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4-05 1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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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調查與思考

為了解轄內銀行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的情況,全面掌握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現狀,日前,銀監分局組織對縣銀行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情況表明,近年來轄內銀行業支持小微企業力度不斷加大,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小微企業貸款需求與滿足率依然存在較大矛盾,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比較突出,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仍需要多方給力。

一、基本情況

縣是個傳統農業縣,是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全國生豬調出大縣。近年來,縣實行大開放戰略,工業經濟發展迅速。2011年底,全縣共有私營企業2054家,其中小微企業1918家,占全部企業的93.4%,它們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吸納了大部分人員就業。各銀行業機構對小微企業給予了大力支持,但因其實力普遍較弱,難以滿足銀行放貸條件,信貸資金滿足率僅六成左右。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縣內小微企業資金缺口達5.6億元。對工業園近40家中小企業進行調查顯示,7000多萬元資金需求未得到滿足,融資難問題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發展步伐。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不斷加大。近年來,隨著機構改革的逐步到位,縣銀行業信貸業務得到恢復和快速發展,小企業貸款規模也得到迅速擴大。2011年末全縣銀行業發放小微企業貸款83901萬元,比年初增加24403萬元,增長41.01%,高于全部貸款增速31.35個百分點。比如工行縣支行2009年共發放7戶小微企業余額1626萬元,2010年發放10戶小微企業貸款余額3728萬元,2011年發放17戶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1653萬元,增速非常之快,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的力度不斷加大。

(二)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手續不斷優化。根據小微企業貸款特點,縣銀行業優化信貸審批手續,開辟了審批綠色通道。如工行縣支行推出了評級、授信、抵押、貸款四合一流程,有效提高審批時效;農行支行推出一條以縣域規模化融資和中小企業服務為基礎,以農戶為重點,以惠農卡為載體,具有農行特色的服務“三農”新模式。

(三)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產品不斷創新。為滿足小微企業貸款需求,縣銀行業機構不斷創新信貸產品,推出了保理業務、商品融資、網貸通、銀行承兌匯票、國內國際信用證等信貸新品,為企業現場量身定做信貸產品,較大程度滿足小微企業的多元化信貸需求。工行新產品“網貸通”允許企業在授信額度和有效期內,通過網絡辦理貸款業務,隨借隨還,加快了企業資金周轉,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受到企業青睞。農行簡式快速貸款也為企業提供了方便的融資渠道。

(四)銀行對小微企業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多年來縣銀行業不斷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協作,通過召開銀企座談會等方式,了解企業信貸需求,有針對性的做好企業服務,推出限時服務承諾,不斷提高信貸服務質量。工行實行“白+黑、5+2”的工作模式,白天上門收集資料、晚上審核并組織材料上報,做到一次性收集、一次性完善、一次性簽字蓋章,加快信貸審批速度,深受企業的好評;農發行對信貸企業實行“一對一”貼心服務,金農米業集團就是其從小一手扶植發展的。該集團2003年5月份改制成股份制企業以來,在農發行的悉心支持下迅速發展壯大,現已形成以大米加工為主業,進行谷殼發電、生產大米蛋白等多種高附加值產品的集團化企業,先后獲得“農業產業化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全國糧食加工五十強”等稱號。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小微企業管理欠規范、財務體系不完善。小微企業多以家族式經營為主,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主要從事傳統行業,經營產品技術含量不高,抗風險能力較弱。在財務管理上,小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多數企業聘用兼職會計人員,財務人員素質低下,財務管理混亂,經營者只重視稅收與利潤,不重視財務報表,貨款回籠與貨款支付通過多個個人賬戶進出,同時個人賬戶間互相轉入轉出,銀行難于通過報表與銀行賬戶流水合理判斷企業的經營狀況,個別企業甚至編制多套報表應付工商、稅務、銀行等不同部門的管理和檢查,信息不對稱導致銀行不敢輕易與小微企業發生信貸關系。

(二)小微企業抵質押物不足、融資成本較高。近年來銀行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主要是抵質押貸款,實力較強企業主要以設備、廠房和土地作抵押,主要有兩個方面問題:一方面是評估成本高。房屋抵押由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評估公司辦理評估,才能予以登記,土地抵押需到辦理評估登記,這種沒有競爭的評估市場無疑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面抵押物的抵押率整體偏低。目前房產抵押率一般為60%,土地抵押率為50%,機器設備抵押率更低:專用設備在10%,通用設備在20%至30%,有的銀行對設備不進行抵押貸款。多數小微企業可用于抵押擔保的有效資產較少,經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以通過擔保公司擔保,企業如果通過擔保公司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盡管省去了資產抵押評估費用,但擔保公司需按企業擔保貸款金額的1‰至1.5‰收取擔保費,同時要求企業至少按貸款金額的10%繳納擔保基金,有的還要求企業辦理財產保險和借款人意外身故殘疾險等相關保險,較高融資成本限制了貸款的發放。

(三)銀行業經營機制不夠合理,小微企業信貸門檻高。一是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引發“惜貸”、“懼貸”現象。金融體制改革后,各家銀行加強了風險管理,不同程度實行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較大,導致基層銀行機構產生“惜貸”、“懼貸”的心理,寧愿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債券,也不愿對小微企業放貸,造成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嚴重不足。二是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審批時間長。由于實行信貸規模管理,在信貸規模趨緊情況下,各銀行一般采取保大壓小做法,對小微企業設置較高的門檻,上收了貸款審批權限,決策鏈過長,手續繁瑣。比如農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時間一般在30天左右,難以適應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短、頻率高、用款急的需求。

(四)社會信用環境欠佳,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積極性差。一是信用環境不夠好。目前沒有完備銀企信息共享平臺,銀行很難獲取企業的真實信息,對失信企業沒有聯合懲戒機制,政府部門對打擊逃廢債行為存在執行不力現象,銀行勝訴債權案件執行難問題普遍存在。二是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缺乏有效管理,存在違規經營行為,對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正常開展造成較大負面影響。三是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風險、責任與收益不對等,影響了銀行業支持小微企業的積極性。

四、對策建議

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要政府、監管部門、銀行、小微企業四方給力,共同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政府部門發揮主導作用,積極優化社會信用環境。一是加強信用環境建設。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從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切實維護金融債權,積極搭建銀企信息交流平臺,通過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辦法、建立有效約束和動態管理機制、完善征信系統建設、健全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處機制等,不斷優化社會信用環境,培育良好的信用體系。二是完善擔保機制建設。清理不規范經營的擔保機構,根據需要建立和壯大政府出資或控股的擔保機構,扶持擔保機構增加注冊資金,不斷提升擔保能力,為信貸客戶提供有力、有效擔保。三是切實完善財政扶持政策,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對于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融資上的損失,由基金進行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并確定具體補償標準。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財稅支持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措施,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涉企收費。

(二)監管部門發揮引導作用,督促加大信貸投放力度。一是對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的信貸規模單列。監管部門應執行單列信貸規模的政策要求,對于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的信貸支持,不將其納入銀行信貸規模控制的范圍,以鼓勵銀行大力發展此類業務。二是適度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根據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情況,對小微企業貸款金額大、占比高的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容忍度等指標實行差異化監管考核,并明確容忍度的具體范圍。三是落實目標考核制度。督導銀行業完善貸款問責制,對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只要授信部門和工作人員勤勉盡職的,不搞終身追究制,對授信部門和授信工作人員不盡職履責應進行嚴格問責。將銀行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評選“良好銀行”和“優秀高管人員”的重要依據。

(三)銀行機構發揮主體作用,加強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做好市場調查。根據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產品市場前景、財務狀況等指標,結合銀行信貸政策和信貸產品特點,分類排隊,建立扶持客戶信息名單庫,有針對性地開拓小微企業信貸市場。二是適當放寬信貸審批權限。根據小微企業貸款急、頻、小的特點,對部分審批權限作進一步的調整,縮短審批期限,提高審批效率。三是創新信貸產品。積極探索開發適應小微企業發展信貸產品,不斷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四)小微企業做好基礎工作,積極創造信貸支持條件。小微企業作為需要融資的主體,在暢通融資渠道方面同樣需要有所作為:一是找準市場定位,要通過各種方式的運作,真正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競爭需要的經營機制,開拓市場前景廣、發展效益好的項目,完善企業制度,實現公司治理結構合理化,強化自身管理能力。二是加強財務管理,定期向銀行提供全面準確的會計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互相信賴的銀企關系,爭取銀行業機構支持。三是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實行多向融資。小企業在銀行信貸支持無法滿足資金需求的情況下,多了解融資信息,積極爭取外部融資支持,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實現企業自身的良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