能否達成的關鍵。與聯保體貸款、“速貸通”等大多數涉農貸款品種相比,活體畜禽抵押貸款大大降低了銀行的信息搜尋成本及貸后管理成本。多數畜禽養殖企業及養殖戶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正規金融的記錄非常有限,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征信數據,銀行要深入調查尋找最佳的貸款對象,要付出巨大搜尋成本。而活體畜禽抵押模式減少了銀行對貸款對象的搜尋成本,而且畜禽產品收益相對穩定,加之第三方監管的引入和農業保險的保障,銀行信貸資產容易保全,貸后管理成本也大大降低。
(四)政府部門介入的經濟外部性:促使信貸交易達成的觸發器
從博弈視角看, 盡管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涉及政府部門、養殖企業、放貸銀行三方,但政府部門和銀行才是這場博弈中的主導力量。在政府部門介入之前,畜禽企業因缺乏法定抵押物,不存在與銀行合作的基礎,也就不能開展合作性博弈。在政、銀雙方的博弈過程中,政府部門目的是增強涉農產業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而銀行則要求在資金安全前提下,通過信貸擴張的規模效應提升收益,兩者目標具有較強的一致性,為合作博弈的達成奠定了基礎。在博弈過程中,政府部門通過提供活體畜禽健康檢疫、資產評估、抵押登記等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迎合了銀行抵押放貸條件,部分消除了銀行放貸后的風險顧慮,而銀行也在完善信貸風險防控體系后,通過活體畜禽抵押等方式將信貸資金注入畜禽養殖業,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作為理性經濟人的政府部門和銀行出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考慮,均選擇了符合對方利益要求的策略,產生了理想的博弈結果。
在棗莊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案例中,不管是活體畜禽的健康檢疫、資產評估還是抵押登記的實現,都是政府部門介入推動的結果。而政府部門提供的這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則具有明顯的經濟外部性,并成為活體畜禽抵押貸款交易達成的關鍵,這也是對先前交易失敗狀態的一次帕累托改進,促進了社會福利水平的提升。
五、基本結論
(一)活體畜禽抵押貸款具有較強的普適性和推廣價值
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業務開辟了一條養殖企業抵押擔保的新路徑,在國家政策及法律許可的框架內,既解決了畜禽養殖企業抵押難題,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涉農金融機構“貸款難”問題,具有需求大、易操作、可復制的優勢,值得大力推廣。
(二)動產抵押登記是關系到信貸交易能否達成的關鍵
只有實現動產的抵押登記,才能消除銀行對放貸后資產保全的后顧之憂。在現行政策、法律許可框架下,各政府部門應發揮主動性,通過提供抵押登記等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積極為信貸交易的達成創造有利條件。
(三)活體畜禽抵押貸款業務的開辦為開展其他動產業務提供了新的思路
對其他市場價值較高且穩定的農村動產,如農業機械、果木等也可探索辦理此類抵押貸款業務。另外,要針對不同類別動產“易動”特征構建適應性的監管及保障機制,發揮抵押動產對信貸資金的保全功能。
參考文獻:
[1]尹玉杰.動產抵押登記與銀行的審查義務[J].上海農村金融,2009,(6).
[2]馬蔚華.完善動產擔保制度 優化金融發展環境[J].中國金融,2006,(7).
篇7
關鍵詞:分享經濟;農村;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0月6日
2015年夏季達沃斯經濟論壇上指出,“分享經濟”是拉動經濟增長的新路子。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兩次提到 “促進分享經濟發展”、“支持分享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中也強調“積極發展分享經濟”。“分享經濟”已經成為我國新時期經濟發展的焦點。未來這一新型商業形態將會加速向各個行業延伸滲透,包括農業。
一、什么是分享經濟
對于“分享經濟”,國內外學術界尚無統一的概念,但是中外學者對其基本特征有趨同的認識。Gansky L.(2010)認為其實質是在以網絡為基礎的共享平臺上構建的,其目的是使用而非擁有,這種商業模式的核心策略是多次“出售”同一個產品,從而產生更大的價值。楊帥(2016)將其定義為通過新興技術平臺分享住房、汽車、技能、時間,以及生產裝備、生產能力等閑置資源和能力(包括利用不充分的資源),在滿足社會需求的同時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的一種綠色發展模式。
分享經濟可以劃分為三種模式:付費分享、無償分享、眾籌分享(張孝德,2015)。付費分享是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通過移動互聯網平臺,租賃雙方達成協議,有償轉讓閑置的有形物品的使用權或與知識技能等相關的無形服務。知名的Airbnb(空中食宿)、Uber(優步)都是典型的有償分享。無償分享是指供需雙方以無償的形式置換所需物品或服務。例如沙發客社交網站CourchSurfing就是一個為世界各地旅行者搭建的免費、無償的互助旅游、交換住所的平臺。眾籌分享是指以互聯網為平臺,缺乏資金的籌款人向公眾介紹自己的項目創意和計劃以獲取投資人的認可募集資金的模式。
二、農村發展分享經濟的意義
我國是農業大國,“三農”問題是關系我國經濟發展的焦點問題。如何利用互聯網平臺促進分享經濟在農村特別是偏遠地區發展,如何充分的盤活資金,繁榮農村經濟,已經成為擺在各級黨委政府部門面前一道重要的課題。
目前,我國農村普遍存在農產品銷售難問題。農村交通不便里,咨詢不發達,主要依賴外地商人上門收購,產需脫節、競價能力低。通過大力發展農村電商和冷鏈物流,搭建優質的物聯網平臺,可以實現全國各地的銷售商和種植業戶直接對話,既能節約流通的時間和成本又能提高農民的收入,還可以豐富產品銷售的模式,有利于樹立區域品牌,從而最終實現改善農民生活的目的。
現代化農業生產突出機械和智能電子設備的作用,但農機成本高并且需要相關配套的高標準產業服務和高素質技術人員。相對于農資所有權以買賣為主的傳統農業經營方式,“分享經濟”商業模式特別是“農資眾籌”更能滿足家庭單位種養、小型農業企業、合作社等需求,而“有償分享”也有利于實現大型農業企業對閑置資源的充分利用。
城鄉差異雖然逐年成縮小趨勢,但是總體來說城鄉經濟結構的差距仍然存在并且很明顯。農村沒有大超市,沒有豐富的餐飲娛樂,沒有優質的教育資源和醫療保障,這些都是導致“年輕人進城打工,老幼留守家中”這一普遍現象存在的主要原因。移動互聯網平臺打破地域差異,分享經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城鄉間資源分布不均的沖突,提高閑置資源在城鄉間的有效供給和再利用。通過有償分享或對等分享的模式可以將城市中賦閑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多種形式有效供給到農村,緩解當前農村教育、醫療、養老等政府公共服務有效供給不足等問題,也可以將農村閑置的耕地、果園、畜牧、房屋等資源“分享”給城市居民,增加農村的就業機會。利用農村的自然風光、優質生態打造農業旅游產業,為國內外游客提供短租民宿、度假農莊,提供踏青郊游、學農體驗、戶外拓展、接駁運輸等多個不同主題的旅游服務,打造城鄉一體共享經濟產業帶。
三、農村發展分享經濟面臨的困難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第3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6月,我國網民中農村網民占比為27.9%,規模達1.86億元,相比2014年底增加了800萬元。我國農民人口的絕對數量確保了農村移動互聯網市場,然而目前有幾點困難制約了在我國推廣共享經濟農村戰略的步伐。
第一,由于地理偏遠交通不便,農村網絡覆蓋率低,手機上網費用偏高,電腦和寬帶設備對困難家庭仍屬于奢侈消費,這些都給搭建共享經濟網絡平臺帶來了技術障礙。
第二,由于留守村民受教育程度的局限,絕大多數農村網民缺乏對移動互聯網的基本認知和操作能力。他們對網購、對手機買票、約車、點餐等了解的很少,甚至有恐懼心理,更別說利用互聯網實現經濟創收了,造成了發展共享經濟模式知識層面的障礙。
第三,傳統消費模式下,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建立在對產品實物一定程度的感知和對實體店銷售商的信任之上。而共享經濟模式下,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主要依賴互聯網平臺提供的信用評分機制,即其他用戶建立在自身經驗基礎上對資源提供方所給予的反饋和評價。然而,“刷單”、“虛假評論”現象似乎已經成為很多電商累計信譽的手段,導致我國消費者對互聯網交易平臺缺乏信心,對共享經濟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消費心理障礙。
四、農村發展分享經濟的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要使分享經濟順利地在廣大農村地區發展,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當務之急,地方政府應加大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建立和健全農民創業信息與科技服務平臺。建立免費的上網中心或利用網吧的閑置資源給農民創造更多的接觸互聯網的環境。搭建二手商品交易平臺,在城鄉間促進閑置的電腦、手機與民宿、新鮮果蔬等的分享。與通訊運營的公司合作,制定針對農村家庭的優惠移動網絡價格、城鄉家庭閑時上網套餐分享等創新型業務。
第二,地方政府應加強對農村人口普及移動互聯網知識,分享經濟的信息價值和資源再利用的利潤價值。鼓勵軟件開發商設計更貼近農民需求的手機應用吸引農民更多關注和使用;地方政府可以率先垂范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職能部門間信息和資源的共享和優化配置,實現減能增效;推動地區間、城鄉學校間閑置圖書、影像、網絡資源的分享,在改善留守兒童學習環境的同時提升農村獲取信息和新鮮資訊的能力;通過時間和服務分享以免費的住宿、門票、交通等為交換,邀請高知背景的旅游者、志愿者、電商、企業對農民進行培訓,特別是加強對農村青少年普及互聯網知識、提供相關的課外指導。
第三,加強立法和監管。一方面分享經濟顛覆了傳統經濟的運營方式,國家和政府必須建立健全完整的法律制度、監管體系、稅收制度,以便有效緩解其對傳統行業企業造成的沖擊;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行政管理辦法條例并不能完全適用于分享經濟這一種全新“互聯網+經濟”模式,迫切需要出臺新的管理條例,設立獨立于平臺外的認證機構、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建立保險理賠制度等才能增加包括農村消費者在內的全民對分享經濟的信心,才能確保未來分享經濟可以得到健康有序發展。
總之,利用互聯網平臺踐行創新創業,合理促進城鄉間閑置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流動,并采用各種有效的監督監管措施,將有利于縮小城鄉間的差異,有利于城鄉居民的互惠互利,有利于全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Gansky L.The Mesh:Why the Future of Business is Sharing.Penguin,2010.
[2]楊帥.共享經濟類型、要素與影響:文獻研究的視角[J].產業經濟評論,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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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
把創新發展作為發展的根本動力,把跨越發展作為目標導向。注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金融業對經濟的滲透力和支撐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場建設,進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進金融功能區建設,打造良好的區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進金融生態建設,切實提高金融業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穩健發展的持續性。力爭通過3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形成國內外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共同發展,要素齊備、功能完善、層次多樣的金融組織體系;基本形成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具有多種融資平臺、具備多種金融交易工具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基本形成高效開放、創新活躍、服務優質,與及區域經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現代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立足、服務全省、依托都市圈、面向中西部,著力構建區域內投融資中心、金融運營管理中心、金融中介服務中心、金融服務外包中心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中心,把逐步建設成為具有較強的聚合力、輻射力和綜合服務能力的重要的區域金融中心城市。
(二)發展目標
直接融資規模。新增證券市場籌集資金300億元以上;新增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500億元左右;新增股權投資基金500億元左右。
保險業的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和資金融通三大功能顯著提高。保險業保費收入。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進一步提升。全市實現保費收入400億元左右,保險深度超過4%保險密度超過4000元。
二、進一步加快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重點工作
必須強力推動和著力抓好以下工作。為了努力實現上述發展目標。
(一)加快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增強各類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合力。逐步擴大郊縣的金融機構覆蓋面。基本實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對各涉農街道鄉鎮的覆蓋,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到郊縣設立分支機構。鼓勵金融機構拓展支農領域,增加對郊縣分支機構的信貸授權,切實提高對郊縣的信貸投放,力爭對郊縣涉農貸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項貸款增幅。
重點推進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和村鎮銀行組建工作。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鼓勵和發展適應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組織。要確保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新開業20家,籌10家;村鎮銀行實現零的突破;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新增1015家。全市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分別達到70家、35家和5060家。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探索拓展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業務領域和資金來源,增強其服務“三農”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力爭在三年內,實現微型金融服務組織對郊縣各鄉鎮街道全覆蓋,為“三農”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
進一步發揮保險對“三農”發展的穩定保障作用。推進農村保險試點工作,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充分運用保險機制。聯辦共保”基礎上努力探索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和途徑,切實抓好農業保險基礎項目的應保盡保工作,積極擴大農業保險試點范圍和覆蓋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種植業品種保險在全部農業保險中的比重。鼓勵保險機構積極穩妥地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地區小額人身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房屋保險等涉農險種,不斷完善農村保障體系。
適當提高涉農擔保業務保費補貼。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多層次農村融資擔保機制。鼓勵各類社會資金組建涉農擔保公司。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積極探索農民林地(權)水面承包經營權、合作組織股權、農業機械等抵質押貸款方式,積極推行農戶聯保、農戶互保、專業合作組織為成員擔保等多種信用保證方式,為增加有效信貸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二)強化和引導金融要素支撐。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改善資金供給,積極推動信貸保持較快增長。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的重要作用。爭取總行支持,盤活存量資金,引入異地資金,實現年均存貸款增幅、增量持續較快增長,保障經濟社會對信貸資金的基本需求。
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積極推動金融資源配置的結構調整。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吸引和帶動各類資金重點投向“4+8+8現代產業體系和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發揮保險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投融資功能,鼓勵和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或股權等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和重點行業企業。
根據銀行存貸比例、貸款期限結構、對重點項目資金投放力度、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比重等方面的情況,充分發揮政府財政性資源的配置作用。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目標考核評價體系。探索建立新增貸款總量和政府重點項目、財政性存款、結算資源的聯動機制。
(三)不斷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建立擬融資企業儲備庫,大力推進優質企業上市融資。加強企業上市融資的培育和引導工作。對尚未完成改制的競爭力強、運作規范、效益良好的企業,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加強上市指導,形成“發行一批、申報一批、儲備一批、培育一批”上市融資企業梯隊,力爭通過直接上市或通過買殼、借殼、購并等途徑,實現境內外上市的公司數量和融資額新的突破。全市要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46家,融資再融資70億元,全市新增境內外各類市場上市公司30家,融資再融資400億元,使上市公司成為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支撐。
增加企業債務融資規模。推動重點基礎設施、技術改造項目等發行企業債券,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積極運用債券融資等方式。支持優質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各類債務工具融資,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申請發行次級債等資本性債務工具和金融債。
并予以用地和資金的扶持。對企業資本市場融資中因調賬增加利潤等原因而增加的稅費,繼續完善資本市場融資政策支持和激勵機制。對擬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企業和項目優先立項、報批。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還給原企業全體股東,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市本級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各區縣、國家級開發區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補貼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激勵和獎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和再融資。
(四)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構筑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
支持發展與加強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根據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著力推動全市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萬元,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各區縣、開發區也要結合實際設立本地區專項資金,合力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
加快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進一步擴充市本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市本級繼續每年安排不低于1億元,用于充實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各區縣、開發區也要安排一定引導基金,鼓勵本地區創業投資事業發展。建立健全加快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實施辦法和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廣泛聚集和引導社會資金,重點為高科技、新興產業提供直接股權融資支持,形成股權投資資本和創新型經濟融合的良好機制。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由具備實業投資經驗和資本經營經驗的機構或人員組建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面向資金實力雄厚的實業投資機構、實業企業以及保險公司等大型機構投資者或其他法人機構募集資金,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對全市以及區域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興產業進行引導性、戰略性投資。力爭35年內,全市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達到500億元以上。
支持科技創新園建設、創新平臺建設、科技成果產業化;進一步深化科技保險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科技創新;全面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加快推動省級以上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和創新核心區組建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深化科技銀行試點工作,制定并實施促進科技銀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力爭通過體制創新、機制創新、服務創新、產品創新,形成與科技創新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努力成為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先行示范城市。大力推進科技金融體系建設。進一步創新科技投入機制,推進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資本鏈條的有機結合。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股權投資等各類資本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組建科技創新投融資平臺。
搭建中小企業融資網絡服務平臺,搭建中小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臺。針對處于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通過集合銀行、擔保、融資租賃、風險投資、產權交易、小額貸款等多層次的融資服務機構,建立多方合作、服務中小企業的長效機制。
(五)提升地方金融產業的綜合實力深化金融改革。
為企業成長提供全過程金融服務。整合地方金融資源,探索金融綜合經營。將紫金控股打造成集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托、擔保、再擔保、創投、租賃等多位一體的能夠有效發揮不同金融機構之間業務協同優勢,功能齊全,具有完整金融產業鏈,能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解決方案的區域性金融投資控股集團。
提高整體發展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大力支持證券拓展業務,做大做強地方金融機構。支持地方銀行、證券、期貨、信托等金融機構通過實施跨區域聯合重組、設立分支機構、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強。加快推動銀行實現全國性現代商業銀行的戰略布局。并不斷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力爭早日實現上市;繼續加大南證期貨營業網點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創新業務模式,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期貨公司;紫金農商行要以組建改制為契機,不斷提高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實現跨區域經營,爭取在條件成熟時上市。
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功能。引進或組建法人保險公司、住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私募基金、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積極建立和發展與金融核心業務密切相關的中介組織,創新發展各類金融業態。加快發展各類新型現代金融組織。積極開發金融高端中介業務。
(六)不斷提升金融發展能級著力推進金融要素集聚。
進一步提升金融集聚區的層次,大力推進金融功能區建設。根據組團式發展的分布格局和現有基礎條件。豐富金融功能區的內涵。形成金融功能區機構聚集、金融后臺服務基地功能完備的重點功能區布局。
形成100萬平米以上金融城,加快推進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通過高標準規劃、高強度建設和高質量管理。繼續加強與臺灣以及歐美、日韓等地區的金融交流與合作,有步驟、有重點地引導、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和在金融機構入駐金融城,使金融集聚區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區和金融機構總部集聚區。
支持科技園建立共享型金融外包服務平臺和載體,加快推進金融服務外包基地建設。充分利用我市在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商務成本、人才儲備、金融和信息產業方面的復合優勢。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后臺服務中心、數據處理中心、金融軟件外包企業進駐,使在新一輪國際金融服務外包轉移過程中成為國內外金融機構后臺服務和軟件外包的首選城市。
搭建金融人才服務平臺,優化金融人才發展環境。完善引進和培養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進其在發展的政策措施,著重加大對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為金融人才在聚集和發展提供良好的就業、創業、培訓、生活等全方位服務。
努力成為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的試點城市。推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區建設,強化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力爭成為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試的示范區。對新辦銀行保險機構繳納的營業稅省返還50%獎勵資金,市全額撥給所在區。全市每年統籌安排6000萬元,設立河西金融集聚區發展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入駐河西金融集聚區。
(七)探索金融一體化發展新模式加強區域金融合作。
建立政府間、監管機構間的溝通機制,構建區域金融合作機制。推動金融企業在人員交流、信息共享、產品開發、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構建跨區域電子貨幣支付系統和即時外匯兌付系統。探索建立區域性票據交易市場、區域性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積極推進區域金融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推動區域內支付體系一體化。促進區域內各地市資金交易便利化。
探索建立跨區域的企業資信統一評級標準,推動誠信系統一體化。建立跨區域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查詢機制。以及跨地區的相互信用擔保認定體系,建立跨區域失信懲戒機制,金融生態建設中形成地區合作。
搶占保險產業的制高點,積極打造區域性保險中心。繼續推進保險創新試驗區建設。擴大保險市場輻射面,使成為區域范圍內保險機構聚集中心、保險技術和管理引進創新中心、保險產品研發中心、保險人才交流培訓中心、保險資金運用中心。
抓住市場需求,加快構建金融要素市場。積極探索構建跨區域、多功能、綜合易市場。制定政策,鼓勵其在交易市場進行股權登記、辦理股權質押融資、開展產權轉讓等業務。
(八)努力打造和諧金融生態環境加強金融管理和服務。
力爭在35年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充分發揮政府推動和引導作用,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照政府推動、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循序漸進的原則。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推進社會信用標準化建設,加快整合和進一步開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數據技術支撐體系。倡導信用產品的使用,積極培育信用市場需求,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
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督促地方金融機構加強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建設。構建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完善對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等地方性準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強化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監管,規范地方性準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活動。
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依法打擊各種金融詐騙違法犯罪行為,深入整頓和規范金融市場秩序。非法金融活動,嚴肅查處各類金融案件。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構筑健康、規范、有序的金融發展環境。
確保金融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和業務處理能力。推動和支持在各金融機構在網點建設、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雙語標識、銀行卡服務、貨幣兌換服務、保險理賠服務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
(九)加強和改進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
編制和完善金融業發展規劃,加強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服務。市金融發展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工作,積極創造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全力推動金融業改革、創新和發展,確保各項金融工作落到實處,開創全市金融工作的新局面。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金融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各區縣要完善金融工作組織體系,通過單設或合署等形式設立本地區的金融辦;形成市區(縣)兩級發展金融的合力。
使更多的經濟部門、企業領導干部了解金融、研究金融、關注金融發展,不斷提高運用金融的工作能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各級黨政和企業領導干部開展金融知識、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調研等工作。提高運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服務的能力,努力形成協調有力、服務高效的工作機制。
篇9
關鍵字:商業方法 審查標準 專利適格性 專利保護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770(2011)07-051-05
商業方法專利已經成為世界范圍內銀行業競爭的致勝法寶之一。在我國,外資銀行注重金融創新,并且以專利 “跑馬圈地”方式維持其競爭優勢,例如花旗銀行從1992年至今已經在我國申請了24項專利,其中不乏電子貨幣系統、數據管理的計算機系統和操作方法等商業方法專利。雖然中國人民銀行為推動中資銀行對科技與法律的重視,先后頒布2002年《金融系統科技成果登記辦法(暫行)》、2003年《關于銀行業科技成果鑒定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及2004年《銀行科技發展獎管理辦法》,但是影響我國銀行商業方法專利保護發展,除專利保護意識淡漠外,相關制度障礙是主要因素,尤其是專利審查標準的問題,導致我國大量銀行商業方法專利處于“視為撤回”的法律狀態。我們將結合2008年修正《專利法》、2010年修正《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年修正《專利審查指南》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對我國銀行商業方法的專利審查標準加以分析,并針對問題提出完善建議。
一、 銀行商業方法專利及主要適用領域
商業方法是指將計算機軟硬件、信息網絡技術與傳統的商業方法相結合的實現某種商業目的而使用的基本規則和實現方式,而隨著電子化發展趨勢,銀行的經營管理越來越依托于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由此形成經營管理活動與科技信息技術相結合的銀行商業方法。銀行商業方法以無形資產的形式存在,與有形資產一起構成銀行資產,廣泛地涉及銀行信息的收集和處理、銀行業務的管理和運營、銀行產品及服務的銷售及銀行的金融創新等。商業方法從不被授予專利保護到可被授予專利保護經歷了一個很漫長的過程,1998年美國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Co.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Inc.是銀行商業方法專利保護的里程碑,State Street Bank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要求判決被告一個共同基金管理系統的專利無效。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擁有“輪軸式金融服務配置數據處理系統”的美國第51923056號專利,這是一個多種共同基金的集合管理系統。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主張的權利要求主要包括三種方法:第一種是對整個投資組合計算和將有關數據分解到每一個共同基金的方法;第二種是根據分解數據計算每個基金收益、費用與投資效果的方法;第三種是對相關數據自動匯總處理的方法。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該案所涉及的金融服務業使用的商業軟件屬于商業方法范疇,在審查中應當運用與其他方法相同的標準進行,只要其能產生“有用的、具體的有形的結果”就可獲得專利權,受到專利法的保護。美國專利局在1998年公布的《電子商務白皮書》中,正式將商業方法歸類于美國專利分類碼705(US PEANT CLASS 705)。
美國專利法中金融商業方法專利主要包括:“(1)融資方法,例如基金運用規劃和證券分解辦法、基于計算機處理的信貸展期;(2)資產組合的選擇及其規則和分析方法;(3)金融資產交易的方法及其匹配和投標的競價方法;(4)信貸處理方法或程序;(5)與保險有關的方法,例如保險理賠程序、年金計算、保險單的計算機處理方法、保險公司資產的運用、風險管理方法等。”目前被授予專利的銀行商業方法主要集中適用在以下領域:第一,信息資料的儲存與顯示。與其他實物交易不同,銀行業務的主要內容是賬戶記錄信息的變更,基本不涉及到實物的傳遞。傳統銀行業務以儲蓄存單和存折作為記錄金融信息的載體和憑證,而隨著金融的網絡化、電子化,只需要使用代表交易方身份的身份證件號或是銀行卡號等數字,不再需要提交存單或是存折等交易憑證。呈現虛擬化的銀行業務導致信息數據量的急劇上升,為準確快速地從龐大數據中提取信息并且安全地顯示、傳遞,需要應用一系列數據處理方法,例如傳統銀行業務中,客戶在不同銀行開立賬戶,需要重復填寫諸多客戶資料,效率低下,如果采用“集合賬戶信息系統和方法”就會解決這一重復性問題,銀行工作人員只需要鍵入關鍵詞,計算機系統便會自動完成填報資料,并且準確地傳遞到相應數據庫。第二,金融交易的處理和管理。金融交易的管理方法包括會計、詢價與報價管理、賬戶管理、稅收、交易流程管理等有關方法,處理方法包括執行交易、交易記錄、交易信息的傳遞及對交易信息的確證等,有效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與處理方法可以降低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提高銀行效率,在銀行運營中十分重要,是銀行投入最大的研發項目。這些創新方法采取商業秘密的方式保護,很容易被其他銀行獲知并模仿,采取專利方式能夠讓銀行的創新技術獲得更好保護。第三,支付結算。它是銀行體系擔負的一項基本經濟職能。在傳統銀行支付結算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除支票防偽和票據識讀外,支付結算相關方法及環節都不被專利所保護,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發展,有關支付結算的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申請日益增加。
二、 我國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的適格性審查標準
所謂專利的適格性就是對申請標的是否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的判斷。專利的基礎是“技術性”,因此專利法保護的客體必須屬于某一技術領域、具備技術性質、具有技術特征,目的是為解決某個技術問題,而抽象觀念、自然法則、物理現象、單純的數學算法、物理現象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2000年歐洲專利局在Pension Benefit(改進的養老金收益系統)案件裁決中指出,“只要商業方法具有技術特性,就可以獲得專利權保護,如果權利要求是與產品和設備相關聯便可自動具有技術性。”換言之,如果商業方法本身是技術的,或者具有技術效果,雖然它主體仍是一種商業方法,卻不是商業方法本身;雖然商業方法本身是不可獲得專利的,但含有商業方法的裝置是可獲專利權的。Pension Benefit案在歐洲的影響不亞于美國的State Street Bank案。傳統的商業方法之所以不被納入專利保護的范圍,是因為這些商業方法往往表現為進行商業活動的方案、計劃或規則,屬于人類思維活動的范疇,不具有技術屬性。但是現代商業方法與計算機軟硬件結合,將商業經營、管理思想與具體技術手段及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結合,這就使得商業方法具有技術性,符合專利的適格性要求。
目前我國專利立法對銀行商業方法專利持較為謹慎的態度,沒有以明確的方式規定商業方法專利為我國專利法保護的客體。《專利法》第2條第2、3款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第25條又規定,“(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授予專利權。從立法技術上,我國專利法從正面較為概括性的確定可授予專利權的范圍,又從反面具體規定不予授予專利的對象。其中專利法所禁止的“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依據《專利審查指南》,所謂的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導人們進行思維、表述、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于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規律,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專利審查指南》所列舉的“組織、生產、商業實施和經濟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及“統計、會計和記賬的方法”。《專利審查指南》還指出,在判斷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主題是否屬于可授予專利權的客體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如果一項權利要求,除其主題名稱以外,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均為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該權利要求實質上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也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但是(2)除了上述(1) 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在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征,則該權利要求就整體而言并不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25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同時,《專利審查指南》還明確規定,“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只有構成技術方案才是專利保護的客體”。因此,能夠作為商業方法專利的客體應當包括兩個方面要求:一是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征,產生技術性的結果;二是該發明要有一個具體完整的技術方案。
銀行商業方法是處理和解決銀行業務而創造出來的方法或規則,通常需要利用計算機軟件或計算機硬件來完成并使其具體化,配合新型的網絡技術和電子技術服務系統,再運用到具體的銀行經營管理中,只有滿足“為解決技術問題,采用技術手段并獲得技術效果”三要素判斷法,才能成為專利保護的客體。我們建議,《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應明確規定對銀行商業方法專利適格性的三要素判斷法的具體規則。
三、 我國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的實用性審查標準
實用性是指一項專利不能是一種純粹的理論方案,必須是有用的,能夠應用于產業上,在產業實踐中實現,并且效果是實際的、具體的、切實的。實用性是專利審查標準中的首審,即只有具備實用性,才有可能進行新穎性和創造性審查。實用性是銀行商業方法最容易達成的標準,因為商業方法主要在銀行經營管理中應用。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State Street Bank案件判決中指出,若銀行商業方法產生了有用的、并且具體而有形的結果,便可以獲得專利權,美國1996年公布的《與計算機有關發明的審查指南》也規定,審查員主要考慮該發明所屬的科技領域中普通技術水平人員看來,實用性是顯而易見的或其是可行的,就滿足實用性要求。《歐洲專利公約》第57條指出,只要一項創造或實用的發明能在包括農業內的各種產業中應用,便應認為能在產業上應用,歐洲技術申訴庭也提出的“技術貢獻”標準,實質上也是一種實用性標準。
《專利法》第22條第4款規定:“實用性是指一項發明能夠在產業上進行制造和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由此可見,我國專利法對實用性的規定是較為嚴格的,專利應具備“能夠產生積極效果”這個條件,可防止由于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的審查標準過寬導致的美國式專利泛濫。我們認為,對于銀行商業方法應從兩個方面判斷其是否具有實用性:一方面該方法能否在銀行業務中得到應用,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再現性,即可以被銀行工作人員運用專利申請中為達到目的所采用方法、系統或裝置進行重復實施,而且這種重復實施不是隨機和僥幸的,每次的實施結果應該是相同的,可獲專利權的銀行商業方法應當具有再現性;另一方面,該方法能否在銀行經營管理中產生積極的效果或者取得有益的收益,要求其最后產生的效果不只是普通的物理效果,應當是有用的,即具有可信的用途和明確的價值。只有滿足這兩方面的要求,該銀行商業方法才具有實用性,才可能被授予專利。
但是,我國專利法對于所謂產業的解釋不夠清晰,《專利審查指南》僅列明,“所謂產業,它包括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文化體育、生活用品和醫療器械等行業”,對于商業領域是否屬于專利法意義下的產業未予明確。銀行屬于商業領域,商業領域身份不明必然影響銀行商業方法專利實用性的判斷,因此我國專利法應當對于產業的含義作出明確清晰的解釋,例如借鑒日本立法,明確不能在商業上利用的商業方法專利即不能在產業中應用的專利。
四、 我國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的新穎性審查標準
新穎性是指某一發明在特定時期范圍內,沒有同樣或類似的技術被公開發表過或是被公眾所知過,相反的,如果出現在現有技術中,則認定不具有新穎性。判斷是否具有新穎性,就涉及到時間標準和地域標準。目前國際上對時間標準的判斷實行“發明在先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發明在先原則”是以發明完成的日期作為判斷的界限,此原則的時間界限很難確定;因此以申請日作為判斷的界限的“申請在先原則”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所采用。國際上對地域標準的判斷主要采用絕對新穎性標準和混合新穎性標準。絕對新穎性標準認為在申請日前已經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使用或者以其它形式被公眾所知曉,就導致其新穎性喪失。混合新穎性標準認為以出版物形式公開的現有技術采用世界范圍的,以使用或其它形式公開的現有技術采用本國范圍的地域標準。《專利法》第22條第2款規定,“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即我國的專利新穎性審查標準已經從“混合新穎性”過渡到“絕對新穎性”。
“現有技術”是我國專利新穎性與創造性審查的比照物,而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專利審查指南》指出,“現有技術是指包括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我國銀行商業方法專利剛剛起步,現有技術資料嚴重匱乏,造成實質審查中的技術檢索極為困難,以及授權后侵權或被認定無效的可能性較大。因此,我們建議從以下方面加強對現有技術的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一,加快建設極為完整的現有技術數據庫,收集和整理銀行商業方法專利、非專利文獻及一切相關技術資料,并且加強國際合作交流,與美、日、歐等國家實現數據庫的共享;第二,借鑒美國的“公眾參與制”,設計一個公開的異議程序,即從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申請之日開始,在18個月之內公開其申請,公眾可以遞交證明該專利申請缺乏新穎性、創造性的現有技術資料,借助公眾的力量彌補專利局現有技術對比資料的不足,甚至采取行政獎勵的方法對公眾參與予以激勵;第三,立法規定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前應盡搜索現有技術資料的義務,為審查員提供必要的、有效的檢索信息資料,提高專利審查效率及充實現有數據庫。
“現有技術”是我國專利新穎性與創造性審查的比照物,而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專利審查指南》指出,“現有技術是指包括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我國銀行商業方法專利剛剛起步,現有技術資料嚴重匱乏,造成實質審查中的技術檢索極為困難,以及授權后侵權或被認定無效的可能性較大。因此,我們建議從以下方面加強對現有技術的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一,加快建設極為完整的現有技術數據庫,收集和整理銀行商業方法專利、非專利文獻及一切相關技術資料,并且加強國際合作交流,與美、日、歐等國家實現數據庫的共享;第二,借鑒美國的“公眾參與制”,設計一個公開的異議程序,即從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申請之日開始,在18個月之內公開其申請,公眾可以遞交證明該專利申請缺乏新穎性、創造性的現有技術資料,借助公眾的力量彌補專利局現有技術對比資料的不足,甚至采取行政獎勵的方法對公眾參與予以激勵;第三,立法規定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前應盡搜索現有技術資料的義務,為審查員提供必要的、有效的檢索信息資料,提高專利審查效率及充實現有數據庫。
現有技術的公開方式,包括出版物公開、使用公開和以其他方式公開三種,而專利法意義上的出版物是指記載有技術或設計內容的獨立存在的傳播載體,并且應當表明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公開發表或出版的時間。符合上述含義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種印刷的、打字的紙件,也可以是用電、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視聽資料,還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資料,例如存在于互聯網或其他在線數據庫中的資料等。由于商業方法應用于銀行業,往往通過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加以實施,因此銀行商業方法的現有技術大多不是以專利或出版物的形式存在的,而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出現在互聯網上,但是互聯網信息存在容易被篡改的特性及難以確定生成時間的問題。我們建議,借鑒日本做法,在對銀行商業方法專利審查時,可根據互聯網網址的不同性質作不同處理:第一,對于權威性組織、機構的網址,網址上指明公開內容及時間與認定信息完全一致;第二,有不穩定因素及具有疑惑性質的網址,由審查人員進一步審查后,決定是否引證;第三,可疑程度較高的網址,一般不應被引證。而且,作為在先技術被引證的電子信息,應當在申請日之前公開且內容完全一致,同時所有人能夠查詢,如果出版物、電子信息同時出現的情況,兩者內容相同,兩者都可被引用,但出版物優先于電子信息;如果引用電子信息作為在先技術,審查員應下載打印該技術材料并對該信息的一切相關內容加以標明。此外,電子信息技術的提供者在提交信息時應同時給出適當的證明,以確保信息的可靠性。
五、 我國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的創造性審查標準
創造性又稱為非顯而易見性,也被稱為進步性,即該專利在申請日之前不是該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輕而易舉想到和作出的。《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銀行商業方法專利需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即要求銀行技術人員對于這一銀行商業方法是不顯而易見的,相對于現有技術,也不是顯而易見的,相反的,如果此項發明是銀行技術人員僅僅通過符合邏輯的分析、推理或者簡單有限的試驗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就可以得到的,就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銀行商業方法專利還需具有顯著的進步,即與現有技術相比,這一銀行商業方法發明能夠產生積極有益的技術效果,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點,或者針對某一技術問題提供不同角度層面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某種新技術的發展趨勢。與新穎性審查的“單獨對比”不同,對銀行商業方法進行專利創造性審查時,應當將一份或若干份現有技術中的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技術內容組合在一起對要求保護的專利進行評價,既要考慮專利對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是非顯而易見的,又要考慮專利具有積極的進步的效果。
在審查商業方法專利的創造性時,美國專利局注重的是商業方法本身的創造性及商業方法是否能夠應用到實際中并產生有價值的效果;歐洲專利局注重考察其是否具有技術因素,而非商業因素,更側重與商業方法相結合的技術特征是否具有創造性;日本特許廳更注重的是對商業方法整體創造性的判斷。銀行商業方法發明與一般的發明的創造性是不同的,銀行商業方法發明與計算機軟硬件相結合,依托先進的網絡技術,其創造性體現在邏輯的創新和算法的新穎,是一種用物化的產品形式來表現軟件設計上的創造。我們認為,銀行商業方法專利是商業方法與技術方案的統一體,因此只有兩者兼顧,構成統一體的銀行商業方法與計算機技術方案都具有創造性,其整體才具有創造性。
此外,專利審查中的創造性是以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為判斷基準,這是一個假設的“人”,他知道專利所屬技術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具備該領域中技術人員的一般知識和能力。如果這個假設的“人”很難完成專利,那么這項專利就具有創造性;相反的,如果這個假設的“人”對于專利是顯而易見的,那么這項專利不具有創造性。銀行商業方法專利同時涉及金融、銀行、商業以及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等眾多領域,專利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既應掌握計算機領域的知識,又要具有經濟、金融、銀行等專業知識,這是一個缺少現實基礎的假設。我們建議從以下方面解決這個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的創造性審查的困境:第一,確定現有技術的范圍。它包括該項專利所屬技術領域中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以及該日期之前的常規實驗手段及能夠獲知的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等。第二,根據這一范圍對“普通技術人員”的工作程度和學習情況進行判斷。銀行商業方法專利所屬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具備“銀行”、“商業”、“計算機”等知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驗,而且還能夠將這些知識變為自己的,并且對該項專利還不是顯而易見的,才滿足條件。第三,審查員的專業能力直接影響到專利授權數量及質量,鑒于我國審查這類專利的審查員素質不高,應加強專業培訓,聘用銀行金融、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專家供審查員咨詢學習,還可以借鑒美國做法,專門成立2160工作組專門審查此類專利。
六、 結語
金融創新是世界范圍內銀行業競爭的關鍵,銀行商業方法專利是促進、保障金融創新的基本手段,我國應積極學習和借鑒國際上的相關先進立法經驗,并結合本國實際,逐步完善我國銀行商業方法專利的相關法律制度,尤其健全相關專利審查標準,為推動我國銀行業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
1.黃毅,尹龍.商業方法專利[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81,59.
2.Josh Lerner.150 Years of Patent Protec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2,v92 (2,May),221-225.
3.張平.美、日、歐在商業方法軟件上的專利保護之爭[C]//.專利法研究(2002).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185.
4.張曉都.專利實質條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02-108.
5.郎貴梅.專利客體的確定與商業方法的專利保護[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96-97.
6.張平,盧海鷹.從拒絕保護到大門洞開――縱論計算機軟件的可專利性[J].中外法學,2001,(2):22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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