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編制干部體會
時間:2022-11-17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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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嘉禾縣編辦通過不斷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干部的思想素養、工作方法和業務水平,努力克服機構編制工作面臨的一些困難和干擾,積極為縣委、縣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切實把好了全縣機構編制關,使全縣行政事業機構在職人數連續3年呈下降趨勢,得到了廣大干群的好評。
一、著力提高業務工作水平,確保機構編制工作方向的正確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準確提供機構編制政策信息的能力。我們堅持采取集中學習與自主學習相結合、政策依據與典型事例相結合、文件規定與實際工作相結合的辦法,經常組織同志們認真學習領會有關機構編制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具體規定,不斷增強大家立足本職、服務大局、服從中心的工作意識,為縣委、縣政府和廣大干部群眾提供了準確無誤的政策信息,效果很好。在20**年縣鄉機構改革和本次縣政府機構改革工作中,我辦擬定的改革方案、編制分配調整意見等重大事項提交到縣委、縣政府有關會議研究時,由于我們基礎工作扎實、政策依據充分,均被一次性審定通過,沒有出現推倒重來的情況。日常工作中,經常有一些單位和干部群眾上門咨詢機構編制情況,我們每次都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講解,得到了大家對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理解和支持。今年4月份,某鄉鎮有一名干部因20**年人事制度改革置換身份后難以找到滿意的工作,其本人和家屬經常到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處上訪并提出一些無理要求,我辦了解后主動將上訪對象請到辦公室進行談心交流,使上訪對象心悅誠服地放棄了繼續上訪的念頭。二是深化工作調研,提高有關機構編制決策參謀的能力。我們堅持把加強機構編制調查研究作為搞好工作的一項基本功來抓,為我們向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近年來,我們先后向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提供了《對我縣鄉鎮機構人員編制情況調查》、《對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情況的調查》、《關于縣直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建議》、《全縣行政事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情況的匯報》等調研報告,得到縣領導的高度評價。如20**年我們在《對我縣鄉鎮機構人員編制情況的調查》中,把鄉鎮機關混崗人員的問題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再次向縣委主要領導進行了專題匯報,為我縣20**年全面組織實施以分流人員為主要內容的鄉鎮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寶貴的決策參考。我們20**年撰寫的《關于縣直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建議》還被縣政協采用為對縣委工作提案,并被評為優秀提案。三是講求工作方法,提高機構編制工作協調的能力。我們主要把握好兩點:一個是立足于早。對機構編制方面涉及的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早思考、早謀劃、早匯報、早準備、早動手,避免措手不及的情況發生。如我們堅持每半年及時向縣有關領導提供一份全縣機構人員編制的統計報表和有關情況說明,便于領導了解情況。另一個是著眼于細。在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意見時,我們往往多想一點、深思一層,把參謀工作盡量做周密細致。
二、著力增強拒腐防變能力,維護機構編制工作的權威性。我們深切地體會到,機構編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利益關系,機構編制部門干部的言行舉止無不時刻受到廣大干部群眾和有關部門關注和監督。同時機構編制工作也是一項得罪人的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忪懈。近年來,我們把增強干部拒腐防變能力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確保在具體工作中敢于得罪人、不怕得罪人、能夠得罪人,很好地樹立了機構編制工作的權威。一是靠教育提高人。我們采取專題會議、個別談心、案例剖析等方式,經常組織大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近兩年,通過認真系統學習兩個《條例》、湘發〔20**〕2號文件,深刻反思一些地方廉潔自律的正反典型事件,不斷提高了同志們廉潔自律、依法行政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二是靠制度規范人。一方面,我們制定了《嘉禾縣機構編制工作制度》,要求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原則受理和辦理機構編制事項,嚴禁任何個人不按規定擅自對相關事項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的,堅持按黨紀政紀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依法追究責任。與此同時,我們把機構編制事項辦理程序予以張榜公布,接受干部群眾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另一方面,我們對辦理有關機構編制手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手續可能發生漏洞的環節,采取兩人互相監督的辦法進行約束。三是靠自律感召人。近年來,我們堅持認真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規定,依靠廉潔自律促進了工作的順利開展。據統計,20**年以來我們先后拒絕工作吃請68人次、拒收紅包禮金13人次金額6000多元。縣編辦主要負責人在編辦工作近8年,從未利用自己掌握的權力安排任何親朋好友及子女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受到了廣大干部和群眾的好評。
三、著力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保障機構編制工作紀律的嚴肅性。我們著重加強了三個方面的監督管理:一是日常工作經常督。多年來,我們堅持利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平時辦理機構編制事項、事業單位年度報告等時機,詢問了解各單位機構編制方面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如在審核機構人員編制工作中,我們要求各單位提供在職人員的工資花名冊和內設機構負責人名單,通過與辦公室掌握的情況進行審查,可以發現有關單位在執行“三定”方面是否到位、發現有沒有違反編制人事工作紀律的情況。二是典型事件個別督。我們注重調查掌握情況,對反映突出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指導各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政策紀律。20**年縣鄉機構改革期間,我縣某單位發生多人聯名向省編辦信訪反映編制人事方面的問題,我們及時調查核實,對該單位有關當事人作出了處理。三是重大事項重點督。對機構編制工作中一些涉及全局的事項,實事求是地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并提出工作建議。如20**年鄉鎮人事制度改革后,為防止鄉鎮機構編制人員反彈,我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了繼續推進鄉鎮站所人事制度改革和全面凍結機構編制的建議,有效地鞏固了我縣改革成果。20**年下半年,我們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地方嚴格控制機構和人員編制增長的實際,不失時機地向縣委編委會提出了《關于科級干部列編和工資統發的意見》并形成了決議,其中:“對從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或企業調入黨政群機關等全額單位的科級干部,如所調入單位已經沒有余編的,待有余編時再在編內解決列編和工資統發問題”的規定,有效地控制了行政事業單位領導職數超配和黨政群機關進人“考不起、調進來”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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