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性公文決定及范例

時間:2022-10-08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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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性公文決定及范例

一、決定的含義、特點和類型

(一)決定的含義

決定是黨政機關公文中共有的文種。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決定的功能作如下闡述: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對決定功能的闡述是:

用于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安排。

決定和決議是近似文種,尤其這兩種文體在黨的機關公文中并存,在寫作實踐中,一定要區分二者的不同。這些不同大致表現在四個方面:

內容有所不同。決議涉及的內容原則性、理論性較強,而決定涉及的內容相對比較具體,實踐性更強一些。

形成程序有所不同。按規定,決議的形成必須經過會議討論通過;而決定,雖然有時也要經過會議討論通過,但沒有規定必須如此。

表達方式有所不同。決議的一個突出特點在于“議”,所以較多使用議論;決定則較多用來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不一定要展開充分的議論。

成文日期標寫有所不同。決議的成文日期,用括號標寫在標題下方,有時還要包括會議名稱;決定可以這樣標寫(如黨的機關公文對決定就要求這樣標寫),也可以像一般公文一樣,將成文日期標寫在正文之后(這種情況行政公文比較多見)。

(二)決定的特點

1.權威性

決定雖然沒有命令那樣濃的強制色彩,但也是一種權威性很強的下行文。決定是上級機關針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經重要會議或領導班子研究通過后,對所轄范圍內的工作所做的安排。決定一經,就對受文單位具有很強的約束力,必須遵照執行。如《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就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根據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和本決定的要求,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的實際,全面、深入、扎實地推進依法行政進程,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健康、順利發展。各地方、各部門要將貫徹實施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和本決定的情況于今年12月31日前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匯總后向國務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1號

從內容到口氣,都堅定確鑿,不容置疑,體現了決定的權威性特點。

2.指揮性

決定在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時,同時也提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和實施方案,要求受文單位依照執行。如《國務院關于成立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的決定》中對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做了如下安排:

研究提出西部地區開發戰略、發展計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推進西部地區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研究提出西部地區農村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組織和協調退耕還林(草)規劃的實施和落實;研究提出西部地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和科教文化事業的全面發展;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6號

決定通過原則、任務、措施、方案的確定和安排,指揮下屬單位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從而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并取得預期效果。

3.全局性

決定一般不是向某一個具體單位發出的,行文對象有一定的普遍性。這是由于決定所涉及的事項和解決的問題,都有全局性的意義。類似依法行政、西部開發,都是事關全局的重要問題。即使有時涉及的事件比較具體,其意義也必然是全局性的。如《中共中央關于接收宋慶齡同志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的決定》,就不能簡單地看作接受一個人入黨的具體事務性文件,它表達了黨中央對宋慶齡一生的評價,也傳達了中央的統戰政策和組織路線,在宣傳黨的路線、政策方面,有著相當普遍的意義。

二、決定的分類

(一)法規政策性決定

關于建立、修改某項法規的決定,關于貫徹、落實某一法律的決定,關于對某一領域犯罪行為進行專項打擊的決定,都屬于法規政策性決定。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等。

(二)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的決定

對重要事項或事關全局的重大行動做出的決定,具有決策的性質。一般要闡述基本原則,提出工作任務、方案、措施、要求。如《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成立國務院西部開發領導小組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恢復沈雁冰同志黨籍的決定》等。

(三)獎懲性決定

決定也可以對一些事跡突出、有典型意義的先進個人或集體進行表彰,或者對一些影響較大、群眾關心的事故、錯誤進行處理。前者如《國務院關于授予趙春娥、羅健夫、蔣筑英全國勞動模范稱號的決定》、《中共沈陽市委、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表彰沈陽黎明服裝集團公司的決定》等。后者如《國務院關于處理“渤海二號”事故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處理決定》等。

獎懲性決定跟用于獎懲的命令和通報作用接近,但層次規格不同。決定從規格上看低于命令,但高于通報。一般性的獎懲或者基層單位的獎懲活動,用通報即可。

用于獎懲的這三種文體,在寫法上也比較接近。

三、決定的寫法

(一)標題

決定的標題一般采取公文標題的常規模式,即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的寫法,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標題中有時可在主要內容部分加書名號,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但標題中不得使用其它標點符號。

(二)正文

正文采用公文常用的結構基本型,由開頭、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

開頭寫一般是寫決定的背景、根據、目的、意義。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的開頭: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和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提高我國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決定:

如果是批準某一文件的決定,則寫明批準對象的名稱。

如果是表彰、懲戒性的決定,開頭部分則要敘述基本事實,也就是先進事跡或事故情況,篇幅要比一般決定長一些。這實際上也屬于行文的根據,跟公文結構的基本型仍是一致的。

主體寫決定事項。

用于指揮工作的決定,這部分要提出工作任務、措施、方案、要求等,內容復雜時要用小標題或條款顯示出層次來。

用于批準事項的決定,這部分要表達批準意見,如有必要,還可對批準此事項的根據和意義予以闡述。

用于表彰或懲戒的決定,這部分要寫明表彰決定和項目,或處分決定、處罰方法。

結尾比較簡單,主要用來寫執行要求或希望號召。