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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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

篇1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北京100038;

2.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北京100026)

摘 要:職務犯罪偵查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既應堅持檢察改革的總體指導思想,又應遵循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規律。在此基礎上,應從優化職權配置、健全辦案組織、制定選任標準、加強履職保障以及強化權力監督等五方面著手構建一套有特色的職務犯罪偵查主任檢察官制度。

關鍵詞 :檢察改革;職務犯罪偵查;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

中圖分類號:DF7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3933(2015)08-0179-13

序言

主任檢察官制度又稱為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度,具體來講:是指在檢察長的授權和領導下,以主任檢察官為主要負責人并和其他檢察人員共同組成辦案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職權的辦案責任模式,以及相關選拔任命、考核獎勵、監督制約和配合保障等機制的總稱。它是新時期新條件下檢察機關進一步改進辦案方式、繼續探索內部辦案組織改革的最新嘗試,同時也是深化檢察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檢察干部隊伍專業化建設,以及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膽探索‘1]??陀^而言,目前,全國一些主任檢察官制度試點的地方檢察機關關于主任檢察官制度的設計主要是參照和借鑒了以前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所推行的主訴檢察官制度,其主要著眼于刑事檢察部門履行起訴、審查逮捕等職能的需要,很少關注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的實際需求以及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規律;此外,雖然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0年5月制定并下發了《關于在檢察機關偵查部門開展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并且北京、廣東、上海等地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也進行了一些探索,但是效果并不明顯,有的甚至在實踐中已經屏蔽不用;加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部門因所辦案件的種類、模式、階段和性質等具有很強的特殊性,職務犯罪偵查主任檢察官(以下簡稱“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應區別于檢察機關其他部門,為此,本文著重從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出發,就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提出一些想法,以供借鑒。

一、構建的前提:堅持檢察改革總體指導思想

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是一次規模較大、觸動較深、影響較廣的檢察改革,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是檢察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的探索直接關系到整個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的成敗。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應當堅持檢察改革的總體指導思想精髓,進一步優化職務犯罪偵查權配置,提升職務犯罪偵查現代化水平。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須突出檢察官的主體地位

我國檢察官法第2條明確規定:“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而在檢察實踐尤其是基層檢察實踐中,一線檢察干警是辦案的主力,但是往往“審者不定”、“定者不審”,檢察干警需要將辦案情況層層匯報,然后再按照主管領導意志來辦理案件,這樣的弊端越來越影響到檢察權依法公正獨立地運行,正如有專家所言,檢察官作為鮮活的個體從刑事訴訟法條文中已然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給人一種莊重、威嚴但難以實定化的人民檢察院。而主任檢察官制度實質上確立了檢察官在日常執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核心地位),主任檢察官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行使檢察權,開展辦案工作,獨立作出決定或者提出相關建議,并對自己所承辦案件承擔相應責任,能夠較為充分地體現了檢察辦案的親歷性,實現所謂的“審定合一”。因此,主任檢察官制度有助于充分發揮主任檢察官的個人主觀能動性和自身業務專長,最大限度地體現了主任檢察官的業務權威,切實增強了一線檢察干警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具有明顯的“上命下從”式的行政屬性,在偵破工作中采用“層層討論研究一逐級請示匯報一領導審核把關一集體決策負責”的行政機關工作程序;此外,職務犯罪案件本身往往具有重大性、敏感性以及復雜性等特性,從而導致許多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一線偵查人員將自己僅僅定位為被動的、消極的、機械的“執行者”,而非主動的、積極的、靈活的“實踐者”,基本上是“事事匯報、層層匯報、時時匯報”,于是,在現有的體制和機制下,職務犯罪偵查的決策權基本上由領導來決定,其他偵查人員基本上無須考慮和專業要求,學識、能力、技術、經驗等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只要惟命是從,“熬年頭”就可以晉升,很難有效地提升他們的辦案積極性和獨立辦案能力。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也應當注重突出一線檢察干警的辦案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其辦案的主觀能動性,促使他們更加積極、高效、負責任地參與案件辦理,并且促使整個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檢察隊伍建設進一步朝著“精英化”方向發展。

(二)須優化檢察權的內部配置

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關鍵舉措,并強調要確?!叭嗣穹ㄔ骸⑷嗣駲z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而主任檢察官制度較好地體現了本次司法體制改革的上述要求,是進一步優化檢察權內部配置的重要舉措。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核心就是“放權”,就是要實現“放權檢察官”(也有的稱之為“還權檢察官”),賦予主任檢察官及其辦案組一定的獨立辦案權。這就意味著檢察權力內部應進行必要地適當地調整、分化以及重組,從而達到一種“優化”的目標和效果,最大限度地保障檢察權依法公正獨立高效運行。

一般來講,職務犯罪偵查權大致可以分為初查啟動權、偵查啟動權、一般偵查權(專門調查權)、采取強制措施權、技術偵查權和補充偵查權等六項子權力。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應當注重就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子權力行使主體問題進行慎重考量和科學配置:一方面,應適當地將一些在偵查階段不具有終局決定性的權力配置給主任檢察官,以減少相應的審批層級、審批流程和審批次數,從而切實提升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效能;另一方面,對于一些涉及案件的實體審批權力,主任檢察官享有充分的建議權,比如,主任檢察官應當對案件初查終結后是否立案以及偵查終結后是否移送起訴享有充分的建議權,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應當充分聽取主任檢察官的意見??傊诂F有法律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分解和配置職務犯罪偵查權,切實賦予主任檢察官一些必要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行政化帶來的弊端,促進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高效運行。

(三)須實現權責利的有機統一

主任檢察官制度賦予了一線檢察干警相對獨立的辦案權,但是也應該認識到權力和責任是一對“孿生兄弟”。在賦予主任檢察官權力的同時,必須建立起一套“責任清晰、權力明確、監督到位、運轉高效”為目標的責任體系,依法依規加強對主任檢察官權力的監督制約,確保主任檢察官及其辦案組依法公正獨立行使檢察權。與此同時,主任檢察官由于承受的工作任務多、工作要求高、擔負責任重,有必要為其提供必要的甚至是優厚的工作條件和履職保障,真正做到“以價值體現價值、以價值回報價值”,讓主任檢察官感受到應有的職業地位和職業尊嚴。

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過程中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著眼:第一,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強調的是集體行使偵查權,而非個人行使偵查權,其往往需要采取“集團作戰”的方式來查辦案件,而在這一模式極有可能導致責任不清,“吃大鍋飯”的狀況,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必須建立更為嚴格的執法過錯追究機制,依法實行執法責任終身制,在偵查執法過程中,建立起清晰明了、環環相扣、協調一致的責任體系;第二,偵查活動在整個刑事訴訟中占有基礎性的地位,“中外刑事訴訟的歷史已經反復證明,錯誤的審判之惡果從來都是結在錯誤的偵查之病枝上的”;此外,偵查階段是整個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矛盾最為尖銳的階段。因而,相比檢察機關內設其他部門,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在構建過程中必須通過建立健全內外監督機制,更加注重如何監督好主任檢察官及其辦案組的權力運行狀況,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放權”而可能引起的偵查風險或者偵查事故。第三,職務犯罪偵查活動是偵查力量與反偵查力量之間的一組活力對抗,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一線偵查人員往往面臨著包括人身安全在內的各種職業危險,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在構建過程中應更加重視主任檢察官及其辦案組的相關履職保障問題,尤其是建立符合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特點的特殊職務保障機制,比如出差辦案經費保障機制、身份保密機制、安全保護機制等。

二、構建的關鍵:遵循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規律

拋開職務犯罪偵查權定位問題,客觀來看,職務犯罪偵查權和普通刑事偵查權在權力運行規律具有諸多相似之處。在構建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時候,應遵循職務犯罪偵查權所具有的特殊運行規律,方能實現改革初衷,達到改革良效。

(一)須提高職務犯罪偵查權運行效率

偵查權作為一種國家法定的追訴權,具有積極性和主動性,只要偵查主體對自行發現或者報案、舉報、控告的犯罪嫌疑線索經過判斷認為有偵查的必要,就應開始偵查追訴活動,行使偵查權。對于職務犯罪偵查權來講,同樣如此,其對時效性、統一性和協調性的要求極高,稍有不慎就會“打草驚蛇”,破案時機轉瞬即逝。此外,根據偵查學關于“信息遞減原理”,一線偵查人員辦案所獲的犯罪信息最為全面,隨著偵查管理層級的遞增,犯罪信息會被偵查人員、部門負責人不斷地加工整理而無法呈現出原始的面貌,犯罪信息的客觀性不斷被侵蝕和削弱,而最終呈現在偵查決策者面前的僅僅是被加工過的不完整的犯罪信息,從而影響到偵查決策者及時科學作出偵查決策,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引發偵查風險甚至導致偵查失敗。在此,筆者僅以我國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刑偵部門)的體制改革為比較借鑒視角,1997年6月,全國刑事偵查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我國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統一實行了所謂的“隊建制”。而隊建制的最突出特點是強調了刑偵部門的“行動性”,促使刑警隊伍從“機關化”到“實戰化”,有效地打破條塊分割,減少中間環節,增強實戰功能,從而對待刑事犯罪做到快速反應、靈活反應、協調反應和主動反應。從根本上提升偵查效率。反觀,我國多數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辦案組織形式主要為一名檢察員(或者助理檢察員)配備一名書記員(或者助理檢察員)的“檢書配合形式”、“檢檢配合形式”,這樣的辦案組織形式根本無法滿足在職務犯罪初查和偵查工作任務需求,嚴重影響到職務犯罪偵查效率提升;雖然在突破案件的時候,由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負責人來為具體承辦案件的偵查人員來調配力量部門其他偵查人員予以配合,而其他偵查人員往往由于前期對于案情的掌握不全面甚至全然不知,造成這種配合顯得比較被動、機械、遲緩,無法真正形成高效的偵查合力,造成職務犯罪偵查效率不高。

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應當著眼于最大限度地提升職務犯罪偵查效率,注重吸取和借鑒我國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改革的上述做法。筆者認為,職偵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應當實行“主任檢察官負責制”,其辦案組設置以6-8人為宜,對于6人辦案組而言,其中一名檢察員為主任檢察官,負責辦案組的整體辦案活動,兩名助理檢察員和三名書記員作為輔助人員,配合主任檢察官開展辦案工作;對于8人辦案組而言,一名檢察員為主任檢察官,負責辦案組的整體辦案活動,三名助理檢察員和四名書記員作為輔助人員,配合主任檢察官開展辦案工作。由主任檢察官自行決定組內人員的具體分工,依法開展外圍調查取證、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法律文書制作工作等具體辦案工作。當遇到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時,增加辦案力量的時候,主任檢察官可以通過啟動聯系會議機制,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相關情況,請求其他辦案組的支持。在主任檢察官辦案過程中,部門負責人應當尊重主任檢察官的辦案工作以及所做與案件有關的決定,做好協調和溝通工作。

(二)須滿足職務犯罪偵查的技術需求

偵查技術就是有關偵查活動的技術,抑或運用于偵查活動過程之中的技術,是偵查活動與科學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一是關于現代化技術設備的內容;二是針對現代化設備的科學技術的內容;第三,關于現代化設備、技術在職務犯罪偵查活動中的具體應用內容。隨著社會的進步,偵查技術作為偵查破案提供服務的特定技術手段和方法越來越得到重視,“偵查中科技含量的高低,越來越成為衡量偵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標志……在偵查中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是推進‘由供到證偵查模式’向‘由證到供偵查模式’轉變的迫切需要”。但比較遺憾的是,與承擔普通刑事偵查工作的公安機關相比,我國檢察機關對于職務犯罪偵查技術的研究相對滯后、投入相對欠缺、發展相對緩慢,尤其是面對著越來越趨于隱蔽化、智能化、集團化、國際化的職務犯罪,傳統的職務犯罪偵查模式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亟需構建積極、主動、開放的現代化職務犯罪偵查模式,而這就需要偵查技術為其提供有效支撐和重要保障。

201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了《“十二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而“科技強偵”戰略正是“科技強檢”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綱要》指出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加快查辦職務犯罪情報信息系統建設和職務犯罪案件偵查技術項目建設②。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提出了“偵查信息化、裝備現代化建設”(以下簡稱“兩化”建設),以此作為提升職務犯罪偵查現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徑和舉措。因此,在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的過程中,檢察機關應當充分重視職務犯罪偵查權運行過程中的技術需求,尤其是在辦案組設計過程中,應注意區別于刑事檢察部門、訴訟監督部門等辦案組的組織形式:一方面,實現“組內技術保障”,即注意將一些具有偵查學、心理學或者計算機學等特長的檢察干警分別配置到每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爭取在辦案組組內實現智力資源、技術資源、體能資源等的優化配置組合;另一方面,實現“整體技術保障”,即應重視偵查技術力量的專業化配置,通過成立專門負責偵查技術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開展包括職務犯罪偵查情報信息搜集、公共信息查詢、常用偵查裝備使用等在內的職務犯罪偵查技術工作,為職務犯罪偵查辦案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和支持,進一步推動職務犯罪偵查朝著專業化、科技化、現代化方向發展。

(三)須注重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需求

客觀來講,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機制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查辦專案行動上的效果更加明顯。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建設主要包括橫向上的一體化和縱向上的一體化。橫向上的一體化主要要求打破各級檢察機關內部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分散局面,著力建構統一的職務犯罪偵查內部機構,統一和集中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縱向上的一體化就是要打破職務犯罪偵查在運行過程中的地區阻礙,進一步實現各地檢察機關在獨立辦案基礎上的協同偵查辦案。

為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中,不僅要建立和完善“職偵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機制”,而且應當盡快確立“職偵主任檢察官協同辦案機制”,進一步形成“協作有力、運轉順暢、統分結合”的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格局。具體來講:第一,在本院范圍內,科學調整職務犯罪偵查內設部門,有效整合職務犯罪偵查力量,統一設立科學合理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組織形式,促成有效的職務犯罪橫向一體化建設;第二,加強各級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協調配合,重點是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的領導,主要通過引領偵查、組織偵查、指揮偵查、協調偵查等方式,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下級檢察院職偵主任檢察官依法、獨立、規范辦案的基礎上,有效實現對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領導、指導和引導。

(四)須保障職務犯罪偵查的獨立相對

相較于其他檢察權運行而言,職務犯罪偵查權運行的獨立性往往面臨著更易被侵蝕的危險。這是由于職務犯罪一般具有保護層厚、關系網密、干擾阻力大等顯著特點,從而導致一方面,職務犯罪偵查的獨立性非常容易受到檢察機關外部的不正當干預,比如,有些地方出現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權被濫用為個別領導者和地方政府謀取小團體利益和不正當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職務犯罪偵查權的獨立性也非常容易受到來自檢察機關內部的不正當干預,比如,有些上級檢察機關以“指導”、“領導”、“監督”等為名擅自插手或者干預下級檢察院的辦案,再比如,有些本級檢察機關其他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干警對于職務犯罪偵查人員辦案的不正當干預。

獨立性是保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得以有效發揮功效的“天然屏障”,“如果職務犯罪偵查機構沒有必要的獨立性去抗衡國家公職人員犯罪,那么偵查此類犯罪的效果必會大打折扣。獨立性是有效偵查的先決條件,也是有效偵查的基本保障。”筆者承認職務犯罪偵查權具有強烈的行政屬性,但是絕不意味著否定職務偵查權應兼具判斷性、獨立性、親歷性、目的性等司法屬性,尤其在我國職務犯罪偵查權由檢察機關來行使,職務犯罪偵查人員也必須遵守“檢察官客觀義務”,保持相對獨立,做到客觀公正。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過程中應當倍加呵護職務犯罪偵查權運行的相對獨立性。在本級檢察院內部,要賦予主任檢察官充足的執行權和一定限度的決策權,滿足主任檢察官履職的需要,尤其是要重點處理好主任檢察官和內設部門負責人的關系,防止內設部門負責人在行使檢察行政管理權時,隨意干涉主任檢察官的正常辦案活動;此外,在處理上下級檢察院之間關系時,為了確保下級檢察院相對獨立地行使偵查權,應做到:一是要厘清上下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的關系和權限,確保各自在法定范圍依法履行職權;二是改進上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領導方式,既要采取“剛性領導”,實現職務犯罪偵查命令的“上命下達”,又要采取“柔性領導”,充分尊重下級檢察院,采取協商、勸告和認可的方式予以領導;三是賦予下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以消極抗命權,下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對于上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違法指令,有權提請上級檢察院以指定管轄的方式將案件移交其他檢察院辦理,但是在上級檢察院作出決定之前,下級檢察院不得中斷偵查工作。

三、樣本素描:北京試點院的實踐分析

北京市A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A院)、北京市B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B院)、北京市C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C院)被確定為作為2014年全國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三家試點改革單位。就各自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而言,由于三家單位職偵部門在人員數量、結構層次以及辦案數量等存在較大的差異,于是,改革試點實踐呈現出一定差異性(如表1)。在此,筆者僅以A院反貪部門主任檢察官制度的設計與實踐為主要研究樣本,對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和深度分析。

(一)核心內容:優化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內部配置

相較其他檢察權而言,職務犯罪偵查權具有非常強烈的“上命下從”的行政屬性。那么,在遵從職權特性和規律的前提下,如何優化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內部配置,通過適度“放權”,進而調動職偵部門檢察官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偵查效率呢?對此,雖然北京市改革試點檢察院都認為在職偵部門應當實行“主任檢察官負責制”,但改革態度又都比較慎重。以A院為代表,其賦予主任檢察官的職權為:一是部分的偵查決策權,即主任檢察官有權直接對偵查活動的一些事項直接作出裁定,不需要報請檢察長(主管檢察長、局長)進行審批;二是具體的偵查指揮權,即主任檢察官有權組織、協調、管理本組成員開展具體的偵查活動;第三,充足的偵查意見權,即主任檢察官對于一些重大事項和在偵查環節具有終結性的事項,享有充足的意見表達自由,可以提出自己獨立的擬處理意見,供檢察長(主管檢察長、局長)進行審批;第四,其他經檢察長授權的事項。

關于部門負責人的權限劃定方面,三家試點院都規定了部門負責人可以兼任主任檢察官,此外,部門負責人有權分配案件、組織對主任檢察官進行業績考核、協調本部門與本院其他部門的業務關系、督促檢查本部門主任檢察官的履職情況。但是,A院對于一些具有涉及到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等重大事項以及在偵查階段具有終結性事項仍然實行“三級審批制”:(1)立案、不立案報告;(2)對犯罪嫌疑人采取變更、撤銷強制措施的決定;(3)公開進行初查或者首次接觸初查對象的決定;(4)對外偵查協作事項;(5)偵查終結報告及移送審查起訴、不起訴的意見或者撤銷案件意見。而B院和C院則完全取消了部門負責人的“審批權”,主任檢察官對于上述事項擬出意見后,直接報主管檢察長(局長)決定或者批準。

通過上述可以發現,北京三家試點單位都基本承認職偵部門負責人應具有一定的檢察行政管理權限,但是都又規定部門負責人本身就是主任檢察官,這樣很容易導致“檢察行政管理權”和“職務犯罪偵查權”仍然處于一種“交織狀態”,檢察行政管理權的天然擴張性很可能不斷壓縮職務犯罪偵查權行使的空間。此外,A院希望通過保留部門負責人關于業務上的部分審核權限,達到對主任檢察官的監督制約和保障案件質量的“雙重目的”,但是這也將導致可能出現以下問題:第一,部門負責人極有憑借上述權力任意干涉主任檢察官的辦案權,本來“放權”給職偵部門主任檢察官的較為有限的權力更無法得到保障;第二,這樣的權力劃分也將導致辦案職責的模糊,因為部門負責人既非親臨一線辦案,又不能最終處理決定,部門負責人這道“審核”程序既顯得尷尬,又顯得多余;第三,這樣的權力劃分極有可能導致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演變成為一個個微型的“內設機構”,其實到最后還是還原成“三級審批制”,甚至“四級審批制”。

(二)組織架構:結合實際具體確定辦案組織形式

以A院反貪局為例,該局于2012年開始探索在兩個偵查處分別設置三個辦案組,并指定一名檢察員為組長,以組為單位進行辦案,并為各組設定考核任務,當遇到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時候,則由局長或者處長指揮臨時組成辦案組進行辦案。2012年立案數比2011年立案數上升了33.3%,2012年平均辦案天數比201 1年平均辦案天數少了約6.5天;2013年立案數比2011年立案數上升了16. 7%,2012年平均辦案天數比201 1年平均辦案天數少了約3.6天;2014年上半年立案數比2011年立案數上升了83.3%,2014年上半年平均辦案天數比2011年平均辦案天數少了10.3天。這種探索可以被看作為“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雛形,也為“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建設”做了前期鋪墊和預熱活動。為了保障改革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貫性,A院反貪局并未取消內設二級機構設置,仍然保留了一個辦公室兩個偵查處,在這三個處室下面,再行設置主任檢察官辦案組。辦公室內設置兩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分別為偵查技術組和后勤保障組,而兩個偵查處分別設置三個辦案組,為每組配備約6-8名檢察干警,主要負責辦案工作(如圖l所示)。目前,這樣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組織方式基本形成了一個更加緊密、分工負責、協作順暢的“微循環”,較好地滿足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的需求。

但是,在對從事偵查信息技術、案件線索日常管理以及內部法制審查、偵查協作等檢察人員如何定位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意見,存在“廣義說”和“狹義說”。其中北京A院和C院認為,案件線索管理、偵查協作以及偵查技術工作等都是辦案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當設置專業類型的主任檢察官;而B院認為從狹義的角度理解,只有真正從事一線辦案的才能為其配備主任檢察官,而案件線索管理、偵查協作以及偵查技術工作等具有較為明顯的辦案輔質,不應當設置主任檢察官,其在實踐中設置“局長助理一職”,并配備局長助理組。上述的分歧反映出在改革試點初期對于職偵主任檢察官的定位、性質以及工作任務等存在不同的認識,而這種認識將直接影響到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特色之處”,需要予以慎重考慮。

(三)配套機制:保障主任檢察官制度的順利運行

1.初步構建選任工作程序

立足于筑牢主任檢察官制度的基礎,北京市改革試點院均成立了“主任檢察官任免委員會”(又稱“主任檢察官任免考核委員會”),具體負責對主任檢察官選任的日常工作。一般而言,主任檢察官選任需要經過以下程序:“個人申報”——“部門推薦”——“資格審查”——“組織考察”——“民主測評”——“黨組研究決定”——“對外公示”等,選任程序最大限度地體現出“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力求選賢任能,實現主任檢察官的“精英化”。不過,北京三家試點院對于所有崗位的主任檢察官統一了選任條件,并未將不同檢察職能部門主任檢察官的選任條件加以區分,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職偵主任檢察官選任條件的特殊性。如果沒有建立一套符合職偵部門崗位特色和需求的主任檢察官選任標準體系,很難保證所選任的主任檢察官能夠與職偵部門崗位相匹配,進而影響到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效果。

2.初步建立職務保障機制

為保障職偵主任檢察官職業穩定性和權力的有效行使,以A院為代表,在職務保障機制方面規定的最為全面仔細:第一,非依法定程序,不能隨意免去或者調離主任檢察官崗位;第二,主任檢察官在晉職晉級中享有優先權,比如規定本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正處級檢察員原則上從特別優秀的主任檢察官中進行選任;第三,落實主任檢察官崗位津貼制度,按照主任檢察官工作性質以及年終考核情況評定崗位津貼;第四,主任檢察官作為全院高層次人才享有一系列高層次培訓、進修、調研等優先權??陀^而言,在現有的體制之下,北京三家試點單位已經提供比較充足的主任檢察官職務保障。單就職偵主任檢察官開展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而言,上述的履職保障規定仍有一些欠缺之處:一是職偵主任檢察官的崗位津貼和其他部門主任檢察官的崗位津貼一樣;二是缺乏對職偵主任檢察官在履職過程中如何保障自身生命、人身、財產安全的相關規定;三是尚未關注到職偵主任檢察官在履職過程中相應的經費保障問題,比如偵查裝備更新換代所需要的經費問題等??傊?,職務犯罪偵查運行過程中的高度風險性決定了職偵主任檢察官履職保障應更加充足。

3.注重加強監督制約機制

在北京三家試點院中,A院和B院專門就對于主任檢察官監督制約機制做了專門規定,其中A院在監督主體和程序上,明確規定檢察長、檢察委員會、“主任檢察官任免委員會”、本院案件管理、本院紀檢監察部門、各部門負責人以及辦案組成員從各自權限和工作角度出發對主任檢察官都具有監督權(如圖2所示)。但是,值得反思的是:一方面,從表面上看,檢察長、檢察委員會、主任檢察官任免委員會、案件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部門負責人甚至辦案組成員都對主任檢察官行使職權具有監督權,但正是這種“多元化”的監督主體很可能造成監督力量的分散,監督責任的模糊以及監督程序的混亂,最終極有可能導致監督效果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偵查階段往往被認為是最容易引發辦案風險的階段,而上述所述監督機制中均未關注對職偵部門一些特有的監督制約機制構建問題。

四、構建的設想:建立協同發展的五項制度

主任檢察官制度是檢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檢察改革又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改革必須在司法體制改革的整體框架和要求下開展。這就要求我們在思考如何完善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時,應當站在更高、更廣、更深的角度來進行思考,構建符合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實踐的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

(一)在科學劃分偵查權權限基礎上實現優化配置

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成功與否的核心就在于職務犯罪偵查權能否實現科學劃分并優化配置。第一,對于檢察長(主管檢察長、局長)而言,其應享有偵查決策權和整體的偵查指揮權,其在辦案過程中所作出的有關指令,主任檢察官應當予以執行。第二,對于負責偵查的主任檢察官而言,其應享有偵查執行權、具體偵查活動的偵查指揮權、緊急偵查決策權以及充足的偵查建議權;對于負責信息技術的主任檢察官而言,其應享有偵查情報信息管理權、偵查裝備管理權;對于負責綜合保障的主任檢察官而言,其應當享有案件線索日常管理權。第三,對于內設部門負責人職權而言,筆者認為,可以適當借鑒我國臺灣地區主任檢察官職權的相關內容,我國臺灣地區的主任檢察官乃監督者,需要負責檢察事務監督、行政管理及法學研究等多層面的工作,尤以對檢察事務的監督職責最為重要。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所涉的檢察文書,在由檢察首長核定之前,必須先經主任檢察官審閱,而這種審閱為實質性審查,需要通過閱卷文書審查是否存在應調查之事實尚未調查、事實之認定是否適當、法律見解有無違誤等,但是主任檢察官對于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并無指令權,主任檢察官在審查中如果發現問題,不能做出相應處理,而應報檢察首長做出裁決。為此,可以借鑒上述我國臺灣地區主任檢察官的做法,將部門負責人的職權限定為:第一是行政管理權,即部門負責人應對除辦案業務以外的部門日常性工作進行日常管理,比如日常的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相關調查等;第二是有限的偵查監督權,即部門負責人應通過辦案系統或者調閱案件,對主任檢察官辦案活動進行監督,但是這種監督以不得侵犯主任檢察官獨立辦案為前提,發現問題后,應事先與主任檢察官進行溝通,如果意見不一致,應直接向檢察長(主管檢察長、局長)進行匯報。第三,對于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成員而言,其應享有偵查執行權以及充足的偵查建議權。總之,應通過科學劃分各自的職務犯罪偵查權權限,實現職務犯罪偵查權優化配置的目標。

(二)在加強橫向一體化建設基礎上健全辦案組織

檢察機關的反貪、瀆偵部門分置模式在司法實踐運行已經出現的一些較為明顯的缺陷和弊端。為此,有學者建議,根據貪污賄賂類型犯罪與瀆職侵權類型犯罪在偵查方法、措施、及程序等方面的相同或者相似情況,可考慮按照統一、精簡、高效以及協同的運行原則,改革并重新設置機關的偵查機構,將反貪部門與反瀆部門進行機構合并,統一設立職務犯罪偵查局,實現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優化配置。同時,可考慮將現在的舉報中心調整到職務犯罪偵查局,并將檢察技術部門的司法會計、技術人員調整到職務犯罪偵查局。筆者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整合職務犯罪偵查力量和資源,統一規范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加強職務犯罪偵查橫向一體化建設。在此基礎上,地方各級檢察機關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在構建過程中,應當實現反貪部門、瀆檢部門、職務犯罪預防部門三部門偵防力量的整合,取消內設機構,并且可以考慮按照所辦案件的種類、性質、難易程度等來科學劃分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并且應增設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主任檢察官,真正實現職務犯罪偵查橫向一體化建設,實現對于職務犯罪的“打防結合”。

必須建立起“該統則統、該分則分、統分結合”的辦案組織結構體系。筆者建議,可以根據案件線索的難易程度,在線索評估過程中,劃分為A、B、C、D四個基本等級,按照這四個基本等級確定辦案所需要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組數和人數,從而進一步科學合理配置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人力資源,提升辦案效益。(如圖3)當然,需要說明的是,各院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靈活和具體地確定辦案組。

(三)在堅持選任標準統一性基礎上滿足特殊需求

檢察機關主任檢察官選任標準應當具有若干共性條件,以實現主任檢察官選任制度的統一性、規范性和科學性。在此基礎上,還應當關注各個業務崗位上主任檢察官選任標準的特殊性,以保障所選任的主任檢察官既符合自身所在崗位的業務需求,又突出主任檢察官這一群體“精英化”的主要特征。在中國語境下,職偵主任檢察官應當具備堅定的政治素質、良好的職業操守以及較好的群眾基礎之外,對職偵主任檢察官的選任標準應注重圍繞職務犯罪偵查崗位的特色需求來予以精心設計,將主任檢察官關于“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業務能力”作為選任的核心標準之一,以區別于其他部門主任檢察官的選任條件,不斷促進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主任檢察官隊伍建設朝著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具體而言:第一,職務犯罪偵查能力,即主任檢察官應當具備較強的職務犯罪偵查基本主觀能動條件,其包括較強的觀察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以及操作能力等;第二,職務犯罪偵查經歷,即主任檢察官應當具有從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一定年限要求,筆者通過對全市30余名一線職務犯罪偵查人員進行訪談,統計得出其獨立承辦案件前在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工作年限為五年以上,據此,筆者認為,職偵主任檢察官連續從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年限應不低于五年;第三,職務犯罪偵查綜合素能,即主任檢察官應當具有履職的必備條件,包括良好的身體素質、過硬的心理素質,以及廣博的社會知識等;第四,主任檢察官選任標準體系設計可以考慮和現有的職務犯罪偵查人才庫建設相銜接,即進入高檢院一級偵查人才庫、省級院二級偵查人才庫以及市級三級偵查人才庫的檢察干警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選任主任檢察官的資格。

(四)在推進檢察權去地方化基礎上加強履職保障

2009年開始,新一輪的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推進了檢察經費和保障體制建設,比如以落實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為重點,進一步提高了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務保障水平;推進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提升檢察工作科技含量。在新的一輪檢察改革中,主任檢察官制度能否具有長遠的生命力,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履職保障能否充分實現。目前來說,檢察權去地方化成為一個主流觀點,其認為“比較現實與直接的改革方案就是將人權、財權收至省級統一管理”,應當來講“這種改革方案著眼于人權和財權對于保證檢察權依法獨立行使的決定性作用,直接指向導致檢察權地方化的兩大病因,具有加強的針對性。”因此,在推行此項改革中應當將如何加強職偵主任檢察官履職保障作為重要考慮內容,具體來講:一是要改革檢察官職務薪金制度,探索建立同公務員法相協調,符合檢察官職務等級要求的檢察官薪金獨立序列制度,從頂層制度設計解決基層檢察官辦案量大、責任重、待遇低等突出問題,真正落實“從優待檢”,尤其是對于主任檢察官的薪酬應當與其他檢察人員、檢察輔助人員以及檢察行政管理人員適當拉開。二是賦予職偵主任檢察官履職必要的權力,其主要包括賦予其在職務犯罪偵查緊急狀況下的臨時決策權或者處斷權,以及對于上級檢察機關或者檢察官具有一定范圍內的消極抗命權,以進一步保障主任檢察官履職的相對獨立。三是建立職偵主任檢察官人身安全保障機制,即主任檢察官在履職過程中遭到打擊報復并且面臨生命人身安全時,依據主任檢察官的申請,為其調動工作崗位,異地安排工作等保障,以及給予適當履職經費補貼等。四是建立和完善符合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特點的偵查經費保障制度,不僅應將辦案出差、偵查協作、追逃追贓等納入到相應的預算中來,而且應將偵查裝備更新換代的經費也納入進來,為職偵主任檢察官履職提供充足的經費物質保障??傊?,在推進“省級以下人才物統管”改革試點過程中,應注重通過真正建立和完善符合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規律特征的主任檢察官履職保障制度,真正促使職偵主任檢察官在職務犯罪偵查中養成“敢于負責、勇于負責、善于負責”的執法作風、工作態度以及職業素養,進一步提升職務犯罪偵查辦案能力和水平。

篇2

一、做好“三個準備”,通過平時準備演練應急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一)做好思想準備隨時應對突發事件。從維護黨的執政根基、增進黨群魚水關系的高度,做到思想認識不放松、防患力度不減退、應急準備不滯后。

(二)做好制度準備隨時應對突發事件。健全機要管理、機關值班、信息搜集和要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在黨組領導下保證在1小時內向上級報告。

(三)做好物資準備隨時應對突發事件。積極配合行裝、技術、司法警察等部門做好應急行動物資儲備工作,確保在出現突發事件時車輛能開、工具能用、人員能戰。

二、發揮“四項職能”,通過充分履職激發潛能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一)充分發揮好參謀咨詢職能,為領導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正確的決策參考。提高參謀咨詢能力。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方法論和科學發展觀等,提高決策參考的思想性、政治性。加強應急法規政策及相關知識學習,提高決策參考的法律性、政策性。加強檢察業務學習和邏輯思維訓練,提高決策參考的專業性、邏輯性。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為領導決策提供客觀真實的參考信息,密切關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現代信息傳播渠道,讓領導更好地綜觀全貌、統攬全局。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參考建議,善于從宏觀和微觀、上情和下情的結合上分析研判突發事件的內在規律和特點,讓領導在最佳穩控方案中有更多的建議選擇。超前參謀為領導分憂,對領導決策最關心、最棘手的問題提前去思考,搶半拍去謀劃,對領導大量日常性、程序性工作,主動辦、搶先辦,讓領導有充分的時間去解難事、抓大事。

(二)充分發揮好綜合協調職能,確保在第一時間內作出快速反應并能順利完成應急任務。切實做好多層次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及時報告突發事件詳細情況和本院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等,時刻取得上級的領導與支持。做好本院各部門“統籌兼顧”的橫向協調,充分整合利用現有應急資源,確保應急干警在第一時間內派得出并迅速形成戰斗力。做好與社會力量之間“相互合作”的對外協調。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全力配合,促進突發事件盡快妥善解決。充分體現綜合協調工作的全局性、科學性和權威性。站在全局高度、領導角度去分析思考問題,去完成協調工作任務。正確處理好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辯證關系,用最佳的協調方式理順多方關系。以形象立威,能吃苦在前,能辦的事盡量去做,協調工作會順利得多;以人品樹威,在協調遇阻時,多作些解釋,不能以怒制怒,只能委曲求全。

(三)充分發揮好督查督辦職能,把領導對應急工作的要求、策略全面落實到干警行動中。對應急干警在執行任務中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督辦,如督辦消除安全隱患等,重要的是在督辦中提供服務。對應急干警執行任務的方法策略進行督查,看是否區分矛盾性質,講究方法策略,努力防止因處置不當釀成事端、激化矛盾。對應急干警執行任務的作風表現進行督查,重要的是在督查中給予鼓勵。

(四)充分發揮好服務保障職能,為介入處置突發事件或參與搶險救災的干警助力揚威。突發事件大都具有爆發突然、起因復雜、危害嚴重、影響廣泛等特點,而且呈現不確定性與多變性,因此開展對應急工作的服務保障工作應當因地、因時、因事制宜。如在突發火災時,盡可能地提供劃傷、摔傷、燒傷等緊急包扎藥品等。

三、盯緊“五種情形”,通過發現苗頭提前反應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一)盯緊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苗頭,盡其所能地配合做好防范減災工作。2011年特大洪災,通城檢察院辦公室出色完成了黨組交辦的各項艱巨任務,2名人員受到上級表彰。然而痛定思痛,如果在天氣預報有暴雨時,建議采取一些防災減災措施,受災程度也許大大降低。

(二)盯緊可能發生的苗頭,盡其所能地配合做好防范穩控工作。2012年通城先后發生3起(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引起),通城檢察院在縣委領導下,每次緊急派出最少有一名副檢察長帶領的應急分隊迅速妥善處置,辦公室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盯緊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苗頭,盡其所能地配合做好防范督查工作。充分發揮檢查督辦職能,努力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如督查故障車輛限行、信息載體定期檢查、酒駕必究責任等制度落實情況等。

(四)盯緊可能發生的恐怖或個人極端事件苗頭,盡其所能地配合做好防范處置工作。從辦案、、網絡等渠道盡量捕捉可能發生的恐怖或個人極端事件苗頭,做到早發現,早匯報,早處理,突出源頭治理,確保不出問題。

篇3

為緊緊牽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積極采取三項舉措進一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力求實現“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總體目標,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具體做法如下:

一是理清權力清單,突出辦案主體地位。探索制定《主任檢察官改革方案》,擬建立“主任檢察官責任制”專業化辦案模式,細化主任檢察官的職權與責任,對其選任、免除條件及相應待遇作出規定,厘清不同專業小組的職責范圍,明確賦予主任檢察官“對所承辦的以及負責審批的案件,獨立作出、退查、延期、補充證據的決定”等11項權利,充分調動檢察人員的主觀能動性。

二是加強權力監督,規范內部運行機制。完善案件質量保障機制,依托案件管理系統、紀檢監察系統以及檢察指揮管理中心等內部監控平臺,通過定期案件評查、個案質量考評、每月辦案(事)質量與風險報告、錯案重大瑕疵案件剖析會、自偵案件訊問同步監督等制度,建立起立體監督網絡,實現對案件的流程監管、風險防控、跟蹤監督,以信息化手段實現對所有案件的集中統一管理,將辦案活動置于有效監督管理之中,從而加強對辦案人員的監督制約。完善司法責任監督追究機制,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一案三卡”制度,建立干警司法檔案和個人月工作業績檔案,實行錯案追究和安全事故、涉檢案件責任倒查等制度,加強對司法辦案活動的檢務督察。完善接受外部監督機制,堅持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重大案件等及時向黨委和人大常委會請示報告,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主動接受法院、公安機關的制約,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律師遠程會見工作機制,認真聽取律師意見,確保檢察權依法規范行使。

三是排除權力干擾,確保依法獨立行使。研究制定了該院《關于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的規定》,并建立“清單制度”,排除辦案干擾。統一制作《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案件和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登記表》,并隨卷宗流轉至各訴訟環節。出現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即由案件經辦人負責填寫,做到一案一表、一流程一記錄。登記表須詳細填寫過問案件人員姓名、單位、內容、時間,并由經辦人簽名,切實做到全面、如實記錄,確保案件全程有據可查,強化對案件經辦人的履職保護。要求對出現過問案件的情況及時上報紀檢監察部門;明確案件管理部門責任,要求通過電子卷宗實時跟蹤掌握《登記表》的記錄情況,并在原有“案件質量與風險月報表”中增加“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欄,于月底上報紀檢監察室,防止出現遺漏現象;明確紀檢監察部門責任,嚴格落實案件終身負責制,對違反規定的情形及時處理,公開通報。

篇4

主任檢察官制度的現實意義

1999年,上海開始了公訴部門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試點工作,2002年在全市檢察機關主要業務部門全部建立了主訴、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主訴(辦)辦案責任制中的主訴(辦)組具有了辦案組織的萌芽,但未上升到辦案組織的制度層面予以固定。主訴(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改革遇到瓶頸。結合中國國情和現階段實踐,加強行政管理對于確保檢察工作的順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行政職能與檢察職能的行使遵循不同的特點和規律,行政管理與檢察辦案管理具有不同的要求,應當采取不同的方法。

檢察機關現行辦案組織的不清晰、管理方式的行政化與檢察權司法屬性之間的不相適應是推行主任檢察官制度的現實需求。目前檢察機關辦案組織形式不太清晰且較薄弱,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與司法活動所要求的親歷性、中立性和獨立性相矛盾。主任檢察官制度正是為了探索適應檢察權司法屬性的組織架構而推行,構建檢察機關辦案組織已刻不容緩。

主任檢察官制度是指主任檢察官在檢察長及檢委會領導下,對授權范圍內的案件獨立行使決定權,并承擔相應辦案責任的制度。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法律依據是,《檢察官法》規定“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明確了檢察官作為檢察權行使主體的地位。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法律賦予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至于采取何種組織形式來行使這些權能,則是由檢察機關根據司法工作的實際來組織實施。因此實行主任檢察官制度,既符合法律的精神,也體現了對檢察官主體地位的尊重。

主任檢察官制度的運行模式

在主任檢察官的遴選與待遇方面,鑒于主任檢察官行使的職權較以往主訴(辦)檢察官更為擴大,所以浦東新區院設立了更為嚴格的選拔任用程序和職業待遇保障機制。通過考核選任和競崗選任兩種程序進行遴選產生,其中15名主任檢察官是省市級以上“三優一能”。在其任職期間,其職務不與行政職級掛鉤,但享受上一層職級浦東新區規定部分的待遇,從而在現行法律框架內較好地解決了“責、權、利”中“利”的問題,增強了主任檢察官制度對人才的吸引力。

在結構與人員配置方面,浦東新區院根據不同部門和業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和辦案需要,分別確定了人員配置。刑檢部門中的偵監、公訴和未檢部門為每名主任檢察官配備2~4名檢察官、書記員(或檢察輔助人員)為助手,自偵部門則區分反貪局和反瀆局各配置6~7名和3~4名助手,民檢部門配備2~3名助手,監所、控申和駐監獄檢察室的主任檢察官則配備1~4名助手。同時為更好地服務保障主任檢察官的檢察業務工作,浦東新區院實行書記員隊伍專業管理,對書記員實行“統一管理”和“按需調配”,并任命副處實職的主任書記員一名,全面負責書記員的管理工作,從分類管理和專業發展的要求作了探索與實踐。

(一)主任檢察官的權責

合理劃分主任檢察官與組內其他檢察官、業務部門行政負責人、檢察長的權責,是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核心內容。

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的關系。主任檢察官是主任檢察官制度的主體,依法獨立行使檢察辦案職權,但須接受檢察長的領導,授權范圍由檢察長決定,服從檢察長的指揮、決定和命令。

主任檢察官與部門行政負責人的關系。浦東新區院業務部門的負責人是首席主任檢察官,除承擔重大案件的辦理外還負責本部門的行政管理,如本部門案件分配、督促辦案進程、組織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等。部門負責人對主任檢察官辦理的案件,認為主任檢察官作出的決定不當時,可以提出本人的傾向性意見,但該建議僅供主任檢察官參考,不能直接否定或者責令主任檢察官更改。

主任檢察官與組內其他檢察官的關系。二者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主要內容是:一是指導辦案。如指導檢察官進行刑事偵查、證據調查、審查、訴訟監督、文書擬寫等。二是組織案件討論。對承辦的案件,主任檢察官可以召集組內的其他檢察官進行討論、研究與合議。三是決定案件處理。檢察辦案的程序性和階段性決定了辦案組織不適宜采取合議制,而是由主任檢察官對自己及組內其他檢察官的所辦案件享有決定權。

(二)構建辦案質量保障機制

實行主任檢察官制度后,由于大量的案件交由主任檢察官為主體的辦案組織辦理和決定,為保障辦案質量,浦東新區院建立了案件質量的保障配套機制:1.日常監督檢查機制。賦予部門行政負責人對所在部門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分案、辦案效率、執行制度規范、依法辦案等方面的管理權限;2.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對于一些疑難復雜案件,主任檢察官可提請部門負責人召開本部門的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進行討論。聯席會議形成的意見僅供主任檢察官參考,最終由承辦案件的主任檢察官作出決定并獨立承擔責任。3.檢察長決定或檢委會討論機制。對檢察長的決定、檢委會討論的決定,主任檢察官須嚴格執行。4.辦案督導制。通過個案評、月通報、季評審、年講評的機制,由案管處督導員對主任檢察官辦案的質量進行檢查、考核、評估。5.履職保障機制。主任檢察官無重大過錯,不得免職,其履職行為不受追究。

(三)建立主任檢察官執法檔案

執法檔案的主要內容有個人綜合信息和辦案業務信息,主任檢察官的辦案業務信息除反映主任檢察官本人的辦案情況外,還包含審批所在辦案組助手辦案的信息。既包括受到獎勵和處罰的案件數量及情況,又包括執行市院業務處規定的偵查監督及審判監督等有關工作要求的情況。

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成效與展望

主任檢察官制度實行以來,理順了檢察事務與檢察業務的關系。有學者稱檢察機關“生于司法,卻無所不在行政之中”,形象地指出了長期以來檢察機關以行政方式管理司法辦案的現狀。主任檢察官制度則較好地區分了檢察行政事務和檢察業務,以司法方式管理檢察辦案。

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主任檢察官從缺乏自主性和獨立性的案件承辦人成為有職有權的檢察權行使主體,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以刑檢部門為例,2012年浦東新區院批捕3561件5074人,同比上升28.3%;提起公訴5727件8052人,同比上升65.3%,均為歷史最高,占上海市檢察系統刑事案件的五分之一。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同時,法律監督工作有新的進展。以追捕、追訴為例,全年追捕144人,同比上升111%,追訴120人、追訴單位犯罪102件,同比上升138%。

提升了專業化建設水平。浦東新區院探索成立了辦理金融、知識產權、網絡犯罪、職務犯罪、涉黃涉賭、新罪名新類型等案件的專業辦案組,由主任檢察官領銜辦案組,挖掘和發揮了個性化和專業化優勢。以金融檢察為例,浦東院不斷創新探索,已形成區域金融犯罪白皮書、推動成立金融監管平臺等特色工作機制,打造了一支具有金融專業知識、具備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為主體的檢察官隊伍,較好地服務了浦東金融城的建設。

(一)主任檢察官的精英化

主任檢察官是從檢察官隊伍中擇優產生的,同時需帶領檢察官獨立辦理各類案件,因此精英化路線是主任檢察官的必然趨勢。這不僅要求主任檢察官具備深厚的法律素養和人文素質,也需將主任檢察官從層級森嚴的行政體系中解放出來,為精英人才開辟一條專業職級上升的制度化通道,造就司法人員所特有的職業榮譽感。

(二)管理模式的科學化

主任檢察官制度一改以往的行政審批模式,將大部分案件決定權下放,實現了管理扁平化,既提高了效率又增強了檢察官的自主性。下一步要完善的是如何使管理模式更科學化,更符合司法規律。比如不同部門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運行模式是否應有所區別;比如對主任檢察官的外部授權和監督方面,權責劃分如何更加明確;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內部運行與管理方面,如何既保障主任檢察官的權力又保障組內檢察官的相對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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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犯罪;“兩法銜接”;主要原因;基本舉措

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多措并舉保障綠色發展,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走循環發展之路。但是在司法領域中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保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不斷健全和完善行政司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的法律體系,成為重要的研究和討論對象。

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建設困境

近年來我國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也稱“兩法銜接”)制度建設上取得了重要成果,例如新版《環境保護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順利出臺,都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給予了更嚴厲的打擊。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如果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所辦理案件涉嫌犯罪時,應當立即將該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置,這其中就需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部門的密切銜接和配合。但是由于“兩法銜接”圍繞的多屬于經濟案件,所以在處理環境犯罪案件時容易出現銜接不緊密或者脫節的問題?;诖?,如環境犯罪追訴難的問題就會比較明顯。而之所以會出現上述問題,不僅包括技術領域的原因,而且也包括社會領域的原因,比如環境犯罪的隱蔽性更強或者環境犯罪與經濟利益的關系更緊密等。除了技術和社會領域的因素以外還包括制度原因,也就是“兩法銜接”不順暢和不緊密。綜合來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取決于環境犯罪的行政屬性?;谛谭ɡ碚摽梢缘贸鼍哂行姓傩缘男谭ǚN類稱之為行政刑法,而行政刑法會涵蓋更復雜的法律關系,其中的主體既可能是行政案件中的行政相對人,又可能是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而且行政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既可能是行政法所規定的社會公共利益,也可能是刑法規定的個人權利。從環境犯罪角度來看,其行政屬性直接決定當事人危害環境的行為是否構成了犯罪,是否違反了行政法的基本規定。如此一來,在處理環境犯罪案件時先介入行政執法,之后再決定是否移交給刑事司法部門。因此刑事司法案件中就有可能出現行政執法干預的情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的環境犯罪違法行為是經濟利益事件問題的附屬物。很多環境犯罪的違法案件由于行政化,所以就難以正式進入到刑事司法處理階段??陀^來說,我國環境保護有關部門擁有把環境犯罪案件移交給刑事司法部門的權力,但是在實際實踐中就有可能會出現應當移交的不移交,最終導致“兩法銜接”出現嚴重失衡現象[1]。

二、環境犯罪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問題的主要原因

現階段我國環境犯罪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問題是客觀存在,既有經濟因素又有行政司法理念因素,具體內容如下:

(一)立法銜接不足

1.立法位階低現如今我國開展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范依據,主要取決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個是行政法規,第二個是國家層面的規范性文件,第三個是地方層面的規范性文件。首先,立法位階比較低,法律約束力不強。盡管“兩法銜接”制度已經被寫入十工作報告中,但該制度的最高立法位階僅為行政法規。而且這一階段該行政法規只是對“兩法銜接”制度的總體思路進行了闡述,具體的實踐性和可應用性仍然相對不足,所以在解決“兩法銜接”問題和實際司法實踐中仍然有不足之處。其次,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仍然比較缺乏較為完善的“兩法銜接”制度法律體系。在2017年多部委聯合出臺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下稱《辦法》)中,對“兩法銜接”制度的相關流程和具體內容進行了規定,具備一定的實踐性和可應用性。但是在關于送案和受案主體、具體程序等領域缺乏更為詳細的規定。所以我國各地方就要以《辦法》為依據,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而制定和實施更加詳細的規定。最后,環境保護是近年來我國政府持續推動的工作,很多地方為了能夠讓“兩法銜接”順利開展,也頒布了許多的規范性指導文件但大多位階低,內容的可操作性比較低。而且即便是我國很多的省份都成功建立并運行了“兩法銜接”信息共享系統,但缺乏健全的配套制度,所以其中的數據也無法做到跨部門的開放和共享[2]。2.配套制度不完善首先,不夠健全的責任追究制度。目前在已經圍繞“兩法銜接”制度而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中,基本上是強調多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合作。但是卻對于如行政執法機關不移交案件或者不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這就導致了在追究責任上容易出現問題,而且也很容易導致制度運行難以持續下去。其次,缺乏可行的激勵制度??尚械募钪贫仁峭苿又贫瓤焖龠\轉的關鍵因素,而一旦喪失了激勵性,就會降低制度執行人員工作的主動性,進而影響“兩法銜接”制度有效發揮自身功能。

(二)環保執法責任大且風險大

因為環境犯罪具備行政從屬性的特征,所以這就決定了環保部門應當優先處理環境違法犯罪的行為案件。從環保部門角度來說,他們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數量越多,那么就證明環保部門自身在監督和預防環境犯罪工作中的效果越差。近年來中央持續加大對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的問責力度,對很多環境犯罪違法案件中的行為主體會追究刑事責任。除了這部分人之外,對所有與該案件有牽連的生態環境部門人員也會追究責任。由此可見,環保部門工作人員有可能擔心將所處理的案件移交到刑事司法機關后,對自己產生連帶責任。所以為了保護個人的利益,在執法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就容易受到影響?!皟煞ㄣ暯印钡膬r值就不能夠充分地發揮出來[3]。

(三)環境案件特殊

環境犯罪案件有很大的行政從屬性,也有較為明顯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特征,所以在處理環境犯罪案件時,行政機關往往擁有特殊的優勢。因為環境案件具備行政從屬性的特征,所以各地環境保護部門就能夠提前掌握有關環境案件的相關資料以及執法工作的信息。近年來我國絕大多數省份已經建成了“兩法銜接”信息共享系統,但是由于該系統目前只承擔著流通和交換數據的載體功能,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著不足之處。比如關于數據錄入主體、錄入內容的具體標準和所錄入數據的更新頻率,以及關于所錄入數據的使用和管理等領域。對于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夠及時地進行解決,那么將很容易導致信息共享系統的建立只是為了落實上級部門的要求,而難以起到真正的實踐效果。除此之外,環境犯罪案件有很明顯的專業性特征和技術性特征,比如認定污染物、評估實際損失、確定環境犯罪案件出現的原因以及最終導致的影響等。關于上述問題就需要從專業的角度出發,科學地作出評判。除此之外,很多環境犯罪案件都是突發的,很難找到一定的規律,所以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在執法中能否獲取到可靠的證據或者所獲取的證據對于判定責任產生多大的影響,會直接關系到該環境違法行為是否屬于刑事司法部門處理的范疇。在實踐操作中一些行政執法部門可能會利用自身所具備的技術領域優勢,當處理一些環境違法犯罪事件時弱化其影響,從而削弱了檢察機關監督效果。

三、環境犯罪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的完善舉措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兩法銜接”制度的運行多依賴于各級檢察機關和相關部門聯合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基于此背景未來要增強規范性文件的實踐性。

(一)完善案件移送流程

1.送案主體本文建議送案主體由環保部門政策法律部門承擔,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建議,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該部門的主要工作內容是根據有關法律來落實有關行政規范,所以該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較為豐富,在分析環境犯罪案件時更加專業。第二,該部門不屬于執法部門,而屬于二次審核部門,所以在處理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時能夠站在更加客觀的角度去分析。2.受案主體在環境犯罪案件的“兩法銜接”制度建設中,公安機關屬于受案主體。因此由環保部門所移交的環境犯罪案件,由公安機關的相關機構受理將會是較為合理的選擇。除此之外,考慮到由環保部門所移交的環境犯罪案件有可能會涉及立案監督的問題,所以所抄送的案件移送書應當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3.案件移送標準我國各地環保部門移送環境犯罪案件的標準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行政執法主體恰當,履職程序合法合規。第二,所獲得的證據既要清晰又要合法,同時該證據證明了有關當事人或團體涉嫌破壞自然環境[4]。從環保部門角度來看,行政處罰對行為人主觀的判定標準要低于刑事案件,從而對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否達到涉嫌犯罪的標準的把握能力不足。由于當前我國加大對環境保護的監督力度,所以凡是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了該行為人或行為主體涉嫌環境犯罪,那么就可以將案件移交給行政司法部門。4.案件處理期限為了能夠使環境犯罪中“兩法銜接”制度更加完善,就要對案件處理期限進行明確的規定和進一步的細化。同時把環境犯罪違法案件能否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地進行處理,作為相關部門的評價和監督原則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考核標準,這一領域也是未來需要著重思考的問題。而且也要規定出有關環境犯罪案件并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得到處理的懲罰措施,從而提高有關部門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執法效率。

(二)完善證據收集和轉化流程

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所收集的證據要進行轉化,而轉化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有效滿足行政證據的具體要求。但由于行政機關收集的證據有著不同的種類,所以轉化方式也多種多樣。因此未來應當有明確的證據轉化標準、證據轉化流程以及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在行政機關所收集到的所有證據中,言詞證據主觀性更強。作證主體容易受到取證主體和取證環境等多個方面因素的影響,最終讓其所表達的意思在不同的法律階段會有不同之處?;诖丝梢詤⒄铡缎虣z規則》中有關條款的相應規定。

(三)完善“兩法銜接”保障制度

1.提前介入制度針對那些影響范圍大、影響程度深、案情復雜的環境案件,檢察機關認定必要時就可以提前介入,進而確保案件能夠得到有效的處理。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方式主要是以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召開聯合會議,聽取上述兩部門對于環境保護案件的匯報情況的形式。但是對于一些案件是否涉嫌環境犯罪和對我國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多少等其他情況,還需要檢察機關進行實地調查,努力保證提前介入的有效性和可行性。2.立案監督機制由于檢察意見在監督職能中主要表現為“柔”,缺乏法定的強制執行力,所以未來在有關規定中應當明確相應救濟渠道。比如如果行政機關在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卻做出了拒絕履職的行為,那么就要采取可行舉措來最大限度保障檢察意見的強制力,給行政機關向檢察機關提出異議的權利。3.法律評價制度法律評價制度主要是針對法律時限的評價,因此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開展工作:第一,對效果的評價。預先設定一個目標,如果所采取的法律手段能夠達成預期的法律目標,那么就是有效果的,反之就是沒有效果的。但效果評價并不是完全絕對化的,應當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一步進行衡量。第二,對效率的評價。在“兩法銜接”制度推行過程中,法律實施效率的高低與環保部門等其他眾多部門的工作效率以及與各部門的執法成本之間有著緊密聯系。第三,對公平的評價。未來在推動“兩法銜接”制度建設的過程中平衡性、公平性和效率性是極為重要的,既保障各個部門在處理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時要有著較強的處理力度,而且也要保障各個部門在處理案件時具備較高的效率。第四,對法律手段本身的評價。“兩法銜接”制度涉及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這幾個部門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制定法律規定時,既需要考慮到“兩法銜接”制度在運行過程中的實際要求,又要考慮到各個部門實際的運行狀況。

四、總結

“兩法銜接”制度建設不僅對推動我國政府依法行政產生重要的積極意義,而且也符合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雖然在具體實踐中,圍繞環境案件的各個部門之間有效配合和順利銜接路徑并不順利,但是我國仍然持續加大“兩法銜接”制度建設力度。相信未來主要司法和執法部門只要認真履職,積極配合,就能夠使得“兩法銜接”制度在處理環境犯罪案件時能夠產生強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李金積,于曉云,程國明,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問題的有關思考[J].中國動物檢疫,2021,38(9):57-61.

[2]王利群,曾明榮.提出新要求促進高效能執法——新《行政處罰法》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影響[J].中國應急管理,2021(8):36-37.

[3]唐剛.海警機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問題及對策[J].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21,34(4):24-34.

篇6

一是認識不清。監督議題是地方各級人大履職行權的“路線圖”和總綱目,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載體。監督議題選擇的好不好、確定的議題質量如何?不僅關系到人大監督的方向和重點,更決定人大監督的實際效果。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在選擇確定年度監督議題的問題上,思想認識不統一,原則把握上有偏差。有的思維觀念陳舊落后,把常委會、主任會和專項審議與專題調研混為一談,概念不清,選題不準,監督議題、調研議題、工作安排“一鍋燴”,“胡子眉毛一把抓”;在征集遴選年度監督議題時,有的視野不寬,僅僅局限于人大相關工委對口聯系部門工作的“小圈子”,把議題選擇作為履行工作程序而已,既不重視匯集民意,又不嚴格依法篩選,甚至不動腦筋,等著上級人大常委會確定好監督議題后,再“依葫蘆畫瓢”,盲目性較大;有的仍然習慣按以往傳統做法,年度議題由人大各委室提出,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即可。對于選擇的監督議題程序上是否合法?確定的聽審議題是否和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合拍?是否關系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否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考慮的不深不細。

二是定位不準。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一府兩院”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對象,縣區人大主要應圍繞 “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要求報告的專項工作來選定監督議題。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每年在選擇監督議題時,定位不準,有的把本不屬于人大職權范圍的內容納入人大監督范疇,只滿足一般常規性的工作審議,忽視對政府依法行政和專項工作監督,或只重視對公、檢、法、司機關小范圍內司法監督,忽視對社會關切、群眾反映強烈、事關國計民生的熱難點問題的法律監督;有的年度監督計劃,既不安排專題輔導和法制講座,不審議決定重大事項,找不準法律切入點和工作結合點;監督的內容不是區域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社會反映強烈的難點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甚至一些地方人大主次顛倒,各自為政,繞開“一府兩院”監督對象,直接把基層社區、鄉村、企業、學校一些工作錯誤地納入常委會視察聽審議題,盲目進行監督,造成監督“錯位”、“越位”,這樣的結果,勢必會消弱人大職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離方向,權力機關的地位下降,給監督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三是選題不精。人大監督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法律方方面面,但縣區人大每年選擇監督議題不可能面面俱到、包攬一切,只能根據工作實際,精選一些監督議題,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地開展視察調查和審議監督。而一些地方人大在選擇確定年度監督議題時由于顧及各方面工作的平衡,以及在具體操作中的難以割舍,年初工作安排確定的議題內容和一般性工作仍然偏多,聽審重要工作、決定重大事項少;一些地方人大不能堅持“抓大事、議大題、少而精、重實效”的原則,沒有把人大工作放在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大局中去謀劃,工作重點不突出。有的聽審議題陳舊老套,貪大求多,本末倒置、主次不分,順序排列錯誤,選擇的議題不是涉及面較窄、影響不大,就是偏離主線、沒有重點,缺乏新鮮感,實施監督效果不佳;有的視角不大,只盯一點,不顧其他,甚至一味強調監督議題口子越小越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重復交叉,一個部門、一項工作連年聽審,“換湯不換藥”,熱衷于吃“回鍋飯”。這不但不利于常委會集中精力抓大事、議大事,而且還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視察調研和專題審議,實施監督效果較差。

四是方法不活。按理說,地方各級人大由謀劃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到確定審議議題,一般有啟動、征集、篩選、確定、公示、實施等六個環節,監督法更是特別強調要根據七個途徑反映的問題加以選擇和確定聽審議題,并要多方征集、篩選,征求同級黨委意見,與“一府兩院”有效銜接,經主任會、常委會后討論審定后加以確定。可實際上,這些程序步驟和工作要求在一些地方人大被人為減化或弱化,有的不傾聽民聲、不順應社會關切、不響應黨委要求、不回應“一府兩院”訴求,不征求人大代表意見,既不向社會公開征集,又不與有關方面溝通協商,更不認真篩選論證,集體研究決定,對外公示。聽審什么議題?具體監督“一府兩院”啥工作?全憑領導興趣愛好和個人情感,搞個人說了算,結果只能是“自編自演”、“自點自唱”、“事與愿違”。

五是機制不全。從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年度審議議題計劃的實踐看,主要是監督議題的征集機制、篩選機制、評價機制、公開機制不完善,有的法律雖有規定,但不夠具體;有的只有原則性要求,缺乏程序性規范。如法律規定,人大 監督應向社會公開征集、多方征求意見、充分討論協商、認真篩選論證、綜合分析評價、集體研究決定、對外公開。但具體怎么操作,規定的不夠明確;尤其是對未履行這些環節和程序選擇的監督議題是否合法有效?如何處置?對選定的議題經人代會或常委會通過后能否修改變動?中途根據情況變化和形勢需要,能否增添新的議題?等等問題,目前尚無一個既合理、又合法的解決辦法。

那么,如何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科學合理地選擇確定好人大監督議題呢?筆者認為:

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監督議題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載體,監督議題的選定,直接關系到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效果和質量,可謂人大工作的“總綱目”。正確選定常委會監督議題,對于人大服務地方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大局,監督“一府兩院”依法履職,促進人大有序監督,減少人大工作的隨意性、無序性、盲目性,提高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因此,地方各級人大應把選擇確定好監督議題作為履職行權的基礎和抓手,創新思維理念,切實改變以往舊的傳統習慣和做法,科學合理地選擇確定好監督議題,才能把人大應有的監督職能發揮好。

二是要把握好工作定位。選擇確定監督議題是地方國家機關行使的一種權力行為,主要針對的是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內容應涉及人大審議決定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因此,縣區人大選擇監督議題,必須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從大局著眼,從宏觀入手,突出“發展”主題、扭住“民生”核心,注意把區域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焦點、“一府兩院”工作中的難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作為監督重點,統籌考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建設等方面內容,科學合理地安排監督議題,真正做到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相銜接,與“一府兩院”需要集中力量推進的重點工作相銜接,與關系地方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問題相銜接,確保人大常委會會議所選擇和確定的議題,主要應是涉及本行政區域長遠的、根本的、重大的,并且是迫切需要人大審議決定的工作或事項;特別是監督的事項屬于事關最廣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會群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使監督議題符合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切合地方發展大局、順應群眾愿望訴求,使人大監督更能把握全局、更體現民意、更符合實際、更具現實針對性。

三是要選準選好議題。“一府兩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廣,人大的監督不能事無巨細什么都管,監督議題過多可能會給“一府兩院”工作帶來不便,甚至影響人大工作效能。所以,縣區人大選擇監督議題既不能偏離主線、貪大求多,又不能只盯一點、口子太小。在議題的確定上要按照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有計劃、有重點地選擇若干關系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依法實施監督;在議題選擇上,應堅持“少而精、抓大事、議大題、求實效”,多方匯集民意,選準工作重點,找準切入點,關注熱難點,適時將“一府兩院”在年度需要重點推進的工作和要求報告的工作列入人大常委會監督議題的主要選題,將社會關注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及時納入人大監督的范疇,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改進工作;在議題內容上,應針對不同領域、不同內容科學安排監督議題,既要有專項工作監督,又要有法律監督;既要對財政預決算、重點項目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普法決議貫徹執行等常規性工作做出安排;又要注意審時度勢,緊跟國家政策、緊扣黨委決策、反映人民訴求,突出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工作;并參考上下人大工作情況提出初步監督議題,經主任會議權衡綜合后,作為全年監督工作內容列入常委會年度監督計劃,使確定的議題統籌兼顧,重點突出,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篇7

關鍵詞:軍隊財務;依法理財;財務安全

財務安全作為后勤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部隊安全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大環境對部隊的影響不斷加深,各級財務部門必須適應多種理財環境,進一步端正科學理財思想,強化依法管理,構建財務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全力打造安全財務。

一、強化教育防范機制,筑牢以廉政守紀為根本的思想防線

一是在教育對象上要突出重點。要堅持把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財務部門負責人、關鍵崗位人員作為重點。各級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只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廉政觀,強化按法規、按標準制度辦事的觀念,才能防止問題發生,減少財經資源的損失和浪費。財務負責人肩負著理財當家的重任,只有做勤政廉政的表率,才能抓好本單位財務部門的廉政建設。在一些關鍵崗位,如負責出納、審核等工作人員,易受物質利益和不良風氣影響誘惑,需要經常性的教育引導,堅定正確理想信念,防止失管失控問題發生。

二是在教育內容上要做到實在管用。要積極適應財經法規、財經變革和人員現實思想要求,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把廉政教育與財經紀律要求統一起來,把財經紀律十不準、財經違法行為處理規定納入到廉政教育內容中,營造學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要把社會經濟發展變化、軍隊財務管理改革和經費管理保障要求納入到廉政教育內容中,使廉政教育更加符合部隊財經工作需要。針對人員思想實際,及時調整財務廉政教育內容,講清利害關系,把握長遠發展,不講空洞的大道理,不唱漂浮的高調,確保廉政教育更加實在管用。

三是在教育形式上要發揮各自優勢。要充分發揮團隊優勢,堅持把廉政教育作為團隊學習的重要內容,采取個人自學、集體學習、檢查考評等形式,健全學習教育機制。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的優勢,采取觀看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光盤,請先進典型專題授課,組織到駐地檢察院、法院、監獄現場參觀等形式,使大家“聽有所警、學有所悟”,從中汲取沉痛教訓。要充分發揮集中培訓優勢,利用年度工作會議、業務培訓、座談研討等時機,開展專題教育和研討交流,努力營造人人重視廉政教育、人人遵守廉政法規的良好氛圍。

四是在教育時機上要抓住工作關鍵。抓住財經制度標準更新調整、重大軍事行動保障、人員調整和崗位輪換關鍵時機,開展針對性廉政教育,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財經制度出臺時,往往關系到官兵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巨額資金的流動,需要在這個時機加強管理教育,堵塞財務管理漏洞。重大軍事行動保障時,工作任務重,時限要求嚴,在制度落實上容易缺乏監督檢查,必須適時抽查督導,在保障任務順利完成的同時,確保經費使用科學有效。人員調整和崗位輪換時,容易造成立場不堅定的人員違規操作,必須嚴密交接手續,確保財務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二、健全責任約束機制,規范以黨委理財為核心的財經秩序

一要嚴格財經決策程序。要充分發揚經濟民主,特別是對于重大經費開支項目,應按照調研論證、申請立項、明確目標、制訂方案、實施決策的步驟進行,把財務決策的風險降到最低限度。要加強項目評估論證,對未經事業部門論證和財務部門評估的重大投資項目,黨委一律不予審議,切實避免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要堅持質量效益的原則,廣泛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把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比較與分析相結合,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判斷。要注意堅持定期分析情況,及時收集決策執行過程中的反饋信息,適時調整決策部署,做到決策有據有理、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規范的決策程序,確保經費使用高效。

二要嚴格黨委理財制度。要充分發揮黨委理財的核心作用,把財經工作納入到黨委重要工作議程,堅持重大財經事項集體審議,明確經費審批權限、開支范圍和經費標準,財務部門要認真執行這些制度規定,認真履行集體議財管財職能,按照黨委成員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嚴格落實財務集中統管,把住經費支出總閥門。要加強預算管控力度,定期向本級黨委、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對無預算、超預算、超標準的經費支出項目,堅決不予審議和經費保障,確保經費使用管理規范有序。(下轉第58頁)(上接第56頁)

三是嚴格目標責任管理。按照“任期有目標、管理有責任、年度有考評、離任有評價”的原則,逐級制定經費管理目標,明確經費達標使用效能,明確達標計劃措施,用管理責任約束管理者,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管理體系。堅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經費使用效益觀,嚴格考查經費保障效益,家底結余數和經費投入投向、投量是否合理,平超、降超目標是否實現,不能以簡單的收、支、余,來界定考評效果,更要看實際完成事業任務多少,任務完成效果,建立健全與責任制相配套的獎懲制度,確保經費管理目標管理責任有效落實。

三、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構建以財務安全為目標的防控體系

一是要構建內部控制管理體系。規范內部控制管理,就是要堅持管事與管錢分開、計劃擬制與執行分開、業務承辦與審核分開,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做到資金收付必須由兩人以上經手,銀行預留印鑒必須由兩人以上分管,各類票據的請領、發放、繳驗要與使用和保管嚴格分離。要嚴格落實會計、出納業務分管制度,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及時在崗位設置和工作分工上做出調整。財務部門的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內部稽核的職責,堅持定期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以及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建立定期核對報告制度,以便單位領導和上級財務部門及時掌握情況,確保內部控制管理嚴密規范。

篇8

一、 廉政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廉政風險主要表現形式有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人員素質風險四種類型。

(一)思想道德風險

指銀行業從業人員個人因主觀原因和外部環境的不良誘惑而可能產生思想道德問題的風險。主要表現在:放松世界觀改造,理想信念動搖,背離社會主義榮辱觀,等。

(二)制度機制風險

指金融機構因制度機制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夠可能導致的廉政風險。主要表現在:未能根據改革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形勢需要,及時完善和認真執行各項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強,工作流程出現漏洞,貫徹落實不到位;部分機制缺乏相互支撐、相互制約,約束力和監督力作用不明顯,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規化工作措施。對人、財、物管理等重要事項未能嚴格按照制度辦事,致使權力沒有按要求規范公開運行。

(三)崗位職責風險

指銀行業從業人員個人因不能正確履行崗位職責、不能正確行使權力可能導致的廉政風險。主要表現在:對職責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致使銀行所屬人員或本人發生違紀違法問題;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或軟弱放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失職瀆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

(四)人員素質風險

指銀行業從業人員個人因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家庭因素影響不正確行使權力可能導致的廉政風險。主要表現在:因文化素質差異,處理問題的能力、觀念、質量和效率不同。

二、廉政風險的主要聚集區

(一)領導干部崗位

主要存在著權力是否過于集中,行使權力是否超越權限;黨內議事規則和決策制度是否落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各項黨內監督制度是否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案件防控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制度機制是否存在漏洞;對分管工作是否履職盡責,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權力濫用的風險。

(二)信貸崗位

主要存在著客戶營銷準入、信用等級評定、授信審查、審議審批、貸款發放、貸款資金支付、貸款核銷等各個環節制度是否執行到位;貸前調查是否真實、貸后監管是否走過場;前、后臺相互制約機制是否落實;職能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責是否到位;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是否按流程辦理;是否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或應行使監督權力而不作為可能導致職權失控的風險。

(三)財會崗位

主要存在著會計流程是否執行到位,是否做到不兼容崗位相分離;坐班主任履行職責是否到位;以及會計記賬、復核、授權相互制衡的內控制度是否執行到位;是否落實同業存放、網銀合作業務監督制度;結算業務是否按要求規范操作;財務報賬制度執行是否嚴格;重要資源分配、大額財務費用支出是否履行審議、審批程序;固定資產購置、管理、使用、處置等制度是否落實到位;印章、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以及其他可能導致職權失控的風險。

(四)人力資源崗位

組織管理上是否存在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干部管理上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上便利違反規定為本人或者他人謀求利益;機構人員管理上是否存在違反操作程序及組織人事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薪酬管理、保險統籌、教育培訓、檔案管理上是否存在未嚴格執行國家和總行政策法規制度規定;是否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以及其他可能導致職權失控的風險。

三、廉政風險預警機制的構建途徑

(一)做好廉政風險信息的采集工作

1. 通過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檢查、廉政監察、政風行風評議、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反映、案件查處、責任審計、巡視巡查、干部考核、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等活動,采取明察暗訪、問卷調查、客戶回訪、員工座談、與當地檢察院、法院、公安、紀委建立工作聯絡機制等方式,多渠道收集廉政風險信息。

2. 堅持把容易滋生腐敗的領導管理層、客戶信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三重一大”等重點部位和環節作為廉政風險信息收集的重點,充分運用電子監察系統等現代科技手段,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3. 科學確定風險等級。對查找出的各類廉政風險點,依據廉政風險點的發生頻率、權力行使的重要性和危害程度進行廉政風險評估,按照風險大小,由高到低劃分為A、B、C三個等級。對潛在廉政風險大,發生問題危害重的,劃為A級風險點;對潛在廉政風險較大,發生問題危害較重的,劃為B級風險點;對潛在廉政風險較小,發生問題危害較輕的,劃為C級風險點。逐一登記,歸類匯總,形成《權力廉政風險等級目錄》,并根據形勢變化和權力項目的增減,對廉政風險進行動態管理,及時調險等級。

(二)建立廉政風險信息檔案庫

各級行紀檢監察部門在建立和完善從業人員廉政檔案和崗位廉政風險等級目錄的基礎上,建立廉政風險信息檔案庫。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定期整理、歸類分析,特別要重視對舉報問題的收集和分析,通過剖析案件,全面了解掌握廉政風險信息。建立臺賬,加強信息的整合和分類管理,逐步建立系統內的廉政風險信息系統。加強對信息的動態監控和分析研判,全面查找風險點,通過揭示高風險的領域、崗位和環節,進一步明確風險防控重點。

(三)建立日常風險預警處置機制

1. 前期預防。前期預防是針對風險點提前采取預防性措施。通過繪制風險防范流程圖,制作崗位風險警示牌,制定崗位風險防范措施,立足于預防風險和保護干部,注重事前防范。根據權力等級分別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對C級廉政風險,采取保廉承諾、警示教育、人文關懷、風險提示、廉政談話、函證質詢等多種形式,提高單位和個人的自律和防范意識。對B、A等級廉政風險,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建立和實行重要部門重點崗位干部選用交流、公開承諾、崗位責任、首問首辦負責、限時辦結、考核評議、廉政檔案等制度。通過采取前期預防措施,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主動性和監督制約機制的有效性,達到關口前移和預防腐敗行為發生的目的。

2. 中期監控。在前期預防的基礎上,通過信息監測(包括述職述廉、民主測評)、舉報、網絡舉報、行政投訴、電子監察、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政風行風熱線、定期自查和專項檢查、抽查等手段,構建風險監控網絡,避免問題的擴大化、嚴重化。同時,紀檢監察部門對前期預警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和個人及時督察,并將督察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

3. 后期處置。針對中期監控發現的問題,視情節輕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實施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等措施,及時糾正失誤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廉政風險演化為違紀違法行為。有關單位、部門和個人接到預警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對廉政風險成因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書面告知實施預警的紀檢監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對中期預警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及時督察,并將督察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紀委和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通報。對違紀違法行為,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黨紀、政紀追究,需要法律追究的及時移送司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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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企業;企業管理;“三色”管理機制

作者簡介:呂超波(1960-),男,浙江新昌人,浙江省新昌縣供電局思政部主任,政工師。(浙江 新昌 312500)

中圖分類號:F27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1)36-0004-02

一、“三色”管理機制

“三色”管理機制是從交通指示燈由紅、黃、綠三種顏色的信號燈引申而來。

交通指示信號燈誕生于19世紀中期,剛開始是在倫敦議會大廈廣場上使用,它只是一盞紅綠兩色的煤氣信號燈。后來,我國的胡汝鼎先生在一次紅綠燈轉換時,穿越馬路,卻差點被呼嘯而過的汽車撞到。于是,他得到了一個啟發,紅綠燈之間才多了一個黃色的信號燈,用來提醒人們注意安全。

從光學上來說,紅色光波很長,穿透力強,是暖色調中較強烈的顏色,代表著危險,禁止通行;黃色光波較長,穿透力較強,代表提醒,作為一個緩沖時段;綠色則是冷色調,比較平和,代表安全。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

“三色”管理機制就是要在完善制度規定,通過加強各類教育培訓,讓干部職工充分掌握工作規則懂得“應該怎樣做”的基礎上,對違規違紀情節較輕且屬初犯的先給予“黃牌”警告,對情節嚴重或屢犯的則亮出“紅牌”,按規定嚴肅處理。該項制度也類似于足球場上的紅黃牌規則,黃牌警告,紅牌處罰。

二、“三色”管理機制在電力企業中實施的必要性

電力行業是特殊的行業,員工的綜合素質不僅僅關系到企業本身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關系到國計民生。一直以來,對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安全監察工作是圍繞教育――懲處這樣一條脈絡來開展的。從管理學的角度來分析,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安全監察工作是一種管理行為。管理學界一直存在著兩種學說的爭論,即結果導向論和過程控制論,結果導向論認為:給人或組織以一定的目標,其中完成目標的過程由人或組織自行完成,這樣更有利于發揮人或組織的主觀能動性。過程控制論認為:過程控制能導致完美結果,既給予人或組織目標,又嚴格控制完成這個目標的各個進程程序,其結果自然會達成預期的目標,這個學說在管理實踐中的成功事例就是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兩者的共同點就是過程控制。

以前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安全監察工作是沿用結果導向論的實際,通過反復教育、開會,發文件,提要求等等,這些要求和規定都由員工自己去把好關,等到問題發生時就由組織出面進行不同形式的懲處。這樣的懲防體系缺陷:一是難以控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這些問題有可能向更不利于組織和個人的方向發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之不管容易使員工養成習慣,累計重復則釀成大錯。二是監察管理人員在處理事情上的壓力增大,發現問題立即懲處的機制使員工不愿意到監察管理的崗位上來,因為這是一個得罪人的崗位,在一些看來是小問題的事情上得罪同事使監察人員倍感壓力。

“三色”管理機制是將標本兼治、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工作方針有機地融合于懲防體系之中,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安全監察工作的一種有效載體,是加強“平安電力”建設的重要舉措。故而筆者認為此項機制的建立,對教育員工、保護員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非常必要。

1.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通過抓好教育培訓和完善制度規定,增強了廣大員工廉潔自律、規范執法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自覺性;通過對違規違紀情節較輕且屬初犯的員工給予“黃牌警告”,防患于未然;通過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情節雖輕但屬屢犯的員工,亮出“紅牌”,嚴肅處理,嚴明了紀律,懲處違規行為,純潔隊伍。“三色”管理機制的實施,能使員工操行持續規范,廉潔從業意識不斷提高,有效防止了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2.解決了處理難的問題

現有制度和規定雖然比較完善,但真正要處理時往往比較難,特別是對平時表現好但偶爾犯錯的員工和其他屢查屢犯的員工“一刀切”進行懲處,效果往往適得其反。現在懲處之前增加了“黃牌警告”這一緩沖環節,給予這些員工自糾自律的機會,既給員工留了“面子”,體現了人性化的要求,也減輕了紀檢監察部門和管理人員的壓力。

3.能有效遏制領導干部家長制作風

“三色”管理機制明確了哪里是暢行的綠色空間,哪里是閃爍的黃燈,哪里是危險的紅燈區,一目了然。在是與非、褒與貶、懲與戒、可為和不可為的問題上,界限清楚明白。這在客觀上就能有效制約一些領導干部搞“一言堂”家長制的特權作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對“看不入眼”的員工隨長官意志打擊報復、穿“小鞋”的現象。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干群關系。

三、“三色”管理機制如何在電力企業中實施

1.建設“綠色”的開心農場

(1)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制度和規章是一切工作得以開展的前提,也是“三色”管理機制綠色的籬笆。電力系統各項管理制度比較齊全,不論是安全生產還是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這些規章制度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要讓每位員工自覺遵守這些規章制度必須首先讓他們懂得只有像服從紅綠燈交通指揮信號一樣才能暢通無阻,令行禁止,按規章制度做事就等于按綠燈行路。而要做到這一點,規章制度首先要具有合理和可操作性;其次一定要組織員工認真學習,確保每一位員工能充分掌握,做到入心入腦。

(2)從關愛人的角度做好監察。通過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時刻關心員工的工作學習生活,讓員工能在綠色空間里茁壯成長,作為企業管理層要經常為員工提供養料、灌溉施肥,在陽光普照的同時,讓他們經受風雨的考驗。這就要定期召開諸如行風監督員會議、效能監察座淡會、安全生產分析會,開展對口檢查評議活動等,把監察工作推向社會,開展明查暗訪、問卷調查,結合“四走進”活動推行服務對象回訪制度等形式,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把監察工作覆蓋到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安全生產各個關口,實行全方位全過程覆蓋式監督管理,采取跟蹤檢查的方法,實施全程監督,“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及時提醒、及時糾正。

(3)做好“黃色”警示教育。組織干部職工認真開展以警示為重點的系列教育,建立健全的長效教育機制。一是邀請檢察院和紀委領導作專題報告;二是組織廣大員工觀看警示圖片展覽和教育電教片;三是組織重要崗位人員參觀警示教育基地、事故現場,以反面典型為教材,采取案例分析、以案說法,開展大討論等形式,引導大家用已發生的腐敗案件、安全生產事故教訓警示自己,防微杜漸;四是在家庭筑起廉內助綠籬笆,把綠籬笆筑到八小時以外的家庭中,請家屬協助做好廉潔自律工作,通過家庭監督把好預防犯罪的最后一道籬笆墻。

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制約及警示教育,促使每一位干部員工清醒地認識到哪里是綠色的“開心農場”;哪里是閃爍的黃燈區;哪里是亮著危險的紅燈。從而,讓廣大員工發自內心地明白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在思想上牢固樹立法紀意識,在行動上界定自己的標準。

2.規范推行“黃色”警告

主要是針對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安全生產中苗頭性、傾向性違規違紀問題,情節較輕且屬初犯未造成不良后果可免予行政處分的員工;對重點崗位人員履職行為不端開展的動態性預警,給予“黃牌警告”。通過檢查、考核、、95598投訴熱線、效能監察、行風評議以及網絡輿情等各種渠道采集的信息共同構成了黃色警告的信息庫。

以國網公司新近頒布的“三個十條”及安全生產規程“三防十要”反“八不”內容為例。對違反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國家電網公司調度交易服務“十項措施”和配網作業現場“十要”的,給予黃牌警告。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對存在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缺乏責任心、愛崗不敬業;缺乏一絲不茍、精益求精的;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政令不暢、我行我素的;同樣會發出黃色警告通知單。

對有上述行為的員工,及時發出黃色警告通知單并直接交給當事人,明確告知其違反了哪項規定,提醒其糾正并引起重視,但不予公開。這樣,讓員工清楚自己存在哪些問題且有關部門已經察覺必須引起重視并加以改正,把員工當中存在的一些消極、落后、腐朽的思想及時扼殺在搖籃當中,又給員工留了面子,讓其自糾自律從而更好工作。及時對他們進行預警談話教育,督促其整改,做到防范在先,早打招呼,時時為員工“提神醒腦”,讓“黃牌”亮在越軌之前,也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我們的員工。

3.嚴格執行“紅色”懲處

對被處以兩次及以上“黃牌”警告的、違規違紀情節嚴重的給予“紅牌”處罰?!凹t牌”處罰也可稱為紅色預警,是對已確認有違規違紀事實的人員實施效能告誡、責令限期改正、作出行政處理的懲戒性預警。紅色預警是防止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后一道防線,重在解決工作中“亂作為”的問題,及時糾正干部職工的過錯,防止一般性違規違紀演變成違法犯罪行為。

篇10

一、明確要求,突出重點,扎實開展黨的十七大精神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這次黨的十七大精神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總的要求是:以學習宣傳貫徹十七大精神為主線,緊密結合區四屆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兩城三區”戰略,以“高舉旗幟、科學發展、創業創新”為主題,聯系各地各部門實際,切實解決改革發展穩定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路橋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提供理論支撐、思想保證、輿論氛圍和文化條件。根據以上要求,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重點把握好以下三個方面:

(一)遵循四個階段。這次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從20*年1月開始到20*年6月底告一段落,具體分為四個階段。一是精心籌劃作部署階段,從1月開始至2月上旬結束,主要是深入調研,組建機構,制定計劃,做好宣傳發動。二是駐點宣講摸實情階段,從2月中旬開始至3月中旬結束,重點要開展“百名領導作宣講、千名干部下基層”活動。三是解難題求實效階段,從3月下旬開始至5月中旬結束,主要是針對前段時期收集到的問題和困難,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四是總結提高謀發展階段,從5月下旬開始至6月底結束,重點是鞏固成果,建立長效機制。區里將在6月中旬前后,對全區各地各部門主題宣傳教育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二)把握六個層面。這次主題宣傳教育活動主要在農村、企業、社區、學校、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外來務工人員等六個層面開展。要針對不同群體,明確重點,分類指導,分層施教。在農村,要重點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統籌城鄉發展,推進農民群眾創業創新來開展。在企業,要重點結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來開展。在社區,要重點結合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培育文明風尚與創建和諧人際關系來開展。在學校,要重點結合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來開展。在機關和事業單位,要重點結合“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大力加強作風建設,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努力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來開展。對外來務工人員也要采取各種方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他們對“第二故鄉”的認同感,進一步激發和調動他們投身創業創新實踐、創造美好生活的積極性。

(三)明確六項任務:一是始終堅持學習,在提高開展主題宣傳教育的主動性上下功夫。要把學習貫穿主題宣傳教育的始終,采取研讀原文、專題培訓、深入宣講、典型宣傳、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繼續全面深入學習十七大報告、《(修正案)》和省、市、區黨代會精神,真正做到學深、學透、學到位,真正使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區委有關決策部署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應該說參加今天會議的同志都是有任務的,尤其是鎮街道的駐村干部既有學習的任務又擔負著向其他群眾宣講的任務,你如果自己都沒有領會十七大精神,你又怎么去向農村的黨員群眾宣講呢。二是牢牢把握主題,在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下功夫。要通過主題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刻領會黨的十七大的主題,進一步明確黨在改革發展關鍵階段舉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樣的精神狀態、朝著什么樣的發展目標繼續前進等重大問題,把全區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十七大確立的共同理想、奮斗目標和行動綱領上來,不斷增強全區人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和信心。三是始終貫穿主線,在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上下功夫。要通過主題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和干部群眾進一步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四是明確主要任務,在深刻領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上下功夫。要通過主題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刻領會“增強發展協調性”,“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加強文化建設”、“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建設生態文明”等五個方面,是黨的十七大適應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在十六大確定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基礎上對我國發展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必須堅定信心、埋頭苦干,清醒而頑強地為之奮斗。五是立足路橋實際,在凝心聚力推進新一輪創業創新上下功夫。要通過主題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刻領會區委提出的“兩城三區”戰略的具體內涵和主要任務,切實增強為之奮斗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以創新的理念、改革的思路、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全面推進個人、企業和其他各類組織的創業、再創業,全面推進理論、制度、科技、文化、社會管理和黨的建設等各方面的創新,在全區上下進一步形成創業創新的濃厚氛圍。六是著力解決問題,在注重主題宣傳教育的實效性上下功夫。要緊密聯系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緊密聯系廣大黨員和干部群眾的思想實際,堅持學以致用、用以促學。要把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與貫徹落實省、市、區黨代會精神結合起來,與破解難題、推動發展結合起來,與關心群眾生活、解決群眾困難結合起來,從解決具體問題著手,以解決問題的實際成效,扎實推進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區委戰略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開展黨的十七大精神主題宣傳教育和“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的責任感

黨的十七大是在我國改革發展關鍵階段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要完成好這項政治任務,我們必須避免就十七大精神講十七大精神,而是要虛功實做,真正做到用十七大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促進發展。正因為如此,省委提出“創業富民、創新強省”戰略,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市委提出實施“三個*”戰略,打造長三角地區創新活力最足、創業環境最佳、民富程度最高、社會和諧最好的城市之一。也因為如此,區委在原來建設“現代商貿城和現代汽車城”的基礎上,提出打造“創業創新先行區、生態經濟先導區、和諧生活先進區”的構想,努力推動我區再創新優勢、爭取新發展、實現新跨越。所以,“兩城三區”戰略就是我們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舉措和實際行動,推動黨的十七大精神在路橋的貫徹落實就是要扎實推進“兩城三區”建設。為此,區委決定,一方面按照省委、市委的統一部署,今年上半年在全區開展以“高舉旗幟、科學發展、創業創新”為主題的黨的十七大精神宣傳教育活動,在前階段廣泛開展十七大精神學習宣講的基礎上,把主題活動的落腳點放到做好對“兩城三區”戰略的解讀和認同上來,進一步把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同時結合路橋率先發展的需要,全年開展以“先鋒引領、創業實干”為主題的“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促使廣大黨員干部振奮精神、改進作風、率先垂范,帶動全區人民群眾齊心協力、艱苦奮斗、創業創新,努力營造奮力爭先、勇創一流的濃厚氛圍,為“兩城三區”建設注入強大的精神動力。

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開展黨的十七大精神主題宣傳教育和“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針對性,切實增強抓好主題宣教和推進作風建設的責任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務實的工作作風,推動十七大精神在路橋的貫徹落實,推動我區作風建設再上新水平,切實把兩個活動的成果轉化為促進發展的科學思路和強大動力,為我區“兩城三區”建設提供堅強保證。

三、認真總結,鞏固提高,強勢推進“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

黨的作風體現黨的宗旨,關系黨的形象和人心向背。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努力以良好的作風來不斷推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歷來是我們黨的自身建設的永恒主題。省委在今年元旦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也就是1月2日,召開了全省的“作風建設年”活動總結大會,以抓作風建設開局,表明省委堅持不懈的抓作風建設,促科學發展的決心。會上趙洪祝書記提出了全省今年作風建設的總要求,部署了深入開展“九個一”系列活動的具體任務,并強調把作風建設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歷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抓作風建設,特別是通過去年的“作風建設年”活動,我區的作風建設上了一個新的水平,機關單位和黨員干部的作風面貌都有了比較大的變化。這充分說明作風建設抓與不抓大不一樣,主動抓與被動抓大不一樣;這也充分說明,抓作風建設必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出成效。因此,今年我們開展“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必須總結去年經驗,分析新的形勢,進一步解決新的問題,爭取新的成效,為路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強大的動力。

(一)認真總結“作風建設年”活動取得的成績與不足?!白黠L建設年”活動開展一年來,各地各部門按照區委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動真碰硬,取得了顯著成績,主要有“四大成效”。

1、風紀整肅取得明顯成效。針對前期調研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重點抓好治理,機關中存在的“四類現象”,即我去年在“作風建設年”動員大會上列出的政令執行不到位、執法行為不規范、工作作風不扎實、規章制度不落實等四類現象,不同程度地得到了解決。特別是狠剎了違規兼職取酬、私駕私用公車、鋪張浪費等長期以來備受干部群眾詬病的“七股歪風”,收到了良好效果。①狠剎違規兼職取酬歪風,17名兼職的領導干部全額清退違規雙重領取的獎金計86.98萬元,12名保留公務員身份到企業工作的領導干部基本上已回原單位工作。②狠剎索要、攤派、拉取贊助費歪風,查處了一起行政執法單位利用職權侵占企業利益16萬元的案件。③狠剎私駕私用公車歪風,全面推行了公車亮牌監督管理,開展事業單位車輛定編、黨政機關公車清理,加強對公車購置、使用和費用報銷等環節的監督和規范,共清理、收繳、拍賣車輛113輛,公車支出費用(包括購置費)較去年減少近1000余萬元。④狠剎鋪張浪費歪風,嚴格控制干部職工外出考察開會,堅決制止各種變相公款旅游行為,嚴禁相互吃請或者用公款進行高消費,特別是對“吃年夜飯”的問題作出了明令限制;全面清理違規用公款購買小靈通(全靈通)58部,小靈通捆綁單位固定電話134部。⑤狠剎濫發獎金福利歪風,開展了行政資產和考核獎勵性補貼清理工作。⑥狠剎公職人員賭博歪風,已對1名副科級領導干部、6名一般干部賭博案件立案查處。⑦狠剎收受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歪風,查處18名黨員干部收受禮金、禮卡和有價證券折合人民幣122萬元的行為。

2、難題破解取得明顯成效。積極開展了“樹新形象、創新業績”主題實踐活動和“走進矛盾,破解難題”專項行動,黨員領導干部帶頭進村入戶、蹲點調研,訪問民情、排憂解難,既幫助群眾解決了一些涉及生產生活的問題,又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促進了社會和諧。蹲點調研期間,區四套班子主要領導共走訪村居(社區)46個,企業48家,農戶571戶,召開民主懇談會28次,作形勢報告28次,開展訪貧問苦送溫暖活動共慰問152人,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56個。在“走進矛盾,破解難題”專項行動中,全區共確定難題項目222個,其中區四套班子領導破難項目24個,鎮(街道)領導班子破難項目198個,目前已有包括數碼城周邊停車亂收費等219個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了解決,進一步展示了各級黨委政府的新作風、新面貌、新氣象,贏得了群眾的信任和贊賞。此外,全區各級機關也紛紛創新工作方法和機制,如路橋街道的“駐村約談”制度、蓬街鎮的“駐村百曉”活動、橫街鎮的績效公示制度等等,轉變了干部的作風,拉近了與群眾之間的距離。

3、效能提升取得明顯成效。通過外聘的方式建立了一支過硬的作風建設監督檢查隊伍,強化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職、工作效率、服務態度等方面的監督檢查,開展明查暗訪20余次,受理辦結效能投訴72件,查實違反“四條禁令”等各類違紀違規48人次,并按照規定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辭退5人,通報批評并扣發獎金39人次。通過組織評議活動,對20個區級機關132名有執法或公共服務職能的科室中層正職進行了民主評議,并將評議結果作為干部使用交流的重要依據。通過“撤一建一”、“并一建一”和“掛牌”等方式,實施了行政許可職能歸并;歸并后全區已有381個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入辦事中心受理、辦理,占全區4*個事項的93.33%,項目集中度提高了56.13個百分點,授權到位率也有大幅提高。經過一年來的不懈努力,部分機關干部“庸、懶、散、慢”的工作作風得到了有效扭轉,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有了顯著提升,黨風、政風、行風有了明顯好轉。

4、制度規范取得明顯成效。區里建立了《關于切實轉變作風建設節約型機關的若干規定》、《影響機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一批制度,這些制度既使治理的成果得到了及時鞏固,也將為我區作風建設的深入推進發揮長期而有效的作用。各地各部門也探索建立了一批改進機關服務的制度,如區財政局建立健全以聯系薄弱村、聯系重點企業、聯系城鄉困難戶為主要對象的“三聯”制度;區檢察院出臺了群眾點名約訪接待檢察官制度等。

總體上看,去年“作風建設年”活動措施實、亮點多、成效大,“正風、強責、提效”的主題得到了充分貫徹。但是,對照上級的要求、發展的形勢和群眾的期盼,我們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思想認識不夠到位。有少數干部對作風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更有甚者,怕作風建設影響到他們的既得利益,存在抵觸情緒。二是宣傳聲勢不夠浩大。特別是對正面典型的挖掘、宣傳不夠深入,“人人談作風、事事看作風”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三是工作開展不夠平衡。少數單位“強調在嘴上,停留在紙上,落實在會上”,工作流于表面,存在敷衍了事現象。四是人心思齊不夠一致。一些黨員干部創業創新的精神、艱苦奮斗的激情和拼搏爭先的干勁不強,缺乏有效的工作壓力和動力,不遵守規章制度、不嚴格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等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些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

(二)深入開展以“先鋒引領、創業實干”為主題的“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今年全區作風建設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委、市委新一年推進作風建設的要求,緊緊圍繞“兩城三區”的戰略目標,以“先鋒引領、創業實干”為主題,鞏固和擴大“作風建設年”活動成果,全面激發全區各級領導班子和廣大黨員干部創業的勇氣、創新的銳氣和創優的志氣,以一流的工作作風、一流的工作標準、一流的工作業績,為“兩城三區”建設作出新的貢獻。重點要做到五個“勇創一流”:

1、突出抓狀態,在解放思想、振奮精神中勇創一流。同志說過,人總是需要一點精神的。在客觀物質條件已經具備的前提下,對于成就一項事業來說,精神的力量往往具有決定性意義。區域競爭不僅要比土地、資金、項目,更重要地是比一種精神。只要人的精神狀態上去了,方法總比困難多。當前,我們要把思想從不適應、不利于科學發展的認識中解放出來,必須強化三種意識:一要強化憂患意識。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要求全黨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這對我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提出增強憂患意識不是否定以往取得的成績,而是要更多看到成績背后存在的問題,從而爭取獲得更大的成績。過去路橋曾有過體制機制的先發優勢,更有我們黨員干部“三口小碗創大業”的精神志氣,*年開始的市對縣市區考核路橋也一直走在前列,但現在全市各地呈現出你追我趕的發展態勢,路橋原有的地位和優勢正逐步喪失。我們一定要堅決破除固步自封、安于現狀的思想,樹立強烈的發展危機感和能力危機感,牢牢把握住重要的戰略機遇期,爭當*經濟社會發展的排頭兵。二要強化責任意識。負責任是我們對待工作、對待生活的態度,是一種人生的精神境界。事業心、責任感也是一個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沒有事業心、責任感,一切都無從談起,所謂“有能力”也是假的。去年區委、區政府下了那么大的決心和氣力,肅紀正風,啃下了幾個難啃的硬骨頭,為什么要去碰,就是三個字:負責任。要在廣大黨員,,干部中開展“重品德、講操守、增本領、提效率、轉作風”作風建設專題教育活動,堅決破除懼怕困難、畏首畏尾的思想,進一步錘煉黨員干部務實為本、落實為責的意識和本領,真正做到敬業、勤業、精業。今后,對于不負責任的現象和人,光是批評、教育還不行,還要加上組織處罰的手段。對那些在其位不謀其政、不盡其責的人,要堅決調整。三要強化有為意識。當前,面對新一輪創業創新的大好時機,面對新挑戰和不斷涌現出來的新問題、新矛盾,正是需要我們大有所為的時侯。我們要積極開展“我為創業創新作貢獻”大討論活動,堅決破除事不關己、無所作為的思想,理直氣壯、旗幟鮮明地以業績來判斷是非,以業績論英雄,鼓勵黨員干部奮發有為,創造性地、高效率地工作,創造業績,有所作為,有所建樹。

2、突出抓治理,在鞏固成果、深化整治中勇創一流。作風建設不是一勞永逸的,而是一個不斷深化、不斷改進、不斷創新的過程。“作風建設深化年”作為“作風建設年”的延伸和拓展,要繼續在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上下功夫,在治理突出問題上見成效。一要鞏固既有成果。要繼續深化“七股歪風”整治:堅決執行禁止違規兼職取酬,拉取、索要、攤派贊助費、慰問費,濫發獎金福利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公務員的工資、津貼補貼標準;加強職務消費管理,推行公務用車“一車一臺賬”,定期公開,不斷完善公車使用管理制度,嚴禁公車私駕私用;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規定,嚴內部門、單位相互吃請,堅決制止奢侈浪費現象;從嚴規范外出學習考察活動,堅決防止以公務活動為名進行公款旅游等行為的發生;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活動,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二要豐富新的內容。開展作風建設不是搞形式,而是希望每年都有一個新的變化。因此,必須根據不同階段的不同特點,在面上鋪開的同時,有重點地加以推進。要圍繞“抓作風建設、促創業創新”的要求,把廣大機關工作人員是否在崗、在行、在狀態作為今年糾治的重點,大力開展治庸提效行動,深入治理群眾反映強烈的“庸、懶、散、慢”等機關病。三要創新方式方法。要在堅持去年開展作風建設中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基礎上,從自身的實際出發,大膽拓展活動的內涵,創新載體,改進方法,不圖形式,不走過場,一切服從于活動的效果,一切服從于整改的需要,一切服從于問題的解決。

3、突出抓實踐,在為民辦事、干在實處中勇創一流。作風建設實不實、好不好,關鍵在實踐,關鍵在群眾的滿意度。因為群眾的眼光最清楚,群眾的感受最直接,群眾的評判最真實。我們必須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從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抓起,切實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一要深懷愛民之心。繼續深化和完善領導干部“蹲點調研”、“懇談日”等活動,積極走進基層、走進群眾、走進矛盾,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二要多辦利民之事。重點實施好“農(居)民安居工程”、“社會保障工程”、“公益利民工程”、“道路暢通工程”、“平安穩定工程”、“潔凈家園工程”、“市民健康工程”、“教育普惠工程”等民生工程,切實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三要常行為民之舉。重點開展好“服務創業、再增感情”,“推動創新、再破難題”專項活動,努力解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困難,以實際行動和解決問題的實際成果取信于民。

4、突出抓典型,在開拓進取、爭先創優中勇創一流。作風建設需要抓“兩頭”,既有榜樣可學,又有教訓可鑒。要抓“亮點”,善于發現和樹立一批先進典型。要大力推行一線工作法,選調一批優秀的中層干部、后備干部到重點工程、重點項目中和艱苦復雜的地方鍛煉,讓干部在一線服務,決策在一線落實,問題在一線解決。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部門、公共服務單位中層干部“公述民評”制度,繼續組織開展人民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評議活動。要在一線黨員干部中培養、樹立、宣傳、學習先進典型,運用典型的示范作用和精神力量教育人、引導人、鼓舞人,推動各項事業的發展。要抓“追究”,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嚴肅對待和處理投訴件,決不能降低處罰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特別是對那些投訴屬實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要拓寬監督渠道,加強明查暗訪,嚴肅查處和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重點解決社會影響廣泛、群眾意見集中的突出問題。

5、突出抓制度,在健全機制、長治久效中勇創一流。加強作風建設既要注重解決當前干部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要注重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推動作風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要加強對制度的清理。各地各部門要對現有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對不符合黨的十七大和省、市、區黨代會精神,不適應新形式新要求新任務的規定和做法予以廢止;對那些不夠完善的制度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對屬于執行不到位的,必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落實。要在制度建設上多出成果。要注重把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新的制度,建立健全學習教育、為民辦實事、效能提升、作風建設監督評議、作風建設預警、作風建設獎懲激勵等一批長效機制,努力優化制度環境,不斷鞏固和擴大作風建設的成果。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全面確保黨的十七大精神主題宣傳教育和“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順利開展

主題宣傳教育和“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的任務和要求已經明確,現在的關鍵是要迅速行動,抓好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加大力度,扎實推進,全面確保黨的十七大精神主題宣傳教育和“作風建設年”活動在全區順利開展。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把主題宣傳教育和“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作為今年的兩項重要工作,切實負起責任,穩步抓好落實。為加強十七大主題宣傳教育實踐活動的組織領導,區委成立了以我為組長、區委副書記金志同志為常務副組長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農村、企業、學校等六個指導組,負責對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的具體指導和協調。各鎮街道作為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的責任主體,都要及時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為加強對“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的組織領導,“區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更名為“區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領導小組”,繼續做好對全區作風建設的組織和領導工作。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協同抓,要做到定領導、定部門、定崗位、定人員,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組織,強化督導。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按照區委的統一部署,抓緊啟動開展十七大精神主題宣傳教育和“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的六個指導組要發揮各自優勢,針對不同群體,認真擬訂實施方案,精心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兩個活動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自活動開展情況的督查指導,真正做到統一行動、形成合力。對特色工作、典型做法要予以及時宣傳推介;對一時未取得成效,但有實際作用的創新做法,要予以支持和鼓勵;對進度緩慢的單位,要分析存在問題及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工作不力的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要求限期整改,推動兩個活動扎實有效開展。

(三)領導帶頭,率先垂范。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對于廣大黨員干部具有強大的導向作用。無論是主題宣教還是作風建設,都需要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為廣大黨員干部做好表率。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帶頭宣講,帶頭轉變作風,帶頭抓好貫徹落實。要深入基層,多采取群眾的語言、多用事實和數據說理、多用群眾信服的典型說話;要深入實際,實實在在地解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和他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用自身的一言一行去影響、帶動和教育廣大黨員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優良的作風推進新一輪創業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