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城市低保調查匯報

時間:2022-12-29 10:26:00

導語:鎮城市低保調查匯報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鎮城市低保調查匯報

一、城市低保工作基本現狀。

1.城市低保審核程序規范化。根據《城市低保“一評兩述三公開”實施辦法》,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對象的認定和管理。“一述兩評三公開”即:個人陳述,社區、鄉鎮人民政府評議評審,社區、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局三榜公示公開。在“一述兩評三公開”實施中充分彰顯“四性”,進一步強化城市低保對象認定的準確性。一是廣泛性。在社區、鄉鎮兩級的評議評審小組中,《辦法》明確規定必須有轄區內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按程序產生的居民小組代表參加,使群眾代表在評議評審小組中的比例占絕對優勢。二是誠實性。《辦法》中規定了兩項考核當事人的誠信內容,當事人必須在了解享受城市低保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后,簽訂《誠信承諾書》,才進入個人陳述程序。三是選擇性。根據陳述人的發言解答,評議人員結合政策規定和對當事人日常了解進行評定,采取無記名投票的票決方式,決定當事人是否通過低保資格初審和審核。四是公正性。《辦法》規定,“一述兩評三公開”實施期間,除社區、鄉鎮和評議小組外,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要參與其中,初審、審核和審批關鍵環節必須經過三級公示和社會監督。具體為:一是根據低保管理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制訂出相應的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低保評審評議、低保檔案管理、低保違規行為舉報獎勵、低保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低保對象公共義務勞動等制度。二是設立低保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實行“三公開”。即:一是申請低保的條件、操作程序、政策法規等公開上墻;二是低保對象家庭情況三級張榜公示;三是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情況進行長期公示,切實增強了低保透明度。

2.城市低保對象分類管理規范化。一是建立城市低保對象戶分類管理臺帳,將低保對象劃分為A、B、C三類。A類是指“三無”人員、重度殘疾或特別困難的家庭,此類屬靠自身或家庭成員努力仍然無法改變生活狀況的對象戶;B類是指人均保障標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70%,低于或等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家庭,此類屬收入來源相對穩定、但收入變化一般不大的低保對象戶;C類是指人均保障標準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70%的家庭,此類屬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通過努力可以改變家庭生活狀況的對象戶。二是建立低保對象戶動態抽查復核制度。對三類人員,由社區評議小組分別按A類(年度)、B類(半年)、C類(季度)進行入戶復查。復查人員不少于2人。復查后要按實填寫復查表,調查人和被調查對象(證人)應在復查表上簽字認定,復查表經鄉鎮政府復核、縣低保中心審核后生效。凡沒有上報低保對象復查表的,視同社區或鄉鎮政府取消其低保待遇,停發低保金。三是建立低保對象戶續保申請登記制度。此制度只適用于B、C類低保對象戶,兩類低保對象戶必須按照B類(半年)、C類(季度)的時間到所轄社區報告家庭收入、人員變化情況,并提出書面續保申請,申請必須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5號之前提出。低保對象不遞交續保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低保待遇,社區應及時將名單上報鄉鎮,由鄉鎮于當月20號前報縣低保中心停發其低保金。二是對已提出書面續保申請的低保對象,社區應做好登記,并在續保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上報,續保申請一式三份,經鄉鎮復核、縣民政局審核通過。

3.城市低保對象管理動態化。首先,對低保檔案做到了統一檔案盒、統一檔案袋、統一代碼、統一檔案柜的“四統一”,建立《城市低保家庭臺帳》;其次,堅持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核查,重點查看新批保障戶是否已張榜公布、保障戶領取的保障金和發放的金額是否一致、家庭經濟收入是否屬實等情況。通過行之有效的核查,及時填寫《城市低保戶主信息臺帳》和《城市低保增加、清理表》,準確掌握各保障戶家庭實際狀況,對發現問題及違規現象進行快速處理,確保了低保工作健康運行。

4、積極探索建立《城市低保類救助統計臺帳》,對三無人員、有殘疾證的重殘人員(1、2級)、在校學生(中專、高中、大學)、重病或因病長期臥床的人員、70歲以上的老人等五類困難人員實行特殊分類救助。

5、在全鎮范圍內的社區進一步完善低保戶簽到制度,組織義務勞動,加強社區建設。為了便于隨時管理和掌握低保戶家庭成員情況、家庭經濟收入變化,社區按照上級民政部門規定,實行每月一次報告簽到制度。為樹立好集體觀念,增強熱愛社區、建設社區的責任感和義務感,社區定期和不定期組織低保戶學習有關低保政策,并組織有一定勞動能力的低保戶參加公益性義務勞動,打掃轄區道路衛生,清理墻面、電線桿上的亂貼亂畫,從而社區的環境衛生有了新的改變。也增強了低保戶的自信心和責任感。

6、城市低保清理核查規范化。積極選派個人能力強,群眾工作熟的同志參加清理核查工作中去,采取“一看、二訪、三問、四查”的形式,定期開展清理核查工作工作。同時,加強對行業干部的業務培訓,使大家盡快熟悉政策和程序,迅速開展工作。清理核查工作期間,嚴格依照規定辦理,對認真執行低保政策,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對工作不在狀態或出現問題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有效的解決了城市低保在清理和認定上的難題。

二、城市低保對象基本特征。

(一)家庭成員年齡普遍偏大。調查顯示,全鎮城市低保對象年齡在40以下43人占22.5%,40歲以上148人,占77.5%,其中:年齡在18—40歲的37人占19.4%,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6人占3.1%。由此可以看出,低保對象多數都屬于中老年,是家庭生活的依靠和主要經濟支撐者,他們肩負的經濟負擔重,承受的心理和精神壓力較大。

(二)家庭成員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家庭成員文化程度低是低收入家庭的一個重要的特征。調查結果顯示,全鎮城市低保對象戶中文盲的占3.8%,小學文化程度的占19.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8.7%,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8.3%。從低收入家庭成員的文化程度分布構成看,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高達77.9%,可見,低收入家庭成員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由于低收入家庭成員的文化程度低,很難獲得再就業培訓的一技之長,這確實給他們重新就業帶來困難,因此很少有人能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即便就了業,也是在一些技能要求較低、勞動強度較大的工作崗位上,所得的工資自然也不會高。

(三)家庭從業人員普遍偏少。在接受調查的家庭中,從事小商小販、干個體的占到5.6%,在外打零工的占到60.4%,在家閑居、無業的占16.7%,零就業家庭占17.3%。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低收入家庭都是在非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中下崗職工家庭和無業家庭占了較大比重。

(四)1人戶家庭偏多。低收入家庭最顯著特點是勞動力人數少,就業者負擔系數大。調查顯示,低收入家庭戶均家庭人口為1.8人。其中,1人戶70戶占57.9%,2人戶17戶占14%,3人戶23戶占19%,4人戶7戶占5.8%,5人以上戶3戶占3.3%。

三、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城市低保覆蓋面的不斷擴大,低保戶數量增加,低保工作中暴露的問題比較突出。

1.家庭收入界定較難。全縣2010年最低生活保障線是205元,但這并不是說每個低保家庭均發放給每個人205元,除A類外其它兩類要在扣除家庭實際收入后,進行補差,家庭實際收入的核算包括失業救濟金、退休金、下崗后領取的基本生活費、打零工的收入、親友的資助等所有收入。家庭收入隱形化是近年來低保家庭收入界定的最大難題,部分人通過隱報、瞞報等手段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而管理人員在調查中得不到相關部門的配合,銀行存款、私有房產等做為公民的隱私權,民政部門無權強行查看,每個低保家庭的實際收入非常難確定。因此,對低保家庭實際收入的審定只能依靠對本人和鄰居的詢問,掌握的情況真實性難以保證。還有一些與子女分戶的老年人,子女贍養費本應計算為其收入的,但申請人往往以子女無經濟能力贍養父母或是以子女不贍養為借口,使低保工作人員難以準確地測算其家庭總收入。

2.情況調查難,動態管理阻力較大。一方面是從事低保工作人員少,很難抽出時間對申請低保家庭進行細致的調查;另一方面在調查過程中,周邊鄰居怕招惹麻煩不愿講真話、不配合,甚至有的單位也以種種理由推托,不愿出據相關證明,使工作人員難以準確掌握情況;三是刑滿釋放人員保障難,這部分人在勞動年齡段須就業,但在政治上有污點,難以找到工作,矛盾十分突出。同時,在實際工作中,一方面許多低保戶采用種種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檢查工作,以冒領多領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戶,在收入達標被取消低保資格后心生不滿,認為損害了自己應得的利益,從而對社區工作人員實行人身攻擊,阻礙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下崗、失業、疾病等造成的貧困是暫時的,當被保者擺脫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運行機制而言,退出機制反應慢是一個普遍現象。另一方面對被保者的經濟收人動態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勞動所得、投資所得、繼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為主管城市低保工作的民政部門,對被保者經濟收入上的動態監控缺乏有效措施,社區及社區居民小組,也很難做到有效監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線家庭不能及時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濟標準審定和“脫保”工作還存在很多困難。

3.流動低保戶管理較難。近年來,由于城市拆遷、低保戶流動等因素使許多低保戶已不能在原址居住,造成一個居民小組的管理對象分布在幾個居民小組(或幾個社區),不能適時調整,一方面給低保管理增加了難度,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低保工作中的漏洞和騙保者欺騙組織的行為。

四、關于城市低保工作的幾點思考。

城市低保工作是廣大群眾最關心,最敏感的事,也是各社區的熱點、難點工作,政策性強,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和基礎工程,也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任務。它對維護社會穩定及人民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區社會保障體系,推進改革發展,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大局具有重要意義。下面就今后城市低保工作的開展談一下自己的幾點看法。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城市低保工作在保障民生、維護民利、落實民權上的促進作用,切實把城市低保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城市低保工作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一是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領導小組。縣、鄉鎮主管部門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有關部門配合抓的工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工作互動的良性格局,積極主動關心支持城市低保工作,初步形成城市低保日常管理工作齊抓共管的濃厚氛圍;二是社區成立低保工作審核小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居民組長、民警組成,負責對本社區居民進行政策宣傳,對申請對象進行走訪調查和初步審核,把好第一關;三是成立社區低保工作評議小組。主要由社區黨員、居民代表和積極分子組成,由于他們來自于群眾,對社區居民的家庭情況較了解,能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資料。

(二)進一步抓好管理隊伍建設,提高低保工作水平。目前,由于低保面的擴大,低保任務逐漸加重、工作量越來越大,建立一支素質高、作風硬的低保工作者隊伍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首先,應該給每個社區配備一名專兼職低保工作人員,并且適當提高工資待遇。其次,要積極運用科學管理手段,加強人員培訓,建立信息化網絡,熟練電腦信息化管理,以提高低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建立低保誠信申請承諾制度,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動態管理。一是嚴格落實低保工作職責,加強入戶訪視,做到“五清”,即低保類別清、致貧原因清、補差金額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堅決停保,工作人員要克服畏難情緒,該退保的退保,該降低標準的降低標準,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建立責任追究制,要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處罰條款,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二是建立低保誠信申請承諾制度,申請人在提出低保申請時,必須同時簽訂與低保申請表一體的“低保誠信申請承諾書”,承諾所填寫的申請理由、證明材料、家庭收入及家庭狀況全部是真實可靠的,無虛假隱瞞內容,并將積極配合低保工作人員進行家庭收入調查,若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低保待遇或違反誠信承諾內容的,無條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門給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處罰,并在申請人的檔案中予以注明,終身記錄,作為審批低保的重要依據。

(四)進一步加強檢查審查,加強對流動低保戶的管理。要把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集中對群眾反映問題多的低保戶排查。將騙保、人情保等違規行為徹底清除出低保;在檢查中要包括對低保戶管理方面的檢查和低保戶資料建檔方面的檢查,同時要加強對流動低保戶的管理。各社區之間要相互配合,相互銜接,按居住地劃分管理對象,切實做到變化隨時上報,資料隨月運轉,進出隨月更新,低保戶隨居住地管理。

(五)建立社會救助網絡,擴大就業,以再就業代替享受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僅體現在資金救助上,還要積極發揮社會救助功能,在全社區形成合力,共同幫助困難群體脫貧、解困。一方面要動員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私營業主以及生活條件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開展捐贈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低保家庭解決生活中的困難,讓他們走出困境;另一方面落實好政策救助,使低保對象應享受的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第三是要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對于一些有勞動能力而申請低保的,要與勞動力市場銜接,通過尋崗、騰崗、買崗等多種方式介紹工作,幫他們實現再就業,堅決杜絕身強力壯的年輕人依靠低保生活,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從根本上幫助低保家庭脫貧。

(六)正確宣傳引導、更新觀念。一方面堅持正確的輿論宣傳導向,充分利用各類會議、宣傳專欄、宣講活動、散發傳單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把城市低保的保障條件、保障標準、申報程序、動態管理和生產自救等廣泛的宣傳給群眾,使需要幫助的貧困群眾享受到保障,讓熱心關注的群眾參與到工作中來;另一方面新聞媒體應該進行正確的輿論宣傳,改變人們的一些落后的傳統觀念,如低保是國家的救濟,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無能為力的表現等。要使“主動申請低保,積極走出低保”的觀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難戶對低保的性質有正確的認識,即低保不是施舍與恩賜,是救助,是黨委政府的惠民政策,是民生工程,進低保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最終走出低保,而不是永遠躺在政府的懷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