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委托書公證書范文

時間:2023-04-01 07:47:4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過戶委托書公證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過戶委托書公證書

篇1

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書》中規定的委托期限為三個月,那么該《委托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一、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于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篇2

我父親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輛汽車。父母只有我一個孩子,母親同意將車直接過戶到我名下。請問:我拿我的身份證和寫有父親名字的行車執照,就可以去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吧?

答:

你父親死亡,你和你母親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都是你父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的合法繼承人。

你要繼承你父親留下的車輛需經以下兩個步驟:

一、你必須和你母親到公證處作遺產繼承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一)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處發表的聲明。

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攜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申請人提供的證件為:(一)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二)原車行駛執照、車輛登記證書;(三)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重新確認車牌、登記地址、聯系人等信息。(四)經交警部門簽注后換發新的行駛執照。(五)變更過程中,如保留原車號牌,交納15元的行駛證制證費。如放棄原車號牌,選取新號,交納15元的換證費和100元的車牌制作費。

問:

我父親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輛汽車。父母只有我一個孩子,母親同意將車直接過戶到我名下。請問:我拿我的身份證和寫有父親名字的行車執照,就可以去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吧?

答:

你父親死亡,你和你母親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都是你父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的合法繼承人。

你要繼承你父親留下的車輛需經以下兩個步驟:

一、你必須和你母親到公證處作遺產繼承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一)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處發表的聲明。

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攜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篇3

一、申請與受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證明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權資格(法定、指定)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后,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審查

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后,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業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規定,公證處的業務范圍如下[有*號的為常用出國公證]:

(一)證明合同(契約)、委托、遺囑;

(二)證明繼承權;

(三)證明財產贈與、分割;

(四)證明收養關系;

(五)*證明親屬關系:如:親屬關系證明、家庭成員證明

(六)*證明身份、學歷、經歷; 如:學歷證書、成績單、個人經歷證明

(七)*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如:出生;結婚(離婚)或未婚證明

(八)*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如:經濟擔保(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

(九)*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如:學歷證書、成績單

(十)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證據;

(十二)保管遺囑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十四)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務。如:無犯罪記錄

無犯罪記錄必須由所在派出所提供蓋章。親屬關系、出生證明、結婚(離婚)或未婚證明最好都由派出所蓋章證明,如無法從派出所獲得,亦可由所在單位人事部蓋章確認,(如檔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則可由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處提供證明)。

如有股票證券交易,由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公司出具證明并提供股東卡;如有房產,則提權證(非商品房需先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然后到公證處公證。

經濟擔保公證需提供的文件有: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稅務局出具的每月納稅證明,存折及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須從公證開始計算定期已滿三個月)。

辦理出生公證,必須提供申請人的戶口簿及身份證,有出生證的還應提供出生證。

辦理學歷公證,需提供畢業證、結業證、肄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的原件(原件遺失的,應向原先就讀的學校申請補發)。

辦理經歷公證,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以及職務任命書,職稱的職稱證,申請人個人檔案簡歷記載影印件(需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需提供復印件,復雜的證明書需由翻譯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經歷,學歷,婚姻證明需要提供一式三張黑白兩寸照片;到美國使用的公證必須提供兩寸黑白照片四張。

辦理委托,聲明公證,委托人、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如果申辦委托公證還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證的影印件,委托事項憑證(如房地產、股票、存款憑證等)。填寫委托書、聲明書,并在委托書、聲明書上簽名或蓋章。

公證處房產委托書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我擁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的房產,現委托__________為我的人,并以我的名義在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辦理如下事項:

1、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銀行按揭貸款(即贖樓)手續,代為簽署融資擔保協議,代辦抵押登記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產證等產權證明。

2、全權辦理轉讓、出售上述房產的有關手續,打印房產買賣合同,代為簽署房產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受托人代為收取上述房產轉讓的全部樓款或銀行按揭樓款。

3、委托人辦理簽署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全部樓款。

4、受托人辦理公證、到國土、房產等有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及簽署、遞交有關文件,辦理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數字電視、物業管理費、繳稅或免稅等一切相關手續。

5、到有關部門辦理與房產轉讓一切有關手續。

6、受托人辦理上述房產解除國土局買賣合同公證書以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

7、辦理出租管理房產及簽署租賃合同、收取租金,人有權選擇承租方并確定租賃價格。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上述房產是指法律規定的本人份額的房產。

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篇4

委托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我們(委托人_____和受托人_____)系_____關系。我們欲以_____的名義購買坐落在__________房產一套,因我事物繁忙,不能親自前往辦理,特委托_____作為我的合法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1、簽訂購房合同;

2、交納購房款,繳納稅費及相關費用;

3、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4、辦理并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證件;

5、辦理驗房、入住等房屋交接手續;

6、辦理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供暖設備等物業手續;

7、辦理與購買上述房產有關的其他一切事宜。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限內所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項辦理完畢為止。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證處房產委托書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我擁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的房產,現委托__________為我的人,并以我的名義在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辦理如下事項:

1、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銀行按揭貸款(即贖樓)手續,代為簽署融資擔保協議,代辦抵押登記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產證等產權證明。

2、全權辦理轉讓、出售上述房產的有關手續,打印房產買賣合同,代為簽署房產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受托人代為收取上述房產轉讓的全部樓款或銀行按揭樓款。

3、委托人辦理簽署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全部樓款。

4、受托人辦理公證、到國土、房產等有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及簽署、遞交有關文件,辦理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數字電視、物業管理費、繳稅或免稅等一切相關手續。

5、到有關部門辦理與房產轉讓一切有關手續。

6、受托人辦理上述房產解除國土局買賣合同公證書以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

7、辦理出租管理房產及簽署租賃合同、收取租金,人有權選擇承租方并確定租賃價格。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上述房產是指法律規定的本人份額的房產。

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證處股權轉讓委托書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本人系_____公司的股東,本人占有該公司_____%的股權,因擬以人民幣_____元轉讓上述公司的股權給_____,茲委托_____為本人的人,代表本人處理如下事項:

一、代表本人出席_____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與_____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并辦理公證手續;

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委托期限:從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

篇5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我們委托人系夫妻關系,位于XX市XX區XXXXXXXXXXXXXXXXXX號(權XXXXXXX)房屋屬我們委托人共同所有。現因我們事務繁忙無法親自到成都市相關部門辦理手續,特全權委托XXX辦理如下事項: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與買方簽訂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查檔,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買方以按揭的方式購買此房,協助買方辦理有關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XX市房產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協助買方辦理上述房屋的買賣、產權過戶、領取產權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轉移登記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事宜。

三、繳納維修基金,并辦理維修基金的轉移登記等相關事宜。

四、辦理上述房屋抵押擔保借款的一切相關事宜(包括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記、公證保險、注銷抵押登記等)。

五、如果此房拆遷,受托人有權辦理拆遷的一切事宜(包括領取終結房款、拆遷安置等)。

受托人在辦理上述委托事項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供我們的個人資料,簽署相關文件我們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項辦結之日止。

委托人:

X年X月X日

房產買賣公證委托書二

委托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

委托人擬在上海購買房屋,購買房屋座落限于上海市,購買房屋座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另行商議決定,房價款無限額。因委托人無法親自辦理房屋買賣的相關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_為本委托人的人,代表本委托人辦理下列附錄中所列的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共計________項)事項,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受托人在上述權限內就購買上述房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認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

X年X月X日

附錄:

壹、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貳、代為簽訂房地產預售合同/房屋交接書/預售合同權益轉讓書/出售合同/買賣合同

叁、代為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房地產轉移登記

肆、代為簽訂房地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辦理轉按揭相關手續

伍、代辦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陸、辦理有關合同公證,領取公證書

柒、代為領取上述有關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地產權證》

捌、代為支付房價款

玖、代為支付上述房地產買賣過程中應付之相關稅費(包括向物業管理部門支付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費用)

拾、代為收樓

拾壹、代為辦理購買上述房地產過程中的其他相關事宜

拾貳、維修并管理管理房屋

篇6

證券公司營業部實習報告

7月14日至8月31日我到蘇州證券有限公司路營業部進行了為期一個半月的實習,實習內容為了解證券公司營業部的結構熟悉證券交易的流程了解證券市場行情.

一,公司介紹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市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北方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濱海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等四家信托機構的證券營業部合并重組的基礎上,吸收國內多家有影響,有實力的企業共同參股組建的大型證券公司.

4月30日,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證監許可[]618號)核準,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后的公司名稱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226,866,520元.

公司總部設在,下設上海管理總部,在全國擁有31家證券營業部和11家證券服務部.公司秉承"誠信,和諧,高效,共贏"的經營理念,"團隊拼搏,創新圖強"的企業精神和"客戶至上,服務領先"的基本原則,在團結高效的經營團隊帶領下,全體員工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始終堅持守法合規經營,嚴格控制各類風險,大力拓展各項業務,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服務.公司努力把握中央關于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歷史性機遇,立足,面向全國,努力成為全國一流券商,以優良的經營業績回報股東,回報社會.

二,證券交易流程

投資者入市操作一般涉及開立帳戶,委托買賣,資金劃轉,證券交易,清算交割, 掛失,銷戶等業務環節.

(一)開立證券帳戶

不論機構或個人,在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首先需要開立證券帳戶卡(股東代碼卡),它是用于記載投資者所持有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和變動情況的帳冊,是股東身份的重要憑證.每個投資者在每個市場只允許開立一個證券帳戶卡.

1,證券帳戶的分類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帳戶根椐投資者的性質分為五類.各類證券帳戶通過編號加以區別(證券帳戶的編號由一個大寫英文字母與9位數字組成,最后一位數字為校驗位).

2,開立證券帳戶的地點

① 各大證券公司營業部及營業網點

② 證券中央結算公司指定的各地開戶機構

3,開立證券帳戶的必備資料

個人投資者:本人親往辦理的,提供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境外自然人持境外居民身份證(護照)及其復印件可開立深,滬b股帳戶.由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機構投資者:辦理人須提供下列資料: ①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與法人代表證明書;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④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開立證券帳戶的處理流程

①到營業柜臺辦理時,如實填寫《自然人證券帳戶注冊申請表》或《機構證券帳戶注冊申請表》的"申請人填寫"欄;

②交納費用;

③待開戶柜員輸入資料,合法開戶信息返回后,打印,領回證券帳戶卡.

(二)開立資金帳戶

有了證券帳戶您就可以申請開立資金帳戶了,資金帳戶是用于記載您買賣證券的資金變動及余額情況的帳戶.資金帳戶由證券公司營業部為投資者開設.您可以根據您所在地區您選擇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自己買賣證券的人,并與它簽定《證券買賣協議》及相關協議.

1,開立資金帳戶的必備資料

個人投資者:本人親往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及其復印件;

機構投資者: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或民政部門或其它主管部門頒發的法人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營業部現場開戶流程

①將深滬證券帳戶卡原件,身份證原件及簽署的《證券買賣委托合同》等資料交柜臺審核;

②柜員將資料輸入,客戶自行輸入交易密碼及取款密碼,成功注冊為某券商的證券交易客戶;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復印留底;

③獲得某券商的證券客戶號或資金帳號.

3,預約上門開戶服務

大多數的券商各證券營業部提供預約上門開戶服務

(三)資金劃轉

可以采用銀證轉帳的方式將證券買賣資金從銀行存折(卡)劃撥到證券資金帳戶.同樣您也可以采用銀證轉帳的方式將證券買賣資金轉回您的銀行存折(卡).您保證金帳上的資金余額跟存在銀行一樣,證券公司會按銀行 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計息.銀證轉帳的途徑與證券交易的途徑相同,對外服務時間為正常交易日9:00-15:30.

1,買賣過程中的資金變動

當您每次委托買入指令成功,交易系統將相應扣除保證金帳上的資金.每次委托賣出成功后,交易系統將立即把相應的賣出金額添加到保證金帳上,這稱為 "資金當日回轉",當日回轉資金可以用于買入,用于其他用途(如轉入銀行帳戶)需遵循證券交易所有關資金清算的時間約定:a股,基金,債券為t+1日(即 t日賣出返回的資金余額,t+1日可取款);b股的資金清算為t+3.

(四)委托買賣

1,交易時間和委托時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通常交易時間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 9:15至 9:25(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連續競價時間).下午(后市): 13:00至15:00(連續競價時間).雙休日和證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與交易時間相對應,投資者下達委托的時間通常為每一交易日的9:00-15: 00.

2,委托方式

證券公司各營業部為投資者提供的主要委托方式有:a. 當面柜臺委托: 需要投資者本人提供資金帳戶卡,填寫委托單并簽章.委托完畢,請投資者注意妥善保存委托單.b. 自助終端委托:通過證券營業部提供的電腦自助操作設備進行委托與查詢.c. 電話委托:通過撥打券商提供的專用委托電話進行交易與查詢:d,網上交易: 網上交易是通過因特網進行證券委托買賣的簡稱.

3,委托申報

委托通常應在規定的交易營業時間內辦理.委托一般當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從委托申報開始至當天閉市結束.在辦理委托時,請您注意申報清楚以下內容:a,證券的名稱或證券交易代碼;b,買賣方向:即買進或賣出;c,買進或賣出的數量;d,買進或賣出的價格(債券回購價格指是每百元資金的年收益率).

4,委托數量和委托價格的相關規定

證券交易所對委托的數量和價格有特定的要求.委托數量的規定主要包括:(1)交易單位,即委托數量應該是一個交易單位為起點的整數倍.(2)最高申報上限,單筆委托的委托數量不得超過一定的上限. 不同證券種類的交易單位和最高申報上限各不相同.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對股票和基金買入數量須是一個交易單位的整數倍,但小于一個交易單位的證券余額可以一次性委托賣出.

委托價格的規定主要包括:(1)幣種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委托價格的單位是人民幣元,但部分證券并非以人民幣元作為報價幣種.(2)價格檔位的規定,即委托價格所應遵循的最小變動單位.(3)漲跌停板的規定,為防范股價異常波動,證券交易所規定了不同證券的當日最高漲幅和最高跌幅,超出此范圍的委托一律無效. 不同證券種類的價格檔位和漲跌停板也各不相同.

5,委托的執行

證券營業部接受投資者委托后,將立即通過電腦聯網系統將有關指令轉發相應的證券交易所.交易所對所有委托采用電腦集中競價,并根據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撮合成交,并向證券營業部回報行情和成交情況.投資者的委托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剩余委托仍可繼續執行,直到有效期結束.委托成交后,投資者應該對符合委托條件的成交結果給予承認,并請按期履行交割手續.

6,委托的撤銷與變更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權變更或撤銷委托.變更委托,視同重新辦理委托.

(五)清算交割

1,交割制度

目前,證交所對a股股票,基金,債券及其回購,實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買賣的次日(第二個交易日)進行交割.對b股股票,則實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買賣后(含委托日)的第四個交易日進行交割.

2,辦理交割手續

為確定成交與否,請您在委托后及時到開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清算交割手續,領取書面交割憑證(如《成交交割通知單》等),以及時了解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的庫存余額情況.

(六)指定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投資者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須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該投資者委托交易,證券清算的機構,并將該投資者的證券帳戶指定于該營業機構所屬的席位號,然后才可以進行證券的交易.

由于營業部搬遷等原因,投資者想重新選擇證券營業部時,則須辦理指定交易轉移手續.即先向原所在的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原指定交易,再在新的一家證券營業部重新辦理指定交易.隨后投資者便可在這家新的證券營業部進行證券的委托買賣.指定交易一般在指令送達交易所時即時生效.

(七)轉托管

投資者從一個營業部搬到另一個營業部進行交易時,如果涉及深圳股票的轉移,必須辦理證券的轉托管.轉托管必須到轉出營業部辦理,辦理轉托管時須持有三證,而且還需要填寫轉入營業部的深圳托管席位號.

(八)非交易過戶

證券發生繼承,饋贈,分割時,在經過公證后,需要進行非交易過戶.上海證券過戶時,證券受讓人可持本人身份證,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及公證書到指定交易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證券的非交易過戶.深圳證券的非交易過戶目前還需到深圳證券登記中心在各地的機構方能辦理.

(九)分紅配股

1,紅股上市流程

(1)上市公司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權益分派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r),除權除息日(通常為r+1)和紅股上市流通日(通常為r+2);(2)從紅股上市流通日開始,投資者可以賣出其所得紅股.

2,紅利派發流程

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紅利或債券利息均自動劃到投資者的資金帳戶上,投資者可以打印對帳單,查看股息到帳情況.

深市紅利派發流程:(1)上市公司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權益分派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r); (2)r+2日,各券商收到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轉來的派息款,并將其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帳戶 ;(3)r+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查詢其資金帳戶變動情況,了解紅利到帳情況;(4)特別說明:深市市值配售的滬市上市股票(證券代碼為003)現金紅利將根據上市公司確定的現金紅利發放日(一般在r+5日之后)到達投資者資金帳戶.

滬市紅利派發流程:(1)上市公司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權益分派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r)和現金紅利發放日(一般在r+5日之后);(2)現金紅利將根據上市公司確定的現金紅利發放日(一般在r+5日之后)到達投資者資金帳戶.

3,配股認購流程

(1)上市公司在指定報刊刊登《配股說明書》,確定股權登記日(r);(2)配股認購于r+1日開始,認購期為十個工作日.逾期不認購,視同放棄;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配股權證代碼通常為700(對應股票代碼600),其股份余額表示投資者的可配總量.投資者認購配股可比照賣出證券:證券代碼700,賣出價為配股價,賣出數量小于或等于可配股數,配股指令可以撤單,配股是否成功可查詢成交回報.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配股權證代碼通常為08(對應股票代碼00),其股份余額表示投資者的可配總量.投資者認購配股可比照買入證券:證券代碼08,買入價為配股價,買入數量小于或等于可配股數,配股指令可以撤單,配股是否成功可查詢成交回報.配股認購期間,權證不允許轉托.(3)配股繳款完成后,上市公司將在完成一系列法定手續后,在指定報刊上刊登《股份變動和配股上市公告書》,確定配股上市日;(4)從配股上市日開始,投資者可賣出其已配股份.

(十)銷資金戶

若想銷資金帳戶,須持本人身份證,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到營業部的柜臺辦理.如果曾經辦理過委托書的,還必須提交委托書原件.銷戶時,營業部將收回資金帳戶和委托書,并付清保證金余額及應付利息.您在辦理銷戶前,請注意一定要先辦理好撤銷指定交易及深圳證券轉托管手續.

三,實習思考

(一)證券公司營業部面對投資者,為投資者服務,要跟上新業務的需求.作為提供證券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證券營業部完善的信披制度和良好的服務,將有效增強客戶的忠誠度和歸屬感,也是打造證券營業部核心競爭力所在.特別是隨著新產品交易工具的不斷推出,客戶熟知并了解這些新交易產品運行規則,交易流程,參與風格和理念,就成為了今后一個時期內證券營業部服務的重點.

(二)證券公司營業部的運作對教學上的思考

1,證券公司營業部主要是面對投資者為投資者服務,一般來講證券公司營業部主要是經紀業務,其通過兩條途徑為投資者服務,一是柜面服務;二是咨詢服務.柜面服務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流程,咨詢服務為投資者解答各種問題.而不管是柜面服務還是咨詢服務,營業部工作人員都是直接面對投資者的,和投資者打交道,這就需要工作人員了解投資者心理,能夠很好地和投資進行溝通.這就使的我們在日常的教學中要注意培養學生的交際能力以及和人溝通的能力,可以通過開設專門的課程使學生系統地了解與人溝通的技巧,也可以通過開展各種活動引導學生善于與人溝通.

篇7

一、推行房地產交易管理與房屋權屬一體化

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均應設立統一對外的辦事窗口,實行一個窗口收件、一個窗口發證,“一條龍”辦公,統一收費,規范服務。涉及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的,當事人只填寫一份申請書,申辦資料提交全后,管理機構內部傳遞有關資料,不再重復收件;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機構分設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負責初審,機屬管理機構負責復審,改變原來分散管理、各自封閉的工作方式。

二、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

調整內部運行環節,確立簡捷、必要的工作流程,將測繪及確屬必要的評估等服務項目從流程中分離出去,取消核發房地產轉讓過戶單程序。清理審批中沒有必要提供的各種

證件,原則上取消與權屬登記機關法規責任不直接相關的收件審核。

建議地方政府根據程序簡化后的工作量,結合機構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重新調整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管理成本。

三、推行服務承諾制度

涉及辦理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的服務項目,要身社會公開辦事程序和服務承諾內容,公開收件范圍,明確辦事時限,增強工作透明度。要設立投訴臺、咨詢窗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保證服務承諾內容落到實處。四、加強基礎建設,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

房地產交易、權屬管理要積極采用計算機技術,配備適合現代化管理的必要的硬件和軟件系統,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加快信息網絡化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制度,為政府宏觀決策和正確引導市場服務。現有房屋權屬檔案也要創造條件,盡快實現數據化管理。

五、主動爭取相關部門聯合辦公

為方便群眾辦事,有條件的市、縣,要主動邀請稅務、金融、中介服務等部門、單位進駐房地產交易中心,聯合辦公、集中提供配套服務。

附件:一、辦理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辦事時限及必收要件

二、程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流程圖及程序流程各環節職能

附件一:

辦理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辦事時限及必收要件

一、初始登記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或土地來源證明;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單位關于房屋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

4、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

(購買商品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提供)

二、轉移登記

辦事時限:10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權屬證書;

2、房地產轉讓證明材料(房地產轉讓合同或協議,法院司法文書,房地產贈與、房地產繼承公證書等)。

三、變更登記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權屬證書;

2、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稱、房屋面積等發生變化的有證明。四、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地產抵押合同;

2、房屋權屬證書(以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則應提供已生效的預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等);

3、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用地證明。

典權登記提交設典協議,其他收件及辦事時限同房地產抵押登記

五、注銷登記

辦事時限:2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原房屋權屬證書;

2、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六、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辦事時限:1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商品房預售合同。

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辦事時限:3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權屬證書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

說明:

1、上述必收要件主要考慮共性因素,總的要求是堅持質量與時效并重原則,除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之外,盡量減少工作環節與受理要件,方便群眾辦事。但如遇特殊

情況,各地仍應區別對待:如產權來源缺乏必要原始證明的,應增加公告程序并延長辦件時限;委托代辦的,應加收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等。

2、為明確有關法律責任,在窗口受理時,應驗證當事人的身份及申請輸的服務項目。

3、復印件均需交驗原件。

附件二:

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流程圖及程序流程各環節職能

一、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流程圖(略)

二、程序流程各環節職能(一)受理

1、收驗證件齊全;

2、初審證件真偽;

3、進行錄入登記;

4、填寫收件受理單。

(二)初審

1、核驗證件;

2、現場勘察(必要時);

3、查檔審核;

4、提出初審意見。

(三)復審

1、復核初審意見;

2、對疑難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提出復審意見。

(四)審批

1、全程審核;

2、疑難問題終結處理;

3、簽署審批意見。

(五)繕證

(六)收費發證

篇8

第二條  除軍隊營房外,凡在本市城鎮的全民所有、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房屋使及其使用的國有土地,均應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人(簡稱“權利人”),按照本辦法向廣州市房地產管理機關(簡稱市房管機關)申請登記,由市房管機關審查確認權屬,分別發證。

第三條  凡單位自管的房屋及其用地,由自管單位申請登記;房管、民政部門經營的房屋及其用地,由承管單位申請登記;私人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由房屋權利人申請登記;凡房屋共有或土地共有的,權利人應會同一起申請登記。

權利人因故不能親自申請登記的,可出其委托書委托人辦理;不能按市房管機關公布的期限辦理的,應申請延期,由市房管機關核定延期時間。

第四條  權利人一方或多方拒不會同申請登記的,由市房管機關書面通知限期辦理申請登記。逾期仍不辦理的,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

第五條  房屋或用地登記,均應以權利人的現名或名稱申請登記,凡有與現名或名稱不符的應申請更名登記。

第六條  房屋或用地如有權屬糾紛,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街道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當事人向市房屋機關申請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待權利確定后才能辦理登記手續。

第七條  經核準的房屋或用地登記,按下列情況分類發證:

(一)解放時原按系統接管屬于公有的房屋,依法收歸國有的房屋,國家、地方投資,撥款建購的房屋,公私合營作固定資產管理的房屋和已納入房管、民政部門經管的公房,對管業單位發給房屋臨時管業證。

(二)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和集體所有制單位自籌資金建購的房屋,宗教團體所有以及私人所有的房屋,發給房屋所有權證。

(三)房管部門撥借給單位使用的房屋和單位現已使用產權未清的房屋,發給房屋使用證。

(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按合法使用面積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八條  一幢房屋屬一個單位(人)所有的,發給所有權證;幾個單位(人)共有而不能分割登記的發給共有權產證。屬于公寓或單元式的可按單元分別發給所有權證或共有權證。

一塊土地屬一單位(人)使用,或幾個單位(人)共用而又不能分割登記的,可分別按建筑面積與土地面積的比例大小,發給土地使用證。

第九條  凡領取了市房地產管理機關核發的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和用地,國家依法給予保護,權利者按所持證件依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逾期不登記的房屋,由市房地產管理機關依法通告代管,如屬無主房,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逾期不登記使用的土地,由市房管機關通告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條  申請房屋和用地登記或房屋轉移、變更登記,應按下列要求分別提交足以證明權屬來源的各種主要證明或證件:

(一)新建的房屋,須提交城建規劃部門批準的報建證明和建筑圖紙。

(二)翻建和擴建、加建、改建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經城建規劃部門批準的報建證明、建筑圖紙。

(三)購買已確定產權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經廣州市房屋交易所監證過戶的買賣合同;購買商品房屋,須提交出售單位的立契證明和經交易所監證的證明。

(四)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贈與公證書。

(五)繼承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和繼承公證書。

(六)交換的房屋,須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和經監證的交換協議書。

(七)合建的房屋,須提交經監證的合建協議書和房屋所有權證,報建證明、建筑圖紙。

(八)征用補償的房屋,須提交經監證的補償協議書和征用單位證明。

(九)分家析產、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分家析產或分割的協議書。

(十)原公私合營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清產核資的有關證明。

(十一)因債權債務而發生他項權利設定登記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經公證確認的債權債務合約書。

(十二)解放后按系統接管的房屋,須提交當時接管的有關文件。

(十三)受撥借的房屋,須提交撥借的有關文件。

(十四)獲準拆除淘汰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批準拆除淘汰的證明。

(十五)使用的土地,須提交經批準使用的證明或證件。

(十六)土地使用發生變化而變更的,應提交原土地使用證或原批準使用的證明和現使用情況的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第十條之規定提交有關的證明、證件。如申請人遺失權利來源證明、證件,須由發出證的、證件的部門出具證明;遺失產權證者,須登報聲明作廢,并出具管業旁證備查。

(二)繳驗身份證件,個人登記的須提交身份證、戶口薄;單位登記的須出具單位證明。

(三)填寫申報產權人或代表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及房屋的座落、結構、面積、權利情形、土地使用面積情況等其他事項。

(四)依市房屋機關通知辦理的其他手續。

第十二條  經登記發證后,其權利發生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析,他項權利設定或現狀變更、契證遺失等,須自權屬轉移、變更完成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辦理登記。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緩登記發證:

(一)房屋產權或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未解決者;

(二)非法占地和違章建筑未經處理者;

(三)房屋產權和用地來源不明,一時無法確定者;

(四)屬臨時使用的土地或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的土地。

第十四條  申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市房管機關通知其更正或駁回、撤銷其登記。情節嚴重者,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向人人法院起訴:

(一)不使用真實姓名、名稱申請登記或隱匿權利情況者;

(二)偽造證明、證件或蒙混登記者;

(三)侵占他人房產、冒名登記者;

(四)非法變賣國家房產者;

(五)非法出租、買賣土地和違反規定侵占耕地建房者;

(六)其他違反房地產政策法令規定者。

第十五條  申請人對撤銷、駁回登記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廣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申請復核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要申請房屋和用地登記,須按規定交納登記費和查丈費,收費標準:

(一)房屋產權登記,按房屋評定總價千分之一計收,最低收費十元,最高一百元。

(二)他項權利登記,按權利價值征收千分之零點五。

(三)土地使用登記,按使用面積每平方米兩角計收,最低收費五元,最高五十元。

(四)房地查丈費:

房屋按建筑疊合面積總計算。用地按使用面積計算,在50平方米以下的收16.5元;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的收22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內的加收5.5元;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計收。

(五)除經核準延期外,凡逾期登記者,按逾期一個月加收登記費數額50%;逾期一個月以上至三個月以內加收100%;逾期三個月以上至半年加收200%;逾期半年以上至一年加收300%;一年以上加收400%。

(六)登記表、證的工本費按成本酌情計收。

第十七條  本辦法公布前,凡持有市房管機關發的《房地產所有證》者,應一律按本辦法申請更換新證。原《房地產所有證》只有地產面積而沒有房產的,一律作廢,不予登記;如用地建了房屋尚未辦理房產登記的應進行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外國人于解放后合法所得的房屋及其用地的登記,可參照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