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自主創新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4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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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自主創新調研報告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黨和國家所確立的**時期引導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指導方針,這是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我國綜合國力和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從根本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迫切需要。稅收作為經濟調節的重要杠桿,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我國目前對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我國自主創新的現狀和相應的稅收政策

1、我國自主創新現狀分析

在49個主要國家當中,我國科技創新綜合能力處于第28位,也就是中等偏下的水平。一方面企業技術裝備水平極為落后,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轉化率非常低。目前每年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大約3萬多項,專利產品7萬多件,而在高新技術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用的科技成果僅僅是我國科技成果的極少部分,大量科技成果由于風險資本的缺乏沒有得到應用,如我國專利技術的實施率僅為10%,科技成果轉化為商品并且取得規模比例為10%~15%,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高技術產業產值僅占工業總產值的8%左右,也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的30%~40%的水平,盡管我國也有一批從事高科技產業化的企業,但大部分高科技中小企業處于艱難的經營之中。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低和高科技產業化進程緩慢,究其原因不外乎三個:一是資金總量不足。目前實際科技投入僅為理論需求的17%;二是投資結構不合理,缺乏技術開發投資。如在發達國家,從基礎研究到技術開發再到產業化,投資比例是1:10:100,我國為1:0.7:100。由此看出,我國投資用于技術開發的資金明顯不足,而技術開發卻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關鍵;三是缺乏專門從事風險投資的產業投資基金。根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我國已經轉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轉化的資金主要靠自籌的占56%,國家科技計劃貸款占26.8%。風險投資僅占2.3%。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為33%,遠高于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稅負過重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

2、我國有關自主創新現行稅收政策分析

(1)企業所得稅類:目前我國對自主創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第一、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第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四、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第五、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第六、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第七、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2)營業稅類:對企業事業單位農業技術服務和科研單位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

(3)個人所得稅類:對專家學者的科技資金、政府特別津貼和享受政府特別津貼者的工薪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雖然我國也采取了諸如稅收減免的財政政策來支持科技創新,但與國外相比,存在手段單一、企業實際得到的支持力度較小等缺陷。國外在采取稅收減免等稅率優惠和稅額優惠政策的同時重點采取加速折舊、稅前列支、費用扣除、投資抵免、提取準備金等稅基優惠政策,這種方式適應科技創新型企業前期投資多、利潤少的特點,能夠確保企業真正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我國目前主要采取減免稅的稅率優惠和稅額優惠政策,這種政策在企業無利潤或者利潤少的情況下起不到應有的促進作用。

(二)我國自主創新能力提高迫在眉睫

1、我國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就必須連續40年保持7%以上的經濟增長。經濟增長主要取決于勞動力、資本和科技進步。如果我們能夠在今后繼續保持40%的投資率,科技進步貢獻率也必須由當前的39%提高到60%才能達到小康社會的目標。

2、我國人均能源、水資源、土地資源的供應嚴重不足,經過多年的經濟發展,我們面臨著越來越緊迫的資源問題和環境問題,只有依靠科技進步,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3、在全球化進程當中,我國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國際競爭壓力。由于缺乏核心技術,我們不得不付出手機價格的20%,計算機價格的30%、程控數控機床價格的40%等作為專利費用,這些專利費用的支付對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有極為不利的影響。

4、、隨著勞動力成本的不斷提高,我國勞動力的比較優勢在不斷弱化。因缺乏核心技術,在國際競爭中的壓力越來越大。沒有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就不能保證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國外可以借鑒的鼓勵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

(一)各國對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

1、美國:美國的資本收益稅,將稅率由49%逐步降低到20%。《經濟復興稅法》規定:①增加試驗研究費減稅制度,對于高出企業過去三年研究開發支出平均額的部分,將減稅25%;②縮短機械設備的折舊年限,對于試驗研究用機械設備,大幅度地縮短歷來的折舊年限,折舊期限定為3年,產業用機械設備的折舊年限定為5年;③向高等院校撥贈設備的大幅度減稅,企業向大學贈送供研究用的新設備時,減稅范圍進一步擴大;④對跨國公司的研究開發型的小企業,也在稅制上采取優惠措施。促進了美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2、日本:在稅制上也采取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1967年日本創設了增加試驗研究費的稅額扣除制度,以及對高新技術開發及其中試產品等實行的稅收優惠,都有力地促進了相關領域的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日本政府設立了“電子計算機購置損失準備制度”。該制度規定,日本計算機廠商可以從銷售額中提取10%作為準備金,以彌補萬一的損失。另外,日本還對計算機工業實行“加強企業基礎免稅制度”,凡是計算機廠商要購置新設備,建造新廠房,都可以免交投資稅。盡管如此,通產省還要求國會對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商品化和產業化的各個環節實行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從1985年起,日本政府每年減少稅收1000億日元,以促進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快速發展。

3、英國:1983年制定《企業擴大計劃》。該計劃規定,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者,可免稅60%的投資額,對新創辦的高新技術小企業免100%的資本稅,公司稅從1983年起由38%改為30%,印花稅由20%減至1%,起征點由2.5萬英鎊提高到3萬英鎊,取消投資收入的附加稅。

4、法國:1983年制定了“高新技術開發投資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凡是R&D投資比上年增加的企業可免交相當于R&B投資增加額的25%的企業所得稅。1985年以后,這一比例又提高到50%。公司出讓技術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若符合規定條件,則作為長期資本利得,按19%稅率征稅:否則實行33.3%的標準稅率。個人的技術轉讓所得,也視同長期資本利得,按16%(若包括社會保障稅,稅率為18.4%)的低稅率征稅。

5、韓國:一般企業按營業收入的3%,技術密集型企業按4%的比例在稅前提取“高新技術開發基金”,用于企業高新技術的開發。設立技術開發基金的企業,還允許按其技術開發支出的5%(中小企業為15%)直接從稅額中抵免。試驗研究專用設施可以按設施成本的50%提取特別折舊費。通過使用高新技術來賺取利潤的新風險投資企業可以按投資額的3%抵免應納稅額。

6、新加坡:為投資高新技術項目而擴充和改善作業方式的公司,在10年內按不低于10%的優惠稅率課征所得稅。

(二)各國引導自主創新的風險投資方向的稅收優惠

風險投資直接受到政府稅率的影響。由于風險投資者的利潤高低和投資風險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本收益稅,因此各國政府為鼓勵風險投資,均給予其稅收優惠。例如,美國政府為了發展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80年代后期,對稅制進行了重大改革,降低了風險投資稅率,風險投資額的60%免除征稅,其余40%減少征收所得稅,使風險投資稅率由49%下降到20%。英國政府于1983年制定了“企業擴大計劃”規定個人向風險企業進行投資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數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新加坡政府規定,風險投資收益最初5~10年完全免稅。

三、對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有關稅收政策的建議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財稅政策是一個系統,單一的政府采購或不系統的稅收優惠達不到預想的效果,不僅要對瞬息萬變的自主創新企業進行稅收優惠,還要對自主創新企業的風險投資進行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轉型對自主創新的傾斜

現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自主創新購進設備必須承擔17%的增值稅稅金,嚴重阻礙了企業自主創新熱情和投資熱情,筆者認為在轉型的不同時期應該對自主創新企業區別對待。

1、在增值稅轉型過程中,對自主創新企業優先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自主創新企業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金全部可以抵扣。

2、在增值稅全面轉型成功后,應該對自主創新企業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金加大抵扣系數,如按150%抵扣,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吸引風險投資。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自主創新的傾斜

在現有自主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幾個方面:

1、提高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現行企業所得稅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是50%,為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應將比例提高到100-150%。

2、鼓勵技術成果轉化。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除免征企業所得稅外,還應按交易額10%-20%給予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

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自主創新企業或對技術部門的固定資產給予明確的加速折舊或按折舊的20-40%加計扣除。

4、擴大風險投資優惠范圍。取消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方向的限制,凡投資于從事國家扶持和鼓勵的自主創新企業,均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風險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不論是否存在稅率差均不補征企業所得稅,如投資方為個人,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稅收政策對提高自主創新的傾斜

1、擴大技術交易營業稅免稅范圍。凡是認定為技術交易的,不論技術交易的主體和金額,一律免征營業稅。

2、擴大自主創新企業的免稅范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自主創新企業的,對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給予一定比例的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