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計生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28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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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生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按照市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學習調研階段的要求,我局于2009年4月7日至10日深入到市區7個協管部門和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勝利鎮、金星鎮等5個鄉鎮開展工作調研,通過走訪、座談和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了各部門、各基層單位、各層次管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集中收集合理化意見和建議16條,經過認真梳理和總結分析,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明確了目標、全面掌握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與對策,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流動人口基本情況

根據調查統計,

截止2009年3月底,我市共有流動育齡人口44175人。其中:市區共有育齡流動人口4173人。流入育齡人口2766人,已婚育齡婦女1249人(其中外省流入779人,本區外縣流入470人),重點管理對象934人;流出人口1407人;已婚育齡婦女571人(其中流到外省205人,流到本區外縣366人),重點管理對象518

人。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沒有形成有效的部門聯動管理機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有效辦法是形成部門職能聯動管理機制。目前我市在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工商、公安、勞動、衛生等有關職能部門并沒有在這方面形成合力。雖然市政府對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管理中明確了職責,但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嚴格執行和考核。有的部門基本沒有把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職責當成自己的份內的事,而是當成了可有可無的事。對計生部門來講,與有關部門是平級,督查力度不夠,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作用不明顯,齊抓共管的環節相當薄弱。

2、對房屋出租戶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處罰措施不得力。其原因:多年來,市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始終要求村(居)委會與房屋出租戶簽訂了計劃生育合同,但基本起不到制約作用。主要表現在出租業主受經濟利益驅動,不在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出租房屋;有些承租人與出租業主私下商定,不進行申報。即便出現了問題,也沒有處罰依據。

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經費缺乏。其原因:目前,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特別是鄉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沒有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造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嚴重不足,導致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薄弱,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優惠政策落實率低。

4、管理服務力量嚴重不足。其原因:流動人口逐年增多,流動量大,分布廣泛,管理成本高。根據寧人口組發[2008]2號《關于加快形成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中明確規定,“鄉(鎮、街道)設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工作人員”,

但每個鄉鎮仍只有一名兼職管理人員,尤其是撤鄉并鎮后,管理的人多了,范圍加大了,如金星鎮、勝利鎮和金積鎮加上流動人口,人口總數均在4到6萬人之間,社區又未配備專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人員,力量嚴重不足,不能滿足服務需要。

5、全國流動人口padis信息平臺提交的部分信息不夠準確,核查難度大。其原因:《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之間要建立聯系制度,及時互通已婚育齡婦女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或者督促已婚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將避孕節育情況寄給戶籍地”。我市雖然通過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進行信息交流,但在登記過程中,發現有相當一部分流動人口是不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三無”人員,不愿意說詳細地址、編造假地址,是造成流出、流入兩地普遍存在著信息通報不及時、不連續,信息反饋率低,查無此人率高的主要問題之一,導致流動人口的生育信息難掌握,節育措施難落實。

三、建議與對策

1、必須加快形成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格局。一是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建議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制度,公安部門定期向同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流動人口總數、流入已婚育齡婦女信息,勞動保障部門為人口計生部門提供流動人口就業信息,工商部門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作為個體工商戶培訓工作的必備內容等。二是開展重點問題聯手整治活動。計生部門每年利用公安部門整治租賃房屋、工商部門辦(換)營業執照的有利機會,與公安部門、工商部門對流動人口聯合登記、聯合辦公、聯合驗證,進一步摸清流入育齡婦女情況,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礎工作。

2、政府出臺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規定。一是流動人口無論走到哪里,首先要要有一個居住的場所,房屋出租人是最先得知流入人口的流入時間,最容易掌握其基本情況,因此,建議政府盡快出臺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規定,明確出租房主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責任。二是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增加物業公司的計劃生育管理職能,把出租房業主吸納為計生協會會員,充分發揮用工單位和出租私房房東的積極性,以便于管理。社區在轄區內建立由樓棟長、計生協會會員、社區志愿者為主體的信息員隊伍,提供動態信息,確保計生工作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

3、將鄉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決定》和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要求、自治區《關于加快形成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按照常住人口標準,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經費納入各級財政正常的預算支出范圍,實行專款專用。要在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劃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以保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4、進一步強化管理與服務力量。建議之一:市政府增加鄉(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人員編制,確保每個鄉(鎮)有2名以上專職流動人口管理人員,提高工作效能。建議之二:市政府給城市每個社區各配備一名4050人員,最好是婦女,統一由各鄉鎮計生站管理,專門管理本社區計劃生育工作,以解決城鎮居民和流動人口有專人管的問題。

5、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步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是一項齊抓共管的全社會工作,僅靠計生部門的管理還遠遠不夠,需要各行、各業、各個部門的幫助、支持和配合,建議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建立流入地和流出地協查配合,公安、工商、勞動保障、計生等部門協調聯網,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信息暢通的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