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時間:2022-12-11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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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充滿活力的社會,也是團結和睦的社會。《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我們必須緊密結合民委工作的實踐,創造性地貫徹執行。

一、促進民族關系的和諧,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體現了我們黨的一貫政策,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與要求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各民族形成了不同的傳統生活方式,養成了不同的心理素質和風俗習慣,產生了不同的語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同時,各民族在長期的社會和經濟交往中,聯絡了感情,增進了友誼和信任,共同守衛了祖國的疆域,共同抵御了外敵的侵犯,共同譜寫了光輝燦爛的中華文明史。新中國成立以后,經過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消滅了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鏟除了民族壓迫的根源,各民族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的新型民族關系。特別是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努力,民族經濟、文化更加繁榮發展,多民族國家空前鞏固,各民族空前團結。在社會主義民族大家庭中,各族人民思想統一、利益同體、目標一致,形成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在我國社會全面進步、總體和諧的大格局下,影響民族團結和諧的因素仍然不少,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

民族問題是社會發展總問題的一部分。我們黨歷來強調,民族問題無小事。能否正確認識和處理民族問題,事關國家的穩定發展、人民的團結和睦,事關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我們黨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過程中,高度重視處理民族關系和實現民族利益的問題,把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和文化教育事業、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等,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一貫政策和基本原則,并通過制定和實施這些正確的民族政策,使我們國家實現了“真正的民族平等”,“沒有大的民族糾紛”。(《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62頁)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這是進一步實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睦、民族繁榮發展的重大步驟,體現了黨的民族政策,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二、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必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大力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不僅要從政治上考慮,認真貫徹黨的民族政策,而且要著力解決城鄉、區域發展失衡特別是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失衡的問題,努力縮小貧富差距和民族差距。同志曾經指出:“我國少數民族有三千多萬人,雖然只占全國總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居住地區廣大,約占全國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文集》第7卷第227頁)不僅如此,少數民族居住地還具有資源豐富的特點,我國的草原、森林和許多地下礦藏主要分布在少數民族地區。我國要加快經濟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必須有少數民族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

由于少數民族所處的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的限制,其經濟社會發展仍相對落后、緩慢,一些貧困落后的地方大都集中在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因此,少數民族要實現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同樣離不開其他民族尤其是漢族人民的幫助。建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為了解決“老、少、邊、窮”地區問題,不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給予了很多政策優惠,并且相繼提出并實施了西部大開發戰略和中部崛起戰略。所有這些,都為各民族的共同繁榮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現在的關鍵問題,就是要搶抓機遇、用好政策、狠抓落實。民委是黨和政府協調處理民族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引導和組織少數民族發展經濟上負有重要責任。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主動地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理清發展思路,正確認識和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真正走出一條具有本地特色的加快發展的新路子。要從少數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各項政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扶貧與扶智、“輸血”與“造血”結合起來,真正把黨的民族政策和社會各方面的支持轉化為少數民族自我發展的動力與能力;要認真組織好富裕地區對貧困地區的對口支援,多方面、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發展橫向聯合;要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和邊貿經濟,培植民族地區支柱產業,不斷增強少數民族自主創新的能力。同時,要緊密圍繞加強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普及科技文化知識,推動當地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必須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

我國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決定了各民族在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中相依互存,誰也離不開誰,并由此形成了互幫互助、團結友好的傳統美德。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時代精神和現實利益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就必須以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為載體,進一步營造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社會環境。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經濟是基礎,利益是保障。只有促進經濟發展,著力解決好利益問題,實現民族團結進步才有穩固的基礎。因此,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必須關心關注社會困難群體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的特困群體,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體現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和人文關懷;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使不同民族、不同階層、不同群體既能實現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先富帶后富,又能縮小地區差別與貧富差距,共享經濟社會的發展成果。

堅持不懈地進行理想信念、民族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和黨的民族政策教育,形成全民族奮發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團結和睦的精神紐帶。搞好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和諧,不僅要實現利益上的共享,而且要形成思想上的共識。因此,必須堅持不懈地對各族人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不斷增強各族人民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社會主義制度、改革開放事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信念和信心;大力建設和諧文化,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開展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使各族群眾明是非、知榮辱,懂禮貌、講誠信,進而形成扶貧濟困、見義勇為、禮讓寬容的人際關系;在少數民族聚居區還必須反復進行黨的民族政策教育,使黨員、干部和漢族群眾自覺尊重少數民族的語言、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避免引發民族矛盾和糾紛。

深入持久地開展和諧創建活動,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人人參與的局面。構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是全社會全民族的共同責任。民委要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地協助、配合各級黨組織抓好和諧創建活動,把創建和諧的民族關系同創建和諧社區、和諧家庭等和諧創建活動結合起來,突出思想教育內涵,吸引群眾廣泛參與,努力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要著眼民族工作特點,在民族聚居區深入開展“民族四爭創”(爭創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市、先進縣、先進鄉鎮、先進村)活動;在宗教界廣泛開展“宗教四爭創”(爭創模范宗教團體,爭創規范化宗教活動場所,爭當愛國愛教優秀教職人員,爭當愛國守法文明致富信教公民)活動,充分調動各族群眾爭創和諧民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注意發揮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會的作用,發揮我省“聯縣駐村”工作隊的作用,加強對和諧民族創建活動的指導和督導,總結經驗,推廣典型,使和諧創建活動取得實效。

培養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工作隊伍。各級民委作為政府主管民族事務的職能部門,在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中負有直接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責任。要提高民族事務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管理民族事務的能力,特別是要進一步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使用工作。要按照創建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務實型、廉潔型“五型”機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民委機關建設,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展示民族工作部門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