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安全生產監督委托書

時間:2022-06-21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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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安全生產監督委托書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機關與受委托組織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沂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安監局)委托按照下列要求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和行政處罰權。

一、委托執法的范圍

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及其他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委托執法期限

受委托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監機構的委托執法書每年簽訂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情況補簽。

三、委托執法權限

(一)監督檢查權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定,在縣安監局的領導和指導下,在管轄區域內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1、組織或參與管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對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包括進入其行政辦公地點和相應的生產、作業場所或者營業場所;

3、調閱有關資料,包括可能涉及其安全生產情況的所有資料;

4、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包括被檢查單位及有關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也包括了解情況的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

5、監控管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并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參與管轄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7、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參與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8、受理管轄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和來信來訪。

(二)責令整改和緊急處置權

1、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2、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應當作出當場糾正、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決定的,依法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三)調查取證權

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和固定證據;參與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現場審查核實工作。

(四)行政處罰權

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監管對象給予警告、罰款、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等行政處罰。

(五)提請移送權

被委托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監機構發現或者受理舉報的非法、違法行為不屬于其職責或者被委托職權范圍的,應當提請委托單位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屬于其他部門行政許可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報告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對涉及依法應當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證書、關閉等的行政處罰,應提請委托單位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四、法律責任

(一)委托單位責任

1、負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因行使委托職能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行政復議案件的答復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等工作,并對其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領導、指導、監督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委托權限內以縣安監局名義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

3、負責培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

4、審核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貫徹實施。

5、負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當事人調查取證案卷材料的立案審核、審批和案件審理,并作出處罰決定。

(二)受委托單位責任

1、在管轄區域內和委托權限內,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為其保密。

2、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委托的權限內,按規定的程序依法行政。同時,要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并實施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確保執法嚴謹有序。

3、接受縣安監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執法。

4、嚴格按照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并辦理執法案件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執法程序。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沂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對外以縣安監局的名義開展工作,執行縣安監局行政執法程序和管理制度,使用蓋有縣安監局印章的統一格式的執法文書。

5、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統計臺帳登記制度和檔案制度。

6、每月3日前,將上月執法監察工作的開展情況,書面報縣安監局,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和偽造。

7、本委托書一式兩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執一份。

五、委托調整

(一)縣安監局可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以及自身職能的調整變化,對委托的范圍、方式以及有關管理辦法適時做出調整。同時,定期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情況進行通報,并列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在行使委托職能過程中,如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縣安監局可視其程度分別采取督促限期改正和撤銷該行為等措施。

(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多次發生違規行為,經指出仍不改正的,縣安監局有權暫時中止部分或全部委托職能,并提請有關部門對違法違規的相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