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民流動醫院制度

時間:2022-10-23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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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民流動醫院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暖人心、促發展”工程,建立健全**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長效機制,切實解決偏遠小島漁農民看病難的問題,保障漁農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組織機構

**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市紅十字會海島巡回醫療隊)是市政府主辦的公益性醫療機構,由市紅十字會和市衛生局共建共管。流動醫院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紅十字會,日常管理以市紅十字會為主。

流動醫院下設6個分院。第一分院設在**市婦幼保健院,第二、第三分院設在**市人民醫院,第四分院設在**市中醫骨傷聯合醫院,第五分院設在解放軍413醫院,第六分院設在**警備區醫院。

二、人員組成

(一)領導班子成員:**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市紅十字會海島巡回醫療隊)設院長1名,副院長2名。院長由市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兼任,副院長由市紅十字會秘書長和市衛生局醫政科教處處長兼任。各分院院長由分院所在醫院推薦,由流動醫院任命。

(二)專職管理人員:流動醫院辦公室工作人員2名。主要負責流動醫院巡回醫療工作的組織協調、藥品采供保管、后勤保障、財務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志愿醫務人員:志愿者300-400名,由市、縣(區)紅十字會和衛生局聯合在全市鄉鎮以上醫療機構和駐地部隊醫院中,招募以醫、藥、護、技等科為主體的有執業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志愿者每人每年志愿服務不少于3天,服務時間計入其本人晉升技術職稱要求的下基層服務時間。

三、服務對象

(一)居住地無醫療機構(點)的偏遠島嶼、鄉村的漁農民;

(二)居住地雖有醫療機構(點),但醫療技術力量較弱,且所屬縣(區)或當地鄉鎮政府要求提供醫療服務的島嶼、鄉村的漁農民。

四、工作職責

主要為全市偏遠島嶼、鄉村的漁農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健康咨詢,保障漁農民身體健康。各有關部門職責如下:

紅十字會:市紅十字會負責做好**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醫療服務計劃;組織人員分期分批開展巡回醫療服務;負責市級醫療單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和管理;負責藥品采購、發放及醫療器材使用保管;負責經費使用及財務管理等工作。

縣(區)紅十字會負責制定本轄區內所需醫療服務計劃,并于每年年初上報**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辦公室;做好本縣(區)醫療單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工作;配合**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在本縣(區)的巡回醫療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偏遠島嶼、鄉村的日常巡回醫療服務工作。

衛生部門:市衛生局與市紅十字會共同管理**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的巡回醫療工作;落實每次巡回醫療服務的志愿者,并做好志愿者的資質審核和巡回醫療業務指導工作。

縣(區)衛生局與縣(區)紅十字會共同做好本縣(區)內醫療單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工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偏遠島嶼、鄉村的日常巡回醫療服務工作。

交通部門:支持**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的巡回醫療工作,為流動醫院下島服務提供交通(船只、車輛)運輸的方便,優先讓流動醫院的醫務人員上船(車),并免費運輸醫療藥品及器材。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的巡回醫療工作經費,每年列入財政預算,及時撥款,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管。

有關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社區):負責落實流動醫院下島服務時的島際交通船只車輛和醫療服務場所及水、電保障,并組織、宣傳、協調本鄉鎮、村(社區)的漁農民按時有序就醫,原則上優先安排低保貧困人員和老年人就醫,確保醫療服務工作順利開展。

設立流動醫院分院的醫療單位:根據流動醫院巡醫計劃,按時組織人員下島服務,保證巡回醫療任務的完成。

五、服務方式

實行按區域相對固定、分期分批巡回醫療服務方式。流動醫院6個分院分別對口聯系和負責各縣(區)偏遠島嶼、鄉村的巡回醫療工作,各分院對口服務的縣(區)每年輪換一次,遇特殊情況時由總院統一調配。每批次服務志愿者一般10-15人左右,且至少有2名以上高級職稱的醫療專家志愿者參加,重點解決疑難、重癥病人的看病難問題。

流動醫院在巡回醫療服務中,要建立好漁農民的診療檔案,為患有慢性疑難或重癥疾病者提供便捷的后續醫療服務或實行雙向轉診,并建立隨訪聯系制。醫務志愿者應向當地群眾發放就醫聯系卡,以方便漁農民再次就醫和健康咨詢,建立醫患雙方聯系制。

六、送醫送藥原則

(一)免費送醫送藥對象:

無醫療機構(點)的偏遠島嶼、鄉村的漁農民;雖有醫療機構(點)、但醫療技術力量較弱的島嶼、鄉村的困難群眾。

(二)免費送醫對象:

雖有醫療機構(點)、但醫療技術力量較弱的島嶼、鄉村的漁農民。

(三)免費用藥標準:

治療藥:急性期的病人,一般送藥量為3-7天;慢性期的病人,一般送藥量為15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

備用藥:一般送藥量為5-7天。

七、經費來源與使用管理

(一)經費來源:經費主要為市財政預算撥款;市、縣(區)紅十字會也可向社會募捐籌集。

(二)經費使用:主要用于困難人群的免費用藥、檢查,醫務人員和工作人員的交通、食宿補貼及購置儀器設備等。

(三)經費管理:嚴格執行《**群島漁農民流動醫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舟財社〔2007〕14號),實行專款專用。市紅十字會負責做好經費使用預算和決算,并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八、考核與獎勵

根據市委、市政府下達的流動醫院工作任務與要求,結合各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在年終進行檢查考核,對完成任務好的部門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獎勵。

本管理辦法由市紅十字會負責解釋。

本管理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