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文化演出政策措施
時間:2022-03-01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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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民營文化演出產業加快發展,進一步繁榮我市文化市場,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條設立1500萬元促進民營文化演出產業加快發展專項資金(從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通過貸款貼息、演出場租補貼、經營環境改造和優秀品牌項目獎勵等方式,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文化演出產業。
第二條降低準入門檻。對民營文化企業投資建設、經營文化演出場所和引進文藝表演團體等經營性文化演出項目,簡化審批手續,實行備案制。
第三條對新設立的民營文化演出企業,允許其注冊資本在2年內繳足,首期不低亍注冊資本的20%及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即可。
第四條在一定時期內,對新辦民營文化演出企業,自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
第五條鼓勵、支持、引導民營資本參與國有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的公司制改造,民營資本可以控股,并享受國有文化企業同等待遇。
第六條對民營文化演出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營業收入2%的,可在稅前據實扣除。
第七條。民營文化演出場所、文化演出活動在市屬各新聞媒體作廣告宣傳實行半價優惠。
第八條全市各相關行政管理、執法職能部門不得向文化演出企業濫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切實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文化演出企業創造更加寬松的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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