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工作報告
時間:2022-07-14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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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家、同志們:
為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和預防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研究,決定召開這次防治水工作及技術研討會。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分析研究2007年以來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學習討論即將頒布實施的《煤礦防治水規定》,研討交流水害預防、治理、救援及防治理論等方面的新技術和經驗,展示煤礦防治水新技術及設備儀器,部署煤礦防治水工作。這次會議在雨季之前召開,非常及時、很有必要。華北科技學院、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等單位對本次會議的召開進行了認真籌備,做了大量工作;與會煤礦防治水專家認真總結防治水工作,積極撰寫論文,相信這次會議對防治水工作將起到推動作用,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
一、防治水工作成效顯著;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時有發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推動工作。
(一)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煤礦防治水工作
中央領導同志對煤礦防治水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議程,經常研究水害防治工作。2008年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預防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對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及加強防治水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出臺相關防治水規章制度,開展防治水專項監督檢查,使防治水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山東省出臺了《山東省加強井工開采礦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別暫行規定》、《山東煤礦老空水害防治安全監察規定》和《煤礦老空水防治十項規定》等;吉林省出臺了《吉林省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實施細則》;重慶市為切實吸取水害事故教訓,制訂了《重慶市煤礦水害防治方案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對全市煤礦開展水害基本情況調查,排查礦井水害隱患;安徽省把國有煤礦周邊小煤礦列為防治水監察的重點,按照“大礦自保、小礦自律、政府監管、國家監察”的原則,嚴禁礦井之間超層越界開采,防范透水事故。
(二)煤礦企業防治水主體責任的意識增強
大部分煤礦企業都能夠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設立防治水機構,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崗位責任制,加強對職工防治水知識的培訓和教育,保障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資金,落實各項防治水措施,有效遏制了水害事故的發生。河南省鄭煤集團公司專門成立了防治水技術管理部;山東省肥城礦業集團噸煤提取5元、華恒礦業公司噸煤提取5.4元專項用于煤礦防治水,實現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保證了防治水重點工程、防治水鉆探、物探設備和監測監控儀器裝備到位,為防范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科研院校主動承擔防治水技術攻關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華北科技學院等單位承擔了“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礦井老空區探測與水害防治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究項目;中國礦業大學承擔了“十一五”973計劃“煤礦突水機理與防治基礎理論研究”;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西安研究院在煤礦井下隨鉆測量定向鉆進技術研究方面也有重大進展。相信,這些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必將大大提升水害防治水平。另外,一大批科研院校的專家針對企業在生產中的實際問題,與企業工程技術人員一起研究攻克生產中防治水技術難題,為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的好轉做出了貢獻。
(四)防治水工作成效顯著
2007年至2008年全國發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數比前3年平均數(下同)減少48起、201人,分別下降44%和43.7%,占全國煤礦總死亡人數的7.4%。其中發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減少2起、101人,分別下降26%和51.5%,占全國重大以上事故的16.7%和14.8%。
這些成績的取得,是所有從事防治水工作人員辛勤努力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向出席會議的各位專家、各位同志并通過你們對所有奮戰在煤礦防治水一線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監管監察人員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誠摯的慰問!
在總結防治水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時,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時有發生,防治水形勢依然嚴峻,工作仍需加強。一是重特大水害事故多發。2007年以來,已發生13起、死亡216人。2008年在奧運會之前,廣西百色市右江礦務局那讀煤礦發生“7.2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6人。今年3月21日和4月4日,湖南省和黑龍江省分別發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13人和12人。二是暴雨洪水引發多起事故災難和未遂事故。2007年8月17日,山東華源礦業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
洪暴發,河水猛漲,河堤決口,潰水淹井引發事故災難,致使172人死亡;與其相鄰的新泰市名公煤礦也因洪水淹井,造成9名礦工遇難。2007年7月29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支建煤礦因洪水淹井,造成69人被困,經全力搶救,被困人員全部生還。三是淹井事故時有發生。今年1月8日,河北省峰峰集團公司九龍礦發生陷落柱突水,礦井被淹;3月25日,中煤
平朔煤炭公司三號井工礦發生老空透水事故,透水量約28萬m3,最大透水量達5000m3/h,礦井局部被淹;4月18日,國投新集公司板集礦(基建)井筒發生突水涌砂事故,礦井被淹,當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
分析近兩年水害事故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礦企業水害防治工作主體責任不落實,基礎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門監管、監察仍有薄弱環節,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防治水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部門、單位和煤礦企業對水害防治工作認識不足,防范意識差,未將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實,責任不明確,防治水機構弱化、不健全,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基礎管理工作薄弱。
二是水文地質資料不清。一些礦井缺乏必要地質報告和基礎圖紙資料;一些礦井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圖與實際誤差較大,無法科學指導煤礦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礦井井田內或井田邊界老空區積水不清楚;一些礦井沒有對井田水害情況開展預測預報工作。
三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實。一些礦井根本沒有探放水措施;一些礦井雖然進行了探放水,但未將水害徹底根治;一些礦井用煤電鉆代替探水鉆,起不到排除隱患作用;一些礦井根本不進行探放水,盲目掘進,導致水害事故;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顯的透水征兆,未及時撤退井下作業人員,違規組織生產,導致事故。
四是一些企業在防范自然災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對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重視不夠,防洪體系存在漏洞,防洪設施不牢靠,特別是對中小水庫、河流管理薄弱,一些河道、河堤不穩固,承載能力低,禁不起洪水的沖擊;對井田內報廢的井筒沒有徹底充填,留下重大隱患。
五是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存在漏洞。一些地區對防治水工作不重視,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發生事故后,沒有認真吸取教訓,導致同一地區的透水事故接二連三發生。
針對上述存在的突出問題,我們從事防治水工作的相關人員,必須要有緊迫感、責任感,認真研究,舉一反三,將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二、以頒布實施《煤礦防治水規定》為契機,堅決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煤礦防治水規定》已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提交總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后頒布實施。《煤礦防治水規定》是在原煤炭工業部下發的《礦井水文地質規程》(84年頒發)及《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86年頒發)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增加了法律責任。正式實施后,國家局還要安排宣貫和培訓等工作,希望各位專家、同志們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下面結合當前煤礦防治水工作,再強調以下幾點:
(一)高度重視煤礦防治水工作
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各煤礦企業要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雨季前要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防治水工作,并抓好落實。一是煤礦法定代表人或煤礦主要負責人要承擔起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負責煤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二是煤礦必須配備專門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業探放水隊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要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三是煤礦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級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四是煤礦要加強對職工防治水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
(二)全面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
水文地質基礎工作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前提。一是煤礦必須具有井田地質及水文地質測繪報告、建井設計、建井竣工報告以及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和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煤礦圖件應當建立數字化,內容真實可靠,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改完善。煤礦沒有地質報告和必備圖件,必須盡快繪制完善。二是要加強對古井老窯和周邊礦井的調查研究。調查古井老窯的位置及開采、充水、排水的資料及老窯停采原因等情況。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范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并收集系統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圖及有關資料,為防治老空水害提供詳實的資料。三是任何礦井在廢棄關閉之前都必須編寫和提交閉坑報告,閉坑報告(包括圖紙資料)報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四是煤礦防治水工作應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數據、圖件、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一體化。
(三)認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針對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導致透水事故多發的狀況,一是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響的礦井,要開展充水條件分析,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煤礦井田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嚴禁超層越界開采。二是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三是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四是在探放水過程中礦井有透水征兆時,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五是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
(四)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
一是煤礦要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掌握汛情水情,主動采取措施。并與周邊相鄰礦井溝通信息,當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二是煤礦要安排專人負責對本井田范圍內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采動裂隙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特別是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要實施24h不間斷巡查。三是煤礦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明確啟動標準、撤人的指揮部門和人員及撤人程序等;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只有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四是所有煤礦在雨季前要開展一次隱患排查治理行動。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庫、山洪部位等附近礦井的防洪設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與礦井連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壓實;井口標高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礦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違法違規開采防水保護煤柱的礦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已關閉的廢棄煤礦是否充滿填實;礦井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等。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責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
(五)加強防治水監督監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防治水措施不落實、沒有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超層越界開采的煤礦,必須責令其立即停產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關閉。
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對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壓水或溶洞水威脅的煤礦,在雨季前開展一次專項防治水監察,對存在重大水害隱患的煤礦,要責令其停產、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調查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公布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對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徹查原因,追究責任,通過事故教訓,全面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同志們,做好煤礦防治水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水害防治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基礎工作,加強技術管理工作,加強現場管理工作,堅決有效遏制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為全國煤礦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做出貢獻。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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