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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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總包 分包 工程結算 風險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11(c)-0121-02
1 阿聯酋市場環境介紹
阿聯酋政府致力于發展經濟、文化、旅游事業,各種地標式的建筑與時俱進,遍地而起,與此同時,酒店、商住樓、商業綜合體、別墅群等一系列建筑大規模地被市場所需求。在這個追求先進技術的富足國度里,政府對城建各方面都有嚴格的規范。同樣,在工程市場中,對施工技術、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等多方面都有著高要求,并規定運用的技術和材料均需滿足環境可持續發展,這就意味著承接項目時,總包必須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專業性和高標準的執行,面對專業性強的分包,如何控制成本、降低風險,便極為重要。
2 工程市場分包商情況說明
資質高、管理能力強的施工企業憑實力獲得項目成為總承包商后,自主完成主體結構等土建部分,專業性強的工程承包給有經驗的分包商完成。在項目的招投標文件中,每個項目的業主和監理都會給出當地市政認可的有資質的供應商和分包名單,以及指定的品牌名單,供承包商選擇。但在分包商的選擇過程中,總包會向多家分包詢價,因為在業主和監理提供的選擇名單中,報價普遍偏高,故總包需運用現有資源,向市場上多家有相關資質的分包詢價,通過綜合對比,選出商務方案和技術方案均較優的分包,在其資質和樣品獲得業主和監理認可后,與其簽約。
3 分包合同付款條款設定和現存風險分析
3.1 預付款的設定和釋放
分包合同付款條款中基本都會設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和保留金,分包為確保資金的順暢,多會提出較高的預付款比例,而作為總包,為降低風險,必須確保分包合同和主包合同付款的一致性,并要求分包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銀行保函或抵押支票。預付款一般都在分包提交的樣品獲得監理和業主認可后釋放。對于一些體量較小、專業性又高的工程項來說,分包商不太愿意先做樣品,再簽合同。為了推進項目的進行,總包不得不先同這樣的分包簽合同,然后在合同上說明在其樣品和施工圖獲批后支付預付款,但在實際執行中,由于監理批復需要一到兩周,而分包商準備的樣品和施工圖在很多情況下第一次的提交都不會完全獲批,需反復修改,于是分包商便在樣品,材料,施工圖部分獲批的情況下向總包要預付款以確保某工程項的啟動,而總包為節省時間成本,也會滿足其要求釋放預付款,此時,潛在隱患便已形成。在阿布扎比洲際酒店擴建項目中,泳池旁邊的假山工作便遇到這樣的問題,假山分包在重復提交樣品和施工圖后,始終沒有獲得監理的完全認可,但是業主每天都在督促著項目的進展,于是項目經理便讓分包商著手安裝,結果由于假山外形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監理便徹底否定了假山分包的工作,并要求更換分包。此時總包已將假山合同的全部預付款支付,但是卻沒有得到實質性進展,雖然根據分包合同,此筆預付款不應支付,但是分包商拒絕退回此筆付款,理由是他們確實已經應項目經理要求完成安裝。此時的總包,看似掌握主動,卻也不能兌換分包的預付款抵押支票,不僅因為理由不充分,也由于法律會保護弱勢的一方,此情形下,僵持的局面只有一種結果:總包在損失時間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同時,也損失掉了這筆沒有進展的開支。故選擇專業分包時,簽約前的深入了解以及對監理給出的相關工程項規范的分析必須予以重視,不可在對某工程項完全沒有了解的情況下受制于分包。
3.2 工程進度款款項的支付
在一切進展順利的情況下,總包會及時同分包結算支付其進度款,以推進分包工作進度。進度款支付方式或為驗工計價,或為節點支付[1]。在簽訂的分包合同中,支付方式一般以主合同條款為準,以確保結算支付的同步性,但基于項目實際情況,總包也得根據不同情形來解決不同問題。例如在阿布扎比輕鋼結構倉庫項目中,搭建輕鋼結構時,業主和監理會以單項工程來結算,如果一開始每月結算工程量較小,業主則會要求累計至一定量再結算支付,而此時的輕鋼結構分包并不能接受上百萬的貨款要在幾個月后收回,所以,總包必須根據分包每月工程進度來支付其進度款,于是,總包從一開始便會承擔較大的資金壓力,并要接受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收款速度遠落后于放款速度的狀態。因此,只有掌握好進度,完善細節,才能保證資金流的順暢。
3.3 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分包某工程項未能獲批,或者分包某工序的不合格導致了不良后果等,業主和監理會把責任完全歸在總包,總包向分包追責,可分包卻不能為改變現狀做出改善,于是總包便得為此買單,同分包的結算糾纏。此時,總包必須留存好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檔案文件,否則在法官面前,在沒有有利文件的支持下,總包會損失更多。
對中資企業來說,在選擇分包商時,若各家方案相近,會選擇同為中資公司的商家。但很多時候,這部分群體商務能力薄弱,需要總包給予多方面的幫助,可當這些商家突然因為其所承包范圍未能盈利或暫時無法償還總包的墊付款時,便會離開項目,形似“失蹤”,于是其欠下的工程款和風險將會全部轉移給總包。對于“以和為貴”的中國人來說,是不會首選法律訴訟途徑來解決,但這就意味著總包已經要承擔這些損失,而何時會有對損失的彌補卻是未知數。
所以除了對招投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圖紙、規范認真分析外,還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和規范執行項目[2],要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分包,且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可存有惻隱之心。
3.4 保留金的釋放和質保期的風險把控
在分包完成的工程項調試運行成功或驗收成功后,總包便可支付其全部進度款,直至項目初交后,支付分包一半保留金。分包合同中,一半保留金會在項目初交時釋放,另一半保留金會在質保期滿一年和項目終交后釋放,或在分包提供等額保函后釋放[1],但為了保證同項目主合同收放款的一致性,通常選擇項目終交后釋放尾款,因為一旦質保期發生質量問題,銀行保函已不能及時解決問題,作為抵押,起不到及時的、有力的作用。
主合同的質保期通常為一年,但多數項目都會延期,因為質保期發生的各種維修問題多涉及到與分包的合作,然而在通知分包去維修時,分包已不再像接新項目時那樣積極了。這期間的維修多為總包在通知分包維修未果的情況下,安排別的分包維修或自己完成維護,所發生費用通知分包從其尾款中扣除。如果是小范圍的維修,那么分包的尾款還滿足扣款,如果是大范圍的維修,分包尾款顯然已不足以滿足扣款,在總包通知分包這些問題時,分包會完全拒絕尾款的全部扣除,但即使在總包有充足理由和證據并扣除分包尾款后,總包已然形成或大或小的損失,此時應盡量將損失降到最低。
4 結語
阿聯酋建筑工程市場已趨于成熟,在承接項目時,面對嚴格的要求和規范,與種類繁多且專業性強的分包能否有良好的合作便頗為重要。總包在承接新項目時,對招投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和規范要有嚴謹認真的分析,對當地市場的材料供應情況、分包商的執行能力有深入的了解,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范制度來執行,并積極推動項目的進展,掌握主動性,降低風險,合理有效控制分包成本。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預付款;支付;使用;計算;監督
中圖分類號:X799.1 文獻標識碼:A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新建、改擴建工程投資規模較大,建設項目一般分為土建和路面兩個階段,連霍高速公路鄭洛段改擴建工程均采用這種兩階段投標方式建設。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建設由于機械化程度高,中標單位施工里程長,合同金額大。比如連霍高速公路鄭洛段改擴建工程,承包人絕大多數的中標工程超過一個億。根據規范要求,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開工預付款作為承包人前期的建設資金和流動資金,以供組織人員、完成臨時設施工程等準備工作之用,保障承包人根據發包人工期建設計劃按時開工建設。
1 工程預付款支付應具備的條件和程序
預付款包括開工預付款和材料、設備預付款,它是發包人為了幫助承包人解決工程施工前期資金緊張的困難而提前給付的一筆款項。工程是否實行預付款,取決于工程性質、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路建設項目均實行預付款制度。
1.1 在承包人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并提交了開工預付款保函后,監理人應在當期進度付款證書中向承包人支付開工預付款的70%的價款,在承包人承諾的主要設備進場后,再支付預付款30%,開工預付款帶有“動員費”的內容,預付款相當于建設單位給施工企業的無息貸款。
所謂預付款保函就是具備合法資質的銀行單位向發包人出具的承包人違約擔保證明,即在保函有效期內,若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7天內無條件的支付給發包人。開工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與開工預付款金額相同。
1.2 材料、設備預付款為用于或安裝在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及經合同協議中約定的設備,材料一般為工程施工中的主要材料,如鋼筋、水泥、砂、碎石、瀝青、柴油等,材料的價格進口的材料、設備為到岸價,國內采購的為出廠價或銷售價,地方材料為堆場價,材料的價格雙方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實際情況為發包人支付材料總價的70%。
預付材料款應具備下列條件:材料、設備符合規范要求并經監理人認可;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設備費用憑證或支付單據;材料、設備已在現場交貨,且存儲良好,監理人認為材料、設備的存儲方法符合要求。
2 預付款的計算及使用范圍
2.1 根據連霍高速公路鄭洛段改擴建工程建設情況,若土建標段的承包人中標價為1.8億,那么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動員預付款總額為1800萬元(合同金額的10%)。承包人收到動員預付款后,一是應將該款用于承包人拌和站的征建、承包人的駐地建設、高壓管線的架設、中心試驗室的建設、機械設備進場等費用支出。其二是作為承包人開工的流動資金,保證前期實體工程建設的連續性。
2.2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付金額計算
備料款的額度,由合同雙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確預付備料款計算的理論公式: 預付備料款=合同價款×預付備料款額度。
備料款數額=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歷天×材料儲備天數。
備料款的數額,要根據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應方式等不同條件而定。
設備預付款在合同協議中按照雙方約定支付。
3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計量是按照合同規定對已符合規范及計量規則要求及認可的合格工程進行的計量并進行支付,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結構物材料的計量一般要在水泥混凝土的強度達到28天且符合設計要求方可進行,時間長,占用承包人的部分建設資金。采用材料、設備預付款就可以解決此問題,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按照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的合同條款,憑費用憑證或支付單據在當月進度付款中支付或單獨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承包商工程建設的緩沖借用資金。預付材料設備款是指主要材料和約定設備(不包括土工材料、鋼木模板等),材料一般是指用于項目建設中的永久性工程材料(柴油除外)。
一般情況,預付款與建筑材料供應方式相關聯。
3.1 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預付備料款數額確定后,發包人把備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給施工企業。
3.2 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確定供料范圍和備料比重,撥付適量備料款,雙方及時結算。
3.3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發包人不需預付備料款。
預付款的有關事項,如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支付條件、償還(扣還)方式等,應在雙方施工合同條款中具體明確規定。
4 預付款的扣回
4.1 開工預付款的扣回
一般采用兩種方法:即平均法和固定比例法。
4.1.1 平均法
開工預付款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未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至80%之間,按扣回金額中從每月進度付款中均勻扣除,并在最后一個月中把剩余金額全部扣完。在這里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承包人當月沒有發生進度計量支付,二是每月的進度支付扣除動員預付款時出現負數,對于前者要采取在下月累計計量中扣除動員預付款;對于后者,若當月計量扣除動員預付款,達不到雙方簽訂合同的最小支付金額,也需要在下期計量中進行扣除,這種方法雖然計算簡單,但不能保證承包人每月均計量一次,平均扣除金額僅是個估計值,且容易出現負數,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
4.1.2 固定比例法
與平均法一樣,開工預付款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未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達到簽約合同價30%之后,開始按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簽約合同的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月的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全部金額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的80%是扣完。
假如某合同段的簽約合同價為5000萬元,工期為10個月,開工后各月實際完成并經監理人確認合格的工程量如下表(假定各月計量與實際完成工程量完全一致)
4.2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扣回
當材料、設備已用于或安裝在永久工程之中時,材料、設備預付款應從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扣回期不超過3個月。一般情況下若承包人每月均有計量,監理人可每月可扣除材料預付款的三分之一,也可在3個月中的一期計量中一次扣回上期的材料、設備預付款。
發包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扣回方法,比如:
4.2.1 按公式計算起扣點和抵扣額
原則:當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額時起扣。每次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總值=未完工程價值×主要材料比重=預付備料款。
未完工程價值=預付備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施工合同總值-未完工程價值。
應扣還的預付備料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第一次扣抵額= (累計已完工程價值-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額=每次完成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4.2.2 按合同規定辦法扣還備料款
例如:規定工程進度達到60%,開始抵扣備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進度,扣預付備料款總額的25%。
4.2.3 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備料款
適合于造價低、工期短的簡單工程。
備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撥付,施工過程中不分次抵扣。當備料款加已付工程款達到95%合同價款(即留5%尾款)之時,停止支付工程款。
總之,對于預付款監理人要秉公辦事,當好服務員和監督員,一方面保障承包人的工程流動資金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保護發包人的借出資金的按時回收。
已經支付的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材料、設備的所有權應屬于發包人。
5 預付款支付、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5.1 存在的問題
一個建設項目的能否按照合同工期按時完成,建設資金的持續保障是關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工程建設,開工預付款一般均達到上千萬元,在工程建設前幾個月,承包人不可能將上千萬的開工預付款一次用完。一般情況是,承包人進場后,路基征地范圍內的拆遷問題還沒徹底解決,地下管網線、地上網管線還沒拆移,大面積開工還不具備條件。開工預付款的作為一種前期的動員資金,實際運用到前期工程建設的約占60%,剩余的部分可認為是承包人的流動資金。
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憑單據支付,現實中有下列情況,比如承包人虛開單據,認為是該款是發包人的無息貸款,遲早要返還,故出現票據數量虛開,實際進場材料少而票據開的數量大,向發包人虛報進場材料設備,其目的是向發包人多借款。
5.2 預付款的管理措施
預付款因對公路工程建設的積極重要作用,承包人求款若渴,發包人作為無息貸款方,要建立一支穩定的監督檢查管理隊伍。
5.2.1 當發包人在支付給承包人開工預付款后,不能已付了之,要對承包人的開工預付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包人應成立一支以財務、合同及監理人員隊伍,定期的對承包人的預付款使用情況進行核查,掌握其預付款資金使用情況,若發現承包人擠占、挪用開工預付款,應嚴格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必須專款專用,對給工程建設及工期計劃造成嚴重影響的,可采取更換項目經理及收回開工預付款保函等管理措施。
5.2.2 對于材料、設備預付款的監督檢查,主要是駐地監理和監理代表處(或總監辦)合同人員在承包人申報材料設備預付款時,要現場核實材料的實際進場數量,調查了解材料、設備的市場價格,對申報材料的使用范圍、部位進行核實(比如路面基層用碎石、面層用瀝青、橋涵下部結構用鋼筋水泥等),防止承包人提供的票據與實際不符,即材料實際進少而票據開多的情況,對不切實際的申報,監理不予簽字認可,對發現承包人提供的虛假票據的,要采取罰款、整改等經濟管理措施。
篇3
【關鍵詞】 基礎設施建設;計量;支付;工程量清單;合同
基礎設施是現代經濟社會快速運作的先行,是市場機制作用于經濟行為的首要物質前提。沒有一個現代化的基礎設施體系,就不可能形成一個完善的經濟市場。發達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巨資。而控制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成本,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是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的計量與支付,是項目建設資金有效運作的重點,提高施工階段的成本管理水平,能有效控制建設工程成本。其具體控制環節如下:
一、工程支付依據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費用的支付,要以工程計量、技術規范、報價單和日常記錄及合同條款為依據進行支付。
二、工程支付程序
(一)中期支付程序
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請監理工程師審核與簽認業主付款。
(二)最終支付程序
承包人提出最終支付申請監理工程師審定支付申請業主付款。
三、工程支付項目
工程支付項目,主要分為工程量清單以內的支付和工程量清單以外的支付,即清單支付和合同支付。清單支付是按合同條件、技術規范、清單序言及說明的要求,通過準確計量、確認已完工程數量與工程細目的單價,計算和支付各項工程費用。合同支付是按合同文件有關規定,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現場簽證,確認清單以外的各項費用。
清單支付在付款中占的比重較大,而且合同中規定比較明確,是工程費用支付的主要內容。合同支付占的比重較小,在合同中無法對支付作出準確估計和詳細規定,成為支付中的難點。若合同支付問題處理不當,會對整個工程進展產生影響。因此合同支付雖占比重不大,卻是監理工作的關鍵問題。
(一)清單支付項目
1. 以物理單位計量支付
工程量清單中以物理單位計量的項目,由于其單價明確,支付金額取決于實際完成工程數量。其支付條件是完成技術規范和圖紙所規定的工作內容,質量合格、計量準確,支付金額是每月完成工程項目的凈值數量與其相應單價的乘積。
2. 以自然單位計量支付的
以自然單位計量項目,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按總額包干項目。其單位為項,如結構物的試驗等。另一種是單純的自然單位,如挖樹以棵計,橋梁支座以塊計等。按項支付的項目,需在工程開始之前,擬定支付比例,按形象進度進行支付。支付比例可按承包人消耗程度及各部位工程價值在工程中的比重確定。
3. 計日工支付
計日工即按日計工,也稱散工。計日工常用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些臨時性、新增加、特殊的或較小的變更工程,也就是在工程量清單中找不到可以適用的支付項目的小規模作業內容的支付。根據合同條件規定,監理工程師如認為有必要或可取時,可以指令按計日工完成任何變更工程,對這類工程應按合同中包括計日工明細表中規定的項目及承包人所報的單價或價格,向承包人付款。
對所有按計日工方式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應在該工程持續進行過程中,每天向工程師遞交確切的并列有受雇于該工程的所有工人姓名、工種及工時的清單一式兩份,以及表明該項工程所用材料和設備的名稱、數量的報表一式兩份。如果清單和報表的內容正確,應由監理工程師在每種清單和報表上簽字,并退還給承包人。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包括上述內容的所用勞務、材料、承包人機械設備、并附有價格的清單。承包人如未能齊全、按時提交,則無權獲得任何款項。
人工的使用。計日工的工時應從工人到達施工現場,執行待定計日工項目的實際工作時間開始計算,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計日工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不允許有加班或對加班的支付,除非工程師另有指示。
材料的使用。用于計日工的材料,除非監理工程師指定由業主供應,一般由承包人供應。承包人用于計日工的材料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任意改變。
機械的使用。由承包人提供,因故障或閑置的施工機械不支付費用。
計日工的支付規定。勞務費用的支付應按合同計日工規定,在直接費用基礎上加一個百分比的附加費,附加費包括管理費、利潤、質檢費、稅費、保險、工具的使用與維修等費用,費用的計算應以合同計日工項目所開列的單價為依據,如遇價格調整,應按合同條件中規定的辦法執行。
4. 暫定金額
暫定金額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并列入工程量清單、用于工程施工,或供應物資和材料,或提供服務,或供緊急事宜且不可預見費用的款項。指定分包工程通常也以暫定金額列入工程量計算。暫定金額的使用范圍,由業主確定。在取得業主審查同意后,在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下,該金額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或不予使用。
當確定需要動用暫定金時,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在支付條件滿足的前提下,簽發暫定金支付證明。其支付條件為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相應工程的施工組織計劃;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對應其施工組織計劃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設備費用計算說明;審核有關動用暫定金的憑證。在一般情況下,對暫定金額的支付,監理工程師有權請承包人用于工程、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其單價按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或相似的單價計算或按計日工單價支付。
(二)合同支付項目
合同支付項目,是費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由于合同文件中無法將某些意外費用的確定作詳細規定,所以支付中靈活性較大,難以把握和控制。合同支付內容,主要包括開工動員預付款、材料預付款、保留金、工程變更、索賠、價格調整、遲付款利息、延期違約償金和提前竣工獎金等。
1. 動員預付款
動員預付款是一項由業主提供給承包人,用于支付施工初期各項費用的無息貸款。預付款的金額,一般為合同價值的某一百分比,國際上一般規定在20%以下。提供這項資金的目的,是減輕承包人施工初期的資金周轉壓力。當承包人獲得工程款的補償之后應在合同實施中規定的期限內分批扣回。
動員預付款的支付條件為:已經鑒訂了合同協議書;提供了履約擔保(一般為合同價的10%);提供了相當于動員預付金額的銀行保函。監理工程師確認滿足支付條件之后,開出支付證書,業主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動員預付款。
根據合同規定,動員預付款將從中期支付證書中逐月扣回,扣回的方法一般采用比例扣回。比例法的扣回時間,開始于工程中期支付證書中工程量清單累計支付金額超過合同價值一定比例的當月。支付金額達合同價值80%或85%的當月(國際招標適用80%,國內招標適用85%)。在此期間,按中期支付證書當期完成的工程款占合同價值60%或50%的比例(國際招標適用60%,國內招標適用50%)予以扣回。
2. 材料、設備預付款
按照國際慣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包人有權獲得業主預先支付的一筆無息款項,用于支付購進各種成為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設備。付款金額及貨幣種類依據合同專用條件的規定,當材料或設備用于永久工程以后逐次扣回。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付條件為:材料、設備將使用于永久性工程;材料、設備已運抵工地現場或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承包人的生產場地;材料、設備的質量和存放,均滿足合同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的訂貨單或收據。當以上支付條件滿足后,監理工程師簽發支付材料、設備的預付款證明,在中期支付書中支付。
監理工程師簽發材料、設備預付款支付證明時,除滿足支付條件之外,還應注意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的金額,不應超過合同剩余工作量,以防止竣工前扣不回來;累計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和材料、設備數量,不應超過工程所需的實際數量;預付材料、設備的品種應與工程計劃進度相符合。
當證明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材料、設備預付款應從中期支付證書中逐次扣回;其扣回的方法可根據合同專用條件規定進行。通常使用以下兩種方法:
一是按材料消耗量扣回。這種扣回方法,就是在本月末,現場材料價值調查與計算的基礎上,與上月末材料價值相比較,其差額為扣除或支付的預付款。實際上應采取預付款支付與扣回同時進行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本月付款金額=(本月末現場材料價值-上月末現場材料價值)×75%
當本月付款金額為正時,表明應支付材料預付款,反之則應扣除預付款。
二是按合理比例扣回。為了減輕監理工程師現場管理工作的強度,可以在合同中規定每次預付款支付后的扣回次數及比例。扣回比例及次數的確定,要綜合考慮進度款與工期的關系,保證竣工之前扣回。正常情況下可按下述比例扣除:前三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每次扣取占材料款總價值10%的額度,但不超過該月工程進度款的50%;第四次至第六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每次扣取材料總價值的10%,但不超過當月工程進度款的70%;第七次以后,以材料總價值的10%為限,直至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完。
3. 保留金
保留金是業主對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保留額,用來保證承包人完成缺陷修補的義務。在合同中通常規定了保留金的扣除額及保留金歸還給承包人的條件。根據國際招標合同條款,業主從中期支付證書中扣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保留金額,每次扣留已完工程款的10%,以合同價的5%為限。國內招標合同應從工程累計完成至50%時開始扣留,扣留比例為每次應支付款的5%,扣至保留金限額為合同價格的10%為止。一旦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則此保留金應歸業主所有。
合同條件中一般規定,扣除的保留金應分兩期退還給承包人。交接證書簽發后退還全部保留金的一半,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后退還全部保留金額的另一半。如果簽發的交接證書僅是部分工作的交接證書,退還的保留金應按竣工和該部分工程的相對價值的比例計算。如果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時,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業主有權扣發該證并從保留金額中扣除未完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直到該遺留工程完成時歸還該證。
4. 工程變更費用
工程變更是指對合同的工作內容作出修改、追加或者取消某一項工作。顯然,由于勘測、設計、試驗等與實際的差異,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為了全面合理地完成工程,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
工程變更的支付包括:對下達變更令的項目進行支付和在頒發工程移交證書時,變更費用超過一定限度的費用支付。一旦變更成立,只要確定變更項目的單價,其支付方式就類同清單支付項目,根據計量確認工程支付款。一般規定對整個合同而言,變更費用超過15%,對單項工程而言,變更工程數量超過25%,且該細目的合同金額超出合同價的2%后,對超過的部分費用(單價)作相應的調整。變更支付的時間和支付方式,也列入中期支付證書中予以支付。支付貨幣同其他支付項目,按承包人投標時提供的貨幣比例進行付款。由于變更工作爭議較大,單價沒有達成一致時,可以進行暫行支付,避免發生變更索賠。
5. 價格調整
如果工程建設的周期較長,而且在建設周期中物價變動較大,無論是業主或承包人,都必須考慮到與工程有關的各種價格變化。一般來說,不論在國內還是國外,主要問題是價格上漲。價格下跌時也可同樣計算。
由于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的改變,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費用增加或減少,則此種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監理工程師與業主、承包人協商后確定。
綜上,筆者從基本建設單位的視角對基礎設施項目施工的計量與支付進行了全面論述。系統規范計量辦法和支付程序的目的,在于加強基本建設單位投資管理,節約基本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控制建設成本,防止建設項目超規模、超概算。
【參考文獻】
[1] 周國光,何俐利,賈麗娜 . 《公路行業財務管理學》 . 人民交通出版社.
篇4
關鍵詞:國際石油 保函 風險 管理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石化企業“推進科學發展、打造國際一流” 戰略目標的確立,近年來我國石化工程建設隊伍承包的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不斷增多,保函業務在國際石油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對我國石化工程建設隊伍而言,保函風險管理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是項目風險管理中新興的一個課題。如何加強保函風險管理工作,防范和減少開具保函中的風險和損失,是國際石油工程項目管理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一、保函業務概述
保函是銀行保函的簡稱,是銀行應承包商要求向業主開具的獨立的書面付款保證文件,是由銀行為業主提供的書面承諾形式的一種貨幣經濟擔保,其主要內容包括擔保人、被擔保人、受益人、擔保原因、擔保金額、擔保貨幣、擔保責任、索償兌現的條件、有效日期、保函編號等。保函獨立于基礎合同,一經開出在其有效期內承包商不能撤銷,銀行根據保函本身的規定承擔絕對付款責任。保函既是一份獨立的法律文件,又是工程投標和工程承包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要受招標文件中有關保函條款的制約。
業主為保證工程如期簽約、履行和避免因承包商違約而蒙受損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各種經濟擔保如母公司擔保函、銀行保函等。在各種經濟擔保的角逐下,銀行保函因其信用最高、收費合理的優勢,成為易被業主接受的最常見的經濟擔保形式。在國際石油工程承包中常見的保函主要有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量保函等。
由于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受益人和承包商不屬同一國家或地區、保函有效期長、保函種類多和保函金額大等特點,因此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風險遠大于其它任何商業行為中經濟擔保的風險。
二、項目投標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投標保函(Bid Bond/Guarantee)即投標保證書,它保證投標人在開標簽約前不撤銷其投標書,中標后在約定的時間內與業主簽約和簽約后及時提交履約保函。投標保函隨同投標書一起遞交招標方,投標保函金額通常會在招標文件中做出規定,投標保函有效期一般為三個月(90天),最長的120天~180天,在此期間投標人不得撤標。投標人一旦中標,必須在收到中標通知后一定時間內(如7天、15天或30天)和業主簽訂合同,簽約時或簽約后多少天內(如15天、20天或30天)提交履約保函或母公司擔保函。對于以上責任如果投標人沒有履行,業主有權沉沒其投標保函,向銀行索賠其擔保金額;如果投標人沒有違背上述任何一條或者沒有中標,則業主應退回原投標保函,投標人相應解除擔保責任。投標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
1.投標前全面掌握項目背景
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一般采用承發包方式,如果承包商要參加投標就意味著接受業主招標文件的規定,故承包商在購買招標文件前,必須分析該項目所在國的政治和經濟形勢,掌握業主的資信情況、項目資金來源及可靠程度等。
2.仔細研究保函條款
承包商購買招標文件后,應對招標文件中各類保函的要求和保函格式中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關注擔保金額是否過高、有效期是否過長、條款有無嚴重不合理之處、是否屬于“首次索償即付保函”等,盡量避免開出風險較大的保函。
3.抓住風險規避關鍵環節
如果業主資信情況一般且在招標文件中又嚴格規定承包商必須出具“無條件首次索償即付保函”,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投標。對于政府出資的石油工程項目,要考查該國政治、經濟穩定性及工程資金來源可靠性,對要求帶資承包或延期付款的項目,即使是政府項目也應堅持得到銀行的付款保函或延期支付信用證。
4.采取積極靈活應對策略
如果由于業主方面的原因(如評標時間延長)要求承包商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承包商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1)拒絕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收回該投標保函,放棄投標該項目;(2)同意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辦理延期手續;(3)同意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并辦理了延期手續,但同時致函業主保留調整投標報價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如無望得標取其一,有望得標取其二,原報價偏低但招標文件中又有調價規定可以取其三。
三、項目執行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項目執行階段主要涉及的保函包括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Performance Bond/Guarantee)是承包商通過銀行(業主指定或認可的銀行)向業主出具保證承包商正常履約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當承包商違約時向業主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擔保款項。履約保函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如果承包商發生違約行為,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業主有權憑該保函向銀行索償其擔保金額。履約保函金額一般在合同中會有規定,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10%,也有的是一個固定的金額。履約保函有效期長短取決于合同工期的長短,一般略長于合同工期。
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稱定金保函、還款保函,是承包商通過銀行向業主出具的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償還業主預付款的書面付款保證。有些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招標時,規定在中標簽約后業主向中標的承包商支付一定比例(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比)的預付款,但需要承包商出具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一般與業主所付的預付款金額相等,通常為合同總金額5%~15%。如果由于承包商的責任(如中途毀約、中止工程等)而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從工程款中扣還全部預付款,則業主有權憑預付款保函向銀行索取其擔保金額作為補償。
履約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為同一個國際石油工程項目開出的各類保函中,因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本身所固有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履約保函項下的風險最大,最易遭業主索賠,因此履約保函的風險控制是保函風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承包商在和業主商談合同時一是爭取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二是爭取履約保函的失效期定在業主簽發竣工合格證書之日。為避免業主無限期推遲簽發竣工合格證書,也可根據合同推算出竣工日期加一段時間的寬限期(建議不超過一個月為宜)確定一個具體的失效日期,同時避免履約保函與質量保函有效期發生重疊, 否則會增大承包商的風險;如無法確定竣工日期的(如總承包合同約定開工日期以開工令為準),建議履約保函有效期約定為“自業主發出開工令之日起至第某某日歷天止”。如果項目確實出現延期,承包商應當及時與業主協商并通知銀行將履約保函有效期延長,以防業主因有效期到期而借故索償。
預付款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一是及時退回。預付款保函的生效日通常從承包商收到預付款日起計算,有效期明確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失效或預付款扣完為止,并以兩者中先實現的日期為準。當業主扣完全部預付款后,承包商應及時催促業主退回預付款保函,以便及時合理地消除保函風險。二是及時辦理減額。由于預付款將逐月或逐季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還,故預付款的擔保金額也應隨扣還后的余額而減少,因此預付款保函是一種責任遞減保函。承包商在通過銀行開出預付款保函時,應當在保函條款中注明在施工期間按月或按季度從業主那里取得同意此保函減額的通知送銀行確認。鑒于上述情況,預付款保函的跟蹤管理尤為重要,在項目實際執行過程中,為控制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風險,同時減少保函手續費從而降低項目財務費用,承包商應按月或按季度將“預付款保函減額通知”定期發給業主,取得業主簽字確認后再正式通知銀行辦理相關手續,銀行將據此核減相應保函金額,并將核減后的預付款保函金額通知業主。
承包商在出具預付款保函前應和業主商討減額規則、減額時間、遞減比例及遞減程序,以便逐步降低預付款保函金額和釋放銀行授信額度(保函額度),確保銀行授信額度充分合理利用。在預付款保函同時擔保承包商履約的情況下,尤其要避免預付款保函與履約保函并行有效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如果對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規定, 則無異于將預付款保函變成了第二個履約保函。這就要求承包商的市場商務部門、合同部門、財務部門在合同簽訂前要全面了解石油工程所在國的經濟政策及相關稅收制度并及時溝通,力爭簽訂出公平、對等的國際石油工程總承包合同。
四、項目收尾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質量保函 (Maintenance Guarantee)亦稱工程維修保函,其主要作用是擔保承包商對完工后的工程缺陷進行維修,擔保金額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5%,有效期限與維修期相同(通常為一年)。維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在維修期內承包商完成維修任務或該工程沒有發現任何需要維修的缺陷,業主應及時簽發維修合格證書,并將質量保函退還承包商。
質量保函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有的合同規定在維修期滿并獲得維修合格證書后才退還履約保函,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會要求業主同意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用質量保函代替履約保函,注意避免履約保函與質量保函有效期發生重疊。質量保函金額遠低于履約保函金額,這樣對合同雙方而言公平合理。
五、建立全過程的保函動態管理機制
隨著我國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承包不斷增多,保函業務無論數量還是金額都有了質的飛躍。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為有效控制和防范保函風險,要加強保函內部審批、開具、跟蹤的全過程管理,建立保函動態管理臺帳,及時辦理保函減額、延期、撤銷手續。尤其需要重點防范預付款保函與履約保函在同一項目上的擔保范圍重復和有效期重疊可能造成的風險倍增問題 ,在不影響項目進度收款的情況下,預付款保函的失效時間越早越好, 盡量縮短與履約保函有效期限重疊的情形。
篇5
[關鍵詞] 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與核算要求;科目與流程設置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7)03-0146-03
[作者簡介] 黃水平,南昌工程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會計電算化。(江西 南昌 330029)
從多年的財務實踐中,筆者體會到:施工企業的項目與合同一般是交叉混合型的,運用傳統的財務方法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下的財務數據結果很難回答以下幾個問題:(1)每個項目對應的合同總成本是多少?(2)每個合同對應的項目總成本是多少?(3)每個項目對應的單個合同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4)每個合同對應的單個項目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因此,尋求一種新的賬務設置方法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一、交叉混合型合同
1.交叉混合型合同的定義。施工企業的經濟合同一般有施工材料方面的經濟合同、施工隊人工方面的合同、其他方面的經濟合同。當施工企業同時進行幾個施工項目時,材料的供應商往往同時準備幾個項目的材料,施工隊伍也同時進行幾個項目的施工。這樣,在合同簽訂時,往往出現交叉現象,即:幾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共同簽訂一份經濟合同;幾份經濟合同同時針對一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簽訂供應或使用合約,由此就造成了項目的材料、人工與合同之間的多對多現象,即本文所稱的交叉混合型合同。
2.交叉混合型合同的案例。為進一步說明交叉混合型合同,現就筆者經歷的一個施工工地業務舉例:
某施工隊(簡稱乙方)與建設單位(簡稱甲方)有一份施工合同,該合同有三個單體項目工程(總部大樓、廠房、科研大樓),在材料供應商中有沙石、機磚、水泥、鋼筋等供應商,在人力使用上有泥工工種(包工不包料)、木工工種(包工包料)、鋼筋工工種等。其中,為引入競爭機制,沙石供應商采用A、B兩家供應商,機磚采用C、D兩家供應商,水泥、鋼筋供應商均采用一家(E、F)供應商,泥工使用一包工隊(G)負責全部項目的施工,木工用H、I兩家施工,木工具體施工項目根據施工進度和情況對某項目的部分結構簽訂施工合同,在實際執行中,并經常出現先施工后簽合同情況,即合同滯后現象。
3.交叉混合型合同的特點。一個項目成本對應多個供應商;一個供應商同時又對應多個項目成本,即形成了項目成本與合同存在多對多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此種合同往往在一份合同中分項目同時簽訂。
二、管理與核算要求
1.管理要求。對管理層而言,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確保工程質量,就必須對簽訂后的施工合同進行跟蹤管理,對各種材料供應商供應的材料品種、質量、時效及付款情況及時掌控;對各施工隊伍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付款進度進行及時了解,同時對合同的執行情況與合同的條例情況進行對比,歸納起來就是:(1)材料供應商是否按時按質按量按品種供貨;(2)施工隊是否按時按質按施工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務;(3)單項工程成本按成本項目發生的累計成本;(4)單份合同每個項目的進度款支付情況;(5)每個供應商的總欠款和需付款情況;(6)每個供應商需付款的項目分布狀況;(7)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狀況;(8)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在每個項目上的分布狀況;(9)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構成狀況和總成本狀況;(10)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成本和總成本對合同的對比情況及合同的歸檔保管情況。
按現行做法,以上材料分別由施工部完成(1)(2)(4)(5)(6)項,由財務部提供(3)(6)(9)項資料,其余由各部門分散提供資料。由于施工部和財務部對施工過程各管一塊,最終導致各自為政,提供資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資料數據不相同的結果,并且上述數據很難提供全面,導致工程完工后,不知道工程對供應商和施工隊的資金結算情況,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核算要求。對財務核算而言,依據現行做法,一般只反映真實的現金流,導致最終只能提供各單項工程的累計發生成本和對每個供應商的實際付款情況,對每個供應商付款和欠款在項目上的分布狀況很難提供財務數據。從財務管理上講,既然合同管理涉及到財務核算和財務分析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就應當把合同管理歸口到財務進行全面管理,并做到上述(3)到(10)項的要求。為此,財務在核算方面對合同有如下要求:(1)全過程參與經濟合同的簽訂工作;(2)全面收集合同文檔,會同施工部共同做好合同分項分類整理工作,并形成分類文檔;(3)全面改進現行的財務會計對合同的處理方法,要做到財務數據上及時反映合同情況、已付款情況、單項工程成本情況和欠款情況;(4)全面滿足管理層對合同的要求。
三、科目與流程設置
1.現行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1)現行的核算科目體系。在現行手工賬下,會計核算一般都只要求提供施工項目的真實成本和各往來單位的已付款情況,對預算成本在會計賬戶中一般不予反映,合同的管理一般由合同管理員進行單獨管理,其往來金額主要由施工部來解決。在此種情況下,會計科目的設置相對簡單,下面列示現行會計核算的部份科目(見表1):
(2)現行科目的核算流程。由于現行會計核算一般不在賬面上反映預算成本,故核算流程一般為核算真實成本服務,具體見圖1。
從上圖賬戶間關系及核算流程圖可以看出.現行會計核算體系僅提供各項工程的真實成本和對各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提供真實的結算應付款和已付款.對合同成本的管理基本不涉及.這就突顯了財務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的薄弱與不力,財務數據無法滿足管理的要求。
2.改進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針對現行財務核算不能滿足合同管理需要的情況,重新規劃會計科目體系和賬務流程程序,以滿足管理層和財務層面的要求。
(1)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見表2)
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同現行會計科目相比,具有如下不同點:(1)把現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三級明細科目調為第二級明細科目;(2)取消現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二級明細科目;(3)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成本和實際成本作為第三級明細科目;(4)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項目和往來核算功能;(5)取消現行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第二、三級明細科目;(6)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合同應付款科目和實際成本科目;(7)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項目、往來核算功能;(8)啟用項目多欄賬來登記賬本;(9)改進后科目體系更簡潔,特別是更適合在會計電算化下使用。
(2)改進后的賬務核算流程
改進后的科目設置中單獨分項目、分往來單位設置了合同應付款、已付款明細科目,且在工程施工科目下按成本項目按合同價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又以實際成本進行成本核算,很顯然,各科目之間存在以下平衡關系。
YFij=ZCij+ZRij ……平衡公式(1)
∑YFij=∑(ZC+ZR)ij
……平衡公式(2)
WFij=YFij-SHij ……平衡公式(3)
式中:i為某工程項目.如本例中的總部大樓、廠房大樓、科研大樓;J為某往來單位,如本例中的A、B、C、D、E、F、G、H、I;ZC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材料;ZR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人工;Y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應付款;S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實際已付款;WF為對某項目某單位的實際應付未付款。
依據上述平衡公式,可以得到下面的會計賬務流程,見圖2(僅列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部分圖,其余可參照畫圖)。
圖中“應付賬款”科目下實際已付款科目應嚴格執行科目結構,其借方登記實際已付給某施工隊的材料款(人工)工程款,貸方登記材料入庫(人工結算)時計算的是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非合同應付款價格,其貸方余額表示實際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材料價格,借方余額表示超付的實際價款,貸方合計數與“應付賬款――合同應付款”的貸方合計數差額表示合同履行的供料(人工)差額。圖中“工程施工”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的“實際成本”借方表示實際發生的工程材料(人工)成本,其合計數與“合同成本”的差額表示合同尚未完成的工程量。
3.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所能提供的數據功能
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能準確回答前面管理層和財務層所要求回答的問題,具體見表3。
結論:按本文提出的科目體系和會計流程,配合會計電算化的核算,可以對復雜的施工企業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財務上解決施工項目財務數據與合同管理財務數據的同步核算問題。
參考文獻:
[1]孟寧剛,等.《建造合同》會計核算在項目法施工中的運用[J].交通財會,2003,(7).
篇6
[關鍵詞]財務;工程項目款;支付
中圖分類號:D92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4-0255-01
一、工程預付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
工程預付款,也稱開工預付款,是指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向施工承包商支付的、用于開工前期準備的款項。針對工程預付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單位應建立一套嚴格的程序,會計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認真履行此程序,做好開工預付款的支付管理。具體程序為:(1)在已具備施工條件且施工承包商向建設單位提出支付申請時,建設單位除應要求其寫明申請預付的金額外,還應要求其提交履約保函、開工預付款保函,以及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無誤的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2)工程部門應對以上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確認無誤后由負責人簽署意見。(3)財會人員對施工承包商申請支付的金額與招標文件進行核對,核定應付款金額,并報部門負責人簽署支付意見。在核定應支付金額時,若銀行保證金額與合同規定的支付金額不一致,即開工預付款銀行保證金額超過或不足合向規定的金額,超過合同規定金額的,按合同規定金額支付,不足合同規定金額的,按照開工預付款保函金額支付。(4)財會人員付款、人賬。以上程序可用圖1表示:
二、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
工程進度款是指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向承包商逐筆支付的款項。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攬合同性質,勢必不能要求承包商承擔墊付工程款的義務,因此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點。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過程是整個工程支付中最為頻繁、往來款項發生最多的過程,有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要進行幾十次進度款支付,因此,認真對待每一期的進度款支付,不僅是日常控制的需要,也是為日后工程竣工決算打下良好的基礎。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工程價款支付控制程序油工程部門、會計部門及監理部門共同保障實施,層層把關。具體程序如下:
首先,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請,并應提交經監理部門審核的工程進度報表,報表要完整、詳細,應包括申請支付理由、申請支付金額、工程進度報告等,同時要附上現場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交給建設單位工程部門。
第二,建設單位工程部門的現場技術人員應針對進度報表從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現場簽證、隱蔽工程、付款情況、相關約定、施工要求等方面進行核實,造價工程師根據工程概預算、現場簽證、工程進度、付款情況等對上述資料進行再次審核,最后由工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三,會計部門應根據技術負責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總價款、合同變更金額、累計已付款金額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規定等,核定本次應付進度款金額,交由負責人簽署支付意見,嚴格控制“超付”。
第四, 對申請支付金額較大(金額上限由建設單位根據工程總造價等自行確定), 或者雙方存在爭議時, 應報送單位主管領導, 由其審批。
最后, 由出納根據審批額度付款, 同時, 會計人員及時人賬, 并將審批單存檔。以上程序可用圖2表示:
除了進度款以外,建設單位還要向施工單位支付一些其他的款項,對這些款項的支付控制也可參照以上方法。
三、工程結算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
結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雙方對工程總價進行結算所確認的工程款,對已付工程款與結算款的差額部分,建設單位應與支付。竣工結算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清工程費用的依據,也是建設單位編制竣工結算的主要依據。竣工結算工作的完成,標志著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權利與義務的結束,即合同關系的解除。因此,要高度重視這一環節的控制,嚴格把關。具體程序為:首先,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后,建設單位要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以單位工程為基礎,對承包合同內規定的施工內容進行檢查和核對,包括各單項項目工程量、單價取費和計算結果等,并核查工程的完成情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調整。審核工作完成后,將竣工結算書交由工程部門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第二,建設單位應組織內部審計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對核查后的施工單位結算書進行審計,并簽署書面意見。第三,由單位主管領導根據審計結果核定最后的結算額。最后,會計機構與施工單位及時結清尾款,并做好賬務處理。其程序如圖3所示。
四、結束語
會計信息質量必須擁有更加完善可靠的內部控制機制。在會計信息化環境下,針對企業會計系統內部的各種新問題,應進一步重視并加強研究相關的內部控制體系,從而促進經營管理政策有效實施,保證企業信息的完整與正確嗎,防止舞弊行為發生,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率。
參考文獻
篇7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稱)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經理: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全稱)
地址: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
1.4 初設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_________;建設任務: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標文件為準)。
三、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萬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 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4.3 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項目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項目控制性工期表
──┬───────┬────────┬────
│序號│ 關鍵項目名稱 │ 最遲完工日期 │ 備注 │
├──┼───────┼────────┼────┤
││ │││
├──┼───────┼────────┼────┤
││ │││
├──┼───────┼────────┼────┤
││ │││
├──┼───────┼────────┼────┤
││ │││
──┴───────┴────────┴────
4.4 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_________。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1.1 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共16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5.1.2 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并委托監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1.3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并在開工通知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主要人員的職權表
──┬────┬───┬───────────┬─────
│序號│ 姓名 │ 職務│ 在合同中的主要職權 │ 聯絡方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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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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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5.1.4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征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提供的用地范圍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 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1.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1.8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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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圖紙名稱 │提交日期 │ 份數 │ 備注 │
├──┼───────┼───────┼────┼────┤
││ │ │││
├──┼───────┼───────┼────┼────┤
││ │ │││
├──┼───────┼───────┼────┼────┤
││ │ │││共16頁,當前第2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
││ │ │││
──┴───────┴───────┴────┴────
5.1.9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1.10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1.11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5.1.12 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1.13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
5.1.14 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1.15 其它責任: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2.1 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5.2.2 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的約定按時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或現金。本合同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履約擔保證件在保修責任終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結束后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后14天內返還承包人。
5.2.3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按投標文件及時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調遣人員、設備、材料,或擅自變更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承包人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主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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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姓名 │ 職務 │ 在合同中的主要職責 │到達現場時限│
├──┼──────┼──────┼──────────┼──────┤
│一 │主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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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項目經理 │││
├──┼──────┼──────┼──────────┼──────┤
│2 ││ 總工程師 │││
├──┼──────┼──────┼──────────┼──────┤
│3 ││質量負責人 │││
├──┼──────┼──────┼──────────┼──────┤
│4 ││安全負責人 │││
├──┼──────┼──────┼──────────┼──────┤共16頁,當前第3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二 │現場管理人員││││
││(人) ││││
├──┼──────┼──────┼──────────┼──────┤
│1 │ 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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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技術管理 ││││
├──┼──────┼──────┼──────────┼──────┤
││ …… ││││
├──┼──────┼──────┼──────────┼──────┤
│三 │作業人員工種││││
││( 人) ││││
├──┼──────┼──────┼──────────┼──────┤
│1 │土石方工程 ││││
├──┼──────┼──────┼──────────┼──────┤
│2 │混凝土工程 ││││
├──┼──────┼──────┼──────────┼──────┤
│3 │灌漿工程││││
├──┼──────┼──────┼──────────┼──────┤
│4 │鋼筋安裝││││
├──┼──────┼──────┼──────────┼──────┤
│5 │金屬結構安裝││││
├──┼──────┼──────┼──────────┼──────┤
│6 │設備安裝││││
├──┼──────┼──────┼──────────┼──────┤
│7 │其他││││
├──┼──────┼──────┼──────────┼──────┤
│四 │特種作業人員││││
││( 人) ││││
├──┼──────┼──────┼──────────┼──────┤
││塔機機手││││
├──┼──────┼──────┼──────────┼──────┤共16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放炮員 ││││
├──┼──────┼──────┼──────────┼──────┤
││安全員 ││││
├──┼──────┼──────┼──────────┼──────┤
││質檢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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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工地調配施工設備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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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施工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用途│到達現場時間│
├─┼────────┼────┼──┼──┼──────┤
│1 ││││││
├─┼────────┼────┼──┼──┼──────┤
│2 ││││││
├─┼────────┼────┼──┼──┼──────┤
│3 ││││││
├─┼────────┼────┼──┼──┼──────┤
│…││││││
├─┼────────┼────┼──┼──┼──────┤
│二│ 主要材料 │││││
├─┼────────┼────┼──┼──┼──────┤
│1 ││││││
├─┼────────┼────┼──┼──┼──────┤
│2 ││││││
├─┼────────┼────┼──┼──┼──────┤
│3 ││││││
├─┼────────┼────┼──┼──┼──────┤
│…││││││
─┴────────┴────┴──┴──┴──────
5.2.4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監理審批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
5.2.5 承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承包人負責提交的圖紙和文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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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圖紙和文件名稱 │提交時限│提交發包人份數│
├──┼──────────┼────┼───────┤共16頁,當前第5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1 │施工組織設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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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技術措施計劃││ │
├──┼──────────┼────┼───────┤
│3 │年、月進度報表 ││ │
├──┼──────────┼────┼───────┤│4 │質量檢測與評定資料 ││ │
├──┼──────────┼────┼───────┤
│5 │工序開倉(開工)資料││ │
├──┼──────────┼────┼───────┤
│6 │竣工圖及驗收資料││ │
├──┼──────────┼────┼───────┤
│7 │結算資料││ │
├──┼──────────┼────┼───────┤
│8 │承包人應提供的施工圖││ │
├──┼──────────┼────┼───────┤
│… │││ │
──┴──────────┴────┴───────
5.2.6 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2.7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5.2.8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5.2.9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2.10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5.2.11 承包人應在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后天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員、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
5.2.12 其它責任:_________。
六、監理人的職責
6.1 監理人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6.2 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則應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準。
6.3 監理人負責工程的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負責設計變更審核和合同管理;協調建設各方關系;工程分包、工期調整、設計變更等,監理人在作出決定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批準;屬重大設計變更的,應按行政審批部門批準的設計變更進行控制。
6.4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全面負責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工作。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簽發施工圖紙、監理文件,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與分部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審簽工程進度結算資料。
6.5 監理工程師在總監授權范圍內開展監理工作。共16頁,當前第6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6.6 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其授權監理人員簽名。
監理人的指示
──┬──────────┬─────────────────────
│序號│ 監理指示名稱 │ 監理指示主要內容│
├──┼──────────┼─────────────────────┤
│1 │ 開工通知 │監理人按照有關規定,向承包人單位工程、│
│││分部(分項)工程、單元工程等開工通知。│
├──┼──────────┼─────────────────────┤
│2 │ 監理審批文件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文件,施工導流及度汛方案審│
│││批文件,工程質量評定項目劃分審批文件,試驗│
│││報告及質量標準審批文件,簽發施工圖紙等。 │
├──┼──────────┼─────────────────────┤
│3 │工序及隱蔽工程驗收 │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 │
││簽證│,才能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
├──┼──────────┼─────────────────────┤
│4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試驗和檢測成果;停止各種違 │
│││章作業行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設備、設施 │
│││的安裝與使用;要求對不合格工序進行│
│││補工或返工;對造成質量事故或多次嚴重 │
│││違規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質量缺陷或質量事│
│││故處理方案審核意見等。在緊急情況下,監理可│
│││以做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
├──┼──────────┼─────────────────────┤
│5 │施工過程進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
│││督促承包人做出調整安排、編報趕工措施報告,│
│││報監理批準,并督促實施。 │
├──┼──────────┼─────────────────────┤
│6 │工程造價控制指令│工程量審定表、工程進度結算表、完工結算審簽│
│││資料等。 │
├──┼──────────┼─────────────────────┤
│7 │現場協調指令│工程變更、價格調整、工程停工或緩建、合同 │
│││終止、違約責任劃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業干 │
│││擾,現場矛盾協調等指令。 │共16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
│… ││ │
──┴──────────┴─────────────────────
七、質量
7.1 承包人應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天內,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7.2 承包人應嚴格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認真履行質量檢查職責,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寫質量檢查報表,每個月向監理人提交質量自檢報告。
7.3 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4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5 發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抽檢不合格時,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采購的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7.6 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開展施工檢測工作,施工檢測方案在工程開工前_________日內報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后實施。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無條件和能力建立現場試驗室,承包人應委托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和資格的檢測單位承擔現場材料和現場工藝試驗等施工檢測工作,簽訂施工檢測合同。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測費在工程開工后_________個月內,由發包人在支付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除,按檢測合同規定支付給檢測單位。7.7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必須按相關規定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承包人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采用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8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滿足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品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性。監理人有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到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共16頁,當前第8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7.9 承包人對施工質量負責。工程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對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事故,承包人應無條件地按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直至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為止,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八、安全
8.1 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8.2 發包人應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認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和搶險預案,與承包人等參建各方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在工程開工15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3 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本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8.4 承包人對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負責。承包人應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8.5 承包人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并按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人員_________名。
8.6 承包人單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費經監理人批準后,專款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以及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 對本工程發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重慶市水利行業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程序(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8.8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為執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并按各自的責任進行賠償。
九、工程計量與結算
9.1 計量
9.1.1 本合同的計量單位,均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9.1.2 計量方法應按本合同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9.1.3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9.1.4 工程量的計量必須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三方代表簽字認可。
9.2 支付
9.2.1 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_________%,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__%。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后_________天內,并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后的_________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3)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__%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__%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_________。共16頁,當前第9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9.2.2 工程材料預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達工地并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要求;②材料已到達工地,并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審核后的實際材料價的_________%,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后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9.2.3 工程進度付款
(1)進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在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14日內完成核查,并向發包人出具月進度付款證書,經發包人審批后支付給承包人,支付時間不應超過監理人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則應從逾期第一天起按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月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①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及其它項目的應付金額。②經監理人簽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③按第9.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④根據第9.2.8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⑤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⑥扣除按第9.2.4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9.2.4 保留金
(1)由監理人從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__%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__%為止。
(2)在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驗收合格并簽發移交證書后,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1/2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人。
(3)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后14天內由監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剩余保留金總額的1/2支付給承包人。
(4)發包人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
9.2.5 完工結算: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詳細證明文件,監理人應在28天內完成復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后的60天內完成審批并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9.2.6 最終結清:承包人在收到按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內,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和結清單,監理人應在14天內完成復核,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后,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后的42天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內付還發包人。
9.2.7 發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應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為:_________。共16頁,當前第10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
9.2.8 價格調整
(1)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對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下面兩種方法中的第_________種方法計算價格調整的差額,調整合同價格。第一種方法: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價格不因物價波動作任何調整。第二種方法:在合同約定工期內,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___%時,雙方自行承擔物價調險,合同價格不進行調整。當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大于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___%時,取其絕對值大于_________%的部分為合同價格的調整數。調增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調減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2)除合同本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承包人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若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后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后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采用延長后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
(4)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人在實施合同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9.2.8款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協商后確定需調整的合同金額。
十、合同變更
10.1 變更
10.1.1 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變更,變更項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或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10.1.2 變更引起的單價或合價調整,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在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審核后作出變更決定,并通知承包人。價格審核期間,承包人仍應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進行施工。價格調整的原則: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2)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新增項目單價計算方法為:_________。
10.1.3 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發包人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于承包人違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其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0.2 轉包與分包
10.2.1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不得通過租用、借用他人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為,發包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第11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篇8
在一份EPC合同中,承包商的風險其實貫穿了整個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審核合同正文條款以及有關附件時,應該從頭到尾仔細審核,不遺漏任何一個潛在的風險。對于檔案式的合同文件,在招標文件(含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投標文件、技術澄清、商務澄清、合同協議書等文件之間,還有一個合同文件構成和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問題,通常規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協議書中,應該特別注意對優先順序的規定是否合理。
我們可以重點從以下十個方面審核這些風險。
一、工程范圍
工程范圍技術性比較強,必須首先審核合同文件是否規定了明確的工程范圍,注意承包商的責任范圍與業主的責任范圍之間的明確界限劃分。有的業主將一個完整的項目分段招標,此時應該特別注意中國公司的工程范圍與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圍之間的界限劃分和接口。
例如:水力發電站項目,業主往往將土建、機電設備和輸變電分開招標,甚至土建標本身還劃分土建一標段(CW1)、土建二標段(CW2)等,這個時候就必須注意有關各標段之間接口的劃分問題。
又如:火力發電站承包商和業主的責任劃分接口通常是在開關場的并網點,超越并網點以外的輸變電工程接入系統就屬于業主的責任范圍。此時應該注意審核業主方面的技術風險:一是業主能否在開工日將施工用電輸送到工地;二是業主能否在預定工期內將輸變電工程建成并通過接入系統在電站的開關場并網點與發電機組并網;三是業主能否讓電網當局按期保證電站試運行期間的反送電并接收全部上網電量。
二、合同價款
EPC合同的合同價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頂價款。關于合同價款,重點應審核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合同價款的構成和計價貨幣。此時應注意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以及承包商和業主對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分擔辦法。例如:在一些亞非國家承包項目,合同價款往往分成外匯計價部分和當地貨幣計價部分。由于這些國家的通貨膨脹率通常會高于美元或歐元,應考慮在合同中規定當地貨幣與美元或歐元之間的一個固定匯率,并規定超過這一固定匯率如何處理。
其次,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這里主要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延期開工的費用補償。有的項目簽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夠馬上開工,原因是業主籌措項目資金尚需時間,這時就有必要規定一個調價條款。例如:合同簽訂后如果6個月內不能開工,則價款上調××%;如果12個月內不能開工,則價款上調××%;超過12個月不能開工,則承包商有權選擇放棄合同或者雙方重新確定合同價款。投標書中更應該注意對投標價格規定有效期限(例如4個月,用于業主評標),以防業主開標期限拖延或者在與第一中標人的合同談判失敗后依次選擇第二中標人、第三中標人使得實際中標日期順延、物價上漲造成承包商騎虎難下。二是對于工程變更的費用補償規定是否合理。至少對于費用補償有明確的程序性規定,以免日后出現糾紛。有的業主在招標書中規定,業主有權指示工程變更,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補償,但是,不得提出造價補償,這是不公平的。應該修改為根據具體情況承包商有權提出工期和造價補償,報業主確認,并規定協商辦法和程序。
三、支付方式
首先,如果是現匯付款項目(由業主自籌資金加上業主自行解決的銀行貸款),應當重點審核業主資金的來源是否可靠,自籌資金和貸款比例是多少,是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例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還是商業銀行貸款。總之,必須審核業主的付款能力,因為業主的付款能力問題將成為承包商的最大風險。
其次,如果是延期付款項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項目建成后還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決賣方信貸),應當重點審核業主對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樣的保證,是否有所在國政府的擔保、商業銀行擔保、銀行備用信用證或者銀行遠期信用證,并注意審核這些文件草案的具體條款。上述列舉的付款保證可以是并用的(即同時采用其中兩個),也可以是選用的(即只采用其中一個)。當然,對承包商最有利的是并用的方法,例如,既有政府擔保又有銀行的遠期信用證。對于業主付款擔保的審核,應該注意是否為無條件的、獨立的、見索即付的擔保。對于業主信用證的審核,應該注意開證行是否承擔不可撤銷的付款義務,并且信用證是否含有不合理的單據要求或者限制付款的條款。此時還應該審核提供擔保或者開立遠期信用證的銀行本身的資信是否可靠。例如,某中國公司曾經試圖做一個非洲某國的電站項目,業主提出由非洲進出口銀行提供延期付款擔保,但是經作者調查非洲進出口銀行的年報,發現該銀行的凈資產額不足以開立該項目所需的巨額銀行擔保。
第三,審核合同價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通常,預付款應該不低于10%,質保金(或稱“尾款”)應該為5%或者不高于10%,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的分期劃分及支付時間應該保證工程按進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墊資過多,既增加風險又增加利息負擔。要防止業主將里程碑付款過度押后延付的傾向。還要注意,合同的生效,或者開工令的生效,必須以承包商收到業主的全部預付款為前提,否則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極大。
第四,應該審核業主項目的可行性。除了其本身的經濟實力外,業主的付款能力關鍵取決于能否取得融資,如銀行貸款、賣方信貸、股東貸款、企業債券等。融資的前提除了技術可行性之外,還有財務可行性。財務可行性的關鍵則是項目的內部收益率能否保證投資回收和適當利潤。在電站建設投資額(主要涉及折舊)確定的前提下,影響電站收入和運行成本的主要因素涉及燃煤電站的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燃煤成本,燃氣電站的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燃氣成本。水電站雖然沒有燃料成本,但需注意它的上網電量可能會受到枯水季節的制約。
第五,盡量不要放棄承包商對項目或已完成工程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承包商對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在英國、美國和實行英美法律體系的國家和地區,承包商的這種“優先受償權”被稱為“承包商的留置權”。有的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承包商必須放棄對項目或已經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經交付到工地的機械設備)的“承包商的留置權”。對此,應該提高警惕。因為這往往意味著,業主準備將項目或已經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經交付到工地的機械設備)抵押給貸款銀行以取得貸款。如果承包商放棄了“承包商的留置權”,勢必面臨一旦業主破產,貨款兩空的風險。
四、承包商的三個銀行保函
通常業主會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階段提供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和質保金保函等三個銀行保函。如果業主只要求提供其中的兩個(例如省略了履約擔保),不要盲目樂觀,此時很可能僅僅是業主跟你玩了一個文字游戲而已。
例如:某中國公司在東南亞某國承包一個電站項目,業主名義上沒有要求承包商開具銀行履約保函,但是,該項目的預付款保函卻規定該預付款保函的全部金額必須在合同項下的工程完成量的價值達到合同價款的90%時才失效,等于是一份預付款保函加一份變相的履約保函。以下按照順序分別介紹這三個銀行保函。
首先是預付款保函。審核預付款保函的重點有三:一是預付款保函必須在承包商收到業主全部預付款之時才同時生效,而且生效的金額以實際收到的預付款金額為限;二是應當規定擔保金額遞減條款,即隨著工程的進度用款,預付款金額逐步遞減直至為零(遞減方法有許多變種可以采用,包括按照預付款占合同價款的同等比例從里程碑付款中逐一扣減;按照設計圖紙交付進度以及海運提單證明的已裝運設備的發票金額逐一扣減;限定在海運提單證明主要設備已裝運之后預付款保函失效等多種方法);三是預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盡量減少與履約保函相重疊的有效期限。應該避免預付款保函與履約保函并行有效直至完工日。如果對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規定,則無異于將預付款保函變成了第二個履約保函,增加承包商的擔保額度及風險。尤其應當拒絕預付款保函超越完工期,與質保金保函重疊。
其次是履約保函。審核履約保函的重點有三:一是履約保函的生效盡量爭取以承包商收到業主的全額預付款為前提。二是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該不超過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如10%。此時應注意,通常現匯項目的業主會要求承包商提供較高的履約保函比例,如20%或30%。但是,對延期付款項目,鑒于承包商已經承擔了業主延期付款的風險,應該嚴格將履約保函的比例限制在10%以下。三是履約保函的失效期應爭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試運行完成日或者商業運行日失效之前,并避免與質保金保函發生重疊,否則會增加承包商的風險。也就是說,在質保金保函生效之前,履約保函必須失效。否則,等于在質保期內業主既拿著質保金保函,又拿著履約保函,兩個保函的金額相加,會增加承包商被扣保函額度的風險。
第三是質保金保函,也稱“滯留金保函”或“保留金保函”。審核質保金保函的重點有三項:一是質保金保函的生效應該以尾款的支付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業主支付5%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5%的質保金保函;業主支付10%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10%的質保金保函。應該避免在業主還未交付尾款的情況下,承包商的質保金保函卻提前生效的規定。二是質保金保函的金額不應該超過工程尾款的金額,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或10%,最多不能超過10%。三是質保金保函的失效應當爭取不遲于最終接受證書簽發之日。為了避免業主無限期推遲簽發最終接受證書,也可以爭取規定:“本質保金保函在消缺項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終接受證書簽發之日起失效,以早發生者為準,但無論如何不遲于××年××月××日”。
五、誤期罰款
對誤期罰款,應重點審核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工期和罰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例如,燃煤電站項目應盡量爭取從開工日到可靠性試運行的最后一天為工期,逾期則罰款。有的項目規定除了上述工期罰款之外,還另行規定了同期并網的誤期罰款。此時應注意:如果有一臺以上的機組,應將每臺機組的罰款工期分別計算,并爭取性能測試不計入工期考核。如果是燃氣電站,由于是聯合循環,往往是將整個電站的所有機組合并考核工期和性能指標。也有的業主比較苛刻,規定從開工令發出之日到商業運行日為工期,并對商業運行設定了許多條件,甚至將承包商付清違約罰款(包括誤期罰款)作為達到商業運行的先決條件之一。應該盡量避免這種苛刻的規定。
二是罰款的費率是否合理,是否過高,是否重復計算。
三是罰款是否規定了累計最高限額。為了限制承包商的風險,應爭取規定累計最高限額,例如,“本合同項下對承包商每臺機組的累計誤期罰款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5%或者該臺機組價款的10%”。
六、性能指標罰款
對性能指標罰款,應重點審核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性能指標的確定和罰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以電站項目為例,通常應該對每臺機組的性能考核缺陷單獨計算。
二是罰款的費率是否合理,是否過高,是否重復計算。如電站項目,應對機組的出力不足、熱耗率超標、廠用電超標、排放量、噪音等考核指標的具體罰款數額或幅度予以審核。
三是罰款是否規定了累計最高限額。以電站項目為例,為了限制承包商的風險,應盡量爭取規定對每臺機組性能考核缺陷的累計罰款不超過該臺機組價格的××%,例如5%。
四是要特別注意審核業主對性能指標超標的拒收權。因為拒收對承包商的打擊是致命的,所以必須嚴格審核性能指標超標達到什么數值可以拒收是否合理。以電站項目為例,有的業主規定如果機組的出力低于保證數值的95%,或者熱耗率超過保證數值的105%,業主有權拒收整個工程。
七、承包商違約的總計最高罰款金額和總計最高責任限額
許多EPC合同并不規定對承包商違約的總計最高罰款金額。這個總計最高罰款金額包括上述誤期罰款限額、性能指標罰款限額在內,通常應該低于上述各個分項的罰款限額的合計數額。如有可能,應盡量爭取規定一個總計最高罰款金額,例如不超過合同價款的20%,以免萬一出現嚴重工期延誤、性能指標缺陷的情況,使得承包商承擔過度的賠償風險。
總計最高責任限額與上述總計最高罰款金額不同。它通常除了上述合同約定的誤期罰款、性能指標罰款之外,還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責任以及承包商在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違約責任。所以,總計最高責任限額要大于總計最高罰款金額。通常,承包商的總計最高責任限額不應超出合同價款的100%。
也有的EPC合同并不區分上述兩個不同的概念。在約定各個分項的誤期罰款限額、性能指標罰款限額之后,不再約定總計最高罰款金額,而是直接規定一個總計最高責任限額,例如合同價款的35%。總之,規定一個或數個最高限額以限制承包商的賠償責任對承包商是有利的,關鍵是具體限額定得是否合理可行。
八、稅收條款和保險條款
對稅收條款的審核應明確劃分承包商承擔項目所在國的哪些稅收,業主承擔項目所在國哪些稅收。如有免稅項目,則應明確免稅項目的細節,并明確規定萬一這些免稅項目最終無法免稅,承包商有權從業主那里得到等額的補償。
對保險條款的審核應當注意關于承包商必須投保的險別、保險責任范圍、受益人、重置價值、保險賠款的使用等規定是否合理。此外,還應注意避免在保險公司的選擇上受制于人。例如:孟加拉國為了保護本國的保險業,規定凡是政府投資的項目,其工程險必須向本國的國營保險公司投保,而該國的國營保險公司只有一家。一旦受此限制,在保險費的談判上就會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也有的國家規定本國境內項目的工程險必須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所以,在合同的保險條款內應盡量爭取排除這種限制性條款。
如果受所在國法律的限制,工程險必須向所在國的保險公司投保,則退一步,還可以爭取在合同中規定,作為投保人的承包商有權自行選擇第一層保險公司背后的再保險公司。因為大多數亞非國家的保險公司往往對重大項目的承保能力有限,通常是向國際上具有一定實力的再保險公司(例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等)尋求再保險的報價之后才自己報價。如果承包商保留對再保險公司的選擇權,那么也可能通過自己選擇甚至組織再保險來降低保費。
九、業主責任條款
在審核業主責任條款時應注意:
首先,業主最大的責任是向承包商按時、足額付款。合同條款中應該爭取對業主拖延付款規定罰息,并且對業主拖延付款造成的后果規定違約責任。
其次,注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業主有義務對施工現場提供什么樣的條件,其中包括:施工現場應該具有什么樣的道路、施工用電、用水、通信等條件。
第三,注意規定業主按期完成其本身工程范圍內工程的責任。例如:在電站項目的EPC合同項下,業主應該按期完成輸變電工程和接入系統,以確保電站的按時并網發電。如果是燃氣電站,還應該規定業主應該按期完成天然氣的接通,以不延誤機組的同步并網、性能測試和可靠性試運行。
第四,在分標段招標的EPC合同項下,還應爭取規定,如果業主聘用的其他承包商施工干擾了本合同承包商施工,業主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第五,業主往往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對于招標文件中的信息的準確性業主不負責任,承包商有義務自己解讀、分析并核實這些信息。這里有一個區別:例如水文地質情況,承包商可以自己調查并復核有關情況;但是,對于招標文件中有關設計要求的技術參數,應該屬于業主的責任范圍。
十、法律適用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
法律適用條款通常均規定適用項目所在國的法律,這一條幾乎沒法改變。有的外商在中國內地投資電站項目,卻在合同條款中規定適用外國法律為合同的準據法。這是不能同意的。因為關于電站項目的許多法律是屬地法,只要電站建在中國,就必須受這些法律的約束,例如:電站的設計規范、質量標準、環保法規、建設法規、消防法規、安全生產標準等,均必須適用所在地的法規。有的業主因為是國際資本,電站建在印度,卻要求EPC合同的準據法規定為英格蘭法。這也應該盡量避免。
此外,還有兩點應該引起注意:一是盡量爭取適用所在國法律的同時,更多地適用國際慣例,例如:關于EPC合同的FIDIC條款、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國際商會關于見索即付擔保的統一規則等。二是盡量爭取如果法規變化導致承包商的工程造價(成本及開支)增加,業主應該予以等額補償。
關于爭議解決條款的審核重點:
首先,應該避免在項目所在國或者業主所在國仲裁,爭取在第三國國際仲裁,尤其應該避免在一些對中國懷有偏見的西方國家仲裁機構仲裁。例如:某中國公司在南亞某國的項目,因該項目的股東在美國,遷就了業主的要求,規定在美國仲裁協會仲裁,最終被裁決巨額賠款。更奇怪的是,整個仲裁裁決書才一頁,既沒有對案情的陳述、分析,也沒有判案理由,只有裁決時間、仲裁員姓名、申請人姓名、被申請人姓名和裁決賠款的金額和支付時間。
篇9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概況及要求
1、裝飾施工地點:
2、裝飾施工內容:
3、承包方式:_____
4、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5、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甲方要求:
1、裝修要求以商場為準,且必須通過商場的驗收合格;
2、以裝修效果圖為準;
3、材料必須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報表執行;
4、按照商場所規定的裝修時間完工并順利通過驗收;
二、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主材料報價單》。
2、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5、工程驗收。工程驗收以商場及甲方驗收為準,驗收合格后付款。
四、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時間 :合同簽定后
第一次付款: 金額 : 大寫:
第二次付款工期進度過半付: 元
竣工驗收合格后 付其余款 : 元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順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未按甲方質量進行施工制作,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并賠付甲方相應違約金為加工費的20%。且甲方有權不支付后續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違約除退還甲方預付款,并賠償條款20%的相應違約金
六、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裝飾協會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訟。(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出)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八、其它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住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郵 編: 郵 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10
關鍵詞:公路工程;監理;計量支付
中圖分類號:U412文獻標識碼: A
一、計量準備工作
1、認真熟悉合同文件及圖紙,真正做到按實計量
(1)計量支付工作的重要依據就是合同條款和施工圖紙,計量工程師應首先熟悉合同文件及施工圖紙。只有認真熟悉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中關于計量支付的條款,才能避免出現多計、漏計、重復計量現象。
(2)因為清單中工程數量是估算的或設計的預計數量,僅做為報價的共同基礎,不能做為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所以承包人進場后,要求其按照《技術規范》工程量計量和計算規則的要求,對施工圖紙所包含工程量進行復核,將復核后的工程數量上報0#變更,經監理審核后作為工程計量的一手控制數據。
在進行0#變更的復核時,特別要注意的是200章中填、挖方的數量,因為現場條件可能與圖紙不符,所以要求承包人在原地表復測之后,即上報橫斷面復測圖及填挖方量計算成果,在現場監理配合下完成審核,審核成果做為施工單位填、挖方計量的控制數量。
2、了解施工現場以及施工組織設計
計量人員必須要到施工現場,現場與施工圖紙不符的地方要及時發現,要認真理解招標期間施工組織建議書,因為施工組織設計建議書是編制投標清單報價的依據,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事難免有一些工藝的改變,這些都要了解,變更時才有依據。
二、開工預付款的支付與扣回
1、開工預付款的支付
開工預付款是業主提供給承包人用于開工費用的無息貸款,開工預付款的金額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約定。在確認承包人已簽署了合同協議書,并提供了開工預付款保函后,在當期進度付款證書中向承包人支付開工預付款的70%的價款;在承包人承諾的主要設備進場后,再支付預付款30%。
2、開工預付款的扣回
開工預付款在中期支付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合同價格30%之后,開始按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簽約合同價的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月的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全部金額在中期支付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80%時扣完。
三、材料預付款的計量與扣回
1、材料預付款按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所列主要材料單據費用的百分比支付。將要支付材料預付款的材料應達到以下條件:
(1)材料符合規范要求,并經試驗工程師認可;
(2)已出具材料費用憑證或支付單據;
(3)材料已運至施工現場且儲存良好。
在預計交工前三個月,將不再支付材料預付款。
2、材料預付款的扣回:當材料已用于或安裝在永久工程之中時,材料預付款從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扣回期不超過三個月。當證明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材料、設備預付款應從中期支付證書中逐次扣回;其扣回的方法可根據合同專用條件規定進行。通常使用以下兩種方法: 一是按材料消耗量扣回。實際上應采取預付款支付與扣回同時進行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本月付款金額=(本月末現場材料價值-上月末現場材料價值) ×75% 當本月付款金額為正時,表明應支付材料預付款,反之則應扣除預付款。 二是按合理比例扣回。為了減輕監理工程師現場管理工作的強度,可以在合同中規定每次預付款支付后的扣回次數及比例。
四、中期計量
1、要求承包人提供完善的質檢資料,確保計量工程質量合格。
(1)要進行計量支付的工程項目必須是質量合格的,而質檢資料是反映工程質量的依據。因此,要進行計量的工程項目必須出具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質檢資料,否則不予計量。
(2)經過要求和第一次中期計量支付,承包人在以后計量工作中會養成及時填報、收集整理質檢資料并報請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習慣,保證了施工工序的連續性和計量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減少了承包人補資料、出假資料的現象,有利于工程內業資料的管理。
2、認真審核,確保工程量計算準確,清單套用合理。
(1)對上報的每項工程量,都經過計算復核,同時要熟悉《技術規范》關于計量支付的規定,比如預制板中的固定、定位架立鋼筋是做為鋼筋工程的附屬工作,不計量的,如果不清楚這一點就容易給承包人多計。
(2)計量細目套用清單一定合理,否則,會給后期工作帶來一些麻煩。比如樁基系梁,在有的工程項目中是要求放在基礎中計量的,而有的工程項目中則是要求放在下部結構中進行計量的。
3、做細計量臺賬,有利于快速準確提供各項數據,使計量支付工作雜而不亂。
(1)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線長、點多、面廣,再加上分部項目多且施工周期長,容易出現漏計、多計、重復計量等現象,所以應及時建立一套計量支付臺帳及時統計各分項工程的計量完成情況。
(2)一般建立兩套計量臺賬,一套是計量形象臺賬,一套是計量清單細目臺賬。
計量形象臺賬主要用于控制承包人超計量及重復計量。比如路基計量,按照樁號及復核后的橫斷面面積做成控制臺賬,通過控制每個斷面面積不超計達到控制填挖方不超計、不重計,同時也可檢查有無漏計。
計量清單細目臺賬,則是以清單細目為單位,將審核后的承包人上報的0#變更中的工程數量作為控制量,按照樁號或具體部位分別錄入,每期計量后,按照計量期數對應細目及部位錄入。建立后,特別是工程進入中、后期,隨著業主或總監要求對某些分項工程的總數量進行統計,可以使的快速準確地提供數據。
五、變更工程計量
1、變更的工程只有變更手續完善后方可計量,未經審批的工程變更,一律不能進入工程計量與支付。
2、變更中涉及的單價變更的,要按合同文件規定和業主要求進行處理。一般的估價原則如下:
(1)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
(2)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的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進行作價;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在綜合考慮承包人投標時所提供的單價分析表的基礎上,及時掌握原材料的當地市場價格后,確定一個合理的預算單價,再報業主審批。
六、終期計量
終期計量就是利用計量紅線進行總控,對之前未計量的工程量進行計量,對多計、重復計量的工程量進行扣除。每次工程變更后,將已批復變更中涉及的工程量的增減或新增細目、新增單價等錄入更新到0#變更中,這樣工程結束后,原先的0#變更便成為我們通常所說的計量紅線,也是工程計量的最終控制數據。
七、結束語
綜上所述,為更好地促進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目標的實現,把準確、及時的計量支付有機地融入費用管理中,實行費用過程控制、動態管理,有效降低建設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要使一個公路工程項目的計量支付工作更加準確迅速的進行,就必須要有一個良好的計量支付程序,而且計量工程師還必須認真熟悉合同及合同文件,及時督促承包人填報、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同時還要全面熟悉工地現場,即時掌握工程進展情況,認真及時的做好計量支付工作。
參考文獻
[1]鄔曉光.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計量與支付手冊[J].2001,(9)
[2]舒翔,王維多. 卓有成效的公路工程計量支付管理[J].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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