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財務審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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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杭州市蕭山區共有480余個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迅猛。為不斷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村級“三資”監管,自2011年起,由蕭山區農辦牽頭委托第三方(即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村級年度財務審計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筆者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參與了上述審計工作。
二、注冊會計師和村級財務審計
注冊會計師參與村級財務審計具有天然優勢。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公正的行業誠信度和公信力在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時更容易贏得村民(社員)的普遍信賴。截至2014年6月30日,注冊會計師行業擁有執業注冊會計師98927人,會計師事務所8271家,全行業從業人員超過30萬人,服務的企業組織超過350萬家,2013年實現業務收入563.2億元,其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穩步提升,符合村級財務審計的需要。
三、構建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的設想
(一)建立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的必要性
1.村級財務審計報告使用者的需要目前的村級財務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存在問題、提出建議等,由于存在問題的描述繁多,且審計報告使用者往往并非財務專家,很難從專業的描述中迅速判斷出報告所述問題的嚴重性,難以快速判斷各村間管理工作的好壞。尤其是當兩個村都被描述存在同一類問題時,更是難以進行橫向比較。例如,兩個村的審計報告均反映有工程未進行招投標,但因具體不符合規定的工程個數不同,則違規程度也不同;進一步說,即便兩個村未開展招投標的工程個數相同,但由于涉及的金額絕對值不同,其不合規的程度顯然也是有區別的。2.村級財務審計實施者的需要村級財務審計報告內容繁多,即使具有專業技術能力的注冊會計師也難以對前任的審計報告作出快速反應,易遺漏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項。
(二)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構建的基本思路
要實現讓報告使用者、審計實施者能直觀、快速地判斷不同村之間在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和其村級財務工作的好壞,設想構建一個相對簡單明了的評分系統,對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予以量化,對每個村進行具體打分。本文試圖通過對本人所在單位2011年-2014年出具的蕭山區村級財務審計報告進行實證研究,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力求做到全面、客觀和公正,對實踐中發現的審計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嘗試和探索建立相對科學有效的審計體系和相關指標得分體系,為今后的村級財務審計思路提供參考和借鑒。
(三)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的框架
對收入確認、預算、固定資產、貨幣資金、承包租賃、工程、經營費用、長期投資、土地征用費、票據收支、收益分配這11個方面進行審計,提出存在問題,實施有效監督。同時,從如何更好地管理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資產保值增值出發,對審計中實際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為報告使用者提供咨詢服務。賦予村級財務審計新含義,提出村級財務審計新體系:監督與咨詢并行,管理咨詢為主,監督為輔。根據上述11個存在問題類型設置指標庫和相應的標準值,構建一個評分系統。評分系統采用百分制倒扣分,滿分為100分,按發現問題扣分的方式計分。指標分為基本指標和輔助修正指標,其中,基本指標用于對審計中常見的存在問題進行評分,每發現一個問題扣除相應的得分(即標準值×重要性系數);輔助修正指標用于對審計中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分值修正。同時,考慮兩類指標間的重復扣分因素。上述評分系統作為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系提供管理咨詢的第一步,即讓審計報告使用者能夠看明白審計報告,審計實施者能迅速評估審計風險。
(四)村級財務審計評分系統的運用
1.重要性系數(經驗值系數)的確定
第一步:通過征求本單位中高級職稱的注冊會計師、從業人員數十名的意見(以下簡稱專家意見),對收入確認等11個方面存在問題的重要性程度進行排序,形成重要性排序鏈條。上述重要性程度的排序應綜合考慮存在問題的性質和可能出現問題的概率等。排序結果如下:(1)承包租賃;(2)工程管理;(3)土地征用費;(4)經營費用;(5)收入確認;(6)貨幣資金;(7)收支票據;(8)預算管理;(9)固定資產;(10)收益分配;(11)長期投資。第二步:對重要性鏈條上的11類問題進行賦值。排位最后一位取基本值1分,每上升一位,增加附加值0.1分,依次類推,則排位第一位的分值為基本值1分+附加值1分(即0.1×10)=2分。上述總分值16.5分。運用上述計分規則,對各專家意見的重要性鏈條進行分別打分,并計算出每類問題的加權平均得分。最后,對數據尾數進行修正。加權平均得分情況如表1。第三步:每類問題基準值取1,則11類問題總值為11,對上述問題類型的分值進行折算,得到單項重要性系數。具體詳見表2。
2.其他評分規則的確定
對于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得分修正。實務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輔助修正指標進行增加。
四、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的局限性
基于發現問題基礎上的村級財務審計評分系統,經驗值系數和標準值得分的設置存在一定的主觀性。此外,對一些有意識、隱蔽性較強的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是較難發現的,則上述基于發現問題所構建的評分系統不能完全反映某行政村的實際情況。
五、結束語
篇2
農村村級會計核算工作主要集中在財務收支等方面,是保障行政村經濟穩定運轉的一種方式,作為核算工作中重要的工作項目財務審計時刻對行政村的財務分配產生影響,所以為進一步規范會計集中核算工作,提高財務審計的綜合水平至關重要,因此本文就農村村級會計集中核算下的財務審計展開探究,并總結出農村村級會計集中核算中所存在的問題及對財務審計的影響與有效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
農村;會計;集中核算;財務審計
1問題的提出
目前,農村村級會計集中核算方式主要采取集中申請的方式,進行財務的支出收納及相關審計工作,即首先需將各不同區域內經濟資金收入進行集中化核算,而后根據實際核算標準對各農村地區的申請條件進行經費的撥款。采用此方法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提高村級會計核算的工作效率。
1.1相關業務人員操作不夠熟練
相關業務人員操作不夠熟練會導致在會計集中核算過程中,財務審計工作經費支出撥款與實際狀況不符,使財務審計工作的真實性逐步下降,繼而影響財務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1.2財務經費支出撥款不平衡
財務經費支出撥款不平衡會致使部分地區對上級政府會計核算撥款不滿意,在此環境中,便容易與當地村落及農戶產生沖突,嚴重影響財務審核工作的工作質量。財務管理工作問題不僅局限于資金的審計方面,在資金報賬與財務撥款申請方面也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由于對實際情況了解較淺,部分審計人員工作過于盲從,導致即使不符合撥款標準的村落也能拿到相關款項,繼而危害了其余村落的基本利益,對于財務審計的公平性產生一定的影響。
2村級會計集中核算對審計工作的影響分析
2.1對確定審計對象產生的影響
財務審計對象主要對各村落的財務支出狀況負責,但若在實際財務管理過程中,僅以行政村為財務審計工作的主體,則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財務審計工作的公信力度,同時也對相關財務工作產生不利影響。財務審計工作可對各村落的會計核算工作支出與收納進行控制,所以行政村的審計工作即可對相關會計核算工作進行進一步規范與管理,如在財務審計工作進行過程中,能夠以各不同村落的會計核算工作為財務審計對象,則可避免相關問題對財務審計工作的影響。
2.2對審計風險產生的影響
財務風險在財務審計中無可避免,一旦在財務審計中產生過多的財務管理更變,則增加了審計風險產生的概率,但如能夠及時的對加強對各行政村的資金支配權的規范化管理,則可降低審計風險的產生。(1)行政村資金支配的賬目信息問題,為進一步增加本村落的資金撥款額限。通過賬目信息修改的方式來進行核算項目的增加,以此來提高財務核算標準,繼而使財務撥款資金數量增多,該方式導致財務審計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能喪失,使財務審計缺乏真實性。(2)各村落的基礎設施建設撥款問題,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撥款主要來源于財務審計核算,所以部分村落在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申請中,不斷增加建設資金預算,一旦資金數量超出預算,則財務增加建筑材料的方式,來克扣財務審計資金,以此方式也增加村落的財務資金保有量。該方式在我國多個村落的財務審計中均有存在。
2.3對審計質量產生的影響
由于在審計部門與被審計的各行政村之間增加了會計核算中心,因此,就一些會計核算差錯方面的責任,在核算中心與行政村之間就可能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使得資料提供、具體事項問詢、責任的認定與歸屬的難度加大,最終將影響到審計的質量。
3對策及其建議
3.1加強核算中心財務審計
(1)明確核算納入情況在財務核算過程中,不僅要對財務審計中的核算進行及時的記錄,同時要根據實際狀況,做好財務核算的準備工作,以便于有效的將各行政村真實收納狀況進行了解,從而在根本上提高其工作效率。當前,相關企業對于財務核算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力度存在問題,導致核算信息不明確問題日漸凸顯。因此需要在建立完善監督管理制度的同時,對各行政村的實際狀況進行不定期的管理與檢查,以確保其會計核算信息能夠在規范與標準的范圍內進行。(2)檢查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責履行情況會計核算包括多個核算項目,其中以會計報表的準確性與合法性及核算信息的清晰度為主要工作方向。在會計報表方面,需要將各不同的財務支出進行詳細化記錄,并按照實際標準對實際財務知識與報表財務支出進行核準,進而避免會計核算誤差的產生。在財務信息的管理方面,要提高各行政村對財務信息的管理能力,以免在財務審計工作進行中,存在擅自修改財務信息的行為,以此從根本上提高財務審計工作的質量。
3.2行政村財務審計
(1)明確界定審計對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行政村會計法律主體地位不變,仍是審計通知書的主送單位,負責提供資料和承諾、簽證。會計核算中心承擔著各行政村的會計核算職責,必須積極配合審計機關對各行政村的審計。審計通知書同時抄送會計核算中心,被審計行政村據此向核算中心領取本單位會計資料,提供給審計組。(2)加強審計實務的力度如前所述,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發票和憑證符合財務制度的正確率大大提高,但是由于會計人員與被審計各行政村在人事、工資等方面脫節,使得財會人員對財務的內部監督大大削弱,被審計的各行政村財務收支出現不真實的可能性也就大大提高。因此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要大大加強審計實務的力度。
4結語
會計集中核算是目前各地區采取的主要村級財務審計方式,一種極為有效的資金核算管理辦法。但受現有市場經濟環境影響,該方法中仍存在一定的問題,財務信息真實性低及財務審計風險過大等因素,成為現階段會計集中核算需要及時有效解決的主要問題,以便于推動我國村級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規范化發展。
參考文獻:
篇3
一、確定審計組成員
1.審計安排。審計組應3人以上組成。在年度村財審計或村干部換屆離任審計時,因面廣量大,鄉鎮可以對轄區村按時間段安排各審計組成員專人負責主審,統分結合,必要時進行集中審議、分析,防止因為人員少難以對各村全面審計的問題。
2.專人負責。每個審計小組可指定一位審計人員負責對所審村全程審計,負責審計報告、審計結論、審計意見書的撰寫,同時做好復審復議,審計反饋等工作。
二、審計工作準備
1.審計工作要早計劃早安排。可以在本鄉鎮挑選熟悉會計業務知識的人員,如果干部隊伍中人員不足,也可以挑選會計業務精熟的原村會計參加,審前必須做好他們的培訓領證工作,做到持證上崗。
2.設置表格。審計準備工作中,應多設計一些村財收支重點項目統計表格,在使用中按需要隨機補充,有利于有關問題的收集統計。
3.審計法律法規運用。審計人員要學好用活有關村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對違章違紀和違法的條例,能切合實際、實事求是地靈活運用和引用,正確提出審計建議做出審計結論和審計處理決定,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收入項目審計
1.查合同。可以通過查看村委會發包的經濟合同,逐筆登記發包及上交收入,再逐筆核對賬目和收據,檢查有無據實入賬。
2.查賬表。從總賬收入賬戶和資金收支科目余額表中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收入情況,掌握被審計村各年度收入的基本信息。
3.查收據。以上兩個環節了解后,對出納使用的收款收據存根進行逐筆核查,特別對大額的收入應查看會計作賬聯,核對賬等。如果發現收款收據有斷號,不同版本,涂改或整本存根丟失等現象,則應重點集中精力審計。
四、支出方面的審計
1.審憑證。支出方面的審計主要查看記賬憑證中的原始憑證,對各種賬簿憑證要總體查看一遍,認真分析、注意四查,一查票據是否真假;二查票據是否開支合情合理合法合財務制度;三查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是否齊全,民主理財是否到位;四查大筆開支有無疑點。再認真細致地把有疑點和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開支票據。按記賬憑證的年月、憑證號(第幾冊)票據開支的項目內容、金額、票據號碼、出處等,逐筆記錄好審計底稿。
2.取證據。對查出有疑點的票據,經確認后,復印件要蓋被審單位公章,主管簽名,再組織審計組成員合議并重點進行復查,力求證據充分、確鑿。審計底稿和調查取證等文書必須由被審單位蓋公章、負責人、當事人簽名。審計人員應有兩人以上當場簽名。
五、選擇專項審計
1.管理費用審計。首先查看總賬、明細賬和記賬憑證是否賬賬、賬據相符。查村干部的誤工天數、月工資、補貼、獎金、福利、保險、差旅費、節假日費用等是否按規定和制度開支,是否經過有關會議通過,有無超計劃,超標準、超限額。可將這些內容按各項指標列表統計,看各個不同職務的村主干和成員月報酬、年報酬多少,從中尋找問題。
2.其他開支審計。看有無利用公款請客送禮的開支,特別對月月天天有吃請,年開支數額大的要認真核查,查虛假列支以少報多,重復報銷等問題。對有節假月份,查是否存在送禮物的開支在伙食費票據上報銷。
3.庫存現金審計。目的是審核村集體資金是否安全使用。入村或調賬審計時,審計人員應首先突擊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做到安排穩妥行動快,不出缺漏不走過場。
五、基建工程項目的審計
1.審查基建項目的確定是否經過村兩委研究、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以會議紀錄或決議為憑。
2.審查發包過程中,是否實行工程預決算,以書面預決算書為憑。
3.審查工程發包前,是否在15天前在公開場合張貼招投標公告,公告內容是否公正、公平,有無故意設置限制公平的條件。
4.審查招標過程是否透明,程序是否合理合規合法,有無弄虛作假,串標、悔標、壓價承包等現象。
5.審查中標工程是否按期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合同條款是否客觀公正,有無違反會議通過的內容,認真審核工程的每個相關環節是否合理合乎邏輯。
6.審查工程資金和物資是否按工程進度支付,有無違反合同條款多付,超付款問題。
六、審計村集體資源資產發包是否正常
村集體資源資產,有山場、果場、林木、廠房、場地、魚塘、苗圃、養豬場、電站等。這些發包過程中,要做重點審計。
七、嚴把審計質量關,做好取證工作
1.取證要依法,證據要確鑿,事實要清楚真實,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疑似又不是,是是非非,真真假假不清楚。
2.審計工作底稿要真實記錄,認真編寫不出差錯,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查證的事實依據,也是依法依規處理意見的必要依據,處理意見要做到一事一稿,記錄清楚程序合法。
3.審計組組長要嚴格認真審核審計工作實施程序的合法性,對取得的證據和編制的底稿全面認真地查缺糾錯,審核簽名。
八、提高審計質量的必要措施
1.審計要以組長負責制,審計成員對查出的問題要向組長詳細匯報,審計組長對審計的內容、過程和質量負主要責任,對草擬審計報告負責審核并上報。
篇4
農村財務審計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從剖析南平地區農村財務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業務培訓,審計實施等環節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農村財務審計面臨困境的四項保障措施,探索保障機制的三項途徑,破解難題尋求對策。
關健詞:
農村財務審計;問題;對策
一、目前農村財務審計現狀
南平地區鄉(鎮)機構改革后原農村經營管理站更名為會計服務中心,核定職能是“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及村(居)財務管理”,但農村財務審計、農經統計、農民負擔監督等職能,仍由會計服務中心承擔。2015年南平地區村委會換屆,經濟責任審計總金額達80億元(2012年至2014年),面對如此龐大的金額,農村財務審計人員匱乏,職能弱化等問題日益突顯,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專業審計人員匱乏
2014年農經統計年報顯示,南平市所轄10個縣(市)農村經營管理站從業人員僅32人,136個鄉(鎮)會計服務中心從業人員354人,其中臨聃人員66人,南平市所轄行政村1649個平均每人負責5個村,而這些從業人員大多身兼數職,以我街道辦事處為例核定人員編制5人,從事農村財務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僅1人。
(二)審計業務培訓少
由于缺乏業務經費,基層工作人員極少接受審計業務培訓,在村級組織換屆時臨時從各鄉(鎮)抽調人員集中學習1天,三年之間1天的集訓要提高參加審計的人員專業素質非常困難。
(三)調查取證困難
我街2015年村組織換屆經濟責任審計總金額34074.36萬元,在審計過程中涉及經濟問題調查取證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相關人員不敢說真話,不原作證,部分行政村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四)審計報告質量不高
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影響審計報告的質量,受各種因素干擾審計人員出具審計報告時避重就輕,不敢披露問題,使得村級組織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鑒于以上四點要破解農村財務審計困境,需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二、完善落實現行保障機制
(一)配齊人員
機構改革后鄉(鎮)會計服務中心職能轉變為村(居)財務及所轄事業單位的日常帳務處理,原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擔的工作仍由會計服務中心承擔,我街核定人員編制5人其中2人不在本崗,2人從事其他財務工作,確保在編人員到崗到位,配齊農村財務審計人員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培訓
每年集中培訓時間不應少與72學時,培訓形式可長短結合,鼓勵參加自考、函授拓寬鄉(鎮)基層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審計技能。財政部門單獨編制農村審計培訓經費,確保業務培訓的正常進行,切實提高審計技能。
(三)創新審方式
鑒于機構改革后專職審計人員、業務經費不足的實際情況,在目前條件下村集體組織審計可采用縣(市)統一組織,抽調人員組成審計工作組,各鄉(鎮)送審,也可采用縣(市)組織分片就地審計方式。
(四)強化監督問責
首先完善反饋制度: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達村集體組織征詢意見,核實查證;其次強化公示制度: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有條件的村可延伸至自然村的村民聚集地公示;最后建立問責制度:上級審計機構與紀檢部門對審計報告中披露的違規違紀事實,逐項追蹤落實整改措施,依紀對責任人問責,違法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改革探索長效保障機制
(一)改變管理體制提高獨立性
從專業角度看,農村財務審計業務可從農業局剝離改由縣(市)審計局主管,鄉(鎮)設置農村財務審計機構,人事編制隸屬審計局,實行縣(市)垂直管理,建立統一、獨立的農村財務審計機構,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二)引入多支審計隊伍提升專業性
從隊伍結構看,應從打造三支隊伍入手提升農村財務審計的專業性,一是鄉(鎮)基層農村財務審計機構,這是現階段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中堅力量其地位不可替代,因此,必須重視這支隊伍的專業化建設。二是縣(市)審計局的專業審計人員,這支隊伍人員配備齊,業務素質高,可以作為鄉(鎮)基層的業務指導及補充力量。三是注冊會計師,這支專業素質高,獨立性強的審計隊伍,將是農村經濟發展后引入審計力量一項可資探索的模式,我街城關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資產評估即采用此模式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探尋保障審計經費多種摸式
從經費來源看,一是財政撥付,各級財政在編制財政預算時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編制專項業務經費,保障農村審計機構開展審計工作。二是村財支付,對于村集體組織根據需要自行要求由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其經費由村財支付。三是申請援助,對于村集體組織確需由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而村財無力支付的,可通過申請政府經費補助和社會中介機構減免審計費用加以解決。
作者:徐捷 單位: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潭城街道會計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1]王金鳳,賀旭玲,房德東.農村財務審計面臨的阻力、牽引力及舉措[J].中國農業會計,2012(09).
篇5
近年來,改革開放后期,我國農村經濟取得了進一步發展。財務審計工作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良好的財務審計工作,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是,受到傳統觀念、經濟水平等因素的共同作用,我國農村財務審計面臨著諸多阻力,如何更好地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受到廣泛關注。文章將對現階段,農村財務審計存在的阻力及牽引力進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推進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舉措,旨在提高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水平。
關鍵詞:
農村;財務審計;阻力;牽引力;舉措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作為支持和維護農業集體經濟穩定運行的基礎,只有做好該項工作,才能夠為解決“三農”問題奠定基礎,實現對農村集體財產使用情況的監督,而現階段,我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存在一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可持續發展,為此,加強對農村財務審計面臨的阻力牽引力及舉措的研究具有積極意義。
1現階段農村財務審計存在的阻力及牽引力
1.1財務審計模式過于落后就目前情況來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主要通過鄉鎮經營站、農村民主理財小組等機構完成,由于審計主體與被審計主體之間并非隸屬關系,與一般內部審計工作存在明顯差別,具體來說,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兼顧政府和社會審計性質2方面,其工作內容及范疇沒有進行明確劃分,在具體工作中,無法真正解決財務審計問題及農村集體經濟問題,直接影響財務審計工作獨立性,并沒有真正發揮積極意義,例如:工程款存在白條抵現,普遍未開具有關工程類的稅務發票,有的村居沒有招投標有的沒有預結算,有的沒有附會議紀要,造成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混亂[1]。
1.2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我國現有法律制度中,對于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等方面有具體規定,在規范各項審計工作行為的同時,為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依據,但是,法律制度中并沒有針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作出具體要求,僅存在一些地區對于本地審計工作提供的一些條例,并沒有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提供足夠的法律支持,在具體工作中,存在很多由于客觀原因無法解決的問題,比如說審計中發現某村存在的問題,在不涉及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只能根據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對村主干處以500元罰款,不痛不癢,造成審計沒有威懾力。此外,據調查發現,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僅1/3基層單位能夠做到半年或者一年公開一次,1/6單位沒有公開審計結果。
1.3缺乏審計環境相關人員對審計工作重視度不夠,并沒有將財務審計工作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甚至存在一些抵觸情緒,且實踐中,部門之間橫向交流較少,難以形成合力保障審計工作開展,此外,對于財務審計工作監督力度不夠,且審計結果常常流于形式,缺乏良好的是審計環境,直接阻礙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開展[2]。不僅如此,近年來,很多鄉鎮經管干部大量流失,一些鄉鎮審計人員幾近為零,審計工作無法得到落實,監督工作更是無法實施。如部分村居村沒有制定年度財務計劃,未提交給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沒有形成相應的會議紀要。另外,貨幣資金管理混亂庫存現金超限額管理,有的村居期末庫存現金6位數,有的村居甚至達到7位數。沒按規定做到日清月結,存在坐收坐支現象十分普遍。此外,據相關報道來看,全國農村賬外集體資產總額近25667億元,在國有資產總額中占比高達36%,資金使用透明度偏低,上述種種現象表明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存在很多問題,直接影響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2推進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舉措
2.1創新財務審計工作模式,確定財務審計工作主體地位政府工作人員要轉變傳統觀念,樹立現代財務審計理念,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積極開展財務審計工作。同時,還需要創新財務審計工作模式,現階段,農業部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范圍及內容,為此,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地區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制度,確定該項工作的主體地位,突出其權威性,并適當賦予該部門必要的權責,為財務審計工作有序進行鏟除阻礙,使財務審計工作最大限度發揮監督作用。
2.2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創建良好的審計環境農村財務審計需求日漸擴大,需要相應的法律制度的支持,為此,國家應結合現有《審計法》、《審計規定》等制度,出臺針對性法律制度,如《意見》、《細則》等,規范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具體內容及范圍,提高該項工作可行性[4]。如福鼎市農村地區,村干部離任審計中存在工程建設方面的問題,為此,該地區及時更新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方面的制度,加大對集體資源的監管力度,保障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2.3加大審計工作監督力度,推進審計工作改革加大審計工作監督力度作為提高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途徑,審計人員應結合鄉鎮黨委具體要求,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全面、有序地開展財務審計工作,并加大與橫向部門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協調工作關系,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與此同時,上級主管部門需要加強對鄉鎮審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從專業角度評價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不足,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以調整和優化,真正實現審計零問題目標,在監督審計工作過程中,一定要按照財務管理相關法律制度,對存在問題的行為,進行批評、糾正或者賠償,維護執法嚴肅性,以此來發揮財務審計報告有效性[5]。
2.4重視審計人員培訓,建立高素質審計隊伍審計人員是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核心,其專業素養高低直接影響工作質量,為此,針對現存審計隊伍綜合素質不高問題,要重視對人員責任感教育,引導人員樹立正確價值觀,明確自身職責,強化人員使命感;側重對審計知識的培訓,提升審計人員業務能力,推進審計工作朝著規范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強調人員思想道德教育,要求審計人員自身遵守職業道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及效率。另外,還需要積極引進現代信息技術,為農村審計工作提供支持,為審計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積極推廣在線審計、實時審計等,逐漸構建立體化審計體系,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3結論
根據上文所述,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在保障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面占據舉足輕重的位置。誠然,該項工作長期且艱巨,面對現存的諸多阻力,但是,只要堅持在實踐中不斷研究,就能夠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安全,從而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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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問題
(一)農村治理結構失當,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缺乏優化的制度環境
1.鄉鎮政府干預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務,村民剩余控制權難以真正實現。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是指導、支持和幫助,不得干預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而村級管理者則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因受“官本位”觀念、“人治”意識和自身利益等影響,鄉鎮政府及工作人員對村級事務的干預普遍存在。比如,一些鄉鎮黨委政府隨意干涉村委會選舉工作;或違反法定程序撤換任期未滿的村委會,侵犯村民的任免權;或以“穩定”、“防止宗族勢力”為借口,阻礙村民自治的實施等等。
2.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不完善,難以控制村級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根據理論,在村級治理結構中,全體村民與村級管理者的關系是一種委托關系,全體村民作為村集體資產和社區公共資源的所有者,是村級事務的委托者,他們將手中的一部分權力委托給村級管理者,后者在委托授權范圍內行使村級管理權力。由于兩者存在利益沖突,村級管理者會產生“道德風險”,故需要對其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但是,由于如下原因,目前村級民主監督機制運行的有效性非常之低:(1)監督主體與被監督主體權力地位錯位。由于“官本位”思想及體制因素,在推進村民自治的過程中,掌握著大量政治、經濟資源的村級管理者不愿意放棄絕對控制權和既得利益。作為被監督者的村級管理者實際上成了農村社區大小事務的最終決定者,權力過于強大;而作為監督主體的全體村民,因其組織松散,文化水平低,監督行為缺乏國家政治權力機構的有力依托及保護,民主監督一般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作為監督主體的全體村民的權力實際上非常弱小。(2)農村會計信息嚴重不對稱。表現為農村會計信息基礎工作不規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明確、村務公開制度不落實等,致使全體村民難以獲得實施有效監督所必需的可靠、相關的會計信息。(3)民主意識尚未普及,民主監督的配套措施尚未落實,圍繞民主監督的一些具體制度不足,如村民民主監督的組織渠道單一,而且很不順暢等。
3.缺乏有效激勵機制,村級管理者落實民主制度的動力不足。全體村民在選擇了合適的村級管理者后,應給予適當的激勵以促使其努力履行職責。但是,由于如下原因,有效的村級管理者激勵機制尚未建立:(1)農村工作綜合復雜,不規范,地區差異大,農村管理者往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比如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資本可能沒有取得相應的管理業績等。因此村級管理者的管理業績難以用單一的經濟指標加以衡量,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教育、治安等社會性的工作,而且其工作努力程度與管理業績缺乏相關性。(2)被激勵者權力來源錯位。由于傳統的體制背景和趕超型現代化模式的現實需要,鄉鎮政府往往把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看作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系,給其下達大量的政務。在現行體制下,村級管理者的政治命運相當程度上掌握在鄉鎮政府手中,他們難以按照全體村民的意志去處理村務。(3)村級管理者不是國家公務員,其報酬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級管理者不脫產,根據各村經濟情況給予適當的補貼。一些集體經濟薄弱的農村,報酬較低且不能及時發放,村級管理者很可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
(二)財務審計監督主體組織結構與權力結構配置不合理
1.鄉鎮政府職能部門審計監督權利過大、有效性較低。目前,鄉鎮政府職能部門是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的主要力量,有的還同時履行會計職能。由于鄉鎮政府掌握著組織資源、經費資源和制度資源,對村級財務審計監督活動是否積極推行以及重視程度,主要取決于其對財務審計監督后果的功利性判斷。另外,鄉鎮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與仕途升遷來自于行政系統,他們缺乏成為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積極的”責任人的動機,當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與村級管理者串通舞弊時,財務審計監督便失去了公允性。
2.農村民主理財小組審計監督權力弱小、有效性較低。全體村民是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者和農村社區公共資源的提供者,村級管理者的管理行為直接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是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的“積極的”責任人。由村民代表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應是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的主要形式。遺憾的是其審計監督有效性一直較低,主要原因在于:(1)全體村民沒有真正掌握剩余控制權,不能有效地控制村級管理者的選聘和辭退。從一般意義講,剩余索取權是作為委托方的全體村民進行監督的動力源泉,村級管理者經營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而監督的有效性及效率如何則取決于委托方對剩余控制權的擁有程度,監督與剩余控制權應當相互對應。但大部分農村的實際情況是,全體村民對村級人事管理權和村級財務權的擁有程度較低。(2)由于在權力掌握、組織程度等方面全體村民與村級管理者之間的不對稱性,村民行使監督權力沒有國家權力機構的依托,村級管理者作為被監督者權力依然過于強大,在缺乏各種有效保護的情況下,大膽有力的監督往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村民對審計監督的冷漠態度。
3.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短缺。鑒于農村民主制度的不足、村級管理者與村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鄉鎮政府某些工作人員與村級管理者的串通舞弊等問題的存在。在客觀、公正地評價村級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公允性方面,注冊會計師在獨立性與勝任能力上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從總的情況來看,目前注冊會計師尚未充分涉足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領域。
(三)農村會計信息系統不完善
1.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完善。從現有農村會計工作的規范來看,首先,1993年實施的“農業企業會計制度”是以農業企業這一會計實體作為規范對象的,其內容龐雜,含農業、工業、商業、建筑、運輸、服務業等,主要在原國有農場和少數新創辦的非上市農業公司實施,難以成為處理村級會計信息的依據;其次,1996年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了“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用以規范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但是其對村級會計信息的規范要求僅限于會計記錄和簡單會計報表的編報。上述兩項法規主要不足均在于缺乏相關性信息及強制性披露制度等;再次,新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準和企業會計制度則幾乎不涉及村級社區的交易和事項。2005年1月1日實施的新的“村集體經
濟組織會計制度”,適應農村稅費改革情況在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方面作了修訂,但是在強制性披露制度、計量屬性選擇以及提供更優會計信息與額外會計信息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2.全體村民與村級管理者的利益不一致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使得村級管理者會計舞弊嚴重。在村級治理結構中,村級管理者比全體村民掌握了更多的有關本村當前狀況和未來前景的信息,他們可能利用其信息優勢為其自身謀取利益,也可能從事一些有損于全體村民利益的事情,如操縱會計信息、侵吞村集體資產等。
3.對村級管理者的管理業績難以客觀評價以及激勵機制的不足,村級管理者很可能通過粉飾會計信息提高其管理業績,導致機會主義行為增加。
4.對農村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需求不足。農村會計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全體村民和鄉鎮政府,全體村民或無法獲取所需的會計信息、或因其不能真正行使審計監督權利而缺乏獲取會計信息的動力;而鄉鎮政府則如上述原因不太關心農村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對策
(一)合理安排農村財務審計主體結構
1.鄉鎮政府的淡出。正如前述理由,作為國家基層行政組織的鄉鎮政府應當基本退出村級日常審計監督活動,只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濟案件時,政府審計部門和有關部門才可組成聯合審計組。
2.民主理財小組的強化。為真正發揮其內審組織的作用:一是全體村民應有權控制村級管理者的任免:二是提高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專業技能。
3.注冊會計師的主導。因其獨立性與勝任能力上的優勢,注冊會計師理應作為村級審計監督的外部主導,其審計范圍是:村級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審計;村級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審計;村級管理者受托責任審計等。
(二)優化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制度環境
1.積極推進農村民主政治進程。一是切實賦予村民完全的民利,使村民真正擁有村級人事管理權和村級財務管理權;二是拓寬農村民主監督的渠道。比如,加強對村務公開制度的指導和監督;規定鄉鎮政府接待日等等。
2.合理配置權利。一是強化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的宗旨觀念和民主法制觀念;二是實現鄉鎮政府由領導職能向指導職能的轉變,在尊重村民自治權利的基礎上,以經濟、法律和教育等綜合手段指導農村工作;三是國家有關法規應盡快明確鄉鎮政府指導職責的具體內容,以利于改善鄉村關系、規范鄉鎮政府行政行為;四是規范村級管理者的管理行為,提高其經營管理活動的透明度,消除村級管理者與村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3.建立和完善對村級管理者的激勵機制。給予與之工作難度、努力程度相配比的物質和精神激勵,使之有動力規范自己的管理行為、增強村務工作的透明度。
(三)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作用
1.國家有關部委應盡快出臺有關村級財務審計的法規,為注冊會計師進入此領域提供法律依據。
2.明確全體村民作為村級財務審計委托人的地位。即若需要注冊會計師提供服務,應由全體村民作為委托人選聘會計師事務所,以確保審計的社會公信力。對涉及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農民利益的經濟案件,注冊會計師也可接受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如審計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審計鑒證。
3.會計師事務所應充分考慮村級財務審計的風險,委派熟悉農村實際情況、通曉國家農村法規和政策、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工作,以保障審計的有效性。
(四)完善農村會計信息系統
1.增強全體村民等會計信息需求者參與監督的動力和能力。從一般意義上講,剩余索取權是作為委托方的全體村民進行監督的動力源泉。村級管理者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而監督的有效性及效率如何,則要取決于作為委托方的全體村民對剩余控制權即村級人事管理權和村級財務權的擁有程度,審計監督與剩余控制權應當相互對應。因此,切實保障村民合法權利及有效實施,并保證全體村民對村集體剩余的全部索取權利,村民就有動力去獲取可靠與相關的會計信息,以評價、監督村級管理者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2.完善村級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會計信息供給主體。如,有效監督村級管理者的行為,并加大對村級管理者會計舞弊行為的懲罰力度;完善村級管理者激勵機制,降低由此引發的道德風險;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增強農村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壓縮盈余管理的空間等。
3.完善會計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1)農村會計控制主要是規范村級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村級會計信息質量及對村級管理者的監督等。2006年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是規范農業活動(指企業對生物資產轉化為可售生物資產、農產品或其他生物資產的生物轉化過程的管理)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列報和披露,是有關生物資產的確認、計量和披露,這些只是農村會計工作的部分內容,許多農村財務問題仍然需要做出有效制度安排,比如應當進一步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完善村級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會計報表附注內容,明確應披露哪些村級重大會計事項、披露的具體內容與形式,以提供充分相關的會計信息。
篇7
本文從村級財務內部審計的總概況、具體操作方法、取得成效等方面加以闡述如何加強審計監督,并從三方面對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提出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
村級財務 審計 監督
內部審計監督是經開區(楊舍鎮)農經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近年來,經開區(楊舍鎮)農工局農經科不斷創新村級財務內部審計監督管理辦法,加大審計監督力度,規范農村財務與運行,保障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一、總體情況
從2008年起,區鎮根據張委辦(2008)41號《關于在全市推行村級陽光綜合審計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農村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加強對村級集體經濟和農村基層干部的審計監督,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在全鎮開展村級陽光綜合審計工作。2009年至2014年底,區鎮農工局農經科共完成村干部離任審計27項,村級財務收支審計279項,村級集體企業專項審計88項,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132項,村級集體資產綜合審計94項。審計中發現審計問題330條,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347條,被采納審計建議347條,發出整改意見書61份。
二、具體做法
1.積極示范,引導做好村級各類內部審計。
一是統一各類審計內容。(1)對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計其任期內村級集體資產、負債、凈資產變化和主要社會事業及經濟工作等,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2)對村級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按期結算、各項支出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坐收坐支、是否存在小金庫、是否存在以收抵支、財務收支預決算執行情況、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等;(3)對村級年終可用財力審計,主要審計當年度村級經營性收入是否入賬、查閱相關的會計憑證是否正確、審核經營性合同金額與到賬金額是否一致等;(4)對村級集體企業審計,主要審計村級集體企業的資產負債、財務收支情況以及經營狀況等。二是統一各類審計文本。區鎮農工局農經科根據村級陽光綜合審計要求,結合新形勢下村級經濟發展的實際,統一制訂了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村級財務收支審計、村級年終可用財力審計、村級集體企業審計等審計示范文本,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內部審計工作。三是統一組織人員參與各類審計。在各類村級財務審計中,要求各辦事處(街道)經管辦人員共同參與審計全過程,使他們掌握財務審計的重點、內容和方法,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業務能力。
2.加強管理,實行村級財務審計常態化。
一是常規審計實行年審制度。區鎮農工局農經科每年組織對村級可用財力、村級集體企業、社區股份合作社年終審計;鎮記賬中心每年對各村的現金、存款、承兌匯票進行不定期盤點,查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價證券登記薄,核實是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二是專項審計實行抽查制度。每年根據財務管理需要不定期抽取幾個村進行專項審計,改進財務管理辦法。例如2012年針對閘上、城東未納入村賬鎮的村集體資產和資金管理進行專項審計,并對審計中存在問題進行全面整改,于2013年1月將兩村納入鎮記賬系統。三是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全面審計。2013年經區鎮黨工委批準,聘請華景、天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全鎮41個行政村(社)的集體資產進行全面審計。包括對所有房屋、土地進行實地盤點、對應收應付往來款項采用查詢核對法逐筆核實、對經營性資產出租合同管理、對村投資或控股的各類集體企業管理、對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方面等進行了全方位審計,進一步核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家底。
3.完善制度,促進村級財務審計規范。
通過對審計中存在問題的檢查、整改,不斷完善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區鎮先后出臺了楊政發(2011)27號《關于印發楊舍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通知》、張經管發(2012)6號《區(鎮)各部門、辦事處(街道)和財務審批、報支的有關規定(試行)》、張經管發[2014]1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經開區(楊舍鎮)行政村(社)集體資金管理的通知》和張經管發[2014]1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經開區(楊舍鎮)行政村(股份合作社)合同管理的通知》等。重點對非生產性開支管理、經營性資產出租管理、集體企業管理、合同管理、規范資金管理等進一步明確規定。對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確保村級集體資產資源運行安全高效,促進村級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保駕護航。
三、取得成效
1.保證集體資產安全。
一是非生產性開支得到有效控制。通過村級內部審計,對非生產性開支的報批手續是否完善、報支范圍是否符合規定、原始發票是否真實有效等進一步得到規范,大大減少了村級集體資產的損失和浪費。二是賬外資產得到清查。通過審計中對各村(社)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及無形資產進行實地盤點,發現有部分行政村新增的一些房屋和土地等資產沒有及時納入村賬,形成賬外資產,審計后全部納入村賬,核實了村級集體資產。其中:房屋61處,面積5.21萬平方米;土地36塊,面積25.99萬平方米。三是查實應收款項。通過審計中對各村(社)的應收應付等往來科目逐一進行清理,對各種往來款項明細逐筆逐戶直接詢證核實,查實個別村漏記應收款項50萬元,核實了32筆原來雙方不符的往來款項。
2.規范集體資產有效合理使用。
一是規范經營性資產出租合同。區鎮統一使用規范的租賃合同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網絡,統一規定租金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限定合同期限,嚴控存量土地。二是加強資金管理。規范資金結算手續,嚴格控制印鑒管理,杜絕違法操作行為。嚴禁公款私存,禁止出借銀行賬戶,禁止村集體為任何個人或單位提供經濟擔保,資金不得直接出借給民營企業或個人,不得為非本村企業注冊或還貸周轉資金。三是加強集體資產管理。規范運作和管理集體資產,通過有效途徑進行收購、轉讓和購置集體資產。通過內部審計,有效防止集體資產使用不合理、不規范的現象,更好地規劃對集體資產的使用,避免集體資產流失。
3.提高管理人員綜合素質。
村級內部審計,一方面可以明確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增強村干部的財經法紀意識,使村干部明白不僅擁有代表村民行使集體資產的經營權,還承擔著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責任。通過審計監管力度加大,審計范圍的擴大,經常化、制度化的審計,能夠進一步貫徹落實各項財會制度,制止和糾正經濟活動中違反亂紀的行為,轉變村干部的思想觀念,加強法律意識,增長財經知識。另一方面,也促使審計人員更熟悉財經法規,增強審計業務水平、判斷分析能力,全面提升財務管理工作水平。
四、進一步加強村級內部審計工作的措施
1.突出把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一是積極開展涉農惠農資金補貼專項審計。重點關注支農資金中的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土地流轉補貼等各類補貼資金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二是重點對房屋和土地租賃收入、土地補償費等定期進行專項審計,確保集體資金安全合法使用。三是加強工程建設審計。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規范工程預決算、項目招投標、財務支出,使工程建設陽光操作,避免和減少不法行為的產生。
2.加強內部審計的執行力度。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有關單位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如發現有不良債權和不實債務,須經村兩委班子討論、村民主理財小組通過,報區鎮農工局農經科審核批準后,及時調整賬戶。
3.加強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審計人員應有過硬的業務能力、嚴謹的工作作風、高度的責任心,具備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操守,所以要定期進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法律法規、財務管理等培訓,及時掌握農村新的經濟政策,財務法律法規、提高審計操作技能,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作者:陳麗萍 單位: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楊舍鎮)農村工作局農經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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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問題
農村作為我國“三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是一號工程。伴隨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加之國家的扶持改善資金與項目上馬,農村的經濟狀況逐步向好發展。由于農村人口的基礎素質不高,在財政資金及村集體資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需要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發揮作用,幫助指導農村財務基礎工作逐步提升,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改進農村發展現狀,實現整體財務管理水平再上臺階。
一、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1.提高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執行力的必然選擇
農村是各級縣鎮政府管理的基礎單元,國家的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項目建設、資金撥付一般由縣鎮政府面對各管轄農村進行。國家政策是否能夠落地,關鍵在于各縣鎮政府是否將政策貫徹落實到位。而各縣鎮政府在資金撥付之后,項目能否按期建設,或是取得應有的實效,則在各個農村的執行上見效果,落腳點還是在農村層面。因此,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監督黨和國家的政策落實到位,增強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工作執行力。
2.倒逼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有效方法
財務審計是對各經濟組織財務核算與管理的審計,通過審計將發現各經濟組織在財務核算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審計的監督職能有利于各經濟組織加強管理,不斷提升工作能力與水平。對于村級財務管理工作而言,由于村集體會計人員專業素質普遍較低,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諸多不足,需要持續加強改進,農村財務審計是對農村財務管理監督和改進的有效方法,將逐步提升農村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進而提升農村財務管理的職能。
3.關心和保護農村干部的必要需求
農村作為比較敏感的區域,發展相對滯后,人民群眾的素質普遍不高,在對農村的管理中,國家的重金投入,能否使資金用到實處,并發揮實際作用,這對于農村干部是一項挑戰。不可否認,一些農村干部確實在對農村資金的管理中,出現了經濟問題,造成家國有資產損失,從這一角度出發,需要不斷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力度,在經濟方面給農村干部加上一道“緊箍咒”,增強其紅線意識,進而起到關心和保護農村干部的目的。
4.推進村“兩委”換屆選舉的重要抓手
農村換屆選舉是農村政治管理的大事,如同企業股東變化一樣,將對農村的管理發生較大的變化。在各地的農村管理改革當中,換屆選舉都是農村財務審計發揮最大作用的地方,如果財務審計不到位,將遺留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無人問津,使得農民利益受損,國家政策難以落地。因此,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之前,往往需要進行較大規模的農村財務審計,將財務事項清理完畢,以為下一屆農村管理建立良好的基礎。
二、農村財務審計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組織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縣鎮一級沒有成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領導組織,只是依靠幾個縣鎮會計人員,進行財務審計,使得財務審計的組織性不強,權威性較低。二是沒有建立系統的審計安排,縣鎮缺乏對每個農村現狀的實際分析,審計重點不明確,審計效率難以提升。三是財務審計監督機制缺失,對于各審計人員對農村的審計結果缺乏復核,完全依靠審計結果判定農村的財務管理水平,使得審計效果難以達到預期目標。
2.審計專業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是財務審計組織者對審計事項沒有概念,沒有在審計前進行審計人員的集中培訓,對于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信息不對稱較為明顯。二是財務審計人員的審計專業能力較弱,對審計內容不明確,不知道審計應該審計哪些內容,盲目性較強,審計方法單一,僅僅是查財務賬,使得審計掌握的信息極少,缺乏稽核,審計效果下降。三是財務審計人員缺乏創新,在農村的反審計措施面前,束手無策,難以發現問題,起不到指導改進的作用。
3.審計問題整改有待進一步督查
一是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沒有與被審計農村進行溝通,只是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使得農村對審計問題并不明了。二是沒有督促被審計農村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計劃編制,使得財務審計流于形式,沒有發揮實效。三是對農村列示的審計問題整改計劃,沒有建立督查機制,沒有定期落實整改進度是否按照整改計劃進行,造成財務審計問題長期存在,措施了整改良機,審計的權威性下降。
三、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主要做法
1.進一步加強審計組織領導
縣鎮政府應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建立審計領導班子,并聘請審計事務所專職會計師,對全縣鎮各村的財務賬目、財務管理情況逐村進行審計。特別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出發點,加大對國家各種獎勵補扶資金的審計,加大對非生產性資金的審計力度。制定審計計劃,完善審計督查的整體流程和關鍵環節,明確工作原則、審計督查內容、實施步驟方法、組織領導等內容,為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扎實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2.進一步提高審計專業性
加強審計人員培訓,統一印發工作手冊和操作指南,選取樣板村開展現場觀摩指導,提升財務審計工作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查看村級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會議記錄等資料,重點查資金管理,看各項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查債權債務,看債權債務是否屬實;查財務公開,看是否做到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查制度建設,看是否建立并真正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看是否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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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級財務問題,影響到基層社會秩序,村級財務審計是當前村務監督的重要議題。文章基于受托經濟責任理論,通過村級財務審計、CPA 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分析,從四個方面,即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創新、責任村委會建立、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和績效管理制度和監控體系,探討CPA服務村級財務的實踐路徑。以便發揮CPA 審計功能,監督財務公開透明,以便構建良性運行的經濟秩序。
關鍵詞 :村級財務審計;受托經濟責任;村級財務
由于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內部控制不相容職務相容等制度設計缺陷,和執行過程缺乏相互牽制等制約的內部監管漏洞,村級財務賬目信息公開度和透明度低,給集體資產被侵蝕、資金被挪用、資產的流失提供了條件。最終使村民集體利益被侵害,財產安全受到威脅,進而影響干群關系和基層社會秩序良性運行。而具有獨立性的CPA 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既有利于村級財務審計目標的實現,也是自身發展的契機。現有的CPA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受托經濟責任觀是有普適性的審計動因學說,與審計前提與目標相關(蔡春、李江濤,2008),其內涵隨著當今社會的前進而不斷的拓展,對于不同的組織,去建立相適應的審計模式(機制)則是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發展充實的必然要求。基于受托經濟責任觀理論基礎,分析CPA 審計與受托經濟責任,以及村級財務審計與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并探討CPA 服務村級財務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村級財務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一)審計關系與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受托經濟責任要求受托人的行為應對委托人負責,這一要求構成了審計功能的基礎,而審計則是被用作強化受托經濟責任履行過程的手段而被運用(Tom Lee,1986)。現代會計和審計,隨著受托經濟責任的發展而發展,理解清楚受托經濟責任,是現代會計和審計發展的關鍵(楊時展,1991)。審計和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是一種相依相伴的關系(秦榮生,1995)。審計的目標和功能應該隨著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增加而拓展,為了確保拓展后的受托經濟責任能夠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審計的功能必須與拓展后的受托經濟責任相匹配。
(二)村級財務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隨著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之間產生了實際分離,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之間與經營管理者實際上也形成了一種委托和的經濟責任關系,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中的成員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然要求對經營管理的情況進行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就是以村民與村委會之間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為基礎而存在的,村級財務審計主要涉及到對公共權力和資源進行分配和利用的監控,所以,村級財務審計的核心是對公共權力的陽光運行進行監控,不斷促進公共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對各利益主體的訴求做到妥善處理。因此,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村級財務審計結構和運用適當的村級財務審計機制,發揮其監督、鑒證、評價職能,有助于彌補村級財務監督資源的短缺,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關系,達到社會良性治理的目的。
(三)CPA 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是受托經濟責任重要類型之一。ASOSAI(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指出,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指管理公共資源的當局或個人對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報告,并要說明自身履行所應承擔的經營和財務責任等義務。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也應強調報告責任和行為責任兩方面。村級財務中,村委會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證實村級公共資源應用的合規性與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重要要求。隨著村委會支出規模和項目的增加和村民參與村務愿望的加強等,其行為責任的要求以3E為基礎,向環境性、社會性等要求不斷的拓展,其報告責任同樣不斷拓展,兩種責任相互匹配。
在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審計對公共受托經濟責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當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中出現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時,傳統的村級審計難以解決村級財務公開時存在的問題,所以,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村級審計之外,將CPA業務引入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參與經濟管理活動,并對農村財務的公開進行監督和檢驗,對村級財務中各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進行調節,不僅是受托經濟責任隨村級財務審計發展而發展的需要。與此同時,CPA行業也在村務審計業務的發展中取得了契機。以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為基礎,將CPA引入到村級財務中,拓展了其審計功能。
二、CPA服務村級財務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 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的創新
具體而言,針對CPA 服務村級財務審計,新的村級集體經濟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包含:第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需要提供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度的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相關信息,為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的開展提供信息載體;第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度會計報告。主要反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和運營狀況的信息;第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情況報告。通過提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經營活動的信息和目標實現程度,來反映對上級及本村規定的遵循情況,和政策執行效果;第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社會責任報告。對自身環境、經濟和成員貢獻的一種表達和梳理。
由于審計工作形成的審計成果(主要表現為審計報告)主要是給廣大村民看的,而他們絕大多數是非專業人士,因此,CPA應該出具詳式審計報告,而不是像公司年報審計那樣出具格式化審計報告,報告結構安排、詞句用語應通俗易懂,對于村民關心的村級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應充分。可以在審計報告后附審計報告使用說明,更好地滿足村民對村務公開、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經濟理念的樹立,責任村委會的建立
可從以下方面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責任村委會建立:第一,村級財務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與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標經濟責任為導向,構建以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為基礎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第三,完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機制和深化村級財務審計的關系;第四,公告與有效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相關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村級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據,進而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村級財務審計中的作用。
(三)CPA 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的構建與實施
構建良好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CPA 審計有利于強化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村級財務審計的本質功能在于保證和促進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 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強調從評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入手,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立足點在村級財務審計評價之上,通過對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分析,據以識別審計重點,并估算審計風險,進而進行基本審計程序的實施,編制審計報告。此前,應該深入研究以下幾點問題,為村級財務審計導向的CPA 審計模式的開展提供理論支持:
第一,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可從公司財務審計評價方法的思路出發,從廉潔反腐、村務公開、內部控制、鄉村治理責任、經濟績效、可持續發展等維度考慮;第二,審計的重點識別和風險估算。CPA審計要成為村級財務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同樣受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影響。所以,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不僅需要關注更多相關者在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的利益保護,而且還需要考慮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其他相關者與審計本身可能產生的影響。
(四)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構建績效監控體系
鑒于我國的實際情況,欲使CPA 更好的服務村級財務審計,須在村級財務審計方面,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傳統的財務審計僅僅就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判斷,而對于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績效審計進一步對此提供了解答:
第一,以績效目標為導向。對績效目標的確定方式和方法進行深入研究,為村級財務績效審計的評價提供導向和依據;第二,繪制績效評價體系。對其繪制要考慮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即需要全面反映人、村和經濟的全面協調發展,不可片面用經濟指標對村級財務審計發展進行評價,而應關注鄉村經濟和鄉村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第三,建立以村級財務審計為導向的績效監控體系。村級財務審計應該利用宏觀優勢,調動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資源,構建以村級財務審計為導向的績效監控體系;第四,建立績效責任追究機制。因為責任追究機制是績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機制保障,則在建立時應注意:對各責任主體及其權責要明晰;建立合理、公正、科學的績效責任評價機制;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和多層次的績效責任追究監督機制。
課題名稱:
青海省社科規劃一般項目(編號14028)研究成果;青海民族大學2014年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西寧市城東區村級財務審計問題研究”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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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文波.基層審計服務惠農政策落實的定位選擇[J].審計月刊,2013(4):18-19.
篇10
[關鍵詞] 農村 經濟審計 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 F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11-0015-01
前言:農村經濟審計的主要作用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資產進行有效的審計和監督,以此來保證農村集體資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這樣看來,農村經濟審計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這就需要對其中的審計方法和流程進行規范管理,以此保證農村的整體穩定性。
1 農村經濟審計中所出現的實際問題
雖然目前農村的規模正在逐步增大,但是其中的經濟審計部分仍舊沒有按照實際情況來進行,其中的部分流程和審計監督力度仍舊不夠,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的財務關系一直處于混亂的轉臺,從而導致各種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出現,這些所出現的實際問題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
1.1 缺少完善的審計制度。為了保證保證審計流程的規范性,國家頒發了《審計法》來對其進行規范,但是目前所遇到的實際情況為農村經濟審計沒有按照其實際內容來進行,導致實際的審計工作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另外,在目前的審計工作中,監督力度遠遠不夠,特別是對于歷史舊賬問題,往往很難快速而準確的進行調查取證。由于在審計工作中,村干部往往負責其中的監督工作,當審計工作中涉及到村干部等當事人的情況下,由于利益關系的存在,導致相關的資料難以獲取,這些現象都是農村的經濟審計工作無法正常的開展;另外是審計的處理階段,沒有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常常會出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導致審計工作完全取不得成效,使其權威性也得到了破壞。
1.2 審計人員的素質問題。雖然目前農村的經濟審計工作已經漸漸的提上日程,但是由于目前農村經濟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較低,專業性不強,其中的許多審計人員沒有得到專業的培訓,在這樣的情況下,專業的審計知識和程序就不能得以體現,導致審計工作的不規范,雖然新農村的發展,也引入了一些專業的財務管理和經濟審計人人員,但是所起到的作用太小,不能形成影響力;最后是在審計結束之后的處理階段,其中的相關部門缺少執行力度,使審計工作的結果不能得到承認。
1.3 經費問題。經費問題是影響審計工作的主要問題之一,由于對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不重視,在審計的過程中缺少必要的經費保障,在這樣的情況下,審計人員得不到專業的培訓,其工作效率就會受到極大的影響。
2 強化農村經濟審計職能的相關建議
根據上述農村經濟審計中所出現的主要問題,需要有針對性的尋找相關途徑進行改變,其主要途徑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首先是加強農村經濟審計立法的步伐。針對目前農村審計工作有法不依的現象,需要相關部門結合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國家的相關法律,加快農村經濟審計立法的過程,以此來明確經濟審計工作在農村發展中的實際地位,在這樣的過程中,其重點是需要通過國家所制定的法律體系來發揮出農村經濟審計的實際作用,同時需要注意經濟審計工作當中的監督作用。通過經濟審計立法,能夠使審計的方法和流程趨于規范化,同時也可以保證審計的結果處于公正公開的地位,在審計結果出來之后,需要根據相關的責任制度,對于其中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
2.2 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專業素質。農村經濟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極高的工作,為了保證這項工作能夠發揮出其主要作用,需要提升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以此來使整個審計流程處于規范化的狀態。各個農村審計機構需要按照審計流程來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對于其中專業性不強的審計人員,一方面需要加強對其的培訓力度,另外一方面,需要審計隊伍中的專業人員在實際的工作中對其他的審計人員進行教育,通過培訓和工作實踐的相互結合,使審計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逐漸提高,保證其專業資格,為農村審計活動的開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另外,為了保證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整體權威性和嚴肅性,需要建立獨立的監管部門,對審計流程、方法、結果和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同時,為了永久的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需要相關部門保障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整體經費,并且將其列入同等財政預算,在這樣的情況下,審計人員的專業性得到保證,經濟審計工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也有了保證。
2.3 加大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農村基層干部需要提高對農村經濟審計的重視程度,同時結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經濟審計工作的宣傳,使基層群眾能夠深刻認識到審計工作的主要職能,并且使其明白審計結果與自身利益之間的關系,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能充分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同時,也能夠擴大審計工作的影響力。在經濟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已經深入到基層群眾當中后,審計結果的執行情況也會相應的得到改變,在出現違法亂紀的情況下,能夠較為順利執行審理結果,以此來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結束語:在農村財務管理當中,經濟審計工作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強化農村經濟審計,能夠有效的對農村財政進行整治,化解當地的經濟矛盾,促進農村的穩定發展,針對目前農村經濟審計中出現缺少完善的審計規章和專業的審計人員等問題,需要加強農村經濟審計立法,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同時加大農村經濟審計的宣傳力度,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能使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得以體現。
參考文獻
[1]朱玉亭. 強化農村經濟審計 規范農村財務管理[J]. 中國鄉鎮企業會計, 2012(8):14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