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防治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5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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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防治調研報告

自從**年國地稅調整所得稅征管范圍后,國稅機關的所得稅管戶逐年增長。加強所得稅管理,成為各級國稅機關的當務之急。盡管在稅收收入中企業所得稅呈逐年快速遞增的趨勢,但企業所得稅在日常征管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突出表現為五種現象。

一、思想上重增值稅,輕所得稅。

國稅機關接手企業所得稅的時間不長,相對“兩稅”而言,對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這與當前所得稅在國稅收入中的地位不相吻合。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所得稅在國稅收入中的占比小,上級國稅機關及地方政府考核的重點是“兩稅”收入,所得稅地位顯得次要。二是基層各級稅務干部普遍認為:流轉稅好征,收益稅難管。所得稅計算繁瑣,申報資料填寫審核復雜。許多同志都喜歡流轉稅征收而不愿意從事所得稅管理。一提企業所得稅,往往“怕”字當頭。基層國稅機關中從事所得稅管理的人員、機構、崗位沒有專職,只有兼職,甚至虛設。可見所得稅征管在思想上重視遠遠不夠。

二、征收方式上重核定征收,輕查賬征收。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由于核定征收計算容易,操作簡便,稅務機關對那些銷售收入偏少,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納稅人,往往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相對于查賬征收而言,企業經營虧損既不需要報批,也不需要備案,所得稅的征收只與銷售收入關聯,把握好應稅所得率,就能得到應稅所得額,再適用相應的稅率,即可得出所得稅。如此簡便,無論是辦稅人員還是國稅干部,都喜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筆者認為,大量廣泛地運用核定征收方式而輕視查賬征收是萬萬要不得的。所得稅顧名思義,有所得才有稅,這也是所得稅的立法宗旨。核定征收即使虧損也要征稅,根本無法體現這一立法宗旨。事實上許多采用核定征收的納稅人,許多該列支的費用不列支了,該結轉的成本不結轉了,原材料估價入賬、白條入賬等現象十分普遍,這些最終導致其他納稅對象大量逃稅,發票管理無序,財務指標失真。要解決這些問題,大力推行查賬征收是前進的方向和最終的目標。廣大稅務機關要循序漸進,因勢利導,逐步淡化核定征收,在條件成熟的企業大力推行查賬征收。

三、重納稅檢查,輕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所得稅管理中的一道重頭戲。一些稅務機關人員認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納稅人的事,與稅務機關無關。這就淡化了稅務機關在匯算清繳中事前宣傳輔導、事中指導督促、事后總結上報的責任,使稅務機關在匯算清繳中的組織部署、宣傳輔導等各項工作未真正落到實處。由于稅務機關對匯算清繳工作宣傳輔導不力,重視不夠,導致部分納稅人認為匯算清繳等同于第五次申報,因而納稅人的匯算清繳流于形式,走過場。一些稅務機關人員不重視匯繳而十分強調匯繳檢查,把所得稅的檢查作為一項常年工作進行布置,并且要求檢查面達到一定比例。基層稅務機關也熱衷于到納稅人處檢查。平時不輔導,檢查挺認真。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的原因有多種多樣,有些是由于稅務機關宣傳不到位,納稅人不清楚稅收政策的變化;有些是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理解有誤;有些是計算錯誤,也有少數納稅人隱瞞收入,多支費用等。稅務機關對查出的問題一概作偷稅論處,加重處罰。對此納稅人頗有爭議。

四、重稅務機關內部培訓、檢查、考核,輕財務辦稅人員的輔導、培訓和學習。

所得稅政策多、文件多、變化多、檢查多、考核多。一些稅務部門對稅務干部所得稅知識的培訓學習抓得較緊,同時在年度千分制考核、各類達標驗收考核評比中,所得稅征管臺賬更是成為一個必不可少的檢查項目。相對于稅務機關內部而言,對企業財務辦稅人員所得稅知識的輔導、培訓、學習要少得可憐,有的甚至幾年沒有,知識嚴重老化。企業財務辦稅人員是所得稅的直接操作者,其業務知識和財經紀律與所得稅的征收質量休戚相關。當前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個體私營經濟逐漸成為經濟類型的重要成份。企業財務人員屬企業雇工,受雇于業主,為業主所驅使,缺乏獨立性,會計人員往往“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弄虛作假造假賬比比皆是,加強對財會人員的財經紀律教育十分必要。同時財會人員大部分屬帶賬會計,稅收業務知識尤其是所得稅方面的知識或是老化或是知之甚少。對他們進行培訓輔導尤為必要。提高所得稅征管質量,光靠稅務干部,沒有廣大財務辦稅人員的參與,是根本不可能的。

五、重收入任務的考核,輕納稅申報質量的管理。

自從**年國稅部門接管企業所得稅后,歷年的所得稅收入都能圓滿甚至超額完成任務,每年新發展的個體私營企業如雨后春筍,帶來了新的稅源增長點。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收入任務的完成掩蓋了申報質量的瑕疵。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最大問題是申報不實,少報收入虛列成本,投資幾千萬、銷售幾百萬、利潤幾十萬、稅收幾萬的企業大量存在。個別企業賬面連年虧損,屢虧屢辦,長虧不倒。稅務機關不能滿足于收入任務的完成,聽任納稅人的申報,要認真對照企業所得稅條例,加強所得稅日常征管,夯實所得稅基礎,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幫助納稅人,提高所得稅納稅申報質量,確保納稅公平,這比完成收入任務更為重要。

針對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出現的上述五種避重就輕的現象,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整體聯動,多管齊下,真正將企業所得稅管住管好,為納稅人創造一個和諧公平的納稅環境。

1、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和“兩稅”一樣,所得稅同樣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今后隨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并,地區優惠政策的取消,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總量將逐年遞增,財政收入中的占比份額越來越大,并且所得稅管戶也逐年遞增。因此,廣大國稅干部一定要提高認識,認清形勢,高度重視,擔當起所得稅征管重任。為保證所得稅征收管理,各級稅務機關,尤其是基層一線一定要明確專門機構、專門人員、專門崗位,一心一意抓所得稅征管。各級稅務機關要讓從事企業所得稅征管的同志有作為、有地位。

2、因地制宜,查核兼顧。在核定納稅人的所得稅征收方式時,要根據每個企業的財務核算實際,實事求是地選擇征收方式,夠查賬征收條件的,一定要查賬征收,千萬不可圖省力方便,一刀切搞核定征收。也不可將不符合查賬條件的納稅人強行納入查賬征收行列。總之,企業所得稅選擇何種征收方式,一定要因地制宜,做到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

3、查輔并重,教育為主。檢查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處罰更不是最終的目的。對納稅人所得稅匯繳中出現的問題,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對所得稅進行檢查的目的,完全是督促納稅人自覺申報、如實申報、不偷稅、不逃稅,促使納稅人之間納稅公平。為了減少納稅人的損失,達到教育為主的目的,在納稅人匯算清繳過程中,加強輔導,同時在匯繳結束和年度申報后,推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機制。主管國稅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年度納稅申報資料、財務報表和涉稅審核審批表以及平時掌握的征管資料,運用綜合征管軟件中的信息資源和一定的技術手段、方法,對企業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率、稅負等多項指標進行綜合分析,確認企業匯算清繳的真實性、準確性,督促納稅人自查補申報。

4、內外并舉,共同提升。和諧的納稅環境需要納稅人和征稅人共同創造。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光靠稅務機關顯然是不現實的,必須內外并舉,整體提升。既要加強稅務干部對所得稅知識的培訓學習,也要重視對廣大財務辦稅人員的輔導、宣傳。稅務部門要將所得稅方面的最新政策、文件和規定及時告知廣大納稅人和財務人員,只有將財經紀律和財務人員從業道德守則廣泛傳達給納稅人和財務人員,才能讓廣大納稅人和財務人提供真實可信的財務會計信息,才能提高所得稅的征管質量。

5、以管促收,以質保量。完成收入任務是每個稅務干部的天職。“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告訴我們,稅收工作永遠是質量第一,任務第二,以質保量。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同樣如此。不能因為完成了任務而沾沾自喜,而是要透過任務查看征管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