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年度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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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公司年檢委托書范本: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承辦_________公司20xx年度年檢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辦理
1、外經批準證書年檢;
2、國稅登記證年檢;
3、地稅登記證年檢;
4、外匯年檢;
5、財政登記證年檢;
6、工商營業執照年檢;
7、統計部門(網上數據)年檢;
二、乙方責任
1、按要求填寫年檢表格,所填數據應準確、無誤;
2、提交的資料應真實、合法、有效,并積極配合甲方工作。
三、費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叁仟元整。
四、其他事項
1、如乙方中途停辦,已支付的服務費甲方不予退回;
2、因乙方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未通過個別部門的年檢,已支付的服務費甲方不予退回,甲方不承擔責任。
3、部門過期年檢罰款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年度檢驗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企業進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程序,凡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和其他經營單位,均須參加年檢。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參加年檢。20xx年2月19日,工商總局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
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自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年檢原因
公司年檢其主要目的是要審核這些已登記的公司是否合法經營,是否具有繼續經營的能力。其中對注冊資本的年檢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內容,因為,有否足夠的資本是考核企業是否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志。實質上,注冊資本的工商年檢是對公司注冊資本的一種定期審核,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在驗資通過后,再來抽逃資金,遠比對公司時點資金的驗資要可靠的多,這也是為什么要進行工商年檢的目的之一。
基本程序
企業申領、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核年檢材料;
企業交納年檢費;
篇2
“和過去相比,現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既快捷又省事。”自今年3月1日起實施以來,到工商局申請執照便捷了很多:企業可以不再受注冊資本限制;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簡化;“門檻”大大降低,進入市場更加簡便,創業者的創業激情被激發。
兩個月到5天的轉變
“從媒體上看到注冊資本登記制度3月開始實施,月初我就到工商部門咨詢,工作人員耐心告知所需資料。第二天交齊資料后,才短短5個工作日營業執照就批下來了。”貴州大光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李華春告訴記者,以前辦營業執照手續繁雜,兩個月時間跑了七八趟都辦不了。現在5個工作日就能辦好,總共就跑三次工商局,咨詢、交資料、拿營業執照,太方便了。
“社會各界都很關注這一改革。”貴陽市工商局注冊分局局長黃筱茜說。3月1日到3月3日,僅3天時間,貴陽市工商局就接待了700余次電話、現場咨詢。據貴州省工商局統計,3月1日至12日,貴州省各級工商部門登記設立各類市場主體5953戶,注冊資本(金)71.59億元。其中內資企業727戶,注冊資本463698.58元;外資企業4戶,注冊資本29999萬美元;個體工商戶5107戶,資金數額42514.66元;農民專業合作社115戶,出資總額23660.55元。
同時,對于急需營業執照且手續齊全的企業主,工商局可為其開通綠色通道,當日就能得到營業執照。
完善發展需要意義重大
為深化貴州省注冊等級制度的工作開展,3月12日,貴州省工商局副局長丁琨召開新聞會,向社會解讀注冊登記制度的相關工作。
記者在新聞會上了解到,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是工商登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管理經濟的一個重要措施,不斷完善包括注冊資本在內的工商登記制度等是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方法,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完善的需要,有利于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意義重大。
首先是轉變政府職能的一個重要舉措。改革主要促進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協同監管、落實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進一步劃清政府、市場和企業之間的界限,把政府應該管的事管好,充分調動市場和企業的積極性,推動一些部門轉變政府職能。
其次是激發市場活力的有效途徑。改革舉措能夠激發投資熱情,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對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特別是對創新企業的發展有較大的推動作用。這對于鞏固當前經濟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是有利的,也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等新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工商登記制度是政府管理經濟社會的一項基礎性的制度,從長遠看,這項改革將推動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充分發揮,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是有力推動政務誠信和商務誠信建設。這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革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等手段構建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把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為經營異常的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增強企業信用意識。
三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
在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中,三項改革制度激發市場活力。
年檢制度改成年報公示制度。過去的年檢制度,每年企業主都需要到工商部門填表、上報,經常有企業因為工作忙忽視了年檢而受到懲戒。現在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只需要在互聯網上進行申報,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業,減輕了企業負擔。
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住所(經營場所)是企業經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但住所的規范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管理問題。在過去,企業申請住所登記,需審查該場所的用途及使用功能。隨著市場主體數量日益增多,住所(經營場所)資源更加稀缺。很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對住所(經營場所)的要求很低,但在企業登記時卻需要審查房屋用途、提交產權證明等,一定程度約束了社會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限制了創業的積極性。現在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并適當放寬“住改商”登記條件,允許高新技術產業、文化創意、軟件設計、動漫游戲等清潔、無噪音以及其他對環境污染小、人員流動小的企業使用住宅樓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
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以及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外的其他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即實行由公司的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丁琨表示,盡管改革后門檻降低,將之前的實繳政策改為認繳政策,但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夸海口,謊報出資金額。企業主依然需要承擔公司章程的義務,而公司章程同樣要在網上進行公示。
同時,改革也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寬進嚴管”讓企業誠實守信
“門檻降低并不意味著市場會變亂,而是逐漸形成企業自律、政府部門協同監管、社會監督的市場信用環境。”丁琨說。
篇3
關鍵詞:企業年檢;制度;錯位;改革
一、前言
企業營業執照年檢制度的實施,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已經確立,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全球經濟已邁向一體化,法治日益彰顯重要,社會公眾日益關注政府行政管理資源合理使用的今天,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法律制度的錯位與滯后問題已經凸顯,值得我們關注和探討。
二、我國企業年檢制度的現狀
多年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企業提交的年檢報告與材料,對企業注冊登記的主要事項進行審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的資格。它對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對登記注冊對象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為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的過程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勿庸置疑。但是,《行政許可法》實施后,企業年檢制度《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許可資格問題已經浮現,如何對年檢制度進行修改,如何確定其許可資格值得人們關注和探討。在現行法律前提下,我國企業年檢制度是規章形式把兩種不同性質的企業登記管理揉為一體的混合模式。年檢規章的混合管理模式與行政法規兩種分類管理模式的不同,必然導致行政法規與規章的沖突,實務中的不和諧。
三、企業年檢制度目標的錯位
1、將年檢法律制度定位于確認企業繼續經營的主體資格,有悖于公司、企業的實體法律規定和基本的法理原則;有違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活動的客觀需要。根據《公司法》第27條第五款、第95條、第190條和第197條規定、《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三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之日,公司、企業成立,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企業終止。上述有關公司、企業成立和終止的法律規定表明,公司、企業的法律主體資格,亦即企業的經營權利能力,始于核準設立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之日,終于核準注銷登記之時。公司、企業在成立領取營業執照后,登記注銷前,其經營資格受法律保護。行政法規、規章規定通過年檢方式,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確認,有悖程序法確保實體法施行、下位法遵守上位法的基本法律原則,有違《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其錯位之處不言而喻。此外,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活動的交易雙方均希望交易主體的穩定和透明,以確保交易的穩定、安全、有序、效率,以實現成本與效益原則。現行年檢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律定位,將全社會企業的經營主體資格、經營的權利能力處于公共權力經常千預的境地,對全社會企業經營主體的穩定性造成損害和破壞,有違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2、將年檢對企業的有關登記事項的審查,擴大為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檢查,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違反依法行政的原則,浪費行政管理資源,損害了企業營商的法律環境,增大了企業、公民創業的環境和就業的經濟成本,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發展弊大于利。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登記機關在年檢時,根據企業提交的年檢報告等年檢材料,對與登記事頂有關的情況進行審查。企業的登記事頂,依據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三資企業”的不同形式,行政法規對此有不同的要求,主要涉及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股東或投資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登記事頂。但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明確規定年檢是對企業的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作為年檢內容之一,要求公司(三資企業除外)提交年度審計報告,劃分A級與B級企業,限制B級企業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等。年檢制度的行政權力擴張,意味著行政管理成本和企業管理成本的提高,由于依法無據,亦意味著行政管理的資源浪費,同時亦將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營商成本。據初步統計,近年來,我市每年約有1萬家未年檢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待吊銷),而吊銷企業的數量與新開辦企業的數量保持一定的相關度,開辦一家企業的成本按2000元至5000元估算,每年吊銷1萬家企業就有大約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社會經濟損失,數年累積計算,則其社會經濟損失頗為可觀。
3、公司、合伙企業的年檢法律制度,本質上是一種重復性的行政許可行為,當企業設立后,對其繼續行使重復性的行政許可行為,有違便民、效率、優質服務、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等基本原則。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 51條、第68條、《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22條、第31條、《獨資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年檢是登記主管機關對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確認,公司、合伙企業不按規定接受年檢,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依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五)項的規定,登記機關對公司、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是行政許可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經設立登記的公司、合伙企業從事經營活動。但是,年檢又是對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確認,可見,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年檢,本質上是一種重復性的行政許可。如此年檢的法律制度,其正當性、合理性理應受到人們的質疑,有違《行政許可法》第6條、第8條的便民、效率、優質服務、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4、在認定企業年檢是行政許可行為的情況下,《行政許可法》生效實施后,分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的年檢將失去法律基礎,年檢制度的缺陷凸現。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對分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獨資企業年檢沒有任何規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是分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獨資企業年檢的法律依據。當人們認定年檢是行政許可行為時,在行政許可法生效實施后,由于《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僅是部門規章的法律位階,因此,分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獨資企業的年檢失去法律基礎。
四、企業年檢制度改革的思考
現行的企業年檢法律制度缺乏科學定位的行政管理目標,使行政管理成本加大,已不能較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借鑒先進國家的行政管理經驗,結合國情,改革現行企業年檢法律制度應該提到決策機關、立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上。在政府職能轉變、政府服務于社會的客觀要求下,年檢法律制度的改革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1、將企業年檢制度定位于為企業經營交易安全、效率提供一個相對透明和公開的公共信息平臺,確保企業經濟交易穩定、透明、安全的目標,減少政府公權對合法正常的民事活動千預。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改善企業營商法律環境應該成為企業年檢法律制度改革的戰略方向。
2、豐富年檢報告書的內容。借鑒國外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們的監管實際,增加涉及交易安全方面的信用信息,如公司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的變化、高層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公司的抵押和質押信息、許可事項信息,以及監管需要的信息,并將年檢報告書的名稱更改為年度報告書。同時將社會、公眾了解上述信息的知情權法定化。改變目前年檢報告書重復登記信息和虛假陳述泛濫的狀況。
3、針對以往的集中排隊現象,可以改變企業年檢的方式。采取“批檢”的方法,既現場辦公一批、網上年檢一批、對守信企業免檢一批等。對部分守法經營、信譽良好、前置審批證件有效齊全、持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企業;被省、市工商部門評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業,試行年檢免實質性審查制度。
4、借鑒普通法系公司制度中,以企業依法自行申報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登記事項變動狀況及年度續辦營業執照的制度,將是政府監督管理公司、企業經營活動一條可行途徑。
5、依法行政猶重要,良法善俗意更高。行政執法的更高境界在于追求社會的良知,法律的正義與公平。
參考文獻:
[1]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J]. 司法業務文選, 2009,(11) .
篇4
為了規范與促進企業信用征信,保障公平,公正地開展企業信用征信,建立企業信用制度和營造社會信用環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信用征信,是指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托,通過采集,加工企業信用信息,提供關于企業信用狀況的調查,評估或者評級報告等征信產品的經營性活動.
本辦法所稱的征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企業信用征信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信用信息,是指在企業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形成的,能用以分析,判斷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開展的企業信用征信及其相關監督管理.
第四條(原則)
本市企業信用征信實行市場運作,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
開展企業信用征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和審慎,確保征信產品的準確性.企業信用征信不得損害企業合法權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
第五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征信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征信辦)負責對企業信用征信的行業推進,指導和監管.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進行企業信用征信的業務指導和監管.
第六條(備案與公開)
征信機構應當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市征信辦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股權結構,組織結構說明;
(三)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狀況證明和相關業務專業人員的基本情況介紹;
(四)開展企業信用征信的業務范圍,信息處理程序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備案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變更內容報市征信辦備案.
市征信辦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有關備案信息.
第七條(年度報告及業務情況調查)
征信機構應當在當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企業信用征信業務開展情況和本年度企業信用征信業務調整情況,向市征信辦報告.
市征信辦可以組織建立征信產品使用情況反饋機制,了解市場對征信機構有關征信業務的客觀評價情況.
第八條(信息的采集)
征信機構應當通過合法途徑采集企業信用信息,不得以騙取,竊取,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采集企業信用信息.
第九條(異議信息的處理)
被征信企業對征信機構采集的企業信用信息有異議,并提供相關依據的,征信機構應當進行核實,發現采集的信息確有錯誤的,應當立即糾正;查證后確實無誤的,應當告知被征信企業;難以查證的,應當根據客觀原則進行審慎處理.
第十條(征信產品的制作)
征信機構應當依據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原始信息,并按照備案的信息處理程序規范地制作征信產品,不得編造,篡改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一條(征信產品的效用)
征信機構所提供的征信產品僅供使用人作為判斷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
第十二條(商業秘密的保護)
征信機構對涉及商業秘密的企業信用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被征信企業同意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條(回避)
征信機構與被征信企業存在資產關聯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征信活動公正性的,征信機構不得提供有關該企業信用狀況的征信產品.
第十四條(商務活動中征信產品使用的推進)
提倡企業和其他組織在項目合作開發,商業投資,商務采購,經營決策等商務活動中使用征信產品,查驗對方的信用狀況.
第十五條(公共管理中征信產品的使用)
本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以及其他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活動中,涉及向社會委托,發包政府公共服務項目,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等事務的,應當根據需要使用征信產品.
第十六條(有關政府信息的公開)
征信機構開展企業信用征信,需要采集有關政府信息的,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行業自律)
鼓勵信用服務行業組織制定并推行行業規范,為會員提供業務指導和服務,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第十八條(投訴)
任何組織和個人認為征信機構有違法征信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市征信辦投訴.
第十九條(行政處罰)
征信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進行備案或者違反第七條規定未進行年度報告的,由市征信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篇5
深圳近日宣布將進行重大商事制度的改革:今后只要提出想辦企業的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發營業執照。這一政策計劃在兩會后全面實施。這意味著,成立公司不再需注冊資本作為擔保,創業不再有資金門檻。這一政策將對國內創投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創業者的春天是否真的到了?中國當下的創投環境現實情況又是怎樣的?本期《計算機世界》(以下簡稱“計世”)請來了兩位投資人分享各自觀點,他們分別是深圳市東方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瑋和維西資本創始人兼CEO桂鑫。
計世:深圳這一政策的實施對目前的創業環境和資本市場有怎樣的影響和推動?
陳瑋:這是一個很大的利好信號,說明政府從管制市場思維轉變為放權思維,讓市場自己進行管制,投資者自己負責市場秩序。管制少了,市場活力就釋放更多了,尤其對小型創業公司來說,創業熱情將得到進一步的刺激。
桂鑫:深圳重大商事制度改革解決了公司注冊難的難題,無疑這對創業者來說是利好消息。以前創業者注冊個公司平均得花2~3個月的時間,現在只需3天,大大節約了創業者的時間成本。這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優化和完善當前的創業環境。但是對于創業者來說,創業不是注冊一個公司就可以開張的,政府還應該在稅收減免、創業輔導、扶持基金、人才引進等方面為創業群體營造一個更優質的軟硬件環境。
計世:雷軍說深圳實現創業零門檻,會讓創業者匯集深圳,對此你怎么看?政策引力的效果真的會如此明顯?
陳瑋:有可能出現這樣的熱潮。但創業不僅僅只是注冊公司這么簡單,還需要環境、產業鏈配套、相關服務等一系列的支持。相對來說,深圳的環境很適合IT類創業公司,尤其是三五個人就建立起來的小公司。
桂鑫:深圳首創創業零門檻確實給創業者帶來利好消息,但是我預計短時間內很難做到讓大批創業者匯集深圳,畢竟注冊公司只是創業的一小部分,對于絕大多數創業者來說,注冊公司并不是創業的最大門檻。但同時,我相信內地很多城市的高新區也會陸續效仿創業零門檻政策,甚至會推出更多利于創業的環境和政策法規。
計世:目前全國創業環境比較好的區域或者城市有哪些?體現在哪些方面呢?你最喜歡的創業城市或區域是哪個,為什么?
陳瑋:創業環境的好壞與經濟發展現狀有一定關系。目前國內的沿海地區環境都不錯,配套服務也可以。我個人認為,深圳的創業環境比北京和上海更好,因為深圳更加市場化,能做到該讓市場解決的就讓市場去解決,政府不會插手。北京和上海在此方面也已有很大進步,但是還有提升空間。
桂鑫:單純地說創業環境,國內比較好的城市還是很多的,北上廣深、杭州、廈門、成都、西安等,這些城市各有特色。北上廣深的經濟環境不言而喻,杭州是電商的搖籃,廈門的人文環境,成都、西安的科技人才優勢明顯。我個人比較喜歡的城市是北京,北京作為首都,政治、經濟、科技的優勢都很明顯,北大、清華等高等學府代表了中國先進的智力方向,各類優質企業也在北京這種背景下孵化而生。
計世:你認為全世界最好的創業地區是哪里?為什么?
陳瑋:硅谷有三位一體的創業環境。其周邊有幾所全球著名的大學,可提供豐富的人才資源;那里也是PE、VC的匯集地,資金充裕;對于TMT領域的創業,硅谷已形成周全的服務體系,支持非常到位。而中國目前還沒有像硅谷那樣成熟的創業服務體系,我認為中國政府這方面可以起到一些推動作用,除了需要減少行業管制和限制外,政府可以在引導和扶持早期創業項目上做更多的事,目前的扶持力度還不夠。
桂鑫:我認為硅谷是全世界最好的創業地區。硅谷中的良好創業氛圍影響著每個在硅谷中創業的企業,努力、勤奮、合作、寬容,都是值得中國創業者們學習和借鑒的。外部環境中,硅谷有優秀的創業導師,創業者在創業的時候接受導師的輔導,可以少走彎路,成功可能性會更高,眾多成熟的天使投資人和風險投資人不僅能給予企業資金上的幫助,還能讓企業在資源上得到優化配置。
計世:如果你是兩會代表,你會提出什么提案來為創業者和創投市場爭取權益?
陳瑋:聽說李彥宏建議在投資并購審查、牌照發放等方面,取消對VIE結構企業限制,給予完全國民待遇,我也有相同的觀點。這方面的限制導致國內很多創業企業盡管是做國內的市場,運營也在國內,卻需繞道去國外注冊,好的企業資源因此流失,這是我們自己的損失。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是當務之急。
桂鑫:建議應盡快啟動創業投資立法。創業投資與股權投資、風險投資等界限模糊,不利行業發展;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管理機制自成體系,卻缺乏法律保障;創業投資組織形式雖獲突破,但稅制問題阻礙了組織形式的多元發展,不平等抑制了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等。
計世:零門檻政策將鼓勵創業者的創業激情,但你認為是否有必要給他們潑冷水,為什么?
陳瑋:其實簡化公司注冊手續并非是降低創業門檻,而是政府將相關權力讓渡給了企業股東。創業者需要明白,創業是非常辛苦的事情,一個企業走入正常運營需要有業務有團隊,有經營能力和資本實力,不是僅靠激情就能勝任。我主張先就業再創業,年輕人有熱情是好事,但也需要積累經驗和資源之后再去談創業。
桂鑫:創業是每個人的權利,但千萬不要盲目“撞業”,更不要認為政策能解決你創業過程中的最核心的問題。另外,在此想告誡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們,創業不是趕時髦,而是個相當殘酷的話題,建議走“先就業、再擇業、后創業”之路。
計世:你認為當前TMT領域最熱門的創業方向包括哪些?
陳瑋:TMT領域的創業者幾乎都是年輕人,總的來說創業的失敗率也很高。TMT領域之所以看起來是創業熱門,是因為這個行業活躍度高,且與知識相關,創業公司多能展現高科技領域最新銳的發展方向,所以非常吸引眼球。但是除了TMT,還有很多行業都有良好的創業機會,大家的眼界可以放寬一些。
桂鑫:移動互聯網、云計算、O2O、大數據等。
計世:2012年資本市場緊縮,讓很多創業者感到壓力很大,今年資本市場是否會有回暖,整個創投市場形勢如何?
陳瑋:相比去年,2013年的資本市場一定會好起來。我認為今年一定要關注三板市場,它會改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體系,會給規模小的企業帶來更多融資機會。此外,大家需要認識到,全民PE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PE會更專業、更深介入市場,也將更關注早期項目。對創業者來說,扎實地把項目做好才是最重要的。中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下,只要是真正的好項目,還是能夠拿到投資的。
桂鑫:VC投資最看重的依舊是生意的本質與團隊的戰斗力,我始終認為一個好的創業者不會關注明天的天氣,只要堅定什么是自己要做的與不要做的后,風雨無阻。
創投市場的確面臨“上市阻、募資難”等一系列問題,這也說明市場永遠會遵循二八原則,僵尸基金會越來越多的同時,GP管理的品牌集中度也不斷提升,一批優質基金管理平臺會相繼浮出水面,這對于創業者來說其實是件好事。
計世:目前你最看好的投資方向是什么,原因何在?
陳瑋:我個人最看好3個方向。一是移動相關領域,包括移動技術、手持終端、游戲、電商等;二是醫療領域,包括醫療器械和服務;三是與“美麗中國”政策有關的行業,如環保、節能等。此外,先進制造也是一個重點方向。
桂鑫:節能環保。前陣子北京的霧霾天氣給人們敲了次警鐘,近些年來全國各地的環境問題也是層出不窮,生態環境已經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變,人們的環保意識也在逐漸加強,節能環保,迫在眉睫。
背景資料
深圳商事登記改革解讀
“審批許可”轉向“核準登記”
營業執照樣式改革后,原則上只記載與商事主體資格相關的必要事項,不再記載商事主體的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等,企業登記注冊從“審批許可”向“核準登記”轉變。
首次明確商事登記商事主體概念
商事登記是指申請人向商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商事登記機關將商事主體的設立、變更或者注銷事項登記于商事登記簿予以公示的行為。商事主體,是指經依法登記,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明確具體辦照時限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記機關應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頒發營業執照。1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登記的,經商事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
不收取登記費用
明確商事登記機關辦理商事登記,不收取登記費用。
經營范圍改為備案事項
商事主體的經營范圍不再作為登記事項而改為備案事項,改革后的營業執照不再記載企業的經營范圍,但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示平臺查詢。
探索注冊資本認繳制度
申請人申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時,商事登記機關登記其全體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申請人無需提交驗資證明文件。
保障全流程注冊電子化
商事登記推行網上申報、受理、審查、發照和存檔。電子檔案、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提交年報取代年審
商事主體無需進行年度檢驗,而應當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包括登記事項、備案事項、注冊資本實繳情況、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在內的年度報告;商事主體若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或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由商事登記機關將其從商事登記簿中移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篇6
第一條為規范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審批和管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采用招標等方式頒發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具體辦法,由信息產業部另行制定。
第三條信息產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主管部門")是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管理機構。
電信主管部門在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管理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規定,接受電信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電信業務經營者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電信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第五條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
(二)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第六條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三)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四)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第七條申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信息產業部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電信業務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情況、技術力量和經營管理人員情況,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地、設施等情況;
(四)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信息產業部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六)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服務項目、業務覆蓋范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分析等;
(七)組網技術方案。包括:網絡結構、網絡規模、網絡建設計劃、網絡互聯方案、技術標準、電信設備的配置、電信資源使用方案等;
(八)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九)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申請經營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應當提交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出具的無線電頻率資源預指配意見。
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需提交第一款第(二)、(十)項規定的內容。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書面申請和第(十一)項規定的承諾書,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署;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第八條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電信主管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四)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六)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技術方案、服務項目、業務覆蓋范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七)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十一)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申請經營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應當提交國家或者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出具的無線電頻率資源預指配意見。
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需提交第一款第(二)、(九)項中規定的材料。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書面申請和第(十)項規定的承諾書,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署;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第三章經營許可證的審批
第九條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中又分為《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信息產業部負責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審批。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由信息產業部負責審批。
第十條信息產業部應當自收到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后,信息產業部應當在15日內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
信息產業部在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后,應當組織專家對第七條第(六)、第(七)項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信息產業部的審查工作應當在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
對已經依法設立公司的申請者,予以批準的,頒發《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予以批準的,應當向申請者發出批準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公司經營該項基礎電信業務,申請者持該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在申請者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信息產業部向其頒發《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審查中,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申請者修改和補充,申請者應當自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完成,否則視為放棄申請。申請者修改和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查工作時限內。
第十一條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后,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對已經依法設立的公司的申請,予以批準的,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予以批準的,應當向申請者發出批準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公司經營該項增值電信業務,申請者持該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在申請者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電信主管部門向其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審查中,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申請者修改和補充,申請者應當自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完成,否則視為放棄申請。申請者修改和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查工作時限內。
第十二條經營許可證由正文部分和附件部分組成。
經營許可證的正文部分應當載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住所、業務種類、業務覆蓋范圍、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簽發人、經營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經營許可證的附件部分包括經營許可證使用規定、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特別規定事項和年檢情況記錄表等附件。原發證機關根據管理需要可以按照信息產業部的規定增發經營許可證附件。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具體內容在本辦法附件中列出。信息產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調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附件的內容,重新公布。
第十三條《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根據電信業務種類分為5年、10年。
《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
第十四條《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信息產業部部長簽發。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局長簽發,并報信息產業部備案。
第十五條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取,或者由其委托的其他人憑委托書領取。
第十六條電信主管部門在審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時,發現申請者提交虛假證明文件的,應當不批準其申請,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經營電信業務的申請。
第四章經營許可證的使用
第十七條獲準經營電信業務的公司,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正文中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范圍和期限內,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電信業務。
第十八條獲準經營電信業務的公司,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
獲準經營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持經營許可證到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無線電頻率使用手續。
第十九條獲準跨地區經營電信業務的公司,應當在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業務覆蓋范圍所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應機構經營電信業務。
經營基礎電信業務公司的子公司,國有股權或者股份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信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十條獲準經營電信業務的公司,經發證機關批準,可以授權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經營電信業務條件的子公司經營其獲準經營的電信業務。該子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住所、業務種類、業務覆蓋范圍等內容,由發證機關在獲準經營電信業務公司的經營許可證正文附頁中載明。在一個地區不能授權兩家或兩家以上子公司經營同一項電信業務。
第二十一條獲準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公司,應當憑經營許可證到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在當地開展業務的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在當地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應機構的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公司在當地設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應機構的公司批準文件、
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章程、股權結構等有關材料;
(四)在當地開展業務的方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前款規定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備的,應當在15日內向備案者發出備案確認書,并向信息產業部報告。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通知備案者。待材料補齊后,應當在10日內向備案者發出備案確認書。
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在當地經營電信業務。
第一款所列四項材料發生變化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應機構應當在變化后20日內,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除經營許可證中有特別規定外,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在1年內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范圍提供電信服務。不能在1年內提供電信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許可證時提出,說明理由,報電信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經營許可證中作出特別規定。
對未在經營許可證規定時限內提供電信服務的,原發證機關可以注銷其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其未提供電信服務的業務覆蓋范圍。
第二十三條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電信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為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提供經營電信業務所需的電路、設施等。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無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提供用于經營電信業務的電路、設施等。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經營許可證。
第五章經營許可證的變更和注銷
第二十五條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條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或者其獲準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范圍需要變化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注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第二十八條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在做好用戶善后處理工作后,原發證機關為其辦理經營許可證注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電信業務經營者被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處罰,不能繼續經營電信業務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將其經營許可證收回注銷。
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將經營許可證收回注銷。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經營電信業務的申請。
第三十條發證機關吊銷或注銷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后,應當通知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被吊銷或注銷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應當及時到相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第六章經營許可證的年檢
第三十一條發證機關對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在報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發證機關報送下列年檢材料:
(一)公司的年檢報告,包括:本年度的電信業務經營情況;網絡建設、業務發展、人員及機構變動情況;服務質量情況;執行國家和電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等;
(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五)發證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有關材料。
業務覆蓋范圍在兩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還須提供各地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應機構及全網業務的經營管理情況。
各地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應機構應當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報送在當地開展電信業務的年度報告;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財務報表等有關材料。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本年度的電信業務經營情況;網絡建設、業務發展、人員及機構變動情況;服務質量情況;執行國家和電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跨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者在當地的相應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并將結果報告信息產業部。
第三十三條發證機關進行經營許可證年檢時,應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報送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并對其經營主體、經營行為、電信設施建設、電信資費和服務質量等進行必要的檢查。對年檢合格的在年檢情況記錄表上加蓋印章;對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或年檢中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將經營許可證收回注銷,通知相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電信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類型: 公司。
第三條 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營業期限及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名稱為:
第五條 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 。
第六條 公司經營范圍:各類工程建設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對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務;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銷售;磚瓦銷售;石灰和石膏銷售;建筑裝飾材料銷售;五金產品零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
第九條 公司可以增加注冊資本和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公司的股東
第十條公司股東共個,分別是:
1、姓名:;
2、姓名:。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記載信息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及時更新。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已繳納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的記載事項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方式分取紅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股權、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優先認繳公司新增注冊資本的權利;
(五)按有關規定質押所持有的股權;
(六)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有權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七)在公司清算完畢并清償公司債務后,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財產。
(八)參加股東會,并按本章程規定的方式行使表決權;
(九)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者監事的權利;
(十)股東會的決議內容或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第十四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載明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五)不得抽逃出資;
(六)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七)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第四章 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
第十五條 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
1、股東姓名(名稱): ,認繳出資萬元,在年 月 日前繳足。
4、股東姓名(名稱): ,認繳出資萬元,在年 月 日前繳足。
第十六條 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股東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十八條 股東的出資期限不得超過本章程規定的公司營業期限。
第十九條 股東不按照本章程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時,如資不抵債,未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第五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二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
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視為同意轉讓”,可由公司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本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
第二十五條 股東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權后,應當辦理減資登記。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受讓人應當承繼轉讓人的出資義務。
第二十七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繼承人應當承繼股東的出資義務。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代表公司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權,委托他人代行職權時,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權,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三十條 法定代表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的規定,不得濫用職權,不得作出違背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行為,不得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法定代表人違反上述規定,損害公司或者股東利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出現下列情形的,應當解除其職務,重新產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其喪失執行董事或者經理資格的;
(三)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無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
(四)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五)其他導致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三十三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在每會計年度期末召開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并主持;監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六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會議通知的內容應當包括:股東會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等。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應當對股東會會議通知情況、股東出席情況、表決情況以及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八條 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的其他決議,應當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公司合并、分立以及減少注冊資本決議的,公司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四十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一條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 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執行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改選出的執行董事就任前,原執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執行董事職務。
第四十二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 公司設監事1 人,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五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六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對執行董事決定的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或者聘任無效。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四十九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一)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股東、公司賦予的權利,以保證公司的商業行為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三)及時了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
(四)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五)如實向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行使職權;
(六)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十一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股東會決定。
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不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應經全體股東同意。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五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下一會計年度開始之后一 個月前將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五十四條 公司的行政 部門負責保管公司的公章、營業執照。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五十六條 公司出現除上一條第(三)項以外的解散事由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應當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八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公司的其他規定
第六十一條 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應當把聯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箱等)報公司置備,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報公司予以更新。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涉及的股東會會議,可以采取口頭、電子郵件、書面等方式通知。
第六十三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并由股東會決議。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六十四條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章程、年度報告、股東繳納出資情況等信息,具體公示內容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篇8
艾菲芭金牌主持郭茂華和黃安在舞臺開啟了整個演唱會的主題:快樂、感恩。當全場的觀眾還沒有從開場舞的氣氛中完全回過神來時,黃安的一首《新鴛鴦蝴蝶夢》讓全場沸騰,《樣樣紅》、《肯定句》讓觀眾們完全浸泡在“新古典主義中國風”里。黃安的“中國風”還留在舞臺上,一句“往事如風,癡心只是難懂……”讓全場瞬間穿越到最初心動的感覺,直到音樂結束,大家才仿佛從夢中醒來,掌聲漸強,歡呼雷動,伴隨而來的是邰正宵的《九百九十九奪玫瑰》,輕盈出場;隨后送出的《千紙鶴》勾起我們很多美好的回憶,純正的聲音婉如春風沐過;一首《心要讓你聽見》緩解了煩躁的心情,讓觀眾目睹了不一樣的玫瑰王子的風采。情歌王子的身影還未消散,齊秦閃耀登場,High動全場,揮舞的熒光棒,狂熱的哨音,表達大家對實力派歌手的喜愛。《北方的狼》那一句“不為別的,只為那傳說中美麗的草原……”讓觀眾感受到齊秦一如的帥勁和狂放;《往事隨風》將白熱化的激情與氛圍推向了另一個;
“不是在此時,不知在何時,我想大約會是在冬季……”《大約在冬季》唱不盡的真情摯意,讓人如癡如醉,現場上萬人不由自主地跟隨著節拍高歌。一首首的經典之曲,不僅僅是回蕩在演唱會的現場,更是印在每個人的心底。正如艾菲芭所倡導的品質服務,會一直伴隨大家,帶給每一位客戶超VIP的享受,猶如這經典歌曲一般。
廣州美博會增添創新元素
再度擴展邁向新高峰
擁有25年舉辦歷史的第四十屆廣東國際美博會(下稱美博會),于2014年3月9日至11日在廣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覽館舉行。本屆美博會展覽面積突破至13萬平方米,規模為歷屆最大。本屆展覽會主辦機構舉辦了多項兼具學術性及商業性的精彩活動及高端論壇,內容涵蓋個人護理、醫學美容、專業美發、品牌授權等專題,為超過40萬人次的參觀者帶來更集中的商業契機。本屆美博會上,全國工商聯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組織舉辦了迄今為止中國美容行業最具規模,最高規格,最有效整合資源的中國國際大醫美商業論壇。論壇為在新歷史發展機遇進程中的醫療及生活美容機構提供智慧動力與落地支持,助力中國美容行業實現持續發展,穩健成長。
國家工商總局
企業年檢3月1日起取消
在我國實行多年的企業年檢將被取消。2014年2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宣布,從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同時改革,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也將建立;還將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
舒佰利Superior,來自美國的知名品牌
舒佰利Superlor英文縮寫“SPR”,來自于美國知名品牌,是全球規模最大、研發、生產、銷售、培訓于一體的現代化高科技創新技術集團公司。在世界各地紋繡界有著廣泛的美譽,取名源自中文《易經》。舒佰利的涵義“舒展紋藝、佰萬名師、利己惠人”,這一名稱正是舒佰利企業團隊的經典口號,是將東方的美學及意識與西方的技術精髓相融合,用西方文化詮釋含蓄的東方文化。同時不斷創造時機,以長期以來在紋繡領域積攢的經驗,“高品質、新技術、高服務”的營銷理念,回應中國乃至全世界專業紋繡同仁的需。
片仔癀再簽“晴格格”
開拓祛黃新市場
為迎合最新品牌定位和祛黃新品推出,2014年片仔癀投入重金,全面打造全新平面、影視廣告,開拓祛黃新市場。更再度邀請“晴格格”王艷出任片仔癀品牌形象代言人,并于北京拍攝品牌最新廣告片。據片仔癀品牌方稱,2013年,片仔癀全新祛黃無暇潤白系列大賣,核心產品“祛黃無暇潤白雪融霜”上市不到半年,拿下近10萬瓶的銷量戰績,王艷本人亦對祛黃無暇潤白雪融霜贊不絕口。
泉潤玩轉市場營銷
超級黃金單品集群解析
2月10日,泉潤新春集訓會在廣州召開,來自全國各地的商共商2014年營銷計劃。會上,泉潤盧燕講師為來賓深度解析泉潤超級黃金單品,從市場營銷總結分析到產品賣點提煉和升級,展開新年發展新藍圖。泉潤超級黃金單品戰略是在集團戰略思想中衍生出來的營銷戰略,一經實踐便釋放出勢不可擋的強大威力。在黃金單品戰略的推動下,泉潤在市場上出現了一些受消費者認可、帶動品牌知名度的明星單品,如泉潤三層滲透補水面膜、三層滲透精華霜。本次會議對黃金單品進行深入剖析,升級產品營銷策略、繼續發揮黃金單品戰略在市場的強大作用。
篇9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含研修生)合作的經營資格管理。
第三條對外勞務合作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境內企業法人與國(境)外允許招收或雇傭外籍勞務人員的公司、中介機構或私人雇主簽訂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有組織地招聘、選拔、派遣我國公民到國(境)外為外方雇主提供勞務服務并進行管理的經濟活動。
第四條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須經商務部許可,依據本辦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并在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后,方可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
境外企業、自然人及外國駐華機構不得直接在中國境內招收勞務人員。
第五條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3年以上,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企業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二)具有相當經營能力,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五)具有足額交納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對外勞務合作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專職培訓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員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應市場開拓能力和現場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礎,近3年向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提供外派勞務人員不少于300人。
第六條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財務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復印件,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固定場所租賃證明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經營管理制度、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六)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相關專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七)擬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的國別及地區可行性報告。
(八)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出具的提供外派勞務人數證明原件。
(九)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企業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應向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八條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的全部申請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將初審意見連同企業全部申請材料一并報商務部。
第九條商務部在收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和企業的全部申請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許可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批復,抄送相關部門。不予許可的,應說明理由。
第十條企業自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許可之日起30日內,根據原外經貿部、財政部的《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暫行辦法》(*1年第7號令)和商務部、財政部的《關于修改<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暫行辦法>的決定》(*3年第2號令)的規定,辦理交納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手續,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領取《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企業在領取《資格證書》30日內,向原企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注冊資本和經營場所的,應依法向原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登記。經登記后30個工作日內,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及商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經商務部批準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可向其對外簽約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派遣所需勞務人員。
第十四條經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或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開展招聘人才出境業務,除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十五條被國家列為特殊專業的行業,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經營資格條件。
第十六條已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的一年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十七條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被依法吊銷、注銷后,其經營資格自動喪失。
第十八條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至(七)項規定的,應要求其在一個月內達到相應的條件,不能達到的,可報請商務部撤銷其經營資格。
第十九條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定,由商務部給予警告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規定和國家出入境管理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由商務部給予警告。
第二十一條未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擅自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的,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商務部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名單和處罰信息。
篇10
關鍵詞:公司資本制度;法定資本制度;授權資本制度;變革
1.公司資本制的內涵和特征
公司資本制度對保護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對資本制度都非常重視。通過公司立法實踐,世界各國形成了授權資本制、法定資本制和折中資本制三種公司資本制度。
1.1授權資本制度
授權資本制,是指在公司設立時,公司章程雖然明確記載了注冊資本總額,但只要求發起人認購部分資本,公司就可以正式成立,未認足的那部分股份,可以授權董事會在公司成立后,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和市場行情,再隨時發行、募足,不必經過股東大會批準。授權資本制是由英美法系所創立,實行這一制度的國家主要以美國為典型代表。該資本制度刺激了人們的投資熱情,具有更大的靈活、效率的優越性:該資本制度并不要求發起人一次性全部繳足公司注冊資本,便于公司迅速成立,降低了公司的設立成本;公司隨時可以募集資本,避免了公司資本閑置和浪費,并簡化了公司變更資本的程序。
授權資本制度對公司資本沒有作嚴格要求,這就很容易造成公司濫設、虛假出資,被欺詐行為所利用,從而導致公司債權保障與經營能力的下降,導致公司資信不足,也易于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擾亂社會的經濟秩序。為彌補授權資本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美國通過其發達、靈活的判例規則,確認了公司資本充實原則、人格否認制度等,在股東和債權人之間建立了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利益保護體系,平衡雙方合理的利益,完善了授權資本制度不足。同時,美國也已經建立起了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交易方可以通過信用材料對交易對象進行風險評估,從而做出相應的決策。
1.2 法定資本制度
法定資本制更注重交易的安全性,在公司設立時,公司章程必須載明資本總額,同時要求發起人必須認足或者募足全部資本,否則公司不能成立。法國首創法定資本制,后為意大利、瑞士、奧地利等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所普遍采用,成為大陸法系國家公司法中的一種典型的資本制度。這種資本制度要求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目的是避免空殼公司的設立,使公司在成立時就具有足夠的資金擔保債務履行,確保公司資本真實、可靠,有利于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交易的安全。
由于法定資本制度要求公司在設立時,必須依據公司章程一次性認繳全部資本,并且必須達到最低資本額,這明顯增加了公司設立的難度和成本,在公司設立初期容易導致公司資本閑置積壓,另外,公司增資的法律程序極其繁瑣嚴格,但減資的條件卻很寬松。法定資本制度缺乏效率和活力,過于僵硬,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一些國家已經不再嚴格遵守這些原則,“60年代之后,大陸法系國家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授權資本制” [1]。
1.3 折衷資本制度
“折中資本制度,又稱認可資本制,是指在公司設立時,對公司章程確定的資本總額不必一次全部發行完,公司就成立,其余部分授權董事會,在一定期限內根據需要,隨時發行新股募集的一種資本制度。”[2]該種資本制度是介于法定資本制和授權資本制之間的一種新型資本制度,既放松了對公司設立資本的要求,又保證公司成立時必要的資本,平衡了公平、安全與效率,既有利于公司的設立,防止資本閑置和浪費,提高了公司運作的效率。同時又避免了公司的濫設,維護了市場的交易安全和秩序。原來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如德國、日本和我臺灣地區都實行了折衷資本制。
2.我國公司注冊資本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絕大多數的公司由國有企業改造而來,它們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股東。這樣的公司缺乏遵守市場交易的游戲規則和保持信譽的動力。因此,為了保護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維持公司的信譽,《公司法》以“安全”作為首要價值目標,確立了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度。但是在采取嚴格資本管制之下,不但沒有達到充分保護債權人、維護交易安全的預期目標,相反虛假出資與大量抽逃出資的情況依然大量存在,而且嚴格恪守資本三原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對外融資、股東利益的維護、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等都產生了巨大的阻礙面對法定資本制存在的諸多問題,如何加快資本制度改革,使其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真正發揮功效,已成為我國公司立法面臨的緊迫問題。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批準頒布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此次公司注冊資本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五大內容:一是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二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三是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四是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五是推進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的成本。此次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的改革符合新經濟形勢的需求,必將促進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成長。
然而,任何一項制度的實施,其優勢均有可能轉化為缺陷,我國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的改革也不例外。首先,取消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未限制公司首次發行股份的最低限額,也未規定募足章程規定的股份的時間,易造成公司濫設,并可能出現大量公司實收資本與資產實力、實際生產經營規模嚴重脫節。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完善,信用體系尚不完備的情況下,極易發生公司設立中的投機和欺詐性商業行為,對債權人利益構成風險。其次,將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改為認繳登記,公司的實收資本可能是微乎其微,公司缺少穩固的財產基礎,這對債權人來說是很大的風險,不利于維護交易的安全。
3.我國公司注冊資本制度改革的建議
針對上述公司注冊制度改革后可能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完善:
首先,建立健全的社會信用機制。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布,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3]可以與質檢、稅務、海關、公安、法院等監管部門建立信息系統聯網。完善信用管理體系,健全征信數據庫,公示企業信用記錄,方便準交易方較為準確的評估風險大小,從而做出相應的決策。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規企業的違法成本,一旦發現交易中的違規失信行為,就要以非常嚴厲的手段予以制裁和懲罰。建立懲罰機制,及時查處并立即制止違規失信行為,事先懾阻未來可能產生的違規失信行為。
完善與信用管理體制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信用調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責任保險制度、揭穿公司面紗、公司會計審計制度、公司財務報告制度等等,建立一套完整的債權人利益防范與保障機制。嚴格制定行業規范,市場主體也應提高自律意識,嚴格依法辦事,誠實守法,合法經營,在全國形成一種誠信的經濟發展環境,進而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好的服務。
其次,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公司資本制度的改革促使政府管理職能更多的向事中事后監管方向轉變。放寬公司設立登記條件,使得公司登記管理機構監管難度加大,對公司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管水平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公司登記管理機構應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自律等手段加大對市場主體的監管力度。同時,企業也應當規范自身管理體制,發揮監事會、獨立董事、工會等監督職能,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加強企業內外部監督,為新的資本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最后,提高法官的法律素質。我國實行新的資本制度,將給予法官在個案中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具有極高的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否則,好的資本制度也會被現實抹去了本來面目,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也將成為其向當事人要錢的工具,導致司法更加腐敗。[4]我國對法官的任職條件要求較低,初任法官的學歷起點是“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知識”,沒有任何經驗要求。法官不懂法、枉法的案例也頻現。為更好的實施新公司資本制度,我國應提高法官的任職要求,聘請具有豐富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具備高尚人格的人員任職,從法官質量和數量上嚴格把關,使得法官精英化。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的改革,為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促進小微企業的蓬勃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隨著社會信用機制、公司治理機制、監督監管機制、責任保險機制等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我國公司法律制度將對保護債權人利益、促進公司發展、實現整個市場經濟的良好運行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江平,方流芳 《新編公司法教程》[M] 法律出版社 1994年第73-74頁。
[2]楊紫煊 《經濟法》 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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