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備考公務員五十講之定義判斷重在定義

時間:2022-01-29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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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備考公務員五十講之定義判斷重在定義

定義判斷是在2014年開始引入國家公務員考試的,之后就作為邏輯判斷中的一類固定題型穩定下來。在歷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邏輯判斷這一部分中,定義判斷的題型最為簡單常規,題目數量和出題形式都鮮有變化,這在屢次推陳出新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可以說是比較特殊的一種現象,因此如果能把握“定義判斷”的題型規律無疑對我們做好定義判斷是非常有幫助的。

定義判斷的出題模式非常固定,即每道題先給出關于某個概念的定義,然后分別列出四種情況,要求你依據對定義的理解從中選出最為符合或最不符合該定義的選項。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里假設這個概念的定義是正確的,不容置疑的。也就是要求考生要從給出的定義本身入手進行分析和判斷,而不能憑自己已有的定義、概念去衡量,尤其是當試題的定義與自己頭腦中的定義之間存在差異時,更應當以題目中的定義為準,而不能“想當然”地來進行答題。

從這里大家可以發現,定義判斷相比起邏輯判斷、片段閱讀、資料分析等題型來說,閱讀量是很小的,相應地,信息量也比較小,我們所能依據的只有一個定義,而正確解答對我們的能力要求是一種從一般推到特殊的演繹能力,也要求我們抓住、抓好定義這個“綱”,因此把握定義可以說是做好定義判斷的重中之重。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一下定義判斷中出現的定義都有哪些特點。

一、定義一般都較為專業,所屬學科五花八門

定義判斷中出現的定義都是比較專業的概念,一些盡管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見到,但具體的定義卻很少有人能準確概括,比如09年國考中出現過的“隱性廣告”、“政府采購”,08年國考中的“價格壟斷”等;還有一些定義比較生僻,比如09年考查過的“缺陷補償”、“春化作用”等,這些定義對于很多非本專業的考生來說很可能是第一次聽說,這就使得考生可以完全根據定義來進行解答,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考生原有知識給解題帶來的影響,也在一定程度增加了題目的難度。

就定義所屬的學科來說,其涉及的知識可以說上從天文,下到地理,無所不包。這一方面體現了公務員考試的公平性,因為公務員考試的考生來自于不同專業,如果過多出現某個專業的知識就會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也符合公務員考試對考生綜合素質考查的要求。但通過筆者對2014年到2014年的國考真題的細心統計研究,發現公務員考試的定義也并不是完全地“天馬行空”,而是主要集中在幾個大的學科類別,例如法學、管理學、經濟學、科普知識等,具體比例可見下表:

定義所屬學科類別

法律

管理

經濟

心理

科普

其他(例如文學、哲學等)

比例(%)

36.7

15.6

21.1

10

11.1

5.5

注:上表中的比例是根據03~07年11套國家公務員(其中03~05年均為兩套題,其中有部分試題重復)真題統計得出的。

通過上表中的數字我們很容易發現,關于法律常識的定義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可以說是“一支獨秀”,因此看到這里可能會“幾家歡喜幾家愁”,但是筆者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學法律的同學千萬不要因此就歡欣鼓舞,學其它專業的同學也根本沒有必要灰心喪氣。一是因為關于法律知識的定義判斷的數量近幾年來呈直線下降的趨勢,據筆者統計,03年中法律概念所占比例為70%,而到07年已經下降到了10%,整個08、09兩年甚至都沒有出現關于法律知識的定義判斷,盡管這和08、09年常識部分對法律常識的大量考查不無關系,我們也可以推測今后的公務員考試中定義判斷部分很可能還會涉及法律知識的考查,但比重絕不會很大,二是定義判斷中考查的一般都是比較簡單的法律概念,并不需要非常專業的法律知識,不會因此給考生帶來解答困難。

二、對不同定義需要合理處理原有知識的影響

盡管定義判斷我們是嚴格依據題中定義來進行分析的,但是我們做題不可能不受到自己原有知識的干擾。這個影響是兩方面的,一方面在題目定義和自己所了解的沒有太大出入時,那么這種“知識遷移”可以幫助自己快速地找出正確答案;另一方面可能因為有些定義過于抽象和專業,或者出題人可能有意對其進行了簡化,因此可能和考生在腦海中的固有印象不一致,這時要嚴格依據題中定義,因為定義判斷的前提就“定義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專業類別對定義判斷的幫助可以說是微乎其微的。

三、對定義的理解是解題的關鍵

定義的陳述,一般都是相當嚴密的。事件發生的前提條件、事件成立的必要條件以及陳述的最終落腳點即中心語都會在定義中給出明確的界定。定義的方法一般可以歸納成“屬+種差”的方法,就是通過解釋概念最鄰近的“屬”的概念和“種差”來明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那么在題中屬和種差都可以作為出題點對考生進行考查,考生要判斷選項中的四種情況是否符合定義,就要注意辨別所給的情況是否與定義中的屬或者種差相同或者不同。而對于屬和種差來說,又可以分為定義的主體、客體、修飾詞等許多部分,需要考生一一鑒別。因為“種差”是某個概念區別于其他的關鍵,也是一個定義的核心內容,所以一般考查點都會出現在這一部分,需要考生注意甄別這些中心語和選項中的幾種情況有哪些異同處,從而得出答案。

例一(2014年國考第72題):

隱性廣告是指將產品或品牌及其他代表性的視覺符號甚至服務性內容策略性的融入電影、電視劇或其他電視節目及其他傳播內容中(隱藏于載體并于載體融為一體),使觀眾在接受傳播內容的同時,不自覺地接受商品或品牌信息,繼而達到廣告主所期望的傳播目的。

【解析】在上面這個定義中,概念的“屬”沒有明確的字眼,整體上指的是一種行為,而這種行為區別于其它而被稱為“隱性廣告”主要分為三層,首先是“將產品或品牌及其他代表性的視覺符號甚至服務性內容策略性的融入電影、電視劇或其他電視節目及其他傳播內容中(隱藏于載體并于載體融為一體)”,其次是“使觀眾在接受傳播內容的同時,不自覺地接受商品或品牌信息”,最后是“達到廣告主所期望的傳播目的”,這些也就是這個定義的“種差”。那么對選項進行分析時就要注意選項是否符合這個定義的“屬”和“種差”,如果有一方面不符,就可以排除了。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屬于隱性廣告的是:

A.電視臺的轉播世界杯足球賽中場休息時播放的某知名飲品的廣告

B.某電子產品生產商贊助拍攝電影,電影播放前播放該產品廣告

C.某知名運動品牌贊助奧運會某國體育代表團運動員的領獎服

D.某電視臺知名女主播穿著某品牌提供的服裝參加親戚的婚禮

【解析】A項中是在“中場休息時播放”,因此很明顯不符合定義中“融入電影、電視劇或其他電視節目及其他傳播內容中”,B項同理,分析C項發現符合定義,而D項中是“參加親戚的婚禮”顯然沒有“觀眾”,也不能“達到廣告主所期望的傳播目的”,因此與定義不符,所以應選擇C項。

例二(2014年國考第80題):

政府采購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進行管理的制度。

【解析】這個定義中屬是“行為”,表明政府采購是“行為”的一種,種差為“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表明政府采購不同于其它行為的本質特征。二者結合便揭示了“政府采購”的內涵,即給出了“政府采購”的定義。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定義后面還對政府采購進行了解釋,這個可以看作是對這個定義的補充,因為很多時候對定義本身可能在理解上會有困難,因此為了幫助我們理解會作一些更為詳細的解釋,類似于法規出臺后的細則與解釋,也為我們解題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要引起注意。這里解釋主要是在強調政府采購實際上是一種廣義的“采購”,而不單純是購買這種具體行為。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不屬于政府采購的是:

A.某市政府規定,單筆超過一定金額的辦公用品必須報有關部門集中采購

B.某市政府為方便市民出行,租用電信公司的短信平臺給市民發送免費短信

C.某縣政府為改善當地教育條件、撥專項資金給某小學翻修校舍,并規定必須嚴格按照投標程序進行

D.某市政府通過公開競標方式選擇一家酒店作為指定接待酒店

【解析】通過分析可以很容易找到C項中沒有“政府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因此很快得出C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