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賣場違章促銷現象調研報告

時間:2022-02-16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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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賣場違章促銷現象調研報告

隨著我區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越來越多的國際、國內知名企業入駐我區,各種大型專業賣場不斷出現并發展壯大。但隨之而來的違章促銷活動也越來越多這一現象,既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又嚴重影響城市市容市貌,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并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規范糾正。

一、大型賣場違章促銷的現狀

目前,區內大型賣場違章促銷活動大致有三種情況:一是一環路南二段世界、數碼廣場、新世紀電腦城和百腦匯等電腦賣場;二是的國美、蘇寧等大型電器商場;三是雙楠人人樂和玉林好又多等大型綜合性商場。他們有的擅自占用人行道搭建場外賣點、攤棚,有的利用城市廣場、小游園搭建宣傳舞臺,通過高音喇叭招攬顧客,有的甚至采取聘請臨時人員向過往群眾散發各種低廉的宣傳資料等一系列違章促銷手段。這與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規定相悖,與各大型專業賣場的身份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不符。但由于種種原因,這種違章促銷現象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二、大型賣場違章促銷的影響

大型賣場違章促銷之勢越演越烈,其影響也越來越大,主要表現為:

(一)影響交通。嚴重的占道宣傳促銷給群眾出行和交通順暢帶來不便。在交通高峰時段容易出現“商家占人行道,行人擠慢車道,自行車擠快車道,汽車堵著走不了”的狀況。

(二)干擾居民休息。違章促銷宣傳形成的噪聲對周圍住戶的正常休息造成巨大影響。大型賣場往往會在節假日早早搭起舞臺,利用高音喇叭等設施搞“有獎促銷活動”,以此聚集人氣、渲染氣氛,而節假日又是大家的休息時間,因此,群眾對此類促銷行為的意見較大。

(三)損害城市形象。違章促銷行為既造成市容秩序混亂,也嚴重損害城市形象。在促銷過程中往往是場點設置混亂,搭建的各種遮陽棚、舞臺花花綠綠,雜亂無章,促銷區域人聲嘈雜,促銷活動結束后各種宣傳資料和其他垃圾遍地都是,一片狼籍。同時大型賣場的違章促銷行為具有聚集效應,周邊中小商家往往抱著“槍打出頭鳥、大樹底下好乘涼、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而采取類似的宣傳和促銷活動,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難度。

由此可見,大型賣場的違章促銷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各相關部門必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微杜漸,切實解決好這個問題,使大型賣場違章促銷活動得到有效規范。

三、大型賣場違章促銷的原因分析

形成大型賣場違章促銷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一)現有戶外廣告場地資源不足?,F有的戶外廣告等宣傳方式從數量和質量上均無法滿足商家宣傳的客觀需求。從實施違章促銷行為的主體來看,大多數為非知名品牌商家和商,以及賣場內攤位相對偏僻的承租商,他們一方面有比知名品牌更加迫切的宣傳需求,另一方面又無力支付昂貴的攤位費和戶外廣告位租賃費,所以容易采取場外違章促銷的方式來達到增大商品銷量的目的。

(二)品牌商家傳播企業文化的重要渠道。賣場方和知名品牌商家希望通過各種宣傳活動聚集人氣、傳播企業文化。在違章促銷的商家中,利用廣場、小游園搭建舞臺,并使用高音喇叭搞“歌舞表演、有獎競猜”等活動的往往是大型賣場方或實力較強的知名品牌商家,他們宣傳目的并不僅僅是著眼于一時的商品銷量,而是以傳播企業文化、展示品牌實力為目標。

(三)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對如何界定占道違章促銷行為還沒有明確的規定?,F有的《市市容市貌管理暫行規定》對越門占道經營行為界定不清,對在建筑物規劃紅線范圍內的通道、街沿、廣場等設施上進行銷售、經營是否屬違章占道沒有清晰明確的表述,導致城管在糾正違章促銷行為時,有部分商家和群眾不理解、有意見,執法人員也難以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據,難以真正做到以理服人。

(四)部分大型賣場有“特權”思想。認為自己作為納稅大戶,理應受到政府的關照和優待,因而在一些具體經營行為中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喜歡打擦邊球,出現問題時也不愿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

四、規范治理大型賣場違章促銷行為的對策建議

大型賣場違章促銷現象必須通過疏堵結合、加強宣傳、強化社會責任和統一執法程序等方式加以規范、疏導。

(一)強化宣傳,統一認識。加大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城管宣傳的工作力度,開展城管執法進商場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活動,分別從賣場方和攤位承租方兩個層面開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通過發放《致大型賣場商家店鋪的公開信》、《城管執法服務指南》、《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問答》等方式講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求得商家的理解、支持。同時,定期召開整規辦、執法局、環保局、街道辦事處、賣場、攤位承租商等多方共同參加的座談會,積極就賣場促銷問題進行交流和溝通,以便在思想認識上達成一致。

(二)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從目前實際情況看,相關部門對大型賣場的違章促銷行為既無法徹底禁止,又不能徹底放開,而賣場方對違章促銷也是既不愿徹底放棄,又不能名正言順的進行。相關部門應從目前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不擾民、保通暢、守秩序”的原則,制定出一套既能滿足企業發展需要,又適應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的處理辦法。如在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及平常雙休日,各賣場可以提前向相關部門提出促銷申請,相關部門則在重點審查其促銷時間、促銷地點、促銷方式(包括宣傳促銷的規模及使用何種器材,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等)以后酌情作出允許或者禁止的決定。促銷時間應控制在上午9時至12時,下午3時至6時兩個時段之內;促銷時應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的方式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和其他擴音設備,促銷區域的邊界噪聲必須控制在75分貝之內,促銷期間執法人員和賣場工作人員應不定時利用專業儀器進行抽查。各參加促銷活動的賣場和商家要保證展場的衛生和秩序,服從相關部門的現場管理,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對于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超越許可范圍和標準的促銷行為,由執法部門統一依法予以取締。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依照程序、注重執法細節,特別要注意做好證據的固定保存、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和執法文書必須送達當事人等細節工作。同時做到統一執法標準,對同一區域的大型賣場和其他商家一視同仁,按照統一的標準,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樣,既能讓有實際需求的商家達到宣傳的目的,同時又能規范其宣傳促銷行為。

(三)強化雙方監管職責,落實長效管理機制。一是要明確賣場的責任,賣場必須嚴格貫徹落實“門前五包”,對促銷方切實負起監督和管理的責任,對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而擅自開展的占道促銷活動,賣場要負責進行規范和勸阻,及時將違章行為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并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做好商家的解釋和疏導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建立各大賣場、商家的違章促銷檔案,由相關部門負責進行定期考核。對表現好的賣場和商家,由相關部門授予“文明、誠信商家”稱號,并可在街道的繁華地段設牌公示,以增強其宣傳效果,并減免該商場的清潔費用,優先考慮和審批其提出的申請;對屢查屢犯的賣場和商家,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對其提出的宣傳促銷申請給予適當的限制。

(四)劃定區域進行管理。對于大型賣場占道促銷如何進行界定的問題,由于目前法規認定不清晰,而且情況比較復雜,建議由規劃、環保、城管、辦事處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我區占道促銷的詳規。可借鑒噪聲控制區的劃分辦法,將其分級分類,一類區為一級商業區,商家僅受少量限制(可搭建舞臺,使用擴音設備等);二類區為二級商業區,商家可以開展一定程度的宣傳(展臺規模有限、不得使用擴音設備);三類區為二級居住區,商家不得在此進行促銷宣傳,但周邊群眾可以自發組織一定程度的文化娛樂活動;四類區為一級居住區(或環境保護區),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擅自在此開展包括文化娛樂在內的擾民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