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思考
時間:2022-02-07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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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干部考核評價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的軌道,干部隊伍建設成績斐然。盡管如此,目前部分黨政領導干部在政績觀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這同政績考核的內容不夠全面、考核工作缺乏法律保障和監督、考核評價標準不夠科學等有很大關系。因此,完善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就顯得尤其重要。
一、設立多元考核主體,確保考核的公正、公開、透明
針對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單一政績考核主體產生的封閉式的“官考官”的考核機制,應該設立多元考核主體,破除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中的執行者虛位困局,實行上級組織、民眾和中介機構這三個考核主體對黨政領導干部政績進行考核。上級組織在考核政績的過程中,要使用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方法,要將靜態考核和動態考核相結合。靜態考核主要是指年終考核,這種考核無法反映黨政領導干部在創造政績過程中的努力程度。動態考核是指跟蹤式和階段式的考核,這種考核方法雖然實行起來存在一定的難度,但可以彌補年終考核的不足。靜態考核和動態考核的統一,可以更加全面、合理、公平地反映出黨政領導干部所創造的政績。
上級組織不是評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的唯一權威,應該在自身考核的基礎上,充分尊重民眾參政、議政的意愿和權利,為民眾提供考核黨政領導干部政績的機會和條件。人民群眾與上級組織、廣大干部對被考核對象關注的側重點不同,他們與被考核的領導干部之間往往很少存在私利糾葛、派系紐帶、情感傾向等錯綜復雜的關系,而更加關心的是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沒有提高、收入有沒有增加、就業選擇是否寬泛、社會治安是否良好、住房上學看病是否有所保障等問題。如果這些方面能夠令群眾滿意,那么他們對創造這些隱性政績的黨政領導干部的評價就會高。相反,那些官僚主義嚴重,不注重深入基層掌握真實情況,工作缺乏科學依據,作風飄忽浮夸,不能勇于開創工作新局面的干部,自然就不會被認可。將民眾納入政績考核的主體,可以有效地遏制官僚主義、弄虛作假。
將中介機構作為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主體之一,是指中介機構秉承公正、公平、嚴謹、專業的宗旨,使用一系列科學、有效的考核方法,對黨政領導干部的政績進行認真、規范的審查和檢測。比如專業的審計人員通過標準化的審計方法對下級官員做的匯報、報表等進行嚴格的審核等。中介機構與政績的創造者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因此,與上級組織和民眾兩個考核主體比較而言,身份更加簡單,方法更加科學,態度更加端正,考核結果也更具有可信性。
二、健全考核內容,完善全面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考核評價標準是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的核心。考核內容和評價標準對整個政績考核工作至關重要。應當圍繞經濟發展這一中心,按照科學合理、客觀公正、權責統一的原則設置考核內容和標準,使之綜合反映經濟社會和人與自然的全面發展情況,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應包括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多個方面的內容。
經濟建設包括:經濟發展速度和質量、人均經濟水平、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經濟發展速度應該和發展質量、人均經濟水平、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成正比關系。社會發展包括:人口素質和計劃生育狀況、社會穩定和治安狀況、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精神文明建設主要包括公民道德水平、思想政治覺悟兩個方面。政績考核時,應該將公民道德水平和思想政治覺悟作為考核的標準之一。
健全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既要根據區域特點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標準,更要將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統一化、規范化。將二者有機結合,在統一規范的政績考核體系中,賦予不同地區政績評價指標不同的權重結構和工作側重點,區別對待不同地區、不同崗位、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條件下的政績,確保考核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三、建立政績成本的科學分析機制
對政績成本進行分析,是指不僅要看取得的政績,而且要看創造政績的目的和為誰創造政績,并對為取得政績所付出的投入和代價進行計量和對比,切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和不計成本的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
第一是政績的經濟成本。政績的經濟成本應該和取得的政績成反比例關系,這樣才能促使黨政領導干部在創造政績時,減少經濟成本的付出,避免鋪張浪費,遏制一些黨政領導干部不計當地的經濟狀況和人民的經濟承受能力,片面追求工程的浩大,嚴重損害當地經濟的長遠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行為。
第二是社會成本。看待所取得的政績,不但要看它所付出的經濟成本,還要看它能帶來多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如果經濟或者社會效益小,即使花費的不多,成本也是巨大的。這里我們應該遵循效益優先原則,通過效益看成本。那些不能發揮較大效益的工程和項目應該被否決掉。
第三是資源和環境成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處理好人與社會、自然的關系,只有將資源和環境納入政績成本分析中,才能促使黨政領導干部對資源和環境負責,才能實現經濟、社會的健康、和諧、可持續發展。
第四是民生成本。有些黨政領導干部完全忽視人民的生活狀況、社會治安狀況、下崗人員的再就業狀況、老年人社會保障狀況等,因為這些民生問題完全可以隱藏在經濟繁榮的背后,有限的資金和資源都被優先用于可以明顯體現政績的工程。將民生成本引入政績成本的分析之中,可以提高黨政領導干部對民生問題的關注度,有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整體進步。
四、建立健全政績考核的制度保障體系和監督機制
應該把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內容、方式和標準法律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辦事。要建立一整套嚴密的組織監督和廣泛的民主監督相配套的有效制度,把制度約束與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使形式主義得到及時遏制。同時要完善獎懲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搞形式主義造成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與浪費的,不但不提拔重用,還要降職處分,嚴重的還得追究刑事責任,使那些大搞“形象工程”,置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于不顧的黨政領導干部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進一步推動政務公開制度建設,讓廣大群眾知道領導干部在想什么、干什么、干得怎么樣,這樣才能避免民主測評流于形式,增強領導干部接受群眾監督的自覺性。制定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公示制度,可以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結果進行公示,并嚴格與其所承擔和承諾的工作目標進行對照,增加政績考核的透明度。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政績考核必須與干部使用結合起來,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