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實踐為導向的國際公法教學模式初探
時間:2022-03-18 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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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提要】對法科學生的國際公法的教學不應僅滿足于灌輸國際法基本理論和知識點,在國際法理論的基礎上,應以實踐為導向。國際公法教學應加強討論式教學,實現(xiàn)課堂教學互動,在案例教學的基礎上,情景模擬教學與自我展示式教學相結(jié)合、使用Seminar教學法,進行案例教學與模擬法庭相結(jié)合,加強對實踐中的國際法問題進行討論分析,以培養(yǎng)學生運用國際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分析、判斷和解決復雜法律問題的綜合素質(zhì)。
【關鍵詞】國際公法實踐導向互動式教學
國際公法是我國法學教育中的十四門主干課之一,各法學專業(yè)的學生均開設了國際公法課程。但是學生真正對國際公法感興趣的很少,其理由往往是國際公法距現(xiàn)實生活較遠,不如民商法或刑法公司法、金融法等那么切近人們的生活,國際法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有這一方面的特點,但隨著全球一體化的進一步加深,國際法已經(jīng)越來越貼近人們的生活,尤其是大學生,均為“書生意氣,揮斥方遒”的熱血青年,對與國際法有關的很多國際問題如聯(lián)合國改革問題尤其是安理會增加理事國和常任理事國的問題、美國打擊伊拉克問題、薩達姆審判問題等有濃厚的興趣,因此,需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調(diào)動其積極性,使其能夠運用所學的國際法知識分有關國際法問題。
另一方面,國際公法教學中注重理論教學忽視其實踐意義的傾向是導致學生對國際法缺少興趣的重要原因,這主要是由于國際公法課程體系龐大,內(nèi)容繁多,但課時有限,為在規(guī)定的課時內(nèi)完成教學任務,教師往往側(cè)重于基本理論的教學,忽視了結(jié)合國際和國內(nèi)現(xiàn)實生活中的有關國際法問題進行分析探討,而后者恰恰可以促使學生參與課堂教學,實現(xiàn)師生互動,因此,應以實踐為導向進行國際公法教學模式的改革。
一、結(jié)合法科學生的培養(yǎng)定位和目標確定以實踐為導向的國際公法教學目標
法科學生的培養(yǎng)定位和目標決定著培養(yǎng)模式和教學模式,當今世界主要西方國家均以培養(yǎng)實踐型法律人才作為法科學生的定位和培養(yǎng)目標。如美國的法學教育定位是法學學生在學習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的基礎上,注重通過案例教學,培養(yǎng)學生分析、判斷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用法律的思維去思考問題,使他們“具有像律師那樣駕馭、運用法律資源的能力。”而英國和澳大利亞將法學學生定位在通識教育與職業(yè)教育融合一體,但偏重職業(yè)教育。比如,在英國法學教育一般分為學術、職業(yè)訓練和實習三個階段。澳大利亞一般采取雙學位的方式培養(yǎng)法科學生。要求法科學生具備寬厚的知識基礎,在學期間,學生一方面要接受法律基礎理論、司法倫理的教育,另一方面更加注重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而歐洲大陸國家則采取通識教育和職業(yè)教育并重的定位。以此為指導,雖然美英澳等國的法科教育也都非常重視課堂教學,但與我國不同的是,他們大都不拘泥于教材,采用啟發(fā)式、討論式,甚或“自我展示”(self-presentation)式教學方法。在這種教學方式下,學生的法律技巧得到了訓練,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得到的提高。
而我國自1977年恢復招收法學本科學生以來,法學教育的定位一直混沌不清,導致我們不知道到底要培養(yǎng)什么樣的法科學生。直到現(xiàn)在,我國還在就法學教育應當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yè)教育,或者是大眾教育還是精英教育問題爭論不止。這種法學教育的定位不清,嚴重影響了我國法學教育的質(zhì)量,學生畢業(yè)后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因為他們沒有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法學教育與實踐嚴重脫節(jié)。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采用的教學方法,是傳統(tǒng)的課堂講授法。這種方法的長處是能幫助學生在較短時間系統(tǒng)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不足之處是學生缺乏主動性,無法形成獨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法律院校在課程中,幾乎沒有類似于法庭調(diào)解、法庭辯護、庭審實踐或律師實習等基于實踐能力培養(yǎng)的課程。雖然規(guī)定了學生的實習期,但是隨著學生人數(shù)的增加,以及受就業(yè)壓力的影響,實習制度逐漸流于形式。許多實務部門也因工作的壓力和學生工作能力的缺乏,不愿意接收學生實習,即使接受也疏于督導。這樣一來,學生實踐活動形同虛設,走上工作崗位后,他們很難較快適應工作。因此,我國應當盡快明確法學教育的定位和目標,或者不同的法學院根據(jù)自己的傳統(tǒng)文化定位自己的學生,以便各法學教育有的放矢,調(diào)整教學方法和手段。我認為,在目前我國大學生就業(yè)壓力空前加大的情況下,對本科生的法學教育應在加強法學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強化其邏輯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訓練,在此基礎上以培養(yǎng)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為基本目標,這是由本科畢業(yè)的就業(yè)去向決定的,因為本科生的主要就業(yè)去向是律師、法官、公安等法律執(zhí)業(yè)者。在我國近年來的司法考試中,正規(guī)法學本科畢業(yè)的考試通過率不如法學專業(yè)自考生,法學碩士生的司法考試通過率不如法律碩士生這樣的事時有所聞,從一個側(cè)面反映出了我國法學本科教學中忽視了應有的實踐導向,對培養(yǎng)法學本科生分析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重視不夠。因此,法學本科教學應在加強基礎理論的同時,以培養(yǎng)學生利用所學專業(yè)知識分析和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能力為目標,法學教學應以實踐導向進行改革,國際公法的教學也不例外。
二、以實踐為導向的國際公法教學方法之改革路徑
長期以來,國際法的教學模式以“教師講授學生記錄”為主,是一種典型的“填鴨式”教學,學生的參與程度不夠,缺少教師和學生的互動,很難保證課堂教學效果。學生往往在上了一個學期的國際法課后知道了幾條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和國際法的基本章節(jié)體系,但是在運用國際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方面仍很欠缺,譬如他可能知道大陸架劃分的主要方法,但是對中日之間大陸架劃界爭端應如何解決,卻不能說出自己的看法。因此,應以實踐為導向加強對國際公法教學模式的改革。首先,在課堂教學中應采用靈活多變的,啟發(fā)式教學方式,如提問,討論及案例分析等,通過這種方式,使學生基本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并得到邏輯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訓練。在此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實踐性教學次數(shù),以培養(yǎng)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主要路徑包括:
1、課堂提問
所謂課堂提問就是老師課堂講述中,就一些關鍵知識不時地向不同的學生發(fā)問,由學生經(jīng)過短時間的思考予以回答;老師根據(jù)學生們的回答進行點評,指出那些回答不夠完善或不正確,以及不完善或不正確的原因所在。課堂提問能有效地調(diào)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使他們積極主動去思考,促使其集中注意力。很多教師不注重課堂提問,導致教師在上邊講,只有一部分學生在聽講記筆記,而其他學生或為過英語四級而記單詞,或準備計算機考試,或讀武俠小說,因為沒有聽講的壓力,而考試是可以在考前進行突擊的。因此,為促使學生認真聽講,進行課堂提問是必要的,是課堂上促使學生參與教學互動的重要途徑。國際公法的教學中,大量的基礎理論和知識點均可以進行課堂提問,提問可以加深學生對某一問題的認識,強化對該知識點的理解與記憶。
2、情景模擬教學與自我展示式教學相結(jié)合
自我展示式教學是歐美頗為流行的一種教學方式。即,老師將學生分為若干小組,事先將課程中所要涉及的幾個專題分別布置給不同的小組,由各小組在課堂上通過課件講解各自準備的專題,展示自己研究的成果。老師應對同學提出的論點、論據(jù)、觀點及講述的層次予以點評,指出同學在講解中存在的問題。與講授式教學相比,自我展示式教學有以下特點:首先,它是自主學習、合作學習和探究型學習最有效的方式。各小組在準備時,共同研究、共同探討,交流自己的想法,提高了學生團結(jié)協(xié)作的精神;其次,學生感到自己真正成為課堂的主人,大大調(diào)動了學生學習和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再次,在準備展示中學會了如何去搜集資料,研究和整理資料,對提高學生的研究能力有極大的幫助。自我展示教學法就美國進行精英教育的重要模式。我國傳統(tǒng)的教育方式上重視學生的自我展示,造成了學生容易拘泥于書本,缺乏學習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力,也缺乏交流合作的能力,不善于溝通和自我表現(xiàn),這不利于大學生走向社會,而僅從法科學生將來從事的律師、法官的職業(yè)來看,都必須重視自我展示教學。
情景模擬教學是指在教學中由教師和學生模擬有關的情景,以展現(xiàn)相關的知識點,通過現(xiàn)場的模擬,加強對有關知識的激烈和記憶。情景模擬教學可以有效地加強對某些知識的理解與運用,在法學教學中得到廣泛的使用。
在國際公法的教學中,可以在情景模擬教學中結(jié)合自我展示教學,通過促使學生自我展示,提高學生的學習熱情和參與程度。如在《國際法條約法》一章的教學中,可以在締約程序上給學生布置作業(yè),根據(jù)班級人數(shù),進行分組,設定主題,模擬召開國際會議和簽署國際多邊條約和雙邊條約的情景。下次上課,由學生進行模擬。這其中涉及的主要知識點包括:國際會議出席國的排列順序(包括圓桌會議、按照字母順序排列等)、簽署條約的順序、條約的保留、條約使用的語言,此外還可以引申至條約的批準、交換或遞交批準書、條約的保存等,由各組進行模擬,其他組進行觀摩評論,最后由教師進行點評和總結(jié),并可就有關的知識點進行強化。這種方式要求學生必須先看書,在掌握有關知識后才能進行有關的模擬,可以促使學生主動學習,并對相關的知識進行融會貫通。我在講授《國際條約法》一章時曾經(jīng)要求學生進行這樣的情景模擬,有的學生就將本章內(nèi)容與前邊已經(jīng)學習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國際法上的國家》等章相結(jié)合來學習和理解,闡發(fā)出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正是主權平等原則使得締約時應按字母順序進行排列,并聯(lián)系到剛剛看過的電影《東京審判》中梅汝敖法官在參與東京審判的國家的排名上為什么要堅持按照字母順序排列,闡述了自己的見解,其他的同學也都獲得啟發(fā)。
3、使用Seminar教學法
所謂Seminar教學法即課堂討論,是指在老師的主導下就有關知識或典型案件在學生中進行深入討論,暢所欲言,各抒己見。不過進行討論必須在上一次上課時就有關議題作布置,以給同學充分的時間準備。Seminar教學法的優(yōu)勢體現(xiàn)在:有利于敦促學生在課前積極地去查閱有關資料,就有關問題作充分的準備;有利于學生學會運用自己所學知識,學會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學生的思辯能力和反應能力,因而啟發(fā)了學生的思維;有利于提高教學效果,老師可以從學生的討論中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有針對性地予以解決。
4、案例教學與模擬法庭相結(jié)合
一位前蘇聯(lián)教育家曾經(jīng)說道,“如果學生所學習的知識、所參與的活動,能與學生的認知興趣相吻合,就能產(chǎn)生積極的作用。”模擬法庭或仲裁庭就是將教學寓于學生認知興趣之中的最有效的方式。老師在授課過程中就某個(幾個)典型案例組織學生組成模擬法庭或仲裁庭,進行實踐性綜合演練。具體操作是,由老師選定一名或三名學生擔任法官,再由學生若干擔任原告律師和被告律師進行模擬庭審,其他同學坐庭旁聽。模擬法庭審判對法學教育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學生不僅可以了解法庭中的各項程序和各種角色的特點,更重要的是從中體味到深層的法律的文化底蘊。其次,模擬法庭可以促進理論與實踐相結(jié)合,因為模擬法庭為學生提供了一個集中的模擬法律實踐的場所和機會,讓學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格式化法律條文和理論知識圈;鍛煉了學生運用法律的技巧,培養(yǎng)了學生發(fā)現(xiàn)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
國際公法一向有進行案例教學的傳統(tǒng),各法學院校也編寫了不同版本的《國際公法教學案例》供教學中使用。但大多數(shù)教師是在有關章節(jié)中涉及某一相關的問題時講述一個有關案例,如在講《國際海洋法》時可能會講“北海大陸架案”,講《國際航空法時》講“洛克比空難案”。我認為國際法中案例教學可以與模擬法庭教學相結(jié)合來進行。例如,就北海大陸架案可以組織學生進行模擬法庭。這樣的案例教學和模擬法庭的結(jié)合應當在學生已經(jīng)掌握相關章節(jié)的知識進行。學生通過組織模擬法庭可以將國際法院及審判庭的組織、國際法院的管轄權、確定國際法院管轄權的基本原則、國際法法院判決的遵守和執(zhí)行、國際法院適用法律的原則、大陸架劃界的基本原則與主要方法等知識進行融合,并綜合運用到模擬法庭的審判中,更重要的是,在作為原告國、被告國、法官等不同角色撰寫司法文書及參與審判的過程中,學生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國際法的法律性和國際法不同于國內(nèi)法的特點,對有關知識點的掌握也會更加牢固。
曾經(jīng)有法律學者說,法律不是邏輯的結(jié)果,而是經(jīng)驗的積累。因此,很難想象一個沒有任何處理實際問題經(jīng)驗的人如何擔當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因此對于法科學生來說,模擬法庭和案例相結(jié)合的教學模式,可以使學生通過模擬處理國際法案件學會綜合運用國際法知識和相關法律經(jīng)驗,訓練其邏輯思維能力,通過運用法言法語和法庭模擬實戰(zhàn),掌握和運用國際法知識,為其畢業(yè)后走向法律從業(yè)崗位奠定堅實的基礎。
結(jié)語:法科教學應以實踐為導向是法科教學的必然選擇。國際法作為法學主干課的教學有不同于其他法學課程之處,為培養(yǎng)學生對國際法的學習興趣,提高國際法的教學效果,以實踐為導向進行國際法教學模式的改革,通過強課堂提問、情景模擬教學與自我展示式教學相結(jié)合、使用Seminar教學法,進行案例教學與模擬法庭相結(jié)合,可以提高學生運用國際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實現(xiàn)以實踐為導向的國際法教學目的。
注釋與參考文獻
[1]王曉爍,“論中國法學教育中實踐性教育的缺失”載《社會科學論壇》2005年第7期。
[2]管曉峰、胡利玲:《論法學教育的目標、內(nèi)容和教學方法》,載《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06年第2期,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3]宣增益:《法學教育培養(yǎng)模式中的教學方法改革路徑之探討》登錄時間:2007年3月28日。
Seminar的最大特點就在于通過不同觀點的碰撞形成“頭腦風暴”,使每一個參與者都有可能受到他人的啟發(fā)。
國際法通常被認為是“軟法”或“軟法”,是由于其不同于國內(nèi)法的生成方式和執(zhí)行方式。學生通過模擬法庭審判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國際法的法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