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以實現(xiàn)人民的權利為己任
時間:2022-03-18 0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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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同志《立法與監(jiān)督——李鵬人大日記》一書現(xiàn)已正式出版,它在中國立法史上、在中國法制史上以及在中國法學學術史上都將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下面,我以一個學人和研究者的身份,談幾點學習體會。
首先,該書具有中國法律史的文獻價值,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它的史料意義將會越來越顯現(xiàn)出來。該書以作者1998年3月16日當選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的委員長為開篇,而以2003年3月18日十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作者作的最后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為終篇,作者真實、客觀、全面、準確地記錄了九屆人大及其常委會五年間的主要工作。其中,既有事件的始末過程,也有新制度的肇始發(fā)軔;既有作者的理論闡述,也有作者對他人的評價及建議取舍。作者所作的所有記載,都將成為我們理解中國政治制度的本質(zhì)、法律的原意以及國家機關間相互關系原理的根據(jù)。尤其是一些原創(chuàng)性的制度和做法,該書為我們提供了理解和研究的最直接、最原始也最為準確的歷史線索。所有讀者和研究者都會把本書的記載直接作為史料,所以,該書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其次,該書系統(tǒng)而全面地闡發(fā)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原理。其一,日記揭示了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的特有內(nèi)涵,即人民代表大會系由五項基本制度構成的。它們分別是:民主選舉制度、集體行使職權制度、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制度、中央和地方及特區(qū)的關系制度以及民族區(qū)域制度。作者曾用專門的篇幅說明了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不應表述為“重要的政治制度”,而應理解為“基本政治制度”。其二,日記界定了國家權力機關不同于其他國家機關的職能和權力界限,即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的四種職權。其分別是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人事任免權。作者用較多的篇幅闡明了監(jiān)督權的原理及其運用方法。其三,日記始終圍繞人大工作的三條主線而展開。這三條主線是:一、加強民主的制度建設,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四者統(tǒng)一起來;二、維護法制的統(tǒng)一性,即下位法服從上位法,同位法相互協(xié)調(diào),所有法服從憲法的原理;三、以人民的權利為工作的基礎。人大所有工作都要以人民的權利為出發(fā)點和歸宿,用作者日記中的話即是:“人大以實現(xiàn)人民權利為己任”。其四,該書以人大目前工作的兩大重點為主要內(nèi)容,即立法與監(jiān)督。作者任期五年內(nèi)領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重要貢獻是初步建立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初步形成了對法律實施與一府兩院工作行之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日記對這“五四三二”的安排,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工作原理的科學揭示。
第三,該書以作者的親歷實踐探索了如何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tǒng)一起來的路徑。“人大工作始終要置于黨的領導之下”,“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是黨領導下的分工合作、配合支持關系”,“法律是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統(tǒng)一”,這三點,是作者日記通篇貫之始終的指導思想。“人民當家作主”、“建設符合中國國情的民主制度”、“始終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這三點是作者理解的人民代表大會的本質(zhì)。而依法治國,是作者理解的實現(xiàn)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方略和路徑。由此,作者在日記的最后一部分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結論,即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是能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tǒng)一起來的制度載體。所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根本之路。這一結論,是建立在作者數(shù)十年對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進行探索的實踐基礎上的。
最后,該書完滿地解決了法學理論如何與立法實踐相結合的問題。法學理論最根本的問題是法學的指導思想問題,作者在這一問題上始終把握住了三條:其一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作者在主持完99年的修憲工作后同時在日記中預見到,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未來的修憲還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其二以憲法為依據(jù);其三,緊密結合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此三點,即是法學原理中的宏大理論,它具有根本性的指導意義。除此之外,在立法上還要堅持技術性的原則,其一,吸收國外立法的經(jīng)驗;其二,先立單法再立綜合法;其三,制定法律與修改法律同等重要;其四,立法要有可操作性。將政治原則與技術原則相結合,既是符合中國國情又能解決中國問題的立法原理。作者在日記中表達的這些觀點幾乎每一項都是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所以,理論的指導性、理論的有用性、理論的實踐性、理論的合乎國情性,將給法學界以極大教育和啟發(fā)。
綜上,李鵬同志的日記是中國法制史上一筆寶貴的財富,值得法律界、法學界認真地學習。李鵬同志作為第三代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也值得我們認真地加以研究。他任政府總理期間,是法律的執(zhí)行者;他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期間,是法律的制定者;而在他的日記里,我們還能閱讀到,他的大量筆墨是在記載為法律的宣傳與普及所傾注的心血,所以,他還是法律普及的推動者。他為中國法治建設所作的貢獻已載入史冊。我們要以老一代領導人為榜樣,以科學發(fā)展觀統(tǒng)領今天的工作,在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通過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推動國家的政治進步和法治昌明。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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