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優化口岸環境整改措施
時間:2022-04-27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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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需要,不斷改善**口岸的軟環境,提高口岸的工作效率,**海事局不斷深化口岸“大通關”工作,進一步提高口岸服務水平。結合20**年**口岸推行的“5+2”工作制,對**口岸海事管理工作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為確保口岸365天全天候工作,20**年7月起**海事局即逐步調整、完善國際航行船舶監督管理機制,并于20**年10月正式投入運作。將部分國際航行船舶港內安全作業審批、港口國監督檢查等權限進一步下放到局基層海事處,而將進出港口岸調度、查驗、中國籍船舶開航前檢查工作、外國籍船舶港口國檢查任務的指派等工作統一歸至船舶監督處,在減少中間環節,便利船方和方就近申報、申請的同時,加強了對整個**港口岸查驗、審批、檢查等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并且還陸續采取了以下一些口岸便利措施:
一、完善口岸查驗、調度工作:
(一)自20**年7月,**海事局將負責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調度、查驗的部門和人員進行重新整合,在航交所設立了調度/報檢受理窗口,辦理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申請、審核、口岸計劃動態的制訂和變更、船舶證書和資料的查驗,并實行365天24小時全天候工作制。
(二)制訂、公布了《**海事局國際航行船舶口岸查驗程序》。
(三)對國際航線船舶口岸動態實現提前24小時通報各口岸單位。
(四)對報檢中心海事窗口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試行網上申報和審核,實現全信息化管理,提高口岸效率。
(五)國際航行集裝箱船舶在口岸停泊時間不足24小時的,實行單證齊全、進出口手續一次性辦理。
二、方便國際航行船舶港內安全作業審批工作:
(一)實行轄區海事處每天24小時受理國際航行船舶拆修鍋爐、主機、錨機、舵機、電臺申請,當場審核;
(二)實行轄區海事處每天24小時受理國際航行船舶放艇(筏)進行救生演習申請,當場審核;
(三)實行轄區海事處每天24小時受理國際航行船舶懸掛彩燈申請,當場審核;
(四)實行轄區海事處每天24小時受理國際航行船舶熏蒸作業申請,當場審核;
(五)實行每天24小時受理外貿危險貨物船舶申報(在局政務大廳和航交所海事窗口),節假日和夜間由航交所海事窗口受理;
(六)實行轄區海事處每天24小時受理船舶洗艙水、壓載水、艙底水排放申請;
(七)實行轄區海事處每天24小時受理船舶殘油/油污水接收處理簽證;
(八)各轄區海事處調整相關內部審批工作程序和值班制度,確保雙休、節假日有充足的工作人員和通暢的聯系渠道。
三、規范國際航行船舶的PSC和FSC檢查:
(一)將中國籍船舶安全檢查(包括開航前檢查)、港口國監督檢查權限授權給局下屬的九個海事處,使得國際航行船舶的安全檢查、復查工作可以在九個海事處轄區范圍內開展,進一步提高了對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檢查的效率,促進口岸管理效能的提升;
(二)將《**海事局船舶開航前檢查工作程序》等工作程序統一公布,從程序上、制度上確保實施各項申請、檢查工作的規范性、一致性,對于涉及國際航行集裝箱班輪的安全檢查突出優先性;
(三)對國際航行集裝箱船舶較為集中的吳淞、寶山、外高橋海事處,局安排抽調多名A級船舶安全檢查官加強充實了現場審核力量;
四、其他措施:
(一)在全**港實現了電子簽證,船方持卡即可辦理進出港簽證,更加便利船方辦理進出口手續,提高口岸通行效率;
(二)對船況、管理較好的國際航行集裝箱船舶實行誠信管理制度,予以在一定期限內免檢;
(三)對巡邏艇、巡視車配備GPS定位系統,實行網格區域化管理,遇有特殊情況,統一指揮迅速趕赴現場。
今年,結合交通部出臺的全國海事系統行政執法八項便民利民措施,海事局已于20**年3月1日起實行船舶進出港手續(包括:船舶簽證、船舶進出口查驗、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24小時辦理,全年不休;對集裝箱班輪的開航前檢查和安全檢查,實行提前申請,約時檢查,在港停留少于24小時的,進出口手續合并辦理;對“安全誠信船舶”給予24個月內免予例行的安全檢查等便利措施。我局還在積極制訂船舶在港內安全作業(包括:船舶拆修鍋爐、主機、錨機、舵機、電臺;船舶試航、試車;船舶放艇(筏)進行救生演習;船舶燒焊或者明火作業;船舶懸掛彩燈;船舶校正磁羅經)由審批制改為報備制之后的報備程序,爭取盡快,以便進一步便利國際航行船舶的開展相關作業,提高口岸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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