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物價部門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31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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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物價部門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化,基層物價部門越來越發揮著重要的職能作用。國家計委同志曾經把新時期價格工作的職能,形象地比喻為“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這的確是對價格工作實踐經驗的高度概括。作為基層價格部門,其工作職能應該主要定位在當好裁判,搞好服務上,要緊緊圍繞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這個主題,發揮好我們的職能作用,真正做到安民生、保改革、促發展,為區域經濟發展創造優良的價格服務環境。

一、深刻理解基層價格工作職能作用

要發揮好基層價格工作職能作用,首先我們要真正弄清楚“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的涵義。所謂“定規則”就是抓管理,包括研究制定各種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各項價格政策,制定各種價格、服務收費的行為規范。所謂“當裁判”就是對價格違法行為案件依法做出處理的決定(這是《價格法》賦予價格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對市場價格行為依法實施監督,是物價部門具有價格行政執法的主體地位。所謂“搞服務”就是為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了價格事業從事的工作,就是借助于一定的工作平臺,開展的面向政府、經營者、消費者的一系列價格服務活動,包括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價格監測、信息咨詢、價格認證等工作。

應該說,“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三個方面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當裁判”以“定規則”為前提,“定規則”以“當裁判”為保障,“定規則、當裁判”都是以“搞服務”為目的。“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是解決新時期價格工作目的的關鍵,是價格工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必然選擇。當前,在市場配置資源發揮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定價的范圍和內容愈來愈少,物價部門開展價格宏觀管理的職能作用是有限的。與此同時,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低價傾銷、無序競爭等,使企業和社會深受其害,在基層的表現更加直接、更加突出,社會各方面對加強價格執法的要求十分迫切,價格監督檢查的任務愈來愈重。作為基層物價部門,既存在價格管理上的“越位”問題,又存在價格服務上的“缺位”問題。如果還把工作職能停留在定調價管理上,不僅在當前不合時宜,著眼長遠也站不住腳。長期下去,就會失去自身存在的價值,極不利于機構和隊伍的穩定。所以,只有通過“定規則”來強化自身的職能;通過“當裁判”來贏得黨和政府及人民群眾的支持;通過“搞服務”來穩固物價部門的地位和權威,才能為穩定機構和隊伍、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創造條件。

當然,“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在各級物價部門之間各有側重。一般來說,國家和省級物價部門“定規則”的任務重,而基層物價部門更側重于“當裁判、搞服務”的任務。因此,作為基層物價部門,就要做到在轉變職能中完善職能,在發揮職能中鞏固職能。當前,xx正處于聚集優勢、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區委提出了“提升大環境、加快大開發、達到高水平”的目標要求,大力實施路網工程建設、新城建設、新農村建設以及和諧社會建設。在這種新形勢下,我們更應進一步增強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服務力度,積極創新,不斷推動價格工作上水平,服務全區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深化“當裁判,搞服務”職能作用

基層物價部門對于國家各項價格政策在農村的貫徹落實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肩負著面向農民清費治亂減負的重要職責,價格工作職能定位在了“當裁判、搞服務”上,那么如何當好裁判、搞好服務,這是我們基層物價部門需要認真研究的課題。

當好裁判。“當裁判”是對價格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地位的描述,其本質是賦予了價格主管部門在市場經濟中扮演“經濟警察”的角色。“當裁判”,也就是要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整頓和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對違反價格法規政策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總的來說,監督檢查是管理價格的主要內容,也是“當裁判”的重要任務。曾有人形象地比喻說,價格檢查與管理是“車之兩輪”、“鳥之兩翼”。應該說,這個比喻恰如其分。因為價格監督檢查是維護價格政策嚴肅性、規范價格秩序、提升物價部門地位與形象的直接有效手段。盡管這個手段目前還不是十分完善,但離開這個手段,就使價格管理失去了有效抓手。正因為如此,我們就更應該認真、嚴肅、客觀、公正地執法。在執法中,除堅持法律法規規定的一些工作原則外,還應該把握住以下幾點:一是要堅持科學治價,把握監管規律;二是要堅持民主治價,加大公眾參與;三是要堅持依法治價,規范執法行為;四是要堅持綜合治價,注重事前防范。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價格監督檢查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二)搞好服務。價格工作搞服務的本質,就是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這里既有為價格決策服務的內部職責,也有為當地政府、企業和消費者服務的公共職能。作為基層價格主管部門,應該從強化價格形勢分析、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價格監測、咨詢服務、價格認證等方面加強和改進。一是要強化價格形勢分析工作。這是直接為黨委、政府及其管理部門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基礎工作。二是要強化價格調查研究工作。價格調查研究工作是深化價格改革、強化價格監管、拓展價格服務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開展價格工作中,我們要切實加強對價格調查研究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緊抓價格熱點、難點問題如“三農”問題、教育收費、物業收費管理以及價格誠信活動、藥價和市場價格監管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要不斷改進調查研究的方式方法。

三、充分發揮基層價格職能作用,努力開創物價工作新局面

新的形勢賦予了基層物價部門重要的職責,我們在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和維護群眾利益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可以說,價格工作在保護群眾利益、協調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日益受到區委和政府的重視。因此,我們的價格工作要順應科學發展的需要,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價中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區委提出的“服務他人就是發展自己”的理念,進一步轉變觀念,變管理為服務、變監督為服務,擺正自己的位置,發揮好“當裁判、搞服務”的職能作用,真正為企業的經營者、為廣大消費者服好務,以服務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務,努力開創物價工作新局面,力求在工作中實現新的突破。

(一)、清理收費項目、規范收費行為,認真做好收費管理工作,從源頭上治理亂收費,為企業發展創造優良的服務環境。首先加強對全區所有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對照上級的收費文件,逐項核對、清理和審核,該取消的取消;其次加強對收費許可證的管理,要求各收費單位必須亮證收費。同時加大對各收費單位收費人員的管理,搞好學習培訓工作,提高收費人員的內部監督作用。

(二)、轉變價格監督職能,寓價格執法于服務之中,深化價格服務理念。在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中,真正樹立起監督就是服務,寓價格執法于服務之中的價格工作新理念。首先在檢查方式上由過去單一的督查轉變為督查與服務并舉,由事后檢查處罰轉變為事前宣傳指導。同時著手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把“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進一步推向深入,開拓價格工作新領域,推動我們的價格服務進社區、進農戶、進學校、進商場、進醫院,從而把價格工作做得更細、更深入,為廣大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三)、規范農村市場的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在新農村建設中的服務職能。根據區委提出的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目標,加大涉農價費政策的監管力度,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積極緩解農村“讀書難、看病難、建房難”等問題,切實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經濟秩序正常運行,促進農村和諧發展。我們認真開展好以下價格工作:一是全面實行價格和收費的“陽光工程”,對全區741個行政自然村的涉農收費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分層次公示涉農價格政策,使價格政策準確、及時得到公示,讓群眾交“明白費”。二是充分發揮農村價格監督網絡作用,落實價格監督員的專兼職人員。三是開展好各種涉農價費專項檢查,堅決查處涉農亂收費行為。按照市物價局安排,認真開展教育收費、醫療收費、農村電價、涉農價格專項檢查,有效治理農村教育亂收費,嚴格規范農村醫療收費和藥品價格秩序。四是深入開展價格誠信活動,全局推行農村市場明碼標價制度。尤其是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價格,要求經營者在醒目位置進行明碼標價,收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促使經營公平競爭,透明交易。

基層價格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我們作為基層價格部門,要適應形勢的發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積極探索,努力創新,不斷推動價格工作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