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事業單位廉潔履職調查報告
時間:2022-12-09 1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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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根據省、市紀委的課題調研要求,我們組織課題調研組,深入到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水電氣、教育、衛生、社保、醫保、房管、路政、運管等12個公用企事業單位,采取聽取匯報與實地走訪、座談了解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公用企事業單位人員廉潔履職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發現了公用企事業單位在廉潔履職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剖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并對治理對策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一、問題與現狀
(一)思想認識存在偏差。一是廉政意識不強。個別公用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識不到位,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的事、紀檢監察機關的事,自己只要抓好經濟工作、業務工作這個硬任務就行了。二是責任意識不強。有的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員干部的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只要自己不貪不占不拿就行了,缺乏責任感和緊迫感。三是宗旨意識不強。有的沒有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工作隨意性強,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吃點喝點、占點小便宜的行為還時有發生。
(二)作風不實效能較低。一是作風懶散、紀律松懈。個別企事業單位人員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工作不安心,辦事不認真,上班掛號,溜崗缺崗,自由散漫。有的整日無所事事,怨天尤人,甚至自己沒有干工作,看見別人干工作還“講怪話”、“發牢騷”,品頭論足。二是缺乏激情、效率較低。工作沒激情,缺乏競爭意識和奉獻精神,怕吃苦、嫌麻煩,把工作當“副業”。工作不在狀態,得過且過,推諉扯皮,辦事拖拉,效率較低。三是執行無力、敷衍塞責。對工作一知半解,缺乏深入研究和落實,做表面文章,平平安安占位置,疲疲踏踏混日子,工作落實不力。四是態度欠佳、服務不優。群眾觀念淡薄,“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仍然存在,服務意識不強,態度生硬。
(三)違紀行為時有發生。一是亂收費現象在一些行業表現突出。一些學校違規補課、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資料、向學生攤派水費,增加家長經濟負擔;醫院濫檢查、不合理用藥、過度醫療,增加患者經濟負擔。二是吃拿卡要在一些單位屢禁不止。有的辦事群眾認為,請吃請喝或送錢送物,才能快辦事、辦成事,從而助長了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歪風邪氣;有的單位抬高門檻,自設關卡,該辦不辦,故意刁難和敲詐群眾;還有的直接向下屬或辦事的服務對象索要錢物、拉贊助。三是亂罰款現象在一些單位依然存在。個別執法單位工作人員重處罰、輕教育,自由裁量權大,罰款不開票或少開票,中飽私囊。
(四)公款消費亟需規范。一是公款吃喝比較突出。一些公用企事業單位,迎接檢查、鄰里交往,公款吃喝,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招待費是個筐,什么都可往里裝”,一年下來,少則幾萬元,多則十幾萬元。二是公款旅游時有發生。有的單位巧立名目,頂風違紀,借學習培訓、考察巡視、研討交流之名公款旅游,造成大量資金流失浪費。三是公車私用司空見慣。一些單位公車私用已成為干部職工見怪不驚的常事,一些單位的公車甚至節假日、雙休日都在“私奔”。
(五)公共權力存在濫用。一是公權被私用。個別擁有行政處罰權的單位,利用自由裁量權的幅度空間,罰多收少,罰高收低。個別壟斷行業利用服務之機搭車收費,捆綁收費。二是公權被借用。個別公用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利用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婚喪嫁娶事宜,借機斂財刮物;有的暗中參與經商辦企業;有的利用職務和工作上的便利為配偶、子女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方便。三是公權被利用。在從業過程中,個別人員講人情、憑關系,違背有關規定辦事;有的不顧紀律規定,亂收費,亂罰款,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
二、形成的原因
(一)思想道德滑坡。受社會歷史和環境的影響,人們的榮辱觀念、是非標準發生了極大的偏差,“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落后腐朽的思想逐步侵蝕了一些人的靈魂,使一些公用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理想信念滑坡,思想意識不強,為民服務宗旨意識淡化,從而導致思想和行為出現偏差。
(二)教育管理松懈。一是思想教育不力。一些單位對職工重使用、輕教育,思想教育和廉政學習流于形式,教育內容缺乏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使一些干部職工廉潔履職和廉潔從業意識不強。二是管理存在漏洞。調研中發現,各公用企事業單位雖然建立了各種規章制度,但缺乏對工作人員在政治、組織、經濟、群眾和廉潔從政紀律等方面的嚴格要求和規范管理。三是處理失之寬軟。一些單位對違紀違規人員出于“留面子”、“給出路”的考慮,致使一些違紀違規人員有恃無恐,以致出現屢查屢犯、屢究屢犯的現象。
(三)制度執行疲軟。一是制度不夠健全。由于現行監督機制不健全,特別是財務、管理和監督的制度不夠完善,給一些干部職工以權謀私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二是制度意識淡薄。一些干部職工對制度學習不夠,認識不深,了解不透,仍然習慣按領導指示和要求辦事,制度形同虛設。三是制度設計不科學。有些制度過于抽象、籠統;有些制度只有定性規定,沒有定量的要求;有些制度缺乏前瞻性和長遠性,過于粗糙;有些制度缺乏量化措施和評價標準,過于空泛,難以執行。四是制度執行不徹底。在制度執行過程中,有些領導出面打招呼說情,干擾執行;有的本位思想嚴重,對自身有利的就執行,對影響自身利益的則不執行、緩執行,或按自己的標準變相執行。
(四)保障機制缺失。一是人員偏少。各公用企事業單位工作任務繁重,人員配備卻嚴重不足,許多單位只有幾名、十幾名工作人員,個別單位還處于無編制無人員的狀態,對于優質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經費不足。政府對公用企事業單位的投入不足,一些單位辦公經費嚴重短缺,很大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單位的發展。三是待遇偏差。目前,一些公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不高,生活經濟負擔過重,也是導致從業人員產生不廉潔的一個重要原因。四是設施滯后。調研中,大部分單位反映,在從業和履職過程中,缺少必要的辦公、交通和設施設備,其發展面臨較大困難。
(五)監督懲處乏力。一是內部監督乏力。部分單位內部的監督管理職能相對弱化,好人主義、內部求和,或者從本單位利益出發,對發現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一定程序上削弱了監督的效果。二是社會監督乏力。群眾監督觀念淡化,不能主動監督,加之監督渠道不暢,導致不敢監督,不愿監督。三是追究懲處不嚴。一些單位怕影響單位績效考核,對違紀行為捂著蓋著藏著掖著,對違紀當事人不進行嚴肅處理。對一些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只是輕描淡寫地批評教育,沒有嚴格按規定處理到位,沒有起到應有的警示震懾作用。
三、對策及建議
(一)著力構建教育體系——注好“防腐劑”。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在廣大從業人員中開展以權力觀、利益觀、群眾觀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強化宗旨意識,破除“職業壟斷”和“技術特權”思想。二是加強崗位廉潔教育。以領導干部和重點崗位、關鍵部位的人員為重點,深入開展以“明廉勤目標、訂廉勤措施、創廉勤業績”為主要內容的崗位廉潔教育,增強從業人員廉潔用權、秉公辦事的自覺性。三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開展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崗位培訓,開展行為矯正,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四是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扎實推進以教育倡廉、讀書思廉、專題講廉、典型導廉、載體傳廉、公開明廉、親情助廉、制度保廉的“八廉”機制建設,廣泛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風尚。
(二)著力構建制度體系——筑好“防火墻”。一是建立管用有效的制度規范機制。對原有制度進行清理,建立健全崗位職責、行為規范、工作程序、監督制約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同時,加大對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二是建立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按照“一把手”負總責,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要求,建立全覆蓋的責任網絡。三是建立超前防范的源頭治理機制。加強對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的管理與監督,形成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監督機制。落實重點崗位人員輪崗,權力分解等制度,切實解決一些崗位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四是建立常抓不懈的監督約束機制。建立層級監督、定期巡查和專項治理制度,切實解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
(三)著力構建監督體系——用好“預警機”。一是深入開展民主評議。在各行業、各單位建立內部監督崗和服務對象評議制度,聘任作風正派、辦事認真的一線業務骨干和服務對象擔任行風監督員,對行業作風、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在一定范圍公示,接受監督。二是加強作風巡察工作。通過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等措施,及時發現公用企事業單位在提供服務、加強監督、改進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前預警。三是暢通監督投訴渠道。充分利用政務熱線、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渠道暢通訴求和民主監督。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大力推進辦事公開。建立完善公開辦事、社會公示、重大決策聽證和專家咨詢制度。把工作職責權限、辦事依據、程序時限、辦事結果、服務承諾、投訴渠道等作為公開的重點,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把本單位的經營狀況、財務管理、物資采購、項目建設、人事任免獎懲以及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主動向內部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四)著力構建懲處體系——亮好“驚堂木”。一是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肅查處以職以權以業謀私,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作風粗暴、欺壓群眾,頂風違紀、破壞軟環境等違紀違法案件,真正做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線,教育一片”。二是提高違紀成本。要切實糾正一些單位存在的執紀執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加大對腐敗分子的經濟處罰和追繳力度,增大腐敗行為的風險和成本。理順黨紀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之間的關系,對于需受行政處罰的機關干部堅決按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對于適合黨紀政紀處分的,堅決按有關規定處理到位。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對職責范圍內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到位、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著力構建保障體系——建好“供給倉”。一是提供人才保障。深化公用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公開招聘人員制度,有效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格按照“三定”方案重新核編,逐步為各單位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切實解決單位人員不足的問題。二是提供資金支持。加大政府投入,提供物質保障,逐步改善公用事業單位基礎設施和辦公環境,更新服務設備,促進公用事業健康發展。三是提高薪酬待遇。建議相關職能部門要深入一線,加強調研,結合實際,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標準,提高職工收入水平,維護職工隊伍的穩定。四是建立職業保障體系。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為職業提供足夠的物質保障,形成與公務職業相適應的激勵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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