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16 2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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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申請書

篇1

本人工作認真、細心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進取心,勤勉不懈,極富工作熱情;性格開朗,樂于與他人溝通,具有良好和熟練的溝通技巧,有很強的團隊協作能力;責任感強,文秘站:確實完成領導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間能夠通力合作,關系相處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門負責人成功地完成各項工作;積極學習新知識、技能,注重自身發展和進步,平時利用下班時間通過培訓學習,來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目前正自學日語課程,計劃報考全國研究生碩士,以期將來能學以致用,同酒店共同發展、進步。

三個多月來,我在潘總、酒店領導和同事們的熱心幫助及關愛下取得了一定的進步,綜合看來,我覺得自己還有以下的缺點和不足:一、思想上個人主義較強,隨意性較大,顯得不虛心與散漫,沒做到謙虛謹慎,尊重服從;二、有時候辦事不夠干練,言行舉止沒注重約束自己;三、工作主動性發揮的還是不夠,對工來自作的預見性和創造性不夠,離領導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四、業務知識方面特別是相關法律法規掌握的還不夠扎實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學習中,我會進一步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其他領導、同事學習,我相信憑著自己高度的責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夠改正這些缺點,爭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進步。

根據酒店規章制度,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三個月合格后,即可被錄用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因此,我特向潘總申請:希望能根據我的工作能力、態度及表現給出合格評價,使我按期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公司的薪金福利情況,從20XX年10月起,轉正工資調整為XXXX元/月。

篇2

――安全高效礦井建設技術。建成世界首個千萬噸級礦井群,建成世界最大采高千萬噸級綜采工作面,建成我國惟一采用吊斗鏟工藝的現代化特大型露天煤礦,創造了礦井建井速度、井工礦生產能力等多項世界第一,煤炭開采安全性和效率居于國際先進水平。

――神華礦區資源與環境協調開發技術。致力于提高資源回收率、水資源復用率和環境保護技術水平,開發了適合淺埋深厚煤層和特厚煤層的煤炭開采與水資源協調保護技術、煤炭開采與生態環境協調保護技術,在確保集團原煤產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時,全員工效由12.1噸/工提高到21.56噸/工,煤炭回采率由71.9%提高到83%,創造直接經濟效益上百億元。神東礦區礦井水復用率達60%以上,植被覆蓋率由開發之初的3%~11%高到60%以上。

――煤炭采掘裝備國產化技術。神華作為國內煤炭采掘關鍵設備的市場需求主體,積極組織實施國產化研發,牽頭制定液壓支架本土化實施規劃、技術方案和主要技術參數,實現采高2.4米至7米一系列高端液壓支架國產化,打破國外生產廠商近30年的壟斷,降低了我國煤炭企業的設備采購成本,極大地提高了我國煤機裝備制造業的整體研發、設計和制造水平。同時,神華突破機制難題,以研制代替采購的方式解決了重大裝備研制的“首臺業績”難題。2006年至今,神華累計推廣應用國產化液壓支架近50套,節約采購資金超過100億元。

――煤炭伴生資源開發技術。秉承科學發展理念,積極開發煤炭伴生資源。針對準格爾煤田富含氧化鋁和鎵,且儲量巨大的資源現實,成功研發“一步酸溶法”制備氧化鋁和鎵的成套工藝技術。目前,年產4000噸氧化鋁的中試裝置已建成并試車成功,正在建設年產100萬噸氧化鋁的工業化示范廠。該技術的研發成功,將解決我國鋁土礦資源短缺的難題,使鎵這一戰略資源得以開發利用。

――神華煤電廠鍋爐高效安全燃燒技術。組織實施多項火電廠安全、高效、潔凈燃用方面的課題,通過持續的技術攻關,徹底解決了困擾我國儲量約6000億噸侏羅紀煤燃燒易結渣的技術難題,獲直接經濟效益200多億元,形成31項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締造了神華煤“安全煤、綠色煤、經濟煤”的優質品牌。

――萬噸級低溫多效海水淡化技術。率先在國內開展低溫多效海水淡化技術研究,獲專利28項,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海水淡化設計和制造技術,建成了萬噸級低溫多效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打破了該技術由國外壟斷的局面。生產成本經測算具有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成本優勢,將掀起水資源革命,成為解決我國水資源緊缺的重要戰略舉措。

――百萬噸級煤直接液化關鍵技術。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神華集團在煤直接液化方面開展科技攻關和創新實踐。神華煤直接液化示范工程產出合格油品,標志著我國成為世界上首個掌握百萬噸級煤直接液化關鍵技術的國家。神華集團研發的“神華煤直接液化工藝”等核心技術,申請和獲得專利100余項,其核心工藝獲得了美國、俄羅斯、日本等八國發明授權。2011年該項目實現利稅近9億元。

――煤制烯烴技術。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是世界首套以煤為原料,生產聚烯烴的特大煤化工項目。神華集團以集成創新模式,實現了技術和裝備的產業化、工程化、規模化和本地化。煤制烯烴項目的成功,標志著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DMTO甲醇制低碳烯烴技術實現了工業化應用,開創了煤基能源化工產業新途徑,奠定了我國在世界煤制烯烴工業化產業中的國際領先地位。2011年該項目利潤達10億元。

篇3

您好!作為一名在酒店工作了5年多的員工,我對酒店有著一種格外親切的感覺。每一個人在他年輕的時候,都有很多第一次,我當然也不例外。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酒店,我最青春的5年也是在酒店度過的。在這里,我學會了很多東西,能夠跟同事們在一起工作,我覺得很開心,而且更學到了如何為人、如何處事、如何工作…

在酒店里,領導們也對我十分的關心,從剛進入酒店開始,我就感受到從上至下的溫暖。因為我是酒店里年齡最小的,也從來沒有在這么大的集體里生活過,自然而然的,心里面就會產生一種被呵護的感覺。這是一種以前在集體里未曾有過的感覺,很溫馨,很自豪,而且它一直陪伴著我,直到我離開……但這種感覺不會隨著我的離開而走遠,我想我永遠也不會忘記,畢竟我曾經生活在一個溫暖而又溫馨的集體里。

隨著時間的流逝,斗轉星移,您多年積累的工作經驗與個人才華也得到充分的施展。這時的您已成為我們酒店的總經理。您在上任之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與方針,重新定位了酒店的經營策略,不斷地嘗試新的機制與獎勵、分配辦法,力爭讓酒店的經濟效益不斷邁上新高,也讓酒店員工的福利待遇如芝麻開花一般節節高樊。更讓人欽佩的是,在今年的非典時期,同行中大多數都以停業減薪的方式來躲避這場災難時,您卻以審時度勢的目光,作出在做好預防工作的同時繼續經營的決定,酒店也因此沒有為客源的減少而受到大的損失,職工的正常收入與福利也未受到任何的影響。可能這一切的一切在您眼里看來也許只是為員工辦了一點實事而已,可在我們眼里,在我們心里都認為這才是一件大事,這才是為員工謀利益的舉動,這才是一位被員工在心里面所認可的老總!而我,作為這個集體的一份子,更加感覺到您對員工的關心與培養。

您肯定想到,酒店要想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中立于不敗之地,人才的培養與發展是不可忽視的環節之一;對于酒店里為數不多的年輕人來說,要想在酒店里得到長足的發展,就必須得到管理的崗位上去鍛煉不可。恰恰是在酒店飛速發展的時刻,您也有意識的讓我走到了管理的崗上來,希望我從中能夠學到一些管理的經驗和處理各種關系的辦法,為酒店的發展起到應有的作用。這是我人生中的又一個“第一”次,即第一次在工作中得到升職,對于一個初涉社會沒多久的年輕人來說,它是一種激勵,一種鞭策,一種鍛煉,對我而言,這正是您對我工作的一種肯定,給我的一種鼓舞。在這里,我非常感謝您給我的這次機會,也想借此在這里向您說一聲:“謝謝”!

篇4

關鍵詞 腦發育;青少年;認知;神經成像

分類號 B845

1 引言

人類大腦的成熟是復雜、不斷發展的過程,大腦的成熟伴隨著相應認知和行為的變化。盡管從嬰兒期起直到兒童早期都是人類大腦發育最快和最重要的時期,但目前的大量研究都表明大腦的成熟一直持續到青少年時期。青少年時期一般是指成年以前11、12歲到18、19歲的青春發育期。現在的研究表明,直到青少年時期,個體的大腦仍然是發育的(Thompson et al.,2000;Bergcll & Coscia,2001;Ashtari et al.,2007;Bamea―GoraIy et al.,2005;Schmithor8t,Wilke,Dardzinski, & Holland,2002)。例如,Bergen(2001)等人指出,與青少年時期高級認知功能成熟相伴隨的大腦成熟會持續到18歲甚至是成年早期(Bergen & coscia,2001)。大腦所有的潛能和弱點都依賴于個體發展的前兩個10年,并且在這個過程中會受到環境、經驗等因素的影響(Toga,Thompson, & sowell,2006)。

到上個世紀為止,由于技術手段的局限,關于青少年時期腦和神經系統發育的研究為數不多,對于個體在青少年時期大腦和神經系統的繼續發育知之甚少(Blakemore & choudhury 2006)。自上世紀50年代起,研究者開始嘗試通過動物研究來揭示腦的發育。動物研究表明,環境因素對處于青春發育期的動物有很大的作用(YakoVleV & Lecours,1967;HuttenlocheL 1979)。早先以人為被試開始的青少年大腦發育的研究。主要是尸檢研究(von Economo,1929)。由于青少年樣本的缺乏,所以關于腦發育方面的研究資料很少。隨著高科技的發展,研究技術也在不斷的日新月異。現在有了多種多樣的研究技術來研究不同年齡階段個體的大腦發育變化,所以對各個年齡階段個體的腦研究也變得十分容易了。

現在,由于有了無創性技術手段,自從2000年以來,關于青少年腦與神經系統發育的研究就大量出現了。腦和神經系統發育研究的進步在很大的程度上都是因為磁共振技術持續精確化的發展以及磁共振分析技術的不斷日新月異。磁共振這種新技術手段提供了更多的有關于比率變化、腦區改變的可視化的細節和群組統計資料,隨著時間推移而發生的變化也能夠被計算出來說明這種變化(shaw et al.,2008)。這種進步表現在從模糊的成像到精確化的視圖,從病理性的數據、腦異常個體的檢查到正常的被試群體(可以大規模做研究的樣本),從橫斷研究到對兒童青少年個體的追蹤研究、縱向研究。在同一被試身上同時進行縱向研究。有的縱向研究長達15年之久(Giedd et al.,1999)。美國國家心理健康研究所(Nacional Instimte of Mental Healm,NIMH)Giedd等人的一個研究團隊對腦發育問題進行了系統的研究,科研項目從1989年到2007年,包括了5000次的掃描,年齡跨度從3.5歲到33歲,前后共研究了2000例典型的發育中的兒童青少年和成年個體,每個被試連續兩年做掃描。此外,Gogtay等人對13名兒童進行了長達10年的追蹤研究,兒童每兩年會掃描一次(Gogtay et al.,2004)。這項研究測量了從4歲到21歲個體的腦區變化,分析了灰質減少的變化模式。Evans和Group(2006)對500名兒童進行了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FMRI)的掃描,年齡范圍為7~18歲,得益于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術,研究的數據包含了豐富的時間和空間信息(Evans & Group,2006)。磁共振成像技術(MRI)以非侵入、無創的技術提供了對活的生物體和發育中的大腦分子結構詳細和精確的成像。fMRI技術為研究提供了一個新視角,研究大腦的功能性發育。使用FMRI進行研究可以使研究人員能夠對個體的腦部進行照相,并對他們的結構和功能進行對比。這對于研究青春期的腦發育尤為重要。研究者通過使用FMRI對青少年個體在執行多種任務時進行觀察并將這一觀察結果與成人相對比,可以研究出青少年不同于成人的腦部位的活動模式(Pine et al.,2001)。同樣使用擴散張量成像技術(disesion tensor iulaging,DTI)的纖維映射技術可以對神經系統的發育作追蹤研究(cascio,GeriG & Piven,2007)。

由于神經科學研究的進步,基于腦的教育與學習(brain-based education and IBaming)的觀念隨之興起(Koizumi,2004)。更深入的了解青少年腦與神經系統的發育,能夠為心理學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使他們能夠選擇最佳的策略來促進青少年的大腦發育與學習。

2 青少年的大腦發育

2.1 髓鞘化的過程與突觸的改變

青春期前后的大腦主要有兩方面變化。第一個變化表現在神經元的發育。在青少年時期,用來輔助神經膠質細胞、增加軸突髓鞘化、從而提高傳輸速度的髓鞘層充分形成。神經元的髓鞘化過程是指相連構成腦部回路的神經元突觸被一層髓磷脂包圍的過程,髓磷脂是一種油脂性物質,它能起到絕緣作用,使神經沖動更為高效傳遞。與感覺和運動相關的腦區是最早完成髓鞘化的腦區,大約在人出生后的幾年就已經完成,但是額葉神經元的髓鞘化一直持續到青少年時期(Yakovlev & Lecows,1967)。額葉信息的傳遞速度會在兒童到青少年時期有一個增加。在整個青春期,前額葉皮層的神經元會繼續髓鞘化(Huttenlocher,1994;Paus et al.,1999;Sowell,nauner Gamst, & Jemigan,2002)。青春期后期,由于參與高級認知活動的腦部回路的精確化以及髓鞘化,高級認知活動的加工要比兒童階段更為有效(soweU et al.,2002)。

第二個變化表現在突觸的變化。通常,突觸的變化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突觸增值,主要發生在出生到兒童時期。此時,神經元的數量迅速增

加。個體在出生時只有很少的神經元(Pakkenberg & Gundersen,1997),在隨后的幾年時間,神經元的數量、體積、突觸的密度迅速增多,神經元細胞之間的聯系也逐漸加強。神經元的數量在兒童時期要遠多于成人,這一時期被稱之為突觸增殖時期。另一種是突觸裁剪。在生命的第一個10年中,腦中所產生的神經元數量遠遠超出了信息加工所需要的水平,而在選擇性地裁減了過多的不必要的神經元聯結后,信息加工的能力會有所提高(sowell et al.,2002)。在青少年時期,突觸的密度會達到它的峰值,之后就會面臨著一個突觸的修剪和消除。經常使用的大腦神經元的聯系會得到加強,而很少使用的大腦神經元之間的聯系則會消除。這依賴于經驗的過程,會持續幾年,直到突觸密度減少到成人水平。其中,突觸的削減和變化發生在青少年的中期和晚期(Huttenlocher,1979;Yakovlev & LecouTs,1967)。因此,青少年時期大腦最主要的活動就是突觸精簡。這一過程非常重要,它決定了早期形成的通路中有哪些突觸得以保留,大腦將以何種方式思維、感覺和行動,進而決定某種能力的整體水平(Giedd et al.,1999)。突觸的精簡過程使腦成形并使其具有獨特的神經結構,影響個體今后的學習、工作和其他生活方面。

最近的研究表明,大腦和神經系統在青少年時期的髓鞘化和突觸裁剪過程是并列進行的。例如,在Benes等人用大樣本做的一項工作中,得出了髓鞘形成會在人發育的第三個十年繼續進行,這種神經細胞空間和時間的改變與突觸密度的變化是并行的,反映高級認知功能的大腦背側區域其突觸密度在青少年時期仍處于變化之中(Benes,Tume,Khan, & Falol,1994)。更多腹側以及腦深部結構(這些結構代表大腦更原始的功能)的髓鞘化過程完成要早些(Paus,2005)。在青少年時期,神經元的樹突以很快的速度增長,突觸之間聯系的數量也在增加。隨著髓鞘化的形成過程,連接不同腦區的纖維傳導速度增加,使這種大腦聯系多樣化增加。同時,青少年時期大腦發育也是與樹突的修剪和突觸消除相聯系的。這兩個過程導致青少年大腦和神經系統形成更多的有效連接,并且在整個生命過程中不斷的重新塑造(Tbga et al.,2006)。

2.2 青少年大腦灰質的發育模式――皮層厚度的變化

大腦半球被覆灰質,稱大腦皮質。一般認為,大腦半球中灰質厚度的變化與大腦認知能力的提高有關(Thompson et al.,2000:Ashtarii et al.,2007;Gogtay et al.,2004;Schmithorst,Wilke,Dardzinski & Holland,2002)。皮層灰質的發育遵循功能性的成熟順序。初級感覺皮層最先成熟,剩下的皮層是按照從頂葉到額葉(從后到前)的方向發育成熟的。包含了綜合處理幾種感覺信息的皮層聯合區域(如,顳上回皮層)最晚成熟(Gieddet al.,1999;Gogtay et al.,2004)。

近期的研究都表明皮層厚度達到高峰期的年齡各有不同(Le Bihan et al.,2001;SoweIl et al.,2004;Keating,2004)。例如,Giedd使用刪對青少年個體進行縱向研究,研究結果表明,大約12歲時額葉和頂葉的發展曲線達到高峰,16歲時顳葉的發展曲線達到高峰,自此以后,灰質開始很明顯的下降(Giedd,2008)。青春期剛開始的時期,枕葉和額葉的皮層厚度達到高峰,在隨后的整個青春期,額葉皮層經歷著逐步變薄的趨勢,從而影響著處于這一階段個體的計劃、決策、設置目標和元認知等復雜認知活動(Giedd,2008)。一些研究者的研究指出了這種皮層灰質厚度的變化模式(Sowell et al.,2004)。sowell等人(2004)的腦掃描結果表明,5―11歲的兒童大部分腦區以每年0.15~0.4mm的速率在生長,這種生長在額葉和枕葉最為明顯,并會持續到青春期。Harwood(2000)等人的研究發現,正常發育中的青少年背側額葉右側以及雙側頂葉區域的皮層是以每年0.15~0.3mm的速度在變薄(Hanvood,Hinds, & Press,2000)。總的來說,與相對簡單的皮層(如邊緣系統)發育模式不同,諸如前額葉皮層、枕葉皮層等復雜腦區的發育軌跡就很復雜,大腦皮層厚度的發育模式可以說是一個動態的異步發展模式(shawet al.,2008)。大腦皮層灰質密度隨著時間流失的過程,特別是額葉皮層逐步變薄的過程,可能與青年前期和青春期由于突觸修整的增加所造成的神經元死亡有關。這種兒童皮層的變厚以及青少年時期皮層厚度的變薄都會或多或少的依賴于經驗的作用。經驗是導致皮層變化的一個決定性因素(Giedd et al.,1999)。

2.3 青少年時期大腦白質的變化

神經纖維聚集在大腦內部,構成了白質。白質是神經細胞中突起集中的部分,承擔著傳遞指令的功能。Giedd等人(1999)的研究指出,白質的體積和密度在整個青少年時期一直在增加,直到成人初期。這種增加表現為髓鞘化的增加。Giorgio等人(2008)用DTI研究了青少年至成人的白質變化,被試選取了42名青少年以及20名成人。其中,青少年組被試白質的變化表現出了廣泛的大腦年齡相關的增長(13.5~21歲),而在成人組中,這種隨著年齡增長白質的增長并不明顯。這一結果說明青少年時期白質是持續增長的,并不僅僅停留在兒童時期的水平。同時,Giorgio等人(2008)的研究也發現,不同的白質通路成熟的速率也不同。右側大腦胼胝體以及右側放射冠上部區域的白質是隨著年齡增長變化最快的區域。這一研究結果與Bmea―Goraly等人(2005)的結論不謀而合,他們的研究指出青少年時期直到青少年晚期是大腦右側胼胝體結構改變的過程。這種大腦胼胝體持續纖維化的過程對聯系運動與感覺皮層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這一階段青少年個體的運動技能。

綜合以上研究,大部分的白質在青少年時期表現為持續增長,并在成人初期趨于緩和,變化的趨勢逐漸趨于平穩。白質的這種變化是與髓鞘化和軸突組織的功能性變化相對應的,這些變化最終都將導致神經信號更加有效傳遞,有助于青少年高級認知能力的發展(casey Tottenham,Liston, & Durston,2005)。

2.4 青少年額葉的發育

青春期的很多行為都與大腦結構變化有著密切的關系。這種大腦的發育主要集中于額葉的發育,尤其是前額葉皮層的發育。在人類,前額葉皮層占整個大腦皮層面積的29%左右,系統發生學上前額葉皮層出現最晚、也是與高級認知功

能聯系最緊密的一個腦區。神經心理學的研究發現,大腦前額葉是中樞神經系統的最高級部位,控制著認知、思維、意向、情緒等心理活動,影響著人的性格和行為(Sowell al.,2002)。前額葉是腦的執行控制中樞,用以監控高級思維活動,指導問題解決和調節情緒系統。同時額葉也與注意功能有關。smith和Jonides等人的研究指出工作記憶位于此,因此額葉也是注意集中的區域(Smith & Jonides,1999)。此外,額葉也包含與自我意愿相關的腦區,額葉損傷可能會導致嚴重的甚至是永久的行為或人格改變。

當前一系列的MIu研究表明,青春期額葉仍然在發育中并且會持續到成年期(casey Bt al.,2005)。在青春期,前額葉皮層會發生大量的突觸裁剪。生命早期,腦中所產生的突觸遠遠超出了信息加工所需要的水平。直到青春期,突觸表現出了明顯的結構重組,皮層突觸的總數減少。在選擇性的裁減了過多的而不必要的神經元聯結后,信息加工的能力會有所提高,效率更高且信息加工也更為集中(Giedd et al.,1999)。隨著額葉神經元髓鞘形成的不斷完善,原始的邊緣系統朝復雜的額葉功能轉變,依賴于額葉的認知能力,如執行功能、社會認知等能力都是在青春期發生改變,青少年對事物的洞察力和對信息處理速度都會隨年齡而增長。

3 青少年腦和神經系統的發育與行為的關系

概而言之,腦部發育的成熟程度與青春期行為、情緒及認知發展相聯系(eating,2004)。Gardner和Steinberg(2005)等人指出,青少年時期主要腦結構的功能,包括檢索記憶、將形式置于情景之中,并且回想起可能重要的過去事件的細節。大腦的計劃、適應社會環境,預測未來可能行為的后果,或者是適度的估計情緒的重要性等方面能力在青少年時期仍然在發育。

3.1 青少年認知發展與腦和神經系統的發育

青少年的大腦可以像成人的大腦一樣做很多復雜的事情,青少年盡管生理特征與成人高度相似。但是認知能力和成人有很大的差距。青少年時期大腦經歷著復雜的發育過程,包括新的神經環路會形成、部分神經環路會進一步鞏固,同樣一些神經環路會隨大腦的不斷發育而逐漸消失。因此相應的認知能力,比如,執行功能、注意、反應抑制、情緒調節、組織、長期計劃等都會隨著大腦神經環路的變化而變化。例如,由于額葉突觸密度的變化,青少年的記憶速度和效率繼續增強,他們記憶的精確性已與成人類似(sowoll et al.,2002)。隨著額葉發育成熟,青少年思維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更為突出。盡管已知在語言獲得中起重要作用的腦區在前青春期仍然有快速的發育,但在青春期這些腦區發育就已經停止,這也解釋了個體為什么在十幾歲學習新的語言要比在兒童期難得多(Thompson et al.,2000)。青少年時期被認為是有著更多的沖動、行為和充滿矛盾的時期。這與青少年額葉發育不完全有關,導致他們在執行功能方面存在缺陷。由于前額葉皮層的抑制功能,使成人明白不該做的事情不能去做。而對兒童甚至是青少年早期的個體,由于前額葉皮層發育尚不完全他們常常出現注意力分散、無意義動作過多等現象,其極端表現便是在兒童青少年時期高發癥之一:注意力缺陷多動癥(Attention deficithypemctivity disorder'ADHD)。因此更多的時候,青少年表現出來的是沖動行為的增多。由于沖動控制、計劃、決策大部分都是前額葉皮層的功能,并且在青少年時期仍處于發展之中,所以青少年的個體容易出現各種不同的行為(Blakemore,2008)。同時,成年人對刺激的反應更傾向于智慧性而青少年更多的表現出“意氣用事”(Blakemore & choudhury 2006),處于青少年時期的個體也會更容易選擇冒險(DahL,2008)。這些差異都可以從大腦成熟的角度來加以解釋。由此,便不難理解為什么這一時期被稱之為敏感期,或疾風驟雨期。

青少年行為和認知變化的不穩定性是與青少年大腦皮層的發育,尤其是前額葉的發育相伴隨的。這種腦發育與認知行為相伴隨的現象十分適合青少年滿足他們生活的要求。當這種腦發育的神經回路形成的時候,青少年的行為水平和認知發育也會趨于穩定,同時青少年的大腦神經環路也變得更加復雜和有效(Evans & Group,2006)。

3.2 青少年的社會性發展與腦和神經系統的發育

最近的研究已經表明青春期的各種社會認知能力和他們的神經發育相關。例如,前額葉皮層發育沒有達到一般水平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出現品行問題。他們對情感的控制和判斷也存在較大問題(Bauer & Hesselbrock,2003)。前額葉皮層,尤其是該區域與邊緣系統所發生的聯系,已經成為研究青春期冒險行為和行為問題的主要腦區。青春期額葉的情緒調節能力發育尚不完全,這就是為什么青少年比成人更容易受情緒的支配,并且有更多危險行為的原因。

青少年更加頻繁的抱怨和冒險是有神經化學基礎的。與兒童相比,冒險行為在青少年中普遍存在(ozer,Macdonald & Irwin,2002)。青少年冒險行為的發生受到情緒因素的影響。過分自信,好斗以及喜歡追求感官刺激是青少年個體的一些典型行為特征。在加工情緒刺激的腦結構中,最主要的就是邊緣系統區域,某些神經遞質的水平也會有所變化,其中包括了多巴胺和5一羥色胺。這些變化可能會使個體更加情緒化,對壓力有更大反應,與此同時對獎勵的反應性會降低(Manin et al.,2002)。有些科學家相信,這種對獎勵敏感性的下降將驅使青少年尋求更加強烈的新異性、更多的冒險(Manin et al.,2002)。而且,青春期個體獎勵敏感性的降低和對感官刺激的更多尋求,也許是降低個體對心理健康問題抵抗力的原因(spear,2000)。從本質上來說,在與控制和決策相關的腦區還沒有完全形成之前,腦部位一直發生著變化,這種變化導致了青少年兒童尋求新異刺激以及嘗試更多的冒險行為(DahL 2008)。內側眶額葉后部腦區與邊緣系統相聯系,他們共同控制自主神經系統,顯示了一個線性的發育軌跡,這些區域被認為是用來監視與行為相關的結果,尤其是懲罰或者回報的結果(RoUs,2004;KennerIey,Walton,Behrens,Buckley, & Rushwonh,2006),這些區域發育的不完全也是導致青少年冒險的原因。

4 研究展望

近些年來對青少年腦發育的研究不斷出現,有利于更好的了解青少年時期的大腦發育,可以說是一個跨時代的進步。腦成像技術以及其他無創傷腦功能檢測技術的應用,對腦高級功能的研究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從發展的角度真正意義上對大腦的腦發育與相應的認知功能變化的研究還存在著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必要。

首先,前人的研究一般都是對腦發育障礙,尤其是青少年腦發育異常個體的研究(sparks etal.,2002;catani,2006)。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青少年時期的大腦發育從結構和功能上都是一個非線性的過程,而理解正常大腦的成熟是理解神經發育失調的關鍵所在。充分利用現有研究手段研究大腦動態發育過程,并通過正常與異常青少年個體的大腦結構做對比,可以為拓展病理性的治療提供依據。

其次,雖然腦科學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試圖要建立關于腦的總體理論的時機還不成熟,關于腦的整體的理論必須是整合的(楊雄里,1998)。青少年大腦發育模式與認知能力之間可能聯系的研究仍然是今后長期要做的工作。但是目前也是有一些成果的(catani,2006;Keating,2004;Paus,2005)。相比而言,有些腦區支持更復雜的心理功能,表現出了明顯的發育梯度亦或表現出在關鍵期的迅速發育。目前的研究僅僅只能推測一種人類技能發展的關鍵期和發展軌跡之間的可能關系(Paus,2005),人類技能發展關鍵期的描繪是復雜的,需要有更多的證據來支持這種大腦發育模式與認知之間的關系。同時,這種關系的研究對教育是有重大意義的(Koizllmi,2004)。

篇5

2、寫稱呼,在標題下一行頂格寫“尊敬的------領導”

3、寫正文,闡明申請的理由。包括生活情況、家庭負擔等,最后寫“特此申請”。

4、寫結尾“此致——敬禮”

篇6

事實上,對于緊急情況追溯征稅問題,早在我國1997年第一起新聞紙反傾銷案中就已經涉及,在其后的多起案件中也出現過此問題,但調查機關均沒有做出過追溯征收的決定。到目前為止,我國反傾銷法律對于緊急情況下追溯征稅問題缺乏明確的可以執行的認定標準,導致各相關方在遇到上述問題時,常常處于非常被動的局面,甚至會喪失有關權利。為此,本文對緊急情況追溯征稅規則制定的目的以及各項條件應達到的標準和追溯征稅的具體操作問題進行探討,以為引玉之磚。

制定緊急情況追溯征稅規則的目的通常情況下,如果調查機關根據法律程序已經作出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以及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后,可以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救濟手段,防止在調查期間造成的損害。但是,根據反傾銷法律規定,臨時反傾銷措施在發起調查之日起的60天不得實施。這樣一來,國外生產商及或出口商在案件立案公告和肯定性初步裁定作出前這一段時間內就不承擔被采取反傾銷措施的風險。同時,為了避免或者規避調查機關隨后可能采取的反傾銷措施,或者規避其他國家對其正在開展的貿易救濟調查,這些國外生產商及或出口商在上述期間內可能會有意的大量突擊出口或者囤積被調查產品。如果對此種行為沒有相應的規定加以約束或者限制,則征收反傾銷稅的救濟目的將會被嚴重削弱,甚至沒有任何意義。

為了避免上述可能采取的規避行為并對此種規避行為出現后所造成的影響提供相應的補救,WTO《反傾銷協定》10.6條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最終反傾銷稅可以對在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

緊急情況追溯征稅應滿足的條件

對于緊急情況追溯征稅應滿足的條件,WTO《反傾銷協定》第10.6條原則性地作出了規定。以下本文對執行該條款應具體滿足的條件進行分析和說明。

1.追溯征稅的先決條件根據WTO爭端解決機制專家組關于美國對日本相關熱軋鋼鐵產品反傾銷案件的裁定,反傾銷協定10.6條本身就假定了傾銷和損害成立的最終決定已經作出的先決條件,如果沒有這個條件,在任何關于10.6條的案件中均不能決定征收最終反傾銷稅,也就談不上決定最終追溯征收反傾銷稅的問題。

2.關于存在造成損害的傾銷的歷史記錄的條件

該條件是WTO《反傾銷協定》所規定的一個追溯征稅的客觀條件。

根據美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除了是對美國國內產業外,還包括對其它國家的國內相關產業有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歐盟的反傾銷法律也有與WTO類似的規定,即傾銷的歷史記錄并不局限于歐盟內相關產業。

我國《反傾銷條例》第44條規定的“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是“傾銷產品有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根據此規定,似乎我國反傾銷法律規定的傾銷歷史記錄僅局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產業。如果是這樣理解的話,實際上是提高了我國追溯征稅的標準和要求,使得追溯征稅的條件變得苛刻,加重了國內申請人主張追溯征稅的證據負擔,十分不利于申請人行使追溯征稅的權利。

3.關于進口商知道或理應知道出口商實行傾銷,且此類傾銷會造成損害的條件

此項條件與上述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記錄的條件是選擇性的條件,即二者只要有一種情形或條件滿足要求即可。對于該條件在什么情況下滿足要求的問題,WTO《反傾銷協定》沒有作出相應規定。

根據美國反傾銷的實踐做法,在認定進口商是否已經知道或理應知道出口商實行“傾銷”時,美國商務部以估算的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幅度的大小作為認定依據或指導方法。根據美國商務部的實踐做法,在被調查產品的出口商直接將產品出口給美國國內的“非關聯”公司的情況下估算出的傾銷幅度等于25%或大于25%,或者在被調查產品的出口商通過美國國內的“關聯企業”將產品出口給美國國內的非關聯公司的此情況下估算出的傾銷幅度等于15%或大于15%,則美國商務部推定進口商是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商實行傾銷。

對于進口商是否已經知道或者理應知道“傾銷將會造成損害”的問題,美國反傾銷實踐中,在商務部擬作出緊急情況追溯征稅初步決定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關產業損害的初步裁決已經作出,因此商務部一般都會參考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損害初裁決定。如果損害初裁認定美國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則商務部在初步決定中會據此推定進口商已經知道或者理應知道傾銷將會造成損害。

但是,在終裁階段,由于美國商務部作出緊急情況追溯征稅最終決定的時間先于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損害最終裁定,商務部無法參考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損害裁定。在此情況下,商務部將根據其當時所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其最終決定。

4.關于傾銷進口產品在短期內大量進口的條件對于該條件應如何認定,WTO《反傾銷協定》沒有作出相應規定。

美國商務部在分析上述情況時,通常是以申請人提交申請書之日前的一段時間(通常為不少于3個月的時間)與提交申請書之日后的相同一段時間進行對比,來認定被調查產品是否在短期內大量進口。

如果提交申請書后的一段時間的進口量比提交前一段時間的進口量增長15%,則美國商務部認為傾銷產品在短期內的進口是大量的。當然,美國商務部對于進口是否大量問題,并不是簡單對申請書提交前后的數據進行對比,商務部不僅要考察前后期間的進口數量和金額的變化情況以及進口產品所占的市場份額情況,而且還要考慮進口的季節性問題。

另外,如果商務部認定傾銷產品的進口商、出口商或者生產商在申請書提交之前就已經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反傾銷調查程序即將開始,則商務部可以將上述對比期間提前。商務部將以知道此消息之日前的一段時間(通常為不少于3個月的時間)與知道此消息之后的相同一段時間進行對比,來認定被調查產品是否在短期內大量進口。

例如,在美國對俄羅斯的熱軋碳鋼板反傾銷案件中,申請書是于1998年9月30日提交的。商務部在裁定中認為,包括媒體報道等相關證據表明俄羅斯熱軋產品的進口商、出口商或者生產商在1998年4月底就已經知道此反傾銷程序即將開始。因此,商務部以1998年5月-9月這段時間與1997年12月-1998年4月期間進行對比,以認定被調查產品是否在短期內大量進口。

5.關于短期內大量進口的傾銷產品可能會嚴重削弱即將實施的最終反傾銷稅的補救效果的條件

在美國的反傾銷實踐中,此項條件的審查職責在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反傾銷法律規定,商務部必須首先就是否存在緊急情況作出決定;如果決定是肯定性的,且國際貿易委員會也對國內產業是否遭受到實質損害作出了肯定性最終裁定,那么委員會還必須在最終裁定中作出另外的決定,即商務部最終對緊急情況的肯定性決定是否可能嚴重削弱即將簽發的反傾銷令的救濟效果。在作出裁定時,委員會應考慮的其他相關因素為:(1)進口時間和數量;(2)進口存貨的迅速上升;(3)其他任何意味著反傾銷令的救濟效果會被嚴重削弱的情況。

在考慮進口的時間和數量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通常做法是按照月份數據對比反傾銷申請提交前后的進口數量變化情況。例如,在對阿根廷和中國的蜂蜜反傾銷案件中,鑒于反傾銷調查申請書是于2000年9月29日提交的,國際貿易委員會在考察進口數量是否大量進口時,以2000年4月至9月與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為對比期間。

另外,如果被調查產品的銷售具有季節性,則該對比期間應考慮此特點。例如,在對俄羅斯的硝酸銨反傾銷案件中,由于被調查產品的銷售具有季節性,國際貿易委員會在考察進口數量在申請書提交后是否大量進口時,不僅將反傾銷申請書提交后的幾個月的進口數量與申請書提交前相同一段時間相關月份的數量進行對比,而且還將其與上一年同期的數量進行對比。

6.其他應滿足的條件根據WTO《反傾銷協定》第10.6(2)條以及10.8條的規定,在作出追溯征稅決定前,必須給予有關進口商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同時,不能對立案調查發起之日前的進口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

關于緊急情況追溯征稅的預防和保護措施

1.概述如上文所述,最終認定傾銷和損害成立是根據10.6條決定追溯征收反傾銷稅的先決條件。因此,10.6條項下所規定的追溯征稅的嚴格條件是否最終符合要求,在肯定性的最終裁定作出同時予以確定可能會更加適宜。但是,如果要等到最終裁定作出后或者作出同時才來確定是否對進口產品追溯征稅反傾銷稅的話,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因為進口產品在上述期間已經完稅通關,進入國內市場,而使得追溯征稅的決定無法真正實施,導致最終追溯征稅的決定沒有任何意義。

為此,為了保證今后可能采取的追溯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有意義或者有可行性,在此實施措施的最終決定前應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此,WTO《反傾銷協定》第10.7條規定:“主管機關在發起調查后,一旦掌握充分證據表明10.6條所列條件已經得到滿足,即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諸如暫停完稅通關的措施,以便按照該條款的規定追溯征收反傾銷稅”。

在美國的反傾銷實踐中,如果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存在需課征反傾銷稅的緊急情況,就會暫停完稅通關命令,而且該暫停完稅通關命令將追溯至該命令前九十天開始實施,并要求提供擔保始準放行通關。而且,根據美國商務部的規定,只要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緊急情況,可以在初步裁定之前作出關于緊急情況的決定。

在歐盟反傾銷實踐中,為便于追溯課征反傾銷稅,歐盟采取了登記制度。在有可能今后追溯征稅反傾銷稅的情況下,歐盟產業得提出證據要求對進口產品采登記措施,歐盟委員會可以在咨詢委會后,指示海關對調查中進口產品采取登記措施,但登記措施之施行不得超過九個月。根據歐盟反傾銷法律,沒有經過貨物登記程序的產品是不能追溯征收反傾銷稅的。我國《反傾銷條例》第44條第2款也有關于登記制度的規定。

2.采取預防和保護措施所要求的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WTO《反傾銷協定》10.6條規定的最終追溯征稅條件和10.7條項下采取相應預防性的臨時措施所要求的標準是不同的。

第10.6條的規定必須嚴格按照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的各項條件和標準實施。至于10.7條所規定的預防性措施的條件,根據專家組在上述熱軋鋼鐵產品反傾銷案件的裁決:協定10.7條所規定的調查機關在案件“發起調查后”就可以采取一定的必要措施的規定,暗示了在作出此種決定時,調查機關已經確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中業已包括了協定……3條所要求的關于傾銷、損害和因果關系的充分信息,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發起反傾銷調查是正當的。既然在發起調查后就可以采取協定10.7條項下的臨時措施,10.7條中所要求的充分證據與調查機關決定立案時所要求的充分證據并無不同。專家組同時認為,協定10.7條項下的措施所具有的預防性的特點,因此不應用案件最后調查階段采取相關最終措施的標準來評定采取協定10.7條項下的措施的標準。

而且,與實施第10.6條不同的是,反傾銷協定并不要求調查機關在考慮是否采取第10.7條預防性措施的階段作出一個額外的決定,即考察短期內大量傾銷進口產品是否會嚴重削弱最終反傾銷措施的補救效果。因為在這個階段考慮這個問題是不可能的,也沒有意義和必要。相反,只有在反傾銷調查的最終階段,調查機關基于最終作出的傾銷、損害和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成立的裁定,認為最終反傾銷稅可以被征收后,為最終根據10.6條的規定追溯征稅反傾銷稅時作出上述結論才有意義。

篇7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工作,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人民政府批準征地所引發的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由爭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承辦由省人民政府裁決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工作。

第四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實行先協調后裁決,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高效和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期間,不停止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第二章申請協調裁決范圍第六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有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對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協調和裁決。

依照《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實施拆遷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對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有爭議的,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申請協調和裁決。

對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有爭議的,由被安置人員申請協調和裁。

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其所有權人申請協調和裁決。

第八條協調和裁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征地補償安置無利害關系的;

(二)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期限提出申請的;

(三)經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已經達成協議,申請人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四)裁決機關已經下達準予撤回裁決申請或者裁決決定,申請人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五)申請人就同一爭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已經受理的。

第三章協調

第九條申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爭議的,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請人可以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1年內,申請協調。

第十條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協調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有關證據材料。

申請人委托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協調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

(二)申請協調的具體請求事項;

(三)事實、理由和依據。

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協調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

市、縣人民政府對決定受理的協調申請應當在收到協調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協調工作。

第十三條申請人申請協調,市、縣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或者未按期完成協調的,申請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責令其受理或者協調。

第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協調應當充分聽取申請人意見,查明事實,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作出協調意見書。

第十五條協調意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協調過程;

(三)爭議的主要問題和基本事實;

(四)經協調達成協議的內容或者未達成協議的主要分歧;

(五)未達成協議的,申請人申請裁決的權利和期限。

協調意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印章。

第四章裁決

第十六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經協調未達成協議的,申請人可以自協調意見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裁決申請書直接遞交省國土資源部門。

第十七條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應當提交下列材:(一)裁決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有關證據材料;(四)協調意見書。申請人委托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裁決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請裁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四)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

第十九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收到裁決申請后,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省國土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答復和相關證據、依據等材料。

第二十一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一般實行書面審查。省國土資源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實地調查,也可以召開質證會。省國土資源部門在裁決前可以組織再次協調,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協議書,經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省國土資源部門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作出中止裁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裁決需要以人民法院裁判結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辦結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審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復審理。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期。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作出終止裁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申請并經省國土資源部門同意;

(二)經再次協調達成協議的;

(三)在作出裁決決定之前,省國土資源部門發現存在不應當受理事項的;

(四)申請人就同一爭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已經受的。

第二十四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裁決決定。情況復雜的,經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省國土資源部門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裁決決定:

(一)被申請人確定的補償標準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確定的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決定撤銷該補償標準,并責令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依法重新確定補償標準。

第二十六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制作裁決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裁決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裁決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及其人的姓名、單位和住址;

(二)申請人申請裁決請求;

(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四)省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事實、理由及其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依據;

(五)裁決結果;

(六)不服裁決的法律救濟途徑和期限。

裁決決定書加蓋省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專章。

第二十八條對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協調和裁決不收取費用,協調和裁決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篇8

2007年3月26日,“863”計劃了2007年度專題課題申請指南。“863”計劃專題課題申請統一通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址program.most.省略/)進行網上集中申報。為便于科技人員申請“863”計劃項目(課題),“863”計劃聯合辦公室對“863”計劃申請的共性要求進行了整理,形成了《“十一五”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申請指南》,對申請者須知、申請與受理要求、申請書撰寫等內容進行說明。

“十一五”期間,“863”計劃將繼續堅持戰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以增強我國在關鍵高技術領域的自主創新能力為宗旨,重點研究開發《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前沿技術和部分重點領域中的重大任務,并積極開展前沿技術的集成和應用示范,培育新興產業生長點,發揮高技術引領未來發展的先導作用。

“十一五”期間,“863”計劃將以信息技術、生物和醫藥技術、新材料技術、先進制造技術、先進能源技術、資源環境技術、海洋技術、現代農業技術、現代交通技術和地球觀測與導航技術等關鍵高技術領域為重點,按照專題和項目兩種方式,組織開展對技術的研究開發。“十一五”期間,“863”計劃將在上述高技術領域安排38個專題和一批重大、重點項目。

專題是將探索性強、代表世界高技術發展方向、對國家未來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具有引領作用,并有望獲得原始性創新成果的前沿技術作為研究開發任務,以增強原始性創新能力和獲取自主知識產權為目標,支持科研人員在確定的前沿技術方向,進行新概念、新方法,以及概念模型和原理樣機的探索研究。鼓勵科研人員開展探索性強、風險較大,但研究思路科學合理性、具有鮮明的創新性的研究,激發科研人員的首創精神。專題每年定期公開課題指南,通過同行評議和評審的方式,擇優確定課題責任人和依托單位,立項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

項目是將集成性強、有望形成未來戰略產品和技術系統、可以進行應用示范、有利于產業技術更新換代,并具備較好的人才隊伍和研究開發基礎的前沿技術作為研究開發任務,以增強集成創新能力和形成戰略產品原型或技術系統為目標,以國家戰略需求為背景,進行組織實施。項目遵循“成熟一個、啟動一個,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分次分批啟動。項目任務通過不定期公開指南、招標(邀標)、定向指南、定向委托等方式落實。

本申請指南適用于公開和定向指南的專題和項目課題申請。

申請程序

1.了解申請信息

“863”計劃課題和項目申請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通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以下簡稱“申報系統”,訪問網址program.most.省略/)進行。

擬申請“863”計劃課題或項目的研究人員在申請之前,首先需要認真閱讀“863”計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與申請工作有關的通告、通知,從而了解“863”計劃的性質、申請資格要求等事項。

擬申請者可登陸科技部網站(most.省略/)或“863”計劃網站(省略.cn/)查閱有關辦法、規定和申請指南信息。

2.申請單位注冊

申請者的依托單位和協作單位均需在“申報系統”中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依托單位對課題申請者授予申報用戶權限。鑒于注冊需要一定時間,申請者的依托單位和協作單位應提前在網上進行注冊。

3.撰寫申請書

申請者在確定本人符合“863”計劃課題/項目的申請資格后,應進一步閱讀本年度的專題課題或項目申請指南,選擇合適的技術領域、專題/項目和研究方向,確定申請的研究課題名稱,在申報系統中進行申請書的撰寫。

4.依托單位審核申請書

申請書撰寫完畢,依托單位須對申請書的真實性等進行審核,并在受理期限內通過網絡提交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

申請者資格

1.申請者的構成

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請“863”計劃課題或項目,其中自然人只能申請專題課題,法人可以申請專題課題、項目課題或重點項目。

申請者的主體由申請負責人和依托單位(或項目牽頭申請單位)構成。自然人必須有依托單位。法人是當然的課題依托單位(或項目牽頭申請單位),且須指定一名自然人擔任申請負責人。每個課題(項目)申請只能有一個申請負責人和一個依托單位(或項目牽頭申請單位)。

申請負責人首先應是組織課題(項目)申請和正式提出課題(項目)申請的負責人,同時在該課題(項目)批準后的實施過程中,是該課題(項目)的實際負責人,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申請課題(項目)的研究。

2.申請負責人(中國大陸公民)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55歲(含)以下(按指南之日計算);

(3)具有高級職稱或已獲得博士學位;

(4)每年(含跨年度連續)離職或出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

(5)過去三年內在申請和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申請負責人(港澳臺或海外華人)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對于港澳臺的科技人員,在滿足上述(2)~(5)項條件的情況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協議或受聘于課題依托單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蓋課題的執行期,且每年在課題依托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即可向“863”計劃提出課題(項目)申請,并由課題依托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對于海外華人科技人員,包括取得外國國籍和永久居留權的,在滿足上述(2)~(5)項條件的情況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課題依托單位,且聘任期覆蓋課題的執行期,每年在課題依托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即可向“863”計劃提出課題(項目)申請,并由課題依托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4.依托單位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一年以上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包括:大學、科研機構等事業法人;中方控股的企業法人。

5.申請者回避規定

科技部及所屬事業單位借調的與“863”計劃相關的人員不能申請或參加申請。

限項申請規定

為保證科研人員能夠高質量地開展研究工作,國家科技計劃實行限制申請及承擔課題數量規定。每個課題負責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項國家主要科技計劃(包括“863”計劃、“973”計劃、支撐計劃等)課題,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同期參與承擔的國家主要科技計劃課題數(含負責主持的課題數)不得超過兩項。申請者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申請,且在同一批的申請指南中只能申請1項“863”計劃課題或項目。

申請者的責任與義務

1.申請負責人的責任和義務

申請負責人要按照課題(項目)申請指南的要求,認真撰寫申請書,要保證所有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申請者在申請課題(項目)時,應堅持誠信原則,不得弄虛作假,違背科學道德;不得將已經通過其他經費支持獲得研究結果的課題、重復進行研究的課題,以及研究內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課題等向“863”計劃再次進行申請。對于故意在課題(項目)申請中提供虛假資料和信息的,一經查實,將被記入信用檔案,并在三年內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課題申請。

2.依托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依托單位須具備開展“863”計劃課題研究所必要的條件,并應設有專門的科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依托單位需要按照要求在課題申請書受理截止前的規定時間內向“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進行注冊。沒有核準注冊的單位的課題申請將不予受理。依托單位負責認真審核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和經費預算的合理性,承諾在人員和條件上給予保障;并按照規定的受理時間和要求通過網上報送申請書。

申請與受理要求

1.專題

專題下設課題。專題課題分為兩類,一類是探索導向類課題,申請者可以根據課題申請指南,提出具體課題名稱、研究內容和研究目標;一類是目標導向類課題,申請者應按照課題申請指南要求的課題研究內容、目標和指標,提出具體課題名稱和實現的技術路線。申請者可以根據課題申請指南確定的技術方向,結合自身的科研基礎和條件,填寫專題課題申請書進行申請。

專題課題的申請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必須有依托單位。法人是當然的課題依托單位,且須指定一名自然人擔任課題申請負責人。每個課題申請只能有一個申請負責人和一個依托單位。對于自然人申請者首先應是組織課題申請和正式提出課題申請的負責人,同時在該課題批準后的實施過程中,是該課題的實際負責人,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申請課題的研究。課題可以有協作單位,但協作單位數量不能超過3家。

探索導向類課題的支持強度為100萬元以下,目標導向類課題的支持強度為500萬元以下,申請者提出的申請經費不得高于指南規定的經費限額,否則將不予受理。專題課題的支持年限不超過5年。

2.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一般下設課題。重大項目任務通過定向委托、公開指南、招標(邀標)、定向指南等方式落實。對于以指南方式落實的課題,申請者填寫項目課題申請書進行申請。申請者應按照項目課題申請指南要求的課題研究內容、目標和指標,提出具體課題名稱和實現的技術路線。

項目課題必須由法人申請。法人是當然的課題依托單位,且須指定一名自然人擔任申請負責人。課題可以有協作單位,但協作單位數量不能超過5家。

申請者提出的申請經費不得高于指南規定的經費限額,并應按照指南的要求提供相應的配套經費,否則不予受理。項目課題的支持年限一般為2~5年。

3.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一般下設課題。重點項目任務通過公開指南、招標(邀標)、定向指南等方式落實。重點項目的申請原則上只針對項目整體進行,不接受針對項目部分研究內容的申請,申請者填寫重點項目申請書進行申請。申請者應按照重點項目申請指南提出的項目名稱、研究內容、目標和指標,提出項目的實施方案和下設課題安排。重點項目經評審立項后,項目下設的課題自動立項。

對于參照重大項目管理的重點項目,項目課題申請指南而非項目申請指南。申請者應填寫項目課題申請書進行申請,有關申請要求參照重大項目的課題申請。

重點項目必須由法人提出申請,項目申請單位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單位的組合(但不得超過10家),申請單位需提出項目的技術路線、實施方案及課題分解情況。項目申請單位超過一家時,應確定項目牽頭申請單位和項目召集人,項目召集人是當然的申請負責人。

申請者提出的申請經費不得高于指南規定的經費控制額,并應按照指南的要求提供相應的配套經費,否則不予受理。重點項目的支持年限一般為2~5年。

申請書撰寫要求

“863”計劃課題(項目)申請采取網上集中申報,申請書格式類型包括專題課題申請書、項目課題申請書和重點項目申請書。每年使用的最新版本申請書可從科技部網站的申報系統中下載。

申請者登錄申報系統,點擊進入“863”計劃申報界面,根據申請課題(項目)的類型選擇申請書進行在線填寫,也可先下載申請書模板離線填寫,再逐項填寫至申報系統中。

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主要人員情況、課題(項目)情況、協作單位(聯合申請單位)情況、附件、審核意見和聲明等幾部分。其中重點項目申請書還需填寫項目實施方案(包括項目任務分解情況、項目下設各課題的目標和研究內容等)。

申請者應按照申請書中的填寫說明和申報系統的提示進行填寫。申請者在填寫預算申請書時,應與課題(項目)申請書中填寫的各項信息保持一致。申請書附件中的相關材料需要以電子文檔方式進行上傳,上傳的具體格式和要求詳見申報系統中的“863”計劃申報用戶手冊。

篇9

實際工作中,報關員由于多種原因在接到交單通知后不能立即備好相關單證,可能出現遲延交單的情況,會產生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當報關單電子數據審結后,海關會通過大屏幕提示或發送電子回執等方式通知報關人員“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這意味著該票報關單已經進入現場審核階段。這時,報關員應當持打印出的正式報關單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以及應當提交的其他報關單證向現場關員遞交單據并接受審核,然后按照海關的要求完成征稅、查驗、放行等后續通關環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的規定,海關審結電子數據報關單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接到海關“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之日起10日內,持打印出的紙質報關單,備齊規定的隨附單證并簽名蓋章,到貨物所在地海關遞交書面單證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這里的“10日內”是指10個自然日,而不是10個工作日。特別是遇到“五一”、“十一”、春節等長假的時候,更要特別注意自然日是包含假期在內的,因長假已經耗費了七個自然日,因此留給報關人員交遞單據的時間僅剩下三個自然日。

報關企業如果超過10日未到現場交遞單證,海關就會在第11天批量刪除報關單電子數據。刪除了電子數據后,企業的電子申報行為就歸于無效,企業如果想繼續通關,應該重新進行申報。

對于進口貨物的報關單來說,如果因超過接單時限而被海關批量刪除,則企業在重新申報時極有可能產生滯報。因為電子申報行為已歸于無效,海關認可的申報時間是重新申報的時間。如果重新申報的時間已超過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算的14天,則從第15日開始就征收滯報金。

篇10

【關鍵詞】 遺失聲明; 掛失止付; 公示催告

一、遺失聲明及相關行為

現實生活中,當事人丟失票據(尤其是現金支票、空白轉賬支票),有時通過遺失聲明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遺失聲明的做法筆者認為是種習慣,如同結婚不去登記而更重視儀式,或對刑事犯罪重口供而輕其他證據一樣,因為兩三千年的封建傳統已在我國老百姓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以短短幾十年的憲法口號式的“法治”行動想改變數千年的“人治”權威豈不是蚍蜉撼樹,螳臂擋車?

(一)通過大眾傳媒,如報紙、電視、廣播電臺,聲明所丟失的票據作廢

這種做法除了引起部分相關公眾的警惕和注意外,不會發生失票人自己想要的法律效力。因為:1.票據是流通證券、文義證券、無因證券,只要具備票據法上的條件,就是形式上合法的票據,形式上合法的票據付款人就得向持票人付款。因為世界各國票據法一般不要求付款人負責審查持票人是否為真正權利人,我國票據法第57條也作了同樣的規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付款人及其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因此,付款人只負有對票據形式上審查的義務,不負責對票據的實質審查,即付款人是“認票不認人”。這些丟失的票據在市場上當然可以流通,失票人單方聲明對付款人無任何法律效力。2.遺失聲明面對的是眾多不特定主體,即公眾,他們不可能也沒有義務掌握遺失票據的相關信息。3.除去票據被盜、被搶奪等原因外,遺失票據多因失票人的自身過錯所致,這種因自身過錯導致的損失,不應轉嫁到善意第三人身上。否則,既對票據的流通構成威脅,也與誠實信用原則相違背。

(二)更換銀行預留簽章是行不通的

銀行實務中,簽發票據簽章與銀行預留簽章不符時,銀行有權退票和處罰。失票人更換預留簽章在于利用銀行業務達到拒付票據金額的目的。但是我國《銀行結算會計手續》第5條第4款明確規定:存款人在更換簽章前,已簽發的支票,仍然有效,失票人仍須承擔票據責任。

二、票據遺失的救濟對策

那么,失票后通過什么方式可以有效地救濟失票人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3―198條和《票據法》第15條的相關規定,對票據遺失規定了三種救濟方式,即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訟。

(一)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票據權利人)將票據喪失的情況通知付款人,并要求付款人暫停付款的意思表示,從而暫時保全失票人的票據權利,不致讓他人冒領票據款項。這里的“失票人”票據法未明確規定,但應是票據權利人,即因票據的喪失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影響的人,并非單純從字面上理解的票據從其手中喪失的人。如是單從字面上理解,盜取票據的人在遺失票據后也就成了失票人,這顯然不是立法的原意。為彌補票據法的不足,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釋《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第26條規定:失票人是指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在喪失票據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

掛失止付是失票人依法采取的一種自我救濟方法,并不是一種最終的失票救濟措施,也不是權利救濟的必經程序,僅是臨時的防范措施。因為掛失止付沒有最終解決票據權利的效力及歸屬問題。掛失止付所起的防范作用,僅在于失票人通過公示催告或者訴訟途徑確認自己的合法持票人地位并取得票據金額之前,防止他人利用所喪失的票據冒領票款使失票人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正因為掛失止付的臨時防范作用才導致他的有效期很短,一般為3天。原因何在?為了防止實際上無支付事由而依止付通知的合法理由為借口來實施拖延債款之實的目的。

掛失止付的效力表現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負有暫停付款的義務,否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票據法第15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就是說《票據法》規定的掛失止付的期限為3天。然而相關的行政法規對票據法3日的規定又有靈活性,央行《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及《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等部委規章規定:付款人或付款人在失票人進行掛失止付通知后3日內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訟的證明,在3日期滿的次日起12日內,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時,按照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書辦理止付;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書的,在12日期滿后,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付款人或付款人按票據的記載事項付款,發生冒領的,對其付款不承擔責任。根據票據法及央行的規章下列票據喪失可掛失止付:商業承兌匯票、支票和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掛失止付;填明“現金”字樣并填明付款銀行的銀行匯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付款人掛失止付。下列票據不能掛失止付:未記載付款人或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的票據,出于本人意愿而絕對喪失的票據,已經付款的票據,支付通知已經失效的票據。

(二)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當失票人非出于本人意愿喪失票據后,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宣告喪失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相分離的制度。基本做法是:失票人喪失票據后,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法院發出為期不少于60日的公告,以催促票據利害關系人在公告期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或者經法院審理認為申報不成立的,經提出申請的失票人申請,由法院作出除權判決,宣告已喪失的票據無效。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票人有權請求付款人履行票據付款義務。

那么在這個法律關系中,主體、客體及管轄法院分別是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據此規定,提出申請的主體是票據最后持有人,即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最后持有人。客體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但除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申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是專屬管轄,只能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公示催告程序的應用:1.啟動該程序:失票人向法院遞交申請書啟動。申請書應寫明下列內容:票面金額;出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申請的理由、事實;通知票據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掛失止付的時間;付款人或者付款人的名稱、通信地址、電話號碼等。2.法院接受申請后的審查:查明申請人是否為票據持有人、該票據是否屬于可背書轉讓的票據、是否由本法院管轄、申請書是否已將有關事項寫明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3.受理的同時向付款人發出止付通知書,并在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告期間不得少于60日。4.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民訴法第196條: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止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申請人或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5.除權判決。民訴法第197條: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必須注意的是,公告期屆滿,法院并不依職權當然作出除權判決。失票人必須再次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作出判決宣告遺失的票據無效。如失票人不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法院將裁定終止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的效力:1.止付通知書和催促公告有特定的法律效力。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公示催告程序終結。非經發出支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許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據責任。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依公示催告的票據質押、貼現,因質押、貼現而接受該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間屆滿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以前取得該票據的除外。就是說公示催告期間能夠對抗善意取得制度。2.除權判決的效力:第一,宣告丟失的票據無效的效力。任何持票人都不能再以被除權判決的票據行使票據權利。第二,作為支付憑據的效力。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但除權判決的上述效力具有相對性。我國法律歸則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除權判決的作出并非依據確定的證據,而是根據公示催告期間無其他人申報權利的事實,推定申請人為被除權判決的票據的合法持有人。這種推定可能與事實不符,且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不能上訴不得再審一審終審制的特殊性,真正權利人有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在法定期間內未能申報權利,使自己的權利得不到救濟,得不到救濟的權利就不是權利或蹩腳的權利。卡多佐也曾說過:“痛苦呼喚救濟,救濟要求公平”。為此,《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除權判決與善意取得的關系。這三者相輔相成。公示催告的目的在于作出除權判決,使票據與票據權利分離,讓票據喪失的權利人能夠行使權利,并且公示催告可對抗善意第三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內的善意取得將不能成立。從這一意義上說公示催告和除權判決的設立是對票據流通的遏制。但從另一角度考察,公示催告制度可增強票據流通的安全性。公示催告與善意取得制度之間只是作用方式不同而已。公示催告和除權判決起間接促進票據流通的作用,善意取得制度則直接促進票據流通,實為異曲同工。

(三)提訟

提訟是指失票人喪失票據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票據債務人向其支付票據金額,從而使失票人的票據權利得以救濟的法律制度。

提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當失票人已經知道所失票據為何人占有,已沒有必要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失票人要求票據占有人返還票據遭拒絕。這種情況,失票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確權之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現被他人占有的票據權利歸失票人所有。第二種是失票人不知所失票據為何人占有,又不以公示催告程序維護自己合法的票據權利,而是依票據法第15條第3款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對第二種情況,票據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均無詳細規定。為彌補票據法上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管轄法院、被告、條件作了詳細規定。如第35條說:票據喪失后,失票人在票據權利時效屆滿以前請求債務人付款,在提供相應擔保的情況下,因債務人拒絕付款而提訟的,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據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條告訴了我們管轄的法院。第36條指出被告是誰:失票人因請求債務人付款遭到拒絕而向人民法院提訟的,被告為與失票人具有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出票人、拒絕付款的票據付款人或者承兌人。該條是針對匯票、本票、支票的不同特點而言的。第38條: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訟的,除了向人民法院說明曾經持有票據及喪失票據的情形外,還應當提供擔保。擔保的數額相當于票據載明的金額。上述第35條及第38條均要求提供擔保,原因何在?之所以要求提供擔保,基于如下考慮:失票人依據法院的生效判決請求票據債務人付款時,票據債務人必須付款。但在付款后,如失票人喪失的票據又出現且票據債務人又依票據法的規定必須付款的,票據債務人有權從失票人提供的擔保中取得相應的補償。至于以什么方式擔保,司法解釋沒有說明,言外之意就是只要擔保的方式符合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即可,不以金錢擔保為限。這也正是法無規定即自由的法理體現。為什么第38條還要求失票人說明曾持有票據的情形,這是不是同票據的無因性相沖突呢?不沖突。票據的無因性以票據權利人持有票據為前提,而此時票據喪失,失票人無法提示票據行使票據權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