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問題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6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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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紀檢監察工作的要求,推動我市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筆者就當前紀檢監察工作問題與對策進行了專題調研和探索。
一、主要問題
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我市紀檢監察工作也存在一些不適應形勢發展和任務要求的地方,具體表現為:
(一)關于思想方法、思想觀念方面
1、思想有所松懈,不思進取。近年來,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紀檢監察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各種機制、體制和制度不斷完善,**市黨員、干部隊伍中的腐敗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受到了上級的肯定與褒揚。面對成績,一些同志認為該“歇一口氣”了,產生了松懈麻痹思想,沒有充分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由此,個別地方和單位出現了安于現狀、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
2、缺乏前瞻意識,觀念滯后。面對改革開放的深化和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的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紀檢監察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部分干部思想僵化、墨守成規,不是用發展的觀點去思考和研究問題,觀念不能與時俱進,缺乏開拓創新意識。
3、主抓、協抓職責錯位,有“大包大攬”傾向。一些本應是政府或其他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如行業糾風、廠務公開、工程招投標等工作,紀檢監察機關也“事事牽頭、樣樣參與”;紀檢監察機關被當作“開山斧”、“救火隊”,哪里阻力大,哪里問題多,哪里就讓紀檢監察機關去抓。這種“越俎代皰”、“包打天下”的現象在實際工作中不時發生。
4、個別條規(規定)陳舊,操作性不強。現有的一些條規原則性的規定多、操作性的規定少,而且與國家法律條款不銜接甚至相抵觸,沒有及時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而修改完善;有的政策規定界限比較模糊、彈性較大,讓腐敗分子有機可乘、有隙可鉆。目前違紀案件的領域和種類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一些違紀問題已超出了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范圍,定性量紀時依據不足,造成工作被動。
5、服務意識不夠強,在政績觀上存在片面性。個別單位仍存在單純辦案思想,沒有貼緊經濟建設和黨委、政府的中心任務開展辦案,案前、案中和案后的服務意識不夠強;片面追求初核線索和查辦案件數量的所謂“政績”現象仍時有發生。
(二)關于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方面
1、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充分、不夠全面。個別紀檢監察機關認為“懲處”是“硬”指標,而“教育”、“監督”、“保護”職能是“軟”指標。存在重懲處、輕教育,重事后追究處理、輕事前預防監督的現象。此外,某些本屬于紀檢監察機關自身職責范圍可以決定的事項,由于種種原因需要向同級黨政領導多頭請示、報告,因而不利于職能作用及時地充分發揮。
2、辦案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大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當前,違紀違法案件出現涉案金額大、窩案串案多、滲透范圍廣、作案高智能化等特點,被調查對象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反調查和對抗能力越來越強。而我們目前的調查方法和查辦措施跟不上形勢的發展要求,對涉案非“兩規”、“兩指”對象,存在辦案手段覆蓋面上的部分空檔,增加了辦案的難度。同時,在辦案人員不足、技術裝備落后的情況下,查辦涉及面寬、社會影響大的復雜疑難案件的風險和成本加大;“兩規”中的意外事件防不勝防,也增大了辦案風險。
3、工作中的形式主義、主觀主義現象仍時有發生。一些考核、檢查和評議等活動,不僅加大基層工作量,而且浪費人力、物力;一些統計表格設計不科學、要求上報時間緊,個別基層往往是“統計加估計”、“應付了事”。
4、宣傳教育工作缺乏力度。一些紀檢監察機關在利用新聞媒體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任務、政策規定、重大舉措等方面還做得不夠;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比較單一,往往是報道會議多、正面典型宣傳多,利用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少、對自身的性質和職能作用不了解甚至產生誤解。
(三)關于機構設置和人員素質、工作作風方面
1、體制不夠合理,機構設置不規范。由于領導體制、管理架構等因素的影響,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重要的監督主體之一,對同級監督難。在基層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方面,中央和省對縣、鎮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人員編制以及派駐(出)機構的設置和管理,沒有一個統一的文件來規范、明確。由于目前基層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受市(區)紀委、監察局和部門雙重領導,其人員組成、經費來源等要依賴部門,因而在執紀執法過程中難免受部門因素影響和左右。
2、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兼職過多,工作難以到位。鎮一級黨委、政府只設紀委而不設監察室,紀委的辦事機構與組織人事部門合署辦公,普遍存在組織關系復雜,工作關系不順,精力難以集中等問題;市紀委各派駐紀檢組長大多數也同時分管多項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在很多時候反而變成了配角,結果是“耕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有的地方和單位甚至以設置紀檢監察崗位為由,變相給待遇、搞照顧,影響了紀檢監察部門職能作用的正常發揮。
3、知識素質有待提高,缺乏專業人才。**市現有的專職紀檢監察干部中,高中以下學歷的仍占21.1%。一些紀檢監察干部的知識面不夠寬,而且缺乏了解國際法律法規、國際經貿規則,熟悉經濟、法律和財會知識,掌握信息網絡技術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在辦案方面新手多,專家型的辦案能手少。現行的工資分配也不相適應,較難吸引和留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4、年齡梯次搭配不夠合理,培訓機構不夠完善。**市現有專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年齡結構不太合理,市和縣區兩級紀委班子成員年齡偏大。個別紀檢監察機關沒有高度重視培養年輕干部以及對外交流、內部輪崗工作,沒有形成老青梯次搭配的合理結構。培訓機制不完善,全國沒有一所設置紀檢監察專業的高等學校,地級市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又不準設立培訓中心,紀檢監察干部培訓渠道相對較少。
5、機關內部管理不夠嚴格,個別同志作風粗劣。有的紀檢監察機關雖然制定了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但執行不到位。對干部“八小時之外”的管理抓得不嚴格;個別干部以管人者自居,盛氣凌人,影響了紀檢監察干部的整體形象。
二、對策思路
為適應新形勢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要求,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對策:
第一、思想方法、思想觀念必須與時俱進
增強創新意識。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敢于打破墨守成規、因循守舊的僵化思想,用發展的觀點、創新的思維,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大膽實踐,勇于探索,提高工作的預見性和創造性。
增強服務意識。要把紀檢監察工作放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中來考慮和把握,把懲治腐敗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統一起來,為經濟發展排除干擾阻力;擺正紀檢監察工作位置,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增強法制意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規范有序的法制經濟,加入世貿組織后更要講究法制原則。紀檢監察工作要樹立依法行政和依法執紀意識,對黨員干部嚴格監督、管理的同時,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使紀檢監察工作和反腐敗斗爭在法制范圍內規范進行。
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要處理好嚴格執法與促進經濟發展、嚴肅黨紀政紀與調動積極因素的關系,克服強調辦案懲處、追求案件數量而忽視發揮監督、教育和保護等其他職能的思想,做到打擊懲處和挽救教育并重,保護預防和監督檢查齊抓,全面履行紀檢監察工作的四項職能。
樹立國際協作觀念。針對加入世貿組織后,違法行為空間的擴大和涉外案件增多等情況,要學會利用國際組織及其規則來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拓展與國際反腐敗組織相互協作的渠道和途徑,主動學習和大膽借鑒國外反腐敗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同時,要加大反腐敗斗爭輿論宣傳的廣度和深度,營造有利于國際協作的環境和氛圍。
第二、機構設置和工作方式、方法必須與時俱進
進一步理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的關系。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和編制部門,對地、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派駐(出)機構以及鎮級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等問題作專項調查后,聯合發文給予理順、解決。同時,要明確和規范派駐(出)機構的任務、職責、考核、獎懲、任免和調配等,加強對派駐(出)機構的管理,切實解決機構設置不規范,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兼職過多、工作不到位等問題。
進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一要堅持“標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針,加大從源頭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從管權管錢、管人方面進行改革和尋找治本措施,不斷深化反腐敗斗爭工作內容。二要充分發揮紀委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中的組織協調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規范化的協調機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強有力的反腐敗整體合力。三要嚴格依法辦案,并注意運用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取證成果推動辦案;加大資金投入,用先進科技設備武裝自己,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提高突破大要案件的能力和辦案效率;推行查辦案件協作區(組)和其他協查形式,統一調配和使用辦案力量,集中優勢兵力實施攻堅、突破。
進一步創新工作方法和手段。一是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學的監督制約機制,提升紀檢監察機關實施監督的科技含量,提高防腐保廉工作的效率和層次。二是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強化效能監察,保證黨委和政府重大決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堅決制止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三是各級紀委把反腐敗具體任務及時分解到各職能部門,加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力度,努力形成全黨全社會反腐敗的局面,決不能把紀委從一個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主體變成一個執行主體。四是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抓緊清理過去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解決個別條規、文件滯后問題。五是講究辦案策略,變過去只重調查案件、不重剖析發案原因的工作片面性。充分發揮辦案成果的綜合效能,促進反腐敗工作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意把握查辦案件與服務經濟、服務大局的結合點,選準選好辦案時機和切入點,盡量避免出現因查辦一個案件而影響一個企業、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情況;對改革中涉及的群眾信訪問題,要區別對待,分清界限,澄清是非,支持鼓勵改革者,幫助教育失誤者。
第三、干部素質、工作作風必須與時俱進
切實加強教育和培訓,進一步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素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一把手”,要把加強教育和培訓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高度重視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建立健全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繼續教育制度。要結合國際國內形勢,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和利益觀;有針對性地舉辦金融、財會、外經貿、計算機網絡和法律法規等專項培訓班、專題講座,或者派出紀檢監察干部到高校參加短期的專項培訓,不斷改善紀檢監察干部的知識結構,提高執紀執法水平。
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紀檢監督制約機制和管理制度,把監督管理范圍延伸到紀檢監察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和生活圈;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強化職業紀律。對發生在隊伍內部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嚴肅處理,決不護短。要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淘汰機制,尤其是在干部選拔上要體現紀檢監察工作的專業化和職業化;進一步健全獎懲機制,定期考核、輪崗,調動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要嚴把紀檢監察干部的“入口關”,在學歷背景、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年齡層次等方面嚴格要求,確保紀檢監察干部的高素質,以適應新時期紀檢監察工作的需要。
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做到“可親、可信、可敬”。進一步改進文風和會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主觀主義。征訂紀檢監察系統的報刊雜志、法規書籍,不能由紀檢監察機關發文(電)下指標,搞變相攤派。要經常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地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現狀以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向。要切實加強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及時幫助基層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每個紀檢監察干部要始終牢記維護黨規政紀的神圣職責,規范自己的言行,不以管人者自居、盛氣凌人;不主觀武斷、固執己見;嚴于律己,公道正派,言必信、行必果,以紀檢監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贏得人民群眾的信賴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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