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教科員職責意見

時間:2022-09-12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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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教科員職責意見

為貫徹《關于印發懷遠縣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懷政〔**〕44號)和《關于印發懷遠縣農村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懷〔**〕93號)精神,落實鄉鎮人民政府對教育工作的職責,明確鄉鎮有關教育工作由鄉鎮長直接負責,確定鄉鎮教育科員協助鄉鎮長管理具體教育事務,特制定本意見:

一、依照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職責,鄉鎮長是主要責任人,教育科員受鄉鎮長的委派,履行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的教育職責,向鄉鎮長負責,并接受縣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

二、鄉鎮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教育科員協助鄉鎮長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應承擔連帶責任。

三、教育科員受鄉鎮長的委派,有權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維護學校治安,治理校園周邊環境,保證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四、教育科員對本鄉鎮學校收費工作依法進行監督,有權依法禁止有關部門和單位向學校或通過學校向學生攤派和搭車收費,對轄區內出現的教育亂收費行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教育科員有責任依法督促本鄉鎮適齡兒童全部入學,并采取措施控制學生輟學率,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六、教育科員應經常深入本鄉鎮學校,了解學校工作及教育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對教育上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鄉鎮長報告并幫助解決和化解。

七、教育科員應協助縣教育主管部門做好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優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

八、教育科員應協助縣教育主管部門完成上級有關部門部署的調查、統計、上傳下達等工作。

九、教育科員應協助縣教育主管部門做好本鄉鎮義務教育中小學聯合辦學委員會的工作,積極籌措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支持教育發展,加強監督和指導。

十、教育科員應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和縣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