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防范風險履職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14 04: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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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基層行;內審轉型;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3)01-0069-03
2012年初,總行召開了內審工作電視會議,明確了2012年內審工作的重點及今后內審工作的努力方向,明確了“一個確立、兩個探索、三個深化、四個改進”的內審轉型思路,各級行都在為內控轉型而探索實踐。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效果明顯,嚴重的、帶有普遍性的違規現象已經大為減少。但基層行暴露的各類案件表明,基層行在履行人民銀行職能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風險隱患。因此,提高風險意識、強化風險防控、科學開展風險分析識別。對人民銀行基層行防范風險,確保人民銀行基層行合規高效履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風險管理指一個單位、部門對影響其業務目標、經營目標實現的各種具有不確定性的事件、事項等,進行風險排查、識別、分析、評估,并針對風險性質、風險類別等。結合自身實際采取相關應對措施,將其影響程度控制在單位、部門可以接受范圍內的過程。風險管理的目標就是為單位、部門目標的實現提供相對合理的保證。實施風險管理有利于一個單位、部門全面客觀識別評價經營管理過程存在的各類風險,提高風險反應決策水平和能力。使單位、部門的業務目標、經營目標與風險等級相匹配,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人民銀行基層行的風險更為突出,因此對人民銀行基層行面臨的履職風險進行科學的識別、評估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是當前人民銀行基層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人民銀行基層行實施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人民銀行基層行履職過程中面臨許多風險,客觀上需要我們加強風險管理。人民銀行基層行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宏觀調控中的決策風險、依法行政中的法律風險和業務運轉中的操作風險、效率風險、信息技術風險等。只有高度重視并加強風險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從而增強履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人民銀行基層行暴露的各類案件表明,基層行需要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如果未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或風險管理失效,將會面臨聲譽受損、資產損失等風險。各級分支機構暴露的各類案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人民銀行系統出臺的相關規定促使人民銀行基層行必須建立風險管理機制。2006年,人民銀行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要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機制。
二、當前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面臨的問題
(一)風險管理規定操作性不強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要求各分支機構要對履職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風險、聲譽風險、資產風險、信息技術風險、效率風險、操作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科學界定,正確評價本單位的相關風險,根據風險分析結果確定風險應對策略。明確具體的應對措施,制定風險應對方案。但上述關于風險管理的規定比較籠統,操作性不強,對基層行開展風險識別、分析的指導性不強。
(二)管理層對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目前,一些人民銀行基層行的管理層對風險管理的認識大都停留在“模糊”的概念上,認為履職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如何對相關風險進行科學界定、正確評估等方面,往往沒有引起管理層的足夠重視,認為出了問題妥善處理就行了,沒有將事前風險應對、事后危機處理等風險管理工作擺到議事日程上來。
(三)風險管理的方式、手段缺乏科學性、系統性
目前,人民銀行基層行在風險管理方面,加大了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力度,但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評價的水平上,沒有建立起一整套科學合理的分析模型、評價指標體系,缺少專門化的風險管理工具,更缺乏全局性的風險管理整合框架和主線。致使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一直處于“空白”階段。
(四)風險管理理念沒有得到大多數職工的認同
人民銀行基層行承擔著支付清算、貨幣發行、經理國庫等職責,其引發風險的可能性更大,產生風險造成的破壞性以及對社會的影響更加嚴重。但風險管理是一個新課題,大多數員工對風險管理還不甚了解。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尚未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基層人民銀行風險管理工作任重道遠,還需要作大量的工作。
三、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框架的構想
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主要有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策略、風險監督等。通過不斷開展風險管理。不斷提升人民銀行基層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和效果。
(一)風險識別
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識別是指通過風險調查和分析,查找出人民銀行基層行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源,并進一步分析風險因素轉化為風險事故的可能性。人民銀行基層行要以人民銀行總行下發的《指引》為指導,采取崗位人員自查自找、管理層自查自找、相關業務操作層、管理層、再監督層互查協查的方式,認真分析相關業務所存在的風險隱患,查找必須關注的風險點,同時根據風險隱患的重要程度將風險點劃分為不同的級次,分析出哪些是主要風險因素,哪些是次要風險因素。
在具體的風險識別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內、外部因素,確保全面、科學識別人民銀行基層行所有風險。根據人民銀行基層行的業務活動特點,人民銀行基層行面臨的風險類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見表1)。
(二)風險評估
人民銀行基層行對相關風險識別出來以后。要對風險進行評估,也就是對上述各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生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害的嚴重程度等進行定性或量化評價,按發生風險的可能性、重要性、嚴重性對風險進行排序,形成風險評估報告,為風險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確保人民銀行基層行依法、高效履行各項職能。
1.建立風險評估指標。根據風險強度可分為極高風險、高風險、中等風險、低風險、極低風險。為了更準確地評估風險,應建立風險評估的主要指標。第一,法律風險指標。法律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因執法不當、貫徹執行政策有偏差、制定細則或辦法不正確、人員素質差異、差錯、舞弊、管理監督不到位等原因而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第二,聲譽風險指標。聲譽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導致人民銀行聲譽受到負面影響的風險進行分析。第三,資產風險指標。資產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導致人、財、物受損的風險進行分析。第四,信息技術風險指標。信息技術風險有兩種類型,一種表現為現有的業務信息處理系統無法適應信息技術的發展變化。由于技術設備陳舊、配置較低而不能有效運作所產生的風險:另一種表現為在計算機廣泛應用的條件下,由于相應的內控措施缺失。相關的監督機制未能建立,從而產生的風險。第五,效率風險指標。效率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導致資源浪費或行為低效率的風險進行分析。第六,操作風險指標。人民銀行的操作風險主要是指在會計、發行、國庫、再貸款、外匯管理等業務處理過程中,由于具體操作環節的失誤,如經驗不足或違規操作而引起的風險。
2.風險評估方法。風險評估的方法很多,主要分為定量評估和定性評估兩類。定量評估是指給出風險分析各組成部分可量化的數值,當所有的因素得到量化,定量評估的過程就完成了。對人民銀行基層行來說。由于其在自己履行職責的活動中可能面臨著法律、聲譽等六方面的風險,因此。風險信息的量化,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風險的程度問題,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履職過程面臨的風險到底有多大,即達到多少“量”的程度:二是風險信息的量化,要能使人民銀行基層行各類風險信息進行比較,以便于根據風險程度差別而實施分類管理。因此,風險信息的量化就是要求對風險狀況作出一個綜合性的量度評估。
定性評估是指并不給出風險分析各組成部分的量化指標。而是根據專家或管理人員的經驗。估計已識別的風險后果和可能性大小的過程,通過主觀判斷來確定不可量化的風險。定量評估一般在定性評估之后進行,純粹的定量評估和純粹的定性評估都是不可取的。兩者要結合使用。
3.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是對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工作的總結和歸納。風險評估報告應該運用通用風險語言、合理的評估方法,為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提供一個整體的參照。在確保精練、明確、全面的前提下,風險評估報告能夠涵蓋人民銀行基層行面臨的所有風險類別、風險事件和損失程度,并能指出問題的關鍵所在。在為管理層風險管理決策提供基本依據的同時,也讓人民銀行基層行的每一位員工對人民銀行基層行所面臨的風險有個整體的了解,讓他們更直觀地了解到自己處在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的哪個環節。從而、有利于激勵他們積極參與到風險管理中來。
(三)風險應對
風險控制的關鍵就是要制定出適當的風險應對策略。目前,處理風險的策略主要有避免、轉移、控制管理或可接受等。一是對于發生可能性較大且影響程度嚴重的風險,在業務運行和管理活動中要通過適當的方式方法或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二是對于影響程度較低、發生可能性較大的風險,可以采取保險等方式將風險轉移給專門的機構或部門。相應的方法主要有:合同工外包,職工加入醫保、社保等。三是對于影響程度較高、發生的可能性較小的風險,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和方法將風險概率降到最小、風險程度降到最低,通過合理的內部控制,使產生風險的可能性降低到一個可以接受的水平。四是對影響程度和發生可能性都較低的風險,應密切關注其發展變化情況并及時向上級行報告。
篇2
一、引言
穩健性評估是指在金融穩定監測分析工作的基礎上,對獲得的信息資料和數據,運用一定技術和方法得出定性或定量評估結論的過程,其主要內容是識別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潛在風險,評估金融體系抵御負面沖擊的能力。穩健性評估在“監測分析評估預防、救助和處置”的金融穩定工作框架中處于承上啟下的重要位置,它既是非現場監測職能的延伸,又為早期介入措施、救助行動和風險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研判依據。
近年來,穩健性評估在金融穩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深入地監測和評估金融風險狀態已成為維護金融穩定的一個重要支柱。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創新日益深入,金融體系復雜性不斷加深,穩定當局迫切需要前瞻性地發現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潛在風險,并提前選擇適當的應對措施,開展穩健性評估、特別是深入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業務實施現場評估,毫無疑問是實現這一工作目標的最有力手段之一。從國際實踐看,1999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聯合推出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作為國家層面金融穩健性評估的典型代表,已逐漸成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的穩健性評估框架。FSAP為各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評估提供了一套綜合且客觀的分析方法,涵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部門,結合短期脆弱性評估和長期結構性評估,使參評國對金融系統主要風險和脆弱性的觀測更為清晰,也有助于發現參評國金融監管和金融基礎設施與國際最佳實踐的差距,促進參評國的金融改革與發展。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各國金融穩定當局在開展穩健性評估過程中,在借鑒FSAP評估框架的同時,更加重視與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互動,特別是作為穩健性評估的一個重要工具——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壓力測試得到廣泛運用,如美國危機期間的SCAP、2013年以來的CCAR、歐盟層面的EBA/SSM壓力測試等。從國內實踐看,我國的穩健性評估也經歷了一個由非現場向現場的轉變過程。在國家層面上,我國于2003—2005年開展了首輪運用FSAP標準對金融穩定狀態的自評估工作,2005年10月首份《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5)》,確立了維護金融穩定的工作框架。這一時期的學術研究和探索也主要側重于穩健性評估的技術、方法和指標體系等方面。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我國接受了首次FSAP評估,在這一過程中,FSAP的評估方法、技術、組織實施和評估結論得出的過程,對我國金融穩定評估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全方位的啟發和借鑒。此后,我國參考FSAP評估框架,在開展金融機構非現場監測和評估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推動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使其成為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維護金融穩定的一項常規履職手段。在區域層面上,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根據總行統一部署,不斷探索穩健性評估的方式方法,豐富金融穩定履職手段。金融穩定工作逐步從非現場監測轉向現場評估,向“貼近機構、貼近市場”的方向推進。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及各分支行已完成對600余家金融機構的現場評估工作,在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案例素材。實踐證明,穩健性評估對于全面了解金融機構運營狀況和穩健性經營水平,及時發現和防控金融風險隱患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對于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實施宏觀審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以下簡稱濟南分行)2011年以來開展的金融機構穩健性評估工作為例,深入總結梳理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的經驗、機理、工作框架,對有效穩健性評估的構建要素和工作方向進行了分析歸納,對深入推動金融穩定評估工作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
二、穩健性現場評估的探索與實踐
2011年以來,濟南分行按照總行安排,結合區域金融穩定履職需要,對轄區金融機構開展了一系列穩健性現場評估,在現場評估的發起、實施、結果運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積極探索,推動穩健性現場評估作為一項常規履職手段,逐步形成規范的工作框架、組織流程和技術方法,評估的影響力和對于區域金融穩定履職的貢獻顯著提升。
(一)起步:將現場評估引入金融穩定工作框架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各國紛紛強化系統性風險的監測、預警和處置,采取了一系列宏觀審慎管理措施,為金融穩定履職提供了全新視角。同時,伴隨著我國金融業快速發展、跨業態創新逐步深入,風險來源和成因越來越復雜,風險蔓延范圍更加廣泛,豐富金融穩定工作手段成為一個全新的課題。2010年,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工作意見中提出,要對金融機構穩健性狀況積極探索開展現場評估。但此前,各級金融穩定部門從未有過現場檢查或評估工作經驗,一支習慣了非現場調度數據、依靠監管信息共享開展監測分析的工作隊伍,普遍面臨著如何開展現場評估、有何方式方法以及現場評估究竟能發揮何種效用等問題和困惑。
對此,濟南分行2011年在全轄組織開展了現場評估研討,內容全面涵蓋現場評估目標、作用、法律依據、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范圍、內容、成果運用、報告撰寫等方面。后來又召開魯中7市、半島5市和省會城市圈5市金融穩定論壇,就現場評估工作定位、指標體系、工作方法、程序流程、結果運用等問題再次進行深入探討,取得了一系列工作共識。這些工作共識包括:穩健性現場評估總體上既要參考現場檢查建立相關工作原則、機制和操作流程,又要與傳統意義上的合規性檢查相區別,在評估內容上,要從宏觀審慎管理視角出發,關注影響行業和金融體系穩健性并可能導致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各種脆弱性因素和潛在風險隱患,同時注重與最新國際通行做法接軌。
(二)驅動:對風險事件的透視
2010年底,轄區發生一起涉及多家銀行和企業的特大偽造金融票證案,A銀行深陷其中,聲譽受到很大損害。案發時,其總資產逾800億元,資本充足率14.24%,不良貸款率1.12%,各項業務和監管指標均居于全國同類機構前列。這樣一家指標與形象良好的銀行,為何卻爆發特大案件,形成巨大風險?案件到底是怎么發生的,案情到底是如何發展的,對A銀行本身以及其他法人金融機構的影響程度如何,A銀行內部管理怎樣,案件發生的內部原因和深層次原因是什么,這些問題是身處風險處置一線的人民銀行金融穩定部門亟須深入了解的。
出于案件偵辦要求和保密考慮,A銀行涉案信息披露較為慎重,人民銀行獲取的信息極為有限并且大多來自外部媒體。由此,進駐A銀行實施現場評估,以揭示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成為順理成章的工作策略選擇。在明確了工作目標、原則和充分的前期醞釀后,濟南分行認真研究擬定現場評估工作方案,2011年5月抽調法律、貨幣信貸、金融穩定、會計、支付結算、科技、內審、征信8個專業共21人組成現場檢查評估工作組。工作組認真學習銀行業機構穩健性評估涉及的各類文件、監管標準和相關資料,組織開展了多項針對性業務培訓。經過充分的準備后,工作組于2011年9月中旬正式進駐A銀行開展現場檢查評估。截至當年11月末,累計投入工作量987人天,對A銀行開展了全面評估,最終形成20余萬字的工作底稿和8萬字的評估報告。通過評估,濟南分行金融穩定部門對案情和案件發生的深層次管理問題乃至公司治理缺陷有了深入了解,同時對現場評估工作的優勢有了切身體會,即現場評估有別于監管部門的合規檢查,不僅僅是發現具體的合規性問題,更重要的是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不僅對金融機構的穩健性狀況進行總體判斷,還應推而廣之,對問題的性質和潛在影響進行研判,站在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和防范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角度采取進一步的防范措施。
對A銀行的全面評估得到了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領導的充分肯定,也為后續評估項目的組織開展提供了經驗借鑒。2011—2012年,濟南分行根據山東風險防控狀況,先后組織或直接實施了對10家股份制銀行、14家城商行、21家農村合作機構、2家村鎮銀行、3家保險公司、1家法人信托公司、3家證券公司的全面評估以及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表外業務專項評估工作。通過上述一系列評估,濟南分行金融穩定部門深入了解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運作新模式、風險特點和成因,掌握不同類型機構的風險敞口以及風險在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之間傳遞的可能性和渠道,為全面掌握區域金融風險狀況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在大量的評估實踐中,濟南分行現場評估工作逐步走上正軌,評估工作經驗也充分體現在人民銀行2012年組織編寫的《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指引》中。
(三)發展:將風險監測線索轉化為評估項目
2012年下半年以來,濟南分行通過非現場監測發現,在經濟增速放緩、轉型升級壓力逐步加大的背景下,山東省內部分區域、行業和重點企業暴露問題不斷增多,省內擔保圈問題陸續浮現。這些問題揭示出金融機構信貸風險管理存在薄弱環節,資產質量不實問題突出。為全面掌握商業銀行真實的信用風險狀況,2013年以來,濟南分行先后選取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和齊商銀行兩家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開展了資產質量真實性專項評估。通過評估發現了商業銀行資產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確切的資產質量底數,掌握了風險暴露的真實水平及變化趨勢,對被評估機構提出了如實反映資產質量狀況和規范資產質量管理的整改要求。
另一個實例,近些年來金融機構同業業務迅猛發展,特別2013年以來業務模式更趨復雜,部分機構與監管部門玩起“貓鼠游戲”。由于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多以省外銀行機構、信托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為主,交易環節復雜,貸后管理和風險管控的難度較大。2013年9月以來,濟南分行通過非現場監測系統發現,轄內某城商行同業存放持續放量增長,增速遠高于同業水平,且業務操作模式非常具有典型性。該監測發現為深入分析當前同業業務的風險特點和跨機構、跨區域、跨市場的風險傳遞狀況及其對區域金融穩定的影響提供了“解剖麻雀”的機會。經過初步調查后,濟南分行決定對該城商行開展同業業務專項現場評估,以全面掌握同業業務的運作模式、新特點和潛在隱患。該項評估共投入工作量70余人天,對同業業務規避監管、虛增規模、風險管理薄弱等共性問題和風險隱患進行了充分揭示,督促被評估機構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評估報告得到了總行金融穩定局和分行黨委的高度重視。為進一步了解其他法人機構存在的共性問題,濟南分行進一步擴大了同業業務專項評估范圍,責成部分中心支行組成工作組,對同業業務規模較大、業務種類較全面的2家農商行和1家農信聯社開展了延伸評估。評估結束后,濟南分行向總行提出了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相關政策建議。這些工作成果,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出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提供了實踐上的依據和借鑒。
以上兩個項目體現了評估由案件(事件)推動向監測推動的轉變,由對單家金融機構的評估推及到對行業、區域和金融體系突出風險點的總體評估,體現出金融穩定工作關口前移、實現早期介入的發展趨勢。
(四)深化:推動現場評估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2011年至今,濟南分行先后對百余家金融機構開展了現場評估,涉及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小貸等多類機構,以及資產、負債、表外業務、同業業務、信息系統、公司治理、流動性、利率風險等多個領域,共形成評估報告100余份,先后5次在全國性工作會議上做經驗介紹。在工作機制建設方面,濟南分行在實施穩健性評估項目時,要求各級行組織成立以分管金融穩定工作的行長(主任)任組長的穩健性現場評估領導小組,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機制和工作原則。在金融穩定部門設立了現場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行內各業務條線,在行內建立了主查人制度,將金融穩定、法律、貨幣信貸、會計、支付結算、科技、內審、征信等專業納入現場評估隊伍,根據具體評估項目的實際需要,抽調相應業務部門的精干力量組成現場評估工作組。持續的實踐探索與總結提煉,使濟南分行在穩健性評估項目的啟動與準備、現場評估實施、評估成果轉化與運用、配套機制建設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科學有效的方法體系,推動現場評估框架逐步完善,為依法合規履職提供了制度保障。濟南分行先后參與了金融穩定局《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指引》、《金融機構現場評估工作手冊》等制度文件的編寫工作,對于現場評估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做出了貢獻。
三、有效穩健性現場評估的構建要素
有效的穩健性評估應在微觀審慎監管基礎上,從更高層次、更寬視野來發現和防范跨機構、跨行業、跨地域的風險隱患,通過對金融機構的風險傳染性、抗沖擊性以及宏觀金融管理政策執行和監管有效性等方面的評估,體現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管理的職能目標、特色和優勢。基于以上認識和實踐探索,濟南分行總結提煉出有效穩健性評估的以下構建要素。
(一)項目啟動:選取有價值的評估項目
金融穩健性評估不同于監管部門的合規性檢查,在內容方面重點關注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對金融體系運行環境做出評價并識別出潛在的脆弱性和風險隱患,這是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的獨特價值。開展有效的穩健性評估應首先對金融體系的潛在風險來源有持續深入的把握,以準確地將具有潛在威脅的突出風險點轉化為主要評估內容。濟南分行探索開展的一系列穩健性評估項目的啟動主要體現為事件驅動和監測驅動兩種。事件驅動主要由突發性案件或事件、負面沖擊等重大事項引發,評估的目的是深入了解案件發生的根源及背后深層次原因,為其他相關機構提供借鑒,杜絕風險的擴散和蔓延,有效防范可能后續發生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監測驅動主要是對非現場監測中發現的金融領域中脆弱性、苗頭性和傾向性風險,通過現場評估進一步深入掌握金融機構和相關行業的脆弱性和風險狀況,使金融穩定部門準確分析研判風險的來源、性質、規模、傳導途徑和可能引發的負面后果,為下一步采取早期糾正等提前介入措施提供客觀依據。此外,根據上級行部署和本行年度工作計劃,也會啟動部分評估項目。
金融穩健性評估可以采用全面評估、專項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出于特定工作目的和形勢的需要,評估可以區別采用柔性的“調研式評估”和剛性的“檢查式評估”等不同形式。在評估對象選擇上,既可以針對單個金融機構或其特定業務進行,也可進一步引申為行業性評估和輪動評估。考慮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履職需要,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更側重于從行業和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企業文化以及業務流程、系統、制度等方面進行評估,對其分支機構則側重于從內部風險控制和穩健經營的角度對業務操作、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評估。同時穩健性評估作為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評估內容也應當包括金融機構傳染性風險、抗沖擊性以及金融管理政策執行和監管有效性方面的評估。考慮到與國際、行業規范相接軌,評估依據應覆蓋國際標準、準則和建議,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監管部門其他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業自律性管理規定。
(二)組織實施:建立嚴格規范的評估流程
盡管現場評估項目在金融機構類型、業務和風險特點以及適用現場評估方法等方面不完全相同,但總體上應遵循準備、實施、報告、檔案整理四個階段,流程中涉及的各個環節在具體實施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選擇地開展。
現場評估準備是整個評估過程的基礎。本階段工作包括立項并確定評估對象、成立現場評估組、撰寫現場評估方案、制發現場評估通知、收集有關資料、整理分析評估資料和現場評估前培訓等步驟。近年來濟南分行在自行開展的全部現場評估項目中均要求被評估機構開展自評估,并要求對方在進駐其現場前提供自評估報告,該做法充實了評估準備階段工作,為下一步現場評估的順利有效實施奠定良好基礎。
在現場評估實施階段,工作重點是實地了解被評估對象業務開展情況、風險狀況,圍繞評估目標組織開展相應的評估措施,本階段發現的問題、確認的風險點將作為撰寫報告的依據和素材,是評估效果和質量的集中體現。現場評估實施主要包括進場會談、現場評估、召開評估組會議、擬寫評估事實確認書和結束駐場工作等步驟。
現場評估報告階段是總結評估問題、對評估事實進行定性和評價,形成評估事實結論的階段,具體包括撰寫現場評估報告、制發現場評估意見書和跟蹤整改情況等步驟。
評估檔案整理是現場評估成果的體現,現場評估各個階段的文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均應作為現場評估的重要文件加以保存和管理。現場評估檔案整理包括立卷建檔、編寫檔案目錄、整理現場階段相關文書、建立電子版現場評估檔案等步驟。整理好的評估檔案便于在開展后續評估或相關評估時查詢,為后期的評估工作提供借鑒;也有利于對評估對象開展持續的、趨勢性的分析、判斷或評價,根據歷次評估結果確定對評估對象的監測重點。
(三)結論輸出:運用定量和定性評估方法
評估方法對于確保穩健性評估的效率和質量至關重要。評估方法大致可分為定性和定量兩大類。以合規性、調研性為主的評估項目側重于使用定性評估,在評估過程中可采取調閱資料、問卷調查、組織會談、穿行測試等方法和程序,通過合規性評價和風險點提示得出評估結論,通常不輸出量化的評估結果。其中,調閱資料是開展現場評估的最基本途徑,也是現場評估區別于其他非現場工作的主要優勢,調閱資料既包括直接調取與評估內容相關的紙質材料,如公司章程、內部規章制度、審計報告、會計賬冊、相關會議紀要、經授權的客戶信用信息和監管意見等,也包括查詢電子檔案和根據授權登錄各項業務系統和內部管理系統。設計制作調查問卷和組織會談也是現場評估的重要手段,以FSAP為例,2009—2011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我國開展的首次FSAP評估中,我方共向評估團提供了近百萬字FSAP問卷答復材料,與其進行了400余場會談,使其對我國金融體系有了更加深入、客觀的認識和理解。濟南分行開展現場評估實踐中充分運用了設計調查問卷和組織會談的評估方法,現場評估工作組通過合理設計調查問卷,向被評估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工作人員、有關客戶以及外部機構了解有關信息,并就金融機構經營異常變化、媒體關注問題和違法違規線索等,通過組織會談方式進行現場核實。此外,在專項業務評估、內控評估等項目中,現場評估工作組還通過重新執行、證據追蹤、穿行測試、實地觀察等方法,從符合性和實質性兩個方面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等進行深入測評。
隨著評估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評估工作體系不斷完善,穩健性現場評估必然由定性評估為主過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綜合運用定性、定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分析金融機構穩健性狀況,增強現場評估結果的客觀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在評估實踐中,濟南分行一直致力于量化評估體系的構建。一是探索構建穩健性評估指標體系,針對單體金融機構的全面評估,借鑒國內外商業銀行穩健性評估方法選取了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狀況、業務穩定性、同業競爭力、抗沖擊性、可處置性以及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有效性等9大類指標體系,利用定性指標定量化處理和層次分析法等技術,對如何輸出量化評估結論進行了探索。二是將壓力測試作為穩健性現場評估的重要工具。壓力測試作為識別和度量風險的一種評估方法,對于開展金融機構穩健性評估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在現場評估工作中,濟南分行注重運用壓力測試工具,對金融機構面臨的各類風險進行更精確的量化評估。在對全省城商行穩健性現場評估、同業業務專項評估、信貸資產質量真實性專項評估等項目中,針對具體評估內容和被評估機構特點,分別開展了流動性壓力測試、同業業務變動沖擊壓力測試、市場風險壓力測試和資產質量下遷壓力測試等項目,進一步提高了現場評估結論的準確度和客觀性。
(四)成果運用:提升評估結論的影響力
現場評估成果的運用是穩健性評估的關鍵所在,如果不注重現場評估結果的運用,現場評估就失去了目的和意義。現場評估結果的運用是要通過發現和揭示風險,督促金融機構及時整改,杜絕風險從量變到質變、從微觀到宏觀的發展演變,防范具有系統性的風險因素真正發展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現場評估結果運用的好壞,關系到現場評估的效率及中央銀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在評估實踐中,濟南分行主要從微觀機構和宏觀管理兩個方面推動評估結果運用。
在微觀審慎層面,首先,濟南分行通過召開正式的評估結果通報會,向被評估機構反饋評估結論,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和脆弱性所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于嚴重的問題,視情況采取對高管人員誡勉談話,進行風險提示。其次,將現場評估結果納入轄區內“兩管理、兩綜合”工作中,在人民銀行金融服務準入方面給予必要的限制,暫緩審批或接入某些金融基礎設施,對其開展進一步的專項檢查或納入年度綜合執法檢查,并將評估結果作為金融機構綜合評價內容之一。再次,適當對利益相關方進行信息披露。可用的選項包括:選擇性地向金融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上級管理機構、行業協會等利益相關方披露;將評估結果反映出來的共性問題向政府反饋,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確保區域金融穩定;將評估結果通過金融穩定報告等形式有選擇性地向社會披露,增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外部約束。對于涉及重大風險隱患或重要監管合規性的評估發現,及時將評估結果向行業監管和其他相關管理部門通報,建議其對有關問題進行專項檢查;采取建議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暫停其專項債務工具或資本工具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或暫緩接受、不接受其承銷項目的注冊等措施;對于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也可選擇向證券監管部門通報等方式,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外部約束。
在宏觀審慎層面,一方面,可將現場評估結果作為制定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推動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決策依據。如對金融機構執行貨幣和信貸政策情況進行專項評估,對房地產金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績效考核機制、農信社資金運用情況等進行專項評估,作為制定政策、完善改革的決策依據;通過現場評估掌握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真實狀況,也可以作為制定和落實宏觀改革措施、跟蹤評估改革成效的基礎。另一方面,可將現場評估結果作為宏觀審慎管理的參考因素。如結合人民銀行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進一步研究如何運用評估結果來設置金融機構穩健性參數,更好地體現對高風險機構和有重大問題機構的差別政策。此外,穩健性現場評估結論可以通過專題報告等形式納入《金融穩定報告》中,有助于深入揭示金融體系存在的風險因素。
四、幾點簡要結論
一是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展的穩健性評估不同于監管部門的合規性檢查,在內容和目標方面重點關注系統性風險和穩健經營水平,旨在評價金融體系運行環境,識別出潛在風險和脆弱性,在宗旨上服務于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這既是現場評估區別于合規檢查的顯著特征,也是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的獨特價值所在。經過多年實踐,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已成為各級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履職的重要工具,在“監測分析評估預防、救助和處置”的金融穩定工作框架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二是穩健性現場評估應做到定性和定量評估相結合。當前,各級人民銀行開展的穩健性現場評估仍以定性評估為主,通過合規性評價和風險點提示得出評估結論,通常不輸出量化的評估結果。隨著評估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評估工作體系的不斷完善,穩健性現場評估必然由定性評估為主過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結合,通過量化評估結論向金融機構提示風險,并作為觸發宏觀審慎管理或監管措施的依據。因此,今后應充分借鑒FSAP分析和評估框架,著重加強穩健性評估指標體系建設、定性評估結論的量化方法、金融穩定壓力測試等工具措施的研究和應用,逐步推動穩健性現場評估向量化評估發展。
三是進一步提升穩健性現場評估的法律效力應提上議事日程。如前文所述,穩健性現場評估是各級人民銀行立足于維護金融穩定的履職需要,突破現有履職手段不足的困境,逐步探索開展的創新性工作。隨著穩健性現場評估工作逐步深入,可以考慮制定相關金融規章制度,提高穩健性評估的法律效力,將評估權上升為一項法定的金融穩定履職手段。此外,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下,人民銀行對證券業、保險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除特定職能(如反洗錢)外,無權要求其報送必要的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和資料,對此類機構開展現場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這與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風險交叉傳染的現實及發展趨勢不相適應,客觀上影響了金融穩定履職效率。上述問題都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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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的控制與安排
(一)依法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可以簡明地確定為:分析分支機構人力、資金、物資和信息資源使用的經濟性;通過對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工作運行秩序、工作運行效率的審計評價,評價和提高分支機構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效率和效果;對被審計分支機構實現既定目標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報告,為決策層提供相關的評價意見,防范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
(二)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核心的內容,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所界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人民銀行的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履行職責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因而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績效審計評價應該既要強調共性原則,關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整個履職過程各個環節的合規性,又要強調個性特征,突出重點,著重考核工作績效。
1.合規性。包括內設機構工作崗位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崗位職責是否嚴謹、完善,與履職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履職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
2.有效性。其結果即表現為工作績效,所謂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務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職取得預期結果;有效益是指履職過程及結果產生了正的外部效應,履行工作崗位職能對維護金融穩定、貫徹貨幣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務等產生綜合社會效應。工作績效是審計評價的重點所在,在具體評價中應適當增加其權重比例。
3.必要性。為綜合性審計評價內容,即在對工作人員履職的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崗位設置存在的必要進行評價,評價的核心是該內設機構及內設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內設機構負責人在本職崗位上必備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能力,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勝任該崗位所必需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崗位知識,進而作出是否設置和內設機構及相關崗位,內設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資質留任該崗位。
(三)科學把握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重點。一是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是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工作業績好壞可以參照上級下達的任期工作綜合考評指標或辦法、同類先進單位達到的管理水平、單位本身歷史上最高業績水平,上級行通報的工作考評以及組織人事部門年度考核等;二是職責履行評價。重點對行級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害崗位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被審計對象是否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上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三是財務成果評價。評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并對財務管理措施、辦法和成效進行評價;四是資金安全風險評價。主要對存貸款資金、聯行資金、清算資金、國庫資金、發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風險性狀況進行評價;五是內部控制評價。評價各業務部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情況;評價內控目標的明確性、內控制度的適應性;內部控制的整體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風險水平。
(四)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一是要遵循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二是要結合被評價對象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作的實際情況;三是既要首先考慮到并體現出管理層的意圖、要求和目標,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評價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要根據中央銀行業務的發展變化不斷進行調整、修改、補充和完善;五是評價標準要客觀、合理、清晰、詳細,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制定的評價標準定量化、指標化,建立評價的指標體系和量化評價體系,便于評價雙方參照、操作、執行和規范。
(五)合理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應實行“量化考核,綜合評價”的方法,為此應設置一套考核評價指標,通過量化計分,作出定性評價。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級次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或更多層次。一般可以設立三級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是反映分支機構績效的綜合指標,可圍繞政務管理、履行職責和資源管理來進行設計。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進一步細分,是反映機構績效的中介指標。三級指標是具體的評價指標。由共同類指標和個性類指標構成。共同類指標是指不分層級、不分部門,對人民銀行所有分支機構都必須加以考核的指標。個性類指標是指根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業務設計的。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具體分為:
1.政務管理指標。政務管理指標應包括行政決策、行政效率和政務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決策應包括決策程序、執行決策程序、決策失誤率;行政效率應包括人均業務量、人均占有資源量、工作事項的響應時間等;政務信息應包括信息暢通度、信息錯誤率等。
2.履行職責指標。履行職責指標應包括完成職責、行為影響、行為潛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職責應包括完成任務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質量,行為違規率,社會公眾滿意率;行為影響應包括對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的貢獻率;發揮潛能應包括行為改進程度、建議采用率等。
3.資源管理指標。資源管理指標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其中:人力資源管理應包括領導班子的團隊精神、人員適應工作的程度等;財務預算管理應包括內部控制有效性、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違規率等。
二、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風險的控制與安排
1.合法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的內容及依據必須合法。這包含兩個方面:一工作人員不得越權審計;二審計過程中不得違規。
2.客觀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要防止產生先入為主的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把被審計對象工作績效情況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檢查被審計對象審計期限內履職的起始過程,又要看其履職的最終結果,既注重過程又尊重結果,不能只看過程,不計結果,更不能只看結果,不計履職過程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謹慎性原則。在審計評價時,注意做到“五個不能”: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作為審計評價的內容;被審計工作人員不能提供相關的資料,致使審計組不能進行審計的事項和內容,審計不能評價;受客觀條件的局限,審計組無法對審計事項進行全面的審計查證,不能評價或者作出保留性評價意見;由于缺乏評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明顯不符合客觀實際,無法評價的(不應據此評價的)不能評價;不管是同級監督還是下查一級,審計人員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點水、避重就輕一帶而過,也不能模棱兩可、閃爍其辭。
三、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的控制與安排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量評價為基礎,以列舉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主要形式,綜合運用圖表法進行評價;二是評價以現場評價為主,結合開展輔的非現場評價;三是評價與審計檢查、綜合分析等內審手段相結合。具體的評價方法有:
1.目標評價法。主要采用比較分析方法,通過績效與標準的對比,來確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或項目是否實現預期的要求或目標。
2.因素分析法。這是在目標評價法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目標實現的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的影響程度。
3.比較評價法。這要求首先確定與評價分支機構活動相關的單位作為參照系,把參照單位好的做法作為進行評價的標準,并將被評價分支機構的活動或目標實現情況與之相比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這個參照標準。比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較和結果比較,反映的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活動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標準評價法。這是以工作為中心,以被評價分支機構的工作活動為評估點,分析評價被評估單位活動與工作標準之間的差異。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職位分類基礎上的。
在績效審計中,對績效結果的評價可以采取評分的方式,評價分值由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定性指標評價得分構成。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可以通過直接計算獲得。定性指標評價得分可以將定性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不同檔如A、B、C、D、E五檔評語,同時規定每檔評語的具體要求、基本邊界和分值、權重。超級秘書網
四、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要求的控制與安排
1.提高認識,增強內審人員對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視程度,解決好“認識關”。內審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審計評價事關內審工作的全局,不能等閑視之。審計評價工作做得好,可以樹立內審部門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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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國庫 隊伍建設 路徑探析
一、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國庫履職成效愈益顯現
(一)預算執行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
一是充分利用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TCBS)功能優勢,加速國庫資金運行,業務量和業務處理能力不斷提高。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國庫核算業務量1358萬筆,金額5746.30億元,較2013年分別增長34.86%和9.66%,并實現資金“零在途”、“零風險”。二是持續加強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TIPS)推廣,預算收入繳庫效率不斷提高。2015年,全省各縣(市)電子繳稅業務占比大多超過90%,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便利了納稅人。
(二)國庫監督管理實效進一步提升
一是加強對商業銀行國庫業務的監督管理。“十二五”期間,全省縣(市)支行開展商業銀行國庫業務執法檢查324次,行政處罰58.30萬元。二是有效發揮國庫事中監督作用。2013年至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加大對財稅等征收機關撥款、退庫、更正和商業銀行資金匯劃等業務審核力度,發現并糾正不合規業務3838筆,金額151.04億元,確保了國庫資金安全。
(三)庫社會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一是以國庫資金運行分析報告為載體,著力為地方政府決策發揮參謀作用。2015年,全省有12個縣(市)支行國庫資金運行分析報告受到地方各級黨政領導批示。二是以廣泛宣傳《預算法》和《國家金庫條例》為舉措,使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理念和成效不斷被強化與認同。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央行經理國庫30周年”宣傳活動,得到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央行經理國庫 服務千家萬戶”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國庫服務民生形象進一步提升
一是連續三年開展“送國債服務下鄉”活動,繁榮了縣鄉地區國債市場。僅2016年上半年,全省縣域及以下地區即銷售儲蓄國債75421.89萬元,同比增長46.63%,占國債銷售總量的23.02%。二是國庫直接支付增量擴面,增強了國庫服務民生效能。2015年,全省有15個縣(區)支行辦理國庫直接支付業務15778筆,金額852.22萬元,涉及社會補助資金等8類。
二、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加強國庫人才隊伍建設愈顯重要
(一)新《預算法》實施提出新挑戰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正)》(簡稱新《預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預算法》堅持和完善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制度,不僅繼續明確了央行經理國庫的法律地位,而且在財政專戶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和國庫現金管理等方面強化和豐富了制度安排。國庫業務發展面臨新的機遇,也帶來新的挑戰。
(二)全面經理國庫提出新要求
2016年初,人民銀行國庫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十三五”時期全面經理國庫的總要求,即完整履行《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國庫的各項職責與權限,在全面提升國庫服務水平的同時,更加重視發揮制衡作用,促進國家預算嚴格執行,促進預算資金運行的質量與效益不斷提升。
(三)國庫職能轉型提出新標準
隨著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要求的不斷提高和內涵的不斷豐富,國庫工作逐步由單一的核算型向“核算+管理+研究”的綜合型轉變與發展,促使基層國庫增強創新能力、研究能力和監管能力。從而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縣(市)支行國庫人才隊伍建設,打造會核算、能監管、善研究的基層國庫隊伍,切實提升履職能力。
三、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國庫人員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人員數量不足,難以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
一是核算業務量增長快,日均業務負荷重。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國庫核算業務量1358萬筆,較2013年增長34.86%。而全省縣(市)支行國庫從業人員(含聘用、勞務派遣等)384人,較2013年凈增加3人,正式專職人員僅130人,工作日均業務量達400多筆。二是業務范圍覆蓋廣,風險防范責任重。隨著國庫業務的發展,縣(市)支行國庫不僅涵蓋會計核算、國債管理等基礎業務,還涵蓋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延伸業務。在信息化、網絡化高速發展的新形勢下,國庫資金風險點增多,并呈多樣化、隱蔽化趨勢。因此,風險防范任務更加艱巨,人員緊缺問題也更加明顯。
(二)知識結構脫節,難以適應業務轉型的要求
一是年齡較大,學歷較低,業務技能單一。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國庫人員46~55歲年齡段人員占比41%,持有大學本科學歷(多為在職學歷)的占比51%。且多為長期從事日常事務性工作,僅精通核算業務的操作型人員。二是職級較低,參訓較少,專業素質不高。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國庫人員持有中級職稱證書的占比30.47%,無高級職稱證書持有者。且全年國庫人員人均參訓3.52天,在崗培訓不足,知識更新較慢,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較為薄弱,尤其精于調研,善于監管的復合型人才匱乏。
(三)內設機構整合,部分內控制度和職責較難有效落實
縣(市)支行內設機構調整后,經理國庫職責整合在金融服務部門,而全省縣(市)支行金融服務部門平均為7人,還需承擔中央銀行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支付結算管理和反洗錢管理等多項工作任務。因此,一是部分內控制度執行難。為保障國庫資金安全,TCBS要求最少5人操作,使得縣(市)支行國庫人員內部兼崗和內、外部兼崗現象極為普遍,導致不合理兼崗現象尤存和國庫重要崗位定期輪換、強制休假等內控制度較難有效落實。二是對商業銀行監管難到位。縣(市)支行目前的國庫人力資源配置,使得其更多忙于日常核算、賬平表對,保安全、暢運轉,導致監管力度不夠,尤其對商業銀行國庫業務的監督管理尚存在覆蓋面較窄和流于形式的現象。
(四)激勵機制局限,工作熱情和積極性較難充分調動
一是職業成長管理機制不完善。目前,縣(市)支行普遍沒有從組織層面對國庫人員進行職業生涯管理,欠缺人才培養長遠規劃。使得部分高素質人員長期從事基礎核算工作,工作能力和成果難以體現與轉化,加之受基層行職數所限,職務(級)晉升通道不暢,影響工作積極性。二是激勵機制偏重于反向約束管理。國庫工作任務重、標準嚴、壓力大,相較其他部門,業務特殊性使其處于資金風險防范最前沿。而目前縣(市)支行普遍制定責任追究制度,但對國庫人員的正向激勵性措施較少,缺乏操作性強的獎勵辦法,一定程度上造成權、責、利不對等,使得部分國庫人員心理失衡、思想波動。調查顯示:全省縣(市)支行國庫人員49.47%表示個人崗位工作成果轉化較少或沒有轉化,38%表示國庫工作壓力大,且激勵不足。
四、加強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國庫人才隊伍建設建議
(一)近期路徑:立足當前,著眼于縣(市)支行國庫人才隊伍建設的緊迫性
1.制定職數標準,優化人力配置。一是細化縣(市)支行國庫工作職責,“以事定崗,以崗定人”,制定具體的縣(市)支行庫人員職數標準。同時,適當傾斜縣(市)支行新錄用行員和聘用制員工等進人指標。二是縣(市)支行要結合國庫履職要求,調整和優化現有人力資源配置,適當將綜合素質較高的青年行員調整到國庫崗位,并保持相對穩定。同時,嘗試建立國庫人才儲備制度,完善國庫崗位選人、用人機制,暢通國庫人才輸入渠道。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借助現代網絡技術,搭建人民銀行國庫系統學習教育交流平臺,以利于上級行針對縣(市)支行國庫工作重點和難點等經常性地開展遠程培訓,增強國庫人員業務技能和風險防范能力。并有計劃地吸納縣(市)支行國庫人員參與上級行的國庫業務檢查和國庫執法檢查,提高國庫人員糾錯能力和監管水平。二是縣(市)支行要多途徑、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國庫制度、業務操作等培訓,提高國庫人員制度執行力和業務處理規范性。并不定期邀請行外經濟金融界專家授課,提高國庫人員政策理論水平和分析研判能力。
3.完善管理機制,注重正向激勵。一是縣(市)支行要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考評機制和人才成長管理機制,充分發揮促進作用,調動國庫人員工作積極性。加強青年國庫骨干的培養,努力構建人才梯隊,逐步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同時,對于長期從事基礎工作、表現突出的國庫人員在非領導職務選配和中級職稱聘任上給予適當傾斜。二是縣(市)支行可結合實際,探索薪崗掛鉤績效機制,上調國庫重要風險崗位績效薪級系數,“以崗定薪”,發揮績效工資調節作用。也可借鑒紀檢、內審崗位做法,對國庫崗位人員設置適當的崗位津補貼。
(二)遠期路徑:立足發展,著眼于優化縣(市)支行國庫履職環境
1.建立設庫標準,允許單設機構。一是以當地GDP規模、預算收支總額、金融機構存貸款規模、常住居民收入、國庫經收處數量、國庫收支業務量和國債發行量等為主要選擇指標,建立縣域基礎指標數據庫。二是設定標準基數(如基年各指標全國平均數或賦予各指標權重,指定加權平均數基年),以3至5年為評定周期,各項指標均連續超過標準基數的縣(市),按照“一級財政一級國庫”的國庫機構設立原則,允許當地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單設國庫組織機構。經濟欠發達,業務量較小,參照指標不能滿足設庫標準的縣(市),維持機構職能整合現狀。
2.突出履職重點,推進流程再造。一是適應全面經理國庫要求,精簡或整合縣(市)支行國庫職責,強化監督管理和財稅管理體制改革等政策實施效果的反映職責,著力發揮促進和制衡作用。二是加強國庫會計核算扁平化管理,以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作為全轄國庫核算主體,采取“一機多庫”方式,處理“市縣兩級”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既整合人力資源,又增強風險控制能力。三是加快“國家金庫工程”實施,依托現代信息技術,進一步暢通國庫資金運行通道,促進國庫信息資源共享;強化計算機系統風險控制功能,減少對人力的依賴。
3.加強文化建設,發揮引領作用。一是以人為本,加快培育獨具特色的央行國庫文化。縣(市)支行要立足自身,從長遠發展的高度出發,確立國庫愿景、國庫精神和國庫理念,并使之入腦入心入行,滲透于國庫人員的整體思維方式和行為規范準則,增強國庫凝聚力、競爭力和認同感、歸屬感,并促進國庫人員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思想作風等全面可持續發展。二是加強宣傳,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縣(市)支行要善于發現身邊那些為國庫事業甘于平凡、默默付出的國庫人,深入挖掘事跡、大力宣傳典型,弘揚愛崗敬業、無私奉獻、銳意進取、勇于擔當的國庫精神,引領青年行員熱愛國庫事業,忠于國庫事業,投身國庫事業,為國庫事業培育新生力量,增添新的活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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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銀行內部審計;信息化;非現場審計;現狀;發展方向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24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6-51-03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銀行業的激烈競爭,金融創新日新月異,商業銀行的發展呈現出業務多樣化、多極化和電子化的趨勢。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緊跟業務發展的步伐,借助電子化手段,對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進行檢測和評價,于是非現場審計應運而生。國內外商業銀行,甚至監管機構都逐漸重視非現場審計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架構中的地位日趨凸顯,內部審計部門真正成為董事會和高管層完善內部控制和強化系統性風險防控的抓手,同時,計算機在金融業的廣泛深入應用,對商業銀行的內審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采用傳統的審計方式和審計手段已不能適應變革中銀行快速發展的需要。
一、內部審計信息化的必要性
(一)非現場審計的概念
隨著信息科技的廣泛應用,非現場審計作為一種必要和有效的審計工作方式和手段,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審計人員利用各種審計分析工具,通過對業務數據的采集和篩選分析,實現對銀行經營管理活動、內部風險控制狀況的全面、連續、動態監測和評價,有效提高了審計質量和效率。
(二)開展非現場審計的必要性
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和壯大,銀行的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日益突出。風險因素在逐漸增加,銀行內在的脆弱性也逐漸顯現,金融機構成為現代經濟的風險聚集地。商業銀行合規性經營問題越來越得到各方面廣泛的關注,銀行內審部門作為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方法如果仍停留在傳統的現場審計上,將難以適應新環境下的業務發展,商業銀行亟須尋找新的審計模式,提高履職效率和效果,確保企業安全穩定地發展。而非現場審計的應用正契合商業銀行的發展要求。
(三)非現場審計的優勢
1.非現場審計為銀行風險防范和化解的及時性提供了保障。隨著國際先進審計理念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滲透,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在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管理活動中得以廣泛應用,審計職能從事后監控向以風險為導向的事先制度安排、事中提示預警不斷推進和延伸,從查錯究弊向增值型審計轉變。基于數據式的非現場審計是滿足內部審計職能轉型的必要條件之一,是適應商業銀行業務信息化發展、有效履職的內在要求,是審計師高效完成審計任務的必備手段。運用計算機聯網功能進行非現場審計,通過計算機網絡把銀行集成金融信息的數據庫與審計師的計算機連接,使審計師可以利用數據庫中的數據,對各審計對象的經營情況、業務流程、合規性與風險狀況進行檢測、評價,進而分析造成違規或風險的緣由,并進行風險預警、提出控制風險的對策;向董事會、高管層和相關部門人員提出改進建議,以促使銀行強化管理、落實內控,保證業務合規、穩健地經營,實現銀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目標的均衡發展。
在信息技術時代背景下,根據內部職能轉型的要求,內部審計必須實施非現場審計,充分利用銀行內部系統和數據資源,在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上突破傳統方式,使現場審計向非現場監控和系統數據取證的方向發展,由于風險存在于任何業務的任何環節,控制漏洞也會出現在任何業務控制流程中。銀行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因此,銀行內部審計范圍非常廣泛,但囿于內審現有的人力、物力,無法達到全面覆蓋式的審計需求,且被審計的分支機構和業務品種在經營和運作中不斷發展變化,很多問題會在瞬間發生,或者事后無法補救,單靠審計部門現行的事后審計和現場審計顯然是不夠的,利用信息技術進行非現場和即時監控可以為風險防范和化解的及時性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2.非現場審計的優勢。
第一,非現場審計注重通過計算機與數據庫,對管理中存在的缺陷進行分析,遠離被審計單位尋找業務工作中的薄弱點和高風險點,突出審計質量。
第二,非現場審計可以借助計算機、數據庫、網絡通信等技術,創建相應模型進行分析,使業務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能夠被及時發現,風險被及時化解,使審計職能由事后監督前移,起到事中控制,事前預警的作用。
第三,由于數據庫可以保存長期的業務運行信息,審計師可隨時抽取不同時期、不同分支機構、不同業務品種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篩選,使審計更為連續化、簡單化和科學化,同時擴大審計覆蓋面。
第四,運用計算機聯網進行非現場審計只需要投入少量的人力物力,即可以對數據資料進行處理分析,反應速度快、效率高。信息技術使審計更趨自動化,減少對人工的依賴,審計師可以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審計方法和手段的創新上。
二、內部審計信息化的現狀
內部審計始終將審計技術的創新作為提升履職能力的強大動力,而傳統的檢查方式已經難以跟進潛在風險的復雜變化形勢,以科技創新為依托,由傳統審計模式向信息化審計方式轉變已成為必然趨勢。近年來銀行高層均意識到內部審計信息化的必要性,大力支持內審信息化的探索創新,積極更新方法技術,充分利用全行的信息科技優勢,搭建功能先進的信息系統平臺,建立符合銀行實際的風險分析方法,組建非現場分析隊伍,形成審計分析報告體系,將非現場分析技術應用于審計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整體提升了內審專業化履職的能力。
1、利用科技手段打造強大的非現場審計平臺,突出對系統性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防控。目前,非現場審計系統已經實現了多樣化的功能。一是全面覆蓋銀行資產與負債業務,實現產品種類和業務處理過程橫向和縱向的全覆蓋。二是提供業務流程內部控制及主要風險點的預警和提示,實現業務全流程有效監控。三是具備對業務數據進行分類、分層、因素分解、因果關聯和匯總功能,并可按需進行靈活定制,實現了審計業務處理智能化。四是具備參數化維護方式和強大的自定義功能,能夠自定義指標、預警規則和業務分類,并能進行參數調整,實現審計參數靈活控制。
2、審計業務管理流程信息化,實現審計業務和管理流程的無紙化和審計信息的全員共享。一是提供審計文檔的存儲、錄入、統計、查閱和檢索功能,問題、風險點的統計、歸并功能,實現審計成果共享。二是對審計項目立項和審批進行有效控制,使審計檢查項目從立項申請、審批的流程實現無紙化,立項報告、審計方案、審批結果等文檔自動歸入文檔數據庫。三是對審計報告審核、審批進行有效控制,實現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寫、核對,審計報告的編寫、核對、審批的無紙化和流程控制。
3、在風險評估技術基礎上,從機構、業務、產品、流程、IT系統等不同維度繪制出剩余風險視圖,揭示全行風險分布和影響程度信息,有利于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的審計領域,突出審計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意見和管理建議。
4、按照統一的評級標準,對審計發現和審計結論劃分等級,直觀、清晰地展示審計項目總體風險狀況和有關審計發現的重要程度,有利于對不同審計項目和不同業務的風險控制狀況進行比較,提高了審計成果的使用價值。同時,一些常規審計技術如抽樣評估、穿行測試、訪談技術、建模技術、計算機輔助技術等具體審計運用中,不斷取得突破和創新,豐富和拓展,有效提高了審計質量和效率。
三、加快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措施
非現場審計是一項融合多門學科、需要大量經驗積累的工作,我國商業銀行開展非現場審計還處于經驗積累的成長期。隨著內部審計應用系統的不斷深入,未來平臺的逐步整合,內部審計可以從外部監管、形勢變化和本行自身發展戰略出發,依托不斷發展的信息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系統性非現場審計工作,推進內部審計業務向事前預警和事中監控方向拓展,提升審計的評價職能和咨詢職能,最終實現非現場審計工作的防范性、時效性、規范性、系統性、全面性。商業銀行應將非現場模式作為內部設計轉型發展戰略的重中之重加以推動,充分利用全行的信息科技優勢,啟動非現場審計體系建設,搭建一個全面覆蓋的分析平臺、構建一套科學先進的方法模型、組建一支高質量的分析隊伍、建立一套靈活實用的分析報告機制,加大非現場分析技術在審計項目、持續監測和風險評估三個領域應用,實現對全行主要業務產品的日常分析和持續監測。
(一)建立和完善非現場審計工作制度體系
非現場審計制度體系是審計項目、持續監測和風險評估等審計活動得以高效開展、審計產品和信息系統得以規范管理、維護和應用的機制保障。銀行應建立清晰的非現場審計制度體系的層次和脈絡。在目標規劃層面,明確非現場審計體系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措施;在體系建設層面,明確非現場體系和審計信息系統平臺的建設思路、框架和方法;在管理實務層面,明確細化非現場審計工作實施要求;在操作應用層面,建立非現場審計工作開展的具體標準。
(二)非現場審計自動化程度逐步提高
隨著審計管理理念的日趨成熟,信息技術手段在審計活動中的應用也不斷深入,這將大大提高包括非現場審計在內的運行和自動分析判斷,從審計線索的發現到審計報告的輸出,全過程都可以通過計算機自動化手段來實現,即通過人工智能化審計模型來完成實時的風險識別、計量和評估,系統能夠自動出具非現場監測、預警報告,并通過一定的數學模型將風險較高的地區、業務品種和管理流程予以特別提示。審計師將從繁瑣的重復性勞動中逐漸地解脫出來,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風險識別、計量和評估方法的探索中,對風險指標模型進行設計和完善,使非現場審計始終與業務發展的動態保持一致,及時跟蹤并掌握各類風險特征和變化動向。
(三)創新和升級非現場審計技術支持平臺
1.、建立非現場審計技術支持平臺,為非現場審計工作打好基礎。非現場審計技術支持平臺作為支持非現場審計工作開展的應用系統和數據基礎,是各項非現場審計工作開展的前提條件。銀行內部審計應高度重視數據中心的建設,以全行信息數據庫為依托,通過建立功能齊全、處理高效、涵蓋全行的非現場審計數據分析平臺、持續監測平臺與風險評估信息平臺,實現了信息的集中分析,分散審查,對風險進行及時、動態、全面監控。
2、建立審計管理系統、審計分析系統和審計監測系統,實現“三位一體”的審計系統平臺。審計管理系統作為審計工作的標準化工具,是跟蹤內部審計資源配置、支持各項審計工作實施、管理審計成果和文檔資料、跟蹤審計發現整改的綜合化管理平臺,它實現了對非現場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并通過風險評估模塊為風險評估及風險系統構建提供支持。
審計分析系統包含了開展審計活動所需要的基礎數據和技術工具,是內部審計獲取數據的主要途徑和開展數據分析的基本手段。該系統覆蓋范圍廣、數據時效性強、與原始數據同步一致,實現了次日同步加載,內部審計人員每天可以了解前一天的業務發生狀況,契合了非現場審計對數據的多樣化需求。
審計監測系統通過監測指標的歸集展示、監測模型的定期運行,建立全面了解監測對象經營發展狀況的有效渠道,提供對業務流程中重要風險點的持續監測工具。另外,行內統計分析系統、企業級數據倉庫和其他業務系統也在非現場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得到了廣泛應用。
通過以上多個系統的建設應用與改進優化,搭建起覆蓋非現場審計活動管理、持續監測、風險評估及數據分析等應用領域的信息化平臺,從數據獲取、分析工具、管理平臺等多個角度為非現場審計提供了全方位支持,推動非現場審計技術方法的創新應用,保障了非現場審計工作的高效運作。
(四)建設和培養一支穩定高效的非現場審計隊伍
非現場審計工作的不斷創新深化,對內部審計的組織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都提出了新要求,從事非現場審計的審計人員應同時具備銀行專業知識,并有較高的信息科技水平。為適應形勢需要,銀行內審部門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科學培養專業人才,建立合理的人才結構,打造一支職責明晰、業務過硬的非現場審計專業團隊,為提升非現場審計應用水平提供充分的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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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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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詳細調研,找出制約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工作發展的原因
當前制約人民銀行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工作發展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員素質因素、管理因素、審計質量因素,也有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因素,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
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在組織結構上仍未完全獨立,審計人員的經濟關系還沒有完全脫離被審單位,以致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發現問題后不愿或不敢毫無保留地報告,形成審計風險。
(二)缺乏完整、有效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從人民銀行內控系統的運行情況來看,有效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對規范審計行為、強化審計執法、增強審計人員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起到保障作用。目前,人民銀行審計部門建立了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通用準則、專業準則、操作指南等在內的一系列審計質量控制標準,但這些標準,定性的內容多,定量的內容少,還沒有建立完整、有效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三)審計人員風險意識淡薄
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它時刻潛伏在人民銀行各種金融項目審計的過程和業務之中,要完全消除是不可能的。通過近年來對人民銀行審計結果進行分析和對內部稽核效果進行觀察,到目前為止,雖然沒有發現由于風險導致局部工作被動或引發損失的案例,但是通過對已審計項目的回顧與反思,仍然發現存在一些風險隱患,隱藏著部分風險漏洞,潛伏著審計風險事項。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完整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二是缺少有效的風險防范和風險控制的技術和方法,三是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觀念上、意識上未能引起足夠重視。
(四)審計人員專業知識水平結構和層次較為單一
少數審計人員業務知識的更新跟不上人民銀行業務發展的速度,工作理念的轉換跟不上內審工作轉型與發展的要求,制約了審計質量的提升。同時,審計人員查錯糾弊的能力較強,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普遍不足,使內部控制審計評價的服務與咨詢價值難以實現。同時,人民銀行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是會計專業出身,其他相關知識比較缺乏,不能站在更高的高度去觀察分析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因此也很難寫出有力度的審計報告,為人民銀行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有力的依據。
(五)審計方式、方法不先進
一是審計方式仍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階段或風險導向審計的初級階段,二是現代的審計技術方法仍然以賬表基礎審計為主,無法適應現代人民銀行審計的需求。面對被審計單位龐大的金融數據,雖然已廣泛開展了計算機審計,但審計軟件技術開發的速度還是很慢,對人民銀行后臺數據的備份、轉換的時間仍然較長,極大地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
(六)審計評價報告的價值未能充分體現
目前的審計評價報告,主體為對發現問題的羅列,對一些問題的表述過于詳細,而缺乏對問題性質嚴重程度的分析提示,常常使管理層在閱讀報告時感到冗長乏味,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難以引起足夠的重視。同時,對相關問題的產生原因剖析不夠深刻,導致提出的建議僅僅針對問題本身,而不能針對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對改進內部控制的價值不高。
二、認真研究,做好審計管理需解決的問題
搞好審計專業化管理,是人民銀行內部審計流程再造的重要措施。要通過實現專業化審計,充分履行審計監督、咨詢和評價的職能作用,促進審計對象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實現自我控制、自我糾正、自我監督和自律管理,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途徑。要切實解決好三方面問題。
(一)從落實風險導向審計原則的高度充分認識審計專業化管理的重要性
風險導向審計原則是適應審計環境和審計目標變化的要求、彌補日益擴大的審計期望差距中應運而生的。它將“風險”這一概念與審計程序的設計緊密聯系起來,探索審計風險控制的措施和審計方法的改進。人民銀行風險導向審計更加突出了風險,既包括了財務風險導向,又包括了合規風險導向。審計對象的確定和審計資源的配置以風險來排序,審計的內容和過程以風險的內部控制為主,審計評價突出了內控狀況及風險狀況,對重大風險隱患和關鍵控制環節的風險跟蹤進行持續審計,形成了持續性、周期性的審計監督過程,即以風險導向為審計原則的審計循環過程。
(二)建立審計專業化管理體系,實現審計信息管理專業化
1、建立專業化審計信息管理系統。審計信息管理系統是重要審計資源。要在按照審計對象建立審計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根據審計專業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專業或者產品建立審計信息庫,為審計專業化管理提供審計信息支持。
2、建立專業化審計支持系統。審計支持系統是重要的審計工具。要在原有基礎上擴大專業審計功能,充實專業和產品審計技術工具,增加專業和產品的審計信息量,不斷提高專業化審計的技術水平。
3、建立專業化審計評價系統。加強專業化審計評價系統建設是促進專業化審計發展的重要措施。要通過技術系統測試、專家評價和理論研討等手段,加強對專業化審計技術水平和質量效果的評價,引導、鼓勵審計人員不斷學習業務,鉆研技術,充分識別和揭示風險。
(三)條塊結合加強協調,實現審計價值最大化
實行審計專業化管理,強化了審計專業化,但是增加了現場審計協調的難度。實行審計專業化管理以后,現場審計實行現場審計組長領導下的專業主審負責制。一是專業主審要主動向現場審計組長和專業審計部門領導匯報溝通現場審計情況,協調解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二是現場審計組長和專業審計部門的領導要主動關注現場專業主審工作進展情況,指導和協調解決專業主審現場審計中的實際問題,不斷提高現場審計的質量和效果;三是專業之間要加強協調溝通,充分利用現場審計的有效信息資源,互相支持,實現信息共享,不斷提高審計效能。
三、認真探索,促進內控機制建設
(一)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一是提高對審計客體和審計環境的風險意識。審計客體和審計環境方面的客觀原因引發的風險難以控制,審計人員要有足夠的認識。一方面研究我國金融業的宏觀政策,與國外金融業進行比較,發現其風險環節所在;另一方面,要研究具體審計對象的管理和經營體制,對其內控環節及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二是加強對審計主體的風險控制。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在于審計主體,即審計部門采取的主動對策。在審計內部建立健全業績評價制度,利于識別和預警審計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審計風險。
(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1、確定業務培訓內容
一是政治標準,以定性指標來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堅持和執行。二是業務標準,要熟悉審計基礎知識,懂得審計法規;熟悉會計原理及有關的專業會計知識,懂得財會法規;熟悉經濟管理知識,懂得有關經濟法規;具有一定的審計、財會實踐經驗,掌握一定的審計技術方法等。三是文化標準,審計人員所具有的相關文化程度以及應當具備的組織能力、分析能力、寫作能力等。
2、確定業務培訓方式
一是制訂審計人員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目標、考核培訓效果等。針對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審計人員分別進行審計項目控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審計實務操作能力、審計判斷等能力的培訓,還要進行金融業務的培訓,尤其是對具備金融審計工作能力的審計人員進行計算機知識的培訓;也要對具備計算機知識的人員進行審計專業知識的培訓。二是制定審計人員的交流制度,使審計人員在成為專業人才的同時,廣泛接觸其他行業的知識,擴大視野,增長見識,提高水平。
(三)制定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管理現代化的產物,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各種工作程序、手續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人民銀行要制定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為:金融監管制度、貨幣信貸資金管理制度、外匯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結算管理制度、國庫業務管理制度、貨幣發行與金銀管理制度、計算機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等。
(四)更新審計理念,適應審計發展形勢需要
針對內部控制審計面廣量大的特點,應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加強審計信息的收集與風險分析,突出審計的重點,將有限的審計資源向高風險領域、重點領域傾斜,實現審計質量與效率的同步提升。在內控環境方面,應通過問卷調查、知識測試、文件審查等多種方法,重點了解員工對內部控制的認知程度、管理層對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態度、激勵約束機制的健全性及運轉的有效性、重要崗位人員的勝任能力等。要對上述審計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將由于環境的缺陷可能導致控制不足的方面納入下一步審計的重點。
在風險識別與評估方面,以非現場為主,審計人員在認真分析被審計單位的主要業務流程運行環節的基礎上,識別各個業務環節可能面臨的內外部風險,并評估其風險程度,確定應對措施,與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自我識別與評估情況進行比對分析,驗證其風險識別的充分性和風險評估的恰當性。
(五)明確審計重點,促進審計工作發展
人民銀行的審計重點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由于控制環境的缺陷可能形成的控制薄弱環節;二是由于風險識別和評估不到位可能形成的控制薄弱環節;三是較高等級的風險控制情況;四是由于制度缺陷可能形成的控制薄弱環節。根據審計重點,在現場審計中,要按照實際情況選擇詳查法、統計抽樣法、穿行測試法和實地觀察法等進行符合性測試。在信息與溝通方面,審計人員要重點掌握被審計單位對重要信息處理的及時性與恰當性;對信息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審核程序及執行情況進行審查,重點掌握信息管理體系的安全可靠性。在監控方面,審計人員不僅需要重點關注行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在內部控制中的履職活動,而且需要將查閱的相關監督記錄與對控制活動的審計緊密結合,分析判斷其監控是否真正有效;在對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要分析易發生問題的薄弱環節,重點關注薄弱環節及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特別是因為制度缺失導致的控制失效情況是否真正整改,是否存在屢查屢犯現象。
(六)加強審計分析,明確評價重點
篇7
我局根據市局《關于開展金融內控與風險防范剖析檢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檢查小組,由***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成員有:安保干事、農村郵政檢查員、儲匯管理員、儲匯稽查員和八個聯網網點的班長、支局長,依據《**省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檢查處罰試行辦法》、《**省郵政儲匯業務稽查方案》(修改稿)和《**省郵政金融中間業務稽查方案(試行)》等相關規定,對郵政金融內控制度、相關業務規章、操作規程、會計帳務處理和管理制度執行,以及各類人員履職和安全設施等情況進行逐一剖析檢查,并在剖析檢查中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風險隱患不查清不放過、原因分析不透徹不放過、全體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對發現問題逐一研究,以點帶面,逐一解決,以此堵塞漏洞,消除隱患,提高全員防范郵政金融資金風險能力,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完整,促進郵政金融業務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一、基本情況
截止9月20日,全縣郵儲余額17636萬元,凈增余額1996萬元,
完成全年計劃的62.37%,點均余額2204.50萬元,活期比重31.33%;保費383萬元,完成全年計劃的93.41%,每月工資500多萬元,每月代收稅40多萬元,1-9月份無案件發生。
二、自查和剖析檢查
1、綜合管理
(1)、縣局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領導重視,按期和定期召開,會議議題明確,經營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體。
(2)、局長按期和定期召開了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對存在問題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長按月填報檢查報告書,并按月對儲匯稽查員、農村郵政檢查員、安全保衛人員、儲蓄會計的檢查報告書均進行了審簽,提出了建議意見及要求。
(4)、儲匯稽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年制定了儲匯稽查計劃,認真開展了儲匯稽查工作,并認真填寫了原始稽查記錄、稽查記錄1-9表,按月填報了儲匯稽查報告書,檢查網點有走訪用戶記錄。
(5)、安全保衛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安全保衛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齊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敢于逗硬考核;
(6)、農村郵政檢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農村郵政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較為全面,查賬記錄齊全,對代辦所、投遞人員的檢查較落實,有走訪用戶記錄。
2、檢查儲匯會計和儲匯出納的檢查:
(1)、核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銀郵余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資產負債表銀行余額,銀行對帳單余額,出納銀行日記帳余額、出納收支日報余額,帳帳相符。
(2)、檢查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印鑒管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儲匯出納保管,出納印鑒,會計印鑒由各自管理,財務提款專用章由局辦公室秘書保管;建立購買支票登記簿,作廢支票及時上交會計,現金轉賬支票連號使用,儲匯出納賬簿無挖、刮、擦、補,賬頁無撕毀現象,改賬符合要求。
(3)、會計每月到銀行領取對賬單,按月對銀行賬單進行勾核。
(4)、會計未按頻次對網點業務指導和檢查。
4、金庫管理檢查:
(1)、現場盤點出納庫存現金賬實相符。
(2)、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金庫、票庫值守由于條件所限未落實雙人二十四小時值守。
(3)、儲匯出納和綜合出納輪崗,金庫內鑄鐵保險柜鑰匙交接未在鑰匙交接本上登記交接。
5、儲蓄事后監督,電子匯款事后檢查:
(1)、儲蓄事后監督:盤點重要空白憑征管理賬實相符,密碼設置嚴密,管理完好,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2)、電子匯款事后檢查:盤點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對手工網點收匯、兌付及時進行了補錄,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6、中間業務檢查:
(1)、養老金。工資由委托單位先將的資金轉入縣局指定的賬戶,出納收到進賬單后,將單位的細表交給網點,網點通過中間業務平臺做代字業務處理。會計、出納做相應賬務處理,每月工資500多萬元。
(2)、保險業務,各網點按天繳款,會計按天收款,憑證次日結清,截止9月15日共計保費383萬元。
(3)、代收稅款,建立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通過現金收繳和儲蓄代扣進行,按月與稅務部門結清賬務,每月代收和儲蓄代扣稅款40多萬元。
7、押運鈔管理:
(1)、現場檢查運鈔車車況較好,運鈔中嚴格執行了規章制度未
搭載無關人員。
(2)、防爆槍、彈分管落實。
8、縣局中心機房管理:
機房建立了設備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統維護管理制度、機房管理制度、監控設備管理辦法等制度并上墻,嚴格執行了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機房制度。
9、儲蓄聯網點的剖析檢查:
(1)、大石支局:
a、銀行余額113097.44元,核對銀郵余額相符,支局無手工銀行日記賬。
b、密碼管理:己按規定設置儲蓄臺席“三級”密碼和電子匯兌密碼,但執行有一定差距,現場檢查儲蓄普柜、綜柜是普通柜員一個人掌握使用,三級密碼成了二級密碼,存在安全隱患。
c、大額存取款預約登記不規范,無大額存取款登記,新開卡登記簿7月—9月無記錄,現場檢查營業情況處理業務質量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頻次對支局進行了安全防范設施檢查,按月召開了內控制度學習,但學習記錄不全。
b、金庫管理,己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簿”,但在執行中有一定差距,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金庫、票庫鑰匙交接登記不及時。
c、支局長履職情況,未按日及時審核繳撥款單、儲蓄日報單和電子匯款日報單,繳撥款單簽字潦草,對盤點現金查賬節目不全,未對儲蓄查帳,鄉投員有時利用逢場天有坐堂收費現象。
d、大額存取款登記與大額預約登記不符,未嚴格按大額預約登記制度執行,營業室現金超限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e、執行儲蓄“三級”密碼管理較差,普通柜員和綜合柜員是一個普通柜員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3)、吳東支局:
a、儲蓄營業員執行離柜簽退或正式簽退制度較差。
b、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金庫“五大簿”,但在金庫、票庫出入庫人員登記方面不規范,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出入時間不符。
(4)、雙福支局:
a、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執行有一定
差距,現金出入庫登記簿未放入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未關鎖,金庫內存放有包裹和分發的報刊雜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員進入金庫。
b、大額存取款登記和預約登記不符,預約登記已按規定執行,
但大額支付未登記。
(5)、清江支局:
a、支局長履職情況:支局長未按頻次進行履職檢查記錄,對
代辦所、投遞員未按頻次進行檢查,無走訪用戶記錄。
b、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帳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
銷號核對結存數。
c、營業室衛生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長履職較差,未能規定檢查頻次對代辦所投遞員進行檢
查和業務指導,未按日審核儲蓄和匯兌日報表,對業務檢查頻次不夠。
b、金庫管理: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等,但現金出入登
記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c、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賬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銷
號核對結存數。
(7)、新新支局:
a、現場盤點金庫結存現金和營業現金賬實相符。
b、儲蓄、電子匯款、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
c、支局長履行檢查內容不全,檢查頻次不夠。
d、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但執行有一定差距,金庫進
出入登記未按實際進出入頻次登記。
(8)、縣局郵政班:
a、班長的履職情況:對儲蓄日報表和電子匯兌日報表,繳撥
款單審核不很落實,對安防設施的檢查和查賬頻次不夠。
b、營業室內的鑄鐵保險柜未使用密碼。
c、未嚴格執行大額取款預約登記,大額預約登記與大額支付登
記不符。
三、整改要求及處理情況:
篇8
【關鍵詞】內部審計 質量優化
黨的十以來,中央強調依法治國、建設法制政府,社會公眾對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要求不斷提高。隨著“八項規定”和“約法三章”的出臺,中央和國務院對黨政機關履職和管理的要求更加嚴格,外部監督的力度也越來越大。總行也明確強調各級行內部審計要堅持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關注重點領域,抓住重要問題,防范重大風險,以免影響人民銀行的整體履職效果、社會形象和社會公信力。作為央行枝葉的基層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如果不能發揮好內部審計應有的咨詢與服務作用,一旦把不好關口而發生各類風險,將會對整個人民銀行系統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蝴蝶效應。
要把好內部審計這道關,就得筑牢內部審計質量這條內審工作的生命線。內部審計質量是指內審工作的規范程度和審計作用的發揮水平,是審計工作水平的綜合反映和集中體現,也是基層央行衡量內審價值的重要指標。對于內部審計質量的控制,我們借鑒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人民銀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中的相關要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
一、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要結合實際確保全面
審計項目是審計部門履行職責的主要載體,是做好審計工作的重要抓手,完成審計項目是內審部門和人員的基本功。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就抓住了各項工作的關鍵。科學編制項目計劃,一是保證一定數量。在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充分征求中支黨委、人事、紀檢等部門的意見建議,做到能審必審,凡審必嚴。二是突出重點項目。基層央行要每年圍繞黨委中心工作和風險隱患易發部門及業務,精心選擇重點范疇,配備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開展重點審計,并根據黨委了解某項工作開展情況的具體需求,查審審透。三要拓展符合央行業務變化和發展的新業務審計。根據人民銀行業務高風險或新業務開展審計調查或跟班作業,提出審計建議和需關注的風險,從治理層和制度建設上做好審計的咨詢作用。
二、夯實現場審計,查深查細具體情況和問題
確保審計質量,重在現場實施。一是注重審計準備,如:摸排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根據實際制定審計方案;多角度開展審前調查,對被審計單位的制度建立方面內容進行搜集,梳理被審計單位的工作開展的具體流程或操作規則。二是通過問卷調查,從不同角度觀察了解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水平及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三是突出現場審計效果,抓實打牢工作底稿,對看到的問題和情況一一進行羅列,病梳理各類問題之間的關系,理清被審計事項發現問題的原因和背景,對涉及的重大問題進行他人復核性審計、確保證據確鑿,查處準確。對外來渠道反映的問題進行復核,確保重點、熱點問題有情況反饋、有證據、有落實。
確保審計質量,發揮傾聽藝術。一是聽取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意見,了解單位工作發展方向、基礎工作開展情況和重點、亮點工作,建立被審計單位總體印象。二是聽取被審計單位內部員工及相關單位等的意見建議,了解群眾的想法和關注的熱點。三是通過設立群眾舉報信箱、聯系紀委等部門,以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或調查問卷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獲取信息。四是仔細聽取財務人員對審計人員提出問題的解釋,捕捉其中存在的漏洞。
確保審計質量,突出詢問技巧。在詢問過程中,審計人員要主動掌握住話語權,尋找到突破口,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奠定基礎。根據合適的時間對應該問的人有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詢問。在審計過程當中,通過詢問得到的線索,羅列出需要去關注的一些問題,問答過程中不斷激發自己積極探索答案,發現疑點。
確保審計質量,關鍵靶向定位。審計人員要根據審計項目特點,及時分類歸納審計過程中獲取的線索和信息,抓住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開展審計。不僅要保證線索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更要找出問題的實質根源,即線索與審計目標的關聯性及所反映問題的客觀性、審計結論的準確性、提出建議的可操作性。只有判斷準確到位,才能找準審計重點,進而發現問題,也才能做出恰如其分的審計評價和結論。要以符合優秀項目要求為檢驗標準,做實做細每個審計項目。
三、精準審計定性,確保程序合規,規避審計風險
內審部門在審計定性時,一是要充分把握審計定性的嚴謹和審計證據的適當和充分。可從不同來源和渠道獲取審計證據來判定一項管理決策信息是否正確。二是審計定性要嚴格區分違規行為的不同層次。審計定性是以書面語言來表達審計結果,文字語言是否確切,措詞是否嚴謹,在一定程度上也關系到審計的質量,所以審計組在起草審計定性文書時應規范審計定性的用語,這對保證審計定性的嚴肅性和提高審計質量是十分重要的。
強化審計定性程序管理。一是對詳盡的工作底稿上記錄的審計情況、發現問題和相關依據進行梳理歸整,提出尊重事實、合乎制度的初步定性,二是審計組在事實確認環節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充分達成一致意見,允許被審計單位進行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三是審計組在接到被審計單位提交的有關材料后向分管領導匯報并適時開展會議討論,審核審計組的定性依據、證據和定性用語的準確性,討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最后作出正式定性。
四、審計建議要實際可行,切實發揮指導作用
好的審計建議可以樹立央行內審客觀公正的形象和威信,審計建議事關審計工作的成果運用、事關事后整改和審計價值增值,對審計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審計報告中的建議往往泛泛而談不接地氣或者查出問題多,審計建議少甚至建議與問題向脫節的現象,導致審計項目的質量和整改效果大打折扣。從審計質量的把控上看,要有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尤為重要,這就需要我們提高審計部門和人員對審計建議重要性的認識。在此基礎上提升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謹記內審工作的目的,當好本級黨委的“眼睛”、“耳朵”,掌握科學的審計方法和手段,增強自身綜合分析和邏輯思維判斷的能力;既要站在管理層和全行的高度來客觀分析審計事項,又要站在被審計單位和具體審計事項層面,思考和分析審計發現,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分析和判斷,實事求是地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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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6)-0031-05
企業制度的變遷往往伴隨著公司治理模式的轉變與治理水平的提升,銀行業也不例外,1978年以來,中國銀行業先后走過了二級銀行體制確立、商業化改革、股份制改造等三次重大變革階段,產權結構的多元化為銀行業提供了通過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風險管理能力的環境與條件。利用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決策約束機制,構建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成為了新趨勢。獨立董事制度作為防止重大經營決策失誤與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制度設計,開始成為現代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銀監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印發實施,及時總結了近年來銀監會探索資本、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下形成良好公司治理的最新成果。
一、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監管制度設計
(一)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宗旨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獨立于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并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1。獨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法》規定,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該有不少于40%的獨立人士。其制度設計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東及管理層的內部控制,損害公司整體利益。1976年美國證監會完善監管規則,要求上市公司設立并維持一個專門的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此獨立董事制度逐步發展成為英美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我國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獨立董事制度體系主要有:證券監管機構針對上市公司治理確立的獨立董事制度與銀行業監管機構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確立的獨立董事工作機制兩種。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突出對中小股東權益的關注。其核心價值在于,在中小投資者無法聯合行使公司決策權的情況下,在公眾公司治理機構中通過特殊制度安排,打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重大決策行為的主導權。通過專業人士的參與機制,維護公司整體、長遠利益,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而銀監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3]34號)將獨立董事定義為“不在商業銀行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并與所聘商業銀行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2”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負責人原則上由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占適當比例。《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條規定:“信托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要關注、維護中小股東和受益人的利益,與信托公司及其股東之間不存在影響其獨立判斷或決策的關系”“獨立董事擔任信托委員會負責人”。由此,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制度的宗旨,除在保護中小股東和受益人的利益的基本職責以外,還承擔發揮專業優勢,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與風險控制水平不斷提高的任務要求。
(二)獨立董事工作機制與工作重點
1、工作機制
獨立董事任職、履職的監管要求,主要有《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3〕34)號、《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07〕4號)、《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15號)、《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銀監會2013年3號令)、《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5號)等。本文主要從銀行業監管的角度分析和研究銀行業獨立董事制度。按照機構類別劃分,銀行業機構與非銀行機構獨立董事工作機制主要有以下內容,此外獨立董事任免需要按照《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申請行政許可,并符合有關監管工作要求。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有關要求見附表:
2、工作重點內容
由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社會信用機構所具有的負債經營與高風險特點,現有的監管規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事項以外,為獨立董事進一步明確了重點工作內容。《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時,應當獨立對董事會審議事項發表客觀、公正的意見,并重點關注重大關聯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潤分配方案、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可能造成商業銀行重大損失的事項、可能損害存款人、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事項、外部審計師的聘任等事項。
獨立董事以上述內容作為工作關注重點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按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標準設立,但股權結構仍不合理,在財政資金、國有大型企業、社保基金為主導的股權結構下,公司治理機構完善的形式大于實質,《公司法》、公司章程確立的決策機制可能被相對多數股東的操縱,商業銀行在股權設置及經營管理面臨以下問題:
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權結構不夠科學。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是決定銀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由于對投資主體進入銀行的限制較為嚴格,目前銀行股權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國有股占有較大的比重。由于國有股目前尚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其實際參與公司治理程度有限。此外,財政資金主導下的中小銀行主要股東,往往具有投資控股、共同隸屬、人事任免等錯綜復雜的利益聯系,侵害中小股東利益和銀行利益的風險仍然存在。
二是確保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礎有待完善。公司治理僅僅是公司運行所在的經濟大環境(如宏觀經濟政策、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的競爭程度等)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的實際效果還取決于法律、監管和制度環境。就我國目前公司治理的法律體系建設而言,保護投資者的民事賠償機制、股東訴訟法律制度、股東監督法律制度、控股股東誠信義務、利益相關者權利保護制度尚不完善,權利人尋求司法保護的程序不足,成本較高。
三是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作用較弱。公司治理的利益相關者(投資者、存款人、從業人員等)的相關權利來自于勞動法、合同法或破產法等,這其中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規定與復雜的法律問題。存款人利益的保護,除依賴來監管機構外,需要銀行內部建立相應的權力制衡機制。
四是相關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有待提高。一方面,信息披露的范圍過窄。一些銀行沒有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成員薪酬情況進行披露,對風險的披露也不能有效揭示銀行面臨的風險。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質量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披露信息質量難以達到存款人、中小投資者以及社會監督的客觀需要。
3、獨立董事履職方式
獨立董事與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職權,但具體義務上并不代表提名股東利益。除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參加董事會表決及發表意見履行職務外,監管規定為獨立董事履行方式設置了其他董事所不具有的權利。一是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經相應比例或人數的獨立董事同意,可以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3。二是發表獨立意見,要求董事會予以處理并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載明4。三是擔任特定職務,利用專業優勢提高所在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防止重大決策失誤5。四是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完成相應事項的法律、審計、稅務等服務6。
二、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履職狀況
(一)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基本情況
目前陜西2家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3家信托公司已經建立較為完備的獨立董事工作機制,25家已開業農村商業銀行、4家農村合作銀行中有23家農村商業銀行、3家農村合作銀行確立了獨立董事制度。法人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合作銀行主要通過在章程專門章節或專門條款的方式,明確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長安信托、西部信托、陜國投及部分農村商業銀行除在章程中做出公司獨立董事基本規定外,還分別制定了保障獨立董事工作機制運行的工作制度7。
從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中的比例來看,信托公司獨立董事在公司決策中的作用高于法人銀行,農村金融機構獨立董事作用最小。其中,長安銀行設獨立董事分別為3人、西安銀行設獨立董事4人,分別占到其董事會人數的20%、28.57%;長安信托、西部信托、陜國投設獨立董事為3人,分別占到其董事會人數的33.33%、30%、42.86%;農村商業銀行設獨立董事1-2人,占到其董事會人數的7.63-15.38%;農村合作銀行設獨立董事1人,分別占到其董事會人數的11.1-12.5%8。根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數據情況,獨立董事基本能夠按照所在機構董事會工作開展情況,參加相應會議、發表意見以及履行工作職責,獨立董事工作機制在整個公司治理機構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經基本確立,但從實際效果上看,信托公司、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合作銀行在獨立董事工作機制運行的實際效果上具有較大差異。
(二)獨立董事人員構成及專業背景
截至2014年末,31家已實行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現任董事會共聘任獨立董事57人,44人初任,13人連任。獨立董事人員構成:科研院校專家19人(33.33%,教授或副教授17人),會計、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專業人士13人(22.80%,注冊會計師、審計師5人,執業律師6人),有金融機構同業管理經驗8人(14.04%,現職1人,退休7人),經營機構管理人員17人(29.82%)。專業背景:法律11人(19.3%),經濟金融22人(38.6%),會計18人(31.6%),管理3人(5.26%),其他3人(5.26%)。
(三)獨立董事人員履職情況分析
根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履職檔案或情況統計分析,各機構現任獨立董事能夠按照所在機構決策事項審議及其他工作安排,參與審議決策與經營管理風險的分析研究。獨立董事為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時間能夠達到每年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監管要求。其中,擔任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的獨立董事每年在商業銀行工作的時間不少于25個工作日。現任獨立董事能夠按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決策事項安排參加董事會會議,但部分工作或住所地在陜西以外地區的獨立董事有委托其他董事代為表決的個別情況。獨立董事能夠擔任任職機構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或信托委員會主任(主任委員),通過董事會相關專門委員會發揮防范風險、保護中小股東的權利。截至調查開展,有關金融機構現任獨立董事能夠根據自身判斷發表獨立意見,但未出現獨立董事依據公司章程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的情況。此外,截至目前有關金融機構獨立董事未在公司董事會重大決策表決中進行過否定性表決(否決或不同意),所作重大事項審議決策均為同意意見。
三、獨立董事工作機制運行及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無獨立董事,不符合監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由于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專業機構數量較少等原因,西鄉農村合作銀行、彬縣農村商業銀行、商南農村商業銀行尚未聘任獨立董事,銀監會關于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監管要求在以上農村金融機構中未能得到落實,有關中小股東權益以及風險決策中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機制不完備。相應機構開業后,股東會、董事會對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達到監管要求缺乏必要措施。
(二)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人員結構單一,不利于多視角、多領域分析銀行業經營風險,保護中小股東權益
部分機構獨立董事均為省內高等院校在職專家;以上聘任獨立董事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理論研究,其對理論研究投入的精力遠多于金融工作實踐,且多來自于同一院校,存在的同事關系不利于保障獨立董事所應當具有的獨立性。根據《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關于獨立董事提名和選舉程序中重點審查獨立董事獨立性、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的要求,同一機構獨立董事不宜選任相同職業或均來自于同一工作單位的人員。
(三)個別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連任期限與新的監管要求不符,應當及時調整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未對獨立董事任期作出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規定“董事任期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獨立董事在同一家商業銀行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年”。某信托9部分獨立董事,自2008年4月起至今,連任西安信托第三屆、第四屆獨立董事,某信托第一屆獨立董事,任期已近7年。2013年7月制定印發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執行本指引”,該指引關于獨立董事任期規定信托公司應當執行。由于銀監會規范性文件實施前,某信托本屆董事會已經成立,基于行政許可相對人的信賴利益,相應獨立董事許可仍然有效,公司董事換屆時應及時調整獨立董事人選。
(四)農村金融機構獨立董事工作機制流于形式,獨立董事任職審核不嚴,未能真正發揮加強風險管理,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作用
一是農村金融機構現任獨立董事專業能力及風險管理水平較低,難以勝任履行職務需要。從數據資料分析情況看,農村金融機構獨立董事雖然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背景,但對于公司治理中獨立董事制度存在普遍認識不足,一些獨立董事尚不掌握基本的履職工作方式,僅僅將完善金融服務、加強信貸管理等簡單建議作為獨立意見提交給所在機構,不能發揮該項工作機制的實際作用。二是部分獨立董事擔任職務已經與監管規定不符,應及時進行調整。《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規定,獨立董事與所聘商業銀行及其主要股東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獨立董事不得在超過兩家商業銀行同時任職。轄內個別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存在主要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擔任獨立董事、聘任會計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同時擔任多家銀行獨立董事的情況,甚至是聘任具有領導職務的縣區政府部門公務員擔任獨立董事。一些獨立董事薪酬明顯高于本地區同類型機構薪酬水平,具有明顯的利益輸送傾向。三是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公司章程規定的獨立董事過少,專門委員會工作職責無法正常履行。《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規定“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原則上不宜兼任,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原則上應當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人,其中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占適當比例。”但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章程規定僅設獨立董事1人,無法實現由獨立董事擔任專門委員負責人并發揮相應的風險管理作用。
四、工作建議
一是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有關監管要求的落實。加強非現場監管過程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特別是獨立董事工作機制開展情況的關注力度。通過加強信息采集分析、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報告董事履職情況及履職檔案,及時掌握法人機構獨立董事履職及任職情況變化情況。加強相應機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性的分析和陳述,制定有針對性的檢查措施,加大監管評級中獨立董事機制等公司治理因素的判斷和分析,客觀準確的將公司治理機構完備性、獨立董事工作機制有效性等內容反映在監管評級上。
二是加強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換屆的指導和董事任職資格的審核。《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印發實施,對包括信托公司、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新的監管要求,一些關于獨立董事連任、工作時間、機構兼職等要求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與日常監管中進行落實,加強制度的執行力。一方面,要做好相應監管要求的宣傳指導,督促、提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完善公司章程或完善本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同時,加強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換屆指導,要求其按照監管要求提名、審核獨立董事擬任人員,充分考慮擬任人的專業背景、從業經歷、工作專注度。另一方面,加強董事任職資格審核,加強許可管理。監管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許可規章關于董事任職條件一般性規定與公司治理指引關于獨立董事任職條件特殊規定統一的關注力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申請許可時重點說明擬任人所在單位、職務性質、已任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等情況,分析是否存在擬任人在主要股東或關聯公司擔任職務、擔任行政管理職務或在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機構及公益組織擔任職務、可能因利益輸送關系,導致履行職責及影響專業判斷或影響發表專業意見、妨礙決策等情況,嚴格準入管理。
三是加強專業指導,進一步提供農村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水平,推動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發揮實際作用。建議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指導力度,提示股東會重視獨立董事機制在公司治理機構中的地位和作用,適當增加獨立董事人數,完善其履行職務保障。所在縣區缺乏相應專業人士的,可以探索在所在市聘任專業人士擔任獨立董事。屬地監管部門結合本市農村金融機構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及專業背景,也可以采取專題培訓、座談交流、觀摩學習等方式,提高其對銀行業風險防控的認識與履行職務能力,切實發揮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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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n the Effect of the Working Mechanism of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of the Local Corpor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Banking Sector
JIANG Jian LI Yuzhao ZHANG Wei XU Ning
(Shaanxi Office of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Xi’an Shaanxi 710075)
篇10
1.1充分實現審貸分離。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進授信業務調查、審查、審批、放款“四分離”,實現貸審的充分分離,從而達到有效的相互制約效果。而審貸的分離能夠更有效的進行權責的分離,更有利于責任的認定和劃分。
1.2有效地控制操作風險。該部門作為源頭上控制風險的重要舉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擔保等授信條件不落實、手續不規范、資料不全或不規范即放款的授信行為,有效防范了由此產生的操作風險和合規風險,并可以隨時監察現行使用的各式資料文本、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并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修改業務操作規章制度,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業務的操作風險。
1.3有利于落實貸前審批條件。審核信貸資料簽署的有效性,審核支行自行審批的授信審批權限是否適當,確認總行及支行審批意見中的有關貸前要求是否落實,當所有貸前先決條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發放貸款。由于此類工作有方框中心這一非審批單位負責監督,更突出制約效果,有利于貸前審批條件的落實。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放款中心在審查相關資料過程中較一般人員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風險,對擔保條件、合同文本等的審核更專業更到位,能夠有效的防范法律風險。在放款中心可設置法律審查人員,加強防范公司信貸操作過程中的潛在法律風險。
1.5可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貸款原始檔案由中心統一管理,規范操作,對檔案資料定期檢查,及時更新,專人專庫保管便于隨時查閱,這些措施都切實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準確性。
1.6放款中心的盡職履職能夠減少銀行不必要的授信損失。在授信業務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變化往往不能夠準確預期,但是只要放款過程中相應的擔保手續、資料等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可能并不會給銀行造成實際損失。可見放款操作對公司信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風險
放款中心作為防范公司信貸操作風險的重要部門主要從落實必要的擔保授信條件,使用適合、正確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檔案及防范內外部欺詐等方面出發,防范信貸操作風險。
2.1防范擔保條件落實存在的操作風險目前商業銀行授信過程中采用抵、質押或保證等擔保方式為授信提供有效擔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辦理擔保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因未嚴格審查資料、辦理相關手續等而使辦理的擔保無效,給銀行造成損失的情況,放款中心則是防范此類風險的重要部門。
2.1.1保證人不具備主體資格,導致擔保無效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等不得作為保證人;另外,我國《公司法》第六十條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在銀行信貸業務操作過程中,保證人的選擇方面還是比較謹慎的,大多數情況下能確保保證擔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貸款的保證人是政府部門、醫院、企業的分支機構,該類擔保一旦被認定無效就可能會造成擔保債權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償保證。
2.1.2重復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虛設根據《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在辦理抵押過程中允許對房地產等固定資產進行重復抵押。實踐中,由于抵押前不對抵押物現有抵押情況進行調查,而實際該抵押物已抵押給多方致使抵押權利得不到真正落實。
或不完善致使擔保無效新的《公司法》出臺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來越受到重視,在擔保過程中由于擔保的范圍、擔保的內容或擔保事項未按照公司要求經有效的審批機構審批而造成擔保無效。如:出具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提供的擔保是否在企業允許的范圍內等等。
2.1.4對抵押物狀況審查不到位造成脫保在實際放款前未對抵質押物狀況進行核實,而抵押物已出現查封、凍結等狀況,致使在之后發生的借貸行為失去有效擔保,而造成脫保。
2.1.5對重組授信或借新還舊授信過程中擔保條件的落實對重組授信或借新還舊授信是否符合擔保的條件,保證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況進行審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錯誤出現的風險
2.2.1合同文本使用錯誤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對銀行不利的條款在實際貸款發放過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確或沒有對文本的內容進行有效審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銀行提條款致使銀行遭受授信損失。
2.2.2合同內容填寫錯誤或隨意涂改合同內容填寫錯誤或對要素進行涂改,尤其是諸如利率、金額、期限、借款人、擔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訴諸法律過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資料致使銀行權利得不到落實。
2.2.3保證合同與借款合同無編號、不銜接保證類貸款的主從合同必須一一對應,合同編號銜接。現實貸款檔案中有大量的保證合同沒有編號,有的保證合同保證金額與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額擔保),更有甚者,用已經還清的保證合同繼續為新的借款合同擔保。
2.3防范授信檔案資料不完善或遺失導致的風險在貸款發放過程中由于企業提供的貸款資料不完善或授信檔案遺失,造成貸款出現問題時,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而使得銀行權利無法落實。
2.4防范騙貸、騙保等情況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騙貸、騙保的案件時有發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對客戶及資料的審核過程中,對印章、有權人等的資料審核;前往擔保人、借款人實際辦公地點的實地核保;前往抵質押登記部門實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等,能夠有效防范騙貸、騙保情況的發生。
2.5其他放款中心還通過對整個授信資料的審核,審核該筆公司授信業務期限、利率、金額、IT系統等是否符合信貸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職能和崗位設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職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職能是主要負責對審批機構授信條件落實情況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審核,檔案管理,法律審查,利用審核崗的獨特地位,充分發揮復核和監督作用,以進一步防范授信業務操作風險。
3.2放款中心基本崗位設置及職責放款中心下設:①放款審核崗;②放款復核崗;③核保崗;④法律審查;⑤檔案管理崗;⑥負責人。
3.2.1負責人職責。負責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全面工作,負責審批權限內的放款審批工作;定期檢查放款中心各崗位的履職情況,督促指導各崗位工作,并對各崗位履職情況做出評價;努力提升信貸業務規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
3.2.2放款審核崗。審核授信條件的落實情況,審核上報材料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合規性;對授信額度和授信期限進行控制和管理;審驗業務相關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審核、實施放款操作并歸檔;對一級檔案的驗收、封存、入庫手續;審核擔保的解除和釋放手續等工作。
3.2.3復審崗審查職責。負責對放款審核崗的工作進行復核。重點對每筆業務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落實情況進行復核;對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相關協議的銜接情況進行復核。對合同的其他特殊約定進行重點復核;對每筆業務的其它資料進行復核;明確簽屬意見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負責人等工作。
3.2.4法律審查崗。法律審查崗人員一般為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人員。負責對在落實授信條件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進行審查把關;負責對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制定符合條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詢等工作。該崗位可由法律部門的人員兼任。
3.2.5檔案管理崗職責。負責職責內檔案交接工作;對檔案進行統一編號、裝訂和入庫;定期整理并核對授信檔案;負責檔案的調、借閱手續,嚴防信貸資料遺失等工作。
3.2.6核保崗職責。參與核保任務,負責授信業務擔保條件落實真實性、有效性的核實工作;負責收集、核實核保過程中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授權書、簽字樣本等等工作。
4加強對放款中心的內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確的放款操作流程,對不同類型的公司業務品種有針對性的進行操作風險防范。
4.2加強信息與溝通,真正發揮放款中心的風險防范作用建立持續有效的操作風險報告程序,從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從而實現信息及時有效地傳遞并進行信息分類。此外,還要建立案件查處和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改變瞞報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過對案件查處的信息披露達到良好的監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類風險事件的發生。
4.3建立長期的、常態的風險排查機制建立長期的、常態的風險排查機制,確保檢查的制度性和獨立性的實現,提高放款中心的職能執行力度。
4.3.1建立定期的排查機制,要定期對以往的工作進行排查。
4.3.2建立應急排查機制。對于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新的、突發性、特殊的問題立即進行登記備案,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對以往的工作進行必要的檢查,并通過信息溝通機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4.3.3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記制度。做到排查過的內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排查發現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備案。
4.3.4建立較為完善的整改檢查制度。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定期進行復查。
4.4加強合規審計對放款操作管理執行力度加強合規審計對放款中心的審計力度,使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明確合規審計的目的。合規審計應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發現問題的簡單環節,還要對操作風險管理的執行起到引導作用,并通過審計工作,對現行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從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執行。
4.5加強放款中心人員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通過對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評辦法,將操作風險管理納入員工績效管理中,提高風險操作管理的自發性。
4.6建立健全操作風險后續處理機制
4.6.1建立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對可能造成損失的操作風險種類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便能夠及時有效的減少或補償因此帶來的實際損失。應急預案庫的更新應考慮業務發展重點、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市場環境導向等諸多因素。
4.6.2切實強化風險責任追究機制一是通過補充、修改完善有關問責制度,加大對管理層人員管理責任的追究力度,特別是加大對由于失職造成風險損失的管理層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二是通過強化內控、規范管理以及細化規章制度,明確責任追究的重點和要求。三是加大對責任認定人員的行為約束和責任追究,確保責任認定工作得到落實;四是通過對處理程序的調整、完善,明確處理程序中應貫徹的原則、責任認定部門、責任認定的監察部門、責任認定程序與處理程序的對接等。
4.6.3建立完備的操作風險整改措施機制通過建立完備的操作風險整改措施機制,對已發現并造成損失的或已發現未造成損失的操作風險及時歸納整改,杜絕此類問題的再度發生,并將出現的操作風險歸納總結,為今后操作風險量化儲備數據。
放款中心的建立、一套完備的放款操作管理體系的建立必將有利于商業銀行公司信貸業務的良好發展,有效的防范公司信貸業務過程中存在的操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