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報告
時間:2022-09-23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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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年,鄧小平就指出:從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干部制度方面來說,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家長制現象,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同時,他更指出,體制改革,除了反對官僚主義,克服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這些毛病外,重要的是選拔人才。他說,體制改革有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有利于選拔人才。過去那樣臃腫,根本無法培養人才、選拔人才。改革經濟體制,最重要的、我最關心的,是人才。由此,開始了新時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穩步前進。
一、轉換指導思想,確立指導方針
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大,干部人事工作開始指導思想上的轉換,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鄧小平、陳云等老同志在多次針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談話中逐步形成了干部隊伍建設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指導思想的轉換和黨的**大報告正式把具有強烈時代氣息的“四化”方針確立為我們黨新時期干部隊伍建設的指導方針,從而啟動了新時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廢除了實際上存在的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機構改革,實現了干部新老交替合作,一大批經過實踐鍛煉的的優秀的知識分子走上了各級領導崗位。**年機構改革前后,大批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干部退居二線或離退休,各級領導班子基本上以年富力強、德才兼備的中青年干部為主體。這個了不起的變化帶來了生機勃勃的改革開放局面,向世界托出了改革開放后的嶄新中國。
黨的**大把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機構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列入重要內容,提出要“下決心進行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切實做到轉變職能、理順關系、精兵簡政、提高效率”。這十年的改革為以后中國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進行各項各類改革探索
在“四化方針”指引下,改革開始以縱向分權和橫向分類為內容的探索,下放干部管理權限,實行下管一級的干部管理體制;**大以后,以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為重點,開始探索實行干部分類管理;**大以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全面展開,并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等多項議程上取得進展;以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為內容等改革方面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黨的**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快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年,中央在總結黨多年來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歷史經驗和新時期選人用人的新鮮經驗的基礎上,制定頒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原則和基本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規,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條例》的頒發與推行,有力地促進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體進程,也規范了改革中的一些偏差,各地區、部門、單位在原有的基礎上繼續探索,涌現出了不少成功的經驗。
三、開始注重總體戰略
在各項各類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體思路逐步成熟,體現在:
1、出臺了第一部指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綱要》。黨的**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年6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頒發,以10年為目標,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這是我們黨建國以來第一次作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這個綱領性的《綱要》預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了通盤考慮,整體謀劃的高度,從此,干部人事制度開始由局部改革、單項突破的階段轉向整體改革推進。
2、站在時代高度,提出了人才強國戰略。黨的**大以后,**年中央召開了黨和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人才工作會議,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置于更高的時代高度和更寬廣的世界視野中,提出人才強國戰略和今后幾年人才工作的戰略目標、重大任務等指導性意見,人才工作開始走向全面發展。
四、法規相繼出臺,進入與法律銜接的新空間,干部人事法規初具體系
**年7月,頒布了經過七年探索,不斷修改完善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的**大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明顯加快。
1、成批出臺干部人事工作條例、法規。**年12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出臺;**年2月,《**年-**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出臺;**年4月,中央頒布了《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和《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這5個文件,加上此前經中央同意、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通稱“5+1”文件。
2、開始進入與法律銜接的新空間。在干部人事工作法規不斷推出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于**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建國五**年來干部人事工作第一部帶有總章程性質的法律頒布,是我國干部人事工作史上一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公務員法既是改革的產物,是推進法制化進程的要求,也為下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法律銜接建立了一個新的制度平臺,開辟了廣闊的法制空間。自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緊探索,以盡快形成一整套與公務員法銜接緊密的完善的干部人事法規體系。
3、干部人事制度法規初成體系。繼**年4月出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5+1”法規文件之后,**年1月,《干部教育培訓條例》出臺;**年2月,《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出臺;**年7月,《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印發實施;**年8月,《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等3個法規文件正式印發。這些法規文件,分別對干部教育培訓、管理、考評、任期、任期內或任期滿的干部調動、交流以及任職、回避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和富有新意的調整,如:明確規定干部任期為五年,除非六種情況,任期內不得調動;拓展了交流范圍,體現了強化干部經濟業務的能力;擴大了干部經濟回避范圍等,逐步形成我國干部人事法規體系。
**年出臺的《公務員法》和一系列法規文件和**年4月集中出臺的“5+1”法規文件,與《干部任用條例》等法律法規一道,初步構成了干部人事工作法規體系,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
可以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績斐然,但與整個改革的形勢與發展著的現實還不完全適應。主要問題是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進程參差不齊,總體緩慢,質量有待提高。表現為:任用干部的權力過分集中,神秘化和封閉式運作仍沒有完全打破,選拔任用干部中失察失誤的情況時有發生;干部能上能下渠道不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更新交替機制不健全;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乏力;干部管理體制不完善,分類管理不健全;人才資源整體開發程度不高。
我國的干部人事制度雖然取得了重要進展,但基本上還是靠政策推動,不是靠制度創新。雖然進入與法律銜接的空間,已經初具法規體系,但還只是“量”的積累,還沒有達到適應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的“質”的飛躍,完成從人治到法治的全過程。這主要是由于缺乏體制、機制和程序等中間鏈條,沒有使已經出臺的法規完全內化為每個干部的內在動力和外化為切實可行的法規體系。當前,時機已經成熟,基層已經積累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的各類經驗。干部人事制度只有尊重基層、尊重實踐,抓緊調研提煉,進行體制、機制、程序等制度層面的改革創新,才能創造出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干部隊伍產生制度,營造一個各類人才層出不窮,才華競相涌流的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