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工作年度總結報告
時間:2022-03-03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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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現在代表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列席會議的政協委員、各位領導和同志們提出意見。
工作回顧
年,院在旗委和上級院的正確領導下,在旗人大的有效監督下,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緊緊圍繞前旗經濟發展大局,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為主線,以爭創全區先進檢察院為目標,立足檢察職能,著重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力度,著重創新檢察工作機制、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著重拓寬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民生的方式方法,著重提高檢察隊伍的法律監督能力和水平,各項檢察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
一、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責,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放在首位,正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更加注重化解社會矛盾。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與公安、法院兩部門密切配合,協同動作,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積極參加社會治安集中整治活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各類提請逮捕案件71件102人,審查后批準逮捕69件98人,不批捕2件2人;受理移送起訴案件134件170人,經審查依法向前旗法院提起公訴108件134人,移送檢察分院起訴7件21人,不起訴6件7人。批捕案件準確率、提起公訴案件有罪判決率、案件法定時限結案率均達到了100%。
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政策。堅持當嚴則嚴、該寬則寬,既有力打擊犯罪,又減少社會對抗。積極探索建立批捕、起訴環節刑事和解工作機制,依法決定不批捕或不起訴,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年對1起故意傷害案件啟動了不批捕案件刑事和解程序,在案件當事人當場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了民事賠償金之后,作出了不批捕決定。案后,案件當事人還專門送來了錦旗表達謝意。在公訴環節共對47起輕微刑事案件,促使加害人與被害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對已促使雙方達成和解但應當起訴的35起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法院從輕處罰或適用非監禁刑,法院均采納了院的量刑建議。
重視建立社會矛盾化解機制。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貫穿于執法辦案全過程。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機制,對執法中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加強分析,及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推行不批捕、不起訴案件釋法說理工作制度,做好息訴工作。年院對不批捕案件召開了說理答疑聽證會,得到了偵查機關、人民監督員和案件當事人的普遍認同。
二、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積極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依法嚴肅查辦職務犯罪。建立和推行偵查一體化工作機制。適時開展查辦職務犯罪百日會戰。切實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領導。全年共受理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8件8人,初查后全部立案,其中大案1件1人,要案1件1人。截至目前已偵查終結的7件7人全部移送審查起訴,其中3件3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決。反瀆局共初查瀆職侵權案件4件5人,立案2件2人,已結案并移送審查起訴。
努力提高偵查水平和辦案質量。加強舉報線索管理,注重做好舉報人權益保護工作。嚴格規范偵查活動,加強辦案監督管理,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制度。年院完成了標準化辦案工作區建設,建立了嚴格的工作和使用制度,年內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起訴到法院后有罪判決率達到了100%。
更加注重職務犯罪預防。結合辦案強化犯罪分析、預防建議和預防咨詢工作,在重大建設項目中推廣開展職務犯罪預防。適時深入農村牧區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宣傳工作,制作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通過以案說法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年結合辦案向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17份,開展專項職務犯罪預防宣傳3次。
三、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受理立案監督案件2件6人,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監督立案1件2人;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銷案件1件4人。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現場勘查18件次,參與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討論會20件次。追捕1人、追訴4人。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捕2人、不起訴7人。
加強審判監督。認真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實施意見,對關乎民生、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重大疑難案件,檢察長或分管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積極推行量刑建議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不斷提高量刑建議的采納率。共派員出席一審法庭90件次;對起訴到前旗法院的公訴案件均提出了量刑建議,采納率達到了100%;檢察長列席審委會3件次。在民事行政審判監督工作中,樹立息訴和抗訴并重的工作理念,努力化解消極因素、促進社會和諧。全年共立案審查對法院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案件10件,其中建議提請抗訴1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6件,終止審查3件,對認為裁判正確的1起案件,認真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現場監督法院執行活動13件次。
加強對看守所監管活動的監督。積極推進駐所檢察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認真開展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建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同步監督機制。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防止發生脫管、漏管問題。
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落實首辦責任制,以深化文明接待室創建工作為載體,認真處理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問題。建立矛盾糾紛應急預警機制和排查調處機制,努力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堅持執法為民,扎實做好保障民生、服務群眾工作
堅決懲治損害民生的犯罪。重視打擊和查辦社會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農惠農資金管理和使用等民生領域的犯罪。共立案查處涉農職務犯罪案件5人,其中大案1人。年查辦了兩起發生在民政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社會反響良好。
加強對特殊群體的司法保護。進一步深化院青少年維權崗工作。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專人辦理、品行調查、跟蹤幫教等制度。在堅持設立維權熱線、開通網絡QQ、開設法制課的同時,在旗教育園區創建了駐教育園區青少年維權基地,設立了專門的法律維權辦公室,每周五下午派駐檢察干警現場辦公,為青少年提供經常性、面對面的法律宣教服務。年內擠出資金和力量創辦了《青少年維權》報,每月一期,免費發放給全旗的中小學生。建立和推行保護青少年安全預警機制。針對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潛在性因素及時向旗委和有關部門提出安全防范建議和措施,推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防控機制。年院青少年維權崗到學校講授法制專題課3次,受教育師生達5000余人。青少年維權基地創建以來,接待法律咨詢千余人次。已編輯印刷《青少年維權》報6期,受到了學校師生的普遍歡迎。
以檢察服務站為依托大力開展民生檢察。繼續深化檢察服務站工作。年院設立的5個檢察服務站均有了固定的辦公場所,其中額爾格圖鎮檢察室有了獨立的辦公場所。為加強服務站的規范化建設,院專門派出考察組赴赤峰市喀喇沁旗檢察院、通遼市奈曼旗檢察院進行了現場觀摩學習。年院5個檢察服務站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46件,收集自偵案件線索3件,協助初查3件,開展專項法律宣傳5次,開展預防教育2次,接待法律咨詢1040次,參與社區矯正29件,調處社會矛盾糾紛19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10次。
五、強化檢察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深入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立足自身實際,創新活動載體,突出實踐特色,推動實踐活動取得實效。七一前夕,組織全院干警到巴拉格歹興安村紅色黨支部開展了檢察官宣誓和重溫入黨誓詞活動,進一步增強干警的職業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開展向張章寶等全國模范檢察官學習活動,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激勵作用。采取以考代訓的形式,組織全院干警進行檢察職業道德基本知識考試,不斷深化學習教育效果。
始終把創建學習型檢察院、爭當智慧型檢察官活動擺在重要位置。采取購置圖書、增加培訓機會、外出參觀考察、組織參加崗位技能競賽和優秀業務人才選拔、建立獎勵機制等多種形式,創造學習條件,搭建教育平臺,引導干警形成崇尚學習、自覺學習、終身學習的良好習慣。年組織干警到云南省西山區檢察院、廈門市湖里區檢察院、海南省澄邁縣檢察院、白城洮北區檢察院、扎蘭屯市檢察院進行了參觀考察。先后派出105名干警到全國各地參加了各級各類培訓班。在首屆“十佳公訴人”暨第六次全區優秀公訴人評選活動中,院1名干警獲得了“全區優秀公訴人”的稱號。在第二屆全區偵查監督十佳檢察官暨偵查監督優秀檢察官評選活動中院1名干警獲得了“全區偵查監督優秀檢察官”稱號。院控告申訴科1名女干警作為婦代會代表赴參加了第10屆婦女代表大會。在全區第五屆業務技能競賽中院有3名干警代表檢察系統赴檢察院參加競賽,1名干警獲得了個人單項業務排名第4的好成績。年院有7個先進集體、9名先進個人先后被區、盟兩級檢察院予以表彰和獎勵。濃厚的學習風氣也極大地推動了檢察宣傳和調研工作的深入開展。全年院在各級新聞媒體上發表稿件326篇,其中在國家級媒體上發表稿件8篇,在級媒體上發表稿件68篇,在盟級媒體上發表稿件59篇,在旗級媒體上發表稿件191篇。
更加重視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堅持從嚴治檢,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責任分解、考核和追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深化檢務公開,健全辦案公開機制,強化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監督。
總之,年在上年的基礎上檢察工作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在檢察系統進行的基層院規范化建設年度考核中,院連續第三年被評為先進檢察院,在上年被檢察院授予全區檢察機關基層院建設進步獎的基礎上,又獲得全區先進基層檢察院的殊榮。們深知,過去一年檢察工作的成績,是在旗委和上級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人大依法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代表旗人民檢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向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表示衷心的感謝!
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檢察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法律監督工作還存在著薄弱環節,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與人民群眾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檢察隊伍的專業化程度和執法水平和有待提高;三是警力下沉、服務民生的工作還有待于進一步深化;四是制約檢察工作的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尚未從根本上消除。對于這些問題,們將積極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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