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主體  分清責任  追究到位

時間:2022-01-09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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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主體  分清責任  追究到位

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要做到這一點,前提是必須明確責任制的主體以及主體應承擔的責任,這樣,一旦出了問題追究起來就比較容易,當事人也易于接受。近年來,我們在查處違法違紀人的同時,對當事人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及主管部門的負責也嚴格追究其責任,先后有17人受到追究,而且態度端正,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真正得到落實。

1、明確責任主體,強化責任落實。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是責任制的責任主體,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在責任制規定中非常明確地提出的。由此可見,黨政領導籬子和領導干部是責任制的承擔者、履行者,是責任制執行的主抓者,是落實責任制的領導者、組織者、如有失職,則是責任追究的對象,只有責任主體具體到位,才能保證責任內容、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的落實。從我縣落實責任制的實踐來看,責任主體只有抓具體、具體抓,使每個環節的工作具體化,責任制才能落到實處。責任范圍要明晰,責任內容也得具體、量化,要把每年度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到主管領導、部門和人員頭上,始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原則,一旦出了問題,責任就要承擔到哪里。

2、建立配套制度,具體細化責任。*年,市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出臺后,我縣為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和各級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勤政建設,切實做到領導帶頭,層層負責,一級抓一級,對照市委責任制的要求,出臺了《關于各級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政勤政建設責任制的意見》;*年,為加強全縣反腐倡廉工作,我們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出臺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七項規定》;*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責任制規定以后,為進一步完善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感,先后實施了《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制度》、《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關于對縣管正職干部實行離任審計制度》等,去年以來又建立了《政府采購制度》、《干部任免公示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去年的《鄉鎮目標考核千分制》、《縣級機關部門目標考核百分制》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都占有較大分值。近幾年,縣委書記和各級黨政“一把手”都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狀》。同時,全縣鄉鎮、部門都制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商局為加強行風建設,制訂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及《廉政守則》,縣檢察院、國稅局為加強隊伍建設、廉潔高效地開展工作,從*年開始實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度》,變伯樂相馬為賽場選馬,國稅局3年來先后有62人參加競爭上崗,共15名同志走上分局局長、副局長的領導崗位。

3、采取恰當方式,實施責任追究。在實施責任追究過程中,要采取恰當的方式,這樣才能真正做到觸動違規者。比較有效的責任追究方式我們認為有以下幾種:一是廉政談話。我們對黨風廉政建設抓得不力的7個單位的領導,由縣委、縣紀委主要領導出面找其談話,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二是考核降檔。對年終不能完成上級部署的反腐敗工作的單位,要作降檔處理。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三是組織處理。我們制定了對全縣黨員干部進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黨員干部進行誡勉,對9名干部調離原工作崗位,對3名干部作了免職處理。四是嚴肅執紀。對違反規定有一定領導責任的干部,堅決給予黨政紀處分,絕不姑息。*年,定埠鎮土管所所長楊某,因管理混亂,導致大量資金被下屬貪污,受到留黨察看和行政撤取處分。*年,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淳溪鎮原分管計生工作的副鎮長馬某,困任職期間工作失職,導致計劃外超生一胎,盡管該副鎮長已調他鄉工作,縣紀委仍追究其責任,給予馬某黨內警告處分。*年防汛期間,縣建設局堤防園林管理所負責人楊某,帶領防汛值班人員擅離崗位,受到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去年,我們對縣鹽務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黨支部書記湯某的嚴重失職行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組成追究機構,確保責任到人。實行責任追究,還要明確誰來追究,追究的方式一般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我們成立了黨委負總責,紀委、監察、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組成的“考核追究小組”,考核追究小組對在考核中發現的問題需追究責任的向黨委作出處理意見,由黨委責成有關部門作出相應處理,避免“大家都可以管,大家都不管”、“大家都有責任,大家都不承擔責任”的情況發生,黨風廉政責任制得到較好落實,也加強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