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被查對象翻供措施
時間:2022-10-13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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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懷忠在被查前,一直是群眾密集舉報的對象,但這并沒有引起王懷忠的任何警醒和收斂,直到調查事實材料與其見面時他仍翻供,聲稱自己是沒有受賄、沒有情人、沒有存款和有價證券的“三無產品”,并揚言“我就是要把三無產品賣到底”。縱觀近年我縣查辦的數起科級干部經濟案件,被查對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庭審階段普遍遇到翻供現象。筆者認為要達到有效防止被查對象翻供的問題,可從以下方面入手,依法有效、全面收集、轉化和固定證據。
一、嚴格遵守辦案程序,收取有效證據。目前大多違紀者往往認為自己有一定職務,或者某方面的能人和領導面前的紅人,依仗與領導的關系,主動講清問題的少,往往竄供翻供毀匿證據。為此收集證據不能隨便進行,要講究策略。一是初查前嚴格保密,嚴防初查意圖被泄露,防止被查對象串供、隱匿、毀滅證據等。二是善于查微析疑,在調查取證前要確定突破方向。辦案人員要盡可能全面了解、分析、掌握涉案人員的性格特征、生活背景、職業經歷、人際交往、興趣愛好等情況及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所處的地位,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制定調查提綱。三是取證時講究謀略,做到因人而異,因案制宜的取證。對毫無防備的,乘其不備用突擊法;對企圖蒙混過關的,采用迂回包抄法;對早有防備的,采用聲東擊西法等。四是筆錄時因人施詢,做到適時采取重點詢問、多路詢問、反復詢問相結合,同時把握好節奏,詢問時盡量詳細、具體,要給證人以充分回憶的空間,對違法違紀細節摳死問細,并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確保證據合法、有效、穩定。五是把握取證時效,案件線索一旦到手,迅速、及時取證至關重要,因為違法違紀人員大多具有一定權勢,非等閑之輩,一旦意識到執紀執法部門準備調查,便會立刻銷毀證據,轉移贓物、贓款,威脅、利誘證人作假證、串供等。因此,我們盡可能要在他們還未來得及破壞證據前及時取證。六是引導證人作證,因人而宜采取不同方式方法有針性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使相關知情人能夠如實提供證言。
二、準確把握取證范圍,收取全面證據。我們在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中,當事人往往正確對待組織檢查、如實承認錯誤、坦白交待問題的少,有恃無恐設置阻力、編造謊言欺騙組織、狡猾推兌避重就輕的多。為了避免調查取證工作吃“夾生飯”,調查人員要全面收集證據材料,既要圍繞被查對象涉及的違法違紀問題構成要件收集全面材料,也要收集對量紀有關的證據;既要收集能證實當事人違法違紀事實存在的證據,也要收集能證實當事人違法違紀事實不存在的證據。凡是能夠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無論是原始證據還是再生證據、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書證還是物證都要認真全面收集。要抓住違法違紀要件,準確確定取證可能涉及的范圍,深入研究每個證據的收集方法和途徑,提前預測每個取證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并擬定好相應的解決對策,精心收集能證明每一條違法違紀事實及其環節所需要的證據,確保整個案件達到證據確切、充分。
三、提高辦案科技含量,固定所收證據。我們的辦案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對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其取證時間、地點、方法、表現形式、來源等都應嚴格按辦案程序進行。近年來,我縣紀委在辦案中使用“兩規”、“兩指”措施時,嚴格執行中紀委關于正確規范使用“兩規”、“兩指”措施各項規定。就目前情況,要進一步固定證據,可在“兩規”、“兩指”地點安裝監控設備,在征得被調查對象同意的前提下,對辦案全過程實行二十四小時錄音錄像。運用同步錄音錄像技術是固定證據最有效的方式。無論是詢問證人、向當事人提問;無論是檢查、搜查還是鑒定,對取證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形成視聽證據,既客觀、全面的反映了調查經過,防止違法違紀人員以后翻供,又可促使辦案人員嚴格依法辦案,防止非法獲取證據現象的發生,同時還可提高辦案效率。
四、強化證據意識,有效轉化證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違紀政紀案件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偵查。但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在辦案中收集到的大量證據,不能直接作為刑事訴訟證據使用,這就給查辦貪污賄賂案件工作提出了紀檢監察證據如何轉化為刑事訴訟證據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收集的實物證據原則上可以直接轉化刑事證據,為此,我們在辦案中應盡量收集收全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實物證據。而言詞證據原則上只能間接轉化為刑事證據,但對紀檢監察機關辦案過程中收集到的違法違紀人員或證人寫出的親筆供詞和親筆證詞,經過嚴格審查,可以轉化為刑事訴訟證據,辦案人員在詢問中,有書寫能力的盡量由其本人按照真實本意親筆書寫提供證詞;對沒有書寫能力或不愿自己親手寫的,可制作談話筆錄,在制作筆錄過程中,經被調查對象同意可同時進行錄音。這樣收集到的證據才能有效轉化為刑事證據,從而防止紀檢監察機關言詞證據被司法機關予以排除。
案件是人辦出來的,事情是人干出來的,人的因素是最關鍵的。只要我們的案件檢查工作規范化,辦案人員嚴格按程序依法辦案,就能有效防止被查對象翻供問題發生。(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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