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化“加速度”· 立法主張
時間:2022-02-25 0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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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知名的高科技研究和咨詢機構易觀國際日前研究報告稱,今年中國銀行業在IT產品和服務領域的投資,預計將高達229億元人民幣。這表明,中國銀行業的金融信息化即將迎來一輪全新的“加速度”。盡管金融業的信息化進程正在不斷加快,但相關法律、標準的制定卻仍然處于缺位狀態。缺少有力的制度保障,金融業的信息化顯然步履維艱。實際上,正如戰場上“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一樣,金融業的信息化進程同樣要———
信息化進程亟待加速
根據WTO相關協議,2006年國內金融業將全面向外資開放,而國內銀行業將不得不在本土市場上與外資銀行短兵相接。在這樣的形勢下,國內銀行業面臨的挑戰不僅包括風險控制、金融創新、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同樣包括金融信息化。
作為現代商業銀行一種十分重要的經營模式,金融信息化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銀行的成敗。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丁劍平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貨幣銀行學的理論上說,現代意義上的銀行,其存在的價值就是源于信息的不對稱———即貨幣從居民向企業轉移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說,銀行間競爭的實質就是信息的競爭,而信息化的程度則直接體現了銀行的競爭力。根據統計,95%的現代金融創新都是依賴信息技術來實現。借助信息技術,對復雜金融產品進行定價、分析和風險管理,從而使得這些產品的交易、贏利成為可能。
我國金融業的信息化之路始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70至1980年,四大國有銀行的儲蓄、對公業務等開始以計算機處理代替手工操作。第二階段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國內銀行在這一時期逐步完成了銀行業務的聯網處理。第三階段,則從九十年代中到九十年代末,國內銀行實現了全國范圍的銀行計算機處理聯網,互聯互通。而真正意義的信息化建設,則開始于第四階段。從2000年開始,國內各銀行內部、銀行間開始進行業務的集中處理,并同時利用互聯網技術與環境,加快金融創新,逐步開拓網上金融服務,包括網上銀行、網上支付等。
同外資銀行相比,目前國內銀行的信息化程度仍然十分落后。僅僅在6年前,由招商銀行建設的國內第一家網上銀行才誕生,而那時,眾多外資金融巨頭的信息化卻都已經基本完成。
在這樣的背景下,自本世紀初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提出了金融信息化的目標。在2000年舉行的第一屆中國金融信息化發展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陳靜表示,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內銀行要發展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商業銀行,提高競爭力,就必須加快金融信息化進程。
2004年9月,在第五屆中國金融信息化發展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再次強調了金融信息化的重要性與作用。蘇寧表示,隨著國內金融業的改革開放,我國銀行業的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金融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大大提高了銀行業的整體競爭能力和現代化水平。蘇寧指出,未來國內銀行要積極推進信息整合,實現銀行信息化以業務為中心向以客戶為中心的轉變。在風險管理方面,則要進一步加強信息技術在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實現風險管理的現代化。
法律與標準先行
2005年4月1日,在經過了多年的期待之后,我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電子簽名法》)開始正式實施。這部法律不僅將為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帶來極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將為金融信息化的推進保駕護航。
從歐美等發達國家的金融信息化進程來看,金融信息化的立法與標準制定尤為重要。國內金融信息化在經歷了多年如火如荼的發展后,法制缺失的后果正在顯現。近一段時間來,工行、中行等銀行均出現了網上銀行賬戶被盜用的案件,而這種看似網絡安全的問題,本質上反映的卻正是立法的漏洞。實際上,如果沒有立法作為保障,金融信息化必然會步履艱難。
盡管如此,由于受限于目前國內整個信息化法制建設的滯后,當前信息化建設的法制環境仍有待完善。目前,國內金融信息化領域的法制建設相對滯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與政策指引。同時,由于金融標準化尚未形成體系,各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和信息化建設中,忽視標準的制定和應用,信息體系也頗為混亂。
據IT業和金融業的有關人士分析,目前金融信息化建設中迫切需要制定的法律,不僅包括剛剛開始實施的《電子簽名法》,還包括信息安全法、災備立法、征信立法等等。除此之外,一些金融信息化過程中的標準制定也同樣必不可少。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相互獨立,業務相互分離,金融信息難以共享,同時也難以實現金融業務由經營模式向客戶中心模式的轉變。與此同時,金融信息化要健康快速地發展,就必須有一個科學、長遠的規劃和一個完善的金融信息化法規體系。只有建立科學、健全的信息化標準體系,金融信息化建設才能做到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循序漸進,實現健康發展。
2002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第二屆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成立大會”上,特別著重強調了制定標準的重要意義,“在當今世界,誰掌握先進的技術標準,誰就會在國際經濟的角逐中取得優勢,誰就能在市場的分配中搶占先機。”目前,由中國銀聯參與制定的中國EMV標準(EMV標準是指由Europay、Mastercard、Visa三大信用卡國際組織聯合制定的IC智能卡金融支付應用標準),在經過與VISA、MASTERCARD的多次商討后,即將浮出水面。而類似這樣的標準制定,也必將極大地促進中國金融信息化的進程。
對于金融信息化進程中的法律與標準制定,丁劍平教授認為,由于目前國內信息化法制建設整體相對滯后,因此相關法規應當參照國外較為成熟的立法經驗。盡管相關法規的制定較為復雜,但對于信息化建設的意義將十分深遠。
信息化提升競爭力
步入信息時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業的融合已經是大勢所趨,而國外金融企業通過實施“業務流程再造”來實現信息技術與金融業務的有效融合,已經顯示出了強大的競爭力。
據美國銀行再造專家Paul統計,在1980至1996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年的16年間,美國平均每年有13家銀行利用信息技術實施再造計劃,而銀行再造之后的平均資產收益率和資本收益率分別從原來的1%和14%上升到1.5%和20%,與此同時,平均成本收益比從63%下降到了50%至55%。此外,國外金融企業也非常重視信息資源的深度開發和綜合利用,通過“數據挖掘”來實現客戶關系管理(CRM)和風險管理,目前在美國100家主要銀行中,有71家已經或正在實施有關CRM的項目,這些都成為信息時代中金融企業新的核心競爭力。
實際上,金融信息化的建設不僅是金融企業自身的變革,更是整個金融系統信息化基礎環境的建設,這也正是金融信息化進程需要法律與標準隨行的根本原因。金融業是一個信息密集的行業,而金融企業的發展不僅僅依靠自身,更需要整個行業,甚至整個社會良好的信息化軟硬件環境。在軟環境方面,美國等金融發達的國家非常重視金融信息化的相關立法建設,例如征信法規。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美國全國(不包括各州)僅僅在征信方面的法律,就有16部之多。與此同時,國外金融信息化標準也同樣非常發達,這為金融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奠定了很好的基礎。在技術環境方面,美國等發達國家一開始就注重建設系統化、標準化的網絡系統。建立統一的認證和數字識別中心,制定了網絡連接的統一接口標準,規定了金融信息的標準,實現了金融企業的互聯互通。完善的金融信息化基礎環境為金融企業的相互合作,提升整體服務水平以及后續的發展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不可否認,在2005年這一國內金融業即將全面開放的前夜,中國金融業的信息化建設正在迎來新一輪的“加速度”,不過正是在這種機遇與挑戰并存的關鍵時期,通過法律與標準的制定來保證信息化的健康發展,才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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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化現狀
目前,中國商業銀行信息化的基礎設施建設框架已經基本構成。銀行信息化基礎設施主要包括通訊網絡、數據處理中心、機房和大中型計算機與各類服務器、大型數據存儲設備等。目前,中國銀行業已擁有大型計算機系統近300臺套,中型計算機系統近1500多臺套,小型機近2200多臺套,各類服務器約14萬臺,pc機約50萬臺,銀行終端約40萬臺,自動柜員機約5萬臺,銷售點終端約30萬臺,自助銀行近2000家。
中國各商業銀行初步構建了行內統一的計算機數據系統平臺,提升了核心競爭力。不僅統一了主機技術平臺,提高了生產運行管理的水平,還為增強業務創新和競爭能力、深度開發信息資源、加強集約化管理提供了最先進的技術平臺。
中國各大商業銀行基本完成綜合業務系統的推廣,初步建立了統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一的業務應用平臺。
電子銀行技術逐步完善,滿足了金融市場創新需求,推出了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形成了新的業務優勢。創建了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企業銀行、自助銀行、手機銀行等多種產品功能完善的電子銀行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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